时间:2023-10-27 10:40:5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环境卫生建议意见,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存在问题
(一)干部思想认识不重视。有包村领导干部、村组干部对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认识上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作为。包村领导干部有安排,无落实,缺乏督促和监督;村组干部对街办安排的整治工作执行时存在打折扣现象,对村级保洁队伍疏于管理。
(二)村级长效机制不健全。各村普遍存在保洁队伍管理混乱,上岗时间规定不明确,保洁人员工作敷衍了事,没有专人专项负责等问题,导致整治工作开展难,进度慢,整治效果不明显。
(三)引导发动群众不彻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每一位村民的努力。但现实问题是在引导发动群众过程中,有干部缺乏扎根第一线的精神,怕跑路,不入户,存在工作不实不细的作风问题,在宣传时又存在方式方法过于生硬、与群众交流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导致群众发动难,工作开展难以持续,出现“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不利局面。
二、解决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高街办、村组干部对人居环境卫生工作的认识,解决怕跑路、不入户的作风问题,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才有可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整治工作才能取得理想的结果。
(二)建立村级长效机制。各村根据街道办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村级保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管理村级保洁人员,对保洁人员的上岗时间、工作范围等情况必须做出明确规定,村两委安排专人专项负责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不定期地对保洁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关键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大庆市八次党代会确定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宏伟目标,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相互促进。不断加大流域治理和地面水环境整治力度,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继续深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和生态市建设等项工作,让大庆的天空更湛蓝、水质更清澈、空气更洁净、环境更优美。因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得益全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其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开放意识、文化水准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搞好城市环境卫生对于维护城市市容,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市容环卫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大为改观,但是,日常环卫工作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如何攻克这些薄弱环节,以适应城市和谐发展与文明创建的客观需要,已成为我市当前市容环卫管理的首要任务。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发动公众参与管理, 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是全社会的公共事业,市民的参与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条件。市容环卫部门应以市民需求为核心,以市民满意为目标,把市民变成消费者而非管理对象,经求市民对市容环卫公共服务的意见和要求。市民以主体身份参与整个市容环卫服务过程,并发挥决定、支配和主导作用,政府要建立与群众良好的沟通机制,将决策意图传达给公众,重视顾客对市容环卫服务提出的建议。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招募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市民组成志愿者队伍参与管理、教育和引导社区居民养成卫生习惯,共同自觉遵守社区公约和维护街巷新村环境卫生。形成市容管理社会互动机制。我们要不断加强市容环卫宣传力度,广大新闻媒体和教育系统必须给予支持和配合。提高社会公众对市容环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市容环卫管理的积极性。引导市民自觉改变陋习,激发市民踊跃参与美化市容环境的积极性,使市民群众自觉地维护城市的整洁,避免各种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行政管理机制改革
在健全市、区、街道(镇) 三级行政管理构架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完善行政管理、市场管理、社会管理三大体系。管理实现高效能。即职责明确,机构精简,人员精干,运转高效,进一步明晰政府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职责,精简和科学设置内设机构,配置适应岗位需要的人员,对环卫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并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将各项指标分解量化,做到“点、线、面”责任明确。进一步实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向区县转移、下放具体事务和事权,实现市容环卫管理从以条管理向以块管理、区域管理方式转变,实行政事分开,管理与服务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企业、市场的相互关系。加快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模式。实现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培育行业协会与中介组织,实现政府部分管理职能的下放和转移,把部分事务性、技术性、程序性、操作性的管理职能转移到中介,形成管理型、服务型和企业型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体系。
三、加速环境卫生的产业化进程
有计划的开放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建立科学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要求,凡是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或个人都可以进入环卫服务市场。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继续鼓励不同经济成分、不同行业的企业从事环卫经营,放宽外资企业进入环卫市场的条件,引进竞争机制,开展公平竞争。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筹集市容环境建设资金,建立多元的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产业化发展新格局近几年,我国加快了环卫作业市场改革步伐,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环卫实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和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环卫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制。二是扶持发展一批私营、个体、合资合作环卫作业实体。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环卫龙头企业组建,建成具有较大规模的、能跨地区跨行业作业的环卫企业,最终形成以垃圾收运处理企业为龙头的环卫产业链,实现环卫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分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机制,加强执法督查。要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参与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制度形成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制订完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作业服务市场准入和招投标制度》和《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使环卫作业市场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垃圾收费政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环卫作业服务定价机制,理顺收费机制,规范收费管理,探讨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制定城市管理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设立市、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绩效专项奖,对活动中的先进单位、个人实行表彰和奖励。建立城市管理新闻制度。市、区城管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工作社会舆论氛围。
五、结论
城市有人而兴,因兴而活,因活而宜,管理的目标不是制约而是规范,不是索求而是服务,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不仅需要自身努力和社会各方面支持而且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上也应给予倾斜和扶持,形成合力,以推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
参考文献:
一、城区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近7.5平方公里,其中:旧城区4.5平方公里,新城中吉片区3平方公里,辖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5万人,垃圾日产量约180吨。现有日处理能力25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6个,临时垃圾池44个,公厕19座,果皮箱300个,环卫专用车20台。全城道路面积49万平方米,环卫从业人员314人,其中环卫处25人,垃圾处理场25人,临时工264人。
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2.5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
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
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02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2004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
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一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要求,结合开县实际,将开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有清运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再与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现有垃圾清运车和待购置的垃圾清运车及办公设施评估作价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国有独资企业—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组建公司的第一步就能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发挥设备功能,提高清运工作质量。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设施。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作业场所等。
指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容器(袋)容器间、垃圾收集房、废物箱、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指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垃圾焚烧炉、废物粉碎机、废水脱干机、储粪池、专用车辆停放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车辆清洗站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指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作业、休息用房等。环境卫生作业场所。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第六条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增强市民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七条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卫生设施科学技术研究,使环境卫生设施发展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
第八条应当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应当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后。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或减少建设数量。已建成使用的主要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建或补充配置方案,相关单位或者部门统一建设。
第十一条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十二条广场、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集散地和各类船舶。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体资金预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其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经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所在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建设项目竣工后。方可交付使用。
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执行国家一类标准;风景名胜区应当建设星级旅游公厕;其他城市化地区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执行国家二类标准。
第十五条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以及独立配置的公共厕所等大中型环境卫生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环卫部门或者街道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恢复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第十八条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垃圾收集容器、转运站、运输车辆、粪便终端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等垃圾处置消纳场所。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灭蝇、灭蚊、灭鼠、消毒等工作。
第十九条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提出迁建方案。对独立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按“先建后拆”原则,应当先建好后方可拆除;确需先拆后建的建设期间必须在拆迁区域设置移动式环境卫生设施。按规划拆除后不复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易地建造同类设施的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补救措施;逾期未改正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卫生设施损毁或者丧失使用功能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可以处以应建配套设施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建设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市场、车站、码头、船舶及摊主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盗窃、破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以及侮辱、殴打市容环卫管理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深入开展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构建环境整洁、生态优良、民风文明、社会和谐的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镇范围内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逐步提高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逐步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保证20*年10月底前全镇实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使全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三、实施时间和步骤
专项活动从8月10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硬件设施建设阶段(8月10日-9月15日)。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村要在这一阶段完成垃圾收集房建设、露天粪坑的清理和垃圾桶设置工作。
1、村垃圾收集房建设应根据以下原则:
(1)每个行政村只能设置一个垃圾收集房,鼓励几个村合建垃圾收集房。
(2)垃圾收集房应建设在交通便利的公路边,以便于清运。
(3)垃圾收集房建设大小在不改变宽度(3.1米)、高度(2.5米)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人口多少适当变化。建造规模:4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应达到14㎡以上;400人口以下行政村可适当缩小规模。
(4)为便于清运,建议采用人工装车清运方式的村,垃圾收集房在遵循上述建设原则的前提下,应选址到有坡度的地方,并尽量建造成翻斗式垃圾收集房。
2、清理露天粪坑:
要求全镇各行政村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原则:
(1)经过清理后村庄内及周边不得有露天粪坑。
(2)粪坑外移至田畈时其上沿应与地面相平,并进行遮盖。
第二阶段:环境卫生大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10日)。主要任务是全镇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各村要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对村内道路、广场、绿地、房屋周围沟渠、池塘的水体水面进行彻底清除,使各村的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
第三阶段:督查落实,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底)。主要任务是建立长效卫生管理机制。各村要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建立村民卫生公约,建立卫生监督制度,在村两委班子中确定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确定一名环境卫生监督员,根据需要确定若干名保洁人员,切实开展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工作。
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运行模式
我镇将实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运行模式。
1、户集。即由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并将垃圾收集后送到村垃圾收集房或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提倡垃圾分类处理,农户应将秸杆、动物粪便等可以利用的有机物就地分拣,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2、村收。即由各村的保洁员将职责范围内的村庄道路、绿地、池塘等公共场所及农户、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到本村的垃圾收集房。
3、镇运。镇负责全镇各村垃圾收集房内的垃圾清运到垃圾中转站。清运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铲车装车清运(下列村拟采用:*、*),二是采用人工装车清运(下列村拟采用:*)。*与里*村采用就地填埋处理方式。
4、县处理。由县环卫所负责将各中转站的垃圾清运至县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集中处理。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实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工作是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一个有力抓手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是针对当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所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务必抓出成效。各村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好村庄保洁员选聘;搞好卫生保洁情况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定期考核。
①工作考核。在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建设、财政等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对乡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②垃圾量考核。由市建设局负责,每月考核各乡镇、街道的实际垃圾收集量,作为市农村垃圾清运专项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所辖行政村的垃圾收集量的统计,加强对辖区各行政村垃圾收集工作的监测,认真做好中转站及沤肥点垃圾收集台帐。
2、不定期考核。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小组领导,每季开展一次不定期的抽查,抽查结果列入考核总分。必要时,抽查结果全市通报或通过市级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镇、村两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硬件建设、长效机制、环境面貌、绩效情况等。
四、考核标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5分。其中基本分包括组织领导10分,目标管理70分和绩效情况20分。(详见附表)
五、考评等级
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先进,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垃圾收集量达不到人均日产垃圾0.6公斤的70%标准的,不得评为考核先进。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市专项资金补助挂钩。对虞政办发〔20*〕123号《关于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的意见》明确的市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补助时,实行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按如下标准予以补助:
①垃圾清运补助。按各乡镇、街道每月实际垃圾收集量进行分类补助。其中,一类财政乡镇(街道)补助每吨15元,二类财政乡镇(含上浦镇)补助每吨18元,三类财政乡镇(含章镇镇)补助每吨21元。
②村庄保洁经费补助。根据每季实际考核得分,考核分在90分以上即考核先进的,按市规定补助标准上浮20%。即按在册农业人口,一类财政乡镇(街道)补助每人每季1.25元,二类财政乡镇(含上浦镇)补助每人每季1.5元,三类财政乡镇(含章镇镇)补助每人每季1.75元;考核得分在80-90分的即考核合格的,按市规定标准补助;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即考核不合格的,按市规定补助标准的70%补助。
年3月10日至年4月10日为期一月。
二、活动任务
1、全面治理县境内主干道沿线及沟渠、河道、绿化带内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
2、建立县境内主干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整治。县境内主干道沿线环境面貌是对外形象的充分展示。各乡镇务必站在打造发展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把整治月活动作为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辖区内主干道沿线村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拿出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夯实整治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县境内主干道沿线环境得到彻底整治。
一、指导思想
我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分布实施、标本兼治、全面发动、干净彻底”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构建环境优良、卫生有序的人居环境,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健全城市管理机制,通过整治,实现垃圾“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的有序管理。
二、目标任务
各管理处及单位要成立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评比,对环境卫生集中进行大清除,并将评比结果交环卫所。环境卫生大清除的范围是各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各种垃圾,重点是:(1)清宜路、天工路、团结路沿线垃圾、视野内白色污染;(2)各村主干道两侧垃圾;(3)各村、各单位周边及河道内垃圾;(4)各村村内长期堆放垃圾;以上范围内的各种垃圾,各村、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迅速发动群众,组织人力、物力,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干净彻底地进行清除。所有垃圾要集中填埋并及时覆盖。(5)彻底消灭卫生死角和“四害”孽生地,减少和消除各种疾病发生及传播因素。
三、具体要求及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这项工作,办事处将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1、督导组:以线为单位,共分5个组,由各片线长任组长,其他蹲点领导和蹲点干部为成员,负责各片卫生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张贴宣传标语,制定各自卫生整治实施方案,掌握卫生整治进度,指导各村垃圾的定点收集,制定长效卫生管理体制,并将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进度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保证全街道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2、宣传组:由党政办有关人员组成,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验收考核,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由钟晨武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各村、各单位环境卫生纳入规范化管理。每个自然村至少配备一名保洁员,保洁员从本村群众中挑选,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担任。保洁员的职责为(1)及时清除村内的白色污染;(2)清扫村内的主干道;(3)负责管理村内垃圾池,负责村内垃圾的收集、清理,各村可在此基础上,细化保洁员职责。
(三)加大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投入
各管理处、单位在搞好大清扫同时,整修垃圾坑,对已破坏的垃圾坑进行整修。本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便于遮挡垃圾方便装运的原则,加大设置密度,必须实现垃圾集中存放,无乱扔垃圾现象,办事处将定期组织检查验收。
各村垃圾池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原则上3至7天至少清运一次,公路沿线,村主干道等重点部位要视情况而定,不得出现垃圾过量堆放、外溢现象。
建筑垃圾由各村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直接清运并定点填埋,不得随意运输、倾倒,否则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四)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管理处与沿街店面做好“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状签定工作,并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