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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培育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2-092-01
在当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环境侵权事件频繁发生的背景下,环境保护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上。
一、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培育的目的与意义
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是指大学生对于环境保护事业运用自己的法律心理、思想和知识来指导自身行为的认知,是其依据对环境保护认识水平和认知程度而调整自身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人与生态之间相互关系的意识领域的活动。
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生力军,在毕业后各行各业的工作中都能起到广泛的表率作用,他们的一言一行会对周围的群体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因此,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的水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环境保护行为的发展,加强对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的培育,是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长远性的工程。
二、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培育的理论基础
替代转化理论和共生进化理论是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培育的基础。替代转化理论将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作为一个互相联系、目不可分的整体,在这一整体中,人类社会与神态环境之间无时不处发生着能量的转化和传递,当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处于平衡状态时,相互需求相互制约,二者之间是和谐统一的状态,双方都可以继续生存发展,这也正是共生进化理论所揭示的道理,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并非对立征服关系,而是将其当做人类社会生存与进化不可缺少的共生单元,与人类利益息息相关。
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接受者,是环境保护中非常重要的一只力量,在高校加强大学生的环境法律素质教育,培育大学生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则显得非常必要,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之间共生共荣的关系,人类自身的科学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系统的良性循环,自然环境的健康发展为人类生存提供更好的生命孕育环境。
三、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培育的现状
目前我国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培育的现状令人堪忧,在高校环境法律教育中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大学生环境法律教育方式单一,高校重视程度不够。在目前高校开设的有关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培育的课程中,大多与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生态伦理教育等内容结合在一起,没有单独的开设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方面的课程,而且,采用的教学方式多为传统的灌输式教育,目的仅在于应付考试,而非实实在在地提高环保知识和认知,以对大学生的行为产生指导作用,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环境保护知识。
其次,缺乏环境法律实践和职业训练。环境保护能力的提高需要环境保护的实践,环境法律教育忽视了对环境法律实践能力和职业训练的培养。在实践中,大学生普遍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缺乏对案件的具体情形全面的分析,因此,在环境法律教育中应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职业训练,提高实践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为更好的加强对大学生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的培养,需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第一,深化环境法律教育课程的改革,提高对环境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
面对当前高校教育中对环境法律教育重视不足的现状,必须采取相措施使环境法律教育受到学校、教师及学生的重视。为了提高大学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就必须增强环境法律课程的教育,深化改革,拓宽法学选修课的门类和范围、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和形式,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使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学生都产生对于环境法律知识的浓厚兴趣,使学生从理性的和感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特别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更加全面的把握和深刻的理解,从而使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得到更大的提高。
第二,增加环境法律职业训练,提高大学生环境保护实践能力。
对于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的培育,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更多组织学生进行与环境法律有关的活动。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定位,制定符合本校学生的环境法律教课程,注重课本知识教育的同时,高校更应该组织多种多样的与提高环境法律意识相关的活动,如组织学生旁听法院有关环境保护的案例审判、增加学生“模拟法庭”的组织举办、在环境保护日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环保法律知识的问答、举办环境保护相关讲座和培训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形式,提供学生在律所、环保局等机构的实践机会,增加大学生对于环境保护的切身体会,提升环境保护的能力。
第三,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学生参与环保活动,规范环境法律行为。
高校应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在校园活动中,可以组织社团活动,在社会实际中,积极参见民间环保组织和政府环保组织的多种活动,开阔视野,将环境法律课程中学习到的知识有效应用到环境保护的实践当中,并深化对于环境环保事业的认识,提升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规范环境法律行为,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利雅.论生态主义法律价值观的确立[J].学术探索,2005(02).
【关键词】自我防护 ;医疗纠纷; 手术室护士; 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R472.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5-0616
随着患者对保护自己的就医权利的意识增强,医患、护患纠纷不断增加。在这种新形势下,为减少这些纠纷的发生,手术室护理人员应增强法制观念,加强法津学习,提高护理安全防范意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律学习
1.1提高手术室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手术室护士对患者的护理行为除了包括各种治疗行为,还有心理护理、手术配合等多个方面,是手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协助医生缩短病程、预防并发症、促进患者康复,但很多护士却缺乏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是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现今社会,我国各项法律、法规逐渐规范化,人民群众各项意识也随着知识的增加逐渐加强,医患关系、护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纠纷不断。所以,手术室护理人员应该提高法律意识,明白医疗服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合法权益。体现出准确、及时、完善、审慎、热情、耐心、规范、严谨等服务宗旨。
1.2医疗服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合法权益
1.2.1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医院正当权利。
我国《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都是护理人员应该学习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护患双方所享有的权利,以保护患者、手术室护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医疗从业人员以及医院的正当权益。
1.2.2患者所享有的权利
医护人员必须尊重和维护患者的以下权利:①平等待遇:对待患者应坚持医院内外一样、生活贫富一样、关系生熟一样、领导群众一样、男女老少一样的服务宗旨,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位患者。②知情权: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有知情权,有权了解治疗方案、所有用药及治疗后可能产生的后果。③隐私保护权:是指护理人员应恪守患者的秘密,不可将患者的隐私和秘密随意泄露,以免影响患者今后的工作和生活。④获得尊重的权利:工作中尊重病人的权利,加强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手术中不能谈论与手术无关的话题,不议论病人的病情。此外手术室护理人员一定要及时遮盖好患者的身体,保护好患者的隐私部位不被侵犯。
1.2.3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的措施
组织手术室护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增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定期开展护理安全教育讲座,针对容易发生护理缺陷与差错的工作环节进行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客观地对有关医疗事件案例加以总结把相关报道贴在宣传栏内并引以为戒。提高手术室护士的自律性,加强责任心,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其从法律的角度去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准确地书术护理记录单,增强医疗安全意识,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规范手术过程中的操作
2.1重视术前患者家属履行签字及病人交接
手术本身就是一种创伤,且术后可能出现各种并发症,让患者或家属履行签字手续,也是术前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严格手术病人的查对及交接制度,接病人时,一定要依据手术通知单,防止接错病人,携带手术病人送交接表,并核对病人、病历等一致。病人随身带的贵重物品要由病人亲自交给家人保管,对手术前病人有皮肤异常的应告知手术医生,由手术医生决定是否做手术,并在手术护理单上注明。
2.2规范书术护理记录单
手术护理记录单是手术室护士对手术中各项制度的执行及病人特殊情况的记录,具有法律意义,要规范书写记录,强化证据意识,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面前,才能从容不迫、有理有据。记录必须做到正确、真实、完整,严禁丢失、涂改、隐瞒、伪造和销毁。手术医生及护士均有责任管理手术物品,关闭体腔前后必须要由洗手护士、巡回护士细清点物品,无误后签名。
2.3手术中标本的收集与处理
手术取下的任何组织都要询问医生是否留取标本不可自行处理或丢失、弄错。常规要求病人的病理标本由器械护士妥善保管,手术结束后交给巡回护士,将标本放入盛有固定液的容器内,贴上标签并作好标本登记。如遇多个标本组织时应按顺序排列做好标记并和医生共同核对清楚不可混放。术中冰切片必须专人送检,送检人要和接收标本者均应做好登记并签名。
2.4选择安全的工作环境
根据手术的大小安排相应数量及资格的护士,拥有安全而有保障的手术环境是达到手术成功的重要前提,仪器设备确保良好。麻醉废气浓度不得超标,单独使用各种笑气、卤代类吸入麻醉时,其空气污染水平不应超过2.5 ppm。
3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沟通
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沟通是法律范围以外的减少护患矛盾的有限措施,手术室护士形象应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衣帽整洁,当患者进入手术间时,通过亲切的问候,简短的、友好的交谈,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使患者感觉到安全放心。术前、术后应访视患者,术前介绍手术室的环境,术前的一些准备,使患者对手术室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减少陌生感和恐惧心理。
总之,手术室护士从法律角度加强自身防护,除了增强法律意识意外,更重要的是规范手术过程中的操作,明白手术物品管理和记录书写的重要性,严格按规定完成手术室中的全部工作。建立及维护良好的护患关系是防止发生产生法律纠纷的重要措施之一,避免了护患之间矛盾的产生,从而也就维护了手术室护士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叶爱娥.谈手术室护士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加强自身防护[J].中国保健营养・下旬刊 2012年第4期
[2]许向华,许威华.提高手术室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医疗纠纷[J].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 2011-6-29
Abstract: For increasing cognition of nursing students on the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of cultivating legal awareness in teaching,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potential legal issues in nursing dispute prevention and care measures to strengthen legal and medical safety awareness, regulate their own behavior, for patients quality care to ensure patient safety, to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nurse-patient disputes.
关键词: 法律意识;现代护理;护患纠纷
Key words: legal awareness;modern nursing;nurse-patient disputes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5-0161-01
0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护理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伴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普及,护患纠纷亦呈逐渐上升的势头。从问题分析及防范对策进行深入分析,以提高护生法律意识,从法律的角度规范护理行为,维护病人就医权利,杜绝今后工作中护理纠纷。
1向护生灌输培养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1.1 培养法律意识是现代社会的要求,现代社会物质文化水平日益提高,法律知识全面普及完善,公众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法律维权意识日渐凸现。护理人员如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则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1.2 培养法律意识是现代护理事业的要求,现代护理事业要求一个高素质的护理人才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操作技能及规范的护理文书书写能力外,同时应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
1.3 护生在进入临床实习前,在学校几乎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培训,几家医院之前就发生多起因护生缺乏“法”的概念而与患者发生摩擦的事例。因此,护生法律知识的灌输、法律意识的树立、法律素质的培养已刻不容缓,应成为新时期护理教学的重中之重。
2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2.1 护士的资格问题护理工作必须由具备护士资格的人来承担,才能保障护理质量和公众的就医安全。护生是正在学习的学生,尚未获得职业资格。从法律上讲,她必须在执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为病人实施护理。护生在执业护士的督导下,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要承担一定得责任外,带教老师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护生脱离带教护士的督导,擅自行事造成病人伤害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5]。
2.2 疏忽大意与渎职罪在护理工作中,在许多方面均可因疏忽大意或渎职招致法律责任。例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患者注射了青霉素,若该患者幸好对青霉素不过敏,那么,该护士只是犯了失职过错,构成一般护理差错。假若该患者恰恰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致死,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她可能被判渎职罪。
2.3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进行各项护理操作时,如果护士在实际操作中为图方便、简单,不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将会给患者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如:没有定时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对于粉剂药物溶解不完全、抽吸不彻底;甚至因技术不佳而在穿刺时给患者身体造成伤害,如此等等都有涉及犯法的可能。
2.4 护理文书的书写[1]护理记录书写要完整、齐全。准确、完整的护理资料是具有法律作用的文件,而临床护理文件则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如工作中出现漏记、错记、擅自修改、提前记录等严重问题,都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2.5 护患间缺乏有效沟通在进行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护理人员缺乏社会经验及与病人沟通交流的技巧,面对患者及家属的提问时,回答简单、生硬,引起病人的反感;另一方面,由于护理工作任务繁忙,护士无法与患者进行更多的沟通,也无暇顾及病人及家属的情绪与心理,使病人及家属不满而可能导致病人投诉[4]。
3护理纠纷的防范措施
3.1 把对护生的法律意识教育贯穿于整个护理教学中言传身教,提高带教老师的法律意识,规范护生的带教,举办护理教育培训班、护理法律专题讲座、护理纠纷案例分析等使教师熟悉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护生、护士的责任及病人享有的权利。
3.2 完善护理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护理工作的严谨性要求护理管理者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要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日常的护理工作,尤其对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完善各项护理制度,对可能引起护理纠纷的现象进行分析、思考,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护士在工作中不仅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而且还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慎独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
3.3 爱岗敬业,加强工作责任心制订全程岗位培训计划,按职培训,定期针对相应职称人员进行培训,如对护师及以上各级人员应按职责的要求进行培训后,并进行审核和考核,使医护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并认真履行[2]。
3.4 加强护患沟通,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与病人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增强病人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减少护患冲突,防范护理纠纷的重要环节[3]。
3.5 规范护理文书书写,并妥善保管护士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认真实施各项治疗护理措施,并及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详细,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组织讨论、分析,规范并指导正确书写,严格把关。护理文书应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4讨论
在患者住院的过程中,护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均有可能涉及各种各样潜在的法律问题,作为护生,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和医疗安全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患者生命安全,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巴明,陈蕙珍,翟丽等.浅谈护理行为中强化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护理杂志,2001,18:3.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小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92.
[3]何红英.临床护士防范护理纠纷的研究.现代护理,2005,16(11):1303-1304.
关键词 门诊注射室 法律意识 防范对策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09.11.231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医院知识和法制观念的普及,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和自身权益意识再不断增强,特别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各种医疗纠纷案例不断出现,因此,以法保护自己成为护理人员不可忽视的问题。由于门诊注射室是接待和处理病人的主要窗口,其特点是病人流动量大、病种多,而护理人员与病人接触时间较短,在这种特定的环境时间内,要使病人得到方便、省时治疗、满意而归,更需要每一位护士必须懂法和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只有了解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法律问题,认真履行职责,才能有效防范医疗纠纷。下面就门诊注射室工作中潜在性法律问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潜在原因
护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护理人员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在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前,很多护理人员都认为法律问题跟他们毫不相干,也不沾边,也不知道护理人员有什么权利与义务,更不用讲护理人员如何运用法律来自我保护。很多护理人员都认为门诊注射室病人的流动量大,接触时间较短,患者来去匆匆,觉得没有什么话可说,或许患者明天就不用来了。正是这种疏忽或大意,往往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导致医疗的纠纷。
护理观念落后:目前还有相当部分护理人员素质水平未达到标准,面对强大的竞争力,有点儿力不从心。服务意识薄弱,态度生硬,面无表情,甚至有些护理人员面对患者及家属有疑问时,表现出轻慢和不屑一顾的神情,造成他人的反感;有时护理人员工作量大,事情繁多,无心多做解释;或是护理人员没有转变服务观念,主动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差,对病人提出的问题不理不睬,导致有的护理人员与病人发生正面的冲突,给医院或护理人员本身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护理技术操作存在不规范:护理技术操作中未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贪图一时为快,在输液和注射时,也未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引起了严重不良后果。如果护士反复为患者穿刺,会引起病人的心理焦虑和不满,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防范措施
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要经常组织全科护理人员反复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法律本身对医护人员和对患者保护的合法权利,明确护理人员在医疗护理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增强护理人员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强法律意识的防范思想。根据患者所需的护理项目,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家属或患者提供简单易行的护理技能指导。同时还要规范护理行为,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以防范医疗护理的纠纷。如果一旦发生医疗护理纠纷,必须时刻都要保持头脑冷静,耐心倾听病人的倾诉,多作解释,尽量化解矛盾。在保护自己不受到伤害的同时,要详细的记录事件的全部经过,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改变护理观念,注重人文关怀:随着医学的进步和新技术、新项目的大量引进与开展,以及护理职能的拓宽和护士角色的多元化,对护理人员专业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护士要适应新形势下的职业需要,就必须不断评估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学习需求,不断吸取新知识,主动接受终身教育,扩展知识面,使其具备合格的专业能力,保证护理工作的安全。要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做好人文氛围。在视觉上,房间环境要舒适、干净、整齐、安全,房间内要摆放少量的鲜花,在墙壁上挂上艺术画、绿色饰物,安置空调、电视机、彩色宣传画等,强调人文环境,给病人建立一个温馨的治疗空间。同时要主动接待和关心病人,向患者多做与疾病有关的解释和说明,推行护理工作文明服务用语及禁语。在感觉上,室内的温度要适宜、清洁无异味,尽量营造一种家庭气氛,增加生活气息,缓解患者的紧张和陌生情绪。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负责制。我们把整个注射室分为三部分:①肌注室;②静脉穿刺区;③配药室。护理人员要实行循环排班,全面负责制。对肌注、静滴的病人,要及时做好相应室区的指引工作,张贴注射室须知和告知制度。患者做各种注射时,除了特殊医嘱外,尽量不要空腹。需做药物过敏实验的患者,在试皮后20分钟及注射后30分钟期间,请勿离开注射室。为病人注射前,应常规询问病人有无药物过敏史,以确保用药的安全。在接病人注射单和药物时,应与病人当面检查数量和质量,严格查对门诊病历及医嘱与注射单的药物名称,查看剂量用法是否相符。建立治疗登记本,确保有章可循。落实人查对签名制度,即过医嘱者、配药者、执行者。我们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加强查对工作的全面落实。在工作中要加强技术操作训练,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流程,力求一次穿刺成功,做到穿刺准确、操作规范、服务周到,给病人留下较好的深刻印象。
讨 论
通过我们有意识、有目标地强化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以及风险意识,使我们清楚地知道了护患利益是紧紧相连的,工作中维护病人的利益,就等于保护了自己的利益。由于医院门诊护理工作的特殊性表现在语言、行为、接待、时间、环节等方面,如果护理人员稍有疏忽和怠慢的现象,就可能发生护患之间的纠纷与差错。为此,我们必须做好预见性的防范措施,以减少差错纠纷的发生。目前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护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法律观念,做到学法、执法、懂法、守法,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保护病人和进行自我保护。
参考文献
1 叶贞.基层医院门诊注射室纠纷与差错预防措施探讨.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5.21(4):65.
【关键词】护理投诉防范措施
感染科病情变化快,护理操作难度大,护理投诉也较多。在当前护理法规不够完善,护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病人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各种护理投诉逐渐增加,护理投诉处理不当,就会演变为护理纠纷,护理纠纷一直是护理人员关注的焦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资料分析
2012年3月-2013年3月,本科室共接待病人家属口头投诉34起,投诉护士服务态度不满8起,投诉科室收费不合理12起,投诉护士护理技术操作不熟练9起,投诉工作责任心不强3起。投诉消毒隔离不到位2起。
2原因分析
2.1病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随着病人法律知识的普及,文化水平的提高及社会上普遍开展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使病人对护理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或者一些不理解行为更加敏感,在过去根本不会成为投诉的问题,现在都可能引发投诉。如小儿静脉输液及小儿静脉采血,在护理工作中常发生不能一针见血的情况,在投诉中,家属认为护士技术操作水平低,服务态度不好,不能一针见血,给病人及家属带来身心伤害。
2.2工作责任心不强
个别护士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病人及家属提出的需求不重视,对治疗和护理的解释不够耐心,在护理病人过程中不够细心,护理用语不当,导致病人不满意引发投诉。如乙型脑炎患儿入院3天,家属向护士倾诉患儿体温不退反而越来越高,护士只是简单的告诉家属不着急慢慢来,家属感到失望,认为护士对病人不重视,因而对护理工作不满意,投诉护士工作不到位,不关心病人。
2.3护理服务质量存在缺陷
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差,特别是无菌原则、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不好,护理记录有漏记、错记现象,容易引发护理投诉。如给病人更换液体时未按要求消毒,高热病人物理降温依靠家属,效果不佳,雾化吸入交由家属做,护士交代不清,语言刻薄,引起家属投诉。
2.4医疗护理收费不规范
病人将家属非常关注医疗费用使用情况。科室收费不够规范或不透明,一日清单未及时发送给病人,引起病人投诉。如患儿家属较多,常将同一病房其他病床打开使用,当收费后家属投诉护士在病人入院时交代不仔细。
3防范措施
3.1改善服务态度
护士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善于修正自己,宽恕别人,学会换位思考。在工作中,多与患者及家属交谈,了解患者的需求,将热心、细心、关心、爱心、耐心贯穿于工作中,理解患者的痛苦,尽量满足其要求,一定会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和认可。
3.2护理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和实施,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在病人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同时,护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合法权益。在医疗护理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尽量避免护患纠纷。
3.3提高护理人员的沟通能力
加强有效的护患沟通是预防和处理护理投诉的重要途径。操作过程中运用有效的沟通方式,不仅融洽护患关系,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同时还可以减少护理投诉的发生。在操作时插入相应礼貌用语,解释语言以及健康教育知识,是沟通与操作结合起来。即使偶尔出现小问题,患者及家属也能理解。另外,护理人员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规范自己的行为,使用规范性语言,注意说话的语音、语调,观察患者的反应,拉近护患的距离,给患者及家属留下良好的印象。只有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护患投诉的发生。
3.4 严格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提高护理工作质量
严格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是预防、判定护理差错事故的要素,也是解决护理纠纷的准则。护士必须加强“三基三严”训练,只有具备良好的理论基础,熟练的操作技能,才能保证护理服务质量,使病人及家属产生依赖感和安全感,从而赢得病人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防止护理投诉发生。
3.5建立明确的医疗收费制度
将各项医疗收费标准公示,建立一日清单制,严禁多收、少收、漏收现象发生。护士要将一日清单及时送交病人及家属,并做好解释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护好病人合法权益。
以上投诉都是投诉到科室护士长处,每次科室内都要认真对待,组织护士讨论,找出投诉原因及防范措施,举一反三,让大家吸取教训。总之,只要逐步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患者及家属对护理人员的满意度显著提高,护理投诉明显下降。提高护理质量是防范护理投诉的重要保证。只有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护理操作技术,高度的职业责任感,才能为患者提供安全的、有效的护理。
参 考 文 献
[1]梁丽.护理操作中护患沟通程序的应用探讨[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8,2(12).
一、培养农民法律意识的意义
依法治国在党的十八届四中被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它能够促进法治建设、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城镇一体化的重要任务,新农村发展需要法制予以保障,而法制需要农民理解与运用,然而当前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低。因此,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会促进新农村发展和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近些年关于三农的法律越来越多,然而也需要完善和改进,这些新颁布和修改的法规需要农民认知。知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农民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民主法制是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方面,只有在农村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才能增强农民的民主积极性、法制应用性,促进新农村发展。总之,新农村的发展、三农法律的运用、民主法制的实施和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需要农民具有法律意识,应加强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农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农民缺乏法律认知力
应用任何事物,需要对它认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健全,涉及农民的法律也越来越多,农民对新颁布的法规和涉及农村的法律也有了一定认识,但认识程度还是很低,应用困难。经过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民不能准确地说出法律适应的范围,甚至对一些法律根本就没听说过,如《行政复议法》《侵权责任法》等。很多农民之间产生纠纷,若不能双方解决,不是寻求法律解决,而是请家族长辈或村干部予以解决。随着经济发展,农民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但还是片面,他们知晓的是跟自己利益相关的法规,即使知道也是肤浅的。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 一是在农村法制宣传较少,使农民不能充分认知法律,即使有些地区进行了法制宣传也只是表面而已; 二是不能充分认识到法律权威,因为很多事情解决不是应用法律,而是利用权力,通过人情关系解决,这样使他们认为法律并无权威性; 再有,农民没有认识到法律的价值,只是把它看做是一种文件,一种政策,逼迫他们去遵守,同时经常听到一些司法腐败的实例,也使他们更加对法律不予认可。总之,农民对法律认知欠缺,致使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2. 缺乏以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和守法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每个公民具有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农民知法、懂是付出的劳动者,应该履行各种义务,他们在履行各种莫名其妙的义务时,不能判断是否是自己该尽的义务,是否法规这么规定,并且不知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外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虽然有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还是不多,在发生纠纷时不是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而是找单位领导解决或罢工,即使他们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但往往不知道如何进入诉讼程序,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往往缺乏足够证据,这样往往会造成他们委曲求全。在现实中也有很多农民实施违法行为,然而他们确认为这是对的、合法的,如包办婚姻、遗产继承、在耕地上任建房屋等。存在这些情形是因为: 一是由于传统观念影响着农民法制理念的形成,他们的心中始终存在着封建主义,这样致使他们忽视自己的权利; 二是农村法制教育效果不明,致使农民缺乏法律意识,很多地区在农村进行了法制教育,但缺乏实效性; 三是农民文化偏低,不能接受法律知识,农民大部分是初中文化,这样他们在接受法律知识时比较困难。
3. 农民行为意识匮乏导致法律意识淡薄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具有权利和义务。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在农村选举中注重行使选举权的很少,往往是派出代表去参加,即使参加也倾向自己家族的被选人。有些人参加选举是为了获取利益,没有正确的参与意识,因为一些人为了当选村干部做一些赠与行为。可见,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甚微。农民纠纷很多,然而经诉讼解决的很少,因为他们缺乏运用法律武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需要公民树立民主平等的观念,但农民的平等、民主意识缺乏,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不能以实际行动予以体现。造成他们行为意识匮乏的缘由如下: 第一,农村经济落后致使他们参与意识较低。农民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在劳动,没有时间和情趣参加各种行为意识的活动。第二,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并不突出,致使他们缺乏政治意识。对农村一直在强调解放思想,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效果不明显,还需加强。第三,不良现象影响着他们行为意识的形成,甚至出现厌弃心理。如黑势力操纵选举、金钱贿选等,这也使他们没有真正体会到村民自治。
4.三农立法落后和司法不公、执法不正,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现有很多法规与农村发展不相适应,相对滞后。三农立法应注重农村发展,体现农业特色,注重农民权益,然而很多涉及三农的法规很不完善,与农民的期望值相差甚远。有些法规在制定时,不注重农村实际,对风俗习惯、风土人情根本不予考虑,对农民的一些做法全盘否定,这样致使颁布的三农法规没有基础,丧失法律的权威性。关于三农立法比较注重行政权力,忽视农民权利,这样使农民的权利得不到根本保障。这种立法方式,使农民不能感受到法律保障性,压抑了他们学习法律、增强法律意识的积极性。法律颁布和实施,需要司法公正、执法合法,然而在农村司法不公、执法不正屡有发生。有些执法者执法能力较低、素质不高,致使执法不公现象频频出现。公正、公平是对司法的要求,然而在司法中有很多纠纷是通过不良关系、途径解决,使司法难以体现公正、公平,这样使农民难以体会法律的价值功能。
三、培养农民法律意识的策略
1. 加强法制宣传,使他们受到法制教育
法律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需要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因此,应加大在农村的投入,大力发展经济,农民物质生活的提高必会影响他们的行为意识、价值理念,这时他们会对法律处于一种所求心理。农业的发展需要法律予以保障,因此应转变观念把农业发展放在需要法律的保障上。近些年,我国颁布了很多三农的法律,加强这些法律宣传使农民认识到法律对于他们生活的重要性,渴求了解、知晓法律。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农民的法制观念不予确定。因此,应营造积极有益的文化环境,这样加大了农村法制宣传,帮助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加强文化宣传,促进农村法制教育,以使农民具有法律意识,需要在农村文化建设上加大投入。因此,农村文化发展要大幅度投入,使文化事业的发展无形中推动农民具有法律意识,以增加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农村进行法制宣传需要加强农村教育,在农民整体素质提高后,法律才能被农民真正接受、认可,因此,在农村应大力发展教育,为法制宣传提供条件,从而使法制教育顺利开展,将会使农民增强法律意识。在农村进行法制宣传,要使农民树立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同时,也注重农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培养,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增强他们法律信仰。当今是网络信息化的时代,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应充分地利用网络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如计算机、手机等,进而拓展教育途径。总之,从各个方面加强建设和拓展教育途径,促进农村法制宣传,进而使农民具有法律意识。
2. 规范农村执法,有效利用法律,体现法律森严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在执法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发挥法律的威严性。在法执行时公正能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提升人们利用法律的热情,若是在执法中公平正义做不到,依法治国将会得不到认可,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以,在农村应规范执法,使法律有效运行,从外在因素上使农民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为他们具有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涉及三农的案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强化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涉及农民的案件,诉讼程序在不违反诉讼法的情形下能简化就简化,同时在农村要建立法律服务组织,为农民法律答疑,进行援助,使他们在公平正义的司法活动中充分维护自己的权利。调解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体现,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农村应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利用它的优势发挥其作用,要保证调解的合法、规范,体现法律的作用,这样会使农民在无形中接受法律、认可法律,成为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使农民更加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总之,农村法制健全,执法规范,有效监督,程序简化等,会更加体现法律的威严,使农民认识到具有法律意识非常重要。
3. 加强农民行为意识的培养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加速了城镇一体化的进程,农民的身份在不断转变,这要求他们具有强烈的行为意识,使其在行为意识中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使其在农村积极地行使自己权利,提高自身综合能力,以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基础。农民普遍缺乏参政议政意识,在农村要积极开展参政议政教育,不断完善农民参与意识教育,积极提升他们的公民意识性。在农村各个方面要加强管理,为农民的行为参与创造一个有效的平台,增强他们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同时,采取措施鼓励农民参与和监督农村事务,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以人为本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体现,因此在农村要切实认识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使其主体性得到充分体现,这样会使农民具有强烈的行为意识,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民加强行为意识教育要多样化,内容要跟随社会发展,教育要从小抓起,这样会使农民的行为意识得到增强。一句话,积极培养农民行为意识,将会加速农民意识形态的形成,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4. 加强三农立法,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关键词:临床带教;护理;法律意识
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护理学具有严密的理论性与极强的技术性[1]。伴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公众的健康意识与维权意识逐步增强。这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然而,护理学属于一门年轻的学科,不少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尚有待完善,护理人员的数量与素质也不尽如意,难免会出现护理差错与过失。本文从护理临床带教的角度加以阐述,以期培养护生的法律意识,为他们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1护理临床带教中易造成护理纠纷的原因
1.1带教老师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 一些带教老师只重视带教工作,认为只要护生学好相关理论知识,掌握基本护理操作技能即可,而忽视了患者的感受与权利。这表现为三点:①部分老师对患者不热情,加上心理学知识相对缺乏,因而与患者不能有效沟通,容易让患者产生抵触情绪;②部分教师在临床带教过程中未事先获得患者的同意,并且态度生硬,患者会心生不满,觉得自己被当成了试验品;③个别教师不注意带教的方式方法,在病房内直接批评护生或当场指出操作中的问题[2]。患者听在耳里,记在心里,日后一旦疗效不好或出现感染,便认为这是护士操作有误造成的,进而引起护理纠纷。
1.2护生缺乏法律意识 大部分护生是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习惯以自我为中心,在处理问题时不会换位思考,极少顾及到他人的感受。护生在校学习时很少有机会学习法律知识,加上有的医院管理人员简单的认为实习生出现差错问题应由带教老师负全责。因此,实习期间也放松了对护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在实习过程中自己也不注意从法律层面来对待自己从事的护理工作,说话做事不严谨,极易造成护患纠纷。还有部分护生自以为对医院环境比较熟悉,护理操作也比较熟练,自己可独立完成一些护理工作。因此,在未征得教师同意,擅自独立完成一些护理工作,导致差错事件。
2重视对临床带教老师法律意识的培养
2.1强化法制观念,进一步规范带教行为 护理部要经常组织临床护理带教老师参与法律方面的培训活动,重点学习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患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明白护患关系也具有法律关系,同样,护理带教工作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同时,定期组织学习典型医疗纠纷案例,最好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讲师,逐步增强带教人员的法制观念,自觉做到依法从事护理服务,让带教行为更规范。
2.2加强交流沟通,构建良好的护患关系 良好的护患关系是避免护患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带教老师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我修养,充分起到表率作用。在开展带教操作前,带教老师必须事先和患者进行沟通,用温和的语言与和蔼的态度向患者介绍护生,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以充分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
2.3增强"以患者为中心"的带教观念 带教老师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在整个带教过程中必须做到"放手不放眼"。可采用因人而异的方式指导护生,并为她们提供各种临床实践机会,同时,要加强对护生的监督与检查,便于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避免引起严重的后果[3]。另外,临近实习末期,很多护生担心就业问题,思想包袱很重,也易引起责任性差错事故。对此,带教老师要多关心护生,了解她们的所思所想,并给予心理疏导与鼓励。
2.4重视带教监管工作,确保带教质量 护理部、临床总带教、各大科总带教定期对带教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同时,定期组织护生对带教老师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激励,以增强带教老师的责任心,促使带教质量的提升。
3加强对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3.1开设专门的法律课 新一届护生要进行临床实习前,可由学校或护理部组织护生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4]。要让护生明白在实习阶段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或监督下方可实施护理操作。擅自独立操作并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明白患者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获得休息与免除部分社会责任权等。
3.2抓好职业道德教育 在临床护理中,带教老师要以身作则,当好护生的榜样。向护生讲解如何根据患者的诉求给予有针对性、人性化的护理与关怀,要始终坚持"耐心、爱心、细心"的护理服务原则,用自己的言行来感染护生,让她们对护理工作有更深入的认识,从而能认真履行行业规范,做到以患者为中心。
3.3将法制教育贯穿于整个带教过程中 在进行护理操作前,先告知护生若不按规程操作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起她们的思想重视。同时,告知护生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各项护理操作规程均是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的结果,必须养成规范操作的良好的工作习惯[5]。在实习过程中带教老师要善于观察,仔细分析,及时找到护生存在的潜在性法律风险,并培养她们诚实的品格,告诉她们出现差错要及时报告,不可欺上瞒下,避免失去最佳的补救时机而酿成严重后果。针对已出现的差错行为,带教老师要与护生一起研究,共同分析错误原因,并探讨解决对策以及预防办法。这样能让护生在实习过程中注意用法律来衡量、约束自己的护理行为,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4结论
总之,加强对带教老师与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护理操作原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这是最大限度防范临床护理带教中出现差错事故的关键所在,也是降低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高丽华,胡洁,周桂萍.临床护理带教中增强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9,7(12):282.
[2]任炜,崔峰.护理专业临床实习情况调查及干预方法研究[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医学版,2009,34(5):67-70.
[3]姜凤平.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提高护理带教质量[J].湖北中医学院学报,2009,11(6):71.
规范书写护理记录,提高护理质量等措施。结论 针对急诊科发生护理纠纷的潜在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 急诊科 护理纠纷 潜在因素 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R4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1-0111-02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人们自我保健意识的逐步提高,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对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急诊科又因接治的患者为突发性的急、危、重症患者,成为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好发地。因此,在工作中如何做好防范,杜绝护理纠纷发生是当前急诊科护理工作需要探讨的问题之一。
1.护理纠纷发生的潜在因素
1.1 护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责任心,违反护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护理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危机意识淡薄,个别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严谨,缺乏慎独精神。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操作常规,甚至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制度、不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及不严格按无菌操作规程,擅自让家属做护理工作,造成渎职现象引发纠纷,成为患者投诉的理由。
1.2 护理人员与患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患者对就医环境、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护士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服务态度欠佳,这就难免陷入纠纷之中。患者和家属怀着焦急和期盼的心情来到医院,希望医护人员技术高超,尽快解除痛苦。但医学发展有局限性,医务人员水平也有差异性,医务人员对患者服务不够周到,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不能热心、耐心进行解答和帮助,易造成患者及家属不理解,从而引发护理纠纷。
1.3 护理质量管理力度不够,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 急诊病人流量不稳定,随机性大,可控性小,在病人集中时很容易造成工作忙乱,质量管理常被繁忙的业务所取代,导致部分护理工作不到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有的护理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当工作繁忙,尤其是在抢救患者时,往往着重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而对护理记录的及时性、严肃性、全面性却不注意或不够重视,应付了事,涂改较多,甚至出现医嘱时间与护理执行时间存在差异等情况,患者及家属不满,甚至造成护理差错事故。
2.护理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增强法律意识,加强理论知识和护理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护士不但有高度的责任心,高水平的技术与高质量的护理,更应有法律方面的知识,以起到自我保护作用,以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语言要慎重、冷静。按照急诊科护理特点细化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搞好护理知识学习和护士操作技能培训,熟悉重点疾病抢救程序,掌握各种急救仪器的操作方法,提高整体护理水平;同时,利用护理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处理护患关系的技巧,使所有护士认清服务态度在急诊科工作中的重要性。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工作失误,要懂得用法律手段,从容不迫、有理有节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把不良后果降低到最低限度[1]。
2.2 加强护患沟通,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在急诊接待中,热情接待病人,态度诚恳、语言文明。要求护士仪表端庄,使用礼貌用语,避免使用生、冷、硬的语言。每一位护士都应熟练掌握沟通技巧、语言艺术,用通俗、清晰、符合个性化的语言进行健康卫生宣教,认真倾听患者的意见,向患者解释一定要详细具体。因此,通过有效的沟通,给患者更多的关爱,取得患者的信任,了解其心理活动,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手段和护理措施,使患者心情舒畅,配合治疗护理,早日康复。
2.3 加强护理管理,规范书写护理记录,提高护理质量 加强医护人员工作责任心的培养,使他们养成良好的服务意识、自觉的慎独工作精神和技术操作能力,从而避免一些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差错事故发生。护理记录是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有病情变化时要记录全面,保证护理记录内容真实、可靠;同时护理记录必须规范、清晰、详细;科室护士长必须做到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护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计划的组织医护人员学习急救知识,经常组织急救技术培训,尤其是最常见的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电击除颤等,以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定期选派医护人员外出学习新的急救知识和技术,不断拓宽急救业务,提高急救护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