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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对待文物的态度,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今天的中国人,经过了一百年来列强的侵凌,深切感受到了国家衰弱的悲哀,国家不幸,文化特别是文物的浩劫。多少我们祖先遗存下来的重器、珍本,被盗、抢、偷、哄、骗、买等带离生地流落他乡。对于这些被非法拿走的应该记住、追索,这是一代代中国人不可忘却的历史责任,但同样重要的是如何对待留下来的。不应继续破坏,不论何种理由,而是珍惜、保护,进一步研究和利用,不断教育下一代如何认识它们。
目前,一些文物遗存场所无视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的紧迫性,而是消极地一把铁锁关门大吉,任何人都无法接近。还有一些文物古迹被无节制的商业开发霸占,鼠目寸光的开发商们打着各种名号划地圈钱,不但无益于文物的保护,还会给访客留下恶劣的印象。“保护性破坏”和“建设性破坏”正在各地上演,不论理由如何,此所为作不过是消泯我们民族的精神载体,让东方文明原有的内敛、自省、沉静、优雅的气质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拉大旗作虎皮的虚张声势和肤浅庸俗的炒作叫卖。
一些懂文物、研究文物的人士,则是忙于挣钱、出名而无暇顾及文物普及教育和保护。这些专家对于应尽职责的缺席,必然导致新的斯坦因(英国考古学家,从我国新疆、甘肃、宁夏等地发掘并劫走大量的珍贵文物)、伯希和(法国探险家,从敦煌莫高窟劫走六千余种文书)之流出现。一百年前的敦煌,饱受西方人一次又一次洗劫的时期,中国的学人到哪里去了?除了躲在书斋里翻检故纸堆之外,鲜有真正怀抱负、具远见、有责任感的学者不畏艰险亲临一线,这份历史的责任是否应该在他们头上也记上一笔?
>> 国际法视角下的“文化遗产”概念辨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际法 对文化遗产的精神颠覆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制现状分析 城市旧城改造中对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再认识分析 国际投资法视野下文化遗产的保护 考古学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性质的认识路径 对瓜州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经济开发的几点认识 走马古镇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利用模式研究 大西山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的利用 从景观生产视角看民族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与保护传承 文化遗产保护在宜昌建设国际旅游名城中的作用研究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法保护的正当性 浅谈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的关系 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市场的保护利用研究 林枫同志在建国初期对文化遗产的贡献 国际法的性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 论文化遗产多元旅游的开发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与《国际文化旅游》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 International Cultural Tourism Charter[S].199910.Cited from http:∥/charters/tourism_e.pdf是ICOMOS颁布的关于文化旅游的两个重要文件。《文化旅游》是在文化遗产地日益遭受旅游利用的破坏威胁同时旅游利用又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的背景下产生的,它初步表达了早期国际法对旅游利用的态度。1999年的《国际文化旅游》取代了1976年版的《文化旅游》,重新阐述了旅游和文化遗产之间的作用与关系,并强调东道主社区的文化个性和文化遗迹与国内外游客的兴趣、期望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与1976年版的《文化旅游》相比,《国际文化旅游》鼓励保护组织与旅游业的积极对话,不再将旅游简单地视为“被迫容忍的业务”,对推进国际法的旅游利用认识发展进程具有重大的转折意义。《文化遗产地的阐释和展示》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The ICOMOS Charter for the Interpretation and Preserv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Sites[S].2008104.Cited from http:∥/charters/interpretation_e.pdf是ICOMOS 2008年颁布的,它进一步阐述了文化遗产的“阐释”(interpretation)《文化遗产地的阐释与展示》(2008)中的“阐释(interpretation)”是指一切有潜力提高文化遗产地的公众意识与理解的活动,是对“利用(use)”一词的深化与扩展,文化遗产的展示与利用过程,也就是文化遗产地的阐释过程。资料源于:张朝枝,郑艳芬.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关系的国际规则演变[J].旅游学刊, 2011(1):8188.与“展示”(presentation)定义与目标。《国际文化旅游》其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重视文化遗产地的“阐释”活动,认为遗产阐释是同时满足游客体验与提高公众意识的根本途径。《文化遗产地的阐释和展示》则进一步丰富了阐释活动的内涵,对文化遗产地的旅游阐释和展示活动起着积极的指导作用。2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认识过程
2.1从关注环境影响到关注经济社会文化影响国际法对旅游利用认识的发展演变,首先表现在从主要关注旅游环境影响到对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环境影响共同关注的过程。旅游开发作为文化遗产地的主要利用与发展方式,对遗产地所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大体可以分为经济影响、社会文化影响以及环境影响这也是旅游学界对旅游影响的一般分类。参见:Cooper C,Fletcher J,Gilbert.D,et al.Tourism Principle & Practice[M].London:Longman Group,1993:101102.。其中,旅游环境影响是国际法关注较多的一个方面,而旅游对遗产地东道主社区带来的社会文化影响与经济影响是国际法较晚与较少关注的内容,但是随着人们逐渐认识到东道主社区在遗产保护中的地位作用,国际法也越来越多地关注各种保护措施与旅游利用对社区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文化影响。(1) 对旅游环境影响的关注关注旅游开发建设活动带来的环境影响。早期的国际法,如《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和《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强调各类工程与修建活动对遗产地景观及其环境的影响。《内罗毕建议》则直接指出,“要防止因旅游业的过分开发而造成的危害”(第31条)等。其后的《佛罗伦萨》与《华盛顿》同样强调,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如交通设施、停车场等要加以控制。《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1997起还要求申报遗产的提名报告要提供遗产地的环境压力如污染等方面的信息(第64条)参见《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1997年至2002年版本第64条。自2005年起,该内容被列入到遗产申报材料格式中的附件5“《世界遗产名录》的申报遗产”(Properties for inscription on the World Heritage List)。。关注游客压力及不恰当行为造成的环境影响。早在1931年的《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就开始意识到游客行为对文物古迹的影响,建议“教育工作者应劝阻孩子和年轻人做出污损各类纪念物外观的行为”(第7条),而其后的多数国际法均强调通过恰当的教育手段提高公众的遗产保护意识以及引导恰当的保护的行为,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建议“缔约国应使公众广泛了解对这类遗产造成威胁的危险和根据本公约进行的活动”(第27条)。《佛罗伦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自1997年开始,其后各版本有此方面内容。和《文化遗产地的阐释与展示》还考虑到了游客的数量及其分布的不平衡对古迹环境承载力的影响。可见,从早期到近期的国际法,在文化遗产地所进行的包括旅游在内的各种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始终是国际法关注的重点内容。(2) 对旅游经济社会文化影响的关注《内罗毕建议》是相对较早关注社区的社会文化与经济变化的文献之一,它认为,“保护措施不应导致社会结构的崩溃”(第46条)。其后,《华盛顿》提出,“为了保护这一遗产并为了居民的安全与安居乐业,应保护历史城镇免受自然灾害、污染和噪音的危害”(第14条);《国际文化旅游》序言指、建议、宣言等国际法内容的开头部分,通常包括介绍、目的、目标、精神、背景等内容。指出,“过度的或没有妥善管理的旅游也可能使东道主社区的生态、文化和生活方式降格”;《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与城镇地区的瓦莱塔准则》提到,“为了遗产和当地居民的利益,保护与管理计划应该要考虑到旅游所带来的预期影响”(第4条g)。这些都表明了国际法越来越认识到各种保护措施及旅游开发利用所导致的负面社会文化与经济影响。同时,国际法还认识到旅游利用可以带来的正面影响。如《国际文化旅游》序言指出,“旅游可以为文化遗产创造经济利益,并通过创造资金、教育社区和影响政策来实现以保护为目的的管理”等;《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与城镇地区的瓦莱塔准则》指出,“旅游业可以在历史城镇地区的发展振兴中发挥积极的角色”(第4条g)。由此可见,国际法在对待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影响问题上,已经从主要关注旅游环境影响过渡到对环境、社会文化与经济影响的共同关注了。
2.2从关注遗产保护需要到关注社区发展与游客体验需要国际法对旅游利用认识的发展演进还表现在从对遗产本体的原真性与完整性保护需要的认识到对社区发展与游客精神体验需要的认识过程。对遗产本体的原真性与完整性保护一直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的主旨与核心内容,其近百年的发展历程是对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与完整性保护的认识逐渐完善的过程(刘爱河,2009;张朝枝,2008;张成渝,2010;张松,镇雪峰,2007),也表明了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需要认识越来越深刻与完善。而国际法对东道主社区发展需要的关注以及对游客精神体验需要的关注在近几十年的国际法文献中也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1) 对东道主社区发展需要的关注随着国际法越来越认识到东道主社区是文化遗产保护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因此也越来越关注东道主社区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强调实现东道主社区的经济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如《华盛顿》在其原则与目标中指出,“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首先关系到他们周边的居民”,“居民的参与对保护计划的成功起着重大作用,应加以鼓励”(第3条);《考古遗址的保护与管理》序言表明,考古遗产的其他构成部分是当地人民生活习惯的组成部分,对于这类遗址和古迹,当地文化团体参与其保护和保存具有重要意义。尽管继《华盛顿》后的许多国际法也开始认识到东道主社区的保护参与需要,但对于社区具体如何参与遗产保护与发展计划则缺乏明确的引导;直至1999年《国际文化旅游》,才将如何满足东道主社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以及政治参与需要的内容具体化。《国际文化旅游》将东道主社区的需求作为整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六大旅游发展原则中,有两大原则强调东道主社区和原住民的参与需要(原则四)和发展需要(原则五)。《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与城镇地区的瓦莱塔准则》序言则明确要求,“对历史城镇地区的任何干预都必须以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与环境质量为目标”;“可以通过信息、增强意识和培训等方式来帮助居民参与”(第3条h);“历史城镇的旅游发展应该基于对当地社区身份及其文化和传统活动的尊重与支持”(第4条g);“旅游活动必须尊重并不妨碍居民的日常生活”(第4条g)。可见,东道主社区的保护参与和发展需要已经成为国际法中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重要内容。(2) 对游客体验需要的关注游客体验的需求是多方面的(Quan,Wang,2004),而国际法最关注的常常是对游客的遗产教育。从最早的《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起,遗产教育计划就被写进各种国际法文件中,而“旅游”一词较早就是以承担公共教育任务的功能出现在国际法文件中的。然而,这些教育计划并不是以满足游客体验需要为主要目的,而是强调这种公众教育在遗产保护中的必要性,实际上也是从遗产本体保护的需要为出发点的。真正对游客体验需要给予较多关注的是《国际文化旅游》。的一大原则就是,要“确保带给游客一段有价值的经历”,提出,“古迹保护和旅游的计划应该提供游客高质量的信息,以确保游客最清楚地了解遗产的重要特征和保护其需要”,“旅游者应该能够以他们自己希望的速度和方式游览古迹遗址”,“提供恰当的设施,可以保障游客的舒适和安全,并提高旅游的享受程度”(见《》原则三)等,强调从信息、教育、精神提升、安全与舒适、娱乐等多方面满足游客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的需求。从对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需要认识到对社区发展与游客体验的需要认识过程,体现了国际法对旅游利用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2.3从被动、消极到主动、积极的旅游利用态度国际法在对待旅游利用问题的态度上,是一个从被动、消极地限制旅游开发利用活动,到主动、积极地鼓励制定合理的旅游发展目标与管理规划的过程。早期的国际法文献大多只是为了尽可能地确保遗产本体的安全而对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所限制,如旅游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相关的国际法文献对设施建设问题的处理,大多表现为通过“禁止”、“限制”、“监督”的手段来“控制”和“预防”可能威胁遗产本体原真性与完整性保护的影响;在对待游客的态度上,则希望通过“劝阻”“教育”等手段来减少游客的不恰当行为对遗产物的污损;在对待东道主居民方面,早期的国际法文件也只是在意识到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已经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提出相关的建议,较少考虑到社区居民的参与保护和发展需要等。早期关于文化旅游的《文化旅游》把旅游业看作是“一个不可逆转的社会、人文、经济和文化的事实”(基本立场第1条),认为“旅游将对人类的一般环境特别是文化遗址产生重要的影响”(基本立场第2条),因此,“必须认真研究这种影响,使这些影响保持在可以忍受的范围内”(基本立场第2条)等。由此可见,早期的国际法在对待旅游利用问题上处于被动与消极的态度。《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从1997年就提出了关于旅游发展规划与旅游管理的要求参见《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1997年至2002年版本第64条。自2005年起,该内容被列入到遗产申报材料格式中的附件5“《世界遗产名录》的申报遗产”(Properties for inscription on the World Heritage List)。,但最能体现国际法对旅游利用态度的积极转变的是《国际文化旅游》。该序言将旅游看作是“文化交流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和“自然和文化保护的积极力量”。与《文化旅游》相比,《国际文化旅游》不再将旅游看作是被迫容忍的业务,转而更关注旅游发展的正面影响,并以“促进和鼓励旅游业”、“促进和鼓励保护文物各方和旅游业之间的对话”等作为的目标,体现了国际法在对待旅游利用态度上的一个巨大转变。在处理旅游利用与遗产保护的矛盾问题上,与过去的“禁止”、“限制”、“监督”、“预防”等手段相比,《国际文化旅游》更注重可持续的“计划”、“管理”和负责任的“推广”。在对待游客方面,与单纯的“劝阻”和“教育”相比,《国际文化旅游》提出通过“阐释”与“演示”等适当的、启发性的计划促进和鼓励高度的公众意识。在处理遗产保护与社区发展的矛盾问题上,《国际文化旅游》不仅提出要让东道主社区和原住民共同参与保护古迹和旅游的规划中来,还关注东道主社区在旅游和保护活动中的利益等。在此基础上,《文化遗产地的阐释与展示》又进一步为具体的阐释与展示活动提出具体的指导原则,使旅游利用活动更切合文化遗产地的保护。最近的《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与城镇地区的瓦莱塔准则》是关于历史城镇保护与管理的,它也将“旅游”作为独立的条目进行了相关的阐述,认同“旅游业可以在历史城镇地区的发展振兴中发挥积极的角色”(第4条g),警惕大量游客给历史城镇地区带来的危险,要求“保护与管理规划必须考虑到旅游所带来的预期影响并控制这个过程”(第4条g)。可见,与过去被动、消极的“应对式”态度相比,国际法如今采取了更为主动、积极的态度来充分“利用”和“发挥”旅游业在遗产保护与社区发展中的正面力量,并要求主动“控制”负面的影响,这显示了国际法在认识旅游利用的进程中态度的积极转变。3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认识发展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认识的发展演进过程,实际上反映了国际法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日益全面与完善。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态度的积极变化显示,国际法支持并鼓励制定合理的旅游发展目标与管理规划来尽可能地降低旅游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鼓励发挥其对于遗产保护和社区发展的积极力量。这一积极变化,对我国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利用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首先,应充分认识与理解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影响及其现实意义,既要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充分利用和发挥旅游业在遗产保护和社区发展中的正面作用,又要努力控制旅游业所可能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其次,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应该重视社区旅游参与和发展,既要尊重当地社区及其居民原有的生活方式与文化传统,又要将社区的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需要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并充分利用和发挥社区及其居民在遗产保护和旅游利用中的积极力量。最后,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应该重视游客的精神体验,从游客体验需求的角度制定相应的“阐释”计划,通过满足游客的体验需要来实现文化遗产的教育目的。然而,在我国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实践中,相关的立法引导与规范仍然处于缺位的状态。虽然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为骨干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叶秋华,孔德超,2008),但现行的《文物保护法》(2007修正)及其它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多侧重于明确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方法(叶秋华,孔德超,2011),却忽视了针对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实践的引导与规范;对于社区与游客利益的法律保障、传统文化价值的认识与尊重理解(叶秋华,孔德超,2011)更是严重缺失。与社区及其居民利益最为密切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04.22),同样也只侧重于遗产本体的保护内容,旅游利用方面的内容则完全缺失,社区及其居民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甚至被完全忽视。纵使是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定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4第二版,以下简称《准则》)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S].2004.引自http:∥.cn/dzhk/也侧重于遗产本体的保护原则、程序与工程。虽然《准则》支持“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见第4条),但对于保护与利用所产生的社会与文化影响以及如何发挥和保障社区及其居民在保护和利用过程的作用与发展需要等方面也缺乏应有的关注。此外,尽管《文物保护法》与《准则》均提及文物古迹的展示,并以其作为公众教育的宣传手段,但只是强调遗产价值展示与再现(张朝枝,2010),却忽视了游客实际的遗产体验需要。由此可见,我国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立法和实践尚未体现出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应有的认识和重视,也没有体现出其对当地社区及其传统文化价值应有的认识和尊重理解(叶秋华,孔德超,2011),这与我国当前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实践完全脱节。缺乏相应的法律引导与规范,这就使得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变成了纯粹的商业化运作,文化遗产面临过度开发的危险(胡红梅,2010;叶秋华,孔德超,2011),并且频频出现游客与遗产地景区、游客与居民、居民与政府、居民与开发商等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卢松,等,2010)。文化遗产本体非但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文化遗产地内还出现了各种负面的社会与文化影响问题(胡红梅,2010),这不仅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的规定不相符合,也违背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不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利用的可持续发展。4结语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认识与态度,已经历了从对环境影响的关注到对经济社会文化影响的关注、从对遗产的原真性与完整性保护需要的认识到对社区发展与游客精神体验需要的认识、从被动消极地限制旅游开发利用活动到主动积极地鼓励制定合理的旅游发展目标与管理规划等三方面的发展变化。我国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实践仍缺乏法律方面的引导与规范,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也未对社区的利益和发展需要以及游客的体验需要给予充分的重视。所以本文建议,应完善和出台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相关立法,以引导和规范当前与未来的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保障遗产地社区以及游客的相关利益和发展需要,以利于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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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Rules Regarding the
Understandings of Tourism Use of Cultural Heritage
ZHENG Yanfen1, ZHANG Chaozhi2
(1.School of Management,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2, China;
2.School of Tourism Management,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我的朋友、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教授张平先生在一本叫做《犹太五千年智慧》的小书序言里讲,目前流行在中国大陆的有关犹太智慧的介绍非常多也非常乱,以讹传讹的现象很普遍。作为一个在以色列呆了十五六年的严谨、质实甚至近乎木讷的学者,以他对犹太智慧的了解,对于这样现象几乎不能容忍。不能容忍的前提是不能理解,为什么我们不能像日本人甚至朝鲜人曾经做到的那样,翻译介绍基本不走样?
他举出一个例子。在某些中文版的犹太智慧书中记载着一个故事:一位父亲想教会儿子不要信任他人,就采取一种极端的手段——把儿子放在柜子上,告诉他如果跳的话,就会去接住他。结果儿子跳了,父亲却躲开了,儿子摔到地上。这个故事好像在我小的时候就听过,可见流布很广。但须知,这根本不是犹太智慧原典中的故事,而是出于美国福克斯新闻网董事长Roger Ailes的个人经历,还冠以一个似乎合理的解释:犹太人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小孩子彻底不相信任何人。殊不知Roger Ailes 本人在叙述这次经历时说,他父亲摔他的意图在于告诉他,世界上好多人会对朋友落井下石,让他在朋友需要的时候不要离开他们。
众所周知,犹太人是一个特殊的民族,他们在科技、金融、学术各个方面杰出人士层出不穷,因此世界上对于犹太传统、智慧的关注和研究一直受到重视。我们采取这样的轻率的态度,可想对国民会造成何等的误导。既然我们重视犹太人和他们的传统,希望通过译介他们的原典来了解其中的奥秘,那准确、客观、忠实地对原典进行译介是第一步必须的事情,无论多难,无论多久,都应该孜孜以求。
看一看我们的近邻日本和朝鲜,是如何对待我们的古代学术的。古代朝鲜学者对于汉文经典的钟爱,可以通过现在流传在韩国各地的朝版汉文典籍或朝鲜学者手抄汉文典籍窥其一斑。一笔不苟的抄录,近乎我们古代抄经的经生一样,似乎有着某种宗教情绪。这些经典包含经、史、子、集各门类,甚至许多野史、杂记、方志。倘若不是封面、小注中透露出的信息,你会误以为这出自一个地地道道的中国学者的手笔。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文化采取这样恭敬的心态去学习、传承,令人肃然起敬。日本人对待中国学问更加专注、细腻。从经史大学问到金石书画,无不全心全力搜求、传承。在中国清末民初兵荒马乱的时代,大量日本人以各种名义、形式呆在中国,专业或业余从事文物、典籍的收集工作。今天若问我们的铜镜、碑拓、古籍善本,大部分好东西都在日本。近代日本书圣青山杉雨先生,也是中国文物的大藏家,他曾经对来访的中国贵宾自豪地讲,倾其所有,不过一件日本货——他自己。幽默中让我们领略了祖先的经典可以有何等巨大的魅力。
安徽蚌埠 姚国勇
今年3月份以来,蚌埠市淮上区小蚌埠镇的“公务自行车”成了镇干部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经近2个月的试用,小蚌埠镇的“公务自行车”每车每日使用超过5公里,估算每年可以节约租车、燃油经费2万余元。
机关工作人员选择自行车的好处还多呢。第一、省去公车调配的麻烦、节约时间、增加效率。第二、节约燃油、低碳节能。第三、锻炼身体,增强抗疾病的能力。第四、常言道: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干部骑自行车去办公体现了密切联系群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老百姓对此真心叫好!
医保卡岂能变购物卡
山东聊城吴兰友
近日,贵州遵义市有46家医保定点药店被曝存在不规范管理、违规经营,主要问题是部分药店存在生活用品、化妆品等仍未下架或未完全下架,致使在一些药店等医保定点机构,医保卡变成了购物卡。
用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这种药店和顾客的合谋看似双赢,实则违反医保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降低了医保资金的社会保障功能。一旦医保基金余额不足,要不需要提高缴纳标准,要不只好降低保障水平,无论哪一种选择,后果都将造成百姓利益受损。
为了个人一点蝇头小利,而损害大多数人的权益,甚尔危及社会保障制度,看来,加强监管、给予处罚、杜绝漏洞、维护大众利益,确是形势所迫、势在必行了。
为老年人再婚给力
广西桂林 珍
陕西省高陵县70岁的孙先生再婚刚3天,因为儿女不满,他不得不匆匆办理了离婚手续。孙先生十分伤感:“孩子们真的让我很伤心,再婚还要看儿女脸色。”
老年人再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婚姻自由是每个老年人的权利。作为晚辈,儿女们要敢于向陈规陋习和世俗偏见挑战,为老年人再婚给力,让老人晚年生活幸福美满。
加强文物保护
江苏徐州孙曙峦
上月,一场大火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夷山的余庆桥烧毁。余庆桥是世界桥梁建筑历史上的“活化石”,理应受到严格的保护,为何会被大火彻底烧毁呢?据悉,当地政府没有针对余庆桥位处闹市旁的特点,开辟专用消防通道,导致火灾事故后,消防车无法及时赶到最佳灭火位置。
近几年来,我国文物频频被毁。福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法海寺、霞浦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牙城天后宫毁于大火。在河南,风电工程未批先建,使楚长城遗址多处遭腰斩……
众所周知,文物都是不可再生的。它们一旦被毁,就再也无法复原。尽管我国早在2007年就颁布并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但在现实生活中,面对频频被毁的文物,法律显得分外无力。在一桩桩文物被毁事件后,我们很少看到反省与补救,反而看到了漠视与放任。这,才是最值得悲哀,也更令人警醒之处。
在银行的不同待遇
“修长城修故宫参襄国徽设计无愧文物卫士,护名城护运河舍身文化遗产堪称古建护神”,这一副追悼会上的对联,概括了罗老繁忙而充实的一生。
罗哲文,1924年出生在四川宜宾,1940年考入中国营造学社,师从梁思成、刘敦桢等,参与过国旗和国徽的设计投稿竞选,一生从事古代建筑的维修保护和调查研究工作。
1952年,28岁的罗哲文担负起了修复长城的重任。他每天骑着毛驴考察,迈着步子丈量,反复斟酌后拟定了维修规划图。修复时他和工人一起拣青砖,挖砖块,用原有的材料保持长城的面貌。实地勘察,亲手画图,修旧如旧,向工匠学习。作为梁思成的亲传弟子,他说:“梁先生那种‘勤勤恳恳做点事情’的精神也成为我一生的做人标准。”长城修复后,他又亲手把长城送进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60年来老人对长城的关注始终没有中断过,他也因此被誉为“万里长城第一人”。直到2003年,他还以年近八旬的高龄参加了汉长城遗址的考察团,并穿越了被称为 “死亡之海”的罗布泊。
不仅长城,全国100多个国家级的文化名城,每一座他都亲自考察过。洛阳、西安、大运河、蜀道,仅苏州大运河他就考察过近百次。从长城保护到大运河申遗,从历史文化名城到加入《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罗哲文奔走疾呼、日夜操劳,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做出了杰出贡献。
但一方面是保护,一方面却是打着“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幌子下的破坏,越来越多的古建筑面临着被摧毁的命运,罗哲文说“每看到一处有价值的古建被拆都很心痛”,为此他变得越来越忙碌。退休前,他是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中国文物研究所所长。退休后,他依然头衔不减,担任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政府部门的专家顾问,多个学会的名誉会长。全国文物被毁、重建的求救电话此起彼伏,他几乎来者不拒。罗哲文形容自己的电话就像119热线,本该安度晚年的他只能扮演救火队员。画家方砚记得老人总说:人对待文物,应该像对待自己家中的好东西一样,千万破坏不得。即使不幸损坏了,修复时也要“修旧如旧”。但并非所有人都认真履行老人的建议。“一半尊重他的意见,另一半只是听听,该怎么修还怎么修。”弟子齐欣说,“会议过后,常发现结果不是他当时提的意见”。但他还是要去开会,要去说。他担心“不去的话更胡修”。就在住院之前,他还曾经一天赶了3个场子。
就这样,罗老像个围绕着古建筑奋力旋转的陀螺一样,怎么也停不下来。为了省出更多时间工作,他的衣服从来一身中山装,吃饭就喜欢一把花生米,生活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已经86岁高龄,但依然有一半时间在飞机上,忙碌得很。”好友舒乙如此回忆他。身边的人则喜欢用“不服老”形容他。每次外出,学生一搀,他就跑。他不爱去医院,认为看病是耽误工作,也不愿意把自己不好的一面展示给外界。是的,这位目睹古建筑被改造得面目全非的老人,尽管心里痛苦,却从来都对别人说“还有希望”。提到文物保护,他说亡羊补牢永远不晚。乐观如斯,甚至有一天,他高兴地告诉学生自己家被盗了,学生不解他的反应,他才解释,至少被自己视若珍宝的相机没丢,文保材料没丢。
但就是这样一位和善乐观的老人,却很少有人想到,他的心底有着怎样沉重的忧虑。晚年时,他最常回忆的一段往事是他与梁思成一同拯救北京城墙。
“拆城墙就像扒我的皮,抽我的血。”城墙最终被拆,梁思成失声痛哭。时隔数十年,罗哲文还常向旁人回忆起这些。
“我们现在留下来的东西太少了,再不保护就没机会,没时间了。”罗哲文说。
去年10月,罗哲文再一次带病赴安徽泾县,为当地的徽派民居村落设计保护方案。察看完当地村落之后,罗哲文一头扎进附近公园的洗手间,再也不能自己走出来。
这是这位老人最后一趟出远门。
热议锐评
从梁思成到罗哲文,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一种心境的脉络:信念之下的不浮不弃不功利。这不但是我们引以为豪的民族文化精神,更是当下我们应该坚持和传承的。作为中国营造学社的最后一名成员,罗老的身上有太多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学习他对事业的热爱与全心全意的付出;学习他几十年如一日,踏踏实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学习他乐观的心态;学习他生活简朴和勤恳做事的原则;学习他用平常的心做伟大的事……这些无不是我们当代日益浮躁的社会和个人需要的精神和品质。学习之外,更要反思。古人说,见贤思齐,对中学生尤为如此。愿大家在学习和生活中,都能拥有一颗静影沉璧的心灵,细细地观照前人言行,鞭策自己前进。(高明燕)
话题拓展
“一名叫梁齐齐的游客,在故宫大铜缸上刻下了到此一游,逮到你都得剁你的手。”这两天,一条微博引来众人关注。原来,几天前,故宫工作人员巡视时发现太和门附近的一口缸被人偷偷涂写了一行字。由于没能“人赃并获”,气愤之下将此事发到微博上,随后引来“骂声一片”,纷纷谴责其“太缺德”,甚至扬言要“人肉”。
“梁齐齐,故宫喊你回家剁手!”网民的吐槽清楚地表明了对此事的反对态度。这位“梁齐齐”的游客之所以在故宫的缸上涂写“到此一游”,其目的似乎很明显,那就是希望在故宫留下自己的大名,现在他终于通过另一种方式实现了自己的愿望――大名留下了,但换来的却是网友的“人肉”和唾骂。
工作人员的“剁手”威胁当是气愤之语,网友的“人肉”也不可失去分寸。若要较真的话,这位“梁齐齐”游客在文物上涂写,算不算破坏文物?故宫负责人昨日回应称,涂写字的缸为清宫遗存的铁缸,字迹已被工作人员清理,未对铁缸本身造成损伤。没有损伤不代表涂写者没有过错,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以警示那些有“到此一游”陋习的游客,值得追问。
话又说回来,“到此一游”的游客当被谴责,但故宫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在管理上存在着的漏洞?不难想象,能在大铁缸上涂写“梁齐齐到此一游”几个字,一要有“作案”工具,二要有足够的时间,难道故宫工作人员都没有发现?如果故宫里的文物都这么容易破坏,那里面的珍贵文物又怎么能确保其安全?何况“到此一游”在故宫已不是第一次发生,2010年6月,有游客发现高近30米的故宫保和殿匾额上,也有“到此一游”的痕迹,此后字迹又悄悄消失。再加上之前曝出的故宫文物多次失窃、受损,多少表明故宫管理上还存在着不小的漏洞。
不过,此事所暴露出部分国民“到此一游”的陋习更值得反思。随便在哪个景区,都可以看到“到此一游”的丑陋“涂鸦”,有的甚至将此带到了国外:在伦敦圣保罗大教堂顶端墙上,在美国自由女神像脚下,“××到此一游”几个汉字显得那么的扎眼和难堪。有人将其归之于国人向来所有的“扬名立万”心态,也有人认为这是国人素质低下的表现,不管如何,要想打造一个健康的旅游休闲文化,提升国民的旅游休闲品质,首先需要摒弃的就是这个“到此一游”的陋习。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这实际上对当前的旅游方式和休闲理念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它需要国人抛弃“上车睡觉,下车撒尿,景点拍照”的“到此一游”心态,真正把旅游休闲当成生活的享受。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到此一游”的陋习暴露的不仅是部分国人素质问题,还关系到能否落实旅游休闲纲要、改变国民旅游休闲理念的根本问题。
(选自2013年02月23日《广州日报》,作者李龙)
【一句话点评】
故宫里的那口缸,若有生命,一定会因为身上被刻了字而疼痛地落下泪来,然而那泪水仅仅是因为自己身上被刻了字吗?
【素材运用】
我想说,这口铁缸是幸运的。
经故宫相关人员核实,这口缸为清宫遗存的铁缸,的的确确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东西,是文物,那么我们用何种态度来对待这些文物呢?――在文物上刻下“×××到此一游”!据故宫负责人说,刻字未对铁缸造成损伤,网络上也刊登出工作人员清理过的铁缸照片。但是真的没有影响吗?这一次,我们用“清理痕迹”来弥补对祖先遗物所犯下的错误, 这个方法却不是每每有效。回顾过去,祖先留给我们的又何止是这一口铁缸,先人更是留给了我们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中国人也曾以其彬彬有礼的风貌著称于世。可是“小悦悦”事件令我们失去了信任;毒奶粉让我们丢弃了诚信;“法航红酒”事件更是让我们将廉耻也扔掉。再回来看看这“到此一游”,我们又将什么丢掉了呢?祖先留下来的巨大财富,我们视如敝屣,今天丢弃这个,明天扔掉那个,不久的将来,“礼仪之邦”这顶华丽的帽子也会被毫不吝惜地弃之一旁。
关键词:博物馆 文物保护 文物管理数字化
博物馆是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场所,文物是博物馆立足的根本,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是博物馆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工作之一。博物馆对文物有着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览,及对社会提供文物资料和研究成果的责任。然而,目前对博物馆文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1.博物馆文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意识薄弱
管理意识的薄弱主要表现在政府对保护文物职责的重视不够。尽管《文物保护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正一步步完善,且已相对健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无法发挥应有的约束力。其主要原因是基层政府的实用主义倾向严重,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视不够,资金投入过少,且大多都是流于形式。博物馆的投资少,不仅使博物馆没有足够的资金安置文物或是购买保护文物所需的设备,且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很容易造成文物的损坏。
1.2管理手段落后
管理手段落后的主要表现在管理设备的落后,文物的贮藏和展出对周边环境和设备的要求都比较高。若博物馆没有先进的设备来保证文物周边的环境,如温度、湿度和光线等,文物也很容易遭受损毁。
1.3管理水平低
管理水平低主要表现在专业人才的欠缺,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非常高的工作。目前,很多的博物馆,特别是小城镇中的小型博物馆,普遍存在着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现象。博物馆是社会公共场所,是非盈利的机构,经济收入较低,社会保障不足,优秀人才容易流失,这对文物工作的保护十分不利。
2.博物馆文物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上述博物馆文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个解决对策,以便给相关的文物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2.1规范博物馆的基本操作流程,加强管理意识
《文物保护法》对馆藏文物的规定有十一条,但如何来管理这些文物却也只有总体的规定,如 “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而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对于每个博物馆,都应有一套规范的基本操作流程,并根据各馆的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文物的保护管理是博物馆工作的基础,也是博物馆的首要功能,其基本操作流程有:藏品来源、移交入馆、馆内清理、入库、库内整理。
在馆内,通过规范这一基本操作流程,使得馆内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文物管理保护的重要性。除此之外,还应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奖惩机制,双管齐下,加强其管理意识。
2.2引入先进计算机设备,使管理工作数字化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计算机的应用日益广泛。因此引入先进计算机设备,使管理工作数字化,充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是改善文物管理的重要途径。
文物的数字化管理主要是建立文物信息的数据化管理体系。利用计算机的各种多媒体技术,把馆藏文物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资料信息,准确、系统、多角度地进行存储备份,提供准确高效的查询、修改、统计、复制、输出等功能。同时,这也是博物馆实现自动化办公、现代化管理、高效率工作、建设高素质工作人员的重要举措,是博物馆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数字化管理体系可以提高博物馆的科技含量,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通过对馆藏文物的数字化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将博物馆的防火、防盗等自动化控制安全报警系统连接起来,合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控制管理体系。此外,还可以将博物馆的信息资源上传到互联网,建立一个网络数字博物馆,以增强博物馆的管理手段。
2.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聘用相关专家相结合
文物保护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其受到损害的过程,是一项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在目前人才匮乏的条件下,政府和文物市场开发部门应加强合作,通过政府出政策,市场出资金的方式,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来从事文物保护工作。不仅如此,还应做到既能够吸引人才又能够留住人才,并积极对原有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尽快达到文物保护工作的要求。此外,还可以采用聘用方式,聘用经验丰富、知识渊博、能力强的人才担任文物保护的重要工作。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合聘用相关专家相结合,不仅能够缓解文物保护人才匮乏的现状,保证博物馆的正常运作,还为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鲜的活力,提高博物馆的管理水平。
博物馆是非营利的永久机构,发挥着保护和展示文化、社会与自然遗产的功能,是人们精神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只有从博物馆最根本的基本操作流程的工作抓起,努力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利用文物保护数字化的管理系统来增强博物馆的管理手段,通过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已提高博物馆的管理水平,才能在新形势下推动整个博物馆事业的大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峰、金成光.简析免费开放形势下基层博物馆陈列文物的管理和保护[J].大众文艺:学术版,2011,(11):186-187
[2]张静.浅谈如何做好博物馆文物藏品档案工作[J].档案天地,2011,(4):57-58
[关键词]县级文物保护管理所;文物保护;藏品管理
[中图分类号]G26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2-0089-02
县级文物保护管理所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珍藏着大批的文物藏品。随着时间的推移,大自然的剥蚀、人为的损伤,文物变质、破损,日常管理中的拿取、移动都会对文物造成损害。如何保护和管理好这些文化遗产,是基层文物工作者肩负的神圣使命。
一、县级文物藏品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藏品保护硬件条件差
文物需要通风、干燥、清洁的保存环境,而大部分县级文管所的藏品保护管理条件都比较差。一方面,长期以来没有像样的库房,虽然大部分库房是砖混结构,但离标准库房还差得很远;还有的利用旧房改造成库房,库房建设或改造时未考虑文物防震、防雷、防虫、防潮、防干、防光和防尘等方面的因素。藏品就地存放,远远达不到保护的要求。另一方面,设备、设施老化,有的甚至缺乏一些基本的保护设施。没有藏品专柜,文物堆在一起,更谈不上使用囊匣保护;字画也是随意堆放在柜子里,平时投放几粒樟脑丸了事,未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一、二级文物也无保险柜存放。在防火、防盗方面缺乏必要的考虑。近几年来,由于防火、防盗设施不完善造成的文物损坏现象屡见不鲜。
(二)藏品保护资金严重缺乏
经费不足一直是困扰文物保护和阻碍文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有的地方并未将文物的保护与管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五纳入”的原则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由于没有资金投入,地方财政不向文物事业倾斜,馆藏文物的科学保护问题尚无法解决,也就谈不上投入更多资金到文物征集工作中。
(三)藏品保护技术手段落后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馆藏文物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严重,而县级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有限,加上现代化保护技术水平差,对馆藏文物的保护停留在死看硬守、防虫防潮的工作层面;对馆藏文物管理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找不到合适的处理方法,特别是文物修复和复制中遇到的种种棘手问题没有设备和技术来解决,只能眼睁睁看着文物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另外,对文物保管员缺乏经常性的培训和学习,文物保管员专业技术能力差。
(四)藏品保护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一些县区的文物保护部门单位领导分工不明确,有的甚至连文管所都没有,与文化馆合属办公。领导缺乏对文物保护的责任意识,认识不到文物的价值所在,过分关注其经济价值,而不关心文物本身的价值,导致人为损坏现象严重。有些地方主管文物的领导担心因文物损坏受到处罚,影响仕途,隐瞒不报。平日对负责文物安全的工作人员缺乏关心,对文物保护漠然置之,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对藏品的保护更是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只要看好库房就可以了,不能正确认识藏品的存在价值及意义。
(五)藏品保护缺乏科学管理
藏品保护管理制度是藏品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准则,但是县级文物部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一套对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科学管理制度,藏品登记分类混乱、入库排架无序、编目统计不清、建档内容不齐等现象严重。加之保管员素质参次不齐,不熟悉基本操作规程,导致人为损坏严重。
二、对县级文物藏品保护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库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硬件保护水平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藏品应有固定的专用库房,应有专人管理,库房建筑及保管设备要求安全、坚固、适用、经济。特别是一些新的文物库房要严格按照防震、防雷、防虫、防潮、防光、防尘、防火、防盗等要求进行设计,增加保护设施,购置恒温、恒湿设备,尽可能创造一个适宜和稳定、恒定的保存环境。购置移动密集藏品柜及囊匣,增强文物安全系数,以质地等级分库、分柜保管。对一些经济价值较大的文物必须用保险柜存放。加强库内藏品的安全保护,必须认真记录库务日志,减少藏品自然损坏。同时,藏品保管人员要绝对实行安全操作,杜绝藏品的人为损伤。
(二)多方争取,缓解资金压力
首先需要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文物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文物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多向县领导沟通、汇报,通过媒体宣传等一系列的办法和措施,增强领导对文物工作的认识、认可和重视,保证经费逐年增加。其次,要把专项经费全部用于文物保护。目前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未专款专用的现象很多,由于其他方面经费不足,挪用专款现象屡见不鲜。第三,借助各方力量,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为此,国家要制定优惠的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文物事业的扶持,如收取资源税,适当减免相关税种等。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藏品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文物保护问题可以借现代科学和传统工艺来解决。县级文物保护工作者要积极开展馆藏文物的保护研究工作,针对不同类别的文物展开技术性保护,以不断完善的实践来促进技术的提高。具体要做到:提高保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积极组织现有岗位人员参加各项专业技能的培训,加强岗位的继续教育;尽可能创造条件,留住一些热爱文物工作,致力于博物馆事业的从业人员;考虑从省、市聘请专家、学者担任顾问,走出去学,请进来教,借他人之学,为我所用。
(四)明确责任,强化保护意识
县级文保部门的领导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别是法定代表人要对馆藏文物的安全负责,明确到自身担负的历史责任,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文物保护工作。同时,要积极检查、督促藏品保护保管工作,县级文管所不可能像博物馆那样设立保管部,但也必须有适应规范管理的保管组织。要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藏品库房的安全,保管员负责库房管理。要求文物保管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刻苦业务,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懂得保管工作的特殊意义掌握保管工作程序、方法和保护技术,遵守制度和有关法规,完成藏品保护的年度责任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人们的思想也不断发生变化,各种观念和思潮纷至沓来,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近年来,文物走私猖獗,馆藏文物失窃案件也时有发生。如承德外八庙和景德镇某博物馆藏品保管人员监守自盗,就是其中极具典型的案件。所以,在建立、健全现有藏品管理制度的同时,提高博物馆藏品保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情操显得更为重要。博物馆藏品保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文物藏品保管工作,充分认识保管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
(五)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