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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骨科护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1.1不遵守护理制度,岗位责任心较差护理专职监管机构的不完善,护理人员不学习和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的薄弱,护理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都对护理安全构成威胁[2]。
1.2专科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欠缺骨科专科性强,如果不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就存在不安全隐患。如搬运椎体骨折的患者或翻身时,不保持头、颈、躯干呈同一轴线会加重损伤;颈椎损伤患者操作不当会发生呼吸骤停;石膏固定未干燥,搬动易引起变形;全髋置换术后易引起深静脉血栓;长骨骨折72小时内易引起脂肪栓塞综合症;小腿及前臂挤压伤易发生骨筋膜间室综合症。在骨科的护理中专科理论知识是病情观察能力的基础,预见性思维缺乏、重点观察不到位、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延误治疗时机,造成护理风险的发生。加之近年来骨科专科各类治疗仪种类的增加,个别护理人员没完全掌握操作方法、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巡回观察,从而导致理疗损伤。1.3病区环境及设施配备不全骨科患者行动不便和卧床者居多,常借助平车、轮椅、拐杖等移动,地面湿滑、床边无防护栏、走廊及洗手间无扶手、牵引患者和石膏固定患者自行活动时摔伤,而导致错位和变形,这些因素使护理工作处于被动,易发生护理不良事件。1.4沟通欠缺,忽视健康教育,危险因素评估不足护理工作重复性高,连续性强,导致护患沟通没耐心,解释简单,语言冷漠。忽视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对病情的发展、并发症、措施、心理生理需求、生活能力等等的不安全因素缺乏正确的评估,而发生护理风险。不同层次的护士对疾病可能出现症状的预见性不同,观察能力和指导的能力有差异[3]。
2骨科护理安全隐患的对策
2.1建立防范护理安全隐患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护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首先医院建立完善的护理安全管理体系,由组织因素、背景环境因素、护理人员因素、患者因素、陪护因素等,确立三级指标构成的护理安全管理体系[4]。从护理部主任到骨科护士长,到科室护理质控组长,再到质控小组成员,层层把关,使骨科每一位护士都参与安全管理;加强护理质量的监督、评估、落实,同时与各项护理制度相配合,做好护理的环节和细节。并建立一些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降低对患者的伤害。护理学是不断发展的学科,制度与常规也应与时俱进。
2.2加强防范护理风险的意识,更新护理观念强化法制观念,学会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风险能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5]。首先对护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对骨科常出现风险薄弱处提高警惕,骨科常见风险事件的原因、程序、结果、影响范围要认知;对骨科护理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正确认识;有意识的加强护理事件的预见性;分析原因、改进流程、加强措施。不断从主观和客观分析,扬长避短,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
2.3鼓励继续教育,重视职称晋级,不断提高护理技能水平,提高防御风险能力加强知识结构的学习,包括基础知识和骨科专科知识的不断学习,鼓励我科护理人员继续再教育,重视职称晋级;支持参加各类骨科护理学术活动,及操作技能比赛,对新知识、新业务积极接受并学习。对我科开展的疑难、复杂手术虚心请教,耐心护理,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综合能力,防御护理风险的能力也随之提高。
2.4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提高护理服务满意度加强与患者沟通,牢记服务理念,做好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护理。及时耐心的交流,解决存在的问题,疏导心理的不良反应,尽可能满足合理的需求,把护理服务从被动到主动,取得信任和理解,维护患者知情权,与患者共同建立防范风险能力,不断提高满意度。
2.5加强护理文书书写,完善签字制度护理记录是病案材料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为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也是院方维权的有利证据。因此,书写护理文书必须客观、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完整。落实签字制度,落实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并按规定部门进行病案完整保存。如患者入院时已发生骨筋膜室综合症,下肢皮温低,肿胀明显,末梢循环不良,但在护理文书中未详细记录,这为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埋下隐患。
2.6加强病房环境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合理安排人力资源在骨科病房内设有洗手间,湿滑处放警示牌;床边安有护栏、床头放置呼叫系统,并保持通畅;走廊有扶手,尤其牵引和石膏固定患者,及术后无陪员患者,加强守护和巡回。不断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加大管理的执行力;合理配备护理人员,实行弹性排班,注意新老护士的搭配,对重点时段、重点病人、重点环节、重点操作在工作中倾斜。
关键词:公路施工;安全事故;预警管理;监测;诊断
中图分类号:U491.5 文献标识码:B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公路作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众化交通运输工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高速公路网的建设的总体规划,在未来高速公路的发展无论是从项目还是从规模上都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然而,在扩大建设规模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公路施工安全,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国家来说可以说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下面将对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诱因、预警管理模式进行详细的阐述。
1公路施工安全事故诱因
1.1公路施工的单一性
单一性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中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没有两个项目是完全相同的,因为这样,所以不同的项目所承担的风险种类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现在施工的人员要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经验,针对不同的施工项目制定不同的应对风险的措施。
1.2公路施工特点的多样性
由于公路施工的特点,一般的情况下都需要在露天的、全开放条件下进行施工,这无形中就存着相当大的安全隐患。自然环境的因素;包括雨天、雪天、大风、浓雾、强雷电及温度的变化直接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社会环境的因素;由于大多数的情况下,不能做到全封闭,过往的行人带来的安全事故。机械设备的突发故障,出现失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设计自身的安全性和人员的使用性上。现在设备更新很快,施工人员对新设备使用不熟练或是设备保养跟不上,施工设备在出厂时就存在安全隐患也是诱发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3公路施工的分散性
分散性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是无法集中在一起的,而是分散在施工现场的各个位置。虽然在安全管理上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也出台很多的规章制度,但是在面对具体问题的时候,个别的施工人员麻痹大意,或是判断出现问题,以及周围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还是导致安全事故屡屡发生[1]。但是分散性也有一定的优势,那就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频率会大大地降低,因为施工人员分散的性质决定了一个危险源直接伤害劳动者的数量也是有限的。
1.4公路施工的流动性
流动性指在施工过程中不会总在一个地方,而是不断的进行位置的移动,在空间上处于不断的变换之中,这种施工模式导致了不可预料的因素很多,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在公路工程建设中,一般情况下,都采取流水施工,因为这样的施工方式不但进度快,而且成本低,不需耗费大量的资源并且可以把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充分利用起来,但与此同时,这样的施工方式又使得施工人员经常更换工作环境,相应的安全防护不能及时地跟上施工的进程。
1.5公路施工的高风险性
随着现代化技术的高速发展,施工的要求越来越高,施工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公路工程(例如桥和隧道工程)本来施工难度就很大,但是在国家和社会大力推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得技术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复杂程度也在不断地增加。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还要做到舒适、美观。
2公路施工安全的预警管理
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的全过程对安全生产的工作一定要全面重视,重点放在施工中,对各个阶段环节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做出警示管理活动,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安全预警的管理,为施工安全顺利提供保障。建设安全事故预控管理模式,全面做到把安全事故降为零[2]。
2.1预警管理的功能
预警管理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上,进行全面分析,采取一系列的控制方法,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模式,实现防止和控制事态发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⑴监测与评价施工环境。监测与评价施工活动由各种环境因素引起的安全度,施工与机械设备面临和可能面临的不利环境变动。环境监测和预警系统主要监测自然灾害及沿线环境,设置监测设备,将信息传输至控制中心。防灾监测设备事先设定基准值,达到基准值时系统会自动报警。系统还能判定运行管制和安全检查是否必要,一旦解除运营管制,能将信息传输至各终端。降雨、河流水位随时间变化情况也能在图像显示,方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气象状况。⑵监测与评价施工机械。及时全面掌握机械设备运行状态,对施工机械进行预控。尤其是对特种施工项目来说,更需要全面掌握机械设备技术和安全状态,使其更好运营和工作。⑶监测与评价施工人员。掌握施工人员作业情况,让他们明确施工规范要求,遵章守纪,根据标准化程序开展施工作业,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范要求,避免违章违纪,确保公路施工安全。⑷监测与评价管理活动。掌握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情况,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价安全管理活动的可靠状态及运行趋势,确保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有效规范公路施工各项工作。⑸评价紧急救援措施。通过评价,能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预案,尽量降低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使安全事故处理后各项生产活动尽快恢复。另外,为提高安全事故预控水平,防止仅凭经验进行安全管理的各项活动,预警管理除了具备上述五项功能之外,还要制定、完善安全预控管理指标,包括监控、判断、报警、诊断、处理等内容,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预控体系[3]。
2.2预警分析
在施工过程中,预警分析是对诱发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并做出预警管理,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步骤。⑴监测。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作为监测对象,实时监测外部环境突变、施工设备失控、施工人员主观过错等因素,掌握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加全面地掌握公路工程施工情况。⑵识别。由工作人员分析和判断监测所得信息,识别施工中安全事故的主要诱因或致灾因素。⑶诊断。综合分析已经识别的安全事故诱因,确定导致安全事故的主要危险源,为采取相应措施,更好识别和控制危险源奠定基础[3]。
2.3预警管理方法
结合安全事故预控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并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确定组织机构运行模式,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更好地处理和应对安全事故奠定组织基础。日常监测。对安全事故诱因进行专门监控和管理,每天安排专人进行24h不间断的监测,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同时要对可能出现的危机进行全过程模拟,做好应对措施,为更好应对安全事故,降低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做好准备。危机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一定要冷静,及时、有效按安全应急预案处置,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救援,把损失降至最低[4]。
3结语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诱因复杂多样,公路施工安全问题有着和其他行业生产安全方式不同的特征,有针对性的提出预警管理模式,对安全事故进行监测、诊断、识别和预先控制,可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对公路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及工程建设综合效益的提高有着全面的促进作用[5]。
参考文献:
[1]贺凯.山区公路施工安全评价及预警研究[J].华东公路,2011(3):81-83.
[2]王志强.公路施工安全事故预警管理[J].交通世界,2013(5):124-125.
[3]王景春,徐日庆,侯卫红.公路施工安全事故诱因与预警管理的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1):73-78.
[4]张亮.公路施工安全事故诱因与预警管理的探讨[J].江西建材,2015(3):200-201.
安全生产一直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不但关系到百姓生命财产切身利益的大事,而且与整个社会和国家和谐稳定密切相关。俗话说,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随着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安全管理核心法规已经出台的基础上,近年来又出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近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在法律的角度上规范和约束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为,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建筑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不容乐观,安全生产形势更是十分严峻,事故发生数和死亡数居高不下,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被列为三大高危行业之一。下面就建筑施工安全的问题,浅析其根本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引起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
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以及供应单位等。安全责任不够明确,或者知道安全责任而没有得到切实履行,根本原则是责任主要领导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到位,任意压缩约定工期,无证上岗,无施工方案,无审批,安全交底不履行,安全检查不执行,安全隐患不整改,越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等。特别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往往专注于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而忽视了劳动者的条件、安全保护和环境的改善,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
(二)、建筑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虽然国家对安全生产费的支出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有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但有的施工企业的中标价比成本价还低很多,有的工程业主甚至还要求垫资施工,为了能有微薄的利润,有的施工企业只好从减少安全投入上做文章。所以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落实不到实处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
(三)、安全生产把关不严
l.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2.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3.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4.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6.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7.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8.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四)、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许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仅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检查上,而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措施。
1.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差.法律法规常识不熟悉,原则性不强。2.监督管理任务不明确。3.监督管理手段不强硬。4.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严格执行处罚,造成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
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项目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个主题,按照进一步完善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突出效果的要求,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产、贴近生活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同时“以人为本”建机制,就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倡导“以人为本,健康至上”的当今社会,各级领导只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应急预案机制,通过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来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等一系列措施,就能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完善的激励机制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前提
业主或建筑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环境、行为规范以及一系列外部奖励、惩罚形式,来激发、引导、保持和规范其组织成员的行为,以便有效地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系统活动,这就是所谓的“励人”。换言之,就是企业和管理者通过施加外部刺激,对员工行为背后的动机产生作用,使员工按照组织希望的方式采取行动,从而达到个人努力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一致和统一。总而言之,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保证各部门员工所实施的行为符合规定,从而要使员工采取企业所希望的行为。
(二)、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目前,在建筑施工行业里国家(政府)本应作为人力资本的第一投资人,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其教育、培训仅限于特种作业人员。而施工企业第一线的占绝大多数的生产工人,基本上民工组成;未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文化素质低,不具备相应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因此,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施工企业作为人力资本的第二投资人及其利润的受益者,首先要将安全教育纳入企业全员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编制符合培训对象的培训目的的教材,做好各级有关业务部门培训工作,对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第一线的生产工人进行再投资;其次要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履行国家有关法规、落实地方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与制度,培养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最后要在企业形成崇尚科学,按科学规律办事的风气,克服侥幸心理,杜绝冒险蛮干,倡导“安全是福、违章是祸”、“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等思想,使尊章守纪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三)、实现有效沟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保证
多数是指工地专职安全员与施工员之间的沟通、施工班组长之间的沟通。这种沟通弥补了其他沟通的不足,能减少冲突,使各工序之间、各工种之间在工作上能密切配合,防止意外事故的产生。为了增进友谊,实现有效沟通,项目经理部要尽量多组织一些文娱活动,培训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加强各类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改善管理缺陷,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于施工阶段、施工工艺、施工环境常发生改变,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工种多,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多,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能极大地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首先建立安全生产排查组织机构。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应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由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其次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排点,落实责任分工,制定隐患排查检查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账,逐一登记。一般事故隐患应按照五定原则,立即组织隐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及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
(五)、项目各层面对安全生产负起责任
建设单位应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
监理单位应该走出安全生产不在监理职责范围之内的误区,认真履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违章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如实向业主和有关部门反映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通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本单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事故风险,提出事故隐患辨识标准;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奖励等内容;
(四)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课程,使从业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掌握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对已取得安全标准化一、二、三级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频次开展专家安全检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七)根据安全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卡),从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班组,到每个作业岗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区队)排查、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并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三)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依法及时关闭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2019〕41号,以下简称《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形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工业事故频繁发展,人们在与各种事故斗争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事故发生的规律,提出各种不同的事故归因理论。事故致因理论是从大量的典型事故的本质原因的分析中所提炼出来的事故机理和事故模型。这些机理和模型反映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能够为事故原因的定性、定量分析,为事故的预测预防,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从理论上提供科学的、完整的依据。事故归因理论是一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有所不同,特别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以及人在生产过程中所处地位的变化,相应地生产了不同的事故归因理论。事故归因理论是人们认识事故整个过程以及进行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理论依据。归纳起来,主要经历了超自然归因理论、单一因素归因理论、人物合一归因理论和系统归因理论四个历史时期。
2 安全事故致因理论的发展
2.1 超自然归因理论
在古代,由于科学技术落后,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处于表面阶段,经常把事故的发生理解为上天对人类的惩罚或不可违抗的命运,因此用祈求神灵的方式来保佑自己及家人的安全。超自然归因理论是对事故原因的不可知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类认识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各类技术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人类与技术安全事故斗争的实战中不断总结各种经验,探索事故特征与发生的规律,相继提出了十几种关于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发生过程、以及预防事故发生的事故致因理论。
2.2 单一因素归因理论
20世纪初,资本主义世界工业已经初具规模,蒸汽动力和电力驱动的机械取代了手工作坊中的手工工具。这些机械在设计时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操作的安全与方便,几乎没有什么安全防护装置。工人没有受过培训,加上长时间超负荷劳动,伤亡事故频繁发生。早在1911年英国的格林伍德和伍慈对许多工厂伤亡事故发生次数的数据进行了统计。通过泊松分布、偏倚分布和非均等分布的检验,结果发现,工人中的某些人较其他人较容易发生事故。随后,在1939年,法默和查姆勃等人确定了事故频发倾向的概念,是指个别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稳定个人的内在倾向,也就是认为工厂中存在少数具有事故频发倾向者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化、生产工艺的复杂化和操作过程的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的自动控制系统取代了人在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具有监控功能的安全系统的广泛应用,取代了人对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任务,使安全保护更准确、更迅速、更完备,人对生产过程的主观干预程度降低。因而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在减少,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增加,人的不安全行为更多地凝结在物的不安全状态之中。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们认为有些人较另一些人容易发生事故是与他们从事的作业有较高的危险性有关,不能把事故的责任简单地归结成工人的不注意,应该强调机械的、物质的危险性质在事故归因中的重要地位。明兹和布卢姆建议用事故遭遇倾向论取代事故频发倾向论。事故遭遇倾向论认为,事故的发生不仅与个人因素有关,而且与生产条件有关。尽管事故频发倾向论把工业事故的原因归因于少数事故频发倾向者的观点是错误的,然而从职业适合性的角度来看,关于事故频发倾向的认识也有一定可取之处。
根据海因里希的研究,大多数安全伤害事故都是由于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即使一些安全伤害事故是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则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产生也是由于工人的缺点、错误造成的。因为海因里希理论也和事故频发倾向论一样,把安全事故的责任归因于工人。从这一认识出发,海因里希进一步追究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认为人的缺点来源于遗传因素和人员成长的社会环境。
海因里希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事故因果连锁关系。一颗骨牌被碰到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到。如果移去中间的一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海因里希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以上理论都摒弃了不可知论的错误,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产生事故的根本原因。这些理论从个别人、人的本质以及管理人员(非直接生产人员)角度逐渐深化了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在事故发生和发展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认识。然而这些理论又都不同程度上忽视或轻视了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工作环境所固有的危险性对事故的影响。迄今有无数的研究者对事故频发倾向理论的科学性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探讨,本人认为不能片面评价事故频发倾向论和事故遭遇倾向论以及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谁对谁错以及谁好谁差,它们只是从不同侧面来认识事故所得出的不同结论,虽然它们都是具有片面性:事故频发倾向论主要从人的不安全行为角度来认识事故而把事故归因于人;事故遭遇倾向论主要从物的不安全状态角度来认识事故而把事故归因于物;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主要从变化发展的观点来认识事故演化的过程并分析事故的原因。但三种理论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事故发生发展的不同本质特征,应当同时综合三种理论来看待事故。
2.3 人物合一归因理论
人物合一理论反应了人们对事故归因在时(连锁过程)空(人、机、环境)上的较为全面的、完整的认识。这个理论及其派生的事故归因理论目前在事故分析时仍处于主导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科学技术飞速进步,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新材料和新产品给安全生产和人们的生活面貌带来巨大变化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更多的危险。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的一个根本原因,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事故的责任应该注重机械的物质的危险性质。约翰逊指出的,判断到底是不安全行为还是不安全状态,受到研究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取决于他对问题认识的深刻程度。斯奇巴认为,生产操作人员与机械设备两种因素都对事故的发生有影响,并且机械设备的危险状态对事故的发生作用更大些。实践证明,消除生产作业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大幅度地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情况下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又互为因果。实际的事故并非简单地按照上述人、物两条轨迹进行,而是呈现非常复杂的因果关系。轨迹交叉论认为,在事故发展进程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在事故归因中占有同样重要的地位。人的因素运动轨迹与物的因素运动轨迹的交点就是事故发生的时空点,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发生同一时空或者说人的不安全轻微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相遇时,将发生事故。
近代工业的发展起源于各种形式能量之间的转换,1961年,吉布森提出了解释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的能量以外释放论。他认为,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释放,各种形式的能量是构成伤害的直接原因。因此,应该通过控制能量或控制能量载体来预防伤害事故。1966年,哈登完善了能量以外释放论,提出“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移”,并提出了能量逆流于人体造成伤害的分类方法。从能量在系统中流动的角度,应该控制能量按照人们规定的能量流通渠道流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对能量的控制,超越了人们设置的约束或限制,就会发生能量违背人的意愿的意外释放或逸出,是进行中的活动中止而发生事故。
调查安全事故原因发现,大多数安全事故都是因为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正常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引起的。并且,这种过量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释放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使得能量或危险物质失去了控制,是能量或危险物质释放的导火线。美国矿山局的札别塔基斯依据能量转移理论建立了新的事故因果连锁模型。他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释放,及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基本原因是企业领导者的安全政策及决策、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
二战后人们逐渐地认识了管理因素作为背后原因在事故归因中的重要作用。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时工业是固定直接原因,必须加以追究。但是,它们只不过是其背后的深层原因的征兆和管理缺陷的反映。美国前国际损失控制研究所所长弗兰克?博德提出了基于管理控制不足的现代事故因果连锁理论。该理论认为管理者的失误造成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根本原因。
现代因果连锁理论的核心在于对现场失误的背后原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的差错或疏忽、企业领导者决策错误或没有做出决策等失误对企业经营管理及安全工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该理论把考察的范围局限在企业内部,用以指导企业的安全工作。实际上,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一个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水平等诸多社会因素,对安全事故的发生和预防有着重要的影响。
2.4 系统归因理论
20世纪5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进步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设备、工艺及产品越来越复杂。人们在研制、开发、使用及维护这些大规模复杂系统的过程中,逐渐萌发了系统安全的基本思想。于是,系统安全理论应运而生。系统安全理论包括很多区别于传统安全理论的创新概念,第一,在事故归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只注重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的故障在事故归因中作用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第二,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和危险,但可以减少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宁可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彻底消除几种选定的危险;第三,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认识危险源和危险,即使认识了现有的危险源,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又会产生新的危险源。世界是不断运动、变化着的,生产过程中的诸多因素也在不停地变化着。针对客观世界的变化,对于事故的原因分析也要随之改进,以适应变化的情况。
约翰逊发展了吉布森等人提倡的能量意外释放论,他把事故定义为一起不希望的或意外的能量释放,其发生是由于管理者的计划错误或操作者的行为失误,没有适应生产过程中物的因素的变化,从而导致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破坏了对能量的屏蔽或控制,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损伤。陈宝智教授具体地列举了可作为事故潜在因素的9种变化,包括企业外和企业内、宏观和微观、计划内和计划外、实际和潜在的可能、时间、技术、人员、劳动组织、操作规程,认为事故发生往往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包含着一系列的变化――失误连锁。
本尼尔认为,事故过程包含着一组相继发生的事件。在这些事件中,可能由于行为者不能适应的“系统外界影响的变化”(扰动),使系统动态平衡过程受到破坏,而造成事故。本尼尔的这种对事故的解释被称为扰动理论,也叫P理论。事件是指生产活动中某种发生了的事物,一次瞬间的或重大的情况变化,一次已经避免了或已经导致了另一事件发生的偶然事件。
战略武器研制、宇宙开发及核电站建设等使得作为现代科学技术标志的大规模复杂系统相继问世。各影响因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交叉、非线性的作用关系。系统的非线性作用使系统的行为状态具有多样性和动态复杂性。如何遇见系统的未来状态,如何进行合理的事故归因并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达到预期的安全目标,是安全领域研究面临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骨折;护理安全;干预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护理服务全过程中,病人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它包括了一切护理缺陷和一切不安全的隐患,涉及到参与护理活动的每个人员及各个环节[1]。骨科住院患者以急诊多、老年病人多、活动受限严重、住院时间长等为特点,病人在住院期间容易发生各种意外事件,使病人的权益、医院的声誉受到损害,同时由于病人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病人的安全越来越受到医患双方的重视,所以护理安全隐患的预防及管理是护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护理安全管理包括病人安全管理和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是护理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医院安全管理的一部分[1]。正确认识和积极防范护理安全隐患,尽可能减少护理安全所造成的损害,对于维护病人权益,提高护理质量和保证护理安全有着积极的意义。
1常见护理安全隐患
1.1护理人员自身因素
1.1.1护理人员法律意识较淡薄护士不了解护理风险无处不在,在工作中不能识别护理安全隐患,忽视护理活动的特殊性,表现在行为上和语言上不严谨,工作中不遵守诊疗护理常规,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利益,导致医疗纠纷常涉及护理方面的不足。
1.1.2专业知识掌握欠缺骨科患者的护理专业性强,护理工作量大,护士工作后如果不继续学习专业知识就不清楚疾病护理知识及护理观察重点,就无法对患者进行正确的健康指导,甚至连正确翻身都无法完成。在骨科即使是同样的病例,年龄、体格、营养等不同,病人开始运动、下床时间也会不同。护士若未掌握熟练的专业知识,病人会发生功能受限或再受伤。
1.1.3病情观察不够细致护士在巡视病房时,只询问不观察,对患者出现的情况未了解清楚,就给予简单的处理。如一位椎管内肿瘤术后的患者,术后诉双下肢麻木、疼痛,护士未认真检查病人和查看病情记录,认为是麻醉未退,未及时报告医生处理,直到病人双下肢肌力0级,才紧急手术,术中发现是椎管内血肿压迫所致。
1.1.4未规范执行操作规程在骨科最容易发生的是不认真执行分级护理制度,不按时巡视病房对病人进行翻身,导致压疮的发生。目前护士重治疗轻护理,对病人生活护理过分依赖护工和家属,而这些人无专业的护理知识,在对病人进行生活护理时容易发生意外。
1.1.5护理记录不准确、及时在骨科护士对病人的感觉、活动及血液循环等情况缺乏动态的观察记录,在病情变化时无法识别,特别是术后效果不好时无法区分是术前症状未缓解还是手术损伤。有的护士记录繁琐,花费太多的时间记录病情,占用护理病人的时间。
1.1.6职业防护意识不足护士在给患者更换引流袋、更换大小便污染的床单位时护士仍不习惯戴手套进行操作;处理针头匆忙,针帽回套而发生针刺伤;另外在骨科护士因经常给病人翻身、搬运患者,护士容易发生关节扭伤和肌肉劳损,特别是腰部的损伤。
1.1.7实习护士方面因素实习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护理知识和技能欠缺、不熟练,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制度;实习后期因工作分配等问题,思想不集中,带教老师认为学生各项操作已经熟练,让学生独立操作,也容易发生差错。
1.2病人方面的因素
1.2.1病人对疾病认识不足骨科患者因外伤后感觉、活动有不同程度的障碍,护士会根据情况对患者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如在护士及家属协助下下床或翻身,住院期间不能使用热水袋等,但是患者因未认识到这些注意事项的重要性,仍在护士离开病房后不按要求翻身、使用热水袋,导致坠床、烫伤等事故。
1.2.2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长期住院的患者自带电器,在病房煮饭。部分患者卧床吸烟,有的为了防止护士发现,甚至躲在被子里吸烟,这样容易导致火灾等发生。
1.2.3病人过于强调隐私权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患者强调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和知情权,认为治疗骨折只需要告诉医护人员外伤史即可,对既往史和家族史未详细讲明,以至于延误病情。
1.3病房环境和设施方面因素环境不安全也是很大的隐患。如地板不干燥、堆放杂物、走廊加床、卫生间设施不全等,对行动不便的骨科患者会造成跌倒、碰伤等。骨科的各种用具如拐杖、习步架、CPM机的功能未及时检查,在病人使用时易发生意外。
1.4医院管理方面因素由于护理安全涉及到医疗、护理、后勤保障、医技等各方面,如果各部门管理制度松懈,协调差,会导致病人出现不良的后果或出现伤害。由于护士缺编,护士超负荷运转,导致护士以完成医嘱的治疗任务为目的,直接影响了护理安全[2]。有资料表明,护士人数少与术后并发症的风险增加相关[3]。
2防范措施
2.1增强护理人员法律意识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学习与护士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护士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了条例》及医院的规章制度,提高护理人员的风险意识。有学者认为护理安全与护理风险有因果关系:护理风险意识低,护理风险系数高,护理安全系数低反之,护理安全系数就高,护理安全保障可靠性大[1]。定期进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和落实情况。
2.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利用各种形式学习理论知识:如外出参观学习、请医疗、护理专家讲课、病例讨论、个案学习、举办读书报告等。鼓励护士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了解学科的发展动向,为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强化护士对专科疾病知识的观察能力,掌握专科疾病的护理重点。对新毕业的护士进行系统的培训,定期进行专科疾病知识的提问和考试,使他们尽快掌握相关知识。新护士要经过科室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值班。
2.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加强规范化培训,对护理人员进行操作考试,这样不但提高了护士的技术水平,而且从根本上防止了因操作不熟练或失误而发生的差错,保证护理安全的落实。对新护士值班时遇有较大手术或有重病人时增派老护士加强班,以保证安全。严密观察病情切实落实分级护理制度,严密地观察每一位患者的病情变化。正确理解医嘱及治疗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以便患者得到正确的治疗与护理,杜绝因疏忽而造成的医疗事故。
2.4规范护理病历书写组织护士学习《医疗事故处理了条例》及《病历书写规范》的内容,指导护士骨科患者病情记录的重点,制定标准病历记录模版,为新护士记录病情提供参考。定期检查病历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帮助护士及时整改。重点检查危重患者的病历和有纠纷患者的病历。
2.5加强病房管理科室成立安全质控小组,对科室的护理安全负责。每周有工作重点,每月进行安全点评。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分析,积极查找原因,寻求解决的办法。加强对病房环境的管理,物品定点放置,易燃物品作好防火措施。保持地面干燥、无杂物,走廊、卫生间安装扶手,病床安床栏。各种用具定期检查、保养并记录。对下床的患者要有专人陪护,并保持活动范围安全。
2.6教育护理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防护措施预防针刺伤,工作中注意标准预防。在搬运患者时评估患者的体重、受伤部位,尽量用节力的方法安全地转移患者,必要时可佩带腰围等来保护自己。
2.7加强实习生管理当前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处理难度日益增大的情况下,护理安全教育是必不可少,也是带教的重点。对实习护士经常进行安全知识的指导,讲解科室容易发生的各种问题及解决方法。当同学有困难时要及时提供帮助,做到“放手不放眼”。
2.8合理安排护理人员资源提高护理人员对组织的认同程度,充分发挥护理里人员在护理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全面了解护士的能力结构和特长,做到护士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并能根据病人情况及时进行调整[4]。同时要关心护士的生活和成长,让护士在轻松的氛围中工作,减轻工作压力,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
2.9完善护理差错报告与根源分析系统为了防范护理差错并从中汲取教训,科室及医院要建立健全护理缺陷报告制度,对已经发生的缺陷要少谴责多讨论,查找自己科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10做好病人的安全教育患者是护理安全管理中可变性最大的群体,流动性大,构成复杂。病人从入院到出院整个过程中,在护理工作的每个环节上均可发生不安全事件。所以从患者入院后就要向患者讲解患病后机体的变化及注意事项,医院的设施和使用的方法。在病房设立安全宣传栏,用以前发生的事件提醒患者采取安全的行为。对病人做好疾病的健康宣教,指导病人认真进行康复训练。教育患者及家属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医护人员提供有关病情的信息。
在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安全质量是患者选择就医最直接、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护理安全防范,是一个及其复杂的形成过程,在日常护理工作中,我们还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查找原因,主动帮助病人解决问题;耐心听取病人的主诉,满足病人的合理需要;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卫生宣教及护患沟通工作,让我们的护理工作得到病人及家属的支持与监督,让护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病人创造安全的住院环境。
参考文献
[1]李继平.护理管理学[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173-174.
[2]张玲.德国向山橡山医院护士岗位编制的核算方法与管理[J].中华护理杂志,2004,39(12):939-940.
1临床资料
本组入选的100例患者,均为2008年2月-2010年3月笔者所在医院骨科门诊收治的住院患者,其中女41例,男59例,年龄23~69岁,平均41.2岁。腰椎骨折17例,双胫腓骨骨折21例,上肢骨折29例,骨盆骨折8例,下肢骨折25例。69例患者实施手术治疗,31例实施保守治疗。
2目前骨科临床护理工作中常见的安全隐患问题
2.1患者对自身疾病了解较少
绝大多数骨科患者下床活动不方便,卧床休息期间,且多为高龄患者,因而极易发生意外伤、肺部感染及泌尿道感染等并发症。为此在并发症增加、功能恢复慢、活动长期受限及医疗费用不断增加等因素影响下,加上患者对病情了解较少,极易对护理工作人员产生抵触或不信任情绪,导致医患纠纷等不良后果。
2.2病历管理中出现的护理问题
患者的护理病历是医生制定抢救方案的前提[3-4]。然而在骨科护理工作中,部分护理人员对病历的填写往往忽略,导致出现对病历记录不及时,治疗与护理实际不符,记录了但是并没妥善保管等现象。2.3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不到位由于部分年轻护理人员经验不足,极易出现判断失误。如在对切口负压引流管的操作中,因手术剥离较深,渗血也较多,术后必须放置引流管,实施负压吸引。这时如果护理人员忽视负压的大小,对引流液性质及量未作出正确评估,势必加重创腔内引流不畅或出血。
2.4护理人员专业知识欠缺
出现此现象一是由于护理人员人数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在医院聘用护理人员时,很多年轻而专业知识有所欠缺的护士被招进来,录用后又不太重视对新员工的培训,往往是护理人员还没有掌握全面的护理知识就上岗,出现医患纠纷。
2.5部分护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因经济等各方面原因,多数医院对护理工作都不愿投入过多人员,导致骨科护理工作人员的长期超负荷工作,所得报酬却没有提高[5]。久而久之护理人员不但身心过度劳累,更易出现抵触情绪,此是实际工作中出现护理差错的重要内在因素之一。
2.6医院护理工作制度不完善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制定相关完善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对护理方案是否落实到位也没有针对性的监督。此外,加上部分骨科护士根本就没有受到正规的职业教育,因而对患者的不良情绪及心理变化等缺乏一定的预见性。
3防范策略
3.1加强并发症及患者心理的护理
绝大多数骨科患者需长时间卧床休息,日常活动或多或少均有所受限。因此其出现意外损伤、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及压疮等并发症发生率高,患者情绪也随之不稳,除了给予一定的心理护理,还需制定强化措施加以防范[6-7]。如术前可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健康教育,并让其学会有效咳嗽及深呼吸等。术后如患者自身条件允许,应鼓励其尽早进行床上活动。护理人员或家属应悉心协助患者翻身,并帮助其叩背,科学指导功能锻炼等。对于脊柱骨折合并脊髓损伤者,护理时除了协助其叩背、翻身外,还应做好皮肤护理工作。对下肢骨折患者,可利用吊环做引体向上活动,但运动强度不宜剧烈[8]。对于上肢骨折患者,指导其慢慢进行抬臀运动。在患者痰液粘稠、咳出困难时,应遵医嘱咐进行雾化吸入。此外对性格内向、极不愿说话的患者,可安排其住单间病房,想法引导其多和人交谈的同时,与家属商量尽可能安排其平时喜欢的人来陪护,禁止在其面前说比较敏感的话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护理人员要尽可能在工作间隙和患者进行沟通交流,对其病情进行分析,对有焦虑不安、情绪抑郁的患者可正确引导其宣泄,使其情绪尽快稳定下来。
3.2重视和加强护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骨科护理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专业护理知识的学习及技术操作等,定期组织系统的护理知识考试,并将其与年终护理知识考核有机结合,奖惩分明[9-10]。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护士长应尽可能地满足大家的合理需求,并引导她们从个人目标向组织目标靠拢,从而最大可能地激发其工作热情、进取精神。对有上进心的护士,渴望自己的工作能力及成绩得到大家认可,即给予其充分的肯定和表扬。通过各种研讨及传帮带形式,加强护理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操作,不断提高护理队伍素质。
3.3重视、强化护理安全意识及管理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出现失误是不可避免的[11]。为此应经常举行与安全教育相关的会议,对发生的每一项护理差错及缺陷应及时解决,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责权分明,使大家意识到提高护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3.4加强护理制度建设,提高骨科整体护理水平
1 骨科常见的安全隐患
1. 1 骨折患者下床活动不方便 , 卧床时间长 , 疼痛剧烈 , 翻身困难 , 特别是下肢骨折的年老患者 , 极易发生肺部感染、褥疮。
1. 2 还有一些患者情绪烦躁 , 心情抑郁 , 不遵从医护人员的专业指导 , 不参加必要的功能锻炼 , 增加护理难度 , 延缓疾病康复。
1. 3 护理人员本身工作不认真负责 , 主动性差 , 粗心大意 , 技术水平低 , 业务素质不高 , 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 , 未认真进行查对 , 交班不认真 , 与患者缺乏有效沟通 , 健康宣教不到位。
2 预防措施
2. 1 建立健全护理安全管理机制 , 制定明确的护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规范安全护理管理 , 工作流程 , 并将责任落实到每名护理人员,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2. 2 护士长采取监管措施 , 充分发挥质控作用 , 定期检查 ,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严明奖惩制度, 提高工作积极性。
2. 3 对新技术、新业务、新仪器的使用 , 要及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并注意跟踪。
2. 4 不断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技术操作 ,加强专业培训 ,增强法律意识 ,优化人员配置 ,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对发生的每一项护理差错及缺陷要及时解决, 提高护理安全的意识。
2. 5 对长期卧床的骨折患者多沟通 , 鼓励其有效咳嗽 , 协助翻身、叩背, 教会家属如何正确按摩受压处, 预防肺炎、褥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