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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征管改革8篇

时间:2023-10-17 10:53:1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税费征管改革,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税费征管改革

篇1

   非税收入的运作模式基本上采取“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方式,以非税收入管理处(局)为主、其它科(局、股)室为为辅,分类操作、归口管理。缴入财政的各项非税收入除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外,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但非税收入的具体操作中,笔者认为部分地方还未严格遵循有关 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财政部门对非税资金的总体概貌和规模不清、管理意识不强、监督力度欠缺,表现在: 

一、征收力度不大,应收尽收不到位。 

1、缺乏过硬的征收手段,征收成本大,效果差。如: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因执收主体自已征收效果甚微,只能采取委托代征方式,按征收数超额累进支付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一般要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2、行政干预大,随意减免。执收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越权减免基(资)金收入,有的由领导出面批条子,随意减免或缓交,导致应收不收或少收。再加上各地政府为招商引资,确保重点项目而颁布的一系列规费减免的非税优惠政策,收入流失较大。 

3、征管部门不重视、不跟踪问效,导致非税收入流失。部分征管部门对改制、转制和国有股本投资等国资 企业 无偿占有专营权、经营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降低国有股权比例、不同股同利分红等现象不及时关注、跟踪问效,致使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流失较大,有的甚至还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任意处置,谋取小集体利益。 

二、票据使用不规范。 

1、混用票据。少数单位对收费(基金)票据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据的使用规定的政策界限分不清楚,收费不开具规定的收费(基金)收据,而是用内部往来结算收据和地税部门的服务性统一结算收据收费,人为混用、串用票据。 

2、自印票据。个别单位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而是自印票据或从市场上买来的收款收据收费。 

3、票据填列不全。经抽查,相当部分票据未列明收费项目、代码、性质、标准等基本要素。 

三、统计工作未建全,非税收入核算过于笼统。 

1、未建立非税收入统计报告制度。财政部门对种类繁杂、管理分散的非税收入统计工作还未启动,没有形成专门的统计报告反映非税总体征管情况,对非税收入的总体概貌不清。 

2、对非税收入核算不具体,欠 科学 。目前开发的非税收入管理核算模块,对非税收入的核算没有分清具体的收入性质、管理方式及收费明细项目,从数据库中无法识别某个单项收费的入库及管理情况,整个非税收入核算体系比较笼统、粗放。 

四、资金管理分散,方式未定型。 

1、统管范畴不清,资金管理分散。由于财政部门对非税资金的统管主要采取分类操作、归口管理的方式,有些管理人员对非税收入管理的总体概念不清晰,整个非税资金未完全纳入财政预算及专户管理的总盘子,相当部分非税资金游离于归口部门或直接坐支。 

2、预算资金人为调剂。财政部门对国家规定要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不是依据资金性质划分确定管理范围,而是根据财政预算总规模和税负比重来确定非税收入的预算入库额,有意识地调剂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规模。 

五、使用结构不合理,专款专用落实不到位。 

1、用于投放生产性支出比例小,用于单位经费比例相对较高。所征收入基本用于养人,投放生产项目的比重很小。 

2、人员经费挤占了专项基(资)金。按规定,专项基(资)金应设专帐,专款专用,但有些单位人员经费和专项基(资)金捆梆使用,人为地挤占了专项基(资)金。

以上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行为:

(一)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1、加大宣传力度。各执收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非税收入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进—步增强缴费义务人的缴费意识,为依法执收创造良好的环境。

2、全面推行非税 网络 信息化管理系统。执收单位与市财政、银行联网,对非税收入征收过程中的票据填开、资金缴存、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全过程,实行 计算 机网络管理,实现财政部门与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数获据共享和信息交换,以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监管,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3、规范执收行为,从严减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依法征收、依标准征收,规范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明确减免权限,坚决禁止随意减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关系费”的行为。未经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减免政府性基金。

4、对改制 企业 及重点项目进行一次专门的非税收入清理活动,对国有股权及资产进行评估确认,既要体现政策优惠,又要避免财政性资金流失,对恶意贱估国有资产价值的行为进行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改进非税收入核算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核算行为。

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库或统计台帐、报表制度。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释义》规定的分类口径,把税收之外的财政性资金都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畴,完善项目管理库和统计报告体系,提高收入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改进非税收入管理核算系统。通过系统升级,全面实现非税收入收缴、拨付、核算的信息化和具体化管理,改进收入明细核算和对账办法,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确保非税收入安全、公开、透明。

3、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票据使用与核销的日常管理,票据的开具必须规范、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完整,严把票据核销关,及时纠正票据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4、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锻炼,熟悉国家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

(三)改进非税收入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统管力度。

1、将目前分散在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处(科、股)室管理的非税收入逐步归口集中非税收入管理处(局)统一核算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2、对照非税收入的有关政策法规,按规定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要严格实行预算管理,未明确纳入预算管理的要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3、结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改善“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分配格局,统一编制部门预算和财政预算、统一支出口径和标准核定单位支出,将财政专户直接返拨逐步转为国库集中支付,由国库按使用计划或进度拨款,真正做到缴拨分离。

(四)合法使用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1、理顺财政体制,实行人事改革,定编定岗,将单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并予以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因财力不足,“以费养人”运行现状,预防征收单位合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2、加大专项资金生产性支出投放比重,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政府性基金统一由预算安排调配、按项目及其进度核拨,将资金真正用到实处。

篇2

非税收入的运作模式基本上采取“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方式,以非税收入管理处(局)为主、其它科(局、股)室为为辅,分类操作、归口管理。缴入财政的各项非税收入除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外,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但非税收入的具体操作中,笔者认为部分地方还未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财政部门对非税资金的总体概貌和规模不清、管理意识不强、监督力度欠缺,表现在:

一、征收力度不大,应收尽收不到位。

1、缺乏过硬的征收手段,征收成本大,效果差。如: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因执收主体自已征收效果甚微,只能采取委托代征方式,按征收数超额累进支付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一般要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2、行政干预大,随意减免。执收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越权减免基(资)金收入,有的由领导出面批条子,随意减免或缓交,导致应收不收或少收。再加上各地政府为招商引资,确保重点项目而颁布的一系列规费减免的非税优惠政策,收入流失较大。

3、征管部门不重视、不跟踪问效,导致非税收入流失。部分征管部门对改制、转制和国有股本投资等国资企业无偿占有专营权、经营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降低国有股权比例、不同股同利分红等现象不及时关注、跟踪问效,致使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流失较大,有的甚至还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任意处置,谋取小集体利益。

二、票据使用不规范。

1、混用票据。少数单位对收费(基金)票据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据的使用规定的政策界限分不清楚,收费不开具规定的收费(基金)收据,而是用内部往来结算收据和地税部门的服务性统一结算收据收费,人为混用、串用票据。

2、自印票据。个别单位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而是自印票据或从市场上买来的收款收据收费。

3、票据填列不全。经抽查,相当部分票据未列明收费项目、代码、性质、标准等基本要素。

三、统计工作未建全,非税收入核算过于笼统。

1、未建立非税收入统计报告制度。财政部门对种类繁杂、管理分散的非税收入统计工作还未启动,没有形成专门的统计报告反映非税总体征管情况,对非税收入的总体概貌不清。

2、对非税收入核算不具体,欠科学。目前开发的非税收入管理核算模块,对非税收入的核算没有分清具体的收入性质、管理方式及收费明细项目,从数据库中无法识别某个单项收费的入库及管理情况,整个非税收入核算体系比较笼统、粗放。

四、资金管理分散,方式未定型。

1、统管范畴不清,资金管理分散。由于财政部门对非税资金的统管主要采取分类操作、归口管理的方式,有些管理人员对非税收入管理的总体概念不清晰,整个非税资金未完全纳入财政预算及专户管理的总盘子,相当部分非税资金游离于归口部门或直接坐支。

2、预算资金人为调剂。财政部门对国家规定要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不是依据资金性质划分确定管理范围,而是根据财政预算总规模和税负比重来确定非税收入的预算入库额,有意识地调剂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规模。

五、使用结构不合理,专款专用落实不到位。

1、用于投放生产性支出比例小,用于单位经费比例相对较高。所征收入基本用于养人,投放生产项目的比重很小。

2、人员经费挤占了专项基(资)金。按规定,专项基(资)金应设专帐,专款专用,但有些单位人员经费和专项基(资)金捆梆使用,人为地挤占了专项基(资)金。

以上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行为:

(一)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

1、加大宣传力度。各执收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非税收入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进—步增强缴费义务人的缴费意识,为依法执收创造良好的环境。

2、全面推行非税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执收单位与市财政、银行联网,对非税收入征收过程中的票据填开、资金缴存、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全过程,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财政部门与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数获据共享和信息交换,以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监管,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3、规范执收行为,从严减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依法征收、依标准征收,规范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明确减免权限,坚决禁止随意减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关系费”的行为。未经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减免政府性基金。

4、对改制企业及重点项目进行一次专门的非税收入清理活动,对国有股权及资产进行评估确认,既要体现政策优惠,又要避免财政性资金流失,对恶意贱估国有资产价值的行为进行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改进非税收入核算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核算行为。

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库或统计台帐、报表制度。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释义》规定的分类口径,把税收之外的财政性资金都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畴,完善项目管理库和统计报告体系,提高收入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改进非税收入管理核算系统。通过系统升级,全面实现非税收入收缴、拨付、核算的信息化和具体化管理,改进收入明细核算和对账办法,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确保非税收入安全、公开、透明。

3、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票据使用与核销的日常管理,票据的开具必须规范、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完整,严把票据核销关,及时纠正票据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4、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锻炼,熟悉国家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

(三)改进非税收入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统管力度。

1、将目前分散在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处(科、股)室管理的非税收入逐步归口集中非税收入管理处(局)统一核算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2、对照非税收入的有关政策法规,按规定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要严格实行预算管理,未明确纳入预算管理的要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3、结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改善“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分配格局,统一编制部门预算和财政预算、统一支出口径和标准核定单位支出,将财政专户直接返拨逐步转为国库集中支付,由国库按使用计划或进度拨款,真正做到缴拨分离。

(四)合法使用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1、理顺财政体制,实行人事改革,定编定岗,将单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并予以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因财力不足,“以费养人”运行现状,预防征收单位合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2、加大专项资金生产性支出投放比重,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政府性基金统一由预算安排调配、按项目及其进度核拨,将资金真正用到实处。

篇3

一、非税收入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探索非税收入的管理模式,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1、规范了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管理。非税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和财政汇缴专户收取、上缴、存储、退付、支付、清算、核算。财政部门成为唯一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的职能部门。

2、规范了收入收缴程序。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具体收缴方式和票据使用由财政部门按照方便缴款、有利于监管、有利于信息反馈的原则确定。

3、健全了票据管理体系。清理归并现有票据种类,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稽查等各个环节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完成。

4、建立了非税收入项目库。将执收单位、项目名称统一编码,实现按项目库统一编码的非税收入项目规范收缴,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的现象。

5、建立健全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以财政为数据交换中心,由财政及各银行、执收单位组成的网络征收系统,实现从执收单位电脑开票、银行收款信息传递、财政部门数据管理、票据领用核销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管理。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非税收入规模、结构和收缴情况。

6、建立健全了非税收入收缴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非税收入收缴银行综合考评制度,促进银行更好地履行委托协议,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对非税收入收缴的动态监控功能,对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票据使用、单位执收等各方面实施全面监管,保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税收收入相比,无论是征收管理还是支出管理,非税收入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总体上非税收入的规模偏大,占财政性资金比重过高。各级政府收入构成中,非税收入占比过大,特别是省级以下非税收入比重过大。这不仅使税收收入的主体地位受到严峻挑战,也使财政收入的真实性被严重削弱。

2、非税收入名目繁多。造成一方面社会上抱怨乱收费、负担重,另一方面,基层财政过度依赖非税收入,乃至“收费养人”,影响教育、科学等社会事业的正常发展。

3、非税征收存在管理空白。目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较为规范外,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较为薄弱。特别是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由于管理条件不成熟或缺乏具体操作办法,大部分仍处于财政管理“真空”地带。

4、部分收入脱离财政监管。部门和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一些部门和单位受部门利益影响,不能及时将所取得的非税收入向财政部门如实申报,甚至故意隐瞒不报、坐收坐支。在这类流失收入中,利用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如技术咨询和服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问题比较突出。

5、监督管理薄弱。对非税收入立项、收入征管和支出安排等各环节都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财政监管多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事前、事中监管少,很多非税收入收缴中的违法违纪问题都是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事后纠正也困难。非税收入本身具有的灵活多样性和不稳定性影响了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

6、网络系统还不能够满足改革的需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是以网络化管理为支撑的一项系统工程,改革需网络化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以及计算机设备的购置等。由于各地“金财工程”建设还未全面覆盖,特别是部分县级,非税收入的规模小,有的县只有几十万元收入,加之财政困难,计算机技术力量缺乏,改革成本较高,推行以计算机网络为支撑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7、票据监管不到位。目前非税收入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少数单位不按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票据,存在混用、串开、外借票据的现象。甚至出现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收费票据的问题,有的使用自制票据,有的直接使用白条收费,将收费挂往来科目列收列支或转作单位收入。

三、继续深化改革,提升非税收缴管理水平

1、加强宣传教育,加快非税收入改革进度。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是财政领域的一次重大举措。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来自传统观念和利益相关部门的阻力。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真正形成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共识,通过宣传教育把思想真正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共识上来。

2、继续深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从目前的改革情况看,部分县级的非税收入规模较小,加之财政困难,技术力量缺乏,推行改革的成本与效益不相称。因此,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中,应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创新的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县级推进非税收入改革,既可探索采取取消部门和单位收入过渡户,设点集中缴费的办法,也可采取手工开票,指定银行代收,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的办法。

3、进一步完善软件及网络系统管理。由于“金财工程”建设只覆盖了部分地区,特别是县级的网络化建设还比较滞后,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导致改革工作难以推进。加之非税收入收缴软件存在一些问题,管理软件还需进一步升级。

篇4

一、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煤炭生产及相关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煤炭产品及相关行业已成为我区的主要经济支柱,煤炭税费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2011年,全区完成财政总收入91.34亿元,其中煤炭税费收入就完成了17.99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9.7%。按照我区经济发展的规划,今后一段时期,煤炭产业仍将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点,煤炭行业税费收入仍然是我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中央已经明确提出要对资源税进行重大改革,改革的目的是惠及拥有资源的区域。因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地直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抓好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煤炭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为将要进行的资源税改革作好充分准备,进一步理顺征管体制,做到科学规范地征收煤炭税费,为促进试验区经济的稳步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1年底召开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2012年全区财政总收入要增长15%以上,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5%以上。要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压力很大,主要是因为今年经济发展还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一些新投资项目还在建设当中,对地方政府来说产生财税收入的效益不明显,对于已经在建和今年就要开工建设的机场、铁路,厦蓉、杭瑞等高速公路等建设的税收,省政府已经明确要求就地缴入省级国库,由省集中安排使用,这对我区今年地方财税政收入的增长有很大的影响。为确保完成今年的财税收入任务,我们必须立足现有税源,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当前,最具有增长潜力的就是煤炭行业的税费,必须切实加强征收管理。

二、必须充分肯定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的运用实施对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的重要作用

自我区煤炭产业开发以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煤炭生产及其相关行业的税费征收工作,多次出台关于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的相关文件,对加强全区煤炭税费征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煤炭产量的增长,产业的壮大,煤炭税费征收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落后、征收主体不合法、征管职能错位、税种征收不完整、收人情税等问题仍制约着全区煤炭税费的规范征收。

为了加强煤炭税费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增加财政收入,近年来威宁县、赫章县、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百里杜鹃管委会等县市区纷纷进行了积极探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1年5月,地委、行署决定在金沙县召开现场会,推广金沙县和百里杜鹃管委会在煤炭税费征收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各县市区积极借鉴先进经验,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用,理顺征管体制,改进征管方式,煤炭税费大幅增长。

金沙现场会后,金沙县和百里杜鹃管委会针对实施科技管理中还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开发煤炭销售管理软件,将煤炭的产、销、存、去向等全部纳入了计算机管理,实现了“执法规范、源头控管、过程监控、成本降低、收入增加,社会满意”的良好效果。百里杜鹃管委会积极支持税务机关行使征收管理权,探索了“从价定率、源头控管、过程监控、三票比对(增值税发票、销售证明、运输货票),销向稽查的工作方式,将煤炭生产、销售中不同环节的税收、税种分别依照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征收,除了煤炭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销售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之外,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税、工薪个人所得税、煤矿转让过程中的各项税收、煤矿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营业税也进行了征收,并将与煤炭生产、销售有关的所有费、基金等全部纳入了税收征管系统进行了的信息化管理,现正在积极探索煤矿红利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改定额征收为从价定率征收,既很好地解决了因煤炭市场价格变动而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或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又公平了税负,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

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管理手段的有效运用,不仅促进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也有效地预防了干部犯错误。对此,2011年底省委宗源书记到我区检查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时,地委如培书记在汇报工作中予以充分肯定。

三、必须大力推行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切实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

2012年是试验区站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起点,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征程的关键之年,抓好煤炭行业税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财政增收,事关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大力推行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切实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

(一)转变思想观念。实践证明,我们的工作要发展、要进步、要取得成效,关键就是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墨守成规,敢于打破不适宜工作开展的旧体制、旧方法,敢于突破自我,才能推动工作的向前发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原有煤炭税费征收管理模式的弊端,积极树立科技兴税意识,敢于纠正不足,努力学习借鉴,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规范全区煤炭税收征收管理,加强煤炭行业税源管理和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行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措施,以科技手段为依托,全面提升全区煤炭税费征管水平,实现全区煤炭税费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区要及时成立煤炭行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对该地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并明确专人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地税、国税、煤管等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完善以推行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为抓手的煤炭行业税费管理考核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今天参会的各位分管领导回去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今天会议的精神,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作。地税、国税、煤管、电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制度,相互提出信息需求口径,相互定期采集、传递信息,综合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和全面分析能力,为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的有效运用夯实基础。

篇5

根据上述要求,全县财税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财政总收入完成70365万元,比上年增加7539万元,增长12%,其中,国税完成29489万元,比上年增加3621万元,增长14%;地税完成18096万元,比上年增加2195万元,增长13.8%;财政完成22780万元,比上年增加1723万元,增长8.18%。支出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保增长、抓项目、调结构、促和谐、强基础的决策部署,对保运转、保民生、促就业的重点支出予以积极安排。

要完成上述目标任务,需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增加投入,聚力抓好财源建设。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做大做强新的统一融资平台,为生态产业园的基础设施融资,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新平台,今年要拉通全长10公里的两条园区主干道路基。二是充分发挥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担保公司上半年一定要运作、要见效。三是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奖励,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办、技改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标准从去年的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全年要新增贷款10亿元以上,存贷比达到40%以上。重点支持宾王扑克、方泰皮革落户**,支持新仁铝业复产,促成兴工焦化收购焦化厂、砂石齿轮厂技改、打火机组建集团以及亿利金属等一些大的财源项目。

(二)围绕依法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要着力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创新征管手段上下功夫。要大力支持金财工程建设,启动非税收入征管软件,实行税费监管网络化、税费征管精细化、税费稽查电子化;完善宏观税负分析、纳税评估等手段,积极探索主体税种、新兴行业税收、各种零散税收的征管机制;改革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模式,县城范围内“两税”纳入政务中心统一征收;充分发挥县计生抚养费征收局的职能,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二是在提高征管质量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征收、管理、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的税收监管,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税负预警机制;积极探索保险和建筑安装税收一体化征管办法,堵塞税费征管漏洞;要加强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骗、抗涉税违法行为,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行为,促使纳税人保险纳税,维护税法刚性。三是在严格考核奖惩上下功夫。今年要继续严格执行20*年制定的财税工作考核办法,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县政府对各乡镇各单位按进度进行考核奖惩,全年收入工作目标任务与年度文明目标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各单位要增强均衡入库意识,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目标管理,按进度奖惩到位。要将财税收入完成进度与干部的工作津贴、奖金挂钩,与单位下拨经费挂钩,与干部的考核评比挂钩,与领导的政绩挂钩。

(三)围绕优化支出,努力构建民生财政。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公共服务功能,在保证工资发放和机关运转基本需要的基础上,把更多的资金投向社会公共事业领域,优先考虑民生,优先保障民生,不断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大“三农”投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努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保证为民办实事资金投入,促进实事工作早见成效;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补助标准,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等政策。

(四)围绕财税改革,探索建设绩效财政。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全力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二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监管程序,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三是大力推行矿产资源税费统征。矿产资源税费统征工作去年10月开始在21家煤炭企业试点,已经试运行了几个月,效果比较明显。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明措施,探索经验,确保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彰显成效。四是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做好国有资产归集和资本运作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篇6

新年伊始,地委、行署就决定在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召开全区煤炭税费征管工作现场会议,充分体现了地委、行署对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会前,地委如培书记、行署吉勇专员专门对此次会议的召开作了重要指示,要求我们进一步总结全区煤炭行业税费征收管理的好经验、好作法,建立与煤炭生产发展相适应的税费征收机制、体制,全面推动煤炭税费征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促进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刚才,百里杜鹃管委会和地税局的领导分别介绍了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的做法和经验,等一下大家还要观摩百里杜鹃地税分局的现场演示,相信大家会有收获。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煤炭生产及相关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煤炭产品及相关行业已成为我区的主要经济支柱,煤炭税费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2009年,全区完成财政总收入91.34亿元,其中煤炭税费收入就完成了17.99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9.7%。按照我区经济发展的规划,今后一段时期,煤炭产业仍将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点,煤炭行业税费收入仍然是我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中央已经明确提出要对资源税进行重大改革,改革的目的是惠及拥有资源的区域。因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地直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抓好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煤炭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为将要进行的资源税改革作好充分准备,进一步理顺征管体制,做到科学规范地征收煤炭税费,为促进试验区经济的稳步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2009年底召开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2010年全区财政总收入要增长15%以上,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5%以上。要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压力很大,主要是因为今年经济发展还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一些新投资项目还在建设当中,对地方政府来说产生财税收入的效益不明显,对于已经在建和今年就要开工建设的机场、铁路,厦蓉、杭瑞等高速公路等建设的税收,省政府已经明确要求就地缴入省级国库,由省集中安排使用,这对我区今年地方财税政收入的增长有很大的影响。为确保完成今年的财税收入任务,我们必须立足现有税源,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当前,最具有增长潜力的就是煤炭行业的税费,必须切实加强征收管理。

二、必须充分肯定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的运用实施对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的重要作用

自我区煤炭产业开发以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煤炭生产及其相关行业的税费征收工作,多次出台关于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的相关文件,对加强全区煤炭税费征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煤炭产量的增长,产业的壮大,煤炭税费征收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落后、征收主体不合法、征管职能错位、税种征收不完整、收人情税等问题仍制约着全区煤炭税费的规范征收。

为了加强煤炭税费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增加财政收入,近年来威宁县、赫章县、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百里杜鹃管委会等县市区纷纷进行了积极探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9年5月,地委、行署决定在金沙县召开现场会,推广金沙县和百里杜鹃管委会在煤炭税费征收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各县市区积极借鉴先进经验,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用,理顺征管体制,改进征管方式,煤炭税费大幅增长。

金沙现场会后,金沙县和百里杜鹃管委会针对实施科技管理中还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开发煤炭销售管理软件,将煤炭的产、销、存、去向等全部纳入了计算机管理,实现了“执法规范、源头控管、过程监控、成本降低、收入增加,社会满意”的良好效果。百里杜鹃管委会积极支持税务机关行使征收管理权,探索了“从价定率、源头控管、过程监控、三票比对(增值税发票、销售证明、运输货票),销向稽查的工作方式,将煤炭生产、销售中不同环节的税收、税种分别依照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征收,除了煤炭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销售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之外,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税、工薪个人所得税、煤矿转让过程中的各项税收、煤矿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营业税也进行了征收,并将与煤炭生产、销售有关的所有费、基金等全部纳入了税收征管系统进行了的信息化管理,现正在积极探索煤矿红利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改定额征收为从价定率征收,既很好地解决了因煤炭市场价格变动而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或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又公平了税负,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

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管理手段的有效运用,不仅促进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也有效地预防了干部犯错误。对此,2009年底省委宗源书记到我区检查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时,地委如培书记在汇报工作中予以充分肯定。

三、必须大力推行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切实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

2010年是试验区站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起点,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征程的关键之年,抓好煤炭行业税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财政增收,事关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大力推行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切实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

(一)转变思想观念。实践证明,我们的工作要发展、要进步、要取得成效,关键就是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墨守成规,敢于打破不适宜工作开展的旧体制、旧方法,敢于突破自我,才能推动工作的向前发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原有煤炭税费征收管理模式的弊端,积极树立科技兴税意识,敢于纠正不足,努力学习借鉴,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规范全区煤炭税收征收管理,加强煤炭行业税源管理和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行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措施,以科技手段为依托,全面提升全区煤炭税费征管水平,实现全区煤炭税费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区要及时成立煤炭行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对该地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并明确专人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地税、国税、煤管等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完善以推行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为抓手的煤炭行业税费管理考核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今天参会的各位分管领导回去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今天会议的精神,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作。地税、国税、煤管、电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制度,相互提出信息需求口径,相互定期采集、传递信息,综合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和全面分析能力,为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的有效运用夯实基础。

篇7

一、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

目前,全国有4.5万个,财政供养人员1280万人,平均每个乡镇接近300人。乡镇机构庞大臃肿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乡镇机构不精简,不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就成了一句空话。首先,要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乡镇党政机构合并设置,规模较大的乡镇可设3-4个综合性办公室;进一步压缩乡镇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坚决清理编外和临时招聘人员。其次,要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设置,切实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从抓过去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变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服务上来。第三,要调整行政区划,撤并小规模乡镇。目前,乡镇规模普遍小,有的还不到2万人,合并后的乡镇规模一般应5万人左右。

二、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农村教师素质不高,队伍庞大,农村学校布局不合理,教育管理机构人员多,既造成农民教育负担过重,又造成县乡财政教育支出过大,据调查,目前许多县市教师工资支出约占县财政工资支出的50%以上,占乡镇财政支出的70%左右。近年来,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势在必行。一是采取措施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要严格核定编制和岗位,清退代课老师,压缩非教学人员;大力推行以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分流不合格教师。二是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现在许多地方中小学生源减少,农村交通条件也有了很大改善,为适当集中办学创造了条件,今后,加大合班并校力度,形成合理中小学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三是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过去的乡级政府和农民集资办学,改为由县政府负责实施和管理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规范县乡之间的分配关系

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增加乡镇财力是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困难的关键一环。一是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将适合乡镇管理的收支下放到乡镇管理,做到乡事乡办、乡财乡理,权责结合。二是统筹兼顾,适当向乡镇财政倾斜。正确处理县乡分配关系,合理分配县乡财力,在兼顾县级财政支出需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照顾乡镇财政利益,凡是从农村收取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费,都要全部用于乡村,保证乡镇组织运转的基本支出需求。对财力不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乡镇,县、市、区应当视财力情况,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予以补助。三是加强集体资金管理。税费改革后从客观上减少乡镇的财力,因此,要加强集体资金的管理,管好用好每一笔钱,集体资金不要平调、挤占和挪用,同时完善减人、减事、减费的配套措施,节约资金,防止收费反弹。

四、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规范农村收费管理

税外收费泛滥并缺乏有效约束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各地都要对涉及农民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农村收费管理。第一,要全面整治涉农收费,坚决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第二,要取消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强行征订各种报刊、书籍。第三,取消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规范整顿。对水电等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项目的收费实行上限控制。第三,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结婚登记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五、加强农税征管工作,依法治税

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充实乡镇税收征管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大力推行公开办税,定时定点征收,方便农民缴纳,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依法纳税意识。建议修改《税收征管法》,明确制定一套涵盖农税征管全过程的统一程序,增加可操作性,同时,对有能力却故意拖欠、抗税者,及时依法打击,以税法的刚性调动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使农税征管迈入法律化轨道。乡镇应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招商引资,发展二、三产业,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积极培植税源,增加财力,这是做好农税征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六、优化村级干部管理体制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级政府、部门布置的任务,都要依靠村干部去执行、去落实。费改税后,村级经费大幅度下降,要解决村级经费的矛盾,稳定村级干部队伍:一是大力精简村干部和村级吃补贴人员。目前农村班子膨胀太快,村、组干部过多,拿工资、吃补贴的人太多,是加重农民负担的一个重要原因。二要合理确定村干部报酬,压减基本办公经费,缓解村级收支矛盾。三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村与村合并,扩大村级规模,减少干部人数。三是推进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村内"一事一议"要实行上限控制,严格按照程序议事,得到多数农民同意,办事要量力而行。

七、妥善处理乡、村债务

现在不少乡、村都有负债,而且呈现出负债数额大、覆盖面广、利息多、增长快的特点,已成为阻碍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乡镇债务,要在全面清理、检查核实的基础上,摸清债务的来源、用途和现状,区别不同债务情况,明确债务人,采取多种办法加以处理和消化。对于确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到期债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乡镇偿债准备金,分年逐步清偿。对于不属于乡镇财政承担的其他债务,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借债、谁还款"的原则,分别进行清偿。对村级债务要加强清欠工作的力度,对荒山、闲置房屋、设备等资产进行拍卖冲抵村级债务。

八、完善粮食购销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要与粮食购销政策结合起来进行配套改革,就是将农业税实征,采取农民无偿缴纳公粮的办法,以公粮代定购,同时取消粮食定购政策,在国家牢牢掌握足够的储备粮的前提下,全面彻底地放开粮食市场与价格。按照中央部署的税费改革方案测算,农业税为7%,附加税为正税的20%,亩产为450公斤,按15亿亩地算可收公粮567亿公斤,完全可以满足城镇人口的口粮(480亿公斤)。因此,可以取消定购任务,放开粮食价格。

九、稳定农村土

地承包关系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是按地征收,三提五统是按人征收的,实行的是"地税人费"的原则。而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特点是费改税,并且税一律随地走,全部摊入田亩。土地的二轮承包是农民和政府都认可了的,大多数都发了土地承包证,已具有法律效力。如何重新丈量土地,等于事实上否定了承包合同的合法性,难免失信于民,不利于农村稳定。要加强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各种档案资料,以土地承包清册、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承包经营权书等资料作为核定计税面积的依据。

十、合理确定税负,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因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有所不同,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整体上税负公平。调整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政策是这次改革的关键,而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税额取决于农产品产量、价格和农业税税率,除农业税税率和价格外,由政府统一定价外,农产品产量又取决于农产品单产(常产)和耕地面积(计税面积)。计税价格要由政府定,因此,测定农产品单产和核实计税面积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中之重。所以,必须使用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作为征收农业税的依据,因为这个数据是和农民签订合同了的,比较准确,同时辅之实际丈量或航测进行校正。常年产量以2000年前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来确定,一定5年不变。对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明显偏少并从事工商业得到农村居民,在农业税负担水平内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乡村集体公益事业

十一、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降低税率

篇8

1.兴税抑费,巩固和维护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当前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具备下述特征:一是有专门的征管机关,收费具有较大的强制性、不直接受益性,或者说,具备了“准税收”特征;二是征收范围广泛,收费规模较大,具有较多的缴纳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其征收基础宽泛;三是收费项目的收入来源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或者说收入来源可靠。

对这一类收费和基金可实行“费改税”,适时开征新的税种取而代之,实现收费改革与完善税制同步推进,从而达到兴税抑费、规范分配的目的。首批改税工作应选择那些收入规模大、来源稳定的项目,而且只改革征收管理方式,不宜改变最终用途,以减少改革的阻力。

改革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第一,开征新税种,以税收形式取得相应的发展资金。目前,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三大事业在取得政府财政拨款的同时,其收费种类最多,规模较大,管理较乱,是企业和公民税外负担的主体,且都明显具有税收的特征。第二,税费归并,尽可能避免税费并举的筹资形式。当前,无论是在同一征收对象还是在筹资内容上,都存在税费同征现象。如,一方面对农业征收农业税,另一方面又征收“三提五统”费,这种税费并存的现象不仅加大了税费征管量,还容易加重农民负担。因此,对这类收费可实行税费归并,统一征管。

以下三类收费可首先归并:一是将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船舶养护费、船舶监理费、客运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通行费等并入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增加相应税目,并将交通运输营业税税率提高到5%。同时,提高车船使用税税额,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二是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建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挖掘费、供水供电方面的收费、机动车增容费和港口建设费等为筹集城市市政建设资金而开征的各类收费并入城镇建设税。城建税计税依据由现行的按流转税额附加征收改为以销售收入计征,税率设计为市区3%、县城2%、其他1%。三是将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林政保护费等收费和基金并入资源税,实行定额定率征收。

1.改革上述三类收费理由有四:(1)这些收费原来就已构成广大纳税人的负担,具有“准税收”性质,费改税后不会出现加重负担的问题,而且费改税后随着征管的规范,特别是不合理收费的废止,纳税人负担会有所减轻,因而容易被接受。(2)这几类收费规模较大,改税后可使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规模明显扩大。(3)费改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仅可以降低征收成本,而且便于资金进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和使用,减少资金流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这方面的改革和相关税种的出台已进行了长期研究,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共识,时机已经成熟。

2.规范管理,适当保留部分规费项目,作为税收分配和财政调节的必要补充。对尚不宜以税代费、并费入税的收费和基金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批准程序,加强管理。对部分有特殊用途和意义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同时具备如下特点:一是由国家政府部门直接征收;二是以提供特定服务和特别设施或筹集特殊资金等为前提;三是明显具有特定对象和范围,并非公共需要、联合受益。

依照上述特征,可保留的规费类别主要以事业性收费为主,大致如下:一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政府行政许可权收费。二是对自然人和法人特定行为的惩罚性收费。三是审判机关收取的诉讼费。四是按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注册时收取的具有价格补偿特征的登记、注册、证照费。五是具有直接利益交换关系的非义务教育、医疗、殡葬等公益收费和评估、鉴定、、公证、律师等中介服务收费,但是这些收费要退出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序列,按市场原则定价,并对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收费不得超出范围和标准。

3.正本清源,废止不合理收费项目。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对现行收费进行清理甄别,对以下四类收费应予以取消:一是国家机关依照职能进行正常公共管理和提供普遍性公共服务时,为弥补机关经费不足而收取的管理费和服务费,如治安管理费、市场产品质量检验费、企业管理费等。二是地方政府为筹集建设资金越权出台的各种建设费、附加费、基金等。三是附加在价格上的各种收费、基金,如电话初装费、邮电附加费、电网建设基金等。四是政府部门将职能商业化,借机收取的各类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提供服务的项目。五是各种搭车收费、乱收费、乱集资等。

规范政府收入分配机制,一致的认识就是要进行费税改革、清费立税,进而确立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主体地位。有关部门认为,推行费税改革主要途径有三:一是以税代费,适时开征新税种;二是规范管理,适度保留部分收费项目;三是正本清源,坚决废止不合理收费项目。

1.兴税抑费,巩固和维护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当前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具备下述特征:一是有专门的征管机关,收费具有较大的强制性、不直接受益性,或者说,具备了“准税收”特征;二是征收范围广泛,收费规模较大,具有较多的缴纳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其征收基础宽泛;三是收费项目的收入来源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或者说收入来源可靠。

对这一类收费和基金可实行“费改税”,适时开征新的税种取而代之,实现收费改革与完善税制同步推进,从而达到兴税抑费、规范分配的目的。首批改税工作应选择那些收入规模大、来源稳定的项目,而且只改革征收管理方式,不宜改变最终用途,以减少改革的阻力。

改革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第一,开征新税种,以税收形式取得相应

的发展资金。目前,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三大事业在取得政府财政拨款的同时,其收费种类最多,规模较大,管理较乱,是企业和公民税外负担的主体,且都明显具有税收的特征。第二,税费归并,尽可能避免税费并举的筹资形式。当前,无论是在同一征收对象还是在筹资内容上,都存在税费同征现象。如,一方面对农业征收农业税,另一方面又征收“三提五统”费,这种税费并存的现象不仅加大了税费征管量,还容易加重农民负担。因此,对这类收费可实行税费归并,统一征管。

以下三类收费可首先归并:一是将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船舶养护费、船舶监理费、客运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通行费等并入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增加相应税目,并将交通运输营业税税率提高到5%。同时,提高车船使用税税额,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二是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建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挖掘费、供水供电方面的收费、机动车增容费和港口建设费等为筹集城市市政建设资金而开征的各类收费并入城镇建设税。城建税计税依据由现行的按流转税额附加征收改为以销售收入计征,税率设计为市区3%、县城2%、其他1%。三是将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林政保护费等收费和基金并入资源税,实行定额定率征收。

1.改革上述三类收费理由有四:(1)这些收费原来就已构成广大纳税人的负担,具有“准税收”性质,费改税后不会出现加重负担的问题,而且费改税后随着征管的规范,特别是不合理收费的废止,纳税人负担会有所减轻,因而容易被接受。(2)这几类收费规模较大,改税后可使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规模明显扩大。(3)费改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仅可以降低征收成本,而且便于资金进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和使用,减少资金流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这方面的改革和相关税种的出台已进行了长期研究,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共识,时机已经成熟。

2.规范管理,适当保留部分规费项目,作为税收分配和财政调节的必要补充。对尚不宜以税代费、并费入税的收费和基金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批准程序,加强管理。对部分有特殊用途和意义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同时具备如下特点:一是由国家政府部门直接征收;二是以提供特定服务和特别设施或筹集特殊资金等为前提;三是明显具有特定对象和范围,并非公共需要、联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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