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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规划8篇

时间:2023-10-16 10:33:2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土地利用总规划,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土地利用总规划

篇1

一、工作任务

总结评价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中土地利用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分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核定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开展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原则,按照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全县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域,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的产业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规划修编以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本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二、资料收集

收集具有真实性、现实性和权威性的资料,是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前提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资料应采用政府统计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准的资料,以确保资料的可靠性。

2.资料数据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单位,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3.收集从年至今能满足近10年有关分析评价所需资料。

(二)主要内容

1.经济社会基础资料

在县发改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规划局、计生委、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收集经济社会发展资料。

2.现状资料

收集各有关部门行业土地利用、区域划分、产业空间布局的现状资料及现状图。

3.规划及专项调查资料

收集人口发展预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年各部门中长期规划及行业用地、区域划分、空间布局的规划资料,尤其注意收集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规划资料和相关的规划图件。

三、分析与预测

(一)资料整理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资料的真实性、现实性和权威性,对主要的综合性数据,要形成电子版本,便于参与专项规划编制的各单位互通信息、数据共享。

(二)用地现状分析评价

1.分析评价自年以来土地利用的总规模、结构布局、重点项目建设与实施和用地总量增减变化情况。分析效益增量与用地增量之间关系,年均用地增加量等。

2.分析土地利用投资强度、土地利用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单位面积产量、产能、产值与税收效益,以及各类型用地单位产值占地面积,并与国内外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对建国以来的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分析。

3.从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全面分析土地利用在投资强度、利用率、利用效益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三)指标预测

1.分析趋势

根据规划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预测规划期内用地的规模及远景发展趋势。

2.预测依据

指标预测的依据包括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上级相关规划目标、相关行业“十一五”规划、各部门专业性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等。

3.预测原则

规划指标的预测要依据定额标准进行。采用标准要充分考虑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在同一取值范围内尽可能取下限值。

行业用地指标预测应充分与其他相关部门行业规划相协调,避免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对多部门共同利用、可能产生重复统计的面积,要提出协调的意见和建议。

4.预测方法

(1)人口预测。人口规模的预测主要有自然增长法和回归分析法;城镇人口预测主要有劳动力平衡法和单因素分析法。

(2)用地预测。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预测主要有总体平衡法、人均定额指标控制法和回归分析法;独立工矿用地预测主要有用地定额法;交通、水利用地预测根据其行业标准,采用用地定额指标法;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要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6号)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

(3)其他预测方法。指标预测还应进行纵向和横向对比分析。纵向为对本行业用地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找出用地变化趋势规律,测算规划期间的用地需求;横向与国内相似县份进行比较,分析在同等经济水平下的用地需求量。

5.预测结果可行性分析

要对规划指标预测结果进行可行性分析,从资金保障、区位条件、资源容量、生态保护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

四、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

(一)专题研究

1.专题设置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本次总体规划共设置4个重大问题专题研究:

(1)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实施评价;

(2)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3)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研究;

(4)县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研究。

以上专题均由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承担。

2.专题研究内容

专题研究内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3.专题研究成果

专题研究成果由专题研究报告、图件、附表组成。

(二)专项规划

1.专项规划及承担单位

根据县实际情况,共设置12个专项规划:

(1)县开发园区用地规划,由县发改局、工业园负责;

(2)县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由县规划局负责;

(3)县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由县规划局、新村办负责;

(4)县交通用地规划,由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

(5)县水利设施用地规划,由县水利局负责;

(6)县电力行业用地规划,由水电责任公司和郴电国际分公司负责;

(7)县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8)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9)县农业用地规划,由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10)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11)县自然保护区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12)县旅游用地规划,由县旅游局负责。

2.专项规划的内容要求

(1)基本要求

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①明确规划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规划原则;②对用地数量和结构在全县各乡镇进行分解;③结合部门“十一五”规划的相关内容,确定土地利用区域及空间布局,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要求;④提出行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和提高土地产出效率措施;⑤明确本行业用地生态保护及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措施和办法;⑥明确重点项目的数量、各项目的用地面积、结构和空间布局;⑦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其他要求

①县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应分析全县城镇体系发展历史、布局和区域基础,剖析全县城镇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要求,确定全县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和空间分布,预测确定县城及其他建制镇和重点集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提出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途径,制定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②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应把握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要点,明确城镇村各级用地总规模,以大比例尺图件明确县城及其他建制镇和重点集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空间布局,提出建设新农村用地调整的原则、方针、步骤和优化村庄布局方案。③水利设施用地规划应对全县水土流失现状和演变的趋势进行分析,对预防整治水土流失的任务做出安排,明确水土保持监管和保护的地区和项目。④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对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的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耕地后备资源及开发整理潜力进行分析;对各地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能力和异地补充平衡提出方案。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提出全县在规划期内的生态退耕目标与地区分布,划分林业用地功能区,提出林业用地各功能区的管制规则;⑥农业用地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畜牧、水产、园地的用地总规模与地区分布,提出园地、养殖水面、牧草地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区域布局,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专项规划成果要求

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数据集。

专项规划文本一般采用章节格式,要求语言精练,表述清楚,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重点突出,资料准确,数据齐全,方案可行;各专项规划的基本内容应当有准确的现状分析,明确的指导思想,合理的规划目标和指标,有切实可行的结构调整方案、用地布局方案及切实的保障措施。

专项规划说明一般采用章节格式,内容包括规划编制的工作过程、规划采用基础数据的来源、规划中重大问题的解决办法、规划用地指标的预测方法和依据、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上级规划落实情况、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确定的原则与依据和与其他规划协调的情况等内容。

规划图件一般应包括行业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行业土地利用规划图,必要时可补充相关专题图件。规划图件编制应达到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符合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图件的要求。

规划数据集主要由行业发展现状数据、相关基础数据、规划成果数据等构成。

五、总体规划大纲编制

(一)编制要求

1.综合专题研究的成果。将前期工作阶段中重大问题的研究结论进行汇总和综合,作为编制规划大纲的基础和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形成全县土地利用战略的总体思路。

2.汇总专项规划的初步成果。主要是对各行业、各部门的用地需求进行协调平衡,形成土地利用规划初步方案。

3.初步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根据郴州市规划要求,对分配到我县的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并具体落实。

4.落实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特别是需要在土地利用方面实施的约束性、预期性目标。

5.初步划分土地利用的功能和用途区域。以各专项规划的要求为基础,以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为原则,开展区域划分工作。

规划大纲初步方案要采用多方案筛选和比较,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进行取舍。

乡镇规划大纲在县级规划大纲和控制指标指导下,结合各乡镇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方法编制。

(二)大纲文本内容

规划大纲格式要求为篇章式结构。要求用词精炼,重点突出,文字规范,措辞准确,有理有据。内容应包括:1.引言,主要介绍规划大纲的内容;2.总则,主要包括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期限和范围;3.对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结论;4.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5.土地利用战略;6.规划方针、主要目标、主要控制指标和本轮规划与上轮规划的衔接等;7.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重点简述规划对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安排;8.规划分区和空间管制;9.规划方案的可行性、效益和环境影响评价;10.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机制创新。

(三)大纲说明编制要求

规划大纲说明应明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重点;总结规划大纲编制的流程;说明规划大纲编制的技术路线;对基础数据的采用进行说明;列出主要规划指标的预测方法和依据;说明规划分区的方法和依据;分析规划大纲编制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法;说明规划大纲编制阶段完成的主要规划成果。

(四)规划大纲成果

包括规划大纲文本、说明、图件三部分。规划大纲图件中要有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的现状图、分析预测图,专项规划的规划设想及示意图,总体规划图。

六、规划协调与平衡

(一)协调的原则

1.以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用地需求为准则;

2.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分配给我县的约束性指标;

3.坚持《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

(二)协调的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一采用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土地利用分类、总面积、结构等标准。

2.人口与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现状数据应采用统计部门的法定数据,规划数据应主要采用发改委确定的各项指标,其他有关数据应采用专业部门的权威数据。

3.专项规划用地指标。专项用地规划指标的协调以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我县的约束性指标及有关用地定额标准为基础进行协调。

4.空间布局的协调。依据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有关发展战略,对全县范围的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协调。

(三)综合平衡

以全县国土总面积和上级下达给我县土地利用的约束性规划指标为依据,以确保我县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准则进行综合平衡。

各项规划指标应分解落实到乡镇,并作为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

(四)协调平衡的方法

主要是召开专家、领导、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咨询会议,协调部门之间和乡镇之间规划出现的问题,形成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七、用地布局与重点项目

(一)产业用地布局与用地分区相结合。各专项规划根据本行业用地分区的要求,凡涉及“分区”和“区域保护”等方面内容的,应编制分区规划图,并在规划中对不同区域用地提出相应的管制规则和用地措施。

(二)用地空间布局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各专项规划进行产业用地分区时,应考虑相关规划的分区,避免造成冲突。如在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中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域不能再设置为建设用地区。

(三)应突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各专项规划应以重点项目表的形式进行汇总,表中应体现重点项目的投资额度、用地规模(特别是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的数量)、用地选址、用地时序和占用耕地的补充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等内容。

重点项目安排应符合“十一五”规划,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应达到一定的额度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相关限制性规划的要求,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是在城镇规划圈内的重点项目用地,不列入重点项目表,主要统计独立选址的重点用地项目,以避免与城镇规划用地相冲突,造成用地的重复计算。总体规划应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筛选各专项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合理安排重点项目用地。

八、总体规划成果

(一)总体规划成果组成

县级总体规划成果由主件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主件包括总体规划文本、总体规划编制说明、数据集和规划图件;附件包括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成果。

乡级规划成果由总体规划文本、总体规划说明、规划图件构成。

(二)总体规划文本

总体规划文本应采用条文格式,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思路正确、结构严谨、语言精炼、措辞规范。文本内容应达到以下要求:

1.最大限度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指标控制下,确保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对不同条件下各乡镇的土地利用指标进行分类控制,提出与之相应的用地要求。

2.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明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现状指标和规划指标,明确规划期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和规划目标。

3.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明确对耕地的保护,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并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制定合理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4.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定土地用途管理规划政策。实行用地区域性重点控制,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逐个控制,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对基本农田、各类园区、各类保护区等要按区域进行用地规划控制。

5.实行用地指标控制。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乡镇。

6.落实用地项目。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用地规模及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三)总体规划文本说明

“说明”是针对总体规划文本的说明,一般采用章节式结构。在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规划修编的必要性、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规划的工作过程、基础资料的来源、指标分析、方案的形成、规划方案论证修改、协调与平衡、公示与听证的过程、成果图件的编制方法等进行说明的同时,应着重对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分析预测;规划期间土地供需状况;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和指标落实的情况、反馈协调情况;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指标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规则、管制用途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的依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安排的依据;规划供选方案的论证和评价;与其它相关规划的协调情况;拟定规划实施措施的依据。

(四)总体规划图件

包括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县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2006—2020)、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分区图(2006—2020)。

1.土地利用现状图

现状图应准确反映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面积和分布范围,其它内容应适当综合,各地类的现状面积应为经过核定的年10月31日止的数据。成图制作中,按比例尺调整的技术要求进行各要素的综合处理。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规划类图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土地利用分区图等。应主要反映各类土地利用区,重点项目,城镇、集镇、交通、水域、水利工程等用地规划的位置、面积及范围。要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地反映规划期内不同时段的土地利用信息。要以核定后的现状图为工作底图,将土地利用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等主要规划内容准确地标示在图面上。成图制作中,以保证定位准确为原则,增、减底图地物信息,同时按图面信息负载能力,附以标准详细的文字注记。

(五)总体规划成果的公示

总体规划成果形成后应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对主要规划指标的方案实行听证、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技术单位根据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经过筛选整理后,选择合理的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九、规划数据库建设

规划数据库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程之一,是实现规划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成果内容。本轮规划要求建立覆盖全县的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一)成果内容

1.图件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县、乡图及国际标准分幅图)、城镇规模控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及其它专题图件。

2.数据成果:含数据库体、标准分幅数据、指标数据。

3.表格成果:各类指标表及通过数据库输出的成果表格。

4.文字成果:技术设计书、技术报告、工作报告、自检报告。

5.部分建库中间成果:作业情况记录等。

(二)数据库建设成果要求

数据成果:文件命名、属性结构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关键字段值不为空且字段数据正确、内容齐全;要素采集误差和接边误差符合精度要求,无图形错误和矢量化丢漏现象;要素分层正确;图形拓朴关系正确;数据库运行正常,查询、统计、分析结果正确;图形、属性不重不漏,数量齐全。

图件成果:符合国家及省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图内要素描述正确,图外整饰规范。

表格成果:表格种类齐全,格式规范,内容正确。

篇2

一、准确的基础数据是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包括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上一轮规划的基础数据、规划数据以及到目前为止现状数据,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变化数据,人口、国民经济、财政收入、粮食产量等基础性资料数据,各重点城镇建设区、工业区、旅游景区、农村宅基地集中区等非农业建设用地数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等数据。因此,准确的土地利用利用现状、翔实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登记、完善的基础性资料、科学各类用地预测、合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基础数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

二、专题研究是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主要包括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新一轮规划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及土地供需平衡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研究、区域土地利用研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制度研究、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分析、风景旅游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金土地工程,新增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分析、实施工业强县,乡镇工业集中区布局用地分析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含①总结上一轮规划经验教训,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②预测基于粮食生产能力的耕地需求量,估算耕地的可供给量,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耕地数量、地形地貌、坡度等因素确定基本农田分布与规模;③摸清区域建设用地的利用现状,进行建设用地的基本形势分析,集约利用潜力的预测,新增建设用地的区域统筹安排,提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和对策;④预测总人口规模以及城、乡人口结构,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规模,分析城、乡居民点内部挖潜和循环利用的潜力,提出挖潜措施,估算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规模,根据耕地占补原则和资金投入分析,提出规划期内城乡居民点用地整理和复垦的规模,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研究优化城乡用地布局的思路与办法,提出保障规划方案实施、促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政策、制度、措施或机制建议,提出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措施或建议,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开展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研究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措施;⑤分析县城区内不同区域的现有开发密度、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分析县城区内基础设施合理发展规模、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落实国家和省级区域发展战略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措施,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管制措施;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调查土地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建议、进行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分区,确定管制规划、提出重点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建议、提出生态改善目标及生态建设用地安排建议;⑦完善规划实施体系、法律保障、行政保障、经济保障、社会保障、技术保障;⑧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现状、问题,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潜力,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制定实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具体措施。因此,只有着力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才能科学地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

三、明确市、县、乡镇三级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和内涵是修编成功的关健

把握市、县、乡镇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和内涵是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关健。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过渡层次的中观性、政策性规划。其基本内容应当是在上级规划的控制下,提出各类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重点解决好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协调与控制问题。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在各级规划之间主导性地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协调和落实功能。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站网网。其基本内容应当是落实上级规划的各项主要控制性指标;重点在于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在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层面上确定各类用地的类型、规模、范围和时序;核心内容是土地用途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园地区、林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土地开发整理区、风景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实施性的微观控制性规划。重点应当是在县级规划的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用地规模的控制下,详细确定各个地块的规划土地用途,其详细程度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规划成果的侧重点应当放在规划图件和控制性规划设计原则的编制上,以满足土地用途管制和其他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管理的需要。

四、适度的数据库与系统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核心

篇3

【关键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误差源分析 质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它是城乡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质量误差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影响其质量误差源[2]包括:空间参考系(大地基准、高程基准、地图投影和行政区范围);数据完整性(目录及文件规范性、数据格式正确性、数据有效性、元数据、图层完整性);空间图形数据(点、线、面层内拓扑关系、线面拓扑关系、数据拼接、碎片多边形、碎线检查);表格数据(表格完整性、表格数据结构一致性、表格数据代码一致性、表格数值范围符合性、表格字段必填性、表内逻辑一致性、表间逻辑一致性);规划内容(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一致性、规划成果间一致性)。

2 项目实例

2.1 项目概况

宁德市位于福建省东北沿海,北纬26°17′-27°14′,东经118°32′-120°52′,土地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直接相邻的海域面积4.46万平方公里。现辖蕉城区、霞浦县、古田县、寿宁县、屏南县、周宁县、柘荣县、福安市和福鼎市9县(市、区),1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269个村(居)委员会。辖区人口320多万人,其中畲族人口17万人,占全省畲族人口的1/2,全国的1/4,是全国最大的畲族聚居区。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近30万人。

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五个统筹”,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以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土地生态环境为前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处理好建设和保护的关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新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和充分发挥城镇各项职能提供用地保障,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实现宁德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2 项目验收质量情况

基础资料收集全面、客观、准确;调查核实实事求是,重点项目实地勘查、核实率达100%;报告编写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数据库建设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要求;项目质检合格率达98%。结果是: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通过验收,并达到优秀。

3 误差分析与控制措施

3.1 空间参考系质量控制措施

参与土地规划的依据图件,均应进行数据空间参考系统一,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符合《标准》[3]要求,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范围是否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使用的行政区范围一致。

3.2 基本数据完整性质量控制措施

基本数据质量检查包括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实地勘查核实两部分:把握基础资料收集的权威性、准确性、完整性、实用性和现势性,是开展规划修编工作的基础。

(1)在基础资料的收集中,应从实际出发,做到资料收集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采集、补测的数据和图斑精度要求高,其误差应不影响建库要求;外业调查收集的资料要包括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所需的资料,其资料一定要内容全面、数据准确。

(2)核实数据与实地勘查过程中,应对土地利用活动要素和规划重点项目要素,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图上,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生态公益林分布图、自然保护区分布图和遥感影像数据等基础图件,做到100%的调查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对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补划区、重点建设项目应100%重点实地勘查、核实;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区(生态退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划定做到90%以上勘查、核实;对准备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优质果园进行勘查、核实;对于土地利用活动要素和规划新增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并将其作业量定量化,作为规划修编质量控制和质检工作的重点。

3.3 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

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在现有资料基础上,保证图形和属性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为保证数据质量,在建库过程中采取100%检查,并逐个数据、逐项内容进行检查。并对每项内容,不同的操作人进行三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直到数据质量附合《标准》要求。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内容包括:

3.3.1 空间数据质量控制

空间数据质量控制主要是对规划图上的内容进行质量检查,要分别对所有图层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数据库属性表是否完备,是否有遗漏或冗余的表,具有逻辑关系的表是否有关键字段联接等;数据库属性结构是否规范,是否有遗漏或冗余的字段,关键字段的标识是否正确等;数据库内容是否完备,关键字段的内容是否唯一、是否有空值,一般字段内容为空值是否合理,字段内容与其逻辑值域是否一致等;图层是否有遗漏或冗余,图层的名称、代码是否规范,图层要素和要素类型的划分是否正确;检查每个图层属性数据的正确性,图层之间逻辑关系的一致性与完备性,各图层之间相互重叠的点、线、面是否能保持基本一致,作到不扭结、不交叉、无缝隙等;检查每个图层的拓扑关系的正确性,是否有冗余的多边形碎片,孤立的点、线要素是否合理,悬挂的线要素是否合理,图层中需要表达的内容是否有遗漏或冗余,图层中各要素与对应的属性项的表达是否一致等;检查行政区划和土地用途分区图层是否做到完全剖分,即做到全域覆盖,不重不漏;检查注记的正确性,抽查30%的注记,检查其正确性;检查图廓修饰是否规范,图面设计是否合理;检查空间坐标系表示是否规范。

3.3.2 规划指标数据质量控制

是指检查数据结构的是否与本数据库规范一致,并对照规划文本检查与规划实施相关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3.3.3 规划资料文档控制

规划资料文档控制主要是对照审批后的总体规划文本及规划指标等检查规划数据库所要求的总体规划文本、编制说明、规划指标等资料文档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并检查元数据采集表及入库数据内容是否合乎要求。

3.3.4 数据质量监控指标控制

上述内容的检查总错误率小于1.0%,其中,图元(包括点、线、面、注释)错误率小于0.5%,属性(包括文字、代码、ID号对应,记录个数等)错误率小于0.5%,凡错误率大于这两个值的,或发生图层缺失、指标缺失、文档缺失以及未提交正确的元数据采集表和入库数据的,一律不予通过。

4 规划图件编制质量控制

需进行100%的图面检查,质检内容包括:图面内容、规划要素表示是否齐全合理;用途分区是否准确,界线、符号及各要素表示是否恰当,地类图斑是否完整,有无遗漏;新增建设区位置和范围表示是否明确、是否完整;邻幅间接边、规划图间接边是否准确、无遗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界线是否明确;新增建设项目注记有无遗漏,检查所有注记的字体、字高、及颜色表示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图廓整饰是否标准、规范;通过目视进行图面各要素检查,结合上机查看,把错误的位置圈划之后,把错误缘由记录在图纸上,并根据ISO质量保障体系要求,详细填写各级质量检查记录表,作为供作业员修改更正的依据。

5 结论与建议

通过本项目的实践,论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质量的控制。为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了一套较系统的作业参考与借鉴。

(1)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应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

(2)首先要有可靠的空间基础数据,并且要保证有高质量的数学基础;

(3)保证用于土地总体规划的空间基础数据的现势性;

(4)建库所采用的硬件、软件应符合《标准》要求。

参考文献:

[1]王万茂,王群.土地利用规划[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3-25.

[2]标准制定者.测绘案例分析[M].北京:测绘出版社,2009:153-158.

篇4

通辽市是自治区沙漠化土地面积分布较广、程度较重、危害较大的地区。由于干旱、多大风等特点,加之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退化、土地沙化,昔日的疏林草原逐渐退化为风沙活动频繁的沙漠化土地。通辽市的沙漠化土地已达2.72万平方公里,占通辽市总土地面积的45.5%。潜在沙漠化土地面积0.38万平方公里。全市有36个贫困苏木乡镇分布在沙区,沙化土地集中分布在老哈河两岸和西辽河南岸与养畜牧河以北地区,其中,以奈曼旗、科尔沁左翼后期、库伦旗最为严重。全市土壤盐渍化面积0.27万公顷,占通辽市土地总面积的4.46%。主要分布在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奈曼旗等地区。根据调查及遥感影像分析,全市退化草场面积达0.39万平方公里。草场退化严重的库伦旗草场退化占草场面积的56.02%,科尔沁左翼中旗草场退化占草场面积的28.01%,扎鲁特旗草场退化面积也达10.30%。草场退化导致草群变矮、覆盖率下降、不良牧草比重增加,自然生产力下降。

二、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对环境影响的预测与评价

(一)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布局

西辽河平原、教来河冲击平原、老哈河沿岸地区、新开河沿岸地区等通辽市主要粮食生产区,作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对于保障通辽市粮食安全、促进优质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科尔沁沙地等地区,因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的需要,适度安排生态退耕面积,有利于全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平衡。

在确定园地、林地和牧草地布局时,考虑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三北”防护林、重点沙区防沙治沙、林业生态治理等工程用地布局,也考虑了通辽市草原生态建设重大工程的任务安排,支持国土整治、草地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等工程的实施。特别是其他土地资源作为农用地开发利用,综合分析其潜力及实现的条件与可能性,加强开发评估与论证,避免盲目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建设用地布局紧密结合全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促进城乡环境形成的目标要求,把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放到首要的位置考虑,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加强对其负面影响的控制。

(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1.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区

抓好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治理、退耕还林、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四期、绿色通道、村屯绿化等生态工程,抓好高效生态农业、科尔沁沙地生态产业,实现“三生结合、三效统一”,建设绿色生态经济屏障。

2.莫力庙等水库水源供给区

抓好莫力庙水库等水源地供水工程。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完成70万人饮水安全,重点解决氟砷病区改水问题。尽早实施 “引乌济通”工程,积极筹划和争取建设跨流域的“引淖济辽”工程。规划用好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水资源匮乏及有条件地区,要适当发展集雨工程。全市水库蓄水总能力达到15.7亿立方米,辽河干流堤防全面达标,防洪标准提高到50—100年一遇,辽河、霍林河等重要支流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通辽市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50%,农牧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达到50%,生活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50%。

3.通辽市环境污染区

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步伐。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保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环评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好节能、节水、节材和节约用地工作。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工程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重点抓好发电厂脱硫和工业点源治理工程、危险废物及医疗垃圾处理工程。推广清洁能源,发展集中供热,提高重点城镇集中供热率,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机制,有效控制噪声、污水、垃圾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工业“三废”处理率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市区达到95%以上、旗县市所在地达到90%以上,各主要河流和流经城市段河流水质达标。

4.通辽市农牧草场保护区

建立健全草牧场动态监测体系,草牧场保护区内动态监测体系应与土地变更调查结合进行,并根据需要,充实有关动态监测内容。建立草牧场的用地补偿制度。利用草牧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保持和培肥地力,用养结合,严防地力下降。实行占用农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要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草牧场保护区,需要占用保护区草牧场的,在取得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占用基本农田草牧场规划许可证》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5.通辽中部坨沼牧区

保障基础设施和生态移民搬迁的建设用地需求,保障油气和矿产资源开发、出境和跨区铁路、公路的建设用地,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重。严格生态用地的用途管制,重点加强农牧交错带、典型草原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积极开展草原沙化的防治和沙地的综合治理工作。这些措施有利于解决该区域土地沙化、草场退化、森林草场植被破坏严重、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多样性面临威胁、湿地质量下降、矿山环境恶化等生态环境问题。

三、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

篇5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矛盾协调

概括地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下文简称“两规”)是宏观上安排城市各类土地的使用结构与城市建设用地具体部署的两个重要规划。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的发展时期,各项建设正加速进行,伴随着近年来耕地面积的急剧减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越加凸显。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一直存在问题,导致两者在实际的应用中矛盾不断,下面对“两规”的矛盾进行简单分析以及就如何协调提出粗浅建议。

一、 认识“两规”

(一)“两规”的关系

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不难看出,“两规”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

综合来看,“两规”的侧重点不同,城市总体规划是一种区域性、综合性规划,是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的;相对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种专业性规划,是以合理安排现有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为目的[3]。

但是从“两规”的空间范围来看,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城市规划区则只是整个行政辖区范围中的一部分,称为中心城区或城市中心区,其规划范围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局部,两者是点和面关系,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4]。

从规划的内容看,两者各成体系,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更全面、更具体地体现了一个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配置、土地利用结构的综合调整与优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机制;城市总体规划更综合的体现了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的安排,和各种资源的综合配置。

两者在城镇和村镇发展用地的规模、方向和范围等方面又必须进行充分协调。

综上所述,两项规划是一定区域内土地利用的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在用地上两项规划相互联系、相互指导而又互相制约。

脱离了土地利用规划,不了解土地的供给趋势,城市规划难以实施;同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相结合,不了解区域城市、城镇、大型设施的发展和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以编制和充分实施。

(二)协调“两规”的意义

《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均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两者相衔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编制都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为依据,而从其基本作用看,城市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土地利用,但城市建设离不开土地,土地利用也不能脱离城市建设。两项规划在根本目标上的一致,以及两者在规划空间上的统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叠和管理对象上的交叉,客观要求这两个规划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进行衔接和协调[5]。

在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最终要落实到土地开发和利用上,规划的核心是土地利用,如何使土地有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与规划管理密不可分。

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部也下文,要求各地建设部门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强调城市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一致。

因此,协调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也即协调好城市经济建设与持续发展的关系[5]。

二、 “两规”之间存在的矛盾

从目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看,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给规划的审批、管理和实施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导致土地资源没有依照规划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两项规划存在的最为主要矛盾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两规”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当前,许多城市的土地利用管理由两个不同的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

虽然国务院对两个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方面又存在着职能交叉。两个部门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在用地功能布局、用地规模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缺乏交流、信任和支持,使两种规划出现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也存在“两张皮”现象,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影响[5]。

(二)“两规”成熟程度不同,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性不高

在中国,城市规划在长期的规划实践中,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优秀的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规划编制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规划编制较为成熟,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也较强。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规划在中国实施不久,20世纪80年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人贯彻,直至96年才得以全面展开。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而且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所以,城市用地基本限于按照已经颁布的城镇规划蓝图来办理用地手续。即使已经有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随意突破和修改土地利用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城市甚至“摊大饼”式膨胀扩展。同时,由于规划本身很少与用地计划、用地管理等紧密联系起来,而且还存在着“重编制,轻实施”的倾向,因而在城市土地利用管理中,一直难于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与约束力[6]。

(三)“两规”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和统计方法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详查资料及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成果,信息是应用遥感技术、实地调查、核实、纠正等等过程而形成的;而城市总体规划依实地调查资料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两个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也是造成基础数据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如:城市规划部门在统计城市建设用地时,往往将已划入城市总体规划区,但还没有建设的郊区或部分农村也计入城市现状用地;土地部门则以实际成为城市建设用地或已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的用地作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所以城市规划统计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大于土地利用详查及变更调查数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数据来自于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和公安局、计生委的调查数据;城镇人口指城镇建成区的常住人口,在暂住人口较多的城市,城镇人口也包括暂住人口(即居住1年以上的人口)。[3]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人口,目前依然统计口径不一。

两者在人口统计口径上不一致,所预测的城市规模自然难以衔接。

(四)“两规”编制所依据的用地分类不统一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采用的是1991年开始施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2007年施行的《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两者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2002年以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是《土地分类》。它是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基础上修改、归并而成。但无论是新、老标准的制定都没有考虑与城市规划标准的衔接问题,与城市规划标准存在明显差异,造成了“两规”协调上的巨大困难,这也是规划指标和用地范围无法统一的重要原因。

三、 “两规”协调的思路与建议

为促使两项规划顺利而有效地实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二者矛盾的协调,提出如下建议:

(一)“两规”编制部门密切配合、协调

为了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对于各自的编制和修订情况,双方不但要互相联系,互通情况,而且要互相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如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时,要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进行协调,争取把问题和矛盾都能在编制过程中处理解决。

现实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些级别上合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使两个规划出自一个规划管理系统应该不失为一个精兵简政的举措。在这一点上,深圳市、湛江市取得了先进的经验,两市均成立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统一编制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这样不但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而且可以摆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位置,增强规划的权威性[6]。

(二)技术规范上相互衔接

目前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正在重新修订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分类也正在修编中,这两门规划在用地分类上有着各自的特点与要求,不可能完全一致,但是在一些交叉的地方,特别是建成区周边的非建设用地,应当考虑相互间的衔接与对应。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范围与土总规中相应的用地如何对应,应当加以明确。统一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否则城市规模上无法衔接。

(三)重视城镇体系规划

省一级的城镇体系规划是单独编制的,市级的城镇体系规划则往往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从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角度考虑,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规划对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发展城镇群地区、城镇密集地区、城镇发展轴的主要地段,应当留有比较充足的城镇发展备用地,在这些地区一般不安排基本农田。在耕地占用指标的分配上要向中心城市、重点城镇倾斜[5]。

(四)完善相关规划与法律体系

与两大规划有关的规划主要有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开发整理规划和农业区划。其中,区域规划是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建设,包括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的总体部署;国土规划是从宏观角度对全国或地区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进行的长远性和战略性的筹划。

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开展得还不够,应加强行政区域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起在区域规划与国土规划统领、指导下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统一的规划体系,由整体到局部,由原则到具体,由规划到实施,形成一个完整的国土规划体系。促进在两种规划编制思路上的协调,从全局和统一城乡协调发展的角度进行规划的编制。

进一步修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针对其中不适应新时期土地利用要求以及造成两种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不一致的环节,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确定等;另外,建议制定国土规划法,以强化和保障城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从而进一步统领、指导和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3]。

参考文献: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J].国土经济,1997,(06).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J].城市规划通讯,2006,(05).

[3] 王素萍,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04,(12).

[4] 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汇刊,1998,(01).

篇6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自查,重点对规划基数、上级规划指标落实、规划图数一致及规划数据库等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基数,辖区土地总面积329661公顷,其中农用地270180公顷,建设用地36084公顷,未利用地23397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13958公顷,园地860公顷,林地35530公顷,牧草地59公顷,其他农用地19773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96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57公顷。土地总面积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一致。

二、上级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护指标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公顷。规划安排补充耕地5984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5984公顷;规划控制耕地减少面积3209公顷;低于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规模3209公顷。文本中安排的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804公顷,复垦增加耕地94公顷,整理增加耕地2086公顷,耕地增加之和与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允许减少耕地1769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136公顷,耕地减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减少量,与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指标一致。规划中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4450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机动指标之和。

(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74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3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9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64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1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6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共计218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共计912公顷。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162平方米以内。批注[w1]:1758.97《规划》中上述用地安排严格落实了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

(三)中心城区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的空间管制,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616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6160公顷,包括允许建设区3988公顷,含现状建设用地3130公顷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8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172公顷,绿心绿带等其他用地0公顷;中心城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的用地规模4631公顷,其中限制建设区4631公顷,禁止建设区0公顷。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30万人。包括现状人口14万人,规划新增人口16万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224平方米,规划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205平方米。经审查,《规划》安排的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规划》分解下达给中心城区新增用地占用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相匹配,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确定,符合《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三、规划图数一致性检查情况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1〕号)要求,我局分别对《规划》文本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现状城镇用地面积、允许建中批注[w2]:全市总面积300平方,心城区100平方,占全市三分之一,是否过大?批注[w3]:控制范围与城乡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一致?设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等面积进行了检查,经查,文本与附图中涉及各类土地用途分区面积一致。综上认为,《规划》确定的规划基数、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划文本与图件中涉及的给类用地规划控制规模一致。特此报告。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篇8

Abstract: This research thinks that the executive organizations and staff of the overall plan are the executive bodies of policy.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promot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overall plan for land utilization are analyzed from the executive mentality, executive ability, profit distribution, ethical anomie and other aspects. Five suggestions of building the good executive mentality inside, constructing the good executive ability outside, establishing the team mechanism of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collaborative communication, perfecting the monitoring system of executive planning and regulating the balance relationship of interests are put forward.

关键词: 执行主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提升

Key words: executive body;overall plan for land utilization;execution;promotion

0 引言

作为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宏观角度调控土地用途,规划城乡建设布局的重要依据,具有对国民经济各业各类用地规模的总量宏观控制和合理布局的“龙头”作用[1]。至今我国已开展了三轮国土全覆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然而,通过对每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后,存在一个普遍性问题,即规划远离现实,规划最初的目标在具体实践中不能最大化地落实,存在明显的不足[2]。

本研究从执行主体视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主体进行了内涵界定与功能确定,剖析了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提升的因素,最后总结归纳了提升规划执行力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的提升提供理论借鉴意义。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主体

目前,国内学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一国家政策的执行主体的界定并未有过多的探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很多主体,企业与社会人员是政策作用的对象,是执行主体在执行和实施政策过程中发生影响与作用的承受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个政策运行过程中的一部分。

2 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的影响因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的提升是在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结果,其中执行主体是影响政策执行力效能的主导因素。目前,我国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制度模式仍不完善,不能可持续发展(见图1)。

2.1 执行心态因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对土地利用的政策,具体目标执行要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以国土部门为主的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上。从内部影响方面分析,执行主体的心态是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动力源泉,是决定执行主体在执行活动中力量大小和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执行心态可以分为执行态度、执行激情、执行信念。

2.2 执行能力因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即土地在各用地部门间的合理分配,包括数量结构和空间结构。①政策认知能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时效性、执行力非常强的国家政策,其发展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如何把握土地政策的发展方向、准确理解土地政策的含义对于执行主体是一项必备的能力。②沟通协作能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土地多样性和多用途性、涉及相关部门的众多性,决定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多目标性,执行方式决策的多样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主体的沟通协作能力包括两方面:一是执行主体内部纵横向关系的沟通协调,增强国土系统的协作力、整合力;二是执行主体内外部、纵横向的人际关系之间的沟通协调,增强国土系统的凝聚力、驱动力。③组织实施能力。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群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组织,如“土地整治”、“增减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征地补偿”等具体工作无不与农户打交道,对于国家重大项目以及受众群体,执行主体的组织实施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是提升执行力的关键之处。

2.3 利益分配因素 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县、乡的等级可以划分不同层次规划,各个层次的规划其执行主体的组成也不一样。

2.4 伦理失范因素 在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如果执行主体对各种土地利用事务、土地利用现象、土地利用关系、土地利用行为进行评价后表现出的态度和观点出现了负面的变化,则可能直接导致伦理失范,从而引起偏差发生。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提升的对策建议

3.1 内塑良好执行心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的提升首先要塑造执行主体良好的执行心态,这是最关键的途径。首先,用正面思想教育方法,端正执行主体的态度。其次,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与合理的奖励机制,激发执行主体的激情,包括物质激励、精神激励、职业发展激励三方面;最后,用实际行动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培养执行主体坚定的信念。

3.2 外修过硬执行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我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进行统筹安排的战略性部署和宏观调控,对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执行组织不仅要解决如何最大利益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护耕地等难题,还要充分协调与发改、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关系,而执行主体具有过硬的执行能力是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顺利执行的必要条件。

3.3 建立职责分明、沟通协作的团队机制 从各行政纵向关系来看,各级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均要以全国总规的执行动因和标准为依据,明确各级具体任务与目标,加强各级规划间的沟通协作,将任务逐级具体化、措施技术化,实际操作执行任务,最终落实到具体地方上;首先应明确执行主体成员的岗位分工,其次,要加强执行主体间的沟通和协作,保障规划执行日常事务的有序推进。通过沟通,可以共享基础数据与规划信息,形成高度的团队意识,创造轻松的工作氛围。

3.4 完善规划执行的监控制度 为了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提升和落到实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执法监控制度,对执行主体的行为进行引导、监督、协调。首先,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社会舆论征求制度,加强第三方监督力度。其次,建立层级监督制度,实现系统内部相互监督。从执行主体在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活动与行为监督入手,控制主体“越轨行为”,达到相互监控,提高执行绩效、纠正执行行为偏差的效果。

3.5 规范执行主体的利益平衡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关乎全局发展的纲领性政策,涉及到各个阶层乃至全国所有公民的共同利益。权衡各主体的发展意愿,实现各主体利益平衡,对于规划执行力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协调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平衡。第二,协调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第三,协调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平衡。政府与企业既有合作,又有矛盾。因此,政府应坚持耕地总量不增加、生态环境与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选择性地对企业供地,对于无法实现规划目标的企业严禁供地,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经济和政策优惠。

参考文献:

[1]曾辽广.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的探讨――以《惠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例[J].特区经济,2013,12:18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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