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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规定8篇

时间:2023-10-13 15: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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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规定

篇1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审计方法,提高效率,途径方法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审计是整个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在工程造价审计中,每一个细小的环节都会关系到大量的资金,任何疏忽都会造成大量的资金流失或资源的浪费,对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工程的质量控制,带来十分严重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不仅仅使得整个工程造价的整体成本上升,让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流失甚至是浪费,更使得基本建设的投资管理出现漏洞,工程造价不合理,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大大降低了工程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了工程的经济效益。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审计,探究工程造价的审计技巧,对整个工程造价的管理,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建筑工程造价的审计内容

在工程造价审计中,最主要的审计依据是工程的增减量,变更不为的定额套用,工日单价和应记取的费用等。同时,在这些主要依据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形状,内外设置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合同协议,招标,投标,中标文件和国家通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精细审计,保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审计内容。

1.工程量计算审计

由于工程在实际勘察测量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误差,会出现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不相符合,出现漏洞项目等情况,因此,要在结合图纸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工程计量规则进行工程量的审计。首先,要明确审计工程量计算的范围和计算的限制范畴,比如基础与墙身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其次,要保证计算尺寸和图纸的尺寸相一致,防止因为疏忽而出现工程计算量的审计失误。最后,要严格依照标准计算方式计算,加强调研,规范审计。

2.套用单价的审计

工程造价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法律性,对各种指标都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套用单价的审计标准。

首先,要做好直接套用单价的审计,在检查审计项目名称,单位,日期等基础上,对材料的规格,类型,材料的等级做出审计,要审计是否具有反复套用的现象。

其次。做好换算后定额的审计,必须重点关注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是否允许换算,允许换算的丁程内容中的劳动力、原料和设备中的部分还是全部,换算的方式是否科学合理。

最后,是费用的审计。取费应根据当地的费用计量标准,计价规定等各种规程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文件进行严格计量,在审计时候,要对文件政策的时效性进行重点关注。

三.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存在的问题和审计准备

1.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很多施工单位都是在最低让利之后才能够取得工程项目的中标,为了保障自己的的利益,施工单位都会想尽各种办法在工程造价结算时候多取得了利益,因此也会产生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是虚报工作量,通过采取不同的计量方法和不同的计量标准,增加工程量或工作的项目。甚至是重复报告工作量。其次,施工单位会一定程度的曲解合同条款,对协商的项目部分含糊不清,甚至会擅自修改双方协商的内容,使得合同的执行困难。最后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造成工程造价的加大,这些情况都使得在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中会变得更加复杂,更具有挑战性,因而,也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充分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造价的审计是一项很细致很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好各种审计之前的准备,保证审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首先,要收集齐全各种和造价相关的资料,将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等相关的各种资料收集,分类,详细整理,做出全面的了解。其次,要熟悉竣工图纸,这是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关键性依据,要对所有的工程图纸进行核对,清点,并一一认真审读,减少失误。最后,要对结算的范围有明确的是认识,了解结算的工程内容,同时,要选择合适的单位估价表,选用结算表和单位估价表要符合工程的性质。

四.加强工程造价审计和提高效率的方法措施探讨

1.逐项审查法

逐项审查法是工程造价审计的重要方法之一。要按照预算定额顺序或者是施工的前后顺序,对每个好环节的工程造价都一一核对,进行审查。要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工程量计算标准,计算工程量,并将审计人员的工程量计算结果和审计对象进行严格对比,同时,根据定额或单位估价表逐项核实审计对象的单价。这种方法比较全面细致,工程造价的结算误差小,但是工作量大,不适合快速审计进度的情况。

2.分组计算审查法

分组计算审查法是一种加快审查工程量速度的方法,把预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

3.筛选审查法

筛选法其实是一种对比审计方法,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面积和高度,甚至是规格上都有很大差别,但是,工程造价的每一个环节和工序中,工程量,用工量在平均单位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利用单位数值变化较小的特点,在进行审计时候,将各种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归纳,并综合分析,统计编制工程量,造价,用工量等几个方面的基本情况。针对不同的建筑标准,进行筛选,对符合标准的就直接采用,但是如果没有筛选下去的部分,就要重点详细审计,如果要结算的建筑面积标准和所编制的表有很大的区别,或者是适用的标准不同,就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这种筛选方法操作简单,便于迅速发现问题,适用于小规模的审计,不适合全面审计。

4.重点审查法

重点审查法是抓住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点进行审查的方法。审查的重点一般是: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补充单位估价表,计取各项费用。该方法有侧重的,有选择的根据竣工图计算部分价值较高或占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量。这种方法在审计进度较紧张的情况下,常常适用子建设单位审计施工单位的结算或施工单位审计没计单位的预算。重点审查法重点突出,审查时间短、效果好。

5.分析对比审计法

该方法是在总结分析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用途不同、结构形式不同、地区不同的工程造价、工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计对象进行分析对比,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这些子目进行重点审计,分析其差异较大的原因。

6. 相关项目、相关数据审计法

在工程的造价管理中,结算的项目数十、数百、数据成千上万,这些项目,数据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认真总结、仔细分析,摸索出它们的规律。利用这些规律来审计竣工图结算,找出不符合规律的项目及数据,如漏项、重项、工程量数据错误等,然后,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审计。相关项目、相关数据审计法实质是工程量计算统筹法在结算审计工作中的应用。应用这种方法,可使审计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五,结束语

工程造价的审计是整个工程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成本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经济意义。工程造价的审计人员要本着客观工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认真负责,细心严密的工作态度,以图纸和相关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种审计计量标准和法律规范,提高自己专业审计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确保工程造价审计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叶书材 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的审计技巧 [期刊论文] 《山西建筑》 -2011年10期

[2] 郭红梅 浅谈工程造价审计的技巧和方法 [期刊论文] 《山西建筑》2007年34期

[3] 朱立新 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的审计 [期刊论文] 《中国对外贸易》 -2011年2期

[4] 付嘉丽 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计 [期刊论文] 《现代经济信息》 -2010年21期

篇2

在基本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工程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具体建设行为违反了建设相关法律规定、法律监控不力等原因,使得基本建设结算审计管理出现问题,出现廉政风险,影响投资效益。

2基建结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在我国基本建设中,许多项目还停留在事后竣工结算审计的方式上,审计人员对项目不能深入了解,结算审核难以深入。其次,工程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造成工程量高估冒算、签证随意和计价不准确等,存在诸多结算审计方面的法律风险。再次,业主、监理单位过程管理不严,缺乏施工管理经验,甚至和承建单位串通,出现廉政风险。最后,工程竣工验收不严格,竣工结算资料提供不完整,建设单位无经济管理方面人才且相关知识缺乏,不能对工程投资进行有效监管。

3加强基建结算审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3.1重视内部审计,节约建设资金。加强建筑工程经济知识的学习、积累,重视内审工作,防止施工方工程高估冒算、质量低劣、弄虚作假,达到加强业主内部管理的目的,防止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1)实行设计监理,进行投资、设计进度与质量控制。设计质量是建设项目总体质量的决定因素,设计阶段可能节约投资达35%以上,对工程建设投资产生关键作用。一是要重点审查设计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包括可行性报告是否已批复、土地、规划相关的各项报建手续是否齐全等;二是多方案比选,对设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统筹兼顾各专业分工与协调,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开展限额设计,做到用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不超概算。(2)提前介入,参与项目准备阶段的工作,特别关注投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标的的编制、评标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的合理性、规范性。(3)重视项目建设过程管理。首先,深入施工现场,熟悉施工图纸,了解施工工艺流程,掌握施工具体做法。其次,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材料选用、三单签证、竣工验收,主动收集、完善工程资料,进行施工过程控制管理。

3.2加强组织管理,实施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全程同步审计能有效监督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等,促进建设过程与建设程序规范,保证项目阳光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主管领导重视。规范结算审计程序,优化施工管理环境,有条件地建立相关部门,配备相应的基建投资内审人员;制定基建工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责、权、利分明;同时,建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项目参与方信息反馈交流、共同工作和互动的信息门户,加强信息管理,节约建设总投资。(2)严格合同管理,明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专业审计机构等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协调好各方的关系。发挥审计职能,正确定位项目跟踪审计职责,处理好基建审计和工程管理的关系。要熟悉工程合同内容,弄清合同条款内容及各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合同法》和有关规章,判定该合同是否有效,重点关注合同内容有无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和其他规定、有无自相矛盾内容、有无明显不平等内容、合同内容有无明显漏洞或缺口(3)适时评价、持续监督和及时反馈,实现跟踪审计理念。首先,定期与不定期察看工地现场,注意原始资料积累,做好跟踪审计施工记录。对现场实际与资料不符的应以实际为准;查看施工日志的记录是否真实,项目的实施是否与气象日志矛盾、计算总量是否与监理签证一致等等;其次,对照施工图和竣工图进行变更资料审查,有效控制工程变更、洽商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建立详尽的变更资料台账,检查三单是否制度要求操作管理,是否做到必要、及时、准确、规范,对未办理手续的变更属于结构、工艺流程等补办设计变更通知;查看签证手续特别是隐蔽部分的签证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避免审计漏项和计算差错。再次,参与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与交验,加强协调与沟通,通过掌握的同期价格行情和本地物价统计部门公布的价格信息,对照已协商认定的主材价格,确认其合理性和真实性,必要时可抽查施工单位购货发票,对违反规定和合同条款的要进行纠正。最后,重视项目竣工后使用管理,加强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监督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做好质量缺陷期和保修期的相关工作,发挥维修资金作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4结语

篇3

【主题词】 工程 招投标 审计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作为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并直接影响到建筑市场的行情和发展。近几年来,随着政府基础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项目的增多,由招投标环节引发的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出现,产生了质量不合格、造价不合理和工期延误等经济纠纷与社会矛盾,甚至还有经济腐败问题。作为政府经济卫士的审计部门,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运作的一个有效措施。

一、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超过一定限额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某些建设单位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变通处理,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形式进行招标;或某些建设单位只对主体工程进行招投标,而对其附属配套工程和设备采购等不进行招投标,使这些工程失去应有的监督,造成工程质量降低;或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违背了招投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施工单位违法串标违法转分包。

建筑市场陪标现象屡见不鲜,投标单位之间、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利用法律和制度漏洞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做出相互约定提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等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招标人利益,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一种形式;或有的施工单位出借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有的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投标,使建筑市场陷入混乱;或有的施工单位中标后,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直接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

(三)监理单位未履行应有职责。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我国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法律规定绝大多数工程项目必须要实施监理。目前监理招投标方法基本套用工程施工招标的办法,内容比较格式化,没有根据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制定出符合监理特点的评标办法;部分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邀请招标或直接指定不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不规范,工作质量不能保证,如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甲监理单位议标而得,通过对工程财务的审计,发现实际实施监理工作的是乙监理单位。

二、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产生的影响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利用招投标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在招投标过程中有机可乘,谋取自己的利益,损害国家的利益。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经济的发展,基建建设也在突飞猛进,建设主体单位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建筑行业的不良发展,破坏行业风气,影响国家经济。

(二)招标市场相关的配套制度尚不健全,招标机构作为联系招标投标方的纽带,发育尚不完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严谨的法律约束,就无法在工程建设中起到“裁判”的作用,不能为国家的工程建设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

(三)招投标法律的缺失使建设市场的主体单位行为不收拘束,审计人员即使发现问题,却没有合适的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罚。法规的不完善让招投标不法行为游走在法律界限之外,容易滋生腐败,侵犯国家权益。

因此严格规范好工程招投标程序,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加强招投标审计管理十分必要。

三、对加强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的几点认识

(一)加强基建项目跟踪审计中对招投标的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进一步加强了审计监督: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中参与项目招投标过程,监督项目招投标的程序是否规范、评标方法是否合理,能够让审计人员对工程项目由点及面全程掌握,降低审计风险。同时跟踪审计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规范,提高工程质量,使招标投标程序能更加规范。跟踪审计加强了对基建项目的全局控制:审计是以社会效益为前提,以提高政府投资经济效益为目的。它能让审计人员从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审计经验,提出审计建议,更好地健全工程项目招投标机制。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进行的政府建设项目效益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在审计形式上,体现为现场审计,参与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环节,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在审计时间上,介入的时间由工程竣工以后提前到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甚至立项环节中;在审计内容上,对形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流程和资料进行动态审计,体现了全面性、全程化的特点。

(二)加强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监督。

加强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把关。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把关,总结招标文件的欠缺之处,形成一定的审计思路。同时审计人员要从不同角度审查,结合按照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实施结算审计的角度,研究如何明确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等条款,杜绝后期工程结算漏洞,减少工程结算争议,提高国家投资的经济效益。

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监督,对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严加查处。目前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改为过程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审计人员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在追究其经济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形成一套具体的操作规范,强化招投标的监督审计程序,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三)加强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管理。

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就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查、监督和评价。审计人员要结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实施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重点方面的审计监督管理,才能更好的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作用。

审计工作要注重方法、绩效和质量。在方法上实施跟踪审计,严格把关项目招投标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项目顺利进行;在质量上实施监督审计,加强项目的综合分析研究,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如完善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公开招标制度,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都是由社会工程咨询机构来做工程结算的审计,因此在甄选中介机构的方式上,对结算审计业务实现公开招投标制度,结合廉洁从审的考核奖罚方式,在更大范围上选择业务水平高、有诚信的中介机构开展基建工程审计,提高审计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1] 苑洪春.?通过审计监督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国招标.2011.32.

[2] 刘彤.?浅析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义.科技信息.2010年第3期.

[3]赵保卿.?审计招投标机制思考.财会学习.2008年第11期.

篇4

【关键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问题

【导言】:审计作为一种对经济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在市场经济中起着至关的作用。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至今己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是以规定的计算规则,在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基础上以国家及地方定额站颁发的预算定额(或消耗量标准)、费用定额、设计文件、变更费用及签证为依据,对施工单位所做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的过程,是一种事后的审计监督,是全过程审计的最后一步,是控制项目成本的关键一关,因此竣工结算审计在审计中具有重要地位。

1、审计前期准备工作

1.1整理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是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准备好竣工资料,主要包括投标文件、工程合同、补充协议、设计变更通知单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1.2熟悉竣工图纸

竣工图纸是审计结算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全面熟悉竣工图纸的内容,避免审计的失误。

1.3了解计算包含的范围

在竣工计算审查工作中,要对审查计算的范围有全面的了解,从而很好的掌握工程的内容。

1.4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

在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中要对工程的性质有详细的理解,熟悉工程项目的定价等资料。

1.5深入现场,掌握工程实况

为提高结算准确率,除了审核施工资料,还要深入现场进行全面了解,避免存在重复施工项目,审计中发现问题也可及时核对。

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要点

2.1确定合理的审计方法

由于不同的工程项目的要求不同,所以要选择适合的审计方法,保证计算审计工作的正确性与高效性。审计方法主要包括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全面审查法适合工程量小,工艺简单的工程。此结算方法可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具有全面性和具体性的特点,避免竣工结算中出现的错误,但也有一定的缺点,如耗费的时间较多。重点审查法实际上是对工程中的重点项目进行审查,这种审查方法符合工程量大和施工复杂的工程,如建筑工程中的门窗等。分解对比审查法主要是把工程进行分解,最后进行分别审查结算,如果发现某一部分有错误,可以进行重新审查,效率比较高。

2.2工程量的审核

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与工程量有很大的关系,工程量越大工程造价就越高,在审查的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图纸和相关的工程量进行科学、规范的审查,避免审查工作中出现漏算、重算和错算情况的发生,认真进行竣工核对,为竣工结算提供真实的依据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性,从而选择合适的结算方法,在审查时要注意结算单位的一致性,注意施工列出的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一致,避免审查过程中的错误。

2.3工程单价价款的审核

在工程单价价款的审核过程中,要确定相关内容是否正确,材料和设备的单价依据是否准确及都市工程单价价款审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审核过程中不能忽视的一部分,因此审核过程中也要重视工程单价价款的审核,避免出现纰漏。

2.4签证、设计变更及洽商的审核

在签证、设计变更及洽商的审核的过程中首要确保签证与洽商质量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避免签证、补充协议与招标文件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认真核实竣工图纸的真实性,从而确定施工项目的可靠性,如果签证表述不清,用词不准确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结算审核的难度,严重的还会造成经济损失。有些施工单位会在签证上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提高自身的利润会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施工中出现乱签证的现象,为了避免上述现象就要严格把关,明确责任,杜绝签证项目的盲目签证。在审核现场签证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避免盲目签证,由于很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熟悉相关的管理规定,存在虚报预算定额的现象,导致很多签证不符合工作流程,出现很多盲目签证的项目。其次要审核现场签证是否手续齐全,是否存在相关负责人漏签的现象。最后要审核现场、项目是否清晰,如果在审查的过程中只存在金额,没有工程项目内容和数量,就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凭证。

3、结算审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3.1材料价格计取

由于建筑工程是施工周期比较长,具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材料的市场价格会存在变化的现象,导致材料在采购的过程中存在价格不一的现象,如果在竣工审计的过程中没有明确材料的型号和材质,就会提高竣工审计结算的难度。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大多数采用市场价进行计算,所以会与预算造价存在一定的偏差。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审计工作人员要进行市场调查,全面了解建筑材料的r格,及时与各方进行沟通,从而避免审计过程中的矛盾。

3.2结算审核的责任心

由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一项比较复杂繁琐的工作,如果在工作过程中缺乏耐心与责任心就会出现错误,有时会漏掉审查的项目,严重的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审计的过程中需要具有一定的责任心。

3.3提高专业人员的素养

想要做好竣工计算工作,审核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与道德素养,不仅要拥有专业的知识,更要全面了解竣工结算的每个环节,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好相关的审计工作,避免结算过程中出现少算、漏算的现象,具有研究的精神,不断总结自己工作的经验,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坚决抵制建筑市场中的“吃、拿、卡、要”的恶劣行为,是工程竣工结算得到有效的保证。

结束语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关系到了投资方和施工方的切身利益,应该进一步分析结算审计和审计机构中存在的问题,并扩大现代新型审计方式的应用范围,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参考文献】:

[1]沈琳.对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若干问题的探讨[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15(02)

篇5

关键词:结算;争议;形式;审计;程序

引言

当一个项目完成工程合同内的所有工作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合同所签订的内容进行竣工结算,在竣工结算前要对工程完成的质量进行验收。当符合发包方要求后就根据工程开始前由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进行结算,工程在竣工结算前要通过建设单位审核,并要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办理。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开缴发票、申报产值的有力依据,也可以完整的体现整个工程项目的价值所在。所以我们说竣工结算有着很深远的意义,本文作者多年从事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下面以佛山某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为范例和依据,就针对竣工结算前提和结算方式、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结算的程序、竣工结算问题点进行探讨。

1、竣工结算的前提及结算方式

施工单位完成按照合同中的工程量以及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并提交完竣工资料后就可以进行竣工结算。例如佛山某工程土建装饰工程结算汇总表中明确看出竣工结算所包括的项目。如图纸范围内标明工程费、材料价差调整、暂估价项目、设计变更项目、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及其它增加工程费用等等。目前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最常用的是按施工图工程量结算的形式。根据施工图做结算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预算定额和施工图中工程量相互结合编制的整个工程造价结算。这种结算编制形式主要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税金组成。

施工图结算编制中的注意事项:

1.1 工程量及定额使用

在施工图结算编制中首先要做到对工程量进行计算,并设立核算制度,以防止遗漏工程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还要求结算管理人员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行现场核实,并随时与现场管理人员沟通,以免遗漏工程项目。在定额的使用上要做到精确,并在合同签订初就对其进行认证,保证所用定额为合同双方所承认定额,防止出现结算纠纷,另外要保证定额准确使用,要对定额中的说明、工作内容以及单价进行详细了解,并结合以往工程结算事例进行对照套价,以保证没有漏项。如果在工程图纸审核中发现有缺项项目,就要结合工程施工情况和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对材料、机损费、人工费进行一一罗列,并申报甲方,保证甲方认可和符合实际工程单价。

1.2 材料价格确定

在对材料价格定价前要根据所选定额对市场价格进行统计,保证所用定额中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同时我们要对定额材料单价和实际市场材料差价进行调整,保证定额中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对施工图纸中所用材料的量进行统计,保证实际所用材料与计算材料的合理性。对上报预算中材料差价进行补偿。还要按规定申报保管费和税金。

1.3 审核取费程序

对于审核取费要保证其准确性,避免重复取费。取费标准要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经济政策及本地区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当审核完成后就可以上交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项目交付中要形成文字形式,保留验收依据。施工中所设计的内业资料要在整理完成后完全交付甲方,并得到甲方技术负责部门的签字认可。在施工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变更要做到现场签证。而且相关的材料代用,额外用工以及各种合同外所发生的费用都要经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三方签证,以作为追加施工费用依据。如果因建设单位造成的停工待料和因工期延误照成的索赔要事先得到甲方认可,并根据设计变更和索赔事项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调整,以形成完整的竣工结算。(表2)

2、竣工结算的依据

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具有法律规范的施工合同;

(2)国家规定的定额和工程项目结算标准;

(3)施工图工程量的预算、材料使用、设备台班费用等;

(4)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

(5)相关技术及设计、施工标准等。

其中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以及施工图纸中,工程量的计算都要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且需得到建设单位认可后,才可以作为合同中有效工程量。在合同中使用的定额单价可以在合同签订前上报建设单位,当得到其认定后才可以进行使用。

3、竣工结算的程序

(1)先由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再根据施工图预算的形式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2)将结算报告报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3)若建设单位没有再请结算审核单位,则直接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签字确定造价。

若建设单独聘请了结算审核单位,则由建设单位将结算报告交给审核单位审核。

(4)审核单位审核后,形成审核报告。

(5)由建设组织审核单位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结算,核对确定后,三方签字,确定结算造价。

4、竣工结算的问题点

4.1 变更及工程量问题

在工作中常出现争议的问题点在设计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确认方面,对于这些争议,承包方要及时上报发包方进行解决,并形成书面确认文件,同时将变更项目的单价按照协议进行增加。

在工程范围、工程量的确认方面产生争议,可以立即协商,并定补充合同,划清工程范围界限,并进行重新测量,争取对方签证认可,为竣工结算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工程范围及工程量的确认方面没有得到发包方确认,并及时签证,竣工结算时将没有依据,受损失的一定是承包方。

4.2 审核问题

结算审价没有法定的时间约束。当事人审核或者委托审价没有法定期限的制约,建设单位对审价或委托审价往往不及时。审价机构接受委托后,也迟迟不予审结。此外,当事人对审结报告提出异议也没有时间限制,对异议的解决没有法定程序,由此导致审定工程结算无期限,势必造成拖欠工程款长期无法确定。

4.3 结算问题的解决办法

在竣工结算的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误解经常会使发包方和承包方发生争议,所以一旦产生竣工纠纷就要及时对问题进行协商,并采取有效的方法补充协议,另外当竣工结算的过程中发生结算纠纷,双方要主动进行沟通,尽量不进行仲裁和诉讼。

5、增强法律对竣工结算的约束力

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价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方和承包方均签字认可的竣工结算,按规定常常出现建设单位委托审价,施工单位不接受;施工单位还应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审查。审计结果一般有两种,其一委托审价建设单位不认可或者施工单位不认可,到了法院只得再委托审;再由国家认可的注册的事务所审查,以第三者价。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既浪费时间,又耗费人力、财力、物力、致使工程款被长期拖欠。

当事人一方审价,另一方也审计,而且审价、审计概念混淆,导致不必要的重复鉴定,造成的后果还是无期限地拖欠工程款。由于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时间、程序、效力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旦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缺少法律依据,致使不少案件久拖不决。笔者认为对此可有两种办法解决:

(1)树立合同观念,在合同中规定具体、有操作性的计量和进度款结算程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计量和进度款、竣工结算都有比较好的规定。当事人在运用的时候只要针对具体合同进行补充作为参考、如当事人有更符合完善的合同规定也可作为参考。

(2)对建筑工程结算进行完善的立法是解决建筑合同结算难的另一个出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强,且又复杂、细致的建筑技术经济工作。它涉及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然而在建筑市场不断活跃、建筑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在工程竣工结算环节,即结算方法、效率、期限、效率等方面却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以致目前的建筑市场,特别是工程竣工结算这一重要环节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从而造成竣工工程难结算、最终造价难确定的立法滞后、造成结算困难的局面。所以必须对建筑工程结算进行完善的立法。

篇6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某区教育局。

    一、案件基本事实

    本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7月20日,沈阳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市某区教育局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内容为,由众城公司承建某区教育局电教馆工程,建筑面积为1400平方米(砖混)3-4层,工程总造价暂定为六十万元,最后以竣工结算为准。承包范围土建、水暖、电气等,开工日期为1993年8月1日,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30日,质量等级为优良。工程款支付按形象进度拨款,某教育局不按时付款应承担工期顺延的违约责任。众城公司实行工程总承包,某教育局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结算,并支付完工工程款,某教育局如不能支付完工工程款,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合同签订后,众城公司即按时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因双方因素,造成工程多次停工,工期顺延,直到1996年6月4日竣工并验收合格,双方于1997年4月1日签订《建行决算电教馆工程》,其主要内容为,电教馆工程总造价为98.1万元,付给乙方(xx公司)工程款63.5万元,甲方(某教育局)购材料费19.3万元,欠乙方(xx公司)工程款15.32万+292元,并注明收尾工程及其它,验收后完工按工程规定办。甲方接收电教馆。甲方签字“张某”、乙方签字“陈某”。之后,某教育局又按该协议给付xx公司工程款11.5万元。1999年5月xx公司认为该决算时没有考虑到材料价差,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按结算单尚欠的拖欠工程款45000元;给付原告垫付款、材差款25540元、46733元;给付原告滞纳金6438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审法院作出(1999)于民初字第1094号民事判决:某教育局给付xx公司工程款35000元,xx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本院委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证据鉴定中心,辽宁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工程造价进行评估,认定工程总造价为890995元。本院以工程结算额与一审法院判处的数额相互矛盾,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原告xx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30000元及滞纳金,在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所欠工程款175799.6元、给付实验室款30000元及支付同期的利息。原审法院在重审中,根据xx公司的申请,委托沈阳市建设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对该电教馆工程进行了全面的评估鉴定,认定该工程总造价为1015166.27元。

    上述事实,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7年4月1日《建行决算电教馆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并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在卷佐证。

    二、原审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有效。工程期限虽顺延至1996年6月4日,但双方均无证据表明系对方过错所致,本院无法认定其违约责任,应视为双方均同意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因此,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后,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在15日内结算工程款,逾期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沈阳市建设工程预算审查中心的工程造价鉴定结论和被告提供的给付工程及垫付材料款的有效票据,被告实欠原告工程款161832.41元。

    原审法院判决:1、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161832.41元,并自1999年6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2、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被上诉人的答辩理由

    宣判后,xx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为:1、原审认定“被告垫付部分施工材料及水电费计188333.86元”与事实严重不符。要求重新审计质证;2、2000年本案在上诉期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辽宁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了评估,但评估费30000元是上诉人xx公司垫付,原审法院对此未作判决。请求判令某教育局给付xx公司评估费30000元。

    某教育局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1、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重新委托沈阳市建设工程预算审查中心评估鉴定无效。因该鉴定单位不具有合法资格。另外双方对该项工程已于1997年结算并协商为981000元。xx公司的诉讼请求也称尚欠45000元;2、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已付工程款数额错误。1997年4月1日的双方结算协议已明确在此之前已给付635000元并垫付材料款193000元,尚欠工程款153000元。1997年4月1日以后,某教育局又给付xx公司115000元,故某教育局共给付946000元,尚欠35000元;3、关于利息问题,原审法院判决某教育局从1996年6月17日支付利息没有依据,因为工程于1997年尚未完工,且质量有问题,xx公司应赔偿其经济损失。

    四、二审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xx公司与某教育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xx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后,某教育局未完全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工程款的数额,1997年4月1日xx公司的施工负责人陈某与某教育局的工程负责人张某对电教馆的工程经过协商进行了确认,即电教馆工程总造价为98.1万元,付给乙方工程款63.5万元,甲方购材料费19.3万元,欠乙方工程款15.32万元+292元。在此之后某教育局又给付xx公司工程款11.5万元,对该数额双方均无异议。据此某教育局应给付xx公司尚欠的工程款38492元及利息。关于工程竣工的时间,因双方主张的时间不一致,应以有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某教育局应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决算,并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因该项工程的竣工时间为1996年6月4日,故某教育局应从1996年6月20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xx公司支付利息。关于上诉人xx公司提出的应由某教育局承担评估费30000元之主张,因在原二审审理期间,二审法院是依据xx公司的申请进行的委托审计,该审计报告未进行庭审质证,另外xx公司在第一次的诉讼中依据双方1997年4月1日的结算单明确要求某教育局给付其尚欠的工程款45000元及垫付款、材料差,而且在审理中xx公司自认某教育局欠其35000元工程款。在1997年4月1日的结算单具有证明力并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况下,xx公司仍然申请审计,该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即评估费30000元应由xx公司承担。本案在重审期间,xx公司仍然申请原审法院委托沈阳市建设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对该项工程的造价进行鉴定,并发生3000元鉴定费,故该项费用也应由xx公司自行承担。关于xx公司提出的原审法院认定的垫付部分施工材料及水电费188333.86元与事实不符的主张,因在原审法院审理中,xx公司对该数额已认可,另外在1997年4月1日的结算单中对某教育局所供材料一项双方已达成共识,即应以193000元作为定案依据,原审法院认定的数额欠妥,应予以纠正。关于xx公司提出的1997年4月1日双方签订的结算单因无单位公章,陈某无权代表公司签字,应认定其无效的主张,经审查,陈某为xx公司施工该项工程的负责人,该施工活动均是由陈某组织, 1997年4月1日的结算单虽然未加盖xx公司的印章,但陈某的行为应为职务行为,对xx公司主张结算单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故本案应以1997年4月1日的双方结算作为定案依据。关于xx公司提出的要求某教育局给付其垫付款、材料差价款的主张,因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故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另外,xx公司在重审期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30000元及滞纳金,在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为175799.6元,但其提供不出计算的依据。对xx公司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亦不能支持。关于上诉人某教育局提出的关于工程双方已于1997年4月1日进行结算,双方认可为981000元扣除已付款及材料款应为35000元的主张,经查,依据1997年4月1日双方签订的结算单,及在此之后某教育局又给付xx公司115000元的事实,现某教育局尚欠xx公司38492元,某教育局应履行付款义务。原审法院对双方签订的结算单不予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应予以改判。关于某教育局提出的工程质量有问题,不同意支付利息的主张,因其未提出反诉且没有证据证明,另外该工程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某教育局应从1996年6月20日起向xx公司支付尚欠款的利息,对某教育局该项主张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法院(2001)于民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二、某区教育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给付沈阳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8492元;三、某区教育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给付沈阳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8492元之利息(从1996年6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一审5120元、二审10240元,xx公司承担8240元、某教育局承担2000元;鉴定费33000元由xx公司承担。

    五、对本案的分析

    当前,在审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对已经达成的工程结算协议反悔,要求鉴定重新确定工程款的情况,对这类纠纷是否需要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与结算书确定的工程造价不符应如何处理,是房地产审判中一个亟待明确的问题,本案的审判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关于结算单效力的认定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强,且又复杂、细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它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具体经济利益,一般情况下,对于结算行为应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特别授权。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结算的方法、程序、期限、效力等方面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结合实际,认真审查双方结算行为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达成了结算协议,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章,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法院应尊重双方的约定,承认其效力;对于未加盖双方单位的印章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结算协议,则应看该结算行为是否得到了单位的事后追认。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人的追认,被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本案中,1997年xx公司的施工负责人陈某与某教育局的施工负责人张某签订《建行决算电教馆工程》结算单,是在建行决算报告的基础上签定的,虽然未加盖双方单位的印章,但陈某、张某均是双方该项工程的施工负责人,而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方面的确认事项也是由二人签字,且双方均按该结算单进行了履行,证明xx公司对陈某的结算行为是知道和认可的,构成了无权的事后追认。xx公司在诉讼初期并未否定该结算单的效力,而只是认为该结算单没有考虑到材料价差。故二审法院认定该结算单有效,应作为双方对该项工程进行结算的依据是正确的。

    2、结算单确定的工程造价与鉴定结论不符应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自愿原则是国际上公认的一项私法原则。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的协议,只要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和撤销。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应按合同约定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意识自治原则是新合同法最突出的变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当事人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依法律,没有法律规定,依法律原则,从习惯,这是合同法所体现的原则。《建筑法》就建筑工程造价问题也有相应的规定,《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篇7

①、虚报工作量。认真核对工作量可以避免;

②、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

③、曲解合同条款;

④、含糊洽商部位。偶在施工单位工作时,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一份洽商偶多要了600多万元;

⑤、涂改洽商内容;

⑥、变换定额编号;

⑦、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

⑧、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⑨、虚增工作项目;

⑩、不光明的手段。

暂时总结这几条,大家还发现或使用的技巧,希望能补充一下,以供大家学习!

做工程预算本身就是要注意以下:

1、投机;即抓住对方忽略的地方,来争取提高造价;

2、力争;即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为己方创造利润的小项目,乃至从一字多解,如做律师一样;

3、抓住对方预算员的缺点;

4、要给对方留一个开始时的好印象,必要时要让他以为我的能力不如他,也就是要多请教他,把他给捧起来.。

1、我经历的这次工程是个比较大的工程。公司成立里项目部。项目部下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经营等五个主要部门,而我所在的自然是经营部门了。其他部门就不必说了,就说经营部门,无非收支两条线。对甲方多要钱,对分包队伍,别多给钱。

2、开源节流。如何才能开源呢?工程承包签订的是总价固定的合同,当初投标时,采取了低价投标的策略,业内流行一句话“低价中标占领市场,工程索赔赢得利润”。可见,在工程进行中如何创造盈利点,是工程是否盈利的关键,这就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树立全员经营意识。要每个人明白,我们告别父母,分别妻儿,不仅仅是来这里搞奉献来了,更重要的是来挣钱来了,如果工程赔了,干的再漂亮,也是不合格工程。

3、工程结束后,要进行竣工结算了,合同内不必说。总价承包,该多少就多少。但是,工程之外的委托、工程量签证,设备缺陷处理、索赔证据等等就该拿上桌面了,如果你没有文字性的证据或资料不全,那么,对不起,这部分活算是做义工了。

4、这些文字性的资料如何写,写些什么内容?就值得推敲了。就说工程量签证吧,如果只是叙述一下干了什么工作,那时远远不够的。既然是工程量签证,那么就必须体现到具体的量上来,要用数字说话。一些关键性的参数一定要写清楚。

5、我所在的这个工程,就因为工程进行过程中没有能及时签回签证,失去了结算的依据。尽管后期补了一些,但,一来不可能补全,二来,补签证的难度很大。因为工程已经结束,人家肯定爱理不理的,其间,公关费用自然是少不了的啦!!工程进行中,自然就不同了,一方面,合理签证,甲方没有理由不签,顶多是拖拉一阵。另外,甲方能够为了追求进度,多少会照顾一下施工单位的情绪。所以,签证要及时、有效、全面。该要的钱,一分不能少!

6、还有一点,等工程结束了,其他部门的人都走了,只剩下经营部的人,所以,补签证的苦绝对够尝的。所以工程进行时,经营口的人也要主动和工程口的人做好沟通,督促其办回签证。当然了,大家平级部门,要注意交流方式啦。

7、众所周知,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然而,这只是法律规定,仅仅是一种理想的状况。

8、法律上平等的双方,在实际中会因为种种原因,形成弱势与强势之分。在中国,就目前形势而言,甲方处于强势地位,乙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对乙方而言,所有涉及利益的条款务必清晰。

比如:涉及施工主材,必须写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质量标准以及材料乙供还是甲供,费用的承担方。

9、在我经历的一次实际结算中,除了正式工程之外,还有许多合同之外的零星委托工程。在这些甲方签字的工程量签证单,有很多涉及材料的单子,没有明确材料的供应方,结果工程结束后结算时,审计要求明确所有材料的提供方。这是再找甲方签字,且不说签字过程的麻烦,真有点“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解决。

10、当初,工期压缩了3个月,工程进度成了工程的首要问题。工程技术人员一头扎进工程。哪里管工程量的签证,他们也的确没有时间琢磨签证的质量。应该设专门的工程资料员的岗位,就搞各种要钱的签证。

11、甲方的强势,还体现在另一个方面。按说结算办法应有双方共同商定,但是,往往是甲方以上级文件的形势给承包单位下发结算办法,规定结算依据,取费办法。这还不算什么,更有甚者,甲方还会多次变换其自己制定的结算办法,以致于承包单位的结算人员疲于修改结算书。我就亲身经历了这种恼人的事情,一开始,工程上出具了大量的“工程联系单”。到工程中后期,甲方下发文件。此“工程联系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要求全部改为工程签证单。我们风风火火的把联系单改为甲方要求的签证单(其间,损失掉部分单子是肯定的,真是TMD关关拔毛)。不料,工程结束,甲方又下文,规定了可作最终结算依据的几种单据,工程签证单赫然除外。我们又怀着愤怒把签证改请甲方下工程委托函(手续繁琐,要经过甲方多个部门,层层下狠刀),而此期间我方工程人员陆续调走(最熟悉工程的人)。最后,仍有一部分签证没能下委托,只有预算人员自己跑了。如此又损失掉一批单子。而且结算时间一拖再拖。呜呼!哀哉!痛定思痛,我认为:在承包工程中,越早就结算办法与甲方商定法律性文件(如正式作为承包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越对承包方有利。预则立,不预则废!

12、还有一点。我们都是按图纸施工的,如果材料是甲供,那我们就是按图纸向甲方领料。而在实际施工中,常出现实际材料需要量大于图纸设计量,这时,对于总包合同,因为总包,所以,增量在一定幅度内是不调整合同价的。所以,我们往往会忽略及时向甲方要签证,一般为了限制施工单位浪费材料,合同规定有限额领料条款,超过限额是要抵扣施工单位工程款的。秋后算账时,往往会成为一笔糊涂帐。所以,施工过程中一旦有超图纸量领料的,一定要向甲方和设计单位要文字性的认可证明。

13、看来你是对工程资料有所不知,都说资料是做出来的。如果你要拿钱,就一定要把资料做全做细,当然中间少不了公关费了(做完工程谁最清楚详细的工程内容?)

14、针对21楼的朋友提的问题,我个人分析有三点:一、施工单位管理不完善,一味的追求工程质量、进度,而忽视了要钱的签证。二、业主变换结算政策,以前的某些单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而只能按业主的意思改换其他形式的签证。三、施工期间,业主、监理以种种理由拒签或缓签所致。

15、提起抢进度,我就来气,不知国外怎么样,“提前工期,抢抓进度”简直成了中国特色,正因为压缩工期,赶进度才使得施工部门一味的追求进度,而忽略了工程的各类签证,造成我们计经人员要钱困难。记得,施工高峰期,从项目经理到技术员,都红了眼,总之,谁阻挡进度,就拿谁开刀。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缺什么?买去!”一旦工程结束,这帮人个个带着提前工期几个月的荣耀踮到其他现场去了,随着竣工结算的进行,施工中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本来去甲方要钱,就低声下气,这下,还得不时忍受甲方对施工质量的埋怨,而他们忘记了是谁一再要求提请工期,谁是始作俑者。的确,提前竣工投产,的确可以提前创造效益,可是,工程管理有其客观规律,工程工期不是随便拍脑门就定下的。一味的急功近利,肯定要出问题。

16、虽然,后期补签证是件很难办的事情.但是,为了企业的利益,也为了自己的饭碗,再难也得硬着头皮向前冲!开始,我去甲方办签证,因为工程口的人都走光了,我只好硬着头皮去找甲方的工程部门补签证,因为计经口的人一般很少和甲方工程口的人来往,以至去了以后,人家爱里不离的.感觉很尴尬.但是,还必须带着笑脸,耐心的给对方解释.最后对方不耐烦的找个理由搪塞过去,我就这样败兴而归.回来被领导批评了一顿,做事情就得有一抓到底,契而不舍的精神.后来,我又去了,这次甲方又拿上次的理由挡我,说我们每个资料没有给他报齐.那我就反问他,是否我帮他把他需要的资料办妥了,就给我签.他答应了,我请他列了个清单,结果,没有多少资料,很快就解决了,他只不过故意刁难而已.

24、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审计的或者甲方的正好是一个水平不怎么样的或者比较懒的,拿到结算看了几天之后告诉你,说据他估计,这份结算里面有百分之几的水分,我现在要把这部分砍掉,你有什么意见?如果同意,现在你就可以签字去领工程款,如果不同意,那就先搁在这儿吧,等我弄出来了再通知你。这时候你怎么办?你可千万不同意,你如果不同意,这桩结算指不定拖到了猴年马月,到时候,别人第二栋工程都完工了。而且你当初否了他的意愿,到时候那真是一针一线的跟你对,不把你累死也把你气死。所以做结算的时候,要给这些人留点后路,结算的原则就是要多留出几份让别人砍,这才是双赢。

25、预算有实有虚。预算的实与虚根源于人性的实与虚。那么,做预算实多少,虚多少?我觉得一方面取决于预算人员的水平。因为这里面的虚不能理解为胡乱的添上几笔。这里面的虚,要虚的有“理”。否则,会让人家怀疑你的业务能力。

至于实际中如何操作,要靠个人经验积累了。另一方面,根据对手的性格特征。你得摸准对方的脉,才能对症下药。如果对方厌恶你在预算里面搀水,你就要实多虚少。如果对方,喜欢无事砍三刀,那咱们就得虚出一定量给他喂刀。就象有位同仁说的,预算应该做三份,一份给甲方,一份给领导,一份自己留底。总之,自己心里要有底。

26、的确如此,现在甲方也不会事先让你知道是谁在审。脾胃确实难以摸清。我就曾经跟审计的因为梁的箍筋数扯过一皮,我认为应该是箍筋数=(梁净长-50*2)/间距+1,他问我为什么要+1,我解释了半天没弄清,后来干脆花了一个侧面图,把箍筋一根一根比着画出来,最后再来数,结果他来劲了,说你干脆把每种梁箍筋都画出来,画多少我给多少,我当时差点晕死过去。这是某些审计人员的素质。现在在合同方面也给我们出难题,一是总价包干,百分之几内不许调整。结果这个百分之几很有争议,我们的理解是同一项目的工程量增加了百分之几以上可以调整,到了审计那里就理解成了总价的百分之几以上才能调整。还有,最厉害的是,现在甲方把这样一条写入了合同,说如果施工方报审的结算价与审定价相差超过百分之十,审计费由施工方担负。厉害啊,预结算的工作是越来越难做了。

27、我认为影响结算最重要的是要有书面资料,要有甲方的签字,如果不这样,待结算时甲方说忘了,记不起了而不给你处钱,更有甚者,快结算的时候换甲方代表,到那时没有书面资料你就自认倒霉吧!

28、还应当重视合同谈判,尤其是把握好材差、变更、结算条款的约定,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就是这个道理,你的刀磨得越利,砍到的东西自然也多,呵呵见笑了。

29、不错,造价控制重点在前期准备,过程控制两方面。后期补签劳民伤财。一个项目管理是否完善,在资料积累上就能看出。

30、什么是施工单位面临的审计呢?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的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31、还有一种审计是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32、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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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特别是三甲医院等大型医院往往建院历史悠久,集医教研于一体,但占地面积有限,为改善就诊环境,在有限的空间内扩大门诊和住院空间,满足不断医疗整合升级的需要,就需要不断改变现有医疗用房的规划和用途,改扩建项目增多。又因为医院是面向病人开放的空间,门诊和病房病人流动性大,使用次数频繁,装修设施破损严重,日常维修修缮项目不断增加,以广东省某三甲医院为例,近四年工程维修支出分别为2010年为136.9万元,2011年为383.7万元,2012年310.3万元,2013年1334.7万元,近四年大型基建项目支出为2010年为429.4万元,2011年为6274.33万元,2012年为1725.6万元,2013年为6277.7万元,四年工程项目总支出总金额为1.68亿元,支出程逐年上升的趋势,且与医院的发展扩建成正比。因国内医疗资源的紧张,尤其是公立三甲医院在新门诊楼、新住院楼的投入使用后,医院收入大幅增长,同时成本也大幅攀升,为规范管理,控制医院的成本开支,防止国有资产的浪费,提高医院竞争力,形成良性循环,医院工程审计也成为医院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国内部审计条例和卫生部审计法规规定以及三甲医院评审要求,公立医院必须设立审计部门,在这种大环境下医院内部审计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对国家资金的管理做到了第一次的审计,对工程投资实施有效的工程审计和造价控制。

二、医院工程审计的主要类型及存在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工程性质和金额大小医院工程审计可分为维修修缮项目审计、大型改扩建项目审计和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1.维修修缮项目审计。

医院维修修缮项目,是指医院内的小修小补,医院维修工程项目内容繁多,包括医院内部装饰安装的维修维护、绿化苗木的新种和补种、通讯电缆工程、蒸汽管道安装工程、消防保卫工程、监控工程、网络改造工程等,累计金额大,且存在工程管理不够完善的情况,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审计进度缓慢。以某公立三甲医院为例,每月有20万至30万零星维修项目,维修修缮工程随意性强,没有项目预算,装修标准不统一,只经过总务部门批准,没有全院性的统一安排,没有按规定财经审批制度,每年支出没有统计分析,管理不规范,增加了成本费用的开支。

2.大型改扩建项目审计。

科室改造及局部改造项目,依据改造情况不同,以某公立三甲医院为例每月有50万至100万元不等,且很多都涉及到医疗设备,净化工程等,资本技术构成较高,其工程造价审计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及复杂性,这就对从事医院基建维修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绝大多数医院并无专业的工程造价师,给医院的基建维修审计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改造扩建项目管理者对医院建设没有长远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容易造成建设项目考虑不全面,当其无法满足需求时,就又开始新的建设,造成项目重复建设,资金浪费。

3.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新建造的门诊楼、住院楼、专科大楼等,新建项目涉及资金大,一栋新大楼的建立及装饰装修项目常涉及2亿元以上,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控制工程造价发挥极大的作用。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方案、立项以及设计、勘察、监理的招标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全方位地对工程进行监督,使工程如期完工的同时,较好地控制建设投资成本。目前内部审计尚没有能力对新建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只能进行部分的招投标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造成介入时间滞后,审计效果低下,不能对整个过程进行总体造价控制。

三、医院工程审计的发展趋势及对策

1.大力发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根据不同的工程审计类型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夯实基建工程审计的基础。事前审计是基建工程审计的首要环节,做好事前审计可以从源头上监督建设行为的规范进行。主要有:(1)施工招标审计,首先要审查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理、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重点审查招标文件的计价要求、合同主要条款。(2)参加招标文件的答疑会,并审核招标答疑纪要,特别是涉及有可能增加工程造价问题的答复更是慎之又慎。(3)参加开标、评标会议,对招标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施工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参与合同的商务谈判。对照招投标过程的所有文件,对施工合同初稿进行详细的审核,特别是关乎造价的合同条款,必须全面、细致、清晰、没有歧义,尽量防止施工单位利用合同的漏洞虚增工程造价,未雨绸缪,尽可能减少纠纷,避免了工程投资失控。在事中施工阶段的审计,一是亲临施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做好现场记录,以便更有利于我们的竣工结算审核;二是经常到材料市场进行了解材料价格,作好性价比分析,为选择材料提供依据;三是对施工过程出现的各种偏离进行了及时有效的修正,使工程按计划、朝着目标顺利完成的同时,也为以后竣工结算审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工程管理中施工方提出变更、工程材料选购、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修改等方面进行把关,还要参与材料设备的市场调查。在事后审核工程结算阶段,医院修缮工程项目较多且支出较大,因此仍将工作重心放在医院修缮工程结算审核上,及时掌握工程结算方面的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同时进一步规范工程预结算制度,从规范管理方面控制好工程投资。在过程审计中做好与建设部门、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使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相结合,完善基建项目建设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对施工工程用料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合法性,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工程设计变更的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等进行严格把关,全方位加强对工程价款的有效监督控制,确保工程的进度和施工质量能达到预期目标。

2.完善工程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流程。

加强医院工程建设项目及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出适合单位自身的招标管理办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使医院工程审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完善医院工程招标流程、合同会签流程等等,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3.加强人员学习,加大内部工程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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