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3 09: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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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乳制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策重要意义
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就是食品。而目前,我国的乳制品食品中还存在着各方面的问题,而且一些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涌现,对人们的生活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我们要高度关注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加以研究探讨。
一、乳制品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
1.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
有些食品的生产者或者是营销者,严重缺乏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根本不考虑质量问题对消费者所造成的严重影响,比如,奶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的过程中,对乳畜的健康状况不进行严格的检查,不仅影响到了产奶量,而且可能将一些病源体传染给消费者,而在进行鲜奶的收购过程中,其严重的掺假行为,缺乏对产品的检测,进而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2.缺乏严格的乳制品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
一些生产厂家,在进行乳制品、食品的生产过程中,缺乏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机制,关于乳制品和食品运输、储存以及营销都没有进行有效地链接,缺乏完整的产业链,进而影响到乳制品、食品在储存、 运输和营销等环节上发生污染或者是变质的现象,而且也没有采取充分有效的保障措施,从而严重影响到乳制品和食品的安全。而且有些乳制品和食品,其有要求具备较高的储存条件,例如:牛奶在包装过程中,其必须要在低温条件下进行,通常情况下,在2至6撮氏度之间。
3.缺乏规范的原料使用以及加工
在加工乳制品食品的过程中,工厂使用些劣质原料,过量地使用添加剂,屡屡发生一些添加有毒物质的状况,这样,在很大程度上给乳制品食品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还有,一些加工厂滥用或者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超出了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用量,使得人们在使用的过程中,造成对身体的严重损害,严重时会危害到生命。 例如,近期比较严重的“地沟油”事件,一些工厂在加工熟肉制品,用病死的畜禽,并用“地沟油”加工油炸乳制品食品;又如:用有毒的二氧化硫使馒头、包子增白;利用甲醛浸泡蘑菇、海产品,进而使之新鲜、增亮,延长保存期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另外,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转基因乳制品、食品的产生,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埋下了巨大的隐患。而且,当前对于转基因乳制品食品研究是人们讨论的热点问题。根据相关研究资料表明,转基因乳制品食品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潜在的危险:可能会有毒性、可能会发生过敏综合症、可能降低人体的免疫系统、影响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系统有害、存在潜在的对人类和人体的危害等等,这些都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4.缺乏完善的乳制品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
目前,我国乳制品食品质量检测体系虽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和规范,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旧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我国的乳制品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根据我国相关的食品资料显示,当前我国食品质检部门获得授权许可的数量不多,一般情况下,都分布在一些大城市,而对于一些偏远的地区,根本就没有相应的质量检测设施。而且,我国的食品公司质量检测的方法和手段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检测水平不高,需加强与国际质量检测的接轨。
二、解决乳制品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的相关对策
针对以上提出的我国乳制品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了以下应对性的策略,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严格规范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要健全我国的食品质量法律体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食品质量安全立法的进程,为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提供正确的指引方向,促进乳制品食品质量向法治化轨道迈进。虽然我国也颁布了一些相关质量法规,比如《质量安全法》,但还存在着细节上的不完善,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的质量,对于由于工作不力所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做出严厉的制裁,并追究其责任。
2.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食品加工体系
我国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国食品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使得他们的操作水平以及道德素质都有所提升,为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提供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还要改善食品加工的生产条件,达到基本的卫生条件,加强监管的力度,保证食品的质量,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另外,在食品加工的过程中,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规范加工的标准体系,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进行操作,推进乳制品食品安全标准化进程,进而从根本上保证我国乳制品食品的质量安全。
3.完善质量检验检测和监控体系
要完善我国的食品质量检测体系,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立质量检测和监控系统,促进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的实时性与高效性,并且要开展乳制品食品的安全评估,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改善食品质量的现状,保护消费的健康安全,另一方面,还在很大程度上,树立了企业良好的形象,从而使得我国食品质量的总体水平得以提升。
三、加强乳制品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
1.促进了我国食品行业的进步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规范化,引起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提高了乳制品食品的质量,加快了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的进程,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引起我国业内专家的关注,促使科技人员对其质量进行检测研究,为我国国民的健康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其次,促进我国食品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地提升,第三,由于人们对食品质量的高度关注,增强了相关行业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了我国食品行业的进步。
2.提升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对乳制品食品质量安全的加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乳制品食品的质量安全,为我国人民的健康提供了完全基础保障,提高乳品食品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保护了我国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这也是我国食品行业的明显进步,其次,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3.准确把握食品安全的价值理念和宗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食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加强和完善乳制品食品安全,使我国正视食品安全的现状,找出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完善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制度,建立了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屏障,从而最终形成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我国的食品行业营造成一个健康的市场氛围。
总结: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的乳制品食品安全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我我们必须要正视乳制品食品安全的不足,加强乳制品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规范乳制品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健全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进而保障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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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旺璧.我国乳制品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和对策[J].乳制品食品工业科技,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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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产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农”字号企业,成立于1999年,是由三家国有公司投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投资创办的“省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占地面积177亩(11.8万平方米),交易面积7万平方米,市场有经营摊位1580个,经营户1180余户,是一个以大型批发为核心,集交易、配货、储运、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市场交易品种为淡(海)水产品、副食品、粮油制品等,产品辐射全国。市场交易额人民币79亿元,其中粮油交易额22.5亿元,提供了网地区近1/2居民的口粮;水产,冻品交易额40亿元,提供了网地区80%的水产品;副食品交易额16.5亿元,提供了全国各地数以千计的名特优副食品。市场经营商品有2余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繁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责任大于天。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历来十分重视,1995年国家就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卫生标准、添加剂网使用、监管及法律责任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今年6月,国家将《食品卫生法》修订并升级为《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卫生提高到食品安全的高度。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产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吃得卫生、健康是基本要求,崇尚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是当前人们的普遍追求。因此,加强和改进对食品安全监管至关重要。但是,总有一些食品生产企业无视国家法律,唯利是图,在食品网生产加工中不按标准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滥用添加剂,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致使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屡次出现。如事件等等。由此,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食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既承担着促进农网产品的有序流通、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又肩负着保障食品安全供给的重要职责。所以,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个环节上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公司作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网市唯一一家商务部“双百工程”市场及农业部“定点市场”、“省重点流通企业”,历来十分重视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认为把好食品安全关是市场的“大诚大信”,也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在工作中,公司以《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为准则,充分发挥市场主办者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在工商部门密切协作下,严把商品准入关,教育引导广大经营户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形成市场主办者、市场经营户和市场监管者齐抓食品安全工作的良性互动。
二、市场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食品准入制度
凡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都必须索证索票,对未办理索证索票的商品,禁止上柜销售。严格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不定期检查。同时要求经营户向下家供证供票,并必须经营户盖章确认,作为买方的销售凭证。
10月1日,市场开始实施《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市场经营户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要能提供商品的相关索证,如原始发票、单证等,并要求经营户建立台账。
,对市场内销售的2.2万余种商品进行登记,与经营户签订《经营食品保障安全责任书》。
,公司投资41万多元,研发了“商品准入备案系统”,采用数据库管理技术,建立了健全的索证系统。经营者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四证”齐全后方可进行商品销售。市场将通过准入的商品信息输入电脑,由市场分发“商品准入审验卡”,要“一物一卡,物卡对应”,对未办理准入手续的商品,禁止上柜销售。该备案系统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完整的体系:利用信息技术和数据库技术,达到数据资源共享,让产品的提供者真正参与到整个备案销售体系中来;经销商户通过经营台帐的登记,可以记录每次客户购买的记录;同时市场举办者在日常的管理当中对产品的抽检、商户的信用评比等记录也记录到整个系统当中去。通过这四大功能模块的整合可以形成一条从产品源头市场流通消费者这样一个可追溯的体系。
2.电子化监管:在日常监管当中采用条形码采集器对市场的每个商品进行电子查询。
3.便捷的查询:客户可以通过因特网查询产品备案情况。
4.索证资料过期预警功能:为了督促和提醒经营户及时更新索证资料,系统在预警界面中会显示出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备案资料。
到目前为止,市场已完成全部商品的索证备案工作,市场经营户也对索证索票工作形成职业习惯。在工作中市场不包办代替,以管理的手段与教育引导相结合,促使经营户主动履行索证索票的义务,做到了经营户100%建立经销台帐,100%索证索票,100%供证供票,有力地保证食品安全的可追溯。
公司投入资金411万多元,自主研发了商品准入查询系统,在市场的主要通道上设立触摸屏查询终端,使消费者能自主查询所需商品的各项信息,切实地为消费者服务。公司又投资25万元,增加了条码数据采集器,输入经销商代码即可迅速全面地查找到商品的备案信息,并可以现场实施数据采集,提高了现场检查的效率及准确度。今后公司还 计划投入电子扫描仪等科技手段,进一步使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全面的落实。
农产品品种复杂繁多,至今国家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公司研发的这套系统克服了种种困难,开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之先河,具有自主产权,填补了国家空白,引起了国家监管理部门的高度兴趣,并获得高度评价。
(二)农副产品抽检制度
市场建立了两大类农产品检测室,一类为副食品的检测:针对副食品市场的特点,我们将检测重点放在双氧水、甲醛、吊白块、亚硝酸盐等对人体危害较大的指标检测上,将市场类重点商品及腌腊制品、酱制品、豆制品、粉丝等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商品作为检测重点,有效预防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底,公司投入30万元添置了农药残留检测仪等一系列定量检测设备,目前市场的快速定性检测已经能全面覆盖市场所有商品。
另一类为鲜活水产品的检测:为加强对水产品的监督管理,市场还针对氯霉素、喹诺酮、磺胺二甲基嘧啶、甲醛、亚硝酸盐等五项对人体有害指标进行重点检测,建立对鱼类、虾类、贝壳类、蟹类等众多种类的检验检测制度,成为全国第一家能够对鲜活水产品进行定性检测的农批市场。
商品抽检3041批次,合格2898批次,合格率95%;
商品抽检3628批次,合格3515批次,合格率97%;
商品抽检4629批次,合格4552批次,合格率98%;
对所有的不合格品,公司根据制定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协助工商部门进行集中销毁,并建档保存书面记录.
(三)诚信商户制度
市场和工商部门共同研究把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信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从3月开始全面推行评选“诚信商户”工作。截至底,共有300多户经营户报名参加,市场评选出107户诚信商户,通过这一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广大经营户诚信经营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提升信用管理的力度,市场设立评选信用等级的标准,对经营户分等级进行信用管理,通过每月的检查及信息收集,使每个经营户形成一个信用等级。最终通过信用等级全面公示的方式,引导经营户从关心自身信用出发,切实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市场通过切实推动信用管理工作,鼓励所有经营户都按照“诚信商户”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努力提升“信誉度”。这样,不仅夯实了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也使市场朝着越来越和谐的方向发展。
市场实行的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不仅可以追溯商品的上游厂家,便于商户进行商品筛选。同时还可以掌握商品流通去向,能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加强了商品质量的监管,真正筑起了一道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的牢固防线。另外,该系统的使用也增强了经营商户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放心购物的环境,在全面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工作上实现了一个重要突破。
【关键词】食品安全;诚信;博弈;政策建议
一、导论
2008年,三鹿奶粉因为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1年,双汇火腿肠又涉嫌瘦肉精。到2013年,社会上又出现了老鼠肉假冒羊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社会层面加大食品安全的关注力度的努力下,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所反映的社会诚信的缺失背后,又有与消费者与政府部门等相关的诸多原因。深入并全面地探究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根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整个社会安定和人民健康都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正是基于该出发点,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模型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探究。
二、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博弈论分析
本文从博弈论视角,所分析的有关食品对象都设定为食品生产中存在的优质商品和劣质商品,其中优质商品中既包括高质量生产、不需要进行伪造的商品,又包括原本不属于优质产品,但通过生产过程中添加超标有害物质、对食品表面进行虚假美化等手段进行伪造而成的“优质商品”。劣质商品在本文中是相对概念,不是指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而仅仅指品质以及价值不及高品质食品,可以通过伪造进行改良的食品,且伪造成本较低,伪造的食品才存在安全问题(如三鹿奶粉伪造前只是蛋白质含量较低,不存在安全问题,但伪造成高品质奶粉后能获取更高的价值,但因此出现安全问题)。
(一)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分析
在分析食品安全问题时,食品生产厂商属于主要参与者,因此,我们需要首先分析在不考虑其他外部因素的情况下,食品生产厂商生产非安全食品的动机。本文将首先运用博弈论构建相关模型分析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
1.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
2.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该博弈分析的结果显示,通过较低的伪装成本能达到较高价值的食品促使生产厂商进行伪造达到高品质的概率较高。结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的结论,从生产厂商来看,通过对劣质商品进行伪装赋予其较高的价值,并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于是食品安全问题由此产生。在分析了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问题之后,本文将进一步引进消费者,探讨消费者与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
(二)食品生产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分析——基于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
(三)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群体中,除了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继续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模型对引入政府监管部门后的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首先做基本假设如下:
该结果表明,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还在于政府监管部门的不力和对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惩罚力度不够。而政府部门需要降低监管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从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三、政策建议
通过运用博弈论知识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得出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的原因,分别从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结果、从消费者与食品厂商的博弈结果、从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厂商的博弈结果来看,食品安全问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商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造成诚信的缺失,消费者对非合格食品的辨别能力较差,购买非安全食品的概率较高,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且对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惩罚力度不够。针对我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我们相应地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针对食品生产厂商的建议
1.增强诚信意识
食品生产厂商的生产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问题,因此,食品生产厂商应增强诚信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提供安全无害的食品。
2.提高生产技艺和生产率
食品生产厂商应注重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技艺来提高食品价值,降低生产成本,而杜绝采用非法手段对劣质商品进行伪造,通过切实提升自身生产能力来实现较高的利润。
(二)针对消费者的建议
1.增强对伪造商品的判断辨别能力
消费者在实际购买食品的过程中虽然有时难以辨别食品的质量,但对有些过分光鲜的水果或者诸如地沟油、硫磺熏制银耳、化学原料浸泡的食品等通过感觉器官就可以辨识的非安全食品,则要加强对辨别技巧的了解,增强辨别能力,降低购买非安全食品的概率。
2.提高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
当消费者购买了非安全食品时,应及时向政府监管进行检举,增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减少非安全食品的社会危害。
(三)针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建议
1.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政府监管部门应认真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同时完善相关规制,减少人浮于事的现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2.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增强对非安全食品的惩罚力度。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民生,政府监管部门应重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认真按照合理的监管程序落实监管,使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无可乘之机。同时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厂商,应通过提高罚款、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等方式增强惩罚和打击力度,提高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机会成本。
为提升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19年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检查活动。我所积极响应县局号召,对我辖区内学校及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排查和整治。现将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我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划分了检查小组,共分了东西两队,明确了职责和任务,统一了检查内容、时间及有关要求。我所共计出动人员158人次,检查学校食堂68户次,检查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76户次。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
这次专项检查对我辖区内各级各类有食堂的学校8所(初中2所、小学4所、幼儿园2所)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本次检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相关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级公示栏是否上墙;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索证制度;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凉菜、发芽土豆、四季豆、野生菌类等高风险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按规定实施食品留样;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布局是否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标要求进行设置,配备并规范使用;食堂内外是否环境整洁;餐厨废弃油脂和垃圾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差。大部分学校食堂选址、操作间面积达不到标准,没有专用备餐间,“三防”设施不健全,食品用具容器简陋,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调区域未能明确分开。
2.加工操作不规范。部分从业人员未按照规范操作,设有的功能场所未使用,直接在烹饪间内进行粗加工操作,烹饪好的菜未及时存放到备菜间,采购的菜直接堆放在地面上,生熟菜盆未分开等不规范操作均存在。
3.餐具消毒不合格。未能配备与实际使用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备设施,存在清洗池混用,消毒不到位,保洁效果差等问题。
4.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单位虽建立食品台账,但基本没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存在敷衍了事、记录不规范、不完善和不及时清理操作间和原料间导致出现过期食品的问题。
四、下一步打算
1.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对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好各项措施,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2011 年河南“生猪饲料瘦肉精”、2012 年山东“六和速生鸡”和2013 年江西“兽药瘦肉精”等事件的相继发生,给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对人们的消费心里造成阴影,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受到了国务院等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2014年5 月2 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新广安区是现代畜牧业大区,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283 个,其中猪场172 个、家禽场65 个、牛场15 个、羊场25 个、兔场6 个。全区有饲料生产企业1 家、经营兽药和饲料门市156 个。面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的严峻性,作为管理部门深感责任重大,如何加强监管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广安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 问 题
(一)执法机构不健全 广安区虽按兽医体制改革要求设有动物卫生监督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增挂XX 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多数股室未按核定编制人数补充人员,如遇牧政执法办案或监督检查,就在相关股室抽几个人组成监督检查队伍。
(二)经费投入不足 由于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瘦肉精和奶牛三聚氰胺的快速检测卡成本较高,2012 年广安区出栏生猪92 万头,如按行业规定(生猪存栏量或出栏量或屠宰量的1% ~ 2%)要求抽检,所需检测试剂经费及监管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三)监测手段单一 目前,基层对违禁药物的监测主要是通过快速检测卡初步筛选,对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等残留超标等定性检测要在实验室进行,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尚未真正投入运行。
(四)社会监督缺乏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仅有监管部门的监管而没有社会群众的监督是不能取得监管实效的。
(五)追溯体系不健全 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自动化处理平台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投入品购销台帐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不健全,基层人员素质和设施设备差,致使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慢。
1. 溯源信息化推进难。由于广安区基层兽医人员多数是初中及以下文化、年龄偏大,智能识读器使用率低,兽医人员录入的动物防疫和检疫信息少,一旦发生动物重大疫病很难溯源。
2. 投入品购销台帐制度不健全。一些投入品经营者为了规避监管,想方设法不建购销台帐、不开据发票和销售清单。养殖企业不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和不坚持索证索票。3. 追溯系统设施设备未全面配备。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联网电子出证设备未全面配备,地方政府因财力差未全面解决设备经费,这严重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六)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质量管理是养殖企业或投入品经营企业的生命,业主自身不加强质量管理主要表现在:
1. 不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养殖企业不执行畜禽健康养殖标准,滥用抗生素和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达标。
2. 标识不规范。无公害养殖企业对无公害和绿色畜产品外包装标识不重视,存在标识混乱和不规范等问题。
3.兽药经营不规范。个别达到GSP 标准或GSP 连锁经营企业不严格按规范管理经营,一些非GSP 连锁经营企业未申请GSP 连锁达标验收而从事兽药经营。
(七)监管体系不健全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健全,监管责任和监管制度未全面落实,市场管理不严格,主要表现在:
1. 监管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不健全。监管部门未逐级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基层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主体未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
2. 监管制度不健全。未全面建立养殖场(户)巡查制度和禁止在饲料或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告知制度,未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和定期通报等管理制度。
3. 市场准入不严格。一些兽药GSP 企业销售未备案的兽药,个别未取得无公害和绿色畜产品基地资格畜禽产品进入超市。
(八)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存在 广安区是现代畜牧业大区,投入品经营企业和养殖企业较多,很难真正做到无缝监管,监管盲区主要表现在:
1. 投入品经营环节存在安全隐患。投入品经营企业销售假冒、过期、违禁饲料、兽药等时有发生;还有个别经营企业的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到当地销售前不申报备案,不设立门市经营而直接送货到基层用户;再有投入品购入渠道广,个别养殖企业直接从成都等地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或含量超过70%的原料兽药等,这些易形成监管盲区。
2. 投入品使用环节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养殖企业未配备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兽医师,业主缺乏兽药知识,滥用抗生素和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就出栏畜禽的现象广泛存在。
3. 畜产品流通市场存在安全隐患。病死畜禽和未经畜牧部门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非法流入市场,还有从区境外流入广安区的畜禽及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二 对 策
在广安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笔者认为:只有利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和社会监督等手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和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为重点,才能实现动物从饲养到屠宰的全过程监控,才能实现全区畜产品100% 达到无公害标准和建立可追溯体系,才能满足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具体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体系”。
(一)健全执法体系 进一步完善区、乡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按核定编制配齐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监督管理能力。要积极配合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并和工商、贸易、质监、公安、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执法队伍,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
(二)健全保障体系 在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充实完善设施设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政府只有落实了这些经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创建才能有保障。
1. 保障监测经费。建议政府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经费、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及奶牛三聚氰胺快速检测卡费纳入预算。同时保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实验室监测试剂和运转经费。
2. 保障创建奖励补助经费。建议政府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奖励补助力度。继续对申报无公害、绿色畜产品基地实行奖励,从财力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
3. 保障扑杀补助经费。建议政府把重大动物疫病、奶牛结核病等扑杀补助经费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一并纳入预算。
(三)健全监测体系 监测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手段,只有把检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好,提高监测范围和频率,才能真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1.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齐检验人员与配置检测仪器设备,提高检测能力与水平,并申请“双认证”。
2. 完善投入品监测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跟踪企业加大监督抽检的范围和频率。
3.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根据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情况,适时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制定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应急演练。
(四)健全监督网络体系 要充分发挥畜牧系统内部疫情监测网络人员(兽医人员和村级疫情监测员)的监督作用,对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社会人士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利用网络等各种舆论工具,加强宣传,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五)健全疫病防控体系 建立健全国家要求的兽医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三大体系,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官方兽医检疫制度,推行执业兽医师驻规模养殖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奶牛结核病等扑杀补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强化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及其免疫抗体监测,严防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健全可追溯体系 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自动化处理平台,实现各环节间有机链接,动态监管。
1. 企业建立可追溯制度。进一步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等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购销台帐制度、索证索票等规章制度,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生产、经营企业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2. 建立追溯信息平台。建立以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电子检疫证明为基础的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实现对畜禽及其产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快检疫信息化进程,加快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并与省市追溯信息平台对接。可以运用网络、视频监控和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现动物从饲养到屠宰的全过程监控,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3. 推行畜产品召回制度。对企业生产加工后进入市场和消费环节的问题畜产品及时进行召回处理。
(七)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是养殖企业或投入品经营企业的生命,一旦出现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企业就可能面临破产或倒闭。
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养殖企业或投入品经营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均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制度符合规范。
2.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诚信制度。养殖企业或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诚信制度,监管部门规范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黑名单”。推进法人单位诚信档案建设,将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和畜禽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企业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3.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养殖企业或投入品经营企业自身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出厂。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畜禽健康养殖标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饮水清洁和粪污处理达标,不滥用抗生素和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全部达到GSP标准或GSP 连锁经营。
(八)健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只有逐级落实了监管责任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严惩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才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1. 完善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推行监管部门逐级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基层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
2.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继续建立养殖场(户)巡查制度和禁止在饲料或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告知制度,逐步建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投诉举报、监管协作、举报奖励、定期通报等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检察院联合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严量刑,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细化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的定罪量刑标准。其中第21条规定:“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有关专家出庭做出说明”。
实践中对食品中有关原料是否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的认定存在较多的问题。第一,按照国家现有食品安全标准,有的食品中鉴定不出有毒有害成分。第二,经鉴定,虽能鉴定出有关物质,但难以认定其为有毒有害物质。第三,有的食品已经售出,无法追回进行鉴定取证。第四,鉴定机构只对检测出来的物质负责,但对其是否有毒有害需要其他机构来认定。
解释第21条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食品原料的认定问题。司法机关可以依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认定食品原料是否对人体造成损害。它赋予检验报告证据资格,并充分发挥专家证人的作用,既解决了鉴定类证据的资格问题,又能贯彻刑诉法修改的最新成果,对于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第一,食品市场日新月异,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标准相对滞后,很难适应变化的食品市场。专家处于某一领域的前沿,在一定程度上能紧跟食品市场变化的步伐,在法律法规空白的情况下能够准确的认定食品的安全问题。其实质是以一种动态的食品安全标准来适用变化的食品市场。第二,该条规定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强化专家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实体上,有一些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此却是空白的情况下,它规定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程序上,法官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要求专家出庭作证,在法庭上经过质证后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解释第21条规定对指导司法实践的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该条过于粗略,在适用过程中也会暴露一些问题。第一,没有对专家做出具体界定,出现结合专家意见难的问题。专家所处地域、研究方法等不同,可能导致各个专家对食品原料是否对人体造成损害有不同的意见。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专家对食品原料是否对人体造成损害的认定相左时,定罪量刑时应结合哪个地区专家的意见。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专家对食品原料是否对人体造成损害的认定相左时,定罪量刑时应结合哪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家的意见。第二,基层地区特别是一些僻远地方审理食品安全的案件,出现专家出庭难的问题。专家大都分布在各大中型城市特别是东部城市,基层地区几乎没有专家。基层地区审理食品安全的案件,需要专家出庭作证,法庭不能随时安排专家出庭。法庭得通知距离较远地区的专家出庭。专家证人的补偿费用相当高。专家来基层后又得安排人员的接送、安排吃住等,期间可谓烦琐复杂。有些法院图方便、省事往往以“没有必要”为由拒绝向专家发现出庭作证通知。若法院向专家发出出庭作证通知时,专家可能会基于其专业对通知进行判断,认为没有出庭必要加之距离较远,专家可能拒绝出庭。第三,制约裁判权,出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监督难的问题。“必要”是解释第21条赋予法官就专家是否出庭作的自由裁量权。是否要求专家出庭由法院一方单独决定,其结果是诉权不能有效的制约裁判权。没有对“必要”的情形作出规定,规定哪些情况下应当安排专家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都认为专家应当出庭作证遭法院拒绝后又应当采取何种救济途径。
适用解释第21条,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将出现的问题。第一,从制定本解释的原意出发,解决专家意见不同的问题。本解释是基于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严量刑,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而做出的。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统一规定,结合是否对人体是否造成损害的专家意见应坚持“从有”原则。如一份对人体造成损害的专家意见,一份对人体不造成损害的专家意见,应结合对人体造成损害的专家意见。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统规定,结合对人体造成损害大小的专家意见时应坚持采用“犯罪地”的专家意见。即采用犯罪地所在省、自治区、自辖市的专家意见。第二,应当对法官就专家是否出庭的自由裁量权做出限定。笔者认为出现以下情形时,专家应当作庭作证。其一,专家意见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即专家意见是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事项,如对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否判处死刑、是否适用缓刑等问题具有关键影响,而并非一些细枝末节的事实。其二,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人有均有异议的。第三,完善救济途径。要求专家出庭作证,控方、辩方可以在庭前听证会议中提出也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若专家不出庭作证可能侵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致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可以在上诉时作为上诉理由一并提出。若公诉机关要求专家出庭作证,法庭予以拒绝,检察机关可以为此为由做出抗诉。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政府职能
一、引论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食品是关系到人类在社会上生存繁衍、国家安危、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的基本生活必需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家庭已经摆脱贫困进入小康水平,随之对基本的生存物质要求更多更为讲究。人们要求的不仅仅是能够吃得饱、吃得好,现在更为关心的是吃得健康、吃得安心。为了规避食品风险,即使在食物供应及其贫乏的远古时代,人们也不会主动使用对自己身体健康有不良影响的含有毒素抑或其他有害物质的食品。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频频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例如英国的“疯牛病”、比利时的“二恶英”、日本的“雪印”牛奶等大规模食品中毒事件,给世界各国敲响了一个警钟,同时也让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食品质量安全制度以及体系建设的加强和健全是多么的重要。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的出现,表明了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到了很严重的地步。中国的食品问题急需解决,加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迫在眉睫。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市场的有序进行,食品安全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职能的发挥和监管手段的进行。比如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的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充分发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等。但是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还有不足之处,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监管体制不适应开放的市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手段也需要多元化和法制化。这需要改变政府职能,有强制性走向服务性。但现实中,政府部门在食品监管往往是:“十个‘婆婆’管不了一个食品” 。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我国的食品监管主要有相应的部门进行监管,主体多元化,存在监管工作交叉重复,加之随着市场的发展,很多新的食品涌入,这都需要政府职能、监管手段的改变和不断的更新。而我国的监管体制还处于原先的水平,设备陈旧、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落后、监管手段老化,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这种监管体制已经不适应目前越来越开放的市场,不仅增加了部门、增加了人员,同时带来了一个最大的恶果:有利的事情大家上,无利的事情大家躲,使得食品监管权威性降低。
(二)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事件之后
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无一例外体现出了政府监管职能的缺位和缺失。最近一两年发生的“苏丹红”、“孔雀石绿”、“陈化粮事件”等等,无不是在“上榜”后,迅速引起媒体高度关注,随后相关部门才奔赴市场,各施拳脚,展开检查。结果自然是战果丰硕。但是,这种补救式的检查难以应对目前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亡羊补牢”的做法根本不能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
(三)现行的检测标准滞后
近年来频频发生与“洋快餐”有关的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相关标准制定的滞后,使得一些国外企业得以在我国实行与发达国家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客观存在的检测标准滞后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大原因。”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称,目前,消费者评判食品安全往往参照欧美标准,但我国实行的标准往往低于欧美标准,自然引起消费者不满。
(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监管协调较难
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由包括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畜牧水产、海关等多个政府部门承担,由于分工过细、职能重叠、各部门自成一体,相互之间协调工作难度较大,很难有效配合。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建立起步比较晚,各方面不成熟,目前国际的食品安全标准是CAC标准,它包括联合国粮农组织237种食品检测标准和41个卫生安全标准,而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0%采用了国际标准,食品行业只有16,3%达到国际标准水平。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虽然较之之前的法律较为全面和系统,但是不能保障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随着食品产业不断发展,新的食物种类和新的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兽药、化学品的标准制定还存在技术上的难度;由于食品监管是多部门参与的,各部门有各部门的标准,从而也导致有些标准不统一,出现了一些农产品和食品“无标可依”、“有标不依”、“执标不严”等现象。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违法者的处罚基本上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等,对于违法者来说,违法的成本很低。同时有关食品安全赔偿制度尚未真正纳入法律体系。现阶段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存在交叉重复,对各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法律责任力度不大等特点,法律对于政府来说,制定一套标准的、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待努力。
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的问题虽然比较严重,但是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定义还是没有权威的规范,但是在美国对于食品安全的分类有分为相对安全和绝对安全两类,首先就是相对安全,是一种根据实际进行确定的定义,对人体不会产生很健康损害威胁,但是前提是在使用的食品含量不高出于一种合理的范围内的情况下,因此对于相对安全的食品来说比较重要的就是视频的含量以及食品用量。另一方面是安全的食品,相比于相对安全的视频来说,安全食品更属于一种承诺,保证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伤害。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和问题
中国的食品安全现状非常不容乐观,因为存在的问题不仅比较多,而且比较严重。
养殖、种植等生产环节污染问题严重。我国的农业生产事业的单位是不同的农户,并且由于农村的生产技术比较落后,因此整体的农业生产规模都比较小,再加上个体户的生产单位导致的生产地比较分散,因此管理起来不是很容易。但是伴随着中国目前的低成本、高产产量的趋势之下,使用违规农药的现象越来越多,本来国家就是不提倡使用农药的。
加工领域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中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很多都是家庭作坊式的企业,高达百分之七十工作的人数还不够十五人,中国的食品企业已经超过了一百万,相当于有七十多万的食品企业规模都很小,因此产品的质量就很受质疑,很多企业的产品开发、质量管理、市场经营都没有一定的管理机制。
食品流通领域秩序混乱。因为没有专业的食品存储设施,就会导致很多的个体食品生产户没有有效的质量控制设备或者有效的安全监测手段,再加上很多的非法经营商家,为了获取大量的利润将企业生产的变质的食品或者过期的食品都非法出售。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对策
法律武器是一种对抗食品安全违法商的有效措施,文章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详细的探讨。
不断建立食品安全法制制度。中国的食品安全制度正在逐渐完善,以前是《食品安全卫生法》,现在经过食品专家的不断纠正完善,已经变成了《食品安全法》,现实中很多问题都是通过法律上的制度进行解决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社会上,在大陆上的法律体系方面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重。完善和健全相应的食品法,从源头到消费者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
建设法制政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在监督社会上的市场食品安全问题时,并不是直接的去干预企业管理方式或者直接干预食品市场的管理制度,而是通过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进行维护,帮助食品安全公司进行法律服务,在政策上进行指导,一定要严厉打击那些违法商贩,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的活动有序开展,扮演好政府应该扮演的职责,也是一种食品安全的强有力的保障。
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市场准入标准。市场的准入标准还是不够高,因此需要不断完善这种管理机制,市场法律制度需要按照市场准入标志进行标注,需要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因为食品安全P系到了整个社会的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因此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不能做任何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