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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理念;公路运输;经济管理;问题;发展策略
[DOI]10.13939/ki.zgsc.2015.02.106
公路运输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在现代化市场经济理念下,我国公路运输的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给公路运输的经济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基于此,分析公路运输与经济管理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分析当前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发展策略,不断改进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以实现公路运输在社会主义市场中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1 公路运输与经济管理之间的关系分析
对于公路运输与经济管理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第一,公路运输业的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在现代化发展中,由于国民经济的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都赖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公路运输的发展在国内经济发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其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我国相关工程项目的发展与建设,伴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与发展,作为整个交通运输的重要一环,公路运输的发展在我国现代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二,公路运输的发展,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着较为深远的影响,在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公路建设是其核心的一步,其对所途经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带动作用,有效推动了本地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联系,由此可知,公路运输的发展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第三,公路运输的发展可以对外资起到很大的吸引作用,从实践中可以看出,公路运输能力的提升,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加快了当地区域经济业务往来,同时也带动了区域的经济发展。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公路运输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在新的市场经济理念下,必须加强公路运输建设,注意适度超前性,使公路运输的发展能够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2 当前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交通运输事业的不断进步,当前我国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经济管理水平也得到了一定幅度的提升。但是,从实践中看,当前我国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2.1 经济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不到位
在经济管理中,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是加强公路运输财务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其对公路运输经济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公路运输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经济财务预算管理,也编制了一些预算管理方式,但编制的预算管理方式主要是以上年的报表为基准。随着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业务的不断扩展,若仍然采用以上年报表为基准的预算管理方式,在预算编制及其执行活动中,将会出现经济预算和执行活动不相容的问题。面对经济预算方式不合理的问题,采用以基数法进行预算编制,将大大弱化经济预算实际效果。
2.2 公路客运投资倾向
公路客运是我国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调查了解,当前我国公路运输的资金投资倾向于客运方向,主要包括站场的建设、线路的承包回收以及车辆的更新换代等,但投资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从实践中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公路运输业建立了大量的站场,但并未投入使用,甚至一些公路运输工程只是为了应付地方政府而建造的,造成了大量资源和资金的浪费。除此之外,由于公路运输业并没有实现客运市场上的整合承诺,造成当前公路运输承包合同出现不规范的现象,这给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重要影响。由于当前公路运输业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有效的战略投资方法,这给管理人员带来了严重的挑战,往往造成投资决策程序严重失范,一些管理人员仅仅凭自己的想法和所谓的经验进行盲目的投资,导致公路运输投资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
2.3 资金管理问题
对于公路运输的经济管理,主要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是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任务。但从实践来看,公路运输业在资金管理问题上,出现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的问题,并且财务风险也比较大,这给公路运输经济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据调查了解,当前资金管理仍然是公路运输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资金筹资渠道、资金构成缺乏正确的认识;未全面考察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工作等,造成了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中资金的实际利用率较低。在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中,面对流动资金需求量的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效益。
2.4 经济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据调查了解,当前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中普遍存在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低的现象。在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中,经济管理水平的高低是与财务人员的素质高低相关联的,面对财务人员素质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除此之外,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中,还存在财务人员配备不合理的状况,甚至有的财务人员未经过专业化的系统培训就直接上岗。虽然一些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但理财观念、管理方式比较落后,严重制约了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活动的开展。
3 加强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相关途径
在当今的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由于公路运输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一环,为了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强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显得非常重要,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作为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强化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1 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经济财务预算工作
由于经济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是确保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在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中,不断加强自身经济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经济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销售预测为起点,对公路运输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成本及现金收支实行全面预测,在此基础上,编制一套完善的现金流量表和预计损益表来充分反映公路运输业未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济状况,从而实现财务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作为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基础工作,全面预算管理模式的实现,既有利于对公路运输经济管理进行有效的考核,也可以对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应对决策。在实践工作中,应将现金流管理与目标成本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现金流管理为核心,加强目标成本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经济管理,从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3.2 强化路车管理
路车管理是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路车管理中,首先,应不断扩宽外延合作营销渠道,作为地市级公路运输市场管理部门来说,必须加强区域的二、三级公路运输市场的规划建设,做好基础设施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以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在路车管理中,为了改变当前营销渠道比较单一的问题,应加强公路运输业之间的有效协作,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势,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平台,实现公路运输不同路段的信息资源共享,为旅客、货主提供一站式服务及不同路段的对接,从而进一步扩大运输产品的实际销售规模。
3.3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运输收入稽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促进公路运输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体制、奖惩制度、监督管理体制的建立等,注重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提升,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以保证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另外,在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中,还应加大运输收入稽查力度。随着交通运输业生产经营环境不断发生变化,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必须加强对流动资金及运输收入的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出现的差错,并加以防范和纠正,以保证运输进款、收入全过程的实现。标准规范中,明确规定公路运输收入管理流程,对客运运输票据、运输进款及其收入实现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在新的市场经济理念下,加大运输收入稽查力度,对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 结 论
在现代化市场经济理念下,面对当前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对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加强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在财务预算管理基础上加大企业内部管理和加大收入稽查力度,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提高公路运输的经济管理水平,实现公路运输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的,使公路运输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王双发.浅议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3(21):150.
[2]梁振芹.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J].商场现代化,2011(12):33.
[3]秦忠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研究[J].中国外资,2011(12):214.
[4]李贞.公路运输经济管理要点分析[J].企业导报,2013(17):45-46.
[5]钱斌伟.实现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有益探讨[J].企业导报,2013(17):51-52.
[关键词] 政策性制度;市场经济;医疗保险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3(a)-134-02
自2002年我市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即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建立了一个新型的供、需、保三方都有制约作用的医疗费控制机制,当时解决了两个问题:①从根本上打破了职工医疗费完全由国家和单位负担的格局,大大免除了国家及单位巨额医疗费用支出问题;②解决了企业亏损、倒闭、职工下岗、医疗得不到保险而使部分城镇职工一病致贫,一病返贫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随着全国各地不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日趋空出,面对这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医院如何冷静地去分析,如何努力寻找相应对策,继续深化内部改革,调整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提升医院整体竞争能力,把医改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点,已成为医院领导、医疗保险科室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的新课题[1]。笔者以我院2008年3月起实行新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办法运行5个月中的一些问题和即将可能出现的问题作一探讨。
1 医院医改运行中的问题
锦州市第二医院是锦州市的一所三级医院,开放床位500余张,拥有辽西地区之首的特色专科――骨科,同样承担着全市市区300万人口的医疗、保健、预防和教学科研工作,同时也承担着辽西地区骨科疾病的治疗和科研工作,是一所具有特色专科的综合性医院。
从2008年3月开始,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废除了以前服务项目和单病种结算办法,实行了“总额预算,弹性结算和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结算办法。按照这种办法,年初由市医保及医保中心确定各个定点医院的总额三项预算指标,即门诊与住院人数比(15%),均次统筹(3 700元)药品占总费用比(50%)。其中统筹费用、工作量(年总住院人数),按本院2005、2006、2007年3年总和平均指标下达各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按照当年预算总额,在预留10%风险金和10%年终弹性结算调剂金后,80%按月预拨款,实际超均统筹部分医院自己承担医保中心不补。超工作量部分医院先垫付,年终按考核规定结算。
1.1 有限的医保经费与超控制总量的矛盾突出,而且日趋尖锐化
有限的医保经费与患者无限的医疗需求,住院医生在完成基本医疗的情况下,如何解决超控统筹资金,是临床医生日常工作的一个难题,有时导致医患之间出现矛盾,医改5个月来,医院工作量及超统筹资金如表1。
表1 医改5个月医院工作量及超统筹资金情况
1.2 年工作量指标低,门诊住院人数比不够用
2008年医改后年工作量(住院人数)为1 199人,月平均100人次。门诊住院比为15%,目前运行5个月实际住院人数745人。月平均为149人次,平均月超工作量49人次。按目前5个月住院人数,一年1 199人的工作量8个月就要完成指标,完成工作指标后,超工作量部分在门诊住院比不超标的前提下,按有效工作量40%补贴统筹资金,每人1 480元(3 700×40%=1 480元),这样数量的资金能治愈住院病例远远不够。
1.3 普通参保住院患者均次费用标准低
2008年医改后均次统筹费用为3 700元。上限3 885元,下限3 515元。运行5个月我院实际平均统筹4 605元,每人平均统筹超支905元,5个月共住院745人,共超统筹资金674 225元。这笔用于百姓治病不补的巨额资金,医院承担很困难。
1.4 扩大特殊病种
特殊病种目录范围需扩大,应扩大特殊病种,除放化疗外,还应增加重症心肌梗死、大型手术、贵重的体内置入材料等。
2 医院采取相应政策
2.1 医院重新组建医疗保险管理小组
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医保、医务、财务等多部门参与管理,并出台医院内部管理方案。
2.2 认真执行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2]
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首院、首科、首诊三首负责制,对患者礼貌用语,热情周到,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患者。
2.3 举办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班
提高各级医务人员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认真,学透新结算办法内涵,使临床各科室严格执行新规定。
2.4 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
针对我院部分科室参保人员费用高,用药档次不合理的情况,要求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狠抓定额结算标准的超控,控制不必要的用药与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卫生资源浪费。
2.5 不定期检查
采取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各科室《关于临床用药的有关规定》、《关于特殊检查治疗分级的规定》、《关于加强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意见》、《关于加强院科两级质量考核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各级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惩罚。
3 讨论
3.1 有限的医保资金与病情无限的医疗需求,是医院与政府政策和个人医疗消费三者之间一直存在的矛盾
这个矛盾随着医改的深入更趋尖锐化。有限的资金,达到患者病情完全治愈符合出院标准使患者及家属满意,很多病种是难以办到的,小病不符合住院标准,不能入院治疗。住院的患者大多数是病情较重、危重、疑难、复杂患者,住院消费资金很高,达不到医保中心要求的大小病费用院内平均,使之均统筹资金不超标的目的。举一病例,骨科置换双髋关节,2个髋关节价格为7万元,个人支付40%,人工髋关节占费用5.2万,加之手术费、全麻醉费、药床费等。统筹费用约6.5万元,一台手术就占去了约17名患者的统筹资金。
3.2 超控资金如何解决
我院按现在医改运行情况,8个月内就要完成全年工作量指标。完成指标后收治的患者,在门诊与住院人数比不超指标的情况下,为有效工作量,按文件规定我院有效工作量得到40%的补偿,2008年医院将提前2个月完成工作量,如果后2个月再收治患者300人次,每人拨补1 480元,按医院实际均统筹4 605元,医院要亏损百万元,加之超均统筹约140万元,全年医院将亏损240万元,在国家政府几乎不给医院投入、医院出现生存困难的情况下,要为政府承担巨额医疗费来满足患者需求,这样医院将面临严重亏损。
3.3 类似计划经济与市均经济的问题
类似计划经济与市均经济运行模式能否同时存在,笔者认为,政府政策性规定类似计划经济,而医院早已走向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一种事情两种运行模式。即医院药品体内置入物等用材,大型先进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术会等全部以市场价格资金解决,而参保患者治愈出院得到的是政策规定有限的资金。例如像一个工厂,生产某一种产品,市场高价格进原材料,产出产品按类似计划经济低价售出。这个工厂在没有政策补贴的情况下,注定亏损,笔者认为这就是目前医院医保亏损的根本原因。如果性质统一,即政策性购入原材料,政策性获得参保统筹资金,或市场性购入原材料,市场性获得医保统筹资金,医院亏损的局面将不存在。
[参考文献]
[1]潘习龙,赵茜倩.试论新形势下的医院管理体制改革[J].中国医院管理,2008,(1):2.
[关键词] 劳动争议 解决机制 完善
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形成于改革开放以后,实行的是“调解-仲裁-诉讼”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经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或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两审终审程序处理劳动争议。这一体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的深入,利益多元化的发展态势使得各种利益主体的独立利益区分明显,矛盾也日益增多。劳动纠纷大幅增长,劳动调解结案率却逐年下降,仲裁率逐年增加,不服仲裁又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随之增长。在新的形势下,现行的“调解-仲裁-诉讼”体制的弊端已露端倪。如何完善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体制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改革与完善,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未能充分发挥其功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着重调解”处理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该法整合了现在社会上已经成立的各种劳动调解组织来参与处理劳动争议,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一些组织。但在实践中,劳动争议调解的功能并不能很好地发挥,甚至名存实亡。其原因是:第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权威性明显不足,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不象劳动争议仲裁那样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个必经程序;同时,因大部分调解人员专业知识欠缺从而影响着对劳动争议作出客观公正的理性判断,所以其调解结果有时会受到质疑。第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企业设立调解委员会做出严格要求,只是说“可以设立”。既然不是命令性规定,一些企业出于经济成本或人力成本考虑,或者根本没有设立调解委员会,或者即使设立该机构但并未实际运行。第三,调解委员会是由企业设立的,其人事和经费都由企业管理,这种人身与财力上的依附关系决定了调解委员会很难保持中立超然的独立人格。
2.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高昂,劳动者难以承受
从时间成本层面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从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与之相比,《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二审程序审理期限是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根据以上规定,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一裁两审,在正常情况下一般需要一年左右时间。如果遇到上述“特殊情况”时间会更长。从经济成本方面看,劳动争议处理的这种“调解-仲裁-诉讼”机制,囊括了几乎所有的解决争议手段,机制每个环节的展开都需要当事人投入一定解决争议的经济成本,如聘请律师费用、仲裁及诉讼费用等,对于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就业压力的劳动者而言,这些成本累计起来有时是难以承受的。
3.“先裁后审”的劳动争议体制有违意思自治原则,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根据《劳动法》和《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以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为程序依据,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即可立案。这种规定使仲裁成为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这种制度的本意是充分利用劳动仲裁部门熟悉劳动法律规范的优势,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并能有效地得到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司法保障,但制度运行中却出现了问题。一方面,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劳动争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争议,双方法律地位应当是平等的。因此,当事人应当有权自由选择调解、仲裁可诉讼等救济途径。而强制仲裁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市场经济体制下主体意识自治要求,没有体现出仲裁应有的自愿原则,实质上是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另一方面,弱化了仲裁高效率、高权威的职能。按照仲裁前置原则,仲裁要服从审判。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终局处理权。大多数通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会选择继续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仲裁并未实际发生法律效力,这种体制上固有的弊端不仅导致仲裁机构没有缺乏主动性,履行程序了事,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4.仲裁与诉讼在程序的衔接上仍有待于完善
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上相互脱节,具体表现为:第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讼后,法院审判不对仲裁审理和裁决做出任何评判,审判活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头开始,仲裁裁决书实质上失去了法律效力。第二,“仲裁-诉讼”体制,仲裁虽然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表面上给予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维护,而客观上却形成了仲裁、诉讼各审各的,二者互相割裂的局面。第三,在裁审实践中,仲裁机构熟悉劳动政策和相关法律规范,但缺乏系统、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而法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却缺乏对劳动政策和具体规范的熟悉掌握和运用。
二、完善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之对策剖析
1.应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针对上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功能弱化的状况,建议为了促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发展,在应该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单位尽快地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同时也要重视区域性行业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最好是在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专门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管理机构,负责企业调解委员会的筹建、指导、监督和管理。企业调解委员会的经费和工资待遇由企业按照职工人员或一定工资比例统一交纳给调解委员会的管理机构,由他们再统一拨付。从而保证企业调解委员会的独立性。在立法中应对劳动争议调解给予更多的关注,确定劳动争议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并在法律上确保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为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同时,培训劳动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2.建构科学合理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
对于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学界批评之声不绝于耳,并提出各种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如“一裁一审制”、“裁审自择、一裁一审、两审终审制”、“只裁不审制”、“只审不裁制”、“裁审分离、各自终局制”等。笔者认为,应选择“或裁或审,各自终局”模式。即允许劳动争议当事人选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一方当事人选定其中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即发生系属仲裁或系属诉讼的效力,各方当事人均不得就同一劳动争议再请求以另一种方式给予救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两裁终局,劳动争议诉讼实行两审终审。选择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第一“或裁或审”避免了仲裁与诉讼衔接不畅的问题,拓宽了劳动争议的诉求渠道,减轻劳动争议纠纷急增给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法院带来的压力。第二,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实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三,有助于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接受,促进争议劳动关系恢复或实现新的和谐。
关键词:园林绿化;园林苗圃;可持续发展
园林绿化建设是整个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园林苗圃作为园林建设中最重要的物质材料来源地,对城市的建设发展、美化人们的生活、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多年来园林苗圃一直沿用传统的露天栽培方式,品种单一,生产技术落后,生产供应季节短,生产周期长,生产率低,占用大量的优质农田,经营方式仍停留在低水平、高消耗、低效益阶段。[1]因此,迫切需要找出一条产量高、质量稳、生产周期短,实现可周年供应、产业化水平高的现代化苗木生产新途径,为农业产业化与市场接轨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城市园林苗圃生产和市场经营存在的问题
1.运营机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源于国家的政策调整,使得原来城市园林绿化用苗转变为整个市场提供,国有园林苗圃对苗木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另一方面,国营苗圃主要依靠民工干活,职工劳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调动起来,使苗圃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2.苗木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状态
近年来,全国苗木市场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过渡阶段,各地大量的个人苗圃蜂拥而起,他们以低投入生产苗木,以低价位和现金交易、送货上门、找回扣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手段同城市园林苗圃争夺市场。在这样无序竞争的市场中,尽管他们的苗木规格、质量均不规范,但占有苗圃苗木市场的半壁“江山”。
3.缺乏长远的苗木规划,苗木结构不合理
由于对城市建设的发展所要求的城市园林绿化步伐缺乏长远的预见性,没有注重对苗木结构的长远规划,特别是缺乏大规格的优质乔木,给外地苗木抢占市场可乘之机。[2]另外,新优品种少,原有品种单调,缺乏市场竞争力。
4.苗木销售方式单一
大部分苗圃还是采用简单的直销方式,宣传和销售水平不高,销售渠道单一,也会导致园林绿化苗木大量积压,生产难以组织和调度。
5.苗圃产业化经营程度低
近年来,苗木生产专业化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个体农户生产规模小,各行其事,分散经营,树种的规格和质量不统一,很难产生市场效应,龙头企业的匮乏,优秀技术人员的短缺和产业经营化的缺乏,致使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相当薄弱。
6.其他方面
机械设备老化,更新换代需要大量的投资;管理粗放,育苗技术落后;劳动一线人员知识水平、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劳动效率低下;科技力量薄弱等等。
二、城市园林苗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大规模的城市环境改造,一次所需要的苗木数量大、质量高、规格整齐,这样的要求只有大规模苗圃才能满足。同时,城市园林苗圃培育的苗木与外来苗木相比具有较强的适应性,缓苗期短,绿化美化效果明显。因此,必须坚持走园林苗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发挥园林苗圃的优势,实现城市苗圃产业的持续发展。实现园林苗圃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全面实施“科技兴林”战略,提高苗木生产的科技含量
城市园林绿化需要大批的新优植物材料和专业的养护管理队伍。因此,科学技术是推动园林苗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同时,城市园林苗圃的发展必须与科研院所、大学等单位在经济、技术、信息、人才上进行联合,以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的种苗生产,推动城市苗圃的持续发展。
2.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
育苗应随着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和人民的欣赏水平变换、丰富品种;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培育自己的拳头产品,树立品牌,辅以短线产品如花卉、草坪、绿化工程,长短结合,以短养长,实现持续发展。
3.重视人才培养,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园林苗圃必须以人为本,实现科学管理,集约经营。提拔有胆有识、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到领导岗位,以此创造出一个依靠科技、尊重知识的良好环境,调动技术干部的积极性。同时,组织工人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和业务素质。
4.建立信息搜集机制,促进产销结合
通过信息搜集机制的建立,充分利用方便快捷的网络,及时掌握新科技、新技术在园林苗圃中的应用和发展状况。利用“农户+公司”、花木经纪人以及网络等手段促进销售。加强苗木市场的调研与沟通,做到信息快、反馈及时准确,使苗圃经营逐步走向市场。
5.重视挖掘观赏植物的养生保健功能
许多植物的器官中能释放出一些具有芳香气味的有机物质,其挥发的气态物质具有灭菌杀虫、消炎镇痛、美容护肤、刺激神经、消除疲劳、增强体力、增加臭氧和净化空气等功效。[3]其在旅游开发中可作为一种重要的保健旅游资源得到广泛应用。
6.大力开发林下资源,提高苗圃经济效益
充分挖掘平菇、鸡腿菇、香菇、杏鲍菇等菌类资源,合理利用时间,充分利用设施和土地,将食用菌高、低温品种搭配,安排合理的茬口衔接,把林下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
7.发展生态旅游、观光型苗圃
根据本地的农业自然资源、农耕文化、农业生产条件以及季节特点,因地制宜,从“土”字上做文章,在“新”字上下功夫。改变经营内容和方式,将原有苗圃改建成集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参观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园林苗圃,让游者体会农耕、栽培、采摘的乐趣。开设茶室、餐厅、露营等,突出特色,创造一个集趣味性、知识性、科学性、艺术性于一体的优美环境,满足游客求新、求知、求健康的心理需求。
参考文献:
[1] 刘滨谊,张国忠.近十年中国城市绿地系统研究进展[J].中国园林,2005,21(6):25-28.
关键词:保险经纪 市场 监管 建议
一、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的现状和展望
保险经纪业务是保险业务市场细分的产物,通过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减少保险交易成本,提高保险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保险经纪业务在国外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拥有主体众多、制度成熟和运作规范等特点。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没有开展保险经纪业务,直到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才对保险经纪人有了原则性的规定,确立了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但由于起步晚,加之我国的保险市场也在起步阶段,人们对保险经纪业务了解不够,对其职能和作用更是知之甚少。保险经纪人在一段时间,被保险公司认为是在抢他们的“饭碗”,甚至将其作为争夺保险资源的竞争对手。
尽管如此,我国保险经纪业务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保险市场的细分,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并得到快速发展。1999年5月,我国建立了保险经纪人考试制度。1999年12月,一批起点高、专业化程度高的保险经纪公司进入市场,如北京江泰、上海东大、广州长城等全国性的保险经纪公司。到2006年,保险经纪公司已发展为303个,从业人员5710人,当年全国5641.44亿元的保费收入中,来自保险经纪公司的为106.65亿元。通过保险经纪人承揽的业务比重不断上升,一些高风险项目也开始通过保险经纪人来完成承保、分保。
展望我国保险经纪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一是国内宏观经济形式继续看好,为保险经纪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我国经济平均以9.6%的速度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提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型工业化、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积极推进,特别是十七大的召开,为保险经纪行业创造无数的业务增长点;二是风险意识普遍提高,为保险经纪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保险意识的增强,人们开始关注人口、资源与环境矛盾,对自然灾害、技术风险等现代风险的管理表现出积极参与、认真应对、主动寻求有效途径加以规避的态度,因此购买商业保险的人数和金额都将大幅增长。一些大项目、大企业、大单位、大客户对风险管理精细化的需求,为保险经纪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作为新兴行业,我国保险经纪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市场定位模糊,业务来源单一。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在成立之初,普遍追求市场占比,于是将经营目标定位在获取手续费的高低和保费返还的多少,在业务来源上,主要依托股东资源承揽业务,市场拓展能力有限;二是专业人才缺乏,技术支撑不够。在我国保险经纪业务从业人员中,最缺乏的是保险、法律、工程管理、医疗等方面的综合性人才和专业人才,使得一些技术含量高、风险大的保险经纪业务和高附加值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咨询业务无法开展;三是风险管理薄弱,专业化服务质量不高。我国大多数经纪公司几乎没有设立自己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方案,对自己经纪的保险品种的风险识别不够,导致在市场拓展中难以介入新的保险业务品种,极大地削弱了竞争力;四是诚信问题不可忽视。在保险经纪活动中,联合欺诈、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失信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例如,一些保险经纪公司丧失最基本的诚信道德,造假弄假,骗取客户的信任,在保险经纪人专业素质不高的情况下为投保人安排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推诿责任,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经纪行业诚信缺失的危害严重,扰乱了保险经纪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地阻碍了整个保险经纪市场的健康发展,给保险经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我国保险经纪市场还面临和国际标准接轨的挑战。根据人世承诺,从2006年12月11日起,外资可以在我国设立独资保险经纪公司,从此,中外保险经纪机构将同台竞技。一些发达国家的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具有历史悠久、制度成熟、运作规范、竞争有序等特点,而且形成了一套国际通用的行业标准。目前,在上海等地已有外资保险经纪公司介入中国市场,这些公司以其雄厚的资金势力和过硬的技术势力,对我国国内的保险经纪公司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三、加强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监管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在未来,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中,监管部门要围绕“市场化”的原则,采取监督和引导并举的方式,促使保险经纪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制定理性的保险经纪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满足保险经纪市场深层次需求,同时要监督保险经纪市场规范运作、依法经营。
(一)加强制度建设,保证保险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规范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的法规主要是200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4]第15号),对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变更,高管人员的资格和经营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保险产品的创新,保险经纪公司也推出了新产品和新的经营模式,对于如何规范这些新业务,引导保险经纪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还需不断出台一些新的政策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
(二)鼓励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制定合适的经营战略
通过保险经纪公司的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引导我国保险经纪市场按照市场化运作,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在公司发展中,制定理性的保险经纪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以更好地满足保险客户,做大经纪市场,满足保险经纪市场深层次需求,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回报社会和股东。理想状态是使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业务中扮演专家的角色,成为保险市场上的风险管理专家、保险采购专家、专业索赔和投资理财顾问。在操作层面,促使保险经纪公司能够运用科学的国际通行的招投标方式和独有的采购范式,建立资格招标和竞争性询价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各保险公司之间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格局,以确保客户得到最完善的保险条件和最合理的保费价格。
(三)鼓励保险经纪公司产品创新,提供专业化服务
保险经纪公司的价值在于深化保险市场分工和产品创新,通过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减少保险交易成本,提供保险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保险经纪公司要发挥贴近客户、贴近市场的特点,主动参与保险产品的创新和营销渠道的创新,与保险公司通力合作,实施优惠互补、资源互动,逐渐建立起一个结构合理、功能互补、诚实信用、品质优良的专业化保险经纪市场。如,江泰经纪公司探索通过政府、农牧企业及农户三方共同出资的方式建立农业互助保险基金,联合经纪公司提出一整套与大学生就业贷款保证保险配套的就学贷款解决方案。航联经纪公司根据外籍飞行员对飞行执照丧失提出补偿要求的风险,开发出“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产品。据悉,保监会将尝试建立多种渠道的保险产品备案制度,允许经纪公司独立报备自行设计的保险产品,这不仅将打破以往只有保险公司才能设计保险产品的惯例,而且将为保险经纪服务打开一条“研究客户需求―生产保险产品―销售经纪服务―创新产品特点”的绿色通道。
(四)促进保险行业诚信建设
在保险经纪业务中,保险经纪人直接掌握投保人的经营,对其风险有较清楚的认识,如果不如实转述,会增加保险人的承保风险;另一方面,保险经纪人如果不认真解释保险条款,或不认真为投保人选择费用最低、保障最全面、最合适的保障计划,而是追求自身的佣金,就会损害投保人的利益。因此诚实信用的执业行为对保险经纪人来说尤为重要。因此要努力从三个方面促进保险经纪行业的诚信建设:一是对招聘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对有不良行为的人员要坚决排除;二是加强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活动,培养员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商业原则;三是建立惩戒机制,对不诚信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1当前农药经营市场的现状
目前,农药经营市场秩序混乱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经营主体混乱,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现象严重,法律禁止经营农药的个体工商户成为经营农药的主体[1-2];二是行政监管政出多门,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效率不高[1];三是农药经营者业务水平偏低,不能履行法律规定的农药经营义务[3-4];四是农药流通渠道和销售价格混乱,农药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存在见利忘义、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犯罪行为[5]。
2存在的问题
在法律层面上,现行有效的法律对农药经营实行的是专营(指定经营)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与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单位可以经营农药。农垦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按照直供的原则,可以经营农药。粮食系统的储运贸易公司、仓储公司等专门供应粮库、粮站所需农药的经营单位,可以经营储粮用农药。日用百货、日用杂品、超级市场或者专门商店可以经营家庭用防治卫生害虫和衣料害虫的杀虫剂。法律、法规指定单位以外的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不能经营农药。但随着基层供销社和大多数农资公司的解体,多年来主渠道经营农药的市场格局已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个体经营实际已逐渐成为农药流通领域的主力军。但因其经营农药的法律依据不足,造成大批的农药个体经营户长期处于无证无照经营状态。
在行政监管层面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农药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都有权对农药经营行为行使监督权。但因为种种主客观原因,实际监管工作中,在某些地方、某些方面有时还存在监管质量不高、执法标准不统一、监管效率低下、监管作用不明显、甚至出现揽权争功乱作为和推诿扯皮踢皮球、推脱责任不作为的混乱现象。
在经营层面上,《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向使用农药的农民提供农药使用技术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但由于多数无证无照农药经营主体的不具备农药基本知识,不知道高毒农药禁用规定,不懂得农药安全使用技术,不了解农药安全使用要求,不能真正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又由于他们不具有合法主体经营资格,有关行政管理和技术部门不能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知识培训,使卖药不懂药的不正常现象长期得不到改善。
正是以上3个层面上的缺陷,造成农药流通渠道和农药经营价格的混乱局面,农药经营户为了生存,相互压价、恶意竞争;为了营利,有的业户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坑害农民。
3治理对策
解决目前农药经营管理的困局,有效规范农药经营市场秩序,需要多措并举,共同给力。通过及时科学修订法律,大力加强市场监管、努力推进行业自律、积极探索农药经营的新模式,形成井然有序的农药经营市场新秩序。
3.1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科学修订现行法律
就目前农药经营市场的具体情况看,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立法部门应当通过网络等有效渠道深入调研,努力掌握现实状况,组织专家、行政执法部门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单位等相关人员充分论证,科学修订现行法律。通过修订现行法律,重启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事实上,我国许多省份都已经重启了该许可制度),设定经营农药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同等地实施经营许可,改变农药经营市场主体在身份方面的限制;通过修订现行法律,进一步细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和责任,注重职责密切衔接,责任清晰明确,设计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日常管理机制和事故应急机制。据媒体报道,国务院正在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这必将为农药经营市场带来新秩序。
3.2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形成联合执法监管的合力
就目前我国农药经营市场的规模和我国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置的现状,让某一个部门全部承担起农药经营市场的各项监管职责是不现实的。分块管理可能更适合中国农药经营市场的国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绝对不做表面文章,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应该加强沟通、积极联系,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努力改变监管中职责不清、贪功推责、各自为政、重复监管的本位主义作风,努力形成分工明确、信息通畅、监管高效的有力局面[1-2]。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应当探索建立农药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农药市场监管市场信息共享,提高行政监管的效率[3]。具体监管工作中,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同步考虑将农药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切切实实下移到乡镇、街道,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经营整治工作。
3.3积极发展基层农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许多有关农药流通行业的协会。全国性的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属的中国农资流通协会,逾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成立了农药行业协会。这些行业协会在农药经营行业自律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基层,农药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很不健全,协会的作用非常微弱。有不少地方甚至根本不存在协会组织,无从谈起行业自律。全国及省级农药行业协会应积极指导发展基层行业协会或者设立分会,尽量吸收基层农资经营单位会员,建立行业自律条例,在净化基层农药市场、加强农药质量监管、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整顿和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中成为重要力量。
3.4积极探索农药经营的新模式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农药经营模式的创新。近几年来,国家农业部一直积极推荐试行农药连锁经营。农药连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农药经营模式,对净化农药市场、促进农药销售服务和技术服务相结合、降低经营成本、形成规模经营效应、推动农药行业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为推行农药连锁经营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地方和农药企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药连锁经营。农药生产企业可以设立农药直销店,大型农资公司可以建立加盟店,通过灵活的连锁形式建立起符合实际需求的农药连锁经营体系。近几年来,我国部分省份开展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开展了邮政物流连锁配送农资下乡业务,开辟了农药流通的新渠道。虽然还缺乏法律及政策层面上的支持,运营质量有待提高,但是,如果争得国家政策上的进一步支持,充分运用邮政网络资源优势,加以完善和发展,也能够成为解决目前农药市场失序局面的一种有效途径。
4参考文献
[1] 孙久仁,刘子雁,刘振军,等.对农药经营、使用管理的探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1(2):25-26.
[2] 鲁爱军.天水市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J].甘肃农业科技,2004(12):46-47.
[3] 高建芳,张建峰,杨彩凤.农药经营和使用现状及市场防范对策[J].农业科技通讯,2011(3):23-24.
一、现存主要问题
(一)供应总量持续下降
自2004年起,北京市住房供应量开始持续下降。2004年2863万平方米,达到2001年以来的最高峰,之后批准预售面积开始不断下降,2007年批准预售面积降至1330万平方米,不及2004供应量的一半。从2004年起,平均每年住宅批准预售面积下降约30%。
(二)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与住房供应量持续下降相对应的是住房需求的不断上升。2003年住宅预售成交面积1138万平方米,住宅供应量(批准预售面积)远大于成交量,但2004年住宅预售成交面积上升至2433万平方米,与住宅供应量仅相差400万平方米左右,2005年住宅供应量与成交量绝对差额进一步接近,从2006年起,住宅成交量开始超过供应,新上市住宅供不应求明显。
(三)中小户型住宅比例有所提升,但比例仍然偏低
2007年住宅批准预售面积1333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0-90平方米的住宅占20.6%,相比2006年比例有所提高,但与“90、70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四)二手房交易比重偏低
自2003年以来,虽然二手房成交量在不断增长,但是至2006年北京市二手住宅只占总成交套数比重的26%,与其他城市二手住宅与一手住宅平分天下的情况相比,北京二手住宅成交比重仍显不足。二手住宅市场发展的滞后,会导致房地产调控政策传导机制不健全,从而削弱房地产政策的效应。也就是说,由于房地产市场发育不成熟,部分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传导受阻,北京的房市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就明显小于其他城市。
二、原因分析
(一)住宅供应量下降原因分析
1、土地供应量下降迅速。受土地资源稀缺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自2005年起,全市土地供应量下降相当明显。2005年与2006年住宅土地(不包含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量分别为585公顷、786公顷,仅为2004年供应量的18%和24%,两年的供应量之和也仅与2002年一年的供应量相当。
2、土地一级开发缓慢,土地储备不足。由于土地一级开发缓慢,土地储备不足,北京市住宅土地供应规划实现难度较大。根据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2006年、2007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约3600万平方米。但是2006住宅用地实际供应用面积仅为953万平方米(包含经济适用房167万平方米),2007年也只有约1400万平方米的供应,远低于2006年、2007年两年的计划供应量,住宅实际供应量也受此影响大大低于预期水平。
3、已出让土地闲置情况较为严重。由于北京市的房价最近几年增速较快,部分开发商的未来房价预期较高,因此有意将已取得的土地闲置或者延缓开发速度,达到推迟住宅项目上市时间的目的,以获得房价快速增长带来的好处。
(二)存量房市场交易不活跃的原因分析
有效房源的供给量不足是北京市存量住房市场交易不活跃的主要原因,而有效房源不足背后的原因则是北京市存量房存在复杂的产权关系。由于体制和政策方面的障碍仍然存在,使得各种产权性质的房产难以形成有效供应。
首先,央产房上市需经中直和国管局下属的央产办审核,受职工住房档案、住房面积超标和物业供暖费结算证明等多项上市限制政策影响,可上市交易量少。2003~2007年经央产办审核准予上市的央产房累计还不到央产房总存量(约60万套)的3%。另外,现行的央产房物业费、暖气费等仍带有福利性质,也影响了央产房再上市交易。其次,使用权房和校产房改房受政策限制无法上市,总量约50万套。最后,经济适用住房需购买5年以上才能以市场价出售,再上市量少。
三、政策建议
针对目前北京市住宅供应不足,需求增加的局势,努力增加新建住宅数量,调整供应结构、使中小户型比重增加,提高存量房的流通率,引导消费者合理购房、控制投资及投机需求都是缓解当前情况的方法。具体来说,政府部门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入手来采取相应措施:
(一)调整住房供应政策
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以市场化为主导,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辅之以政府保障机制,满足各阶层住房需求。宏观调控不能以稳定房价为唯一取向,必须从更为基础的住房供给与住房需求结构两方面入手,以需定供,着力建构一个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在住房消费者与住房供应类型之间形成稳定关联。
1、廉租住房应逐步从目前租金补贴为主、租金减免和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形式,转变为租金补贴与实物配租并举的保障形式,加大廉租房的建设力度。
2、适当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政策。对已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可规定产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交综合地价款后,可变更为商品住房,按商品房上市交易或出租。综合地价款应由土地部门评估并收取,上交市财政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收购资金。而对此后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封闭运作,原则上应不允许上市交易和出租,确需出售的,应由政府部门原价回购。
3、调整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商品房(两限房)供应量,重点解决本市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当前问题的重点是解决中端需求旺盛与供应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应采取政策调控手段增加中低价商品房供应。通过实施中低价位商品房(两限房)政策,满足本市居民自住性住房需求,达到稳定群众预期,平抑房价的目的。
4、制定政策规范商品住房的各项标准和开发模式。就住房开发而言,如果让市场自由配置资源,开发商可能会倾向于建设高档、大户型的住宅,造成资源浪费,不能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因此,政府需对住房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从资源、能源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考虑,制定各项政策来规范商品住房的各项标准和开发模式,比如已经实施的“90、70政策”等。
5、重视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出租房屋的税收优惠力度,鼓励居民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引导“先租后买”的理性梯次消费观念,规范租赁管理。租赁市场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由住房制度所决定,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租赁作为一个政府住房保障的重要手段对调节租赁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政府参与租赁市场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政府直接建房供应,也可以是政府以优惠政府鼓励企业参与租赁市场供给。
(二)调整住房税收政策
1、制定买房减税和卖房赚钱重税的政策。美国有关税法规定,使用抵押贷款购买住房者,应按照其每月归还贷款数额,相应地减去其一定比例的财产税和所得税,同时,免去相应的财产增值税。这种购房地减税政策不仅适用于购买新房,而且适用于购买旧房,包括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形式。这种买旧房和更换住房活动,有利于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于每次换房要增加支出的,都享受减税政策。而对于换房中增加了收入,或者只卖不买的则要照章纳税。这种政策明显地体现了政府支持居民买房自住,也鼓励居民通过换房来提高居住水平,但却抑制卖房赢利,特别是打击炒房活动。
2、促进物业税的征收,增加房产持有成本,挤压有效房源。目前北京市许多居民拥有两套或者更多的住房,其中相当部分的住房没有被有效利用,特别是大户型、高房价的住房投资比例高,而闲置、空置率也比较高。加大住房持有成本有利于促使这些住房进入市场。因此,应对持有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加大闲置房的持有成本,挤压有效房源。
3、引导居民外迁。首都的特殊地位和五环以内完善的基础设施形成强大的积聚效应,使居民外迁的动力不足,而五环以内新增土地供应紧张,主城区住房供不应求矛盾长期存在。在工贸产业未能形成产业链的扩散效应前,应考虑加大政府调控力度,完善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产业外迁、高校外迁和居民外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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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国家几次电网改造,以及加入WTO带来的契机,使国内低压电器行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良机。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特别是电力、建筑、设备制造等行业的发展,对低压电器行业的推动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我国低压电器产品也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本文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低压电器前景问题
一、低压电器产品市场和应用需求分析
1.低压电器自动化生产线市场分析。低压电器是用于交流电压至1200V,直流电压至1500V的电路中起通断、控制或保护等作用的电器。低压电器是电器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机械行业中是基础配套件,在配电系统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主要由各种低压电器元件构成,低压电器元件的功能及性能对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竞争分析。由于国内在工业自动化方面起步较晚,我们竞争的主要对手是国外公司及国内的合资公司。下面我们对工业自动化生产线这一特殊商品及竞争对手加以简要分析。
目前,低压电器自动化生产线市场运作模式基本上都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产品,这就要求企业不仅具有强大的设计研发能力,而且还对把握市场需求,为用户提供满意的行业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外公司的优势是技术实力和财力雄厚,经验丰富,产品系列全,具有很好的业绩,但远离中国,并且其劳动力及生产成本比较高。我们的优势主要
集中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1)国产化系统有最好的性能价格比。同等性能,国内设备制造企业的售价是国外系统的2/3至1/2(这种比较是我们同正常的国际价格相比,没有考虑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初期或个别情况下极不合理的价格)。
(2)国产系统能提供开放的控制软件。国产系统能提供开放的控制软件,以便于产品和工艺的改变和二次开发。国外系统则很难做到这一点,即使用户有此要求,其费用用户也难以接受。上位机监控软件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定制,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
(3)优于国外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与用户密切的售前接触及联合设计,可以充分考虑到系统的各种情况,提高系统实施后的成功率,这一点对国外厂家来说是没有条件的。
项目的设计、加工过程中,加强和用户的联系,设计方案的审查、修改、加工、调试过程中请用户参加和参与,更进一步提高了系统的成功率。
而售后服务更是国内设备制造企业的独到优势,人员培训的充分和交流的无障碍是国外无法相比的。备件的供应方便、及时,必要的维修人员的定期回访用户,协助用户进行设备的点检、中修、大修等,都是我们的优势。已进口的生产线系统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了故障,甚而导致了系统的瘫痪,这已经给国内企业敲响了完全依赖进口这一路线的警钟。
3.市场开拓策略。根据低压电器自动化生产线这种产品的特殊性我们可以看出,它不能采取一般产品的推销方式,而必须提供良好的售前和售后技术支持以及全方位的交钥匙工程。针对这种情况,低压电器自动化生产线的销售需要采取以下策略及响应的措施:一是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市场拓展队伍。该队伍的主要职责不是简单地推销低压电器自动化生产线,
而是针对不同的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对低压电器自动化生产线的使用进行规划,同时帮助企业对整个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组织管理方式进行更改,引导领导层观念更新。只有这样才能大规模推广低压电器自动化生产线应用。二是缩短设备的提供周期。市场商机稍纵即逝,这就要求产品生产企业对应市场做出及时响应,要求设备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快速及时。
二、低压电器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成本增加。低压电器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而行业中有不少企业仍在生产性能低劣、体积大、高耗材的中低档产品。这些企业已处于微利和亏损状态,只有加速开发新一代经济型产品,尽快淘汰落后产品,才有可能摆脱困境。由于原材料成本提高和价格竞争激烈等因素,生产中高档产品的企业利润率也在下降,只有不断提高现有产品的性价比,同时开发新一代高性能、小型化产品,才能持续发展。
2.外资企业的冲击。外资企业利用其技术、产品、质量、品牌、资金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以超过我国低压电器行业平均发展速度近10个百分点的速度迅猛发展,其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而国内相当一部分企业正在萎缩。
国外知名低压电器制造商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相继推出了新一代低压电器产品。这批产品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为支撑,无论在产品性能、结构、小型化、特性、功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这些产品均有严密的专利群保护,而我国低压电器行业绝大部分企业,尚不具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能力。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外企业看好中国低压电器市场,再加上国内廉价劳动力等因素,许多著名制造商的低压电器制造基地正在向中国转移。这给我国低压电器行业带来压力,也带来了机遇。一部分技术装备相对先进、技术力量较强的低压电器外协件生产厂,逐步成为外资企业零部件供应商,这批企业制造水平与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而大部分企业由于工艺装备落后、技术力量不足而不具备条件,造成企业之间两极分化。
三、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分析
1.市场前景。低压自动化生产线应用工程的完成,将促进我国自己的自动化产业的形成,从而在自动化装配检测方面向前迈一大步;在工程应用上,建立我国自己的设计规范,积累工程实施经验,推动我国自动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通过先进装备的导入,将大大提升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增强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制造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