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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保护极地环境的建议,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会上,MEPC基于减少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措施展开深入讨论。在繁忙的议程中,MEPC通过了《MARPOL公约》有关地区性港口接收设施安排举措的修正案,以及有关实施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Ⅴ《防止垃圾污染规则》和《香港船舶再循环公约》的指南。MEPC还对使用活性物质的一些压载水管理系统予以“基本批准”和“最终批准”。现将会议有关情况予以扼要介绍。
1 通过执行船舶能效措施有关指南
MEPC通过了旨在帮助执行《MARPOL公约》附则Ⅵ有关船舶能效措施强制性条规的4项指南(预计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2012年新船取得能效设计指标计算方法指南、2012年制定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指南、2012年能效设计指标检验和发证指南、用于能效设计指标有关参考线计算指南。
有关通过的指南将支持成员国统一实施2011年7月通过的《MARPOL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修正案,其增加了有关船舶能效的新规定,使对新船的能效设计指标(EEDI)和对所有船舶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成为强制性要求。
EEDI是一种非规范的、基于功效的机制,其给航运业特定船舶设计使用的技术留下选项,只要达到要求的能效水准,船舶设计者和建造者将可对船舶自由使用最有成效的解决方案以符合规定。SEEMP为经营者提高船舶能效建立了一种机制。
该支持性指南的完成和通过是一个重大进展,也为监管机关和航运界提供了足够的准备时间。MEPC还同意了一项更新的工作计划,以为当前EEDI规定尚未覆盖的船舶进一步制定指南和能效框架。
2 继续讨论有关市场措施
MEPC对建议的市场措施(MBMs)继续深入考虑。该措施将充实已通过的技术性和操作性措施,并在下一次(2012年10月1-5日第64次)MEPC会议上作进一步讨论。审议中基于市场措施的范围,从针对所有国际航运二氧化碳排放或只对那些不符合EEDI要求的船舶加以摊款或征税,到通过排放交易体系,一直到基于船舶实际效率的方案,都依据EEDI和SEEMP两方面。
MEPC考虑对采用基于市场措施建议所产生之影响进行评估,并详细考虑其应采用的方法和标准。在会议即将结束之际,会议主席提供了用以进行影响评估的审议范围草案,其将在下一次会议上继续讨论。
3 通过有关地区性港口接收设施修正案
MEPC通过了有关《MARPOL公约》附则Ⅰ,Ⅱ, Ⅳ,Ⅴ和Ⅵ的修正案,旨在使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遵守港口国有关要求,通过地区性安排措施为船舶废弃物提供接收设施。
地区性安排措施的参与方必须制定一个地区性接收设施计划,提供确定的地区性船舶废弃物接收中心的详细资料以及那些仅配备有限设施的港口的详细资料。该修正案预计于2013年8月1日生效。会议还通过了一项包含制订地区性接收设施计划指南的决议。
4 通过有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决议
MEPC通过一项有关研发船上技术性设备的决议,其根据《MARPOL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指定波罗的海作为特殊海域的规定,呼吁刻不容缓地研发认证的、充足的和富有成效的船上技术设备,使之能满足该附则针对特殊海域运营客船规定的排放标准。这是遵循MEPC第62次会议所通过的《MARPOL公约》附则Ⅳ修正案,其包括按该附则建立“特殊海域”并指定波罗的海作为特殊海域的规定。该修正案预计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5 通过有关船舶再循环指南
MEPC通过了《2012年安全、环境无害型船舶再循环指南》和《2012年船舶再循环设施核准指南》,连同MEPC第62次会议通过的《2011年制定有害物质详细目录指南》和《2011年制定船舶再循环计划指南》,旨在帮助船舶改善再循环设施和航运公司引用自愿性改进措施,以满足2009年5月通过的《国际船舶安全与环境无害型再循环公约》的有关要求。MEPC成立了一个通信小组,以按照该公约的规定,进一步拟定有关检验和发证指南的草案文本。
6 通过有关压载水管理系统
经考虑海洋污染科学问题联合专家组压载水工作小组在2011年举行的第18次、第19次和第20次会议上所提交的报告之后,MEPC对使用活性物质的有关压载水管理系统给予了3个基本批准和5个最终批准。
MEPC还通过了经修订的《便利船舶沉积物控制的设计和建造指南》(G12),这是为帮助实施《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而制定的14份指南之一。该G12修订指南更新了其2006年通过的版本。
关于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可用性,MEPC提及现有21个批准类型系统可用。然而由于缺乏批准的技术、有限的船厂能力、可用的时间和涉及的费用等因素,有些代表团对《BWM公约》的实施表示担忧;其他代表团则认为有足够的压载水处理技术和船厂能力,并开始鼓励船舶所有人在其船上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以避免以后阶段可能遇到的“瓶颈”障碍。
有关实施步骤、技术可用性和造船设施附加信息的必要性,MEPC注意到与会代表对之达成共识,要求各成员国提供其有关状况的最新信息,会议同意了用以提供此信息的一个模板。
对那些尚未批准《BWM公约》的国家,MEPC重申其尽早批准该公约以使之生效的必要性。迄今为止,已有合计拥有全球商船总吨位26.46%的33个国家批准了《BWM公约》,公约将在不少于30个国家成为其缔约国(合计商船吨位构成不低于全球商船总吨位的35%)之日的12个月后生效。
7 讨论有关极地环保规则
MEPC回审了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对船舶极地水域运作强制性规则(以下简称《极地规则》)草案文本的制定进展情况,该规则旨在全范围涵盖有关两极周围水域内航行,以及极地区域独一无二的环境和生态系统保护等航运相关事务。MEPC指出其意在该规则草案中制定“环境保护”一章。
成员国以及具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应邀将有关环境保护条款、被提议纳入《极地规则》的相关建议提交于2012年10月举行的下一次MEPC会议审议,并向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提供附加指南于其2013年3月举行的下一次会议审议。
MEPC同意《极地规则》应经由《SOLAS公约》和《MARPOL公约》以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文件修正案的通过而使之具有强制性。
8 其他有关事项动态
(1)关于船舶能效提高的MEPC促进技术合作和转让决议草案由会议同意被递交下一次MEPC会议进一步讨论。
(2)MEPC通过了《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该修正案主要关于事先未经试验台认证的发动机和氮氧化物减排装置。
(3)MEPC通过了《2012年实施〈MARPOL公约〉附则Ⅴ的指南》和《2012年制定垃圾管理计划的指南》。该指南旨在帮助实施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其由2011年7月的第62次MEPC会议通过,预计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保护环境的优秀建议书(一)
地球是我们的母亲,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在享受的同时,却在不知不觉地破坏她,我们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
平时没事时,我们就吃一块口香糖,嚼完后随口吐在地上,口香糖牢牢地粘在地上,清洁工人得用铲子才能把它弄掉,而且口香糖也污染土地。我们经常在购物时,会用到大大小小的塑料袋,却不知塑料袋被火烧后会制造有毒气体,热门思想汇报填埋后还不容易降解,还会导致土地被破坏,中国人口这么多,可想而知会有多少塑料袋在污染我们的环境。
一个人的环保行动就像是一盏灯,当大家都点燃自己的那盏灯,整个世界就会一片光明!让我们行动起来吧!不吃口香糖;不用塑料袋;不用一次性筷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让我们的地球更加美丽!
保护环境的优秀建议书(二)
大群众们:
常言说得好: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人们却因为此浪费资源。据统计,全国50%江河水流量减少,受污染;1/3土地面临沙漠化;80个国家严重缺水;我国大面积森林被砍伐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水龙头不停地流出清澈的自来水,用水的人却不知去向;开着点灯、电视,房间里长时间空无一人;笔记本被随手扔进垃圾桶却只用了几页你是否想过,自然资源是有限的,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会给人类带来严重的后果。为此,我想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尽量少用塑料袋,习惯用菜篮。不用一次性筷子、手套。
二、节约用水。我们可以把每次洗完米的米水拿去浇花或洗菜;每次洗完衣服的水可以拿去冲厕所。不要开了水龙头就忘记关,要意识到不要让水龙头孤独地流泪。
三、不乱砍伐树木。乱砍伐树木是我们浪费资源的第一大杀手,许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却不顾后果地乱砍伐树木,我们要意识到森林是鸟类、动物的家园。
四、保护资源。不浪费电、爱护草地。
五、组织植树活动,让大家一起来植树造林。
广大群众们,团结起来力量大,让我们行动起来,为了我们家园的美好明天,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吧!
保护环境的优秀建议书(三)
环保局的叔叔阿姨们:
你们好!
我是六年级的一位小学生,我从电视上以及各种书籍上了解到现在我们所生活的环境很恶劣。可再生资源已经遭到破坏,变成了不可再生资源。由于人们滥用化学品,给人类的生活环境带来了一系列灾难。在此,我向你们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现在汽车排放尾气,污染空气,应该使用绿色环保的汽车。
2、有些工厂排放污水,使河流被污染,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应科学处理工厂污水。
3、现在的垃圾随处可见,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环境,给垃圾分类,不要让它们到处乱跑4、节约用水,有些人开着水龙头,人却不知道哪里去了,让它们孤独的流泪。
5、不用一次性筷子,因为快餐筷的材料是树木。有些人专门使用一次性筷子,以后不应该再使用了。
6、买菜时不用塑料方便袋,减少白色垃圾。
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科学家已经证明,如果地球被破坏了,我们别无去处。地球就像我们的母亲,我们应该像对待自己的母亲那样去对待它,请你们把我提出的这几条建议转告给广大人民,告诉他们拯救地球就是拯救自己的未来,我们不能再破坏地球了。
保护环境的优秀建议书(四)
如今世界上的资源被浪费,环境被污染,臭氧层被破坏;人们天天生活在温室效应里,天天开空调,这样一来,就成了恶性循环。来看看我们都做了哪些对不起地球母亲的事。
我们有些同学带零食,我经常见到他们在校园外买东西,然后带进学校。这样可是不好的。你知道吗?这些零食的包装会对地球母亲造成严重危害,以后不要买小摊上的东西了。
我们很多同学都有随手丢垃圾的不良习惯。校园里的废纸,大街上随处可见塑料袋。可是,当你看见这些讨厌的塑料袋时,有没有想过,你也可能是这些塑料袋的丢弃者之一。如果你不想看见肮脏的校园,那就克服随手丢垃圾的不良习惯,工作总结联手一起保护这个地球母亲吧!
首先,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看到废纸要主动捡起。然后我们要多帮助别人,让他们知道保护环境,行动起来吧!
最后,我想请你们帮个忙,宣传环保知识,让全校同学都行动起来。要知道:家园只有一个,地球不能克隆,让我们联手一起保护我们的家园吧!
保护环境的优秀建议书(五)
尊敬的校领导:
我在这个美丽的学校里已生活了六年已久了,只有短短的七十几天,眼看就要告别这所母校,告别那宽敞明亮的教室,告别那你追我赶的赛场,告别那百花齐放的后花园,告别那天真可爱的同学们。也许,就在这几十天后,一张张熟悉面孔,一句句亲切的问候,一朵朵美丽的鲜花,都会在我的记忆里逐渐褪色,一切美好的东西会被蒙上一缕薄薄的轻纱。
虽然校园鸟语花香,但也有不中人意的地方:在校园的一些隐蔽的角落里,我们不难发出一些零零丁丁的纸屑。每当看到这些,我就情不自禁地想起一些同学用粉碎的纸作仙女散花的情景除此之外,校园里还有许多浪费现象,有一些同学写错了字竟不用橡皮而是把整张纸撕下来,揉成一团扔掉了,工作总结当修理工人在厕所里捞到一些垃圾、红领巾、包装纸的时候,同学们竟若无其事地欢笑着。随意浪费,不讲文明这些难道是对学校的一份贡献吗?对此,我为了学校这朵美丽鲜花开放得更鲜艳,更夺目,而向各校领导们提出以下建议:
1、校园里由领导们在广播里颂发十大杰出环保卫士,加以表扬、鼓励。使同学们积极地参与这项活动,并尽心尽力地做好校内保洁工作。
2、每个星期一都用一节课时间,用动漫视频或用口语交际的时间教育每一个同学垃圾分类,增强同学们对环保的意识和加强对环保的重视。
3、让学校的每年级的那些做得特别突出的同学教育那些没对环境保护有更高认识同学,给他们树立榜样。
本文通过ICOMOS、UNESCO等官方网站及国内相关的法规选编书籍,搜集了近百年来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文献,在对法规原文及国内相关译文加以比较与理解的基础上,将其中涉及的旅游开发活动、游客活动、社区等相关内容加以整理,用中、英文关键词“旅游”(tourism)、“游客/参观者”(tourist/visitor)、“社区/当地”(community/local)、“设施”(infrastructure)、“环境”(environment)、“教育”(education)、“利用”(use)、“展示”(presentation)、“阐释”(interpretation)等加以搜索与筛选,然后对选中本文所直接参考引用的文献内容进行概述。《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①是第一部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规,它规定了古代建筑保护与修复的基本原则,并成为后来被ICOMOS大会所采纳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威尼斯)》(下简称《威尼斯》)②的基础。该重点阐述了如何通过行政和立法措施、现代材料与技术资源以及国际协作来实现历史纪念物的保护。《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③、《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⑤及《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以下简称《内罗毕建议》)①等文献主要为本文提供了关于设施建设与环境影响方面的内容。《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最早注意到工业化、城市化以及旧城更新等给文化遗产带来的“建设性破坏”,并就此提出积极保护景观与特征、保护历史地区等相关措施建议。其后的几个文件也是在世界各地重要文化遗产正遭受由迅猛的现代化进程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与破坏威胁的背景下形成的,其中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最具有深远意义。《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旨在“建立一个依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有效的制度,共同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自其1975年12月17日生效②以来,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这一问题才受到各国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和逐步重视。《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③为各遗产公约国提供了具体操作规范的文件,该操作指南据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发展而做不定期的修改(张松,2006),至今最新的版本是2013年版④。《历史园林(佛罗伦萨)》(下简称《佛罗伦萨》)⑤、《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华盛顿)》(下简称《华盛顿》)⑥《考古遗址的保护与管理》⑦和《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与城镇地区的瓦莱塔准则》⑧等文件是对具有国际古迹保护权威性文件《威尼斯》的重要补充。《佛罗伦萨》是关于历史园林与景观保护的,它对历史园林的定义与目标、维护与保护、修复与重建、利用、法律和行政保护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华盛顿》针对历史城镇与街区的保护详细规定了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的原则、目标和方法,该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重视社区的参与和发展,影响着以后的国际法文献对遗产地社区的关注,如《考古遗址的保护与管理》就把当地人民的遗产保护参与以及他们的生活习惯纳入到整体性保护的政策中,进一步扩展了文化遗产完整性保护的概念;《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与城镇地区的瓦莱塔准则》,根据时展变化的要求对关于历史城镇的保护与管理的定义与方法做了新的诠释,它进一步要求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必须以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与环境质量作为目标,并阐述了旅游发展在其中充当的角色与作用。《文化旅游》①与《国际文化旅游》②是ICOMOS颁布的关于文化旅游的两个重要文件。《文化旅游》是在文化遗产地日益遭受旅游利用的破坏威胁同时旅游利用又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的背景下产生的,它初步表达了早期国际法对旅游利用的态度。1999年的《国际文化旅游》取代了1976年版的《文化旅游》,重新阐述了旅游和文化遗产之间的作用与关系,并强调东道主社区的文化个性和文化遗迹与国内外游客的兴趣、期望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与1976年版的《文化旅游》相比,《国际文化旅游》鼓励保护组织与旅游业的积极对话,不再将旅游简单地视为“被迫容忍的业务”,对推进国际法的旅游利用认识发展进程具有重大的转折意义。《文化遗产地的阐释和展示》③是ICOMOS2008年颁布的,它进一步阐述了文化遗产的“阐释”(interpretation)④与“展示”(presentation)定义与目标。《国际文化旅游》其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重视文化遗产地的“阐释”活动,认为遗产阐释是同时满足游客体验与提高公众意识的根本途径。《文化遗产地的阐释和展示》则进一步丰富了阐释活动的内涵,对文化遗产地的旅游阐释和展示活动起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2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认识过程
2.1从关注环境影响到关注经济社会文化影响国际法对旅游利用认识的发展演变,首先表现在从主要关注旅游环境影响到对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环境影响共同关注的过程。旅游开发作为文化遗产地的主要利用与发展方式,对遗产地所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大体可以分为经济影响、社会文化影响以及环境影响⑤。其中,旅游环境影响是国际法关注较多的一个方面,而旅游对遗产地东道主社区带来的社会文化影响与经济影响是国际法较晚与较少关注的内容,但是随着人们逐渐认识到东道主社区在遗产保护中的地位作用,国际法也越来越多地关注各种保护措施与旅游利用对社区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文化影响。(1)对旅游环境影响的关注关注旅游开发建设活动带来的环境影响。早期的国际法,如《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和《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强调各类工程与修建活动对遗产地景观及其环境的影响。《内罗毕建议》则直接指出,“要防止因旅游业的过分开发而造成的危害”(第31条)等。其后的《佛罗伦萨》与《华盛顿》同样强调,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如交通设施、停车场等要加以控制。《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1997起还要求申报遗产的提名报告要提供遗产地的环境压力如污染等方面的信息(第64条)①。关注游客压力及不恰当行为造成的环境影响。早在1931年的《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就开始意识到游客行为对文物古迹的影响,建议“教育工作者应劝阻孩子和年轻人做出污损各类纪念物外观的行为”(第7条),而其后的多数国际法均强调通过恰当的教育手段提高公众的遗产保护意识以及引导恰当的保护的行为,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建议“缔约国应使公众广泛了解对这类遗产造成威胁的危险和根据本公约进行的活动”(第27条)。《佛罗伦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②和《文化遗产地的阐释与展示》还考虑到了游客的数量及其分布的不平衡对古迹环境承载力的影响。可见,从早期到近期的国际法,在文化遗产地所进行的包括旅游在内的各种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始终是国际法关注的重点内容。(2)对旅游经济社会文化影响的关注《内罗毕建议》是相对较早关注社区的社会文化与经济变化的文献之一,它认为,“保护措施不应导致社会结构的崩溃”(第46条)。其后,《华盛顿》提出,“为了保护这一遗产并为了居民的安全与安居乐业,应保护历史城镇免受自然灾害、污染和噪音的危害”(第14条);《国际文化旅游》序言③指出,“过度的或没有妥善管理的旅游也可能使东道主社区的生态、文化和生活方式降格”;《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与城镇地区的瓦莱塔准则》提到,“为了遗产和当地居民的利益,保护与管理计划应该要考虑到旅游所带来的预期影响”(第4条g)。这些都表明了国际法越来越认识到各种保护措施及旅游开发利用所导致的负面社会文化与经济影响。同时,国际法还认识到旅游利用可以带来的正面影响。如《国际文化旅游》序言指出,“旅游可以为文化遗产创造经济利益,并通过创造资金、教育社区和影响政策来实现以保护为目的的管理”等;《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与城镇地区的瓦莱塔准则》指出,“旅游业可以在历史城镇地区的发展振兴中发挥积极的角色”(第4条g)。由此可见,国际法在对待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影响问题上,已经从主要关注旅游环境影响过渡到对环境、社会文化与经济影响的共同关注了。2.2从关注遗产保护需要到关注社区发展与游客体验需要国际法对旅游利用认识的发展演进还表现在从对遗产本体的原真性与完整性保护需要的认识到对社区发展与游客精神体验需要的认识过程。对遗产本体的原真性与完整性保护一直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的主旨与核心内容,其近百年的发展历程是对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与完整性保护的认识逐渐完善的过程(刘爱河,2009;张朝枝,2008;张成渝,2010;张松,镇雪峰,2007),也表明了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需要认识越来越深刻与完善。而国际法对东道主社区发展需要的关注以及对游客精神体验需要的关注在近几十年的国际法文献中也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1)对东道主社区发展需要的关注随着国际法越来越认识到东道主社区是文化遗产保护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因此也越来越关注东道主社区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强调实现东道主社区的经济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如《华盛顿》在其原则与目标中指出,“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首先关系到他们周边的居民”,“居民的参与对保护计划的成功起着重大作用,应加以鼓励”(第3条);《考古遗址的保护与管理》序言表明,考古遗产的其他构成部分是当地人民生活习惯的组成部分,对于这类遗址和古迹,当地文化团体参与其保护和保存具有重要意义。尽管继《华盛顿》后的许多国际法也开始认识到东道主社区的保护参与需要,但对于社区具体如何参与遗产保护与发展计划则缺乏明确的引导;直至1999年《国际文化旅游》,才将如何满足东道主社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以及政治参与需要的内容具体化。《国际文化旅游》将东道主社区的需求作为整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六大旅游发展原则中,有两大原则强调东道主社区和原住民的参与需要(原则四)和发展需要(原则五)。《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与城镇地区的瓦莱塔准则》序言则明确要求,“对历史城镇地区的任何干预都必须以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与环境质量为目标”;“可以通过信息、增强意识和培训等方式来帮助居民参与”(第3条h);“历史城镇的旅游发展应该基于对当地社区身份及其文化和传统活动的尊重与支持”(第4条g);“旅游活动必须尊重并不妨碍居民的日常生活”(第4条g)。可见,东道主社区的保护参与和发展需要已经成为国际法中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重要内容。(2)对游客体验需要的关注游客体验的需求是多方面的(Quan,Wang,2004),而国际法最关注的常常是对游客的遗产教育。从最早的《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起,遗产教育计划就被写进各种国际法文件中,而“旅游”一词较早就是以承担公共教育任务的功能出现在国际法文件中的。然而,这些教育计划并不是以满足游客体验需要为主要目的,而是强调这种公众教育在遗产保护中的必要性,实际上也是从遗产本体保护的需要为出发点的。真正对游客体验需要给予较多关注的是《国际文化旅游》。的一大原则就是,要“确保带给游客一段有价值的经历”,提出,“古迹保护和旅游的计划应该提供游客高质量的信息,以确保游客最清楚地了解遗产的重要特征和保护其需要”,“旅游者应该能够以他们自己希望的速度和方式游览古迹遗址”,“提供恰当的设施,可以保障游客的舒适和安全,并提高旅游的享受程度”(见《》原则三)等,强调从信息、教育、精神提升、安全与舒适、娱乐等多方面满足游客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的需求。从对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需要认识到对社区发展与游客体验的需要认识过程,体现了国际法对旅游利用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2.3从被动、消极到主动、积极的旅游利用态度国际法在对待旅游利用问题的态度上,是一个从被动、消极地限制旅游开发利用活动,到主动、积极地鼓励制定合理的旅游发展目标与管理规划的过程。早期的国际法文献大多只是为了尽可能地确保遗产本体的安全而对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所限制,如旅游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相关的国际法文献对设施建设问题的处理,大多表现为通过“禁止”、“限制”、“监督”的手段来“控制”和“预防”可能威胁遗产本体原真性与完整性保护的影响;在对待游客的态度上,则希望通过“劝阻”“教育”等手段来减少游客的不恰当行为对遗产物的污损;在对待东道主居民方面,早期的国际法文件也只是在意识到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已经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提出相关的建议,较少考虑到社区居民的参与保护和发展需要等。早期关于文化旅游的《文化旅游》把旅游业看作是“一个不可逆转的社会、人文、经济和文化的事实”(基本立场第1条),认为“旅游将对人类的一般环境特别是文化遗址产生重要的影响”(基本立场第2条),因此,“必须认真研究这种影响,使这些影响保持在可以忍受的范围内”(基本立场第2条)等。由此可见,早期的国际法在对待旅游利用问题上处于被动与消极的态度。《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从1997年就提出了关于旅游发展规划与旅游管理的要求①,但最能体现国际法对旅游利用态度的积极转变的是《国际文化旅游》。该序言将旅游看作是“文化交流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和“自然和文化保护的积极力量”。与《文化旅游》相比,《国际文化旅游》不再将旅游看作是被迫容忍的业务,转而更关注旅游发展的正面影响,并以“促进和鼓励旅游业”、“促进和鼓励保护文物各方和旅游业之间的对话”等作为的目标,体现了国际法在对待旅游利用态度上的一个巨大转变。在处理旅游利用与遗产保护的矛盾问题上,与过去的“禁止”、“限制”、“监督”、“预防”等手段相比,《国际文化旅游》更注重可持续的“计划”、“管理”和负责任的“推广”。在对待游客方面,与单纯的“劝阻”和“教育”相比,《国际文化旅游》提出通过“阐释”与“演示”等适当的、启发性的计划促进和鼓励高度的公众意识。在处理遗产保护与社区发展的矛盾问题上,《国际文化旅游》不仅提出要让东道主社区和原住民共同参与保护古迹和旅游的规划中来,还关注东道主社区在旅游和保护活动中的利益等。在此基础上,《文化遗产地的阐释与展示》又进一步为具体的阐释与展示活动提出具体的指导原则,使旅游利用活动更切合文化遗产地的保护。最近的《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与城镇地区的瓦莱塔准则》是关于历史城镇保护与管理的,它也将“旅游”作为独立的条目进行了相关的阐述,认同“旅游业可以在历史城镇地区的发展振兴中发挥积极的角色”(第4条g),警惕大量游客给历史城镇地区带来的危险,要求“保护与管理规划必须考虑到旅游所带来的预期影响并控制这个过程”(第4条g)。可见,与过去被动、消极的“应对式”态度相比,国际法如今采取了更为主动、积极的态度来充分“利用”和“发挥”旅游业在遗产保护与社区发展中的正面力量,并要求主动“控制”负面的影响,这显示了国际法在认识旅游利用的进程中态度的积极转变。
3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认识发展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认识的发展演进过程,实际上反映了国际法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日益全面与完善。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态度的积极变化显示,国际法支持并鼓励制定合理的旅游发展目标与管理规划来尽可能地降低旅游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鼓励发挥其对于遗产保护和社区发展的积极力量。这一积极变化,对我国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利用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首先,应充分认识与理解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影响及其现实意义,既要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充分利用和发挥旅游业在遗产保护和社区发展中的正面作用,又要努力控制旅游业所可能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其次,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应该重视社区旅游参与和发展,既要尊重当地社区及其居民原有的生活方式与文化传统,又要将社区的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需要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并充分利用和发挥社区及其居民在遗产保护和旅游利用中的积极力量。最后,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应该重视游客的精神体验,从游客体验需求的角度制定相应的“阐释”计划,通过满足游客的体验需要来实现文化遗产的教育目的。然而,在我国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实践中,相关的立法引导与规范仍然处于缺位的状态。虽然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为骨干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叶秋华,孔德超,2008),但现行的《文物保护法》(2007修正)及其它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多侧重于明确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方法(叶秋华,孔德超,2011),却忽视了针对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实践的引导与规范;对于社区与游客利益的法律保障、传统文化价值的认识与尊重理解(叶秋华,孔德超,2011)更是严重缺失。与社区及其居民利益最为密切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04.22),同样也只侧重于遗产本体的保护内容,旅游利用方面的内容则完全缺失,社区及其居民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甚至被完全忽视。纵使是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定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4第二版,以下简称《准则》)①也侧重于遗产本体的保护原则、程序与工程。虽然《准则》支持“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见第4条),但对于保护与利用所产生的社会与文化影响以及如何发挥和保障社区及其居民在保护和利用过程的作用与发展需要等方面也缺乏应有的关注。此外,尽管《文物保护法》与《准则》均提及文物古迹的展示,并以其作为公众教育的宣传手段,但只是强调遗产价值展示与再现(张朝枝,2010),却忽视了游客实际的遗产体验需要。由此可见,我国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立法和实践尚未体现出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应有的认识和重视,也没有体现出其对当地社区及其传统文化价值应有的认识和尊重理解(叶秋华,孔德超,2011),这与我国当前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实践完全脱节。缺乏相应的法律引导与规范,这就使得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变成了纯粹的商业化运作,文化遗产面临过度开发的危险(胡红梅,2010;叶秋华,孔德超,2011),并且频频出现游客与遗产地景区、游客与居民、居民与政府、居民与开发商等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卢松,等,2010)。文化遗产本体非但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文化遗产地内还出现了各种负面的社会与文化影响问题(胡红梅,2010),这不仅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的规定不相符合,也违背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不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4结语
我在这个美丽的学校里已生活了六年已久了,只有短短的七十几天,眼看就要告别这所母校,告别那宽敞明亮的教室,告别那你追我赶的赛场,告别那百花齐放的后花园,告别那天真可爱的同学们。也许,就在这几十天后,一张张熟悉面孔,一句句亲切的问候,一朵朵美丽的鲜花,都会在我的记忆里逐渐褪色,一切美好的东西会被蒙上一缕薄薄的轻纱。
虽然校园鸟语花香,但也有不中人意的地方:在校园的一些隐蔽的角落里,我们不难发出一些零零丁丁的纸屑。每当看到这些,我就情不自禁地想起一些同学用粉碎的纸作仙女散花的情景……除此之外,校园里还有许多浪费现象,有一些同学写错了字竟不用橡皮而是把整张纸撕下来,揉成一团扔掉了,当修理工人在厕所里捞到一些垃圾、红领巾、包装纸的时候,同学们竟若无其事地欢笑着。随意浪费,不讲文明这些难道是对学校的一份贡献吗?对此,我为了学校这朵美丽鲜花开放得更鲜艳,更夺目,而向各校领导们提出以下建议:
1、校园里由领导们在广播里颂发“十大杰出环保卫士”,加以表扬、鼓励。使同学们积极地参与这项活动,并尽心尽力地做好校内保洁工作。
2、每个星期一都用一节课时间,用动漫视频或用口语交际的时间教育每一个同学垃圾分类,增强同学们对环保的意识和加强对环保的重视。
3、让学校的每年级的那些做得特别突出的同学教育那些没对环境保护有更高认识同学,给他们树立榜样。
4、学校还可以实现“捡垃圾,得奖品,赢积分”的方法刺激同学们的,使那些没有被评上优秀环保小卫士的同学不气馁,再接再厉!
我在这个美丽的学校里已生活了六年已久了,只有短短的七十几天,眼看就要告别这所母校,告别那宽敞明亮的教室,告别那你追我赶的赛场,告别那百花齐放的后花园,告别那天真可爱的同学们。也许,就在这几十天后,一张张熟悉面孔,一句句亲切的问候,一朵朵美丽的鲜花,都会在我的记忆里逐渐褪色,一切美好的东西会被蒙上一缕薄薄的轻纱。
虽然校园鸟语花香,但也有不中人意的地方:在校园的一些隐蔽的角落里,我们不难发出一些零零丁丁的纸屑。每当看到这些,我就情不自禁地想起一些同学用粉碎的纸作仙女散花的情景……除此之外,校园里还有许多浪费现象,有一些同学写错了字竟不用橡皮而是把整张纸撕下来,揉成一团扔掉了,当修理工人在厕所里捞到一些垃圾、红领巾、包装纸的时候,同学们竟若无其事地欢笑着。随意浪费,不讲文明这些难道是对学校的一份贡献吗?对此,我为了学校这朵美丽鲜花开放得更鲜艳,更夺目,而向各校领导们提出以下建议:
1、校园里由领导们在广播里颂发“十大杰出环保卫士”,加以表扬、鼓励。使同学们积极地参与这项活动,并尽心尽力地做好校内保洁工作。
2、每个星期一都用一节课时间,用动漫视频或用口语交际的时间教育每一个同学垃圾分类,增强同学们对环保的意识和加强对环保的重视。
3、让学校的每年级的那些做得特别突出的同学教育那些没对环境保护有更高认识同学,给他们树立榜样。
4、学校还可以实现“捡垃圾,得奖品,赢积分”的方法刺激同学们的,使那些没有被评上优秀环保小卫士的同学不气馁,再接再厉!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信息公开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b)-0226-01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在前期准备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公众参与可使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更具合理性,工艺和技术路线选择更先进,环境保护措施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公众参与权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公众具有充分的知情权,信息公开是充分实现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需要。
1 我国环境知情权的立法现状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与人民的密切关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收人民的监督。”这是赋予人民知情权和规定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宪法依据。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在第1章第6条对环境知情权作了类似于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在第11条第2款规定了政府公开环境状况公报的义务:“国务院和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环境状况公报。”第31条提到:“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收调查处理。”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将中国公民的“环境权益”写入国家法律,使公民参与环境决策有法可依。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在于推动《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规章,它的颁行对环境知情权保护起到积极地作用。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进一步推动和发展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其中,公民的知情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通过程序制度设计了保障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实体权利。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主体、程序、内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问题。2007年2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通过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11月14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 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在立法上已经迈出里程碑的一步,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问题,本文主要对以下两方面问题进行分析。
2.1 环境知情权与公众参与制度衔接不紧密
(1)我国公众参与形式单一。
公众参与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一个基本制度,然而我国公众参与的形式非常有限,而且这些有限的形式与环境知情权的衔接不紧密。例如铁路建设项目属于长距离条带工程,不同地段的环境问题、经济条件和社会状况差异较大,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是问卷调查。但是问卷调查内容设计简单、深度不够,并且当要求被调查者填写个人信息时,容易让其产生抵触心理,出现不愿意填写或者直接拒绝接受调查的情形。
(2)公众参与结果缺乏透明性。
公众参与是一个连续的双向的交换意见的过程,而公众关心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是如何解决的,公众并不知晓,故造成公众认为提出的意见无意义,公众参与仅为一种形式。
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目的是让公众了解和知悉拟建项目情况,更好的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但公众知情后如何有效的参与和监督,均亟需解决。
2.2 信息公开的效果在地区之间差异明显
有效的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步骤和先决条件,从信息需求者来看,信息的公开要针对相关人群,以便捷有效的方式公布关键的的环境信息。
目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大多采用媒体公示(网络、报纸)和张贴公告。例如铁路建设项目,沿线涉及较多的城市区域和农村地区,农村的网络覆盖率仍然很低,甚至大多中老年人不会上网;报纸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同样较低,导致媒体公示在农村地区作用甚微;故张贴公告成为了农村地区的首选方式,也是最直接的方式。
沿线张贴公告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何将环境信息以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公开,还有待完善。
3 对策及建议
(1)适应建设民主法制社会的要求,以多种形式推动和鼓励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要站在普通群众的角度来思考,将公众关心、关注的及与自己切身利益有直接关系的问题和意见及时作出反馈。
(2)建议扩大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扩大为各级政府以及具有公共职能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设立信息查询点、宣传、广播等直接的方式将环境信息有针对性的公布于众。
(3)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针对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以及公众参与的形式,调查沿线公众的意见。
环境信息公开对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至关重要,应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解决好信息公开问题,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李艳芳.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信息公开制度[J].江海学刊,2004(1).
[2] 郭志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完善研究[D].云南:昆明理工大学,2009.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环境 公益诉讼
作者简介:张军,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科员,研究方向:检察学。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背景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在公共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环境侵权的情形下,个人、社会团体组织、有关机关,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将不法侵害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诉讼。
环境侵权行为由于其侵害对象的不特定性,本身就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差别很大,通过个人诉讼来解决环境侵权问题存在着诸多局限。个人利益与环境公益息息相关,个人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有其合理性的部分。但个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其力量分散,而且在提起诉讼时难免受到个人利益的影响,难以实现公益的目的。环境侵权往往涉及一系列技术问题,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复杂性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同时诉讼中也可能产生各种高昂的费用,往往使得个体受害者望而却步。
社会团体组织可以整合众多个人资源,在经济实力和人员数量等方面都要优于个人。一些环保组织的成员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对环境问题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心,也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一些公益律师也有意愿参与社会团体组织活动中,可以说社会团体组织在应对诉讼的能力上也明显强于个人。但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团体组织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发展也还不够健全,社会团体组织同样也会受到资金来源问题的困扰。对社会团体组织的行为,还缺乏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调整,因此社会团体组织现阶段还不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力量。
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各种难题依然存在,搜集侵害环境的相关证据过程漫长、难度很大,相关损害赔偿往往涉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鉴定的成本是个人难以承担的,鉴定的标准也不统一,配套的诉讼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环境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的发展
《宪法》中规定了国家对环境有保护和改善的职责。修改前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个人、单位对环境的保护义务和对环境侵权行为检举、控告、监督的权利。但这些规定都较为笼统,在这个阶段也没有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有明确的规定,部分社会团体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即使法院受理也大多以失败告终,检察机关也极少涉及环境侵权案件中。
近年来刑诉法和民诉法的修改,为检察机关在公益领域进一步作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刑诉法方面,国家、集体利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部分附带民事诉讼本身就具有公益诉讼的成分。新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和强制医疗程序,也在刑事法律的公益层面上有所进步。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环境污染侵权和对众多消费者的侵权,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法》在2014年修订后,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团体组织资格问题做出了规定。最高法出台了关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对社会团体组织成为原告的条件做了进一步明确,同时指出检察机关可以支持社会团体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包括采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取证等方式。
但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民诉法中规定的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境保护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也只是明确了相关组织的起诉条件,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机关具体有哪些,尚不明确。
三、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分析
虽然“法律规定的机关”的表述不够明确,但并没有否定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表述,表明在中央层面上,是肯定检察机关具有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
(一)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依据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可诉性是法的基本属性,诉讼正是实现权利保护的一道防线,也是人民检察院实现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面对危害公益的环境侵权,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自然责无旁贷,这样既可以有效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也可以更好的实现法律监督。
(二)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优势
与个人及社会团体组织相比,检察机关有着完善的业务部门和丰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检察人员收集证据的能力比较强,在司法经验和诉讼能力上也有优势。在资金问题上,检察机关从事诉讼活动有着国家财政的保障和支持,远远超过了个人及社会团体组织的经济能力。与地方环保部门相比,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较少受到外部干预尤其是行政权力的干预,可以客观公正地实施诉讼活动,实现公益的目的。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更加突显了检察机关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四、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应该存在的特殊之处
环境侵权行为作为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其损害救济与一般民事救济基本一致,其诉讼程序也是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法中。但检察机关参与的环境公益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又应该存在着一些特殊之处。
(一)检察建议、督促起诉前置
地方环保部门承担着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个人或社会组织对环境侵权行为,应先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救济,在环保部门不积极履行职责的情形下,再提请检察机关介入。检察机关接到提请后,应该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地方环保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或者发出督促起诉书建议其进行起诉;同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侵权者对损害予以补救。如果环保部门的措施得当,或者侵权者迷途知返,则不需要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了。但如果环保部门无所作为,或者侵权者无视检察建议的要求,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考虑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中去了。 (二)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方式和特殊之处
在环境侵害受害方不明确或受害方不愿、不能起诉成者其他诉讼主体缺位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共公益的守护者可以作为原告独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有受害人、公共组织或者环保部门起诉的案件,如果他们认为需要检察机关的帮助与支持,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措施协助他们起诉,也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与到诉讼中去。
传统民事诉讼要求原被告双方应当与争议的标的有利害关系,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公益,并不是争议标的的直接受益者,也不会从赔偿中受益。因此,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活动中,对争议的权利或利益不享有任意的处分权,这就与普通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享有自由的处分权有所区别了。在检察机关独立作为原告的情形下,一旦参与到诉讼活动之中,与被告和解、调解,甚至撤诉都应该有所限制,因为检察机关不可以直接代替国家、公众处分权利或利益。在检察机关以共同起诉或者支持起诉的方式参与诉讼的情形下,在未经过其他原告同意的情形下,也不宜采取和解、撤诉。当然,在其他原告同意调解的情形下,检察机关是可以参与调解的。
如果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胜诉,损害赔偿并不归于检察机关享有,应当享受到赔偿的是受到侵害的个人或是代表公益的组织,对国家利益的损害赔偿部分则应该是上缴国库。如果检察机关败诉,那么也不宜立即提起上诉,而应该考虑将案件提交本院的检委会讨论,或者提请上级检察院决定,再采取下一步措施。
五、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配套机制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并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的筛查机制
由于检察机关的传统使得其偏重于刑事领域方面,其内部司法资源往往向反贪、反渎部门、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等倾斜较多。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要求检察机关投入较多的精力,在现阶段可能是不现实的。因此在程序上,应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参诉筛查机制,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在案件的筛查上,主要应该考虑涉案标的大小、造成的社会影响的大小、国家或公共利益的受损程度、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和风险性等。对于检察机关独立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还应当考察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主体可以行使权利。可以考虑由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案件筛查工作,检委办的优势就在于其工作人员日常承担着检委会上会案件、议题的审查工作,对案件的筛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选择合适的检察人员承担环境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偏重于刑事诉讼方面,对于环境公益诉讼这类新型民事案件可能缺少相应的经验。公益诉讼本身就存在着受益主体的不确定、范围边界的模糊性等问题,公益和个体利益很多时候就纠缠在一起的,如何区分公益与个体利益就显得尤其重要。在现阶段,可以考虑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来承担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责,民行部门的优势就在于其工作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民事行政专业知识,对民事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同时,检察机关还需要完善对环境公益诉讼方面人才的培养。
(三)损害评估及鉴定机制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救济,除了停止侵害之外,损害赔偿往往是比较受到公众关注的。现实中很多环境侵权案件的实际损害都很难确定和计算,即使同一个案件,由于鉴定标准,鉴定方法不统一的问题,不同机构也往往各行其是,做出的结论也往往千差万别。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检察机关的法律政策研究室可以考虑在这方面进行一些调研工作,与人民法院的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鉴定机构、相关科研机构进行座谈,商讨切实可行的方案,就对环境损害的原因、范围、损害程度、损失大小等如何认定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
(四)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环境公益诉讼肯定会涉及到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问题,诉讼活动中需要环保部门对调查取证的配合,检察机关如果要顺利完成诉讼往往需要环保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执行活动中也需要环保部门的积极参与,解决环境问题最终还是要落实在完善环保部门对环境问题的监管上。因此,检察机关应该主动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沟通渠道,协调相关问题,督促环保部门妥善行使职权,配合检察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活动。
地球是我们的家园,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据我所知人类每年向大地排放的垃圾仅我国二千三百个城市就有六千五百吨垃圾,仅欧洲十五个国家,每年被酸雨破坏的森林就有十万公顷。世界上大约每天有二万五千人因为喝了污水而得了病。世界上每五十年间大型海洋肉食动物减少了百分之九十,这些都是我们人类自己造成的。
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使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珍惜自然资源,共营生命绿色。”就从现在做起,因此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我们应该积极地搞好社区卫生,尽量不用一次性塑料,控制好生活垃圾。
2.要多植树造林,不乱砍树木。避免沙尘暴来袭。
3.我们要珍惜水资源,洗菜、淘米的水可以二次使用,用来冲厕所、浇花。
4.人人争做文明小市民,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闯到垃圾回收站。
5.我们要爱护动物,不能把珍稀动物摆在餐桌上。
6.我们要节约用水,用电,出门关灯,家用等最好用节能灯。
21实际的公民,行动起来吧!让我们共同创建一个美丽、和谐的美丽家园,共同保护地球。
竹料一小六三班:吴亚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