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2 10:25:5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点,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税法; 核心考点; 学习方法
2007年全国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全国合格率为11.08%,北京合格率为13.05%。2007年,《税法》合格率虽然偏低,但难度比较稳定。预计2008年《税法》试题仍将保持前五年的难度水平,考试合格率仍将在15%上下,广大考生应当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从难、从熟、从快地要求自己。考题难度虽不会明显增加,但综合性将进一步加强,混业经营如何纳税是趋势。特别是小税种与小税种,小税种与主要税种,主要税种之间的综合命题,考题将适当与财务会计相结合并涉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值税法、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仍将占70%左右的分值;今年教材新增加的内容应当重点掌握,特别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的新内容,更要充分重视。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结合,将使该章题目的难度增加;个人所得税与流转税的结合出题也不能轻视。
综上所述,由于命题的专家来自政策研究制定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和高等教育院校,因此命题的基础性、全面性、综合性、实务性仍将是今后《税法》考试的方向。
一、全书重点节次和核心考点
《税法》教材总计十七章的内容,每章都有重点节次,掌握重点节,就会大大压缩所复习范围,突出考试的重点;这并非要求考生只看重点,而是要求考生在已经全面复习的基础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节次和核心考点上,能够事半功倍。表1给大家列出的是各章的重点节次与核心考点,供复习参考之用。
以上,是为考生精心挑选的60个核心考点,浓缩了《税法》教材考试内容的精华。考生在了解了每章的重点节次后,对每章中的核心考点要明确,对这些核心考点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辅之以适量的练习,才能收到好的效果。把握住这些重点就能赢得本章的最大的分值,考试轻松过“关”!
二、学习方法及解题思路点拨
下面,进一步谈谈如何学习《税法》这门课程。要学好《税法》这门课,简单地说就是要“三从”、“四得”。今年,“两税”合并给《税法》考试带来一些悬念,在各章分值分布、考试内容、主客观题的比例上存在着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广大考生要“三从”,即“从难、从熟、从快”要求自己,掌握好每一章的知识点,以不变应万变;做到“四得”,即:得听好课、得掌握重点、得做一定习题、得分析历年考题。
首先,应当通读教材。
通读教材应按照主讲教师的要求去做,有主有次。比如,通读增值税时,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就可以一带而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算、发票的管理等则应仔细阅读。对消费税而言,重点阅读征税对象、计税依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粗读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内容。营业税应当重点阅读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了解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这三个税种,重点看它们的计税依据的规定,了解它们的税收优惠政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可以结合起来掌握,重点研读纳税义务人、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上述方面三税具有共性,了解纳税人、征税对象;将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结合在一起掌握,他们属于同一经济业务链,重点阅读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地点,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个人所得税,则针对个人综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承租承包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学习相关政策。其中,个人综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结合出计算题;承租承包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和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法结合出综合题。外籍来华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以单选性的计算题出现,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选择题或与计算题相结合。
其次,精读重点章节和重点内容。
《税法》课程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第一个层次的税种,约占50%的分值;土地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和税收征管法是第二个层次的税种,约占20%左右的分值;针对这八章必须认真研读,反复推敲,认真领会税法的政策精神。
税法的学习应当注意掌握生产经营知识和生产过程及资金周转的过程。学员认为税法难学,死背的东西多。这是一种误解,实质上是对某项经济业务不了解,进而对税法不理解,认为难学。解决的方法是:一方面,课上认真听讲;另一方面,可上网查询该业务过程是怎样做的。
比如,“打包债权”的政策规定。考生应当先了解什么是“打包债权”;然后学习税法对“打包债权”的政策规定,才能真正学进去,理解好,自然就不存在死记硬背的情况。“打包债权”是指将若干个债权,合成一个拍卖标的。尽管这些资产或债权变现效果不好,但是因为目前国家对处理不良资产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性政策,虽然有风险存在,可投资的机会也很大。所以有不少有实力的大公司或个人愿意以低价购入这些变现价值不灵活的资产或债权,然后通过自己的经营、转让这些资产或这些债权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来取得一定的财产转让收益。
例如:王某在一次不良资产拍卖会上以800万元取得“打包”债权,包括:某国有银行公司对某市属A公司的债权1 400万元,对房地产公司的债权800万元,并支付相关手续费8万元。王某取得这些不良资产后,煤气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上级部门代为偿还本金1 200万元及利息350万元,后来经双方协商,煤气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除偿还现金300万元后,还从其下属公司中分离出部分优质资产(某幢座落于县内的四层办公楼,评估价值约1 250万元)偿还给A,共发生相关诉讼费5万元、审计评估费用7万元、契税37.5万元(当地契税税率3%);将房地产公司的债权800万元以500万元现金转让给某公司。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打包债权”共支付相关债权成本支出800万元,相关手续费、税金等支出共计57.5万元(8+5+7+37.5);通过司法程序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现金800万元,非货币性资产1 250万元。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 050-800-57.5)×20%=238.5万元。
《税法》教材一般只明确政策法规,不加解释,这样不利于自学。因此,考生课前要预习,课上要认真听讲,课后要抓紧复习重点内容,并及时作一些练习题加以巩固是必需的。
《税法》还与涉税会计有所结合,这也是考生感到困难的问题。因此,对考试涉税会计处理择其重要的要掌握一些。如:“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例如:某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一台,价值100万元,由受赠企业支付运费1万元,则应当期纳税。
①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101
贷:待转资产价值-非货币资产捐赠 100
银行存款 1
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
②当期纳税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非货币资产捐赠100
贷:营业外收入 75
应交税费-所得税 25
③当年提折旧时,假设年折旧率5%:
借:制造费用5.05
贷:累计折旧 5.05
接受捐赠是所得税的重要考点,给出会计处理可以使考生从另一个角度看清接受捐赠问题的三个考点。
再次,加强解题训练。
针对各章重点考生应当选做一定量的习题,其一,巩固已学知识,达到熟练掌握;其二,提高解题速度,一些考生事后反映题目不是不会做,而是做不完题目,这与平时训练不够有很大关系。解决的办法是:固定做题时间和题目数量,逐渐增加题量,不要一边做题一边看答案,或者松松垮垮地做题,这样没效果。
另外,一般建议考生先做客观练习题,通过这种题型把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掌握准确,不然一些考生就不能明辨是习题答案错误,还是自己相关知识没掌握好,时间长了负面影响比较大。在充分掌握基础知识以后再多做主观题,提高自己的综合解题能力。
最后,研究历年考题和选做考前冲刺题。
一、全书重点节次和核心考点
《税法》教材总计17章的内容,每章都有重点节次。掌握重点节,就会大大压缩复习范围,突出考试重点。这并非要求考生只看重点,而是要求考生在已经全面复习的基础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节次和核心考点上。下页表1列出各章重点节次与核心考点,浓缩了《税法》教材考试内容的精华。考生在了解了每章的重点节次后,还要明确每章核心考点,熟练掌握。并辅之以适量的练习,才能事半功倍。
二、学习方法及解题思路点拨
要学好《税法》这门课,简单地说就是要“三从”、“四得”。“两税”合并给《税法》考试带来一些悬念,在各章分值分布、考试内容、主客观题的比例上存在着不确定性。广大考生要“三从”,即“从难、从熟、从快”要求自己,掌握好每一章的知识点,以不变应万变;做到“四得”,即:得听好课、得掌握重点、得做一定习题、得分析历年考题。
首先,应当通读教材。通读教材应按照主讲教师的要求去做,有主有次。比如,通读增值税时,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就可以一带而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算、发票的管理等则应仔细阅读。对消费而言,重点阅读征税对象、计税依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粗读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内容。营业税应当重点阅读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了解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者三个税种,重点看计税依据的规定,了解其税收优惠政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可以结合起来掌握,重点研读纳税义务人、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上述方面三税具有共性,了解纳税人、征税对象;将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结合在一起掌握,均属于同一经济业务链,重点阅读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地点,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个人所得税,则针对个人综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承租承包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学习相关政策。其中,个人综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结合出计算题;承租承包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和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法结合出综合题。外籍来华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以单选性的计算题出现。.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选择题或与计算题相结合。
其次,精读重点章节和重点内容。《税法》课程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第一个层次的税种,约占50%的分值;土地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和税收征管法是第二个层次的税种,约占20%左右的分值;针对这八章必须认真研读,反复推敲,认真领会税法的政策精神。
税法的学习应当注意掌握生产经营知识和生产过程,及资金周转的过程。学员认为税法难学,死背的东西多。这是一种误解,实质上是对某项经济业务不了解,进而对税法不理解,认为难学。解决的方法是:一方面上课认真听讲;另一方面可上网查询该业务过程的做法。
如“打包债权”的政策规定。考生应当先了解“打包债权”,然后再学习税法对“打包债权”的政策规定,才能真正学进去,理解好,自然就不存在死记硬背的情况。“打包债权”,是指将若干个债权,合成一个拍卖标的。尽管这些资产或债权变现效果不好,但是因为目前国家对处理不良资产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性政策,虽然有风险存在,可投资的机会也很大。所以不少有实力的大公司或个人愿意以低价购入这些变现价值不灵活的资产或债权,然后再通过经营、转让该资产或其债权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来取得一定的财产转让收益。
【例1】王某在一次不良资产拍卖会上以800万元取得“打包”债权,包括:某国有银行公司对某市属A公司的债权1400万元,对房地产公司的债权800万元,并支付相关手续费8万元。王某取得这些不良资产后,煤气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上级部门代为偿还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350万元,后来经双方协商,煤气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除偿还现金300万元后,还从其下属公司中分离出部分优质资产(某幢座落于县内的四层办公楼,评估价值约1250万元)偿还给A,共发生相关诉讼费5万元、审计评估费用7万元、契税37.5万元(当地契税税率3%);将房地产公司的债权800万元以500万元现金转让给某公司。
“打包债权”共支付相关债权成本支出800万元,相关手续费、税金等支出共计57.5万元(8+5+7+37.5);通过司法程序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现金800万元,非货币性资产1250万元。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238.5万元(2050-800-57.5)×20%1。
《税法》教材一般只明确政策法规,不加解释,这样不利于自学;因此,考生课前要预习,课上要认真听讲,课后要抓紧复习重点内容,并及时作一些练习题加以巩固是必须的。《税法》还与涉税会计有所结合,这也考生感到困难的问题;因此,对考试涉税会计处理要择其重要知识点掌握。如“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例2】某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一台,价值100万元,由受赠企业支付运费1万元,则应当期纳税。
(1)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 101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非货币资产捐赠 1000000
银行存款 10000
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
(2)当期纳税
借:待转资产价值――非货币资产捐赠 1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750000
应交税费――所得税 250000
(3)当年提折旧时,假设年折旧率5%
借:制造费用 50500
贷:累计折1日 50500
接受捐赠是所得税的重要考点,给出会计处理可以使考生从另一个角度看清接受捐赠问题的三个考点。
再次,加强解题训练。针对各章重点考生应当选做一定量的习题,一是巩固已学知识,达到熟练掌握;二是提高解题速度,一些考生事后反映题目不是不会做,而是做不完,这与平时训练不够有很大关系。应固定做题时间和题目数量,逐渐增加题量,不要一边做题一边看答案,或者做题时注意力不集中。
2007年全国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全国合格率11.08%,北京合格率13.05%。合格率虽然偏低,但难度比较稳定。预计2008年《税法》试题仍将保持前五年的难度水平,考试合格率仍将在15%上下,考题难度虽不会明显增加,但综合性将进一步加强。混业经营如何纳税是趋势。特别是小税种与小税种,小税种与主要税种,主要税种之间的综合命题,考题将适当与财务会计相结合并涉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值税法、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仍将占70%左右的分值;今年教材新增加的内容应当重点掌握,尤其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的新内容。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结合,将使该章题目难度增加;个人所得税与流转税的结合出题也不能轻视。
一、全书重点节次和核心考点
《税法》教材总计17章的内容,每章都有重点节次。掌握重点节,就会大大压缩复习范围,突出考试重点。这并非要求考生只看重点,而是要求考生在已经全面复习的基础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节次和核心考点上。下页表1列出各章重点节次与核心考点,浓缩了《税法》教材考试内容的精华。考生在了解了每章的重点节次后,还要明确每章核心考点,熟练掌握。并辅之以适量的练习,才能事半功倍。
二、学习方法及解题思路点拨
要学好《税法》这门课,简单地说就是要“三从”、“四得”。“两税”合并给《税法》考试带来一些悬念,在各章分值分布、考试内容、主客观题的比例上存在着不确定性。广大考生要“三从”,即“从难、从熟、从快”要求自己,掌握好每一章的知识点,以不变应万变;做到“四得”,即:得听好课、得掌握重点、得做一定习题、得分析历年考题。
首先,应当通读教材。通读教材应按照主讲教师的要求去做,有主有次。比如,通读增值税时,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就可以一带而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算、发票的管理等则应仔细阅读。对消费而言,重点阅读征税对象、计税依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粗读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内容。营业税应当重点阅读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了解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者三个税种,重点看计税依据的规定,了解其税收优惠政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可以结合起来掌握,重点研读纳税义务人、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上述方面三税具有共性,了解纳税人、征税对象;将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结合在一起掌握,均属于同一经济业务链,重点阅读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地点,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个人所得税,则针对个人综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承租承包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学习相关政策。其中,个人综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结合出计算题;承租承包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和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法结合出综合题。外籍来华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以单选性的计算题出现。.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选择题或与计算题相结合。
其次,精读重点章节和重点内容。《税法》课程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第一个层次的税种,约占50%的分值;土地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和税收征管法是第二个层次的税种,约占20%左右的分值;针对这八章必须认真研读,反复推敲,认真领会税法的政策精神。
税法的学习应当注意掌握生产经营知识和生产过程,及资金周转的过程。学员认为税法难学,死背的东西多。这是一种误解,实质上是对某项经济业务不了解,进而对税法不理解,认为难学。解决的方法是:一方面上课认真听讲;另一方面可上网查询该业务过程的做法。
如“打包债权”的政策规定。考生应当先了解“打包债权”,然后再学习税法对“打包债权”的政策规定,才能真正学进去,理解好,自然就不存在死记硬背的情况。“打包债权”,是指将若干个债权,合成一个拍卖标的。尽管这些资产或债权变现效果不好,但是因为目前国家对处理不良资产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性政策,虽然有风险存在,可投资的机会也很大。所以不少有实力的大公司或个人愿意以低价购入这些变现价值不灵活的资产或债权,然后再通过经营、转让该资产或起诉其债权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来取得一定的财产转让收益。
【例1】王某在一次不良资产拍卖会上以800万元取得“打包”债权,包括:某国有银行公司对某市属a公司的债权1400万元,对房地产公司的债权800万元,并支付相关手续费8万元。王某取得这些不良资产后,起诉煤气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上级部门代为偿还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350万元,后来经双方协商,煤气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除偿还现金300万元后,还从其下属公司中分离出部分优质资产(某幢座落于县内的四层办公楼,评估价值约1250万元)偿还给a,共发生相关诉讼费5万元、审计评估费用7万元、契税37.5万元(当地契税税率3%);将房地产公司的债权800万元以500万元现金转让给某公司。
“打包债权”共支付相关债权成本支出800万元,相关手续费、税金等支出共计57.5万元(8+5+7+37.5);通过司法程序起诉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现金800万元,非货币性资产1250万元。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238.5万元(2050-800-57.5)×20%1。
《税法》教材一般只明确政策法规,不加解释,这样不利于自学;因此,考生课前要预习,课上要认真听讲,课后要抓紧复习重点内容,并及时作一些练习题加以巩固是必须的。《税法》还与涉税会计有所结合,这也考生感到困难的问题;因此,对考试涉税会计处理要择其重要知识点掌握。如“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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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某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一台,价值100万元,由受赠企业支付运费1万元,则应当期纳税。
(1)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 101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非货币资产捐赠 1000000
银行存款 10000
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
(2)当期纳税
借:待转资产价值——非货币资产捐赠 1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750000
应交税费——所得税 250000
(3)当年提折旧时,假设年折旧率5%
借:制造费用 50500
贷:累计折1日 50500
接受捐赠是所得税的重要考点,给出会计处理可以使考生从另一个角度看清接受捐赠问题的三个考点。
再次,加强解题训练。针对各章重点考生应当选做一定量的习题,一是巩固已学知识,达到熟练掌握;二是提高解题速度,一些考生事后反映题目不是不会做,而是做不完,这与平时训练不够有很大关系。应固定做题时间和题目数量,逐渐增加题量,不要一边做题一边看答案,或者做题时注意力不集中。
关键词:会计实训 问题 对策
一、中职学校财务会计毕业生就业现状
中职学校财务会计专业的学生基本都经过了财务会计实训的考核,学习了会计信息技术和财经法规,通过了统考拿到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却不会处理会计实务,或者说不知道实际工作中会计需要做什么、怎么做,毕业后不能快速适应工作和社会。这就是中职学校财务会计学生毕业后面临的尴尬境地。而与此同时,很多企业往往不愿意充当培训单位的角色,他们需要的是可以马上胜任会计工作的人才。企业对会计职位任职条件的一般要求包括:熟悉操作财务软件,熟悉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具备一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等。中小型企业聘用会计的不多,而会计部门作为企业重要的内部部门,企业一般也不欢迎学生实习。上述因素造成中职学校财务会计专业学生实习的渠道相对稀缺,会计工作经验获取的渠道狭窄,在会计岗位的就业率较低,第一次就业时往往从事的是出纳、仓库保管员这类职业。如何改变这一现状,是财务会计实训必须思考的课题。
二、中职学校财务会计实训的主要问题
1.实训内容
(1)实训内容构成。财务会计实训一般以制造业、流通企业为例,这类企业缴纳的是增值税,属于国税局管理范畴。实训内容主要包括资金的筹集(权益性资金和负债资金、利息的核算)、商品材料采购、生产加工(领用原材料;其他费用的核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加、减少、计提折旧的核算;工资分配和发放、结转部分扣款;结转完工产品)、销售核算(收入确认和销售成本结转的核算、销售税金的计算和缴纳)、财产清查的核算、经营成果的核算。
(2)实训内容的不足。一是知识滞后。2008年,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法》也经历了多次修订,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资和社保的计算方法也年年在变。而目前财务会计实训内容的修订还没有跟上时代变化的步伐。
二是与相关知识之间的衔接不充分。企业都希望用人效益最大化,因此现在会计岗位的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尤其是在中小企业,会计不仅要进行日常核算,还要计算工资,办理社保、工商年检、纳税申报、年终汇算清缴、年度审计等。而目前中职学校的会计实训只是选择了理论上认为重要的知识点(如长期借款、金融资产等),对于实务中常见的知识点遗漏较多(如企业按季收取的存款利息、注册资金和购销合同等的印花税等)。实训材料中没有体现如何计算社保、代扣个税、工资标准是否违反劳动法等知识,而企业实务则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掌握这些知识。
三是对不同行业的关注度不够。目前,财务会计实训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业务上,对增值税行业的训练比较充分,但是对营业税范畴的企业经济业务的关注度不够。而服务业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发展和扶持的,也是学生当前一个重要的就业方向。但实训在服务业、营业税这方面的实务训练明显不够。
2.实训手段
由于受实训条件所限,学生一般采用手工记账进行模拟训练。手工记账可以加强学生对会计核算方法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他们对账证、账账、账实之间内在联系的感性认识,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会计报表编制技能。但是由于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稍有差池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影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所以手工记账的计算复查占据了学生大量时间,影响学生对经济业务审查的注意力。另外,由于简易会计软件售价下降,相关管理部门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不断提高,会计软件记账普及率越来越高。学校实训条件在这方面的欠缺,影响了学生对会计核算软件的掌握。
3.实训指导老师
目前,不少中职学校基本没有专职的会计实训老师,实训老师一般由理论课老师兼任,且实训老师的待遇普遍低于理论教学的专业老师。中职财务会计专业实训指导老师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实训指导老师缺乏实践经验。会计专业招聘的教师多是应届毕业生,他们在校实习时,由于各种原因实习流于形式;工作以后,所谓的下企业锻炼,也因为各种原因最终落空。这造成实训指导老师难以有获取丰富的实践知识的有效渠道。
二是实训指导老师知识更新较慢。会计每年都有继续教育,但是不少学校不愿意承担会计教师的继续教育费用,导致专业教师对会计知识的更新较慢;专业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全日制管理,课程教学任务繁重,无暇提升自己;再由于专业老师不在企业兼职,所以对会计新业务的了解和把握就没有压力,对会计知识的更新缺乏动力。
三是实训指导老师缺乏一贯性。理论教师兼任实训老师具有偶然性,往往没有时间、精力和热情去收集、完善实训资料,也没有动力和压力就实训中出现的问题、教训进行总结并加以改进。
三、提高财务会计实训效果的对策
学校要真正重视财务会计实训,将财务会计实训作为会计专业必不可少的一个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固定下来,保证其时间和空间不被挤占。同时,学校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改进会计实训教学。
1.改进实训内容
(1)更新财务会计实训资料。修订手头现有资料,使实训资料符合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规定;补充资料,实训内容中的经济业务不仅包括传统的销业务,还要增加原来被忽略的知识点,包括印花税、防洪基金、绿化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残疾人保障基金、以及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上交、留用部分、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季收取存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滞纳金等。
(2)增加劳动法、社保、税收、公司法等知识点。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训过程的辅导,提醒和补充财务会计教学中的遗漏。工资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许多税费都在此衍生,如社保、绿化费、残疾人基金、城镇垃圾处理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个税、职工薪酬等。学生必须了解与会计密切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如: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企业对此的遵守执行情况由劳动局和社会保险中心监管,每年都要接受社保年检、劳动年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不得高于地税系统纳税申报中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软件中申报的工资,年终汇算清缴时会审查工资和相应的费用,企业所得税计算对有关费用扣除有规定,所以管理费用设置多栏式明细账费用专栏的时候,要考虑到税法和内部管理的要求。
虽然以往的实训资料中也有工资核算的内容,但有些已经不符合现在法律的规定这就不仅需要修订该部分知识,更需要指导老师的讲解。
(3)增加跨行业经营的知识。设计实训项目时,不仅要有制造业、商品流通业的经济业务,还可以适当增加服务业,如广告业、投资业、保安业、酒店业等的相关业务,使学生能够了解不同行业的会计核算特点和要求。
2.改进实训手段
学校应该加大对实训软硬件的投入,配备专门的会计软件实训室,安装市场上常用的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航天信息、易桥财税通等的单机版,让学生在一个高度仿真的环境中进行实训,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性和技能熟练度。
同时,加强与计算机专业老师和专业机构的合作,设计高度仿真的纳税申报系统,让学生学习如何正确及时地进行纳税申报。利用互联网,教学生如何下载社保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社保的网上申报、网上工商年检等。
3.设置专职实训指导老师
学校应该提高专职实训指导老师的待遇,从内部聘请理实一体化专业教师作为专职实训教师的负责人,从企业中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来校指导,从而建立起自己的专职实训队伍。这支队伍专门研究、收集、整理、改进实训资料,使会计实训更具真实性,使学生走上就业岗位后不再手足无措,也增加了学生对后续其他专业课程的感性认识。
实训指导老师是实训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再完善的会计实训资料也需要经过实训指导老师的指引和提醒,学生才能灵活应用,才能将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而即使不够详实的会计资料,一旦经过实训指导老师的加工、讲解、演示,也能让学生获得对会计某方面业务的全面认识。
总之,笔者认为目前中职学校财务会计实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会计专业的教学和企业的实际需要脱节,因此保持教学与实际工作的密切联系是财务会计实训成功的关键点。
参考文献:
[1]无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委会.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2.
【关键词】 税法课程;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会计学本科专业基本设置了以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为主干的专业课,辅之以会计模拟实验、会计信息系统等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一般同时设置税法相关课程。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所说:“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
由于税法与会计工作有密切联系,在很多情况下对会计政策选择、会计方法等有决定性影响,要求会计学本科学生能够熟练掌握税法知识。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方面,税务筹划对纳税人的技术要求较高,要求纳税人系统、熟练掌握税法知识,并掌握一定的税务筹划技术。会计学本科专业系统地进行税法课程建设十分必要。
一、税法相关课程的设置
税法相关课程主要包括《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筹划》(或称《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等课程。目前各院校会计学本科专业对税法相关课程的设置不尽相同,其中《税法》一般为必修课,《税务会计》、《税务筹划》、《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一般为选修课。由于大学压缩理论教学时间,增加实践教学时间,多数会计本科专业或开设《税法》及《税务筹划》或开设《税法》和《税务
会计》,部分侧重注册会计师方向或侧重税务的院校开设《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
二、教材及教学参考书选择
1.教材选择。开设《税法》及《税务筹划》的专业有两种开设方式,教材的选择根据开设方式不同而不同:一种方式是分别开设《税法》和《税务筹划》。先开设《税法》,一般每周3学时,然后开设《税务筹划》,每周2学时。这样的课程设置可以使学生系统学习税法知识和税务筹划技术,学时较充裕;缺点是学习税务筹划时要求对税法知识相当熟悉,因为税法是以前学期开设,需要复述一些税法规定。作为两门课程来开设,每门课程选择独立教材即可,可供选择的教材很多,一定要注意税法更新非常快,教材必须选用能跟上最新税法变化的相应教材。
另一种方式是只开设一门课《税法及税务筹划》(或称《税法及税收筹划》),每周4课时。这样的教材不多,许多院校是选择一本税法教材和一本税务筹划教材,同时使用。一般先学习某税种的税法规定及税额计算,接着学习该税种的筹划技术。这样设置的优点是在学完某税种后即学习该税种的筹划,效率比较高,限于学时不多,往往顾此失彼,各院校可考虑学时选择开设。
开设《税法》和《税务会计》同样也有以上两种开设方式以及相应教材选用,一是分别开设《税法》和《税务会计》。这样的课程设置可以使学生系统学习税法知识和税务会计知识,学时较充裕;缺点是《税务会计》中有关所得税会计部分与《财务会计》中重复,设置教学计划时要做好调整。另一种方式是只开设一门课《税法及税务会计》,将《税法》和《税务会计》进行整合。
2.教学参考书选择。税法的一大特点是更新非常快,教材往往跟不上税法的变化。如果选用的教材上有已被废止的税法规定,任课教师必须补充相应最新条文,势必增加老师和学生的负担,可以考虑使用最新的税法考试用书作为教学参考书,如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或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考试用书的优点是最新最权威,缺点是体系不太合适,它的体系是为考试用的,不如一般的高校教学用教材知识点讲解系统全面,不过这一缺点可以通过任课教师的讲解弥补。总体来说,因为注会《税法》教材的权威性及更新快,许多院校用它做教学用书。
三、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除了课堂讲授外,要积极尝试其他方式,尤其突出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教学手段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支持教学方法创新。对如何提高教学效果的研究已经很多,本文强调以下两点:
1.重视实践教学。税法相关课程的性质决定了课程必须结合案例,结合实践。可以通过录像观看、税法专家讲座等方式让学生学习实际操作。如现在企业普遍实行电子报税,可以请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多媒体讲解模拟电子报税过程,或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对《税务筹划》的教学,应将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企业作为主要实践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或利用中税网等互联网上的实际税务筹划案例让学生分析,练习综合运用会计、税法和税务筹划知识的能力。
2.习题库试题库作用有限。在建立精品课的过程中,一般会建立该门课程的习题库试题库,但税法课程更新快的特点决定了税法课程的习题库试题库作用有限。税法是以现行税法条文为标准,两年前建立的习题试题库可能因税法的变化已经不再适用,即使建立了习题库试题库也必须不断更新。可以考虑使用当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习题(或注册税务师税法习题)作为参考。
四、师资队伍建设
1.税法课程的教师应具备综合专业基础
首先,税法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一定会计知识,熟悉企业会计核算实务。这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上表现得非常明显。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纳税申报制度,需要纳税人具备相当专业的税收知识和会计知识。尤其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要非常熟悉,这样才能把所得税讲好。
其次,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师除精通税法外,还必须具备财务管理知识。如税务筹划在计算时一般会用到折现计算,另外,税务筹划中有企业筹资的筹划,就需要用到财务管理中筹资方式的相关知识等。
2.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会计专业教师的“双师型”队伍建设问题,一直是近几年各高校普遍关注的问题。有些院校鼓励专业教师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借此提高税法专业素质,提高税务操作能力;有些院校鼓励专业教师到校外实习,教师实行轮流实习制度等。通过这些措施,目的是增加教师的实际经验,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这样对提高授课水平、增强教学效果有很大帮助。
总之,税法相关课程有其特殊性,在组织教学时应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合理选择教材及参考用书,精心选择教学方法,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等,通过以上措施提高教学效果,满足企业对会计专业学生税法知识结构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宁宇.关于高等工科院校开设税法相关课程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7(6)
[2]姚爱科.试论《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整合[J].会计之友.2009(6)
一 税法教学矛盾的解析
1.税法内容庞杂和教学时间有限之间的矛盾
高职的税法课程一般是一学期60课时左右完成,笔者所在的学校安排64课时(4课时/周×16周)。我国有17个税种和1个教育费附加,一共18个税费,加上税法的概述和税收管理的流程,要在60课时左右完成是不可能的,虽然在教学大纲中包含所有章节,但在制订授课计划时,一般都挑选占国家税收总额比例较高的重点税种进行讲解,比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小税种合计用三四个课时作概括性的介绍。学生学完小税种后只能说略有耳闻,如果要求其进行税种分析和计算,一般都无法完成。
2.理论教学的固有模式和工作实践的复杂多变之间的矛盾
税法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目,高职院校培养的是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习税法重在应用,而主要不是对税法制定的原理进行探究或是对税法适用性进行反思,那就要求税法教学要密切联系经济活动和税收征管实践。税法教材中的例题都与真实的经济活动相关,编排的位置一般都是在一两个理论知识点后出现,并紧扣这一两个知识点,比较直观,解题难度不大,学生普遍反映容易理解,但章节结束后或者考试中的题目一般都比较综合,题目条件也较多,条件之间更是关联性很强,学生的完成效果就比较差。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听取学生反馈后总结了几种类型。第一类学生看到众多的条件时就懵了,无从下手,第二类学生平时学习刻苦,答题时,“下笔如有神”,看似胸有成竹,表面上看很清晰,但批改时就发现大方向没有错,公式运用也正确,可是总有部分重要条件被忽略,留下些许缺憾,甚至完全错误,特别是在考试时,浪费了大量时间却是做了很多无用功,改卷时让笔者唏嘘不已,学生看到成绩感觉出乎意料,待笔者将关键条件点出时迅速恍然大悟。
例如,商场销售烟花爆竹不含税价格10万元,求解应纳的流转税。学生很容易就用10万元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10万元乘以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消费税,还会总结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含税价格是一致的,但他恰恰忽略了一个影响解题结果的重要的税法要素~纳税环节。每个税种都有其特点的纳税环节,有的纳税环节单一,有的则需要在多个环节纳税。因此分为“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和 “多次课征制”。本题涉及了两个税种,增值税和消费税,它们虽然都是主要以销售货物为征税对象,但却有一项重要的区别纳税环节。增值税实行“多次课征制”,只要没有流转到最终消费者手中,之前的所有销售或视同销售环节都应该纳税,但消费税却是实行“一次课征制”的典型税种(卷烟除外,它在生产和批发环节两个环节征税),只在生产并销售的环节一次性征收,之后继续流转也不再征收了。本题中的商场从主营业务角度考虑,销售的商品一般都是采购完再销售,而不是自行生产的,烟花爆竹属于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范围,但它应缴的消费税在生产并销售给商场的环节已经由生产厂商缴纳过了,商场再次销售时不需要再缴纳一次消费税,学生就忽略了这一关键要素,又重复计算了一遍消费税,画蛇添足了。
因此可以看出,理论教学沿着讲解单一知识点、布置相关习题这一循环不断的往复进行,章节后的习题也是围绕本章的知识点进行编写的,几乎没有看到有教材在分税种讲解完编排一章税法综合运用,而税法实践往往是综合运用,经济活动的复杂多变让税种间的组合应用充满无穷的变数。理论教学的现状无法适应税法实践的要求。
有文章提出应采用项目教学法或案例教学法,设置真实的情境让学生进行实践,或者通过校企合作,让学生接触真实的经济业务,体验真实的纳税流程,这肯定能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但我们也要看到学生学习时间的有限和理论教学的规律决定了教学中能够实施项目一定是有限的,学生未来走向各行各业,面对各类经济活动时,能模仿的当年学习时接触的项目是有限的,这时需要的是知识能力的迁移。
3.矛盾的解析
为解决上述两个矛盾,笔者认为事物的发展是有其特定规律的,当我们面对税法的不断改革眼花缭乱、疲于应付的同时,更应该去寻找变化中的规律,让教师自身的学习有迹可循,更重要的是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和教学容量内培养学生掌握学习的规律,在完成大学学业,走上工作岗位后能自学成才。这个规律就是理论。
我们常说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点经常集中于理论服务实践,忽视了理论也是来源于实际,实际在变化,需要不断总结出理论,发现规律才能继续指导和推动更有效的实践。
笔者经过几年的税法教学实践,认为掌握并灵活运用税法要素是教好、学好税法的钥匙,能帮助教师和学生共同“循规蹈矩”的打开税法之门。只要比较税法教材,教师学生都会发现,高职财经类税法教材无论是传统的,采用章节式体例的编写模式,还是近几年比较流行的,采用学习情境体例的,项目导向、任务驱动式的编写模式,第一章或学习情境一都会介绍税法要素,或称税制构成要素、税收要素。税法要素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又称税种,税种的具体化称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减免及加征、违章处理、附则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最基本的三项要素。理解并综合应用好税法要素将帮助学习者以不变应万变。
二 税法要素的应用
1.面面俱到地应用税法要素分析和处理经济活动
税法要素可以分成两类(总则和附则除外),一类是与税收实体法相关的,与计算应纳税额相关,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税收减免及加征;另一类与税收程序相关,包括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违章处理,要准确、完整地完成纳税工作,两类要素都需要严格执行。税法要素相当于列出了一张药方,只要纳税人认识药名,看得懂天平,一定能准确、完整地抓出一服药。在纳税登记时,税务局为了让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履行纳税义务,也将税法要素都罗列于税务登记信息中,可见税法要素的运用对税收征管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学生解答税法题目或今后从事税法工作更是应该紧抓税法要素不放,特别是与计算有关的要素。以解题为例,题目无论条件有多少,先通读完,基本理解业务流程后,就根据税法要素去寻找题目中的条件,一个个要素逐一分析,那就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考虑不周的情况,能全面地把握住解题的要点。
2.井然有序地应用税法要素分析和处理经济活动
税法要素织就了解读各类税种计算、缴纳的网络,把所有需要考虑的因素一网打尽,避免了理解时思维的凌乱,形成了一定的条理。但计算应纳税额时仅仅孤立分析税法要素不足以解决问题。税法要素之间的关联性不是平行的,是有先后顺序的。征税对象决定纳税人类型、纳税期限、纳税环节,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类型决定税率、纳税地点、税收减免及加征。因此在计算应纳税额和纳税申报时不仅要根据每个税法要素来分析经济业务,而且要按照一定的要素顺序来分析。现以最主要的三项税法要素: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为例来进行具体的分析。
征税对象决定纳税人类型。在增值税法中,纳税人类型有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纳税人类型有两种: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纳税人类型有两种: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他税种则没有对纳税人类型进行区分。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类型决定税率。在增值税法中,不同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根据销售的货物不同分别适用17%、13%、6%的税率,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适用17%的税率,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无论销售什么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和营改增后的行业都适用3%的税率。在进口货物时,无论哪一种类型的纳税人,都根据货物的不同分别适用17%、13%税率。
容易混淆的关系。如上所述,三项税法要素之间的关系十分清晰,但教学中发现一个问题,学生在学习发票使用,特别是增值税发票时提出了如下疑问:增值税发票与纳税人类型和税率之间是什么关系?纳税人类型会影响发票的选择吗?发票类型不同是否影响税率的使用?
首先,要明确的是发票并不是税法要素,它是在我国税收征管中采用的法定凭据,以票控税是税收征管的手段,征税对象、纳税人类型、税率之间的关系并不受发票类型的影响。以货物销售为例,一般纳税人根据销售的货物不同分别适用17%、13%和其他征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无论销售什么货物都适用3%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税率与发票类型无关。小规模纳税人即使使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仍是3%,这是学生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其次,发票使用受到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类型的影响。增值税所使用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但如果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带上客户和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键词:税法;判例教学法;归谬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240-02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税法的教学改革也不例外。对于教师来说,课堂教学改革并不意味着一定就是探究从来没有用过的新方法,也可以通过对传统教学方法的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进而突破传统教育框架,去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一、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继承和创新的两个探讨
(一)“案例式教学法”的创新――“判例教学法”
“案例式教学法”已经倡导多年,并且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案例选面太宽、案例没有代表性、案例的实际意义不大等等问题。因此,经典案例的选取,就成为税法案例教学能否成功的关键。由于我国税法体系不完善,所以每每社会上出现新的比较复杂的涉税问题,各地的税务机关便对税收征纳中遇到的这些新情况、新案件加以总结,形成书面文件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报告。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因此,很多税收规定的出台都是和这些经典的案例密不可分的。这些经典的案例的作用和英美法系的判例非常类似。我们把这些经典案例进行总结,推出了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的优点在于它既集中了案例教学法的所有优点,又能够使学生对税收规定出台的背景、条件深入了解,全面扎实地了解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进而深刻把握课程内容。例如,在讲授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的知识点时,我们就可以把财税字[1994]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结合相关的案例进行讲解。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做过测算,当年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黄金首饰的交易量不到全国实际黄金首饰交易量的一半,换言之,市场上约有一半交易量的黄金饰品是没有交过消费税的。这是什么原因呢?20世纪90年代中期,正是我国沿海走私活动最猖獗的一段时期,大量的黄金饰品走私入境。几个走私黄金饰品的大案给了我们答案,走私者正是避开了海关环节,逃税进入了内地的黄金交易市场。因此《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目的在于把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这样不管是国内生产的黄金,还是走私进口的黄金,都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款,堵住了税款流失的漏洞。
判例教学法的优点比较突出,但是如果真正应用到教学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判例库的建立很重要。案例易选,判例难求。教师不是工作在第一线的税务人员,对判例的收集和整理也不够专业。这就要求我们和财税部门,尤其是税务总局的政策法规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不仅了解出台的新规定,还要收集引发该规定出台的经典判例。其次,教师对判例涉及的环境背景要深入了解,必要时要向当地税务机关及时求证。同时对案例涉及的知识领域也要系统掌握,对案例涉及的问题也要有严密的分析论证过程,这样才能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地引发学生思考,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最后,在判例的讲授中,应该把判例教学和课堂教学、网络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等几个平台结合起来。在讲授知识点时,可以先做个链接,链接到相关案件报道的网页,引发学生关注,再详细阐述判例案件的前因后果,背景过程,最终分析推理出知识点。
(二)传统逻辑教学法的创新――“归谬教学法”
传统逻辑演绎教学法主要是运用教科书,教师讲,学生听,从正面进行演绎推理。就财经类院校的税法课程来说,大多也是这种正面的逻辑推演,即从应用经济学的角度,只要求学生掌握具体的税务概念、税务理论、税务处理方法即可,而缺乏从法学的角度对其具体的原因和实质缺乏系统的讲授。税法课程是一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一门课程。如果从法学的角度看税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就会得到不同的教学思路。法律的主要目的不是扬善,而是防恶,税法也不例外,它仅仅是为行为人的涉税行为规定了道德的底线。根据这一思路,我们总结出了归谬教学法。归谬教学法的核心就是“逆推”和“归谬”相结合。“逆推”就是在讲授课程时,首先思路就要和一般的逻辑推演相逆,从反面也就是行为人不按税法规定作为的前提下进行思考。即在税法教学中,如果发现学生对某一税收规定存在片面或错误的认识,教师可以巧设“误区”,引导学生按原有思路进行思考。“归谬”即让学生进入“误区”后,自己进行归纳推理,而推理得出的结论并不是社会想要的结果,进而暴露谬误,引发学生的思维冲突,从而辨别真伪,从反面角度得出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的真实原因。例如在讲授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这个知识点时,很多同学都无法把握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款的真实原因。但我们如果从税法防恶的本质出发进行逆推,即如果税法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不看做是销售,不缴纳增值税,市场上相关的涉税行为人将如何作为?市场上的企业和个人都不会再选择真实的经济交易,而交易双方都会声称自己是在捐赠,那就会出现很多偷漏税少缴税的境况。而这种局面显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归谬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养成独立思考,善于求新求异的批判性思维习惯,尤其是在税法这种要求经济+法学交叉思维的课程中,更应该在教学实践中重点应用归谬教学法。
二、税法课程教学方法在继承和创新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紧跟税收政策的变化,把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参差不齐,税源状况也千差万别,这就导致了我国经常出现调整与补充有关税收法律的情况。这些变化进一步导致税法课程知识更新频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这就要求主讲教师必须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保证教学内容新颖和正确。尤其是对于学术性和实务性兼备的税法课程来说,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同时体现税法学术理论的时效性和实务知识的时效性,就成为税法课堂教学质量保证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在最近刚刚出台,对于这个新规定的出台,主讲教师要及时地在课堂上反映给学生,这样学生学习的实务操作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主讲教师不仅要履行简单的告知义务,而且还要系统的分析:这个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中外企业的城建税制统一了,连同中外企业的所得税法合并、房产税法合并、车船税法合并,真正完成了内外税制的统一,完成了全民的国民待遇。这样讲解的话,那就不仅是在讲实务,也是在讲理论,讲经济,使学生不仅掌握了税法现行的规定,也能掌握一种税收思维。形成这种税收思维以后,学生在步入工作岗位后,不管政策如何变,我们都可以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当然,税法课程的时效性确实重要,但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首先,要给与主讲教师一定的教学决策权。一般一个学期的教学计划都是学期前就已经确定的,但税法的教学计划应该有一定的调整余地。例如在税法教学过程中,可能会有新的重大税收政策出台,教师应有权微调教学计划,插入临时性专题或教学内容,及时对这些热门的财税热点进行说明和讲解。其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还要求教师要随时注意自己知识的更新,随时关注网络、报刊和电视等媒体关于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并把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最后,在教材的选用上,由于税法课程的应用性和实务性,教材应该选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并在教案里中及时补充最新税法知识与政策动向,随时安插新的政策专题,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连贯性。
(二) 税法教学方法改革必须弹性化
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切忌程式化,避免一刀切,要保持一定的弹性。税法教学改革的弹性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要保持税法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之间的弹性。继承和创新都是相对的,同一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是相辅相承的,继承是基础,创新是关键。既不能一味照搬原有方法,也不能完全搬倒重来,而应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效果为标准有区别的进行改革。例如判例教学法本质上仍旧是案例教学法的一种,是在对案例教学法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就要科学设置两者各自的教学适用空间。在讲授单个的税法重要规定时,可以优先考虑判例教学法,这样能使知识点的讲授更全面、具体和深刻。但如果进行专题式综合教学,判例法就不太适用了。如在进行计算生产性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种综合练习的时候,需要选用的是经典的自编案例,进行案例式教学。
2.要保持不同教学方法的横向弹性。税法的教学改革一直在推进,新的教学方法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实践中正确处理各种教学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超出了这个范围,它就可能无效,甚至产生不少困难。面对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除了强调选择的标准之外还有一个优选的程序问题,应该根据教学目标、学生特征、学科特点、教师特点、教学环境、教学时间、教学技术条件等因素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方法的适用程序。
3.要保持新旧教学方法之间的弹性。教法的新旧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关键是要看是否有良好的教学效果、是否培养了学生的能力。例如,在讲解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时候,对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就适用正面的逻辑推理,因为其结构清晰、逻辑严密。但在讲到视同销售等特殊应税行为时,则用归谬教学法逆向推理,效果更佳。
[关键词]会计专业;课程思政;思想价值引领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603(2020)44-0126-02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召开以来,课程思政从提出到写进教育部文件,逐渐成为高校立德树人、铸就教育之魂的重要理念和创新实践。成人高校作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投入到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当中。会计专业担任着培养企业财务工作人员,为各个企业和员工向国家申报纳税的工作,为国家提供各个企业财经数据的工作,因此,加大会计专业的课程思政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法基础课程简介
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是会计初级职业资格考试的必考课程。会计专业设置该课程可以达到课程融通功能,即学生通过该课程学习,既能获得一门课程的学分,获得会计专科文凭,又可以通过该课程学习,参加全国会计初级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初级会计证书,双证融通,毕业后顺利走向会计工作岗位。该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入门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包括:模块一:会计法律制度;模块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模块三:税收实体法律制度;模块四: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模块五: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相关内容。本课程教学目标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能自觉遵守各种会计法规、税务法规、劳动合同法规、社会保险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能掌握支付结算中各个单据的辨别和填写;树立依法纳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意识,为国家及时获得财政收入作贡献。
二、经济法基础课程思政建设的意义
(一)有助于突破会计专业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集中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困境
进行经济法基础课程思政教学,将有助于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和效果,由于该课程属于考证课程,学生学习积极性比较高,教师在课堂中结合最新的税法和会计法规进行教学,将提高思政教育的时效性,充分发挥课堂育人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将学科、学术等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能够实现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的统一,进而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立体化育人转型,尽力发挥经济法基础课程的育人作用。
(二)有助于带动在职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在成人高校中,部分学员已经成人,成家立业,但由于工作繁忙、家务繁忙、工作压力大,对社会现象有了一些不正确理解,甚至出现负面情绪。所以在成人高校课程中,加入课程思政教学,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为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针对会计专业的学生,教师在财务会计核算技能教学的同时应结合经济法基础课程的特点选取合适的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很有必要。
(三)经济法基础课程有助于带动会计专业其他课程进行课程思政教学改革
万事开头难,会计专业要进行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必然需要有一门课程带头进行教学改革。选择经济法基础课程,首先作为专业基础课,在第一学期就进行课程思政教学,在第一个学期就为学生扣好扣子,走正方向,为后续学期开展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在经济法基础课程中,融入课程思政教学,也为其他课程开展课程思政打开了思路。
三、经济法基础课程思政教学的开展思路
(一)教学大纲、教学方案以及设计课程教案等相关教学资源应充分融入课程思政
在制订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源时,建立以党员教师为主的课程设计小组,教研组老师集体商量,并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指导,研究如何将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融入各个章节。首先教师要明确课程思政主要工作,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引导会计专业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树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遵守各种财经法律制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自我约束能力。其次,结合每个模块的知识点和技能点,合理设计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撰写教学方案、合理设计教学方法,增强课程思政的教学效果。
(二)打破传统的章节教学,进行模块式教学
要进行课程思政教学,必须要改变传统按照章节进行教学的方法,会计专业教研组老师经过商量,将经济法基础的教学内容结合课程思政教学需要,按照树立依法治国、遵守职业道德、熟悉操作技能、正确计算税额、依法依规纳税、足额及时缴纳社保等方面,重新设计后的课程包括四个模块:模块一:会计法律制度,主要讲解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职业道德;模块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网上支付、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模块三:税收实体法律制度,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的法规与计算;模块四: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主要讲解税务管理、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复议和税收法律责任;模块五: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相关内容。
(三)打破传统满堂灌教学方法,进行案例式讨论式教学
经济法基础课程在课程思政教学中,要打破传统教师满堂灌的教学方式,结合案例教学,将思政内容恰当地融入教学过程中。将会计专业课的知识点、技能点,与价值引导、思想引领、政治方向和思政教育的知识点进行深层次融合,可以结合案例,但要结合课程思政最新要求进行重新编排,也可以结合最新的税法和社会保险改革编写新的案例。
(四)加强技能训练,提高服务技能
在模块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教学中,针对结算法律中的支票、汇票、本票等票据结算,教师采取复印企业实际票据的方法,结合设计教学案例和数据,让学生上课填写票据,学生互相检查;让学生组成小组,模拟实际工作中出纳、会计、财务经理岗位进行票据传递的练习,通过不断练习,提高学生的技能。
采用实训教学法举例,实训教学案例:在讲解支票章节,让学生练习支票的填写。先给出实训案例公司采购材料,开出转账支票,打破传统教学中给学生具体采购材料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的方法,给出学生实际工作的发票和空白支票。
(五)熟悉税法计算,依法依规足额纳税和社会保险
在模块三税收实体法律制度,以及在模块五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相关内容教学中,通过举例讓学生不断练习各种税的计算过程,模拟纳税申报过程,特别是今年社会保险也纳入税务局进行统一征收。让学生遵守法规,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款项,为国家获得充足的财政收入和社会保险款,保证社会稳定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这块内容的学习,也提高了学生的工作技能,树立起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计算案例举例,以个人所得税为例,针对个人所得税法规,举例如下:2020年1月陈某当月工资18000元,2019年度年终奖30000元。个人承担的“三费一金”2500元,专项附加扣除预扣:子女教育1000元,赡养老人2000元。无其他免税收入。陈某年终奖选择享受过渡政策。
1.30000/12=2500(元),税率为3%。代扣代缴年终奖个人所得税=30000×3%=900(元)
2.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8000-5000-2500-3000=7500(元)
3.累计预缴预扣税额=7500×3%=225(元)
4.企业应于2020年2月15日前申报应代扣代缴和预缴预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