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期刊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8篇

时间:2023-10-12 09:32:3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

篇1

规律规制是规范行事、行为的关键,经济法律则是其中之一,对经济市场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尤其是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规制更是在近些年被很多专业人士深入展开研究。经济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权利主体法律责任等两部分,而本文则主要对权力主体视角下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面临的问题及其优化措施展开研究。

关键词:

经济法;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

近年来,经济法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规制实施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不仅影响到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规制的实施效率,更不利于受害者个人利益的维护,因此,必须重视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规制的实施。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主要由损害后果、因果联系、违法行为等要素构成,但是实际行使中存在过度重视权力主体而忽视权力主体的法律责任、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形式有限等问题,为此必须采取有效的优化措施,才能更好地完善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规制。

一、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构成

通常法律责任追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损害后果、因果联系、违法行为等,这几项条件都是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

(一)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违法行为应作为经济法律责任制的首要条件,当然,此处的违法行为不仅仅指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从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角度上出发,违法行为也不仅仅指的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的行为,在经济行事过程中如果违背法律原则或倡导性规范的话也属于违法行为,在这个领域中也有很多人对其展开研究,更强调了“不当”行使经济权利的行为,其中隐含了合法与合理、实体与程序等多个层面。[1]尤其是合法与合理的定义,合理性要求并非以禁止性规范体现出来,但合理性原则是经济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因此,在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实施必须严格考虑其中的构成要素。

(二)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是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构成要素之一。从法律基本理论上分析,损害事实才能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而很多专业人士却认为损害事实并不是经济法律责任制的主要构成要素,当然,其中也不乏更多人认为损害事实最终会造成损害后果,应将其列入到经济法律责任制的主要构成因素[2]。另外,有些人在对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制研究中提出,损害结果应属于一种经济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纵观经济法行业中,对损害后果要素的理解存在很大异议。笔者认为应将损害后果列入到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体制中,但并不一定将其作为经济法中权力主体责任的前提因素。通常情况下,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如果国家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或补偿的情况下,则需要将损害结果作为重要要素,从客观上来看损害后果是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的重要构成因素之一。

(三)因果联系

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几种因素之外,因果关系是经济法中权力主体法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从某些研究人士的角度出发,不将损害结果算作经济法律责任必要条件的话,那么在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也就没有因果关系,而一旦损害结果成为经济法律责任构成要素的话,则需要考虑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也是权力主体中经济法律责任行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3]站在经济法中权力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首要前提是具备违法性,主要指的是违反经济法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经济法律规定,这样损害的结果是赔偿时必须具备的条件。而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主观过错是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主要构成要素,而并非是权力主体责任的必须要素,从各项要素的综合分析,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归纳为国家经济赔偿要素之一。

二、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过度重视权利主体而忽视权力主体的法律责任

从当前经济法律责任中分析发现,责任存在一些不均衡性、不对等性的现象,尤其是在市场规制法律中,由于主体义务规定过多,从而导致其中的法律责任规定数量也随之增加。[4]但从当前经济法律责任实施的整体分析中发现,过度重视权利主体的法律责任、轻权力主体法律责任的现象极为明显,也是当前制约经济市场发展的关键。同时,有很多不法经济人员钻这个空子,很容易引发法律市场的混乱。而且,其中所存在的不均衡、不对等性,也会影响到市场规制、调控的进行。

(二)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形式有限

从当前经济法中权力主体分析,其中的经济法责任主要包括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消除影响、取消许可、通报批评等形式内容。从责任实质性内容分析,主要将其分为财产性责任、非财产性责任等两种,如所提到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回等形式则属于财产性责任,而其他责任形式则属于非财产性责任,其中责令退回、责令纠正以及消除影响等形式的直接受益方为经济权力主体,没收违法所得等责任行为的直接受益方为国家。[5]但从当前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的实际运行情况分析,其中的责任形式有限,还有很多如赔偿、履行之类的责任形式未能被纳入到经济权力主体法律责任体系中,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法律责任制的实施效率。

(三)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重心问题

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实质上就是一种调制主体,也就是行使市场规制权和宏观调控权的国家相关机关。在现今经济法律中,权力主体法律责任规定的实行主要以追究工作人法律责任替代,整体的法律责任重心出现一定的偏移。[6]针对行使调制权的角度上分析,国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并非经济权力的主体,而是经济权力主体的人,而且,在很多部法律责任章节中都明确规定行使调制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其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和承担犯罪时的刑事责任等。但从法律章节中分析发现,很少规定法律机关向受害的受制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当前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中心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经济法责任的顺利实施,应在未来发展中不断对其进行完善。

三、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的优化路径分析

(一)重视国家经济赔偿

通过以上分析,了解到当前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中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这不仅影响到经济法律的顺利实施,甚至会制约经济市场的发展。因此,在时展中以及经济市场不断变革中,应不断完善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体制。[7]例如,应坚持市场规制权力主体责任义务本位,重视国家经济赔偿,尤其是在行政法学的领域中,应将行政不作为分为依申请的行政不作为和依职权的行政不作为,违反程序的行政不作为与形式作为而实质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另外,在申请的行政行为,不应将其作为主要发生在市场规制法殊准入、产品准入以及一般准入在内的准入制度。从依职权方面分析,不应将其行政作为发生在市场规制主体对价格行为、竞争行为、质量行为以及保险市场、证劵市场、房地产市场、期货市场等在内的检查、监督和处理事项中,要合理划分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规制的各项因素,才能保证经济法律规制更好地为市场发展服务。从违反程序的角度上出发,其形式作为、行政不作为、实质作为的行政行为极有可能在市场规制中的各个事项中存在,而在实施国家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对市场主体的不作为进行有效治理,从而达到克服其不作为的行为,对市场机制机关作为市场程序执法者和管理者在主观上均有注意的义务。而且,在该规制的实施下,可以有效避免执法权以及管理权行使过程中给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害结果的发生,对经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极为有利。其中所提到的“注意义务”实质上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尽职尽责的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制执行职务,进而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二)重视国家意志的渗透

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的不足会给国家经济发展以及经济法律规制的行使带来严重的影响,当然,存在经济法律责任规制实施不全面的现象,尤其是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制不到位,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要解决这类问题,应更深刻地理解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含义,才能更有利于经济法律责任规制的实施。[8]从宏观角度上分析,市场规制权力主体主要代表国家意志,权力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实施则是国家意志对社会经济活动渗透的一个过程,在规制权发生法律拟制的情况下,才能使社会公众相信其效力,而所产生的公信力则是社会效应后果的主要回应成果,当然,其回应的成果也会直接影响到规制的预期效用,因此,在经济法中权力主体规制的实施必须重视国家意志的渗透。另外,为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应将国家经济赔偿责任加入市场规制主体中,根据市场规制主体的发展情况,将其作为基础,对市场规制主体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进行定型化,将秉承、诚然理念充分融入其中,不仅要体现出经济法的内敛、谦恭,也要将其决定性的作用在市场机制中充分发挥出来。当然,在行使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国家干预的形式,避免将其作为最后补充性的机制使用。

四、总结

总的来说,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规制的实施效果显著,但经济市场不断变换,其法律责任规制也应不断完善,并根据市场实际发生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另外,笔者发现当前经济法权力主体的法律责任规制相对较多,却极少对经济法中权力主体法律责任规制关注,尤其是其中涉及到国家经济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市场经济法律责任规制的作用未能得到全面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法律规制实施的公信力,这些问题必须引起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的重视。本文主要对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展开研究,不仅分析了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规制中的要素,也提出了现阶段权力主体责任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的优化途径,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引起相关部门对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赵大华.论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J].法商研究,2016,(5):66-74.

[2]周亮.从规制性角度出发看经济法的责任与褒奖[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20):1-3.

[3]徐天骥.关于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J].知识经济,2012,(21):31.

[4]王楠.惩罚性赔偿作为经济法责任形式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1.

[5]颜常.国家在经济法主体中的角色定位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0.

[6]曹胜亮.经济法责任的独立和独立的经济法责任[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5.

[7]陶玉,喻乐云.试论经济法律责任的范围及其独立性[J].零陵学院学报,2004,(4):40-41.

篇2

关键词: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经济法

经济保障着国家军事建设和国民生活水平,经济法则是国家对市场调控和宏观调控中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从作用上体现国家意图,保证经济稳步发展,在法律的规范下,避免出现市场动荡、不当竞争等混乱的现象。经济法律关系即对经济法延伸解释的一部分,是法律关系之一,具有更鲜明的灵活性、政策性和行政主导特性。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从定义上来说,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协调或调整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在经济主体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经济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经济法律关系满足在经济法的基本要求,其前提就是以经济法作为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且经济法律关系受经济法的调整;(2)经济法律关系必须符合国家调控规范的社会活动要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政府及相关的经济管理机关具有主导性,即在大多数的经济法律关系中,一方为政府组织,另一方为公民或经济组织;(3)经济法律关系只存在于国家管理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国家利用其职能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4)经济法律关系所包含的领域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各个领域间可以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二、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的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也分为三部分,分别是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者相互联系,若其中之一发生变化,则相应的法律关系也出现改变。

(一)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并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律关系参与者。可以理解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财务的所有者,也是义务的履行者,同时还是客体行为的实施者。经济法律构成要素中首要因素便是主体,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和政府组织,国家作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体,不仅行使决策权力,同时也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国家和政府组织这一主体的特点是在行使经济管理权时依法享有推定有效权、社会协助权、先行处置权等。二是经济组织和个人,这一类主体具有利益的独立性,国家颁布经济法,经济法尊重市场主体合法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主体的性质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

(二)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履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客体是主体权利义务的载体。客体是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因此,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依存的,其中一方发生变动,另一方随之变化。客体行为必须符合以下两点:一是必须国家干预经济的相关行为;二是必须符合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客体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客体通常可以分为智力成果、物、经济行为三种基本形式,法律上对它们的定义分别为:智力成果是人们通过脑力创造的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具有创造性、非物质性和公开性,智力成果又称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对物的定义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劳动创造的物或自然物,且由权利主体实际支配或控制的财产,特别的如森林资源和土地开发,也可以看成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客体;经济行为是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为取得一定的经济目标而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一般性经济行为、组织性经济行为、经营性经济行为和职能性经济行为。

(三)内容

法律经济关系三个要素的核心便是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间接体现着主体的要求和利益。确定主体和客体若没有内容,则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法律赋予人实现利益的一种力量,一般来说,权利是法律为权利主体提供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和保障。对法律经济关系而言,权利是基于主体的地位由法律赋予的经济管理资格。权利的核心是经济利益,权利是为达到某种利益被授予的许可。对于经济管理机关来说,其经济权利必须是法定,权利的法定性必须进行严格规范,否则一旦造成权利滥用将会影响他人的经济利益,且要承担相对应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经济关系中,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或不能使用时,主体可以通过有关机关申请强制保护。义务是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和权利是相对的存在,义务可以理解为是应尽的责任,是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价值付出。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是建立在另一方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反之,另一方的义务是为保障一方的利益。如主体拒绝履行义务,则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三、结语

通过对法经济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其要求和内容,不再局限于片面抽象的文字概念,更加深刻的理解经济法,明确经济对于社会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经济法律关系更有利于准确定位经济的调控方向,从而实现保持市场经济稳定,稳步发展国力。

作者:李昆 单位:遵义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篇3

市场经济,是目前我国所使用的一种主流经济体制,这个体制也叫做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济。与上个世纪由国家来主导的计划经济比较, 这种经济体系完全由当下的市场经济完全是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体制来引导的一种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是一种新的方式途径。市场经济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农业已经退出在社会经济中的关键性的地位和作用, 而转变为工业变成市场经济中最有影响力的霸主地位,因此在市场营销的影响下,市场具有的普遍性,使得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演变。市场经济的特质包括自主性, 竞争性, 平等性, 开放性,有序性。如果能够制定出合理的民商法, 可以是社会稳定发展和提高经济水平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关系反映了社会财产和人身之家的关系。本文将对市场经济特质决定的民商法的品格进行了阐述。

二、市场经济特质

市场经济包括一下几点: 一是,经济特质的政策性是建立在经济特质调整方式的政策性之上, 而非经济特质本身的政策, 主要在于法和政策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二是,和传统的民商法相比较,经济法之所以能够很好的克服市场主义极端的独特优势, 是由于经济法的政策性,因为法律是一种日常的、不变的行为规范,而政策的优势在于其具有因事设策和因时而动的作用,进而比较灵活。在经济特质的影响作用下, 法与政策形成了一个完美的交叉点, 经济特质要想能够发挥法与政策的双重优势, 必须能够看到现实的利益关系,不但不会因为法律的滞后性而难以有效约束,而且也不会因为政策的过度灵活性而使得相关主体丢失对预期的把握度。三是,法律建立的前提就是社会, 这个作为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必须是把此作为法律的上层建筑。法律应该体现出由社会普遍的、由所需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因此, 我们必须清醒地体会到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满足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必定要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我们能够排出不需要一直遵守法律与政策的传统要求, 以及受法学的纯粹性迷信观念的影响和作用。要发挥出经济特质机制的入口的公平、实际、对等的创新作用。

三、民商法的品格

( 一) 民商法的多极化

不同的社会,不同的物之种类及其区域分布都会存在很大的差别。在商品经济的范畴之内, 物体之间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作用之间的差别, 生产力发展在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存在着水平之间的差异, 导致人类之间的需求存在很大的差别,社会生产的体量差异,生产的分工形式差异,最终使得社会在各个阶层的利益的划分也就不同。综合原因导致, 其市场范围不可保持和谐统一,管理模式存在区别,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复杂化,导致经济性质也存在质的区别,所以, 我们可以得出, 市场经济是一个丰富多彩的经济综合体。这种经济特质也就必然决定了民商法具有多极化的品格。

( 二) 民商法的互换性

商品是用来相互换取所得的劳动物品,而进行商品和劳动力交易的场地就叫做市场。市场经济是各种不同民商团体相互之间的商品或劳动力的相互交换的一种必然互换的经济,其互换的要素包括流动资产和不流动资产,实际物品和其他等,还包括与知识有关的产品和某些人的人身利益。市场经济之所以被称为契约经济是因为,商品的交换都是通过契约的模式进行的。目前,伴随着我国社会科学技术及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完善,使得互换的要素和领域不断随着时间进一步的增加扩大, 数量与日俱增, 进程也不断的在加快。

篇4

【提要】法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对现实经济利益关系的某种肯定或维持。[1]经济法主体作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暨经济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构建经济法主体体系的基础。本文结合相关的经济法概念,认为,经济法主体体系,是在一国的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内,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和归纳所形成的各类经济法主体,基于各自在本国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形成的一种相互联系、相互、相互制约的关系模式。

【关键词】经济法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体系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和经济法学的不断深化,有不少学者对经济法主体体系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例如,王全兴教授提出了“政府—中间层—市场”的三层经济法主体体系的框架,其中市场主体又具体包括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四种。[2]又如,单飞越教授以经济权利、社会自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为标准归纳出了三大经济法主体群,即市场、社会、国家,其中市场主体按经济性标准分为和消费者两大类。[3]学者们的这些观点较之已往的“政府—市场”的二层经济法主体体系的框架理论,有了新的发展,但是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据此,本文结合相关概念,对经济法主体体系略作一番探析。

一、经济法

篇5

市场营销学涵盖了管理学、心理学和组织行为学等不同学科知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或者说是其他相关学科共同作用之后形成的全新的学科。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将市场营销学定义为一门交叉性的学科,主要是因为市场营销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已经满足了系统化知识集成的过程。即市场营销学在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完善之后,已经具备了其理论知识的一致性、普遍性和精炼性,符合科学学科体系对于学科发展的定义。因此,从学科定义的角度来看,市场营销学在科学体系上已经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1.1市场营销学的建立和发展

科学的发展其实就是范式的转化和运动,而范式就是对于科学的共同体中一些常见的问题的解答,这个解答必须是被普遍承认的科学成就。因此,范式是包含了定理理论和应用于操作的整个过程,它是在特定的时期内的任何一种学科知识所能接受的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标准。市场营销学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很多种范式模式,例如古典的营销范式模式、交易类型号的范式模式,以及关系营销的范式模式,这些运动和转化促进了市场营销学科的成型和完善,同时也推进了其学科建设的进程。市场营销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中期,霍德华在1957年在《营销管理:分析与决策》一书中,提出了市场营销这一个词汇,并指出市场营销的定义,霍德华认为,市场营销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环境所进行的创造性的活动,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随后市场营销的定义和内涵被不断丰富,1960年麦卡锡在《基础营销管理》一书中提出了一直到今天人在被广泛使用的4P’S策略,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一理论已经形成了以促进交易营销为核心目标的市场营销管理范式。

1.2建立职业院校市场营销学科体系的逻辑基础

任何一门学科的建立都需要建立在规范的逻辑基础之上,市场营销学也不例外,其建设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学科的基础,建立完善的理论依据。任何一个概念,只有当它具有高度的普遍性和一致性,才能够成为一个学科知识的逻辑起点。市场营销学在发展的过程中借鉴了很多其他学科的概念,正如菲利普科特勒所说的那样,经济学是市场营销学之父,这也反映出了经济学在市场营销学上的应用广泛,经济学为市场营销学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理论支撑,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早期的很多市场营销方面的学者都是经济学家出身。其实,在一些学者和专家看来,市场营销学就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从这个观点上来看,“交换”,其实就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演变的一个逻辑起点,也是市场营销学科的一个核心概念。事实上,建立一个正确的逻辑起点是学科知识构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由于市场逻辑的起点具有学科概念所普遍要求的抽象性、简单性和统一性,因此,交换就是市场营销的逻辑起点,而市场营销中常见的诸如需求、欲望、目标和定位与细分、价值等都只不过是交换衍生出来的一些概念而已。这些概念最终构成了现代市场营销学学科发展的基础。

1.3职业院校市场营销学研究的层次

市场营销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融入了管理学、心理学和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但是不同的学科之间却还是有着明显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学科属性上,市场营销学属于交叉学科,也就是在学术上常说的边缘学科,而经济学和管理学都是独立的学科;二是在构成要素上,市场营销的发展过程中,其构成要素主要是营销理论和营销战略,包括不同策略之间的营销组合,而经济学主要是经济学思想发展史和经济学理论,管理学则主要由管理理论和组织行为理论以及管理思想发展史等要素组成;三是在研究方法上,市场营销学主要采用的是传统的研究方法,包括历史研究、管理和系统研究等研究理论,而经济学研究方法则主要采用的是规范化的实证性研究,管理学则更加注重运用相关理论对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四是在实践意义上,市场营销主要集中于企业实践,提高企业的营销绩效,经济学侧重于对学术思想的传承和相关决策的过程,而管理学则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绩效。在学科发展的过程中,依次是经济学、管理学和市场营销学,可以看出,市场营销的发展历史最短,其发展过程也是伴随着经济学和管理的过程而实现的,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市场营销的发展还不够成熟,还无法完全脱离经济学和管理学而独自发展。对于经济学,认为常常按照研究的范围,将其分为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对于市场营销学,在研究层次上也可以将其分为宏观市场营销和微观市场营销两种类型,前者是引导某种经济市场上某种需要供给能力到相应的需求上,实现社会的短期或者长期的发展目标,强调社会的整体性,后者则是立足于某一个组织或者单位为了某一个目标而进行的活动。

2职业院校市场经济学学科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策略

(1)丰富市场营销内涵。市场营销学科体系的建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与很多相关学科发生联系。当前,在职业院校市场营销学学科结构中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市场营销学科细分化,尤其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市场营销的理论和观念不断更新,这些理论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市场营销的内容,推动了市场营销学科知识的发展;二是在市场营销学科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相互交叉的学科,各个学科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学科之间的概念和界限开始变得模糊;三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营销在全新的环境下,被赋予了新的定义,进一步丰富了市场营销的内涵,促使人们去发现更加完善的营销体制。(2)强化市场营销基础理论研究。构建市场营销的理论基础,明确市场营销过程中的相应职能,包括市场营销的概念形成阶段和初始的逻辑起点,探索市场营销学科的普遍性和统一性,运用特定的理论和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市场营销的构成要素、原理以及相关的理论进行研究。这种对学科知识概念的确认和完善对于市场营销学的学科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3)丰富市场营销的学科网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营销学科知识的研究领域被不断扩大,尤其是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很多边沿学科开始呈现,通过市场营销理论的融合和交叉,能够实现分化理论的融合,并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多层次交叉立体学科网络,例如当前比较流行的保险营销学、房地产营销和银行以及汽车营销等营销理论。这些细分的市场营销理论通过处理和整合,对于完善市场营销学科体系,优化市场营销理论,实现营销实践以及营销专业培训等都具有明显的意义。

3结语

市场营销学是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实践性学科,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得到快速发展。从市场营销学的发展趋势来看,其学科领域内的相关专业将会有更加细致的分类,使得市场营销的学科理论不断拓展。职业学院在建立市场营销学学科体系的过程中要首先确定市场营销的内涵和类别,强化市场营销基础理论研究,丰富市场营销学科知识网络,提高职业学院市场营销的应用水平。

作者:陈莉 单位: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杨望成.市场营销学科的逻辑起点[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9-21.

[2]阿尔弗雷德•S•艾克纳,著.经济学为什么还不是一门科学[M].苏通,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篇6

[论文摘要]国内外关于区域创新系统构成要素及概念的研究是一个不断演变、深化的过程。在知识经济时代区域创新系统概念具有区域全球化、关联网络化、功能细分化、结构复杂化和创新持续化等五个特点。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应结合时代创新的特点进行规范。

一、引言

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是p.n.cooke等人在2o世纪9o年代初基于英国经济学家freeman(1987)提出的国家创新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虽然对于区域创新系统的构成、概念等基本理论国内外已经进行了较多的研究,但对于区域创新系统的构成要素与概念,理论界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理论体系。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关于区域创新系统构成要素及概念研究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辨析了国内外关于区域创新系统构成要素及概念演变的过程,对区域创新系统概念进行了规范,指出在知识经济时代区域创新系统概念具有区域全球化、关联网络化、功能细分化、结构复杂化和创新持续化等五个特点,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国外区域创新系统概念的演变与评述

区域创新系统的提出者p.n.cooke(1996)对区域创新系统做出了明确的基本定义: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且这种体系支持并产生了创新。这个定义虽然明确了创新的基本构成要素,但显然还不够全面,而且没有考虑创新的外部环境等问题,于是,国内外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和扩展。

autio(1998)将区域创新系统分为创新主体和创新环境两大方面,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基本的社会系统,由相互作用的子系统组成,组织和子系统内部及相互之间的互动产生了推动区域创新系统演化的知识流。”具体地,区域创新主体根植于同一区域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中,主要由两个子系统构成:一是知识应用和开发子系统,客户、供应商、合作者和竞争者以生产企业为中心构成网络系统,知识在其中得到应用和开发;二是知识生产和扩散子系统,知识在公共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产生之后,由中介机构传播扩散到系统中去。两个子系统之间通过知识、资源和人力资本等要素流动相互作用,并且整个创新系统与外部环境也会发生相互作用。这个定义不仅完善了区域创新系统的外部结构,而且对内部创新主体要素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使用三个功能性的角度进行了划分,说明了“关联”的传导途径和机制。再进一步,kau{mann(2000)从制度学和演化论的视角出发,将区域创新系统划分为区域政治系统、区域教育和研究系统、区域产业系统以及区域创新环境(包括区域制度环境、区域基础设施和需求)四个彼此联系、相互作用的部分。

wolfgang(2000)对区域创新系统的主体要素进行了扩充,认为广义的区域创新系统不仅应包括进行创新产品生产供应的生产企业群;进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育机构;进行创新知识与技术生产的研究机构,还应该包括对创新活动进行金融、政策法规约束与支持的政府机构;金融、商业等创新服务机构。

在此基础上,asheim和isaksen(2002)为强调主导产业集群中的企业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核心作用,将系统内的主体要素进行了归类,其中区域主导产业集群中的企业,包括其支撑产业归为一类;其他主体如研究和高等教育机构、技术扩散机构等归为制度基础结构,对区域创新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区域创新系统有四个支撑点:(1)创新加强了企业和员工的学习能力;(2)用交互学习来定义创新,强调了在提升竞争力的过程中协作和互相信任的重要性;(3)学习主要是一定区域内的过程,指出了在地域范围内高度稳定的历史路径和隐性知识的重要性;(4)产业集群是交互学习的有效基础,不仅强调了上下贯通的交互式的区域创新系统和网络的重要性,而且相互依存的关系也是促进创新和学习的动力。

三、国内区域创新系统概念的主要观点

国内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一般都是基于国外已有成果基础,并结合中国实践的特点提出的,由于各自的视角不同、分类的原则不同,提出的区域创新系统概念虽各有特点,认识存在差异,但基本观点还是一致的。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政府、中介机构等创新主体构成,构成要素不仅包括不同的创新主体,而且还包括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

黄鲁成(2000)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在特定的经济区域内,各种与创新相联系的主体要素(创新的机构和组织),非主体要素(创新所需要的物质条件)以及协调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制度和政策网络。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区域创新系统包含不同的内容,并分别从“创新是知识的产生、扩散和使用”、创新的结构、创新动态过程和创新对象四个角度分别构建了相应的区域创新系统,其中基于创新的结构将系统划分成创新主体子系统、创新基础子系统(技术标准、数据库、信息网络、科技设施等)、创新资源子系统(人才、知识、专利、信息、资金等)和创新环境子系统(政策法规、管理体制、市场和服务等)。

潘德均(2001)认为区域创新系统主要包括三个主体系统和三个支撑系统。三个主体系统包括: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机构为主构成的知识创新系统、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系统、由各种科技推广和中介机构组成的创新技术扩散系统。三个支撑体系则包括:以高质量教育为特征、高等院校为主体的创新人才培育系统;由中介机构行使主要职能、促进创新的政策与管理系统;由科研机构、信息情报、技术市场和各种社会服务机构组成的社会支撑服务系统[73。在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中,制度创新是核心,技术创新是基础,管理创新是前提,服务创新是保障。

刘曙光(2002)综合国内外已有创新系统以及区域创新系统的定义,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涵:(1)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和开放的边界;(2)以生产企业、研究与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地方政府机构和服务机构为创新主要单元;(3)不同创新单元之间通过关联,构成创新系统的组织结构和空间结构;(4)创新单元通过创新结构自身组织及其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实现创新功能,并对区域社会、经济、生态产生影响;(5)通过与环境的作用和系统组织作用维持创新的运行和实现创新的持续发展j。

四、知识经济时代区域创新系统的新特征

(一)区域的全球化

在知识经济全面兴起的时代,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缩短了全球范围内企业与企业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空间距离],使得知识、技术和信息等区域创新系统的重要战略资源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共享和流通,加强了创新系统内部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与区际乃至国际上的同类企业、外部供应商、外部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与交互学习,促进了知识源的产生与应用,带来了全球性区域创新网络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伴随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国际化和全球化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广泛深入,区际性或国际性的区域创新网络系统联结方式和手段逐渐趋于成熟和完善,技术、人才、资金、信息和知识在国际间的流动加剧。

(二)关联网络化

伴随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经济机制作为一种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促使区域创新系统正在从计划体制向计划与市场混合的体制过渡。其中,政府在市场化进程中的角色呈现出弹性化和模糊化,在区域创新系统发展过程中逐步由全能的管制者向服务者转变;市场发挥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驱动并引导企业的创新需求,带来了企业与其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并通过联结构成了区域创新系统的组织结构和空间结构,形成了产、学、研、官、中介及其它辅助机构相关联的区域创新网络构架。网络的结点既可以是网络中的创新主体,也可以是主体之间通过交流而产生的具有进一步扩散价值和作用的事物和行为,如新思想、新成果等。

(三)功能细分化

知识经济时代,技术的进步导致商品生产效率提高,这意味着购买力和就业机会向服务部门转移,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得以迅速发展,使区域内企业的数量不断增长,企业之间的协作分工进一步细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信任程度进一步提升,企业之间存在的前向或后向关联进一步深化。在区域创新系统中,企业通过相互之间频繁的信息交流加强分工协作,共享技术资源,实现规模经济,并从人力资源和技术财富的互补中获得协同效应,从而强化了系统的技术创新功能。此外,其他创新主体——高校及科研机构、政府、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也各司其职,分别构成了区域创新系统的知识创新功能、制度创新功能以及技术服务功能。

(四)结构复杂化

知识经济时代,在科学技术发展规律与经济发展规律的共同作用下,世界范围内兴起了一场公司组织变革运动。一方面,伴随技术、市场、社会等因素的发展,企业的组织结构逐渐向扁平化、柔性化、团队化、富有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的结构模式转化;企业的股权结构也由不低于50的绝对控股占主体向30~50之间的基本控股转变从而达到了股权制衡。另一方面,在收入分配领域,市场经济强调的效率优先原则保证了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的建立。企业自身系统对于快速变革的环境所做的以上反应使得结构更加复杂,与系统内其他创新主体联系与交流的手段、方式也更多样,相互之间通过联结构成了区域创新系统复杂的组织结构和空问结构。

(五)创新持续化

知识经济带来了经济的全球化与一体化、技术的变革以及创新的扩散,导致科技进步推动技术进步的速度不断加快,周期不断缩短,致使企业技术创新的盈利空间不断被挤压,超额利益的绝对值也逐渐降低,企业再也不能凭借“一招鲜”而“吃遍天”,只有持续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获取创新利润和竞争优势,弥补资源和资本的不足。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不仅来自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结构创新等,还来自与区域创新系统内其他创新主体的互动,这种互动又能持续的产生激励创新的动力,形成连锁反应机制,加快创新扩散,推动创新从一个企业扩散到产业,从产业扩散到整个区域创新系统。

五、区域创新系统概念的再认识

综合国内外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结合时代创新的特点,我们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根植于一定地域空间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中的,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和中介与服务机构为主要的创新主体,按照知识生产、孵化技术、技术扩散、技术使用为主线,不同创新主体之间在制度因素和治理安排的作用下,依靠各种创新资源(如资金、人才等),借助各种创新条件(如基础设施、政策、法律等),利用各种创新手段(如制度、组织、管理等),按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空间结构并有助于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的开放的复杂的社会经济网络系统(见图5—1)。与现有文献相比,这个规范的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在强调区域创新系统根植于一定的地域空间,受空间各种环境影响的同时,指出系统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系统内的要素单元与系统外部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存在互动关系,带来知识、技术等创新资源的区际或者国际间流动。

篇7

摘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理性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必要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进行科学的评价。文章对中小企业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

关键词:中小企业发展指标评价方式

一、中小企业的经营水平构成要素及其机理分析

中小企业的经营水平最终体现在中小企业经营的盈利能力上,而经营能否获得较高的盈利要看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与许多因素相关,其中中小企业的产出能力是中小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基础。

1.中小企业的产出能力。企业的生产行为,是指企业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根据自己面对的各种经济约束的变化,对生产过程的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进行的选择和调整。也就是企业在不追加固定投资的情况下,生产组织系统中的各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使之达到劳动成果最大化,一般用短期生产函数来表达。

生产函数中的投入是使用价值形态的各种物质生产资料和劳动。在完整的生产经营系统中,企业的经营效果往往是生产经营收入做出了物耗劳动,把劳动成本扣除后的剩余,是这部分剩余与资金运作总量的比率。考核企业经营生产投入产出效果的指标有: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2.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进入市场产品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经济本规律,遵循这一运行过程的基本规律,虽不能完全排除行政手段调节,但是市场机制这一无形之手起着关键性作用,应是调节的主要方面,因而必须从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均衡关系分析入手来寻求解题答案。首先,企业必须测度自己的产品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在一定价格水平条件下,购买者愿意购买的数量。我们分析影响购买者需求欲望和需求行为的,大体有五个因素:一商品的价格;二是购买者支付能力;三是购买者偏好;四是购买者的心理预期;五是相关替代产品的制约和互补产品的促进。企业的竞争力集中体现在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上。这在通货紧缩、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尤显突出。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能仅仅从静态去考察它的现状,而要从动态分析求得结果,这样才能准确地反映其变化发展的趋势,通常形象地以“朝阳产品”或者“夕阳产品”反映该产品是处于成长期还是衰老期等不同阶段。所谓市场机制,就是各种信号形成并制约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机制,产品的价格需求弹性、收入弹性以及与其他产品的交叉弹性的变动都是一种市场信号,而产品的价格弹性,表示企业在价格变动情况下的供应愿望和能力,它是市场均衡和非均衡的状态下,随着主体经济行为和购买者行为变化而不断地变换着。这类变化的因果关系相当复杂,因而考察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化趋势,大体只能在市场价格持平或波动情况下,以产品价格与市场平均销价同幅变动为条件,来考察销售的变动率并与其替代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变动进行比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企业自身相关的因素,主要是价格、特性和服务水平。此外,影响购买的还有产品的品牌效应等。从它所包涵的各项因素内容来看,它是一项综合性指标。

产品销售率=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此项指标与产品市场占有率功能近似。

3.企业生产经营的盈利能力。反映企业在一定的物耗劳动和活劳动消耗所构成的总成本消耗之后,与所形成的价值做出抵销之后的价值剩余,与相对应的成本消耗之间的对比。其体现形式为成本费用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

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为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这一指标综合地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投入产出效率。

二、中小企业发展能力的机理分析及构成要素

企业发展通常具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原有产品具有市场潜力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采用原有生产技术工艺,筹集资本扩大生产规模的简单扩大再生产;二是在原有生产经营基础上注入新的投资,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或扩大部分生产规模,通称技术改造;三是脱离原有生产产品技术装备,依靠自身的财力和贷款,筹资兴建,另辟新的生产经营门路,通称对外投资或基本建设。由此可见,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发展,都离不开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自身的经济实力,即自筹资本的能力。

1.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起源于美籍奥地利著名的经济学家约瑟夫.A.熊彼特于1912年提出的“创新理论”。其基本含义是指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及商业化有关的技术经济活动。它的主要特征在于体现了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技术创新不同于科学的发明和发现,突出强调新技术的首次商业性应用。满足市场需求、获得商业利润是检验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的技术创新不仅是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同时也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但这一重要因素在传统的经济分析及企业管理评价理论中,一直被当作经济系统的外生变量,或者是一种给定的因素,对它的功力没有给予应有的地位。把技术创新这项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排斥在外,对于评价体系完整性来说无疑是件憾事。技术创新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动力,通过技术创新来降低成本,通过技术创新形成差别化。

技术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成果,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是企业自身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创新能力是企业竞争能力的主要表现,它是衡量企业发展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

2.中小企业发展资本的筹措能力。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占用,企业的发展依照现行银行贷款通则,必须具有至少30%以上的资本金,所提供的贷款还需一定数量的资产作为担保,为此,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靠自身良好的财务状况。体现企业财务状况的指标很多,主要有两项:(1)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这个指标反映企业净资产变动情况,是企业发展能力的集中体现。(2)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以上两项指标从企业发展财力方面体现其发展能力。

此外,在分析研究企业生产行为及其效果时,如果从企业内部在原有基础进行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归结于长期性生产,并用长期生产函数来反映企业追加长期投入扩大规模后产量增加的幅度,以追求规模效应。内部扩大规模与对外投资自营性项目相比,从投资经营获益的角度上来分析,虽有投资于内于外的区别,经营产品可能不同,但它们追求的目标没有本质的差别,当然进入资本经营阶段,还应包括企业对外参股性的投资。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对外投资控股或参股是企业常有的经济行为,它的收益直接影响母体企业的生存发展,选准项目可使企业获利丰厚,如项目决策不当,也可使企业一蹶不振,从此背上沉重包袱,投资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是机遇与风险同在。

三、中小企业的社会贡献要素的分析

社会是人类生活各种要素相互关系的总和。经济增长和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以及经济指标在衡量社会发展水平中存在的局限性,是导致社会指标运动的普遍原因。它促使人们在寻找一种更全面、更有效的指标,作为评价尺度来评价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把中小企业的社会贡献对社会指标产生的影响,作为其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提供了理论依据,但由于社会问题的复杂性,本身衡量和评价标准至今难以统一,我们只能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从经济影响方面以直观反映它对社会的作用,选择关联程度较大的指标。

1.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就业贡献率=企业就业人数/当地剩余劳动力总数。

2.对当地直接经济的贡献率。中小企业对经济的贡献率为企业总资产数与上交的税收、社会保证金、银行利息、员工培训经费以及其他社会性支出之总和的比较。

3.中小企业在经济中的总量贡献率。总量贡献率=中小企业总产值/区域内所有企业总产值。

4.中小企业产品社会效用。为社会提供有效用的产品的劳动所制造的价值,可以用人均净产值水平来作为衡量指标,以区别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大小。

企业人均净产值=企业净产值/企业平均人数。

四、中小企业环境效益的评价标准与相关指标

考察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并建立相关考评指标体系,与社会指标运动的目的是一致的。社会指标运动内容相当广泛,而中小企业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则专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对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生产条件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它的指标设置有自身独特的内容。

1.自然资源利用水平。广义的自然资源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效力的一切物质和能量。中小企业生产所耗费最多的、与资源利用影响最大的是耗竭资源类中的不可再生资源。这类资源主要指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形成的矿产资源,在再生资源中尚有与农业紧密相关的土地资源,以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由于它的突出地位,有时我们应把它作为单项考核指标,而把森林资源的利用纳入资源开发利用项上一并予以考察。

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一般情况下,均分为开发和加工利用两个过程。矿产采掘企业由于地勘程度不同,储量级别不同,分为开采储量、设计储量、远景储量、地质储量四类,和A、B、C、D、E五级,利用率计算一般以B+C级储量与实际开采矿产量的比值计算,以地矿部门制定的标准来衡量其开采利用水平。森林资源的采伐过程,其利用率为:资源调查设计资源量与实际采伐量的比值。加工业以选矿得率和木材加工出材率计算,还有的是以商品材和成品矿加工升值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高低来区别,因此,设置自然资源利用率指标尽管很重要,但评价过程中不同行业均有不同的指标要求,评价的方法只能参照同行业平均水平,予以调整。

资源利用率水平=企业资源利用率/同业平均水平利用率。

2.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山地对自然环境影响很大,耕地、草地与农牧业关系更为重要。我国现有耕地约1亿公顷,是世界耕地总面积7%,人均耕地约0.1公顷,仅为世界平均的1/9,因此,保护每一寸土地在中国尤为重要。土地同时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但对土地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土地的利用水平,企业的单位土地产出都有很大差别,这项指标在农牧企业中,尤为有比较价值,在评价过程中只要根据土地肥力加以分类评分。在中小型工业企业中考核这一指标,可以强化土地意识,对圈地闲置和任意用地,以及利用粘土为原料的加工业予以某些限制是必要的。

3.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水平。能源是矿产资源和水力、风力资源的转化物,是企业一般都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尽管水力资源具有可再生性,但作为水力发电可开发资源是有限的。能源的种类较多,资源类的一般是油料、电力和煤炭,通常均折成标准煤为计量单位加以考察。因此,对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把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单列出来加以考察,它在原有的企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体系中已经列为常用指标,只不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各类企业悬殊很大,如改为万元利润综合能耗,更具有可比性。

篇8

一、课题研究目的

《论内部控制理论创新研究》的研究目的是:就新环境下,信息技术对企业内部控制要素的影响,分析企业内部控制的特点,探讨内部控制理念的创新,以期达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提高内部控制质量。

二、课题研究意义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现代企业理论和管理实践表明,企业一切管理工作,都是从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开始的。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科学与技术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虚拟化、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提高起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势必要强化其内部控制。现如今,信息技术在日常生活中日益广泛和深入,在企业中也是如此,利用信息技术来管理企业已变成主流,因此,对内部控制的理念创新研究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研究背景

xx年7月,财政部相关部门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着手建设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同时,证监会、国资委、上交所、深交所、银监会、保监会等单位也纷纷着手内部控制标准的制定及研究工作。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被置于一个空前的高度。但是,我国对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和实践与国外相比,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有较大差距。

近年来我国信息产业发展迅速,手工管理方式在企业管理等需要大量事务处理的应用中已显得不相适应,采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势在必行。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传统的内部控制理念中的控制活动由对人控制转变为对人、机共同控制。这就要求我们在控制理念中有所创新。

四、课题研究内容

(一) 研究的主要内容

1.内部控制理念发展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展望;

2.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

3.内部控制理念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

4.内部控制理念创新:

(1)企业内部的观念创新:包括内部控制在企业中的重要性、注重企业人员的素质培养、注重企业文化的灌注、创造开发思维的学习环境等等。

(2)企业内部的制度创新:如因环境的改变对原有不和谐的制度加以删除、改革,在原有的制度上加以创新等。

(3)企业内部的管理创新:如管理层次、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等等。

(4)科学技术的创新:系统开发的控制、系统安全的控制、系统维护的控制、防治病毒的控制等等。

5.内部控制观念创新之后对企业的影响。

五、论文提纲

前言

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在企业发展壮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的好坏,是企业生产经营成败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企业面临的机遇与风险剧增,单纯依赖原有的内部控制理念已难以应对激烈多变的市场经济,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内部控制的理念需要得到创新。

一、内部控制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一)内部控制的内涵

(二)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

1.控制环境

2.风险评估

3.控制活动

4.信息与沟通

5.监控

二、内部控制的发展简史

三、我国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信息技术对企业内部控制要素的影响

(一)控制环境得到改善

(二)控制风险加大

(三)控制活动发生变化

(四)信息与沟通方便快捷

(五)监控任务增加

五、内部控制理念的创新

(一)企业内部的观念创新

(二)企业内部的制度创新

(三)企业内部的管理创新

(四)科学技术的创新

六、创新点

1.建立信息技术运用到内部控制的理论体系与方法。

2.针对信息技术,建立新的内部控制制度。

七、参考文献

1.王利彦、张继东 《企业内部控制》 机械工业出版社 xx年年8月出版;

2.示嫣红 《企业内部控制》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0年1月出版;

3.颜梦玉 《浅谈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家天地》xx年年第11期;

4.李连华 《企业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链接与互动》 《会计研究》 xx年第2期;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