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2 09:32:2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黑数;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 D917.3 [文献标识码] A
一、大学生犯罪黑数现状
客观地说,犯罪黑数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犯罪统计完备的国家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正如德国学者施奈德所说的“犯罪统计是犯罪学最重要,但也是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因为犯罪黑数的绝对性与犯罪统计的相对性造成实际犯罪的总量远远大于已知犯罪的总量。[1]我国犯罪黑数问题相当严重,犯罪明数最多只占实际发生的三分之一。[2]
在校大学生犯罪黑数问题更为严重。一般高校的刑事案件的发案数至少是上报数目的4倍以上,这还不包括警方因其它原因未掌握的犯罪数。[3]论者经过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犯罪黑数案件,在此,仅做简单例举和列表。
某高校一个学生盗走室友的存款卡在取款机上取走2985元现金,被盗同学报案后,在校方的“关心”下,得到被盗同学“谅解”后,检察院作出了不予的决定,于是一件本应作为刑事处理的案件又被隐蔽起来了。又一高校在大一新生开学的第一天,有小偷侵入学生宿舍盗走14部手机以及3800多元的现金,该校为了“消除影响”而自愿对失盗学生予以赔付却没有报案。还有,几个学生殴打某学生致使其当场休克并花去4000余元医疗费的案件在刑事上却不了了之。再看列表:
鉴于犯罪黑数的绝对性和实证研究困难性,论者就大学生犯罪黑数所取得的实际案件也只能是冰山一角。但特殊中包含一般,从以上列表及其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校大学生犯罪黑数具有如下特征:
(一)相对于明案来说,犯罪黑数案件数量大而且普遍存在
犯罪黑数与犯罪明数的比例显示犯罪黑数以几倍甚至几十倍于犯罪明数而存在,如上例中盗窃犯罪黑数相对于犯罪明数来说不低于20倍,其他的犯罪黑数相对于犯罪明数的比例也是相当惊人的。有的犯罪类型在犯罪明数中不曾有过或比较少,但调查资料显示这些类型的犯罪大量地以黑数形式存在着,典型地存在于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犯罪、组织犯罪之中。
犯罪黑数案件数量大而且普遍存在的另一种形式是在一人身上集中了多个犯罪黑数案件。典型表现是多次盗窃的情况,还有因犯案件、盗窃案件、故意伤害犯罪等败露或未遂后又以故意伤害或其他犯罪去报复或宣泄。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案件都没有或部分没有作为犯罪处理从而成为犯罪黑数。
犯罪黑数存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中。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访问等途径,笔者发现,不论是在一般院校还是在名牌院校,是在专科院校还是在本科院校,是在大中城市的院校还是在中小城市的院校,犯罪黑数都存在。调查数据还显示犯罪黑数的存在与学生的学习成绩的好坏无关。成绩好的学生犯罪后,其案件成为黑数的比例更大。
(二)从犯罪类型看,犯罪黑数主要存在于财产性犯罪、性犯罪、暴力犯罪、计算机犯罪等犯罪当中
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中最多的就是盗窃犯罪,具体表现为盗窃金钱(现金或盗用信用卡使用)、手机、计算机、照相机、摩托车、自行车等价值较高的物品或供自己使用或变换现金或作其他的用途,甚至毫无目的。在财产类犯罪中,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还涉及到诈骗、破坏财物等犯罪。在暴力犯罪中,大学生犯罪黑数主要表现为故意伤害案件;计算机犯罪案件主要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或通过计算机传播物品、信息等。
(三)从犯罪停止形态看,有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
在故意犯罪案件来中,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更多地以犯罪未遂、中止形态存在,特别是犯案件和抢劫案件,而既遂形态的案件主要是盗窃案件。在犯罪黑数中,各种犯罪类型上都有预备犯罪。
讲到故意犯罪,那也自然要提到过失犯罪。其实有不少犯罪案件就是因其主观心态是过失而得到被害人或相关方面的“谅解”而成为犯罪黑数的。
犯罪黑数类型和停止形态的多样化再一次印证了大学生犯罪黑数数量大而且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数现象透析出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状态及其原因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等。 [4]行为是在一定意识支配下的身体的动和静,大学生犯罪黑数现象为我们分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态提供了另一个视角。透过犯罪黑数,联系大学生受到的法治环境、法制文化及法制教育因素的影响,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出塑就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或者说是导致大学生犯罪一部分黑数的原因。
(一)大学生犯罪黑数显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缺失和淡薄
接受过良好教育(包括法制教育)的大学生一般具有健全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行为表现,这从大学生犯罪的明数方面似乎可以得到定性。因为,从明数看,大学生犯罪案件占社会犯罪人比例毕竟不是很高。但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大学生犯罪黑数需人们透过犯罪黑数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态做出新的统计分析。
1.知行不一,法律心理扭曲
就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来讲,大学生是“高级人才”,而且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有关法律条文背得滚瓜烂熟,重要意义说得头头是道,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识并非一无所知。按说如此丰厚的内存将使他们能很更好地创造有益于社会发展和个人进步的业绩,但是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显现:相对于其他群体,一些大学生运用他们所拥有知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而在犯罪的预谋、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后反侦查的行为上尽显智能和隐蔽。这样,大学生犯罪的一些案件更有不能被警方等“外人”知晓的可能而成为绝对犯罪黑数。绝对犯罪黑数是指案件实际已经发生,但没有被人察觉和发现的犯罪案件。这是大学生心智、知行表里不一的表现。不仅如此,他们看到别人违法犯罪也异常愤慨,可轮到自己或发现自己的同学或校友就言不由衷,能不能真正知法、尚法、信法、护法、守法就要看时间、地点、事情、人物等具体情况而定了。
许多犯罪黑数案件反映出大学生不成熟甚至扭曲的法律心理。首先是怯弱,这表现在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如害案,其中的受害人认为如果报案将使自己“抬不起头”、“见不得人”而不愿报案。调查统计表明:害案的报案率仅为8%。这种心理还表现在受害人因受到犯罪大学生的威胁不敢报案而自认倒霉。知情人害怕遭到打击报复也不敢或不愿意报案或作证。其次是对待犯罪的冷漠心理。不少犯罪黑数案件显示,知情人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的伤害事实和情理默然处之,对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再次,有些犯罪黑数案件显现出大学生的恶毒、放任的心理态度,如有些被害人或知情人不但知情不报,反而持有“我姑且放你一把,让你越陷越深”的恶意。
2.法律信仰缺失,司法公正信心不足
调查显示,有些被害人或知情人在知晓某个或某些同学或校友违法犯罪时,他们选择知情不报而予以和解、私了、不了了之或不愿意作证,是因为怀疑警方不一定能破案或司法不公正或担心遭受打击报复时得不到法律保护或担心学校对自己做不公正、不公平的评价。调查结果显示确实有不少大学生犯罪案件成为黑数案件是因为警方不依法办事造成的或学校努力争取得来的。这既是造成大学生犯罪黑数的形成或增加的原因,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和对司法公正信心不足的客观原因。
3.法律正义感缺乏,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调查中,当被害人或知情人被问及“在知晓某个或某些同学或校友犯罪时之所以选择知情不报而予以和解、私了或不了了之的原因”时,他们中62%的人认为大家“同学一场”;48%的人选择“得饶人处且饶人”;46%的人选择“给他人一个改过的机会”;34%的人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两耳不问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知情人和被害人的这些选择及其心态尽管复杂,但其共性在于大学生缺乏法律正义或社会正义观念――在情与法,德与法冲突时,很大比例的大学生选择“牺牲法律”保护他们认为可以或需要保护的人或不闻不问。法律的价值在于对正义的追求,大学生对犯罪大学生的心理态度和法律思考表明他们还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二)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从认识规律上看,法律意识是法制作用于主体及主体对其反映和升华的结果,它依赖于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高度发展,但又直接受到法治环境、法制文化及法制教育等因素的深刻影响。纵观大学犯罪黑数现状,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或淡薄是以下几个方面因素影响的。
1.现实社会破坏法治现象的影响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学校周边治安状况更特别敏感,打架斗殴时有发生,抢劫、盗窃、诈骗防不胜防,高智商犯罪让人吃惊。放眼社会,有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目无法纪,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行贿受贿、、官官相护、以权代法、以罚代刑。这些现象无形中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身处其间,耳濡目染,有较深的感性认识。最直接的,高校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对声誉的挽救以及对管理不善的掩饰而对大学生犯罪案件隐瞒不报或对司法机关公关,争取以纪律处分、民事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有些犯罪黑数案件就是司法机关办人情案造成的,他们以行政、民事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或出于其他不正当考虑,对“天之骄子”犯罪网开一面或睁一眼,闭一眼。大学生身边发生的或社会上的违法犯罪现象以及某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严重地消磨着大学生们对法律的情感和法律正义的信心。
2.法制教育乏力的影响
如果说当前社会法治破坏是导致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犯罪黑数案件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现实原因,“和”为贵的中庸之道及传统重人治、轻法治文化观念是导致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犯罪黑数案件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的话,那么高校法制教育乏力则是导致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犯罪黑数案件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直接原因,因为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升华,缺乏对法制遭到破坏的正面引导。
高校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高校法制教育乏力。首先,高校法制教育的门径狭隘,对广大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重视不够。当前,一些高校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理解为开设一门课程,按国家规定的课程和课时量给大学生上完课就“达标”了,于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仅限于《法律基础》或《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而且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课时进行精简或压缩。这样法制教育成为一种短期行为,缺乏了普及性和持续性,大学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他们提出的时代要求。其次,法制教育的目标尚未真正上升到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度上来。目前,许多高校法制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把理论知识的多寡等同于法律素养的高低,重视法律知识的灌输而忽视对学生法律参与意识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淡化了法制教育的德育功能。在教育方式上,法制教育局限于或主要依托于课堂教学,而且不少教师满堂照本宣科地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忽视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缺乏生动性和深入性。再次,将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忽略联系社会实际、联系现实发生的典型案件、联系校园法治氛围以及大学生现实思想状况,特别是缺少缺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教育教学,高校法制教育缺乏针对性。总之,不系统的法制教育,致使一些学生法律知识明显不足、缺乏现代法律意识,因而法律素养偏低,适法、用法、识别违法犯罪的能力较低,不知法就谈不上守法,不守法谈不上护法,就更不上具有强烈的法律正义感了。
总而言之,大学生犯罪黑数反映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另一方面也说明大学生犯罪黑数是他们法律意识缺失的结果,这是高校法制教育值得思考的问题。限于文章篇幅,论者在此姑且仅提出问题,以期为探讨提高法律意识教育、探讨减少大学生犯罪黑数的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提供一个思维角度。
[参考文献]
[1] 周东平.犯罪学新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72.
[2] 康树华.犯罪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70.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犯罪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不断完善,全民能够懂法、用法、护法已经成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而当代大学生作为新生代的力量,是建设未来社会的主力军,更要懂得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目前当代大学生中完全不懂法的人是极少的,毕竟大多数大学都开设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而完全懂法用法的学生也只占少数,这部分人群大多数是法律专业或者与法律专业相近专业的学生,他们知道生活中哪些事情是违法的,知道违法后的严重后果,知道哪些事情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也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更能有效地避免自己遭遇不法侵害以及遇到不法侵害时如何有效的解决。事实上,大多数大学生都属于似懂非懂型。对于法律,这类人群是知道却不会运用,或者大体明白一些,但不全明白,具体到某一件事情上时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或者他们能够分辨哪些事情是违法哪些事是不违法,但违法的后果却不是很清楚,甚至有时他们做了违法的事情却还不知道或者别人已经侵犯到他们的合法权益却不知道维护。总之,他们自我感觉懂法,有时也会懂法用法,但还是存在一定的盲区,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很好的运用法律知识来进行分析、判断以及自我维护,由此可见,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存在欠缺的。
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
1、学生自身因素
高校大学生正处于迅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阶段,又面对来自经济、学习、就业等多方面的压力,学生总是忙于专业知识的学习或者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对于法律知识的获得总是被动的,对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也是抱着一种无所谓的心态来学习的,据了解,大多数学生对于这类课程的出勤是较低的,即使上课出勤,上课的效率也是比较低,学生在上课期间要么是在玩手机要么做其他自己的事情,真正认真听老师讲解的人很少。而这恰恰影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此外,有些大学生虽然知道有些事情是违法的,但为了避免麻烦或者哥们义气,采取放任或者漠视的态度,结果沦为了阶下囚,与之相伴的不再是书本而是手铐和脚镣。
2、学校因素
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生就业的压力就越来越大,一些高校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时间来应付就业能力的培养、从业资格证的考试,主动降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与考察标准,甚至有时会减少课时,这严重影响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另外,现在高校对法律知识的传授都是灌输式的,无法引起大学生们的兴趣,有时反而会引起他们的厌倦与反感。此外,高校宣传不到位。一方面高校只宣传了义务而忽视了对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另一方面,高校忽视了对违法犯罪后果的宣传。
3、社会因素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各种思潮和真假难辨的信息充斥着高校大学生的生活,容易造成学生价值观的错位,导致大学生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另外,某些省份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也给大学生带来了错误的引导,认为只要没抓住就没有关系或者抓起来关几天就会放出来,不会有什么大的事情,从而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以及违法犯罪后必将严惩的法律后果。
三、有效途径
1、积极促进大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的创设就是为了解决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调动广大学生参加法制实践活动的热情, 这不但可以让学生们主动学习, 还能使他们在感性上接受法律实践的影响, 进而牢固树立法律意识, 而且学生广泛参与法律实践过程本身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首先,学校在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采纳学生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甚至部分管理条例可由学生参与制定工作。其次,是促进大学生参加社会法律实践活动,比如可以安排学生参加法院审判旁听,参加社会实践中的法律服务活动,还可以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人员来为学生做讲座、培训或者演讲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律实践的感性激发,使大学生能够有感而发,从而培养法律思维, 能够从实际生活出发, 从身边的事情做起,自觉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 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同时在学生中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良性机制”。
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要健全我国法律机制,只有做到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的严格化和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法律监督的制度化以及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另外,由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活跃、时代感强、有时带有激进性的特点,因此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道德环境和社会舆论。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可以利用真实生动的案例,对高校大学生进行活灵活现的法治宣传,从而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此外,学生家长也要高度重视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毕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而家长的法律意识单薄也会直接影响到孩子法律意识的建构。只有家长重视,才能使孩子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关键词 网络环境 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1涉及法律问题概述
兼职大学生权益屡屡遭受侵害已经成为社会领域内不争的事实:由于拖欠、克扣工资、缴纳押金、遭遇人身侵犯等原因,兼职者常常遭遇人身或财产的损失。
此外,调查发现兼职大学生权益受侵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这首先体现在兼职常常与网络联系起来,权益受侵事件变得更加隐蔽,也更具有不确定性。毕竟在网络这样一个开放多元、具有明显匿名性特征的虚拟空间内,许多规则难以发挥约束性作用。在调查中有兼职大学生这样表述“遭受了网络兼职骗局后,不知道该向谁维权”。由于缺乏证据、资金、法律知识,并且认识到互联网环境下维权难度之大后,权益受侵害的兼职大学生常常将此问题“不了了之”。
2兼职大学生体现出的法律意识
出现一系列法律问题的原因自然是来自于多方面的,但兼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是不可忽视的主观因素,调查中发现有如下意识:
2.1对法律的忽视心理
上文提到一些属于法律“灰色地带”的兼职,在调查中我们设置了“您是否知道帮淘宝代刷信誉、代为删帖这类兼职是违法的?”问题,有58.2%的人不知道帮淘宝店家代刷信誉是违法的,只有不到一半的大学生知道其违法性。如果说在网络领域内相关法律仍不完善,兼职大学生缺少相关法律知识无可厚非的话,那么他们对于签订合同这项基本且常见的法律行为的不重视则引人深思。在“不签署合同的原因”一题中,有37.6%的人认为“合同用处不大”,17%的人表示“不想多此一举”。大学生原本是被赋予了具有较高文化素质这一形象的群体,然而从以上数据可以明显看出其中一些人缺乏必要的契约意识与证据意识,为求一时方便而为日后制造隐患,这与他们本身高教育程度的形象构成一定的矛盾。
2.2法律工具主义心理
在提到“如有帮淘宝代刷信誉、代为删帖这类兼职,且薪酬可观,你是否愿意去做?”时,问卷结果表示,对从事兼职持“愿意”或“说不清”态度的人分别占据37.9%和33.6%。通过这些数据可以发现,尽管此类兼职违背了民法通则中“诚实守信”原则,但是许多兼职大学生愿意投身其中。除去上文提到的不了解其违法性的群体,我们必须承认一部分数量的大学生却是“知其违法而为之”。在他们的意识里,是否遵循法律要以权衡效益和成本为前提,既然做这些兼职可以获利,而在无形的网络世界内很少有人因这些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这些领域就不是不可涉足的“”。在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下,法律规则没能内化个人理念,因此个体就很容易受到利益的驱使而忽视了道德上的要求。
2.3缺乏权利意识和自我救济意识
调查显示,大学生在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31%的学生选择终止兼职,14%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只有39% 的学生选择自我救济。如此之多的学生选择不作为的方式,可见他们并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身边的法律工具来维护自身权益。在选择自我救济的途径上,又存在救济途径单一的问题,有超过一半的人没有考虑过寻找工商、劳动等行政监督机关。
3 对大学生兼职所涉及法律问题的建议
3.1健全与完善相关网络法律制度
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开放性,在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同时,网络信息的安全性也更加受到质疑,内容的真实性受到大幅度的破坏。规范网络兼职市场,净化网络信息,首先必须要由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完成。我国的网络立法相对滞后,无论在立法的数量上还是在立法的层次上,都与现实需求有不小的差距。并且有一大部分法律集中在部门规定层面上,只是对网络行为等提出规范措施,并没有配以严格的制裁手段和处罚,自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在内容方面,要具有针对性,对网络上的虚假招聘信息,从的监管到出现侵权或者违法问题后的处理都应该有相应立法,并有适当的刑罚。增加网络立法的权威,自然就会提高法律效力,以实现法律的规制引导功能。
关键词:法律意识;大学生;内涵;结构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3-0253-02
法治的支柱是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法律意识是现代法治构建的心理基础。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国家法治的希望,同时也是体现法治国家水平的标准。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群体法律素质如何,将对中国法治的未来产生重要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作为非制度因素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实现法治社会基本方略的最重要的精神力量和内在支柱之一。因此,研究大学生法律意识已是十分必要和日益紧迫的课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探析
“意识”(consciousness),从哲学的观点看,是指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人的自觉的心理活动。至于什么是“法律意识”(legal consciousness),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学者对之有不同的界定和论述。西方学者很少对法律意识的概念范畴直接进行界定,从而也不对法律意识本身进行分析、研究,只是从各自的研究中,涉及到法律意识中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问题,主要有法律价值、法律文化、法律理想、法律感情、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形态等。这些概念都是属于法律意识的研究范围,或属于法律意识的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
中国学术界关于法律意识的概念,在20世纪50―70年代主要是接受前苏联学者的观点。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法律意识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什么是法律意识?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现阶段,国内学者对法律意识的主要学理解释,可以概括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如孙国华教授认为,“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1] 沈宗灵教授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2] 这种观点已成为中国现阶段关于法律意识的主流观点与通说。第二种观点:法律意识是关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中间部分。如刘作翔教授认为,“法律意识是法律心理向较高层次的法律思想体系的一个过渡。法律意识中既有法律心理的成分,也有法律思想的因素,是位于两者之间的一个中介环节。” [3] 这种观点着重强调法律意识的心理层面的内容。第三种观点:法律意识是一定的心理现象。如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对法律现象的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4] 这种观点强调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感受。
通过上述对法律意识的各种理论观点的分析,我们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律文化的一个十分重要而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状况。简言之,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其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5]。而大学生法律意识则是指大学生对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特点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如同样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同样是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认识和把握,同样有多方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又受到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响等,但因作为主体的大学生具有自身的特点,因而大学生法律意识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同时还有着自己的特征。
就其主体而言,当代大学生是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感受到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实践的实惠。他们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追求时尚;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在政治思想上,热爱祖国,关心国家的经济建设,密切关注社会的热点问题,积极上进;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同时,当代大学生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结构解析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横向结构
从人类对社会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五个方面的内容。
法律知识是人们对法律意识理性认识的产物,是全部法律意识的知识基础;法律理想是在对法律理性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应当是怎样的反映,它对法律的发展目标的确定以及法律调整价值取向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也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它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规则、制度的直接情感态度,处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阶段,一般具有直观性、自发性、易变性的特点。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大体上有三种情形,即亲法、恶法、冷法;法律意志是法律意识结构体系中的意志因素,它是社会主体不畏、不畏利诱、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自己内在的消极法律意识因素作斗争的心理基础;法律评价是社会主体基于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对法律理想的追求以及对法律的情感体验而产生的评价法律的标准体系以及根据自己对法律的评价尺度对一定时期和一定国家的具体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主观判断,具有强烈的价值指向性;而法律信仰则是上述各种法律意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主体对法律的全身心的认同,是理性化了的法律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律理性。因而它是主体一系列法律心理活动的有机的结合体,是主体各种心理要素按照特定的结构组合而成的法律精神行为系统,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境界,形成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也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法律意识培养和公民个体法律修养的最高目标和上乘境界。
因此,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大学生法律意识就是由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这些要素构成的有机的结构系统。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是指从法律意识的深层―― 表层结构的角度对法律意识进行结构性探讨,以揭示其内在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多数学者认为,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包含三个层次,即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
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识的初级阶段,是大学生在一定的条件下,根据自己的社会法律生活的实践和感受而形成的对法律的直观的、表面的、片面的、零散的认识、感情、情绪、体验等主观心理活动和反映。
法律观念是指大学生在对法的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意向和决策思想,是一种较为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与法律心理相比,法律观念有更加自觉、明确和理性的法律心理,但与法律思想体系相比又不成系统、相对易变。在法律观念中,法律价值观念其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法律价值观是人们对法律及法律现象所形成的态度、认识、信仰、评价。法律价值观对大学生的行为趋向和行为选择起着决定和支配作用。当代大学生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首先是建立在知法、知悉法律和崇尚法律的基础之上的;良好的法律意识至少就要求大学生知晓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懂得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样,良好的法律意识使大学生能够充分认识到现代社会中法律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法律意识形态,或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系统化、理论化的认识,它表现为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法律意识形态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自觉的、系统的反映,表现为系统化、理论化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体系。法律意识形态通过对社会法律现象的内在的、本质的、系统完整的认识,从而将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提高到理论化、系统化的水平,并对社会法律实践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之,厘清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特征及结构,进一步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本质特征,对加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的培养,进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国华.法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24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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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26.
摘要:大学是大学生心理走向成熟的过渡阶段,这时期,大学生拥有充足的精力、敏感的心理、较差的自我控制力和脆弱的心理承受力。同时在法律上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法律知识贫乏、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不高、法律信任感不强、法律责任感降低等。基于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表现的不足与缺失问题,本文着重从强化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加强教师力量建设等方面来探究出路,力求引起相关大学生以及部门组织的关注,切实解决好这一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意识;缺失;大学生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特征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关于法律的思想、心理、认识倾向的总称,也是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体现了我们这一特殊群体在法律上的认知、情感、评价和信仰等。”①大学生法律意识不仅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本特征,又有自身独特的特征,这也决定了其与普通社会群体法律意识存在不同之处。(1)大学生的年龄结构、受教育水平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2)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起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他们对世界充满着好奇心里,难免偶有盲从。再者,他们在学校里学到的正统理论和正常的人际关系与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往往形成强烈的落差感。他们对人生、对社会易产生困惑,导致其易变性的法律心理,从而在一定水平上影响了法律意识的构成。种种原因表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构成带有不成熟性、被动性、易变性特征。因而,我们必须选取各种切实有效可行的路径,向大学生直接或间接地教授法律知识,培育他们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赋与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当代大学生法律价值观。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在内涵和构成过程中的特点,尊重他们在构成过程中的规律,是建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关键所在。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主要体现
(一)法律知识贫乏。大学生在大学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总体法律知识能力水准仍旧较低。究其根源,在于当前我国大学生大多看重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却很少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时突击,应付了事。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教学时间很有限,走马观花式的涂鸦教育很难让学生学到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因而,高校大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难以获得夯实的法律知识。
(二)学习的主动性不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学习的优劣直接影响法律意识能力的高低。目的性和功利性是现今大学生学习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实际学习生活中往往表现为,对待专业课程非常重视,而却对公共课应付了事。考试前夜临时抱佛脚,加班加点死记硬背,把公共课当做一种包袱等等,在这类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很难有深厚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
(三)法律信任感不强。当前,我国在市场经济建立不完善以及相应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设的水平和节奏的实情下,致使存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的腐败现象,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会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平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认为法律在某一程度上不能够止恶从善,因此对法律的信任失去应有的信心。
(四)法律责任感方面。“当前很大一部分大学生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及对法律认识的不足,当然也有我国自身法制建设和法律实施过程当中的原因,大学生很难对法律现象及法律制度产生一种归依,同样也就缺乏对法律的责任感,当发生法律问题的时候,在现实中的情景就是找熟人、托关系等,而不是将之作为自我的一种责任,一种义务,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不能以一种主人翁的态度去对待,而是采取逃避的行为,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②
三、应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方法途径
(一)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法律素养形成的必要前提,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着重培养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等。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要指导大学生构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体来说,就是要把心理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剖析我国的实际状况,包括充分认识我国依法治国起步晚、基础薄弱的现实状况,鼓励大学生正确分析和理解当前法治环境和法治现状,增强对我国法治制度必然完善的信心,从而引导大学生规范自身的行为。
(二)培育法律认同感和展开理想信念教育。大学生是有抱负、有品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是宣扬个性、塑造理想信念的一代。大学生内心很容易产生困惑和迷茫,针对这一情况,首先要肯定他们的完美理想,激励他们积极进取,逐步走向成功。其次要引导他们立足社会现实,对社会法律现象进行分析,使他们学会思考,在学思中探索真理形成法律信仰,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
(三)营造校园良好的法治氛围。利用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优化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在大学里,辅导员老师们应该以身作则,言行一致,特别是在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坚持按规章办事,做到“有章必循”。还可以在 3.15维权日、12.4法治宣传日等特殊节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院系老师可以带领学生举办 “模拟法庭”、法律常识抢答、法律演讲比赛和辩论赛等,增强学生学法的兴趣,守法的能力。营造校园良好的法治氛围,才能为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做好铺垫。
(四)增强教师力量的建设。大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教师拥有着无可争议的重要地位,发挥着常人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例如,在相同的法律意识教学内容上,学识渊博的教师较之知识匮乏的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更强,授课更能生动活泼吸引学生,从而更好地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高水平的授课能使学生体会到听课的乐趣,这样不但教学效果好,而且极易形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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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南京师范大学.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2006.
[3]张国.浅议新时期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首都高校教育学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集2010.
[4]田野,许苗苗.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几点思考[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9(5).
[5]徐曼,敖静.论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9).
注解:
【关键词】现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主要途径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绪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与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法律意识是人类长期实践的成果,也是人类在社会学习生活自觉培养的结果,它不仅仅属于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更是一种文化。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现代大学生作为我国未来的中坚力量和生力军,必将成为未来法治社会的主体,因此,自身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我国未来法制建设和社会的发展。
1现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1法律知识水平整体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我国现代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法律观念依然淡薄。虽然我国高校安排了相应的法律理论课程的学习,但是这门课的学时有限,本科32学时,专科28学时,在有限的学时内学习到的法律知识仅仅是冰山一角。对于公共课而言,学生更加注重专业课程的学习,因此,不少大学生的宗法思想、特权观念仍在脑中保持一定地位。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的现象比较突出。
1.2法律认知偏离,主动法律意识缺乏
虽然我国进行了数十年的普法教育,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仅仅是了解,很少有人能够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阶段。加上社会因素、家庭、教育环境的影响,使薄弱的法律意识更加弱化。大学生内心深处总是受这样的观念影响:只要我不犯法就可以了。所以,当代大学生一直处于一种被动守法的意识当中,没有主动去学习法律的意识。因此,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有效地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宁愿忍气吞声,也要息事宁人,甚至有些人采用过激的手段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从而增强了违法的可能。
1.3现代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逐年增加
近几年高校学生犯罪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马加爵事件,马加爵为了报复那些伤害了他人格尊严的人,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还有复旦投毒事件,药家鑫事件等等。依据公安部对全国刑事案件的统计,大学生违法犯罪率呈上升趋势,犯罪的类型也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
2培养现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2.1积极发挥课堂教学的作用
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要精选课程内容,理论联系实际,采用“案例法”、“体验法”、“讨论法”等教学,从而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在校园内开展知识竞赛,辩论会等组织学生参与,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热情和兴趣,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得到启发和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法庭各个角色的扮演,深刻地掌握我国的诉讼法程序,组织学生旁听审判,让学生充分体会法的神圣与威严。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方式,不仅可以让学生学习到书本上面的法律知识,还可以让学生直观性地感受法的威严,从而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自身的心理问题是大学生的违法犯罪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现代大学大多数为独生子女,其性格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如占有欲强、自我意识强烈、对人或事有敌对或抵触情绪。做事仅凭自己的喜好,往往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甚至是违背道德和违法的事情。因此,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使学生基本掌握自我调节的方法与技巧,具有较强的意志力、乐观的进取精神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培养过程其实就是主动提高其法律意识的过程。
2.3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是高校的责任,更是值得社会各个层面以及全体成员共同关注的问题,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构建高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环境。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相关法律的部门必须做到严明执法,执法公正。司法机关应该与学校定期联系,对学校的法制教育进行宣传,大众媒体应该利用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进行法制宣传,优化社会大环境,淡化传统思想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消极影响,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早已成为大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通道,所以,社会各层面和高校应该扩大网络教育的影响,为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法律知识和制度通过网络的传播,既快捷又方便,还可以随时知道最新的实况。让大学生在一个轻松、活泼的教育环境下学习到法律,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掌握的知识更加具体深刻。
2.4学生应积极主动的提高法律意识
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新生代,现代大学生应该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和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把法律意识上升到法律信仰的层面,贯穿于我们的生活中,用法律的武器来武装自己
3结语
现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法律意识状态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法治国家的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因此,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同时也是一项长远的规划,他需要全社会和学校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完成这个系统而复杂的教育工程。
参考文献:
[1]邵卫.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2(17).
[2]童娟.浅谈大学生法律意识[J].剑南文学:经典教范(下),2013(2).
[关键词]传统文化 社会法律环境 规则意识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8-0214-02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这个群体对于法律的知识、看法和评价及信仰等方面的一种综合性的心理体验。[1]其中最为重要的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是基本的知识,也就是对于法律当中至少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常识的掌握程度;第二是对于法律的信仰程度,也就是是否对待法律有着发自内心的尊重和信仰。这两个方面也是密切相关的,第一个层面决定了大学生在面对法律困境时能否做出正确的判断,第二个层面决定了大学生能否做出正确的选择。可以说,正是这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才使得大学生得以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
一、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在近些年已经受到了高校中许多研究者的重视。各个学校以及地区已经进行了很多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这样的尝试是有其实际意义的。
(一)从法律知识的层面上来看,有这样的一些统计
2006年,对重庆地区五所高校851名三年级大学生的调查表明,对问卷所列的14个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58%的学生选择“知道一些,但对其内容不甚了解”,57%的学生对法律基本理论不感兴趣,只对民法刑法等实体法感兴趣。[2]
2009年,北京某研究人员对北京市四所高校的学生进行法律意识问卷调查时发现,宪法的基本问题也不甚了解,如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只有41.9%的人回答是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而48%的人回答是国家权力产生公民权利。[3]
从这些统计中可以看到,多数的大学生对于一些法律常识还缺乏基本的掌握,这样他们在面对法律纠纷的时候就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他们也很难对自己的正当权益加以保护。
(二)从法律信仰的层面上来看
从2009年河北省某高校进行的问卷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代大学生对待法律的态度问题。当问及“当自己的介法权益受到侵害,选择何种途径解决”时,有近31%的学生认为“私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10%的学生选择“自认倒霉”,有6%的大学生选择“以牙还牙”,采用报复式的乎段讨回“公道”。在被问及“在平时的生活中,能否做到依法办事”时,38%的人选择“能走捷径就不依法办事”。[4]从这些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大学生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无法采取正确的态度去处理。也就是说,即使具有法律知识,他们也会考虑采取非法律的途径去解决问题。这从侧面体现出了在当代大学生的心目中,法律所占有的位置是较为低下的,甚至只是其他解决问题途径的备选,这更加反映出了大学生法律意识之薄弱。那么,造成这样较为混乱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呢?
二、造成这样现状的原因
显然这是由诸多综合性的因素共同导致的,其中重要的因素有以下一些:
(一)流行的多元化的思维所导致的思想混乱
当今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很容易造成人们的思维混乱。讲求实用主义,金钱至上,特权思想,使得大学生很难不受影响。在考级、拿证、期末考试的压力之下,他们无暇顾及法律知识的学习。因为这些并不能给他们带来直接的金钱利益,而且和他们大多数人的工作也不相关,他们也就不会把很多的精力投入到这个方面去。所以大学生普遍性的法律知识的匮乏并不稀奇,甚至有些“理所应当”,这些方面都是我们应当予以反思的。
(二)传统文化中的负面影响
我们国家从传统上就是讲求人治的,极度缺乏法治的土壤和社会环境。即使从历史上来看,那些重视法律的人们所采取的也是典型的法律工具论,即只把法律当做治国治民的手段,而对法律本身缺乏基本的尊重和信仰。换句话说,这样的大学生即使掌握法律知识,很多也只是为了知道如何钻法律的空子,而不是去遵守它。因此,这些传统文化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三)社会法律环境影响
很多成年人在法律的环境建设上给大学生甚至未成年人都做出了不好的榜样。以笔者亲身经历的一个事件为例。笔者在XX市,一次在一个繁华路口过一个红绿灯时,一对父母带着一个孩子过马路。当时显示红灯,但是还是有许多人没有在路口等候,而是冒险在车流中穿行。当时这个母亲指着人流对那个小孩子说:“宝贝,你知道这叫什么吗?这叫法不责众。”具有这样观念的公众肯定不在少数,而这样情况的形成也不是偶然的,它是整个社会的法律执行力度不足,而使很多人有空子可钻,而且在短期内得以获益而形成的“示范”效应。特别是,如果许多的大学生都是在这样类似的环境当中长大,那么将难免会受到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希望大学生能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简直就是奢求。
(四)法律基础课程的不足
当前的大学教育中,将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教育基本上依托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而这是不够现实的。法律基础类的课程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在很多的场合中,这门课程也被赋予重望,认为它是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占据核心地位的一个环节。[5]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大学生来说,这门课程仅仅是他们要完成的诸多课程之一,仅仅是可以量化的1个学分而已。从目前的课程设置上看,大学生的法律基础课大约占10―20个学时。[6]希望通过这样有限的课程学习,就使得大学生们能够获得充分的知识是不现实的。
笔者当然同意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将这门课程教学进行得生动、灵活一些,以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但是笔者始终认为,这个课堂的效果始终是有限的,因为受到太多外部条件的限制。有些研究者所提出的目标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例如,有人建议在讲授刑法、刑诉部分时带学生去监狱参观。[7]估计任何一个高校中,学生的人数都要达到几千人以上,甚至达到万人,这么多的学生怎么可能都去监狱参观。而且这样的做法即使实现了,与其说是教学教育,还不如说是人生观的教育。所以,与课程本身的关系反而并不算密切。
三、我们应当采取的对策,即规则意识的培养
笔者认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定位,法律是与道德息息相关的,法律的要求是在道德层面上最低的一个部分。从消极的层面上看,不违法,不犯罪,从积极的层面上来看,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些就足够了,否则更多的就是非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了。而从构成正确法律意识的要求上也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较低层次的是基本的法律常识,这个一方面在课堂上讲授,另一方面是使得学生明确法律的重要,与生活的关联,而主动去学习,这才是更主要的途径;第二个较高的层次是对法律的信念,或者拔高一些,是对法律的信仰。没有信仰,大学生不可能真正发自内心的去尊重和遵守法律,而只会将法律作为工具去使用,这是非常可悲的。具有这样想法的学生,他的法律知识即使再多,也只会成为他规避法律的手段而已。所以,具有对于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在这个特定的环境――大学校园当中如何去做就是关键的问题。
因为就现实的状况而言,整个社会的大环境的改善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这也不是个人之力可以做到的。但是在校园当中,我们却可以从小环境入手去强化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因为规则意识就是法律的雏形,当大学生真正能够做到认真的遵守校园中的各种规则,将对他们的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强化起到重要作用。
校园中的规则其实也是多个层面的,从学校的总体上有校规、校纪;从学生的学习上有学习管理办法;从教师的授课上也有要遵守的准则等,还有许多的方面。从具体的做法上,要求事无巨细,校园中的各个角色都要求其扮演好自己的本分,尽到自己的责任。为师者,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该让大学生们看到学校及老师的态度。对学生进行校规和法律的教育,当学生有违背它们的时候,务必严厉惩处,不要在这样较低的层面上就故意的去损害规则的公信力,否则想要让学生真正去尊重和遵守它们是很难实现的。更重要的是,在校园里一些涉及到奖励和惩罚的规则时,一定要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只有将这些方面都完成的周全,才能让学生真正懂得规则的作用。这样,推而广之,国家的法律本质上也是规则,那么要求学生去认真遵守贯彻也就是理所应当的事。而且,由于规则意识的培养,也会使得学生能够逐步具有对法律的发自内心的信仰,这才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精要所在。
【参考文献】
[1]余立.大学生法律意识及其培养.理工高教研究,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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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莉,叶文明.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与研究.统计教育,2006(9).
[3]余立.大学生法律意识及其培养.理工高教研究,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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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与分析.学理论,2010(3).
[5]席小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思想教育研究,2007(12).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写进宪法,法治国家的理论正逐渐形成体系。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在未来社会中处于重要地位,如果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则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甚至可能会在法治社会里犯错,这也给中国建成法治国家造成阻碍。因此,重视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让他们形成依法行为的意识、崇尚法律的观念是很重要的。
法律意识与现代法律意识是不同的,法律自有国家起就产生了,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就开始有了。从法律意识的发展历史来看,法律意识有积极与消极之分、主动与被动之分,也就是说有现代与传统之分。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要求,我们要培育的是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我们的教育就是要使大学生现在的法律意识发生根本改变,走向现代法律意识。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
大学生是社会中正在长身体、长知识、长才干的群体,一方面,他们的成长环境与社会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学校教育对他们有较强的影响力。因此,大学生作为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校期间接受法律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其法律意识方面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1.有感性法律意识,而理性法律意识缺乏。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处于感性阶段,比如,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都知道杀人是犯法行为。但就法律为什么是这样的等深入问题就茫然不知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处于片面的不系统的法律层次,在理性认识的层次上是缺乏的。
2.有义务性法律意识,而权利性法律意识缺乏。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作为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逐渐复苏,传统法律意识的义务本位开始为现代法律意识的权利本位所代替。权利本位意味着只有权利存在,才能设定义务。在现代法律意识中,权利是平等的。每个人不管权力大小、职位高低、性别民族,只要是社会的一员,他就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这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随着现代社会对人的关怀的深入,现代法律赋予人更多的是权利。然而,我们的大学生对这一点是缺乏认识的。
3.有消极法律意识,而积极法律意识缺少。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人治”的社会,儒家思想是它的正统思想,“德主刑辅”是历代封建统治者标榜的口号。而当今的教育环节是分离的,在有关儒学文化的学习中,一些老师很少批判当中“人治”的思想,而大力宣讲儒家的“德治”对中国当代的影响,这就容易给学生造成一种错觉,以为在中国只需要“德治”,这对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会起弱化作用。
4.有被动法律意识,而主动法律意识欠缺。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大学生的内心深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因此,要使大学生从被动守法转化为主动尊重法律、崇尚法律,这还需要待以时日。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危害性
1.从社会角度来看,增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成本。大学生今后走向社会,将成为社会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他们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从事工作,而人的行为是靠意识去指导的,如果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并在这种意识支配下去从事工作,工作起来就有规范性、效益性、公平性、合理性。如果现代法律意识不完备,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负面影响。客观上,大学生今后面临的工作环境就是我国要建成法治国家的环境和中国不断国际化的环境,现代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行为的思想基础,没有这个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就有可能遇到阻障。而如果不重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我们就有可能在国际舞台上摔跤,就有可能跟不上国际的步伐,这同样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就是增加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成本。
2.从个人角度来看,削弱大学生成才的综合素质。未来社会的发展关键在于人才的素质,人才综合素质当中最重要的三大素质,就是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技能素质和身心体能素质。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法律素质,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的核心。作为大学生,如果法律意识不完全,将会导致其行为规范意识的失衡,进而可能导致行为失范。如果在涉及到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的事务上法律意识缺失的话,问题则更严重了,就有可能成为危害国家的危险品了。
四、培育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途径
1.健全法律体系。这是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育的基础。法律体系健全的含义有双重,一是上至宪法下至所有部门法订立完备,二是所订立的法律是好的法律。
2.加强学校教育。这是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育的关键。学校的法律教育,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灌输,更重要的是传统法律意识的变革、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不仅仅是任课教师的任务,更重要的是应视为学校的使命;不仅仅是课程的安排,更重要的是应贯穿学校教育过程的始终。
3.优化新闻传播渠道。这是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育的渠道之一。现代传媒对大学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各种新闻媒体在进行有关方面的报道时应是准确的、公正的、及时的。
4.净化社会环境。大学生的成长离不开社会环境,净化社会环境,这是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育的防护林。
5.自觉学习法律。只有在对法有认知的基础上,人才可能对法理解,才可能对法产生信任,也才可能对法产生信仰,现代法律意识才可能根植于内心。要认知法律,就需要大学生自己自觉学习法律,而不是被动学习。
6.强化道德自律。法与道德是一对孪生兄弟。法起警戒、防护作用,道德起教化、内省作用。强化道德自律有助于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树立。
7.培养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法治最丰富和深厚的思想资源。人是社会的人,社会的发展历史同时是人的发展历史,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也是法治的发展历史。人文精神中包含有丰富的法精神,培养人文精神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提供丰厚的精神土壤。
8.倡导法治宣传。目前中国仍处于法治建设时期,法治宣传是十分重要的。大学生应承担起这个宣传任务,在宣传法治的同时自己也受到教育,从而更坚定对法律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