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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费用分析8篇

时间:2023-10-11 10:04:0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会计费用分析,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会计费用分析

篇1

[关键词]会计成本;费用控制;问题;应对措施

面临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环境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所以企业不失时机地抓住机遇,要率先转变发展观念,改革传统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尤其是成本控制制度的完善,才能为企业的后续发展赢得了先机。会计成本控制体系关系着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乃至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

1企业会计成本费用控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企业的成本费用控制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既定的成本费用目标,对构成成本的诸要素进行的规划、限制和调解,及时纠正偏差,控制成本费用超支,把实际耗费控制在计划范围内。主要包括预算实施、成本核算、资金管理、差异分析等等,因此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应该包括但不限于这几项,但实际上企业的会计成本费用控制或多或少存在以下问题:成本费用控制意识薄弱、观念落后、管理方法陈旧,工作没有起到应有作用;缺少完善的成本费用控制体系;会计成本费用核算的范围和内容不够严密,成本控制的手段和技术的信息化程度不高,这都影响了成本费用核算的实效性和可参考性;企业管理者和财务队伍的职业修养有待提高,存在成本信息失真的现象,这一切都严重束缚了企业的长期发展。故而,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2企业会计成本费用控制的对策分析

2.1提高企业及其财务人员的成本管理理念。树立企业管理者会计成本费用控制的效益观念,管理者是企业会计成本费用控制的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则是会计成本控制的直接实施者,因此要想提高会计成本费用控制的实效性,转变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成本管理观念至关重要。面临当前处于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发展,每个企业都面临着机遇和挑战,企业的管理者必须与时俱进,积极学习先进理念,转变原有的传统粗放管理方式,提高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水平。另外,还要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成本控制氛围,将成本控制意识贯穿到每一位员工的实际日常工作中。最有效率的方式就是建立成本控制工作组,将成本控制的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员工身上,并且与绩效考核相关联。2.2构建并完善企业会计成本费用控制管理体系。企业要借鉴国内外企业的会计成本费用控制管理体系,完善其自身的成本费用控制管理体系。还要加强对财务的重视,注重成本费用控制,规范内部资金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预算制度,节约企业的资金。这一方面能够加强企业对成本费用的监控管理力度,能够明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专业的分析预测还帮助企业决策层准确掌握企业的成本费用控制等情况,从而提高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力度;另一方面,先进的会计成本费用控制管理体系,不仅仅是能够为企业降低成本,节约资金,更重要的是能逐步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改良企业的生产结构。2.3加强成本核算工作,明确部门成本任务。成本信息是企业制定发展战略、确定发展重点的数据依据,因此企业要重视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完善成本核算体系。尤其是要重视原始信息,销售记录、统计报告,会计单据等的收集,拓展核算范围,改进核算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帮助企业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确保企业成本费用计划的科学执行。企业的成本费用控制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故而应该明确各部门的具体成本任务,形成层级分明的成本费用控制体系。要将预算和成本计划等分配给企业的各个部门,部门再细化到具体个人,从而将员工的自身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员工的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4优化成本分析工作,落实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利用成本费用核算数据,优化成本费用分析工作。不仅要将生产信息和销售信息纳入成本分析中去,也要将售后等环节进行深度分析,这样才能全面地形成参考数据,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需要。预算管理制度同样是企业成本费用控制不可缺少的一环。企业的预算管理工作需由财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合作。在编制财务预算过程中,要细化预算科目,对相关数据要层层分解,同时结合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另外,预算编制完成并下达之后,一定要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控制企业的各项费用支出,在预算金额下达之后,各项目、科目之间不能随意调整。2.5实现信息化的成本费用管理,打造高素质财务队伍。要加快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将成本核算与实施等步骤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中,避免出现信息漏报或者失真的情况,最大程度地确保其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而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可供参考的数据;企业要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员,以专业素养、职业道德和工作经验为标准来选拔财务人员。通过培训等机制不断提高财务队伍的成本控制手段。还要细化会计的岗位职责,从而形成实时监测预算执行情况、监控成本核算情况的财务体系;企业应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考核机制,以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把评价体系贯穿于成本控制的全过程当中,提高员工的成本费用控制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3结语

篇2

    1.1借款费用的概念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着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2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确认计量借款费用时,是否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符合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资本化期间,是指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着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1.2.1符合资本条件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

    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款费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须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1.2.2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①如果该借款费用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②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在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1.2.3在资本化期间,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根据下面公式计算:

    公式: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下面公式计算:

    公式: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累计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1.3借款费用的披露

    披露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规定的借款费用包括:①银行透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②与借款有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③安排借款所发生的附加费用的摊销;④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确认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财务费用;⑤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而适用于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须经过较长准备期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很明显,可以资本化的资产不但包括固定资产,而且包括存货。澳大利亚、南非、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范围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相同。

    2.借款费用新旧准则的比较分析

    2.1扩大了核算的范围

    旧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范围仅限于专门借款,而其他的资产不允许进行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处理。

    新修订的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均可以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加以处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2.2新准则不再强调“专门借款”的概念

    旧准则在强调“借款费用”概念的同时,还强调“专门借款”的概念。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由此可以看出,旧准则强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前提是企业为固定资产建设取得了专门的借款,即强调借款用途的确认。

    新修订的借款费用准则,将专门借款的概念作为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一个内容加以处理,该准则在涉及专门借款的同时还涉及一般借款的处理。

    2.3对工程项目占用一般借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旧借款费用准则规定:工程的支出款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不允许进行资本化。

    新借款费用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确定,其计算方法与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方法相同。

    2.4明确了借款溢、折价的摊销方法

    旧借款费用准则对借款溢、折价的摊销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5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不同

    旧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扣除项目未做说明。

    新准则第六条对于借款费用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扣除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3 新旧会计准则街接

    3.1会计科目的变化

    由于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对于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了、对借入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中可以资本化的金额进行了单独规定、对借款费用扣除项目做了明确规定,所以在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应当增加与核算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的科目、增加与核算一般借款资本化相关的科目,如生产成本、开发成本等。

    3.2会计处理上的变化

    新、旧准则的变化,在增加了相应科目的同时,就需要增加与其相对应的会计核算业务及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3.3减少当期财务费用

    因为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价值,减少当期财务费用,增加当期利润。但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得进行追溯调整。

    3.4折溢价摊销方法的改变

    一方面,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更接近实际,处理更精确;另一方面,使处理方法更统一,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

    3.5衔接办法

    旧准则,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企业已经发生的借款费用,所采用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作追朔调整;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总之,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颁布,对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是更加规范,也更加合理。但在具体的操作中,会计人员也只有充分把握该准则改革和创新的基本思路,消化吸收该准则的内在物质,准确地贯彻执行借款费用具体准则,才能提高贯彻新准则的质量,切实搞好企业借款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参考文献

    [1]石银平,黄国良,《借款费用》准则的超载,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2]邓勇,新旧借款费用准则对损益和应纳税所得的影响,商业会计,2007年03期

    [3]安庆钊,新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应用效果,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7年01期

篇3

一、新准则下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中,对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研究阶段的所有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而对于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则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则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如果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则全部进行费用化处理。对于研发支出中的资本化支出,在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而费用化支出则应计入“管理费用”。新准则下,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部分资本化,部分费用化,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采取的都是这种方式;而旧准则下研发费用是不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进行费用化处理。新准则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有了很大的变化,而伴随着这种变化而来的既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

二、新会计准则下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优缺点

(一)优点。旧准则下研发费用不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进行费用化处理;而新准则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有条件的资本化,这种处理方式更科学、更严谨,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1、与国际会计准则处理方法趋同。相对于旧准则的处理方法,新准则有关研发费用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更接近,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这样也有利于跨国公司对研发支出的处理,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跨国公司国内公司的研发资金的投入,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

2、符合真实性原则。研发支出有条件的资本化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更接近于实际取得的价值,同时这些资本化的支出也能够作为无形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这样更能客观地反映出企业的真实价值。

3、有利于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研发费用投入之后,要经过几个会计期间其效果才体现出来。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后会造成短期利润数字偏低,从而使企业管理者在短短的任期内不愿进行企业的技术创新,而新准则对研发费用的有条件资本化处理有利于纠正这种行为,使企业更愿意主动开展研发活动,从而有利于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二)缺陷

1、缺乏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处理分研究和开发阶段进行,尽管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定义都已经明确提出,但是实际的科研开发活动十分复杂,每个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不一样,研发过程会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很难用一个通用的判断标准来衡量两个阶段。会计人员并不一定对企业的科研活动十分了解,所以很难将科研活动清楚地划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此外,新准则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无形资产。这种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

2、增大了操作利润的空间。由于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以及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满足准则所规定的五个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因而增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企业只需“合理”地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可以决定相应的支出到底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从而操作企业的利润。

3、缺乏谨慎性。会计信息的谨慎性要求明确规定,企业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新准则虽然规定对开发支出有条件地予以资本化,但在确定资本化时,企业的研发活动只是被证明可以开发出新的产品或新的技术,而这项新产品或新技术到底能不能成功,并没有得到证实。即此时的科研活动是否成功还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把研发支出资本化,会有高估无形资产价值的风险,违背谨慎性要求。

三、有关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建议

(一)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制定更为具体的判断标准。对从事新技术研发的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完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原始记录和账目设置,建立研发支出归集、划分的工作程序,由会计人员和研发项目责任人共同做好相关资料和证据搜集工作,通过严格论证协同做出相关的专业判断。也可根据以往技术研发经验,建立档案库,从而可以根据以往经验合理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篇4

关键词:管理会计;医保控费;医改

财政部2016年6月颁布《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推进单位加强管理会计工作,医院财务部门也应与时俱进,从战略的高度,应用管理会计的工具与方法,符合医院实际的医院管理会计实践,应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挑战。本文试图通过具体案例,描述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思维路径的不同,以及自发式的管理会计实践背后的理论依据。用实践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说明发展医院管理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必要性及开展医院管理会计活动的启示和策略。

一、某三甲医院医保控费的案例

1.案例背景。新一轮医改提出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某三甲医院所在H市医保中心,为保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将医保支付方式由按人头定额支付改为总额预付制,医保结算不再根据医保实际服务量乘以定额来结算,改为年初为定点医疗机构设定总额,医院无论实际服务量多少,超出总额预付范围的,原则上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以倒逼医院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2.两难问题。实行总额预付制一年以后,该医院经初步核算,应收医保款大幅超过预付总额,面临大量坏账损失,严重影响医院资金流量,医院决策层紧急召集财务、医保等相关部门研究对策。

财务部门拿出会计账簿,认为应收医保款超过预付总额的部分,实际上就是医院的呆账,应当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正确反映医院收支结余,揭示财务风险。为此,财务部门建议升级信息系统,建立总额预付的临界报警机制,一旦达到临界点,除非急危重症,临床科室应当停止接受医保病人。否则,新增医保病人收不回的医保款,直接形成医院的净损失。

医保部门认为,在医疗市场竞争激烈的H市,医保病人占到该院病源的50%,对医院收入的贡献举足轻重。如果没有恰当的理由,简单拒收医保病人会构成违约,面临医保中心处罚甚至出局的风险。而且固守总额来提供服务,会导致医保服务量不进则退,在次年医保中心按照基金总盘子给各家医院划分额度的时候,面临市场比例和预付总额度下降等更加不利的局面。医保部门同时认为,从次均费用、药品比例等指标来看,本部门对于医保政策的执行和监控已尽到责任。

医院决策层陷入两难。医院总会计师提出,固守总额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说,不会形成新的坏账,能够保证医院经济在既有规模上的良性循环;从市场开发的角度来说,可能会导致本院在医保市场上所占份额的减少甚至出局。能否找到一个折衷的办法,在医院财务可承受的条件下,尽量做大蛋糕,在占有市场的同时,通过绩效考核等手段控制医保病人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少坏账,提高医保收入的含金量。

3.解决方案。医院成立总会计师领衔的专门小组,经过深入调研和细致测算,向决策层提交专题报告及实施方案。

报告提到,医保病人总费用由统筹支付部分、自费部分两部分组成,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比例,统筹支付部分平均占到总费用的7O%,在总额预付制下,统筹支付部分最高就是医保中心预付的总额。因此,(预付总额÷70%)÷平均住院费用=基础服务量。基础服务量就是医院固守总额,不发生医保坏账的临界点。

报告指出,为体现公益性、履行社会责任、做大蛋糕,医院在一定条件下应当尽可能满足医保病人的就医需求。所谓“一定条件下”主要指确保医院财务运行的可持续性。

报告进一步分析,收治超出基础服务量以外的医保病人(以下称为超额服务量),仍然可以收回一部分费用,即超额服务量的医保病人的自费部分。这就是说,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超额服务量医保病人费用的坏账=超额服务量医保病人费用×70%。为保证财务运行的可持续,医院应当明确超额服务量的边界何在。

报告根据医院实际数据,运用本量利分析模型,测算出医院收治医保病人的盈亏平衡点,并进行了相关影响因素的初步分析。其基本思路如下:

3.1建立实现医保病人盈亏平衡的条件

(基础服务量的医保病人总费用+超额服务量的医保病人总费用)×收入结余率=超额服务量医保病人费用的坏账即:(预付总额÷70%+超额服务量×平均住院费用)×收入结余率=超额服务量×平均住院费用×70%其中,收入结余率=1一物耗占收入比率一人员经费占收入比率一折旧占收入比率一其他费用占收入比率

3.2换算得出超额服务量的计算公式

超额服务量=预付总额÷70%×收入结余率/平均住院费×(70%-收入结余率)

3.3实际数据代入求出超额服务量。根据该医院实际数据的测算,超额服务量约为基础服务量的15%,即超出基础服务量15%以内的部分是医院体现公益性、履行社会责任、维持医院经济运行可持续的边界所在。基础服务量的115%就是医院收治医保病人的盈亏平衡点。

4.实施效果。该医院工作专门小组把问题摆开、用财务数据说话,统一了思想,为医院业务的开展明确了方向。一方面,临床科室在盈亏平衡的边界内放开了手脚,专注于治病教人;另一方面,医院医保坏账增幅明显放缓,整体经济运行在可控范围内,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二年,H市医保中心根据医保系统的运行数据,结合考核情况,适度上调了分配给该医院的年度预付总额,医院基本實现其市场份额目标。

与此同时,该医院制定配套工作方案,从分析盈亏平衡点的影响因素人手,实行综合绩效考核,医院经济运行的各项关键绩效指标都有一定程度的提升。比如,医院认识到根据超额服务量的计算公式,在预付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影响超额服务量的关键因素是收入结余率和平均住院费用。没有结余就没有盈亏平衡,更谈不上超额服务量,要提高结余率就必须控制成本费用;平均住院费用代表病人负担水平和医院运营效率,平均住院费用越低,医院就有能力为更多的病人提供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就更有优势。在这种绩效导向下,医保控费也就有了着力点,国家政策通过医院内部的绩效考核实现正向传导,逐步得到落实。

二、案例分析和启示

1.财务和业务相结合,从财务会计走向管理会计。在上面的案例情境中,面对医保总额控制的政策环境,医院确实陷入两难。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医保中心应该结算给医院的资金,全部在应收医疗款挂账,其中超出总额预付的部分就是坏账,基本是无法收回的。财务部门主张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固守总额绝不“透支”的做法,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并没有问题。当然,医保部门也有苦衷,担心拒收医保病人导致违约,还担心市场份额停止增长。两难问题看似无解,但医院总会计师提出了很好的解决思路。

从最终的解决方案来看,问题的解决不能执于一端,必须站在一定的高度,将财务和业务结合起来考虑,找到最佳的平衡点,这已然是自发的运用管理会计的思维。管理会计强调战略导向,在全民医保已成为基本国策,医院在医保市场上维持现状,不争取发展显然与战略不符。管理会计重视决策分析,不会静止地看问题。正常情况下医院收治医保病人是有结余的,超额服务量医保病人的费用也有能收回的自费部分,超额服务量医保病人的坏账实际是对基础服务量医保病人产生结余的稀释,这样看来,一定存在着平衡点。

正是因为医院决策层把财务和业务结合起来,站在医院发展战略的高度考虑问题,运用管理会计的工具方法,难题迎刃而解。这启示我们,医院经济管理者需要理解医院业务,需要跳出财务会计看会计,从财务会计的思维升级到管理会计的思维,自觉运用管理会计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医院财务工作的实践。

2.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管理会计的精髓在于实用。从前述案例不难看出,该医院运用盈亏平衡分析进行医保控费管理是H市医保中心实行总额预付制倒逼出来的,是对一个迫切问题的具体解决措施,并非是该院系统的采用管理公司咨询服务或上马一套昂贵的管理信息系统。该院进行测算的模型也不是教科书上经典的固定成本、变动成本下的本量利模型,测算的数据可能也不是特别精确,但在实践中却取得了“物美价廉”的显著效果。这启示我们,公立医院发展应用管理会计,关键还是要从实际出发,重在实用。管理会计在西方国家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也证明,管理会计产生于实践的需求,在实践中发展和演进。

财政部《管理会计基本指引》也要求“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據管理特点和实践需要选择适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前述案例中,该医院自发的运用管理会计思维和方法,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在配套实施方案中,又自觉运用管理会计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等方法,找准着力点,初步控制了医院成本和药品比例,提高了病床使用率。随着医院管理基础的提升和医保控费工作的推进,相信精细化管理的系统方案和信息化的需求也会提上日程。

3.新医改环境下,公立医院发展应用管理会计正当其时。

在前述案例中,该医院置身于新一轮医改的大环境下,为应对医保总额预付制,初步进行了管理会计的部分实践。然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只是医改整个顶层设计中的一环,公立医院还面临取消药品加成、分级诊疗、允许社会办医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在新医改环境下,公立医院迫切需要强化精细管理,提质增效,在参与和支持医改的同时,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公立医院发展应用管理会计可谓正当其时。

改革进程中,公立医院同时面临医保控费和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力成本增加的双重压力,经济运行压力和风险不容小觑,公立医院开展业务的安全边际何在?在医保病人应收尽收的情况下,又如何提高安全边际?这就需要医院运用管理会计理论和方法,制定并实施正确的财务战略。结合前述案例的思路,医院提供的超额服务量就是医院开展业务的安全边际,提高安全边际就要提高收入结余率、控制平均住院费用,具体从降低物耗占收入比率,主要是药品、卫生材料比率;降低其他费用,主要是水电物业运行费用、管理费用;降低平均住院费用,主要是运用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加快病床周转、减少平均住院日等方面人手。

篇5

关键词:股权激励;会计处理;费用观

一、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

综合目前的研究现状,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可分为两种主流观点:费用观与非费用观。

费用观的主要观点:股票期权应作为企业的运营成本计入利润表,视其为企业的一项费用。股票期权与员工的福利、工资、奖金与性质是完全相同的,是员工薪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员工正在或将要为企业做出的劳务进行补偿而发生的一项经济利益的让渡,据配比则估值,雇员对企业支付相应的劳务期内将此补偿成本的总额摊销计入利润表以确认资源消耗和取得的情况。国际会计准则股权激励会计处理费用化也以此为理论依据。在国内王瑞华、孙铮和方慧等学者持费用观的观点。尽管他们的理由大致与FASB (2002)相同,且在研究的角度各有不同,但是其本质上都是持“费用观”的观点。

而非费用观,由主要以利润分配观与非会计对象观为主:

利润分配观观点站在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指出股票期权实际是公司经营者对企业剩余价值的分享,确认为利润分配更为妥当。持“利润分配观”的谢德仁教授认为,股票期权是资本所有者与被授权人即企业的运营者以及员工等应该共同分享企业剩余价值这一观点的体现,在行权之前经营者成为企业的非股东所有者。以上为股票期权会计确认的“利润分配观”主要观点,再经由此衍生出企业的经营者是“非股东所有者”的概念。

非费用观的另一个主要观点是徐珊(2001)提出的“非会计对象观”。其观点主要可概括为:企业的经营者与资本的所有者间的利益分享关系可以体现为股票期权,它的性质并非是被授权人的劳动薪酬或补偿,事实上是被授权人和股东间的股权交易,而不应视为企业雇员的薪资,因为其与现存的所有会计要素的定义不相符,故在会计报表中确认是不适当的,但披露股票期权的相关信息应该有其正式的渠道,并为此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关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国际上相对更加偏向费用观,国际主流会计处理规范包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订)》即SFAS.123R。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中规定国内企业股权激励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准则的更改确立了我国企业会计股份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计量原则。

二、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

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之中所规定的会计处理,将权益的公允价值确认作费用计入利润表中使其利润表中净利润和管理费用出现大幅度变动。其利润率在2007年、2008年甚至呈负值,同时企业管理费用激增,增幅在2008年甚至达到上一年的一倍之多。这一系列变动加上新发行的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本在2007年与2008年分摊,直接导致伊利股份每股的收益减少,市盈率上升。这是伊利股份权益结构资产结构变化带来的必然结果。直接损害了V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导致市场呈观望态度,表明市场对于股权激励的怀疑态度。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导致的稀释程度和权益增加幅度将决定市净率是上升还是下降。且根据绝对估值方法,由于行权并没有使经营活动现金流发生变化所以伊利股份在行权后公司整体价值没有变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股权激励没有影响现金流和公司整体价值,根据其在2006至2008年的财报,如果剔除股权激励对当年利润的影响,公司于2007年的净利润相较于2006年并没有重大波动。这一现象说明,根据新规会计处理的费用化对伊利公司的营业业绩有显著的负面效应。

在伊利股份的股票期权的激励案例中,预亏公告中确认股权激励费用达5.54亿元,从而致使公司于2007年亏损严重。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费用化导致重新审视股权激励的成本问题,必定会影响上市公司对激励方式的甄选。会计准则的更改是伊利股份始料未及的,其中对股票期权更改为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伊利造成了重大影响,也直接释放出信息: 股票期权在会计上已经没有优势。也因此众多公司开始更改股权激励计划,诸如延长摊销期、减少股权激励份额等等,而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也开始持观望态度。

三、结论

本文以伊利股份为例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研究了股权激励费用化会计处理的理论以及其试用情况。激励费用关于公司业绩的影响越大反应的程度也越大。相较于其他因费用化导致亏损的上市公司,市场的负向反应更加强烈。股权激励费用造成公司的亏损大小与市场的负向反应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诸如取消股权激励,换以其他方式。而没有取消股权激励的公司也在或多或少的限制股权激励方案,如将行权价格提高,或直接削减股权激励的数量。或几种方法兼而用之,期以降低股权激励的费用以及其对企业业绩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邓俊.对伊利股权激励方案的思考[J].时代经贸,2007(08)

[2]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7(02)

[3]吕长江,巩娜.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分析[J].会计研究,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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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实务 煤矿企业 安全费用 维简费 会计核算

一、煤炭企业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方式的改革

(一)2004年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

2004年,根据我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中关于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中规定安全费的提取按照吨煤标准进行,资金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计入“长期应付款”,如果资金属于费用性支出,那么可直接核销“长期应付款”,如果资金属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那么应该先一次性提足折旧,然后才能核销“长期应付款”。

(二)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在2004年到2008年所做出的变革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是我国财政部在2008下发的,它主要针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中关于维简费和安全费的提取和使用中的一些不足进行了改革,在这个文件中,重点提出了与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有关的新规定,规定指出,企业在进行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提取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且所有资金的提取和属性都要在所有者的权益“盈余公积”项目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比如,煤炭企业提取的贷记资金应计入科目“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中,而借记资金则应计入科目“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中,资本性支出则计入科目“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中,由维简费和安全费构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其它费用性支出应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按折旧的方式进行计入和提取。煤矿企业资金的提取方式和列支方式在这次改革之后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之前的规定中,提取方式是在所得税前从成本中提取的,而在改革后提取方式就改为从未分配的利润中提取,而维简费的列支方式在之前的规定中是从费用性支出直接核销的,而改革后则将其纳入了成本费用中,资本性支出工程完工后与费用性支出一样,均核销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资金;改革前,安全费用是全部按照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从“长期应付款”中列支出来的,而在改革后,则将其资本性支出计入科目“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而费用性支出则计入成本费用。与此同步的是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改革前的计提方式是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然后核销“长期应付款”,改革后,固定资产将会按照规定计划进行计提折旧,并按照成本费用计入。

(三)2008年到2009年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所做出的变革

2009年,我国财政部又重新颁发并提出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新规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中支出,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收益,企业在进行维简费以及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的提取时,应比照安全费用的处理方式,如果维简费和安全费是属于费用性支出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冲减专项储备,而如果维简费和安全费是属于资本性支出,那么则应该在资产完工交付的时候一次性全额提取折旧,并核销专项储备。在这次变革中,两费的会计核算又迂回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中,维简费构建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再属于成本列支,而是所得税前扣除,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这是国家给予煤炭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煤炭企业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现行的会计核算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维简费和安全费经过若干次调整,新的会计核算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行的会计核算政策在维简费和安全费与生产成本方面的支出界定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对于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井工煤矿来说,防灾、治灾更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由此,部分煤炭开始借助“专项成本”对企业当期盈亏进行调节,使其成为调节成本的“蓄水池” 。二是,由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构建的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额提足折旧为大量帐外资产形成提供了条件,最终导致煤炭企业资产缩水,后续计量和管理困难,使企业固定资产价值帐实严重不符。

三、完善煤炭企业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方式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完善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在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中建立并贯彻实施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长效投入机制,这是未来煤矿企业在生产中想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要进行的一步改革。现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机制中主要采取的是单独提取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方式,这就为煤矿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和压力,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仅仅在煤矿的安全生产费用方面有消耗了大量的资金,有的甚至达到产品制造成本的30%以上,这对于煤矿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利影响。再加上一些煤矿企业中存在着开采条件比较复杂的老矿井,这些老矿井存在着先天性安全问题,有些老矿井在生产设施投入不足的条件下单纯的依靠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维持,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煤炭企业在发展中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建立多渠道的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在安全生产中加大激励政策的力度,在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的同时,政府部门也要通过社会各方面的调度,加强对煤矿的安全方面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关注力度和投资力度,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煤矿,应及时进行重组改造或者关闭破产,只有通过煤炭企业和政府两方面的积极努力才能最大程度的消除煤矿安全隐患,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完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构建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核算方式

为了彻底解决二次计入成本的问题,我们必须要从会计理念上入手对一次性提足折旧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改革。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维简费、安全费提取现状以及煤矿企业的资本支出情况,我们特提出以下两方面的会计核算方式:一是,按照资产的使用年限计提这就并计入相关产品成本和费用,二是增加固定资产和增加资本公积、减少专项储备进行同步会计核算。这样不仅能够解决安全费用无法持续长效机制问题,同时还可以解决安全费用构建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问题。

四、结束语

通过分析和研究我们发现,我国现阶段煤炭企业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管理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对其进行提高和完善,这就要求煤炭企业在发展中要不断的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有效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另外,政府部门也要做出一定的努力,通过必要的政策引导,提高煤炭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进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臧云廷.浅议煤炭企业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0(20):99-100

[2]吕雪蕾,王晓勤.对煤炭企业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分析[J].现代企业教育.2011(06):73-73

[3]史林山.煤炭企业维简费、安全费会计处理方式的思考[J].会计之友(下旬刊).2010(05):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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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借款费用 会计处理 纳税处理 差异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同点

(一)关于“借款费用”的定义相同

不管是新的会计法或者新的纳税法,都统一把借款费用的概念解释成,公司由于借款而产生的利息和其它成本,包含了借款的利息、折扣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由于外币借款而产生的汇兑差额等。新会计法及新纳税法对于借款费用范围的限定也一样,都涵盖上面四项内容。

(二)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规定相同

如果借款的费用和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相符,那么新会计法和税收法的定义就会比较相似。满足资本化标准的财产指的是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而且,“相当长时间”通常为一年。至于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涵盖了默写资产、投资性房产以及存货等几种类型。

(三)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相同

对于能够符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上来说,新会计法和纳税法的限定标准本质上是不相差的。不管是特别的贷款或者是普通贷款,只要是满足资本化的标准要求,会计法以及纳税法指出都能够允许资本化。

关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以及借款时发生辅助费用、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的处理,税法中未作具体规定,一般认为从会计准则。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同点

(一)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存在差异

对于贷款的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点不一致的情况,会计法对于这类借款的解决根本方案是:基准方法费用化,并且批准贷款费用在满足标准条件的情形下可以资本化。会计法的解决方案依据的是谨慎的前提,所以在贷款费用的资本化和起始或者终止上都提出了比较严密的标准。分析贷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及资本的终止的时点,会计法重点突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前”所形成的贷款费用可以批准资本化。在会计法上一般通过使用性或者是销售性来区分货款。而纳税法限定的贷款费用要依据不同的情形给以相应的解决方法,以实际为基础来决定贷款费用是否可以在纳税之前消除,还有在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解除。相对会计法的谨慎方针,纳税法采用的是合理性以及税收促使的方针,所以在贷款费用的起始资本化和终止资本化上并无严格的限定。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纳税法对于自己创建的固定资产是通过项目结束期来计算资本化终止的时点。实现使用性或者销售性同项目结束时间不一定一样,这时候会计法和纳税法对于资本化的解决方案就形成了区别。

(二)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存在差异

新的会计法规定批准特别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费可以完全资本化,但是在第2章第6条也指出了,假如特别贷款中包含还有使用到的资金,应当在特别贷款产生的全部利息金里扣除那还分还没有用到的贷款在银行里可以获得的利息或是对那笔未用到的金额在投资上获得的利润,根据计算差额来资本化。并且,对于购建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纳税法律中尚未详细限定贷款利息的资本的计算。在以后的新的税法规章当中或许会增加有关特别贷款当中还没有使用到的金额在银行中可以获得的利息或是用这笔费用进行投资所获得的回报来抵消资产的资本化费用,而不计算进当期损益。

(三)借款费用利率水准存在差异

会计法中提出根据现实的利率水平来核算贷款费用进行资本批和费用化后的资金。但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38条,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产生的下面几项利息开支可以去除不计:不属于金融的公司向金融公司提供贷款的利息开支、金融公司的每一笔存款利息的开支等;不属于金融类的公司向同样不属于金融类的公司贷款的利息开支中不超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所以,这种情况下利息的开支上会计法和纳税法的计算方法会有一点区别。会计法中对于贷款利率水平没有提出严格的限制,但是纳税法在这一点上却有严格的要求。公司对非金融类型的公司提供贷款产生的利息开支假如高于规定的利率标准,纳税法提出高出的费用不可以资本化也不能解除纳税。

(四)关联方借款费用的处理存在差异

在会计法当中,关于公司的关联方间的贷款并未限定贷款的额度。对于这一点新的纳税法有不一样的要求。根据新的纳税法第46条,公司在关联方上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如果高出限定的范围而产生的利息,可能够在纳税中减免。公司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可以是满足本条款的第2条项,也可以是获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比值满足下面两种情况:一,对于金融类公司,值为五比一;二,对于其它类公司,值为二比一。并且,根据这一方案的条2项:公司假如可以根据纳税法和相关的执行法案上交有关的证明文件来证明其交易类型东路独立性,或是这一公司的现实税负低于区域内的关联方的,公司的现实支出给关联方的利息在核算缴税的金额进可以减除。

总结以上的分析,会计法和纳税法在贷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除了有统一的条款外,也有细微的区别,但是这些区别是科学合理的。根据笔者的观点,相关的经济部门需要考虑好新的会计法和纳税法当中在贷款费用的资本化上的协调性,加强完善有关方面的规定,将标准具体化,简化公司的这类事务处理流程,这样可以有效的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公司及政府单位的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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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借款费用的概念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着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2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确认计量借款费用时,是否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符合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资本化期间,是指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着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1.2.1符合资本条件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

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款费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须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1.2.2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①如果该借款费用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②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在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1.2.3在资本化期间,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根据下面公式计算:

公式: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下面公式计算:

公式: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累计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1.3借款费用的披露

披露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规定的借款费用包括:①银行透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②与借款有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③安排借款所发生的附加费用的摊销;④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确认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财务费用;⑤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而适用于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须经过较长准备期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很明显,可以资本化的资产不但包括固定资产,而且包括存货。澳大利亚、南非、

3 新旧会计准则街接

3.1会计科目的变化

由于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对于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了、对借入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中可以资本化的金额进行了单独规定、对借款费用扣除项目做了明确规定,所以在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应当增加与核算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的科目、增加与核算一般借款资本化相关的科目,如生产成本、开发成本等。

3.2会计处理上的变化

新、旧准则的变化,在增加了相应科目的同时,就需要增加与其相对应的会计核算业务及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3.3减少当期财务费用

因为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价值,减少当期财务费用,增加当期利润。但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得进行追溯调整。

3.4折溢价摊销方法的改变

一方面,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更接近实际,处理更精确;另一方面,使处理方法更统一,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

3.5衔接办法

旧准则,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企业已经发生的借款费用,所采用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作追朔调整;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总之,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颁布,对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是更加规范,也更加合理。但在具体的操作中,会计人员也只有充分把握该准则改革和创新的基本思路,消化吸收该准则的内在物质,准确地贯彻执行借款费用具体准则,才能提高贯彻新准则的质量,切实搞好企业借款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参考文献

[1]石银平,黄国良,《借款费用》准则的超载,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2]邓勇,新旧借款费用准则对损益和应纳税所得的影响,商业会计,2007年03期

[3]安庆钊,新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应用效果,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7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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