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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1.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2-0267-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得到较快发展,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问题凸现,为有效解决农村消防问题,推进农村消防工作法治化进程,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法律法规。关于当前法律法规在农村的实施成效值得研究探讨。
1 我国的农村消防安全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多样化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二、三产业崛起,使得农村火灾隐患增多,火灾形势日渐严峻,农村的火灾起数、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上升幅度远远高于城市,已严重威胁到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村消防安全问题凸显在缺乏科学的消防规划,建筑物防火间距小,消防基础没施薄弱,建筑耐火等级低,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逃生自救能力差,消防保卫力量不足等等。导致农村消防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1 农村消防工作起步较晚
由于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消防工作一直以城市为重点,忽视了农村消防安全,忽略了农村消防工作,认为农村即使发生火灾,造成的危害也不会太大。因此在消防站建设、消防力量部署、公共消防设施设置、消防投入上均集中在城市。直到近十年来农村火灾高发,火灾损失逐渐加大,农村消防安全才开始引起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重视。
1.2 基础设施底子薄
我国多数乡镇无消防规划、没有专业消防力量,村庄缺乏消防水源、没有配备基本消防器材设施。此外,农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较低,抗火能力差,建筑物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毗邻而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同时,缺少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逃生救援都十分困难。
1.3 消防监督管理少
长期以来,农村消防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管,失控漏管现象严重,许多农村甚至处于消防监管的真空。九十年代末《消防法》实施以后,农村消防工作主要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监管,近几年开展的农村消防工作也主要由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深人农村开展,一直都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唱“独角戏”。 但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于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制约.使得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显得力不从心,不能解决所有农村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全部问题。
1.4 抗灾救援力量薄弱
常年以来由于我国消防资源的严重短缺,只有城市设立了公安消防站,农村灭火救援力量几乎空白。“远水解不了近渴”,农村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灭,连片而烧。虽然一些农村自发组织了群众性灭火队伍,但力量甚微,缺乏专业培训和灭火设备,难以承担防火、灭火任务。有的村寨,年轻力量基本全部外出务工,村中留守的都是老弱病残,农村消防组织名存实亡。
1.5 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淡泊
由于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低,自我保护意识差,加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和技能匮乏,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普遍存在乱倒炉灰、随意烧荒、小孩玩火、迷信烧纸、乱接电器线路和保险丝等现象。
2 针对农村消防工作出台的法律法规
农村消防工作是保障农村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我国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环节。2006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求,中央七部门联合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应采取有力措施,长短并重,标本兼治,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2008年8月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国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实施,该规范专设一节“消防整治”,规定了村庄整治消防安全应当坚持的原则和村庄整治中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建筑防火等具体内容。
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颁布实施,明确在第三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三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011年6月1日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正式实施,规范着重在农村消防规划、村民的自用住宅、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环节的技术防范措施、“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内容做了技术规定。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就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规法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和法规,旨在进一步推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法治化进程。就浙江省相继颁布实施了《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下发了《浙江省农村消防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等。
3 消防法律法规在农村的实效性评价
3.1 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针对农村的消防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在建立法制化推进过程中,各级法律法规发挥积极作用,取得了成果,主要体现在:
3.1.1各级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内容,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平安建设,建立了政府消防工作管理体制。
3.1.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得到了建设,建立了集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队伍。
3.1.3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得到了改善,并纳入到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旧镇旧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1.4政府建立了村级消防宣传阵地,开展了针对性消防宣传。
3.1.5村中“出租屋”、“三合一” 场所、易燃建筑集中连片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整治、农户电气线路、炉灶等得到了相应的改造。
3.2 不足之处
不难发现,各级消防法律法规颁布后,主要成效集中体现在政府层面,而在引导制约村民主动履行消防责任上远未达到要求,居上临下的法律法规短时间内并未改变村民自身的消防治法生活。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3.2.1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远离法律制度,多以村规民约制约行动,村民对消防法律法规相当陌生,严厉的条款难以接受,消防法律法规在村民中普及遭遇到困境。村民不会利用法律保障自身的消防安全,也忽略法律规定的消防责任。我们能看到村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依然我行我素,家庭电器线路乱拉乱接并未改善,只要无人管理,乱倒炉灰、随意烧荒、迷信烧纸、乱搭乱建屡禁不止。
3.2.2经济与法律相脱节。尽管农村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法律所需的实施环境尚还差着很大距离,消防法律法规在村民中的存在和发展举步维艰。我们看到全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农村村民温饱问题尚未完全保障,有房可住已属不易,就无从谈房屋是否符合消防规范建设,安全用火用电更是理想化。即使在经济相对较富裕的农村,村民也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消防安全工作对他们而言始终是其次。同时,过高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也使他们退而远之。
3.3.3宣传力度不够,未深入到村民。近年来出台的农村消防工作法律法规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而到达村民个人层面上的宣传普及却只有只言片语,稍复杂便不被村民理解,而负责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缺乏,村民工作大多依靠村干部,而村干部自身对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有限,所以固然有完整的消防法律法规,但村民的法律意识与之几代传承的防火意识并未提升。
4 未来消防法律法规在农村的价值取向
当前,农村火灾形势依然严峻,火灾起数居高不下,随着农村经济的崛起,火灾损失将越来越大,农村消防安全要求极度迫切。可以说,目前的农村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已较完备,但如何深入有效的体现其价值得探讨。对未来法律法规的推广建设,笔者有几点建议做探讨:
4.1 重视地区性差异
当前针对农村的消防法律法规虽完备,但不适宜大而全的实施与各个村,即使在一个镇里,村与村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异,应当有选择性的配套解决各村消防问题,对经济发展迅速的村,应当重在规划建设,加强民众法律责任;对人口多、房屋密集错综、历史久的村,应首先解决历史问题,加强改造;对经济落后、条件差的村,应首先整治居住房消防安全隐患;对人烟稀少、老弱留守多的村,应加强政府救助力量;对第三产业发达的村,应普及法规,加强村民法律责任。
4.2 重视村民自身需求
过高的消防安全要求会使消防法律法规远离村民,应当积极调研村民对消防工作的需求,首先解决村民最迫切的消防要求,从而再进一步开展消防工作。
4.3 重视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有约3/4 的国人生活在农村,历史久远,在农村形成了固定的习惯和文化,当前很多农村消防安全问题不是一部法律一台法规所能化解。应当通过法律的逐步实施稳健的解决农村消防问题,不可求胜心切,一夜无法改变农村消防现状。
4.4 重视执法队伍建设
目前,针对农村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备,但执法队伍的建设严重滞后,除公安消防部队这支专业的队伍外,没有其他专门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的队伍,而公安消防部队在做农村工作时有较大的局限性,与村民的沟通存在较大的不足。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健全专门针对农村的规划、建设、宣传、检查、执法部门,确立适合的专业人员,同时,部门人员必须要能够全面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改变现有的由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其工作的模式。
参考文献
[1]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2] 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4] 罗家祥.探讨新《消防法》实施下的新农村消防工作.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4)
[关键词]消防监督 执法 完善
消防监督执法是指公安消防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企业的消防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消防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执法。它在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公安消防机关法定的职责。 然而,受整个国家经济运行背景以及整体法制环境的影响、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需要改善的问题,本文拟从现实存在的缺陷以及加强措施二个方面对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的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
1.消防执法指导思想不明确。一是经济利益影响公正严格执法。当前,少数基层部门以及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容易受经济利益诱惑,在执法中不能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时有违规罚款、违规摊派的现象发生;二是服务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误区。一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够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处理问题,服务意识较差,并且在执法时思想上存在误区,没有耐心为群众仔细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
2.消防法律法规存在缺陷。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消防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整个社会的消防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消防法律法规内容陈旧,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需要,且面对新的消防问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有所欠缺,相关的配套机制函待完善。
3.消防执法环境差,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在基层消防部门,执法人员普遍素质不高,很多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有的因为对消防业务缺乏认识,从而使一些不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逃脱了惩处,放纵了违法的发生;有的则是出于利益考虑或者出于人情的考虑, 同案不同样处理,亲疏不同,且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理或不处理。据笔者实地调查,某个基层消防大队一年内没有一起消防处罚记录,而在另一些消防支队一年之内没有一起行政处罚,执法力度不大,未能真正做到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惩罚与预防。
4.行政权力过多限制消防监督执法。当前,我国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任何工作的开展都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历来是将经济发展为执政的第一要务,“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安全”的思想普通存在。而投资方也往往因为片面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存有侥幸心态,对消防设施投入较少或者不投入,使得消防安全措施难以有效落实,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发现消防隐患后,地方政府会以行政权直接干预消防监督执法,不利于整个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设。
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的对策思考
1.完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推进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上减少地方行政权对消防监督执法的过度干预。以《消防法》为基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且通过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消防工作的责任从行政责任往法律责任转化,以严格、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维护消防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其次是在国家行政宏观方面予以加强消防监督工作,建议对现行的政府工作机制进行改革。将消防考评纳入政府业绩考评的范围,真正将消防工作内容与各级政府机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起来,确保消防监督执法的行政支持。
2.加强消防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消防监督执法指导思想。应当加强一线消防执法人员的消防业务学习,并且建立日常学习制度,将业务学习融入到日常的生活工作中。要在广大执法人员中树立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法制意识、群众意识、人权意识,保证执法的廉洁性与公正性,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3.加强消防内部监督,严格追究违法执法行为。要加强各级公安消防机关的执法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监督,特别是要强化公安消防机构的内部监督,如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事前监督,坚决从严查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要针对实践中的具体执法情况,组织专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严重的违法执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对相关的主管部分以及责任人员,应当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查处,以便更好地教育执法人员,提高他们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业务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的消防法制意识。应当在全社会加强消防执法宣传,各级政府以及消防部门要应当高度重视, 深入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学习,使广大老百姓树立消防法制意识,知晓自己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理念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G3198.2016.07.070
1消防执法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1法律条款理解不到位,适用范围存在错误
一是对法律条款掌握不准确,引用条文存在错误,针对违法事实错误的适用了法律条款;二是法律文书中填写具体条款时,描述不清晰,条款项不全;三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相混淆,很多应说明具体技术规范条款的,只是阐明了法律法规的条款,例如:法律法规说明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文书中完全未体现出具体技术规范的条款;四是法律文书使用不当,人为增加或减少法律文书,还有的仍然使用过期法律文书.
1.2证据意识不强,调查取证不到位
一是不重视现场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存,未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相关设备,造成证据灭失;二是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制作不规范、重点环节存在缺失;三是取证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常常事后再进行补充,造成证据的证明力不足;四是监督检查不能正确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屡屡出现填写错误、漏签字等情况.
1.3忽视执法程序,执法随意性大
一是立案、调查取证、告知、裁决、执行不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往往忽略前期程序直接裁决,裁决后又久拖不执行;二是违反办案二人执法原则、一人履行全部程序,并常常有代签字的情况;三是行政处罚中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四是忽视法律文书送达环节,或是不按程序送达,或是送达后未按规定填写送达回证.
1.4时限意识薄弱,拖延程序造成执法缺位
一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下发后到期不按时复查;二是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项目不按时限要求出具书面意见,给申报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是对到期未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人为拖延,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消防执法存在问题的剖析
2.1对消防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力度不足
消防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主要是指消防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单位领导对单位执法监督人员依照程序规定进行执法情况的监督,这种内部监督由于机制不健全、程序不严谨,造成监督不力或者个别存在一定的包庇,导致消防行政执法内部监督远远未跟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2.2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外部监督缺乏
在现阶段,法制意识的淡薄是社会中存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消防法制观念的淡薄源于消防法律知识的贫乏,使群众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就造成对消防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大大缺失,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很多具体问题就没有及时纠正的动力.
2.3消防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一是系统培训不够.很多监督人员仅满足于对原有法律法规的掌握,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理解不深、不透,对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的程度不高,达不到在执法实践中熟练应用的程度;二是法制意识淡薄.少部分监督干部的执法理念扭曲、责任心不强,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造成徇私枉法、.
3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3.1不断加强和完善消防执法的监督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体系.造成消防行政执法出现问题的一个原因就是对执法内部监督不足,通过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责任体系,形成良好监督机制,确保监督人员自觉抵制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坚持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自身执法职责.二是将执法质量考评结果列入绩效考核.在执法监督制度的框架之下,细化完善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并对突然问题进行通报,每次执法质量考评的结果进行打分和排名,并列入绩效考核.三是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消防执法公开化,将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对消防执法程序的监督,做到被监督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减少执法程序漏洞,全面提升执法质量水平.
3.2强化学习培训,端正执法理念
一是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领会“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理念,在各项执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建立并落实集中培训、定期培训、日常学习和考核评比等制度,实际执法工作中严格实行执法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监督人员的对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的水平.
3.3加强消防法律知识的宣传
加大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方面可以提升人们群众对消防事业的重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全社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形成一个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有效监督机制,促进消防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只有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再是摆设时,才能够有效的督促消防执法工作更加合法、公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
Abstract: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situation and social system, this paper proposed that the future fire supervision management mode should mainly start from constantly promoting the socialization process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fire training, fire publicity education, social personnel of fire responsibility, and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gradually establishing the omni—directional and multi—level fire oversight management mode, and establishing the socialization mode of grading and classific specialization fire oversight check system and fire supervision check.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现状;发展趋势
Key words: fir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mode;the status quo;development trends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7—0291—03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方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但在数量上大幅度增加,而且在行业上也不断向多样化、复杂化、高科技化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对良好的安全环境要求越来越高,仅由消防机构来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消防安全的需要。
1 当前国内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1 消防法规存在的问题 一些急需的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尚未制定出来,尤其是涉外的、与WTO规则接轨的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更是缺乏。因此,我们要 根据实际的需要制定合理的消防法,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改进和强化消防监督工作,为实现全社会消防安全提供前提和基础[1]。
1.2 消防监督管理内容繁多 消防机构实行的行政领导技术的管理机制,运用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规范,为单位个人提供全面的保姆式服务,导致消防机构在人力和物力上不堪重负。一方面,消防机构作为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着诸如消防工作会议、消防规划、消防宣传、消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组织建设等政府行政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公安消防机构承担法律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社会消防管理职能。如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审批,确定重点单位,限期消除隐患,火灾事故调查等社会消防管理工作。
1.3 警力不足是消防监督不力的先天性缺陷 繁杂的消防管理内容,要求基层消防监督工作有八种岗位,建审、监督、火调、宣传、规划、产品、法制、内勤。实际工作中需要更多,什么审验分离,专业分工,导致更多的岗位产生。而基层消防监督人员编制极少,一般三四人,有的地方只有一人。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管理内容较多,光重点单位和列管单位的定期检查,加上各种专项治理,就已经人困马乏了。结果是消防机构忙于应付,碰到什么事,说什么事,根本不可能按计划行事,没有精力和时间对业已存在的火灾隐患死盯不放,更不可能监督到位[2]。如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大部分人员就被抽出来专门搞消防专项治理,其他建审业务、开业审批等工作只能搁置。
1.4 消防宣传培训和教育制度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消防宣传教育有了较大发展,全社会普遍认识到消防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目前,消防知识得到广泛的传播,但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我国的社会消防培训仅仅是消防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临时性培训,但是,对于专业上有差异,层次上有差异的相关人员,没有制定相匹配的培训教材、提出更适合每类人员的要求和标准,培训质量不尽相同。特别是从这些年来我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来看,我国公民还是很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3]。消防法虽然规定了政府部门需要承担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但是实际上却没有很好地进行消防宣传、也没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消防工作社会化。
2 当前部分发达国家的消防现状
参加WTO,虽说是近年来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但人们对WTO的认识及其游戏规则可能知之甚少。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则知之更少了。而从我国公安消防机构现有的组织体制、监督措施、人员素质、队伍建设、法制建设、行政审核审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技术装备、社会宣传、社会消防控制手段、抢险救援等方面来说,与世界消防的通行规则都有较大差距。这对于我国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对外招商引资,实现经济全球化等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就目前我国消防的现状来看,其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消防体制及队伍建设跟不上。国外通行的规则是消防队伍及组织的专业化、职业化,而我国还仍然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其直接从事社会消防监督管理的人员,还仍然实行部队体制的现役制,使人员流动过快,专业水平不高,给防、灭火都带来了不良影响;二是消防资源浪费严重。国际上大都通行灭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队伍的统一效能,而我国目前消防队伍还基本上处于单一灭火体制,使消防这支军事化组织的资源不能合理配置;三是消防法制建设滞后。目前国家虽有《消防法》以及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表面上消防法律体系基本健全,但与国际上的通行规则还差距很大。而且其法律法规,在完整性、实用性、规范性、操作性、服务性等方面还不够明确具体;四是依法行政上还缺乏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由于目前消防监督队伍实行部队体制,加上我国多年来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消防监督队伍整体上依法行政的思想还没有建立,这与国际上依法行政的通行规则还相差甚远;五是政府管理公共消防的协调能力弱化。国际上通行的消防工作是由政府直接领导并实施,而我国的消防工作由于政府直接管理和参与领导经济工作,造成市场经济的不规范,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各级政府为了想方设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经济效益而形成经济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并以牺牲消防为安全代价,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多发突发;六是消防专业人员缺乏和缺少培训教育。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生产技术的专业化、科学化、智能化,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也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变得专业化、知识化。而我国目前的体制决定了消防监督队伍人员不专、业务不精、留不住人才,也不易引进专门人才。因此,那种“抬头看电线、低头查烟头”的简单化消防监督模式并无多大改观;七是审核审批行政手续过多。作者粗略统计了一下,目前消防机构参与行政审核审批及行政许可的大小事项有18项之多,几乎无所不包。当然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及火灾多发转型期的必然现象,但这与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是背道而驰的;八是消防技术装备落后。政府对公共消防事业的投入与经济发展的状况很不相适应,投入的随意性较大,造成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装备的滞后,有一些贫困县至今无消防车等。这些现象如不尽快得到改观,无疑将会对入世后的消防工作及社会消防安全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参加世贸组织后消防工作的对策
1、首先要学习研究和掌握WTO规则。WTO虽说是个世界经济贸易组织,成员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都必须遵守其制订的各项游戏规则。但全球经济的互补性很强,我国参加WTO之后无疑对加速国内经济发展起到了一个良好的促进和推进作用,激烈的市场、贸易之争,必然会对消防工作有所影响、有所促进和提高。我们只有通过学习研究WTO规则,才能很好地改进和完善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监督手段和社会防控能力,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一个安全保障作用,并为其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2、加强消防执罚的力度和强度,营造对外开放的环境。我国当前初步建立的市场经济,还处于成长期和转型期,一系列适应国际经济贸易体制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于建立健全和完善。因此,就消防法律来讲,一方面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全球经济贸易格局的消防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在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的总框架基础上,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一系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确立消防依法行政的手段和措施。一切依法行事,以营造一个对外开放的良好环境,使外商企业、外资机构、对外贸易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稳定的社会氛围。
3、加强涉外管理和社会消防的综合治理,创造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的消防法治环境。参加WTO后,涉外经济将进一步放大,这里不仅有外国资本的进入、市场的准入和放开,还有外资企业的进一步参股国内企业,外资机构和涉外人员的流动,而且还会形成商品进一步国际大流通等。这里都需要消防加入,如对涉外企业的成立,建筑消防工程的审核、验收,公众场所开业前的检查,涉危涉爆企业的审查、消防产品的准入等,都涉及到消防监督管理。这就需要我们在审核、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按照国际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要严格监督,又要符合国际惯例,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地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同时对全社会的消防工作也应当在过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手段上不断完善、改进和加强,并以加强社会主义消防法治为目标去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法治环境。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态势,加强对事故的防范,从而造就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4、通过深入改革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水平。所谓深化改革,首先必须深化消防部队体制改革,体制不改革一切将成为空谈,提高消防监督的手段和水平更是无从谈起。在目前国家财力还不许可的情况下,在实行灭火队伍义务兵和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前提下,实行干部尤其是从事消防监督工作干部的职业化是当务之急。没有职业化就没有专业化、知识化,也留不住人才。其次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以灭火队伍为主体的灭火、医疗救护、交通事故抢险及社会救援抢险的专业化队伍。实现一警多用,一警多能,这既有利于国家有效资源的合理配置,又为抢险救灾赢得了时间,同时也为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提供了良好保障。在此基础上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水平,才可能适应国际消防的大趋势。
5、优质高效提供消防法律服务和消防法律保障。首先必须改革现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变消防机构大包大揽为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变各种审核审批、审查、许可等为社会成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办事的基础上。使社会成员间都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照法定条件设置企业、建筑工程、生产消防产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并规范企业消防法律行为,消防机构的职能将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为主体,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和强度。同时,加强消防法律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形成一个依法办事的氛围。“”版权所有
6、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参加WTO,消防监督队伍本身必须加强学习和教育。不但在消防监督过程中要熟悉WTO的基本规则,还必须懂法、依法、守法、公正执法,并不断提高消防业务技术水平和监督能力。同时还必须加强培训,以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了解一些基本的现代科学技术,并不断引进专业人才,以改变消防队伍专业结构。而从消防队伍当前的现状来看,急需引进的人才主要是法律,尤其是涉外法律、行政法律人才,以及消防技术装备、行政管理、工艺、化工、建筑、国际贸易等人才,并按照优警优才的待遇原则,想方设法留住人才,这样就能保证消防队伍的人尽其才和消防监督水平的提升。
参加WTO,虽说是近年来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但人们对WTO的认识及其游戏规则可能知之甚少。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则知之更少了。而从我国公安消防机构现有的组织体制、监督措施、人员素质、队伍建设、法制建设、行政审核审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技术装备、社会宣传、社会消防控制手段、抢险救援等方面来说,与世界消防的通行规则都有较大差距。这对于我国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对外招商引资,实现经济全球化等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就目前我国消防的现状来看,其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消防体制及队伍建设跟不上。国外通行的规则是消防队伍及组织的专业化、职业化,而我国还仍然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其直接从事社会消防监督管理的人员,还仍然实行部队体制的现役制,使人员流动过快,专业水平不高,给防、灭火都带来了不良影响;二是消防资源浪费严重。国际上大都通行灭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队伍的统一效能,而我国目前消防队伍还基本上处于单一灭火体制,使消防这支军事化组织的资源不能合理配置;三是消防法制建设滞后。目前国家虽有《消防法》以及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表面上消防法律体系基本健全,但与国际上的通行规则还差距很大。而且其法律法规,在完整性、实用性、规范性、操作性、服务性等方面还不够明确具体;四是依法行政上还缺乏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由于目前消防监督队伍实行部队体制,加上我国多年来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消防监督队伍整体上依法行政的思想还没有建立,这与国际上依法行政的通行规则还相差甚远;五是政府管理公共消防的协调能力弱化。国际上通行的消防工作是由政府直接领导并实施,而我国的消防工作由于政府直接管理和参与领导经济工作,造成市场经济的不规范,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各级政府为了想方设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经济效益而形成经济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并以牺牲消防为安全代价,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多发突发;六是消防专业人员缺乏和缺少培训教育。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生产技术的专业化、科学化、智能化,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也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变得专业化、知识化。而我国目前的体制决定了消防监督队伍人员不专、业务不精、留不住人才,也不易引进专门人才。因此,那种“抬头看电线、低头查烟头”的简单化消防监督模式并无多大改观;七是审核审批行政手续过多。作者粗略统计了一下,目前消防机构参与行政审核审批及行政许可的大小事项有18项之多,几乎无所不包。当然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及火灾多发转型期的必然现象,但这与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是背道而驰的;八是消防技术装备落后。政府对公共消防事业的投入与经济发展的状况很不相适应,投入的随意性较大,造成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装备的滞后,有一些贫困县至今无消防车等。这些现象如不尽快得到改观,无疑将会对入世后的消防工作及社会消防安全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参加世贸组织后消防工作的对策
1、首先要学习研究和掌握WTO规则。WTO虽说是个世界经济贸易组织,成员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都必须遵守其制订的各项游戏规则。但全球经济的互补性很强,我国参加WTO之后无疑对加速国内经济发展起到了一个良好的促进和推进作用,激烈的市场、贸易之争,必然会对消防工作有所影响、有所促进和提高。我们只有通过学习研究WTO规则,才能很好地改进和完善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监督手段和社会防控能力,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一个安全保障作用,并为其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2、加强消防执罚的力度和强度,营造对外开放的环境。我国当前初步建立的市场经济,还处于成长期和转型期,一系列适应国际经济贸易体制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于建立健全和完善。因此,就消防法律来讲,一方面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全球经济贸易格局的消防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在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的总框架基础上,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一系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确立消防依法行政的手段和措施。一切依法行事,以营造一个对外开放的良好环境,使外商企业、外资机构、对外贸易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稳定的社会氛围。
3、加强涉外管理和社会消防的综合治理,创造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的消防法治环境。参加WTO后,涉外经济将进一步放大,这里不仅有外国资本的进入、市场的准入和放开,还有外资企业的进一步参股国内企业,外资机构和涉外人员的流动,而且还会形成商品进一步国际大流通等。这里都需要消防加入,如对涉外企业的成立,建筑消防工程的审核、验收,公众场所开业前的检查,涉危涉爆企业的审查、消防产品的准入等,都涉及到消防监督管理。这就需要我们在审核、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按照国际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要严格监督,又要符合国际惯例,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地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同时对全社会的消防工作也应当在过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手段上不断完善、改进和加强,并以加强社会主义消防法治为目标去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法治环境。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态势,加强对事故的防范,从而造就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4、通过深入改革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水平。所谓深化改革,首先必须深化消防部队体制改革,体制不改革一切将成为空谈,提高消防监督的手段和水平更是无从谈起。在目前国家财力还不许可的情况下,在实行灭火队伍义务兵和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前提下,实行干部尤其是从事消防监督工作干部的职业化是当务之急。没有职业化就没有专业化、知识化,也留不住人才。其次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以灭火队伍为主体的灭火、医疗救护、交通事故抢险及社会救援抢险的专业化队伍。实现一警多用,一警多能,这既有利于国家有效资源的合理配置,又为抢险救灾赢得了时间,同时也为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提供了良好保障。在此基础上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水平,才可能适应国际消防的大趋势。
5、优质高效提供消防法律服务和消防法律保障。首先必须改革现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变消防机构大包大揽为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变各种审核审批、审查、许可等为社会成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办事的基础上。使社会成员间都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照法定条件设置企业、建筑工程、生产消防产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并规范企业消防法律行为,消防机构的职能将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为主体,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和强度。同时,加强消防法律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形成一个依法办事的氛围。“”版权所有
6、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参加WTO,消防监督队伍本身必须加强学习和教育。不但在消防监督过程中要熟悉WTO的基本规则,还必须懂法、依法、守法、公正执法,并不断提高消防业务技术水平和监督能力。同时还必须加强培训,以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了解一些基本的现代科学技术,并不断引进专业人才,以改变消防队伍专业结构。而从消防队伍当前的现状来看,急需引进的人才主要是法律,尤其是涉外法律、行政法律人才,以及消防技术装备、行政管理、工艺、化工、建筑、国际贸易等人才,并按照优警优才的待遇原则,想方设法留住人才,这样就能保证消防队伍的人尽其才和消防监督水平的提升。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执法能力,更好的发挥基层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介休大队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五个强化”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机制,积极构筑多警联动的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切实把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民警身上,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同时,大队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重点单位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建立消防监督、管理一条线模式,及时消除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努力控制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实现派出所各项消防监督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正规化。
强化指导,切实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定期派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各乡镇派出所,通过“传、帮、带”的方式,针对不同人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指导民警如何查找火灾隐患,如何提出整改措施,如何填发法律文书,如何进行到期复查等,并指导派出所民警学习消防防火档案的制作流程,规范基础台帐、执法档案,不断完善消防工作室消防软硬件设施。同时,听取各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交流经验,夯实派出所工作基础。
强化培训,实现由外行到内行的转变。为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水平,大队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批培训的方式,对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培训主要采取理论授课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向派出所民警重点讲解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方法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的分析及整改措施,旨在提高全体民警的消防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走上正规化和规范化轨道。通过培训,使各派出所民警懂消防法律法规、懂消防技术规范、懂消防基础知识,会开展消防检查、会发现火灾隐患、会宣传消防知识。有效的促进了各乡镇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对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奠定基础。
以深入贯彻宣传普及《消防法》为主线,通过扎实有效地培训活动,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社会公民自觉学习、遵守、落实《消防法》和消防知识,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自觉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中培训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
主要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由市政府主办,市消防大队承办,在2012年4月1日-5月30日期间开展培训工作。
四、培训范围
(一)各乡镇(街道)、村电(社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委、办、局的主管领导;
(二)公安(边防)派出所所长及负责日常监督的专(兼)职民警;
(三)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长及从事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教师;
(四)医院(卫生所)分管消防安全的院长(所长)及保卫科人员;
(五)大型市场、商场、超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六)宾馆、饭店、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七)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从业人员。
五、培训内容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各部门要以《消防法》的培训工作促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检验培训工作的成果。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安排,做到既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质保量完成集中培训任务,又认真抓好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消防法》的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