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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的基本范畴8篇

时间:2023-10-11 1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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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的基本范畴

篇1

[关键词]构建 审美文化 理论范畴

〔中图分类号〕B8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09-0147-06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审美文化研究引起了国内美学界的重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这一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可观的学术成果,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美文化基础理论研究有了相当的收获,林同华的《审美文化学》[1] 和夏之放的《转型期的当代审美文化》[2] 两本专著的出版,在审美文化的基础理论与学科格局方面进行了有一定深度的探讨,开了审美文化研究的学科建设的先河。二是审美文化史的研究成绩斐然,陈炎教授主编的四卷本《中国审美文化史》[3] 对中国审美文化进行较为系统的考察,是一部不同于“审美思想史”和“审美物态史”的“审美文化史”。[4] 吴中杰教授主编的三卷本《中国古代审美文化论》,[5]“突破了既有的写作范本,把美学史写成审美的理论与实践、思想与生活、观念与艺术有机统一的审美意识史和审美文化史。”[6] 周来祥教授主编的六卷本《中华审美文化通史》,[7] 抓住特定时代美学的总范畴和审美理想作为历史发展的主要线索,并着力揭示了这一总范畴和审美观念、审美创造的发生、发展、裂变、兴替的演变过程,系统阐述了中华民族审美文化的发展历程。此外,余虹教授主编的《审美文化导论》,[8] 从审美文化的历史样态到当代状况的审视和阐释,为审美文化的实证研究与理论阐释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三是汕头大学与徐州师范大学相继编辑出版的《审美文化丛刊》,为研究的深入提供了必要的学术园地,有力地推动了这一研究朝着新的广度和深度发展。可以说,审美文化研究经过近20年的发展,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这样一个令人鼓舞的学术态势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任务:这就是如何通过更深入的理论探讨,通过对审美文化的历史形态与现实发展的深刻关注,并且从理论体系与学科建设的层面上促进研究的深化,促使这一领域的研究产生一次质的飞跃。笔者认为,构建审美文化研究的理论范畴,应该是促进这一研究向着学科建设的方向发展,有效提升它的理论层次和学术水平的突破口。众所周知,范畴的构建是理论体系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学科体系建设最基本的认识论基础。在哲学史上,最早对范畴进行系统研究的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认为范畴就是在对客观事物分析归类得出来的基本概念。他在《范畴篇》中提出了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与遭受这样十个范畴。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则创立了一个先验论的范畴体系,这个体系由4个大类12个具体范畴组成。康德在他的研究中高度重视对于范畴的逻辑功能的阐释,强调了范畴在人的思维活动中,尤其是在加工感性材料的重要作用。黑格尔哲学高度重视范畴的普遍性意义,认为范畴“贯穿于我们的一切表象”,是“一般的东西”。他从辩证法观点出发,认为范畴间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他说:“通过范畴的作用,单纯的知觉被提升为客观性或经验,但另一方面,这些概念,又只是主观意识的统一体,受外界给予的材料的制约,……这些范畴和范畴的总体(即逻辑的理念)并不是停滞不动,而是要向前进展到自然和精神的真实领域去的,但这种进展却不可认为是逻辑的理念借此从外面获得一种异己的内容,而应是逻辑理念出于自身的主动,进一步规定并展开其自身为自然和精神。”[9] (P124-125) 但是他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思想影响了他对范畴的本质的科学认识,他一方面认为范畴是独立的本质,另一方面又把范畴的演变看成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

唯物辩证法则认为范畴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它是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东西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列宁深刻地指出了范畴的本质属性,他说:“思维的范畴不是人的工具,而是自然的和人的规律性的表述。”[10] (P75) 一定的范畴标志着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阶段性成果,因此,“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梯级,即认识世界过程中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10] (P78) 可以这样说,范畴是在反映客观世界的整体性和内在联系的一定体系中存在,它的本质表现在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中。范畴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取得的科学认识的结晶,又是人们进一步认识世界的起点。它同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相一致,并表现着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各种不同门类的科学体系中都有各自的范畴。

审美文化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就有理由朝着建构范畴的目标前进,这可以说是审美文化研究向着学科建设的方向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特定学科的理论范畴的构建,首先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本身存在着的特殊本质的要求,因为各种不同的事物在具体的运动过程中总是以特殊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人们要真正认识具体的事物,就必须从这一事物的矛盾的特殊性出发,遵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建立既能反映具体事物本质特征,又能符合人类对于准确、深刻地把握客观事物探究欲望的特定概念,并且在众多的概念中提炼出那些能够揭示这类事物本质内涵的核心概念,完成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这一重要环节,使这样的理性认识的成果最终成为“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正如在《矛盾论》中所指出的,“每一物质的运动形式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为它自己的特殊的矛盾所规定。这种情形,不但在自然界中存在着,在社会现象和思想现象中也是同样地存在着。每一种社会形式和思想形式,都有它的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11] (P309) 审美文化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形式和思想形式,它跟传统美学中所指的审美对象相比较,应该有独特的人文意蕴和美学价值,相应地也会有特殊的存在方式。当我们把这样一种具有特殊本质的社会存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时,就不可能简单地移用传统美学研究的方法和范畴,而必须创造出能够准确反映审美文化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的理论范畴,找到能够科学地揭示审美文化的深层内涵及其复杂模式的研究方法。因为我们已经明确地认识到,审美文化跟一般的美的事物区别是由它们不同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两者并非只是名称上的不同。正因为如此,简单地搬用传统美学的理论范畴和研究方法,也就无法真正把握审美文化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这就是说,建构审美文化理论范畴首先应该认真审视审美文化研究的特殊矛盾,找出它跟哲学美学、文艺美学和心理学美学的根本区别,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角度深化对审美文化研究的认识。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对作为研究对象的审美文化的存在形式及其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内容进行深入的探讨,只有通过准确把握它的本质特征这一途径,才有可能逐步形成认识和掌握这个特定对象的基本概念。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也就是说,把握对象的本质特征的过程与找到把握对象的理论范畴,是在深入研究这一过程的循环往复与良性互动中得到深化的。对于审美文化来说,这十几年的研究,一方面使我们对这样一种有别于一般的审美存在的特殊对象有了由浅入深的了解;另一方面,这一过程也使我们初步获得了把握审美文化的理论之网。十几年来的研究所获得的理论成果,已经为进一步深化这一研究打下了基础,而理论范畴的建构,也正是这样一种学术研究开始由自为的状态向自觉的境界转化的具体表现,这也是审美文化研究蓄势待发,并将迎来一次质的飞跃的标志。

那么,怎样把握审美文化研究对象的特殊的本质与特殊的矛盾呢?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审美文化是不是就是一般美学研究中所指的审美对象呢?要解决这一问题,先要厘清传统美学研究中几个重要的分支学科即哲学美学、文艺美学和心理美学的学科性质,对它们各自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社会意义与学术价值,进行深入地讨论,然后再跟审美文化研究进行科学的比较,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把握审美文化的个性特征,才有可能准确地概括审美文化研究的学科品格。

对于审美文化研究的研究对象与学科特性,这些年来已经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林同华先生的有关论述是较为系统的,他把文化看作人类行为及其产物的全部组成部分中的一部分,并且是通过社会而传播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从“美学系统,即是美学文化系统,实质上,都是审美文化系统”这一基本看法出发,认为“美学文化学,就是审美文化学”,[1] (P4) 而“美学文化学是美学与文化的结合体。这种结合并非一切文化模式与美学文化的组合,而是有其内在结构与外在形式要求的结合。……无论在各种文化模式的整体中,都有其内在和谐和审美的情感寄托。如果不拘泥于文化因素的形式,而注重其内在的神韵和特定流动的形式要素,那么,就很容易理解美学与文化学识如何在整体上会结合成一门新兴的学科。”[1] (P4-5) 这就是说,林同华先生把审美文化学定位为美学与文化学的交叉研究,这个看法注意到了审美文化研究跟一般的美学研究的区别,这一点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同时,他提出美学与文化学的结合并非简单的凑合,而是有内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在关系上的表现就是两者之间具有“内在的和谐”,在内涵特征上就是“审美的情感寄托”,这一看法也是很有意义的。但是,在对这样一个交叉研究的具体对象的分析中,林同华先生却把它所主张的美学文化学看成是美学研究的特定对象,他提出的美学文化学应该包含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人类行为心理文化意识所产生的美学”,“第二个层次,是文学艺术文化所产生的美学”,“第三个层次,是人类文化哲学系统里的审美观问题”。[1] (P13-14) 这三个层次,其实都是美学研究的基本内容,如第一层次所指的“行为心理文化意识所产生美学”,就是美学发生学的研究对象,因为任何审美意识、审美活动和美学思想都是在人类特定的行为心理和文化意识的作用下形成的;第二层次所指的文学艺术,在传统美学研究中往往被看成人类审美活动的典范形式;同样,审美观问题本来既是人类文化哲学系统的重要内涵,也是传统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正是由于他在具体的研究对象的把握上没有能够把交叉研究的本质特征贯穿到底,这就导致把美学文化研究的交叉性消蚀掉了,实际上也就抹杀了审美文化研究的特殊矛盾与特殊本质。

夏之放先生在《转型期的当代审美文化》一书中也对审美文化研究进行了学历的考察。他认为,“审美文化是文化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文化整体中的一个层次或者层面,即文化系统的审美层面。审美文化不应当被简单地看成是文化家族的一个单独的成员,它附丽于诸文化形态之上,具有覆盖和跨越整个文化领域的一种特质。”[2] (P52) 这就是说,夏之放先生把审美文化的内涵看成是附丽于各种文化系统中的审美特质,并认为审美文化研究就要把一般的文化客体纳入到审美文化领域而成为审美文化的对象,就要从审美层面来把握对象,从审美的角度来理解其意义。他进一步指出:“我们研究审美文化时,应当注意首先从一般文化现象中把审美文化层面抽取出来,剥离出来,加以单独的考察和研究,才能确定审美文化的独特性质;”[2] (P52)] 并且认为审美文化特质就是“人的审美活动”和“人与现实对象的审美关系”。笔者认为,夏之放先生对于审美文化的特征的认识有独到之处,但是他对这一特征的具体把握,还是有待商榷的,因为无论是人的审美活动,还是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都是美学原理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如果审美文化研究所要解决的就是这样一些问题,那它跟一般的美学研究相比较也就没有什么真正的特质了,这一学科的存在价值就很难见到了。

如果说林同华、夏之放两位先生是在审美文化研究刚刚兴起的时候,对这一问题进行的思考和探索具有筚路蓝缕的开拓意义,那么,余虹教授在去年出版的《审美文化导论》一书中的看法,可以说是中国美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最新的认识。他根据英国学者雷蒙・威廉斯的“文化主要是指表意或象征的体系”这一观点,认为:“‘审美文化’是一种介于感性、理性和神性之间的表意或象征体系,这便是它与纯粹的感性文化(比如感性狂欢)以及纯粹的理性文化(比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道德、法律)和纯粹的神性文化(比如神学、宗教)区别开来。”[8] (P8) 审美文化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与感性经验密切相关:“如果说理性的抽象和神性的冥思在使我们进入超感性世界的同时也使我们远离了活生生的感性世界,审美文化则使我们在与理性与神性的关联中始终保持着与感性世界的亲近,这便是审美文化最为根本而特有的价值。”[8] (P8) 二是和各种文化形态有着复杂而深刻的联系,“审美文化总是和特定历史时期的宗教、政治、哲学、道德、科学、经济等领域纠缠在一起的。”[8] (P8-9) 余虹从文化的表现形态及其相关性这两个角度阐释了审美文化的内涵和特质,确实有助于人们对审美文化的认识的深化。但是,这一看法对于审美文化的内涵的界定与特质的分析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前面说的是“介于感性、理性和神性之间”,后面却把与感性的亲近看成是最根本而特有的价值,这样的阐述也就留下了令人费解的空间。

笔者认为,哲学美学或者说美学基本原理的理论研究,关注的是人类审美活动的一般性问题,它所探讨的基本问题就是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也就是美与审美这两个基本问题。它主要包括对美的本质特征的哲学阐释,对美的基本样式与存在形态的类型学分析,对审美鉴赏与审美创造的人类学、文化学与心理学内涵的探究,以及有关提高人的审美能力的教育学研究。而完成这一任务的方法,就要运用逻辑思辨对美与审美的本质属性与历史形态进行科学的抽象,并通过具体的分析、阐释的过程,去探寻美与审美这一社会形式与思想形式在交错、互动中表现出来的特殊本质与特殊矛盾,为人类的物质生产、艺术创造、社会生活与心灵世界向着更加美好的方向发展提供思想和理论上的指导。对美的问题进行哲学思辨,就是哲学美学的根本特征,正如彭富春教授所指出的,“哲学美学是关于美学基本问题的哲学思考,它将美学的基本问题置于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中。”[12] (P4)

文艺美学主要关注的是作为人类精神产品的艺术所具有的审美特质、审美价值,艺术作品的美对人的特殊的作用,艺术的创作、鉴赏活动如何按照美的规律展开,艺术美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如何能够对人的精神世界与社会生活产生美好的影响。文艺美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对艺术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探讨,艺术美与现实生活中的美与丑的事物的辩证关系的分析,人类在对艺术美的创造与鉴赏、接受与批评的过程存在着的内在规律的阐述,艺术的思想内容与表现形式之间如何达到完美统一的审美理想的探求,以及各种不同的艺术样式在创造与鉴赏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审美特点的揭示。它主要是通过对具体的文艺作品的鉴赏、解读与分析、阐释,来达到把握艺术美的内在规律和本质特征的目的。胡经之教授对于文艺美学与一般的美学和诗学的比较,已经准确地阐明这一学科的本质特征,他说:“文艺美学不像美学原理那样,侧重基本原理、范畴的探讨。但文艺美学也不像诗学那样,仅仅着眼于文艺的一般规律和内部特性的研究。文艺美学是将美学和诗学统一到人的诗意根基和人的感性审美生成上,透过艺术的创造、作品的阐释这一活动系统去看人自身审美体验的深拓和心灵境界的超越。”[13] (P2)

心理学美学则是从人的心理活动的规律来探讨审美活动殊的心理现象,力求把握审美活动中人的心理活动的表现形式及其内在规律,它运用现代心理科学的知识体系与理论成果,揭示人类在审美心理结构,审视审美活动对于人的精神和身心健康的重要意义,探讨审美活动对于形成健康而优雅、坚强而有活力的人格特征的作用,关注审美调适在优化人们精神生活和心灵世界的意义和价值,分析不同类型的美与美感跟人的心理平衡的关系。心理学美学主要通过心理分析以及实验的方法进行研究,随着心理科学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对人的精神生活质量的日益重视,心理学美学在近半个世纪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林同华教授把这门学科称之为“美学心理学”,但对于它的具体内涵的分析其实更符合“心理学美学”基本特性,他说:“应用现代心理学的概念显现的科学内涵,去区分、阐述历史上美学家所提出的审美心理范畴,这是揭示审美心理结构的必经之路。我们所以把它看成‘美学心理学’,就是因为它具有美学和心理学的双重性品格,是一门跨文化系统的新学科。”[14] (P2) 在这里,心理学的知识结构和理论体系是作为美学研究的基本手段来看待的,而审美心理范畴、审美心理结构这些美学学科的基本内容则是这一研究的中心,尤其是它所具有的美学和心理学的双重品格,因而,林同华教授对于美学心理学的学科定位,用在心理学美学同样是完全合适的。

把范畴的构建看成审美文化研究的突破口,这不是心血来潮的偶然念头,而是这一研究深入发展的实际需要,是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的必然要求。在当前的相关研究中,这一问题实际上已经引起许多学者的重视,他们开始提出一些具体的概念或术语来把握审美文化的特质,这其实已经开始对审美文化的范畴进行初步的探讨了。例如,余虹教授在谈到审美文化所具有的感性直观的特点时,列举了“风景、酷、帅、爽、秀、淡、雅、崇高、神圣”[8] (P8) 等词语用来表达审美文化观念,正是这种探索的具体表现。这些概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时代特征和学科内涵的积极关注,但是,由于未能深入抓住审美文化的本质特征,没能从这一学科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出发去揭示它的要害,因此,这些概念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主要表现在语言表达与内涵阐释上的一般化,它们跟一般的美学原理中所说的审美范畴或审美形态,虽然注意到当代性的特色,但并没有在理论内涵上揭示出审美文化的本质特征。

审美文化研究的核心是从文化的角度对审美活动进行理论的分析,它运用实证分析与理论阐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历史和现实生活中的审美物态、审美现象、审美观念、审美理论及审美活动的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的挖掘、解读与科学的概括,揭示审美活动在人类文化系统中的独特地位及其特殊作用。因此,审美文化的理论范畴的构建,首先应该以文化事象为切入点,从人类文化发展的高度对审美活动的历史与现状、审美产品的文化内涵及其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发展水平,进行整体性、社会性、历史性的微观分析与宏观阐释,通过科学的抽象掌握审美与人类生活的内在关系及其具体的运行方式,并由此提出能深刻反映审美文化研究内在规律的若干理论范畴。也就是说,审美文化研究的范畴应该是从文化的总体性出发,在考察人类在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相互联系与转化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认识和掌握审美问题之网的网上纽结。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准确把握审美对象的物态化存在及其所标志的文化发展水平与特质,才能为这一学科的形成创造条件。可见,构建审美文化研究的范畴,其理论的基点与核心就是审美活动中的文化问题,这正是它跟哲学美学、文艺美学与心理学美学的不同之处,也是这一学科得以成立的根本依据。其实,从文明发展的阶段性来讨论物质文化的审美价值及其与其他文化要素的关系,早已引起经典作家的重视。马克思认为一种特定的物质文化遗存所显示出来的审美特征,是衡量这一民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他说:“只要知道一个民族……的武器、工具或装饰品,就可以事先确定该民族的文明程度。”[15] (P129) 上述这些学术史实说明,创始人通过对物质文化的美的生成、发展与具体表现的具体分析,揭示了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在特定时代的创造性劳动中所显示出来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内涵与发展水平,揭示了隐藏在物质生活的实用性需求之中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以及民族心理结构的具体内容,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对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审美文化研究的本质特征,对于构建审美文化理论范畴,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沿着这条思路,笔者认为审美文化研究在构建范畴的过程中应重视通过特定文化事象,去挖掘蕴涵在其中的人性和人情,去阐释凝聚在物质文化中的审美意蕴所包含的人的发展历程与发展方式,并且通过对不同文化形态的美的事物所显示的共同性与个别性的比较,探索美的事物对于民族文化心理结构的重要影响,从文化发生学的角度审视人的建造活动所体现的心理内容对于文明发展的影响。审美文化研究的范畴构建还应该通过对物质文化的美及其多样而深邃的意味的探究,去展示人类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及其呈现的人学意蕴,由此达到对人更加全面、更加深刻、更加准确的把握。这种从美的物态化表现的具体分析,上升到对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的存在的哲学思考,正是审美文化本身的人学特性的反映。可见,审美文化研究理论范畴的构建还有一个可供参考的思路,即从人与物的审美关系在历史进程与逻辑展开出发,在心灵世界与物质文化这一纵横交错的坐标系中,选取一些具有特定意义的审美对象作为深入研究的点,通过这些点的文化阐释和心理分析,去展示人类精神世界与创造能力的发展历程与现实状貌,使审美文化研究成为更深刻地认识人类本质力量的重要渠道。

构建审美文化研究理论范畴还应该认真借鉴人类学、文化学与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具体说来主要有文化人类学、艺术文化学和文化社会学,因为这些领域的研究跟审美文化有许多相通或者相关的地方,这些学科的研究对人的创造活动和社会生活、心灵世界高度关注,都重视从人类社会历史展开的过程中去考察文化的演进,从通过对具体的文化事象所包含的人学意蕴的阐释,去探索人的深层本质与文化的发展规律。如美国历史学派掌门人博厄斯接受了地理文化学派的理念,通过对美洲印第安人原始艺术及其辐射到世界各文化传统的田野资料的深入分析,阐述了人类在原始艺术的审美创造中呈现出来的区域与类型之间的特定关系;又如上世纪初兴起的文化人类学,通过对边远的、非西方社会的审美活动的关注,探讨了这些社会类型中的艺术跟宗教、政治、经济等活动及具体的社会生活语境的广泛联系。由此发展而来的当下的艺术人类学更加重视对艺术的创造、流通、消费及其所植根的制度、所产生的影响的关注,而贯穿其中的社会学取向,可以成为审美文化范畴建构的参照系;特别是阐释人类学把艺术看作社会文化体系的组成部分,倡导用“深描”和充分尊重“地方性知识”的方法,尽可能追寻文化持有者眼界内的文化世界,并且从艺术品的符号表征这一基本特性出发,建立起由艺术而反观其文化的这样一种认知结构和知识体系。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这些学科的某些理念与方法,对于建构审美文化理论范畴肯定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因为,对于前人在相关学科的间接经验的借鉴,虽然会由于学科的不同会有一定的困难,但是,只要充分注意它们的联系与区别,注意不同学科各自具有的学术特性及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就一定能够汲取学术营养,促进审美文化理论范畴构建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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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之放. 转型期的当代审美文化[M]. 北京:作家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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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立元、易存国. 书写中国审美意识史的成功尝试[N]. 上海:文汇读书周报,2004-3-11.

[5]吴中杰. 中国古代审美文化论[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6]朱立元、易存国. 书写中国审美意识史的成功尝试[N]. 上海:文汇读书周报,2004-3-11.

[7]周来祥. 中华审美文化通史[M]. 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 .

[8]余虹. 审美文化导论[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9][德]黑格尔. 小逻辑[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0]列宁. 列宁全集(第55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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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彭富春. 哲学美学导论[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3]胡经之. 文艺美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篇2

关键词: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

赵宋光认为:“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立美审美实践普遍规律与总体目的的一门特殊的艺术哲学。”[3]王宁一认为:“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音乐立美、审美实践普遍规律的一门特殊的艺术哲学。”[4]音乐美学是一门超经验的学科[5],是从概念到概念的学科。[6]以上学者对于音乐美学学科性质的认识尽管存在一些分歧,但还是一致承认音乐美学具有理性学科的性质。正因为如此,美国康奈尔大学的音乐学家威廉·奥斯丁(WilliamW.Austin1920-2000)认为:“音乐美学至今仍然是德语国家的擅长领域。英语世界关心音乐的思想家(以及具有思想或没有思想的音乐家)都受益于德语的哲学传统。”[7]萧友梅说:“音乐是美学是推理的音乐理论”。[8]

如果我们撇开西方音乐美学理论,单看中国音乐美学部分,从《国语》到《左传》到《乐记》,再到后代的各种乐论,都体现出鲜明的理论化倾向。中国的音乐美学是完全形态的理论学科。黑格尔说:“既然文化上的区别一般是基于思想范畴的区别,则哲学上的区别更是基于思想范畴的区别。”[9]既然如此,中国音乐美学的历史,也应该是一部范畴演变和发展的历史。但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没有系统地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有哪些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了一个怎样的体系。[10]这是由我们的学术进程和研究方法所决定的。近百年来的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已经基本完成了资料的搜集与整理、重要学术问题的辨析、中国音乐美学史的构建三项重要任务,产生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也有一些不令人满意的地方。从研究方法上看,中国音乐美学长期停留在一般的专门史研究阶段,还没有进入理论史研究的层面。中国哲学、中国诗学都早已由普通史研究进入到范畴研究。相对而言,中国音乐美学研究明显有些滞后。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列传氏”的音乐美学研究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从研究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史入手,去揭示和把握中国音乐美学思想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开创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新局面,加速中国音乐美学史研究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中西音乐美学的交流,是当前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迫切要求。

一、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意义

开展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并非把中国音乐美学史用另外一种形式重新写一遍[11],而是以更加深刻的理论,重新审视中国音乐美学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把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引向深入。前苏联舍斯塔科夫:“美学范畴不仅具有认识论和本体论的意义,而且具有价值意义。”[12]

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至少有五个方面的意义。

一、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揭示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的根本途径。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目的,不是简单地陈列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哪些音乐美学家,有过多少音乐美学的论著和观点,产生了多少命题,而是要揭示中国音乐美学发展的客观规律,批判地继承传统中国音乐美学的优秀遗产。作为一种抽象的理论思维,音乐美学的存在方式必然是超经验的,甚至是从概念到概念的,中国音乐美学史就是音乐美学范畴发展的历史,也就是音乐美学范畴提出、发展、聚合、裂变的历史。我们要对中国音乐美学进行深入地研究,就必然要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怎样提出的、怎样丰富的、怎样发展的,这些范畴由不完整到完整,由单一到系统,由音乐美学领域到非音乐美学领域,或由非音乐美学领域到音乐美学领域。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知道中国音乐美学是一个什么样的学科,才能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规律。

二、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突显中国音乐美学学科特征的基本途径。中国音乐美学究包括了哪些基本范畴?这些范畴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它们是怎样规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特征?它们彼此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13]

文艺理论,主要是乐论。我国古代最早的美学思想,主要是音乐美学思想。”[14]中国音乐美学理论是中国艺术理论的原理论,许多中国艺术理论范畴都是由音乐美学范畴派生出来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是中国文化的核心部分。在新石器时代,音乐就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至今能从出土的陶器上看到大量的乐舞图案。甲骨文和金文当中有大量的乐器的名字,这说明,在殷商时代,音乐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周礼》和《仪礼》中记载了周王朝严密的音乐组织和音乐制度,秦汉以来,又产生和完善了乐府制度,诸子哲学中留下了大量的音乐故事。在文字符号没有充分发展起来以前,音乐不仅仅是人们表情达意的手段,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宗教仪式,是社会政治制度的核心部分。中国的礼乐文化,就是在这个时候形成起来的。[15]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先秦史志、诸子百家大多都参与了讨论。《左传》、《国语》、《诗经》、《尚书·尧典》、《易经》、《仪礼》、《周礼》、《管子·地员》、《墨子·非乐》、《荀子·乐论》、《礼记·乐记》、《吕氏春秋·音律》、《吕氏春秋·制乐》中都有音乐理论的记载。这表明,音乐美学理论是中国思维成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完备的理论形态和内在的逻辑性。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研究,能极大地丰富中国理论思维的成果,有助于提高我们整体理论思维能力。

四、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概念、范畴,是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特点的重要方法。中国音乐美学之所以能成为一门学科,与中国音乐美学具有一整套范畴是分不开的。我们可以说,在中国理论史上,没有产生专门的音乐美学家,但却出现了许多独特的音乐美学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了中国音乐美学独特的言说方式,形成了中国音乐美学的独特品格。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其他思想范畴密切相关,甚至很大一部分思想范畴是从音乐美学范畴中转化而来或受到音乐美学范畴的影响,同时,一些其他思想领域的范畴也影响到音乐美学范畴。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展,可以探索到中国音乐美学的历史脉络;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其他思想范畴的关系,可以弄清楚中国音乐美学的品质。

五、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概念、范畴,是实现中西音乐美学思想交流与共享的重要途径。中国音乐美学要实现与外国音乐美学的交流,就必须有自己的言说方式与言说系统。如果没有一套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在中西音乐理论对话中,中国音乐美学将处于失语的境地。中国音乐美学是世界音乐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字文化圈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如果能把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在中、日、韩汉字文化圈中作影响研究,或与西方音乐美学范畴作平行研究,将极大地丰富世界音乐美学体系。

二、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系

在漫长的音乐美学发展历程中,到底产生了哪些音乐美学范畴呢?我们暂时以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范畴命题的出处、今译及美学意义》所录100个音乐美学范畴为依据,[16]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整体情况作一个大致分析。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陆续产生自先秦到清代的漫长的历史时期,但时间分布却很不均衡。先秦时代,就产生了48个音乐美学范畴:和;声一无听;新声;修礼以节乐;耳所不及、非钟声也;乐从和,和从平;声不和平,非宗官之所司也;省风以作乐;无礼不乐,所由判也;中声,声;德音;哀有哭泣,乐有歌舞;思无邪;乐而不,哀而不伤;尽善尽美;文之以礼乐;乐则《韶》、舞,放郑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非乐;察国有之所以亡者;今之乐由古之乐也;与民同乐;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五音令人耳聋;大音希声;法天贵真;天籁;心斋;坐忘;无声之中独闻和;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乐者乐也;审一定和;中和;礼乐;以道制欲;美善相乐;乐以道乐;濮上之音;亡国之音;靡靡之乐;悲;乐本于太一;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以适听适则和矣;凡音乐通乎政。产生于汉代的音乐美学范畴有17个:无声之乐;意;持文王之声,知文王之为人;感于物而动,故行于声;乐者,德之华也;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礼外乐内;乐者,天地之和也;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德成而上,艺成而下;德音之谓乐;发乎情,止乎礼义;中正则雅,多哇则郑;琴德最优;琴者,禁也,所以禁止邪,正人心也;移情。魏晋时期的音乐美学范畴有7个:声无哀乐;音声有自然之和;躁静者,声之功也;声音以平和为体;音声可以……导养神气,宣和情志;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隋唐以下的音乐美学范畴有28个: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水乐;不得其平则鸣;有非象之象,生无际之际;正始之音;此时无声胜有声;唱歌兼唱情;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发于情性,由乎自然;以自然之为美;有是格便有是调;诉心中之不平;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论其诗不如听其声;人,情种也;以痴情为歌咏,声音而歌咏,声音止矣;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以音之精义而应乎意之深微;求之弦中如不足,得之弦外则有余;声争而媚也者,时也,音淡而会心者,古也;不入歌舞场中,不杂丝竹伴内;必具超逸之品,自发超逸之音;藉琴以明心见性;希声;无促韵,无繁声,无足以悦耳,则诚淡也;惟其淡也,而和亦至焉矣;丝胜于竹,竹胜于肉……。

纵观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史,可以分为五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先秦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韧期,出现了大量的礼乐原范畴和学术争论,决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框架。第二个时期为汉代,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系统化的时期。《乐记》、《史记·乐论》对先秦时期尚处于自由状态分布的礼乐范畴进行了整合,形成了较为纯粹、系统的礼乐理论体系。第三个时期为魏晋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丰富和转变的时期。嵇康、陶渊明等继先秦诸家之后,对礼乐理论范畴体系中的一些基本命题进行了否定。第四个时期为隋唐以后,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时期,礼乐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同时,也遭到不平则鸣、发乎情性,由乎自然等范畴的挑战。第五个时期为二十世纪以来,中国音乐学界为顺应世界音乐的发展,围绕振兴国乐这一课题而进行的探讨。这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现代转换与新生时期。

就逻辑结构而言,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现出明显的层次感。有的学者根据“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提出“音乐美学的逻辑起点,也许应当从一个乐音上的乐理(物理)——心理(生理)二重性的分析开始”的理论。[17]从哲学上说,这样的提法是不错的,但从中国音乐美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做二重分析似乎远远不够。因为中国音乐美学涵盖的范围远比二重结构要宽泛得多。也有些学者认为,中国音乐思想包括声、音、乐三层结构。万绳武说:“夫治乐者有三趋,其旨各不同:有乐政焉,有乐理焉,有乐声焉。奏文乱武,康乐和亲,出之以征诛,入之以揖让,此乐之政也。王者习之,以兴天下,乐之属于治术者。聆音察理,以物和声,正之以宫商,继之以律吕,此乐之理也。儒者习之,以永后世,乐之属于学术者。调丝弄竹,悦性陶情,托声调之抑扬,写胸襟之郁鬯,此乐之声也。技者习之,以鸣一时,乐之属于艺术者。”[18]据我们的观察,中国音乐美学包括“感觉与感知(声)——序化与象征(音)——礼乐制度(乐yuè)——价值认同(乐lè)”四层结构。《乐记》中说:“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即人类对世界的感知,是音乐的基本手段和材料,《乐记》说:“声者,乐之象也”。声具有物理属性,是中国音乐范畴空间的第一层。《乐记》中说:“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又说:“声成文,谓之音”。“变成方”、“声成文”,都是文之以礼乐的意思,是将自然音响序化、体系化、象征化,并用金、石、丝、竹等乐器表现出来。这个音,已经不是一种纯粹的感叹和摹拟了,它深深地打上了人类生活的印记。音是中国音乐范畴空间的第二层。《乐记》中说:“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又说:“乐者,所以象德也”,“德音之谓乐”。可见,这个乐不同于我们今天在音乐厅里听到的音乐。音乐厅里的音乐,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是一种审美关系。《论语·阳货》中说:“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之间已经超出审判关系的范围,抽象为一种政治伦理关系,这就是礼乐制度。乐(yuè)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空间的第三层。《礼记·乐记》中说:“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这个乐(lè),与孔子所言的“回也不改其乐”之“乐”相同,都表示对儒家礼乐制度的价值认同。乐(lè)是中国音乐思想的第四个层次。《尚书·虞书·舜典》说舜曾“同律、度、量、衡。”《周礼·春官宗伯》说大司乐“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左传·文公六年》中记载:“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这说明,律已经不仅仅只是一个音乐技术的指标,而是中国古代整个社会政治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我们可以说,律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标准尺。《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乐》乐所立,故长于和。”和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宇宙哲学。它广泛辐射到中国音乐美学各个层次。“声一无听”,各种不同的音响要相互调和,这是物理音响之和。“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国语·周语下》)“审一定和”。(《荀子·乐论》)这是器乐之和。“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国语·周语下》)这是政治之和。“凡人神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国语·周语下》)“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吕氏春秋·大乐》)人与神、器物与制度、观念与哲学合而为一,构成了浑然一体的宇宙哲学模式。中国音乐美学的理论大厦,就是这样层层构建起来的。在数千年的时间里,无数的理论家前赴后继地参与了这一体系的构建,这是世界音乐美学史上独一无二的奇迹。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时间很长,范畴也很多,但这些范畴并非游离态,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聚合两大范畴体系:声、音、乐、和、律、风等系列范畴都是从礼乐这个核心范畴生发开去的;五音令人耳聋、法天贵真、天赖、心斋、坐忘、声无哀乐等系列范畴,基本上是从非乐引申出来的。

三、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特点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有以六大特点。

第一,原范畴在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音乐美学的原范畴基本直都产生于先秦时代,汉代对儒家的礼乐范畴体系进行了系统化,奠定了礼乐范畴体系的大局。魏晋时代,嵇康等人又对道家的音乐美学范畴进行了系统地思辨,奠定了道家音乐美学的框架。绝大多数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都是在先秦时期建立起来的,后代基本上没有产生多少新的范畴。这些原范畴的含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内涵和外延发生了许多变化。如风,在孔子以前与孔子以后就有不同的含义。范畴含义的不确定性给范畴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第二,反映音响结构方面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缓慢。反映音响结构方面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自秦以来,就没有多大发展,这与日益发展的中国音乐很不相符,是中国音乐理论构建方面的天然缺陷。

第三,反映音乐社会功能方面的范畴特别发达。自汉以来,几乎历代正史的礼乐志都要就音乐与社会制度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第四,大部分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缺乏独立的理论品格,很多范畴都围绕某一中心范畴,构成一个范畴群,集中反映某一方面的音乐问题。如在“礼乐”这一范畴的周围,就有礼乐教化之功、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教等一大批范畴。构成了一个小小的范畴群。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体系是由一个一个的范畴群构建的。

第五、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中国哲学、中国伦理学等其他学科的范畴相互重叠。如和,是一个音乐美学范畴,又是一个哲学和社会学范畴。“乐者,乐也”这样的范畴,既谈音乐、又讲体制,最后归于人情,既是乐理、又是伦理,还是心理。礼乐这一范畴本身就是由礼制和乐制两个范畴合并而成。

乐谱,甚至还有六首只有标题没有歌词的笙诗。这说明,标题的意义要大于音响本身。

四、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的资料与方法

我们做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就是要从史源上弄清楚中国音乐美学中的主要范畴的提出,原始含义及其发展、演进过程;从逻辑结构上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群的结构和层次以及其逻辑关系,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的逻辑特征。做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最大的资料缺失是中国古代的音响作品留下来的并不多,古时的音乐没有办法听到,古人遗留下来的珍稀的曲谱资料是我们今天研究的第一类资源。就理论形态的资料而言,历代正史、通史、典制中多有记载,这是我们研究的第二类资源。历代官私书目中保留了当时一部音乐文献的信息,我们可以根据这些线索进行考辩,大略可以多掌握一些当时音乐理论发展的情况,这是我们研究的第三类资源。《全上古三国魏晋南北朝文》、《先秦汉魏六朝诗》、《全唐诗》、《全唐文》、《全宋文》、《全宋诗》以及《教坊记》、《羯鼓录》、《乐府杂录》、《唐会要》、《唐六典》等书志中有一些音乐理论材料,这是我们研究的第四类资源。文学、绘画、雕刻、出土文物中的相关记载以及其形式,是我们研究的第五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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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美学;中国音乐美学;系统性;思维能力

1发掘、展示和重新阐释在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

上有着较为深刻的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人类文明由来已久,历史的厚重推演人类文明的进步。历史感是人类思想意识中的一种重要品质,它能唤醒历史使其在古今关系中绽放光芒。当代美学思想家叶朗在其《美学理论》《中国美学史大纲》等著作中提出的系统理论和所作的系统性论述是在学科理论建设的统摄下所作的古今通释。叶朗在其美学理论体系的建构中借唐代思想家柳宗元重要命题:“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兰亭也,不遭右军,则清湍修竹,芜没于空山矣。”阐述的“美”不是一种实体化的,不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美”与审美活动互不分离;又借马祖道一“凡所见色,皆是见心,心不自心,因色固有。”阐明不存在一种实体化的、纯粹主观的“美”;借明代哲学家王阳明:“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意象世界是由人的意识照亮和唤醒世界万物形成的一个充满意蕴的美的世界。认为意象世界是在审美活动中产生,审美活动与意象世界是不能脱离而存在的,美感活动产生美,表明美与美感的同一。审美活动作为美学研究对象为美学学科理论发展和建设明确了学科研究的对象,作为对象的审美活动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审美活动不是认识活动而是体验活动,它的核心是以审美意象为对象的人生体验。其把中国传统美学中的这些思想加以展示并加以重新阐释,发掘中国传统美学在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上的深刻内容,并着力与西方现当代美学中的一些思想相融,在美学核心理论问题上认为“天人合一”是研究“美”的问题的模式,在审美中人与世界相融合一。而主客二分的模式是人与世界的外在关系模式,主客二分不应是审美研究所依照的模式,是认识论模式。在其美学学科理论的建构中,其在美学理论上开辟了一个新天地,进入了一个新境界:审美意象是中国美学的情景相融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感性的,具有完整意蕴的,充满情趣的世界,是人与万物一体的生活世界,是在审美活动中生成,在审美的愉悦中产生的美感。美学界对美学史的研究着眼于历史中的美学概念、范畴和命题及其产生、发展、转化的历史,其美学史研究推进美学学科理论建设,在其美学学科理论的建设中,善于发掘中国传统美学在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上的深刻内容,并与西方现当代美学中的一些思想相融,建立中国美学的学科理论体系。概念、范畴和命题在音乐美学史研究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们产生、发展、转化所构成的历史形成了中国音乐美学史,中国音乐美学史以它们的产生、发展、转化为研究对象。这些闪耀着思想光辉的范畴、命题、思想体系必然长久启迪学科发展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研究应以敏锐的视角发掘中国古代音乐思想中的一系列核心概念、范畴和命题,使得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研究在这些核心的概念、范畴和命题上予以充分展开。而如何展示及其明确处理中国古代音乐思想中的一系列核心概念、范畴和命题,思考音乐美学基本原理与基本问题,把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有着较为深刻的思想与音乐美学基本问题、基本原理相联系,充分发掘其思想的深刻性,使这些深刻的思想在音乐美学基本问题上,在音乐美学学科理论建设上予以展开。这种展开会在一系列音乐美学基本问题上观照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是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的。带着学科发展的历史使命研究历史上的音乐美学思想理论,用学科研究方式重新予以显现,在其基础上研究体系化的音乐美学基本问题,明确音乐美学学科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课题,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体系化的中国音乐美学学科思想理论。当然,“白马是马”与“白马非马”相斥的窘境我们在对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研究中也会碰到。为了正确处理音乐美学史研究中的古今互用关系问题,立足音乐美学学科理论发展,阐释历代音乐美学思想进行古今融合,让古今视界在音乐美学科学理论体系的高度上达到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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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沉醉于美学这个乌托邦的精神家园.对于纯粹理论的执著和守望.引导着作者能够快乐地从事枯涩的思辨活动。在思维工具方面.作者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为基本方法.但也借鉴了现象学、符号学、阐释学、文化学等思潮的方法.因此丰富了美学研究的方法和观念.可以说.综合方法论的运用构成毛宣国《美学新探》的一个明显的理论特色。

众所周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为人文科学普遍使用的研究策略.在美学领域.历史与逻辑的方法经黑格尔、马克思等哲学大师的倡导成为居于主导地位的流行方法。无疑.《美学新探》也遵循了这一普遍有效的方法论原则。在有关美学的学科性质、美之本质、美感、形式美、艺术、美学范畴等论题的探究中.作者贯穿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一方面.作者以精湛扎实的东西方的美学史、思想史的学识以及对于审美意识的历史进程的深入领悟.辅佐以文化史、艺术史、文学史的详实材料.依赖于敏锐的审美经验去解答美和艺术的潜在联系.以求证审美活动的具体形态的隐秘;另一方面.穿透丰富的审美现象.使审美活动和美学的历史流变获得符合客观逻辑的辩证发展模式的阐释.从而使历史与逻辑、主观和客观达到和谐的统一。因此.专著体现了相对完善的自我逻辑体例.建构了具有一定程度创意的美学理论体系。

《美学新探》以历史与逻辑为基本的思辨方法.坚持以动态的历史描述将审美意识从各种现象的遮蔽之中揭示出来.以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的辩证应和勾勒出自我的致思轨迹。同时.作者也不单纯地沉醉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单线条地澄明美学思考的精神田园.而是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为基本的方法论.而综合现象学、阐释学、符号学、文化学等视野的方法和观念.以寻求对于美与艺术之谜的新视野的提问和解答。正是这种综合方法论的运用.使《美学新探》诞生了不同于以往诸多的美学原理的探究之作的思维风格。专著始终贯穿了辩证理性的色彩和求实考据的态度又以感性和诗意相契合的理论风韵显示自我的入思心路.作者常常以词源学的追溯方式呈现美学的基本概念和范畴的渊源和流变.并赋予自我的新的历史语境下的理解。对于东西方美学的微观剖析和宏观比较.为作者敞开了窥视美学这一精神的灵光佩氯的窗户。而作者丰厚的中国古典美学的素养使理论行程不断地获得符合逻辑的拓展.而古典审美意识的材料既引导美学思维的渐进深入,也映射出现代审美精神的多元化的价值倾向和人文危机.这在作者有关“美育在人类生活中的意义”之思考中犹为彭显。方法论的转换开启了一个新颖的学术视野.是为《美学新探》的理论特质之一。=

作者就美学上的若干命题或论争的焦点问题.均发表了自己的一些独到见解.闪烁出理论上的原创色彩。美学上的美之本质的探索被“斯芬克斯”之谜.作者分别从东西方多种视角进行描述性剖析.从审美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美的形象体现着人的精神自由.审美是人的感性诗意的生存活动.美的形象闪现感性诗意的光辉.审美在主客体交融的意象活动.美以意象形态的方式存在.审美活动中的真、善、美的统一等方而展开深入地追问.作者放弃以简单推论的方式寻求中一向度的直接解答.而是以层层递进的思考剥离审美活动的闪亮晶核.启迪对美的追问演进到新的精神境界。在思维背景上.我们明显看到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的对于作者运思的借鉴意义.也表明了该著的理论资源的取材丰富.而作者抽丝剥茧、循序演绎的逻辑方式也给读者留下鲜明的印象。对于美感问题的研究.专著表现出冷静的辩证理性.首先对美感问题进行历史回顾.以清理出这一问题的逻辑线索.其次聚集探究美感的诸个环节.如对美感的性质和特征的考察.从美感的超功利性、美感的个体性和差异性、美感的创造性、美感的愉悦性诸方面来阐释.最后分别就这些理论环节入思.提出自我见解。如作者不同意李泽厚以工具本体为出发点来建立心理本体.强调心理本体是工具积淀的结果的看法.但是对他所提出的美感就是“建立新感性”的看法还是颇为赞同的。作者进而认为.美感问题不能归结为认识论的问题.也不能把它简单地看成是某种思维(如形象思维)和趣味判断的问题。美感.从哲学本质上说.它主要是一个有关人的生命存在、人的情感心灵完善和人性塑造的问题。对于美感的心理基础、美感的生理基础、美感的心理过程等方面专著亦进行有创见的分析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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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魏晋南北朝 绘画美学 气 元气

一、“气”的哲学逻辑演进

“气”字早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已经出现,许慎《说文解字》释作“云气”,西周之前,“气”的涵义仅是指物质的概念,还不具备哲学意义,直到西周末年逐渐演变为具有形而上的意义的哲学概念了(刘兆彬:《古代“元气论”哲学的逻辑演进》,《东岳论丛》杂志,2010年6月,第6期,第91页)。后经先秦子学对其哲学内涵和外延的丰富和阐发,使“气”的思想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占有了重要的地位,逐渐成为解释宇宙万物根源及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概念。

先秦时期道家正式把“气”确立为调和并包融宇宙本体的“道”的气化因素,用“气”来解释天地万物混融统一的整体。两汉时期经过《淮南子》、《皇帝内经》、王充《论衡》等的阐发,成为说明宇宙万物及发展变化的哲学概念,并开始使用“元气”这一哲学名词。

由先秦经两汉到魏晋南北朝,尤其是魏晋玄学对“气”的完整内涵的发展,“气”(或称“元气”)正式被认为是宇宙本体和宇宙万物发展变化状态的最高范畴。此时哲学范畴的“气”逐渐转化为美学的“气”,对魏晋南北朝的文学艺术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同样也成为中国绘画美学中审美观照、审美创造和审美鉴赏等的重要理论原则之一,在这个过程中先秦哲学的“气”体现为由形而上到形而下的内涵的演变。

二、魏晋南北朝文艺美学中的“气”

东汉王充对“气”的阐发最充分,最具代表性,他在《论衡》中有:“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的论点,指出“元气”是万物的本体,天地万物都是由“气”这种元素构成。两汉的“元气论”接近宇宙论概念,即对宇宙万物的发生、发展变化及规律的探讨。而魏晋玄学偏重于对宇宙万物的存在根据和根源的探讨,接近于本体论概念,体现在嵇康、阮籍、张湛等人的经典论著当中。魏晋玄学是以复兴道家、易传并融合儒、释思想为特征的社会思潮,这种思潮直接导致中国美学史上美学自觉时代的来临。

魏晋玄学以“元气”范畴指代“气”的完整内涵,为了把握宇宙本体和宇宙万物的发展变化,在当时的文艺理论中都把“气”作为重要的概念和命题。例如,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有 “逸气”、“文以气为主”的说法;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中有“观气采色”、“导其神气”的说法;而刘勰的《文心雕龙》、钟嵘《诗品》中更有“写气图貌”、“志气符契”、“情与气偕”、“骨气奇高”等种种说法。书法领域有王羲之的论断:“书之气,必达乎道……”王羲之认为,书法艺术一旦表现了这种“元气”,就可以达到“阳气明则华壁立,阴气太则风神生”的境界。这些文艺美学理论中“气”的概念和命题正是在魏晋玄学“元气”思想影响下提出来的。

可以说,哲学范畴的“气”转化为美学范畴的“气”的概念,几乎影响到魏晋南北朝包括文艺在内的所有审美领域。

三、魏晋南北朝绘画美学中的“气”

在魏晋南北朝之前,中国的绘画理论极少,先秦诸子百家所谈到的一些审美概念和范畴大都不是专指绘画。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政治混乱,社会动荡,但时代精神却是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一个时代(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08页)。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发展了魏晋玄学和开启了中国文艺美学自觉的时代。

在魏晋南北朝绘画美学中“气”一般表现为“气韵”、“气力”、“壮气”、“神气”、“生气”、“心气”、“气质”、“逸气”等概念或说法。这些与“气”相关的美学概念均与体现宇宙本体的“道”的哲学观念有关,具有显著的形而上的特征。例如谢赫“六法”中的“气韵生动”;顾恺之“形神论”中的“神气”;宗炳谈审美愉悦的“抟气如神”;王微《叙画》中“气”(太虚之体)的概念等等。

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提出影响深远的“六法”论,并把“气韵生动”列为首要的绘画创作和品评的艺术标准。谢赫是在先秦、两汉及魏晋南北朝有关“气”的思想基础上确立“气韵生动”的美学标准,同时把“气”同人物画的品评联系起来,主张“画家在表现人物对象时不应该停留在自然形体的描绘上,而要超越这种自然形体去表现一个人的‘神气’(樊波:《中国书画美学史纲》,吉林美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253页)”。把“气”的概念放在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比“神”的概念更接近和通向宇宙本体的“道”。所以徐复观认为:“至于气韵之气,谢赫又以“风骨”、“壮气”称之。乃是属于作品的精神方面的……”(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24页。)。谢赫这种不把描摹外在形体为重点,而以探求宇宙万物的“道”为绘画最高审美追求的美学理论,使中国绘画美学自魏晋之后逐渐奠定了“气韵生动”、“以形写神”、“重神轻形”等绘画审美原则。“中国古代画家,即使是画一块石头,一个草虫,几只水鸟,几根竹子,都要表现整个宇宙的生气,都要使画面上流动宇宙的元气……因为这个缘故,中国绘画(中国艺术)比之西方绘画(西方艺术)更富于哲学的意味。”(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24页。)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绘画实践中阐发“气”的理论的还有顾恺之、宗炳、王微等人的美学思想。魏晋玄学崇尚人物品藻,重视人物的精神气质与外在形象的统一,顾恺之的“传神写照”和“以形写神”等命题中的“神”即是艺术家在审美创造中对人物内在气质和精神的追求。自顾恺之之后“传神”的美学概念和气韵相结合,成为评价和衡量中国绘画艺术的一个重要审美标准。

宗炳的《画山水序》是第一部关于山水画审美的美学论著,宗炳在这部著作中提出“澄怀观道”、“山水以形媚道”等美学命题。宗炳的美学思想与道家、玄学、佛学都有重要的思想联系,他提出在审美观照中要做到“凝气怡身”的境界,“凝气怡身”的“气”是对老、庄的“抱一专气”、“纯气之守”的“气”的阐释和发挥,也就是审美主体通过对自然山水的观照、品鉴、意象创造,从而获得审美愉悦。

山水画家王微在其著作《叙画》中提出“以一管之笔,拟太虚之体”的命题,王微是用“太虚之体”来说明和规定“道”,所谓“太虚之体”就是阮籍、嵇康等人所说的“混元一气”、“元气”。 王微认为在对山水画的审美过程中一定要上升到对“气”的观照,即要求山水画要体现天地万物生生不息的气化过程,要体现映含宇宙阴阳二气的变化状态。如果画面具有了“气”,就会造成画面的律动和气势,自然山水具有这种律动和气势,山水画的审美创造也应该如此。应该说宗炳和王薇对于山水画“气”的这种超越境界的美学追求“最早地构成了中国文人画的基本精神内涵”(樊波:《中国书画美学史纲》,吉林美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248页)。

总言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气”化思想是与先秦诸子尤其是老庄哲学、《易传》哲学、两汉的“元气”论一脉相承的形而上的哲学思想在绘画美学中的体现。著名书画美学家樊波先生说“不深入了解魏晋玄学‘元气’思想的丰富内涵,不深入了解从先秦两汉到魏晋时期有关‘气’的思想的演变过程,我们就无法真正把握魏晋南北朝书画美学的基本精神,而且也无法真正把握整个中国书画美学的基本精神”此见解异常深刻。

篇6

关键词:文气;元气;美学范畴;艺术创造;概念研究

中图分类号:J01文献标识码:A

“文气”是中国美学和文论的一个基本范畴。自曹丕(187—226)在《典论·论文》中首次提出这个概念后,“文气”论就成了中国传统中最重要的美学思想之一。它对中国文学理论和美学思想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表现在其对文学和美学的一些重要概念,如气势、气韵、气象、辞气、神气、风骨、风格、格调、传神、入神、神韵等以及对其他艺术门类如音乐、绘画和书法的影响①。但是,如同许多中国古代美学概念一样,文气并没有清晰的定义,它与其他概念的关系也没能得到清晰的界定。历史上,众多学者试图挖掘文气的涵义,却未能达成共识,但是他们仍然为后人理解文气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思想。然而,时至今日,文气依然难以捉摸,这似乎是东方神秘主义的一个典型例证:当一个东方现象超越了西方理性思维所能理解的范围,便被委婉而优雅地冠以东方神秘主义的称谓。英国著名汉学家大卫·波拉德(DavidPollard)曾经系统地研究过文气。他的研究涉及了历史上探讨文气的主要学者,但他在自己的研究以后不得不承认:“他们还没有对‘气’的性质和作用达成共识,我自己也不确定是否对‘气’有了正确的理解。”②

笔者认为,文气之所以难以把握,主要原因似乎是人们把主要的精力倾注于追溯其起源和历史发展,而不太愿意采用概念性的分析方法去研究其内涵与外延。除了少数学者之外,一般不常把它放在中国哲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背景下考量,也甚少探讨其在文学创造的理论语境中的概念性意义。我们不应该继续采用印象主义的方式研究这一范畴在有限语境中的有限含义,而是应该将其置于中国哲学和文学传统的大背景下,运用逻辑分析和哲学思辨的方法,探究其在历史发展和艺术创造过程中的融合,并考察其哲学、心理学、语言学和诠述学等方面的特征,以深入理解其性质和作用。本文通过历史的考察以及概念性探索,主要想探究以下几点:(1)文气是一个独立的美学范畴,还是玄学概念在文学艺术实践中的应用?(2)文气与中国哲学思想和文学创作究竟是什么关系?(3)文气的性质和作用以及美学意义是什么?(4)我们能否通过概念性术语来分析、定义文气,并对文气论进行概念化重构?

一、关于文气研究的思考

把文气作为美学范畴研究之所以困难,部分原因是其无所不包的总体性,部分原因是其在历史发展中的流动性。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文气跻身于几乎所有的艺术创作,对文学和艺术的内延和外涵都有所触及。在不同历史时期,文气的内延和外涵也一直在变更。学者们大多认同曹丕是文气理论的创始人,但对于他在理论形成中的确切地位则众说纷纭。当代一位中国学者甚至对曹丕是否将文气归类为美学概念提出质疑,他认为曹丕最初提出文气理念时重玄思而轻文论,可能仅仅用这个词来“区分文学作品的优劣”③。言下之意是,曹丕的文气不过是借用现存的玄学理念来解释文学现象。这个质疑不无道理。确实,文气深深地植根于中国哲学思想,在历史上也从未摆脱中国传统宇宙论的影响。这一质疑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曹丕的文气究竟是一个独立的美学范畴,还是玄学概念在文学艺术领域的借用?笔者认为,曹丕的文气已脱却玄学范畴,成了一个自觉的美学范畴和艺术范畴,这不仅表现在他已通过批评实践把玄学的概念“气”转化为美学的范畴“文气”,而且,文气与玄学的“气论”在本体论和认识论方面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篇7

摘要:本文从中国现代美学建立的基拙以及中国传统美学自身弱点,分析了中国美学话语失落的基本原因,希望以此探索重建中国美学话语的道路。百年的中国现代美学史,建构了一个以西方话语为支配地位的美学“大厦”,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国传统美学话语几近凋零。

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中国现代美学从梁启超、王国维到朱光潜、蔡仪,再到李泽厚,建立了中国现代美学的基本架构,正如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美学原理》或《美学概论》。然而,这些论著从命题、范畴到体系,基本都是“泊来品”,总是带有模仿、照搬西方美学的痕迹,缺少自己的民族风格。正如聂振斌先生所说:"20世纪初开始传播西方美学,至20年代开始在高等学校讲美学课,并且出版《美学原理》或《美学概论》,发表各种各样的美学文章,经过近百年,讲了多少,出版了多少,在数量上实在无法作出精确的统计,但在质上我们敢说都是照搬西方(包括前苏联)模式,范畴、命题、体系都是西方的或是摹仿西方的。”川中国现代美学已变成西方各流派美学思想的“传声筒”,而在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中国传统美学的传播,却成了“哑炮”。成复旺先生所言中国现代美学与中国传统美学已成了“两股道上跑的车,理论思路迥然不同。当然,我们并不是就此完全否定百年以来的中国现代美学,也不主张用中国传统美学代替中国现代美学,而是想在二者之间找到切人点,用西方美学的方法建构适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审美经验以及话语习惯的真正的中国美学。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在这项工程中中国美学话语体系的建立是其中关键的课题。话语在理论体系建构中的重要作用,这不仅是理论外在的表达方式,而且是理论体系的思维方式。话语体系不能民族化,其所承载的理论体系便永远无法民族化。这就给21世纪的中国美学研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如何建构以汉语言的言说方式为思维基础,以中国民族的审美经验与审美活动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国民族审美共同性为最高目的的中国美学话语。

一、中国传统美学没有买到“人场”的“门票”

中国现代美学从建立之日起,就以西方美学为参照系,无论是王国维、蔡仪、朱光潜还是李泽厚,都以西方某一流派哲学及美学思想作为建构自己美学体系的基础,而且命题、范畴、体系也都是“搬来的”。

应该说,无论是王国维、朱光潜、蔡仪还是李泽厚,他们的理论建树,对中国现代美学的发展是起了巨大促进作用的,它使中国美学走上了科学化、系统化的道路,有了比较稳定的逻辑体系和言说方式。然而,中国现代美学同时也走进了误区,那就是在以西方美学为基础建构中国现代美学时,不得不把话语权一并交出。语言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它不仅是人际间交流的,一个民族的言说方式更是这个民族的思维基础。当我们把中国现代美学的话语权交给西方美学后,就意味着当我们再次面对美学问题时,将要用西方的思维方式来思考,用西方的话语来言说。因此,形成以下两种现象:

(一)用西方美学原理来俯视中国美学的实际,因此,只能挂一漏万、牵强附会。例如有人撰写孔孟老庄的美学思想,也要大谈他们对美的本质的认识。其实孔孟老庄乃至整个中国美学史上的重要人物,对十分抽象的美的本质理论并不感兴趣,很少直接谈论这种问题。他们所感兴趣的是美的境界,美的精神。同时他们追求这种境界和精神,不像柏拉图那样进行抽象的思辩和逻辑推导,也不像亚里斯多德那样进行演绎和归纳,而是鉴赏、体验、感悟、洞察、静观,因此,在形式上不见逻辑体系。所以,大谈孔孟老庄如何论述美的本质,无疑是牵强附会。中国艺术中的时空意识和观念,是中国艺术对意境的独特创造,它体现了中国艺术不同于西方的独特的意蕴、内涵和精神,它不仅是中西艺术方法论的差别,更是中西哲学和宇宙观的巨大差异。像这种在中国艺术实践中普遍出现的情形,在我们的美学原理或美学概论中却极少谈及,甚至避而不谈。究其原因,就是以西方美学体系建构起来的中国现代美学,无法解决中国的美学实际。

(二)以西方美学话语来解释中国的美学范畴、现象及中国人的审美心理,经常造成“张冠李戴”或辞不达意。“当‘睁开眼睛’的中国美学家们几近一致地把对中国美学的现代建构努力和希望,锁定在近代西方美学为理论模式的方向上”时,中国现代美学便越来越深地陷人了西方话语的支配性体系之中,中国美学与中国现代美学的对话变得相当困难。在这种情形下,对中国传统美学话语及中国人审美心理的解释,只能是生拉硬套,甚至“张冠李戴”。例如,中国艺术史上并没有西方那种刻意的祟高,也无恐惧与怜悯的悲剧,因而也没有将之形成美学上的范畴,但有人硬把中国的阳刚之美、阴柔之美与西方的崇高、优美相等同,把哀、怨列人西方美学中的悲剧范围,这无疑是一种“张冠李戴”的做法。中国美学中许多有独特见解的美学范畴,而因西方美学中没有,就被搁置不理了。

二、中国传统美学缺乏科学的统筹与逻辑上的整合,难以形成严谨的学科体系

从目前对中国传统美学的研究成果看,对专人的美学思想,如孔子、庄子的美学思想;对某一阶段的美学思想,如唐代美学思想、魏晋美学思想;对某一艺术类的美学研究,如汉代书法美学的研究较多。然而,却很少有人把中国传统美学的这些宝贵财富做以整合,以现代的科学的研究方法,建构起以中国民族为生命本体,以汉语言的言说方式为思维基础的中国美学话语体系。这确实是一件艰苦的工作。因为,我们历来缺乏对中国美学史的纵向研究,缺乏对中国美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的深人研究和理性归纳。例如,对中国传统美学范畴的研究,有人说,中国美学是范畴学,这种说法虽然简单,但不无道理,范畴确实是支撑中国传统美学的框架。但至今我们对其研究不够,没有形成具有一定深度的、科学严谨的定论。像“境”、“悟”这些能在中国人心里引起万千联想的范畴,是中国民族心理、民族审美范式的代表,它归属于中国美学链条中的哪一环以及它在中国美学中的地位,都应该给予明确的回答。当然,我们承认中国传统美学是繁杂无序的,中国古代缺乏像西方人那种审慎的求证和逻辑的思维。但在世界文化大融合的今天,我们掌握了世界先进的文化和科学的方法论,不能仅仅当西方美学的“搬运工”和中国传统美学的“传声筒”,应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中国美学由古代的向现代的转换。

三、中国古代美学话语不够成熟,缺乏对事物本质特征及内涵外延的概括和说明,也成为中国美学话语失落的重要原因

篇8

由于朱立元先生的“实践存在论美学”一再认为“实践论美学”(准确说,主要指李泽厚先生早期代表的“实践论美学”),最为根本的理论缺陷是两个:1)对“实践”的理解过于狭隘(最明显的理论表征就是仅仅在物质生产劳动的层面上来理解的“实践”概念);2)基本没有超越近代以来主客二分的认识论的思维模式。^因而,在对“实践”概念进行重新解读并挖掘出它的广泛化内涵“不单指物质生产劳动,也包括变革社会、政治、道德制度的革命实践,还指感性个体的生存活动,即广大的人生实践”后,他明确指出“中国美学要向前发展,首先要突破二元思维的认识论框架”。

那么,如何突破这种“二元思维的认识论框架”呢?“实践存在论美学”论者将理论创新的目光集中到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上。因为在他们看来:“海德格尔的以此在的生存论即人生在世的存在论取代主客二分的认识论,为哲学、美学的发展指出了一条新路”。于是,在肯定了海德格尔的“始源性的”“此在在世”(人生在世)的命题可以被当作突破上述“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利器之后,他便开始着手挖掘海德格尔的“存在论”与马克思的“实践论”之间的关系与联系,以便使这两者真正地沟通与融合。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实践存在论美学”的“创新性”特色,又保证它的性质。这种理论尝试的初衷原本是难能可贵亦无可厚非的,但问题是,在“实践存在论美学”的理论体系中,这两者是否像其所设想的那样能真正地融合?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们查阅“实践存在论美学”论者截至目前的所有文章与著作,不仅没有看到他们对马克思的“实践论”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这二者是否能够融通这一“可能性”所作的科学探索;更没有看到他们对马克思的“实践论”究竟如何从学理上借鉴并融合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的“操作性”所作的严谨的理论分析,相反,看到只是他们对于历史唯物主义“实践论”所作的“存在论”化的误读与处理。譬如,为了探索马克思的“实践论”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融合的“可能性”问题,他们将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论”所讲的“实践”的根本内涵理解为广义的人的存在方式,而不是物质生产劳动,以便将其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对接。朱立元先生指出:“从实践着眼审视存在,从现实存在着眼来审视实践乃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精髓”,“马克思的实践观与存在观是内在融通的”,所以马克思的“实践的根本内涵是指人的最基本的存在方式”W27°。与此同时,为了使这种“对接”能够更加自圆其说,他又极力地“泛化”海德格尔的基于个体而言的“存在论”,他指出:“所谓人的存在,就是海德格尔的‘此在在世’,也就是‘人生在世,(人在世界中存在)”,因而“按照人生在世的观点,人与世界是不能分离的”,而“在世”“就是人与世界打交道”,“这种打交道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通过有意识的活动与世界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按照的观点,这其实就是实践”。这些都是对的曲解。

在思维方式上,“实践存在论美学”论者受到了“后实践美学”对实践论美学批判的启发和影响,将美学研究中不同层面随意地混淆,与“后实践美学”对实践论美学的全盘否定的理论态度与思维方法不同,他们还是极力想维护在美学研究的指导作用,想维护的“实践”概念在美学建构中的应有地位,比如,实践存在论美学论者最近也坚持认为其美学研究“仍然坚持实践美学的大方向”,其哲学根基尽管是“存在论”,却是“马克思以实践论为中心的现代存在论思想”,但是由于其“与‘后实践美学’一样,都没有认清不同层次的美学研究之间的关系,没有对海德格尔的‘此在在世’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观的融合的可能性,以及如何融合作出学理上的论证,倒反使实践美学完全转移到存在论的哲学根基上了”。尽管他反复申明其倡导的“实践存在论美学”依然是“以的唯物史观或实践唯物主义为基础”,只是“有批判地借鉴、吸收海德格尔后期存在论中的合理因素”。因而对于学界有人对其借鉴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来推进美学研究会把“海德格尔化”的这种担心,他认为“没有必要”。事实上“实践存在论美学”的理论根底和哲学基础已经从的历史唯物主义转移到了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

懂得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在“实践存在论美学”论者的论述中经常能看到类似于下述的前后自相矛盾的现象:一方面,为了保证“实践存在论美学”的思想基础依旧是的,朱立元指出:“实践与存在都人生在世的本体论(存在论)陈述。海德格尔始终没有达到马克思的实践论的高度”,因为“马克思把实践论与存在论有机地结合起来”,“虽然海德格尔给了我们重要启示,但真正为实践存在论美学提供了直接依据的,乃是马克思”。另一方面,他又一再声称自己的“实践存在论美学”“虽然仍然以实践作为美学研究的核心范畴,但是却突破主客二元对立的认识论,转移到了存在论的新的哲学根基上了”。这种“自相矛盾”恰恰暴露了其对于马克思的“实践论”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到底如何沟通与融合在认识、理解与阐释上存在的模棱两可、含混不清。

以上论述表明,由于二者在基本观念、思维方式上呈现出了较多的不可弥合的方面,以至于我们在试图将“实践存在论美学”称作美学的时候,总感觉底气不足甚至是勉为其难。试问:“这种‘哲学根基’发生‘转移’的美学建构,还能称得上是美学吗?‘存在论’——准确地说是海德格尔存在论——的‘哲学根基’,在哪种意义上能说成是的呢?”[5]基于此,我们认为,“实践存在论美学”的理论建构已经远离了的理论旨趣,进而导致它在某些理论观点的阐述上显得很不成熟、随意性较大。我们可以较为客观地说,“实践存在论美学”对于实践论美学的发展,是双向的,既有对实践论美学进行推进的某些层面,也有走向倒退的某些层面,而这种“倒退”对于当代美学研究的发展也从反面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警示作用。美学研究必须在秉持实践论美学为我们所确立的科学的方向前提下向前推进,否则就可能会把美学研究带人歧途。

在《走向实践存在论美学》一书中,朱立元先生在分析其所提出与倡导的“实践存在论美学”与实践美学主流派(指李泽厚早期代表的实践论美学)的“区别”时这样讲道:“实践美学在解释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时,隐含着主客分立在先的观念,即是说,先有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而后有审美关系和审美活动”,而“实践存在论美学则认为,不存在脱离具体审美关系、审美活动的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审美主客体都是在具体的审美关系、审美活动中现时地诞生的。这就是‘关系’(活动)在先的原则'[1]325于是,基于这种所谓的“活动在先”、“关系在先”的原则,“实践存在论美学”论者明确提出“以审美活动(作为审美关系的具体展开)作为逻辑起点”,来完成和实现其美学理论的逻辑建构。

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和评价作为“实践存在论美学”逻辑起点的“审美关系”、“审美活动”等范畴呢?又该如何理解和评价“(审美)活动在先”、“审美关系在先”的原则呢?

先说前一个问题。“实践存在论美学”的“审美关系”、“审美活动”范畴受到了蒋孔阳的“实践创造论美学”(从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来建构美学体系)的启发,借鉴了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西方存在论哲学美学思想,其理论提出的目的和落脚点在于力图从根本上突破和超越认识论美学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与蒋孔阳所谈的“审美关系”,包含实践活动(特别是物质生产劳动)这一社会的、历史的、宏观的维度有明显不同,“实践存在论美学”这里所谓的“审美关系”、“审美活动”更多偏重是作为个体的、微观的、心理的意义上的人(主体)与现实(客体)的审美关系和具体的审美活动得以形成的当下的、即时的维度。关于此,我们可以从“实践存在论美学”论者明确地将审美(活动)、审美关系等范畴完全纳入一种“纯精神”、“纯心理”的轨道,并对其“性质”所作的阐释中看出来审美关系不是认识关系,而是体验关系”,“审美关系本身是在……具体的生存实践中、在人的生活实践的时机性境遇中当下生成的”。我们认为,审美关系是在人类实践过程中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自然由“自在”的变成“为我”的之后形成的一种自然与人亲和的、可供人欣赏的关系。它既可以理解为客观的、社会的、历史的关系(在美论中),也可以理解为主观的、心理的、个人的关系(在美感中);它既是一种认识关系,还是一种体验关系,是两者的辩证统一;审美关系的“生成”不仅离不开个人的、主观的、心理的维度,更离不开社会的、客观的、历史的维度。而且,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与前提,不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逻辑上”都是如此。“实践存在论美学”论者对于“审美关系”、“审美活动”的强调只有“体验关系”,只有“个人的、主观的、心理的维度”,显然十分片面。

因此,关于“审美关系”(包括具体展开的审美活动),我们反复强调,它(们)“首先是从宏观的角度,指在物质生产实践的基础上历史地形成的一种社会的关系”和社会性的活动,“它是美的本质论和价值论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这不仅是美学的思想基础,而且也是衡量在具体审美活动中审美判断是否具有普遍有效性,以及我们的美学研究是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的理论前提。如果撇开这一前提,仅仅作微观的、个人的、心理的理解,就很可能会陷人到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实践存在论美学”在对作为其美学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的“审美关系”、“审美活动”等范畴进行理解和解释时,忽视和回避了审美关系首先只能是一种宏观的、社会的、历史的关系“这一前提”,确切地说,恰恰是抛开和丢弃了人类的社会活动,特别是生产劳动是解释“审美活动”、“审美关系”缘何最终得以产生和形成的思想依据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而把“活动”与个人的“审美活动”直接等同,并以审美活动取而代之;把“活动”的本体论意义(客观的、社会学的)与认识论意义(主观的、心理学的)层次颠倒,以后者代替前者。这不能不说是对美学研究中本身存在着不同层面内容的随意混同和任意转换,更是对的实践概念作为实践论美学的逻辑起点的一种误读和曲解。

再说后一个问题。诚然,我们无需否认,“实践存在论美学”试图通过确立“关系在先”、“活动在先”的原则,力图阐明美的产生与形成同人、人的活动之间的天然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关系(活动)在先原则”作为一般性的原则自然是正确的。因为当代哲学与美学的发展已经证明,试图机械地、死板地从“实体本体论”哲学的基础上来探询实体论意义上的“美”,绝非一种可行之举。因为,美不是事物的实体属性,而是事物的价值属性。价值属性作为由于事物满足人的需要所形成的一种关系属性,它不能脱离人而存在的,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发生变化的。所以,从来就没有一个“既成”的、“现成”的“美”的东西(“存在者”)在那里等着我们去找寻。“美”从根本上来说是在历史中生成的,“美感”是在具体的审美活动和借助于一定的审美经验而生成的。

但是,“实践存在论美学”由于把人的存在按照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理解为“此在在世”,从“始源性的”意义上把人与世界看作一体,反对“主客二分”;并以突破主客二分为理由,把美看作完全是审美活动中由于个人意识介人的产物,是在审美过程中“现时,当下生成的”,亦即由审美评价所赋予的,而无视审美关系、审美活动作为客观的、社会的关系、活动的优先地位。因而,从总的倾向来看,这里所言的“活动在先”原则中的“活动”就不是指人的社会活动(社会实践),而是指个人的生存活动和审美活动,并以后者代替前者,这就有唯心主义之嫌,与实践论美学的理论精髓相背离。这样一来,势必会把美的价值属性与事实属性完全对立,以价值属性来否定事实属性。这不仅难以对价值属性作出正确的理解,而且还必然会使审美判断的走向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无论审美关系(活动)与个体的、主观的、心理的、具体的关系(活动)多么密不可分,归根到底,它总是在人类的社会活动,尤其是生产劳动过程中产生和分化出来的。所以,我们认为,要想正确、科学地理解“实践存在论美学”所谓的“关系(活动)在先的原则”,我们必须承认这活动首先应该是物质生产劳动,不论从时间上还是在逻辑上来说都是如此;审美活动只能是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才会产生,审美关系也只能是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分化出来。这才是审美活动的真正的逻辑起点。”这也从一个侧面再次表明和印证了的实践概念,作为实践论美学逻辑起点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在当今实践论美学的理论不足受到越来越客观认识和评价的当下,“实践存在论美学”论者对于实践论美学的“发展”作出了多方面的理论贡献和思想启示。概括起来,大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实践论与存在论的结合为哲学基础,使实践立足于存在论根基之上,存在论具有实践的品格,从而试图把人的历史性存在和“实践”范畴相结合,以达到消解把“实践”范畴仅仅局限在认识论框架下这样一种理论格局。“实践存在论美学”论者在改造“实践”范畴时,将实践理解为广义的人生实践。它固然以物质生产作为最基础的活动,但还包括人的各种各样其他的生活活动,即包括道德活动、政治活动、经济活动,也包括人的审美活动和艺术活动。因此,这种“理解”既避免了把“实践”概念直接等同于“物质生产”的狭溢看法,又避免了把“实践”范畴作抽象化的诠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同如下的基本观点和评价,即实践存在论美学正是在“维护实践论美学主导地位”,在“李泽厚实践论美学基础上‘接着讲’的成果之一”。

第二,“实践存在论美学”论者力图把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实践论)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沟通,作为重新思考美学问题、寻求美学基础理论研究突破的切入点。这种理论探索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对实践论美学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的认识:即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可以整合存在论哲学和当代西方哲学、美学的思想资源。在这种意义上来讲这种探索值得肯定。因为如果我们想要“建立一门科学而完整的美学学科”,就需要以实践论美学所提供的“一种指导思想,一种看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及实践论美学在思想基础、理论前提、逻辑起点方面展现出来理论精髓为基础,“走综合创新之路”。

第三,“实践存在论美学”论者把实践论美学一分为二,即主流派(李泽厚为代表)和非主流派(蒋孔阳、刘纲纪、周来祥等为代表),在充分肯定蒋孔阳等的非主流派实践美学的理论生命(“通向未来的美学”)的同时,比较中肯地评价了李泽厚的实践论美学“可以改进、发展和完善,并没有完全过时,更不是一无是处”,这种对实践论美学的辩证评析,比起“后实践美学”论者死盯李泽厚早期代表的“实践论美学”的理论不足,而采取全盘否定的理论态度和思维方法,显然要科学、合理得多。

第四,“实践存在论美学”论者主张“审美活动是一种基本的人生实践……广义的美是一种人生境界”,表明“实践存在论美学”所讲的审美超越性仍然立足于人生实践,这就比“后实践美学”论者通过误读马克思关于自由王国“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城的彼岸”的观点后,机械地将审美超越性理解成立足于“现实物质生产生活领域的彼岸”以及“极具个体性的精神活动”的观点要客观得多。把审美理解为一种“极具个体性的精神活动”的做法本身就是片面的。这样的界定只会使我们对于美的认识陷入价值虚无与审美相对的泥潭,而无视我们对于美的评价和选择标准的存在。这种标准就是“要联系我们当今人的生存状态,看她在当今那种物欲横流、信仰泯灭、价值迷失、道德沦丧、文化失范的生存境遇里,使人在日趋物化和异化的过程中愈陷愈深,还是从中挣脱出来,走向超越、走向自由、走向解放”。这种对于美的评判的价值标准的确立正是深化实践美学研究的必要前提之一。

毋庸置疑,“实践存在论美学”也存在如下的理论不足或曰可商榷之处。

第一,且不说“实践存在论美学”以“此在的生存论即人生在世的存在论取代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是否彻底地迈出了突破主客二分对立思维方式,单只说“实践存在论美学”提出的此在存在论,是否一定要取代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这就涉及我们该如何批判性地评析“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的问题。在此我们认为:首先,承认主、客“二元”不等于就是“二元论”。因为“从历史的观点看,主客二分思维模式的出现,某种意义上说,正是人类文明发展和历史进步的积极成果……没有主客二分,也就没有现代的科技文明……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因此把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不加分析的全盘予以否定……否则就等于否定了人类的文明成果,把人重新引向愚昧、原始、自然的状态”。其次,主客“二分”不等同于主客“对立”。因为“主客二分理论本身也是在发展的,自19世纪中叶以来,就巳经逐步从笛卡尔的思维模式中摆脱出来,特别是在创始人的哲学著作中,对于主客二分的研究更有了长足的进步。……所主张的是一种既不同于直观唯物主义又不同于思辨形而上学的,主客体既二分又统一、既对立又互渗的认识原则。”[9]因此,寻求主客二分基础上的“有机统一”才是对待“主客二分”的最佳思路。再次,主客体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我们“不能只满足于哲学的演绎,还应该从心理学的角度借鉴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来对之作出具体的分析”,以便我们在研究中“把哲学与心理学这两个层面辩证而有机地结合起来。”79这是因为,“在实际的人的活动的过程中,客体作为通过人类实践所形成的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对象,相对于个人主体来说又毕竟是客观地存在着的,是不以个人的存在为转移的。这样,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又以扬弃的形式保留着主观和客观,亦即意识与存在的关系的内容。要是我们完全脱离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这一认识论的框架,对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也就不可能作出科学的解释”。

第二、实践存在论美学,不仅从根本上混淆了的实践与存在主义的实践,而且还常常混淆了“个体的人”与“社会的人”。因为的实践最为根本的内涵是指物质生产活动,而存在主义的实践,最为根本的内涵是指精神活动;所讲的实践,不仅是指作为“个体的人”的实践,还是指作为“社会的人”的实践。而恰恰是在这个最为根本的问题上,实践存在论美学一而再、再而三地将两者混为一谈。如在《简论实践存在论美学》一文中,朱立元先生指出,“实践还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所谓人的存在,就是海德格尔的‘此在在世(人在世界中存在),海德格尔把人和世界看作是一体的,人的变化带动世界的变化,世界的变化也带动人的变化’”,殊不知,这种“变化”的根源是通过物质生产劳动,而不是存在主义的精神活动。在这点上,我们赞同下述对“实践存在论美学”批评:实践存在论美学的根本缺陷“不在于它对‘实践’概念作宽泛的理解,而在于它把美学1存在论’化了。或者说得更具体些,是通过对‘实践’和‘存在’的解释,把马克思的实践论和历史唯物论美学悄然地海德格尔化了。这是问题的要害所在。马克思的实践观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在理论内涵和具体指向上是不同的。把现象学与‘实践’联系起来,把‘存在论’学说运用到美学中去,是不可能对历史唯物主义美学进行合理刷新和科学改造的”。

第三,对于“实践存在论美学”论者所提出的核心美学命题,诸如“美是生成的,而不是现成的”,“审美活动是一种基本的人生实践”等,我们也不敢苟同。从一般意义上讲,朱立元先生所讲的“美是生成的,而不是现成的”,这是对的。但对“生成”有两种理解:在历史地形成的;在具体审美活动中形成的。前者是有关美的本体论探讨的社会学层面的问题,后者是有关美的本体论探讨的心理学层面的问题。前者涉及到美的普遍有效性,后者涉及到审美判断的个人差异性。显然,朱立元先生所讲的“生成”的含义属于后者。对待二者的正确态度与方法是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否定。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讲,“审美活动是一种基本的人生实践”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一方面我们承认人生常指个体的生存活动,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承认,人类不应当用人来加以说明,而人应当用人类来加以说明。这是因为“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他必须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因此,正如人的对象不是直接呈现出来的自然对象一样,直接地客观地存在着的人的感觉,也不是人的感性、人的对象性。自然界,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都不是直接地同人的存在物相适应的。正如一切自然物必须产生一样,人也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即历史,但历史是在人的意识中反映出来的,因而它作为产生活动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6身的产生活动。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

第四,朱立元先生的实践存在论美学依托于马克思哲学的“存在论”维度的重新发现和发掘这一重要理论契机,尝试把“实践论”与“存在论”结合,既坚持实践论,继承传统实践论美学的合理成分,又引人“存在论”,是杏真的为实践美学,也为当代中国美学的突破找到了一个可行的方向呢?马克思的“实践论”注重的是人的社会性,而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则是对人的个体性的强调,是对个人在社会中生存如何的表述和如何生存的期求。因为“海德格尔探讨存在问题的人手处是此在,而此在作为人的存在指的是个体。尽管他强调个体在生存中总是处于‘共在’的状态中,但在生存的决定性问题上,每个个体都必须单独处理”。正如“告别”实践美学的论者讲到的:“马克思的实践指的是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活动,实践是人与自然的中介和桥梁,在此基础上,人类的其他创造得以可能。历史唯物主义以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一套理论体系解释历史发展之谜,而存在论则以对个体性的生存分析出发寻求个体的自由之境。把两种各有侧重的思想相混合,就泯灭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解释社会历史之谜的有效性。”并且在海德格尔那里,存在是主体和客体合一的状态,对于个体意识来说,认识和实践活动都是派生的,存在论的在世状态与实践活动的主体客体的分离是两种在世结构。因此海德格尔存在论哲学的“实践”,虽然“具有丰富深刻的实践哲学底蕴,但本身对历史的个人实践行为漠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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