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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培训内容8篇

时间:2023-10-11 1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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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培训内容

篇1

自2011年启动“六五”普法工作以来,我市民族宗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普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依法治理,取得了一定成绩。根据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荆法治办 〔2013〕5号)精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普法依法治理实现“四个落实”

(一)普法机构落实。我局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李军任组长,副局长熊信艳、纪检组长笪邦祥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苏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每年都要召开2-3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宗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普法规划落实。制定了《荆门市民族宗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各个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切实做到了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从而使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落实。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制、目标责任机制、评估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局机关每年安排1万元经费用于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了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工作中,我们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民族宗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积极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如:《荆门市积极创新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形式》在2012年分别被中国普法网、中国民主与法制网、湖北法治网等媒体网站采用。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单位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工作轨迹清晰。

二、突出工作重点,普法依法治理坚持“四个面向”

(一)坚持面向党政领导干部开展普法教育。近年来,我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党校、进机关实现了常态化,有力扩大了民族宗教工作影响。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纳入了我市“六五”普法学习资料。市民宗局编印发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读本》1000本。2012、2013连续两年,市民宗局局长李军走进课堂和会堂,为市委党校“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培训班学员、市县两级人大政协领导干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讲授了我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基本知识。

(二)坚持面向机关干部开展普法教育。局机关建立有学习制度,征订了“六五”普法教材,坚持每月15日集中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每年集体学法都在2次以上,机关干部认真撰写学法心得体会并开展交流活动。近两年,我局先后3批16人次参加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组织的各类法制教育培训活动,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了民族宗教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树立了民族宗教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篇2

回顾“四五”普法教育工作,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全面发动,为“四五”普法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三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且使“四五”普法的开展有经可取,能够准确把握方向,合理安排资源,做到有的放矢。在总结“三五”普法经验基础上可以看出,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基础性工作仍是关键,做好基础工作,也就等于为“四五”普法工作铺平了道路,定好了方向。因此,我们主要通过四个方面全面落实基础性工作:

一是抓宣传发动。“三五”普法虽然开了个很好的头,也在社会各层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四五”普法的开展又是一个全新的开始,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高的一个台阶,所以仍需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更加和谐的氛围。为此,我们高度重视,把宣传发动作为启动的中心环节来抓。为在全镇上下营造更好的“四五”普法工作氛围,镇党委、镇政府召开全镇党员干部和各界群众1000余人参加了“四五”普法动员大会,紧接着又召开了广播电视会议和各种会议,大张旗鼓地宣传从中央到地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决议及“四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对象、方法、步骤、要求等。在宣传发动阶段,除刊出黑板报,开辟宣传栏,书写和张贴各种标语、悬挂横幅外,还组织司法、法庭、公安等部门利用集市在街头设点开展法律咨询,进行图片展览,同时,开展法制教育电影展映活动等。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统一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提高了人们对“四五”普法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使“四五”普法有了非常扎实的群众基矗

二是抓普法机构的健全。为了加强“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将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建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委宣传委员为副组长,司法所、法庭、派出所、共青团和妇联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办事处、行政村和重点单位也相继建立了普法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分析、检查、研究、交流普法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建立了杜桥镇普法学校,杜桥镇外来人口普法学校,大汾东岳宫武校普法学校作为普法教育基地,并在临海市真空镀膜厂等五家外来人口聚集企业内建立外来人口普法学校,加强外来人口在工作生活中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社会面稳定。几年来,我们还根据人员变动频繁的实际,及时抓好领导小组的调整充实工作,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为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矗

三是抓规划制定和责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根据《临海市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了《杜桥镇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健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办事处、驻村干部、村干部身上,纳入综治管理的责任考核。对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奖惩机制,促使“四五”普法真正纳入镇、村和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并落到实处。

四是抓普法师资培训。根据“三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造就一支合格的普法师资队伍,是搞好“四五”普法教育的关键。我们先后请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行家来镇举办了师资法律培训班,专题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处罚法》等11部法律法规知识,来自全镇的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村团支部书记、村妇女主任、村治保调解主任、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共1000多人参加了培训。同时,我们还从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聘请了法律基础好、授课能力强、热爱普法工作的十余名同志为镇师资骨干,并选送镇宣传员和司法助理到市里接受《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明读本》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培养了一支素质较好的师资队伍,为“四五”普法有效地开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力资源条件。

二、总结经验,使“四五”普法目标明确,针对性强。

篇3

一、强化组织领导,普法依法治理实现“四个落实”

(一)普法机构落实。我局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李军任组长,副局长熊信艳、纪检组长笪邦祥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苏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每年都要召开2-3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宗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普法规划落实。制定了《荆门市民族宗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各个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切实做到了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从而使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落实。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制、目标责任机制、评估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局机关每年安排1万元经费用于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了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工作中,我们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民族宗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积极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如:《荆门市积极创新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形式》在2012年分别被中国普法网、中国民主与法制网、湖北法治网等媒体网站采用。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单位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工作轨迹清晰。

二、突出工作重点,普法依法治理坚持“四个面向”

(一)坚持面向党政领导干部开展普法教育。近年来,我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党校、进机关实现了常态化,有力扩大了民族宗教工作影响。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纳入了我市“六五”普法学习资料。市民宗局编印发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读本》1000本。2012、2013连续两年,市民宗局局长李军走进课堂和会堂,为市委党校“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培训班学员、市县两级人大政协领导干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讲授了我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基本知识。

(二)坚持面向机关干部开展普法教育。局机关建立有学习制度,征订了“六五”普法教材,坚持每月15日集中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每年集体学法都在2次以上,机关干部认真撰写学法心得体会并开展交流活动。近两年,我局先后3批16人次参加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组织的各类法制教育培训活动,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了民族宗教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树立了民族宗教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面向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开展普法教育。民族方面,我们确定每年的10月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在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2012年,我们组织荆门日报、荆门电视台、荆门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多视角、深层次宣传我市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荆门日报》开设专栏,大篇幅宣传民族工作“三个条例”知识。各主流媒体分别以《土家族的新变迁》、《企业里的“民族大家庭”》、《“牛倌”引领致富路》、《民族和睦的“亲善大使”》为题,对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的5个先进典型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坚持面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开展普法教育。为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近年来我们多形式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出台文件指导。印发《关于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就“六五”普法期间及年度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作出系统安排部署,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二是开展培训辅导。2012年3月26日,我局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全市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25人参训。重点学习了《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就 “宗教三项重点工作”、“同心建农谷,同行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以“安全年”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进行了探讨交流。三是入寺(观、教堂)宣传引导。组织全市宗教干部进寺观教堂,面对面宣讲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现场解答宗教界人士提出的各种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辑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口号50条、宗教必读书目15篇,发给寺观教堂,引导他们采取组办专栏、悬挂标语、学好用好宗教必读书籍等形式,营造学习宣传氛围,提升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宗教素养。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2013年6月,我们在荆门日报头版开设了《宗教政策法规知识问答》,全面宣传宗教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

篇4

【关键词】 普法培训 师资 针对性

随着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十”报告中,将“依法治国”的方略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各行各业都从法制化管理企业的高度,认识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工作从“事后灭火”到“事前预防”的转变,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其中普法培训工作是防范法律风险、实现企业合规合法经营的“重头戏”,是提高企业各类从业人员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推进依法以规治企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一、强化员工普法培训对企业的重要性

1、实现企业持续长久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法制体系的健全,一个企业要持续、健康的发展,合规合法经营是其生存的重要前提,员工是企业的血液,加强员工的普法培训有利于把企业建设成为一线员工守法敬业,决策规划合规合法,才能确保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实现企业职工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升,住房、医疗、养老和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加强员工的普法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解决后顾之忧,从而确保员工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更好地发挥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传统普法培训工作存在的不足与弊端

1、在普法培训对象上,针对性不强

在多数企业,在组织培训时,经常出现不同学历背景,不同法律基础的人,在同一水平线上,接收同样内容的法律知识,这样就容易造成部分人不能掌握培训的全部内容,而另外一部分人则要重复学习培训知识,没有能做到因材施教,造成普法培训效率低下。

2、企业普法培训师资力量薄弱

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企业的基层单位,其工作重点在于企业的经营和创效,企业的力量集中于经营一线,法律力量薄弱甚至是缺失,在组织普法培训时,绝大多数都是采取外聘讲师来企业开展普法培训工作,这就造成外聘讲师一方面不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授课的内容多流于形式,泛泛而谈,难以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开展普法培训工作,另一方面外聘讲师的授课费用较高,从企业降本增效的角度来考虑,如实现全员参加法律培训,对于员工人数较多的企业来说,就需组织多场次的培训,对全员开展轮训工作,其费用较高,对中小企业和企业基层单位来说,是一项不菲成本支出,很难得到企业管理者的支持。

3、培训手段、内容等过于单一

目前普法培训都是采取课堂式灌输为主,其方法都是按条法施教,针对一部法律法规,从总则开始逐条讲解直到附则,劈头盖脑地灌输。这种培训方式注重传授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和条理性,“满汉全席”式的培训较为空洞乏味,缺乏趣味性和新颖性,难以调动员工学法的积极性,容易出现台上老师讲的“津津有味”,台下学生却“昏昏欲睡”的现象,同时因对企业的熟悉程度不高,未能结合企业的实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相关的法律风险提示,这与法律规范日益细化、精准化的趋势不符,造成普法培训的效用不高。

4、一线员工参与度有待提升

企业在普法培训工作中,多数培训对象都是企业管理层、部门负责人等为主的各级管理人员,重点提高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法律意识,确保企业决策和日常管理的合规合法,但是这样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多数企业管理者认为,一线员工只需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即可,特别是对服务型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意识企业的大多数纠纷都是和消费者的服务纠纷,一线员工直接面对的是消费者,忽视对一线员工的普法培训教育工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埋下隐患。

5、容易忽视员工主动学法需求

在企业组织的普法培训教育工作中,绝大多数都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结合企业近期经营管理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的普法培训工作,却没有站在“人是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这一现实角度,员工面临的不仅仅是在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日常生活的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而企业的管理者关注的仅仅是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忽视了企业员工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淡化员工主动学法的需求。

三、企业普法培训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篇5

为保证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确定成效。总体要求是:一是突出工作重点,根据财政工作实际、中心和群众需要,确定财政普法工作重点内容,保证普法工作有成效。二是营造普法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财政干部、财务工作者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乐于接受、自觉学习的氛围。三是各乡镇财政所(分局)都要结合县局总体要求,制度符合自身工作职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

二、围绕中心,不断加大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结合宣传党的十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组织开展好四月份法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和江淮普法行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宪法意识,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形成崇尚法制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抓好财政法制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财政干部法律意识

1、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一年内至少举办一次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一次财政法制专题讲座和一期财政法制培训班,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法律课程设置制度。在财政重大事务决策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2、认真组织学习新的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知识,全年财政干部集体学习法制活动不低于2次。同时县局实时组织法制学习测试,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3、积极利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开展送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制度,提高企业财务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四、认真做好迎接“六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工作

按照县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照各项验收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做好补差补缺工作。精心准备普法台账、相册等档案资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篇6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形成职责明确、运作有序的良性工作机制

公司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践行“三个代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纳入公司日常工作的总体规划中。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各级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公司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制、教育培训机制、监督检查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领导重视,加之机制建立,保证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执行力,普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各项制度,提升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公司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干部法律培训考核制度、普法教育工作责任制度、信息报道制度等,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成为指导和推动各项普法任务完成的有利保障。把普法工作作为岗前培训的必要组成部分,加入员工岗前培训课程。通过良好的岗前培训,使干部员工熟悉了业务流程规范,树立了法律意识,强化了岗位责任。长期的普法教育活动在干部员工心中树立了牢固的法律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能够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普法工作的开展,为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提供了保证。“六五”普法期间,公司没有发生一起经济犯罪,更没有发生一起刑事犯罪。干部员工也积极地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法制知识,形成了安定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推动各类普法对象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法律能力不断提高。

篇7

新民镇司法所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平安新民”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外来人口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紧密结合实际,明确重点,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我们充分利用每年3月份的综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15”维权日、“6.26”禁毒日集中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针对流动人口范围大,结构复杂,接受能力千差万别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如采用广播、传单、图片、专栏、宣传橱窗、宣传标语等方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不断提高流动人口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以外来人口流入地、经营地、施工地和居住地为重点,在镇辖区内开展强化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律常识的普及和用工法律法规的培训,对外来流动人口集中工业区进行系统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流动人口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较大贡献。

然而,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死角。这几年来,各级主管部门虽然在流动人口法制教育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但就教育的深度和效果上来看,确实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目前,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存在着难点:流动人口比较分散,居住地不固定,流动性极大,在抓教育时很难把握得住;流动人口大多文化素质偏低,只顾赚钱,学法的积极性不高。

如何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此项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成效,新民镇司法所通过实践,有几点体会:

一、对外口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流动人口主要分三层:一层是常住型,指的是长年使用的外来工,这类人员住所相对固定,作息时间较规范,人员比较集中,管理也相对有序,用工单位普遍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抓得比较紧,学习的效果也较明显。二层是半固定型,这类人员基本上是散居在居民、村民家中的流动人员,也就是暂住户和半家户。半固定型又分两种,一种是周边地区的失地农民和部分下岗职工的40-50人员,分散在个体经营户中,有的属于季节工,管理起来难度不是很大。另一种是临时性打工,流落在外,做一天换一个地方,没有固定职业的临时工,这种人员管理起来难度较大。第三层是外来无业流窜人员,这部分人数量虽然少,但属于犯事的边沿人员,甚至是有前科的流窜犯罪分子,乃至“逃犯”,以打着“务工”、“做生意”等幌子,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这类人员是社会治安的高危动乱人群,是政法机关重点整治的对象。综上分析,难就在于他们住所分散不固定,流动性极大,而且大部人员成份复杂,文化素质普遍低劣,法律意识非常淡薄。

二、领导重视,摆上日程,确保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从宏观的、组织的、经济的多个角度,将流动人口的教育、引导、管理列为政府工程,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全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实现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局面。其次,各部门和单位在制定普法宣传规划时,要始终把流动人员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要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列为目标管理项目,纳入年度工作的考核之中,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同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到位,使流动人口普法教育工作能够正常有效地运作。第三,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员各种学法管理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例如,用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先经过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学法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对未参加普法学习的个体经营户,行政执法部门要暂缓办理登记发证等。对没有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部门和单位,或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不得授予其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

三、抓住重点,落实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宣传教育的活力。从流动人口的特点来分析,普法教育的深入确有一定的难度,单靠普法主管机关一家开展工作难度大,应取得其他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网络,形成管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与服务相结合的新运行机制,同时,多种形式和全方位地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依托村(社区),利用多种形式对流动人口进行经常化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要抓住重点,区别不同的对象,着重加强对三个重点对象,即私房出租户、个体经营户和无固定居住地的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方法可采取集中学习、自学、法制环境烘托等。在教育的形式上,可采取向流动人口散发法制教育手册和宣传材料,组织普法小分队以喜闻乐见的说案故事会形式,进行案例剖析,并充分利用村、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板报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普法主管机关应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检查,及时地为村、社区流动人口提供法制宣传教育素材,派出人员进行普法教育辅导并总结典型经验加以推广。二是发挥用工单位外用工比较集中的优势,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用工单位应把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列入本单位普法教育规划,列入年度精神文明考核目标,充分利用本单位的资源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并建立考核制度。上岗之前进行培训,穿插地讲授法律知识,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以确保普法的质量。同时用工单位也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例如:利用宣传橱窗、广播、宣传标语、横幅等多种宣传形式,聘请政法系统的干警集中讲案说法,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参观法制宣传教育展览等。三是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覆盖作用,报纸、电子阅览室辟出版面制作节目,针对流动人口的特点,宣传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典型案例以及流动人口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先进事迹,以营造一种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如禾山社区,将每月18日定为法制教育日,有效地提高了企业职工的法治意识,同时全面提高了职工的综合意识。

篇8

一、当前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1.有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立法相对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制定了10多部农业法律、4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340多部部门规章。但是,在这些农业法律法规立法单一,覆盖的领域比较窄,导致许多领域无法可依,对农业发展产生了制约。例如,在产业发展方面,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五味子、刺五加等各类经济作物产业基地越来越多,但由于传统农作物除草药的使用,使各类产业基地造成很大损失,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他们于是找政府、找法院,可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最终也没有使该问题得到解决,正因为这样,使许多准备发展产业的农户和外商望而止步。

2.农村执法不规范,执法效率不高

由于种种原因,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的问题目前在农村依然存在,导致农民对法律失去信心,影响法律的权威。例如,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被侵占问题非常普遍,通常在村、组巷道两侧,河边甚至公路两侧的集体空地,大部分被村民占用,而且村民之间经常发生因占用集体土地而发生纠纷,在小城镇建设时,被占用的集体土地需要进行规划和利用,而一部分村民拒绝退还私自占用的集体土地,相关行政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村民拒绝履行的情况下,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也因为执行难而不愿受理,即使勉强受理了也只是说服教育,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农民对法律失去信心,该类问题在农村出现恶性循环的现象。

3.农村普法不够深入,效果不理想

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没有引起各级领导的足够重视,普法宣传所需的书籍、资料等无法满足,宣传设备过于陈旧,普法宣传方式过于单一,群众不乐意参与。而且农民在法律的学习上存在“一知半解”和“断章取义”的现象。

这些就使得农民依法办事的能力普遍偏低。现如今,大多数农民都知道要依法办事,但怎样做到依法办事,如何依法把事办好的农民却并不多,例如,借钱借物不打借据、买卖物品不签合同、老人不立遗嘱、婚前不做财产公证等等,导致纠纷数量不断增多。纠纷发生后,他们往往不知道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采取暴力、威胁、上访等办法。

二、如何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

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总的来说,要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为指导,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确定农村法制建设的思路和办法。

1.加快新农村的立法步伐,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农业法律体系

长期以来,党对农村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政策调整实现的。现在法制要求我们,要通过法律的调整来实现。而实现法律调整的前提是必须有法可依。目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几乎都有完善的农业立法,如美国以《农业调整法》为中心,辅之以80多个重要的农业法律;日本以《农业基本法》为农业“母法”,配之以200多个法律;韩国以《农业基本法》为“农业宪法”,制定和颁布100多个法律、法令;法国以《农业指导法》为基础,制定了有8编1336条的《农业法典》,上述当今世界上农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都已成功地建立和健全了农业法规体系,真正实现了以法治村。在我国,尤其在农村城市化、市场化以后,农民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联系的各种利益诉求,必须在法律制度上做出安排。比如,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劳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保障问题。

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妥善解决执法人员待遇

农村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是直接行使农村行政执法权的行政主体,农村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对农村依法行政的影响极大。建立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工作。包括加强农村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农村行政执法人员追偿制度;妥善解决农村行政执法人员待遇等。通过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农村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的提高,从而为农村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条件等。

3.加强新农村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法制环境

普法教育是做好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保证。改变现在的普法形式是做好普法工作的关键:

首先,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普法教育,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村干部直接和农民打交道,他们能否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对村干部培训要形成制度,制定短期和中长期培训规划,并根据工作特点制定培训内容。例如在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期间,培训森林法相关内容,土地延包时期就培训土地承包法内容,换届选举期间培训村民委组织法和选举法相关内容,以确保村干部依法办事。

其次,要结合本地农村的实际,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送法下乡活动。一是根据农民的需求,适时开展普法宣传,要以居民组为单位,农闲时期或中午晚上深入到村民组和居民家中,适时了解农民生产生活中需要的法律法规和需要帮助解决的矛盾纠纷,然后,有的放矢,向农民进行普法教育;二是可以讲解发生在农民身边的案例,向农民进行普法教育;三是引导农民收看中央电视台和其他省台的法制节目,围绕法制节目定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四是充分利用板报、法制文艺节目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五是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普法形式,以学校为阵地,首先向青少年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然后再由学生宣传给家长,一举两得,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第三, 普法工作要坚持做到长期性、实效性。一方面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解决他们对普法教育不够重视的问题。另一方面有计划地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如由文化部门多组织排练法制节目和戏剧小品,在各村巡回演出等。

4.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司法承担着农村大部分的法律服务工作,除此以外,基层司法所还要承担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大量的繁重工作任务,目前,大多数基层司法所一般为2~3人,办公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再加上缺少必要的培训,司法行政干警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服务工作并没有很好的开展,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1)增加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和增加办公经费,按照辖区人口每4000人一个司法行政编,办公经费按辖区人口每人1.00元列入财政预算。这样平均16000人的乡镇应配备3~4名司法行政编,最少不能少于3人,办公经费为16000元,最少不能少于10000.00元;(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定期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不少于10学时;(3)增强对司法所的管理,包括对人和业务的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所长竞聘制,加强对司法所各项业务的管理,使各项工作都能够充分的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更好的适应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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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号: 22-1415/D
    级别:省级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