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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小常识8篇

时间:2023-10-11 10:03:3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法律的小常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法律的小常识

篇1

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厂 热效率 主要影响因素提高措施改造方案

中图分类号:TM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焚烧可减少垃圾量80%以上,这种方式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填埋用地;焚烧产生的热量可以加以回收利用来供热、发电等,达到回收利用资源的目的;更能为企业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目前,国内很多城市如深圳、上海、重庆、广州、成都等都已经采用垃圾焚烧发电方式来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很多大型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已经初步实现了环保、社会和经济的“三赢”,成为垃圾焚烧发电的成功典范,加快了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实现“三化”的进程。本文以国内某大型垃圾焚烧发电厂为研究对象,针对设计及运行调整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影响热效率的因素、提高热效率的方法进行研究与探讨,以期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热效率的提高提供有意义的指导。

1 热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

1.1 热效率的影响因素概述

1.1.1 焚烧锅炉的效率

在垃圾焚烧锅炉中,将垃圾中的化学能转换为蒸汽中的热能,其能量转换效率(以表示)即焚烧锅炉效率,比现代火电厂锅炉效率低得多。,其中为燃烧效率,即化学能转换为烟气中热能的百分比;为热能回收效率,即烟气中热能转换为蒸汽中热能的百分比。我们对某垃圾电厂和某火电厂锅炉的效率进行了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现代垃圾电厂与现火电厂锅炉效率的比较

造成垃圾焚烧锅炉效率低下的原因有:1)城市生活垃圾的高水分、低热值;2)焚烧锅炉热功率相对较小,蒸发量一般不会超过100t/h,出于经济原因,能量回收措施有局限性;3)垃圾焚烧后烟气中含灰尘及各种复杂成份,带来燃烧室内热回收的局限性。

1.1.2 蒸汽参数的影响

垃圾焚烧锅炉生产的蒸汽其参数偏低,原因如下:1)焚烧锅炉的热功率较小,在同容量的小型火电厂中也同样不会应用高压蒸汽参数;2)焚烧锅炉燃烧气体中含有的氯化物盐类会引起过热器的高温腐蚀。在欧洲与美国,过热器管材应用低合金钢与高镍合金,蒸汽参数一般不超过4.5MPa,450℃。

1.1.3 给水回热系统热效率的影响

汽轮机组的给水回热系统既是汽轮机热力系统的基础,该系统的性能直接影响到机组的安全和经济性,对全厂的热经济性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要保证该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1.4 厂用电率的影响

垃圾焚烧发电由于其特殊性,厂用电率较高,约为17%~25 %,其原因为:1)垃圾焚烧发电厂容量小、蒸汽参数低;2)系统复杂,辅机数量及耗电量增加。垃圾输送储存及炉排驱动系统能耗较大;同时,因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中有害成分较多,需要有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等,增加了辅机,并导致引风机功率增加。

同样,我们对上述两个发电厂进行比较,结果如表2所示,蒸汽热能转换为发电电能的效率用表示;发电电能转换为供电电能的效率用,=1-厂用电率;发电效率;供电效率。

表2现代垃圾电厂与现代火电厂全厂效率的比较

1.2 垃圾焚烧发电厂热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

根据上述分析,针对锅炉热效率不高的实际, 通过对某垃圾焚烧发电厂实际运行情况的认真分析与探讨, 并结合锅炉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 总结出了影响该焚烧发电厂热效率的几点原因:

(1) 垃圾的混合均匀程度、给料速度、炉排运动速度;

(2) 一次风的分配;

(3) 排烟温度高, 排烟热损失大;

(4) 传热较差或长期运行导致传热恶化特别是蒸发管束的积灰;

(5) 炉膛负压过大导致的漏风以及保温状况;

(6)给水回热循环的热效率;

(7)厂用电率。

2 提高垃圾焚烧发电厂锅炉热效率的措施

针对前面分析的影响锅炉热效率的因素, 结合实际运行中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共同探讨出了如下的解决办法。

2.1 蒸发管束的积灰

积灰速度太快,过热器温度升高,蒸发量下降,排烟温度升高,热损失增加,厂用电增加,对系统影响很大。前期与后期运行参数的变化较大就说明了上述问题。锅炉受热面不足是导致锅炉蒸汽产量下降的主要原因。锅炉产量降低,并造成锅炉出力与汽轮机能力不匹配,致使整个蒸汽发电系统效率降低。

积灰问题的存在,影响余热锅炉效率,导致装置能耗升高,经济效益下降。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光管的换热系数相对较低,传热效果差;二是受热面顺列布置,设计意图是减少积灰,为了加强传热,保护过热器而把管束节距又设计的太小,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实际运行中由于垃圾所含灰分较多、管束节距小且受热容易积灰,致使换热更加的恶化。

通过在该电厂的现场调查及与该电厂的技术人员交流发现,锅炉系统的对流受热面中,蒸发器的积灰最为严重。蒸发器是余热锅炉重要的受热面,蒸发器起着保护过热器,调节烟温的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因吹灰而带来的管子破损,由于余热锅炉具有大量的换热管束,而烟气中含有较多量的灰份,随着运行时间的推移导致管子严重积灰,影响了传热及烟气的流动。

为了提高锅炉的热效率,我们建议取掉部分蒸发器换热管,增大管子节距。改造前一级蒸发管束原设为错列布置,横向节距为110mm,管净距为72mm,管子规格为Φ38×4.5,材质为20G,管排数为118排,每排3根管子。改造后的一级蒸发管束改为顺列布置,横向节距改为220mm,管净距增至182mm,管排数减至59排。纵向节距保持不变。

经过计算,垃圾热值为7000kJ/kg、工质进出口温度不变的条件下,改造后一级蒸发管束进出口烟气温度由原来647℃/599℃变成647℃/628℃,一级蒸发管束的出口烟温比原设计提高了29℃。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原设计的一级蒸发器管圈数为4圈,而现有的蒸发器管圈数为3圈,换热面积减少了1/4;二是本次改造使得蒸发器换热面积又减少了1/2。因此,相对于原设计,换热面积减少了5/8。

在高过进口蒸汽温度不变的情况下,主蒸汽温度由原来的400℃变为405℃。在实际运行中,我们可以通过调节减温水量来调节主蒸汽的温度。因此,不会影响电厂的正常运行。

同时对受热面必须及时吹灰 , 保持受热面外壁清洁,还要保证软化除氧水及蒸汽的品质, 防止出现汽水管道结垢现象。

2.2 一次风的分配

炉排面的下部设有一次风室供应垃圾燃烧所需空气并且对炉排片的进行冷却,为了对垃圾起到良好的干燥及助燃效果,一次风空气进入焚烧炉之前,先通过蒸汽式空气预热器加热到220℃,然后从炉排下部分段送风。垃圾在炉排上的燃烧分为三个阶段:干燥段、燃烧段、燃尽段。所研究垃圾发电厂每列炉排下布置有四个风室,分别对炉排的四个部分供应一次风。用一次风风量调节阀的开度控制每段风的风量。改造前的一次风管结构尺寸如图3所示,经过风管的阻力计算我们发现只有5%~10%的风量进入第一风室,对垃圾进行干燥。而有接近70%的风量进入第二风室,进入第三风室的占15%左右,进入第室的占10%左右。目前,风量调节板一直处于全开状态,对风量起不到控制作用。考虑到垃圾含水量高、发热值低的特点,干燥段的风量远远没有达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垃圾得不到充分的干燥,就在炉排的推动下进入燃烧段燃烧。由于含水量较高,垃圾不能得到充分的燃烧,会生成更多的一氧化碳,甚至会导致炉膛内充满浓烟,增大不完全燃烧损失。另外,根据研究二噁英的生成与燃料在燃烧时产生CO量的多少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我们在设计时,考虑了足够的过量空气系数和特殊的一、二次风进风方式及合理配比,保证燃料的完全燃烧,尽量避免CO的生成。

针对以上情况,为了使垃圾得到更好的燃烧,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对一次风管进行改造,增大第一风室风管的进口尺寸和第一风室的风管直径,使改造后进入第一风室的风量可以达到20%,利用风量调节阀控制流量;同时,增大第三风室的风管进口尺寸,使更多的一次风进入该尾部燃烧段,有利于垃圾充分燃烧。改造后的一次风管结构尺寸如图4所示,这样进入第二风室和燃尽段的风量就相应减少,风量的分配更加合理。垃圾得到充分的干燥,有利于充分燃烧。因此,燃尽段需要的风量就相应减少。

2.3 排烟损失

排烟热损失是烟气离开锅炉末级受热面带走的部分热量, 是锅炉最主要的热损人。该值可按排烟温度焓与冷空气焓差来求得。

式中:为燃烧产物修正值; 为排烟焓值,为冷空气焓值(包括空气过剩系数的大小)。从上式可以看出,排烟热损失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排烟温度和过量空气系数的大小。

1) 排烟温度的高低, 是锅炉的基本设计参数之一。设计锅炉时, 首先要对该参数进行科学选定。锅炉排烟温度的合理选定, 直接影响到锅炉机组的经济性

和其尾部受热面工作的安全性。选择并在实际操作中达到较低的排烟温度, 可以较明显降低锅炉的排烟热损失, 有利于提高锅炉的热效率, 节约能源及降低锅炉的运行费用。研究结果表明,在锅炉的过剩空气系数一定, 其排烟温度每升高或降低15℃左右时, 排烟热损失就会升高或降低1%左右。因此,锅炉在运行中, 应尽量降低其排烟温度。当然, 排烟温度的高低同时也受锅炉出力和尾部受热面的影响。

2) 过量空气系数

锅炉运行中炉膛及烟风道不同程度的漏风现象, 以及送引风配风不合理等都会造成空气过剩系数偏大, 不仅增大了排烟热损失, 造成炉膛温度降低, 也增大了其它热损失。

2.4 炉膛压力及保温因素

当炉膛微正压运行时工况比较合理, 可有效避免冷风侵入炉膛。但是这样会使现场脏乱甚至会出现漏气、冒火等危险, 因此锅炉大多采用微负压运行。综合考虑可取炉膛负压为-5mmWG,可以有较小的上下波动,一般控制在20~50Pa。

实际运行过程应避免负压过大导致的严重漏风以及正压运行导致的现场脏乱。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于电站锅炉,一般漏风系数每增加0.1~0.2,排烟温度将升高3~8℃,锅炉效率降低0.2%~0.3%;漏风系数每增加0.1,将使送、引风机电耗增加2kW/MW电功率。因此要在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负压。

此因素多为检修造成, 当锅炉某处位于保温层内部件出现故障时, 检修必须拆下保温层进行, 维修完成后保温层不能及时修复, 导致锅炉散热热损失增大。汽包、联箱、管道、构架、炉墙和其他附件等的温度高于周围空气的温度, 应确保这些元件处于良好的保温状态,减少散热损失。

2.5 强化燃烧,减少不完全燃烧损失

不完全燃烧损失包括机械不完全燃烧损失和化学不完全燃烧损失。其中化学不完全燃烧损失是由于炉温低、送风量不足和混合不良等导致烟气成分中一些可燃气体(如CO,H2,CH4等)未燃烧所引起的热损失;机械不完全燃烧损失是由于垃圾中未燃或未完全燃烧的固定碳引起的,由飞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和炉渣不完全燃烧热损失两部分组成。

其中化学不完全燃烧损失

式中为送入炉内的垃圾量,、、…为1kg垃圾产生的烟气所含未燃烧可燃气体体积。、、为各组分对应的热值。

机械不完全燃烧损失

式中为炉渣中含碳百分比,为1kg垃圾中所包含灰分。

空气过剩系数对化学不完全燃烧热损失影响很大,空气过剩系数过小,将使燃烧因氧量不足而增大化学不完全燃烧热损失,过大则会降低炉膛温度,也会使化学不完全燃烧热损失增大。因此在锅炉运行中,对风量进行调节,以保持合适的空气过剩系数,保持较高的炉膛温度,使燃料与空气充分混合,延长烟气停留时间,促进烟气中可燃物燃尽。

燃料的灰分越少,挥发分越多,则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就越小;炉渣含碳量偏大,使炉渣不完全燃烧热损失大幅度增大,应根据锅炉负荷情况合理调整给料速度、炉排速度和料层厚度,使垃圾能得以燃尽。另外,如果前后拱上吊渣现象比较严重,会影响炉膛内热辐射,这也是造成炉膛温度降低,灰渣含碳量偏高的主要因素,应利用检修期间及时除焦渣。

焚烧炉在正常运行时,燃烧室内的火焰应在上炉排燃烧区横向分布均匀,下炉排燃烬区无明显红火;炉排上料层厚度呈阶梯递减分布,平均厚度应在300mm~500mm之间;上下炉排运动均匀,下炉排较上炉排稍慢;火焰不得冲刷四周水冷壁管和对流管束,也不能伸入冷灰斗内;锅炉两侧的烟气温度应均匀,过热器两侧的烟气温差,一般不超过30~40℃;燃烧室负压应保持为30~50pa,不允许正压运行;炉膛出口氧量值在7%~8%,一次风机出口风温达到设计值220℃,二次风机出口风温达到设计值166℃;排烟温度控制在220℃~240℃,一炉膛烟气温度应保证烟气在850℃持续2秒的条件范围。电厂实际运行时,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及时调节工况,是垃圾处于良好的燃烧状态。

3 汽轮发电机组给水回热系统

给水回热系统是汽轮机组的主要组成部分,采用给水回热后,汽轮机抽汽的热量被用于提高给水温度,使排气量及其对冷源的放热量大为减少。因此,在蒸汽初、终参数相同的情况下,给水回热循环的热效率比朗肯循环的有显著提高。

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给水温度越高,回热级数越多,则回热循环的热效率就越高。但过分提高给水温度,使蒸汽的做功量减少,给水回热的经济效益反而降低。因此当回热级数一定时,给水温度有一最佳值,此时回热循环的热效率最高。同样,当给水温度一定时,回热级数越多,回热循环的热效率最高。但是,随着回热级数的增多,热效率的相对增益逐渐减小,而加热器等设备投资及维护费用将随之增加。

该电厂设有一级除氧抽汽,采用的除氧器类型为喷雾式中压除氧器,其余采用的是表面式加热器,设置了低压加热器和轴封加热器。未设置高压加热器。

除氧器设计工作压力为0.27Mpa,工作温度为130℃。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如果按照设计给水温度130℃运行,给水泵存在一定程度的气蚀现象,后来将除氧器工作温度定为105℃,对应的饱和压力为0.12Mpa,接近大气压力。

采用中压除氧器的目的是提高给水温度,更多的使用回热抽气量即二级调整抽汽量。而目前二段抽汽的参数约为0.3Mpa左右,155℃,而中压除氧器给水温度在130℃的饱和压力为0.27Mpa,基本等于二段抽汽压力,使用二段抽汽来加热给水存在一定困难。而目前除氧器工作温度在105℃,能够解决采用二段抽汽来加热给水的问题,但由于除氧器运行温度比设计温度低25℃,势必造成二段回热抽气量减少,影响汽轮机发电机组效率;由于除氧器工作压力降低了0.15MPa,意味着给水泵灌注头降低了0.15MPa,势必加大给水泵气蚀的危险性。

针对上述情况,现对本系统进行如下改进,使得给水温度能够达到130℃运行,从而提高给水回热系统的热效率。

1)更换给水泵,改进变频装置。选用知名厂家给水泵,保证给水泵在除氧器工作温度130℃情况下,稳定可靠的运行且不易气蚀。由于目前给水泵变频器只有5%变频幅度,节能效果不佳。使用变频给水泵可以降低给水泵转速从而降低给水泵出口压力,这样能在锅炉出力降低的情况下降低给水泵功率,便于滑压调节在负荷变低的情况下经济性得到改善。

2)对汽轮机二段抽汽口进行改进。由于目前二段抽气口已经固定,只能通过调整汽轮机抽气口内部隔板来实现二段抽汽压力在0.5Mpa,抽汽温度在180℃左右。

4 降低厂用电率的措施

垃圾发电厂厂用电量主要包含:生活用电,生产用电。生活用电主要包括照明、空调等耗电。生产用电主要包含办公设施、生产照明、动力设备等耗电。由于电厂就是一个产生电能的工厂,在一般情况下为自给自足,当厂内不产生电能的情况下由外接保安电源提供。厂内的电力消耗主要在于动力设备的耗电,为此我们对机电装置进行改造,采用的节能型产品或先进产品。对动力消耗大的设备采用变频调节,比如给水泵、引风机。在减少动力设备耗电量的同时,建筑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增加光照和通风,减少照明和空调设备的耗电量。通过这些措施来降低厂用电率,节约电能。

篇2

一、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受法律的制约

市场营销学中所指的产品并非仅仅指产品本身,它把产品区分成了三个部分:一是核心产品,是指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最希望得到的核心利益。如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是为了美容,他(她)所追求的核心利益是使用之后的美丽和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希望和憧憬。二是形式产品,包括产品的实体、外观、品牌、品质、说明、包装等。三是附加产品,包括售后服务,分期付款等消费者可以额外得到的一切利益。

事实上,在上述三个方面,许多厂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欺诈。首先,一些厂商无限夸大产品带给消费者的利益。如一些益智产品、增高产品、明目产品、减肥产品等,吹得天花乱坠,最后证明只不过是一个骗局。还有一些厂商无限夸大产品功能,如一些钙制品公司把几乎所有常见病都归因于“缺钙”,这显然是为了推销产品才做的宣传。

其次是形式产品的欺骗。这种手法就更多了。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吹嘘自己的品牌知名度,声称自己获得国内甚至国际大奖,其实是自己花钱购买的廉价奖项甚至有些是自封名牌,故弄玄虚,欺诈消费者。

二是在产品说明书上做足文章。如某一名牌手机的说明书上写着手机为金属外壳,但经检测其为非金属外壳,对此该公司解释为说明书上应该是金属光泽的外壳,属翻译错误,这种解释显然不能令人满意。

三是包装问题。包装无疑可以吸引消费者注意力,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但过度包装只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其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其外部包装远高于内部品质的价值,因而销售给消费者的只是高档的包装而不是商品的本身了;二是同样品质的商品,分为两个或多个包装以区别其档次,包装精美的一款其售价远高于普通的一类。这种情形并不属于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其做法似乎也无可指责,但毕竟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四是价格欺诈。价格违法的行为形式多样,不胜枚举。总体来说有两种情况,一是低价高标,二是高价低标。前者最常见的形式如所谓的成本价或亏本价销售,而在价格标签上却只标明原价和现价,且后者比前者低好多,甚至是前者的几分之一,让消费者感觉到占了多大的便宜似的。其实,商品的成本到底是多少,普通消费者根本无从考证,也没有权威部门的认定,由于消费者不可能在每种商品方面都成为专家,因此,该类价格欺诈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总而言之,随着政府以法律手段对经济干预的加强,企业的营销活动就必然置于法律环境之中。

二、让法律为产品保驾护航

在经济实践中,守法企业也常常会受到不法侵害,或由于疏忽,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使自身权益受损。

1.运用《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其它科研成果和相关利益,保障产品差异化策略的实施。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就必须致力于创造自身产品的特色,企业对于那些与其它产品存在差异的产品应拥有绝对的垄断权。这种绝对垄断权构筑了其他企业进入该市场或行业的壁泉,形成竞争优势。同时,企业在形成产品实体的要素上或在提品过程中,造成足以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吸引购买者的特殊性,从而导致消费者的偏好和忠诚。因此,产品差异化对于企业营销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2.运用《商标法》保障品牌决策的实施。

品牌决策是企业整个产品战略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企业给其产品或服务确定适当的品牌名称、正确设计品牌标志、向政府申请注册品牌,这些活动可以增加产品的价值和企业的商誉。企业依照《商标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在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登记以后,就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它任何企业都不得仿造冒用。这也是一种保持特色经营的合法有效的竞争手段。

3.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竞争权益,改善营销竞争环境。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虽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它明确指出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却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发现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一方面要积极应对,另一方面应及时诉诸法律,由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打击非法竞争。中小企业还可依《反垄断法》有效抗击势力集团的非法垄断,为自己争取公平竞争条件。

4.运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企业法律制度等,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从销和人财物方而保障产品、定价、分销渠道、促销的营销组合策略的实施。

国家早已以法律形式明确政企分开的企业改革制度,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政府或政府机关却依然非法干涉企业内部事务,或对企业非法进行人、财、物的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在一些地方仍客观存在,严重扰乱了企业的正常营销秩序,破坏了营销环境,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对此,企业应勇于运用行政法、企业法等相关法律制度,采取申诉、举报、诉讼等手段保护自己的经营自主权。

5.运用仲裁和诉讼法律制度,减小经济纠纷对实施营销战略的影响。

篇3

关键词:劳动合同 试用期 法律效力 部分无效

中图分类号:DF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091-02

试用期限之长短乃为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之核心内容。如何规定试用期限的长短,是劳动立法上的一个难题,也是学术界热议的一个话题。因为“试用期并不仅仅是一个期限,而是涉及到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差别”{1},实际上,也是劳资双方利益相争的一种博弈。在博弈过程中,用人单位为尽可能地使用试用期内的劳动力,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用工成本,总会想方设法地延长试用期的期限。甚至不顾法律规定,利用己方之强势地位,与劳动者签订超长期限的试用期。而对超长试用期之法律效力的认定,我国劳动法律规定不太明确,学术界观点也不一致。笔者结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对立法完善有所帮助。

一、超长试用期概述

超长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试用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相应的最高限。超长试用期往往是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单方提出的,劳动者出于对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者出于就业压力而无奈接受。超长试用期具有如下特点:

1.形式上的合意性。从形式上看,超长试用期乃出于当事人双方之合意,但其实质上对于劳动者来说,意思表示并非劳动者之内心真实意愿。因为在一个劳资力量严重失衡的状态下,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一些无理的甚至违法的要求,劳动者出于不失去劳动机会之考虑,即使内心不情愿,最终也只能够容忍接受。在此情况下,便会委曲求全地与用人单位达成所谓的“合意”。

2.期限的违法性。超长试用期,顾名思义,其约定的试用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界限,因而,其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对此,当属无疑。对于试用期限的长短,各国劳动立法均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依劳动合同期限为依据对试用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我国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限只能在相应的档次内约定,而不得超过该档次之最高限制。

3.目的上的投机性。超长试用期的出现,其背后原因多是由于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劳动效益,置法律规定于不顾,而向劳动者提出的单方意思表示。况且,此约定也在劳动者能够容忍程度之内。于是,超长试用期便以牺牲劳动者之合法权益为代价,被用人单位冠之以“合意”之名。

二、对超长试用期法律效力认定的争议

我国《劳动合同法》依劳动合同期限为依据,对试用期限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显然,劳动合同当事人在约定试用期限时,均应以此规定为限。凡超过法定最高限而约定的试用期限(即超长试用期),当属无效。但其应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学术界看法不一。

1.全部无效说。该说认为设定超长试用期的行为无效,即整个试用期约定条款全部无效{2}。以此观点,超长试用期被确认无效后,则其所依附的劳动合同即被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须按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报酬。

据笔者归纳,全部无效说的产生主要基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该款使用“不得”之严格限制性词语规定了相应试用期的最高限。该规定为强制性法律规范。这就很容易给人一种误解,即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反该规范,一旦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高限当属违法,必然导致整个试用期约定行为全部无效。其二,是主观上对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的痛恨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同情。既然超长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出于己方私利而违法设定,则必须从根本上予以否定,彻底排除其法律效力。唯此,才能给利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以最大程度的精神慰藉和经济补偿。

2.部分无效说。持该观点者认为,超长试用期应属部分无效,即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期限无效{3}。其从各地方法规的规定、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对当事人之利益衡量出发,分析了部分无效之必要。以此说,超长试用期之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期限无效,符合法律规定范围以内的期限仍应认定为有效。对于超过规定的期限,以各地立法实践看,有两种解决办法:(1)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使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长短相契合。(2)按照非试用期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三、超长试用期应当认定部分无效

笔者认为,对超长试用期效力的理解,要具有全面的视野,既要依据明确的法律规范,又要考虑基本法理;既要顺应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又要兼顾到对当事人的公平。否则,分析理解结果可能是有局限的,是片面的。笔者认为,超长试用期应当认定为部分无效。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更大程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劳动合同尽管基于倾斜保护劳动者的考虑,对其施加了诸多的公法监督和干预,但是,从根本上说,它还是“合同法”,还是以私法属性为主。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于他们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订立的试用期条款,应尽量维护其有效性{4}。因此,对于超长试用期中未超出法律规定部分,其具备试用期成立的全部要件,其法律效力应当予以肯定。

2.合乎《劳动合同法》之立法宗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包括对劳动者利益的倾斜保护以及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部分无效说能够更好地体现这个立法宗旨。首先,部分无效说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有利。全部无效说从根本上否定超长试用期条款的法律效力,使得劳动合同没有了试用期,导致劳动者未经试用而直接进入稳定的劳动关系。其本意是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但其结果也必然导致劳动者失去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权,当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发展环境等不适合自己时,无法行使自由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权,而只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须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看来,全部无效说是好心办了坏事,反而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部分无效说使试用期约定的合法部分得以保留,劳动者仍然享有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相比之下,部分无效说对劳动者更为有利。其次,部分无效说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维持。假若从根本上否定超长试用期条款的法律效力,使得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用人单位惮于用工风险,则会千方百计地及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也使劳动者又处于失业的状态,这不利于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部分无效说因保留了合法的试用期部分,使得当事人双方仍然有一个相互考察了解的过程,更加有利于该劳动合同的持续和稳定。

3.《劳动合同法》第83条之规定。我国劳动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超长试用期为部分无效,但在个别法律条文中已经隐含了超长试用期当为部分无效之意思。这主要体现于《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从此规定分析:(1)超长试用期应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具体情形之一,这一点当无疑问。(2)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表述来看,其明显承认未超出法定范围的试用期部分的法律效力。否则,用人单位为何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且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呢?显然,《劳动合同法》第83条对第19条起到了补充作用,对超长试用期效力的理解应兼顾上述两条的规定,而不能单从第19条规定来推理。

4.地方立法实践。各地关于劳动合同的地方性法规几乎都采用了部分无效说。特别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对此给予明确的规定。其第14条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无效。《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超长试用期为部分无效,但从其对超长试用期的救济措施来看,是肯定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无效。其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16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诸如此类,《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等也均有规定。各地法规普遍肯定部分无效说的立法事实,说明在实践中,认定超长试用期为部分无效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完善立法的建议

笔者建议,劳动合同法应进一步明确超长试用期条款为部分无效。因为劳动法律毕竟是一部应用性很强的基本法律,其对涉及到劳动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问题,应该有明确和完备的规定。虽然《劳动合同法》第83条隐含了超长试用期应为部分无效的意思,但由于该法缺少对超长试用期效力问题明确规定的条文,导致实践中在对超长试用期的效力问题的认定上出现分歧。笔者认为应当加以补充和完善。其具体办法,可以在《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增加:“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最高限制的,超过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样,不但明确了超长试用期的效力,而且又规定了超长试用期的救济措施。其意义体现在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使劳动关系得以维持,同时,也给裁判机关处理此类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注释:

{1}{3}{4}林嘉.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讲座.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7071.72页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劳动法审判实务与典型案例评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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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eakness(劣势)

1.大学生自身的原因。大学生经济上不能独立,生活费用主要来源于监护人,虽拥有一定的可支配收入可供外出旅游,但大学生对价格因素仍很敏感,这一点说明了大学生消费能力的不足。此外,当代大学生大多是90后,他们在家中备受呵护,因此,在校大学生一般不敢单独外出参加一些探险实践活动。

2.旅游开发商的原因。目前涉足大学生旅游的绝大部分是中小旅游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可支配的资金有限,无法说服政府对他们所面临的问题给予足够重视;而实力雄厚的大型旅游企业却对大学生旅游市场不屑一顾。此外,旅游开发商提供的出游优惠政策较少,有的也只是凭学生证打半折,甚至一些旅游景点,如秦岭野生动物园,没有学生票。

3.社会环境的原因。旅游是一项走向社会,接触社会的活动。在旅游过程中,我们会碰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如乘车安全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在校大学生出游非常关注的问题。陕西的社会环境虽然近几年来有所改善,但治安状况、社会风气、旅游住宿等薄弱环节都成为了阻碍陕西在校大学生出游的瓶颈。

(二)opportunities(机遇)

1.政策支持。陕西旅游局在应对金融危机对旅游业发展的严重影响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旅游和其相关产业的发展的政策,其中包括了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大中小学生旅游引导、旅游企业的扶持等等。政府对旅游业的支持态度为旅游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了物质和政策的有力保障,有利于保持陕西旅游市场的平稳较快发展。

2.经济形势良好。旅游业增长势头日益强劲,已成为陕西国民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是陕西对外开放与交流的重要平台。当前,我国经济增长迅速,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旅游消费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这为旅游市场的发展注入了内在的活力。

(三)threats(挑战)

陕西大学生的外出旅游所面临的挑战也主要来自外部环境的突发性事件影响。事实印证,大学生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出游意愿受到了抑制,进而对大学生旅游市场的发展造成了消极影响。

二、陕西大学生旅游市场的开发策略

根据上文的分析,目前陕西大学生旅游市场只有努力发挥优势、转化劣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才能促使大学生旅游市场的发展和繁荣。结合SWOT分析,可采用以下开发策略:

(一)制定针对大学生相关的优惠措施

因大学生没有经济创收能力,在旅游中会对价格因素比较敏感,大学生出游价格变动弹性较大,只有提供相关的优惠措施,才能激发大学生的出游意愿形成最终的规模客源市场。如交通部门应放开政策,对大学生假期旅游实现全面打折,而不仅仅将优惠限在学校和家庭所在地之间和每年4次的使用权上;还应根据出游的淡旺季制定不同的票价,以充分利用价格优势吸引大学生旅游等等。

(二)积极引导大学生外出旅游

当代大学生很大都是90后,如何走出家庭的溺爱,培养大学生独立、坚强的精神,已成为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引导大学生外出旅游,使他们暂时远离父母和学校,是锻炼他们独立生活的好机会。在旅游过程中,他们会学会协作、团结等等。因此,学校和父母应学会放手,鼓励孩子外出旅游获取锻炼。

(三)开发符合大学生需求的旅游产品

旅游企业能否赢得大学生旅游市场,关键在于能否把握大学生的脉搏。要想开发出适合大学生旅游产品,必须基于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满足大学生不同层次的需要。比如,大一入学报到时,大学新生和家长都想了解学校周围的旅游景点,针对这些群体,旅游企业可以推出短途一日游;大二的时候,大学生都很想交往异性朋友,针对这样的群体,旅游企业可以推出浪漫交友类旅游产品;大三下学期,大学生们都急于找工作,这时候旅游企业可以设计就业地考察旅游产品;大四时期,是大学生毕业的阶段,旅游企业可以推出“毕业一游”等。

(四)投身面向大学生旅游住宿的青年旅馆建设

青年旅馆是为外出旅游的学生、青年提供卫生、安全、经济住宿的场所。目前陕西西安有青年旅馆26家,这些青年旅馆有着经济便捷、卫生安全的特点,满足了学生和青年旅游的基本物质生活。尽管青年旅社非常适合大学生出游的需求,但由于其在陕西规模尚小,还未真正发挥它的功能和价值。因此,青年旅馆仍需投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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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文化旅游开发的背景下,结合长春市文化旅游资源情况,对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市场营销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长春市文化旅游开发的市场营销建议,希望长春市的文化旅游开发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关键词:文化旅游;市场营销;长春市

一、文化旅游的定义

文化一词,不同领域往往给出了不同的定义。西方学者康德指出文化是产生一个存在者自由抉择其目的的能力。

世界旅游组织定义文化旅游为“人们想了解彼此的生活和思想时所发生的旅行”。

二、文化旅游的特征

(一)民族性。文化旅游带有民族性特征,它表现为对不同的民族风情、人文情况的了解,这是区别于其他旅游形式的显著特性。

(二)艺术性。在文化旅游的过程中,文化旅游者参观、鉴赏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的文化旅游资源,从中获得相关的文化知识和乐趣,陶冶艺术情操。

(三)知识密集性。旅游者在文化旅游的过程中,能够获取旅游区域的人文、历史、建筑、民俗等方面知识,从而提高游客本身的文化修养。

(四)互动性。文化旅游的过程中,能够增加不同文化之间的交融机会,为不同的价值观和文化标准提供了交流、对比的机会,从而提高文化旅游者的内涵。

(五)可持续性。相对于其他旅游方式,文化旅游可以相对较小的破坏现有的旅游资源,既能够保证现有资源的传播,又能够合理开发利用。因此,是一种具有可持续性的宝贵资源。

三、长春市文化旅游开发现状

2012年吉林省接待国内外旅游者8972.55万人次,增长17.4%。全年旅游总收入1178.06亿元,增长26.8%。截至2012年末,全省有旅行社602家,有星级以上宾馆228家。截至2012年末,全省拥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133家。

长春市有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且种类繁多。长春市目前有遗迹遗址类旅游景观158个;旅游商品类景观46个;建筑与设施类旅游景观3302个;人文活动类景观336个。

另外,从空间分布来看,长春市文化旅游资源主要集中在长春市的市区,周边地区,如农安等地,虽也有辽塔等文化旅游资源,但数量较少,这便于文化旅游产业发挥其集群性优势,以文化旅游产业为带动产业,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

目前,长春市已重点开发了长春市皇宫复原工程、雕塑公园、长影世纪城等文化旅游景点,且初见规模;电影节等节庆会展异军突起,吸引大量游客;文化旅游要素配套初具规模。

四 、吉林省文化旅游开发中的市场营销问题

目前,长春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虽取得了一定成绩,表现出许多优势,但也不能完全忽略其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市场营销问题。

(一)文化旅游开发观念相对滞后

与很多旅游发达城市相比,长春市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认识明显落后。当一些旅游发达地区进行旅游综合开发的时候,长春市还存在着各自为战的现象,这就使长春市文化旅游发展受到了较大的限制。以旅游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市场营销观念还没有形成,最大限度保证消费者满意的市场营销观念还没有深入相关旅游企业管理者管理观念中。

(二)长春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

产品是指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欲望的一切有形和无形产品。虽然,长春市已经开发了皇宫博物院、长影世纪城等,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资源,但是产品开发远远不够,深层次的产品开发还没有展开。很多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仅停留在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层面,对于期望产品、潜在产品等产品层面的挖掘还比较匮乏。目前,长春市开发的旅游产品多停留在人参、木耳等东北特产上,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还非常少,更没有形成相关产业;虽然对皇宫博物院进行了投资修复,但还不能和与之密切相关的“部”进行联合开发,形成具有长春市特色的爱国主义文化教育旅游景区。没能深入开发朝鲜族文化及长春古代先民的萨满文化旅游资源。长春市皇宫博物院等旅游景区,虽然有满族风情展等专题展览,但展览规模很小,影响力有限。

(三)品牌知名度不高

目前,长春市还没有知名度较高的文化旅游品牌。品牌的知名度不高,影响力有限,特别是现有的几个文化旅游品牌,没有形成长春独有的品牌特色。

(四)文化旅游产品市场推广乏力

文化旅游促销手段落后,很难对长春市文化旅游形象进行清晰定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重要媒体、景区景点之间缺乏联动营销机制,旅游营销活动基本限于针对单体景区,常规促销缺乏系统性的整体促销。

五、长春市文化旅游的开发的营销建议

(一)树立以“旅游消费者”为中心的市场营销观念

走市场化的运作道路,文化旅游的开发,不仅要重视经济效益,还要重视社会效益,无论政府主导的各级文化事业单位,还是文化旅游企业都要具有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即根据不同目标群体对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需求差异,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将长春市的旅游展会、冰雪节、多民族风情等不同的文化旅游形式,呈现在不同的旅游者面前。

(二)开发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

购买旅游商品是旅游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占旅游消费支出的30-50%,是旅游收入的重要来源。深度挖掘具有长春市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合理、有效的开发,使文化旅游产品的种类进一步丰富、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高。因此,开发特色文化旅游商品是长春市旅游发展的重头戏。如满族剪纸、朝鲜族的民族服装、蒙古奶酪、朝鲜族打糕、满族大黄米、东北三宝等。另外,争取相关政府部门更大的支持,将部等景点,进行统一开发。

(三 )打造知名文化旅游品牌

进行“文化定位”,将电影文化、汽车文化、满族文化等具有长春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打响,突出特色,推出差异化的文化旅游产品,进一步提高广大游客的可识别度。

(四)加大文化旅游促销力度

一方面加大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中间商的促销力度。另一方面,利用传统的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散客、自驾游等游客,实施广告宣传等促销手段。除此之外,注重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进一步通过展会、公关活动等形式,提高文化旅游的促销的整体水平。

文化旅游,因其独特的魅力和对现代旅游业的独特贡献,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科学而合理的开发文化旅游资源,特别是注重解决开发过程中要应对的市场营销问题,对长春市的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单位: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分院)

项目号[2014]656号

参考文献:

[1]高智勇,章晓松. 吉林省文化旅游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3.

[2]张春梅,冯乃秋.城市文化旅游营销策略[J].企业活力,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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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民旅游市场的问题

市场认识不足。要搞活市场、做大市场,商品的多样性与买方市场的广泛性是不容忽视的,旅游市场同样如此。就目前状况而言,无论是旅游服务市场本身,还是由此所带动的商品市场,其买方主要是城镇居民,农民只是充当边缘角色,针对农民旅游市场的服务极少,严重的阻碍了市场的发展。

产品单一,品种缺乏。目前,旅游企业大都盯住收益高的入境游、出境游等高端旅游产品,大力宣传度假游、森林游、生态游、科考游、商务游、修学游等新兴旅游产品,很少顾及低端旅游产品。农民旅游产品有效供应严重不足,配套服务匮乏,极大地制约了农民旅游。

价格定位矛盾。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民长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据中国旅游年鉴资料,200―300元的人均旅游消费将构成近年农民旅游消费的主流,如此消费水平仅为城市居民人均旅游消费的35% 。虽然有些农民富裕了,但农民旅游一般还是能省的钱尽量省,这样就对旅游企业来讲利润率偏低,这就形成了市场潜力大和企业利润率低的矛盾。同时,各地区逐渐意识到农民旅游市场这块“大蛋糕”并纷纷加入到开发农民旅游市场的行列,地区间的竞争加剧。此外,旅游景区景点竞相涨价特别是知名度高、景色优美或历史文化价值高的景区(点)、油价上涨导致的交通成本上升,价格偏高。

宣传途径单薄。目前,农民旅游在出游方式、地点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大部分是通过亲友介绍或自行出游,特别是随着农村居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这一不足显得更为突出。

促销力度薄弱。目前农村严重缺乏专门的旅游服务机构,即使有的农民朋友有出外旅游的想法,想要咨询了解详细情况,也没法得到及时的答复和解决,而同时旅行社企业又通常将促销的重点放在城区,忽视了向农村市场的延伸,形成了促销的“三无地带”。

二、开发农民旅游市场的营销策略

市场策略。旅游企业应对农民旅游市场细分,确定好目标市场和目标顾客。农民旅游市场可细分为农村青年、先富的个体户、专业户、乡镇企业职员和农村老年人、农村妇女等市场。旅游企业应重点对沿海、沿江农村等经济活跃地区先行开发,并作好市场渗透计划,再影响其他群体;还应对主要客源及其旅游目的、消费行为特征、消费偏好及客源流向等进行深入了解,系统地搜集与农民旅游需求相关的信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和渠道策略。

产品策略。设计适合农民的旅游商品。在设计旅游商品时要选好项目定位.开发以下适销对路的旅游商品:①都市风光游。农村居民喜好热闹.因此在选择旅游目的地时多选择省内着名景点、着名大城市等.旅游经营者在旅游开发中可以设计像都市风光游、市内一日游、集市购物游等旅游项目。②农村学生求知游。学生市场在农村具有很大的市场开发空间.可利用寒暑假组织农村学生到着名中学、着名高校进行参观学习,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对于优秀学生可奖励他们到着名学府进行“体验式”学习。③其他欢乐蜜月游、中小城镇建设模式考察游等都可以考虑。④农业科技旅游。农业科技旅游包括生态农业游、科普游等生态农业游是指农民到其他比较富裕的农村旅游。同时学习如何选种、耕种、施肥怎样可以更环保、更高效、更科学。而科普游则推出科技农业园 农业博物馆等项目,把旅游与学习生产技能、科技知识结合起来,吸引农民的注意力,从而激发他们到这些地方旅游的欲望。如农民旅游节.是把农村商贸洽谈、娱乐、趣味体育竞赛融于一体,既放松了心情又交流了农耕经验、购置了化肥甚至预定农耕机械等。免费论文参考网。⑤农民淡季旅游。由于农作物生长的自然规律,农民的大部分闲暇时间集中在冬季而冬季又恰是旅游淡季,旅行社人员闲置,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比较低.旅游景点比较冷清。此时农民正处于冬闲时节,因此农民可以在这段时间出去旅游,旅行社可以利用这一机会.适时出售旅游组合产品并适当降价销售来吸引农民。

固有的观念在短时间内是难以改变的,所以旅行社企业还是应该开发质优价廉农村旅游产品,来最大限度的吸引农民旅游。农民旅游还是选择大众化接待设施,降低旅游产品成本,必要时可为农民提供优惠措施,如季节折扣、适当降低门票价格等,从心理上使农民愿意关注旅游产品,使其出游愿望变为现实。旅游淡季时,可降低对团队人数要求,以吸引收入水平较低又有闲暇时间的农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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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生理学;特发性室性心律失常;射频消融

The experience of radiofrequency ablation for diopathic ventricular arrhythmia

LI Li-na,GONG Jun-li,LIU Bu-shang,et al.

Department of Cardiology, Changchun Central Hospital, Changchun 130051,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effect of radiofrequency catheter ablation of idiopathic ventricular arrhythmia.Methods Of 28 patients with ventricular arrhythmias,21 cases were right ventricular outflow tract PVCs,7 cases idiopathic left ventricular tachycardia(origined left ventricular septal).Pace mapping or pacing and activation sequence mapping method were used to mapping ablation.Results Ablation of 25 cases were Successful,1 case improved,2 cases failure,the total success rate were 89%.Conclusion Radiofrequency ablation of idiopathic ventricular arrhythmia is a safe,effective measure.

【Key words】 Electrophysiology;Diopathic ventricular arrhythmia ;Radiofrequency ablation

心律失常类型多样,其中室性心律失常在临床上是很常见的。可见于健康人,也可因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引起。而当其发作过于频繁,或发生时间过于提前(如R on T),或形成持续性室速时,就会引发患者胸闷、头晕等症状,甚至产生严重的血液动力学障碍,危及生命。因此室性心律失常备受人们的重视。对于特发性室性心律失常,射频消融日益成为最佳治疗方案[1、2]。本文总结了28例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射频消融体会。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8例患者中,男15例,女13例,年龄16~54岁,平均(40±13)岁。室性心律失常的病程为0.5~5年。28例患者均有程度不等的心悸、头晕等症,药物治疗效果不佳,且有明显药物依赖性。入院后常规行生化、胸片、心电图、动态心电图及心彩超等检查。其中2例合并高血压病,余26例未发现器质性心脏病。所有患者术前动态心电图检查室早均在10000次以上(24 h)。

1.2 方法 术前停用抗心律失常药物5个半衰期以上。根据发作时体表心电图的室早或室速形态,大致判断起源点的位置。表现为右束枝传导阻滞图形(RBBB)者起源于左室;左束枝传导阻滞图形(LBBB)者起源于右室。II 、III、AVF导联以R波为主则起源于流出道,以S波为主者起源于心室膈面或心尖部。左室后间隔特发性室速表现为右束枝传导阻滞图形伴心电轴左偏。对于右室流出道室早,经右股静脉送入标测消融导管至右室流出道,行起搏标测,起搏时心电图至少11个导联与自然发作的室早图形相同,并结合激动顺序标测,即靶点部位的V波较体表心电图室早的QRS波提前20 ms以上。对于左室特发性室速(左室后间隔起源)患者,经主动脉逆行途径送入消融电极至左室间隔面,以心动过速时最早的浦肯野纤维电位即P电位为消融靶点,P电位较体表QRS波提前20 ms以上。标测后于心律失常发作时消融,选择温控消融导管,功率15~30 W,预设温度55℃~60℃,试放电10 s,若室早消失、室速终止,则判定消融成功;否则视为无效,须重新标测[3]。消融后需进行药物检验。

2 结果

消融术即刻成功25例,成功率89%。好转1例,室早较术前明显减少,但复查动态心电图仍>1000次。失败2例,1例右室流出道室早,术中于右室流出道反复标测消融不成功,结合心电图特点,考虑可能起源于左冠窦附近,但患者拒绝继续治疗。1例为起源于左室后间隔的特发性室速,靶点标测不理想,且术中出现PR间期明显延长,遂终止手术。

3 讨论

室性心律失常射频消融适应证为频发室早,呈二联律或三联律,或室性心动过速,症状严重,影响工作、生活和学习[3]。本组病例消融成功25例,成功率89%。未出现并发症,说明射频消融治疗室性心律失常是安全、有效的,应予提倡。引发患者不适症状,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甚至恶化血液动力学,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都有行射频消融术的必要性,以恢复其正常窦性心律,减轻临床症状,改善生活质量。目前,对于器质性心脏病引发的室性心律失常,如缺血性心脏病或ARVC,也可考虑射频消融,但因病因的存在,可能仅改善病情,而无法达到如特发性室性心律失常的根治效果。

综上所述,射频消融治疗特发性室早、室速是安全、有效的,技术已日臻成熟。对一些已产生不良后果的室性心律失常患者要争取尽早行射频消融治疗,以减轻症状,改善生活质量,甚至挽救生命。

参 考 文 献

[1] 梁锦军,黄从新,杨波,等.射频导管消融治疗室性早搏的临床评价.中华心律失常杂志,2005,9(5):33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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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休闲度假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地产;房地产开发;消费;营销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4-0090-02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休闲的时间也日益增加,旅游方式开始由观光转为休闲度假,与此同时,城市的住宅消费呈现出向舒适型转移、异地置业的趋势,旅游地产的发展适应了市场的需求,为城市房地产和旅游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

一、休闲度假旅游房地产的概念及特征

旅游地产是以旅游度假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营销模式,开发项目全部或部分实现旅游功能,旅游房地产的开发对象为旅游物业,一般包括:旅游景点地产、旅游商务地产、旅游住宅地产以及旅游度假地产四大类。其中休闲度假旅游地产主要是以旅游度假为目的,通过整合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专业策划、市场营销、网络和酒店管理等各个环节,把旅游业与房地产业相结合的一个全新的产业模式。主要为游客或度假者提供的各种度假性的建筑物及关联空间,如旅游宾馆、度假村、产权酒店等。主要针对的地块多在大中城市远郊或远离大中城市的著名风景区附近,或建在旅游资源突出的旅游目的地城市。满足有经济实力的外地消费者的休闲度假需求,因其具有优越的环境和居住空间的休闲性、舒适性及功能方面的实用性,在中国呈现出巨大的发展空间。与传统房地产投资相比,度假旅游房地产的资金需求更大,对开发商的资金实力和现金流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二、休闲度假旅游房地产市场的消费趋势

(一)休闲度假旅游消费需求强劲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的持续增长强化了居民的旅游支付能力,2008年中国人均GDP首次突破3000美元,上海、北京更是分别突破8500与9000美元。日本共同社指出,3000美元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节点,随后更有可能带来消费的活跃。可自由支配收入越高,旅游支付能力,特别是以休闲和度假为代表的高端旅游支付能力就越强。其次,居民可支配时间增多,除了十一、春节两大黄金周外,政府还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假日时间总量的增加带动了国内旅游市场的增长,对旅游产品的选择也更加合理与多样化,其中休闲度假旅游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的旅游模式,可以说,经过30年的积累,一个休闲为主的旅游时代正在来临。

(二)休闲度假旅游享受呈现层次分化

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国际消费理念在国内迅速传播,享受自然、享受人生的时尚消费越来越成为中高收入者的青睐,单纯的观光旅游向度假旅游过度。受居民家庭收入的制约,不同收入家庭能够承受的旅游花费存在着较大差异,目前对休闲度假旅游已经形成多段的价位,消费群体的多元化使产品越来越丰富,价位也参差不齐,这就使地产厂商不得不考虑自身产品的消费定位。因此,在旅游市场开发观念上,应从产品促销转到市场营销上来,考虑消费者需求,通过引导产品供给来带动需求,从而扩大市场规模。

(三)主题旅游度假社区将成为发展潮流

自从深圳提出打造主体公园城市的口号后,国内许多城市利用当地的特有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塑造主题形象,提出了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主题,打造主题型旅游城市,在主题型旅游城市的基础上打造旅游社区,旅游社区是主题旅游城市的微观组成。主题旅游度假社区是近年来有些开发商对旅游房地产发展有了一定认识以后,围绕旅游资源而量身打造,具有一定主题概念的休闲旅游度假社区,它更加突出了其专业性、人文性,整个社区基本上以休闲、度假为核心,形成了一个综合旅游服务体系,这种形态将是中国未来旅游房地产的发展趋势。

三、休闲度假旅游房地产市场的开发策略

(一)制定相关法规,实现管理法制化

由于旅游房地产在中国属于新兴事物,关于旅游房地产发展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种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或分割拆零方式销售商品房。这对于旅游房地产项目中的产权酒店、养老型酒店的开发进行了明确限制。为此,国家旅游局应与建设部协商,对属于旅游业的酒店、度假村的房地产,鉴于它使用变化大的特点,制定相关的法规,促进旅游房地产的发展。同时,应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具体条件进一步推开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并联系单位实际情况,由个人自主选择休假时间,这样可避免旅游度假消费的过度集中,使得休闲度假旅游地产能够充分利用。要建立旅游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营者给予法律制裁,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使旅游房地产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科学选址,整合旅游与地产资源

政府部门应做好统筹规划,杜绝盲目开发。应以景区项目为中心,打破行政区划的束缚,合理布局,均衡布置。特别是对新项目进行投资时,政府部门一定要把好审批和选址关,防止开发商变相使用土地。科学选址,要综合考虑一系列因素,做好充分调研,只有空间和感观上的赏心悦目,真正实现消费者度假、休闲与娱乐为目的的旅游地产才会取得成功。度假旅游地产要努力发挥旅游性这一自身的独持优势,将土地,农副特产、民俗、文化、人文、环境等资源,围绕功能目标,整合到开发项目中去,培植独特的优势。

(三)进行科学而有创意的定位,强调文化内涵

一般商业地产的定位,主要从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的角度。进行大众化、高档化、专业化或一站式服务的定位;而度假旅游地产的定位,主要从文化挖掘和游客行为特征的角度,进行特色化的定位。房地产项目的主题定位具有提升附加价值的极大功效。目前国内的主题型房地产发展良好,如以宋朝文化为主题的宋城、以江南水乡为主题的周庄、以天涯海角为主题的三亚,以及芙蓉古城、建外SOHO、总部中心、长城脚下的公社、上海八国小镇等一大批主题型房地产,都显示出不俗的发展潜力。在推崇品牌的竞争时代,定位主题化将成为国内未来旅游房地产发展的灵魂。因此,应采用学术研讨会、论证会等形式。借助专家学者的智慧。对休闲房地产的特色、历史文化和各类优势资源进行深入挖掘。另外,旅游地产作为旅游休闲场所,项目设计应遵循规划恰当、功能完善、设施齐全、观感舒服、安全便捷的原则。项目的规模与功能、建筑风格、空间布局、氛围营造,都应有新的创意。只有不断创新,旅游房地产才能不断以新的姿态和魅力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四)加强营销创新,塑造鲜明、独具特色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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