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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建议,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了更加有效地防范、准确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为了适应新一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普及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六部委于2016年联合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结合央行2016年上半年的一系列账户管理新规,共同组建成了新的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体系。但在管理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转账效率受到影响
按照《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均一律实行在受理业务后24小时后到账,这一政策的实施,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与此同时,也使得客户在银行非营业时间办理转账业务被动延迟,使得部分对资金需求较为迫切客户以及需要多次转账的,例如突发疾病,工程项目急需用款等无法得到及时的处理。为客户带来较多不便。
(二)新型诈骗手段出现
目前,央行制定的关于ATM机转账延时24小时到账的规定,能够有效地防止通过账户间转账实施的电信诈骗,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但是,这一规定所适用的范围较小,仅仅限制于运用银行卡进行的转账汇款业务,而对于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开通的无卡存款功能没有做出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一漏洞,以必须本日到账等说辞作为诱饵,诱使受害者按照其要求的账号存入现金,从而绕开到账时间限制,实现诈骗目的。
二、形成问题的原因
(一)商业银行营业时间,网点人员配置不合理
在ATM转账新规出台后,银行客户要想实现账号之间的及时、大额转账,只能通过银行柜面转账的方式进行,但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集中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这一时间区间内,而这一时间区间也正是大多数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这一时间上的冲突使得很多个人支付和转账行为无法通过柜面这一渠道实施,同时,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人员结构和人员配置方面的问题,在一些网点特别是乡镇基层网点存在着人员配置方面的困难,存取款排长队、办理业务难的等情况屡见不鲜。部分乡镇网点甚至不具备柜面转账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ATM机成为了办理业务唯一选择。
(二)无卡存款程序设计存在漏洞
目前,为了方便客户的存取款行为和提高商业银行账户运用效率,大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在其自助会员机上设置了无卡存、取款功能,这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未携带银行卡办理业务的客户,也降低了携带银行卡可能存在的遗失风险,但是,由于这种存款方式操作极为简单,客户只要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型,输入需要存入的银行卡号,然后放入现金即可及时到账,因此对于完美的绕开了转账业务中的延迟到账的限制。
(三)生物识别技术未得到有效推广,客户取款身份识别难度较大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明确的生物特征识别的国家标准和应用于金融领域的行业标准,大多数机构还仅仅将其运用范围控制在小额支付和辅助个人存款账户身份信息识别等极为有限的领域,而在取款方面,目前,客户使用持有的银行卡在ATM机进行现金取款不需要携带任何身份证件,甚至部分银行(如工行、交行)还实现了手机银行网上取现业务,客户仅仅需要事前在手机银行预约时的预约手机号码,预约号以及预约银行的取款密码,即可实现取款,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身份信息无法得到有效验证。
三、相关建议
(一)推动商业银行建立灵活的营业时间,提高柜面业务办理效率
针对当前出现的柜面业务办理难度较大,等待时间较长等问题,建议商业银行可以从营业时间制度等方面入手,进行灵活的调整和改革。例如可以将整个商业银行系统办理转账业务的时间在工作日(如周一至周五)等业务的时间延后或延长至晚上7-8点,同时还应当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自身业务办理长度和数量的规律进行合理调整,甚至可以再特定情况下,(通过申请及时支付服务绿色通道等方式为具有特殊情况的客户提供及时服务。确保最大限度满足客户及时性支付服务需求。
(二)改进无卡存款程序
针对目前在无卡存款方面存在的新型诈骗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需从其程序本身入手,防范其存在的漏洞。例如可以仿照ATM转账延时到账的规定设计无卡存款12小时后延时到账,或者要求无卡存款账户的取款必须由柜台办理或者运用其他更加有效的身份识别的手段进行取款等,或者可以运用技术手段,对取出款项的客户身份信息进行跟踪,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如1-2小时内)内运用无卡存款手段(其他手段不受限制)存入非本人账户现金。
【关键词】诈骗 网上银行贵金属交易 防范建议
一、案例背景
2016年8月29日上午,广西某银行网点接到一客户紧急来电,叙述自己银行卡账户余额莫名减少,并收到他人电话告知自己的银行卡资金已被用于购买**商品,而客户本人并未做任何交易且银行卡一直在钱包里。该网点凭借职业警惕意识到这是一场骗局,建议客户立即进行账户挂失。同时,网点大堂经理一边安抚客户情绪,一边引导客户来到柜台进行账户查询,柜员输入该客户银行卡账号后,发现该卡活期账户余额确实有所变动,有一笔资金被犯罪分子通过网上银行转入到了贵金属保证金账户。果然,骗子随后以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再次致电客户,说要把刚才支付的资金退回给客户,但需要客户配合他们的操作才能完成退款。客户在银行工作人员及时提醒之下没有轻信骗子谎言,第一时间挂失账户,通过登录手机银行,在柜员耐心细致的处理下,最终通过手机银行将资金转回了银行卡活期账户,有效制止了一出资金被骗事件。
近年来,随着当前金融业、通信业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信息诈骗手段也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进而窃取受害人资金。媒体也曾密集报道过某行发生不法分子利用网银贵金属交易进行诈骗导致大量客户资金损失的案例。此类风险事件系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等无需验证安全工具的交易,导致在客户账户资金发生变动后,通过电信诈骗获取客户信任和短信验证码,最终将客户资金支付划走。此类诈骗手法非常特别且不容易被识破,值得关注。
二、风险状况分析
(一)诈骗手法过程
第一步: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得的证件号码及密码等信息,登录客户网上银行,通过网上银行账户贵金属购买或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保证金划转等交易,造成客户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减少,制造资金丢失假象。
第二步:不法分子通过电话联系客户,称其在XX商户进行了消费,消费金额正好为客户账户余额减少的金额。客户由于发现自己的账户资金确实出现了减少,且金额也与对方所说金额一致,所以会轻易相信不法分子。此时不法分子便会以帮助客户冻结或退回被盗资金为由,要求客户告知其之后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
第三步:不法分子再次利用受骗客户网上银行将之前购买的账户贵金属卖出或保证金反向划出,并同步发起账户支付交易,通过客户提供的短信验证码完成账号支付交易,成功盗取客户资金。
(二)特点
1.目前互联网上客户信息泄露时有发生。常见的几种形式包括黑客攻击、钓鱼网站套取、客户密码设置简单被“撞库”等,不法分子则选取能够成功登录的客户作为诈骗对象。
2.网银贵金属交易属于账户资金内部划转,不涉及他人账户。银行出于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考虑,客户登录网银发起交易之后无需验证环节即可达成交易。
3.即使有部分风险意识较高的客户不会向不法分子泄露短信验证码,不法分子也无法完成支付交易。但由于网银贵金属交易存在交易点差或手续费,客户资金将面临一定损失的风险,也给银行带来投诉和声誉风险。
三、防范建议
(一)加大客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诈骗意识
一是针对当前通过电信诈骗等方式威胁客户资金安全的情况,通过电子信息宣传栏、ATM系统屏幕显示等渠道,及时向客户提示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和特征,提醒客户在收到陌生短信和陌生来电时,注意保护好身份密码信息,提高客户自我防范意识。二是建议客户为电子银行设置专门的、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尽量使用字母+数字或符号的复杂密码并定期修改。同时,谨防钓鱼网站和陌生来电,妥善保管短信验证码,不要向任何人提供自己收到的短信验证码。
(二)积极探索推进银行商户联防联控生态圈建设,共同提升反欺诈能力
据悉,近期国内某银行已与支付宝围绕反钓鱼及黑卡数据合作进行商讨研究,积极拓展与商户风控合作新领域。反钓鱼方面,基于支付宝手机安全软件“钱盾”,通过云端数据库更新推送,拟实现对客户登录钓鱼网址、接听拨打诈骗电话的实时提醒,并同时接收客户在线举报,收集钓鱼网址、诈骗电话等信息。通过合作,实现对支付宝提供的钓鱼网站信息进行处理,同时支付宝对当前反钓鱼难以处理的诈骗固定电话提供实时提醒。在黑卡数据合作方面,支付宝表示将向银行方提供信息泄露的客户数据及销赃账户数据,为进一步开展关联账户分析和完善风控模型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三)加强银行安全防范手段,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中国银联近日了2016移动支付安全调查报告,此次调查通过商业银行、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网站、APP客户端等117个移动互联网入口开展在线调查,获得近59万人关注,回收有效问卷逾9万份,报告揭示了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的最新进展及安全风险状况。
移动支付安全风险上升
报告显示,2016年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消费者受损比例持续走高。约有1/4的被调查者表示遭遇过电信网络诈骗并发生过损失,较2015年上升11个百分点,广东、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的受访者遭遇欺诈的比例相对较高,均超过40%。值得注意的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群体遭遇过电信诈骗比例最高,达到五成,较平均水平高出11个百分点。
根据调查,遭受电信网络欺诈的被调查者中,超过八成遭遇过盗用社交账号诈骗,较2015年同比增长了36个百分点。另外,木马链接短信和骗取短信验证码等欺诈手法也是常见的支付欺诈方式,遭遇两类手法的持卡人比例达到63%和51%。 指纹识别验证方式有望追赶支付密码及动态验证码,成为移动支付中主要验证方式之一。另外,U盾、数字证书这类传统验证方式使用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
报告还显示,64%的被调查者曾使用手机号码同时注册多个账户,包括金融类账户、社交类账户和消费类账户等,其中遭遇过电信诈骗并发生损失的比例过半,高于整体平均水平。用手机同时注册金融类账户及其他账户,如发生信息泄露,犯罪分子更易接管金融支付账户盗取资金。
曾遭受电信网络欺诈的被访者中,近三成的欺诈损失金额高于2000元。从年龄来看,两成的50岁以上的受害者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超过平均损失比例7个百分点。在遭遇损失人群中,可全额或部分追回损失的超过五成,消费者自行承担全部欺诈损失较前年显著下降,降幅超过三成。值得注意的是,在五成自行承担全部损失的人群中,有超过四成是50q以上中老年人。
九成受访者曾使用手机完成付款
报告还揭示出去年我国消费者移动支付方面消费行为习惯的变化。报告显示,2016年消费者网上消费金额及使用移动支付人数占比呈现双增长,其中沿海地区移动支付普及率最高。随着移动支付产品创新加快,各类移动支付在消费群体中呈现分化趋势,第三方支付的手机APP因丰富的场景受到年轻人群偏爱,高学历及中青年群体更看中支付中安全而选择云闪付系列产品。
值得关注的是,消费者对消费借贷需求更加突出,使用过电商或第三方机构账户提供的信用支付比例过半,先消费后还款已经越来越被普遍接受。
根据报告,去年有超过九成的受访者曾使用手机完成付款(在商户现场支付或远程支付)。约四成的受访者选择“大额支付用卡,小额支付选手机”,而网银支付和快捷支付的使用比例较2015年有所下滑,分别下降了15个百分点和29个百分点。
中国银联支付安全专家王宇介绍,通过调查可以看出:金融支付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支付产品及场景更加丰富,支付更加简单、安全、方便;用户因此对移动支付的接受程度快速提高,移动支付已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服务体验不断优化,持卡人支付安全更有保障,自担风险获显著改善。
调查还显示,线下商场、便利店及餐饮类等商户是85后主力人群青睐的场所,手机支付购买游戏点卡等网络虚拟已经成为95后最常见的交易场景,20岁以下受访者使用手机购买过游戏点卡等虚拟物品比例高达97%。
移动安全支付技术不断提高
虽然当前移动支付安全依然面临严峻挑战,但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安全投入不断加大,公众对移动支付安全感有所提升。报告显示,近半数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主流支付方式既安全又便捷,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不区分大小额均使用手机支付的比例已超过七成。
随着移动支付安全技术的不断提高,多样化的安全验证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新体验。王宇介绍,2016年数据显示两个新特点:一是手机动态验证码使用比例较2015年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自2010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二是被调查者使用过指纹识别方式的比例高达46%,同比增长了2.5倍,在95后的受访者中占比最高,约占七成。指纹识别验证方式有望追赶支付密码及动态验证码,成为移动支付中主要验证方式之一。另外,U盾、数字证书这类传统验证方式使用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
根据此次的调查结论,银联支付安全专家建议,消费者应进一步提升安全支付意识,通过以下途径防范可能的支付风险:
关键词:电信诈骗;信息;路径阻断
一、引言
电信诈骗在当今世界已经滥觞,手段之多,范围之广令人惊愕。国家打击力度层层加码,电信诈骗却依然雨后春笋遍地可见。防骗宣传铺天盖地,上当受骗的受害人数量仍在攀升,危害严重,不可谓不是中国如火如荼的法治建设的瓶颈,不可谓不是现代法律之殇,在完善执法漏洞之际,找出解决电信诈骗关键环节迫在眉睫。
二、现状分析
中国企业家杂志(新华社:邹伟、郑良、刘良恒、叶前2016年9月15日发)指“出近10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每年以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损失114.2亿元。2013年至今,全国共发生被骗千万元以上的电信诈骗案件104起,百万元以上的案件2392起。”在网络碎片化侵入社会生活的背景下,诈骗手段多样多边,内容和对象精准,范围广泛。政府对电信诈骗“全面宣战”严厉打击,社会“全民武装”积极防骗。从手段上总结经验,从时间上分析规律,从立法和电信金融制度上加强“防火墙”建设,如此官民一致仍对电信诈骗显得捉襟见肘。台湾国际电信诈骗犯被遣送回国、多个诈骗村爆出、徐玉玉等被害人惨剧发生,不断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打击电信诈骗刻不容缓。如此捉襟见肘又刻不容缓的现状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从源头打击电信诈骗,即预防与制裁的制度设计理论研究。
三、概念与特点分析
理论研究的基础是概念研究,首先必须深入分析电信诈骗的概念与特点。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的一种,它由“电信”和“诈骗”两个部分组成,因而也综合了这两个方面的特征。
(一)衍生于诈骗而分解。诈骗伦理基础是“人性恶”论。诈骗行为自古以来便存在,由主体、内容、手段、对象构成。它最初衍生于骗。圣经记载上帝对亚当说智慧树上的果实不可吃,如若吃了,必定死亡,结果夏娃受了蛇的诱惑,吃了智慧果并让亚当也吃了。事实证明,亚当夏娃没有死,而是能明白是非善恶,知道羞耻。这大概是西方最早的“骗”例。圣经又记载雅各趁着他兄弟以扫饥饿而趁机用扁豆汤换取了他的长子名分。这大概是西方早期历史上最惊人的骗局了,以小骗大。谎言是骗的最原始形式,谎言也就是一句话的问题,骗也就具有低成本的特点。诈骗的基本构成是主观和客观构成。主体和对象是人,因而也就具有主观性。骗是由于获取利益的驱动,多为财产性利益,受骗者由于保护利益的驱动,包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既得利益或可得利益。诈骗的内容和手段则是客观的,受具体案件和社会物质条件的约束。诈骗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第一层次是一般的欺骗、说谎行为,第二个层次是普通违法侵权行为,第三个层次是犯罪行为。这主要是根据诈骗的危害程度进行的分类,由弱到强。三个层次的主线是侵犯的法益相同,即诚信价值和受害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第三个层次的诈骗,又是狭义的诈骗,即刑法中规定的诈骗,具有社会规范最后一道防线性质。诈骗表现形式的本质在于诈骗手段,诈骗手段是诈骗的关键要素,具有时间和空间双维度性。时间维度是指诈骗从古至今存在纵线的维度,它从简单的口头到书信、合同、信用卡、保险单、网络,随语言载体新形式而不断纵向展开。空间维度是指诈骗从手段上定性诈骗区别于与其他行为如偷窃、抢劫、绑架等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或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保险诈骗、招摇撞骗等带有欺骗性质的行为。
(二)基于电信技术而生成。电信包括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是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成果,是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可以从主体、技术、信息三个方面分析电信技术的概念与特点。主体上,电信技术源于广大群体方便的需求,目的是将缩短现实交流距离实现远程交流,以传递人与人的信息为基本形式。信息是传递的载体,这种信息囊括每个个体不断生成的信息,具有时间空间内容的爆炸性,而这种信息是以个体定点定人三维标准碎片化形式存在的。技术上,电信是信息技术的产物,包括一切信息技术的特点,如更新换代快、技术含量高、发展具有无限延展性。所有这些特点使得广泛远程群体的信息爆炸内容在电信网中以碎片化的形式存在。
四、预防与制裁
从运作模式不难看出诈骗运行模式是主体、对象和路径。电信与诈骗交叉生成电信诈骗,其糅合了电信与诈骗的特征。打击诈骗的有力突破点并非各个击破而是集中力量阻断路径。首先在犯罪主体控制上,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涉及思想与制度层面,也不止于法律层面,还涉及到经济、教育、文化等社会层面。其次在犯罪对象控制上,过度防范是对诚信危机的加剧、对社会关系的恶化、对人性恶理论的全面投降。最后电信诈骗的表现形式的本质是手段,手段承载的基本内容是信息,打击电信诈骗的最佳政策是信息制度建设。当路径得到阻断,主体与对象就难以连结,诈骗行为也就难以成就。
阻断途径的制度设计在三大方面。第一,建立个人信息保存制度。每一个社会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家庭成员、工作、民族以及发生的事件将这个个体定位于世界。所有这些内容都构成个人信息。每个个体都是群体的个体,家庭、单位、团体、国家、组织,每个个体都将自己的信息登入这些集体证明其身份属性或证明其利益属性。由此而衍生出各种机构、团体、企业、单位的信息登记,如政府部门登记收录信息、学校学生登记信息、医疗机构患者信息、金融机构客户信息、社会团体成员信息、公司员工信息、商店会员登记信息。作为信息保存的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银行等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公司、商店必须承担保存与合理使用的责任:首先建立这些单位职工信息保密制度文化,对泄漏信息的职工进行纪律处分。其次完善信息处理程序保障,对信息的获取要求手段合法、对信息的交接登记手续齐全。最后对过期信息要立即毁灭不得倒卖,要密切监督这一程序的处理。第二,提升信息防泄漏技术。一方面在预防上,现代信息社会,许多信息已经不止于纸质,还存在与网上。而网络作为具有无限延展性的技术,黑客与复制把信息置于危险境地。多数单位注重档案的保存却忽视网络技术的安全防范,以为网络密码是保险,对“白客”的忠告视而不见。各单位应当加强网络漏洞修补,必须与专业网络技术人员形成新的合作模式。常见的有:1、聘任制:适用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规模大业务多的公司。2、合同制:根据特定的网络设计或安全漏洞任务建立,属于定期模式。3、随意制:单位定期逛“白客”论坛,发现本单位网络安全漏洞后与具体发现者面议的形式。另一方面在制裁上,对非法获取和倒卖信息的制裁与打击也不可放松。第三,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制度障碍。受骗者受骗的最大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表现在:1、不知道亲人是否发生事件,如交通事故。2、不知道机构政府手续,如无预付款。3、不知道技术花样,如篡改来电电话号码显示。4、不知道是违法犯罪,如贪便宜分赃或购入非法财物。5、不知道是不科学的,如迷信神医。解决的途径包括:1、规范署名通知形式,对冒名发送通知信息者在电信实名制基础上建立信用记录,不良记录到达一定程度则进行通告或罚款处罚。2、建立公告信息系统,对每个基层单位和组织公布政府和金融机构等办事程序,以备查询。3、鼓励技术、法律、科学宣讲栏目,举办诈骗与防范文艺活动,消减知识信息不对称。
电信诈骗是现代法律之殇,更是现代信息法律制度之殇。当传统诈骗结合现代电信的时候,传统的各个击破打击手段远远不够,只有从关键即路径上阻断,从信息上进行管制的制度建设才是最佳良方。
参考文献:
[1] 尼葛洛庞帝,胡勇译.数字化生存[M].海南出版社,1997
[2] 张明楷.法益初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据了解,除了实现全部电话实名登记外,工信部还在机制建设、技术拦截、重点业务和改号软件治理方面取得突破:组织建立了多层次、立体化技术拦截体系,月均拦截诈骗呼叫1.73亿多次;到2016年底,累计关停违规语音专线3.1万条,关停违规“400号码”76.4万个,屏蔽网上改号软件搜索结果2亿余条;密切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配合公安机关关停涉案号码61万余个,配合查处“伪基站”违法犯罪案件407起。
2016年实名制全面提速
关于电话用户实名的规定,最早可追溯到2013年。2013年6月28日《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审议通过,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电信业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2016年,手机实名制加速了进程,并在下半年全面提速。2016年5月24日,工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A电信企业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
而在2016年9月23日,工信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要求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将100%实名率“大限”提前半年。在2016年11月,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从快”全面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要求各企业在2016年底前实名率100%,移动转售企业要对全部用户进行回访和信息确认,不实名即停机。明确同一用户同一企业办理电话卡不超5张。
对此,三大运营商积极落实行动,采取全方面措施落实实名,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三运营商完成补登记 新增100%实名
据三大运营商相关人员介绍,联通、电信和移动三大运营商已全部完成手机实名制老用户补登记工作,对拒不补登记的该停机已停机。通过多种实名验证方式保障新用户100%实名认证。“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联通已经按照工信部要求完成老用户补登记工作,并对拒不补登记的用户进行了停机。后续,中国联通将进一步严把用户入网关、确保新增用户100%实名登记,并通过公司内部相关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中国联通相关人员在接受《通信产业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联通表示,对于在网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用户,加大补登记工作力度。通过新闻宣传、公告、短信和电话通知(拨打本机或系统留存联系电话)等多种方式,通知老用户补登记;并开放实体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手机营业厅、微信营业厅等多种方式方便老用户进行补登记;对拒不配合补登记身份信息的用户,按照工信部有关文件要求,依法暂停通信服务。
中国电信相关人员介绍,中国电信通过多种渠道落实实名制,严格执行六部委通告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在实体渠道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身份信息,并实现自动录入;在电子渠道增加在线视频实人认证核验,用户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信息,并联网“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方式,对新入网用户进行身份信息的核验对比,确保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信息登记。另外,中国电信进一步要求在实体渠道、电子渠道办理补卡、过户、加装号卡等重要业务时必须对用户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或网络在线视频实人认证的方式进行核验。
严格移动转售企业实名管理
在去年11月工信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不仅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加快推进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在2016年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并且对转售企业明确要求,对170、171号段全部用户进行回访和身份信息补登记,2016年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补登记的,一律停机。
据中国电信相关人员介绍,中国电信在与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前,严格按照工信部转售试点方案的要求,对转售企业的主体资质进行审核;转售企业是落实其转售用户实名登记工作以及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诈骗电话防治的责任主体,中国电信在合作协议中与转售企业明确约定责任主体,以及转售企业落实相关监管要求的义务;经与合作企业沟通,目前中国电信已按照电信对自有号段的要求,将转售号码发送短信同中国电信本网一样进行关键词、频次等拦截,相关要求已纳入转售业务运营管理办法并在公司内部发文执行。
目前移动转售企业共发展4300万用户,其中中国联通合作的转售企业用户达3167万户,占整体市场的73%,成为移动转售主导基础电信运营商。在2017年年初举办“中国联通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推进会”上,中国联通副总经理姜正新指出,虚拟运营合作是中国联通的重点业务,已纳入集团的聚焦战略。建议合作虚拟运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重视实名制管理,强化履约能力。
新规聚焦移动支付的安全性。在畅享移动支付便捷性的同时,有哪些风险值得消费者关注?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电子钱包撬动支付方式革命
先闭上眼睛想想,上一次使用现金是什么时候?吃饭扫码付款、看病微信支付、电费水费用支付宝……衣食住行“无现金”消费悄然流行。从纸币到银行卡再到移动支付,支付方式革命正冲击着人们的生活习惯,也改变着商业的版图。专家预测,未来十年,安全、便捷的移动支付,在中国或将逐渐成为主流付款方式。
自2013年6月正式上线以来,移动支付正在加速渗透各类场景,并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6)》显示,2015年国内银行共处理移动支付业务138.37亿笔,金额108.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86%和379.06%;非银行支付机构共处理移动支付业务398.61亿笔,金额21.9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0%和166.5%。
微信红包和转账是微信用户开始“无现金”生活的重要尝试,且数据惊人。除了红包和转账,在民生消费等诸多场景都接入微信支付。仅在滴滴打车中,移动支付平均每日减少超过800万次现金使用。微信支付在线下的门店接入总数已超过15万。
据蚂蚁金服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已有352个城市入驻支付宝城市服务平台,辐射全国。包括车主服务、政务办事、医疗服务、交通出行、生活缴费等在内的9大类58种不同类别的服务,为超过1.5亿的用户提供简单便捷的服务体验。
支付方式的变革,对经济产生深远影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当前多种支付方式共同竞争,改善支付环境,提升消费体验,也是金融领域的供给侧改革。
移动支付颠覆了传统商业模式。微信团队分析,在传统行业中,每次购物阶段结算是一次生意的结束。移动支付中,几乎每个到店顾客都代表着一个微信ID,是商家获得“下一单生意”的起点。
在公安部经侦局和网安局的指导下,中国银联的《2015移动互联网支付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尽管存在一定安全问题,但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的习惯正在逐步形成,整体月均移动支付消费金额和频率较上年均有所上升,且无论是实物类消费还是虚拟类消费均比2015年有显著增长。
不法分子对电子钱包虎视眈眈
第三方支付“井喷式”发展,也伴随着一些风险。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猖獗诈骗,通过账号盗取及劫持木马等技术手段,对消费者的“电子钱包”虎视眈眈。
针对新支付方式的诈骗手法升级。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法也跟着升级。腾讯支付安全联合艾瑞咨询《2016腾讯支付安全大数据报告》显示,支付诈骗骗术五花八门,其中冒充公检法占比38%,位居第一;冒充客服其次,占比12%;诈骗短信、电话紧随其后,占比11%。
据360安全专家刘洋介绍,最近一年来,随着手机支付、快捷支付等现代网络支付方式的兴起,骗子们也开始更多利用新的支付方式进行诈骗。例如微信红包诈骗,微信AA红包诈骗,微信虚假公众账号诈骗,微信投票、点赞诈骗,微信扫码关注诈骗、虚假微商诈骗等。这些诈骗手段比较新颖,让人难以识破。
从腾讯支付大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近一年来,骗子利用手机木马实施诈骗成为趋势。用户手机一旦被骗子的木马病毒感染,病毒将自行编辑复制用户整个通讯录,以用户名义向通讯录中的联系人病毒短信,导致更多人上当受骗。
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窃取。
刘洋介绍,一些新型的黑客攻击技术也在窃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比如,伪基站可以伪装成任意号码向用户发送诈骗短信,并诱骗手机用户登录钓鱼网站;钓鱼WiFi则可以直接监视接入该WiFi网络用户的所有上网行为。此外,远程篡改家用路由器,远程入侵智能手机,远程入侵网络电视盒等新型攻击方式也对消费者信息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而针对NFC“闪付”,利用特制的读卡器隔着厚厚的钱包和衣服也能读取闪付卡数据。对这些新型攻击方式必须提高警惕。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杨柳勇认为,网络支付安全本身不是第三方支付的问题,而是用户信息安全问题。现在众多网络诈骗的源头是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不法分子可以“精准诈骗”。目前移动支付形式多样,关键还是要保护好用户的核心信息。
换手机或换号码,易导致“电子钱包”不再安全。
“都用手机支付,万一手机丢了,钱怎么办?”记者采访发现,这样的疑问,是许多用户的担忧。消费者一旦更换手机号,各类不便接踵而至。例如,2015年11月11日,佛山的朱小姐用新号开通支付宝,然后把旧支付宝账户上的1万元转到新账户。没想到她的新号码属于“二次放号”,朱小姐重新注册的支付宝可以设置登录密码,但是支付密码却是由前任机主设定。这也意味着,她转进去的钱,无法使用。
刘洋介绍,使用二手手机也容易造成安全隐患。例如在手机中的支付宝、淘宝等应用中借助设备实施盗刷,或者用专门软件进行手机恢复。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近一年,国内6.88亿网民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达915亿元。业内人士认为,移动支付的规模越来越大,考验着金融体系的安全。
据《2015移动互联网支付安全调查报告》显示,近九成遭受网络欺诈的消费者未获得有效赔偿,在遭遇网络支付欺诈并产生损失的调查中,网络支付欺诈追损难度较高,损失全额或部分追回的仅4%,绝大多数是消费者自行承担全部欺诈损失,这一比例高达88%。
支付机构挪用资金现象。此前,上海畅购、浙江易士、广东益民三家企业因涉及挪用备付金、非法吸储,已被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多家涉及移动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因存在通过非客户备付金账户存放并划转客户备付金等严重违规现象,被央行处以高额罚款。
专家表示,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规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挪用支付账户沉淀的客户备付金现象十分普遍。一些移动支付机构将客户资金用于投资或放贷,一旦出现资金问题会导致无法兑付等问题。央行此前已出台政策规范移动支付账户沉淀资金管理,但从当前查处的违规情况来看,支付机构仍然可通过渠道、托管银行履职不力等漏洞挪用客户备付金。
如何保护好你的电子钱包?
如何保护好你的“电子钱包”,这个问题不容忽视。如果消费者上网习惯不安全,就容易导致受骗几率增加。
腾讯支付安全负责人许国爱表示,大部分用户风险防范意识较低,存在安全隐患。报告调研样本中,75%的用户多账户使用相同密码,80%的用户随意连接免费公共WiFi。建议广大用户提高支付风险意识,不同账户建议使用独立的密码,连接公共WiFi时不执行支付等敏感操作。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研究员陈莉认为,企业要做好风险控制,合规合法操作交易,避免技术缺失带来的资金安全风险。用户也应该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轻信不明网站、短信以及电话。
“移动支付安全应成为支付产品客户体验中首要考虑的因素。”中国银联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袁晓寒认为,从短期来看,消费者账户信息安全保护、移动终端环境安全、网上商户入网管理、网络账户实名制等方面仍需产业相关方持续关注,从支付产品看,未来的创新或将更多考虑安全因素,让消费者真正做到放心支付。
目前,不论是支付宝,还是微信支付,针对手机支付都作出“全额赔付”的承诺,并推出了账户保险。但对于用户而言,第三方支付提供商能否不断升级技术,提供更具安全感的产品体验,消费者出现资金损失,平台是否能快速响应,是对电子支付工具的首要要求。
论文摘要: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生成和发展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在这一背景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信产业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形成,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也处于较低的水平,当前信用缺失问题已成为妨碍中国电信产业做大做强的“瓶颈”,如何顺应市场经济前进的步伐,构建合理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电信业信用体系对中国电信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电信产业的失信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中国电信产业失信行为的表现
1.企业信用缺失。(1)企业之间竞争不规范。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2)企业之间信用无保障。互联互通中,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的约定,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1]。(3)企业自觉履约率低。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行业协会的倡导下,行业自律公约或自律协约签了不少,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1]。个别企业言行不一,背弃协约条款规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毁协议,在经营中仍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个人信用缺失。电信企业的欺诈行为使用户、投资人蒙受了重大的损失。同样,电信公司也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如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及网上商业诈骗等,蒙受巨额损失。(1)用户的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行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运营公司消费而得不到追究。特别是取消入网费以后,恶意欠费的欺诈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已经使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资产流失严重。(2)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少数电信用户或盗用他人电子密码通过电信网络侵害合法用户的利益,或伪造身份证注册和上网或盗打公用电话,或伪造电信卡使用业务,手段多样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起示范作用。电信改革已经走过十年的艰辛历程,围绕提高电信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两大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重组改革,但市场绩效并没有取得基于有效竞争的良性结果。政府在市场进入、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普遍服务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垄断定价、限制竞争、服务低质量、“不联不通”,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电信产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是规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保障。中国电信产业存在大量失信行为,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信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违规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诚守信用的立法明显滞后[2]。
2.电信产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适当惩戒,有效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个环节,全面考虑制度安排、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技术手段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约,是市场经济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场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电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国家代替企业成为社会信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成为自主经营主体,而由于产权边界不清,企业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很难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讲信用,一大批企业会“搭便车”,坐收失信之利,却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现了电信市场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2]。
二、构建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电信产业乃至其他领域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关键在于长期以来缺少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惩戒机制,这使得市场中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几乎不受成本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不是仅靠道德的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中国自20世纪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与之伴随的就是原有的社会规范基本丧失殆尽,社会各经济主体利益边界模糊,市场范围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社会约束与制度建设的速度。这种不协调发展,使得那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和承担责任条件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3]。
三、构建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和运作机理
(一)失信惩戒的内涵
失信惩戒就是对通过一系列措施、手段和办法,对失信行为能够及时、适当地进行惩戒,造成对失信行为人的经济、道德或者其他约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并对其未来的预期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内在含义。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惩戒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记录,通过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对失信行为进行的市场性惩戒,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司法性和行政监管性惩戒以及对失信行为人的社会性和行业性惩戒。其运行机理在于以信用记录的形式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予以准确的记录、保存和标识,并将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通过市场、行政监管、法律、行业自律及社会道德等综合惩戒机制给予失信者及时适当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三)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作机理
1.通过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信用产品形成的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拒绝进行交易,让其遭受种种不便。
2.通过综合利用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机制,记录和公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组织,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并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量。
3.通过行政性监管性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使之在财产、人身自由、资格准入等方面付出代价,同时,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重复建设。
4.通过行业性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强行业自律,对政府委托下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行业资格准入的限制,甚至责令退出行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通过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约束机制,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5.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创造信用环境,因此要及时接受被失信惩戒机制处罚者的投诉和申辩,纠正记录错误和帮助失信者修复信用,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环境。
四、政策建议
(一)推进电信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前提条件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早建立起政府推动、以信用服务业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的、能够如实反映市场交易者信用状况和应对措施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为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要尽快推进《电信法》的出台,同时制定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内容,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及其责任。
(三)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基础条件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当以及因客户违约而发生信用风险,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目标。鉴于电信企业在信用管理上比较薄弱,没有形成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所以应该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尽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把现代信用理论和方法引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四)推动行业协会建设,为失信惩戒提供客观环境
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间体是行业性惩戒的实施者,在失信惩戒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按规定承担行业性失信惩戒功能,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记录、披露所属企业信用行为,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改善业内的信用状况。政府应当在法规建设、业务环境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使协会得到培育发展,同时又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协会能够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参考文献:
[1]赵兴源,吴烨.信用缺失已成为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瓶颈”[EB/OL].http://market.c114.net/220/a153773.html.
(一)当前中国电信产业失信行为的表现
1.企业信用缺失。(1)企业之间竞争不规范。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2)企业之间信用无保障。互联互通中,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的约定,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1]。(3)企业自觉履约率低。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行业协会的倡导下,行业自律公约或自律协约签了不少,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1]。个别企业言行不一,背弃协约条款规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毁协议,在经营中仍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个人信用缺失。电信企业的欺诈行为使用户、投资人蒙受了重大的损失。同样,电信公司也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如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及网上商业诈骗等,蒙受巨额损失。(1)用户的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行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运营公司消费而得不到追究。特别是取消入网费以后,恶意欠费的欺诈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已经使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资产流失严重。(2)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少数电信用户或盗用他人电子密码通过电信网络侵害合法用户的利益,或伪造身份证注册和上网或盗打公用电话,或伪造电信卡使用业务,手段多样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起示范作用。电信改革已经走过十年的艰辛历程,围绕提高电信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两大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重组改革,但市场绩效并没有取得基于有效竞争的良性结果。政府在市场进入、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普遍服务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垄断定价、限制竞争、服务低质量、“不联不通”,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电信产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是规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保障。中国电信产业存在大量失信行为,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信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违规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诚守信用的立法明显滞后[2]。
2.电信产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适当惩戒,有效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个环节,全面考虑制度安排、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技术手段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约,是市场经济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场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电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国家代替企业成为社会信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成为自主经营主体,而由于产权边界不清,企业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很难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讲信用,一大批企业会“搭便车”,坐收失信之利,却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现了电信市场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2]。
二、构建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电信产业乃至其他领域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关键在于长期以来缺少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惩戒机制,这使得市场中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几乎不受成本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不是仅靠道德的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中国自20世纪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与之伴随的就是原有的社会规范基本丧失殆尽,社会各经济主体利益边界模糊,市场范围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社会约束与制度建设的速度。这种不协调发展,使得那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和承担责任条件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3]。
三、构建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和运作机理
(一)失信惩戒的内涵
失信惩戒就是对通过一系列措施、手段和办法,对失信行为能够及时、适当地进行惩戒,造成对失信行为人的经济、道德或者其他约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并对其未来的预期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内在含义。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惩戒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记录,通过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对失信行为进行的市场性惩戒,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司法性和行政监管性惩戒以及对失信行为人的社会性和行业性惩戒。其运行机理在于以信用记录的形式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予以准确的记录、保存和标识,并将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通过市场、行政监管、法律、行业自律及社会道德等综合惩戒机制给予失信者及时适当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三)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作机理
1.通过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信用产品形成的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拒绝进行交易,让其遭受种种不便。
2.通过综合利用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机制,记录和公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组织,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并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量。
3.通过行政性监管性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使之在财产、人身自由、资格准入等方面付出代价,同时,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重复建设。
4.通过行业性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强行业自律,对政府委托下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行业资格准入的限制,甚至责令退出行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通过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约束机制,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5.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创造信用环境,因此要及时接受被失信惩戒机制处罚者的投诉和申辩,纠正记录错误和帮助失信者修复信用,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环境。
四、政策建议
(一)推进电信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前提条件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早建立起政府推动、以信用服务业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的、能够如实反映市场交易者信用状况和应对措施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为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要尽快推进《电信法》的出台,同时制定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内容,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及其责任。
(三)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基础条件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当以及因客户违约而发生信用风险,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目标。鉴于电信企业在信用管理上比较薄弱,没有形成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所以应该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尽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把现代信用理论和方法引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四)推动行业协会建设,为失信惩戒提供客观环境
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间体是行业性惩戒的实施者,在失信惩戒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按规定承担行业性失信惩戒功能,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记录、披露所属企业信用行为,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改善业内的信用状况。政府应当在法规建设、业务环境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使协会得到培育发展,同时又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协会能够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参考文献:
[1]赵兴源,吴烨.信用缺失已成为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瓶颈”[EB/OL]..
[2]谭永智,李淑玲.企业信用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3]薛兴华.诚实为本信用为先——谈培养健康的电信市场体系[J].通信世界,2002,(32):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