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医疗器材市场8篇

时间:2023-10-10 10:36:1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医疗器材市场,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医疗器材市场

篇1

一、管理模式概述

管理是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作为油田主业单位,强化采油管理,降低采油成本,提高采油厂整体开发效益是各级管理者的共同目标。采油厂降本增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地面、地下,成本控制的源头、控制过程,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员工素质培训等多方面抓起,需要厂、矿大队(科室)、小队(组室)和班组的全部工作实现目标管理。然而,采油厂传统的经营管理是层层分解吨油成本和产量目标,目的是通过层层分解宏观的目标,增强各级管理者的压力,引导各级强化成本的控制,以“大河没水小河干”的观点引导下级强化管理,厂、矿、队各层次都在强调宏观目标的重要性,虽然各级管理者对经营管理的许多重点工作也做到了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但是对实现宏观目标的具体措施、具体工作与相关的环节、岗位、个人明确目标、责任并与利益挂钩始终没有探索到科学的目标管理办法。各项工作仅仅凭着领导个人的经验和能力评价好坏,并没有使各项工作做到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权责明确、奖罚分明、规范运作、管理科学”。各项工作、各项控制措施没有以科学准确的目标、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更谈不上与利益挂钩,无法对单位、岗位、个人进行绩效评价,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甚至连奖金都是平均分配。

要实现产量、成本的宏观目标,必须针对增产、稳产、增储、降本、基础工作、保障制度等目标层层细化,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个人,让每一个岗位和个人都有与自己责任和能力相适应的目标,同时这个目标可以作为量化评价单位和个人管理绩效的依据,与责任人利益挂钩形成机制,才能做到整体管理到位。所以,现在是在坚持过去产量宏观目标的基础上,以“小河没水大河干”的观点强化单项工作、单项措施、目标、责任的落实到位,并以单项工作绩效的汇总评价效果作为个人、岗位、单位绩效评价的依据,评价排名与利益挂钩。对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评价方法由单纯以上级测算的宏观目标为依据改变为以既考虑宏观目标,又考虑单项工作绩效,并加大主观努力效果的应用力度,彻底消除了单一的产量和吨油成本目标测算误差对采油单位建立目标管理体系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严重影响。使采油管理的各项工作全部实现目标管理,企业的各个员工、技术人员、管理者都能象干自己的活一样做好各项工作,象花自己的钱一样控制成本,做到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确保宏观目标、整体效益的实现。

在创建目标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我厂重点解决了以下四个问题:即目标的准确性问题。目标测算要依据充分,而不是简单凭预测核定指标;责任和能力相统一的问题。责任挂钩要科学,必须是与有能力的单位、个人挂钩;目标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的问题。所有的目标以及目标的所有控制措施及责任必须层层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反映主观努力效果的问题。评价办法必须能够反映主观努力效果、奖罚科学。奖罚适度至关重要,要依据可控程度、指标准确程度分别制定奖扣比例。通过解决以上四个问题,做到目标层层细化,与岗位和个人挂钩。该管理模式对传统的宏观管理进行了科学的细化,在目标设置方面,由单一的、笼统的宏观目标,转变为宏观目标与具体控制措施的单项目标相结合的复合型目标;目标测算更加准确,由传统的凭经验和历史数据推算年度目标转变为既以单耗、实耗先进水平和生产规模测算年度目标,又有更加准确的月度目标,并制定了与生产规模变化相配套的指标动态调整办法;目标评价结果的实用性更强,应用更广泛,过去仅仅作为单位奖金兑现的依据尚且无法规范运作,现在已成为单位、岗位、个人效益分配和界定管理水平高低、绩效优劣的依据,并能规范运作。

二、经营管理的具体做法

以有效控制直接操作成本为目的,我厂对降低操作成本的四个分目标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分别制定更为具体的单项目标,逐级细化,直至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层层展开、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的目标管理体系和跟踪评价、量化考核、连续稳定的经营考核体系,建立了企业内部优胜劣汰、争优创效的竞争机制。

㈠坚持和完善网络化目标成本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维持生产规模的操作成本

维持生产规模的操作成本占采油现金操作成本的50%左右,涉及采油管理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为最大限度降低维持生产规模的操作成本,我们通过科学的分解、测算要素目标,做到了层层实现目标管理。

1、对维持生产规模的要素成本科学设置单项目标

科学地设置目标是目标准确测算的前提。我厂依据责任与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将全厂成本总目标分解为36项要素成本,对维持生产规模的电费、青赔费、材料费、燃料费、维护作业费、运费、整改机费等16项成本要素,厂、矿、队进一步层层细分为若干项单项目标,分别与各级职能机关和基层单位挂钩,直至将目标落实到单井和个人。例如,电费其控制环节复杂、构成因素较多、职责相互交叉、控制难度大、单一部门难以控制到位,需要按照责任与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全天候的监控、核查、治理体系。因此,我厂依据电费控制的三项重要措施,线路流失控制、转供电流失控制以及内部科技节电、制度节电控制分别创建了目标管理体系,并与电讯、采油矿、治安大队挂钩,在加大考核力度的同时降低总电费的考核力度。电讯总站、治安大队和采油矿均将转供电流失、线路流失(待查和查清)、监控、核查、治理以及自用电控制细化落实到每个基层队、每条线路、每个转供点,每个责任人。由于指标设置的创新,指标能够反映主观努力效果,评价结果使做出贡献的得到肯定或奖励,薄弱环节及时得到暴露,因而促进了矿、大队、岗位对各项目标的控制、落实,做到了持之以恒、长抓不懈。不仅使流失电量、科技节电、制度节电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也有利的促进了外部环境的改善,大大降低了电力故障对油井生产的影响,其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是巨大的。电讯总站和治安大队在机构设置不变、人员不增、生产区域不变的情况下,目前日流失电控制在2000度之内,与99年初日流失高达6万度电量相比,年减少流失电量达2200万度,2001年开井数增加58口、全厂电费总量较2000年下降了431.61万元。材料费从厂级就开始细分为6项指标,其中,一般材料费与采油矿挂钩后,又进一步细分为单项指标分解至矿属各责任单位,分解至采油队后,采油队又将单项指标分解为具体的材料指标,将材料分项指标最终分解到计量站、单井,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青赔费从厂级开始分解为老污染、管线穿孔污染、井站污染、矿建施工、零星工程、临时占地、内部原因非正常发生、外部原因非正常发生、侧钻井发生等目标,分别落实到相关的机关职能部门或基层单位,成本的控制责任更加明确。

2、科学地测算目标成本

目标的准确测算是目标管理规范运作的基础。根据成本单项费用要素的特点,对不同的费用要素制定了不同的测算办法,体现了指标的先进性,确保了考核兑现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测算成本的方法主要有统计分析法、标准定额法、先进指标法、区块指标法和技术测定法。①根据设备单耗和实际生产规模确定定额成本,如电费。②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和单井消耗先进水平确定标准成本,如一般材料费。③依据区块单井消耗的不同特点、区块检泵周期的实际水平测算单耗系数,如单井维护作业费。④对随开井数变化的成本制定了指标动态调整办法,提高了指标测算的准确性。

3、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对采油一线人工费用控制建立了定员和薪点工资制度。将单位定员列入厂承包总体方案内,按定员确定单位效益工资基数。坚持“严格控制入口,放开出口”的原则,严格控制用工总量,2000年减少用工80人,2001年减少用工230人。开展了薪点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按“劳动强度差异、责任大小、绩效优劣”决定个人收入,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控制了人工成本。采油十一队卫星计量站在薪点工资制度实施前,由于井数少,是一个都争着去的计量站,改革后主动减员,从工资分配制度方面实现了工作量、劳动强度的自动调整。采油三队试点前油水井81口、职工总数88人,试点后油水井89口,职工总数76人,减员11人,年节约人工成本近40万元。

4、推行了科学的目标成本控制运作方法

实施了目标成本的项目控制。在成本控制目标的执行过程中,需纵向和横向共同控制的指标实行多级控制,全部是以项目组形式进行运作。项目组内部针对生产实际制定控制措施,从上至下按照统一目标、统一措施实施。

实施了“预算、措施、目标”一体化成本控制。层层建立成本分析制度,由笼统地强调钢性控制成本,逐渐过渡到分析现状,制定目标,提出具体措施,进行成本的全过程控制。

层层建立了规范的成本控制制度,对不利于成本控制的人和事进行约束。从厂级招投标、物资采购、质量索赔到成本分析、签字结算程序等制定详细的标准和程序,努力做到控制维护性成本从一人一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坚决杜绝影响成本控制的人和事的存在。

建立了小改小革、五个一工程、修旧利废等成本挖潜管理制度,对潜在的增效措施给予奖励,鼓励员工开展科技创新、挖潜增效,最大限度地挖掘成本控制潜力。

通过推行目标管理,维持生产规模的操作成本投入大幅度下降。2001年维护作业费与98年相比下降了701万元,下降了62.5%;电费自99年开始逐年下降,剔除涨价因素,2001在用电设备上升的情况下较97年下降了1142.3万元,下降幅度20%;采油系统在新井增加的情况下,成本较去年下降306万元。其中单井材料费下降1564元,单井维护作业费下降7177元,单井运费同比下降1056元,单井流失电费同比下降3425.8元,单井整改机费同比下降1102.3元。

㈡细化、量化作业及后勤辅助单位经营管理,降低采油辅助生产成本

控制辅助生产单位成本主要有两个重点,一是控制人工费用,二是控制成本消耗。由于辅助生产工作量很难确定,劳务价格的工时利润含量不统一,造成后勤辅助生产单位成本控制效果和用工效率很难评价,为准确反应后勤辅助生产单位的成本控制效果和用工效率,在对后勤辅助单位原先利润目标的价格依据重新核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基础能力工时目标、定额能力工时目标、成本目标、基础工作目标、保障制度责任目标,有效控制了采油辅助成本。

1、厂对后勤辅助单位的承包指标更加科学

⑴以能力工时和定额工时测算工作量。根据单位定员和设备能力确定内部应完成工作量,测算其能力工时,不仅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发挥了人员正常工作能力,同时确保了考核指标的准确,考核结果更加合理,解决了后勤单位工作量测算不准确、考核难以兑现的问题。

⑵以同一工时利润含量相同原则确定劳务价格。按局核定的内部劳务价格,不同工时利润含量不同,而实际单项劳务工作量又难以准确测算,致使利润指标不能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努力效果和管理水平,统一的内部劳务价格结算和能力工时的配套考核,真实反映了后勤辅助单位的实际经营水平。解决了因内部工作量构成变化,严重影响被考核单位利润指标的问题。

2、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为提高作业队伍的施工效率,实施了作业队合并,竞争上岗,成立了作业联队,实现了队伍组织结构形式的创新,不但节约用工15人,而且强化了干部岗位到操作岗位的人员配置,增加地质技术员,井口操作人员,由4人增加到了5人,队伍施工效率明显提高,同时提高了队伍对外创收的能力,与年初相比作业大队减少用工124人,不但保证了内部施工,而且对外创收1426万元,为消化年初预计1000万的缺口奠定了基础。

㈢细化增产、稳产措施效益目标,努力提高措施效益,降低措施成本

控制措施费用的目标是减少无效措施、提高措施效益。其唯一的途径就是搞好三个优化,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各级领导重视地质工作固然重要,但是,对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评价,并与每个人的利益挂钩,营造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也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将三个优化落实到每项工作、每项措施,成为每个技术人员的具体行动。针对措施构成复杂,涉及基础资料面广,不确定因素多,我厂在保留原先与地质、工程两个单位挂钩考核措施效益总目标的基础上,建立了以措施项目组为主要形式的措施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了个人绩效累计排名的竞争性动态目标,营造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使默默无闻长期置身于资料数据中的技术人员的努力效果都得到肯定,有力的促进了提高措施效益各项工作的落实。

①推行措施项目组管理,创新措施运行机制。为了落实目标管理,针对措施科技含量高、投入成本高、投入风险大,决策控制要求集中的的特点,根据措施内容,将措施成本从矿队成本中分离出来,成立了新井侧钻、调堵解驱、大修四寸套、监测、滚动增储、注采六个项目组,将措施预算和措施目标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和责任人,实施措施全过程控制,制定了“四定一挂钩”承包考核政策,强化了措施的前期论证和决策,提高了措施运行效率。

②制定了新井长期跟踪评价制度,为准确评价新井效益,对新井评价连续跟踪直至所有目的层全部补完;规范了油水井措施评价方法,以措施投入产出比为主要评价指标,措施评价到单井和提出人,每月量化排名,使地质技术人员不仅为提高企业效益落实三个优化,而且为实现自身价值落实到具体的资料分析、措施论证等工作上来;开展措施增产预测符合率评比,提高了地质技术人员对地下的认识程度;同时,完善了计量制度、基础资料录取制度,每月检查评比,量化排名,奖罚兑现,措施决策依据的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到位,促进了油藏开发水平与措施目标的统一。

③制定了措施决策登记制度。每月对措施运行会上技术人员的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类,每季度根据措施实施效果与决策意见相比较,对措施决策准确率进行排名。使措施决策层的每个地质技术人员对每项措施的优化,论证过程中的认识、观点的正确性,能够做到跟踪评价,并与其个人利益挂钩。

㈣细化油水井管理水平的评价指标,最大限度地提高自然产量,降低老区吨油成本

为了强化油水井管理、提高自然产量、降低吨油成本,在保留原有的年度计划总产量的基础上,针对传统的年度总产量目标不能准确反映单位主观努力效果,不能将控制自然产量的具体措施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的问题,建立了经营地质概念,创建了更加准确的月度能力和水平差值目标、月度基础产量目标、自然产量目标,同时将原有的管理水平目标、油水井分析目标和制度保障责任目标一并纳入了油水井管理水平评价范畴,确保了提高自然产量的各项具体措施实现目标化管理。

①创建了与采油矿挂钩的月度能力与水平差值目标,(以当月正常产状时日应产油量与实际日产水平差值的平均值为指标)和月度基础产量目标(核实当月下旬实有油井应产能力值做为下月评价指标),科学量化了采油矿队因管理不善对自然产量的影响程度,准确反映了地面、井筒及地下动态对产量的影响,直观反映了全厂产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不仅对影响产量升降因素做到归类分析,而且对每一因素的影响程度做到了分析定量化,提高了产量计划指标的准确性,确保了产量指标考核的真实到位,填补了产量指标量化分析考核的一项空白。创建了经营地质概念的自然产量目标,将传统的自然产量构成中与水井措施相关的增产、稳产的油量予以提出,更加真实地反应了不增加投入情况下的老井产量。

②创建了低效、无效油水井管理办法。在准确的单井核算基础上,每季度对单井、层系、开发单元、区块、小队、矿分别进行效益评价。成立了低效井治理项目组,项目组每季度对低效、无效井全部制定具体的改善措施,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杜绝了因不能及时发现低效、无效井而造成潜在的效益流失。

③建立了油水井管理工作的目标评价方法。为准确评价地质技术人员对注采井组的分析水平,对油藏的认识程度及控制效果创建了单井产量预测评比办法,将单井产量预测准确程度作为量化评价地质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将评价结果也列入了采油队月度量化评价,促进了将油藏开发管理目标落实到了具体的责任人和日常地下分析工作中,实现了注采分析工作的全员参与。开展了地面管理指标量化评比,推行计划停井管理、“躺井预警”等制度,将地面管理指标列入厂量化评价体系,每月量化排名,促进了基层矿队以提高时率和减少躺井为重点,全面落实六小措施及其他先进管理办法,油水井地面管理工作全部实现了目标管理。

④开展了油藏目标管理。以有效注水为核心,将地质方案、工艺技术、地面管理等目标以及涉及到的分目标分别落实到地质、工艺、基层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以及相关责任人,每月进行量化排名,考核兑现,促进了工程、地质、注水、地面管理等方面科技人员从地面、井筒、地下“三维一体”开展分析,及时提出针对性建议,最大限度地提高油藏管理水平。

㈤实施全方位的量化评价,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收入分配机制

竞争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量化评价为竞争提供了赛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单位内部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催人奋进的动力机制,而竞争机制和动力机制形成的前提是准确区分出“优与劣”、“先进与落后”。竞争是无情的,量化排名使许多人面临危机,甚至被淘汰,但也使更多的人产生动力,发奋努力,不断进步。因此,在各单位内部必须层层建立科学的量化评价考核体系。几年来,采油五厂以建立完善量化评价体系为切入口,以准确反映主观努力效果和管理水平为目的,细化考核指标,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了每一个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各单位内部层层建立了科学的量化评价考核体系,使量化排名落后者能够面对现实,找准差距,发奋努力,形成优胜劣态,争优创先的竞争机制。

1、围绕着客观准确评价被考核单位和个人的管理绩效,采取了以下做法:

①建立了全厂基层采油单位量化评价办法,将产量、成本和管理指标以不同的形式每月量化排名。

②对作业及后勤辅助单位进行产值、成本、利润和管理指标的量化评价,突出成本,引入百元产值成本指标。

③对科研部门实施以措施总效益目标和油田开发为主要评价指标的量化评价。

④对员工个人量化评价主要包括对管理者、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工人3个方面。一是规范了基层矿(大队)长的量化评价,以基层矿(大队)产量(产值)、成本、管理工作的量化评价为依据,对矿(大队)长每月量化排名;二是规范了技术人员的量化评价,将单井产量预测结果排名作为量化评价基层小队地质技术员的依据,以单井措施效益值为依据对措施提出人进行量化评价排名。同时,在全厂干部中开展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评比活动,每年一评比,并给予相应的工作待遇和工资待遇,大大激发了技术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规范了岗位员工个人的量化评价,制定了一系列量化考核到岗位的评价办法,依据岗位绩效评比结果对个人量化排名。通过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量化排名,在厂内部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力促进了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版权所有

2、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建立了收入分配机制

篇2

【摘要】医疗事故可区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两类。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笔者认为,作为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的医疗事故纠纷在我国具有可仲裁性,我国应尽快将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适用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并建议在现有仲裁委员会下设立医疗事故赔偿中心。医疗纠纷仲裁分为自愿仲裁、强制仲裁、自愿与强制混合仲裁等模式,我国现阶段宜采用自愿仲裁的模式。医疗专业水平应该是聘任医疗专业仲裁员的首要资格条件,举证责任倒置应成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的主要证据规则。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责任事故;仲裁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一、仲裁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可行性

(一)现行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缺陷

根据2002年《条例》第46条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三种,即协商和解、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其中对前两种途径《条例》进行了重点规范。但令人担忧的是,当前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似乎越来越向“私力救济”的方向发展。而这种“私力救济”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暴力的普遍化和激烈化。

1.协商和解

尽管数据表明医患双方之间的协商和解是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主要途径,但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的方式也存在一定缺陷。在实践中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医疗事故纠纷协商的过程中,有一些自力救济或者私力救济处于法律的边缘甚至是规避法律的产物。[2]在实际争议发生后,往往会因医患双方的立场及利益观点不一致,使得医患关系无法调解。于是“闹院”等事件频频发生;[3]患者漫天要价,出现“大闹弄大钱,小闹弄小钱,不闹不弄钱”的不正常现象;甚至有社会恶势力参与其中,严重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借“私了”之机,回避了第三方的监督,规避了其可能要承担的刑事、行政责任,不利于对医疗质量的监控和提高以及对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护。[4]

2.行政调解

在我国以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患者(家属)对卫生行政部门解决纠纷的公正性存在疑虑。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既管理医疗机构,又开办医疗机构。在目前的医疗体制下,大多数医疗机构还具有明显的公益服务性质。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出于行业保护和其他考虑,易存在“偏袒”或“隐瞒不报”等弊端,导致其权威性在患者(家属)中大打折扣,公正性令人质疑。二是在行政调解方式上,当司法机关与卫生行政机构未形成合理协调时,卫生行政处理结果常被法院推翻,从而导致案件解决的拖延。

3.民事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现有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途径并未能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良好的机制,难以缓解日益矛盾化和尖锐化的医患关系。在当前这种医患矛盾急剧增加,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诸多缺陷的情势下,开展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实属必要。

(二)可仲裁性问题

尽管我国部分地区的仲裁委已经开始尝试性地受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提供了范例,但是其普及仍面临诸多挑战。其中最主要的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我国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的问题。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可仲裁性,是指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的纠纷种类范围之内,当事人能否将有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交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加以解决。依据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要求,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提交的仲裁事项,必须是国家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的事项。否则,就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做出的仲裁裁决也不会被承认和执行。因此,可仲裁性是构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制度的基本前提。

1.从现行规定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可仲裁性

从《仲裁法》第2、3条对仲裁范围所做的规定来看,在我国,纠纷是否可以用仲裁方式加以解决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争议主体的平等性,即发生纠纷的双方应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若当事人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则其纠纷不能仲裁;第二,争议事项的可处分性,即可提交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当事人之间因其无处分权的某些身份关系及其他关系发生的争议,不能仲裁;第三,争议内容的财产性,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事项应该是合同纠纷,或者非合同的财产性纠纷。[6]《仲裁法》未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可仲裁性作出明确认可或排除,由于《仲裁法》在仲裁范围的规定中使用的是“其他财产权益”,加之立法对“财产权益”的内涵没有明确界定,司法解释上也没有统一说明,[7]故而使得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此外,在2002年的《条例》中,仲裁也未被列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之一。在立法层面上,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没有得到明确支持。

学术界也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否定说认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具有可仲裁性。理由是尽管医疗事故责任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意味着对医疗事故既可以提起违约之诉也可提起侵权之诉。但现实中出于对权益保护最大化的追求,在多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患方都是以医疗机构侵权为由提出各种赔偿的诉讼请求。但医疗侵权行为所指向的侵权客体是患者的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隐私权等,而这些权利并非属于财产性权益。因此,也就不能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这样,由于《仲裁法》对争议限定为必须具有财产关系的内容,从而使得医疗纠纷不具有可仲裁性。而肯定说认为,医疗纠纷可分为医疗侵权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但无论是哪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为平等民事主体。除强制治疗关系外(如传染病的防治),医患关系的建立、变更或终止以及医患关系中权利义务的确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均应实行意思自治。医患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在不涉及国家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是经济赔偿责任。因此,从决定可仲裁性的三个方面衡量,可以确定医疗纠纷应当具有可仲裁性。[8]笔者赞成肯定说,虽然医疗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权利本身不是财产性权利,但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争议焦点通常是:是否存在赔偿责任以及赔偿多少的问题,这种纠纷的实质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权利主体之间具有财产内容的纠纷,并且当事人具有自由处分权,因此可以将当事人之间的这种医疗纠纷解释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从而使得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具有可仲裁性。

2.建立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理由

笔者认为,抛开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分析,从应然的角度看,基于下述理由,也应当在相关立法中明确规定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1)仲裁本身所具有的优势。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而言,仲裁和诉讼相比,其优势表现为:其一,更具专业性。其二,快捷且经济。其三,具有更好的保密性。

(2)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仲裁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只要发生争议的实体权益纠纷在当事人自由处分的范围内,就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仲裁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当事人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当事人利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意愿应该受到尊重和法律保护。[9]

(3)构建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在现阶段的医疗体制下,应当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机制。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以其各自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而共同结合成为一种互补的、满足医疗事故纠纷主体多样要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调整系统。多元化的解决机制相对于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言,更能体现出诸多的理性因素。[10]现代法制国家总是设法避免和排除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向其成员提供多种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式,提供多种选择的可能性让其自由选择。而冲突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和需要选择相应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和医疗诉讼、调解等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共同存在,可以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各显其能和分流案件的局面。竞争可以使得仲裁、诉讼、调解等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弥补自身缺陷,吸取其他程序的优点和长处,完善自身程序。

3.有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的实践

(1)美国

除了医学技术的发展导致医疗过错几率增加,医患沟通不足导致医患关系恶化,国家整体经济不景气等医学和经济学方面的因素外,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费用高昂,效率低下,无疑也是导致整个医疗市场成本增加,最终产生医疗事故危机的主要原因。[13]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弥补医疗责任保险资金的缺位或不足,美国各州相继出台了多项综合改革措施以减少社会医疗成本的剧增。其中具备多种优势的仲裁纠纷解决机制为许多州立法机构提出并采用,以降低飞速增长的医疗成本。

多数的州法院对仲裁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表示支持。在Madden v.Kaiser Foundation Hospitals[14]案中,原告Madden先生,接受医院治疗前已经在医疗计划中表明,医疗过失以及一切产生于Kaiser Founda-tion医院治疗过程中的纠纷将提交仲裁解决。当医疗纠纷发生后,Madden先生将医院诉诸法院。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裁定撤销诉讼,责令原告将案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Buraczynski v.Eyring[15]案中。医生依据仲裁协议将先后发生的两起医疗事故纠纷提交仲裁。患者主张,由于仲裁协议过于宽泛而违反了公共政策,患者与医生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田纳西州最高法院认为,医疗护理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都可以适用仲裁解决纠纷;医务人员同患者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不违背任何公共政策。

概括而言,美国各州关于医疗纠纷的仲裁模式可分为三类:自愿仲裁、强制仲裁、自愿强制混合仲裁。

第二种仲裁模式是强制仲裁,即当事人双方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必须首先将医疗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例如,马萨诸塞州法律要求所有的医疗过失诉讼都必须首先经过一个由法官、律师和医生所组成的仲裁小组审查,看是否存在责任或者判断损伤是否是由医疗过失造成的。若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仍可以接受仲裁小组的意见。[20]从笔者查阅的相关资料看,这种强制仲裁的裁决一般不具有终局性效力,并且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和裁决对之后提起的诉讼也不产生任何影响。因此,涉案双方当事人如不服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第三种是强制仲裁与自愿仲裁相结合的模式。采取这一仲裁模式的州法院,依据一定的标准来确定医疗纠纷需要强制性仲裁还是可以自愿协议仲裁。以新泽西州为例,依据该州医疗过失侵权法的规定,对于争议标的在20,000美元以下的医疗事故纠纷,法院要求首先通过仲裁解决,而对于超过20,000美元诉讼标的额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则可以自愿选择以仲裁还是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但是,仲裁裁决不具有约束力,在双方当事人不服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时,可将纠纷诉至法院,原先的仲裁裁决对案件的审理没有任何影响。[21]

在美国,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案件通过有效的仲裁协议而提请仲裁解决。[22]

(2)墨西哥

墨西哥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数量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同美国一样,高昂的医疗责任保险迫使医生不得不“采取保守医疗策略”,即通过增加检查项目,扩展疾病诊断程序以降低医疗责任事故的风险,减少医疗纠纷诉讼的几率。[23]但增加医疗费用又激起了患者的不满情绪,致使医疗纠纷更容易产生,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3)日本

综上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具有可仲裁性。其次,对于支持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仲裁的地区,是否要求仲裁强制性前置存在不同态度,但多数国家或地区采取自愿仲裁模式,并通过风险负担等机制鼓励当事人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提交仲裁解决以提高纠纷的处理效率。再次,除美国极个别州规定当事人一旦签订仲裁协议即丧失提起诉讼的权利外,美国绝大多数的州和其他国家都允许当事人在不服仲裁裁决时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和裁决不影响之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最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裁决是否具有终局性也存在不同规定,有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的一定期限没有提出异议,则仲裁裁决即产生终局性效力;有的则不承认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效力,当事人可以再提起诉讼,但是一旦原告败诉则会由其承担一定的经济负担。综上,前述国家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方面的立法和实践无疑将对我国建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机制起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建立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机制的若干建议

(一)仲裁模式

根据现阶段我国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宜采用自愿仲裁模式,即允许医患双方通过签订仲裁协议处理日后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为鼓励医患双方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可以借鉴美国部分州的做法,通过风险承担或设定诉讼标的额“门槛”等方式,使当事人尽可能选择仲裁方式。此外,为排除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再缠诉,久拖不决的困境,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裁决应该具有终局效力。不过,鉴于医疗事故往往侵害的是患者的身体权、健康权等重要权利以及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当允许在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若超过期限没有提出异议,则仲裁裁决产生终局性效力。

(二)仲裁机构

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机构的设置存在不同设想。有的学者以医疗纠纷具有特殊性为由,主张通过专门性仲裁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仲裁。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并不可取。我国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可直接利用现行的仲裁机构,无须再设专门的仲裁机构,可考虑在现有的仲裁委员会下设立医疗事故赔偿中心。因为,医疗事故责任的特殊性并不在于法律适用上,而在于对医疗行为的认定上。由专业的鉴定组织对医疗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因果关系等进行认定即可较为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因此,只要吸收部分医学专家为仲裁员,就有利于公正、准确、快速地裁决纠纷,这样既节省资源,又降低解决争议的成本。其次,由于我国的仲裁制度起步较晚,仲裁制度本身尚存在不完善之处,将仲裁运用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这一特殊领域时,难免存在诸多不适之处。因此,现阶段首先要解决的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的具体制度的合理设计,民众对医疗仲裁意识的提高等问题,而不是是否设置独立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机构这样的问题。

(三)仲裁员

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而言,聘任仲裁员,首先应当坚持专业性原则。因为提交仲裁的案件大都涉及复杂的医疗技术性事项以及医患法律关系,要迅速公正地对案件做出裁决,仲裁员就必须具备必要的医疗、法律知识。其中,医疗技术的专业性知识无疑至关重要。所以,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性原则来选聘仲裁员,将医疗专业水平作为医疗专业仲裁员聘任的首要资格条件。除此之外,由于临床医学本身是涵盖十分广延的学科,高级医疗技术人员往往只能对自己的专业领域给出权威的意见。因此,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员的聘任,也应当按照各个专业领域进行。

(四)仲裁庭的组成

(五)仲裁协议

在实践中,医疗仲裁难以推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医疗事故发生以前,医患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仲裁协议。而当发生纠纷后,又几乎不可能让充满抵触情绪的患方和医方达成合意签订仲裁协议。因此,医疗仲裁协议可按两种形式进行:一是在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以及住院病历的说明内容中增加仲裁条款选择项,患者(家属)在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前在医务人员的说明下,可自行选择是否同意仲裁条款,若划钩选择则视为对该仲裁条款的认同,若不填写则视为对仲裁条款的默认。另一种是印制独立的仲裁协议。患者(家属)在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前在医务人员的说明下,选择是否签订协议,医务人员也可自主决定是否签署该协议,任何一方拒绝签字则视为该仲裁协议不成立。鉴于大多数患者不了解仲裁,甚至会误以为医疗机构在玩花样以剥夺自己的某些权利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协议的书写应当注意语言使用和具体内容的编写,仲裁协议的语言应尽量平实、简单。

(六)举证责任

在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国内一些知名的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也是遵循这一原则,即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举证责任倒置后,并不意味着作为弱势一方的患者(家属)就可以不负担任何举证责任了,举证责任倒置只是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部分免除了患方的举证责任,但是并没有完全免除患方的举证责任。因为,患者还必须证明其医疗事实存在的过程。在举证责任倒置后,患者(家属)也有责任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向仲裁庭提供一定的证据。比如,证明自己确实在某家医院就诊、治疗过;证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自己的人身造成损害的事实;自己的诊治经过等。

三、结束语

2002年《条例》中对“医疗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解决方式”相关规定的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对患方权益保护的社会呼声日益强烈,同时,也表明完善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刻不容缓。笔者建议,根据现阶段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宜采用自愿仲裁模式,允许当事人在不服仲裁裁决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若超过期限没有提出异议,则仲裁裁决产生终局性效力;在现有仲裁委员会下设立医疗事故赔偿中心;将仲裁协议作为选择性条款列于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的说明内容中;把医疗专业水平作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专业仲裁员聘任的首要资格条件,并按照医学各专业领域进行仲裁员的聘任;将举证责任倒置作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的举证责任规则。笔者希望,通过上述建议,尽快在我国建立起公正、经济、高效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机制,以有效缓和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郭玉军,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杜立,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

【注释】

[2]范愉:《浅谈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发展及其趋势》,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4期。

[3]王泽琛、王永周:《解决医疗纠纷的新思路》,载《西部医学》2007年第1期。

[6]黄进、宋连斌:《仲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第24页。

[7]陈立峰、王海量:《论我国<仲裁法>的管辖范围》,载《北京仲裁》2006年第1期。

[8]余承文:《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研究》,载《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9]前注[8],余承文文。

[14]Madden v.Kaiser Foundation Hospitals,supra,17 Cal.3d 699(1976).

[23]Studdert DM,Mello MM,Sage WM,DesRoches CM,Peugh J,Zapert K,Defensive Medicine among High-risk Specialist Physicians in A Volatile Malpractice Environment,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Vol.293,2005,p.2609.

[26]黄丁全:《医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94页。

[28] 天津仲裁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受理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当事人仅对赔偿方案有争议的医疗事故纠纷。按照天津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规则的规定,医疗纠纷仲裁调解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如果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调解中心调解,即可以向调解中心提出申请。《天津仲裁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中国仲裁网china-arbitration.com/.

[29]《深圳将成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纠纷》,网易新闻news.163.com/08/0818/16/。

[30]Joseph C.Krella,Legislative Malpractice:An Analysis of Ohio's Proposed Mandatory Medical Malpractice Arbitration Program,Dayton Law Review,Vol.33, 2007,p.119.

篇3

关键词: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工厂实习;实践教学;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4-0194-02

为适应我国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教育部2011年新增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本科专业。作为工科专业,《工厂实习》是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必需的实践环节。然而,开设本课程所面临的现状是:学校方面,由于本专业建立时间较短,即使开设本专业的高校有足够的经费,目前很少有高校能够建立实习车间,而且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技术更新速度非常快,高校花巨额费用采购的教学设备会面临迅速落后的局面,达不到使学生掌握相关实践技能的预期教学目的。企业方面,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技术密集度高,投资规模巨大,相关企业的数量较少,可供学生进行工厂实习的企业更少。另外,企业的设备价值较高,其操作需要一定时间的培训才能胜任,企业不愿意,因此不会让学生进行操作实践。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为本课程需要解决的问题。景德镇陶瓷学院采用以问题为导向的模式,对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的工厂实习教学进行了探索。

一、以问题为导向的实践教学模式

以问题为导向的实践教学模式是让学生在企业生产环境中,通过观察,结合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发现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尝试给出解决方案的教学模式。该教学的本质是让学生能够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并尝试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二、实施方式

在无法让学生实际操作仪器设备的背景下,《工厂实习》需要解决如何发挥学生专业知识扎实的特点,通过一定途径,培养其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问题。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多看。在学生经过安全培训进入工厂前,要求学生“多看”。提示学生重点了解仪器的结构、工作过程、仪器操作规程、观看工人实际操作的过程、认识前后工艺流程的衔接及相互影响。然后,让学生自由分散进入车间中。期间,学生近距离地观察仪器设备及工人操作,可以根据自己对生产过程的理解,自由决定对每一个生产环节的观察时间。对观察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需要及时地记录下来。教师给学生以充足的时间,并不打断学生的观察。教师重点监督学生在观察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出现安全问题。

2.多想。在学生观察过程中,学生必然会对部分生产工艺产生一些无法理解的问题。这些问题多数是由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认识与实践环节的认识之间存在差异所造成的,学生是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分析和提出解决方法的。因此,即使有疑问,教师也必须要求学生将问题记录下来或者与操作工人进行交流。教师务必不要在此阶段进行解答,应鼓励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自我判定是否正确。否则,会导致学生思维的惰性,养成依赖别人给出答案的习惯,而缺乏自我的分析与判断,无法形成真正的创新意识。

3.多问。当教师发现多数学生不能安静地观察仪器或者工人操作时,说明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已经无法进一步地发现问题,继续延长观察时间已经无效了。教师应果断地终止学生继续观察,进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在进行讨论过程中,教师引导并鼓励学生提出自己所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自己经过思考依然无法解决的问题,让其他学生进行思考、辩论并解答。教师在此过程中,不回答学生的问题,仅有限地提示学生应该注意观察生产环节中的哪一部分,并鼓励学生针对问题提出个人的解决方案。学生经过讨论,再次明确其所要解决的问题后,再次进入车间。让学生带着问题去进一步地观察,并和操作人员或者技术负责人进行讨论,特别是与操作人员讨论其生产过程中的操作经验,从而弥补学生不能实际操作所导致的缺陷。

4.多辩论。经过两次观察和两次讨论,学生基本能够掌握生产工艺的基本原理及操作流程,解决其所遇到的大部分问题。而且,经过再次观察,学生与技术工人之间的交流也更流畅和密切,对工艺过程和工人的操作理解也更深入,甚至能够初步解决技术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或者提出解决的建议。至此,全班学生所遇到的问题基本上会集中在3~5个。针对这些问题,教师引导每个学生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并通过辩论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和不足。同时,教师邀请企业的技术主管参与到学生的讨论,由企业的技术主管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指出学生方案中的优点和不足。最后,教师需要总结整个工艺中的技术特点和对学生方案提出点评。对于学生所提出的方案,尽管被技术主管认为不可行,教师需要保护学生的创新精神,分析并解释学生方案中的科学性和技术主管认为不可行的判断角度,让学生了解在解决同样问题的时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三、实施效果

尽管受到硬件条件的限制,学生无法通过实践来获得对生产工艺的直接认识。但是,学生通过观察设备运转和工人师傅的操作,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发现现有生产工艺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尽管部分方案不成熟),通过间接知识来实现对生产工艺的直接认识,从更深层次认识生产过程,这同样能够实现《工厂实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

在以问题为导向的实践教学模式中,多看、多想、多问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相互关联但又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关键在于教师不要干涉学生的观察、思考和判定学生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学生受多年学习所形成的思维定式,总是希望从教师那里给出判断。如果教师无论问题的难易均给予说明,则相当于鼓励学生继续保持其思维的惰性,必然打断其创新性思维,无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工厂实习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反之,学生必须独立或者协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够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这是培养创新意识的基础。学生对于所独立发现并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些成果在经过讨论会讨论,得到同学的认可,必然会拥有成就感。这种成就感会提高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工厂实习的过程,并带动其他同学进行类似的过程。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会发现这部分同学会成为一个小群体的核心,通过他们之间的讨论,带动其他同学也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提高了这个小群体的学习效率和效果,其学习效果远好于教师对生产工艺的讲解。

多辩论过程实际上是工厂实习效果升华的过程。在多看、多想、多问的过程中,学生对于问题的思考相对比较浅显。在第一次讨论过程中,汇总学生的问题,起到凝聚学生关注点的作用。经过再次的多看、多想、多问的过程,学生的问题基本上会集中于3~5个。通过提出问题方案学生的解释、其他学生的补充以及企业技术总管的评价,教师对比方案的最初意见和最终意见,让学生深入地理解解决问题需要辩证地从多个角度来分析,才能够获得可行性的方案。

篇4

大型医疗器械公司简介范文1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强生公司在中国的独资企业,也是国内首家同时获得ISO9002质量体系和YY/T0288医疗器械应用专用标准两项权威认证的医疗器材公司。 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强生先进的医疗器材和健康护理用品,同时,致力于将最新的医学技术和设备不断地介绍、引进到中国。位于闵行经济开发区的爱惜康缝线生产厂,是强生公司在全球最大的丝质医用缝合线生产厂。

公司共有员工1,000余名,总部设在上海,同时在北京、广州、武汉、南京、济南、杭州、重庆、成都、沈阳等城市均设有办事处,尽心为消费者提供最好的销售服务与研发环境,与中国医疗事业共同发展。位于北京和上海的两个 强生医疗学术中心本着探索人类科技,心系人类健康的宗旨,以远程电视手术直播、电脑模拟手术、人体模拟操作系统、远程手术转播等设施为中国医护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专业培训机会,两个学术中心共同推动着中国医疗事业的进步,成为医护人员最可信赖的合作伙伴。

大型医疗器械公司简介范文2上海懿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 国内总部坐落于云集了海内外众多知名高新科技巨头的中国金融中心上海。生产基地设在中国唯一的医疗器械高新技术产业中心(佛山市懿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东佛山。懿城集团是一家在生物科技、保健器材、医疗器械及康复设备等领域,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高科技企业。

公司拥有一支国内、台湾及美国数位知名老专家及留德、留美归国硕士、博士等老中青专家所组成的研发队伍,科研力量十分雄厚。经过多国年的努力,结合了德国、美、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业已成熟的医械技术,精心研制出了新一代懿城牌YC型系列心脑血管治疗仪。

大型医疗器械公司简介范文3北京波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BPM公司,它是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企业,又是集红外电子医疗、康复理疗和诊断系列产品的专业化实体。BPM公司通过了ISO9000及ISO13485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BPM红外偏振光疼痛治疗仪和红外光疗仪是公司的主打产品,它适应了国内医疗市场需求,正确地选择了目标市场定位和产品定位,拓宽了人文科技创新,开拓了产品的国有化升级、规范化和临床科学应用的新进展(即第二代红外偏振光治疗仪)。

篇5

摘 要 针对目前许多拟上市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保证拟上市主体业务的完整和独立,采取各种方式对集团内业务进行重组整合,由此涉及各项业务重组方式下的会计实务处理问题。文章就目前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多,会计实务中却越来越多涉及的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会计实务处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 同一控制下 业务合并 会计实务处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均要求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为此许多拟上市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实现企业集团主营业务整体发行上市,报告期内通过收购被重组方股权;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吸收合并被重组方;公司控制权人以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增资等业务整合方式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与拟上市公司相同、类似或者相关的业务进行重组整合。

由此涉及各项业务重组方式下,拟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本文拟就目前会计准则中涉墨不多的,拟上市公司采用收购经营性资产或者公司控制权人以经营性资产进行增资,可能涉及的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的若干实务问题,与同行共同学习探讨。

一、业务重组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判断

例1:B集团为一家多元化经营的集团公司,母公司保留了一次性医疗器材的生产经营业务,下属子公司涉及药品、影视、地产、酒店等多个产业。A公司系其于2007年11月新设的子公司,拟作为B集团一次性医疗器材的上市主体,于成立之日起全面继承了B集团原从事的一次性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业务,包括相应的生产技术、采购渠道和销售客户等,同时租赁了B集团拥有的与该业务生产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为进一步规范A公司运作,确保经营资产的独立完整,2009年6月,A公司以增资和受让方式从B集团获取其生产一次性医疗器材所需的原已承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并办妥了资产交接手续。其中A公司作为增资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评估价为6,000万元,原B集团公司账面价值3,50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1500万元);作为购买的机器设备评估价为2,000万元,原B集团公司账面价值1,800万元。A公司增资和受让的资产协议价格均以评估价为准。2009年6月,A公司的资产重组行为是否构成业务合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目前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业务合并的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三条规定,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同时该准则之应用指南指出,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但不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部分。比如,企业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部等。

有人认为,A公司2009年6月的资产重组行为不构成业务合并。2007年11月,A公司已全面承继B集团的一次性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业务,业务整合已基本完成。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之间,B集团仅将其拥有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及固定资产出租给A公司使用,已不再具备一次性医疗器材业务的独立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亦不能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据此,A公司2009年6月的资产重组行为仅是单一的实物资产增资和固定资产转让交易行为,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均以投资协议和转让协议的价格入账即可。

也有人认为,A公司2009年6月的资产重组行为构成业务合并。B集团内部一次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业务的全面整合虽然分成2007年11月生产业务转移和2009年6月的生产资料转移两个阶段实施完成,如果把两个阶段单独来看的话,似乎确实都不构成业务合并。但是二者是密切相关的,应视为同一经济交易事项不可分割的两个阶段。据此,A公司2009年6月的资产重组行为构成业务合并,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均以原账面价值入帐,协议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笔者比较认同后面一种观点,正如企业合并可以分步实现,业务合并亦可以分阶段实施,我们不能因为整个业务整合过程的分别实施,而忽略了其作为同一经济交易事项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经济实质;不能由于业务整合过程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对相同经济性质的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二、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财务报表编制

例2:承上例,如果B集团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原来亦从事一次性医疗器材的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同时亦从事药品的生产经营。2009年6月,A公司在增资和受让B集团一次性医疗器材的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的同时,亦受让了C公司从事一次性医疗器材的原账面价值1000万元,评估价值为1050万元的固定资产,并办妥了资产交接手续,并承继了C公司原有的相应的采购渠道、生产技术和客户。B集团的一次性医疗器材业务的全面整合基本完成。A公司2009年的财务报表和比较报表如何编制?

(一)A公司前期比较报表是否需要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提供比较报表时,应对前期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需要区分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是否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前期的比较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紧提及业务合并比照企业合并的规定处理,但对于比照控股合并还是吸收合并没有具体明确。参照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定义,两者的区别在于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投资;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合并后被注销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从业务合并的表现形式来看,比较接近于吸收合并的相关定义,被合并方合并前后均无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由此如果A公司2009年末无需编制合并报表,则比照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相关规定,无需对比较报表进行调整。若A公司在2009年末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则应将被合并的B集团公司和C公司一次性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业务的2008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纳入合并报表,比照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在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A公司2009年和2008年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1.被合并的一次性医疗器材经营业务2008年和2009年1-6月的财务报表编制

由于B集团公司和C公司均不是单独经营一次性医疗器材经营业务,且对于该业务均未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单独核算,故在编制A公司2008年和2009年的合并报表时,需要先将B集团和C公司一次性医疗器材经营业务的报表从B集团公司和C公司原始报表中分拆出来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在业务报表分拆剥离过程中,首先需确定分拆原则,一般需将B集团从事的投资业务和C公司从事的药品业务相关资产、负债、利润与一次性医疗器材经营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和利润予以分拆剥离。其次需要对于分拆过程中某些特殊报表项目予以适当处理:货币资金项目中除了存在与被合并业务相关的保证金账户以及特定银行存款账户外,一般情况下不像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可以根据既定的原则予以比较明确拆分,为此需要根据分拆剥离的业务的具体情况,判断各业务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实务中比较简便易行的方法,笔者认为可以将被合并业务看作一个二级核算单位,对外不开立银行账户,资金可以随时从本部拨入或者划给本部,货币资金(除特定项目外)可以不保留余额;净资产项目,将资产负债各项目按一定的原则予以分拆后,为了保持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关系,净资产项目可作为一个平衡项目。第三需要编制被合并业务的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分拆剥离略有不同,现金流量表在实务操作中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以编制好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基础,来编制业务内的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中关于除损益以外的净资产变动的处理,笔者认为可以作为收到或者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款项处理,看作总部拨给分部投资性款项。

2.A公司2009年和2008年合并财务报表和比较报表的具体编制

A公司在编制2009年和2008年合并报表时,需要将B集团公司和C公司的被合并的一次性医疗器材业务的2009年1-6月的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并入2009年的合并财务报表;2008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并入2008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对于内部交易,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消。

根据企业准则讲解中对于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相关规定,合并方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后,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同时被合并方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时应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由此若严格按照该规定,A公司编制为2008年合并报表时,需要将B集团公司和C公司被合并的一次性医疗器材业务的2008年末净资产调整资本公积,同时对于B集团公司和C公司被合并的一次性医疗器材业务的2008年之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归属于A公司的部分应自资本公积中转入留存收益。在实务中由于B集团公司和C公司的一次性医疗器材业务均未单独核算,2008年之前实现的留存收益无现成的数据,同时此项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之间的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由此,笔者认为,根据重要性的原则,实务操作中对于业务合并中比较报表期初的留存收益可不从资本公积中转入。

由于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上的规定着墨不多,由此在实务过程中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处理。以上仅是笔者在具体的业务合并实务处理过程中的几点感悟,与广大同行共享。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84-88.

篇6

医疗产业逐渐采用与消费性电子和通信产业相同的电子设计策略和部件,这是目前产业发展上的一项重大趋势,而这些策略和部件正是推动消费性电子和通信产业在最近几年快速增长的主因。新的设计策略以不断增长的小型化、移动性和便携性需求为中心――这点可从下一代智能型电话和其它手持装置,以及笔记型计算机和平板计算机大量地出现在市场上,得到印证。

为什么这些相同的市场推动力(对小型化、移动性、便携性和易用性等愈来愈大的需求)也会同样地推动着电子和医疗设备的融合,其背后的原因是很容易理解的。由于医疗照护的成本不断地上升,也提高了对病患管理的家庭监控和治疗设备之依赖。在医疗照护提供者方面,他们对更具创新性、价格合理且可应用于诊断实验室、医院和诊所的电子设备之需求也比以往来得大。

扩展的光互连解决方案是一种光纤互连解决方案,它可提供只需最少清洁的高密度光学互连,同时在数以千计的匹插周期(matingcycle)提供可重复且可靠的光学性能。

主要的技术发展趋势

下述多种发展趋势正影响着医疗器材设计工程师的创意,也影响着工程师设计独特且以解决方案为基础的医疗产品时所需之键要素。移动性:

远距医疗是经由无线通信技术来提供医疗照护的服务和信息。两种远距医疗方式正指出相器材的发展方向:在医疗专家之间或他们之中经由宽带网络传送诊断影像和测试结果;并且在家中建立医师和病患之间的直接连接。光纤及激光技术:

在数字影像和诊断应用中,光纤缆线取代铜缆的情形愈来愈多。光纤缆线的连接性可提供更快的速度,以便让下载的时间更短,并确保更加可靠且无失真的(distortion―free)电气信号传输,从而提升影像质量。光纤缆线可以省去接地环路和EMI/RFI,这可在视频显示器上提供更高的核磁共振影像(MRI)和x射线影像的清晰度。

光纤也被应用在复杂的雷射手术设备中,而在执行大量的微创性治疗(miaimally invasivetherapeutic)手术时,这种设备成为.一种首选工具的情形也愈来愈普遍。在雷射手术中,雷射光线的传输是以直径小于0.5mm的柔性光纤(flexible optical fiber)来担纲的。小型化和便携性:

医疗设备针对更小的、更具便携性外形尺寸的需求,而将嵌入式电子部件和互连产品的小型化推动到史无前例的微小尺寸。例如,针对手机和掌上型设备所设计的微小型连接器,现已发展.成可行的医疗设备解决方案。

在选择微型连接器时,产品开发人员必需仔细评估和比较市场上所供应的产品,以确保可满足所有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目前一款已在市场上贩卖的连接器具有极小的间距(0.40mm)且扁平(高度为0.70mm),并有多种配置,以因应不同器材的设计。使用者的接口按键和开:

在家庭监控医疗器材的使用者接口面板和触点开设计中,易于使用和美观是主要因素。有鉴于白色家电产业的发展,薄膜开不仅要具有极佳的价值性能比,而且还要坚固、易于清洁和可以凭直觉使用。设计要素可以包括嵌入式LED、导电膜(domearray)、硅胶键盘部件和多种语言能力。

键性的设计因素

篇7

强生很“强”

据介绍,锐邦是强生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与强生有着长达15年的经销合作关系,经销合同每年一签。2008年1月,强生与锐邦签订《2008年经销合同》及附件,约定锐邦在强生指定的相关区域销售爱惜康缝线部门的产品,期间锐邦不得以低于强生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3月,锐邦在北大人民医院举行的强生医用缝线销售招标中以最低报价中标。4月,强生便对此提出警告;7月,强生以锐邦私自降价为由取消其在阜外医院、整形医院的经销权。8月15日起,强生不再接受锐邦医用缝线产品订单。9月,强生完全停止缝线产品、吻合器产品的供货。2009年,强生不再与锐邦续签经销合同。2009年以后强生公司修改经销协议,放弃了最低转售价格限制。在锐邦与强生合作的15年间,涉案医用缝线产品价格基本没变。

反垄断法适用“牛刀小试”

上海高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应适用《反垄断法》,被上诉人在2008年《经销合同》及附件中制定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条款在本案相关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同时并不存在明显、足够的促进竞争效果,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所规定垄断协议。被上诉人对上诉人违反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行为所作处罚以及之后停止缝线产品供货的一系列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应当对其垄断行为造成上诉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其赔偿范围应限于上诉人2008年因缝线产品销售额减少而减少的正常利润。上诉人其他损失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强生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锐邦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驳回锐邦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上海法院在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构成垄断协议的法律要件、举证责任、分析方法等法律问题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了准确理解与适用《反垄断法》。

反垄断诉讼只是“迈出第一步”

篇8

1县级公立医院在运营的过程中关于固定资产存在的问题

(1)制度问题。根据调查,我国相当多的县级公立医院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方面并不完善和健全,有的医院甚至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固定资产的管理问题,因此也没有建立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规章制度。湖南省内的一家县级公立医院,其在新的规章制度出来之前,在固定资产的结算中,它是不计折旧的,这样就导致没有对应的成本核算。此外,医院在购置医疗设备的时候,对其使用效率没有充分的了解,因此这就为后来医疗设备的闲置埋下了隐患。(2)职责问题。在县级公立医院的运营当中,由于缺乏对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和核算,就会导致很多不必要的浪费。而医院相关管理机构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与否。由于医院管理机构的职责分配不明确,会导致在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医疗设备的采购不合理、维修过程不透明、资产数据不透明等等。而这些因素会使得在医院的发展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在面对外部竞争的时候,则失去了基本的竞争力。

2针对县级医院关于固定资产问题的措施

(1)完善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医院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时候,必须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可以照搬其他医院的制度。县级公立医院应当建立一套从采购到报废的一整套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做到透明和公开。一般来说,各个科室在申请购置新的医疗器材之前,都要组织专门的人员对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确保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最后才能按照规章制度,根据合理的医院程序向上级申请,申请通过了才能购置新的医疗器材。(2)明确管理职责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应当事先建立一个合理的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并通过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分的职责,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关于这个部门的设立,大致可以分为设备科、后勤科和财务科,设备科负责专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后勤科负责房屋及其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清查以及大型专用设备的效益考核工作。(3)根据最新的国家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早在2012年,我国就已经实行了最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其中对于医院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要求医院在经营的过程中,应当把当月的折旧计算到当月的成本当中去。而这对于县级公立医院来说是一项繁杂的过程,从固定资产的种类,到相关医疗器材的使用年限,而且对于资产的来源都要计算清楚,正是由于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复杂,医院的有关部门在进行核算的时候,更加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确保固定资产核算的精细化、科学性和正确性。(4)在现代化的背景下,建立一套合理、安全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这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具有重要的划时代意义。通过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变得更加公开化和透明化,不仅加强了对管理过程的监督,而且有利于资源在医院内部的有效利用。除此之外,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定要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必要的时候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信息系统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固定资产资料的可靠性和权威性。(5)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大潮中,应大力呼吁省级及中央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资金投入。我县为省级贫困县,又是农业县,县级财政收入严重不足,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也是力不从心,致使我院的搬迁工作进展迟缓,医疗设备陈旧,严重影响我院的发展。

3结束语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