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0 10:36:0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非遗文化的保护,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非遗”是指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概念。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一环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非物资文化遗产对我们的文化传承有重要作用。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元素的创意与创新为基础,再经过现代技术的加工形成的创意与文化相结合的产品,从而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且较为有潜力的产业。
1 从抢救带生产:“非遗”保护的实践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口头和传统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出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我国在2004年加入这个《公约》。该《公约》内容是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不再只是历史文物与历史遗迹了,还增加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在2005年出台《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使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目标以及基准原则得到了明确,且使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逐渐形成,2006年,我国设立“文化遗产日”。这些措施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工作热火朝天地开展起来。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历了三种保护模式,分别是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
1.1 抢救性保护
我国最主要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是抢救性保护。国家的财政投入会偏向那些濒临灭绝的项目,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性得到保护,我国推行了文物保护的方式。经济全球化日渐发展,工业画、城市化的步伐也越来越快,这使得我国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失的危机。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实行了对“非遗”的抢救性保护措施。这几年,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力度逐渐加大,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制订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认定制度,同时“非遗”博物馆也开始兴起。
1.2 整体性保护
说到最专业、最科学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那就不能不提整体性保护这一模式了。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人们慢慢认识到“非遗”不存在于空中,而是在其本身发源起来的土地上,“非遗”一旦离开它自己的发源地和发展环境,那么想再对“非遗”进行保护就难上加难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整体性保护应运而生。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时候要遵循它自身的发展规律,把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载体,之前都是对“非遗”进行单独保护,现在还需要对它赖以生存的环境进行保护。经过这些年的实践证明,这种保护模式是非常科学并且有效的。
1.3 生产性保护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积极探索是生产性保护这一模式。在对生产性保护模式进行实践的过程中,整个工作的核心是保护“非遗”的真实性与传承性,在保证可以传承“非遗”的这个大前提下,借用流通、销售等渠道,把“非遗”包装成文化产品的形式进行保护。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领域实施的都是生产性保护这一模式。国家文化部在2011年公布了41个国家级的“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这对于展示我国对“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的成果是非常有帮助的。
2 从遗产到资源:“非遗”开发的理论支点
我国一直在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到底采用什么样的保护模式比较好,结合人类的实践和对事物的认识不断地对其进行分析与探讨。就生产性保护这个概念而言,理论界仍然有一些人对“非遗”的开发与利用没有清楚的认识,不明白对“非遗”进行产业化开发的理论依据。所以就不得不提一下人文资源这一个概念了,所谓的人文资源就是指人类在经过文化创造之后留下来的、可以供人类继续发展的文化基础。人类从古代传下来的文化遗产,如果只是静态不动的或者是存在于博物馆中的,与人类没有联系、没有互动,就只能成为遗产,只有当这些遗产与现实生活挂钩,并且可以联系社会实际,这才能称之为资源。可以这么说,人文资源与文化遗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画等号,当它故步自封,不与外界联系时,就变成了过去社会的遗留物,就是所谓的文化遗产;当社会生活与之联系起来时,在具备了可以被文化产业开发利用的价值时,就转变成了资源,我们称之为“文化资源”。
从遗传转变为文化资源,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开发得到了较为科学的理论根据。人们渐渐意识到“非遗资源”不只是有历史价值、审美价值等,还具备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民间社会中早已开始了对“非遗”的开发与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们赚取了钱财。并且,“非遗”具备一般资源所没有的优势,那就是“非遗”的不可复制性、唯一性以及稀缺性,它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文化之间的差异性,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潜力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地方在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时得到了极大的支持。
3 创意性保护:“非遗”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完美结合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非常多,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十个类别: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戏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我国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各个地方基于对民俗与节日的开发,大力发展旅游业;二是对传统美术及传统技艺的保护。是否与当今的社会生活相联系,是区别文化遗产与文化资源的最好办法,然而仅限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开发与利用并不能说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最大化的开发。特别是如今刚刚发展起来的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创意产业上的发展活力十足,可以说文化创意产业的崛起给“非遗”带来了第二春,让它获得了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遇。文化创意产业,即源于个体创意、技能及才能,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利用,有能力创造就业机会的产业,涉及的面非常广,有广告、工艺、设计、休闲软件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的文化产业相比,其核心要素是人的创造力,即人们对创新的认识,对创造力的理解以及创新一个新事物的能力。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意,不能抄袭,必须是原创的、有价值的。践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创意产业结合起来对彼此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二者相辅相成,为彼此创造出更美好的明天。
首先是“非遗”。“非遗”走进社会和大众生活的有效途径,主要在于通过文化创意产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难点主要用于“非遗”很难走进人们的生活,对于人们来说其可有可无,导致活态传承不能很好地进行。然而“非遗”的文化魅力被河南平顶山的少林寺展现在人们面前。文化创意产业的出现让“非遗”走向大众生活,不再无路可走,打开了通向现代世界、新世界的一扇大门。
其次是文化创意产业。“非遗”使得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资源与素材得到了丰富。在我国河南流传的董永与七仙女的故事在我国家喻户晓,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员。被国内的影视公司加以改编拍成电视剧后,引起了巨大反响,与此同时也给该影视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润。这是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文化资源相碰撞产生的结果,也是两者相结合、开发利用彼此资源的成功典型案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文化创意产业可以获得丰富的资源,这是值得我们骄傲与自豪的。
笔者认为,在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这三个保护模式之外,还存在着另外一种保护模式,即创意性保护。在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这一基础上,可以通过创意把“非遗”融入如今的社会生活。创意性保护的宗旨是以创意为手段,激活“非遗”的生命力,这是整个“非遗”保护发展历程中产生的新产物。创意性保护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类型:一是改良型,即适应大众的审美习惯及趋势;二是创造型,令“非遗”与科学技术相结合,在原创创意的这个大前提下,创造全新的文化产品;三是融入型,即经过设计等途径,把“非遗”的关键特点与现今社会中的产品结合起来,如服装设计等。
4 结语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归根结底,产业追求的是利润,是如何使效益最大化,如果“非遗”过度的商业化,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应该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时代对“非遗”保护的监测评估体系,同时设立“文化预警”机制,即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与利用之前,相关的部门要先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防出现过度或者破男缘目发,这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使“非遗”受到较小的破坏,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对文化创意产业时代“非遗”保护的新模式作出了一定探讨与分析,但还需要更多的人来探索这个新模式,希望能够给相关从业人员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陈久玲,林宪生.“非遗”与文化创意产业对接模式探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4).
[2] 田阡.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路径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5(04).
[3] 陈思琦.非遗文化衍生产品开发策略研究[J].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2015(0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理论
非物质文化是古代人类文明的证明和反映,对研究人类历史文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艰难的生存处境,在全世界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大规模的减少,部分甚至处于濒危状态。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在1982年我国有着394种戏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面目前只有100多种,被大众所知晓的只有50种,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之快、数量之多。全世界范围都开始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采取更加有效的方法措施来减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是一种有效、基础的措施,对此方法的使用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保护现状
(一)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群体、团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个群体的生活环境、自然环境和历史环境相互作用使得为物质文化遗产发生了微妙改变和创新,是他们自身也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归属感、历史感,促进了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断传承、创新,才形成了世界上丰富多样的文明和历久弥新的民族文化。一个国家的、一个民族的文化底蕴决定着民族的发展,同时代表了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只有有着丰富深刻的民族文化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二)保护现状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历史文化对国家乃至世界的重要性,在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同时要更加重视精神生活,这是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至关重要,对其的保护措施也是各个国家和民族研究讨论的重点。目前,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减少速度加快。各个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不同国家之间也成立了国际性的组织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被进一步保护,国家也要采取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正确理解档案化保护
(一)档案化保护的必要性
依据联合国科教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以一种信息和知识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人们言传身教在群体中进行传播,这也体现了它的非物质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实现这种意识内容的生、传递、发扬光大。由于通过人们之间的言传身教具有不稳定性,容易造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歪曲和流失,所以档案化保护的形式成为了十分必要的保护手段。
(二)档案化保护的可行性
档案是通过文字、图表、音像等方式来实现对知识和信息的记录和传播,档案是一种载体,就档案本身而言没有意义,其价值体现在记录的信息和知识。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档案存在了一定的联系,有着一定的共同点。正是这种对有价值信息和知识的共同指向性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成为可能。档案式保护不是指加强档案馆对申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也不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研究。档案保护模式主要作用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环境的改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一种人为的保护措施,为其生存传播提供一种更安全、可靠的途径。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可以方便广大民众对一些知识信息的了解、学习,一方面使民众受到文化遗产的熏陶,另一方面可以激发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积极性
三、实现档案化保护的举措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档案式保护归结为: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整理研究、宣传普及,同时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固化、研究和宣传,最终实现改善其生存、传播环境的目的,进而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一)保证档案管理各个环节作用的充分发挥。首先,建立、整理档案的基础性作用。档案的本身不能发挥非遗的保护的作用,非遗必须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必须通过人们相互之间的传播、认识和应用,所以单纯的记录记载不能保证非遗的生命力。非遗的性质决定了非遗有着无形性、多样性、动态性的特点,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很容易忽视它们的存在,以至于增加了对非遗深入了解的难度。档案的建立和整理能够实现对这类知识和信息的整理和固化,有利于我们对非遗进行体统的认识。其次,加强档案发掘非遗文化意义的作用。非遗能够有着强大生命力,经过几千年时间的磨砺还能存在的关键的是其文化价值,非遗的文化价值对现代社会的进步同样有着重要意义。当今,经济发展迅速,快捷、高效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主旋律,多以现代对文化价值重视程度不够,加强档案管理对非遗文化的发掘有着重要意义。最后,档案资料的公开性。非遗不应归少数人所享有,它是人民大众的文化,是属于世界的文化,通过建档、整理、研究得出的研究成果要实现共享,使学者和民众能够更加近距离接触认识非遗文化,重新拉近民众和非遗之间的距离,让非遗的文化精髓渗透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增进人民大众对非遗的宣传保护意识。档案公开的方式有多,例如电视媒体、图书资料、影视资料、学术讲座等,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宣传方式。
(二)保护主体的多样性
第一,加强相关公共文化机构的参与。档案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复杂的工作和庞大的工作量还需要图书棺、博物馆、文化馆等相关文化机构的共同参与,弥补档案馆的不足,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工作的全方位进行。第二,鼓励相关专家和学者参与非遗档案化。处于精英阶层的专家和学者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他们能够深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历史、人文、科学价值,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的施行提供技术支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保护传承;传播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1-0035-02
随着日益频繁的中外交流,中国传统文化备受世界的青睐。我们在吸收外来文化的同时,高校更应该肩负起传承中国文化、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保护传承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历史和自然的发展过程中,民间各种文学作品、技艺、工艺作品、表演形式、文化场所等世代相传的非物质表现形式,是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学者王文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归纳了非遗文化“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及地域性”等7个特点。各地区非遗文化的合理传承开发,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使非遗传承人能够保有持续弘扬甚至创新的动力,进而使本土非遗文化成为地区社会文化的特色和名片。
二、云南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现状
云南是祖国西南边陲多民族大省,有着悠久的民族文化与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003年开始,云南作为全国试点省份,开展了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普查,收集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持续开展非遗申报工作。目前,在文化部四批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中,云南已有大理三月街、阿诗玛、东巴造纸技艺、傣族泼水节、布朗族弹唱、普洱茶制作技艺、白族扎染技艺等10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位列其中,有几十个文化部命名的国家级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特色艺术之乡。同时,《云南映象》《云岭天籁》等成为驰名中外的云南民族文化名片,李怀秀、李怀福姐弟、香格里拉组合等,也成为云南原生态文化的代言人,这些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为今天的彩云之南打下了耀眼的民族文化烙印。
但是,云南的非遗文化传承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城镇化浪潮的冲击下,云南不少传统民居、服饰、语言习俗等民族具象特征正在消亡,大量珍贵的非遗文化亟待保护。
2.非遗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体系建设滞后于保护实践,各州市对非遗重要价值的认识不一致、不到位,传承人才队伍参差不齐,非遗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匮乏。
3.云南各州市非遗申报比例失衡,如布依族、基诺族、德昂族等文化遗产亟待发掘和非遗申报。
4.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之间还缺乏有力的合作机制,非遗传承和保护形式较为单一。除了各级文化馆、艺术院所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阵地外,还应发挥博物馆、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使非遗保护及传承机制多元化提高传承保护的有效性。
三、高校在非遗传承保护的使命及文化责任
教育和文化传播本身就是高等教育的职责所在。当年,西南联大的闻一多、钟敬文等先生就在挖掘研究云贵少数民族文化方面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非遗保护需要理论支持,理论研究正是高校的优势所在。作为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高校学者具有先进的文化理念和很强的思辨能力,通过选择、批判、传承、传播培养大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宣传文化保护传承的责任意识,同时对传承非遗传统文化起到文化拓展创新的职能。
四、高校在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探索
1.利用高校教育经验优势,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化建设步伐。
2.建立非遗文化保护人才培养计划,构建非遗人才培养机制,以老带新,培养更多有志于从事非遗保护传承专家和学人。
3.构建高校、地方政府与传承人合作的新模式,即“1+1”互动教学模式。安排一名专业教师与一个非遗传承人共同开设一门课程或讲座。由传承人现场表演,传授艺术创作技艺、呈现创作过程,由专业教师从学术角度讲授其起源、发展及流变,归纳艺术价值。这种通过口传身授、声形并茂又有一定理论文化深度的方式更有利于传播弘扬非遗文化,也是对非遗传承人一种长期良性的保护。云南财经大学2016年就邀请一批非遗传承人如杨文忠、毕向红等到校开展系列“活态”非遗传承活动,受到财大广大中外学生的好评及政府管理机构的关注。
4.高校可以利用校园文化艺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日”以及国家民族传统节日,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巡展”、非遗系列讲座、学术论坛、“非遗”专题展览和地方戏曲、曲艺、民俗游艺活动等演出,同时收集精品,通过走出去及网络传播的形式扩大传播影响力。以此提升学生及公众对传统文化的兴趣,深化大学生人文底蕴和人文情怀的培育与熏陶,打造缤纷多彩的校园文化。
5.搜集、整理有关云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数字化资源,创建非遗名录信息资料库和研究资料专题数据库,以云平台资源库形式用网络传播的渠道,将云南非遗文化传向世界。同时,还可利用大数据,对非遗媒体活跃度、关注度和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应策略,为非遗的活化传播寻找方法和路径。
6.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对于引导公众,特别是年青一代对非遗文化的价值认同,移动互联网媒体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在非遗文化传播统一规划体系下,通过网站、QQ、“三维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加大非遗文化的移动互联网传播和互动交流。
7.以产学研合作为载体,加强非遗保护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多渠道为非遗传承和弘扬提供持续的经济保障。
8.加强高校与博物馆、文化馆、专项科研机构的联合,形成资源共享的合力。
9.非遗保护既需要理论,更需要现场实地挖掘。因此,高校的非遗传承保护应在确定系列课题后,“走出去”主动融入非遗地进行基层田野调查。云南财经大学通过“布朗族弹唱”“傈僳族民歌传承”等非遗田野调查课题研究,正在积累相关实践经验。
10.非遗的传承传播应在继承中吸收新元素,不断创新,融入当代民众的文化生活。受到大众的喜爱和维护,才是最好的传承保护。
11.高等院校可以Y合本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成立相关研究传承机构。基于此,云南财经大学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肯定,并在2016年成立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更加体系化地投入到云南非遗保护传承和传播中。
五、结语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并使非遗文化成为一种核心竞争力,是我们教育文化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也是进一步提升高等院校自身价值和形象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引入高等教育体系,将丰富高等教育的文化资源、教学手段及方法,也对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 刘宁.地方高校对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研究[J].大众文艺,2014,(5).
[3] 李桂云,缪悦.学校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3).
关键词:艺术设计;实训教学;非物质文化保护语境
中图分类号:J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052(2016)0002-000331-01
一、非物质文化保护语境教学实况
非物质文化保护语境下,我们艺术设计学院现设室内设计技术、服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艺术设计和工程造价等6个专业。其中室内设计技术专业为江苏省“十二五”重点建设专业(群)和省级特色专业。有省财政资助由校企共建的投资600万元的创意设计技术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并与国内知名设计企业在校内建有南京金埔无锡商院设计研究院、中国童装中心无锡商院研发基地、东方新格设计中心等“教、学、做”一体化实训室和设计研发基地,同时在校外建设了稳定的实习、实训、就业基地30个,是江苏高职院校培养传统文化人才的重要基地。非物质文化保护语境下,进行艺术设计实训教学,就是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实践案例教学,在最短时间内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环境中,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艺术设计人才。
二、优化艺术设计实训教学策略
1.创新专业教学实践
基于非物质文化保护语境之下,进行艺术设计实训教学中,创新实践教学,教师可以事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收集整理资料作品,以便可以确保在艺术设计实训教学中,使学生感受非物质文化设计理念、设计风格,让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得到艺术的熏染[1];并且,教师可以优化设计教学计划,分出先后次序,确保教学与实践结合起来,鼓励学生多动手,多表现,提升教学实践价值。实训教学之中,还可以结合本身艺术设计的专业特点,抓住专业的市场需求对学生开展实训教学工作。例如,在装饰艺术设计的实训教学中,可以采取多视觉的设计实践,引导学生熟悉、认知装潢优化设计知识,并可以提升学生在艺术设计中对于视觉艺术的传达技巧[2];艺术设计实训教学中,要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对艺术设计实训课题的兴趣,它可以透过运用多种方法去进行教学,可以在实训教学中结合非物质文化中的符号、文字、图案等多种文化元素,提升学生艺术设计水平,提升教学实践价值。
2.融入数字化教学
在非物质文化保护语境下,提升实训教学多样化模式,打破传统艺术设计教学模式,创建融入数字化艺术设计教学,引导学生去探索非物质文化在艺术设计发展过程中的转变,让学生认知非物质文化在艺术设计中发挥的作用。可以在教学中借助数字化多媒体以及幻灯片技术形式,可以将一些我国专家教授的优秀艺术设计作品为学生播放出来,使学生可以更加直观的感知艺术设计魅力,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与决心,提升实训教学价值。运用数字化多媒体教学,为学生营造轻松的学习效果,抓住学生兴趣,以便更好地开展实训教学;同时,也可以远程连线艺术家进行数字化教学示范、讲解,演示艺术设计作品过程,远程数字化按步骤的向学生详细介绍艺术设计知识,使学生享受非物质文化艺术,充实艺术设计实训教学模式。
3.设立非遗文化展示平台
在艺术设计实训教学之中,基于非物质文化保护语境,可以建设关于非物质文化的展示平台,以此向学生介绍、展示非物质文化,可以让学生更好地了解认知非物质文化艺术,提升学生艺术设计水准,同时也可发扬我国非物质文化,产生积极影响。就如在非遗文化展示平台中,向学生展示“惠山泥人”的制作技艺,使学生认识到艺术设计,不仅是对实物的优化体现,同时也是对实物内涵文化的体现。
三、结论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保护语境之下,针对艺术设计实训教学中,从教学方法、数字化教学、平台展示等方面开展实训教学,并能够有效优化实践当前艺术设计实训教学的策略,可以积极提升教学中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同时也是对中国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发扬,提升教学质量,产生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王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语境下的艺术设计实训教学探索[J].设计教育,2015(05):149-150.
关键词: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博弈;保护;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4-0144-04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全球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我国以“两大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和“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各级政府和机构纷纷投入到保护行列中来。当前,国内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相关研究非常多,但将博弈论运用到其研究的相关文献较少。牟维、李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博弈探索》一文中以一个新的视角——将个人效用数字化,主张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利用博弈理论将个人意识与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结合在一起,解决其保护问题;王巨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三方行为与博弈》中对政府、遗产保有者和社会职能机构的多方参与进行博弈;林鸿熙在《基于进化博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运用进化博弈论,研究管理者与使用者在长期演化过程中的策略趋势,继而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相关文献中,诸多文章承认传承人和政府的重要地位,物质文化遗产的体现性决定传承人在其参与中的主导地位,其物质性和保护的实体性快,定了政府在保护中的领导地位。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所保护的遗产是非实体存在,是具有活态性和无形性的文化传统,是共同体、群体的一种生活方式;其载体则是社会化的个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旅游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者这三方都对应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以湖南湘西地区为例,探讨基于博弈理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问题。
二、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运作模式的博弈分析
在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的博弈过程中主要包括三类参与主体:政府监管机构、继承者和旅游企业。图1描述了三类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链,其中X1、X2分别为政府监督机构和社会职能部门所获得的非遗保护的信息,0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这其中存在政府和市场机会损失的问题,导致政府和旅游企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都只是一种断面信息,并且落后于真实进度,但是两个部分的影响却是非常大的。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收益既有显性收益也有隐性收益,且隐性收益不能被货币化衡量,所以在保护过程中,保护既得收益决定了三方参与者的角色和策略选择。
(一)旅游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传承人保护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与传承人之间存在博弈行为,这些旅游企业的合理开发与过度开发策略对非遗传承人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当旅游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时,为了使投入的成本尽早收回会对传承人采用一系列经济诱惑,使之渐渐漠视对非遗的保护。
设A为开发湘西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企业,B为该非遗继承人,在非遗旅游开发中,A有两种选择:合理开发与过度开发,即保护与不保护;B也有两种选择:保护与不保护。现做如下假设:(1)如果A和B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保护开发时,所得的收益分别是R1、R2;(2)如果都不保护时,所得到的收益分别为L1、L2。进行保护时,由于生存发展环境的改善使其利用空间缩小,束缚条件增多,这样往往会使投资会大于短期内所得收益,所以R1
我们首先来看A的决策情况,假定B选择传承保护,那么A选择合理开发时的收益为R1,过度开发的收益为L2,由于L1>R1,所以A的最优策略为过度开发;很明显,当B选择不保护时,A的最优策略仍然是过度开发。同理,无论A的选择哪种决策情况,B的最优决策都是不保护(L2>R2),因此,(过度开发,不保护)就构成了博弈的一个纳什均衡,(L1,L2)就成为相应的均衡收益,即形成了典型的“囚徒困境”。
(二)传承人保护传承与相关政府干预管理的博弈分析
政府作为具有强制力的公共性组织,其保护遗产流失都是通过政策制定和实施来完成,特别是外部低效益的非遗文化,市场失灵的几率很大,这种市场失灵就给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机会和理由。所以,相关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之间存在一个博弈。这种博弈属于一种监督博弈模型。这个博弈的参与人包括政府和传承人。政府的纯战略选择是管理与不管理,传承人的纯战略选择是传承保护与不传承保护。
图3概括了对应不同的纯战略组合的支付矩阵。这里,a为政府应得收益,b为支付政府收益后传承人所得收益,c为管理成本,f为传承人不合理保护而应缴的罚款。
假设c
(三)政府监督与旅游企业保护开发的博弈分析
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旅游经营市场中的监督活动是政府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利益相关的博弈。企业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在政府不监督的情况下,一般将在非遗文化保护问题上采取非合作博弈,即双方之间并不趋于共商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博弈当中,假设政府有两种选择:管理式监督和转让式监督;旅游企业也有两种选择:违规利用与保护性开发。假设政府选择管理式监督的投资收益为G,选择转让式监督的收益为z,在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下,由于政府不可能估测到何种模式的经营能够确保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的保护与开发,再加上政府对旅游企业在获得开发权之后是否会对非遗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信息也同样缺乏充分的了解。因此,我们就又可假设旅游企业违规开发所能带来的外部成本为W(即包括自然破坏所产生的成本损失和人文因素导致的成本损失)。实践中,如果在政府实行转让式监督之后企业合理保护开发,政府所得收益便为Z,否则为Z~W。为应对政府的行为选择,旅游企业一般也会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方式来处理自身对利益的安排:一是违规利用进而获得较高收益D,二是合理保护开发而获得合理经营收入H。由于博弈过程中,所有行为主体的策略选择均是理性的,因而实践中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便是转让式监督的所得一定大于管理式监督的所得(即Z>G),既然如此,我们假设Z>G,同理分析D>H,该博弈模型如下图4。
实践中,如果政府选择管理式的监督解决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则博弈结束,政府能获得收入G,而此时假设旅游企业无法进入该开发领域,所获收益为0。不过当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模式时,旅游企业开发商便会获得自己的选择机会:合理保护开发与违规利用;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合理保护开发则双方都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皆大欢喜;如果违规利用,则政府的损失为W,显然,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之后的收益大小取决于W。也就是说,如果Z-W>G,那么政府会选择转让式监督,则在此种状态下,因为D>H,旅游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违规利用。如果Z-W
三、基于博弈论的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对策
上述三方之间的相互博弈取得的最优策略,能够帮助我们预见到各种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些结论对我们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非遗保护与社会各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各界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承担一定的责任,如何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使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规避保护中的风险,实现保护开发的切实条件,下面根据博弈分析,对传承人、政府、旅游企业的行为提出几点建议:
(一)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强合理有效的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活化石,被称作人类记忆的背影,这些经历了上千年沧桑记忆的宝贵文化,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合理的保护和开发是很关键的。因此,在进行湘西非遗开发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增强旅游企业、游客以及传承人的非遗资源保护意识,进行其有效的开发和保护。
1 政府应制定适当的参与措施
文化的传承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参与,对于一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康、有效的传承,必须加强对当地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同时也需要通过政府来组织开展多途径的保护开发教育,使当地居民能够参与到湘西文化的建设中。例如,开展以宣传湘西非遗保护为主题的文化活动,让当地人更多的了解自身的文化,提高居民素质,增强文化信心。
2 必须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属地合理的承载力和容量
旅游业对湘西非遗资源的开发会导致旅游者的大量来访,这不可避免地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属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我们从旅游企业与传承人的博弈可以发现,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不会主动保护可贵的非遗资源的,这种情况势必会导致旅游开发过度或者旅游活动量之大超过了目的地的承载能力,使之环境受到严重损害。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可以建立适当合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传承人、文化建档、维护和跟踪等内容以制度的形式规范起来,为排除规范中的非遗资源受到侵害和防止可能之侵害。首先,必须对传承人和旅游企业制定合理的税收制度,以最大承载力和容量为尺度进行等级划分,过度越级的将缴纳成倍的税收,以此提高传承人和旅游企业的保护意识,对非遗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其次,必须对损害额和侵犯行为所得利益进行预算,根据不同损害情况,借助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利益所得中的30%-200%进行赔偿,损害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内也能避免承载力过度和容量过大的情况。
3 有计划地进行标准的培训和保护知识的宣传
湘西相关政府需要建立系统的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人员的培训体系,以及文化利用标准的培训。定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环境变化态势,再邀请知名专家进行保护方法的指导,组织学习国际、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趋势、新动向及成功的经验与方法,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此提高正确保护利用的能力。另外可以通过网络授课的方式,对专业保护的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
(二)提高传承人传承保护的积极性,增加其自豪感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进入衰亡的高峰期,同时,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这些掌握着传统技艺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绵不绝的核心与纽带,而现在许多领域,传承人的确立本身已成为瓶颈,所以社会各界更应该高度重视对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
1 借助政府的力量给传承人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的帮助
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帮助,能够激起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使他们能够积极地把自己的技艺传下去,增加其传承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营造积极热烈的文化氛围。同时这种社会的肯定对年轻一代也会存在一定的影响,创造新的节目,适应年轻人的口味,既保持传统的演出方式又有新的内容,方便年青一代接受,增加社会关注度,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开发。
2 适当将部分传承文化纳入课堂教育
传承非遗文化对各中小学生也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学生通常都具有强烈的爱国保护意识和好奇心,而且对于课堂老师言传身教的知识非常重视也非常信任。我们可以将学校设为传承的重要阵地,政府可以鼓励学校开设民间文化课程,致力于非遗文化在青少年中的宣传和推广。根据不同的发展状况,选择恰当的时期一步步将非遗文化引人到课堂教育中,利用学生的求知欲、好奇心以及快速的学习能力,使之激起对传承的热情,并从中选择重点培养对象,从而加速了文化的推广,也达到了传承的目的。
(三)加强政府监督力度,增强政企合作
根据政府与旅游企业的博弈分析,如果运用管理式监督的模式来经营湘西非遗资源,一般就更需通过传承人的力量来促使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但此行为在现实实践中是无法真正实现的。所以,在实行转让式监督的背景下,由于只有确保旅游企业合理的保护开发,政府才有可能会获得持续的收入,同时也不至于破坏到非遗资源。因此,为了引导旅游企业进行合理经营,也就必须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约束其具体的行为选择:
1 明晰权责,设立奖励制度
政府应明确规定旅游企业经营的责任和权限,并设立相关名誉与实物奖励制度,提高旅游企业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湘西非遗资源达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局面。
2 规范惩罚制度
针对传统意义上的惩罚性措施,主要包括拘留和罚款,需要制定统一的严格使用标准,坚决避免粗放型惩罚。对违规的人或单位所造成的损害进行定量检测,以量化的形式标准化,再根据标准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特别是对违规利用的旅游企业应加以重罚,以治理不规范的旅游市场,提高市场效率。
3 成立综合执法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帮助明晰权责,提高执法效率,当出现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时,无论是责任的承担者,还是监督者都将失去效力,切实维护湘西非遗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安全环境。
(四)旅游企业搭建“真实”文化舞台,促进非遗保护性开发
从旅游企业与传承人以及政府之间相互的博弈分析中,可以看出,旅游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效益最大化,通常都是过度的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避免这种过度开发所导致的非遗产品消亡的严重后果,旅游企业应该审视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所能带来的长期隐性效益,重新认识该效益在企业的发展和建设中的巨大促进作用,为了获得更多更长期的经济利润,旅游企业势必要使湘西非遗产品的利用可持续的进行下去,必须克服短期高额利润的诱惑,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充分合理的开发好这项潜力十足的产品。
1 打造真实的文化旅游路线,娱乐性与教育性相统一
旅游企业需要创新文化旅游观念,以“分区发展、以点带面”的发展理念,打造文化主题路线。让游客通过亲自参与,以娱乐的形式短暂的学习这些少数民族的传统技艺,提高其了解的欲望,为游客对其文化有更多更全面的认识提供机会,唤醒游客对传统民俗民风的兴趣。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产品开发的重要性
“世界上每一分钟都有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古流传至今,经过一代一代人的传承,它伴随着时展,承载了一片土地的故事与历史。现今大力倡导“可持续”发展,非遗文化同样需要,在保护中求得发展是关键。旅游业是面向大众并且具有文化特性的产业,它具有宣传力大、受众群体广、包容性的强的特点,将江西的非遗文化与旅游产业进行结合,不仅有利于大众理解和认知这些文化,而且非遗文化也可以得到发展
(1)大力开发旅游业,将当地的这类文化作为开发重点进行宣传,吸引外地游客前来观看,更多的展示机会给传承者带来了经济效益和精神鼓励,进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与精神鼓舞。通过旅游展演,吸引更多人了解并且喜爱这些民间传统文化,这也是拓宽传承空间的一种体现。
(2)旅游产品开发使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发展工作能够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势必带动旅游产品的需求增多,非遗文化产品凝聚了一个地区的历史文化与传统,具有担当旅游产品的优势。将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产品开发相结合,使传承传统文化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共同得以实现,非遗文化产品作为旅游产品进入市场,提升当地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使非遗文化的保护性发展事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投入。
(3)旅游产品开发利于发掘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旅游产品是结合一个地区的历史文化、民族民风和生活生产的产物。在将非遗文化产品开发为旅游纪念品的过程中,需要对它的传承发展、内涵寓意和突出特点等进行深入的挖掘,这一过程能够得到许多之前不为人熟知的故事进而丰富其内涵。
2.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产品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江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产品开发方面虽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由于缺乏保护性理念,对非遗产品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性措施还不够。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研究不够深入,宣传形式趋向单一
针对如何将旅游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融合,如何保护性地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使之成为旅游商品方面的研究还不足。当地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方面,大部分依赖路标和展示牌这种传统的宣传形式,传播范围狭窄,缺乏网络 、影视广告方面的利用,不仅大众知之甚少,当地的群众对非遗文化也了解的很少。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很难与这些传统文化产生心灵的融通,保护性发展工作进展甚微。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资源的开发模式有待进一步拓展
江西许多已开发的非遗文化旅游地基本上停留在以“参观”为主,与当下流行的“融入”型农家乐在这一类体验性质的旅游模式相比,缺乏创意和吸引力,“参观”旅游是供旅游者了解非遗文化发展历史和故事传说的一环,相关部门和旅游开发商对非遗文化特色旅游产品和让旅游者参与制作的模式开发还不够。
3.加强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产品开发的策略研究
开发能展现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资源已成为应对当前激烈的旅游产业竞争环境的新策略。为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旅游产业的双轨发展,实施保护性的旅游产品开发策略是必经之路。探索江西非遗文化产品中的人文、历史情怀投入到旅游商品开发中,使突出地方特色的非遗旅游产品进入市场实现产业化发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权利;权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4-0054-0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以文化权利为其法律基石,相关国际公约亦奠基于文化权利基础之上。从基本人权保护对象的视角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自身的属性。目前,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保护问题仍困扰着学界与立法机关。笔者基于文化权利的基本人权视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权利保护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以期有助于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一、作为基本人权的文化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理论基础
文化权利是属于特定文化的人对这些文化所享有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国际社会和国际人权文书所确认,是各族群和社区对其文化的参与、文化身份的保有和文化尊严的尊重方面的权利。“文化权利与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相并列,是一个民族在保有和发展方面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化性的权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基于发展人权和文化权利实现的高度,在参酌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基础上,于2003年10月制定和通过的一项重要的国际文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方承认每个人有权利:(1)参与文化生活;(2)享受科学进步和对其实施所带来的惠益;(3)对其自身创作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带来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享受被保护的权利。该条款是文化权利的重要国际法渊源。
1950年,T.H.马歇尔把21世纪描述为文化权利的世纪。文化权利被学者称为人权发展史上的第二代人权。与其他基本类型的人权相比,文化权利概念内涵丰富且处于动态的发展中。在相关人权国际文件中,精准的文化概念和文化权利的内涵还难以寻觅,但基于相关国际人权文书对文化权利有关列举性规定之内容,笔者赞同吴汉东教授把文化权利厘定为公众参与文化活动并从中享有相关利益之权利[3](P325)。
国际社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为一项关于人权的科学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人权事业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来推进。松浦晃一郎(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科学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和平、发展与人权的基础性工作。20世纪以来形成的人权以及文化权利理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
1 文化尊严和文化自由权
尊重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即要求尊重他人文化之尊严和文化选择之自由。文化自由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或群体有自由参与或不参与文化生活之选择;二是个人或群体享有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或缺的自由,个人或群体在参与文化生活过程中不受国家或政府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干预之自由。文化自由不仅指通常意义上的科研自由,还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选择个人身份的权利、接受信息权、使用选择的语言的权利和自决权等。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对西方国家的强势文化,在存在状态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弱势。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与原住民或发展中国家的族群相联系,而发达国家的文化主要是工业或商业文化,相比较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劣势地位。应鼓励发展中国家的官方机构和相关组织积极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和保护工作中去。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文化自由权应在一国或一个地区社会内部得到实现,相关民族、族群和社区享有文化尊严权。
2 文化认同权
文化认同权是各个国际人权公约关于文化权利首要界定的权利内容,意指每一个文化群体都有权保留并且发展自己特有的文化,不论在更广义的语境中自己的文化与其他文化是如何整合或如何相关联的。为表述思想、创造创作和传播作品,人人都可以通过利用包括自己的母语在内的其选择的语言进行上述活动的权利;接受尊重其文化特质的优良教育和培训是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人人都有资格参与其选择的文化活动及从事自身所特具的文化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某一族群和社区的人们对其自身特征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是维持该群体及其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桥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助于维护一个民族、族群和社区的文化权利,可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世界性和文化一体化过程中的竞争力量,从而更好地巩固处于弱势地位的该少数人群体的文化认同权。
(二)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实施所带来的利益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重视发展经济忽视文化的发展。在政府得影响下,人民也重视发展经济忽视文化发展。人们为了获取更多的财富,一心扑在赚钱。却忽视了丰富精神生活。导致一种现象,物质财富很多,精神财富很少。物质和精神不平等。非物资文化遗产就是在这种现象下长生的。因为没有人传承,成为遗产。国家也是在文化即将消失才重视文化的发展。这是错误的。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如果连精神支柱都没有了,这个民族该怎么发展?父母都认为,读书才是最好的路,希望子女得到很好的教育然后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好好生活。就算父母送孩子去学习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西,很多小孩都坚持不下来。因为学好这些东西是非常费时、很困难的。这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这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而且得在相关环境里生活,最重要的是要有兴趣。现在,很多小孩都被家人宠坏了,根本吃不了苦。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巨大的问题。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少
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很多人都不知道。一是大家忽视文化发展;二是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小。只有在某种文化将要消失被入为文化遗产时才会做下宣传。所以很多人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使是大学生也很少有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大学生不是集中注意力学习就是玩手机干其它的事很少去了解时事,对课外的东西了解很少。如今,越来越多新颖有趣的娱乐方式出现,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减少甚至不再关注。
(二)无人或少人传承
我国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或即将失传进而消失的局面。但是,很多人对这个一点也不关心。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通过登上大舞台表演的方式希望能得到人们的认可然后吸引父母送孩子去学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西。然而,许多观众在表演中惊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彩,但是过后,很多人就会忘了这表演。父母重视子女的教育,他们认为读书是一条捷径。所以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都很重视,他们不会让子女做无关教育的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西对孩子的高考没帮助,而且很可能耽误孩子的读书时间。所以,没有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一些是为了传承祖辈留传下来的文化和生活较苦不得已学习文化遗产的有关东西。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问题
我国有些非物质遗产文化是能够得到传承,却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在“遗产”。学好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常困难的,不到发这不仅费时而且得有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环境,最重要的是兴趣。很多人坚持不下去,学到半路就不学了。所以,存在这种现象,有些人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继续传承下去,就招收大量的学生,却对学生学习的要求不高。所以,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传承却得不到发展。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
(一)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
政府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可以把一些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课文编入中小学生的课本里或者开设相关的课程,使中小学生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也可以集中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在民间甚至国外进行巡演,让更多的人了解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可以通过去中小学校里进行表演,使中小学生近距离的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可以通过一些商演或者在农村进行一些免费表演,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农村也得到宣传。
(二)鼓励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政府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政府可以通过一些奖励来鼓励更多的人学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把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在高考的加分项里;在春晚里添加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项目;适当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演经费等等。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少不了传承人,传承人可以通过去中小学校里进行表演,使中小学生近距离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产生兴趣。当然,也可以去大学校园进行表演,使大学生更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学生可以建立相关社团,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宣传。除此之外,传承人可以在农村进行商演或者在农村免费演出,因为农村有许多小孩上不了学,他们希望学到一些东西。而且,农村的小孩对新鲜事物很容易产生兴趣,这样可以吸引一些人学习,使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承。
(三)通过文化空间保护文化遗产
我们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文化空间入手。我们了解遗产的文化空间,才能更好的传承和发展遗产。我们要学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我们要首先了解这种文化遗产是什么。它包含的文化有什么,它的表演形式和内容是什么,它的精华是什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发展。如果我们一点都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连它表演的形式和所要表达的东西都不知道,我们怎样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我们要从遗产本身的文化空间入手,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