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0 10: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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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防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成了城市中又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并有效缓解了我国人口密度大的问题。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又因其功能多元化、布局复杂化,一旦发生火灾,面临着人员难以疏散、烟囱效应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火势难以扑灭等困难,其潜伏性和危害性更大。如何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健全消防管理机制、完善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宣传培训等方面成为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课题、新问题。
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一)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工作责任心不强。在高层建筑检查中发现多个居住小区或公共建筑内的消防监控设备形同虚设,有监控报警系统瘫痪的,有消控室人员脱岗的,有值班记录长期空白的。另一方面,高层建筑的功能多样,用途广泛。人员进出频繁,成分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引发火灾事故的不确定因素也相应增多。再次是高层建筑内人员的安全素质不高。如:有的住户在楼道、楼梯、出入口堆放杂物造成拥堵;有的住户将消防通道占为己用;较大部分居民不懂得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特别是老人、儿童缺乏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初起火灾的扑救知识,缺乏自我保护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装修装饰、用火用电造成火灾荷载过大。一是建筑采用大量可燃或易燃的装饰材料和物品陈设。如:吊顶、墙布(纸)、窗帘、地毯、沙发等等。虽然有些材料经过阻燃处理,但是一旦发生火灾,这类材料仍然会被引燃,且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释放的浓烟扩散迅速且通常有毒,极易让人窒息而亡。二是空调、热水器、冰箱、电视、电脑等各种大功率电器和电子产品已成为现代生活必需品,用电量急剧增加,电器线路超负荷运转,这些都给高层建筑防火埋下了隐患。
(三)消防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一是许多高层建筑防火墙的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的要求;防火卷帘耐火极限未达要求,有的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升降;建筑内通风空调系统地送、回风管路,管道井、电缆井等未设置防火阀,消防设施先天设计不足或不完善致使消防隐患突出。二是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故障、损坏严重。诸多高层住宅小区内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丢失,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或瘫痪等现象普遍。三是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职责。现代高层建筑的固定和自动消防设施一般是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但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管理人员未接受专业的消防技能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机制较弱,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不完善。有的小区投入使用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对消防设施管理没有具体的交接手续,双方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职责不清,双方在设施维护管理中互相推诿,导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检查发现,部分物业公司不能提供完整的系统图纸,对建筑面积、高度等基础资料也掌握不全,消防安全管理基础比较薄弱。
(二)物业管理人员业务不强。高层建筑一般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主要依靠建筑自身的消防设施进行预防和扑救。目前,高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普遍不高,达不到消防设施专业维修管理人员的标准。物业公司存在值班人员业务不熟悉、新上岗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不会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查等问题。
(三)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高。公众对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住宅楼的要求普遍是按照环境、舒适度、安全的顺序排列的,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在小区主干道或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的障碍物,限制大型车辆通行,也限制了消防车的通行;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位,堵塞消防车通道;私家车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影响疏散。
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控对策
(一)健全消防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高层建筑物业应确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各级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抓好消防安全培训,尤其抓好物业管理队伍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能够掌握消防管理的基本常识,实现持证上岗。物业公司在街道和社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抓、层层管的局面,落实日常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及时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二)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积极开展消防技防系统建设,联合科研单位研发相应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城市远程报警系统,消防部门可全天候对联网单位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实时检测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单位修复,提高设施完好率。通过该系统可对联网单位值班人员进行点名,及时检查单位值班履职情况,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效率与质量。同时,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切实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消防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的管理。通过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规范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质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房产、城管、广电等部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制订防火公约,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提高高层建筑内人员应急防灭火能力。在高层建筑内建立动态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等,让群众在进出楼道时,时时看到警示图片,重点突出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消防设施使用等基本常识。社区、街道应组织开展消防灭火演练,熟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开展消防常识和疏散救援的培训,提高高层建筑内人员应急防灭火能力,增强建筑物内的人员自行逃生能力,加大逃生知识普及力度,从而减少火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hot property market and the acceleration of Xinjiang's economic construction speed, the trend of building and purchasing houses appears in Urumqi in recent years. A series of high-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s have mushroomed in Urumqi, so as for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problems. The fire safety management level of property companies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fire safety situation of high-rise community, in particular the immature and imperfect of fire management of bottom commerce building and elevator apartment building.
关键词: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消防安全
Key words: high-rise residential community;property management;fire safety
中图分类号:TU8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4-0101-02
0引言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住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逐渐成为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问题,而消防安全管理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在现有物业管理体制下,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新建小区多采用封闭式管理,部分消防车道的出入口被取消,入口处人为地设置路桩、栅栏;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汽车的普及率越来越广,许多小区原来设计的车库、停车位并不能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造成消防车道被占用,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时阻止车辆进入小区;使消防车无法迅速到达起火部位。
1.2 现代化高层小区集中了大量的设备设施,其中主要包括了变配电系统,应急供电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视频、寻更、对讲等安全防范系统,车辆管理系统,消防报警与灭火系统,电梯、液压升降、机械升降等升降设备系统,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蒸汽锅炉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燃气系统、避雷系统等十余类设备设施系统。其中消防如烟感、温感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烟排烟、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验收之初,能保证各类设施完好,但这些设施在运行中由于保养、维护等原因,容易出现故障、损坏、瘫痪等现象。这些系统有的是委托专业公司维护保养,有的由物业或业主自己负责日常管理,但是如此众多的设备设施管理使用、维护保养难度较大,专业维保公司维保水平参差不齐,物业自身管理人员安全技能和知识水平欠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1.3 各个分散的业主和使用人占用疏散楼梯、破坏防烟楼梯间,以安全为借口对疏散楼梯加锁设门,甚至损失消防设施、将原有的疏散楼梯封堵改造成房间使用等违规装修现象屡禁不止。
1.4 地面消防车道、登高车操作场地、防火间距被占用现象较为普遍,一旦发生火灾,导致消防车辆无法进入、人员无法疏散,事故损失增大。
1.5 重防盗轻防火。大部分小区设置了小区警务室,但多数重治安防盗,没有很好地介入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工作趋于重防盗轻防火。
1.6 居民家中装修滋生火灾隐患。现代家居绝大多数为追求美观、高雅,在装修房子时采用了大量的可燃性材料,这也为引发火灾埋下了后患。
1.7 建筑幕墙安全问题。一般而言,幕墙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玻璃幕墙使用年限则在15-20年左右,而用作玻璃幕墙黏合剂的硅酮结构胶,动、石材空鼓或固定不牢等问题,极易出现幕墙脱落、碎裂导致“玻璃雨”砸伤、划伤群众等安全事故。
1.8 附着在部分高层商住楼建筑上的商业广告、空调外挂机等安全隐患。这些安装在高层建筑外部的附着物,其设计安装缺乏必要的规范与监管,而且相当一部分已经安装使用多年,不同程度地带病工作,一旦遭遇大风等恶劣天气,随时有可能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而有些广告牌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甚至跨越防烟防火分区。
2几点建议和对策
2.1 落实物业管理,明确统一的管理主体,强化高层住宅建筑安全监管基础。对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小区,引进物业公司或统一委托管理单位。对已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小区,要结合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尤其是消防安全,一些关键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应当强制性地进行岗位培训和年度职业继续培训。
2.2 明确物业管理人员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小区专职消防人员必须每天巡视管辖区的每个角落,阻止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违反安全用电、用气的不当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管理好小区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大修、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动员和组织区内群众接受教育,增强防火意识。抓好小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习,定期向业主或使用人传授消防知识。定期对管区内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检查各楼内的电器、电线、煤气管道有无腐蚀、氧化等情况,防止线路短路或爆炸引起火灾。
2.3 落实安全投入,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各类设备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更换资金来源和筹集渠道,同时鼓励管理部门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商业保险等形式,有效提高维修资金和事故赔付能力。此外,尤其要加强底商楼和电梯公寓楼业主擅自进行室内装修改变其住宅使用性质的监管,可以参照上海等地做法,加强前置审批和后续管理,同时辅以强有力的执法,消除违法违规装修引发的安全隐患。
2.4 严把日常的监督检查关。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及派出所的专职民警应经常深入到高层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同时把高层小区物业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督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于存在的乱搭乱建、通道不畅、设施不全等火险隐患,责令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限期整改。根据小区消防安全的特点,搞好灭火预案的制定,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关键词:住宅小区 在建工程 投入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
《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2)》指出,截止2011年底,中国有建制市657个,其中地级以上284个,县级建制市369个。在284个地级以上城市中,162个城市属于中小城市,占比56%,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1.3%[1],这标志着中国城镇化发展进入到非常重要的转型期。近年来,随着中小城市快速发展,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新建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住宅小区规模日渐扩大。伴随住宅小区的施工建设以及投入使用,住宅小区在消防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1、中小城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现状
与大城市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相比,由于其经济发展较快,开展较早,技术力量较强,经过多年的摸索,开展得比较好。尤其是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现已基本上步入正轨。而中小城市,这项工作由于起步较晚,各方面的技术力量都较弱,加之社会发展较大城市缓慢,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就相对较多。
1.1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前存在问题
1.1.1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未能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未能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甚至没有任何施工手续。
1.1.2在建工程火灾隐患多。比较突出三个问题是:一是临时建筑物多,耐火等级低。二是火源管理不规范,防火安全措施不到位。三是施工现场混乱,消防通道堵塞。
1.1.3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员工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员工消防意识较差,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
1.1.4对施工人员管理较为混乱。各工种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并存在工种交叉作业情况。由于工程量大,往往由几家公司同时承建,若在建工程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统一指挥、调度生产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1.2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后存在问题
1.2.1物业管理滞后。(1)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不能及时与物业公司进行有效交接,有的住宅小区甚至无物业公司接手管理,部分住宅建筑在投入使用很长一段时间内消防设施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2)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消防设施不清楚、不会用、不管理现象较为普遍。通过调查,超过半数的居民小区存在汽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道现象严重。有些物业因居民装修、小区改建等擅自将消防设施关闭,有些小区部分室内消火栓配置的水带、水枪、栓口等被盗,物业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添置。
1.2.2物业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不落实[2]。一些物业没有制定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培训演练等制度。由于当前物业对其在消防安全的工作范围和法律责任界定不明,致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产生大量矛盾纠纷,甚至有的物业即使有相关的制度也不去落实,或日常工作流于形式。
1.2.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得不到保障。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费,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3]:一是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二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但有些开发商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没有法定主管部门监督提留,全部由业主和用户来承担,这样就造成物业管理收取费用过高,维修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仅靠契约,物业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的不规范,使缴纳者产生误解,因而消防管理费用难以收取。
1.2.4物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不强。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大多属临时雇佣性质,很多没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就匆匆上岗,消防安全技能差,有些连最基本的灭火器如何使用、如何报火警等内容都不知道,遇到火灾往往束手无策甚至临阵脱逃。
1.2.5家庭火患增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修越来越高档,可燃性装饰材料大量使用,老百姓居住条件的改善,使用电热器、冰箱、彩电、空调、微波炉、冰柜、热水器等发热电器越来越多,造成家庭火灾载合越来越大,这些物品如使用不当,极易引火火灾事故。据统计每年由于电器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5%。
1.2.6 住宅小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目前居住建筑的管理主要由物业企业负责,但是调查情况表明,物业企业基本上不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防组织不健全、没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专项经费,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比如房产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消防部门等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缺少系统有效的管理。
2、改进中小城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2.1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消除先天隐患。一是严把审批关。消防部门严格落实未经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严禁施工,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的相关规定。二是加强联合监管规划、建设、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尤其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违章违法工程,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严厉打击违章、违法工程。
2.2明确施工责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要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畅通,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或占用消防车道。二是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要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2.3完善责任体系,引导物业管理健康发展。一是建议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当地制订《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相关消防建设内容,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建议各级综合治理办公室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难题[4]。三是房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对物管部门的审批、管理等职责,在对物业企业的审批或年检等过程中,将物管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资质评定,形成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四是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指导,辖区派出所要加强对社区消防监督管理。
2.4落实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切实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要与房产开发商做好消防安全责任对接。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小区日常管理之中,制定符合居民小区自身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档案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认真落实日常的防火巡查制度,及时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居民小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消防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执勤,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成为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的主力军。
2.5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5]。居民住宅分布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尤为重要,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等单位,通过发放宣传单、广播、板报等形式,宣传居民住宅火灾案例和自防自救常识。
参考文献
[1]牛凤瑞,白津夫,杨中川.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57
[2]葛俭辉.浅谈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及解决对策[z].中国消防信息网2012.8.30:1-4
[3]周智破.解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难题的思考 [z].中国消防信息网2012.6.25:1-2
消防安全通知1
各街道(乡镇)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预防和减少住宅小区的火灾事故,强化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切实消除住宅小区火灾隐患,现要求你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物业服务单位要把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按照有关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组织对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要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消防泵供水系统、消防栓配材器材、手提式灭火器进行系统的检查。
三、对小区内违章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物业服务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所管辖物业服务小区内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用途导致存在火灾安全隐患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对小区内擅自利用架空层、地下停车库等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或改变使用用途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和清理整治。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物业服务单位要根据春节期间小区内业主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安全隐患大的特点,做好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小区宣传栏等场所张贴安全告示,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通知2
台属各单位:
为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技能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台定于x月x日下午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x月x日(星期五)下午3时
二、 培训地点及内容
1、听消防知识课(四楼多功能厅);
2、消防器材实际操作(球场)。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x月x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培训的名单报台办公室同志。(各单位应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培训的人员特别是新入职员工参训,名额见附件)
2、参训人员按时到四楼多功能厅听消防知识课。
3、x月x日下午球场不得停放车辆。
消防安全通知3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工厂: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通知
今年以来,我县持续干旱少雨,近期工业园区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为了切实加强我司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为促进公司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实现全面禁烟,所有生产车间场所、办公楼、食堂餐厅、生活楼、卫生间等场所均不准吸烟。
二、所有客户、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均不准吸烟。
三、客户、司机进场必须将火源(打火机、火柴等)暂存入保卫科,待出门时取回。
四、公司安委会要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培训,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定期防火检查制度落实。
五、保卫科要协助组织工厂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演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建立健全固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保证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运行完好。
六、各厂车间、原料堆场、库房要按照6S要求堆放整齐,保持清理清洁卫生,确保消防通道、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率达到100%。
七、保卫科安保人员要坚持原则,公司授权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1、凡在禁烟区内吸烟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一月内累计发现吸烟三次以上,除按正常罚款外,一律辞退;
3、凡在禁烟区内吸烟者拒不接受处罚且态度恶劣,直接予以除名。
4、对消防安全例行检查时,发现的烟嘴,按每个10元,处罚部门主管。
特此通知
总经理:
20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通知4
各驻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岁末年初历来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当前春节临近、省市“两会”也将召开,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立即开展一次节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存在的火灾隐患春节前必须整改完毕。
二、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节日期间不营业的单位,要全部断电、断气,防火帘全部处于降落状态,最大限度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三、倡导文明过节,减少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宣传教育,禁止以单位名义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环保、新颖的喜庆方式欢度春节。
一、石油企业安全社区建设的优势
首先是领导很看重,进行矿区的服务改革,以相适应的的管理机制来加强矿区管理。在石油企业内部矿区对服务业进行专业而集中的管理,利用“三分开,三统一”的方式来构建新型矿区服务管理机制,其运行体系也是根据这个要求来进行。建立三级管理模式,即企业总部机关、矿区服务事业部、运行单位。某地区的矿区服务工作交由矿区服务事业部来集中管理,。过去的矿区服务业务的管理比较散漫,而现在矿区服务事业部的成立能够去集中管理,让安全社区建设能够有一个可靠的保障。另外,安全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能够有一个稳定的保障,矿区的各单位对资金投入实行分担制,保障安全社区的建设资金能够及时到位。石油社区的人员结构有着自身的优势,单一的人员结构使得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不同,但是都有着企业的优良传统精神,有的人或许没有在石油企业工作,但是他们的亲友、子女和油田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因而他们有着共通的思想文化,其价值观比较接近。
二、石油企业安全社区建设中的不足
(一)责任主体多且缺乏有效沟通
在石油企业进行矿区服务改革,管理层变成了矿区服务事业部,执行层变成了下属服务单位,物业处、幼教中心、社保中心等单位都属于这个范围。尽管医院、物业处。幼教中心等单位都是归矿区服务事业部管理,不过具体化下来,某个小区又是属于物业处、医院、幼教中心等不同的责任主体。
(二)石油企业社区环境偏远且复杂
远离城市,处在城乡结合部,周围有着比较复杂的治安问题,外部环境让社区的治安问题增多。由于社会在不断发展,很多外来户进入社区入驻,这也无形中给社区综合治安带来很大压力。
(三)安全促进项目实施问题
1.策划安全促进项目的依据不明确。有的是仅凭某些部门的安全理念思路,有的甚至只是一时观察。如A社区发生一起小区燃气泄露事故后,B社区物业部门高度重视,为避免发生类似问题,将提高燃气报警装置的灵敏性作为安全促进项目,而实际情况是,该社区燃气管线的报警装置的硬件水平已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这就是典型的调查不深入、策划依据不明确问题。
2.安全促进项目实现的目标上有些较为模糊,定性目标较多,定量目标较少,目标宽泛不具体,如某个安全促进项目的目标为提高居民消防水平,则目标制定较为宽泛,应尽量改为量化指标,如提高居民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率30%。
3.策划安全促进项目的方法单一,造成提出的安全促进项目不符实际,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三、石油企业安全社区的特点
(一)社区由企业自主建设
安全社区是石油企业实施基地调整战略,在大中城市为职工群众规划建设的生活小区,是油田职工家属实现“有其居”向“优其居”跨越的典范成果之一,是企业发展的成果惠及员工的具体体现。
(二)社区居民为企业职工家属
安全社区作为企业主导型社区,社区成员职业结构单一,居民全部是企业职工和家属。
(三)社区由企业自主管理
社区物业服务、公用事业服务、安全环保管理、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职能由物业服务处负责。
四、如何做好石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一)安全促进项目的策划依据
独立石油工矿区安全促进项目的策划依据首先应当根据事故伤害风险辨识的结果,伤害调查结果,居民安全意识、态度、行为调查结果,以往事故与伤害信息分析,安全工作经验积累,群众意见、建议及安全需求,法律法规要求等来确定本社区容易受到伤害的人群,容易发生事故与伤害的场所和设施等。在此基础上,要考虑安全项目的外部条件对于实施效果的影响,应当综合考虑风险、可实现性、对于降低社区整体风险的作用、覆盖面、经济、技术等实际情况确定优先解决项。例如: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和伤害的问题如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火灾等安全类别可优先考虑。
(二)确定独立石油工矿区的高危人群
在独立石油工矿区内,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生产区与生活区共存,相互影响,各类危害较多,常见的高危人群有特种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特殊如老年人、儿童及残疾人员;由于受教育程度不够,安全知识缺乏人员,如农民工。高危人群与所确定的伤害类型相关。同一个人,可能是某类伤害的高危人群,但对于另一类伤害来说,他又不是高危人群。例如,某学生是交通伤害的高危人群,但不一定是居家伤害的高危人群。此外,即使在同一人群中,因某种原因所受的伤害风险程度也不一样。例如,民工是作业场所安全的高危人群,而受过良好安全培训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民工其伤害风险要低于平均水平;驾驶员是交通伤害的高危人群,而饮酒驾车的驾驶员的交通伤害风险高于其他驾驶员。因此,由于实际情况的差异,不同时期、不同社区以及不同内容的高危人群也是不同的。总之,高危人群的确定要建立在伤害分析基础上,通过分析伤害发生的分布规律,确定伤害发生的重点人群。
(三)独立石油工矿区策划安全促进项目的方法
一是依据社区诊断结果策划新项目。
二是原有项目的完善和延伸。
安全社区建设不是从零开始,有些项目可以在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之后直接纳入并继续实施,有些项目也可以在原有基础之上予以完善和延伸。例如,一个居民小区有一个应急管理项目:该小区的安全管理非常到位,安全设施尤其是应急设施都很完备,且该小区有支非常专业的、准军事化管理的应急队伍。但经了解,小区居民应急安全培训不够,很多居民不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使得该项目有所遗憾。开展安全社区工作后,该小区可以将居民的安全培训作为重点措施补充到该安全促进项目中。
三是依据其他社区安全建设项目,融合进安全内容。
例如某社区物业有一为老服务项目,社区成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专门为社区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但该项目大多从生活照顾、生活服务方面进行,距离伤害预防的主题较远,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后,可将安全用电、用气、老年人跌倒预防、急救技能培训等纳入志愿者服务队伍职责,从而使为老年人服务项目成为安全促进项目。
四是细化安全大类,针对性提出具体安全促进项目。
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居家安全属于安全大类,独立石油工矿区在制定安全促进项目时应根据实际不同情况在每一大类中设计多个安全促进项目。居家安全类项目。家用燃气安全项目;家庭用药安全项目;家庭电器安全使用培训。老年人安全类项目。推广平衡操;浴室扶手工程;居家物品摆放指导。工作场所安全类项目。餐饮业厨房和餐厅工作人员防止切手项目;收费服务大厅人员应急技能培训项目;建筑工地高空作业伤害干预。社区综治安全性项目。
一、总的工作目标:
1、稳抓环卫,提高道路保洁质量,确保开发区环境卫生在全市领先。
2、发展绿化,确保完成开发区下达的绿化养护及绿化保洁任务。
3、积极拓展其他工程业务,提高经济效益。
4、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意识,尤其是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及道路保洁工人人身安全。
5、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
6、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
7、力争完成全年营业收入520万元,创利税20万元。
8、积极拓展物业管理新业务,拟承接高铁国际商务区一体化物业管理。
二、具体措施:
1、加强政治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全体干部员工为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意识。将开发区的新形势、新发展、新变化传达给个职工,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
2、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尤其是物业管理人员,分管理人员、维修人员、秩序维护员(保安)、保洁员等不同部门、不同工种要定期进行物业管理知识、专业技能训练,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继续在各部门推行承包责任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部的所有事务,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经理负责。
1)公司拟正式成立监管科,隶属于公司办公室,向办公室及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监管科于2011年初成立试运行以来,对公司的各项工作都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监管力度仍然不够大,离公司领导对监管科的期许,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公司拟于下半年正式成立监管科,加强对各部门的检查考核,量化考核指标,每天考核两次,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不怕得罪人,如实填写日考核表,月底总结考核情况报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2)对环境卫队酝酿进行重大改革。推行承包责任制,环卫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签定承包责任合同,全面负责环卫工作。同时计划分路段进行承包,由监管科对各路段进行考核定奖惩;垃圾中转站(车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签订承包责任合同,职责范围包括垃圾中转站、车队、安全保卫、渣土办;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明确驾驶员的责、权、利,进一步明确发生安全事故后公司和驾驶员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对原垃圾站进行改造,新上压缩机组一台;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力度,拟增加封闭式保洁车、吸粪车及洒水车各一辆;拟接管经七路垃圾中转站。
2)办公室加强内部管理,对公司各部门劳动纪律及业绩的监督考核;负责仓库、汽车等事项的综合管理;组织经理办公会及班组长会议,每月进行工作总结并制定下月工作计划;安排监管科每天考核各部门工作;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仓库管理、用油管理,材料进出必须有领导签字;油票由办公室统一开具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油,并由办公室安排专人随同;汽车维修及购买配件由专人负责,办公室统一安排。 1
3)绿化队实行承包责任制,分管经理签订承包责任合同,负责绿化队内部所有事务。在确保完成开发区下达的绿化带养护及保洁任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其他绿化工程业务。
4)继续加大物业管理力度。做好安全培训及管理,定期对安保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消防培训,定期举行技能竞赛和消防演习;继续加强科技创业园服务区的管理,对服务区食堂卫生及饭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宿舍楼住户财产及人身安全,确保园区环境美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园区车棚建设;继续做好怡园市民广场窗口单位物业管理,拟申报广场绿化工程为徐州市精品园林工程;承接清洁技术产业园绿化
4、开源节流,节约各项经费开支,加强财务审计力度,尤其是工程审计,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5、加大物业管理房租、水电费收费力度,确保费用及时回收。
6、改革公司工资分配体制。进一步提高临聘人员工资待遇以及改革驾驶员工资制度,宗旨是使多劳者多得、少劳者少得、不劳者不得,尽可能使工资分配趋于合理化。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包括保安职责教育、消防知识培训、车辆行驶安全教育等,特别是行车安全管理,通过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思想教育,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2011年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一、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将本单位的防火、防盗专职安全员名单报京都新网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并逐级签订防火、防盗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 落实逐级防火、防盗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防火、防盗安全职责,制定各项防火、防盗等安全规定和措施。
三、 进行全员防火、防盗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四、 本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防盗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解决火灾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并且进行每日安全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五、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七、 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对本单位配置的轻便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类型不符合场所要求的要更换,数量不足的要补足配齐。
八、 因本单位出现各类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甚至涉及其它区域、客户的安全与正常办公等情况,本单位除承担赔偿损失外,并接受贵物业公司的处罚。
九、 本单位能够保证做到员工上下班及日常出入时以及外部来访人员或到本单位办事人员出入时,按照贵物业公司指定的出入路线执行,即
,并针对来访或办事人员要听从贵物业公司保安及服务人员的安排做好登记(必要时检查)等相关手续。
十、 经营场所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一、 本单位专职安全员 24小时联系电话: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保证,我们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公司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