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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安徽省农村养老现状剖析及政策建议
收录日期:2015年9月13日
一、安徽农村养老现状剖析
近年来,安徽省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业问题突出。同时安徽省作为人口大省、农业大省,人口老龄化加重,农村老龄人口问题尤为突出,如何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成为当下重中之重。(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到:安徽省人口老年系数2000年为7.59,2005年为10.08,2008年为11.15,2010年为10.23,2013年为12.24。总体变化规律是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老年抚养系数与此呈现正相关,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少年儿童系数2000年为25.49,2005年为23.07,2008年为19.81,2010年为17.77,2013年为18.51。总体变化规律是少年儿童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逐年降低,少年儿童抚养比重也是逐年下降的。未来安徽省社会保障支出势必会逐渐向老年部分倾斜。
2013年安徽省流向省外的人数达到1,130万,这其中大多数是来自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外出务工人员。人口外流,一是导致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不足,从而制约着农村地区正常农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对传统养儿防老的养老模式造成冲击,大批青年人外出,使得“空巢”家庭增多,农村老年人无人赡养的问题逐渐突出,农村养老成为目前安徽省急需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安徽省投入农村养老的力度加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渐增大。但是,依然面临许多挑战:医疗、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压力的增大;在建立满足庞大农村老年人群需求特别是高龄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的社会服务方面,加快社会资源倾向农村地区的压力巨大;在实现小康宏伟目标加速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方面,解决劳动人口减少与社会抚养比例过重以及庞大老年人群和劳动年龄人群利益冲突的压力巨大;在协调城乡和谐发展方面,解决农村老龄问题,特别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利益均等化的压力巨大。现阶段,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对安徽省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产与生活的影响正在逐步显现出来,老龄问题必将成为深刻影响未来安徽省经济发展带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问题。
二、安徽省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安徽省经济形势下滑,养老风险加大。中国经济目前正处在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政策刺激消化期,改革面临攻坚阶段,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金融风险、房地产风险、地方债务风险等隐患显现。安徽省经济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传统的人口和农业大省,安徽省经济发展乏力,经济模式单一化,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最典型的就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在新常态经济转型中,安徽省经济下滑压力增大,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农村经济更加脆弱,农民增收困难。政府和个人投入养老资金不足,势必会影响农村养老体系的建设。
(二)政府投入不足,农村养老资金匮乏。近几年以来,安徽省对农村养老资金的投入力度虽然加大,但城乡差距依然巨大。政府把大量的物力、财力投入到城镇社会保障建设之中,城镇社保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农村地区养老资金长期投入不足,老人更多地是依靠土地和子女来获得生活保障。安徽省现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对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规定为:“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
(三)农村养老保障法律建设滞后。中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城镇居民,如先后制定的《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及最近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等。但是针对农村保障的法律少之又少,仅仅有一部《农村五保户工作条例》。安徽省政府尽管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意见,但大多照搬上级的制度设计,很难有安徽省自身的特点,造成农村养老保障建设中存在脱离实际、信息不对称的后果。同时部门分工不明确,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影响了农民加入农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四)部分农民参保意识淡薄。安徽省部分地区农民受传统 “养儿防老”、“养地防老”思想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是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不敢贸然放弃土地从事其他行业;二是农村老人在养老上过分依赖子女,认为子女有义务负责父母的养老问题,但却没有意识到“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家庭人口数量的锐减、子女赡养压力的增加;三是政府的养老保险周期长、风险大、政策易变,因此农民拒绝加入农村养老保险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行、户籍制度的逐步放开,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安徽省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成为青壮劳力的净流出省,这进一步加重安徽省养老问题。
(五)监管不力,基层资金运作不透明。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应该遵循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分立的原则,以此保障资金运用的高效和安全。在安徽省,一方面各级县市政府既是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同时又是资金运行的经营者。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征收、保管、使用都由各级相关机构自行负责。这种模式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缺乏科学性、高效性;二是缺少必要的监督。另一方面安徽省目前的养老保险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导致业务能力不足,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民配合意识不强。安徽省农村地区缺乏金融财会人员,导致部分地区出现会计、出纳集一身的情况,从而容易导致基层资金运作不透明,增加了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难以抵御通胀的压力,削弱了未来资金保障的能力。
三、政策建议
目前,安徽省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且皖南皖北地区经济发展不协调,建立一套完善、健全的农村养老体系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要逐步摸索并不断总结,寻求一条适合安徽省自身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道路。
(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实质是政府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确保老年人能够生存生活的一种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利自然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老年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更需要得到政府的资助。农村养老保险收效甚微的主要原因是养老资金严重不足。因此,需要政府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减轻农民参保自身需缴纳资金的比例。各地要统筹整合资金,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未来养老的发展趋势,社会养老未来将会成为主要的养老方式。尽管目前安徽省农村养老水平比较低下,但为了以后的发展,需要尽早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考虑到安徽省南北经济的不协调,因此可以在皖南和皖北分别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
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可以考虑:1、提前为每位农民建立养老账户,动员农民积极参保;2、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达到一定年龄退休后,可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3、建立不同投保档次,农民根据自身情况缴纳养老金。
(三)加强宣传力度,解放农民养老观念。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对社保的认知和接受程度。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宣传工作,才能使广大农民支持、参与农村养老保险,让他们了解养老保险对他们晚年生活的积极影响,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对此首先多到农村基层进行宣传教育,加深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破除养儿防老的落后观念,向农民耐心介绍政府主导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所缴纳的各种费用不同于社会上的集资活动。同时,政府部门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支出方面信息的透明度,保证社保资金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实时性,让农民更加坚定投保的信念。
(四)加强养老相关人员培训。养老保险本质上是为老人在丧失部分自理能力和收入的情况下提供的一种服务。现阶段大多数养老院缺乏专业的护理人员,安徽省这种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专业的护理人员更是缺乏,社区养老只是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的生活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学说,这种养老模式仅仅满足了老人最基本的生理和安全需求,并没有对老年人的精神层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对此可以在相关院校增设老年护理的课程,加快培训护理人员。
(五)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面临诸多挑战。但是当前农民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养老保险,而是医疗保险。中国农民老了最怕的是得病,大部分农民贫困不是养老金不足,而是缺乏应对疾病的医疗保险。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好农民治病难、治病贵的问题,同时对于推进安徽省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六)坚持多种养老模式共存的格局。安徽省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并且皖南、皖北地区经济发展不协调,建立一套完善、健全的农村养老体系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不同地区应根据自身特点发展相应的养老模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为当地的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皖南农村地区,根据本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等建立一套收费合理的养老保险体系。在皖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暂缓或减慢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推进。把社会养老与传统的土地养老、个人养老、家庭养老等结合起来,发挥家庭、储蓄的养老保障能力以及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多层次的养老体系建设以满足养老需求。
主要参考文献:
[1]安徽省统计年鉴及政府相关部门网站统计数据.
[2]伍月倩.安徽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分析及财政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2.
[3]舒仁美.安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D].安徽大学,2012.
[4]方铭勇.安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8.
根据老年人生活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内部差异性和关系的强弱,老人养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如图1所示。纵轴表示老年人的经济能力,底部表示维持生存的衣食住基本物质保障,越向顶部表示经济能力越强。横轴表示老年人的生活能力,越向右侧越表示生活能够自理,独立自主能力强。坐标原点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生活能力和经济能力。具体分析如下。
(1)自我保障型。第一象限中老人一般属于低龄老人,年龄介于60岁到70岁间,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和自我照顾能力,通过劳动、养老金或以前的储蓄,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不需要依赖子女、亲属或政府等组织提供支持。但这类老人有更高层次的物质和精神追求,如旅游、理财、疗养、健身、文娱等,通过养老产业经济的发展、市场化运作获取。像老年大学、老年健身中心、老年人旅游团、老年职业中介就是根据这类老人的需求发展起来的,为这类老人提供“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性的服务。
(2)社会照顾型。第二象限中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生活能力弱,需要儿女、亲属或他人的照料,但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许多文献资料显示,老年人往往将家人作为首选照料者和依靠者,因为由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会使老人有成就感和自我实现感、生活满足感,改善家庭成员互动关系,增强亲情感等。但是单纯依赖家庭成员的照顾也有显著的缺陷。如家庭不能提供专业化的护理和照料,效率低下;家庭承受巨大的生活照料风险,也降低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另外,从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看,很大部分老年人的子女数量会锐减,这些都将导致家庭支持的削弱。因此,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能予以有力的补充。如雇佣保姆、钟点工、专职护工或通过社区托老所、社区老年食堂、社区日间照料等满足这类老人们的需求。
(3)社会救助型。第三象限中老人不仅身体状况差,生活能力弱,经济上也无法得到保障,是政府和社会救助的对象,如遭家庭遗弃而流浪的老年人、因各种原因得不到照顾的老年人、鳏寡孤独的老年人、留守及空巢老人等。以辽宁省为例,初步估计目前城乡高龄、失能和无社会保障老年人,以及贫困、空巢、留守、失地老年人已占全省老年人口的20%以上,对这部分老人政府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以供养农村“五保”老人为重点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等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但是,这些老人也需要精神抚慰,以及更高质量的生活追求,单靠政府的救助只能解决衣食住的问题,社会的援助和帮扶也是必不可少的,如志愿者、义工、慈善组织等的爱心服务和关怀。
(4)社会支持型。第四象限中老人属于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有自理能力,只是经济上比较贫穷,没有稳定的养老金,需要家人、政府等在经济方面给予支持或通过出卖劳动获得收入。这部分老人首先会要求儿女或亲人提供赡养费,这是受中国传统的“孝道”思想所影响;其次我国政府“惠老”政策中也将所有老人依据年龄、类别、城乡等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但数额较低。此外,也有一部分老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换取生活费用。应当指出的是,受经济能力较弱的影响,这类老人生活质量普遍较低,身体不但得不到保健还会出现透支的情况,处于亚健康状态,间接影响生活能力,成为社会救助型老人的潜在群体。
影响老年人养老社会网络支持系统建设的财政问题
在上述四类养老社会网络支持系统中,政府是老年人赖以生存的最大经济基础,在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政府在财政政策上存在财力不足与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这个养老社会网络支持系统面临很大的挑战。具体表现在:
(1)养老保障不足,老人经济能力在削弱。我国虽然在城镇已经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养老保险金在“”后没有按规定预留,中断了养老保险金的提取和积累,养老保险的隐含负债的补偿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致使社保基金不足,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给养老保险造成很大困难。而且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得到的保障更低。据调查,城镇贫困老人中,存在着一部分老人因养老金水平过低致贫。同时,有些地区低保资金不落实,救助措施不配套,贫困老人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保障。农村老人状况更差,占全国老年人2/3以上的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只有24%。另外,随着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小型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家庭养老已面临挑战,代与代之间的孝道、赡养、照料老人的观念日益淡化,家庭对老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传统不断削弱,获得子女经济支持的老人比例下降,据老龄科研中心调查,城市老人经济支持率为30%,农村为60%左右。
(2)医疗保障不足,老人生活能力在下降。老年人肌体受损率和发病率要比青壮年高出3~4倍,住院率高2倍。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2010年底城镇参加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6299万人,占全部城镇老人的61%,已参加保险的人员中,需要个人负担的占30%~50%,因医疗费过高,许多老人有病不敢看,间接导致身体健康恶化,生活能力削弱。农村老年人由于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缺乏基本的养老和医疗保障,缺医少药、看不起病的现象更普遍。全国老龄办的《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报告显示,2010年末,我国城乡共有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年人约33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9%,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人。
(3)社会机构与市场养老主体发育不良,支持作用不到位。首先,社会养老机构总量不足,供不应求。目前我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9546个,总床位266.2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16.9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50~70张、发展中国家20~30张相比,养老服务机构有效数量不足,养老床位“缺口很大”,导致老年人机构养老难的问题。其次,缺乏竞争,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和优惠政策不够,资源主要集中在公办养老机构中,形成垄断,养老市场发育不良。再次,经营老年用品的企业数量少、规模小,老人需求的老年产品在市场中选择面窄,很难满足老人的特殊需求。
财政政策支持下老年人养老社会网络支持系统建设
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影响和削弱了老年人的生活能力和经济能力,在人口老龄化的现实状况下,导致养老保障困难重重。因此,从财政政策支持视角建设老年人养老社会网络支持系统,将有利于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1)补充和完善市场体系的不足。政府通过财政政策从宏观上引导市场向老年人服务和产品倾斜,同时在微观上重视给养老产业的经营者以援助,如政策优惠、减免营业税、免费培训护理人员、向企业购买服务等。激励民间资本进驻老年市场,将养老服务内容逐步扩展到住养、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多种项目,入户服务逐步覆盖家政、生活照料、送餐、陪护、陪聊等方面,通过市场化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尽最大可能满足不同类型老人的多层次需求。如上海、天津、济南等地通过设立覆盖全社区的服务求助系统,把各经营服务网点联结起来,在财政支持、交流信息、调剂余缺、平衡供需等方面实现网络化、连锁化经营,以点带线,连线成面,从而实现规模经营、投入产出收益的良性循环,值得推广和借鉴。
(2)建立健全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虽然财政投入的养老保障资金逐年递增,但主要用于民政救助的对象,如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特困家庭、受灾户等特殊人员,而生活困难的空巢、留守老人很少能够得到政府扶助或领取低保金。因此,首先应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将生活困难的老人也纳入低保,使他们的晚年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其次建立农村养老保险,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让农村老人也能老有所养。如果财力不足,也可先将70岁以上的老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由政府按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解决中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再次,城镇的全民医保和农村的新农合能够解决老人的一部分医疗费用,但相对于老人的经济能力而言,补偿的水平还是很低,与老人的医疗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应不断提高筹资水平,使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提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对经济困难的“边缘老人”要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老年人的疾病负担。第四,财政还应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从医疗器械、健身设施到卫生人员的配给和教育培训等,不断改善医疗条件和服务水平。
(3)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支持系统。通过财政奖励、资助等形式,鼓励社会组织如慈善机构、老年人活动团体、社会志愿者团体、医疗机构、社区及新闻媒体等,为养老事业提供资金、知识、医疗保健、个性化服务和舆论支持等,帮助生活能力差或经济能力不强的老年人创造独立、自信的生活。此外,企业可通过发展养老产业,把社会资源吸收到养老产业上来。如开办养老机构,弥补公立养老机构床位短缺、服务单一等不足;开办生活服务公司,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消除他们出门购物的困难和风险;开办老人综合服务中心,通过专业护理服务、老人日托和再就业服务等形式,满足老年人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的需要。另外,老年旅游业、文娱产品和场所也是亟待开发的领域。通过财政政策调节,既可增强产业竞争力,刺激经济增长,提高财政收入,使更多的财力用于养老事业,又能使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等支持主体在彼此协作中产生集聚效应,破除我国目前面临的养老难题。
(4)政策倾向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从经济逻辑上看,“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最经济的公共消费,一种善用社会有限资源、降低养老成本、弥补财力不足的有效策略。同时,“居家养老”也最符合老人的养老意愿,在老人不离开自己家里和熟悉的社区的情况下,为老人提供各种服务。
中国未富先老
于201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于2011年4月28日截止。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公布了“六普”的主要数据。
这次人口普查,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按照国际惯例,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数比例达到7%,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中国也采用这个标准。从各省份“六普”数据中我们看到,在65岁及以上人数占比一项中,达到10%的省份有6个,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时增加了5个。越过7%“红线”的省份已经达到了26个,比10年前过“红线”的省份多了13个。而低于7%“红线”的仅有广东、宁夏、青海、新疆、等五个省份。对比10年前的“五普”数据,老龄人口比重前五的省份已经由原来的东部地区开始向全国范围扩散。“五普”显示,65岁以上人口占比最高的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为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北京市、天津市,比例最高的上海达到11.5%。这些省份主要位于东部地区。10年后,65岁以上人口占比前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是重庆、四川、江苏、辽宁、安徽,其中,比例最高的重庆为11.56%。这五个省份已经不再局限于东部地区,而是在中国四个不同的区域。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趋势,然而由于历史、社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又有自己的特点:老龄人口绝对数量大。根据“六普”数据显示,中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为1.77亿,是世界之最。预计到205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3亿以上,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2.3%,比发达国家地区的老年人口总和还多;人口老龄化速度快。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而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可以看出中国正在跑步迈入老龄化社会;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发达国家的老龄化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呈现渐进的步伐,当其65岁人口占7%时,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而中国的人均GDP仅为800美元,可以这样说,发达国家是先富后老,而中国是未富先老。老年人口高龄化情况明显。预计到2015年,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到2400万,约占老年人口11.1%,年均净增高龄老人100万,增速超过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高龄化进一步加速。高龄人口丧偶和患病的机率高、生活自理能力差,更加考验社会的养老保障水平。
中国养老面临空前压力
每年的重阳节前后,老人们会得到格外的关注:领导慰问,亲友来访,政府送来津贴礼品,这些都会让老人家里和养老院里热闹一番。但老人脸上的笑容、节日的喜庆气氛、社会的一时关注,却不能掩盖中国老龄化社会的现状,不能缓解养老问题给社会带来的压力,不能化解老人缺养的现实问题。更何况,中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时候就已经“未富先老”,这意味着社会能提供的资源非常有限,各方面对此的准备也显得格外仓促。
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
中国老年人口是高患病、高伤残、高医疗费用的群体,他们消耗着近80%的医疗资源,医疗费用占整个GDP的8~9%。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占其一生医疗支出的约2/3。老年人平均健康寿命仅占寿命的70%,而长达10年左右几乎被各种大小病痛所困扰。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由2000年2260万增至2012年4000多万,增长近一倍。由此导致医疗保险支出急剧增加,2012年达2030亿元,比2004年上涨235%。
虽然经过了30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医疗体制改革逐步深化,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城乡、区域间医疗资源分布不合理、医疗保障体系与医疗公平不相适应等。由于医疗资源分布向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集中,特别是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明显集中在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这就使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落后,老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而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全国只有享受国家公费医疗保障的少数人得到了较实在的医疗保障,其他均处于一种较为脆弱的医疗保障之中。居民看病自费比例逐年攀升,个人负担加重,医疗公平明显不足。从实际医疗消费看,一些老人即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由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设置的门槛过高,参保老人自付医疗费用比例高,很多老人患了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就会严重不足,且存在较大缺口,参保老人不得不用现金支付很高的医疗费用,这给低收入和多病老人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对医疗费用承受能力提出更高挑战。
相较于欧美国家,中国还存在“两低”现象,即养老保险覆盖率较低、统筹层次低
从参保人数来看,在中国,纳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只占总人口的15%,低于20%的国际最低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理论上应当覆盖全体公民,但目前实际覆盖率还很低,城镇职工2.7亿人中,参保的有1.8亿;城镇非从业居民2.4亿中,参保的只有3千多万;农村居民7.6亿人参保。
从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和支付看,不同身份和不同地域的就业者差别也极大。就不同身份来说,对于公务员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就业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金,这部分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预算;对于其他事业单位,特别是已经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其职工按照企业职工缴纳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对于企业职工而言,其基本养老金又由两个部分构成:社会统筹账户基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缴费和使用也均由两个部分构成;对于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者和零散就业人员而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这样的参保方式也造成了被保险人队伍的参差不齐。
除了上述规定本身对不同劳动者的差异之外,为了照顾到中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这一事实,国家有关养老保险体制的政策法规在一些具体操作方面也给了省、市、自治区一定的自。
目前由于还没有建立起国家层面的养老统筹格局,绝大部分还是市县级统筹,个别省份建立了省级统筹,养老保障制度的“适用性”和“便携性”差,有关养老保险具体的改革方案、政策制度和基金的调剂等问题都是由地方政府决定,而各地在缴费和待遇标准等具体政策方面千差万别,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养老金积累已达几百个亿,而老工业区及一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却收不抵支,养老基金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致使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也存在着诸多的困难。而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所制定的一些地方法规则使全国养老保险体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进一步遭到破坏。
由于养老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中国养老保险收支严重不平衡。据统计,1980年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供养比是13∶1,1990为10∶1,到2003年,这个比例已经锐减到3∶1。此外,每年新增退休人员300多万人。有专家指出,虽然现行的一些新规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迈出了扎实的一 步,可是要解决中国养老金危机, 从长远看来,还必须使巨额的隐性债务缺口有所着落,使国家统筹和个人账户上有所积累,否则,光靠当期财政补贴难以应付老龄化高峰所带来的压力。所以如果现行政策不尽快改变,社会统筹养老金收支均衡赤字将在2016年后凸显。
养老资源严重缺乏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得最快、老人最多的国家,养老已经成为中国年轻人必须面对的难题之一。随着计划生育这代独生子女的双亲衰老,越来越多的“4+2+1”模式家庭,将面临经济上、时间上等诸多的养老问题。
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养老的主要方式。然而,独生子女政策造就的“四二一”式的家庭结构,注定了这种方式难以为继。“80”后们结婚后面对的是两个人要赡养四个老人,甚至更多,其间的紧张和压力已经日渐体现,加之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新旧思维变化,造就了儿女和老人在赡养上必然的差异态度和行为冲突。尽管社会养老在中国已经不是新鲜事儿,但在信奉“养儿防老”的中国,把失能老人送进养老机构仍是很多家庭不得已的选择。
尽管近年来中国养老服务事业有所发展,但与老龄化进程加速、社会养老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仍不相适应。养老资源紧缺、服务水平低下、体制机制滞后已成为制约中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三道“门槛”。
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老年人口为1.69亿,养老床位约250万张,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不到15张,不仅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约70张的水平差距很大,也低于有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20至30张。
目前,中国大多数民办养老院还处于投资阶段,大多数养老院都是靠对租用的民房仓库或闲置房屋进行改建,不但存在环境差、设施陈旧简陋等问题,很多建筑设计也不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且往往因缺乏资金无力改建或因受场地限制难于扩建。
另外,中国养老服务大多停留在基本的生活照料上,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方式单一。民办养老院的服务相对落后,整体管理水平较低,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由于护理人员缺乏,一个护理员往往服务七八个甚至十几个老人,使老人无法得到精心照料。
虽然各地都认识到了养老产业的可观前景,但不少民办养老机构都反映,作为民办福利机构,虽然国家政策表示要给予支持,但目前基层政府和部门管得多、服务得少。
一位民办养老机构的负责人表示,她创办的养老公寓是当地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试点,但还是障碍不少。有些部门认为社会福利事业是政府的事,怀疑企业参与的动机,处处设防。一些民营养老机构还反映,国家对福利机构用地、用水、用电的优惠在多数地方成了一纸空文。
由此可见,当前中国的养老服务业要健康地发展,就必须要扫清体制、机制障碍,按照政府与市场相互支撑互相促进的思路,政府负责提供基本的养老经济保障,通过市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既保证公益性与福利化,又促进养老市场健康发展。
探索中国养老出路
目前,中国有三种养老模式——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探索中国养老出路,并不是摒弃这三种模式,而是改善这三种模式,关键在于这三种养老模式真正能给老年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机构养老
主要的养老机构就是敬老院,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老人不愿意选择到敬老院养老。除受传统观念影响外,受访的老人表示,去敬老院养老不自由、饮食不卫生、服务不到位,在敬老院消费远远高于在家养老。敬老院自身硬件设施差、服务产品单一、可供老年人精神养老的条件缺乏,成为很多老人不愿意到敬老院的一大重要原因。
很多敬老院入住率不到一半,经营不佳,难以满足老人养老的需求,原因还是养老机构自身问题。在经营不佳的状况下,只能低成本运行。而低成本、低服务,最后导致需求方减少。其实,养老市场存在很大的供需矛盾,首先是人才缺乏,包括高端的管理人才、普通的照料人员和护理人员。加上大家对养老业的陌生,很少有人会投资养老市场,这就导致低成本运行,所提供的也是不完善的服务。
养老不是没有需求,这么庞大的一个群体,关键是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产品。养老不只是三餐一睡、一张麻将桌,养老机构应该是一条龙服务,应该兴办老年学校、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医疗康复中心,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等,让老年人在养老机构里真正的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模式,可以较好地解决老人的孤独感和对生命消亡的恐惧感。除了精神照料,还要满足老人多层次的需求,老人们是需要交流、沟通的,是需要运动的,关键是怎样科学、合理的安排。现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日托照料”,就是体现出对老人的精神照料、饮食照料、运动照料、疾病照料,个人爱好、个人兴趣、健康状况等全方位的照顾。
另外,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家庭照料”也很关键。“家庭照料”不只是需要一个保姆,因为保姆做不了一个专业护理人员的工作。比如,老人得了疾病从医院回到家后,能吃什么?什么时间睡觉?什么时间吃药?甚至在看护的过程中,出现病情的反复等,这些问题是需要一个专业的医生或者具有护理经验的人员对其进行照料,才能够解决的,更重要的是保姆难以解决老人精神层面的需求。
但是,居家养老模式并不完全能解决老人的生活问题。有很多老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的,他们更希望能够有一个地方可以住下来。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就应该到养老机构去,就应该到看护中心去。但是,我们又没有那么多的资金去建那么多的养老院,所以建一些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让不同层面的老人都能够找到一个适合自己养老的方式,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而且,现阶段让所有的老年人都选择去养老院养老并不现实,更多的老年人还是要居家养老,但是现在的居家养老概念需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它更主要是一种借助社会力量的社区服务模式。
社区养老
较之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模式有明显的优势。因为社区能更好地了解老年人的需求,通过社区成员和志愿工作者的调查,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此外,社区作为家庭之外老年人生活的第二空间,有利于老年人形成自己的人际网络,熟悉的环境使得他们可以更好地沟通感情等。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社区养老,将其列入地方发展与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成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对社区养老服务产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税收优惠,降低其运营成本,使其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财政支持,建立专项基金,同时还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助,保证社区养老的发展和相关设施的建设。
近年来,中国已经开始考虑在住宅设计上逐渐适应社会老龄化的发展,比如有些社区提倡创建无障碍社区等,目的就是为了给老年人以及行动不方便的人群提供方便。同时,卫生间内做好防滑措施,房屋应当宽敞明亮,屋内光线充足。另外,在老年人家中安装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可随时与社区工作人员或者小区保安进行互动等。
不仅仅住宅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社区更要注重老龄化发展的趋势。作为老年人主要活动的场所地,社区应该尽可能地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娱乐场所,让老年人老有所乐。
同样,一些社保方面的专家认为,以社区为核心、家庭为基础,专业的老年卫生机构为依托,集预防、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为一体,构建社区-家庭双向互动的养老体系,是未来养老模式发展的一种方向。
资料:主要发达国家养老启示
美 国
在美国,虽然社会非常发达,但是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真正进入机构养老院的只有20%,其余都是家庭养老。很多美国老人都拿着退休金到风景优美、适宜养老的国度、地区养老,如美国的退休老人到佛罗里达、夏威夷、墨西哥海滨购房长住,安度晚年。
目前在美国的一些地方,“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美国是“以房养老”模式的鼻祖。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开始为了自己的养老而购买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比较可观。
除此之外,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至今已有20多年的经验。“倒按揭”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有三种形式,前两种与政府行为相关,后一种则由金融机构办理,不需政府的认可手续。除美国之外,加拿大也是“倒按揭”贷款业务发展比较快的国家之一。
美国伊萨卡市是纽约州下属的一个相当于县级的小城市。全市人口约4万多人,其中有一座规模中等的养老院,生活着约100位老人,这所养老院属于中上等水平,是全美养老连锁企业之一,每位老人入院前要交纳一笔不菲的费用。养老院拿这笔钱搞投资以创值、增值,他们的股票还上市,这些都由经济专家管理和经营,并得到政府的支持,所得大部分用于养老院事业。老人用卖掉自己房产的钱来安度晚年,他们不为子女留遗产,也不给子女增加负担。
养老院设备齐全,环境优美。院内有图书馆、大礼堂、舞厅、音乐厅等各种活动室,餐厅是自选式的,能自理的老人可以到餐厅选择爱吃的食品,不能自理的有专人推着轮椅到另一个餐厅用餐。大院内种满各种树木和鲜花、室内走廊宽敞明亮,摆放多种绿色植物和花卉、两侧墙上都装有扶手,每隔不远就有舒适的座椅。老人的子女也经常来养老院看望他们的父母。
为了防止老人整天生活在暮气沉沉的氛围中,他们把幼儿园请进养老院、孩子们的餐厅与老人的大餐厅在一起,他们的欢声笑语给老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活力。有的老人没事就到幼儿园来看孩子们嬉笑打闹。一些有能力的老人,每人亲手钩织一个毛线的小被子,送给幼儿园供孩子们午睡时用,而孩子们通过与老人的接触也潜移默化地了解到,除爸爸妈妈以外,还有这样一个人群,就是爷爷和奶奶(因为在国外极少有祖孙三代生活在一起的大家庭),这对培养孩子们的爱心也是有益的。该院还定期把动物园里的小动物运来,供老人和幼儿园的孩子们参观。还定期举办音乐会,一些被护理员推着轮椅来的老人,虽不会和大家一起唱歌,但可以看得出,他们的情绪也受到感染,变得愉快兴奋。
尽管中美养老社区产业环境不同,但是美国的案例至少有以下启示:首先,在中国养老社区看似前途无限,但是这笔钱未必好挣。在具体运营过程中,各种服务细节千头万绪,能否打造成熟的产品是成功的前提;其次,介入养老社区产业应理性规划,切忌一哄而上,尤其应注意财务风险,稳健扩张;再者,无论“重资产”模式还是“轻资产”运作,老年社区的生意要长远,只有回归到基本的服务品质,才是王道。
欧洲
欧洲的国家政策倾向于让老年人居住在独立的公寓中。建筑将三种元素结合在一起:城市意味、社区功能和生态目标。代表楼盘有荷兰弗莱德利克斯堡老年人公寓。通过建筑元素的集合处理,让老年公寓不显孤独。
异地养老、跨国发展养老产业在欧洲渐成潮流。挪威的卑尔根、奥斯陆、贝鲁姆等市已经先后在西班牙南部开设了大型养老公寓,那里低廉的地产价格,充足的阳光,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老年人。北欧其它国家的老人到西班牙养老,看中的不仅是那里的自然环境,还有功能齐全的养老设施、良好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保险服务等。与此同时,西班牙的实业家们也盯紧了那些希望来西班牙养老的北欧人的“钱口袋”,异地养老实在是一项互利双赢的好事情,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企业和老年人所认可。
欧洲养老产业的巨大发展潜力不仅仅吸引了欧洲的企业,许多欧美一流的大公司也开始抢滩登陆。全美最大的老年人生活服务提供商加国安老院,已在德国开办9家联合企业,在英国开办了15家,正在开发西欧市场。该公司在伦敦附近开设的一家老年公寓,每月的费用虽高达4000英镑,但仍客源不断,经营业绩一路飙升。
据欧盟和美国退休者协会2006年的一份报告,在挪威、荷兰和丹麦,96%的老人独居,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巨大。在英国,居家养老服务是老龄产业最活跃的一个因素,价值110亿英镑的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多数被大公司控制。这个市场在德国也很强盛,目前有10000多家养老院为体弱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老人数量近8年内上升了23%。
英国的老年社区建筑规模大,有各种各样的俱乐部,开设的课程和组织的活动超过80种以上,具有完善的配套设施与功能区划分,是集合了居住、商业服务、度假疗养为一体的大型综合社区。英国是世界上较早进入“银发”时代的国家,对老年人采取的社区照顾的模式,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效。这一模式,对于逐渐步入老龄化的中国,有相当大的借鉴意义。现在,英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超过1000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8%,75岁以上的老年人亦有370万。英国人的平均寿命,男性已增至71岁,女性更是增至77岁。如今英国已出现了一些“老年人城市”,如贝克斯希尔、海斯汀、伊斯特邦等,这些度假城市风景如画,退休的老年人纷纷迁入安度晚年,城市中老龄人口已占20%~50%。
在丹麦,目前最流行的是自助养老社区(DIY),环境优美、设计精当。在那里,老人们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可以约上老友,或是志趣相同的伙伴住在一起,一块儿钓钓鱼、养养花,共同建设属于他们自己的家园,独享的公寓,共享的餐饮、花园,个性化的小手工艺车间、小农场等,老人们只要想到的,在这儿都能得到充分地满足,他们还可共同租用特别的照料服务,这种社区在哥本哈根郊区每月要1000欧元。
德国的养老社区特点是老年住宅与养老院相结合。德国老年产业分为两种体系:社会住宅体系,养老院体系。社会住宅体系里的老年住宅,内部多为无障碍设计,政府对老人住房采取补贴措施。在生活援助方面,老年住宅房产主与民间福利团体签订提供服务的合同,该合同可成为房产主获得建设资金贷款的融资条件。养老院体系里的老年住宅是一种接近住宅形式的养老院。在规划上,设计者把社会体系的老年住宅和养老院毗邻建设,以便在设置服务网点和急救站时,两者能共用。
亚洲
日本老龄人的生活质量是在良好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实现的。提供无障碍设施的老龄人住宅产品、具有看护性质的老龄人住宅产品、能和家人共同生活(二代居)的住宅产品。代表楼盘有港北新城,老年人住宅产品与其他租售性质的住宅产品混合设计在一个生活社区内,突出自助自理。
据日本总务省2001年6月公布的人口统计,日本65岁以上的老人达2227万,占总人口的17.5%。随着社会的发展,养老方式也逐渐由家庭走向社会,其中,把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是目前日本流行的养老方式。日本的企业在养老方面也在做出各种尝试,松下国际电子公司已经设立了专门的养老院部门,准备在大阪建造一所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综合型养老院。在那里,老年人可以和机器宠物玩耍,还能通过互联网与亲朋好友保持联系。韩国三星等公司也在积极开拓针对不同消费层的老年公寓。
在新加坡,养老院一般兴建在成熟的社区中。公寓户型一般分为35平方米和45平方米,为一位或两位老年人提供生活空间,住宅的户型设计及内部结构设计都出于标准的特殊化考虑。
链接:国内养老尝试
重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前全国一年实现全覆盖
重庆于2009年7月于全国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前全国一年实现全覆盖,基础养老金比国家标准高25元人民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600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市参保人数达到1102万,其中农村户籍983万,城镇户籍119万,参保率为85%。老年参保人员共362万,其中农村户籍304万,城镇户籍58万,共发放养老金55.87亿元人民币,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南京试点以房养老
2012年4月22日,南京市民政局下发《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将通过一系列举措,使南京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据悉,在养老保障方面,南京将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高龄老人养老补贴制度,到2015年时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南京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也叫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试点业务,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实可靠的收入保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翻番
从2012年7月1日起,青岛市将提高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以前的55元人民币/月提高到110元人民币/月,实现基础养老金待遇翻番。预计将直接惠及全市93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一步提高青岛市248.7万参保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为此,每年增加财政投入6.16亿元人民币。届时月平均养老金将达到202元人民币左右。截至2012年2月底,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248.7万人,待遇发放人数89.4万人,累计收缴保险基金71.8亿元人民币,发放养老金23.4亿元人民币。月人均养老金147元人民币左右,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实现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河南省“全民养老”纳入试点数量全国第一
【关键词】日本;韩国;养老;空巢老人
一、日韩两国公共养老金制度
据日本政府近日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4月1日到2014年3月31日,日本年满百岁的老年国民人数将突破5万人,预计达5.4397万人,连续43年刷新最高记录。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日本,为极大限度地减少老龄化对日本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在几十年的发展探索中,通过制定一系列条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积累丰富的应对经验。在此之中,由国民养老保险及厚生养老年金构成的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发挥了较大成效。
按日本法律规定,凡年满20岁以上,65岁以下在日本居住的人都必须参加国民养老保险。厚生养老年金是在国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设定的一种附加年金,强制性地要求工薪阶层必须加入,保费根据个体身份的不同,政府、企业、个人负担百分比各不相同。为缓解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及国家财政情况带来的巨大压力,日本政府将原本定位60岁的临界年龄改为65岁。国民养老金具有普遍性、共济性、福利性等特征,虽中途遭遇诸多问题,养老金所占财政支出比例过大等。但经过一系列优化措施,对于日本国民而言,养老金待遇平均占老年人家庭收入的63%,可见这一制度已成为了日本老年人生活的重要保障。
日本这一公共养老金制度是向欧洲老龄化程度第一的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学习并加以根据自身国情改进而来。而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韩国则在近年来也紧跟日本的步伐建立了相应的养老金制度。韩国的养老金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军人、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人员为对象发放的养老金,另一类则是以一般国民劳动人员为对象而发放的国民养老金。韩国的养老金制度虽然相对于日本而言起步较晚,但迄今为止未遭受严重考验,这与充分借鉴日本在发展公共养老基金制度的同时结合自身国情加以完善的做法不无关系。
二、日韩两国老人护理模式
2000年4月开始,日本政府开始实施老人护理制度。日本的老人护理制度具有系统化、细致化、责任明晰化等特征。老人福利政策均有相关法律保障。如日本政府1982 年出台的《老人保健法》中明文规定老人定期体检,及之后颁布的《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社会福祉法》,《健康增进法》等,都使老年人的养老、护理、保健等相关福利政策逐渐得以完善并向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在日本,大约75%的老人都拥有自己居住环境稳定舒适的住所,其余一部分老人租住在国营或地方政府提供租赁服务的高级公寓里,另一部分老人便居住在民营或自家所有的房屋或政府专门为老年人供给的房屋里,住房问题基本都能得以解决。
韩国护理模式中较为突出的是老人福利设施,包括老人疗养设施、养老设施及老人福利会馆等,政府表示今后拟通过给予减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大企业集团对养老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办收费养老院等,同时大力鼓励优秀企业会社或大学生团体等平日里进行爱老扶老的志愿者活动。据不完全统计,韩国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大学生都曾于学生时期在养老机构中进行过时间长短不等的志愿者服务。一般来说探望者事先有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辅导,使他们懂得老人的心理诉求,并主动愿意成为老人身边的一个好的倾听者。探望者一般除谈心聊天外,也与老人一起做些老人们喜欢或需要的事情,如一起下棋打牌、看电视、聊天或一起做手工等娱乐活动。
三、给我国养老事业发展带来的启示
(一)社会福利与经济增长的均衡
日本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程度较高,但在养老金制定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老龄化趋势愈加明显,严重拖拽了经济发展的步伐,迫使日本政府不得不调整政策,将能够获取养老金参与养老保险的公民年龄由60岁上调至65岁,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巨大资金缺口问题的进一步恶化。我国作为城乡二元结构相当明显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城乡差距明显,各地区经济情况不同。在大力弘扬尊老爱老,发展社会福利的同时,要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具体结合我国国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已于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法律层面上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空白。但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同时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老年人人口过亿的国家,需要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更加重视,将诸多难点的解决办法落入实际并加以解决。这就要求需要出台更多更细致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养老方法并不断完善养老制度。
(三)大力弘扬尊老爱老社会风尚
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对老年群体的关心,深发动,光宣传,努力弘扬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促养老之风,树社会文明。大力鼓励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做与老龄人口相关的慈善事业,并通过相关教育媒体宣传等途径鼓励大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到老年福利机构做志愿者服务等。
老龄化人群作为社会中相对脆弱的团体存在着,老龄化现象是当今政治制度、经济形态、思想文化、代际关系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结果,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养老问题逐渐突出,需要社会与个人的全力配合,鼎力解决。
参考文献
[1] 梁宏志,张士斌.中日韩公共养老金制度及其改革比较研究――基于覆盖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视角[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5.
[2] 杨淑娥.日本养老方式变迁及对中国的启示[J].河北学刊,2011,3.
关键词:日本 德国 法国 农村社会保障 启示
目前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但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都与各自历史传统、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呈现出相当大的差异性,也体现出各自的特殊性。从大方面来看,仍然具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本文以日本、德国、法国三个发达国家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例进行比较1,以期寻找值得我们国家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1.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农村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障项目与城市劳动者大致相同,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共援助、农业灾害保险等主要方面。其中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构成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医疗保险(也称国民健康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内容。
农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是从事农林渔业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没有固定职业与稳定收入的群体。一是“地区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年收入的8.5%左右,低收入家庭可减免40%-60%,国库补助保险费的50%;二是护理保险,保险对象为卧床不起或患有痴呆症等疾病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患者。主要特点是被保险者个人、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由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实施。作为整个社会保险新的组成部分,护理保险也是一种强制性的互助保险,适用于广大农村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民养老金,是由国家立法规定,低有保证、高有限额的强制性的基本养老金。第二层次是国民养老基金制度,为自愿参加的补充养老金。向不满足于第一层次的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第一层次被保险者中除豁免交纳基础养老金保险和加入“农民养老金基金”的人外均可任意参加,可享受税制优惠。第三层次是农民养老基金。是否加入完全尊重农民的个人意愿。此外,还为老年人、残疾人、保险者遗属设立了“老龄基础养老金”、“残疾人基础养老金”、“遗属基础养老金”三类特殊人群的基础养老金制度。
农村社会福利包括老人保健和儿童津贴制度。其中老人保健制度针对70岁以上或者65岁以上卧床不起的老人;儿童津贴针对低收入家庭未满6岁的儿童。对于单亲家庭的儿童的补助年龄则延伸至18岁。
农村公共援助主要是指依据“生活保护法”建立的覆盖全体国民的“最低生活费”保障制度。凡是家庭劳动所得扣除国家规定的各项最低支出标准而收不抵支者,根据需要生活保护者的年龄、性别、家庭成员构成、所在地区类别等有关因素,核定被资助者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为了应付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危害,保障农业再生产的经营稳定,使之适应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政府组成了由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相扶持,中央政府农林水产省、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织联合会、市、町、村农业共济组织三级连动的农业灾害保险体系。
2.德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始于20世纪90年代,向农民和他们的家庭在遭遇各类风险时提供全面的保护,形成了以老年保障、医疗保险、事故保险、护理保险、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农村社会保障法》的规定,原则上老年保障的对象为所有农民,法定投保人为农场主及其配偶和共同劳作的家属。实行现收现付模式,资金部分来源于投保人,雇主和雇员各交一半,但很大一部分来源于联邦政府的补贴。
农村医疗保险完善于1972年,它的实施降低了农业企业的经济风险,避免农业企业因为某一个家庭成员的一场重病而危及生存。保障对象为农民、共同劳动超过15年的家庭成员和终老财产者。资金筹措采取共同承担经济责任的原则,个人承担一定缴费比例,政府予以一定补助。
农业事故保险设立目的在于为事故受害者提供免费医疗和疗养,使受害者能及早恢复健康和就业能力。保障对象为全体农村居民,包括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保险费全部由公家保险机构和企业主承担。
由于农业的特点,德国没有设立专门的农业失业保险制度,而是设立了在农业企业结构发生变化并进行调整时给予援助的制度,即促进停业的农业企业制度,在该规定日期期限农民可以获得企业停业养老金,解决停业期间农民的后顾之忧。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农村妇女同所有其他妇女一样享有年金保险以及养育子女待遇和养育补贴。保障了农村妇女的平等权利。另外农民自愿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后还可获土地补贴、休耕补贴、家畜补贴或干饲料补贴、粗放经营补贴等12项补贴。
3.法国的农村社会保障
法国农业人口很少,但拥有农村社会保障的时间很早。1930年的《社会保障法》就规定农民享有和城市工人一样的社会保险。1964年专门成立了“国家防范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以农业税收收入和国家财政补贴对农民面临的不确定风险进行防范。20世纪80年代又专门综合一套系统对不可保的巨型自然灾害进行强制性保险。
法国有一个比较发达的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系统――农业社会互助金,由“农业互助金管理处”管理,对全部农民实行互助。该互助金系统主要是对农民缴纳的各种保险税进行管理,如疾病、工伤、残疾、死亡、年老、生育、失业、家庭补贴等职业税种,以及一些专门针对农民的附加保险税。农业互助金的外部来源大约占3/4左右,国家予以部分支持。作为投保人,法国农民不仅可以享受国家在财政预算上的支持,还可以享受部分税收政策的补贴。
法国农民分为固定领薪人员(农业雇员及其家属)和非固定领薪人员(农业雇主和农业经营者),两者享受的保险待遇不同。领薪人员可享受农业社会保险、家庭补贴和工伤补贴等一系列社会保险,非领薪人员可以享受农业经营者的疾病保险、家庭补贴和农村养老保险,根据保费缴纳基数不同享有不同的待遇标准。在家庭补贴项目上,两者大致相同,个别项目上有所差别。
4.国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中国的启示
从德、法、日三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看,虽然农村社会保障具体内容上有所不同,制度实施及资金运筹方式也各有特色,但它们都具有如下的共同点:一是覆盖面广,且城乡有别。覆盖到所有农村劳动人口及其家属,且城乡之间保持着两种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是保障项目全面。同城镇社会保障一样,农村社会保障涵盖了各种保险,但又考虑到农村劳动者特点,在项目设置上有所侧重。三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各国除基础养老金外,还都设置了补充养老金供有余力者选择,能满足各不同收入层次人口的不同需求。四是建立专门机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管理。管理机构比较发达,管理体制比较灵活。五是法律规范性强,每一项保障项目都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六是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承担主要责任,国家参与程度大。
从国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中,我们可以得到的如下的借鉴:
第一、以救济型为主的社会保障并不能解决市场经济对农民生活的冲击,单纯的民间保障也无法对农民行使起保障责任。强调家庭保障,其实质就是强化土地保障,强化小农经济组织形式,也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只有以国家为后盾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有效化解农村居民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往我国过分强调家庭(土地)保障和社会救济形式,但随着城镇化提出的土地回归生产功能的要求、家庭小规模化导致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以及社会救济无法解决长期生活问题,原有的保障形式与我国现有的客观经济环境已经不相适应。在政府组织下,构建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必须是多层次的。单一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既存在财政风险,又难以有效覆盖全体农村劳动者。就养老保障制度来看,发达国家大多已经建立以公共年金(或国民年金)为第一支柱,农民年金为第二支柱,农民个人储蓄计划(或区域性的农民合作保险)为第三支柱的多层次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三个支柱保障重点不同、层次不一、方向有差别。为有效化解农村特有的自然风险,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还设立了农业特别补贴。我国当前必须大力发展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年金和个人储蓄寿险在内的三支柱、综合性、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农民的不同需求。
第三、建立多元资金筹集渠道,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抵御风险的能力。多元主体参与原则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突出特点之一。极端贫困人口农村化现象2表明,主要依靠农民个体缴费,很难解决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我国还必须增加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补贴强度,拓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发达国家中,政府对农民社会保障的补贴比例都在50%以上,如加拿大的农民年金的50%、德国、奥地利的70%、法国的88%、希腊、波兰的90%资金都来自政府补贴。德国农村社会救助资金占食品、农业、林业部总预算的72%,波兰的社会救助补贴占94%,实行普遍保障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冰岛等国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补贴。我国政府近几年虽然加大了对农村的扶持力度,但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补贴还很不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还比较单一,主要依赖于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福利彩票收益向农村的拨付也很少。因此,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加强对企业、社会、个人捐助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引导、支持。
第四、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应负的职责。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主要承担从立法、组织实施、资金投入到监督管理全过程的职责。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同政府产业发展政策联系起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
注 释:
关键词:农村养老;养老保障方式;方向
一、目前我国农村存在的养老保障方式
研究表明,在历史上,中国养老保障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1949年以后,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呈现鲜明的城乡二元哇。从经济支持的角度讲,农村养老保障经历了50年代初的家庭保障,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保障,8()年代至今的以家庭保障为主、保障多元化三个时期。现在绝大多数学者都还认同目前在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家庭养老保障是最主要和最普遍的方式。但对家庭养老保障的具体涵义、其他辅助养老保障方式的构成及其作用并未达成一致看法。总体上讲,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依然是传统的农业养老保障模式,即建立在土地保障基础上的家庭养老保障。虽然有其它的一些养老保障形式作为补充,但是农村家庭养老保障依然是主导。综合各学者的观点,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家庭养老保障。家庭养老保障是一种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的养老制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也是我国农村最为普遍的养老保障模式,它与传统农业社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这种模式的典型特点是由家庭为老年社会成员提供物质保障、服务保障和亲情关照。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村家庭养老正在面临着诸多挑战,家庭功能因其规模的缩小而弱化;年轻人出外打工或因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无暇照顾老人;子女因思想价值观念变化而导致“孝道”淡漠等等,这些都使得家庭养老方式困难重重,鱼需其他养老方式的补充。
2、自我养老保障。自我养老保障是老年人通过自己的储蓄、退休金或者养老金等用来防老。一些农民或者为减轻子女负担,或者意识到“养儿防老”已经不可靠,转而把希望寄托在自己的钱财上。他们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开支,尽最大努力储蓄,以备老年之用。这种养老方式虽在一定程度卜减轻了子女和社会的负担,但是其使用范围较窄。对于那些低龄、身体健康并且有退休金或者养老金的农村老人比较适用,但对于大多数农村老人来讲,由于没有固定的收人来源,再加之疾病和高额的医疗费用使得自我养老无从谈起。
3、土地养老保障。土地养老保障是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中的又一重要形式。土地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就业保障、生活福利和医疗养老保障的可靠手段,是“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关于农村土地对养老保障的经济支持问题,学术界存在一些争议。笔者认为,尽管土地收人对养老的经济支持水平在下降,但是,可以通过土地经营方式转换、土地流转、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提高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
4、社会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障是依靠社会力量及社会化的制度来进行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目前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障方式包括:农村养老院养老保障、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养老储蓄保障等。社会养老保障由于其动用的力量广泛,制度性强,因而是下一步应该重点发展的养老保障方式。但现阶段其发展还很不完备,如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各种农村养老院的入住率很低;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养老储蓄受到利率变化影响大,没有与物价指数挂钩,难保将来支付的养老金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目前开展的社会养老保险带有浓厚的商业保险性质,政府财政难于提供保证,其基金操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等等。
由此可见,关于农村现行的养老保障方式,家庭养老、子女养老、自我养老、土地养老和社会养老等不同的概念被提出,并被赋予不同的内涵与理解。我国的养老体系正处在破旧立新的构建过程中,涵盖城市与农村、正规与非正规、制度与习俗等多层面,在此基础上学者们的纷繁观点就可以归纳为两条:(1)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2)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老年群体,我国农村的现行养老方式又呈现多样性。
关键词:家庭完整度;城市融入;农民工;社会保险
截止2013年,中国农民工数已达2.69亿人(国家统计局,2014),他们为我国的生产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城乡二元体制,农民工长期处于被边缘化的生活状态,无法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制约了我国城镇化的推进。
1.文献综述
根据现有研究可以发现,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碍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城乡二元分割体制构成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最大障碍,户籍、社保、就业、教育等相关制度排斥农民工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力和服务;二是融入城市的社会成本较高,农民工无法负担融入城市所需的经济投入;三是农民工自身素质相对偏低,城市居民从观念上排斥农民工,再加上农民工的自我否定和自卑心态,阻碍了农民工融入城市(李伟,2014;朱考金等,2007)。为了促进农民工的融入,已有研究从定量化的角度考察影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各方面因素,在个体层面上,主要考察农民工的性别、出生年代、婚姻状况等方面的因素(何军,2011;刘传江,程建林,2008),而在制度层面,主要考察社会保险以及基本住房保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因素(秦立建,陈波,2014;石智雷,施念,2014;孙国峰,张旭晨,2013)。在这些研究中,有一部分研究着手于比较家庭化和个体化流动的农民工之间的区别,研究发现个人迁移者在生存质量、工作稳定性、生活预期等方面明显要低于家庭型的农民工(张玉洁等,2006),而家庭化的流动也更能够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田艳平,2014)。在农民工家庭的迁移过程中,极少数家庭是可以做到一次性全家整体迁移,有研究将人口流动划分为四个阶段(段成荣等,2008),我国正处于第二阶段末进入第三阶段。目前已有不少的文献在研究影响农民工家庭迁移决策的因素,有研究从经典的人口迁移理论和新迁移经济学框架出发,考察农民工的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对其迁移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工资收入、迁入时间长短等对农民工家庭从农村迁移至城市有着重要的影响(洪小良,2007;唐震,2009),还有研究发现一些非经济因素,如有无子女和子女年龄等对农民工家庭迁移有重要影响(陈卫等,2012;袁霓,2008),与此同时,有研究表明,家庭收入增加、从事个体经营和获得社会保险能对促进留守儿童的随迁(檀学文,2014)。经过梳理,发现已有文献中在研究农民工的个体特征对其迁移行为或城市融入影响的相对较多,而将着重点放在医疗养老等社保覆盖对农民工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选取代表性城市进行问卷调查得到相关数据的研究较多,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查得到数据的研究相对较少;对第一代和新生代农民工之间差异的研究相对较多,对家庭型农民工和个体农民工之间差异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基于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流动人口动态检测数据集,实证研究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所拥有的各类社保以及收入对于流动人口家庭成员完整度的影响,试图对其中的各种关系找到合理的解释。其余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数据来源及理论分析,第三部分是计量模型和变量选择,第四部分是实证结果及分析,第五部分是结论及政策建议。
2.数据来源及理论分析
2.1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计生委与2013年5-6月之间开展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本次调查的样本点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覆盖1503个县级单位。调查对象为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市(区、县)户口且2013年5月时年龄为15-59周岁的流动人口,共调查流动人口有效样本19879人,涉及流动人口家庭成员593387人,其中在流入地的家庭成员497038人。
2.2理论观点
根据新迁移经济学,人们会以家庭为单位,依据未来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原则,来做出家庭以及各成员的迁移决策。相比于农村,城市内拥有更为良好的生活条件、更优秀的教育资源、更多的工作机会等,同时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居住,能够有效的降低风险并提升对风险的抵御能力,因此我们考虑以下两类因素的影响。①家庭收入。一个家庭的收入越高,则能够更为宽裕地应对日常生活支出,在得到更多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的优势的同时,不至于陷入增长的生活成本所带来的困境,相反,较低的收入则无法支撑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成本,而不得不选择让部分家庭成员留守农村,一人或两人外出打工。②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这些社会保障虽然减少了每月的实际可支配收入的上限,但是获得了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保障,特别是目前的农民工大部分依然从事着体力劳动,受伤患病的概率相当高,而医疗保险能够极大的保障农民工的生活不会因为重大疾病的发生而受到较大冲击。
3.实证模型及结果分析
3.1计量模型
本文选取的因变量是农民工家庭的完整程度,本文利用流动人口家庭总成员数除以调查样本数得到了家庭平均人口数,以此作为基准,将每个省份的平均家庭规模除以家庭平均人口数得到各省家庭完整度的指标。据此,本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如下。Fam=C+∑αiXi+βLog(lnc)+ε(1)上式左边的Fam是因变量,即农民工的家庭完整度,方程右边的Xi是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社会保险的覆盖率,而lnc是农民工的平均收入,为了消除人均收入的非正态化分布,对收入取对数处理,αi和β为各待估参数,C是常数项,ε为随机误差项。
3.2实证结果
本文采用Eviews6.0计量软件对全部样本(回归一)、东部发达城市样本(回归二)、中西部欠发达城市样本(回归三)分别进行了OLS回归,分析结果如表所示。
3.3全体样本回归结果
回归一是将除外的其他31个省(地区)进行回归,通过上表我们可以发现,养老保险(X1)、职工医疗保险(X2)、居民医疗保险(X3)、和失业保险(X5)的系数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究其原因可能在于31个省(地区)之间的差异太大,各变量系数发生了改变但却无法检验,影响了最终回归的结果。此外,工伤保险覆盖率和平均收入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工伤保险覆盖率与家庭完整度之间的系数为-0.29,这与我们的假设并不一致,其原因可能在于家庭主要劳动力在遭受重大意外丧失劳动力后,会对家庭的生活水平带来极大的影响,这不是工伤保险能够弥补的,所以无助于家庭完整度的提升。平均收入和家庭完整度之间的系数为-0.34,这与我们最初的假设相违背。对于此,我们可以重新回顾各省(地区)的平均收入水平,从中可以发现从西部偏远地区往东部发达地区,平均收入会逐步上升,收入最高的上海市约是最低的山西省人均收入的1.9倍,排名前五的地区的平均收入约是排名最后的五个地区的收入的1.5倍,然而收入较高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要远远高于较低收入地区的1.5倍,所以当流动人口从西部地区迁移到东部地区之后,相较于提高的名义收入水平而言,其实际收入水平并没有得到显著提高,甚至还可能发生下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流动人口宁可让其他家庭人员留守农村,也不会选择将家庭成员随迁到东部发达城市。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东西部城市之间的差距较大,所以对回归结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将31个省(地区)划分为东部和西部两个样本组,并剔除一些出现较大异常的个体,然后进行回归,得到回归二(东部城市群)和回归三(西部城市群)。
3.4东部发达城市样本回归结果
回归二的样本中包括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辽宁、吉林、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共15个地区。观察回归二的结果,我们发现只有职工医疗保险(X2)、居民医疗保险(X3)两项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且系数均大于1,符合预期,这反映了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就医成本较高,医疗保险的存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农民工看病就医的支出,使农民工对生活的预期更加稳定,促进家庭成员的随迁定居,提升家庭成员的完整度水平。
3.5中西部欠发达城市样本回归结果
回归三的样本中包括了安徽、湖北、黑龙江、山西、内蒙古、贵州、甘肃、云南、陕西、青海共10个地区。回归结果中仅有养老保险覆盖率(X1)能够通过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3。目前,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依然没有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不像城市居民有着比较稳定的储蓄和养老金,大部分的农民工家庭虽然在外打工,但是依然会保留家中的土地,以备在面对打工不顺利的情况下,还可以回到家乡继续生活,这反映了农民工家庭对于未来的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的存在能够很好的为农民工流动人口提供养老保障,特别是中西部流动人口的流动距离较近,可以同时享受到养老保险和在家乡生活的收益,因此能够促进家庭的迁移定居,提升家庭完整度。在以上的三个回归中,失业保险(X5)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与家庭完整度之间的关系不显著,原因在于失业保险是针对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止就业的劳动者提供的保障,除非特殊情况或被辞退,否则不会有人愿意主动放弃工作,而且失业保险需要连续缴纳1年以上,领取的时间也有限制,失业金的金额也较有限,所以回归结果不显著也是在情理之中。
4、结论与政策建议
4.1结论
第一,收入是影响流动人口家庭完整度的重要因素。家庭的迁移决策是依据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做出的,所以越高的平均收入越是能促进流动人口家庭成员的随迁,尽管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大大的超过中西部内陆的一些欠发达地区,但是流动人口的平均收入却并没有得到与地区发展水平相同等级的提高,相反由于生活成本的上升,现在发达地区的流动人口的实际收入要少于中西部的某些地区。第二,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经济水平和人口流动方式等方面都不可比。(1)在东部发达地区,医疗保险对家庭完整度的影响要大于其他的四类保险,主要因为发达地区的流动人口来源复杂,他们更多关注在城市中的收入和成本,而不是长久定居,医疗保险更能够增强家庭面对疾病时的应对能力,降低成本。(2)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险对家庭完整度则表现出更强的影响力,主要因为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流动范围较小,迁移成本和生活成本明显的小于东部发达地区,所以流动人口会有更高的定居意愿,他们会更多的关注未来的养老问题,而养老保险能够很好的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养老问题。
4.2政策建议
第一,提高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从事一些缺乏技术的体力劳动的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提升其生活质量。第二,针对东部发达省份,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力度,保证农民工群体可以更好的享受医疗保险,同时要降低城镇居民医保的门槛,为农民工的家庭随迁人员提供保障。第三,针对中西部省份,可以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促进邻近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和交换,并推出其他各方面的政策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本文受限于调查数据,忽略了农民工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等对于家庭完整度的影响,也没有解决变量之间的内生性问题,回归的过程和结果较为粗糙,这些都是今后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作者:程万 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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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1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拥有床位315万张,床位数占老人总数比例仅为1.77%。面对“老人要住进来,至少得等10年”这样的困局,一方面因投入不足、资金短缺,部分地区公办养老机构陷入“一没钱,二没人”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民办、民间养老机构却因部分限制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北京市民政局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院”“从空间规划、床位供给、医疗保障、价格控制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不仅能扭转政府补贴太多的瓶颈,也能减轻社会对养老投入积极性的提高。但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应该加大对这些民间养老机构的扶持和规范,另外,给予民办养老机构更多补贴以及人员培训方面的支持,提高其经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公办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不能完全背离市场,如果政府不能从中进行价格干预和市场引导,则可能陷入“负担不起”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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