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0 09:49:1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税务系统财务内控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税收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现状
(一)执法内部监督控制发展历程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各级税务机关就开始注重对税收执法的监控,并提出了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于*年制定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131号),将执法检查内容界定为具体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和抽象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方法主要采取了全面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专案执法检查,同时还就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定《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前后,配套出台了《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执法监督控制管理制度。20*年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考试,20*年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年全面推行全国税务系统“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即《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20*年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计算机科学监控,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的特点
经多年的实践与探索,现行税收执法内部监控格局基本形成,主要有五大特点:
1.明确了执法监控责任部门。从当初税收执法监督控制职责挂靠办公室,至后来成立政策法规部门专司政策法规工作,从其机构演变和职责定位来看,充分体现了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监督控制的重视,为税收执法监督控制提供了组织保障。
2.明晰了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对税务登记岗等69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岗位间工作关系图进行了详细阐述,对15个公共职责涉及的岗位和工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明晰的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使身处不同岗位的执法人员明确了需办理的工作事项、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各项要求以及与其他岗位之间的业务流转配合关系,实现了税收执法权的合理分解和相互制衡,为税收执法人员提供了良好的执法标准,也为实施流程环节控制奠定了基础。
3.明确了人机结合考核的模式。在对税收执法进行内部考核、外部评议的基础上,着重推广运用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计算机网络对税收执法的适时监督控制,形成了人机结合的监控管理模式。
4.制定了执法监控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执法公示制》、《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核和备查备案制度》、《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执法监控制度。
5.规范了责任追究。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形式。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明确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两大类责任追究形式,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二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按责任追究的形式分类,采取正列举法对每种责任追究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不予追究、从轻从重追究、主次责任也进行了规范。三是规范了追究程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单一性、局限性、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仅国税而言,税收执法涉及83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基层县(市)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开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室、财务核算中心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个组织体系和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存在着监控的单一性、局限性和滞后性,一是监控组织单一。根据当前税务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各级政策法规司、处、科、股是实施执法监控的部门,按编制看,基层县(市)局政策法规股(科)的人员为3-4名,而一般县(市)局在执法岗位的人员有100多名甚至更多,以一个部门的力量应对众多执法人员、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控是相当困难的。二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对106个执法过错点和32个执法监察疑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三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不能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地监控,难于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及时校偏纠错的功能。
(二)监控难统筹,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工作职责不清、要求不一。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实践中,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因其监控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结果应用未进行明确规定,部门执法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执法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沟通,在任务下达、流程设计、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进行统筹规范,致使基层执法人员难于操作,执法监控也难于实施。
(三)信息难互动,监控信息流转呈无序性。
由于税收执法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时效性,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控制,需要各部门全面参与,部门与部门间良性互动。而部门良性互动的关键在于各类执法内控信息的有序传递、分析和运用。但在部门职责定位中,税收执法监控的职责定位在政策法规部门,而在其他部门、单位的职责定位上没有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控的字眼界定,虽然在税收工作实践中,税政、征管、计统以及各基层分局对税收执法进行了管理,取得一些信息,但这些部门却将自己定位被监督控制的地位,自己对职责范围内税收执法进行监控发现的问题毕竟属于“家丑”,要么极力遮掩,要么及时纠正,实施“内部矛盾内部消化”,并未将这些信息进行有序地分析、传递和运用,税收执法监控信息流转处于无序状态,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
(四)责罚难对接,现行责任追究与公务员法不能对接。
在现行的执法责任追究中主要有两类形式,即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而其中责令待岗、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与《公务员法》进行对接,如责令待岗,在公务员法中无待岗的条款,更没有待岗期间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违法的风险。又如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除此之外,国家未对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做出其他任何规定,因此对执法过错行为实行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从法律上找出依据。
因此,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控制,单凭一个部门的力量,或者仅靠制定并实施几项制度、办法很难实现目标,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完备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要在不断完善的执法岗责、流程、制度、标准体系基础上,通过建立执法内部监控组织,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办法,强化内控信息流转分析和运用,加强对税收执法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才能达到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实现税收职能的作用。
三、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这是我国的法制原则,也是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所谓的“法”是一种广义的法,它既包括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而且应包括执法内控机制建设中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办法、流程和操作指南,即在税收实践工作中不断建立健全的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制度的实施、执行,充分发挥其规范、指引、评价、制约、惩治、教育的作用。
(二)要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简捷高效的原则
我们在对税收执法进行监控中,既要对税收执法内容进行全面覆盖,又要突出监督的重点,不能主次不分,胡子眉毛一齐抓,做到重点内容重点控,一般内容一般控。要充分体现效率原则,在监控方法上必须简捷高效,必须突出税源管理的核心,不因监控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影响正常税收管理活动,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内控机制建设的设计原则。
(三)要坚持人机结合、过程监控的原则
既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监控的功能,又要注重人工监督,既要对执法的事后监控,更要突出事前、事中监控,在监控方法上,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往往比事后“亡羊补牢”更有效,也更有意义。这是执法内控机制的重要方法原则。
(四)要坚持责任追究与校偏纠错相结合的原则
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必须实行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通过岗责、流程、制度和标准制定起到指引和标杆作用,要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起到警示、督促、纠错作用,要通过责任追究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这才是实施执法内控机制主要目的。
四、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应建立的相关体系
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应建立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内控信息流转互动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其中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执法内控体系的基础和前提,这四大体系业已成形,待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在本文中不再赘述。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和内控信息流转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核心要素,在这里进行一下探讨。
(一)建立统筹的内控组织体系
要按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税收执法监控职责、层级及监控对象进行科学分解设定。法规科为执法内控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监察、稽查、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及税源管理部门为执法内控管理的参与实施部门,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管理的服务保障部门。政策法规部门主要负责执法内控方案、办法、制度的制定,全局执法内控的组织、协调,对执法内控部门的职责履行及全局范围内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监察室主要对法规部门执法行为及内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部门除块对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通过实施税务检查主要对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按职责分工,对税源管理单位、稽查局和本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税源管理部门按管辖范围分块对本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执法内控管理的人员培训、执法事务的督查督办及执法信息管理运行维护。这种由监察室监督法规、法规监督科室(稽查局)、科室(稽查局)分线监督基层分局、基层分局分块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能定位,就形成以政策法规科为核心,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层闭合监督的内控组织体系。
(二)建立多元的内控方法体系
内控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我们可从内控的手段和内控的时段进行分类。从手段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微机监控,从狭义上讲就是“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从广义上讲就是在税收工作中所有业务工作应用软件和系统,只不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专司执法监控的信息系统,其他管理系统和软件主要用于税务管理,但也有对执法进行监控的功能。二是人工监控,目前人工监控主要有执法检查、流程控制等。从时段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事前监控,二是事中监控,三是事后监控。鉴于目前微机监控已做得很好,本文仅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探索一下人工监控的方法。
1.事前监控。事前监控就是在实施税收执法行为之前,对执法人员进行规范指引和预警提示,于事前规避执法过错和执法风险。主要方法有:(1)强化标准指引。合理设置执法岗位,科学分解执法权力,明确各岗执法内容、责任和要求,建立科学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细化执法环节,明晰执法标准,建立执法流程及标准体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内控制度体系。通过合理的职责定位、科学的流程设置、严格的执法标准、完善的配套制度,为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制定规范统一的标准,达到规范、约束和指引作用。(2)提高素质支撑。素质包括思想素质和技能素质,通过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观和廉政勤政的教育,弘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公务员精神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念,倡导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促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加强技能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以案说法、专家讲座以及自学等形式,加强对各类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各项执法监控管理制度的学习,督促每名执法人员清实体、明程序、晓规章,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技能和执法风险意识,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撑。(3)加强信息预警。加强各类信息分析和运用,通过异常信息的分析和传递,对执法中存在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存在执法风险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如征管、税政部门应定期对征管“六”率、行业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税收执法可能存在的倾向性、集中性问题进行预警提示;计统部门应定期对税收宏观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中薄弱环节和后期税源管理的重点进行预警提示;办税服务厅应加强普通发票开具情况的审核,对普通发票开具超定额补税信息向征管部门、税源管理单位传递,提醒税收管理员应加强上述纳税人的定税管理。
2.事中监控。事中监控就是在一项税收业务办理过程中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控,它有利于执法过错行为在税收业务办结之前及时纠正,能较好地规避执法风险。事中监控主要方法是流程环节控制,一是明确环节监控的职责,在建立规范的执法流程体系基础上,对流程中下一个执法环节设定对上个环节进行监控的职责。二是明确监控重点,对执法流程环节进行梳理,将自由裁量权大、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环节纳入监控的重点,实施重点监控。三是规范监控方法,根据业务流程和政策法规的要求,明确执法标准、监控内容、监控方法,既要监控程序,还要监控实体。对一般性监控点,只对其传递资料的完整性、法律条文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数据之间逻辑性进行书面审查;对纳入重点监控的环节,在进行书面审查的同时,还要采取到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检查管理员原始记录、进行数据信息分析对比等办法进行重点监控。事中监控除流程环节控制外,还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会签审阅、对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审查等。
3.事后监控。执法检查是目前主要的事后监控办法,除此之外,对具有调查管理权、审核审批权、行政许可权、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自由裁量权大、容易出执法风险的岗位和人员要加强监控,实施下列监控方法:
(1)记录抽查。业务部门按职责范围、税源管理单位按管辖区域,通过分线、分块抽查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底稿、证据文书等,对税收执法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执法规范性、合法性实施监督控制。
(2)工作复查。各单位(部门)按内控职责范围,采取资料文书调阅审查、实地调查核实、人员谈话询问等方式,按比例对执法事项的规范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检查。
(3)集中检查。主要形式为法规部门按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察部门按季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其它业务部门按内控职能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绩效考核、专项工作检查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集中、全面检查。
(4)动态巡查。通过巡查责任部门实施多元化巡查、监察部门明查暗访,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职责履行、税收执法、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的动态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5)一案双查。在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对税收管理员执行税收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查,制作《征管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并对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责任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税收管理员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对为税不廉问题制作《涉税廉政情况报告》,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和处理。
(三)建立互动的内控信息流转体系
1.规范执法内控信息的传递
建立以法规部门为枢纽的信息传递流程模式。所有的内控信息由内控责任部门传递给处于内控枢纽的法规部门,由法规部门在核实分析、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后,分类传递给相关的内控责任部门处理。其中对于需要绩效考核扣分、行政党纪处分的向监察部门传递,需要实施经济惩戒的向人教部门传递,需要整改建制的向责任单位传递,让所有处于税收执法监控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能随时明晰自身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不足,确保执法过错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改正。
2.强化执法内控信息分析
主要是加强个性分析和共性分析,个性分析即由内控部门对内控管理获取的内控信息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法规部门传递。共性分析即实行定期分析制,制定执法部门联席会制度,联席会按季召开,由执法内控责任部门通报责任范围内的内控信息,分析执法内控机制运行情况以及执法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并对执法内控机制建设运行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充分消化内控信息,堵塞工作缺漏
在对内控信息进行分析基础上,要加大对内控信息的运用力度,不仅要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对发现的执法工作缺漏进行整改建制。一要建立整改督办机制,凡是发现的执法工作问题,均要纳入督办工作内容,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回访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要建立调研完善机制,对执法内控中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本级可解决的问题,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向上反馈。
(四)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
一、税收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现状
(一)执法内部监督控制发展历程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各级税务机关就开始注重对税收执法的监控,并提出了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于*年制定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131号),将执法检查内容界定为具体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和抽象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方法主要采取了全面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专案执法检查,同时还就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定《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前后,配套出台了《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执法监督控制管理制度。20*年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考试,20*年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年全面推行全国税务系统“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即《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20*年全面推行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计算机科学监控,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的特点
经多年的实践与探索,现行税收执法内部监控格局基本形成,主要有五大特点:
1.明确了执法监控责任部门。从当初税收执法监督控制职责挂靠办公室,至后来成立政策法规部门专司政策法规工作,从其机构演变和职责定位来看,充分体现了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监督控制的重视,为税收执法监督控制提供了组织保障。
2.明晰了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对税务登记岗等69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岗位间工作关系图进行了详细阐述,对15个公共职责涉及的岗位和工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明晰的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使身处不同岗位的执法人员明确了需办理的工作事项、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各项要求以及与其他岗位之间的业务流转配合关系,实现了税收执法权的合理分解和相互制衡,为税收执法人员提供了良好的执法标准,也为实施流程环节控制奠定了基础。
3.明确了人机结合考核的模式。在对税收执法进行内部考核、外部评议的基础上,着重推广运用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计算机网络对税收执法的适时监督控制,形成了人机结合的监控管理模式。
4.制定了执法监控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执法公示制》、《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核和备查备案制度》、《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执法监控制度。
5.规范了责任追究。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形式。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明确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两大类责任追究形式,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二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按责任追究的形式分类,采取正列举法对每种责任追究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不予追究、从轻从重追究、主次责任也进行了规范。三是规范了追究程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单一性、局限性、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仅国税而言,税收执法涉及83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基层县(市)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开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室、财务核算中心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个组织体系和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存在着监控的单一性、局限性和滞后性,一是监控组织单一。根据当前税务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各级政策法规司、处、科、股是实施执法监控的部门,按编制看,基层县(市)局政策法规股(科)的人员为3-4名,而一般县(市)局在执法岗位的人员有100多名甚至更多,以一个部门的力量应对众多执法人员、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控是相当困难的。二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对106个执法过错点和32个执法监察疑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三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不能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地监控,难于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及时校偏纠错的功能。
(二)监控难统筹,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工作职责不清、要求不一。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实践中,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因其监控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结果应用未进行明确规定,部门执法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执法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沟通,在任务下达、流程设计、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进行统筹规范,致使基层执法人员难于操作,执法监控也难于实施。
(三)信息难互动,监控信息流转呈无序性。
由于税收执法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时效性,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控制,需要各部门全面参与,部门与部门间良性互动。而部门良性互动的关键在于各类执法内控信息的有序传递、分析和运用。但在部门职责定位中,税收执法监控的职责定位在政策法规部门,而在其他部门、单位的职责定位上没有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控的字眼界定,虽然在税收工作实践中,税政、征管、计统以及各基层分局对税收执法进行了管理,取得一些信息,但这些部门却将自己定位被监督控制的地位,自己对职责范围内税收执法进行监控发现的问题毕竟属于“家丑”,要么极力遮掩,要么及时纠正,实施“内部矛盾内部消化”,并未将这些信息进行有序地分析、传递和运用,税收执法监控信息流转处于无序状态,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
(四)责罚难对接,现行责任追究与公务员法不能对接。
在现行的执法责任追究中主要有两类形式,即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而其中责令待岗、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与《公务员法》进行对接,如责令待岗,在公务员法中无待岗的条款,更没有待岗期间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违法的风险。又如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除此之外,国家未对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做出其他任何规定,因此对执法过错行为实行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从法律上找出依据。
因此,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控制,单凭一个部门的力量,或者仅靠制定并实施几项制度、办法很难实现目标,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完备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要在不断完善的执法岗责、流程、制度、标准体系基础上,通过建立执法内部监控组织,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办法,强化内控信息流转分析和运用,加强对税收执法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才能达到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实现税收职能的作用。
三、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这是我国的法制原则,也是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所谓的“法”是一种广义的法,它既包括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而且应包括执法内控机制建设中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办法、流程和操作指南,即在税收实践工作中不断建立健全的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制度的实施、执行,充分发挥其规范、指引、评价、制约、惩治、教育的作用。
(二)要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简捷高效的原则
我们在对税收执法进行监控中,既要对税收执法内容进行全面覆盖,又要突出监督的重点,不能主次不分,胡子眉毛一齐抓,做到重点内容重点控,一般内容一般控。要充分体现效率原则,在监控方法上必须简捷高效,必须突出税源管理的核心,不因监控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影响正常税收管理活动,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内控机制建设的设计原则。
(三)要坚持人机结合、过程监控的原则
既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监控的功能,又要注重人工监督,既要对执法的事后监控,更要突出事前、事中监控,在监控方法上,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往往比事后“亡羊补牢”更有效,也更有意义。这是执法内控机制的重要方法原则。
(四)要坚持责任追究与校偏纠错相结合的原则
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必须实行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通过岗责、流程、制度和标准制定起到指引和标杆作用,要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起到警示、督促、纠错作用,要通过责任追究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这才是实施执法内控机制主要目的。
四、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应建立的相关体系
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应建立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内控信息流转互动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其中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执法内控体系的基础和前提,这四大体系业已成形,待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在本文中不再赘述。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和内控信息流转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核心要素,在这里进行一下探讨。
一)建立统筹的内控组织体系
要按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税收执法监控职责、层级及监控对象进行科学分解设定。法规科为执法内控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监察、稽查、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及税源管理部门为执法内控管理的参与实施部门,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管理的服务保障部门。政策法规部门主要负责执法内控方案、办法、制度的制定,全局执法内控的组织、协调,对执法内控部门的职责履行及全局范围内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监察室主要对法规部门执法行为及内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部门除块对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通过实施税务检查主要对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按职责分工,对税源管理单位、稽查局和本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税源管理部门按管辖范围分块对本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执法内控管理的人员培训、执法事务的督查督办及执法信息管理运行维护。这种由监察室监督法规、法规监督科室(稽查局)、科室(稽查局)分线监督基层分局、基层分局分块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能定位,就形成以政策法规科为核心,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层闭合监督的内控组织体系。
(二)建立多元的内控方法体系
内控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我们可从内控的手段和内控的时段进行分类。从手段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微机监控,从狭义上讲就是“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从广义上讲就是在税收工作中所有业务工作应用软件和系统,只不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专司执法监控的信息系统,其他管理系统和软件主要用于税务管理,但也有对执法进行监控的功能。二是人工监控,目前人工监控主要有执法检查、流程控制等。从时段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事前监控,二是事中监控,三是事后监控。鉴于目前微机监控已做得很好,本文仅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探索一下人工监控的方法。
1.事前监控。事前监控就是在实施税收执法行为之前,对执法人员进行规范指引和预警提示,于事前规避执法过错和执法风险。主要方法有:(1)强化标准指引。合理设置执法岗位,科学分解执法权力,明确各岗执法内容、责任和要求,建立科学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细化执法环节,明晰执法标准,建立执法流程及标准体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内控制度体系。通过合理的职责定位、科学的流程设置、严格的执法标准、完善的配套制度,为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制定规范统一的标准,达到规范、约束和指引作用。(2)提高素质支撑。素质包括思想素质和技能素质,通过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观和廉政勤政的教育,弘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公务员精神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念,倡导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促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加强技能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以案说法、专家讲座以及自学等形式,加强对各类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各项执法监控管理制度的学习,督促每名执法人员清实体、明程序、晓规章,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技能和执法风险意识,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撑。(3)加强信息预警。加强各类信息分析和运用,通过异常信息的分析和传递,对执法中存在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存在执法风险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如征管、税政部门应定期对征管“六”率、行业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税收执法可能存在的倾向性、集中性问题进行预警提示;计统部门应定期对税收宏观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中薄弱环节和后期税源管理的重点进行预警提示;办税服务厅应加强普通发票开具情况的审核,对普通发票开具超定额补税信息向征管部门、税源管理单位传递,提醒税收管理员应加强上述纳税人的定税管理。
2.事中监控。事中监控就是在一项税收业务办理过程中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控,它有利于执法过错行为在税收业务办结之前及时纠正,能较好地规避执法风险。事中监控主要方法是流程环节控制,一是明确环节监控的职责,在建立规范的执法流程体系基础上,对流程中下一个执法环节设定对上个环节进行监控的职责。二是明确监控重点,对执法流程环节进行梳理,将自由裁量权大、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环节纳入监控的重点,实施重点监控。三是规范监控方法,根据业务流程和政策法规的要求,明确执法标准、监控内容、监控方法,既要监控程序,还要监控实体。对一般性监控点,只对其传递资料的完整性、法律条文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数据之间逻辑性进行书面审查;对纳入重点监控的环节,在进行书面审查的同时,还要采取到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检查管理员原始记录、进行数据信息分析对比等办法进行重点监控。事中监控除流程环节控制外,还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会签审阅、对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审查等。
3.事后监控。执法检查是目前主要的事后监控办法,除此之外,对具有调查管理权、审核审批权、行政许可权、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自由裁量权大、容易出执法风险的岗位和人员要加强监控,实施下列监控方法:
(1)记录抽查。业务部门按职责范围、税源管理单位按管辖区域,通过分线、分块抽查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底稿、证据文书等,对税收执法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执法规范性、合法性实施监督控制。
(2)工作复查。各单位(部门)按内控职责范围,采取资料文书调阅审查、实地调查核实、人员谈话询问等方式,按比例对执法事项的规范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检查。
(3)集中检查。主要形式为法规部门按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察部门按季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其它业务部门按内控职能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绩效考核、专项工作检查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集中、全面检查。
(4)动态巡查。通过巡查责任部门实施多元化巡查、监察部门明查暗访,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职责履行、税收执法、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的动态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5)一案双查。在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对税收管理员执行税收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查,制作《征管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并对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责任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税收管理员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对为税不廉问题制作《涉税廉政情况报告》,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和处理。
(三)建立互动的内控信息流转体系
1.规范执法内控信息的传递
建立以法规部门为枢纽的信息传递流程模式。所有的内控信息由内控责任部门传递给处于内控枢纽的法规部门,由法规部门在核实分析、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后,分类传递给相关的内控责任部门处理。其中对于需要绩效考核扣分、行政党纪处分的向监察部门传递,需要实施经济惩戒的向人教部门传递,需要整改建制的向责任单位传递,让所有处于税收执法监控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能随时明晰自身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不足,确保执法过错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改正。
2.强化执法内控信息分析
主要是加强个性分析和共性分析,个性分析即由内控部门对内控管理获取的内控信息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法规部门传递。共性分析即实行定期分析制,制定执法部门联席会制度,联席会按季召开,由执法内控责任部门通报责任范围内的内控信息,分析执法内控机制运行情况以及执法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并对执法内控机制建设运行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充分消化内控信息,堵塞工作缺漏
在对内控信息进行分析基础上,要加大对内控信息的运用力度,不仅要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对发现的执法工作缺漏进行整改建制。一要建立整改督办机制,凡是发现的执法工作问题,均要纳入督办工作内容,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回访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要建立调研完善机制,对执法内控中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本级可解决的问题,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向上反馈。
(四)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茂名市茂南区地方税收重点企业征管现状,总结了地方税收重点企业税收征管特征,分析影响茂名市茂南区地方税收重点企业税收征管质量的因素,提出了提升茂名市重点企业地方税收征管质量的对策。
关键词 :地方税收;重点企业;征管质量;研究
茂名位于广东省西南部,是中国华南地区最大的石化基地,也是中国南方重要的石化生产出口基地和广东省的能源基地。全市“三高农业”蓬勃发展,荔枝、香蕉、龙眼等“岭南佳果”驰名中外,是“中国最大的水果生产基地”。水产养殖享誉盛名,是“中国罗非鱼之都”。茂名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最为突出的“中国第一滩”旅游度假区,有“东方夏威夷”的美誉。
茂名地方税收最大的税源是石化加工,其支柱地位越来越明显,地方特色的“三高农业”对地方税收贡献较小,旅游服务业税收收入偏低。因此,培养和发展一批重点地方税收企业,对茂名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有重要的意义。
一、茂名市茂南区地方税收重点企业征管现状
地方税收重点企业,是指投资规模大,营业收入高、实现和缴纳税额占税收收入比重大,能够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比较大影响的企业。茂名市茂南区对重点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是地方税务局石化征税科和重点企业税收股两个部门共同管理,他们在征税中为茂名市茂南区地方税收征收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
由于地理位置独特,经济发展不平衡,税源状况差异明显,重点企业判定模糊等等诸多原因,使茂名市茂南区重点企业及地方税收征管具有以下特点。
(一)地方税收重点企业规模不断增大,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快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税收重点企业队伍在不断发展壮大,企业本身的注册资金、资产、职工人数等各项指标和中小企业差距越来越大,企业实现的收入、利润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重点企业税收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也有加大的趋势。
(二)地方税收重点企业类型较多,税源分布面广
茂名市茂南区重点企业不仅是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几乎涵盖建筑安装、房地产类、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烟草批发零售、移动电信服务等各个行业。从下表1 可以看出,2009-2011年按注册类型统计,石油及制品制造类、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类税收收入占在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65%、12.86%、9.62%,居前三位。其他类型的重点企业比较分散,税源分布面较广。
注:滨海新区包含茂南区,滨海新区的地方税收来源主要是茂南区。
(三)地方税收重点企业规模较大,内部结构复杂地方税收重点企业规模较大,有的跨地区、跨行业,以多种所有制度形式并存。企业内部生产、供应、销售机构庞大,组织、经营、管理复杂,并且融资与投资多,资金流动频繁,现金流复杂,尤其是跨国公司和公司集团,内部资金投向境内外,融资也从境内外机构筹资,有的重点企业还包括母公司、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形式控股公司等,管理控制关系非常复杂。
(四)地方税收重点企业关联交易多,税源监控的难度大
重点税收企业关联单位众多,关联交易频繁。从关联企业的类型看,一般情况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与子公司关联交易;特殊情况下也有公司与材料供应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其产品销售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从关联交易的商品来看,既有房屋、设备等大型商品的关联交易,也有一般产品或劳务的关联交易;既有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又有资金的相互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等等,税源认定非常复杂。
(五)地方税收重点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财务人员整体素质较高
地方税收重点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高,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较强,会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大多使用统一、规范的财务核算软件,集中核算程度较高。其中大型集团型企业,因内部机制复杂、相关信息量大、企业经营情况变动较大,又出现涉税环节多样、核算层次多、会计核算、纳税调整更加复杂的特征。财务管理人员一般学历较高,工作经验丰富,有的企业还针对税收工作专设办税机构,配备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会计硕士等人员,有的聘请税务专业人士,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较高。
(六)地方税收重点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主要税源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三税”总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是税上税。从下表2 可以看出,①2009-2011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占地方税收总收入的53.74%,比例超过50%。说明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依赖于城市维护建设税。②2009-2011年营业税税收收入远远小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说明大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缴纳的税上税,也就表明茂南区增值税与消费税纳税金额很大,主要原因是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总量较多。
总之,重点企业在新时期所呈现出来涉税新特征,这必然给税务征管带来新要求。第一,由于税源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给传统的税源管理理念以强烈的冲击;第二,企业户数的大量增加,分布的领域分散、规模的急剧膨胀和财务力量的不断增强,对税务基层组织建设和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提出严峻的考验;第三,所有制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经济成分的重大变化、经济利益的驱动作用,使税收成为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征纳之间的税收博弈将在更广泛领域和更深层面进一步展开,税收管理的制度设计和策略选择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第四,企业组织体系的集团化趋势、关联交易的频繁出现,使税源的流动性、可变性和隐蔽性更强,税源监控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强化重点企业税源管理已成为目前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课题。
二、影响茂名市茂南区地方税收重点企业税收征管质量的因素分析
目前,影响税收重点企业发展和税收征管质量的因素很多,从征管机关和纳税人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征管单位对征收管理的理念存误区
在重点企业地方税收征收过程中,征管单位主观上主要存在有以下几方面思想误区或者偏差:
1.在主观上认识不够,没有高度重视,对“应收必收”的基本原则没有深入的理解,致使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工作落实不力;
2.在思想上对加强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征收监督管理工作不细致,致使工作出现漏洞;
3.片面的认为地方税收重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申报纳税规范、全面,一般不会少缴税,以先入为主的思想,导致税收征管工作随意,管理弱化给少数纳税人以可乘之机;
4.对重点企业税源管理观念相对落后,对税源的内涵以及如何监管重点税源理解不深、研究不透。入库税收收入作为评判重点税收企业管理质量好坏唯一标准,这种传统的税收监督管理办法,目前已经不再适用,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有待实现实质性的提升;
5.对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安于现状,满足于粗放式管理状态,工作停滞不前、难有起色。
(二)征管单位管理人员缺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重点企业税收管理人员不足的现象依然存在,人才的匮乏和素质能力的欠缺严重制约了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深化。
1.从事重点税源企业管理人员比例仍然偏低。相对较少的征收管理人员相承担了份额较大的税收管理工作,人少和事多矛盾较突出,制约了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2.从事重点税源企业征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既懂法律、财务管理和会计知识,又熟悉税收业务和计算机知识的综合性人才相对较少;有的税收管理员缺乏必要的税务和财会专业知识,缺乏基本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技巧;税收征管人员年龄结构、工作经历、知识结构互补性不强,与重点企业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重点企业税源管理机制的缺位
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尚未建立起常态化的有效管理机制,而机制方面的缺陷正是导致管理缺位、越位和错位的重要原因。如果没有建立起重点企业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就没有从源头上防范税源流失和征税过程中预警税源流失问题;如果对重点企业税收征管进行检查落实情况一系列的机制尚未建立,税源流失问题就没有从更本上得到抑制。
从税款的征收到入库过程中,企业纳税评估分析、税收征管经济性分析、税源监控管理和税务稽查和处罚等,一系列互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地方税务征管系统内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估、激励、问责机制存在不足。导致某些征管责任难以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个人;自我约束,未能有效激发税收征管人员内部潜能,不利于税收征管目标的实现。重点企业税源管理机制的缺位,也成为制约税收重点企业税收征管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
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外的环境,对于重点企业税收征管也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1.有的重点企业属于招商引资时引进的集团型企业,引进之初,相关机构承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使税务机关征税时处于两难的境地,同时也增加了重点税收征管的难度。
2.国税与地税两个税务系统相互独立,各自按照自己的征管权限、征管税种和征管方式进行征税。对同一重点企业税源的相同涉税信息要分别采集信息,纳税情况进行各自评判,有时候出现的结果相差较大。这样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又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
3.公共信息共享方面还不够完善。在《税收征管法》中有规定,工商、金融等部门在税收征管方面有责任和义务,相互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但在基层实际工作中运行还不够理想,信息共享程度低,协调配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4.在社会方面,良好的协税护税配套机制的建立尚需要时日,公民的纳税意识还不够强,偷逃税会受到大众鄙视和社会舆论谴责的社会氛围还未全面形成。
三、提升地方税收重点企业征管质量的对策
(一)提高征管人员素质,重视税务征管人才建设人才是决定税收征收的基础动力,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具有税源规模大,税源分布领域广,企业组织结构复杂,关联交易多等特殊性,征管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对征管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更高。为了做好税务征管工作,征管单位要重视税务征管的人才建设,可以利用本单位内部培养和从外部引进方法提高队伍专业水平。目前,针对征管人才严重缺乏的问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充分发挥现有征管人员的作用。可将重点企业分成不同类型,依照依法、求实、高效、规范的原则对税源管理机构也做些适当调整,属于同区域内的重点企业及其主要关联企业尽可能集中管理,节省人力。
其次,优化现有人才资源配置。将现有人员,组成若干个由几人组成的专项税务研究团队,各团队从重点税源企业特点或者从税种中,选择本队研究的项目。再将这些研究团队人员,根据重点税源企业大小,充实到基础税源管理中去,其人员的配置以能够适应管理户数和管理岗位的需要和发挥人才优势为原则。在配备税收征管人员时,需要考虑年龄大小、工作经历、业务操作、专业水平、计算机知识等客观条件,形成一个高水平、高效率的管理能力,为重点税源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最后,提高重点税源管理队伍素质。直接从外部引进懂税务、精通会计、熟悉计算机和外语的人才,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但最根本的方式还是内部培养,内部培养的主要方式是大力开展税源管理应用技术培训,采取案例式、教学式、竞赛式等多种形式,重点培训税务管理人员的数据分析处理、纳税评估、计算机应用、税务系统操作和重点税源管理的方法、技巧,及法律方面的业务知识,并注意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提高税收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明确划分标准,科学界定重点税收企业管理对象
为了解决重点税收企业范围模糊问题,就必须本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界定辖区内重点税收企业管理范围。一是数量标准,也就是当企业的经营规模、纳税总额、营业收入、职工人数达到某一数量、金额后,就必须纳入重点税收企业的管理范围;二是对于某些企业虽然没有达到相关的数量标准,但是对未来地方税收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也可以纳入重点税收企业进行管理,同样享受到诸多优质的税收服务。
(三)设置专门的专业化重点税源管理机构
随着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和核算的集约化、复杂化,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涉税需求已成为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针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收入所占的比重大、监管难等情况,税务部门应科学设置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机构,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把具有综合素质高、掌握全面的税收业务知识、专业税收政策和信息化管理技能的复合型年轻税务干部配置到重点税源管理部门,组成重点税源企业专业管理团队,专门探索和研究重点税源专业管理和服务方式、方法,负责实施重点税源的风险内控管理、纳税服务、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加大专业化和集约化的管理和服务的力度,提高征管质效,有效促进重点税源的纳税遵从,减少税收流失。
(四)创新征管手段,提升对重点企业税源管理水平
积极推行专业化税源管理新模式。一是结合本区域特色,对各类重点税源实行“专业、专类、专人”管理,突出税源管理的针对性;二是构建“塔式”重点税源管理模式。如:对茂南区的重点税源企业实行阶梯式监控,形成区局、分局、税收管理员和前台征管人员四级“塔式”管理,将重点税源层层管好,做到应收尽收,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
(五)建立信息一体化系统,促进信息的多方共享
1.建立重点企业税收征管信息一体化系统。目前,我国设有多级税收管理部门,每一级管理机构都有管理、立法、财政空间,财税部门的设置也比较灵活,每级政府的税务部门又分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由此税务信息的管理就会有一定的障碍。为了使税务信息能共享,应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系统中设立一个信息处理中心,各个地方的国家税局和地方税务局设服务信息站,各个信息站将每天接收的数据都要统一传输到信息处理中心,集中统一使用所有的信息。从根本上解决政出多门、软件不兼容、数据不统一、不共享等问题。
2.明确重点企业信息的获取范围。建立重点企业税收征管信息一体化系统后,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信息项目进行信息录入。在重点企业信息采集的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全面与重点相结合,既要全面采集相关信息,又要确定采集重点;②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先以静态信息为基础,注重收集能全面反映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组织结构、生产流程、财务核算等历史数据信息。在基本的信息收集之后,再以采集动态信息为主,及时采集企业物流和资金流信息,产品及原材料库存信息、关联交易信息,上下游企业间的产业链信息,最新的财务会计信息等;③基本和辅助相结合,基本的信息采集后,还需要关注其他辅助信息,如:有关行业指标,有关媒体上公布的与重点企业有关的信息等;④税务与其他相关结合,税源信息既包括重点税源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办理涉税事宜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信息,税务机关对企业稽查信息,也包含来自于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税源信息电子档案,对同一纳税人税源信息实施集中存储、集约化管理,形成一套完整、灵活、制度化的重点税源企业分户式税源管理档案,实现税源管理信息资料的高度共享。
3.重点企业税收信息一体化系统与企业信用度相结合,提高重点企业纳税人社会信用。当然,信息化只是提高重点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管理好坏,最根本、最基础的还是重点企业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程度。通过税收信息一体化,可促使重点税源企业自觉的提高企业信用。
(六)建立监控指标预警机制,强化数据信息分析应用
在建立和完善信息一体化系统,促进信息的多方共享的基础上,需要对于重点税源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运用分析结果来指导和提升税务征管工作水平。
首先,建立一套重点税源税收分析制度。在宏观分析和基础性分析的基础上,从纵向发展趋势分析,如出现突然的税收减少或者增加,应及时查找分析出现异常原因;从横向比较分析,与同行业平均税收缴纳水平或者与纳税情况较好的企业进行比较,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发现税收征管方面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其次,建立税源监控指标预警机制。对不同类型和特点的重点税源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税源分析内容和标准,建立重点税源企业指标预警值,定期与同行业、同区域相应的指标比较,如相关指标出现比较大的波动,系统会出现“红字”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分析调查异常发生的原因,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再次,利用税收信息一体化系统,进行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依托相关的数据信息和非数据信息,税收信息和非税收信息,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以大量重点税源企业历史资料的分析研究为基础,科学预测重点企业未来某个时期内税收实现及缴纳情况,并动态预测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变动轨迹和税收发展趋势。
最后,完善数据信息分析方法。借助于信息一体化系统,综合运用因素分析,比较分析,趋势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揭示税源管理发展规律,评判检验税收征管水平,促进重点税源管理工作持续改善。
(七)倡导优质高效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遵从意识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倡导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充分考虑重点企业纳税需要,可以提高纳税人遵从意识,有效提升重点企业的税收征管质量。
1.通过纳税服务增加纳税人的公平感,可以提高税收遵从程度。有效的纳税服务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是毋庸置疑的。公平感由三个维度构成: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它不是绝对的公平。从税收征管角度,纳税人认为他们能控制决策的过程(如可以提出自己的证据,有机会表述自己的意见),他们的公平感就会增加;若纳税人能参与税法的制定,能充分表述自己的意见,或者税法制定的过程透明、公平,纳税人会觉得程序公平,从而表现出更多的纳税遵从行为。互动公平,关注的是执行程序中人际处理方式的重要性。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人员礼貌执法,及时并以恰当的方式把税收信息传递给纳税人,会增加纳税人的互动公平感,从而正向引导其税收遵从行为。若纳税人对政府税收使用情况拥有知情权、监督权等,不仅会增加纳税人的信息公平感,还会增加其程序公平感。在征纳关系中,公平感越强,遵从度越高。从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的角度,纳税服务的目标是通过最短的时间、最简便的方式、最有效的途径,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创造便利的条件,使纳税人透过优质高效的服务体验,提高对税务部门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从而自愿遵从税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促进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
2.降低重点企业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提高重点企业税收遵从度。税务行政过程既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过程,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奉行纳税费用的高低以及奉行纳税费用分配的公平程度,进而影响征税效率。优质的税收信息咨询服务可以帮助重点企业纳税人节省搜集必要的涉税信息的时间成本和非劳务成本;纳税技能服务和纳税环境服务则可以降低重点企业纳税人的心理成本和时间成本;而优质的社会中介服务则可以直接降低重点企业纳税人的货币成本,以及如果他自己办税所可能产生的机会成本。纳税服务虽然增加了征税的成本,但却是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有效途径。为促进重点企业税收遵从,使税收遵从成本得到有效控制,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不能仅强调对大型企业进行个性化服务,而应充分认识到重点企业纳税人十分需要税务部门提供综合的、全面的纳税服务,这也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在税收征管别重视纳税服务的原因。
(八)部门协调配合,创建社会各界共同协税、护税的良好环境
重点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做好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必须依靠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协助,形成以税务部门专业管理为主导,社会各界协税护税为重要补充的模式,创建税收征管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一,要求加强银行、工商管理、海关、公安、检察院、法院、质量监督、房产等各有关部门对征管机关的协调配合。
第二,规范税务制度,制定《税务法》,对税务人员的资格认定、职责、权利与义务、业务范围及规程、报酬的收取和标准、惩处办法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开展规范的税务,通过对重点企业纳建帐健制、纳税申报、纳税审查等工作,掌握了重点企业纳税人有关信息的,强化了对其监督和制约,营造一个较完善的税收环境。与财务人员相比,税务人员对税收专业知识了解的更全面、更透彻,无形中也对税务机关起到了监督制约作用,维护了重点企业纳税人权益,有利于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完善。
第三,大力开展纳税评估。首先,将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税源情况;其次,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最后,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检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有利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的良性循环。
基金项目:
本文系茂名市地方税收研究会项目“提升地方税收重点企业征管质量问题研究--以茂名市茂南区地方税收重点企业为例”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SYJ2013091。
参考文献:
[1]李亚民.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思考.中国税务,2011年第五期.p24-26.
[2]胡建民.我国税收征管问题研究.2011年华中科技大学博士毕业论文.
[3]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第一课题组.税收政策研究.税务研究.2007.04 p29-38王琨.税收遵从成本———影响纳税遵从的重要因素探讨.《消费导刊》,2006年11期.
[4]何伟.论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生产力研究,2009年23期.
[5]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第一课题组,安体富,石恩祥,孙亚,任强,王春雷.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7(04).
[6]王燕.论自主创新战略下财税激励政策的构建与完善[J].财会研究,2010(01).
[7]孙园.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激励政策探讨[J].税务研究,2009(12).
[8]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实践及启示[J].税务研究,2010(02).
[9]周开君.论纳税服务质量及其优化路径[J].税务研究,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