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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大背景下,采用法治方式开展民族保护工作,既是顺应时代趋势和现实需求,也是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不断提高对西部地区法治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重视,将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纳入实施评估视野,对我国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障的整体性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法规保护现状
黔东南位于贵州省东南部,是以苗族、侗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黎从榕地区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南部的黎平、从江、榕江三县。这里居住着苗、侗、壮、瑶、水等民族,是多民族的共生之地,从黎从榕地区民间本土的情况来看,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绚丽多姿的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其中尤以苗族和侗族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最为浓郁独特。从2003年全国全面启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除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外,还颁布实施了《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办法》《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实施方案》《黔东南州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管理与认定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地方各县(市)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条例和保护办法,如锦屏县的《关于加强隆里古镇保护管理的暂行规定》、镇远县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黎平县的《黎平县实施旅游发展战略中对侗族文化保护的实施意见》、《黎平县侗族大歌保护办法》和《黎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办法》等等。
二、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
上述政策法规的制定,为“非遗”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但这些政策法规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没有形成完整的文化保护法规体系,如《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尚未出台。由于无法可依,因而难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其次,当前一些法律实施状况不佳,原因非常复杂,既有全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也有个别领导干部不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办事情、作决策,还有立法本身缺乏操作性、过于抽象等原因。然而,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对法律实施效果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这就要求我们从实施角度出发对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也要求我们重视对法律实施效果的评价考核,进而推动法律的全面准确实施,助推法治建设。政策法规的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正如美国学者艾利森所言:在达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百分之十,而其余百分之九十则取决于有效的执行。
目前黔东南已有的相关政策主要以前期指导性为主,在普查、申报、认定、管理等方面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贯穿整个保护工作的跟踪评估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各地方对相关工作的评估标准多是自己酌情把握,没有可作依据的成文规定。此外,无论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还是在地方性的相关配套政策中,都缺乏对政策贯彻效率和工作执行效果的责任追究制度。虽然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和相关政策都有对“法律责任”的表述,但其中的内容主要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上,而并非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效果等问题的问责,因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评估和责任追究等政策还有待健全。
三、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实施建议
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大背景下,采用法治方式开展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既是顺应时代趋势和现实需求,也有利于维护民族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我们应充分到认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法规保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采取立体化、多角度、前瞻性措施保护民族文化生态。
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代表作名录体系、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这些制度的实践效果与制度设计相去甚远,黔东南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由于认识和经费等原因,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建立并完善跟踪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跟踪评估是检验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通过责任追究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完善保护政策提供支持。评估标准要全面、充分地考虑定性和量化的平衡,将定性评估和量化评估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条件可行、措施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对某些问题在一些方面形成量化标准,比如传承人授徒多少、参加了多少次宣传推广活动、有无基本的传习场地等,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评估标准的可操作性,加强统一性。而责任追究制度,要针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际成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将着眼点放在作为效果上,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和惩处力度,以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其原生态环境,保障其顺利传承发展,避免保护工作的无序化。
参考文献:
[1]陈兴贵、李虎.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1(1).
[2]尹德志、陈小华、徐涛.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路径思考[J].贵州民族研究,2013(4).
[3]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资料汇编[M].文化艺术出版社,2013.
[4]刘红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体系[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兰州鼓子;文化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02-0061-03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长河中一朵绚丽的奇葩,是传承和赓续古老文明的精神脉络。作为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兰州鼓子的传承与发展却仍处于自然留存状态,传统的“口传身授”方式随着老艺人辞世和人才断层陷入困境,资金不到位以及保护意识落后更迫切地要求清晰的保护思路、强力的组织模式和有效的实施办法出现。然而,根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作为当前兰州鼓子保护工作中的集中力量,传承艺人、民间组织和政府部门三方却因“政见不同”而相互猜忌、埋怨与冲突,从而对保护工作产生滞后影响甚至破坏现象,最终导致原本就无人问津的兰州鼓子更加雪上加霜。资料还间接显示,各方力量间的矛盾以及源于矛盾而产生的不作为、逆作为现象是目前兰州鼓子保护工作难以推进的主要原因。
基于协调合作对兰州鼓子保护的重要性,本文以兰州鼓子保护过程中的协调与冲突行为作为切入点,试图通过对原始博弈行为的解析,构建兰州鼓子保护力量的有效合作方式。
二、保护过程中的双重博弈
兰州鼓子保护过程中的参与者包括掌握兰州鼓子演艺技艺的民间艺人、由民间艺人组成的民间演出团体、自发组织、各级政府单位、其他社会职能部门以及媒介等方面。源于自身利益驱动,各方力量在保护过程中进行策略思考并在力量行为间形成互动性。然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公共供给和公众参与性质,政府行为在整个保护过程中担任主导角色。民间艺人层面因对文化遗产本身的原始持有和“技术垄断”自发地成为主力,其他行为均在其两方的基础博弈上进行补充作用。另外,政府层面和民间艺人层面内部又形成了保护过程中的第二重博弈,涉及遗产保护的各级政府间策略互动、艺人间以及艺人与组织之间的行为互动成为其主要表现。
(一)以政府层面与艺人层面为参与人的博弈
假设在兰州鼓子保护过程中只存在政府与民间艺人两个参与角色,并且对政府和民间艺人的性质进行收拢定义(即剔除或集中差异性的代表其层面所有的特征);结合调查所体现的情况,将参与人在保护过程中的努力水平或行为水平简化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借鉴约翰・纳什关于“非合作博弈”的设计模型,设计如下非零和结构的博弈。??
当艺人采取“作为”策略时,如果政府同样采取“作为”,双方的收益均是“1”;若政府采取“不作为”时,艺人的损失为“-2”,而政府收益为“0”;当艺人采取“不作为”策略,如果政府同样采取“不作为”,双方的损失均为“-1”;当政府采取“作为”时,艺人收益为“0”,而政府损失为“-1”(如下图)。从中可以看出,保护行为需要双方一致积极作为才能达到最高效率。
将假定条件部分放宽时,如参与人的数量和内部特征的限定,多个角色的介入和作用必然更要求行为主体的一致积极作用才能达到保护工作的最高效率。同时,在实际的行为活动中,双方的策略变量(行为水平)也有更丰富的含义,并且由于行政力量和民间力量的悬殊,双方的变量难以在一个水平上讨论,但整体的体现态势是不变的。
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双方目前的策略决定保持为(-1,-1),即在保护过程中基本均“不作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民间艺人认为政府在保护经费和政策推广等工作中的实施状况不佳,尤其是将地方政府未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内容视为“不诚信”行为,因此而采取“拒绝配合录音、演出及积极传承等行为”(实施上也无条件产生相关行为);??政府则希望民间艺人在既定政策下“做出成就,产生效益”,促使其在经费争取和政策倾斜方面更有力量,但受现有的兰州鼓子本身性质和艺人能力、外部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政府则采取了“不作为”策略,或者将经费用于其他经济效益较快、较明显的项目,或者在政策倾斜方面不愿“白忙活”。??
(二)以政府或艺人为个体参与人的内部博弈
在政府层面和民间艺人层面内部,个体之间的博弈行为是第一重博弈行为的内生性影响因素,内部力量的不一致导致外部策略的不统一,往往更易使整体行为倾向于低效率方向。
其一,在民间艺人层面内部,艺人个体由于长期的分散从艺行为和组织内部的利益分配标准不一,个体与个体间的博弈行为由此而生。假定将民间艺人层面内部的个体分类为受国家津贴的艺人与未受国家津贴的艺人两类,那么,只有当两类艺人均选择作为时才可达到最大的效率,但现实中却以(1,1)解和(0,0)解此类差优解较常出现。
其二,由于上级政府与基层政府在保护过程中的权责和对最终效果作用的权重不同的“利益给予”的特殊关系和其他行政原因的左右,造成了两级组织之间的博弈行为。上级政府的积极政策能够激发基层政府的积极执行行为,又容易使基层政府以“兰州鼓子濒危所需”为项目目的进一步争取利益;同样,基层政府的积极政策既能得到上级政府的赏识而获得利益,也容易因“拯救兰州鼓子效果良好”而减少经费与相关政策倾斜。如此,双方在权衡彼此的行为中进行策略安排。
(三)原因解析
1.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环境
兰州鼓子的整个保护过程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各方力量对彼此环境、共同利益、生成条件等均不了解,或双方的了解存在严重的非对称性时间,从而使各方产生博弈。就政府层面与艺人层面来讲,“艺人对自身应得利益并不清楚,政府对民间状况很不了解”是双方相互博弈的主要原因。调查发现,兰州鼓子艺人多为农民,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津贴、扶持政策均不了解,对政府“不作为”的消息大多源于其“听别人讲”或“大家都这么说”,没有明确的信息来源;政府也对民间力量的参与和作用发挥很不认可,“不清楚艺人唱鼓子为什么要钱”,认为“老艺人比较保守,不懂创新”。双方在对彼此不了解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彼此的行为及意识原因,从而陷入较大的埋怨和冲突之中。其他博弈行为的发生均源于对彼此的不了解及了解意识较低,由于农村原始的信息传播方式和农民自身文化程度??与维权意识的观念落后,以及各种调查的缺失和调查目标的难以实现,不可避免地陷于“无知”之中。
2.兰州鼓子的“非竞争”性
兰州鼓子作为一项在民间自生自展的文化艺术,本身并不具备任何经济收益;加之兰州鼓子的艺术特点和艺人们长久以来形成的“雅乐难于市井”的思想,使得兰州鼓子的保护与传承无任何收益。对艺人而言,保护与传承兰州鼓子的意识和行为仅产生于习惯与心中那份对鼓子的苦苦坚守,而无利益驱动;于政府而言,发展兰州鼓子毫无预期收入,投入兴趣极小。由此,效益成为兰州鼓子保护过程中各方力量关注的焦点,也是凝结各方力量的关键。只有在兰州鼓子能给各方力量带来收益时,各方保护力量才会在收益的驱动下而尽可能的保护兰州鼓子,使鼓子能在当今社会文化多样的环境中生存下来。
3.政府的关注偏好
文化保护的特殊性使得兰州鼓子保护所带来的收益并不是显性收益,不能以货币简单地量化,其收益总量要在社会发展的长期实践中才能体现出来,而兰州鼓子的“非竞争”性又更进一步作用于基层政府的关注偏好。基层政府在上级政府监管不力的情况下,不愿意将既定的政策和财政资金作用于兰州鼓子的保护过程中,而运用于一些易出政绩的项目和自己喜欢的文化项目上,从而使兰州鼓子的保护陷入无政策无资金的状况中。??
4.博弈方的信用缺失
兰州鼓子保护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鼓子的“非竞争”性又导致了各方保护主体的信用缺失。在兰州鼓子保护这个特殊的市场经济中,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博弈方的地位不平等:民间艺人为了坚守自己对鼓子的喜爱只能求助于政府,希望政府能对鼓子有更多的指导和更多的经费支持,为了得到这些指导和经费支持,民间艺人不会对政府的违信行为做出“惩罚”措施;而政府也从一开始就知道适量的违约行为将不会对艺人的作为与不作为产生任何影响。
三、原始双重博弈的调试问题
从以上博弈行为的分析中可得知,兰州鼓子保护工作的最优解在于各方力量进入某个协调框架内,即作为保护工作的核心力量,政府层面和民间艺人层面预期目标是一致的,并为此而进行策略互动与行为作用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较优)的均衡,以解决当前保护工作中双方“不作为”的困局。然而,民间艺人与政府之间的现实特殊情况决定双方协调博弈框架的构建基于对原始双重博弈的调试。从调查中了解到,多数民间艺人和基层政府之间的误解与矛盾较深,认为基层政府作为上级政府的执行力量完全丧失信誉和执行意图;而政府则认为对方“食古不化”,在创新开发与长远发展等方面难以沟通,因此而使得双方协调沟通的意愿丧失。在极少的试图性对话与协商活动以及意向性调查中,双方都表示不愿直接与对方对话。民间艺人慑于政府权力的强制和极低的利益关联,在感情和现实考虑中都不愿主动反映,政府层面则以“无效率、无结果”表示难以“面面俱到”。
由此,对双方原始博弈行为的调试首先应保持现有环境,即在不理性因素充斥的环境中,维持民间艺人与政府对彼此的认识水平,不通过相关沟通和敦促行为进行双方信息的交流和维权。如此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防止不理性的因素和原有感情因素在紧促的交流过程中发生冲突,恰得其反,使双方陷入更深的误解与埋怨之中,从而失去对话与协调的机会;二是保证相关试验的客观环境和参与人在意见反馈、建议讲述以及权利维护之中遭遇阻扰。如此,在双方信息相对隔绝的环境中,本文引入“中介缓冲”的合作模式,利用某种中介力量的信用度和协调力量在实现双方利益诉求、权利维护和行为作用的目标时,缓冲双方较深的冲突,也假定了一个协调博弈框架的存在,在逐步推进的信息交流中,使双方达成一致利益和共同努力。
一、概说多元性的客家音乐文化
客家是我国汉族的一大民系。客家的先民们在西晋之前是居住在黄河、淮河和长江流域的,但是由于战乱及自然灾害等原因,他们背井离乡,大规模向南迁徙。在这千余年的劳动生产和生活繁衍过程中,客家的先民们把从祖籍腹地带来的生产技术和中原文化与当地文化交流、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客家文化。而客家音乐则是客家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我国民族民间音乐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它是中原音乐与当地畲族、瑶族音乐的有机融合,是客家人独有的民间音乐。从客家音乐的起源与流变,种类与分布来看,可以说,“歌随人走”,是移民的产物。
客家音乐具有历史悠久、种类繁多、特色鲜明等特点。1.历史悠久。客家音乐的形成与客家民系的发展是同步的,也就是说自西晋、北宋以来,客家音乐已有逾千年的历史。2.种类繁多。客家音乐经过不断发展, 内容越来越丰富、种类越来越多。客家音乐包括客家器乐、客家山歌、客家小调、说唱音乐、民间戏曲、歌舞音乐以及宗教音乐。3.特色鲜明。与其他中国民歌一样, 客家音乐同样具有强烈的地方色彩。客家先民的生产方式、风俗习惯都与赣闽粤边区的风俗文化、生产方式紧密相连, 由此而形成千差万别的“地域色彩”,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
二、国家语境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后简称《意见》),其中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平等暂行办法》(后简称《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暂行办法》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六类,与《公约》定义的五项一致,另外一项为“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其具体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流传形式是由人类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曾经被誉为历史文化‘活化石’和‘民族记忆的背影’。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要具备以下的三个条件:①必须是世代相传的,至少有一百年的历史;②与广大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③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的,是‘活态的’”。《意见》还明确了在“非遗”工作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越来越多关注,更多的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得到挖掘。客家音乐就是依托于艺人表演而存在的极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客家音乐在赣、闽、粤等地域的流传、改造、提升,经过上千年的历史演绎与积淀,逐渐成为我国传统音乐领域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代表品种之一。客家音乐的理论与实践具有客家人的特色,尤其是客家音乐特有的传承方式和通过音乐所进行的文化传承方式,格外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因此,探讨客家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对于弘扬客家文化,保护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非遗政策下的客家音乐保护问题
客家音乐作为客家文化的一颗明珠,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极具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甚至濒临消亡的境地。造成这些民间艺术“珍宝”日渐衰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表演内容受地域语言的限制。传统客家音乐的表演形式多是客家方言为主要表现方式,而受到大众文化以及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影响,客家方言也呈式微趋势,因此在本区域内的传承受到冲击。二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多方的因素导致地方政府支持艺术组织经常是短期行为。客家音乐大多数流传于民间, 因为没能得到政府足够的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 对其的研究和保护就经常出现后继乏人的局面。客家音乐作为我国民间艺术的瑰宝,同时又面临着消亡的危机,因此,如何对客家音乐进行有效保护成了客家音乐能否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政策层面的立法保障
国家已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但是目前也只有较为单一、零散的法律规章,相关配套的法规还未完善,完整的体系还未健全。因此,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建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加规范化、系统化。针对客家音乐的保护也应先着眼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特别是在客家人居住集中的省份,应制定保护客家音乐的法规制度,从资金、教育、客家文化保护等方面来有力保障客家音乐继续生存和健康发展。我们可以考虑在国家和省市的财政预算法律中,特别是地方省市的财政预算中给客家音乐的保护留出预算空间。同时,也可以在有关法律考虑设定这样的制度,即对有利于客家音乐保护的行为,如挖掘、发现和维护客家音乐的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获得法律明确规定的奖励。
(二)传承层面的研究与教育
1.对客家音乐的科学研究是整个客家音乐保护工作的基石。我们只有了解客家音乐的历史、特点等等,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保护和传承。客家音乐的种类繁多,我们就更应该对其进行梳理,寻找其本质的东西。现在以客家山歌为中心,从文学、比较、歌手到传承等方面全方位的展开了大量研究。但这些成果还未涵盖客家音乐的方方面面,研究的方法、研究主体等也较为单一。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应加强对客家音乐的科研工作。就具体研究工作而言,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回归客家音乐的生活世界。客家音乐是“活态”的,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的,这就要求我们的研究应该走入客家音乐的形成、发展的生活世界,去真正感受、认识、了解客家音乐。第二,研究主体的多元化。以往对客家音乐的研究基本上以学者为主,而音乐的主体,即歌手(传承人)和听众严重缺席。他们对客家音乐的理解应该在客家音乐知识体系中享有重要地位。
2.文化的传承本质上是个教育问题。我们也常有这样的疑虑:客家音乐是否后继有人? 传承人的培养就是教育问题。客家音乐的发展与传承需要教育培养传承人,同时客家音乐的发展更需要科学研究和群众基础,这些都需要客家音乐走进学校。我们应当在客家人聚居地省市的学校专门开设有关客家音乐的课程,或将客家文化和客家音乐编入有关音乐和相关的本土教材中。在中小学阶段让孩子们接触和了解客家文化和客家音乐,到大学阶段就可以让他们进行有关研究或者专业的学习,成为客家音乐传承人。
(三)传播层面的媒介与宣传
从传播学的视角出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在国家层面是法律与政策的宣传,这点在上文中有所阐述,而在微观层面则是传统技艺的有效传递。因此,就客家音乐的宣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媒介宣传。进入21世纪,电视、报纸等都是较为传统的宣传方式了,我们除了充分利用这些传统的宣传阵地以外,需要加强对互联网这个宣传途径加以合理而充分的利用。比如建立国家和省市各层面的关于客家音乐的官方网站,同时也积极鼓励民间建立有关网站。网站的建立可以让全世界的人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客家音乐,并可以随时关注新进展。这是一个十分简便但又非常有效的宣传途径。
第二,走入市场。将客家音乐推入市场既可以获得客家音乐生存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又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地听众和爱好者,为它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在走入市场过程中,我们要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市场的需求,更新内容、表演形式等,但同时还应保存好客家音乐的“原滋原味”。创新与保存表面上是矛盾的,其实从根本上讲是统一的,因为客家音乐是带有强烈的时代气息的,它本身就会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更新,可以说客家音乐本身就具有保持传统和创新变化的特质,这也是客家音乐能生存千余年的原因之一。
四、结语
加强对客家音乐的保护,不仅对客家音乐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借鉴。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产业品牌化
1 邳州非遗产业化的自身条件
1.1 邳州非遗文化自身的价值
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即具有文教价值和经济价值。一方面,邳州每一项非遗技艺都经历了历史沉淀,无形中已经化为邳州丰厚的文教资产,另一方面,文教资产在历史的沉淀过程中又衍生经济价值,它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发展邳州的文教价值。两者互利共生,相辅相成。
1.2 邳州非遗开发的法律支持、政策扶持
非遗产业化一直是广受争议的焦点,因此在邳州非遗产业化措施实施之前,要制定相对完善的法律基础,权威性的制度保护措施,以保证非遗产业化中生产、销售过程的通畅化,让非遗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保护和发展双管齐下,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1.3 邳州非遗的核心要素及市场化运作
邳州非遗产业化的最K目的是为了非遗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给非遗传承人或非遗的相关群体带来现实的经济收益。要达到这样的成果,一方面要抓住非遗传承的核心要素――非遗传承人,让社会和政府同时对传承人进行辅佐保护,使非遗传承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在市场化经济体制下,邳州应加快非遗产业链的建设,立足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开发,模仿高校非遗“三位一体”教学模式,将传承人、非遗生产基地、市场化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邳州非遗产业化的独特体系。
2 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难言之隐
2.1 传承人的局限
时代在飞速发展,众多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从手艺人变成了“守艺人”,他们未来得及与时代共进退,只单单用自己的手艺养活自己,面对产业化的冲击,他们没有积极应对,而采取一种偏激的保守措施,不肯接受非遗工艺的产业化发展,存在自我封闭的局限。
若想打破该局限,最为关键的是让传人主动迎合社会的新变化,做出适当的改变,使其手艺能够在新时代里能够继续为时代所接受。在守护中求发展,才是民俗文化正确传承方式。另一方面,传承人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地位都处在较低范围,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传承人的传承行为,阻碍了邳州非遗的多元发展。
2.2 非遗文化背后的利益纷争
目前,邳州部分非遗工艺的发展如火如荼,但非遗发展背后的利益纠纷仍不容乐观。部分非遗技艺者为争得传承人的头衔而费心思,只为了当地政府给予的补助资金,非遗技艺传承者的素质问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盗用非遗传承人的作品,赚取金钱,不理会传承人的权益,不给予传承人补偿,忽视利益的合理分配问题,致使当地非遗传承和发展进度缓慢。
2.3 传统思想与产业化根深蒂固的矛盾
产业化是对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其先进的工艺完全服务于资本。老手艺人坚守的是原始而纯粹的手艺,是最根本的文化内涵。面对机器,面对产业化,手艺人选择大都是拒之门外。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脆弱、非物质形态流变或无形、表现形式个性独特、传播扩散呈现民族地域等特点,因而决定了其不能完全像工业化产品一样无限制地规模化、批量化、标准化生产,而更有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进行产业化,即使对其产业化也会前景暗淡、步履维艰且负面效果较大。
3 邳州非遗产业化品牌发展的对策
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让邳州非遗文化的发展逐渐走向劣势,邳州非遗的产业化应运而生,如何打造别具特色的邳州非遗文化品牌,让更多的人了解、保护和传承邳州非遗,成为邳州非遗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3.1 充分利用现有媒体资源,加大对邳州非遗文化的宣传力度
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让媒体的消息传播成为主力,借助媒体宣传邳州非遗产业,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而我们需要建立起集文化与技术于一体的邳州非遗宣传方案,将邳州非遗文化的共性与个性集中体现,打造邳州非遗文化的特有品牌,营造邳州的非遗文化发展氛围,实现非遗发展与宣传的一体化效果。
3.2 深入对邳州非遗历史背景的挖掘,创作“新非遗”,培养“新传人”
每一项邳州非遗工艺都是历史积淀而来,它们发展至今的背后都有其独特的魅力故事。我们将这些背后的故事挖掘出来,在此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的审美观念,创作最具邳州非遗特色的文化产品,不断开拓邳州的非遗品牌类型,提高邳州非遗的含金量,将邳州非遗产业做大做好做强,让非遗文化保持活态传承。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积极发展新生力量作为邳州非遗文化的新一代传承人,鼓励他们个性发展,将本土化与个性化相结合,创作邳州“新非遗”。
3.3 建设及完善市场化经济体制建设,筛选邳州适合开发的非遗项目
邳州非遗的市场化经济体制建设,需要政府及文化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建设过程的同时,还应设立非遗产业化所需的督查小组、审核部门,确保邳州非遗产业的市场化发展合理有序。另一方面,利润的合理分配问题也亟待解决,传承人、企业和政府应在三方利益协调合理化的情况下,再进行市场的发展,以免日后的冲突加剧。
市场化的发展要选取邳州合适的非遗工艺,不能一概而论,囫囵吞枣,降低邳州非遗产业化的效率,破坏邳州非遗工艺的本土化发展。
3.4 重视非遗传承人
目前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与非遗文化有关的活动层出不穷,参加活动的经费也大相庭径,这对有心将非遗文化传承下去的传承人来说,成了最实际的困难。邳州想要将非遗工艺产业化,就必须重视对传承人的经济支持,拨发专款,解决传承人面临的现实“危机”。另外,在获知相关活动开办时邀请相关非遗传承人,让传承人有更多机会对外交流,丰富其作品的形式与内涵;将传承人引入邳州高校,并颁发相关职位证书,让传承人进校园,把非遗文化带给高校学子,培养传承新生源,提升传承人的社会地位。
针对邳州思想保守的非遗传承人,应派遣相关从业人员对其劝解,解放思想,对于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传承人要致力于提升他们的素质,让他们理解非遗产业化的原因,积极投身到邳州的文化建设中。
4 结语
邳州传统民俗文化不胜枚举、形色多样,许多传统手艺人在文化传承的路上,举步维艰,传统传承方式的局限变得显而易见。顺应时代潮流,做出适当改变以寻求突破,将邳州非遗文化产业品牌化创新,不但可以促进邳州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还可以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焕然新机,协同好地方经济与文化的双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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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摘要:千年古城苏州,拥有众多文化资源以及自然资源。但在现代城市化大建设局面下,传统文化正在逐步淡出人们的视野。苏州非遗虽资源丰富,但众多项目发展不平衡。本文着眼于苏州非遗资源整合,从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宣传五个方面,探索打造苏州非遗特色的城市名片的创新性研究。
关键词 :苏州;非遗;城市名片城市名片,反映城市自然、人文、历史、现实,代表城市的形象、气质和品格。
苏州非遗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如何整合非遗资源,打造特色,是当前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着眼于非遗整合的角度,为苏州打造具有特色的城市名片的创新实践研究,为非遗的保护、传承、发展做出努力,也是为了积极响应社科联的“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这一思想展开的探索性研究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一个非遗数字博物馆:
旨在保护,开创资源共享工程随着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博物馆正在显现出它与传统实体博物馆不同的强大的功能和价值。数字博物馆容量大,传播快,不受时空限制,更有利于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它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介质的图像、文字、声音、影像和科学数据等多媒体信息进行收集、加工、保存和管理,从而实现知识增值,规范加工。对于非遗众多的门类和海量资料,可通过网络传播、数据集成等方式进行信息存储和社会平台展示交流,形成博物馆资料综合收藏,使博物馆从传统的“实物展示”转变为现代的“信息展示”,让文物真正走出库房服务于大众,体现博物馆展示、教育和研究等各种服务功能。非遗数字博物馆的建设将会丰富苏州城市文化建设,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白。开展对苏州非遗数字博物馆应用领域的可行性研究,通过现代数字技术手段将苏州地区非遗资源整合利用,能及时补充及时更新,并实现共享,打造一个能体现苏州非遗精髓的博物馆,为苏州城市又添一张新的城市名片。
二、建成一个非遗项目传承教学研发的教学体系:旨在传承,开创非遗传承新模式
通过建立非遗研习、传承、教学基地,将非遗项目引入到本地高(职)校,开发为非遗学科课程与非遗特色教学,可扩大受众,培植土壤,培育新时代人才。2007年苏州科技音乐学院首次将地方非遗纳入到正常的课程体系中,此后掀起了一股浪潮,带动一批非遗项目走入了校园。然而,对目前非遗入校园传承普及教育开展的活动,大部分项目还是停留在传统的师徒家庭教学的传承方式上,这已经不适合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高(职)校有着较强的科研力量,充分挖掘非遗文化,创作非遗新品,有利于非遗的有效传承。走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之路,将是众多非遗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不可缺少的一条路径。要针对非遗不同特性,在原有基础上推广非遗入校,分批分级地开展,逐步形成非遗传承研发的网络体系。在本地高(职)校办学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将非遗传承结合,将有效发挥高校学生这个动态传承群体的力量。因此,加快非遗传承教学网络建设,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
三、加强一支涵盖传承人、工作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志愿者在内的队伍建设:旨在创新,增强非遗活力和创造力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才队伍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工作的关键,也是打响城市特色名片的又一资源。要建立包括非遗传承人、工作管理人员、研究人员、高校专业教师、志愿者等在内的非遗人才库,开展行业交流、技艺理论、研发新品、活动赛事等。苏州政府极为重视保护和发扬本土文化,加强专业机构建设。苏州政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建立了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对非遗的扶持不仅在政策上,还在经济上每年有300万元的专项扶持基金;并对传承人和责任保护单位每年进行考评。政府同时采取积极措施,为传承人开拓各类专项交流活动,让他们走出省市,走出国门,拓展非遗影响。为非遗的传习工作提供保障,积极开展对传承人的政策培训等,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家和苏州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更好地促进传承工作的开展,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形成一支专兼职的保护队伍。2013年6月,苏州文保办促成建立了苏州首支非遗志愿者团队,以教师、学生、退休人员等为主,首批入选者一半为在校大学生,另一半则是对本地文化较了解的“老苏州”,能够为“非遗”保护提供新的线索。志愿者们将接受免费培训,了解“非遗”特点以及如何进行抢救记录工作,还将对濒危“非遗”进行普查。通过志愿者活动更加促进了社会对非遗的关注,扩大了其影响。
四、着眼苏州本土文化特色,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开拓一条非遗文化旅游特色街区:旨在发展,增强非遗项目行业繁荣,开创苏州特色旅游街区名片
文化差异是诱发旅游动机的重要因素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呈现的独特性、多样性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使其天生就是重要的旅游资源。特色旅游街区已成为了现代旅游业的又一新亮点。苏州非遗结合区域旅游,目前大都停留在单个或几个项目方面,旅游地分散,路途远交通不便,旅游者很难在短时间内感受到苏州非遗文化魅力,导致非遗的旅游价值远远被忽视了。如何整合非遗资源,对其科学开发利用,利于非遗整体发展,本文认为开拓一条非遗文化旅游特色街区将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白。加强苏州西北街打造成苏州非遗文化旅游特色街区的可行性研究,对特色旅游街区功能定位做出探究,对西北街商铺现状和西北街独特的优势如地域位置、交通线路、人流状况、文化特点、原住居民等进行分析,对西北街开拓为非遗文化特色旅游街区的框架初步设计,以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延伸文化产业链。
五、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的文化地图以及各类非遗宣传海报:旨在宣传,开创非遗宣传新活动苏州非遗资源具有在不同区域内相对集中、形成不同分布区的特点。综合苏州地区的非遗项目,制作一张形式精美、内容丰富的苏州非遗文化地图,把世界级6 项、国家级29 项,按照项目所在的区(市)分布排列,做鲜明直观的地图式介绍,尤其是对外省市在宣传上更加有力,更能充分展示苏州深厚的文化底蕴。设计相关非遗项目的宣传海报或宣传手册,形成系列广告模式,争取在苏州各级各类文化活动举办期间,把它作为苏州文化的一张重要名片,通过各类旅游集散中心、互联网络等,免费发放和提供给中外游客,使他们全面了解苏州城市文化的独特魅力。
苏州非遗是人类宝贵的财富,代表了历代能工巧匠的辛勤创作,具有浓郁的地方独特风格。苏州非遗资源急需寻求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来支撑。要积极响应苏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文化繁荣、旅游兴盛的现代化苏州”的号召,将非遗资源整合开发,加强苏州非遗的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弘扬吴文化,打造苏州非遗特色的城市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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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原地区古老而鲜活的传统文化,是地域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化的大背景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大量蕴涵着独特民族精神和智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弱甚至悄悄消亡。因此,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就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2、研究对象与方法
以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作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等方法。
3、研究主要内容
3.1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批代表作名录》公布的分类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归为第六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依据这种分类方法我国第一批非遗名录里有17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河南占有5项,分别为“禅拳合一的少林功夫”、“缠绕螺旋的陈氏太极拳”、“形气合一的苌家拳”。还有广泛流传于河南境内的“勇猛短毒、急狠快利、拳功一体”的心意六合拳、“文有太极安天下,武有八极定乾坤”的月山八极拳[1]。河南省的传统武术作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的典型代表占据了主要地位,这些拳种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民间传统文化,充分展现了河南省武术之乡的本色,体现了中原大地积淀出厚重的文化底蕴、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念。
3.2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当代意义
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说明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杰出的价值、突出的代表性,更重要的是它存在着生存的濒危性,因此,我们推动其在时代背景下传承与发展,肩负了更多的责任,赋予了更神圣的意义。
3.2.1获得更广泛的文化认同
文化认同就个体而言,意味着如何对自己进行定义,以及我作为人的本质特征的理解,自我感觉和认识并因此做出的适应。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集体思维方式的整体化,同时也孕育这相互依存的自我,因此,我们的自我认同总是和特定的文化情境相联系[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生产实践、交往对话和艺术表现的载体,称为自我认同的重要途径。
文化认同就群体而言,意味着一种多元文化主义主张,即同一地区众多文化的共同体,都要保留自身的文化特征和独特的价值观,它与政治紧密相关。在全球化背景下,必须对外争取文化承认,获得文化认同,并重建文化自觉的路径。文化认同与个体自我和文化自我的本真性有极大的关联。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需要别人的承认与认可,更重要的是传承人和共享群体对自身文化传统的民众认同。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有强烈的娱乐性、趣味性、民族性、实用的世俗性,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教育功能,研究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即是要河南民众乃至世界各地的受众了解中原文化历史并引以为傲,自觉、自主继承、创新并传播。
3.2.2具有深远的社会价值
3.2.2.1形成中原文化的品牌“标签”,建立文化特色
河南是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的重要发源地,中原河洛、三商文化源远流长,汉字文化、姓氏文化、跟亲文化、诗词文化等博大精深[3]。在文化自觉和国学复兴的大前提下,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发展能够扩大中原传统体育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和普及程度。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问题得到了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了中原文化的一个缩影,一张名片。由国家体育总局、河南省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国际少林武术节已经连续举办了8届,焦作太极拳年会已经举办6届,来自世界56个国家和地区的武林高手云集河南,互相交流、切磋技艺共同促进武术的发扬与传播。少林武术的代表性传承人率团前往巴黎参加联合国教科文总部的多元文化周活动,少林功夫表演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扩大了中原文化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影响力。
河南省的体育文化遗产体现了浓郁的地域文化特征,是中国武术文化的“集会中心”,是文化源发地的“文化地标”,称为河南省精神文化层面的一种符号。
3.2.2.2融入商业推广,大力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器物层面,推动经济发展
登封本地的武校林立、习练者数万,少林的相关产业年收益达十亿元,大大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器物层面的文化成果大大丰富,提供了更多的手工艺、建筑、丝织等行业的就业渠道,提升就业率,大大推动了当地旅游、商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3.2.2.3为民众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改善民众生活质量,丰富大众文化生活。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健身养生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与功能,是提高民众素质的重要方法和手段,防止“现代文明病”,缓解医疗经济压力;在技击的实用化方面,能够使练习者掌握防身、制敌的本领,锻练人的胆魄,提高人的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还为部分民众提供了就业的技能。同时,它们都普遍具有极高的观赏娱乐价值,给人以美的享受,可以陶冶情操,修身养性。丰富多变、多层次的健身活动可以促和谐,建文明,改善民众的总体生活质量。
3.3制衡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因素
3.3.1民众的文化自觉程度
西方体育“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理念,“竞争、平等、拼搏”的人格特点,强调直观性、强调竞争、追求快速的文化价值取向,对国人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注重技击能力的竞技时代,体育非遗文化一边萌动着西化意识,一边依托着民族情感,交织着文化错位、心态失衡的情绪焦虑,感受着价值分裂、认同丧失的本体痛楚,承受着无可回避的理想冲突与意义失落的精神迷茫[4]。体育非遗文化认识的深度缺失,禁锢了民众对武术健身、养生、修心等价值的全面认识,对自己的非遗文化产生了文化自卑,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非遗文化发展的阻碍和民众对非遗文化认同度的下降[5]。人们生活在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下,经过亲身体验才能领悟地域武术的真正文化内涵,才会对民族文化的竞争有充分的识别力,才能加强民族精神教育。
河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关键在于广大民众的自觉参与,人们对民族传统体育与中国传统节日有着同样的热衷,但传统节日中民俗的祭祀仪式、服饰、风物游艺等这些蕴含着民众精神传统和信仰的活动,越来越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已然淡忘,致使年轻人对民俗文化的渊源、技艺、内涵等逐渐淡漠,在多样纷杂的现代文化冲击中,淡化了本土文化精神和信仰的传承。在祭祀和纪念日活动中,展示和观看传统的技艺和技能能够使民众倾注对本土文化的热爱,在传播武术技艺的同时,博大精深的医学、养生学、美学、佛家、道家、儒家文化及哲学思想更能展示中原多元文化魅力。只有将每个纪念的节日和民俗活动搞的生动、直观、鲜活、丰富,形成强烈的民族文化自觉,才能不需政府的命令,也不需要社团的组织,自发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才能将其植根于人们的文化心理之中[6]。
3.3.2政府管理体系的亟待完善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保障上,河南省根据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法规,在政策、法规也有一部分的指导意见,并在河南省文化厅专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但有限的工作人员不足以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综合性、多部门协作性、专业性、广泛性、长期性要求。管理机构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细节工作不到位都直接影响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序发展。城市建设失去了民间特有的韵味和特色,使与传统文化相辅相成的民俗空间遭到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需要资金作支撑,需要耗费人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国家和河南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实在是杯水车薪,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自然消亡的危机。
政府是河南省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者、承载者和实践者,地方文化政策和立法保护等的相关措施和分级保护机构的设立,是非遗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坚强后盾,亟待进一步完善。
3.3.3对传承人及团队的建立及保护不足,与时代对接的能力有待提高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武术技艺,其呈现方式和传承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动态性,与人的思维、理念、情感、习俗、生活方式和环境有密切关系[7]。冯骥才指出:当代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是我国各民族民间文化的活宝库,他们身上承载着祖先创造的文化精华,具有天才的个性创造力。它存在与传承人及传承团体的记忆中,随着大量的民间老艺人的离世,使得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很多习俗、礼仪及民间技艺也濒临消亡;政府对传承人和传承团体的生活及社会保障已经给予高度的重视,但杯水车薪,使他们因生存压力而无法专注于研修和传播文化技艺和精神精髓。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吸收、交流和再创造。体育非遗文化对现有文化的挖掘、整理、理解都是历史的,但文化本身是动态的,活的文化,能否快速的发展取决于它与当下的社会语境、当代生活方式、思想理念、文化土壤和价值取向等因素紧密结合程度,与时代对接的能力。传承人及团队的创造力、想象力、信息吸纳和整合的能力是非遗文化传承和发展的核心动力。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承一般是个人行为缺乏有力的支撑,传承团体较分散且受到门第观念影响缺乏相互交流;主要传承人相对学历水平较低,文字描述的准确性、完整性等能力有待加强,在信息化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对网络、大众媒体的驾驭能力禁锢了非遗文化的畅通传播;传承人与传承团体缺乏必要的统计、逻辑分析等科研能力,缺乏对非遗文化进行高瞻远瞩的战略设计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遗文化发展的进程;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基本生活在相对闭塞的农村,不能及时了解文化源发地以外的广大民众对生活方式及健身方式的需求,缺乏针对性的创编思路。综上所述,主要传承人和传承团体与时代链接的渠道和能力有所欠缺,需要建立一个以主要传承人和团体为中心的研究、研修、传播、工业、旅游业、产业一体化的传承团队,通过强大的支撑团队定期的信息交流,合力推动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3.3.4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内容的片面性
作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武术,历史上跟其他民族和世界文化交流较少,导致其固守本土民俗体育文化,体育研究的文化视野狭窄,使武术类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失去动力,至今未形成系统、完整的功法、技法和理论体系,阻碍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现实步伐,使其发展陷入了低层次、封闭、无序的窘境。
河南省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内容上缺乏系统、全面的整合,主要以武术技艺为主,但只模仿招数,不明就理,传形而不传神,且套路古板单调,缺乏创新,使练习的过程单调乏味,形成“喜欢武术却不练武术”的尴尬局面;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逐渐深入民心,河南全民健身意识也在不断的提升,但对于日益提升的健身要求,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技法传授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并没有足够多的针对某一人群的习练套路得以传承和推广,表现出重竞技轻养生,使武术的养生功效流失或浅效;针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有的梳理和整合内容也多半束之高阁,进入博物馆、寺院、研究会等的展厅里,无法与普通民众进行身心上的密切交流,无形中切断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中原子女的情感共鸣,使现有的文本、音像、道具等使用率不高,民众反映较为平淡;缺乏对文化本身的深层梳理,对文化内涵的传播,缺乏对武学知识、佛教、道教等文化的熏陶,缺乏对传统文化的思维方式、道德修为、行为操守;体育非遗文化的器物层较为贫乏,缺乏代表性的人物、形象、文字、视频、建筑、工艺品等有形的影响力,专业的设计人员和采编人员的匮乏造成非遗文化传承内容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
3.3.5河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途径的利用有效性
河南省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途径上做出了艰辛的努力,并硕果累累,民俗空间的不断完善、旅游行业的兴起、武校的林立、多层次培训机构的建立、大型表演团队、竞赛、文化节系列活动的开展、太极学院或研究会的成立、社区文化广场的开展、学者的非物质文化研究论文会议等都在推动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但也存在着各种制衡发展的因素,如:传播方式单一,渠道建设不通畅、传播人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源发地的人文建筑、旅游业开发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器物层面的成果设计与开发缺乏专业人员的组织与设计,商业推广缺乏计划性;信息化程度较低,缺乏专业的网络板块管理人员;大众媒体的宣传力度比较薄弱,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的使用频率及有效性无从考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普通民众的接触较单薄而片面,针对大众的传播渠道较匮乏,难于组织;教育传播的方式相对比较滞后,且教育层次性不强,学校教学教材及教学内容单一;学术层面的传播与交流相对滞后于非遗文化的发展,缺乏对非遗文化的直接推动力等情况。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途径需要更广泛的畅通,让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在生活中体会非遗文化的元素,参与其中,形成健康、时尚的生活方式,建构和谐、文明、动力十足的中原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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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非遗;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高职学生;校园文化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2-109 -03
自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高校师生积极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工作。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有浓郁的地方特征,是当地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高职院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为办学基础,在培养技术性人才之外,理应担负起传承地方文化、以文化育人的职能。
六安地处安徽西部,现保存973项“非遗”项目,涵盖15个“非遗”资源类别,其中庐剧、六安瓜片制作技艺、大别山民歌、抬阁肘w、舒席制作技艺、柳编制作技艺和八公山豆腐制作技艺7个项目已列入国家“非遗”名录。借助地域优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地方高职院校,既有利于建设校园特色文化,又有助于唤醒大学生文化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民族精神,提高爱国热情。鉴于此,笔者以六安市某高职院校学生为调查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并辅以访谈调查法,就高职生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状况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调查方式,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38份,其中有效问卷325份,回收率为96.15%。参与问卷调查者女生人数为182名,男生人数为143名。其中本地人群305人,在城市生活33名,在县城生活42名,在乡镇生活109名,在农村生活121名,样本选择及比例基本符合现实,确保所得数据真实有效。
一、高职学生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情况
(一)高职学生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知晓程度与了解渠道
表1显示了14个入选国家、安徽省及六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遗项目,其中六安瓜片制作技艺和霍山石斛炮制技艺选择最多,分别占全部选择的18.4%和17.76%,民间竞技“显杨冲叉”和民俗“邀大岭”选择较少,分别只占到1.42%和2.96%,可见地方特征鲜明且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的项目最被人熟知。
表2展现了受访者了解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信息的主要渠道,结果呈现多元化。通过电视了解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主要渠道,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获取也占据了一定比例,可见受访者大多通过间接方式来了解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亲身参与皖西非遗活动比例较低。
(二)高职学生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
结合表3、4、5数据来看,87%的受访者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好感,超过半数受访者认为了解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个人的学习、工作、生活有用。49%受访者认为了解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丰富知识、开阔视野”,30%受访者认为了解皖西非遗能够帮助自己“融入地方文化,认同感加强”,14%受访者认为了解皖西非遗可以“增强地方自豪感”。可见,绝大多数高职学生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是喜爱的,虽然对皖西非遗总体认知度不高,但对大部分学生对其价值是认同的。
(三)高职学生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认知
统计显示,93%的受访者认为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重要,86%的受访者愿意参加皖西非遗文化保护活动。可见高职学生对当前皖西非遗传文化承状况比较关注,参与愿望较强。
表6显示,高职学生对亲身体验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浓厚的兴趣,愿意通过直接方式了解非遗。观看宣传片、听讲座、主动向他人宣传也占据了一定的比例,说明高职学生有主动了解皖西非遗的愿望,对参与非遗保护的积极性较高。
表7显示了高职生对当前皖西非遗保护面临阻力的看法。受访者群体认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不强是普遍现象,在宣传上政府主导作用缺失,没有很好带动公民保护意识。“年轻人不喜欢老旧的事物”“外来文化冲击”“传承人少”三个观点的选择表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与表现形式缺乏生命活力,覆盖范围小,影响力弱,不符合当下年轻人的成长需求。
受访者群体普遍认为在学校设立非遗课程与政府宣传同等重要;21%的受访者认为须加强政策立法保护,严惩破坏行为;16.6%的受访者认为开展公益活动、增强校园参与度也是非遗保护工作改进的需要;15.2%的受访者认为须充实校园科研,培养传承人。
二、高职学生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特点
第一,普遍关注皖西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及保护意识强。高职学生对皖西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持肯定态度,认同非遗价值,愿意亲身参与宣传保护,积极关注地方非遗文化保护及传承状况,重视非遗文化传播中学校和政府的教育宣传作用,展现出主动参加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的良好愿望。
第二,缺乏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度认识。如在最熟悉的皖西非遗项目调查中,虽然有36.16%的受访者选择了六安瓜片制作技艺和霍山石斛炮制技艺,但在访谈中发现,部分受访者只知晓商品化的六安瓜片和霍山石斛,对其背后的列入遗产名录的制作技艺知之甚少。受访者大部分只听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名称,对其具体内容、表现形式、文化特色缺乏细致了解,理解流于表面。受传播力度和本身知识结构限制,高职生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限于感性认知,缺乏深层次的知识理解和学习。
第三,地方文化认同感较高,彰显文化自觉精神。从高职生回答问题的态度来看,均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持赞赏态度,体现出对当地文化的热爱与认同。主动参与保护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自觉精神觉醒的一种体现,只有充分发挥主体性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方能焕发生命力。
三、皖西非遗融入地方高职校园文化路径分析
校园文化是大学的核心与灵魂,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校园文化,是打造高职品牌、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把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当地高职校园文化建设中,既能建构特色校园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的内容与形式,又有利于扩大区域非遗文化影响,加强保护与传承。
(一)开发课程,构建非遗教育课程体系
利用高校人才优势,组织专家学者开发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把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引入课堂,建立具有地方民间文化特色的课程体系,并根据专业特色设置非遗课程。如皖西文化类课程可纳入旅游管理课程体系,六安瓜片、霍山石斛的种植与炮制可与农学类专业挂钩,翁墩剪纸、长集皮影戏可与美术动漫类专业共同开发课程,皖西非遗嵌入高职课程教学,不仅有助于拉近学生与传统文化的距离,提高学生人文素质,还有利于其本身的传承创新,扩大影响力。
(二)发挥社团功能,培养文化自觉
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途径之一。通过参观非遗传承基地、举办学术讲座、民间艺术家作品展、非遗知识讲座、民间艺术家授艺传艺、家乡非遗文化展示与民俗文艺表演等活动,让学生近距离感悟传统文化,培育民族文化认同意识,激发对家乡文化传统的深层情感。
(三)善用互联网,增强非遗传播力
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下年轻人获取信息的首要来源,与传统信息传播渠道相比,互联网传播的即时性、互动性与个性化优势更受年轻人推崇,用互联网渠道传播非遗效果更佳。但从网络传播的实际情况看,点击率高的信息更易引起关注,因此增加非遗信息重复率是增强非遗吸引力的有效途径。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可利用图片、文字、视频、声音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宣传非遗文化,增强信息重复率,培育文化氛围,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在传播工具的选择上,可借助官方网站、校园BBS、微博、微信、微视频等大学生常用的媒介进行宣传,善于使用大学生乐于接受的网络传播方式来吸引学生关注、激发参与热情。
(四)创新载体,提升非遗吸引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是传统文化的重要显性表现。由于非遗文化传承以人为本的特性,大多数非遗项目以家庭式、作坊式形态显现,传承人年龄偏大、内容和表现形式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缺乏当今社会生产、生活基础,难以被年轻人所接受。因此把非遗引入校园,既要保留原始内容,也要在形式上进行适当地加工,把古老的文化在现实中变得鲜活起来,让其符合青年人的思维特点,更富有时代感,从而提升对年轻人的吸引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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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思琦.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校园中的传播研究[J].中华文化论坛,2015,(07).
对各乡镇(区、办)开展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通过线上服务平台,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共数字平台为社会、群众提供优质文化保障。加快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建设,建成全市文化数字体系,丰富数字共享资源,实现公共文化馆、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确保完成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查和第五次全国县级文化馆评估定级两项重点任务。
(二)深入挖掘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深入挖掘特色文化资源,积极申报各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工作。争取和利用资金,为部分非遗项目拍摄抢救性影音资料、购置服装乐器道具等,改善其传承环境。组织包括展览展示、传习体验等方式的“非遗进校园”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和技艺。组织不同层级的非遗项目参加各地的展览展示展销等系列活动,将我市非遗文化以多种载体和形式进行传承和宣传,提升我市非遗文化知名度。
(三)积极引导和推动文化产业良性发展。
走访调研文化产业,及时掌握企业情况,积极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利用好现有上级政策,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积极申报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争取文化产业扶持资金及上级优惠政策补贴。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我市重点文化产业企业及特色项目调研、参展,学习先进,转变观念,寻找合作平台,增加企业文化附加值。
(四)进一步提升旅游工作水平。
一是创新宣传促销方式。在疫情全面控制的情况下,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宣传方式,面向客源比较集中的京津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销活动。二是增强旅游接待能力。完善旅游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为京津两地游客出行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三是筹办2021年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