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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面临的问题8篇

时间:2023-10-09 10:47:5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城乡一体化面临的问题,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城乡一体化面临的问题

篇1

事实上,城乡一体化是城市与乡村两个不同特质的经济社会单元和人类聚落空间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区域范围内谋求融合发展、协调共生的过程[4],因此其发展必将涉及特定地域范围的社会经济、空间结构、生态环境等诸多问题。重庆市作为我国最年轻的直辖市,近年来发展较快,特别是其都市区域有着更为有利的地理空间优势,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将有助于打破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格局。另外,重庆都市区在自然地理环境、城市空间结构、经济空间布局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就相应问题进行分析,探寻适宜的城乡一体化模式,不仅具有实践上的针对性,也具有理论上的现实意义。

1 重庆都市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状

重庆都市区包括城市中心及周边共9个行政区5473km[2]范围,人口约500万。都市区由内往外大致可划分为3个层次(如图1):一是核心区,指城市中心区域12个组团约713km[2]范围;二是主城区,由核心区12个组团和11个外围组团共同构成,面积约2616km[2];三是都市区,即包括9个行政区的全部范围。与外围地区相比,都市区经济发展较快,生产力水平具有一定基础,随着城乡交流日趋紧密,该区域已具备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条件,但从当前现实状况看,仍存在一定问题。

附图

图1 重庆都市区空间结构

Fig.1 Spatial Structure of Chongqing City

1. 1 都市核心区产业过度集中与产业空间协调均衡发展相互背离

都市区在产业空间分布上存在二、三产业过度集中于城市核心区的现象,特别是工业,在主城核心区12个组团内仍大量存在。一些企业不仅占据了核心区发展第三产业的有利空间,而且存在环境污染和影响居民生活等问题。重庆主城区空间曾经历过几次大的变动,但由于自然地理环境对都市区延伸形成阻隔,以及政府过于关注加速中心城区发展,将大量财力、物力投入其中,所以相关产业疏散一直较为迟缓,造成当前中心城区外围产业过于单一和薄弱的客观现实(以农业为主),阻碍了城乡一体化推进过程中产业空间一体化的均衡发展。

1. 2 城市空间结构面临调整和优化

按照1996年《重庆市总体规划》,都市区现已初步形成“有机分散、分片集中”的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但由于开发建设过快以及规划管理薄弱等因素影响,当前都市区空间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一,在城市空间扩展上,出现了无序“蔓延”趋势。部分区域的组团之间相互粘结,组团结构已有所破坏,从而使城乡一体化的空间发展陷入新的矛盾。其二,外围组团发展不均衡,除个别组团外,规模大多较小,发展缓慢,对农村的带动能力不足,因此有待重新整合。城市空间是产业空间调整的直接载体,为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都市区城市空间将面临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1. 3 城市边缘区与小城镇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城市边缘区和小城镇是较为独特的两种空间类型,由于它们是城乡之间的融合地带和过渡性节点,所以最具动态性,同时对促进城乡互动、实现城乡均衡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城市边缘与小城镇最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产业上由于缺乏与核心区的密切联系和一体化配置,造成当前这类区域产业特色不够鲜明,产业趋同明显;二是由于这类区域城市化进程较快,导致城市发展同土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三是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城市边缘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各类生产和生活设施还很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核心区与外围乡村的均衡发展,因此亟待以城乡统筹的思维加以解决。

从总体上看,目前都市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水平还处在一个较低层次,要通过产业空间调整、城市空间优化、加强重点区域建设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需要确立城乡统筹的思维,采取全方位举措,加快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2 都市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2. 1 城乡一体化的经济支撑较为薄弱

近年来,重庆都市区域经济发展迅速,但作为城乡一体化的推动性因素,其经济支撑仍有待巩固,这突出表现在核心区外围经济的薄弱性上。首先,在产业空间分布上,由于都市核心区产业过度集聚,从而削弱了外围空间的增长动力;其次,从核心区外围空间的内生发展看,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农村内部产生了大量的乡镇工业,但大多属于初级层次,所以都市区外围乡村工业化程度较低。在农业产业发展方面,外围地区农业资源丰富,发展空间广阔,是典型的都市现代农业特征,但就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其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低,制约了农业与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国内城乡一体化发展实践表明,推进城乡一体化有赖于经济作为先导,所以当前核心区外围区域的经济弱势问题有待解决。

2. 2 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政策与制度尚待完善

从当前实际情况看,都市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制度保障尚未健全,缺乏对城乡一体化推进具有促进作用的引导性政策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事实上,都市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将涉及产业空间调整、城市空间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它方面的很多内容,各项活动的有序进行与加速推进,都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激励,所以当前政策供给的相对不足对都市区城乡一体化发展产生了一定制约。另外,都市区城乡一体化的顺利推进,也需要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于当前最为突出的农村土地、社会保障、投融资体制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度创新。

篇2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分割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几十年来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且率先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的减贫目标,在为之欣喜与自豪的同时,我们也深刻意识到,虽然总体经济发展了,但是我国的城乡差距却在进一步拉大,这一问题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国家召开的重要会议上,“统筹城乡发展,进行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思想更是多次被提及,成为今后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在学术界,城乡一体化研究已成为社会科学领域最前沿性主题之一。然而,涉及到对于城乡一体化改革的认识层面,也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派观点。

倡导者认为,城乡发展的差距威胁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应该尽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倡导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学者们认为,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目前看来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城镇化发展受阻。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使城市的企业占据先天优势得以快速成长壮大,而乡镇企业的发展则是举步维艰。一方面,对企业发展极其重要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无法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束缚;另一方面,乡镇企业面临的市场狭小,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投入再生产。而农村地区少了产业的支持,搞城镇化只是空谈,是不切实际的“乌托邦”理想。

第二,“三农”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国现代化发展的瓶颈。农村方面,强征土地、强拆房屋事件频发,农民主体与基层政权的矛盾日益恶化,常常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维稳;农业方面,小农经营生产技术落后,农药与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严重的土壤污染,甚至危害到食品的安全;农民方面,农业收入微乎其微,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第三,城乡分割的局面日益严重,协调难度增加。计划经济时期,一方面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得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另一方面,在城乡二元结构发展模式的主导下,国家政策出现倾斜,表现为资源配置不平均:城市获得了大量优质的医疗、教育、卫生以及公共资源,保持了长足稳定的发展;而农村不仅没有从该项政策获得利益,反而为政策付出了巨大成本,农村长期处于落后贫困的状态,农民生活苦不堪言。改革开放后,虽然城乡二元结构有了相应改进,国家放松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限制,但是导致城乡发展差距的根本原因――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存在,城市的农民工饱受歧视性待遇,农村还有不少人口处于贫困边缘,城乡分割的局面仍在日益加深。

这部分学者认为,如果继续无视城乡发展的差距,任由这一问题逐步恶化,那么一旦城乡矛盾激化,将会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严重威胁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该尽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改革,消除城乡差距。

反对者认为,与农村户籍挂钩的土地发挥了强大的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功能,不建议打破城乡二元制度

反对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学者们认为,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其实是对农民的一种保护。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拥有农村户口的农民都依法享有国家分配的土地。在农村,土地不仅是农民物质资料的来源,更承载了强大的社会功能。其中最为突出的两个功能是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功能。

第一,土地的失业保险功能,为农民的就业提供了一条“进可攻、退可守”之路。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已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主要区别在于:农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可以选择进城务工、经商,甚至通过自身努力成为市民,过上体面的城市生活。土地的失业保险功能,免除了农民在城市就业失败的后顾之忧,从而提高了农民选择在城市务工、创业、从事高风险活动的几率,为农民向市民的成功转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即使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城市继续生存,这些人仍然可以选择回到农村,因为他们还有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作为基本的生活和社会保障,有农村世代的熟人社会提供情感的安慰与扶持,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在城市里失业给务工人员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打击。农民面临的“进可攻、退可守”的城乡流动路径,为城市内部以及城乡之间的对抗与冲突的消解提供了保障,同时为城市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繁荣与稳定奠定了基础。从中国对经济危机的应对与成效可以看出,农村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缓冲作用。

第二,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城市,80%以上的人享有养老和医疗保险,这些人在生病或年老时均可得到相应的保障。然而在农村,农民们随时可能要面临“病无所医、老无所养”的生活困境。在目前农村的医疗和养老保障匮乏的情况下,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便凸显出来:一是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农民通过土地耕作,投入物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土地的产出一方面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食物消费,解决了温饱问题,相当于最低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剩余的物质产出可以通过市场转化为货币,相当于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赋予了农民抵御风险、追求更高需求的权利。二是土地为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农村地区的储蓄倾向要高于城市,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要为今后的养老做准备。农村普遍为家庭养老,农民在青壮年时期努力耕作,尽可能多地攒钱,等到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用存下的钱维持后续生活,或者将这笔钱转交给子女,由子女支配并承担养老义务。另外,没有后代的年老者也可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一笔可观的租金,作为今后自身的养老保障。

这部分学者认为,正是由于与农村户籍挂钩的土地发挥了强大的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功能,我国的经济和社会才能持续稳定发展,没有出现其他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城市贫民窟问题。如果打破城乡二元制度,目前有序发展的城乡经济将混乱失控,国家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城乡一体化改革既有利也有弊,只有趋利避害,才能最终实现城乡的统筹协调

上述两派观点都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是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城乡一体化改革既有利也有弊,上述两派只看到了其中一面,而忽略了另外一面,他们的观点是片面的。只有从全局的视角出发,在充分分析改革形势的基础上趋利避害,才能最终实现城乡的统筹协调、经济的繁荣稳定、社会的长治久安。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将导致城乡差距的鸿沟始终无法逾越,城乡矛盾进一步激化。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也是现代化终将实现的目标。但是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只有沿着正确的方向,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分步骤稳步推进的过程中达成目标。

其次,对城乡一体化还存在诸多误解。城乡一体化不是简单的城市化,不是一纸公文宣布“不再区分城市与农村户籍,大家都是居民”就可以达成的;也不是简单的城镇化、“一刀切”,片面强调城镇化率,为了城镇化而城镇化,强行把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收回来,然后给些补贴,把他们赶到城市去。这些想法和措施都是不可取的,应该警惕这种简单搞一体化的路径,积极稳妥地进行推进。真正的城乡一体化,不是剥夺农民从土地获得的保障,而是将隐性的福利显性化,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资源,真正消除隐藏在户籍制度背后的资源与权利分配的不平等,包括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

城乡一体化建设既要消除二元户籍背后的福利差异,又要重点解决城镇的承载力与产业支撑问题

真正的城乡一体化,是“人的城乡一体化”。从整体上来说,城乡一体化建设既要消除二元户籍背后的福利差异,解决农民工就业、住房、社保等后顾之忧,又要通过财税、用工体制等各项改革,重点解决城镇的承载力与产业支撑问题。具体来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消除城乡二元户籍背后的福利差异,确保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公共资源与服务。在二元户籍制度下,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背后的涵义截然不同。城市户口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隐利。在城市,80%以上的职工享有医疗、养老以及失业保障,而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是农村户口,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这些保障之外。虽然目前农村也在推行“新农合”“新农保”,但是其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削弱了其保障性特征。农民工在城市生病,回到农村医治显然不太现实。城市户籍的福利在教育方面也体现得很明显,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要想在城市接受教育可谓难上加难。近年来,虽然国家积极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来消除教育藩篱,但是如果不想办法从户籍制度这一根源入手消除教育的不平等,那么其他的措施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因此,要实现城乡一体化,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必须消除隐藏在户籍制度背后的隐利差异,使得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第二,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将农民的隐利显性化。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自身也面临抉择,一方面,城市良好的福利政策和现代舒适的生活,使得农民有强烈的意愿融入其中;另一方面,融入过程的不确定性,使得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不想失去“最后的保障”,因此表现出“两头靠”的特性。所以想要实现城乡一体化,想办法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将农民的隐利显性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城市自身容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村人口的就地城镇化”将成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本解决路径。在此情况下,就要考虑三类农民主体的利益问题,即城市务工农民工、郊区农民以及农村现有居民。对于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急需解决他们在住房和社保方面的后顾之忧;对于郊区农民,应通过郊区与城市的融合发展,给予郊区农民城市户籍,使其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对于留在农村的人来说,则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

第三,提升中小城市就业吸纳功能,增强农民工自身竞争力。城乡一体化并不是简单地打开大门让农民进来即可,要考虑的最主要问题是要让农民“进得来、留得下、过得好”。城乡一体化要解决5亿多农民的就业问题,单靠几个大城市显然是不够的,甚至会引发严重的“大城市病”,因此必须提升中小城市的就业吸纳功能,使其创造足够多的就业岗位。同时,想要农村移民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就要解决“鸡生蛋”的问题。农民工积累的人力资本普遍较低,必须重视对农民工及其后代的终身教育与培训工作,逐步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导;硕士研究生焦贝贝对此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篇3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我国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城乡二元分割依然存在;农民工进城仍面临着住房、社保、教育等问题;城市房价过高;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严重,等等。

1.户籍制度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形成了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享有不同的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资源。通常而言,城市户口有着较高的“含金量”,承载着较多的社会福利和教育资源,有着较多的就业机会和完善的社会保障;而广大农民身处社会底层,就业机会少,收入水平低,教育医疗差。这种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导致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影响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城乡发展不均衡。

首先,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由于农村发展滞后、生产效率低下,以及收入分配扭曲、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0,远高于世界平均比值1.5。其次,城乡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城市以服务业、工业等为主,有着较高的产业附加值;农村以农业为主,现代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低。再次,城乡人口素质差异大,农村人口多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仅占1%;城市人口以高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主,受教育程度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城乡收入差异。最后,城乡之间的公共资源配置差别很大,城市的教育、医疗、通讯、交通、文化等方面普遍高于农村,这种公共资源投入上的差异,导致了农村发展滞后。

3.农民主体地位缺失。

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城乡居民 的地位不平等、待遇不一样,农民的主体地位缺失,经济、政治、文化等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例如,农民进城务工常面临着医保、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使他们无法融入城市生活之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权限不清,农民无法合理支配和处置土地,在土地征用中农民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在农村集体事物管理中,农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等得不到保障,等等。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方法策略

1.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是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制度根源,要缩小城乡差距就必须破除不合理的户籍制度。首先,应逐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中小城镇要取消农民工落户的障碍,大城市应降低落户标准,有秩序、有条件地引导农民工到城市落户。其次,应减少捆绑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社会福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农民工进城所面临的子女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一系列问题,使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益。

2.努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应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和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应积极推进农产品深加工,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产、供、销”、“贸、工、农”相结合,提高农业生产力,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同时,应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进农民收入多元化。例如,可以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引导农民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此外,应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实现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应理顺农产品价格机制,适时提高农产品价格,不断缩小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健全农业补贴机制,加大良种补贴、种粮补贴等补贴力度,为农民增收创造基础。

3.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体制下,广大农民面临着户籍身份、福利待遇、社会就业等诸多歧视,这使农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应逐步消除各种社会不平等,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应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用法律明确农民的土地权利;应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使农民在土地征用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再如,应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知情权、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让农民管理农村事务。

三、结语

篇4

关键词:新常态;城乡关系;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发展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4-0094-02

在2014 年的5 月,第一次指明:“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要适应新常态。”这标志着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即经济“新常态”,为中国经济发展既带来了新的机遇,又带来了新的挑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同。但中国自古至今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们面临的突出现实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顾名思义,城乡关系必然成为我国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1]。

一、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的相关理论

改革开放以后,面对城乡之间分割发展的情况,还有不可调和的城乡经济社会矛盾,城乡一体化思想才被政府逐步重视起来,并开始了一系列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同时,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打破城乡之间长期存在的二元化体制,以及消除城乡关系发展方面的体制障碍,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一,城乡一体化的内涵。笔者认为,城乡一体化,是以城市为核心、小城镇为过渡、乡村为基础,最终实现城乡依托,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第二,城乡一体化的理论基础――经典作家理论。在科学理论的著作中,有许多关于城乡一体化方面问题的研究,比如:阐述了城乡差别产生的历史原因、过程;城乡对立的消灭是必然的,城乡协调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过程;消灭城乡差别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的科学体系中,城乡关系方面的比较完善的成果――城乡融合论[2]。

在其理论中,城市和农村都是历史范畴,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生产力发展,城乡关系依次从互相包含到分离分割,再到协调融合。在涉及城乡关系基本定位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理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马克思认为导致工业和农业之间矛盾激化的原因是城乡之间的对立和矛盾的尖锐化。与此同时,工业和农业之间的矛盾激化加剧了城乡之间的对立。因此,城乡关系的理论在本质上是要消灭城乡对立。城乡关系协调发展是整个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城乡之间的对立势必造成社会的不和谐,但从长远看,城乡融合是必然的趋势。

第一个提出“城乡融合”的概念是恩格斯,城乡融合,即把城市和农村在生活方式中的益处相互结合。恩格斯进一步将城市和农村之间关系发展的历史过程总结为:城乡不均衡―分割―新的均衡与融合。恩格斯指出,私有制是造成城乡关系对立的根源。所以,要实现城乡融合,就一定要先消灭私有制[3]。

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

第一,初步形成阶段(1953―1957年)。1953―1957年,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初步形成阶段,具体体现在政策层面和组织层面上。政策层面就是从1953年上半年开始实行的统购统销政策,即粮食的计划收购政策、供应政策、由国家统一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并且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层面是在1956年,合作化运动进入了高级社阶段,对农民的组织约束进一步强化,使得我国的二元结构特征日趋明晰。当时合作化发展速度特别快,导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降低,产生了恶劣影响,因此合作化从组织上配合统购统销政策,初步构筑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框架。

第二,全面成长阶段(1958―1961年)。

第三,调整阶段(1962―1977年)。此阶段着重对农业和工业关系进行了有效调整。

第四,完善阶段(1978―1985年)。就是诞生在这个阶段。此项改革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二元结构有所改善,城乡各方面差距明显缩小。

第五,固化阶段(1986―2003年)。固化这个阶段重点是体现在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和社会发展差距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86年的2.12倍扩大到2004年的3.23倍,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2003年达到3.35倍左右。城乡经济差距扩大明显。此外,城乡居民的社会发展差距更大,城市居民享有各种社会福利,农村居民则不享有任何社会福利,城乡居民无论在教育、医疗卫生,还是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娱乐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4]。

第六,逐步缩小阶段(2004年至今)。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出现连续缩小态势,国家通过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有力实施,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新常态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策略

城乡二元结构是城乡发展一体化道路上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必然对城乡一体化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研究经济新常态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新环境新条件,揭示新常态下城乡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提出引领经济新常态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城l一体化的户籍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发展,加快推进了对户籍制度改革,这是顺应时展的必然要求。户籍制度的改革承载了大量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附加值,所以意味着利益结构的大整顿,这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当然,新常态下,我们面对户籍制度的改革也应该有新的突破。体现在:坚持以人为根本,加快建设新型城镇化,保障农村享受到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改革土地与户籍多年的顽疾,实现农村城镇化,城中村城市化的共同发展。

第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资源配置机制。首先,逐步建立城乡的完善体系。其次,逐步建立城乡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和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机制;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三是厘清政府关系,建立中央与地方利益均衡机制;四是引入竞争,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五是发展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建立文化支撑机制。再次,逐步建立城乡同建同治的生态环境体系。最后,逐步建立城乡结合共融的产业体系,表现为城乡产业融合、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变革乡村生产关系[5]。

第三,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财政投入机制。财政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具有的独特作用,主要职能是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节经济和监督管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是“万能的”,也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如何科学合理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挥好财政政策的独特作用。首先,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次,创新财政监督模式,规范财政管理行为。

第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制。一是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在就业政策中要消除就业歧视,重点放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就业,不断解决农村及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二是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通过努力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新格局,不断使广大人民收入水平逐步增高,还要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的是使低收入者增收,中收入者扩收,尽力缩小城乡差距[6]。三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四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我国医保体系,改革城乡基础医疗卫生服务运行体制,建立科学的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五是深化扶贫体制改革。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

第五,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机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第六,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在自然中生存,人与自然应该是一体的。国家和社会都在盲目追求工业现代化,却忽视了人本应该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新常态下,环境资源的负荷能力已经很微弱了,所以我们应该以科学的发展观,摆脱旧的错误的发展方式,营造和谐共处的友好环境。首先,应该在观念上尊重、顺应自然。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在日常生活中,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我们都要做到节约资源从娃娃抓起,要有节约环保理念。其次,经济增长方式也要改变,过去的粗放型发展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发展道路了,要依靠科技,要依靠高素质的劳动者,要走新型的属于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最后,企业、国家、社会要建立良好的生态链,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对污染物的治理,最终还大自然一个绿水蓝天,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生态的协调统一发展。

参考文献:

[1] 任仲文.大国经济新常态[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4:202-22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733.

[3] 邬巧飞.马克思的城乡融合思想及其当代启示[J].科学社会主义,2014,(4):142-145.

[4] 张永岳.我国城乡一体化面临的问题与发展思路[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4-31.

篇5

  论文摘要:建认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部分浙江的农村社会保障面临挑战,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不少的问题二因此,应当建立城乡一休化的二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推进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改革发展、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浙江省不仅进入厂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全国第二位,由于浙江的社会经济较发达、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着,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速度上升迅速,浙江乡村衡量老年型人口的四项指标均高于城市地区‘可见,浙江乡村的老龄化程度比城市地区严重,面临的挑战比城市地区更大(见下表)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浙江作为全国第一个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省份,更应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先行一步。

一、浙江省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有了拓展: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由所在村提供粮食资金,由乡镇企业收人、乡村提留和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二是老年人分散供养,由村级基层组织给予照顾。但这一保障项日所涵盖的老年人口比重较小。农村老年人的社会救济,主要是建立在.“三提五统”基础上的“五保”制度。此外,浙江从2001年起,将农村居民也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当然,能享受到这一制度的人,目前所占比重较小。

   目前,浙江的农村老人养老模式大致有三类:

   一是家庭养老模式——养老经济上的支持力来源主要是来自家庭成员;二是自我养老模式——主要的经济支持力来自自我的储蓄或者其它的劳动所得和投资所得;三是社会养老模式——主要的经济支持力来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养老金支持或者是社会人道主义的帮助。在上述三类养老模式中,又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主。

   在社会养老模式中,其主要经济支持力来自以下几种类型:

   (一)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是浙江农村的一个新型养老模式,1995年在全省展开。由于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正处于过渡期(由民政部转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有此交接工作还没有完成,所以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没有大的发展。

  (二)农村社区农民退休金制度这是富裕农村社区为保障本社区老年农民养老的一种形式,其资金主要来自村办企业的利润、出让土地款或其他集体经济资产。村养老基金实行退休金制度,其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而定,不同程度地解决了本社区农民的养老需求。

  (三)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等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与纯女户父母养老保险。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浙江提出了在全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重点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社会救助.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近年有所发展,但目前浙江农村仍以家庭养老和以个人自养为主,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核心部分的社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城乡养老社会保障的差距仍然十分明显。其存在的问题十分尖锐和复杂。

  (一)认识偏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深受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影响,从而形成了浙江省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最大误区:由农村解决自身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二)立法滞后农保工作至今尚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由人大通过的法律,导致实际工作中体制关系难以理顺,法律责任不明确,政策尺度难把握(如开展农保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等矛盾,直接影响农保制度的确立。

  (三)基本方案尚需完善首先,方案需进一步精算。现行方案缺乏令人信服的坚实依据,尤其是在一些具体测算指标上尚无完整的体系。其次,如何体现风险共济的保险原则。目前浙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完全个人账户制”,这种方案权益关系明确、符合农民的心理。但它背离了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政府、单位和个人的基本特征。同时,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无法统筹、难以体现风险共济。这又背离了社会保障的根本性质。

   (四)社会化水平低,投保人数占应保人数的比例小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对象为20 - 60岁的农村居民,但是目前浙江农村20-60岁的投保人数占应投保人数的比重不足50 % 。

   (五)人均参保值低,根本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的需求到1999年底,全国有8000多万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累计收人保险金仅为184亿元、1998年向59.8万参保人发放养老金“人均42元”(中国社科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2000),略高于各地支付给“五保”老人的平均费用。这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只能起补充作用,而不能起保障作用。

  (六)养老金缺乏适当的保值增值措施,投资渠道单一目前浙江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存人银行,二是购买政府债券。这两条途径的收益率都非常低。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实现当初农民投保时国家承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12.9%的利率,则养老金不仅不能保值和增值,反而会贬值。

  (七)公平性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

  (八)管理不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分散,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得管理水平低下。加之将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使用集于一身,有悖于国际上将征、管、用分离的通行做法,致使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难以得到保障。

三、发展趋势——对策思考

  对于农村养老问题,如果仍然局限于从农村寻找解决的途径,必然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我们应当看到,正是农村特别是广大的农民工对城市经济的无私贡献,推动了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21世纪,农民的养老问题陷人了困境。如果不能及时建立以社会公平为前提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动城市的发展,势必会极大地挫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要最终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只有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前提下逐渐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这样,广大农民才能真正公平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一个重要原则:损益补偿。也就是说,在此政策中受损的群体在彼政策中应得到相应补偿,以利于维护各种利益的均衡。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损益补偿”的具体表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大势所趋。浙江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和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理应为全国树立榜样。浙江以强大的经济后盾来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支持条件

   1理论支撑

   (1)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符合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社会保障有两个基本理念:生存权和社会公平。首先,生存权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其次,社会的发展追求两个目标:即“公平和效率”。市场经济自动倾斜于效率,社会保障则是通过国家干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而向公平倾斜的制度。当然,这两者之间需要实现最佳组合。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上看,社会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是政府,其基本要求是保障每个公民基本生活的尊严。只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国家可以根据具体的地区条件,采取不同的方式,以体现保障水平的区域性差异等。但是,差异性必然以普遍享有社会保障为基础,必须以“社会公平”为前提。

   基于社会保障的上述理念,构造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模式必须以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代际和谐,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发展目标。农村老年人同样是法定公民,政府和社会有责任来保障其晚年的生存状态;而他们无固定的养老收人、其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要甚于城镇老年人,从而更需要社会保障。

   (2)浙江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迫切性和必然性。第一,浙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日益提高的过程,实质上是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不仅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消除城乡壁垒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第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应对农村老龄化的需要。浙江农村正面临自然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双重压力。大多数老年农民既无积蓄(或少得可怜)、又无保障(没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覆盖面小且保险水平低,其生活基本上依赖子女的供养。这种供养缺乏“制度”刚性,弹性余地很大)。农村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成为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政府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论文关键词:小康社会 农村养老模式 农村养老方式 农村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建认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部分浙江的农村社会保障面临挑战,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不少的问题二因此,应当建立城乡一休化的二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推进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改革发展、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浙江省不仅进入厂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全国第二位,由于浙江的社会经济较发达、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着,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速度上升迅速,浙江乡村衡量老年型人口的四项指标均高于城市地区‘可见,浙江乡村的老龄化程度比城市地区严重,面临的挑战比城市地区更大(见下表)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浙江作为全国第一个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省份,更应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先行一步。

一、浙江省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有了拓展: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由所在村提供粮食资金,由乡镇企业收人、乡村提留和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二是老年人分散供养,由村级基层组织给予照顾。但这一保障项日所涵盖的老年人口比重较小。农村老年人的社会救济,主要是建立在.“三提五统”基础上的“五保”制度。此外,浙江从2001年起,将农村居民也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当然,能享受到这一制度的人,目前所占比重较小。

   目前,浙江的农村老人养老模式大致有三类:

   一是家庭养老模式——养老经济上的支持力来源主要是来自家庭成员;二是自我养老模式——主要的经济支持力来自自我的储蓄或者其它的劳动所得和投资所得;三是社会养老模式——主要的经济支持力来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养老金支持或者是社会人道主义的帮助。在上述三类养老模式中,又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主。

   在社会养老模式中,其主要经济支持力来自以下几种类型:

   (一)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是浙江农村的一个新型养老模式,1995年在全省展开。由于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正处于过渡期(由民政部转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有此交接工作还没有完成,所以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没有大的发展。

  (二)农村社区农民退休金制度这是富裕农村社区为保障本社区老年农民养老的一种形式,其资金主要来自村办企业的利润、出让土地款或其他集体经济资产。村养老基金实行退休金制度,其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而定,不同程度地解决了本社区农民的养老需求。

  (三)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等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与纯女户父母养老保险。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浙江提出了在全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重点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社会救助.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近年有所发展,但目前浙江农村仍以家庭养老和以个人自养为主,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核心部分的社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城乡养老社会保障的差距仍然十分明显。其存在的问题十分尖锐和复杂。

  (一)认识偏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深受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影响,从而形成了浙江省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最大误区:由农村解决自身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二)立法滞后农保工作至今尚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由人大通过的法律,导致实际工作中体制关系难以理顺,法律责任不明确,政策尺度难把握(如开展农保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等矛盾,直接影响农保制度的确立。

  (三)基本方案尚需完善首先,方案需进一步精算。现行方案缺乏令人信服的坚实依据,尤其是在一些具体测算指标上尚无完整的体系。其次,如何体现风险共济的保险原则。目前浙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完全个人账户制”,这种方案权益关系明确、符合农民的心理。但它背离了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政府、单位和个人的基本特征。同时,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无法统筹、难以体现风险共济。这又背离了社会保障的根本性质。

   (四)社会化水平低,投保人数占应保人数的比例小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对象为20 - 60岁的农村居民,但是目前浙江农村20-60岁的投保人数占应投保人数的比重不足50 % 。

   (五)人均参保值低,根本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的需求到1999年底,全国有8000多万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累计收人保险金仅为184亿元、1998年向59.8万参保人发放养老金“人均42元”(中国社科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2000),略高于各地支付给“五保”老人的平均费用。这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只能起补充作用,而不能起保障作用。

  (六)养老金缺乏适当的保值增值措施,投资渠道单一目前浙江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存人银行,二是购买政府债券。这两条途径的收益率都非常低。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实现当初农民投保时国家承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12.9%的利率,则养老金不仅不能保值和增值,反而会贬值。

  (七)公平性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

  (八)管理不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分散,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得管理水平低下。加之将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使用集于一身,有悖于国际上将征、管、用分离的通行做法,致使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难以得到保障。

三、发展趋势——对策思考

  对于农村养老问题,如果仍然局限于从农村寻找解决的途径,必然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我们应当看到,正是农村特别是广大的农民工对城市经济的无私贡献,推动了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21世纪,农民的养老问题陷人了困境。如果不能及时建立以社会公平为前提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动城市的发展,势必会极大地挫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要最终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只有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前提下逐渐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这样,广大农民才能真正公平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一个重要原则:损益补偿。也就是说,在此政策中受损的群体在彼政策中应得到相应补偿,以利于维护各种利益的均衡。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损益补偿”的具体表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大势所趋。浙江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和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理应为全国树立榜样。浙江以强大的经济后盾来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支持条件

   1理论支撑

   (1)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符合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社会保障有两个基本理念:生存权和社会公平。首先,生存权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其次,社会的发展追求两个目标:即“公平和效率”。市场经济自动倾斜于效率,社会保障则是通过国家干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而向公平倾斜的制度。当然,这两者之间需要实现最佳组合。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上看,社会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是政府,其基本要求是保障每个公民基本生活的尊严。只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国家可以根据具体的地区条件,采取不同的方式,以体现保障水平的区域性差异等。但是,差异性必然以普遍享有社会保障为基础,必须以“社会公平”为前提。

   基于社会保障的上述理念,构造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模式必须以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代际和谐,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发展目标。农村老年人同样是法定公民,政府和社会有责任来保障其晚年的生存状态;而他们无固定的养老收人、其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要甚于城镇老年人,从而更需要社会保障。

篇6

关键词:城乡公交 一体化

一、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的内涵

城乡公交一体化是指根据城乡旅客运输发展的客运要求,为适应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改革现有的城乡客运管理模式,打破原来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利用公交化运作方式,发挥客运资源效益最大化,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要求,以达到城乡客运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方式等方面协调发展。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之间、乡镇之间的人员流动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客流量的与日俱增。如何解决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加快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进程,建立起沟通城乡公众出行的交通组织体系,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主要是通过探讨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对策及建议,以期推动西宁市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又好又快的发展,促进西宁市作为青藏高原区域中心城市的科学发展。

二、推进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的必要性

西宁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不但给广大群众带去了便捷的公交出行,更是较大程度地降低了出行成本,基本实现了改革成果与老百姓共享的目的。市区至三县已相继开通了公交车,湟中县除少数几个山大沟深、尚不具备通车条件的乡村外,公交覆盖率达95%以上,年节约群众出行费用近8000万元;湟源县率先城乡公交全覆盖,年节约群众出行费用近270万元;大通县县城至西宁方向公交全覆盖,年节约群众出行费用近320万元。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性亏损严重。公交票价普遍偏低,运行成本逐年上升,营收成本倒挂现象凸显;二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当滞后。配套的回车场、公交停车港湾、站点等比较匮乏;三是公交优先发展的相关政策尚未触及城乡公交。政府引导力度大,优惠政策扶持少,没有呈现出“公交为大家、大家办公交”即政府、企业、群众合理负担的良好态势,长此以往,随着企业亏损加剧、车辆老化,群众的安全出行和公交的连续服务都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三、西宁市推进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的现状

2008年以来先后开通了西宁市至湟中塔尔寺、鲁沙尔、上五庄、多巴镇、晋家湾、鲍家寨公交专线,多巴至湟源、多巴至鲁沙尔镇公交专线,西宁至大通、西宁至湟源等公交专线,同时,还开通了西宁至大通、湟中、湟源三县的高速快客线路,满足了不同群众的需求。西宁至四区三县共开通城乡公交线路15条,线路全长约423公里,运营车辆数为311辆。三县又开通了46条以县城为中心的公交专线。四区三县50个乡镇(其中23个乡、27镇)已全部通车,全市931个建制村已有835个村通达客运班线车(包括农村小中巴),投入车辆541辆,其余96个建制村因道路限制暂不具备通车条件。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目前我市的城乡公交网络初具规模,形成了以西宁至湟中、西宁至湟源、西宁至大通县城为主干线网,以多巴镇、鲁沙尔镇、湟源县城、大通县城为次中心节点的城乡公交网络,全市(含三县)公交线网覆盖率达90%,解决了近150万农村群众的出行问题,深受群众的欢迎和高度评价。

四、对西宁市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1、明确公益性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明确公益性质,是发展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的基础。统筹发展城乡公交客运发展公交客运,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经济、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是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支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2、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用地,全面推进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停车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的改造建设,强化以“公交优先”为重点的交通组织管理,全面推进公交路权优先。完善“政府投资、企业化运营、有偿使用”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办法。同时,深入推进公共交通信息化,建成城乡一体的公交IC卡系统(目前仅湟中县使用)。

3、建立城乡协调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统一政策法规,是统筹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坚持体制改革与立法相结合,打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政策二元结构,在政策、规费征收、公共资源共享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政策法规体系。通过研究原交通部和原建设部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城市客运、道路客运的相关政策、法规与标准,尽快出台符合城乡公交一体化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客运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化体系框架;逐步建立统筹城乡交通适用的道路、车辆、站点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4、积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市场秩序

鼓励多种经营模式,有条件的客运企业发挥品牌优势,利用股份制改造、收购、兼并、联合、合作等方式,整合农村客运,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排班、统一定价、统一结算”的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鼓励有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农村客运企业之间的联合与适度集约,逐步实现农村客运的经营规模化、服务标准化;根据当地需求特征和运力投放情况,对黑车采取合法化、规范、打击等方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参考文献:

[1]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建设问题分析 杨浩 北京交通大学

[2]统筹城乡客运发展问题的对策 解晓玲 祝昭 郭占伟 《道路运输》2010年第10期

篇7

城乡--tt4t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生产力水平或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城乡一体化的基本目的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使城乡共享现代文明。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内容是在加快城市化发展的基础上,强化城市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之间各种要素的双向流动,实现资源的共享、互补和合理配置。

城乡一体化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其实质就是要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前提下,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

中国是―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也是一个面临体制转型的国家。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统筹城乡发展,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也没有既定模式可以照搬。所以,必须通过改革创新、试点探索来推进城乡―体化发展。近年来,各地围绕农村产权制度、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户籍制度、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农民工市民化、城乡社会管理等多个领域的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苏州地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社会繁荣,民生富足,思想开放,作为国家发改委和江苏省城乡―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近年来,面对率先发展遇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积极开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改革实践,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篇8

关键词:统筹城乡;一体化;城镇化经济

世界经济发展的规律表明,当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达到一定程度时,实行城乡统筹发展,走一体化发展之路是必然趋势。我国在21世纪之初就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这个目标的重点之一,就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一、确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基本方略

围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就是要构建农村变革和城市化进程相互依存的关系,使一部分农民在依托农村而较少后顾之忧的前提下,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迈进,逐步经历由“离土不离乡”向部分“离土离乡”和完全“离土离乡”的过渡,使传统的城乡矛盾在国家控制下逐步得到化解,避免大批失地、无业、无资农民盲目涌向城市。

(一)协调推进城镇化和产业发展转型。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重大战略问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融合作用,对于促进工农和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城乡居民收入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同时,城镇化需要不断强化产业支撑,两者具有双向互动的功效,因此,需要协调推进城镇化和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一是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战略。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保障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着眼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统筹研究制定和实施与中国实际相符合的城镇化战略。二是加快产业发展转型。产业发展是城镇化的有力支撑,也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础。产业发展必须实体产业和服务业两手抓,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改善服务业发展质量,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能力。

(二)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是十明确提出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关键问题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公共资源,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提高配置效率,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我认为应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推进城乡一体化,既要着眼于公平,使农村居民可以像城镇居民一样公平地获取公共资源,享有公共服务,同沐公共财政的阳光;更要着眼于发展,提高城乡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城乡发展能力。

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应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通过政府行政力量和公共资源,统筹城乡规划,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社会事业向农村侧重,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

三是输血与造血的关系。推进城乡一体化,需要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更要提高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能力,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强“造血”机能。

四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关系。推进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是前提,是基础,是重点,同时城乡一体化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二、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一)统筹城乡发展。在战略指导思想上,要以化解城乡矛盾为重点,使农村的发展不断靠近城镇化目标,用“城”的定位引导和把握好同“乡”的建设。同时要克服就村建“村”的狭隘认识,改变短期行为、重复建设、低水平维持型发展的工作思路,切实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二)推动综合变革。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实践证明,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实际上是一个包括有农业产业化、生产标准化、机制市场化、发展城镇化等在内的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综合性变革过程。这诸多变革既各有侧重又相互依存,仅靠农业一个方面的发展和变革是无法完成的。谋求在全方位、深层次上推动“乡”与“城”发展方式的有机统一,是从根本上化解城乡对立的必经之路,也是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战略抓手。

(三)破除体制障碍。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也是一场城乡之间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大变革。由于长期以来采取城乡分割管理体制和城乡不同的治理模式,我国城乡一体化面临一系列的体制,缺少合理规范的融通促进机制。当前,应以户籍制度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改革,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人口之间的均等享有,让农民切实分享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将是长期艰巨的任务

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城乡一体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本身就是人类社会发展史的一个壮举,没有样板可循。尽管现在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好的发展基础,但面临的挑战也是巨大的。人口众多且呈现老年化趋势,城镇化的质量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农业基础薄弱,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城乡一体化制度建设刚刚起步等等。因此,推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将是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从思想、政策、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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