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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行业现状8篇

时间:2023-10-09 09:28:1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医疗保健行业现状,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医疗保健行业现状

篇1

一、合理膳食的重要性

合理饮食会给身体提供满足生长需要的各种营养成分,不断提高我们的身体素质,达到健康的水平。饮食不当,营养不良或者营养过剩都会给我们带来各种各样的伤害。吃得过于丰富会给我们带来肥胖症,三高,糖尿病等疾症。如果不及时治疗,有可能引癌变,不仅会给我们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的影响,甚至会导致死亡。

能量的摄入和消耗应保持平衡。经过调研得知,脂肪的摄入不能够超过摄入总能量的 30%,我们吃的脂肪类的食物应该多为不饱和脂肪。正确合理的饮食中,游离糖的摄入量应该低于摄入总糖量的 5%,我们对食盐的摄取,应该降低在每天 5克一下,这样会对于高血压、冠心病起到预防的效果。

营养摄入量不足的话,对健康也对造成一定的影响,营养不良会导致贫血,低血压,维生素矿物质等缺失,对青少年健康会有及其大的影响。智力发育,集中力,都会受到影响。怀孕期营养不良可带来早产、畸形。再者,对于吃饭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也有关系,卫生状况不好对身体健康对造成极大的影响,食物上生长的寄生虫细菌微生物等有毒的物质会随着食物的摄取进入人的身体,慢性急性肠胃炎,中毒反应,恶性肿瘤都与其密切相关。

二、健康管理产品的现状及分析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人们的生活、社会压力越来越大,身体健康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医疗保健行业一直呈上升状态,作为医疗保健行业最为突出的健康管理产品方向,越来越受到重视。涨速迅猛。但是现有的健康管理产品产品功能上面来说不够丰富,缺少自己的特点,对于数据的处理没有足够精确地大数据库,缺少对比。这样就使得现有的健康管理产品对我们的身体健康达不到其该有的目的,空有其表,而且大多数的健康管理产品是针对于老年人设计的,并没有代表性,缺乏针对性和合理性。是这类市场的空缺。

以合理膳食为切入点的健康管理产品极为重要,针对个人的身体状况,运动情况,健康医疗,合理安排饮食,融入到健康管理产品的具体设计方法中。

三、基于合理膳食的健康管理产品设计方法研究

(一)产品的系统设计方法

我们要进行研究的健康管理产品设计研究是通过合理膳食对自身身体状况及数据对饮食进行合理安排并做到保持身体健康,预防疾病的目的。市面上的大多数产品仅仅通过测量数据来分析饮食,并不能贴切的符合每个人的自身,没有智能化的产品是不能达到现在人的需求,人机交互智能系统是设计的关键,通过智能化的感应来分析我们所需要的营养,对我们的身体状况有具体的分析解决方案,合理安排一日三餐,对健康进行彻底的监控,叨叨我们健康管理产品设计的预期目标。

(二)产品的系统设计方法对健康管理产品的影响

根据产品的系统设计主要原则 ,对合理膳食的健康管理产品设计分为三部分进行研究。

第一,产品的主题部分,也就是我们所要研究的产品主体,对合理膳食的健康管理产品进行创新设计,研究的主要方面包括产品的控制器部分,具体到能监控身体状况的感应系统,还有外观设计等方面,色彩搭配,零件的配置与组装,这些都要符合人机工程,并且有交互设计融入其中。

第二,产品的表现部分,这一部分传达给消费者的是精神层面的要求,与主体相配合的界面,APP等产品的设计,涉及到的界面设计,情感交互,中控系统的完成,现代人的设计方式相结合,运用到多种设计原则。

第三,产品的可行性分析,对市面上的健康管理产品进行大规模的市场调研,对消费者关心的部分进行可行性的设计分析,基于产品的功能,进行的外观型设计也要进行市场调研,根据消费者满意度进行接下来的可行性分析,合理膳食的健康管理产品受众群体分类不仅局限于老年人,所以对更广层次上的人群分析尤为重要,可行性分析决定了产品的落地性,把产品落地才设计的根本。

四、结语

近些年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仅是生活方式,精神层面也有了巨大的提升,人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接下来要关心的是精神层面,对于疾病的预防是现代人的需求,有需求就会有市场,设计是来源于生活,来源于需求,时代的进步导致设计的进步,服务性的设计备受关注,设计师应该改变传统的形式,基于产品系统性设计,以合理膳食为基础,重要的是运用人机工程学,交互设计,将先进的技术引用到我们的健康管理产品中去,设计出符合现代人生活方式的产品,真正的做到预测并监控我们的健康,造福人类。

参考文献:

[1]李彬彬 .设计心理学 [M].北京 :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1.

[2]李乐山 .工业设计心理学 [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篇2

一、概念解析

(1)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就是病人按照医疗分级体系就医,它强调根据患者病种和病情选择最适宜的医疗机构进行恰当诊治。分级诊疗的内涵契合于医疗需求的本质。

一般来说,人群的医疗需求为“正三角”结构。三角形底部代表人群普通病症的医疗需求。“普通”既指疾病发生的普遍性,也指疾病治疗手段的普遍性。因此,通常意义上普通病症应在基层医疗机构予以解决。三角形顶部代表人群疑难重症的医疗需求。人群医疗需求的“正三角”结构决定了人群在就医过程中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利用率应高于高等级医疗机构;同时,疾病诊断的专业性也决定了人群就医应首先利用基层医疗机构进而有针对性地利用高等级医疗机构。

(2)慢性病的特点

慢性病是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一旦防治不及,会造成经济、生命等方面的危害。这类疾病的显著特点包括起病隐匿、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病因复杂。

二、文献综述

经济学家迈克尔?格罗斯曼(MichaelGrossman)指出,健康是一种具有消费和投资双重属性的,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增进社会福利的人力资本。健康状况低下所引发的医疗保健支出和花费会占用现有收入,导致人力资本缩水和福利水平的耗减。

健康状况是影响医疗保健支出的直接因素。慢性病高发势必会抬高医疗保健支出。慢性病具有病程长、病因复杂、伤害大等特点,其引起的疾病冲击在某种程度上和大病冲击类似。高梦滔等运用ArellanoBond模型研究发现,大病会导致患病户人均纯收入5%~6%的下降,且影响会持续约15年。麦金太尔(Mclntyre)指出疾病会导致家庭直接成本(医疗及相关费用支出)和间接成本(因疾病造成的生产时间损失)的增加,使家庭陷入贫困或者更深度贫困。因此,为降低疾病风险,医疗保健支出成为人们不可避免的选择。

经济因素对医疗保健支出的影响一直也是学者研究的重点。西奥?西提瑞斯(TheoHitiris)等运用一个汇集560个混合时间序列和横截面数据,研究证实了国内生产总值是影响居民健康消费的重要因素。纽豪斯(Newhouse)、杰德森(Gerdtham)、罗艳红等的研究均印证了“收入是影响医疗保健支出最重要的解释变量”的观点。除直接影响外,经济因素也会通过地域差异等,间接影响人们医疗保险支出的选择。那西?莫肯(H.NaciMocan)等通过对中国6407户城市家庭医疗保健需求的研究,发现医疗保健的收入弹性在较贫困家庭中绝对值较大。

综观上述研究可以发现,现存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影响结果分析视域局限,主要分析的是不同因素对卫生保健支出的影响;二是研究对象笼统化,缺乏针对具体群体、具体病种的研究。

三、分级诊疗服务的供求分析

(1)供给方面

1.日常保健的替代性

医院和护理院日益增加的费用使得老年人转而关注其他一些成本较低的保健安排,如家庭护理。范霍滕和诺顿(VanHoutvenandNorton)证实了日常保健和长期保健的可替代性,他们提出了效用最大化的理论框架来分析儿女及他们年长的父母所做出的日常保健决定。儿女选择最佳的消费、休闲和日常保健,以及他们预算限制的集合。效用的作用还包括老年父母的健康状况。父母选择的效用最大化包括儿女所能接受的消费,正式医疗保健和日常保健。同时发生的最大化过程表明日常保健可以是正规保健的替代品或补充,并且替代或补充的效果可能随正规保健消费类型的不同而改变。他们经验论断的结果表明,儿女提供的日常保健对长期保健、医院保健和医生就诊都是净余的替代。

就我国国情而言,受计划生育政策积累影响,“四二一”的家庭模式已成为主流,现阶段慢性病老龄人口基本难以享受其独生子女提供的日常保健,日常保健对长期保健的可替代性较低。

2.医生和供给诱导需求

医生为医疗保健产出提供重要的劳动力资源,同时也在卫生系统中扮演关键角色。作为患者的中介,医生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并引导医疗投入的使用,医生的决策严重地影响卫生保健制度的数量、质量和成本。麦圭尔和波利(McGuireandPauly,1991)提出了医生行为的基准模型,它将观察到的大部分医生行为作为特殊的、使医生效用最大化的案例来研究,医生通过这三个方面获得效用:(1)净收入;(2)空闲时间;(3)无效用的诱导,即医生努力诱导病人购买比实际需要更多的医疗保健。

分级诊疗政策的措施之一是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在大数据的支持下,全科医生可以联网查询居民在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就诊记录。一方面对居民健康状况实施连续的健康管理;另一方面,能够参与到其医保费用的管理。并且,社区可以预留上级医院的专家号源、转诊住院床位等。可见,全科医生手中的医疗资源越来越多,“权力”越来越大了。这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其供给诱导需求的可能性。

(2)需求方面

1.健康需求

格罗斯曼(Grossman)用人力资本理论解释了对卫生和健康的需求。我们可以用投资边际效率(MEI)来分析投入资本的回报。健康的边际效率曲线是向下倾斜的,因为健康时间的生产函数显示了递减的边际回报。健康的资本成本也会同样地反映利率加上健康的折旧率。这样,健康的最优需求就在投资边际效率曲线与资本成本曲线的交点上。

而考虑到年龄的变化,健康的均衡也会发生变化。对老年人来说,随着预期寿命缩短,MEI曲线会左移,贬值增加,老年人减少投资的趋势被强化。但模型的其他特征意味着,当人们变老时,他们通常会增加其在健康方面的总投资。这又意味着老年人会比年轻人需要更多的医疗保健。

2.标准预算约束

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健所带来的效用和购买其他商品所带来的效用间面临着一个替代,这就是消费者标准预算约束理论。从经济理论上讲,消费者选择的逻辑是直接的,即消费者可能选择任何他负担得起的组合或“一篮子”商品,并且从中选择最优的那一个组合。

分级诊疗政策中,慢性病老年人面临不同的就医选择,他们会在自己的预算约束内做出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选择。健康状况及不确定性是影响老年人就医行为的重要因素。韦迪格(Wedig)发现,对于健康状况较差的人来说,寻找卫生保健的价格弹性较低。不确定性也会影响卫生保健需求,当某个消费者担心未来的健康风险并寻找预防措施的建议时,称之为预防性需求。例如,老年患者可能为了长期内的均匀效用,现在就做准备以避免未来对自己不利的波动。

四、对慢性病老年人就医行为的影响

通过对分级诊疗的服务供给和慢性病老年人的需求分析可以看出,分级诊疗政策对该群体的就医行为影响是不确定的。一方面老年人的确具有更多的卫生保健需求,但其就医目的、就医意愿、就医选择、就医方式受健康状况、资金、社会保障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变量的复杂性及不可控性加剧了其卫生保健行为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从供给来看,分级诊疗政策实施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从费用及灵活的配套措施方面引导慢性病老年人到社区医院就医,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医疗费用较高得现状及医生供给诱导需求的可能性,会影响到慢性病老年人到基层医院就诊的意愿。因此,综合来看,该政策对其服务对象的卫生保健行为影响仍然是不确定的。

五、政策优化建议

(1)加大基层医疗机构政策扶持

为了让基层首诊切实有效地落到实处而不是空有口号,需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继续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从政策上给予倾斜以吸引和留住足够的医疗卫生人才。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首诊医院要真正实现功能,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患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患者相信基层医疗机构,愿意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才能让基层首诊执行到位。

(2)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在大力鼓励社会办医的同时还要强化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完善医保报销支付政策,规范社会办医,防止个别民营医院利用政策漏洞谋取不当利益。加强对医生的监管,防止其利用手中资源和权力诱导患者,防止道德风险。同时,改变单纯增加民营医院数量作为医改成效的思维,要开始重视民营医院质量和声誉,与公立医院形成良性竞争环境,让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3)落实医保和物价政策细化

目前的医保政策已经开始改革,通过不同疾病在各级医院报销比例,起付费用的差异化,分流患者到各级医院就诊。医保部门和物价部门可以进一步根据各地差异,将不同疾病在不同级别医院的报销金额和比例作出调整,三个层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服务费用适当调节,降低药品、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等成本区别不大的项目收费标准。

篇3

一、中国成为创投的焦点

2006年已成为中国创投历史上投资金额最高的年度,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最新公布的《清科――2006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年度研究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投资金额高达17.78亿美元,比上年高出52.1%。这个数字使中国可望成为仅次于美国,获得创投投资总额第二的国家。(图1)

从图1可以清晰地看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风险投资机构热门的焦点,自2001年以来保持平稳的增长,这与中国近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在未来的发展中同样会受到风险投资机构的青睐,投资金额将再创新高。

二、创投下一座油田

先前在投资金额中占到大半边天的广义IT行业已经成下降趋势。虽然2006年中国创投市场总金额高达17.78亿美元,比上年高出52.1%。但是其中存在一个突出表现是,IT行业所占比重明显下降,自2005年以来的投资多元化格局进一步深化。与2005年相比,2006年IT行业获得创业投资的数量比重从66.2%下降到了59.6%。具体来看,下降的趋势2006年下半年更为明显,IT行业在下半年两个季度中的获投案例数量比例均低于60.0%。(图2、图3)

以上分析说明,从某种程度而言,中国的IT投资环境已进入近似饱和状态,并正在恶化,成下降趋势。因此,目前有必要开采下一座油田――医疗健康行业。

据美国IrvingLevin公司的一份研究表明,2005年国际资本向医药和生物技术领域的风险投资呈上升趋势,风险投资达到73亿美元,较2004年增长5%。分析师认为,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领域将持续风险投资的热点。

目前市场空白意味着巨大商机。尽管IT行业所占投资金额超过50%,但广大的风险投资机构显然对这轮大潮已有些丧失兴趣。面对这样的形势,许多风险投资机构对下一座油田的方向仍然迷惑。但目前一则新闻让VC再次兴奋起来。

2006年10月25日市场盛传已久的“拜耳收购东盛盖天力”一事,终于水落石出。拜耳医药保健以总交易金额12.6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东盛盖天力旗下的“白加黑”等3个西药OTC品种,这起交易被称为迄今为止跨国巨头与国内药企之间最大的一笔并购案。在谈及东盛出售OTC业务原因时,东盛集团董事长郭家学表示,中国的医药企业在西药尤其是在OTC的研发方面,不能够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没有后续资金开发新品种,东盛如果只靠现有资金发展肯定会影响企业以后的发展。事实上,这不仅仅是东盛一家的问题,包括制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服务等在内的中国医疗健康产业也一直面临着行业快速发展和资金相对掣肘的困扰。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中国的医疗健康支出已成为继食品、教育之后的第三大消费支出,但中国医疗健康产业的总体规模还仅占到国内生产总值不到2%的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很大的差距。中国医疗建康产业也因之成为中国最有投资价值的产业之一。

三、我国生物医药现状

优势:我国人口众多,可谓潜在需求非常之大,并且政府支持医药技术发展,我国已经在众多高校中开设了医疗器械与工程专业,为培养专业人才做出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我国同时也拥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并且这个群体将不断壮大。2006年上半年,我国医药工业实现总产值1134亿元,同比增长20.7%;医药工业完成出货值138亿元,同比增长29.5%。目前,我国医疗器械市场年销售总额以每年9%左右的速度增长,而全球医疗器械市场的增幅在6.5%左右。我国医疗设备市场的总价值约为15亿美元,2006年底增加至22亿美元,未来5~7年内,中国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医疗设备市场。

以上说明了中国消费市场的庞大,并且生物医药、医疗保健行业得到了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现正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随着我国医疗服务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将投入这一新兴领域,将带来这一领域的飞速发展。

劣势:虽然我国已经努力在技术上赶超美国等拥有高技术的国家,但是由于我国起步过慢,在技术上不能位于世界前列;由于位于起步阶段,技术不够先进、熟练,虽然有廉价的劳动力,但是生产成本仍旧较高,并且没能形成规模性,因此售价较高。另一方面,我国公民的消费水平较低,不能够完全接受高价位的医药和营养保健品,致使生物医药行业发展速度较慢。

如今中国的医疗保健行业正处于增长阶段,因此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随着大量的外资涌进这一领域,我国应健全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这一领域。虽然这一行业具有较好的上升势头,但是由于技术的缺乏,并且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投资的风险较大。技术方面尚不能在世界领先,因此国外有可能造成技术垄断,从而将冲击我国这一尚不成熟的行业。由于我国消费水平较低,因此应当合理定价,限制进口,防止扰乱国内市场。

四、风险投资如何进入生物医药领域

(一)切入点――研发费用高。创新和规模运营是中外医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随着中国加入WTO,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已成为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在中国,医药研发是由各科研院所完成,由于其资金短缺,因此要引进外资来完成研制。而对于生物医药领域,其收益巨大,因此得到风险投资商的青睐。风险资本可以通过研发部门缺少资金而进入生物医药领域。

(二)介入条件――技术的先进性、成熟性、市场性。评价一项技术的价值不仅要有技术的先进性,还要有技术的成熟性和市场的经济性。产业化的价值体现在形成产业的先导性、长期成长性和规模性上。而高新技术产业的经济性原则,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这个产业具有经济前景,VC才会介入其中取得高回报。所以,作为风险投资技术评估的标准,理性的考察其技术先进性、成熟性和市场经济性,规避由于高技术产业发展关联经济带来的系统风险,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篇4

【关键词】 孕期保健合同;特征;性质;责任竞合;救济

【中图分类号】R79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4-0321-02

1 孕期保健合同的概述

1.1 孕期保健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称为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合意。[1]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孕期保健合同则是发生在有条件提供孕期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孕父母之间的,以医疗机构提供保健、诊疗服务,孕父母支付医疗费用为主要内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它是基于医疗机构与孕妇之间医疗知识、技术上的悬殊性及孕妇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医疗合同。孕期保健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属于人身性质的合同,故其合同不但要受到《合同法》的调整,还受到《侵权责任法》及公法上的约束。

1.2 孕期保健合同的特征:

1.2.1 订立合同时医院的意思自治受到一定的限制:契约自由是现代私法的精髓,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但是,意思自治并非绝对的,它必然受到各种限制,特别是在涉及社会公共领域。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医院拥有专业设备和技术而占据优势地位,孕产妇通常对医疗技术和保健内容知之甚少,为保障孕产妇的合法权利,确保合同内容的公平性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医事立法不应该允许凌驾于必要的社会公共利益之上的意思自治。[3]

1.2.2 合同内容的高度抽象性:孕产妇与医疗机构订立孕期保健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安全健康的怀孕、生产和胎儿健康的出生。然而,作为孕期保健合同主要内容之一的医疗保健行为,具体包括哪些,在母婴保健合同成立时是很难确定的。其一般都需要医护人员在了解孕产妇及胎儿的相关情况后,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方能确定,并随着孕妇及胎儿身体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孕妇及胎儿个体差异和健康状况的复杂性所导致的医疗保健、诊疗行为的不确定性,使得在整个保健过程从合同成立后所进行的各个具体医疗行为,在一开始便不能具体预定。

1.2.3 法律对医疗机构的义务做了大量强制性的规定:众所周知,孕期保健是一个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特点的社会事业,医疗行业的公益性本质在我国一直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孕期保健事业关系到每一位孕产妇(及胎儿)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我们优生优育政策能否良性实施。故国家公权力当然的介入到孕期保健合同领域,将大量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以立法的形式直接加以规定,以限制医疗机构的意思自治,使其承担合理的社会责任,把本属于私法性质的合同权利义务转换成公法性质的强制性规定。

1.2.4 孕期保健合同对合同主体的要求更加严格:在对合同主体的要求上,孕期保健合同比一般的医疗合同更加严格,即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有权与孕妇签订孕期保健服务。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孕期保健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实施孕期保健服务行为的相关条件和医疗技术人员,并在其执业许可证的登记范围内有关于孕期保健的事项。

1.3 孕期保健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不论其形式是书面、口头,也不关注其是明示还是默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即告成立。然而诸如孕期保健合同在内的医疗合同何时成立,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这里有一个亟待明确的问题:即孕期保健合同中何者是要约方,何者是承诺方。

目前理论界多数学者认为患者是要约方。[4]即患者向医院提出挂号的行为视为要约,医院接受患者的挂号行为视为承诺。但是也有极力反对此观点的主张,认为患者的挂号行为是要约邀请,医院出具挂号单的行为是要约。[5]其中反对理由大致有:①把患者的挂号行为视为要约不符合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的规定;②承诺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医院接受患者的挂号更像是一种义务。[6]

笔者认为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天职,从更好的保护患者的利益以及维护良好的医学伦理,为使患者占有一定主动权以使医患双方在合同中地位平等,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应以患者向医院提出挂号请求为要约,医院接受患者的挂号请求为承诺。究其法理依据,首先,尽管医疗行为有很高的抽象性,但是患者的挂号请求完全可以使合同的必要内容固定下来,以符合法律对要约的要求。即患者提出希望医院给其提供一定医疗行为的意思表示,就足以确定合同的必要内容,从而满足要约的构成条件。至于具体是什么样的医疗行为、价格条款如何,完全可以通过诊疗护理常规、国家对不同医疗行为、药品的定价来确定,合同成立后,医疗机构也应该遵照执行,否则即构成违约。其次,医院出具挂号单的行为符合承诺的一般要件。就医院的挂号行为而言,只要孕妇向医疗机构发出挂号的要约,医院一般立即就向孕妇做出出具挂号单或者其他承诺行为。有学者认为以医院接受患者的挂号具有强制性、更像是一种义务而非权利来反对患者的挂号请求是要约太过牵强。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均对涉及一些人们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的公共领域具有特殊的规定,以此来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切实保护。

2 孕期保健合同的性质

它有别于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合同是一种明显的行政合同。关于医疗合同的性质,民法理论上有很多不同的观点。一般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一种劳务,虽然医疗行为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特殊技能、知识、或技术,但也是以一定的作为为主给付内容,故其本质上是劳务合同的一种。就典型的劳务合同的类型,可分为雇佣、承揽和委托三种。医疗合同究竟归类于哪种合同类型,民法理论上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如委任合同说、准委任合同说、承揽合同说、雇佣合同说等。从法律上把某类合同做出定性,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如何更好的规范人们的生活和指导司法实践,使在该类合同中的当事人能够明晰自己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时,也能公平、高效地得到救济。上述关于医疗合同法律性质的诸种学说中,在我国民法中仅有委托合同及承揽合同是有名合同,故此,我们把准委托合同说、雇佣合同说作为指导我们司法的理论基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笔者认为,立足于我国的立法现状和民法理论,我们把孕期保健合同定位于委托合同并以此来指导司法实践更趋于合法法理和立法现状。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处理受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最主要的两个特征一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这也是委托合同成立的基础;一是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孕产妇基于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将有关孕期保健事宜委托给医疗机构,授权其利用其专业设备和专业技能为自己处理相关事务,以达到“母子平安”的目的,是完全符合委托合同的内涵。孕期保健合同和诸如律师合同在内的技术服务合同一样,是有相同的社会背景的,即: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某类专业技术的无知或不够专业,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而授权他人办理某些专业事务。

3 孕期保健合同的主体

即作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意欲进行孕期保健的孕妇。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孕期保健合同的主体是孕妇和医生。这是对医疗合同主体的一种误解。现代医疗服务提供者多数是医疗组织,一个孕妇在医疗保健过程中常需经多个医生诊断和提供医疗干预措施,故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医务人员只是医疗组织的工作人员,医疗组织才是合同的主体。

3.1 孕期保健服务提供方:由于孕期保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有条件提供孕期保健服务,我国法律对孕期保健服务提供者作出了很多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孕期保健机构需是具备相当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母婴保健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的登记事项中有孕期保健服务这一诊疗科目,且经省级人民政府许可并颁发相应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以作为孕期保健合同的主体。

3.2 孕妇: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对于作为当事人的孕妇一方,法律没有做任何限制性的规定。孕期保健合同和一般的医疗合同不同,在一般的医疗合同中,可能由于患者系无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是处于无意识状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出现合同主体的差异;由于孕妇不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绝大多数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此,合同的主体相对单一。但也不是说任何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孕期保健合同的主体,其仅限于怀孕期间的妇女。

3.3 胎儿:关于胎儿的权利保护及权利能力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的热点话题,有学者认为,从更好的保护胎儿利益的角度应将胎儿视为有权利能力的人。如台湾学者梁慧星认为,“就胎儿利益之保护”,一般将胎儿视为已出生。笔者认为,胎儿不是孕期保健合同的主体。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且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合同签订之时胎儿尚未出生,尽管合同内容有可能影响到其利益,并对其出生后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其不可能以自己的名义就合同作出任何约定,也不可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任何责任。

4 孕期保健合同的客体

合同的客体,习惯上又称为标的,是指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将合同主体间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关于合同的客体,我国民法学界有两种主张:一是认为债的客体是特定的行为,即债务人的给付[7];二是认为合同的客体是权利义务关系所围绕之发生的物、行为或智力成果。[8]笔者认为,合同的客体是一定的行为。在合同中无论是权利人的权利,还是义务人的义务,其指向对象均是一定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积极的给付(作为)和消极的给付(不作为)。积极的作为是以义务人实施某种特定的行为为内容的给付,如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医生应给孕妇提供一定的医学检查、提出医学建议等行为;消极的不作为是以义务人不为某种特定行为为内容的给付,如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医生不得侵犯孕妇的隐私、不得没有必要而大开处方等。

合同的客体是给付,给付的性质属于行为,它与合同的给付内容或对象是不同的。那种认为合同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的观点,正是混淆了合同的客体和合同客体的具体内容,将债务人给付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视为债的客体。[9]孕期保健合同中的客体是指医疗机构向孕妇提供的孕期保健服务行为,具体包括检查行为、诊断行为、医学建议行为及治疗行为,即怀孕期间有关孕妇及胎儿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畸形矫正及各种以孕妇和胎儿身心健康为目的的行为。

5 孕期保健合同的内容

从合同关系的角度讲,是指孕父母方和医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内容即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也有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医患纠纷是医患双方围绕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其基础便是双方的义务履行当与不当的争议。[10]故,如何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便成了医患纠纷解决的关键所在。由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一对相互依存的哲学概念,合同一方的权利也就是对方的义务,因此,本文将从双方在孕期保健合同中的义务来分析该类合同的内容。

5.1 医方的义务:

5.1.1 诊疗义务。在孕期保健中医疗机构首先应当履行的义务。双方在合同成立以后,孕期保健机构一般均给孕妇提供一份《孕期保健手册》,并在孕期保健手册中详细介绍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诊疗义务包括检查、诊断、治疗等具体的诊疗过程。须强调的是,医方在此只要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尽其所能,即使出现孕产妇或胎儿损伤的后果,医方的义务也已履行完毕。[11]

5.1.2 提供咨询意见和医学建议的义务:这是在经治医师初步确定孕妇及胎儿是否健康后,医疗机构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孕期保健合同成立后,作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方,应当及时提供恰当、具体的咨询意见,并根据孕产妇的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医学建议,以期达到孕产妇安全怀孕,胎儿健康发育的目的。

5.1.3 产前诊断义务。从义务的性质上看,该义务即属于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具有竟合性。《母婴保健法》第一条便开宗明义的规定了其“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人口素质”的立法目的,为使此目的更好的实现,该法接着为医方设置了产前诊断的义务。医师违反产前诊断义务,不仅直接损及母婴健康,还会间接累及优生优育政策的实施,给社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5.1.4 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为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派生出来的义务。该类义务在合同中一般无需直接约定。在孕期保健合同中,此类义务主要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如保密报告义务、制作保管病例的义务,医疗机构也应当遵行,否则也可能构成违约。

5.2 孕妇方的义务。

5.2.1 协助义务:在孕期保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需要孕妇和医生的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才能使医疗保健、诊疗行为能达到预期效果。合同双方有着共同的目的,医疗行为也必须依靠医患双方的配合,才能很好的完成。

5.2.2 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在我国,医疗机构基本上都是有偿服务,尽管对于医疗合同的法律性质有不同的见解,但是其民法属性是毋庸置疑的。依照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孕产妇接受了医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理应承担相应的支付对价义务,且不论医疗干预行为的结果如何,在医方开列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后,除滥收、错收情况外,孕父母均应在如数交付医疗费用,否则,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1] 史尚宽.合同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3,28

[2] 王岳.论医疗合同[J].中国卫生法制;2002(6)

[3] 《医患关系和医疗合同立法探析兼谈对医疗纠纷的本源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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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之后,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中国的互联网普及再次实现飞跃,赶上并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在网上获取医疗服务、搜索健康与就医信息已经被越来越多网民接受,越来越多的人需要从网上得到医疗信息和医疗方面的专业咨询。随着市场规模和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医院网站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它是医院实行对外交流和对外宣传的主要窗口,是反映医院各项建设成果的平台,是整体反映医院和各学科形象的主要媒体之一,因而日益受到医院领导的重视。对于大型医院来说,卫生部门也曾多次强调“国内三甲以上的医院都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医院网站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是医院面向社会、展现自我的重要平台,更是医院为网站受众提供各种医疗、健康信息和沟通的有效渠道,网络在医院的发展、建设和对外宣传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中国互联网调查顾问王咸毅曾在接受中国互联网协会、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的调查访问时明确指出“中国医疗保健行业的特殊体制、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乱的现实和巨大的医疗保健需求,真正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乱问题的方案建立,尤其是医院的内网外延服务的建立,将成为健康网站发展的巨大促进力量。在对国内超过50家省级以上医院网站进行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国内大多数医院网站的主要类型大致分为三种。

1.1基础宣传型

在调查的医院网站中近30家网站采用这种模式,占所调查网站比例的60%,此类网站建设粗糙,只有基本宣传模块,在国内所占比例居多,大多采用最基础的展示形式,粘贴医院大楼照片、上传医院的宣传资料、新闻动态、重点科室、党政建设等,以此扩大医院的知名度。但是这种形式的网站违背了医院建立网站服务患者的初衷,失去了网站的实际意义。

1.2发展建设型

占所调查网站比例的20%,此类网页设计上较为美观,功能较全,但内容匮乏,建设缓慢。面对医院网站改革的大潮,一些医院开始重视网站的设计和服务功能,逐步向国外先进的网站模式靠近,但是很多功能只是徒有其名,点击进去之后没有内容,还在待建状态,或者有的功能许久没有更新,逐渐荒废。

1.3创新拓展型

占所调查网站比例的10%,此类型网站所占比例较少,基本都是国内知名医院门户网站,其网页设计大气美观,功能性强,偏重服务,从患者角度出发,真正实现了“以病人为中心”的网站规划和设想。另外,在调查的医院网站中,具有英文版面的医院网站仅3家,且只是医院首页的概况的英文页面,有德文版面的医院网站仅1家。总结国内大型医院网站建设的经验可以看出,虽然医院建设网站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宣传医院,但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只有给人们提供良好的服务才是对医院最好的宣传。其中,“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策略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医院网站无论是在外观设计上还是内容安排上,都要从病人的角度进行策划,充分体现“病人至上”的宗旨[1]。只有病人认为医院的网站能够给他们提供满意的服务时,医院网站才能算是一个成功的网站,一个成功的宣传窗口。

2网站问题总结和解决办法

2.1存在问题

通过网站浏览体验和问卷调查,总结出当前我国医院网站存在的几个共性问题:①网站上大多医学用语过于专业,成为患者无法涉足的领域,贴近生活的健康常识类文章太少。②内容信息分散、信息间相互的关联度较差,不利于访问者阅读和查找,极少数网站才有时间检索和关键字的查询功能。③就医流程不明确,病人的体验不佳。④预约挂号功能不能有效利用,提高门诊量的目的较难实现[2]。⑤距离“求医问药”的定位差距很大,关键是没有以“患者为中心”进行页面功能配备,不具备患者通过与HIS、PACS等系统部分功能同步的部分信息查询(如检查检验信息、费用信息、预约挂号信息、科室的空床信息等)。⑥医疗服务项目和医保政策等内容不突出,患者查询相关知识难度大,在被调查的网站中,少部分网站可以进行检查结果查询,只有一家医院网站具有电子病历在线查询。⑦医患交流匮乏,患者很难在网站上及时进行医疗咨询,在被调查的网站中,90%以上的网站开通了留言板,但是很少有网站进行信息的及时更新,有的开通了医生博客,但是恢复信息都停留在一年前甚至更久。

2.2解决办法

“两个入口、三级管理、四个门户”两个入口:医疗服务入口和院内办公入口,提高信息阅读的效率,并且可通过重要位置的指示和在使用中的链接相互转换,最终达到医院宣传和服务患者相结合。三级管理:网站信息分别由医院(各职能处室)、科室、医生实施管理,分配权限,激活全院各个层面参与到网站建设的积极性。四个门户:医院、科室、医生、患者均可以登陆网站,根据其各自需要建立四个门户的建设,不同层次的用户均可注册登录网站。加大对患者关注的专家医生的介绍,对有竞争力的医疗设备和就医环境的宣传。将大幅宣传医院新闻动态的栏目放在次要的地位,突出对患者的服务功能,提高优质医疗服务的策略。

3网站功能拓展

除了目前网站已有的基本功能外,还应考虑到的功能和问题,特别是医疗服务。

3.1随访系统。可以利用互联网对出院病人进行病情跟踪,疗效反馈,满意度调查,家属信息调查等延伸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协助科研管理、促进医患关系,提高病床使用率。

3.2医患直接沟通。采用医生微博链接和留言板的形式,为患者提供及时的医学咨询。

3.3在线电子病历查询。方便患者快捷的看到病历情况。

3.4疾病标签分类功能。利用信息标签的分类,将涉及患者查询疾病标签的专家、医护相关知识信息统一展现。

3.5医疗项目查询功能。包括专家查询、疾病查询、科室查询、关键字查询、住院信息查询、医疗费用查询、检查结果查询等,力求实现患者足不出户便轻松掌握自己的住院信息、医疗费用情况和相关检查结果。

4网站管理

4.1统计功能。可以对各类门户访问量、信息、用户访问习惯、访问统计等数据进行采集分析。

4.2使用培训。网站设计公司应提供基于普通电脑用户水平的培训及培训教材。

4.3信息。自动分类提供给审核人员和部门,实现电子审核,有信息需审核时为相应审核人员提供短消息提醒功能。

5建站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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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厦门市

一、厦门市妇幼保健系统简介

厦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是区域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一部分,是市民健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所有与妇幼相关的医疗机构,为妇幼保健服务,主要用来服务于妇女和儿童。妇幼保健系统在国家《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的基础上,以市民生命为中心,以居民出生、成长、死亡的生命过程为时间轴,以妇女、儿童健康保健为目标,全面收集和管理妇女儿童所面对的各种保健信息,主要项目包括:婴儿出生、儿童保健、孕产期保健、妇女病检查、婚前检查等方面的保健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服务,同时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社会提供公共卫生信息服务。

二、目前厦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

厦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自2003年投入开发,2007年起开始在厦门市的主要医疗机构推广运行。截至2010年,通过近几年的应用和不断完善,厦门市区域全程妇幼保健系统的平台建设已愈来愈成熟。目前,厦门区域妇幼卫生工作信息化已覆盖到全市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包括6家区级妇幼保健院,全市21家具有助产资格的医疗机构以及3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主要涉及的业务有:孕产妇早孕建卡、孕产妇产前体检、孕产妇产前筛查、孕产妇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产后42天体检以及儿童健康体检等。

三、厦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目前利用本系统管理的功能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业务方面: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儿童保健和妇科病普查等内容。

1.孕期保健包括早孕妊娠登记、产前检查、高危孕产妇管理。妊娠登记主要是用来登记末次月经,预产期,并提供对孕产妇个体以前及以后各次妊娠的总体管理。产前检查主要是用来记录孕产妇每次在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的各项检查信息,并能根据产前检查数据自动生成妊娠图。高危孕产妇管理主要是针对高危孕产妇实行动态追踪管理,有预约提醒功能。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来随诊者,系统将自动给予提示。

2.分娩期保健包括待产产程管理、分娩管理、婴儿出生、分娩情况、出生证登记、产后24小时观察、产后出院、产后访视等。分娩期保健主要由具有产科职能的医疗机构负责,记录产妇的分娩信息。其中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主要用来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打印服务。

3.儿童保健主要记录儿童从出生42天到七岁的健康体检、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眼保健、口腔保健、听力保健、心理保健等信息,建立完整的儿童系统管理档案,实现对七岁以下儿童的动态连续追踪管理。其中42天体检一般由出生医院负责,其后的儿童健康检查由具有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负责。儿童健康检查记录模块包括检查履历记录、基本信息、健康检查信息、询问项目、化验与诊断、生长发育图。

4.妇科病普查包括妇科病普查单位登记和妇科病普查情况登记,并提供单位普查情况报表查询功能,对整个单位的整体妇科病普查情况进行报告等。对查出各种妇女病自动给出处理意见,供医生参考修改。

四、厦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效益

厦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发展颠覆了传统的以手工记录、纸张保存为主的信息统计模式,推动妇幼保健工作实现静态管理转向动态管理、定性管理转向定量管理、结果管理转向过程管理、事后管理转向事前管理,概括说来就是:准确、共享、便捷。

1.确保信息统计的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厦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并非单纯的模拟手工操作,只进行检查数据的记录和统计,而是将先进的软件技术与医学科学结合在一起,通过较齐全的医学数据判断标准,完成原来手工、分散状态下所不能完成的各项妇幼保健业务的智能化分析、总结和对异常情况的预警,对妇幼人群进行及时准确的疾病、保健预警,大大提高了医生的诊疗敏感度、医学判断分析的规范性和效率,提高了医疗质量。

2.信息资源共享,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系统立足于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实现市、区、乡三级网络办公,全程记录保健资料,涵盖妇女、儿童保健所需的基础业务,为区域妇幼保健行业提供共享数据库平台,将众多的妇幼相关机构联网,妇女儿童在任何一家区级及其以上开展妇幼保健的机构,都可以共享到自身的保健信息,为妇女、儿童就近保健创造条件,降低了就诊的医疗支出,也提高了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有效地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也提高了群体预防保健和健康监护的整体水平。

3.为医患双方提供便捷的医疗信息服务平台。市民可以对自己的健康档案进行管理与利用,为市民的自我保健提供了方便。市民就诊时不必携带以前的就诊记录,医生通过授权(读取市民健康卡)可以调阅保健对象的健康记录和既往检查史,同时可以了解到其他医疗机构对该病人的诊疗措施,为疑难病症实现专家会诊提供了方便,对医学科学专题研究也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来源。

五、厦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发展规划

1.在国家《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的基础之上,努力促进本地妇幼信息系统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加强本地妇幼信息系统标准的建设。

2.发掘妇幼保健系统在数据统计分析的能力,搭建妇幼保健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有效推动妇幼保健的信息管理工作。随着妇幼保健系统的逐步运行和不断拓展,妇幼保健系统的覆盖面也越来越广,所采集的数据也将越来越充分,因而通过妇幼保健系统进行有关的妇幼保健信息统计分析的基础也越来越具备,要充分发挥妇幼保健系统在这方面的优势。通过有效的妇幼保健信息的统计分析,必将大大提高妇幼保健管理工作的水平及效率。

3.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妇幼保健机构的共享、沟通与交流,全面提高我国的妇幼保健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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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目前疗养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和社会各领域都在进行着意义深远的改革,发展步伐相当快。这些历史性的发展和变化,深刻影响着疗养工作的方方面面,给疗养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但随着市场机制的日渐成熟,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起来的疗养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疗养观念的滞后、主观指导思想的偏差、资金不足、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成本效益意识淡漠等问题日渐显露出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主观指导思想的偏差及整体疗养观念的滞后,影响疗养服务行业的发展。

1.1.1 指导思想不端正。一些疗养者和疗养提供者从主观上没有充分认识到疗养的深刻内涵,在工作指导上出现较大偏差,出现宾馆化、度假村等,缺少专业内容指导,给疗养事业的发展埋下了非常不利的隐患。

1.1.2 没有树立整体疗养观。几十年来,我国疗养服务行业一直沿用医院的办院模式和方法,以至影响和制约着疗养服务行业的发展。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快速发展,疗养服务行业应该充分利用其所独有的自然疗养因子疗效优势,积极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及职业病的治疗康复[1]。尤其在伤、病后期和手术后的康复方面,应更好地完善自身系统的治疗机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效果,扩大社会效益。

1.2 经费不足与资源浪费,造成疗养服务行业停滞不前。

1.2.1 经费支持不足,疗养服务行业的收入主要是“供给制”的形式。疗养服务行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固定资金,它是国家、集体按照政策规定以一定的方式,按节约的原则供给必要数量的资金,一般固定资金由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专项拨款无偿转帐拨入。而目前固定资金的来源均小于资金的实际支出,造成疗养服务行业经费支持不足,难以为继的局面较为普遍。

1.2.2 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疗养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社会发展及人类进步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疗养服务行业大都集中设在有代表的海滨、湖畔、山地、矿区、景观等地。这些地方资源丰富,不是依山傍海,就是风景秀丽,但这些疗养地都是多家疗养院并存,疗养服务行业共同利用有限的资源,过多的开采地下资源,盲目的疗养区建设使人口密度增加,空气污染,自然景观破坏,人工景观不协调等,这样就形成了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致使一些宝贵的疗养资源遭到破坏和浪费。

1.2.3 经济效益意识淡薄。疗养服务性行业由于长期受供给制的影响,在工作人员中成本意识、效益意识淡薄,人们比较重视资金的来源,看中收入,对效益成本重视不够。

1.3缺乏人才,在技术特色上没有突出之处。

1.3.1 人才断层现象严重。疗养事业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才建立发展起来的,其技术力量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不及医院雄厚,再加上疗养服务行业的科技人员70年代前多由医院调来,其工作内容及方法等基本上仍沿用医院的一套。从事疗养康复的人员对这门综合性学科既无正确的认识,也不具备系统的理论和技能。现有医学院校虽然有疗养学这门课,也有疗养系,但还处于起步阶段,远远不能解决实际工作需要。

1.3.2 康复疗养手段单一,专科不突出。康复医学事业现处在起步阶段,迄今为止我国的各个物理医学与康复训练班的受训人员是医生多而治疗师少,任何医生转入康复科工作即自动成为康复科医生,医生临床经验丰富,但缺乏专业知识。而要培养一个造诣较深的疗养科技人才最短需要15~20年时间,即高等教育5年、实践5年、能够独立处理疗养中疑难问题5年、成为名副其实的专科人员5年[2]。但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使疗养科技人才的发展受到制约,发展特色、发展专科、改进康复手段的办法还不多,没有形成优势,在医疗保健行业中的作用不突出。

1.3.3 科研工作明显滞后。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即疗养主要是吃好、住好、玩好就行的影响,工作人员钻业务、学技术、搞科研的积极性不高,科研力量薄弱,学术空气不浓,成果少,论文少是疗养服务行业的一大弱点。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对疗养服务行业的需求不断提高。例如:心理、保健、康复等,但疗养服务行业并没有在这方面形成热点,科技发展滞后于需求[3]。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技术建设方面缺乏长远的思考和规划,开展的研究多为回顾性总结,前瞻性应用研究较少,没有形成疗养学科优势,技术“含金量”低的问题亟待重组和解决。

2 我国目前疗养服务行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主观认识上不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多数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停产、破产或转产,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其职工疗养,特别是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打破了人们吃大锅饭的思想,一般疗养费用单位又不列入报销范围,私人在经济上是不愿意消费这笔开支,大多数人认为在医院治好病就行了没有必要去疗养院康复疗养,没有从根本上把疗养看作是积极开展预防康复工作的需要。

2.2 财力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首先,供求矛盾尖锐。疗养服务行业的收入大多是上级下拨,其标准经费只能维持最低限度周转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而大多数疗养服务行业成立于50年代,设备陈旧,院房老化,硬件设备需要更新[4],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以保证疗养工作的有效运转,满足日益增长的疗养需求。供需矛盾将在一个相当长的阶段存在,并决定和影响着疗养事业的发展进程。其次,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现有的疗养机构多集中在一些风景区或资源丰富的地区,机构重复扎堆经营的问题非常突出,一方面是资金的投入不足造成资源配置不能满足疗养需求,另一方面重复建设又造成有限资源的闲置或利用不足,影响疗养作用的发挥。再次,成本效益意识淡薄。长期的“供给制”,造成经营者普遍的自主意识薄弱,等靠思想严重的现象。对上级下拨的资金利用不合理,效益意识差,成本意识淡薄,只看中收入,轻视效率。

2.3 疗养人才的配置不合理。疗养服务行业的重要特点是多学科的综合,它既有基础医学的一面,又有保健康复的一面。而现在各大医学院校培养出来的本科生、研究生均属于前者,但疗养服务行业正需要后者,加上人们对疗养学的认识不足,不愿到疗养院来工作,认为在个人的事业上没有发展前途。这无形中对疗养服务行业人才的引进方面造成了流通不畅。疗养科技人员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又是一个不可低估的原因。

3 我国目前疗养服务行业的改革设想

随着改革开放,疗养事业内外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疗养服务行业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仅此笔者认为还远远不够,必须实行资源重组、结构调整、提高效能、增强意识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唯有如此,才能在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疗养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走出一条具有我国特色的能够切实起到健康促进作用,达到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服务的新路子。如军队疗养单位在近几年实行的整编政策,即同一疗养地军队所属疗养院整编合并,就是资源重组,提高保障效能的良好例证。

3.1 要增强疗养服务意识,改变对康复疗养的看法。疗养学是一个涉及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康复医学等多学科的综合学科,疗养服务行业是实践疗养科学的主要场所。因此,走疗养保健治疗康复一体化之路,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必然结果。疗养服务行业应把握自身的发展方向,走疗养康复、保健的路子,抓住自身的特点,把握住自身的特色,发展慢性病、职业病、疾病后期的康复治疗,努力使疗养服务行业成为预防―保健―康复一体化的基地。

3.2 发掘疗养机构自身潜力,增强发展后劲。首先,要立足现有条件,发挥医疗资源优势包括医疗设备和卫生技术,在资源优势中要突出医疗潜力,发挥潜力,一定要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项目,主动走向市场,想方设法改变坐等计划分配的消极活动方式,积极主动地与社会广泛联系,打破行业界线,在这点上还可采取与大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设立康复病床,外出体检,送医到单位等方式提高业务量,增加收入,满足社会医疗保健需求。其次,要多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整修疗养房屋,增添设备,改善硬件支撑条件,丰富疗养文化生活,建立高效高质量的服务机制,让疗养服务行业的自身建设走上一个良性循环的道路。

3.3 树立“以人为本”,走培养人才与使用人才相结合的路子。首先,在医学院校设立疗养康复系或建立培养此类人才的基地,确保疗养康复人才的来源[5]。也可以跳出论资排辈的圈子,大胆使用一些年轻有为的优秀人才,充实疗养康复队伍,使康复人才的知识结构配置能够更加完善。其次,管理者对专业人才要知人善任,做到人尽其才,把确属出类拔萃的人才放在关键岗位,以便最佳地发挥人才作用。而且,作为一个管理层、决策层的领导干部必须为骨干人才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既要有一个承上启下的合理交替环境,又要有一个见贤思齐的护才环境,还要有一个使人才有“用武之地”的施展环境。

参考文献

1陈景藻.康复医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曹国英.疗养技术常规.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9

3高恩显.现代疗养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8

4何勤,崔家英.我国疗养院发展史,现状及发展设想.中国疗养医学,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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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得到日益凸显。一方面,在和平环境下,我国医疗卫生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使得人口死亡率获得大幅降低,老龄化呈现增长趋势。另一方面,出生率下降也促进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首先,我国自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的过快增长便得到了抑制。1978年,在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实施后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的却是边得到了基本控制。其次,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们的生育愿望同样发生了改变,两者均说明了生育率下降对于人口老龄化的决定性作用。中国当前是人口第一大国,并且人口仍处于持续膨胀趋势,一方面是总数不断增长,另一方面是人口平均寿命持续延长,所以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在人口老龄化愈演愈烈,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研究中国社会消费需求的扩大对策任重道远。

二、目前我国老龄化现状及对消费需求的主要影响

目前,我国老龄化现状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首先,人口老龄化区域城乡发展并不均衡。在经济区域性发展的影响下,我国人口老龄化大多呈现地区间不平衡现象。在东部沿海地区,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已超10%,而西部地区老年人口却低于5%,其中的大多数地区仍属于典型年轻型人口结构。除此以外,大多数的老年人口被分布在农村,而农村却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缺乏必要社会保障,老龄化问题的处理压力相对城镇更为突出。其次,规模巨大的老年人口。截至目前为止,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大约有2.12亿人,占据总人口的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大约有1.38亿人,占总人口的10.1%。所以,由此可以看出人口数量多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情,尤其是老年人口数量问题,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再次,我国的老龄人口呈现高龄化趋势,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所占比重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最后,我国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很快。据推测,1990年至2020年,我国老龄人口递增速度则大约为3.3%,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老龄化速度最快,而且其还将继续保持这样一个较快速度。我国老龄化现状对于消费需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的老龄人口呈现高龄化趋势决定社会服务消费需求的扩张。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人们身体各项机能呈现下降趋势,各种疾病趁虚而入,老年人需要依赖多方面的照顾。但是当前大多数家庭为独生子女家庭,所以单纯依靠家庭成员照料老人,已经无法实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其需要社会付出更多的照料以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例如开设养老院,聘请陪护等等。老年人口对于社会服务需求的增加,将导致其消费结构发生相应变化。其次,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使得医疗保健消费需求获得提高。大多数老年人均患有很多的慢性病,这使得老年人心理压力增加,急需医疗保健方面可以提供更好保障。除此以外,伴随空巢老人数量增加,许多高龄老人开始重视自身健康问题,在自身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的前提下不断增加医疗保健方面的投资。最后,老年人在基本生活方面的消费比重逐步下降,精神层面需求获得不断提升。在老年人退休后,多多少少会感到些许落差,其希望通过各种途径缓解内心不安,对于一些生活有保障,收入较高的老年人,愿意接受全新消费观念,将消费比重向精神文化方面倾斜,在开阔眼界同时放松身心,充实生活。

三、扩大消费需求的作用和意义

消费需求包含个人消费以及公共消费两个层面,而个人消费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只有不断采取扩大消费需求的对策,才能有效规避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具有巨大的老年人口规模,其较大的老年消费潜力急需进一步挖掘。所以,大力发展老年产业以及开发老年消费品市场,在仍未消除世界金融危机产生影响的今天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

马斯洛认为,人类的需要是由低到高、分层次的,它们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伴随人们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许多即将步入老年社会的中年人或者已经成为的老年人已经不再满足于粗浅的茶饭以及粗旧的衣房,其希望能够享受到更为营养的食物、更为新潮的服装、更为舒适的住宅,在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中安稳度日。所以,采取扩大消费需求的对策对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大有裨益,其不仅可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更能够盘活老年市场,带动相关产业持续稳步发展,为解决我国现今人口老龄化问题带来的经济影响奠定坚实基础。

2.有利于提升国内消费水平

虽然已到垂暮之年,但是老年人口仍然具备着较大的购买力。2010年,我国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总额已经超过8000亿元,不难推测到2020年,我国退休金额将持续增长至28000亿元,2030年可超73000亿元。除此以外,大多数的老年人在青壮年期间还将储存相当数量的存款,以备不时之需。所以,综其两个方面可以发现,老年人作为消费者的一部分具有着不输青年人的购买能力。另一方面,我国老年人还具备很强的购买欲望。现今“花钱买潇洒,花钱买健康”正成为老年人追求的潮流。扩大消费需求使得我国消费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3.有利于促进就业

在老年人市场中扩大其消费需求,不仅可以维护老年人利益,同时可以在我国老年人消费水平的不断扩张下为企业开辟崭新的市场,以创造更多的就业上岗机会。2012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26万人,登记失业率高达4.05%,失业率的不断上升一方面与国际间竞争背景相关,另一方面也与国内需求的严重不足有紧密联系。如果能够在金融业、教育产业、医疗卫生服务业、房地产业、娱乐业等加大老年人消费产品的生产比重,将能够大力吸纳就业人员,在满足老年人消费需求的同时缓解国内就业压力。

四、约束我国老年人消费的主要因素

约束我国老年人消费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不仅与老年人以往的生活观念,追求的生活理念紧密相关,同时也与我国对于老年人建设的程度较低有一定的联系。从内外两个方面分析约束我国老年人消费的主要因素,对于扩大消费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1.医护保健业

老年人的身体免疫力以及生理机能随年龄增长而日趋衰弱,各种疾病接踵而至,而且其发病持续时间以及几率也较年轻人眼中,所以老年人在医护保健行业的消费比重较大。例如,在健康教育普及中,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40%至50%。但是,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老年医疗护理业并不发达,老年医院、老年专用门诊、老年保健中心非常少,如此低的老年医疗护理专业程度使得许多老年人无法享受所需的健康照料;另一方面,享有医保的部分老年人无法独自承担高额费用,再加上子女照顾有限,医疗费报销困难,使得其消费需求被大大约束。

2.旅游及服务业

老年人的娱乐生活并不丰富,其大多限于家中以及家外的几个地方,并没有足够的文娱活动放松身心。虽然伴随外来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快速融合,老年人的娱乐休闲视野得到大大开阔,但是国内硬件设施不足,使得娱乐业发展难以满足老年人需要,老年人消费受到约束,其无法享受到国内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与此同时,我国老年旅游业的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的发展势头较好,但是由于一些老年人的个性化消费,例如运动平衡性、听力、视力、体力以及反应灵敏性等方面的不足,使得旅行团配置队医必不可少,增加的旅游风险以及消费制约着老年人的参与类别。而且老年人十分关注自己消费的主观感受,而这一项并没有在旅游产业中显现,所以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受到约束。

3.房地产业

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物质需求之一,对于老年人来说,拥有一个舒适的住所对于自身健康的维护十分重要。老年人在住房需求方面主要以环境质量、出入方便性等为主要的考虑条件,其与年轻人追求的住房质量有所不同,但是在当前社会,极少有房地产商以老年人为主要的消费群体开发相应的房地产业,即使是现存的老年公寓,其不仅数量有限,而且质量方面也存在一些仍未解决的问题。据调查,在北京、广东、江西、浙江四地,存在6%的老年人没有单独住房,在老年公寓生活的仅仅占据0.42%,可是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却高达8%。如此的社会现状以及家庭理念制约着老年人消费需求的扩张,使得人口老龄化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难以及时解决。

五、扩大老年人消费需求的主要对策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无法规避的重大社会问题,而扩大老年人消费需求,拓宽其消费市场对于发展我国经济大有裨益。政府通过实施落实老年医疗改革、开发老年旅游产业、发展老年地产业等产业政策,在社会以及市场力量的集结下破老年产业约束,促进和谐社会的早日到来。

1.进一步推动老年医疗改革,促进保健业健康发展

在改革的日渐深化中,我国在医疗改革方面加大了政策落实力度。通过促进保健业健康发展,实现老年人健康问题得到及时关注、解决。参考发达国家老年产业的发展创举,在研究老年人消费特征的同时,使产品市场能够推陈出新,以满足老年人消费需求。例如,专门研制适合老年人胃口,不仅营养丰富,而且易于消化的食品,使得老年人食物需求得到满足;由专家设计多种方便老人使用的生活用品,像可调节的淋浴喷头、坐式淋浴设备、可升降的床、椅子等等。这些专门的产品能够有效解决老年人在医疗保健方面的不足,通过加大该方面的研究,使得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以及我国的消费水平得到极速提升。

2.开发老年旅游产业,提升娱乐业水平

在老年旅游产业的开发中,旅游团应参考老年人特殊的身体状况,通过安排特殊照顾,使得不同经济状况、文化层次的老人都能够享受到身心的愉悦。例如,组建老年旅游团,配备相应队医,选择适宜的专门旅游路线,以达到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基本需求。除了旅游产业注重老年人特征外,在娱乐业方面也应适当组织适合老年人参与,既能强身健体,又能娱乐的活动。例如,政府或社区组织轻量的体育活动,如太极、交谊舞等等,在专门人员为老年人指导的基础上获得低投入、高产出的效益。

3.逐步发展老年地产业

在老年地产业方面,东西方文化价值存在较大差异。西方国家老年人愿意与年轻人分开居住,在西方国家,地产业更容易发展起来。而我国更为崇尚大家庭式住宅的传承,但是在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的趋势下,人口流动性逐步增强,家庭功能开始减弱,所以,发展独居式住宅、老年公寓以及养老社区,对于现实更为适宜。政府应积极鼓励老年地产业的发展,不仅仅需要强调服务需求量的增加,更是要求服务种类多种多样。根据市场与政府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思路,在政府提供基本养老经济保障的基础上,借助市场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使得我国的养老市场在福利化以及公益性方面持续进步。

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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