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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8篇

时间:2023-10-09 09:27:5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篇1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合同评价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后与国外经济交流的日益加深,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也将不断地向符合国际标准的方向发展。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是整个合同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具体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多部门多领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个体差异性突出的特点。合同管理的成败将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虽然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但与国外合同管理体系相比,还是有着相当的差距。

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涉及多部门交叉合作,其复杂性极高,这也就决定了施工合同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国这方面的发展很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诸多漏洞,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当中存在很多问题和隐患,如果处理不当,会为以后的工程损失埋下伏笔。当今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为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信息化管理程度低等问题。

2.1 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在建设施工合同签订的时候,由于签订人不够仔细,使得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某些条款没有写清楚写明白,甚至没有写进合同;有些部分的措辞不够严谨,容易引起歧义;现代建设施工合同十分复杂,合同需要规定的十分具体、明确,但有些单位签订的合同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组成部分,甚至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上述这些缺陷都极易导致合同的履行困难,而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又很容易引起争议。

2.2 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经济的发展大环境下,虽然我国在不断地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立法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和建设部相继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文件,形成了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法规。1999年起实施的《合同法》是程序法,对于建设市场中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也正是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诸多问题无法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3 施工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在过往种种的合同实施纠纷中我们不难发现,现如今建设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够规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在部分案例中,施工企业为了手续的简化,往往避过国家规定的招投标过程。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已有的法律规范拟定合同文本,又不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而对合同条款抠的不够仔细,对发生违约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没有做出书面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行为不仅将合同流于形式,更是增加了合同损失和经济纠纷的危险。而在合同签订后的履行阶段,合同管理上缺乏法律意识的主要表现为:缺乏对往来信函、工程签证的必要记录和保管,在出现纠纷后无法提供相应的佐证;在获得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工程队,从中获取利益,造成了责任人的不明确。

2.4 专业人才匮乏

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已经存在了许多年,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却极度紧缺。如今的建设工程往往非常复杂,合同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一名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合同管理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合同管理,避免发生合同纠纷,以及在出现纠纷后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援等。然而,由于合同双方单位的不够重视,缺少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甚至指示一般工作人员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如今真正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及其匮乏。

2.5 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

现如今的社会是信息化社会,社会的每个角落都离不开信息化,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也是如此。然而,由于工程单位对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使得单位对合同管理的投入过低,造成合同管理信息化的程度很低,往往采取纸质的信息往来,效率低下;而对于大量的合同相关材料,其合同管理手段又非常落后,不能够实现快速高效的合同管理。

3 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的相关建议

如前所述,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存在诸多的弊端和漏洞,接下来本论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应对方案,以供合同管理人员参考。

3.1 尽快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施工合同双方在工期和善后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断地依据现实案例做出相应的调整,唯有如此,才能够使建设工程有法可依的大环境得到保障,也可以提高效率,将诸多纠纷快速的解决。

3.2 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招投标工作的严格管理,有利于评选出最佳的施工单位,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合同双方的互相监督,避免出现贿赂、谋私利等不良行为,从而避免由此引发的工程事故。

3.3 加强法律意识

如前所述,合同双方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会为今后的合作带来隐患,所以说,合同双方都应加强相关法律意识,在拟定合同的过程中,应该由双方主管人员共同起草,对合同中的条款仔细推敲,认真约定,将所有相关内容落实到合同当中,尤其是对前述的违约条件的约定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应该达成书面共识。在日常的工程交往中,注重往来信函等重要依据的保存和管理,在合同出现纠纷后,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依法解决合同纠纷。

3.4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建设工程企业应当意识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重视本单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时注重使用相关专业人才进行专门管理,并完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尤其要加强施工羡慕合同管理队伍的建设,实行合同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切实的做到专业的人员管理专业的合同材料。

3.5 加强施工合同的监督工作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当中的重要任务就是完善合同监督:一要现场监督工程队、项目小组以及分包商的工作,协助其工作来落实合同;二要对监督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协调与他们的合同关系;三要收集并保存各种工程资料,对各种信函、指令、会谈记录和账单,以及合同变更等做相应的监督控制;最后要参与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工作,提供验收报告,并经常性解释合同。

3.6 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企业需要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大合同管理的投入,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注重外界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并不断改进自身合同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地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最终使整个建设工程受益。

总结

伴随着我国近二十年的经济腾飞,我国的建设工程也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随着工程量的日益增加,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诸多问题也不断体现,其中施工合同的管理问题成为现如今建设工程的主要问题之一。施工合同的管理不善会直接导致合同纠纷,经济损失,工程停工,甚至是法律介入,所以说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当务之急,本文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施工合同管理问题进行简要的剖析,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方法以供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借鉴。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措施

1合同管理的含义

合同管理表示结合企业实际状况,从合同修改、审批等多方面实现管理控制的操作,一般采用审核与监管方法操作。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全面且实时的管理过程,只有企业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确保合同各流程的顺利执行,进而减少企业运行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并帮助企业获得最大效益。

2合同管理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影响

首先,合同的执行过程实际上就是一项经济活动,可以从合同洽谈、拟定、履行等过程中实现经济利益,同时合同的落实也体现了一个企业的能力,可以帮助企业在长期发展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其次,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如何诚实守信的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经济效益,并促进双方合作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控制企业成本的保障措施;最后,深入落实合同条款,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减少违约行为造成的赔偿损失,维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3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缺乏完善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使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是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不具备完善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工作比较松散,不规范,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并没有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标准去开展工作,使得企业制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导致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3.2企业管理人员法律观念淡薄

在实际的企业管理工作中,由于企业管理人员法律观念比较薄弱,对于经济合同法律效力的认识不够清楚,对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导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较为混乱,甚至有可能引发经济合同纠纷。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签订的经济合同不但要符合企业之间的经济要求,还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但由于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较弱,在经济合同的制定、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3.3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求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还要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有一定的职业道德和管理技能。而目前在我国很多企业中,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对管理工作的内容不够明确,认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仅仅是单纯的文件整理和保管,严重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识和合同管理的专业技能,使得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不能够正常开展。

4强化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4.1建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

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经济合同作为企业间经济往来的重要文件,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由企业主要领导层人员来担任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其下属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所有部门的负责人,将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覆盖到企业的各个部门的每个层级中,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聘请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来进行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经济合同的管理流程,保证经济合同在签订、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来执行,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将合同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个人,保证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能够切实有效的开展。

4.2依靠法律来确保经济合同的履行

法律能够保障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规范执行,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减少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因此,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具备较好的法律意识,一旦出现合同纠纷,要懂得依靠法律力量来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可以通过相关的执法部门来帮助企业解决合同纠纷。而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等基本要求,对企业的经济合同纠纷要予以高度重视,保护企业对自身利益维护的权利,通过严格的执法督促企业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中的责任,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促进企业发展。

4.3提高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中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不是很顺利,除了由于缺乏完善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外,还由于企业中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专业技能水平较低。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因此,企业一方面必须加强对企业现有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为合同管理人员普及经济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要让管理人员意识到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端正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他们的经济合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企业还应该积极引进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经济合同相关知识的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保证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从而为企业减少合同纠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来自多个方面。因此强化经济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进而加强法律意识,然后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以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合同法律问题法制化建设

电子商务发展给信息领域带来新机遇,也对传统法律关于合同签定的实质要件、合同有效性操作规范、合同可行性原则、电子合同支付、电子合同签名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要求提出了严峻挑战。现行合同法律如不及时修订已无法满足电子合同发展要求,有必要为电子商务建立必要的电子合同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的健康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1.电子合同概述

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交易的核心内容,电子商务中的合同采取了新形式,具有新含义和特点。(1)电子合同含义 电子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通过在网上发出要约和承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合同,是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的重要保证。新《合同法》肯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把电子合同界定为一种书面形式合同[2,3]。

不同于传统合同,电子合同在整个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纸张单据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合同的订立方式,很难用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律来判定合同是否成立等问题。

(2)电子合同特征 电子合同具有鲜明的特征。电子合同只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看得见却摸不着是其本质特点。再者电子合同还存在风险性。电子合同的电子数据在传递过程中有可能被他人窃取或截获,已达成的电子合同有可能受病毒攻击或被他人恶意篡改。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有效性。电子信息的输入需要简单化和标准化,电子合同不可能像传统的书面合同那样条款齐备。

电子商务能否顺利进行,离不开电子合同,而如何使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以实现对当事人利益和义务的保护及监督已成突出的问题。电子合同具有法律认定性。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电子合同基本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中订立电子合同以及电子贸易中进行电子支付等过程需注意以下基本法律问题:

(1)电子合同签定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贸易双方的任意一方(要约人),根据双方的贸易意向起草要约,要约起草完成以后,通过网络传递给另一方(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发出承诺、要约人收到承诺后则电子合同生效。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收件系统时合同生效。电子合同是数字化的,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使电子合同效力认定及操作问题变得非常复杂,需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电子合同法律问题。

网上签定的电子合同,电子票据成为合同、提单、保险单等单据存在的唯一证据。由于电子数据有容易消失、容易被篡改和安全难以保证的弱点,在保持电子数据原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客观限制因素,电子数据以及间接信息的效力问题成为民事诉讼中十分棘手的难题。电子提单是电子数据交换与提单相结合的—种形式,提单信息被转换为数字信息后,在网络间高速传递,最后由接受方计算机处理为原信息。如何在电子合同签定过程中转让电子提单不仅成了技术问题,也带来法律解释上的问题。

(2)电子合同认定法律问题 传统书面合同订立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则该合同成立。因为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字或印章具有独特性,它既可成为认证该合同的依据,又能防止合同被他人伪造,表达了双方自愿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的意愿。

电子签名是和电子合同认定相关的一个法律问题。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在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相关,表示签名并同意电子文件内容并可用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身份的签名方式,它具体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的关键问题是有效性,它必须具备独特性、可辨别性、可靠性等特征,才能与他人签名相区别,才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

传统合同中各国法律主要把签字作为认证手段,书面形式是签字的物质基础,签字的实现以书面文件存在为前提。电子签名由符号及代码组成,任何一方的电子签名都可随时改变,以保护其安全性,需从法律上予以认可。如何对他方的电子签名予以辨别和认可,是实际操作中易出现的法律问题。

通过数字签名方式以确定交易方的身份,要判断电子签名真伪及辨别签名者身份,可依靠认证机构签发的认证证书。电子签名具有以下特征:

①电子签名有效性。电子签名是一种电磁记录,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签署者本人享有拒绝、排斥任何未经法律监视、窥探及披露的权利。电子签名具有可识别性,使用者以此表达身份,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伪造该签名。电磁记录是否有效需符合电子签名法律所规定的“书面形式”。

电子签名作为电子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其效力如何,直接关系着交易成本和交易安全。电子签名与—般的手书签名一样,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方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得到立法、司法部门的认可。

②电子签名认定性。电子签名可通过认证中心按照发公钥与私钥的方式解决身份确认问题。电子签名存在于数据电文中,签名者事后不能否认自己签名的事实,电子签名是一种特殊的书面签名。电子签名具有不可否认性,通过论证签名来确认其真伪和法律认定问题。

电子签名符合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法律通常规定只要采用了某种可靠的方法来证实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同意信息和包含的内容,且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是可靠的,则这种信息就符合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电子签名也符合法律对签名的要求。电子签名具有与书面签名同样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本身具有原始证据的法律效力。

(3)电子合同支付法律问题 电子货币的支付是电子合同中最核心的一环。电子货币通过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电子货币以计算机为依托,可广泛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领域,融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具有简便、安全、迅速的特点。

电子支付作为电子合同付款手段是必要的,是电子商务中的重要环节。电子支付方式是真正决定电子商务意义的环节,是电子商务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电子支付、电子货币、网上支付结算的时效等问题都将对国际商务活动和银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需对现行的规则和标准加以调整。

电子商务存在很多法律问题,电子合同的形式与效力、交易双方身份认证和电子合同支付等一向被认为是中心法律问题。电子合同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除上述以外,还包括制定电子合同支付制度、电子合同操作规范与商务规约、电子合同进出口关税的法律制度等相关法律问题。只有给电子合同提供有法可依的健康法律环境和制定与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才能快速、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

3.电子合同的法制化建设

电子商务需要电子合同立法的健全和完善,进行电子合同相关的法制化建设,才能使电子商务走上健康的法治轨道。

(1)电子合同立法原则 立法机关须采用功能等效,法律与专业技术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电子合同立法,同时考虑交易载体无歧视性原则。立足国际立法趋同取向进行立法,成立专门中介组织监督立法。扩大现行司法立法解释,加强商业合同条款或贸易协议立法。电子合同立法具体应立足依法行政、采取“技术中立”、考虑国际接轨、严格职权界限、限定管理范畴、统一规范用语、留有发展空间、实现平稳过渡八项主要原则,才能使其立法符合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需要。

(2)电子合同法制化建设 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法制化建设尤为必要,具有突出的紧迫性。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条款或贸易协议通过完善的立法手段来解决法律纠纷问题。政府应成立专门组织立法机构,由专业人员进行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立法研究。通过组织一批既熟悉电子合同的技术特点,又通晓电子经济贸易合同法律法规的专家学者,使制定出的电子合同法律法规既能够顺应电子合同的活动规律,又能充分考虑和反映各方利益与要求,促进电子合同的健康发展。研究并吸收先进国家电子合同立法及管理科学做法,为电子合同出现的新的交易行为,提出新的法律规范,同时制定电子合同的单行法律法规,同时使电子商务合同立法与现有相关合同法律相协调。

电子合同中电子签名主要体现在以无纸化记载的信息代替以传统纸质为载体的信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其次是如何界定以数据文件在网络间传递的信息的原件及其保存问题;此外还有签名问题,在电子商务中传统签名方式不可被采用,须创造一种在网络上的签名方式,且要被法律确定为有效。庆幸的是这些问题在新《电子签名法》中已有相关法律条款加以规范,为电子商务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5年《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则使我国实施信息化管理走出了依法行政的重要一步。《电子签名法》立法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了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了电子商务政务的发展。它重点解决了五个方面的问题: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了电子签名的行为;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并给认证机构设置了市场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的程序;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了认证机构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其个性特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体现引导性,而不是强制性;体现开放性,而不是封闭性;体现原则性,而不是具体性。同期实施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则保证了《电子签名法》的顺利实施。

篇4

1.1 关于旅游的立法体系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对旅游行业的立法比较零散,没有一个具体的部门法对旅游行业的法律问题进行完整的规定。关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分布在民事、行政、商事以及刑事等法律体系中,比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以及《刑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但是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定。旅游法虽然在很多年之前就开始探讨开始起草而且已经形成了旅游法的相关草案,可是经过很多次的修改,迄今仍然没有颁布。由于旅游法的长期空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没有办法满足当前依法行政和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而且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就比较弱,甚至有一些法律条款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国家旅游局、国务院以及其它的相关部门颁发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以及一些地方自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保护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进而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立法的层次过低,又因为地域的效力有限,权威性不高,法规与法规间缺乏统一性。立法体系的不健全使得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严重制约和影响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1.2、缺少旅游合同制度

现行我国关于旅游业的立法中,缺少与旅游合同相关的法律制度。而且现行的《合同法》分则中也没有把旅游合同归为有名合同进行法律的规制,那么旅游合同就是一种无名的合同。目前的旅游者和旅行经营者签订的合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合同大部分都是格式合同,旅游经营者常常凭借经营者自身的经营优势再经过精心的策划制定了很多对旅游消费者不利的不公平不公正格式条款,严重侵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今,关于旅游合同的纠纷处理缺少统一的程序和规范,遇到旅游合同纠纷时主要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解决。这样就使得相关的司法机关具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出现了同一类的案件,裁判的结果却相差甚远。有损社会正义以及司法权威的确立,同时使得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法律保护。

1.3 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管力度较低

因为旅游行业的综合性比较强、产业链条较长以及关联度较高,旅游行业涵盖了游览、交通、住宿、购物、餐饮以及娱乐等六大行业,中间涉及到的管理部门二十多个。像这种管理部门较多的行业内,如果没有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的监管,那么各个管理部门间缺少有效的协调机制和有效的沟通。在旅游行业内一些问题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有的一个问题多个管理部门插手管理,而有的问题却没有一个部门进行管理,相互争抢、相互推诿的问题常常发生。这样必然会导致管理部门的职能缺位、错位、越位以及分散交叉等情况的发生,造成旅游管理的成本过高但是管理效率低下,执法力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严重阻碍了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管工作。

1.4 旅游经营者的素质不高

有些地方的一些旅游经营者没有树立好依法经营的理念,相关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完全忽视了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旅游消费者没有最基本的尊重。主要表现为:在旅游的活动中过分重视旅游企业的盈利,抛弃了旅游企业的社会责任;只看自身旅游的权利,不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随意增加或者随便取消旅游服务的项目,变相或直接增加收费;四处散布虚假广告,不讲企业的诚信,恶意欺诈旅游消费者,私自解除或者变更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中过分强调自身具有的权利而尽量规避旅游消费者应当具有的合法权利等。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企业只顾眼前不管以后的短视行为,严重损害了旅游消费者具有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我国旅游业发展和长期的利益。

1.5 旅游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

因为旅游消费者的素质差异太大,有的旅游消费者对相关的旅游知识和法律规定的了解较少,缺乏与旅游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很多旅游消费者并不重视与旅游经营者签订旅游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的情况,甚至根本不清楚自己具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遇到旅游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常常不知所措或者直接选择忍气吞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懂运用相关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旅游的合法权益。

2 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2.1 建全我国与旅游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关于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许多国外的法律法规对旅游业的规定已经渐渐成熟,我国应当向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的国家学习,借鉴这些国家与旅游业相关的立法经验,逐渐增强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建立一部关于旅游行业的基本法,以单行的旅游法规与地方性的旅游法规为基础,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补充的法规体系。我国的立法机关也应当组织制定一部涵盖所有旅游活动的《旅游法》,明确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宗旨、根本政策以及旅游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现行的法律法规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及时地修改和补充。尽快制定关于旅游行业的《旅游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使得我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做到“有法可依”,为我国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2.2 对旅游合同制度进行规范

旅游合同是是规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旅游合同既具有合同的特点,又有其特殊性,不能完全与其他性质的服务合同概括。所以我国应加强对旅游合同制度的规范,建立关于旅游行业的有名合同。并根据我国当前的旅游业特征,针对旅游合同中的内容、旅游合同主体的资格、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可或缺的法律条款,特殊情况下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转让规定,在旅游合同履行中第三人的侵犯,旅游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竞合及产生的赔偿问题进行规定。制定旅游合同制度,对旅游合同进行规范,预防旅游纠纷,从而更好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3 建立旅游业的监管体制,加强行政执法

对旅游业的“多头管理”问题进行调整和改革,对各个部门的管理范围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实现权责一致、效率较高、权威性较强的监管制度。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明确我国旅游局的主导管理地位,并赋予其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对我国的旅游业进行统一的管理。而其他的管理部门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配合旅游局的管理工作,对旅游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篇5

甲方(雇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乙方(受雇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雇用乙方从事相关劳务,具体期限根据实际工作量由甲方决定;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内容由甲方决定;

第三条乙方在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不得违章操作;

三、工作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报酬按实际乙方提供劳务的天数计算。每工作一天计发工资 元,原则上每30日计算一次,甲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计发工资的时间;

四、工作保护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和便利及相关的保障措施,不得强令乙方从事危险工作,并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切实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甲方应切实保障乙方的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但确因特殊情况除外;

五、工作纪律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甲方在工作上的各项合理要求,工作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不听劝告,违章作业,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在工作期间受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日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另行安排人员;

第十四条: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6

一、目前地勘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实际工作接触到的地勘合同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

2、合同主体审查不严。

3、合同签订中合同条款不全或较为简单的现象较为常见。

4、合同签订后缺乏履约全过程监督机制。

二、地勘单位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地勘单位相比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经济的时间短和行业自身特点,所涉及的经济合同分布区域广、项目多样化和复杂化。虽然地勘单位目前在合同管理中都制订了较为明确的制度和相应的审批流程,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合同提交、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然而随着地勘市场经济的拓展和深入,经济合同管理也暴露出来诸多问题,主要包括: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缺乏;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不严;签订合同中条款不全;先做工作后签合同;缺乏对执行合同的动态监控机制,从而近年来沉淀了一定数量历史数据堆积无法得到有效利用,给地勘单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三、加强地勘经济合同管理的对策

1、地勘经济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勘查单位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地勘单位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应以它为中心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执行合同原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必备条款,避免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发生。地勘单位各级领导、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业务人员都应熟悉合同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近年来地勘市场不断拓展,已逐步走出国门,地勘单位涉外经济合同的签订也在不断的增多,各国的合同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我们的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前有必要对相关合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学习。

2、合同主体审查是合同签订前的重要环节。由于地勘单位进入市场经济时间短,地勘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在签订合同时忽略了对合同主体的仔细审查,造成了部分合同未终结就无法与合同当事人联系或企业破产,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有的更是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口头说了就开始开展生产(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但保障性不强),工作完结后当事方又不要我们艰苦工作所作出的成果资料了,吃了哑巴亏还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在合同签订前慎重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是必不可少的,如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偿债能力,信誉状况等的了解,才能确保合同的完整终结。

3、目前地勘单位签约合同中条款不全或条款简单较为常见。合同中常出现无合同签约时间、履约期限、付款进度时间和违约责任条款及安全生产责任不够细化。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好象这些都无关紧要,但是,经济合同如发生纠纷,合同中无据可查。所以在地勘经济合同签订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八项必备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约定,签约时要文字表述清楚,签约手续齐全,一旦合同发生纠纷才有据可查。

篇7

(1)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小组,配备专人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章及本合同相关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指定一名管理员负责金龙卡机的管理和原材料出入库管理工作。管理员对乙方的物资采购、储存、发放、营业收入、销售价格进行监督和管理。管理员对乙方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向甲方报告。管理员属于乙方雇员,但不得随意解雇,确实不胜任工作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管理员工资计入人力资源成本总额,工资标准由甲乙双方商定,但应高于普通雇员。

(3)应定期听取师生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并做好意见反馈。乙方应及时调整,以适应服务需求。

(4)应教育与引导师生员工尊重乙方人员的劳动。管理人员应秉公办事,努力为乙方工作排忧解难。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向乙方索要财物、宴请,不得刁难、无理阻挠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卫生许可证及年审,费用计入经营成本。

(6)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经营满意程度超过70%,可考虑延期或续签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坚持高校食堂公益性、微利性、服务性的原则,努力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物美价廉、优质卫生的膳食品种,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1) 教育员工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诚恳待人,礼貌服务,做到服务育人,管理余人,在经营活动中,努力培育一流的企业团队。坚持薄利、优质、卫生、安全的经营理念。经营活动中做到不掺杂做假,不销售无证食品及过期食品,不缺斤少两,不以次充好。在经营范围内,努力拓宽服务层面,增加花样品种,提高服务质量,为师生提供满意的服务。

(2) 应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聘用员工须“三证”齐全;依照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对员工负有培训、提高和遵法守法的教育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3)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主动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4)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及有关部门、高等学校和甲方的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以确保依法经营。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经营风险保证金 15万元整,并在一个月内购买120万元的餐饮场所责任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4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第二十六条 乙方标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履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另行约定后作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若该文本格式、内容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四十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范本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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