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8 10:16:3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民警法律知识培训,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在学习培训中,我认真聆听了就中国法制社会、职务犯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以及证据的基本理论等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法律应用能力,受益匪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要建设一支过硬的执法办案队伍,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现阶段执法办案的过程中,虽说我们已经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清理行政执法依据,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实上,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公安民警办案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执法监督亟待加强等问题。而且只有整个执法群体大多数人员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自觉地行动起来,这些自觉地的行动才会汇聚成一股汹涌的力量,推进公安事业向前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地意识到自身的不足。
这次培训,老师除了讲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司法解释,也讲了一些证据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案件审理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由于平时在刑事案件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过老师的讲解,发现其实这些法律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关联,在处理一些案子的时候,需要对这些法律融会贯通。因此,我觉得平时除了要学习本部门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案件审查工作。总之,这次培训不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充实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创新力;而且也是对自己以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三、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
学以致用,学习的主要目的是应用,通过学习结合实际,立足岗位创优,把所学的东西转化为工作开展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工作取得实效的本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这才是培训的根本目的。作为一名一线刑侦民警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已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要确保每一件经手的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质量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无错案的发生。应该说,这次培训使我认清了自己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拓宽了视野,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职责。
四、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个人感言: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热爱法制事业,用我学到的法律知识服务于警、服务于民,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尽职尽责,坚持正义,实事求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我不辜负党对我的培养教育,怀着感恩的心,平凡的生活,真诚的对待每一个人,做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的满意的政法干警是我最大的满足。
抓教育、强素质,全面提升队伍正规化建设。同志坚持把执法质量作为法制建设的生命线,为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他积极组织全局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大比武、法律文书展评、巡回讲座、经验交流、“案件我主办”、“评案说法”、等灵活多样、丰富多采、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活动。他通过认真调查,根据以往审核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加班加点,调阅100余卷,制作了法律文书展评电脑软件,全部安装到办案单位,并亲自巡回讲课。今年针对网上办案存在的问题,又制作了《近期案件存在问题》幻灯片,并召开有各办案单位领导参加的会议进行点评,增强了民警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
抓管理、促养成,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在他的倡导下,法制科坚持定期编印《未央公安法制简报》。又创办了《法治学堂》期刊,并且亲自担任主编,自己动手撰稿、编辑、审核。《法制学堂》设置了执法动态、新法速递、司法解释、业务资讯、业务交流、法条点评、执法问答、文书展评、警务英语等栏目,便于办案民警学习交流,为基层执法服务,选用的案例,全部来自于他的工作实践,对分局的执法办案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从较高的理论层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基层执法服务,深受一线民警欢迎。
法制科在他的带领下先后开展了“执法公开”、“执法安全”、“规法卷宗”、“旁听庭审”等活动。为了防止和纠正因执法主体不规范产生的各种问题,他亲自参与制定了《关于严格刑事特情、治安耳目及协勤人员管理“十不准”的规定》,清理出不符合规定的特情、治安耳目、协勤人员19人,纯洁了执法主体,规范了执法行为。为积极创建信息化示范法制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全力推进科技强警,他亲自开发研究了一套《公安未央分局案件管理系统》软件,后又与安徽科大讯飞公司联手开发了《执法办案及法制监督系统》研发管理软件,成为全省“网上办案”第一家。今年他经过半年的艰辛努力,组织策划编印了旨在指导一线办案民警执法的《办案指引》,召开了有省厅、市局、区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领导及新闻媒体参加的推介会,现已印发到全局每一个干警。
重学习、强责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同志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奋进的工作作风,解决了许多执法难题。特别是对两起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了正当防卫定性,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做了专题报道。此案不仅在社会上收到普及法律的良好效果,还使一线民警在正当防卫的定性上解除了疑难。
人大代表评议公安工作的现实意义
各级人大代表对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进行评议,对公安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评议增强了公安机关对法律监督意义的认识,摆正了主人与公仆的关系。
通过评议,民警们认识到人大代表评议公安执法情况是对国家监督形式的具体化,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是管理国家的一种形式。通过评议活动,将人大法律监督职能体现在具体案件和执法评议中,使民警们进一步体会到评议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当好人民公仆的意识,认清自己是代表人民执法。执法的过程,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过程。
二、评议架设了密切警民关系的桥梁,取得了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评议过程中,代表们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具体案件进行了调查,公安机关对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作出答复和解释。通过评议活动,进一步沟通了公安民警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消除了一些因情况不清而造成的误解。参加评议的代表对公安机关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公安机关目前存在的人员紧张、资金短缺等实际困难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和解决方法。同时,公安机关通过这一活动,进一步公开了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制定了定期向人民代表和社会各界汇报工作、征求意见、接受监督的制度,使人大的监督评议成为密切党群关系和警民关系的桥梁纽带。
三、评议促进了民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
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扎根于群众,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代表们的客观评议,有助于公安机关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和各种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当前日趋严峻的斗争形势的需要。
四、评议增强了执法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
近年来,交警大队在分局党委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局交警支队的精心指导下的,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职能,创新服务举措,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台儿庄交警大队现设有6个科室,4个执勤中队,1个事故处理中队,共有民警39人,协警110人,辖区面积538.5平方公里,有206、244等多条国省道路穿境而过。多年来,大队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严以律警”方针,不断改革勤务模式,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交通管理工作力度,全体民警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奋力争先,维护了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道路交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先后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先进大队;连续多年被枣庄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大队和全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十佳处警单位;多次被市公安局集体嘉奖;被台儿庄区委、区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其中有2名同志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名同志被省公安厅荣记二等功,230多名同志受到个人嘉奖。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多年来,交警大队始终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大队执法质量工作及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作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部融入到一线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当中去,在实际的执勤执法中实现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法治理念。
(一)成立执法质量考评领导组,设立兼职法制员,加强大队执法质量工作。为切实加强大队的执法质量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大队长任组长、教导员任副组长、各单位责任人为成员的执法质量考评领导组,并抽调6名中层干部担任大队的法制员。具体对大队事故处理、车管业务及路面执勤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促进了大队的执法质量工作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质量工作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法治理念的有力保障。为此,大队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制定了《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执法质量监督规定》《执法监督审核规定》《执法监督组管理制度》《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措施,通过健全完善执法质量制度,明确执法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从而做到群众办事有制度、民警执法有规定。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大队还在全体民警中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民警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与此同时,大队每年还与每名民警签定了《执法责任书》,以切实增强民警防腐拒变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在对民警进行执法监督的同时,大队通过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对民警的执法全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详细记录民警的执勤执法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
二、多渠道、全方位,加强民警的法制培训教育,努力打造高素质公安执法队伍。近年来,大队始终把法制培训作为提高民警综合业务的重要手段。为此,大队通过聘请业务专家、业务骨干、执法标兵对民警进行集中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并分期、分批参加了由支队组织的事故处理、车管驾管及交通秩序管理等一系列综合业务培训。
(一)大队自行组织民警进行学习、培训。大队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建立民警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有民警、协警每月集中进行一次法律培训,每半年对民警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与此
同时,大队还充分利用周例会、岗前培训的时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学习,主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人民警察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法律知识。在认真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大队领导以身作则,轮流带头宣讲,通过讲认识和体会,与一线民警互相交流、共同提高;一线民警主动结合实际执勤执法工作进行相互比对学习,总结工作经验、工作方法。通过这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法,使广大民警在学习中总结工作方法、在工作中总结学习方法,将学习成果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尤其在认真学习、执行《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基本规范》过程中,大队领导更是以身作则、活学活用、带头与一线民警认真执行《基本规范》。(二)多渠道邀请业务专家、同行骨干讲课。为提高民警业务水平及实战技能,大队每年定期邀请事故处理、车管业务、路面执勤执法业务标兵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具体解决民警在实际执勤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今年3月份,大队邀请分局法制室主任讲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4月份,大队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学习危险驾驶案件相关基本知识;5月份,邀请武警战士进行为期7天的队列训练,之后组织队列指挥手势汇报表演。与此同时,大队还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为民警搭建交流工作经验、互通执法信息的工作平台,并以传帮带结对子的形式,鼓励先进,带动后进,互补差异,最终达到共同提高的教育目的。一年来,大队共集中组织民警进行法律培训10次,邀请各类专家授课9次、92个课时,综合法律知识测试4次,分期、分批参加由支队组织的事故处理、车管业务、交通秩序管理等各类警体技能培训3次、累计26人次。通过近几年的教育培训,大队95%以上民警、协警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有18名同志达到本科学历,1名同志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高级职称、3名同志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中级职称。
三、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拓宽内外执法监督渠道,切实加强大队的执法质量工作。一年来,大队在不断健全、完善队伍管理制度的同时,把执法监督与执法质量考评作为提升大队整体执法质量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评的形式,对民警的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考评。大队兼职法制员与执法质量考评组对民警的执法考核,《大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根据《道路交通勤务考核细则》《执及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以大队、中队、班组三级查勤的方式对民警的现场执法、法律文书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认定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准确、是否按照《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基本规范》严格执法,法律文书是否填写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执法过错和执法随意性等现象;每月大队对事故处理、车管驾管业务、交通秩序管理等所有执法工作进行系统的考评。对考评对结果大队以警务通报或执法质量检查通报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并在全体民警大会进行公布。每次考评大队将评出一个执法示范中队和一名执法标兵。对连续两次被考评为不合格的中队、科、室,其主要负责人要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引咎辞职;对连续两次被考评为不合格的民警,大队将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责令其自费参加培训。
(二)定期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为切实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大队每年定期在辖区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大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社会各界群众担任大队的执法执法纪监督员,对民警的日常执法、生活进行监督,并以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虚心接受他们的建议。今年,大队共聘请监督员10名、征求意见30条、采纳建议5条。与此同时,大队还定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单位以发放征求意见卡的形式,倾心征求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大队还派专人进行分类、汇总,对大队能解决的进行及时解决;对大队无权解决的,逐级上报上级部门。
(三)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回访制度,实现事故上访为主动撤访、息诉。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交警大队始终将“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从严惩处事故肇事者,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事故上访案件在整个公安行政执法上访案件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为此,通过推行阳光作业机制、实行限时办案制度和办案预约制度、建立事故回访制度、发放印有交通安全知识的警民联系卡、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等有力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办结的事故案件,办案民警都将逐一以亲自上门或者打电话的形式进行回访;对重大事故案件及复杂疑难案件,大队领导与办案民警一起进行回访。大队从办理事故案件以来,事故案件的回访率得到95%以上,未发生一起事故上访案件,更无一起因民警执法过错引起的败诉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创建和谐平安长治做出了不懈努力。截至目前,台儿庄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86637起,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74起,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4892起,行政拘留41人,接处警1442起,抓获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31人,维护了全区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摘要: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公共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为确保人民警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历史机遇,加强公安工作,注重警察能力素质的培养,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一方面要加强警察职业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要求我们必须培养人民警察创新意识,启迪创新思维,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的创新能力,以开创之势迎接公安工作面临的挑战。
关键词:能力素质;职业能力;创新能力
一、培养警察能力素质的必要性
警察职业能力,就是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所必须具有的能力。主要是指人民警察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公安执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齐心协力、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安工作顺利进行的能力和水平。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基本能力要素构成,即坚持党的领导的能力,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良好的协同作战能力,快速的处置应变能力,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
具体而言,警察的职业能力包括各项工作技能、办事能力、实战技能和身体体能等多方面。警察职业能力的教育训练,一方面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等专业知识,另一方面通过严格训练警察技能,使民警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以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此外,当今世界,知识、技能和学科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在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信息社会中,没有一种知识和技能能够终生受用。民警只有及时更新知识,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才能够满足打击新的犯罪形势的需要。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改革的力度在加大,速度在加快,民警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跟上公安机关改革的步伐,才能保证公安工作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警察能力素质的多元性培养
(一)认识能力的培养。
认识能力主要指辨别力、洞察力、综合分析能力、预见力和想象力。作为未来的警察,应能够正确区分社会上的种种违法犯罪形态,对事物的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具有综合分析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及合理的想象能力。
(二)法律能力的培养。
法律能力是法律思维能力和接受、理解、运用、创新法律知识的能力的总称。法律能力的核心是法律思维能力。理解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运用到现实社会生活中和创新法律知识都必须经过缜密的法律思维过程。
(三)学习能力的培养。
学习能力,即学会学习的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创造性的学习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学生在学校学的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大量的知识要在社会上学习,在工作中学习。只有掌握来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持续不断的学习能力,这样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
(四)创新能力的培养。
即利用所学的知识,综合运用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思维能力等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提出新的见解的能力,是人才的最本质特征。
1.观察、记忆与联想能力是创新能力的基本前提。因为只有敏锐、系统、精确的观察并通过联想把准确的记忆能力加以扩展,才能使创新思维产生突破。对事物的观察,对事物内在机理的顿悟,对人类情感、行为深刻认识的观察力,对错综复杂的环境和形势作出冷静、全面的分析和明智判断力,毫无疑间是创新思维引发的基础,正确性判断是优势性创新的前提。
2.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是高职学生必须具备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能力。要提高思维能力,就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培养其良好的思维品质。一是思维的独立性。即表现为想人之所未想,发人之所未发,创新思维所要解决的问题往往是没有现成答案的。二是思维的综合性。即善于借鉴多种成果,通过智慧杂交、辩证分析,取得新的突破。三是思维的广深性。即思维的广度和深度的有机结合。四是思维的灵活性。即避免陷人思维的“套路”陷阱,要敢于在一定情况下,“天马行空”地有自由灵动的飞翔。
3.想象能力,注意培养自身良好的想象品质,比如:想象的跳跃性,想象的超前性,想象的规律性,充分发挥想象的核心要素作用。爱因斯坦说“:想象能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能力概括着世界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
4.扑捉灵感的能力。灵感是艰苦的思维劳动,长期的知识经验积累与信息刺激促发的思维结果,是长期创新思维和创新想象的结果,具有突发性,间断性、瞬时性的特点。
(五)自主创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自主创业是政府鼓励的一种就业方式,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的培养,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社会经验,思维模式,坚韧不拔的性格及创新能力等,是综合能力在创业阶段的具体体现;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应成为大学生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真正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就必须走向社会、观察社会,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加深对社会的认识,丰富自己的社会经验,培养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然后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找准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找准自己成功的基点。
三、警察能力素质的培养途径
(一)加强学习。
公安业务知识与信息积累的主要途径是学习与实践。由于任何创新都是在前人已有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离开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就不可能创造出新的知识,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必须继承和学习老一辈民警留下的宝贵知识财富,坚持不懈的进行公安业务知识与信息的积累。由于知识和技术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知识更新的周期在不断缩短,因此要求人民警察除了在学校学习外,还要不断参与非学校环境下的学习和培训,对公安科学技术、公安业务知识进行再认识和再学习。只有善于开发运用知识的能力,才能真正成为人民警察创新人才。实践证明,人民警察可以通过知识的积爪和更新,培养创新精神,开展创新活动,取得创新成果,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勇于实践。
公安工作实践是人民警察创新活动的出发点,也是创新活动的实现过程和归宿点。人民警察对公安工作创新需要和创新问题的提出来自公安工作实践,创新以公安工作实践作为手段,创新的价值由公安工作实践来检验。公安工作的每一项业务活动都是一个过程,在整个实践过程中都需要人民警察发挥其创新能力,公安工作实践是促进人民警察创新能力提高的最有效手段。通过公安工作实践获得创新所播要的各种知识准备与科学材料的积累,通过公安工作实践掌握创新的各种思维方法和实践方法。
(三)善于从日常工作中创新。
创新不是凭空而来的,常常产生于看似乎平常的旧事物。人民警察创新的起点在于发现问题,而在公安日常工作中最容易发现问题,创新的机会无所不在,关键在于是否去寻找并注惫它。同样的事物,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会有不同的结果。所以,不要认为创新很难,关健就在于要善于去发捆,才能把握住机会。经常换一个角度去思考看是似平凡的事物,用心去思考,从公安日常工作做起,就会获得意想不到的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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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部署,安排全县法治扶贫工作
县依法治县办、县扶贫办、县组织部、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扶贫“五个一”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县法治扶贫工作。
二、落实措施,发挥法治扶贫的作用
(一)全面推进“三定一免”制度,确保法律顾问有效助推精准扶贫。一是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调整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通知》,全县26个贫困村均已指派法律顾问(其中有5个贫困村已于去年摘帽),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积极主动服务贫困村群众。从2016年7月至今,法律顾问开展“法律顾问进万村”、“法律大讲堂”、“以案说法”等普法宣讲活动29次,帮助调解贫困村矛盾纠纷31件,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3600余人次。
(二)大力培养贫困村“法律明白人”,发挥其带头引领作用。一是以村两委干部为主体,动员贫困村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众参与,每个贫困村均组建一支看得懂法律、讲得出道理、用得来政策的“法律明白人”队伍,为贫困村脱贫发展提供法律人才支撑。二是加强“法律明白人”的选拔与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司法助理员、派出所民警等法律专业人才对其进行集中培训,讲解《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讲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案例,帮助他们掌握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必要的法律知识,截止目前,培训“法律明白人”100余人次。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带头作用。截止目前,贫困村法律明白人参与化解常见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190余次,带动村民自觉学法用法,提升贫困村法治水平。
(三)严格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助力《村规民约》制定修改。积极与民政局沟通协调,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指导、监督村规民约制定200余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0余份,有效避免了村规民约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文,确保村规民约程序合法,内容贴近群众生活实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简明扼要,易于操作,使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四)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一是开展结对认亲法治帮扶工作。积极组织法官、检察官、民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才,深入贫困村民家中,开展结对认亲,为贫困村群众送去温暖的同时,做好三农、扶贫帮扶等政策和农村生产生活中常用法律知识的宣讲,使贫困村群众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二是印发《法治“五个一”知识卡》4000余份,让群众明白法治扶贫的含义,了解本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以及法律维权途径等相关内容;三是开展经常性“法律进乡村”活动。结合宣传节点,前往贫困村开展“三下乡”、“以案说法”、“法治电影放映”、“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群众性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36次,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用品4100余份,积极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培养贫困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
(五)下大力气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助推扶贫攻坚。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要节点滚动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常见多发的山林土地、邻里、婚姻家庭、财产分割、人身伤害等矛盾纠纷的排查,按照“事前预防、事中反应、事后研判”的原则,有效化解精准扶贫政策和扶贫项目在贫困村落地推进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16年7月至今累计排查化解贫困村矛盾纠纷21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个别乡镇、村不重视法治扶贫工作,组织参与法治讲座人数少,加之贫困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挣钱,家中老、妇、幼留守,由于文化知识水平不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导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不够。由于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顾问参与法治扶贫活动时间较长、次数较多、服务事项较复杂,缺乏相应经费保障,工作积极性不够。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20__年7月份,我队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入对照检查阶段,在对照检查阶段,我队认真组织民警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岗位实际和执法活动实际,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个渠道,广征谏言,广收意见,深入查找问题。现将我队在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观念方面:一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刑侦工作有差距,围绕公正执法深化刑侦改革步伐不快,创新意识还不强。二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陈旧,现代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受传统的有罪推定的影响,未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漠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个别干警为民执法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缺乏服务大局意识,满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就案办案,没有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四是一些干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个别案件不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执法水平方面:一是公诉到法院的个别案件定性有偏差,偶有出现部分定罪证据未被审判机关认定的现象;二是个别案件的审查报告制作不规范,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没有进行综合分析,给领导审批决断带来困惑;三是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规律研究不够深入,突破案件的办法不多,个别案件初查不够深入细致,证据收集和固定证据不力,导致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四是个别办案人员粗心大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内卷材料不全,卷宗归档不及时。
(三)执法作风方面:一是个别办案人员没有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意识不强,偶有出现有意无意泄露案件秘密的现象;二是个别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依法表明身份不明确,有时没有完全告知当事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三是在办案中过分强调案件的“神秘性”,一些应该公开的事项没有及时公开,一些当事人有权知情的事项没有及时予以解答说明;四是个别干警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生硬,对无理纠缠的来访人,有时不能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五是个别干警不注意维护刑侦警官的职业形象,在某些场合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损坏了刑侦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没有彻底端正执法观念。近年来,通过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我队执法观念和执法思想在整体上有了很大的改观,一些旧的执法观念和错误作法被摒弃,与法治文明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正逐步得到普及。但是,少数干警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陈旧、落后的思想和观念在一些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监督,“只要办成了案子,追究了犯罪,其它问题可以忽略不计”的错误思想在一些干警头脑中仍没有剔除,自觉不自觉地沿用不合时宜的习惯做法办案,导致执法中出现各种错误和偏差。
(二)宗旨观念没有牢固树立。某些干警执法为民意识淡薄,“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没有时刻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时刻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没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没有摆正公仆位置,认为到群众中去是找麻烦,浪费时间、人力、物力;认为调查取证可以走群众路线,处理案件就不一定要走群众路线;认为群众不懂法,走群众路线是走形式,不起作用等等。
(三)刑侦干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与当前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部分刑侦干警的文化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刑侦工作的高要求,知识理论水平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四)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难以落实。
(五)执法环境不够理想。法律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中应具有的崇高权威和地位并没有在人们头脑中真正形成牢固的观念,现实生活中“以权欺法”的事屡有发生。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专人负责。支队成立了由支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支队法制工作专班及法制员制度,明确一名支队领导主抓法制工作。同时层层签订执法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目标、任务、权责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探组和每位民警身上,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抓的局面。
(二)坚持“月考季评”,做到奖惩分明。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大队加强执法管理和建设工作,认真填写执法台帐,建立执法档案,并对日常执法状况进行翔实的记载,为半 年和年终考核评议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各执法办案大队结合实际,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执法质量月考自查,发现的执法问题,载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并按月在单位内进行排名、通报。支队每季度开展季评,会同局法制科部门开展年度最佳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的评比活动。同时把执法质量与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的政绩、晋升挂钩,与民警的提拔、立功受奖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观念方面:一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刑侦工作有差距,围绕公正执法深化刑侦改革步伐不快,创新意识还不强。二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陈旧,现代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受传统的有罪推定的影响,未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漠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个别干警为民执法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缺乏服务大局意识,满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就案办案,没有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四是一些干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个别案件不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执法水平方面:一是公诉到法院的个别案件定性有偏差,偶有出现部分定罪证据未被审判机关认定的现象;二是个别案件的审查报告制作不规范,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没有进行综合分析,给领导审批决断带来困惑;三是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规律研究不够深入,突破案件的办法不多,个别案件初查不够深入细致,证据收集和固定证据不力,导致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四是个别办案人员粗心大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内卷材料不全,卷宗归档不及时。
(三)执法作风方面:一是个别办案人员没有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意识不强,偶有出现有意无意泄露案件秘密的现象;二是个别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依法表明身份不明确,有时没有完全告知当事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三是在办案中过分强调案件的“神秘性”,一些应该公开的事项没有及时公开,一些当事人有权知情的事项没有及时予以解答说明;四是个别干警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生硬,对无理纠缠的来访人,有时不能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五是个别干警不注意维护刑侦警官的职业形象,在某些场合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损坏了刑侦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没有彻底端正执法观念。近年来,通过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我队执法观念和执法思想在整体上有了很大的改观,一些旧的执法观念和错误作法被摒弃,与法治文明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正逐步得到普及。但是,少数干警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陈旧、落后的思想和观念在一些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监督,“只要办成了案子,追究了犯罪,其它问题可以忽略不计”的错误思想在一些干警头脑中仍没有剔除,自觉不自觉地沿用不合时宜的习惯做法办案,导致执法中出现各种错误和偏差。
(二)宗旨观念没有牢固树立。某些干警执法为民意识淡薄,“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没有时刻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时刻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没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没有摆正公仆位置,认为到群众中去是找麻烦,浪费时间、人力、物力;认为调查取证可以走群众路线,处理案件就不一定要走群众路线;认为群众不懂法,走群众路线是走形式,不起作用等等。
(三)刑侦干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与当前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部分刑侦干警的文化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刑侦工作的高要求,知识理论水平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四)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难以落实。
(五)执法环境不够理想。法律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中应具有的崇高权威和地位并没有在人们头脑中真正形成牢固的观念,现实生活中“以权欺法”的事屡有发生。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专人负责。支队成立了由支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支队法制工作专班及法制员制度,明确一名支队领导主抓法制工作。同时层层签订执法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目标、任务、权责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探组和每位民警身上,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抓的局面。
(二)坚持“月考季评”,做到奖惩分明。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大队加强执法管理和建设工作,认真填写执法台帐,建立执法档案,并对日常执法状况进行翔实的记载,为半年和年终考核评议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各执法办案大队结合实际,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执法质量月考自查,发现的执法问题,载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并按月在单位内进行排名、 通报。支队每季度开展季评,会同局法制科部门开展年度最佳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的评比活动。同时把执法质量与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的政绩、晋升挂钩,与民警的提拔、立功受奖挂钩,做到奖惩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