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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8篇

时间:2023-10-08 10:16:3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

篇1

关键词:矿山地质;灾害;类型;防治对策

引言

中国国土面积十分广阔,国家矿产资源也十分丰富,同时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几年经济的发展消耗了大量矿产资源。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中国各种大中型采矿工程项目已达到9000多个,资源开采规模居世界第三位。在过去的50a间,由于采矿行业不断发展,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再加上市场经济的影响,采矿工程技术和设备的落后,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及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矿山地质发生灾害的事故越来越多,环境破坏也越来越恶劣,矿山地质灾害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每年因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00×108元人民币,不仅给国家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周边居民构成了极大的生命财产威胁。因此,矿山地质灾害的研究和防范措施应尽早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尽快建立起科学、有效、安全规范的管理制度,以提高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能力。

1矿山地质灾害简介

矿山地质灾害又可称之为地质灾害、采矿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灾害等,主要是指在矿区进行开采活动时,由于开采技术或开采规模引发井巷和岩土体变形及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自然环境发生严重变化,造成开采设备损坏,自然环境遭受极大破坏的情况,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地质灾害是严重影响人类生活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其引发原因主要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矿山地质灾害将对人类造成严重的生命灾害,同时周围地质环境也受到影响。随着中国新一轮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将不断提高,这也从侧面加快了矿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加大了自然环境的压力。当前中国有多种类型的矿山资源,分布在不同地区,一旦矿山发生地质灾害,其影响力非常巨大,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所以,尽快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出多种预防措施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1]。

2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有许多种,但每种矿山地质灾害都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非金属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地质灾害(主要是指煤矿)主要类型有: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煤层自燃、瓦斯突出、塌陷、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恶化,侵占农田造成土壤污染或田地破坏。金属矿山所造成的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地表裂缝、塌陷等。

2.1矿震

矿井地震是采矿活动诱发的地震灾害,一般矿震的震源比较浅,但造成的危害比较大。小型矿震会造成矿井表面及地表发生巨大的变化,例如,辽宁北票煤矿吉井区,1981年8月21日,井区共记录震级MS(面波震级)≥0.5的地震160次,有感地震37次。虽然矿震发生的几率不大,但近几年矿山地质矿震灾害在中国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避免矿震灾害发生。

2.2地表塌陷

地表塌陷是近几年常见的矿山地质灾害类型之一,主要是由于大规模的开采或不按规章制度、乱采滥挖,造成矿区地下空洞,在重力或地表人为活动因素的影响下,发生地表塌陷事故。尤其是采空区面积过大,而预留的支撑柱不够时极易发生地表塌陷事故。

2.3矿井突水

矿井突水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由于在采矿过程中,人为乱采滥挖,破坏防水煤柱,进入废弃的矿山挖掘,废弃的煤渣堵塞阻断山谷和河流引起。如焦作的马村矿、汉庄矿、王峰矿、冯营矿。矿井突水事故的突发性强、规模大,后果比较严重。矿井突水已成为矿山的一个重要的地质灾害,目前,中国大多数矿山都存在矿井突水的危害。中国有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比较复杂,在开采时,地下水必须排除干净,尽可能避免矿井突水事故发生。

2.4矿体内引发的灾害事故

矿体内部也极易发生地质灾害事故,主要是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改变引发的,有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两种。矿体内地质灾害主要有瓦斯爆炸、地热、煤层自燃等,瓦斯爆炸是在煤矿地下开采过程中,从煤壁向采掘工作面瞬间喷出大量煤粉或瓦斯,引发爆炸导致矿山灾害发生。地热是地球内部的一种能量,当温度达到一定程度时,这种热量会渗出地表,引发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煤层自燃是暴露在空气中的煤,由于氧化放热或天气干燥温度过高引起的燃烧现象,煤层自燃会引发地表塌陷,或引发大火等灾害[2]。

3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预防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a)国家必须要高度重视,加强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b)矿山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操作,以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发生;c)加强和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3.1坚持以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控制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客观规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管理;重点突出,思路清晰,一步一步实施;确保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科学有序进行。

3.2加强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

在采矿过程中,为了防止出现边开采边破坏的现象,国家国土资源部应向矿产企业实施山区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措施,加强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体系和“三同时”制度。在同一时间内不定期开展地质环境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布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个人和企业,并依法追究责任。露天开采面、边坡失稳,废渣、废岩、废石多且随意堆放的,及易发生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地区,应加强监督管理,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3地表塌陷的防治措施

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降和地表塌陷是国内外开展研究比较少的一个地方,地表塌陷的主要防治措施应从采空区入手。比较常见的采空区处理措施有回填处理,这种方法是将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或矿山周围存在的废弃渣石在开采活动完成后,回填到采空区中。回填法是一种比较环保和无污染的处理方法,同时又能有效避免地表塌陷事故的发生,其经济效益也是最高的,因此也是最常用的一种预防地表塌陷的防治措施[3]。

4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但由于矿产资源在开采技术、管理、效益等方面的原因,中国矿山地质灾害频发。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有很多,应分析和掌握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此来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保障采矿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促使开发资源、优化环境、发展经济三者相互促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1]李艺,李顺明,庞春勇,等.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及勘查方法[J].矿业安全与环保,2007,34(5):68-70.

[2]赵永久.矿山环境地质灾害问题及其勘查方法[J].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08,19(2):104-108.

篇2

[关键词]矿山开采;地质灾害;恢复治理

0引言

矿山的建设生产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同时也对当地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1-2],为了更好地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矿山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应及时防治地质灾害隐患、修复被破坏的水土环境、复垦被破坏的土地[3-5]。

1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根据多年的调查分析,矿山开采主要会产生5个方面的问题:①矿山开采塌陷导致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并伴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②矿渣堆放产生的地面压占及污染问题;③矿山开采导致含水层破坏,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用水;④矿井水污染问题;⑤矿区植被破坏问题。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1)预防措施。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矿区特点、生产方式与工艺,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合理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预防措施主要包括保护性开采、留设保护煤柱、提前搬迁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避免和减缓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2)地质灾害治理措施。对于危害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减轻或消除矿山地质灾害危害。(3)矿渣综合利用措施。矿渣的堆放不仅会压占土地,造成原生植被的破坏,而且会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因此,应大力推行矿渣综合利用技术。例如,煤矸石主要利用方向有煤矸石发电、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利用煤矸石生产氯化铝和聚合氯化铝等高附加值产品、用煤矸石复垦塌陷区及修路等。通过综合利用矿渣,做到矿渣零堆放,减缓矿山地质环境破坏。(4)饮用水工程措施。矿山的开采会破坏地下含水层,导致含水层结构破坏、水位下降、水质变差,当涉及到周边居民生活用水的含水层被破坏时,会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在开采影响居民饮用水含水层前,应提前布局饮用水工程,如利用深井或水库作为水源,布置管道引水工程。(5)矿井水处理措施。矿区内矿井水直接排出会污染周围环境,矿井需设置井下水处理站,矿井井下排水经处理后可作为场地生产消防用水水源及井下生产防尘洒水水源。(6)植被恢复措施。矿山开采一般不会造成植被大面积死亡,因此矿区植被恢复措施一般为植被补植。植被应选择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种类,例如在山西多选侧柏,因其较耐寒、耐干旱、耐贫瘠、可在微酸性至微碱性土壤上生长,且整体存活率、环境适应度和观赏度较好。

3恢复治理效果

以山西某矿为例,该矿多年来花费了大量精力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主要采取了地裂缝充填、崩塌治理、农村道路修复、河道堆积物清理、村庄搬迁、植被恢复、供水工程建设、矿井水处理及监测等措施。通过多年治理消除了矿区内大部分地质灾害,避免了矿区内村民住房遭到破坏,解决了周边居民饮水问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地改善,缓解了矿山生产与周边居民的矛盾。

4结论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应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矿区特点、生产方式与工艺,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合理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2)地质灾害治理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重中之重,应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证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3)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可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缓解矿山生产与周边居民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禹.煤矿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技术的实践研究[J].山东煤炭科技,2020(10):190-197.

[2]牛磊,赵志芳,曾诗卉.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研究综述[J].科技资讯,2018(9):34-35.

[3]张夏,苑泉.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研究[J].技术与市场,2020,27(12):175-176.

[4]武强,刘宏磊,陈奇,等.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模式理论与实践[J].煤炭学报,2017,42(5):1085-1092.

篇3

关键词 煤矿;井下通风;灾害预防

中图分类号:TD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4)17-0165-01

通过保证煤矿井下的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可以有效的预防以及避免安全事故以及灾害的发生,确保煤矿井下工作的安全以及正常运行。井下通风与灾害的发生具有相辅相成且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实际的生活中,做好井下通风工作,就可以有效的避免以及预防灾害的发生,从另一方面确保煤矿井下通风的顺利进行。据相关专家的有效统计表明,煤矿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于井下通风的不良而造成的,所以,良好的通风措施可以预防矿井事故发生,保证煤矿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1 煤矿井下通风的重要性

井下通风是指将新鲜的空气引进煤矿中,增加煤矿井下的氧气浓度,降低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煤矿井下通风的主要作用是:给井下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井下工作人员对氧气的需求;冲淡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调节井下的气候,为井下的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等。经相关实践经验表明,对煤矿矿井进行通风是非常必要,且是安全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井下工作人员在没有氧气的支持下,随时可能会丧失生命,同时,煤矿进行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有害气体,如CO、CO2、NO2、HS、CH4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体征,如不及时的排除,不仅会影响正常的生产,而且还危机到人们的生命健康。但煤矿井下受地温等因素的影响,其气候环境非常恶劣,及时的对其进行通风调节,可以进一步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以及生命健康,进而确保煤矿井下作业的安全,如不进行通风就不能保证正常的生产以及生命的安全,所以,煤矿井下进行通风处理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环节。

2 煤矿井下通风灾害预防原理分析

有害气体中毒以及瓦斯爆炸是煤矿井下最为常见的生产事故,而有效的矿井通风就可以避免这两种事故的发生,同时,由于井下通风设备以及系统可以通过对井下的风流进行有效的控制,使煤矿井下的风向按照指定的路线流动,有效的将有害气体引进采空区内,随着空气的排除,进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煤矿井下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风别是: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大于12%;瓦斯浓度在5%-16%之间;存在可能引发的火源,气温大于650℃。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够发生爆炸,所以在实际生产中,只要控制其中的一个影响因素,就能有效的预防并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氧气浓度过低会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带来危险,所以在控制以及预防瓦斯爆炸的过程中主要以控制瓦斯浓度以及杜绝火源为主,避免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在井下作业时,如果通风情况不好,就会造成瓦斯浓度上升,如果通风情况良好,瓦斯浓度就会随着风流而降低浓度,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时刻做好井下通风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瓦斯浓度升高而发生爆炸。同时,煤矿井下存在有很多的火源,但是对主要的火源加以控制后,就能够有效的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此外,在煤矿井下进行施工作业时,应该尽量避免金属与金属间的摩擦,避免其摩擦产生的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除此之外,还应该做好火源的预防以及监测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瓦斯爆炸发生的几率,确保煤矿的正常生产以及正常运营。

3 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优化措施

近年来,为了能够很好的适应机械化采煤的要求,煤炭企业管理部门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颁布关于煤矿发展的相关技术要求的标准,并严格执行,将其作为建设新井、改造矿井技术以及开拓深延为基础依据。为了能够有效的避免煤矿生产集约化、开采深度增加、瓦斯大量涌出等问题,遵循节能减风、综合治疗、对症下药的指导方针,对传统的煤矿通风设备以及系统进行优化设置以及改造,大力配合煤矿进行改进工作,其具体的实施优化方案可以总结概括为以下内容。

3.1 引进新的通风设备

1)为了适应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优化以及生产集约化的相关要求,1980年末,我国相继引进2K60和GAF系列的轴流式风机、G4-73和K4-73系列的离心式等风机。20世纪90年代初,依据国家的八五关项目,研发出FD型的对旋式风机。该系列的通风机具有低耗能、高效率等优点,被广泛的应用在我国各大煤矿企业中。

2)研制出离心式风机的调速装置,引进可控硅调速、液力、液力偶合器和变频调速装置。

3)加强通风机以及其相关的附属装置的管理工作,减少风硐、风机内部以及扩散塔的阻力损失和漏风,提高通风机运行效率。在对煤矿中老旧机进行优化改造中,应该查明通风机特性与通风网络风阻特性匹配差,使风机长期处于低效区运行等问题,提出一整套风机经济运行的办法,对老、旧风机进行多种方法的技术改造,如采取更换机芯、改造叶轮和叶片等办法提高风机运行效率。

3.2 采区通风系统优化布置

优化采区和工作面的通风布置,有效提高通风能力和排出瓦斯的效果。随着集约化生产和矿井向深部发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剧增,要求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的通风能力迅速增大。在采区的通风系统布置方面,出现3条上山的布置方式,采区内有了独立的进风和回风上山,利于采区内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独立通风,提高采区的通风能力和风流的稳定性,也为保证采区的局部反风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脱险提供有利条件。在采煤工作面的通风布置方面,在常规的U型通风布置的基础上,提出了U+L型方式,改变了采空区的流场分布,有效地防止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积聚,促进采空区瓦斯的排放。为了防止专用瓦斯排放巷瓦斯超限,又提出和采用了Y型的通风布置方式,单独供应新鲜风流直接稀释采空区涌出的瓦斯。此外,还采用了W型和Z型等布置方式,在适宜条件下均取得较理想的通风效果,改善采煤工作面的通风条件,保证安全回采。

总而言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煤矿通风系统的提升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彰显,给煤矿的正常生产带来严重的影响,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就应该注意文中提到的几点内容,如引进新的通风设备、采区通风系统优化布置等措施,提高煤矿井下通风效率,避免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运作,减少井下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何国强.论煤矿井下通风对灾害发生起到的预防作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6(16):255-256.

篇4

关键词:煤矿瓦斯;问题;利用;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TD7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6-0165-02

据相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高瓦斯和瓦斯突发状况不断涌现,占全部矿井事件的1/2左右,且每年由于瓦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了全部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3左右。由此,探索煤矿瓦斯治理中的突发问题,防治瓦斯事故频发,成了煤矿研究者的重要工作之一。治理煤矿瓦斯事故是一项极其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同各种自然灾害作斗争,需要相关研究者通过各方面的努力,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治理。此外,在治理过程中,要做到有重点、有策略,从根本上治理煤矿瓦斯问题,提高瓦斯治理工作的效率。

1 煤矿瓦斯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加大了对煤矿瓦斯灾害治理方面的投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没有遏制住特大瓦斯事故的爆发,煤矿瓦斯灾害治理工作依旧严峻,需要各方面相关人员进行不断的努力与研究。

①煤层瓦斯压力加大,突出强度增加,瓦斯灾害加剧。随着煤炭资源需求的加大和科学技术的革新,对煤矿开采的深度与强度也逐步提高,这大大增加了瓦斯的含量和压力,提高了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危险系数,为开采工作者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且由于现阶段对瓦斯预防治理技术手段的缺乏,在面对瓦斯突发事故时,往往存在素手无策的情况,使瓦斯灾害频发,加剧了治理瓦斯灾害的难度。

②少数矿井缺乏完善的必要设施,为瓦斯灾害的发生提供了条件。目前,一些某些黑心企业家为尽快捞取油水,一味的增加新的煤矿开采区,而忽视了对通风、排水等设施的安装。在没有形成完备的采矿系统前,就盲目让其工人下井开采,导致各类瓦斯事故此起彼伏。这种现象在深层采矿区尤为明显。部分矿井虽然提高了深度,但没有改变传统的通风设施,依旧使用中央并列式、浅层风井回风等设施,根本无法达到实际所需要的风速,大大削弱了矿井通风系统的抗灾能力,为瓦斯灾害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③尚未健全瓦斯抽放管理系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我国现阶段某些煤矿区瓦斯抽放系统管理不健全。管理系统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助长了一部分不法企业家的嚣张气焰,使得各种违法违规的采矿区屡见不鲜。同时,没有了相关部门的监管,使企业家和采矿人员降低了警惕心理,对瓦斯抽放工作没有形成足够的认识,也导致矿区内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无法真正落实,使得矿区生产无法得到安全的保障。

④缺乏灵活的瓦斯抽放形式。目前,我国各大煤矿开采区普遍采用单一的瓦斯抽放方法——井下抽放。这种抽放方式在无形中增加了采矿过程中的危险性,严重威胁着相关工人的生命安全。其次,瓦斯抽放设备也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现阶段,陈旧的瓦斯抽放设备根本无法满足抽放的需要,大大降低了煤矿采矿的效率,提高了瓦斯灾害的发生率。此外,我国相关专家对瓦斯抽放形式的研究少之又少,使得瓦斯抽放形式缺乏灵活性,间接加剧了瓦斯治理工作的难度。

⑤没有形成完善的监测监控体系。某些煤矿虽然普遍建立了相关安全监控体系,但依旧存在不足:首先,矿井局域联网已经无法适应现在煤矿区的发展速度了,信息化管理和应急处理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其次,矿区严重缺乏高素质的现场监管与相关技术人员,使得煤矿瓦斯治理系统始终无法得到足够的维护,对矿区出现的突发状况也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最后,现阶段使用的安全监测设备过于简单,无法为大量的矿区提高所需的数据,严重违反了煤炭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⑥缺乏强有力的瓦斯利用政策。目前,国家对煤矿瓦斯治理的相关政策还停留在初级阶段,无法使相关人员树立正确的防范意识和安全理念,也没有建立系统的、完善的处罚措施,致使某些不法人员有机会钻法律的空子,打着开发能源的幌子,进行不法买卖,严重威胁着社会的治安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完全不符合和谐社会的理念。

2 提高对瓦斯的利用

现阶段,我国对瓦斯的综合利用水平远远落后与国际水平,对瓦斯的利用方法也停留在传统形式上。据调查,目前我国瓦斯抽放利用率还不到25%,严重违背了节能节源社会的要求。为此,我国应该加大对提高瓦斯利用率的投入,培养相关领域的研究专家,不断探索新的瓦斯利用途径,真正落实节能节源的基本国策。

①灵活运用煤炭瓦斯。目前,我国煤炭瓦斯以单一的为居民提供能源为主,利用形式落后,利用手段陈旧。为此,应加大开发利用瓦斯,提高瓦斯在发电、化工、燃料等领域的利用价值,增加瓦斯的利用途径,扩大瓦斯的利用范围,灵活运用煤炭瓦斯。例如,将开采的瓦斯用于多孔介质的燃烧,用瓦斯爆炸迸发的能量用于发电,将瓦斯供气技术扩大到城镇居民用电范围等等。如此一来,瓦斯的利用效益将会得到显著的提高,社会的能源利用率也会得到明显的改善,有利于推进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建设。

②加大对瓦斯相关技术的开发研究。我国矿井瓦斯抽放技术目前还无法提供稳定的抽放量和抽放浓度,对瓦斯的储存技术尚待完善,远距离输送瓦斯的成本较高。为此,相关技术人员应该加大对瓦斯浓缩工艺和储运手段的探究,为加大瓦斯的利用水平,提供可靠的理论基础,从而促进瓦斯利用率的提高,改善目前瓦斯利用不善的困境。

③制定可行的瓦斯推广计划。在提高瓦斯抽放技术、储运手段的同时,相关人员也要做好瓦斯市场推广工作。合理利用瓦斯抽放新技术、新装备,努力用最短的时间研制出最佳的瓦斯抽放工艺,提高瓦斯的浓度和抽放量的稳定性,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将开采的瓦斯有效的应用于市场,为人民的生活、工作提高便利,促进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经济的高速发展。

3 煤矿瓦斯灾害的预防措施

煤矿瓦斯事故一旦爆发,就会造成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将对相关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且由此排出的二氧化碳等气体,给周边甚至全球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归纳煤矿瓦斯的特有的规律,尽量减少煤矿瓦斯事故的频发,在总结借鉴外国成功治理煤矿瓦斯灾害案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研制出科学的、可行的预防措施,减少我国瓦斯事故的伤亡人数,提高瓦斯开采的安全指数。

①坚持“先抽后采”的基本原则。在瓦斯治理过程中,各个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坚持“先抽后采”的基本原则,在进行采区工作部署和回采前,要善于利用所有有利条件,运用矿井瓦斯专用的抽放系统,将采空区内的瓦斯进行充分抽出,再将抽取的瓦斯加以合理利用或直接排入大气、回风系统中,减少矿井生产过程中瓦斯对相关工作进程和安全性的影响,保证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先抽后采”技术的运用,大大降低了煤层等区域中的瓦斯含量,也减小了相关区域的瓦斯压力,在减弱向开采空间蹦出瓦斯的瓦斯源压强的同时,也降低了瓦斯突发状况的产生,从而有效遏制了因开采空间瓦斯压力过大而造成瓦斯突发的事故,降低了开采过程的危险性。事实证明,“先抽后采”措施是预防瓦斯灾害频发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治理瓦斯灾害的关键举措,能够从根本上消除瓦斯突发事件的产生,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②建立健全相关监测监控体系。健全的、科学的监测监控体系,可以为煤矿瓦斯的治理提供基本的保障,从而增强开采工人的安全性,减少瓦斯突发事故的发生。监测监控体系能够在所控区域瓦斯浓度达到某个临界点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所控区域全部设备的电源,让操作人员被迫停止生产,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标准。同时,监测监控体系的建立健全,还是预防瓦斯事故突发的重要防线,是对目前瓦斯监管制度的关键补充,为矿井监管实现信息化提高重要的基础。此外,相关的监测监控仪器还能将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监察数据完整的保留存档,为成功治理煤矿瓦斯灾害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数据,促进灾害治理调查工作的顺利展开,是制定相关煤矿瓦斯治理手册的一手资料,从而为完善瓦斯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维护提供了重要的借鉴范本,有助于处理日后相关治理案件。

③树立“以风定产”的生产理念。“以风定产”是预防瓦斯灾害最根本的管理方法,是消除井下瓦斯积聚的重要前提基础和基本措施。在进行煤矿瓦斯实际生产工作时,相关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观察开采区实际的供风情况,依据风量、风速的大小制定合理的生产策略。同时,技术人员还应该对矿井实际的煤矿开采量进行严格的控制监管,尽一切可能降低采矿区瓦斯的涌出量,从而减少瓦斯的危害性,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如果相关操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以风定产”的生产理念进行开采,一旦实际通风量无法配合生产能力,矿井中的瓦斯含量积聚到一定浓度,极易造成安全隐患。此时,如果企业不及时增加风量供应,极易出现特大的瓦斯爆炸事故。但盲目的增加风量则会紊乱正常的矿井通风系统,大大降低矿井对灾害的抵抗能力。因此,为了保证企业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企业各层人员必须坚定不移地树立“以风定产”的生产理念,检查在最安全的状态下进行生产,提高对煤矿瓦斯灾害的预防意识,把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努力减少煤矿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

4 结 语

随着煤矿瓦斯开采量的增加,一系列的问题也应运而生。目前,如何提高瓦斯利用率,切实做好煤矿瓦斯灾害的预防工作,已成为了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亟待处理的问题。相关人员必须从思想的层面加大对瓦斯灾害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总结相关经验,从根本上减少瓦斯灾害事故。

参考文献:

[1] 龚敏,王华,文斌.岩石深孔爆破对邻近煤层的动应力作用[J].爆炸与冲击,2012,(2).

[2] 颜士华.煤矿瓦斯治理技术的利用分析[J].科技传播,2011,(3).

[3] 于振才.浅析煤矿瓦斯治理措施[J].科技信息,2012,(14).

篇5

关键词:矿井 火灾 危害 预防措施

矿井火灾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不仅会烧毁井下大量的机电设备器材和煤炭资源,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损失,而且还可能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弥漫井下,使大批矿工中毒死亡。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还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严重地影响了矿井的安全生产。因此很有必要探讨煤矿火灾的危害和预防煤矿火灾的有效措施,这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1、矿井火灾的概念和分类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矿井巷道内、硐室内和采区内,也包括发生在地面井口附近和烟气能随风蔓延到矿井中,威胁煤矿生产及人身安全的火灾,是煤矿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

矿井火灾根据发生的原因分为煤炭自燃引起的内因火灾和明火引起的外因火灾两大类。

矿井外因火灾大多数是由明火引起的。如井下明火爆破、放炮违反规定,井下焊接或切割金属设备,携带易燃物品下井,以及井下吸烟、用电炉或灯泡取暖灯产生明火,引起火灾;电缆、电线、电动机、电煤钻灯电器设备损坏、漏电、短路或超负荷,保险丝选择不当,带油的开关、配电箱中油料着火灯引起火灾;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引发矿井明火火灾;地面井口附近火灾,火焰顺风流进入井下而引起的火灾。

矿井内因火灾时指煤炭自身吸氧、氧化、发热,热量逐渐积聚达到着火温度而形成的火灾。矿井内因火灾常常发生在采空区,特别是遗留有许多破碎煤炭而尚未封闭或封闭不严的采空区。

2、矿井火灾的危害

矿井火灾对煤矿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井下一旦发生火灾,首先会造成矿井局部或全部停产,直接影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2)烧毁设备设施,消耗灭火器材;烧毁和冻结大量煤炭资源。(3)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和高温烟雾,严重威胁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4)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5)矿井火灾可引起井巷中风流紊乱,给矿井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危害。(6)扑灭矿井火灾,又可能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损失。

3、预防措施

3.1 预防矿井内因火灾的措施

预防矿井内因火灾的措施涉及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一是减少发火隐患,预防煤炭自燃。

(1)在开采技术方面,要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和开采程序,合理布置采区,不得任意采掘规定的段间、区间煤柱,以提高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煤层的矿井先天防火能力。

(2)在通风技术方面,要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正确设置控制风流的设施,采取均压防火措施,加强通风防火管理等,以减少漏风,这对防止煤炭自然发火有重要作用。预防性灌浆,注阻化剂、惰性气体等。二是掌握自然发火预兆,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阶段。三是对采掘生产过程中遗留下的各种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如加强“三道,维修,加强对废旧巷处理,及时充填煤巷碹,及时处理高温火点等。

3.2 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矿井外因火灾在矿井火灾总数中所占的比率不大,只有20%左右,但由于外因火灾的突发性和意外性,一旦发生,往往容易造成人们的惊慌失措而酿成重大事故。另外,随着采掘机械化程度的迅速提高,外因火灾呈现上升趋势。因此,矿井必须十分重视外因火灾的预防工作。

3.2.1矿井外因火灾防治的一般措施

(1)建议防火制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和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措施的规定。

(2)防止火烟入井。为了防止井口附近可能发生的火灾烟雾进入井下,《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区范围内。

(3)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的容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4)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房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和建筑。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制度。

(5)设置防火门。为了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容易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6)设置消防材料库。《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遵守以下规定:井口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存贮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3.2.2预防外因火灾的技术措施

预防外因火灾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明火引火的措施、预防放炮引火的措施、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和防止摩擦火花等几个方面。这几项措施的具体做法与防止引燃瓦斯火源的方法基本相同。除此之外,还应认真保管和使用易燃物,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油和棉纱、布头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也要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4、结语

总之,矿井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因此要重点研究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真正将科学的防治措施落实到实处,将火灾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阶段,这样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学秋.中国煤矿灾害防治理论与技术[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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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定资产;一次折旧法;环境治理补偿费;矿井建筑物;超龄使用固定资产

企业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类,一般分为七类:(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3)租出固定资产;(4)未使用固定资产;(5)不需用固定资产;(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7)土地。结合煤炭企业特点,为了有效地从会计账面上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及折旧额的计提,笔者认为,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一次折旧固定资产”和“超龄使用固定资产”两个类别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一、“一次折旧固定资产”类别的增设与核算

近几年来,煤炭企业建立了“环境治理基金”。该基金主要是从成本中按期计提,形成专门基金,分别用于煤矿环境治理方面,其中,用于购置固定资产采用一次折旧法计提折旧,即当购置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生产使用时,一次计提全部折旧价值,以后使用时不再计提折旧。这样处理的理由是:企业形成这些基金时,已按计提标准分期计入了成本费用科目,相当于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已经计提了折旧。当以后这些固定资产真正购置使用时,应一次转移全部折旧价值。现以“环境治理基金”为例,说明它的具体应用方法。

环境治理补偿费的构成:环境治理补偿费专项用于采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矿区污染源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恢复整治,从成本中列支。环境治理补偿费,有些属于事前预防支出,有些属于事后补偿支出,其具体构成有如下两项:

1. 预防性环境治理补偿费

预防性环境治理补偿费分为:

(1)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包括煤炭企业提取的造林育林基金、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保护费以及改进煤炭加工和辅助、附属企业生产工艺,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推广闭路循环和其它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以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所发生的支出。

(2)矿产开发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支出。包括:地质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费;为预防地质灾害而进行的河流改流引道、修筑防洪堤以及采用井下特采措施所发生的支出等。

预防性环境治理补偿费应按照矿山土地复垦率相应提取,提取标准是: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70%以上的煤炭企业,按照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0.5%提取环境治理补偿费;复垦率在50%-70%的煤炭企业,按照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1%提取环境治理补偿费;复垦率在10%-50%的煤炭企业,按照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提取环境治理补偿费;复垦率在10%以下的煤炭企业,按照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提取环境治理补偿费。预提的预防性环境治理补偿费应当专款专用。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环境治理补偿费,在“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设置“应付环境治理补偿费”二级科目,借方反映环境治理补偿费的使用数,贷方反映环境治理补偿费的提取数。企业可根据环境治理补偿费项目的构成,设置三级明细科目。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环境治理补偿费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环境治理工程”二级科目,归集环境治理补偿费列支的各项工程支出。

(1)企业每月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标准提取环境治理补偿费时

借:制造费用――原选煤――环境治理补偿费

――洗煤――环境治理补偿费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环境治理补偿费

如果不能直接分清原选煤、洗煤负担,记入“制造费用――混合――环境治理补偿费”科目,在期末分摊到原选煤和洗煤。

(2)专户存储。根据专户存储要求,将提取的环境治理补偿费转存银行专户时:

借:银行存款――环境治理补偿费专户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3)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环境治理补偿费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发生费用性支出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环境治理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补偿费专户

②购置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补偿费专户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环境治理补偿费

贷:累计折旧―― 一次折旧固定资产

③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费用

借:在建工程――环境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补偿费专户

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环境工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环境治理补偿费

贷:累计折旧―― 一次折旧固定资产

动用环境治理补偿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 补偿性环境治理补偿费

补偿性环境治理补偿费分为:

(1)矿区废水、废渣、废气等污染源治理支出。项目有:①矿井废水治理支出。包括:矿井废水排放污染费和矿井废水污染治理费。②煤矸石治理支出。包括:煤矸石排放占地费(分为累计堆存煤矸石占地费、新增煤矸石占地费两部分)、煤矸石排放污染费和煤矸石治理费(煤矸石自燃灭火工程、煤矸石分选处理和煤矸石利用等所需支出)。③废气排放和治理费。主要包括:废气处理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废气中物料回收和利用以及其他防污治理的支出。

(2)矿产开发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治理支出。具体包括:地质灾害导致的土地资源损耗费;地质灾害引发的地面建筑物损坏补偿费;地质灾害区农作物减产绝产补偿费;地质灾害区移民搬迁补偿费;地质灾害区治理费。

(3)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恢复支出。包括对矿区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土壤改良、植被恢复、土地复垦、恢复成建筑用地或其他可使其恢复生态平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支出。

(4)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恢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包括开发适合我国煤矿的环境评价方法和环境管理模式,以及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恢复进行的重大课题研究所发生的支出等。

补偿性环境治理补偿费适用于采取“先用后摊”的方式核算。

(1)发生补偿性环境治理补偿费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环境治理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2)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原选煤――环境治理补偿费

――洗煤――环境治理补偿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环境治理补偿费

如果不能直接分清原选煤、洗煤负担,记入“制造费用――混合――环境治理补偿费”科目,在期末分摊到原选煤和洗煤。

“长期待摊费用――环境治理补偿费”摊销时间的选择采用孰低法,即在矿井尚余寿命年限和5年之间选择较短的时间进行平均摊销。

二 、“超龄使用固定资产”类别的增设与核算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中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另一方面是“矿井建筑物”的核算。矿井建筑物是煤矿井下提供开采煤矿资源劳动条件的固定资产,包括井筒、通道、峒室、泵房、井内车场及煤仓等。从理论上讲,由于这些固定资产要在煤炭资源整个开采年限内提供服务,其折旧应该按照当期开采煤量占预计整个开采年限内可采煤量的比例来计算,即矿井建筑物折旧和煤炭开采量挂钩,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然而,我国在会计实践中,各个煤矿不能自主决定采用产量法的计提标准,而是由煤炭企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如每吨煤计提维简费(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简称)标准为1.50元(1965年)、2.50元(1977年)、4.00元(1981年)、6.00元(1983年),从1985年1月1日起又专门设置“井巷工程基金”,每月按每吨原煤1.50元的标准从成本中计提,1989年7月1日起又提高到2.50元,2004年5月21日起又统一改提维简费: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河南、宁夏、新疆、云南等省(区)煤矿,吨煤计提维简费8~50元;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煤矿,吨煤8~70元;煤矿,吨煤计提维简费9~50元;其他省(区、市)煤矿,吨煤计提维简费10~50元,计提的维简费包括井巷费,即煤炭企业不再提取井巷工程费[财建(2004)119号]。

从以上变化可见,煤炭企业维简费的标准由国家确定,且不断变化,虽然国家充分考虑了全国煤炭企业的平均水平进行综合确定,但并不能完全反映各个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致使煤炭企业矿井建筑物的折旧不能完全和其价值配比。鉴于此,对于已提完折旧①的矿井建筑物由于仍然在使用,可继续计提折旧。

例如,某煤矿某月原煤产量13 000吨,每吨原煤计提20元维简费共260 000元,其中,超龄矿井建筑物价值占全部矿井建筑物价值的20%。该矿当月计提维简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原选煤(维简费)208 000

贷:累计折旧(260 000×80%) 208 000

借: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260 000×20%)52 000

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52 000

以上账务处理依据2008年12月26日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的《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即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动用上述“专项储备”资金购置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动用上述“专项储备”资金用于费用性支出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期末,按照上述“专项储备”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包括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等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从以上分析可见,煤炭企业矿井建筑物随着开采年限的增加,有的已经超龄使用,但按国家规定仍要计提维简费。从徐州矿务集团的实际情况看,徐州矿务集团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老矿井,有的煤矿已80多年快要报废了。徐州矿务集团矿井建筑物的价值已有三分之二折旧完毕,每年据吨煤35元计提的维简费有4个多亿。这么大数额的资金是以相应的物资形态――矿井建筑物对应着。如果会计核算不予反映,势必造成相当一部分固定资产脱离企业管理的视线,并有可能给企业管理层的决策造成失误。因此,笔者认为,煤炭企业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超龄使用固定资产”类别。核算以下两类超龄使用固定资产:

一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超龄矿井建筑物;

二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其他超龄固定资产。

将超龄使用固定资产单独设类反映,有利于从会计账面上监督这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及折旧额的计提与否,有利于编制“累计折旧明细表”。期末,企业按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在附注中披露固定资产信息时,在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累计折旧”项目分别增设“超龄使用固定资产”项目予以反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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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 地质灾害 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9-325-1

0引言

中国是世界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但是煤炭这种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能源,如果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环境问题的话,加上煤矿地质灾害具有群发性、衍生性、区域性、滞后性等特点,导致煤炭开采过程中发生一些地质灾害,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我们必须先了解其特征,这样才能做到有效预防。

1诱发煤矿地质灾害的因素

诱发煤矿地质灾害的因素多种多样,它不像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那样,可以根据地质情况针对灾害可能多发地段,采取避让原则进行事前预防,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得不在明知条件不好的情况下进行煤矿开采工作,所以易于产生并加剧煤矿地质灾害。

1.1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是煤矿开采后经常出现的一种地质灾害。煤矿在开采过程中,由于破坏了矿体周围的原始应力,使应力重新分配,以达到新的平衡,在这个过程中,岩层和地表产生连续的移动、变形及开裂等现象。

1.2滑坡

煤矿开采产生的矸石堆积于地表,破坏了斜坡的原始平衡,以致产生滑坡、崩塌灾害。

资料显示,我国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每年接近3万起,平均每年近800人因灾害失去生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亿元人民币。

1.3矿井突水

矿井突水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也较为常见,它直接影响煤矿的生产、效益和安全,具有来势凶猛、瞬间涌水量大、造成损失严重等特点,也成为目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

例如:“1・30朱仙庄煤矿突水事件”由于淮北矿业集团及朱仙庄煤矿对水害预防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导致该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53.34万元;早在1984年开滦范各庄煤矿发生特大型“突水”淹井事故,最大水量高达12318m3/h,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亿元以上。

2煤矿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

2.1提高认识,着力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都要从思想上重视煤矿安全生产,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的关系;落实主体责任,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2.2开展矿区地质情况调查

矿区地质情况是发生各类地质灾害的地质背景,由于开采活动导致灾害加速,导致灾害程度增加。

所以要充分调查矿区内地形地貌、构造特点,了解地质灾害点的分布规律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防患于未然,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2.3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

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是煤矿重要的地质灾害之一,不容忽视。

因此,针对可能发生的滑坡地质灾害,我们可以构建抗滑工程,利用挡墙、抗滑桩等措施进行预防;同时也要注意排水工程的建设,由于水是形成滑坡及崩塌的重要作用因素,在进行地表排水时,主要以拦截和旁引为主,用截、排水沟将地表水引入天然沟谷。

此外,还要加强地表监测,做好矿区内一些不稳定斜坡的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并完善监测制度,切实做好滑坡的预测预报工作,减少滑坡带来的损失。

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预防可以说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一种人为的地质灾害,所涉及的因素很多。所以我们要因地制宜,根据矿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和防治方案,通过加强预测预报、采用先进的采煤技术、开展预防地质灾害知识的培训及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等,来预防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发生。

2.4矿井突水的预防措施

矿井水的主要补给来源是大气降水,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表水的汇水、渗漏、疏水情况,掌握当地历年的降雨量对矿井充水的影响。

当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的地表水可能渗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填堵裂缝和陷坑,以减少地表水渗入井下。

在矿井边界必须留设防隔水煤柱;巷道靠近断层时,要加强观测,坚持“超前探水、边探边掘”,在断层两侧留足断层隔水煤柱;开采到钻孔附近时,应制订预防钻孔通水的措施。

3结束语

煤炭资源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煤矿在开采过程中,会产生众多类型的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所以,我们要加强对煤矿地质灾害的预防,在制定预防措施时,应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做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制定一套完善的、科学的制度,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高新民,赵生茂,余子彤.立足煤炭资源 发展循环经济[J]. 陕西煤炭. 2006(02) .

[2]赵淑英.煤炭过度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防治措施[J]. 陕西煤炭. 2004(01).

[3]武强,王龙,魏学勇,傅耀军,沈智慧.榆神府矿区大柳塔井田煤层群采地面沉陷可视化数值模拟[J].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2003(06).

[4]张春山,吴满路,张业成.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方法及展望[J]. 自然灾害学报. 2003(01) .

[5]朱良峰,殷坤龙,张梁,李闽.GIS支持下的地质灾害风险分析[J]. 长江科学院院报. 2002(05) .

[6]魏秉亮.浅埋近水平煤层采动岩移与塌陷机理研究[J]. 中国煤田地质. 2001(04).

篇8

近年来,我国煤矿因暴雨洪水引发多起事故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析原因,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机制;一些煤矿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未能及时进行隔水、填平等彻底治理;一些关闭废弃矿井的井筒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充实填死;一些煤矿违法违规开采防水保护煤柱;一些煤矿的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部分煤矿井田范围或井田附近地面河道被挤占,泄洪不畅,河岸决口。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1.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2.煤矿企业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3.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4.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煤矿企业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5.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

6.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7.煤矿企业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8.煤矿企业要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9.煤矿企业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经被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10.煤矿企业要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

11.煤矿企业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

12.煤矿企业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保障通讯系统畅通、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三、认真开展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13.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的重点: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矿井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水保护煤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满填实;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煤矿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等。

14.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全预案,并在当地汛期之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一并简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四、建立健全预防暴雨洪水的应急救援体系

15.煤矿企业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洪水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

16.煤矿企业发生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淹井险情后,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17.各主要产煤地区要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大型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切实发挥作用。

五、加强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监督监察

18.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暴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煤矿企业。

19.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暴雨洪水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督促企业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及时消除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的各类隐患。

20.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预防暴雨洪水的日常监管、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成立预防暴雨洪水领导机构,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物资和救援队伍,跟踪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对企业上报的有关重大隐患,应当协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治工作。

21.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煤矿企业雨季期间落实预防暴雨洪水措施情况实施重点监察。对雨季期间未落实预防暴雨洪水措施、存在暴雨洪水引发淹井事故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2.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监管工作,督促其达到关闭标准要求;及时整理相关水文地质和开采技术资料,并归档备查。

23.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没有开展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方面隐患排查治理的煤矿企业,要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雨季前,要认真研究部署预防暴雨洪水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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