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8 10:16:2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医疗卫生监督,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抽取比例见附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监督。
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
(二)采供血机构监督。
1.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检查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2.单采血浆站。检查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三)放射诊疗机构监督。
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五)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检查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和人类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机构和人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制度建立情况等。
三、结果报送要求
各市州要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查信息报送工作,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附表:1.2021年甘肃省医疗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1年甘肃省医疗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21年甘肃省采供血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1年甘肃省采供血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5.2021年甘肃省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
病诊断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
查工作计划表
6.2021年甘肃省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7.2021年甘肃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
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汇总
表
8.2021年甘肃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9.2021年甘肃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1
2021年甘肃省医疗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内容
备注
1
医院(含中医院)
12%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根据各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5%
3
卫生院
4
村卫生室(所)
5
诊 所
其他医疗机构
附表2
2021年甘肃省医疗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
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
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技术管理
医疗文书管理
临床用血管理
查处案件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数
吊销诊疗科目单位数
执业许可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人员资格管理(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健康体检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外国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台湾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乡村医生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护士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技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抗菌药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疗器械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禁止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限制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疗美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临床基因扩增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临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处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病历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学证明文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用血来源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血液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用血管理组织和制度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应急用血采血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院(含中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卫生院
村卫生室(所)
诊 所
其他医疗机构
合计
附表3
2021年甘肃省采供血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内容
备注
1
一般血站
100%
1.资质管理: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
2.血源管理: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 天的浆员的血浆;未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未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
3.血液检测:血液(浆)检测项目齐全;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包装储存运输:包装、储存、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其它:未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2
特殊血站
100%
3
单采血浆站
100%
附表4
2021年甘肃省采供血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资质管理
血源管理
血液检测
包装储存运输
其他
案件查处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未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单位数
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单位数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单位数
未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单位数
未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的血浆单位数
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的单位数
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单位数
血液(浆)检测项目不齐全单位数
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单位数
未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单位数
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数
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单位数
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单位数
一般血站
特殊血站
-
单采血浆站
合计
附表5
2021年甘肃省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
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
比例
检查内容
备注
1
放射诊疗机构
(含中医医疗机构)
20%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2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30%
1.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3.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4.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5.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6.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9.是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3
职业病诊断机构
20%
4
放射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
100%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持有效资质(批准)证书;2.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3.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人员、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5.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文件情况。
附表6
2021年甘肃省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事件预防处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职业病人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核医学诊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治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案件查处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放射诊疗机构
合计
附表7
2021年甘肃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
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出具的报告书、诊断证明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仪器设备场所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质量控制、程序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档案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管理制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劳动者保护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案件查处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
放射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
-
-
合计
附表8
2021年甘肃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内容
备注
1
妇幼保健院
100%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开展人类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2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100%
3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100%
附表9
2021年甘肃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
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制度建立情况
查处案件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吊销执业机构许可证单位数
吊销人员资格证单位数
机构执业资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人员资格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机构未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人员未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不符合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单位数
未按要求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进行查验登记单位数
未按要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数
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未按要求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单位数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病历、记录、档案等文书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未按要求设置禁止“两非”警示标志单位数
违法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单位数
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未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初生缺陷报告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单位数
不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单位数
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合计
大家好!
我叫,岁,于年本单位工作,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我这次机会让我站在这个竞聘的舞台上!随着这些年的工作历练与学习充电,我的工作经验日见丰富,理论知识日益扎实,人也越来越成熟,并且无论是在哪个岗位,我都十分注重加强政治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向党靠拢,行动上自觉服从党的利益,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备了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严于律己、诚信为本的优良品质,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一直以来,我都很注重与同事们之间的关系,诚恳待人,尊重同事,关心同事,努力创造一种微笑、高效的工作环境,创造一个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工作氛围。我相信“团结就是力量”,因为只有和同事们处理好关系,本单位内部才能更和谐团结,才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为本单位的保值增值出更多力。当然,光是外在的还是不够,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这物欲横流、竞争激烈的社会里,真正能够做到廉洁奉公的已经不多了。但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能切实管住自已,把对本单位的利益放在首位。
对于医疗卫生监督科长这一岗位,我是这样理解与认识的:我希望自己是一名永远伸出友好之手的大使,并能在工作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做到办事不越权、不越位,工作不拖沓、不含糊,矛盾不上交、不下压,责任不躲避、不推诿。上为单位分忧、下为各同事服务是总经理义不容辞的职责。
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业务发展,并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科长。
一认清形势,担当重任。科长从字面看突出了个人因素,但是我知道我背后有本单位的强大后盾,也知道我的个人言行要体现出本单位的形象和本单位员工的素质。作为科长,承担的责任和压力肯定多了很多,我也希望公司能赋予医疗卫生监督科长更大的空间,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真正体现责权利的和谐统一。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制度是保障业务工作圆满完成的基础。在注重“以人为本”的同时,应该力争做到人人有法可依,事事有章可循。通过结上级部门的相关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管理办法,将个人绩效考核与组织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根据岗位特性制定出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通过岗位价值评估,突出不同岗位之间的责任与贡献,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实现真正的内部公平。并在生活上给予员工关心和照顾,因为本单位基层工作的员工工作量大,相当辛苦,压力也非常大。作为管理层的新人,最主要是保持谦逊的态度,凡事多向领导请教,多向老员工请教。
三是调研市场,研究策略。要多深入基层,了解市场特点,抓住机遇,根据市场的需求,密切联系客户,及时反馈客户意见给单位,用于指导我们应对市场变化,做出调整。同时发展新业务已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一)、加强了医疗机构管理。一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组织五区四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对五个区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362家,没收药品13箱,没收器械4件,行政处罚34家,罚款25500元,对21家医疗机构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取缔未注册执业人员21人,限期注册。进一步加强消毒、灭菌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重点工作的管理,为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提供保障。二是开展了医院管理年活动。今年5月,卫生部召开了深入开展医疗管理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各级医院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规范医疗行为,建立了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扎实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新改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个,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138个,覆盖全市社区的95%以上。每年为患者节约医疗费用3,000余万元。让胡路区和萨尔图区还荣获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今年4月,萨尔图区还代表大庆市在深圳举行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四是开展低保人群医疗救助工作。认真实行“两免三减”优惠措施,各区的爱心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期下,采取适宜技术,控制医药费用,将单病种平均住院费用控制在普通病房同病种住院费用的75%以内,并从*年4月1日起正式启动低保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数字),把低保医疗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加强职业卫生法的宣传力度。在4月24日—5月1日职业卫生法宣传周期间,市卫生局组织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在市县区繁华地带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咨询、职业病防治健康咨询活动。共出动宣传车20台次,出宣传板56块,挂宣传幅12幅,发宣传单8000余份,提高了职业病防治水平。二是加大食品卫生的监管力度。上半年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累计完成监督检查11800余户次,对违法经营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警告、行政罚款及予以取缔等行政行为,警告210余户、责令改正210余户、行政罚款54余起、罚款金额接近10万元,没收不合格食品5000多公斤。并组织全市卫生执法机构开展了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食品、清理整顿卫生许可、餐饮业、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为重点,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三是开展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上半年全市共完成了7468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任务,“五病”调离率达到了100%。
(三)、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一是加强了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4?25”计划免疫宣传日等卫生宣传日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同时还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如专业讲座、电台访谈、报纸上刊登相关信息等。二是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在全市开展了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工作,两轮共接种适龄儿童63820名,接种率为98.82%。我们加强了对防保人员的培训,今年上半年,我们对53名县区级预防接种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了儿童的有效接种。三是加强人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制定了《大庆市防控人禽流感预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启动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系统,储备消毒药品和隔离防护装置,做好应对人禽流感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今年上半年各级结防机构检查可疑者3720人,完成了全年指标的40%,并利用10天时间深入五区四县完成了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健全全市艾滋病监测网络。目前全市已有6家市级疾控和医院被省卫生厅确立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并对麻疹、流脑、风疹等传染病积极防控,开展疫情监测,应急接种,保证了我市疫情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是开展了春季“百万市民大清扫”活动,全市共出动*多人,车辆*多台次、清运垃圾*多立方米,清理路沟*万延长米,平整场地*万平方米,治理乱贴乱画*万多处,进一步改善了市容市貌。二是开展了四害防治工作。根据群众反映老鼠和蟑螂多的问题,各县、区开展了大面积灭鼠活动,并对局部密度高的地区组织人员进行了消杀。三是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年初,国家下达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项目,并拨发了相应的匹配资金,杜蒙、肇源和肇州三个县共计承担602座卫生厕所的建设任务。各村屯将“10810”工程中十进村屯的10项内容与58项标准制成永久性的宣传栏及多种形式的办报、漫画,增强了广大农民的卫生意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今年,全市共有80%的村屯将粪堆、柴草移至村外。
年终总结
一、继续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截止10月,全市进一步完善了疾病防治、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紧急救援四大体系和市、镇(乡、街)、村(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了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网上直报,提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处置能力。
二、切实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民生工程为契机,以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全面落实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防控工作;全面推行结核病防治政策,继续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加强疫情监测,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认真组织麻疹、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重点呼吸道感染疾病疫情监测和主动搜索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有效控制了疫情传播流行。
三、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项目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为基础,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总计达506815人,参合率达95.33%,已覆盖全市农村居民95%以上,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和因病致贫问题。
四、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认真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开展全市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任务,加强了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加强市直医院、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建设,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加快社区卫生发展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市—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得到发展,为城镇居民提供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康复、基本医疗”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大力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全面开展了卫生监督行动;继续推进食品量化分级管理;依法对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管理等进行执法检查;与教育部门联合大力整治学校周边饮食卫生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组织了春节、“五一”黄金周及全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打击“两非”行动。今年1~10月份,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830人次,出动车辆218辆次,检查各类医疗机构537家次。其中警告92家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97家次,立案查处79起,罚款24.75万元,取缔无证诊所64家(户),没收非法行医的药品64箱(件)、医疗器械261件,查处群众投诉案件33件,其中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件5件,查处违法组织义诊活动6起,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并责令改正2件。10月17日,我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将以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中罚没的伪劣、过期失效的药品177箱予以集中销毁。认真组织采供血机构执法检查,确保血液安全。
六、加大卫生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继续实施医疗机构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药品集中投标采购工作,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规范合理用药行为;实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严格诊疗规程,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优化就医环境,强化医疗安全,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积极开展卫生下乡活动,今年1-10月,卫生局组织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共17次,接待群众义诊咨询12653人次,免费发放药品约1.6万元,发放防病宣传单(册)2万多份。大力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进一步开展卫生支农工作,积极实施市直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及对口支援闽北山区乡镇卫生院活动。
l.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要求,我局现制定2019年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二、监督检测任务
(一)公共场所:对全旗300家公共场所开展检测工作,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单位:按季度开展对全旗48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28家中小学幼儿园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医疗场所:对全旗72家医疗场所消毒效果进行抽查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卫生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学校卫生。抽查10所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公共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创卫为载体,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调整创卫组织机构,建立专项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组织网络。
二、制定措施,精心部署,落实职责任务
为了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向深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和创卫进度,及时修改了工作方案,先后制定下发了《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以及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4个创卫项目的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了12个工作组。
为切实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我们按照科室职能和创卫项目,所领导与10个业务科室签订了《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定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相关项目的责任人,并对时间步骤、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做出了详细部署。各监督科室分别制定了具体达标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达标单位、时限进度及责任人,分街、分单位包干,集中时间和人力,逐街逐户逐项目进行宣传和落实。
三、严格标准,广泛宣传,加强学习培训
为了使创卫工作人人知晓,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所多次召开创卫工作会议,强调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求全体卫生监督员要将日常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密切结合,发挥卫生监督的专业优势,提出个行业卫生达标的详细分解指标,同时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计报酬、勇于奉献的精神为我市的创卫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我们要求科室加大创卫宣传力度,每周轮流邀请新闻媒体,报道创卫工作。20*年,电视报道40次,报纸报道50次,编发创卫简报42期,制作创卫宣传展板8块,先后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2000余份。
为了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到创卫工作中来,我所分期分批相继召开了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医疗机构和学校食堂等行业的创卫学习培训会议10次,有近1000个经营单位,约150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会上,我们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了各项创卫标准,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资料,使创卫工作做到人人知晓。同时我们还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将涉及到的创卫标准、创卫知识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使创卫宣传逐步扩大,创卫水平逐步提高。
四、加强监督,全面提高,狠抓工作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公共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创卫为载体,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调整创卫组织机构,建立专项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组织网络。
二、制定措施,精心部署,落实职责任务
为了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向深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和创卫进度,及时修改了工作方案,先后制定下发了《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以及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4个创卫项目的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了12个工作组。
为切实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我们按照科室职能和创卫项目,所领导与10个业务科室签订了《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定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相关项目的责任人,并对时间步骤、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做出了详细部署。各监督科室分别制定了具体达标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达标单位、时限进度及责任人,分街、分单位包干,集中时间和人力,逐街逐户逐项目进行宣传和落实。
三、严格标准,广泛宣传,加强学习培训
为了使创卫工作人人知晓,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所多次召开创卫工作会议,强调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求全体卫生监督员要将日常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密切结合,发挥卫生监督的专业优势,提出个行业卫生达标的详细分解指标,同时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计报酬、勇于奉献的精神为我市的创卫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我们要求科室加大创卫宣传力度,每周轮流邀请新闻媒体,报道创卫工作。2005年,电视报道40次,报纸报道50次,编发创卫简报42期,制作创卫宣传展板8块,先后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2000余份。
为了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到创卫工作中来,我所分期分批相继召开了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医疗机构和学校食堂等行业的创卫学习培训会议10次,有近1000个经营单位,约150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会上,我们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了各项创卫标准,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资料,使创卫工作做到人人知晓。同时我们还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将涉及到的创卫标准、创卫知识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使创卫宣传逐步扩大,创卫水平逐步提高。
四、加强监督,全面提高,狠抓工作落实
(一)摸底排查,分类排队
为给创卫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按照创卫行业标准,我们对市直管单位分行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分类排队。对经营户概况、硬件设施状况和软件管理水平等进行了统计,掌握了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并按照合格、限期改进、不达标等分类排队,确定了限期整改达标的时间进程和重点整治单位清单,为做好创卫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做到了创卫工作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树立样板,全面提高
按照树立榜样,典型引路,抓点带面,全面提高的总体思路,我们在9区创建示范街工作上,选择了经营户集中、行业较齐全、影响较大的示范街,坚持“管理与帮助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连续多次深入街区,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一店一策,因势利导,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通过管、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使各区的示范街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示范街,推动了“六小”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我们协助市创卫办召开了示范街现场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企业代表参加了现场观摩学习,起到了以点带面,推广经验,促进达标的效果。省级卫生城市检查验收中,我们创建示范街、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的做法得到了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三)服务指导,加强监督
我们按照“监管与指导结合,指导为主”的原则,牢记“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强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意识,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为企业指导服务的关系,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在技术上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积极帮助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加强宣传和教育,真正提高经营单位对创卫工作的热情和认识,减少消除抵触和消极应付情绪,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我们采取市区联动的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和频次,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专项监督检查和创卫模拟检查,同时加大了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全年共出动监督人员13168人次,监督车辆3509台次,监督检查单位4213户次,抽检餐饮具16615份,监测各项卫生指标77187项次,进行卫生行政处罚394起。
(四)分级管理,突出重点
结合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在监督模式上,致力创新监管模式,探索长效机制。从200年起在我市实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卫生管理先进企业,减少监督监测频次,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两年来已有5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率先获得了食品卫生管理a级称号,跨入了卫生管理先进和消费者放心企业的行列。200底,我市被卫生部选定为全国13个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试点城市之一,将逐步开展公共场所单位量化分级工作。
(五)严格准入,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