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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工程;工程监理;问题;措施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Ma Er-wei
(Xinxiang City Founder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consulting company Xinxiang Henan 453003)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in China, the supervision industry has made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not only plays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ighway, but also created a good social and economic benefits. However, in the practice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there are a lot of problems, which will affect the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 China.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the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highway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Key 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roblem; measure
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为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一般采用"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管理模式,其中社会监理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公路工程监理实践,探讨公路工程监理的内涵、过程和实质。
一、公路工程监理的概述和意义
所谓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实际上就是指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上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管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并且这一监理机构还能代表建设单位来监督和管理施工单位的各项作业情况。而我国当前阶段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实际上就是对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规划、协调和控制的过程,监理员应时刻都在施工现场,应能够全面的掌握整个施工进程,同时对于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也要掌握其细节情况,监理工程师的最主要工作任务就是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施工中合同、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实施情况,这样才能保证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并且按时的完成各项施工作业,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改进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工作,严格把控施工中的原材料和机械设备,质量不过关的材料和设备严禁其进入施工现场,只有上一道的工序施工质量合格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二、现阶段公路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1988年至今,我国公路工程监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越来越完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影响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及安全,乃至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本文总结我国公路工程监理行业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一)监理企业存在挂证现象,造成监理"虚"资质
根据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每一种资质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随着我国对公路建设要求越来越高,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及资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也越多,监理企业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获得更高的监理资质,从而赢得更多市场。因此,监理企业就可能会以较高的经济报酬吸引监理工程师在本企业注册,而实际有部分人并不在该监理企业任职,只是把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在该监理企业,从而使监理企业资质成为一种虚假的资质。因此,监理企业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已获审批的资质,如果该企业中标后势必没有足够的实力,从而影响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
(二)一些监理人员素质偏低
有许多监理人员是从施工、设计、管理等其他工作转行从事监理工作,于是就存在:从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出身的,施工经验比较丰富,但可能对设计图纸不太熟悉;从事设计工作出身的,对图纸非常清楚,但在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方面显得有些不足,对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也不是很熟悉;从事管理工作出身的,在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协调方面有较大的优势,但也存在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及设计图纸不熟悉,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欠缺等现象。在我国监理人员的数量与高速公路飞快发展脱节的情况下,有许多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没有从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而直接上岗,因此事先控制的能力较为匮乏。更有甚者,大量的非专业和非院校毕业人员通过一些简单监理培训机构培训,获得培训证就直接从事现场监理工作,这些人对公路建设程序、施工技术等都不了解,实际施工监理能力差,工作效果差,效率低,致使监理管理水平大幅降低。
(三)合同人员到位率低、变更率高,流动性较大
在我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合同到位率偏低,人员变更率较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由于持有监理工程师证的监理人员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我国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监理单位存在挂证现象,但是监理企业为了响应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进而中标,不得不用挂证人员进行投标,中标后,挂证人员又不能到场,必须用一个资质相当或差一点甚至没有监理工程师证的人员代替。
2、一些投标的持证人员确实在监理企业任职,但是他们资历较深,已经是企业领导,也不能到施工现场开展监理工作,必须向业主申请人员变更等。而变更后的监理人员一部分可能因为不想在该项目工作,最后选择离开,还有一部分人员可能因资历不足,工作能力差或者作风问题,被建设单位驱逐出场;还有诸如工作变更、提拔等原因造成监理人员流动性偏大。在一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三年,项目开工一年多,监理人员变更率超过50%,有的项目变更率甚至达到90%以上。
(四)一些监理招标投标存在不公平现象
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选择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最优、最合适的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的时候并没有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存在业主内定、地方企业优先等现象。
三、工程监理对策
我国公路监理行业虽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但与高速发展的交通建设事业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一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时间比较短,旧体制的影响还存在,目前的监理市场还不太规范,一些不利因素阻碍了工程监理制推行的步伐,工程监理还没有完全形成一种规范的社会化运作方式,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控制工程质量工程监理过程中最关键的内容就是控制工程质量
很多豆腐渣工程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惨痛的代价。1998年2月份,当时湖北省巴东县正在实施一项工程--焦家湾大桥,但是施工过程中大桥突然坍塌,造成11人当场死亡。2006年3月份,广东信宜市石岗嘴大桥也是突然倒塌,连装修都没有来得及。各种豆腐渣工程给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所以要严格控制工程的质量,使每个工程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经得起自然环境的考验,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及合同文件所标明的一些技术数据严格把关。
(二)各司其职,分工明确
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是保证工程监理有序进行的必要手段。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部分对每个工程监理师进行明确分工,做到责任到人。特别是对一些工程关键部分,比如说路基、桥梁构造等关键部分要多加注意。监理工作对于监理人员的要求很高,监理人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专业素质高,具有丰富的公路施工经验;管理能力强,能够对公路工程的全过程进行宏观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够对业主以及承建单位进行协调沟通,保障施工质量;责任心强,对于工程项目的要求高,进行严格的监理,以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
(三)合同管理与跟踪
监理工作主要依据是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合同。在公路施工监理中,监理负责人需要对合同进行详细了解,从而保障公路施工的质量满足合同的要求。在合同中,对于公路工程的工期、材料成本费以及公路工程的质量都有严格的规定,监理需要采用督促、检查以及审查等手段,保障工程项目符合合同的要求,从而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得到保障。
(四)做好监理记录
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对每个工程实施的过程都要进行监理,并且记录在案。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并且记录在监理日志上,以便日后查找相关资料。在监理的过程中,监理负责人应该对施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建设工期以及材料的管理形成完善的文件档案,对合同进行跟踪,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四、结语
公路工程产品质量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尤其是现阶段,公路工程项目蓬勃发展使对公路工程质量的要求更加突出。公路工程产品质量取决于良好的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一个全方位的工作,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制度。在工程项目的监理中,采取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能够保障管理的正常运行,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当前,工程项目应采用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工程监理的自觉性,提高质量意识,加强项目管理力度,以提高公路工程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黄胜方.叶少有.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纽带作用[J].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5):74-76.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现状,招投标管理
工程建设监理是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结合中国国情组织工程建设的需要,在建筑领域推行的一项科学管理制度。目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已经成为我国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保证施工进度、提高建设水平和发挥投资效益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总的发展形势是相当令人满意的,不过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工程建设监理市场行为有待规范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走俏,大大小小的监理公司发展较快,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工程建设监理市场上存在串标、挂靠、转包等违规现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因此,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建筑监理市场准入门槛和清出制度迫在眉睫。为了规范监理行为的正常化和秩序化,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对于有些工程,由于业主相关政策知识淡薄,导致了工程施工中有越级号令现象和违反监理规范的行为。
1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查管理
对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维护监理行业市场良好秩序的一个重要措施。一是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应马上撤销其监理资质;二是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理企业,要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告,对那些情节严重的,要撤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规范招投标管理
规范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程序,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业主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在入围企业内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企业来进行监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优质优价监理企业,加大对监理服务收费的最低标准的管理力度,要促进各个企业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促进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业主行为有待规范
部分业主有这样的想法:将监理人员当做“质检员”,当做形式工程。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有的业主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有的业主根据情况需要自行实施工程变更,并未经过监理单位同意单方面对建筑进行处理。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这说明了监理工程师接受业主的委托,代表业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否则就会出现多头领导、政出多门的结果对重点施工环节应该减少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预。对业主提出的改换施工原料和修改建筑图纸等要求要审慎对待,对存在安全质量事故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全面控制质量审查关、安全保证关,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出现。对业主指定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拒不执行,并向上级监理单位汇报,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三、监理企业自身行为有待规范
目前工程监理企业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低价竞标行为泛滥
监理费是监理企业得以生存及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近年来低价竞标的现象屡有发生,低价中标的后果会导致监理企业职工待遇偏低,难以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这也加大了人才的流动性,最终影响了监理队伍的素质的整体提高,这种现象不仅制约着监理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监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2007年国家已经颁布了监理行业收费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监理企业自身也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利用人才优势,打出自己的品牌 ,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
2挂靠监理证照、转包监理业务的改进
上述现象的成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因为监管机构不严格,素质较低或资质要求不相符合的监理企业通过挂靠来承揽业务;二是由于传统的建设体制改革不彻底,部分监理企业尚存在监理资质管理产权不清晰、政企未分开。
对工程监理企业来说,自身必须具有独立性,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应当按照企业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
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包括了整个建设项目的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一系列活动,这就要求监理活动在整个工程期间都要细心到位,这就对监理人员和监理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亟待改善。目前监理企业主要采取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控制。实际上对任何一个工程项目而言,“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都是一个对立而又统一的整体,要想取得理想的成果,必须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控制。这就要求监理从业人员不仅要懂相关专业知识、会管理,还要熟悉掌握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只有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才能保证监理行业的服务水平不下降。(二)建设监理的科学化程度有待提高。当今建设工程的规模日趋庞大,功能和建筑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再加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采用,工程建设带来地的风险也在日益增加,监理企业应当紧跟时代的节奏,从知识水平和硬件设施上进行相关改进,打造一批数量足够的、业务素质合格的监理工程师,用掌握的先进监理理论、方法,整合现代化的监理手段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以提高工程监理的服务水平。
四、结束语
在工程项目中,监理企业具有独立自主性,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建筑法明确规定,监理企业应“客观、公正的执行监理任务”。监理企业在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同时,还要努力提高其职业道德及法制观念。只有这样,监理人员才能真正公正、独立的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行业才能真正成为高标准、知识密集型的管理行业。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没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但从我国工程监理和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我们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一、目前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没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1.2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
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没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1.3 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没有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1.4 关于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足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食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请出制度势在必行。资质管理应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建议政府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
1.5 关于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加之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监理取费偏低、低价抢标导致了一些弊端:
(1)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监理企业,甚至连企业规模较大、监理业务比较饱满、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监理企业几年苦心经营下来积累亦甚少。
(2)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使得工程监理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
(3)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质量,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4)工程监理行业现虽已初具规模,但监理取费标准与国际相比明显偏低,束缚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制约并延缓了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监理取费偏低最终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总体实力较弱、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在目前项目法人制度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理服务收费的最低标准的管理力度,保证监理企业完成全部监理服务工作的最低费用和基本利润,以保证工程监理市场能有序规范地健康发展。
二、基本对策与建议
2.1 强化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于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步人规范化的轨道。
2.2 严格监理资质管理和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
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足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禁止“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我们建议,这些单位在与母体分离后如果暂时还不能独立的,可以通过合并加强的办法,将其改组成独立的监理法人实体。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人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另一点建议,由于当前各个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大多是由各监理人员,特别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理解和想法开展监理工作。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要求并没有实现规范化,随意性是比较大的。因而造成一些监理工作不到位。甚至影响工程监理的效果。因此就本行业而言,我认为制订在建筑行业范围内通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2.3 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作为监理单位,不仅应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要具备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应当提出的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实际都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制定的,条款周密而严谨,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它,学习它,掌握它,以提高我们的监理能力。
2.4 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
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和标准已不适应建设监理的需要。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人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资质管理应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在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当前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建议政府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
2.5 监理企业自身建设问题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适应国际监理企业的竞争,还应加强企业自身的建没。
1、科技创新
科学技术足第一生产力。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监理作为智能性的管理行业,继续过去陈旧的检查方式是行不通的.须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在科技上创新,提高工程监理的服务水平及工程质量。如运用新一代无损检测技术――超声波技术,可测定钢筋位置、钢筋直径、钢筋间距等,有效、简便、快捷地提供科学、真实、有效的数据。
2、以人为本
监理企业的竞争。其本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三是提高监理人员待遇。要求监理既要有专业知识,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专业素质过硬又懂管理或经济,擅长英语的中青年加以重点培养,提高待遇,以使其全身心的投人监理工作,为今后的市场竞争贮备优秀人才,增加企业竞争能力。
3、强化廉洁自律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这一理论提出了监理行业的行为准则。监理企业不仅要提高人员业务素质,还要提高其政治素质。强化廉洁自律管理,使监理人员真正做到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
4、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和考试
监理单位应十分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工作,要使本单位的监理人员均能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先持证后上岗,并做好以下的各项工作:
无学历的或学历较低的人员要鼓励他们去进行继续教育。公司要投入一定的教育经费培养人才,以使年轻人均能取得一定的学历,在此基础上还要搞好公司在职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公司在招聘人员时,也要注意个人的学历和职称要求;
组织未持有效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监理培训,以获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监理工程师和省监理员上岗证书;组织符合条件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获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上岗证书。
结束语
总之,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币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一、EPC模式
EPC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通过固定总价合同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通过系统优化整合,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该模式对提高管理水平、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具有重要作用。作为总承包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也称为交钥匙工程),EPC在国外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也是当前国外的主流模式,随着许多外方投资项目在我国投入建设,这种工程承包的方式也逐渐被国内工程领域人士所熟悉。
二、EPC模式下的监理问题
(一)工程监理队伍实力不够或受传统模式的影响。我们的很多工程监理单位中,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营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缺乏对国际惯例和FIDIC条款的掌握,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缺乏真正掌握高技术的人才。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在遇到一些技术问题时大多依赖和遵从设计单位的意见,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差距。传统模式下,设计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变更,而设计单位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在做变更时慎重、严格地从技术的可行性考虑,而不会受到工程进度压力和经济因素干扰。而在EPC模式中,总承包商可能会权衡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成本,“两害相权取其轻”,导致技术的变更比较随意,而工程监理工作一个重要依据是工程图纸,由此导致监理工程师无所适从。笔者在监理浙江某微电子厂房工程项目中,工程进行到动力车间+0.00以下墙体砌筑时,发现使用的是普通黏土砖而不是图纸规定的煤灰砖(后来问明原因是煤灰砖在当地价格很高且很难买到),于是责令停止施工并拆除,施工方把情况告知总承包商,我监理方很快收到一份技术变更通知单,材料改为普通黏土砖。这种情况尤其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屡次出现,影响到了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归结原因就是不习惯于对包括技术的变更在内的设计进行监理。
(二)监理的外在性和EPC模式下承包方的独立性冲突。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其中包括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捐款、赠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上的建设工程(除非常特殊工程如军事设施外),都要接受监理,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
EPC模式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合约中没有工程师(即监理工程师)这个专业监控角色和独立的第三方,所以不再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俗称“红皮书”)条件下的三角关系。因此,必须承认EPC合同对承包商的监管很弱,业主的参与力度也很小,而且在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俗称“银皮书”)的序言坦言说,“业主基本不干涉承包商的工作”。这主要与EPC的特点和融资有关。承包商认为,自己带资支持项目,业主无权干涉,否则承包商就有权把资金投向条件更好的项目。对EPC承包公司而言,业主选择监理公司,是在政府指导下聘用第三方机构来监督他们的工作。多数的工程公司起初并不十分习惯有这样一位“公正的”第三方“监督管理者”来参与工程的运作。监理公司的印象被打上严重的政府或业主的烙印。另外,对于国际承包商而言,监理过多的参与有可能会泄漏自身的技术、组织秘密。因此,作为承包商,从项目本身不希望受到像传统模式监理工程师一样的过多干涉。
(三)对于项目总承包资质要求不明确,给工程监理工作造成困难。虽然《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1992]825号)给予了明确规定。但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颁布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废止。目前尚未有关于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新规定出台。由于不明确,总承包商的能力受到怀疑,如由设计单位出面的总承包商,往往设计能力很强,但是现场施工组织水平低,不能有效的协调分包商之间的进度、化解冲突,给监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笔者倾向于总承包商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理由,其一,实行资质管理是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既然EPC总承包活动同时包括设计活动及施工活动,那么,EPC总承包商自然就应依法具备这两个方面的相应资质。其二,EPC模式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总承包商强大的实力和高度的自律性,这种要求必然要体现在总承包商的资质和完成的历史项目上。
三、EPC模式对监理的启示
为了对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针对EPC模式总承包的资质审查、适用范围等一系列的规定和依据,加大对EPC项目的审查力度。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监理单位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经济利益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是十分重要的。
1.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1.1监理市场不规范
1.1.1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
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
1.1.2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
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
1.2监理工作不到位
1.2.1人员不到位
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1.2.2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
1.2.3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1.3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
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1.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这几方面都是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2.解决问题的对策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宽阔的。我们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下文从政策法规、监理机构自身和监理机构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2.1法规制度的完善
要想解决上文中所提高的各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
2.2监理单位自身建设
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索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2.3人员素质的培养(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三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首先,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
参考文献:
[1]张敏. 浅谈目前监理市场对建筑工程监理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建材与装饰(中旬刊),2008,(5).
关键词:构建;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现状
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已成为建设领域的一项国际惯例。自1998年开始,我国也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监理制度,并已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队伍日渐复杂,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人员素质平均水平较低,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监理人员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在新形势下,企业对监理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更为迫切。因此,加强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构建监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提高监理人员专业水平刻不容缓。
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应是具备工程技术知识、经济和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不同岗位、不同性质及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实际工作需要的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员可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基层人才——建设工程基层监理专业人员;中层人才——注册监理工程师;高层人才——高级专业管理人员。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培养目标为基层业务人才,该层次的从业人员应具有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旁站与资料整理工作,并且能对施工现场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基本人员组成就是分布于大量监理企业、有上岗资质的工程监理员。
我国工程监理专业人才需求情况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以下14个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大量企业资料显示,多数工程监理企业的经营范围都不会只局限于一个工程类别,而是会涵盖若干相近工程类别,业务范围较广。我们专门成立了课题组,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对近30家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所有企业普遍认为高职高专层次的工程监理人员按“综合专业人才”培养更适应市场需求,如按“不同专业方向”培养,则毕业生只能适应较单一专业的工作岗位,对不同专业监理岗位的适应能力较低,就业竞争力大大减弱。同时,其中90%的单位认为未来5年内对该专业的人才需求呈增长趋势。
目前我国部分高职院校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情况分析
我们课题组共调研分析了二十多所开设“工程监理专业”的高职院校,这些院校中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就业方向基本相似,主要开设课程也较相近,大多侧重于“房屋建筑工程”方向,少数侧重于“公路工程”方向,综合专业性方向较少。另外,由于各院校渊源不同,有些侧重于工程技术,有些则侧重于工程管理。
可见,目前高职院校培养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不能完全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亟需构建一种适合不同行业需求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当然,由于各专业的差异性较大,全面覆盖专业资质中14个工程类别是不可能的,但我们认为将其中的土建类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其中的城市道路工程和地铁轻轨工程)统一考虑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培养“适应不同行业(限房建、铁路、公路、
市政)需求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可行性
人才需求及岗位特点方面本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也能从事一般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等工作,职业岗位定向为工程施工监理员、质量检验员、材料试验监理员、测量监理员、计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等。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等不同行业工程监理岗位所从事的工作基本相似。
岗位能力方面各岗位要求从业人员具有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旁站与资料整理工作。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等不同行业对该岗位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差异不大,尤其是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工程施工技术方面。
课程设置方面在工程监理专业课程设置中,根据土建类不同行业特点可分为公共课和专业专向课两大类。(1)主要公共课程。工程制图与CAD、工程材料、工程测量、土木工程力学、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工程造价与投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和控制、工程监理概论、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建设法规等。(2)不同专业专向课程。房建:建筑结构、建筑施工;铁路:铁道概论、铁路施工、地基基础;公路:公路概论、公路施工;市政:城市道路概论、给排水工程。
可见,不同专业方向开设的公共课程较多且基本相同,主要区别仅在于少量的专业专向课程,即不同工程类别的工程构造和施工技术。所以,在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选择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专业资质14个工程类别其中的4类,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其中的城市道路工程和地铁轻轨工程),构建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以适应不同行业的需求,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构建适应不同行业需求的
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的探讨
工程监理基层人才是监理工作的一线人员,要求具备的知识体系应该以应用能力为主线,围绕这条主线加强人文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培养,构建的知识结构应使学生具有知识更新、技术创新、与人合作、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的能力。所以,我们在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中尝试性地将课程体系分为专业基础模块、工程技术模块和施工管理与控制模块三大部分,见表1:
专业基础模块不分行业,主要培养学生土建类专业共有共享的基础知识。工程技术模块分专业分别培养学生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等专业的施工技术。 施工管理和控制模块不分行业,主要培养学生土建类各专业施工管理和控制方面的技能。主要针对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即“三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进行课程设置。此外,还考虑了施工安全方面开设“施工安全的控制与管理”课程。值得一提的是,我们针对监理岗位的特殊性,探索开设了“公共关系与沟通技巧”,注重培养学生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受到所有企业的一致肯定。
为构建适应不同行业需求的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我们专门成立了课题组进行研讨和研究,并在我院工程监理专业中试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截至2010年8月,我院2011届工程监理专业96名毕业生的签约率已达100%,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可喜局面。目前,这批学生已全部到企业顶岗实习,反馈情况良好,基本都能迅速适应工作岗位。
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任重而道远。我们相信,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我国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将有很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贺云.构建适应行业需求的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J].中国成人教育,2007,(13).
[2]朱维峰.浅析高职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J].中国科技博览,2009,(24).
[3]马军霞.浅析高职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J].硅谷,2009,(18).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浅析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建筑工程监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但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获得最大投资效益,使工程监理健康、全面的发展,就必须要结合工程监理的现状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以便工程监理能够拥有美好的明天。
1 建筑工程监理的概念及任务
1.1 概念
所谓建筑工程监理,就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法人委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建设进行项目管理。还可以理解为: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专业化以及社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及授权加以接收,按照国家所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与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以很好地对施工中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这些过程主要包括项目的招投标、工期、质量以及协调建筑工程项目之中的各种关系等,旨在维护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各方利益。以上这一系列活动,称之为建筑工程监理。
1.2 任务
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①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点,即对施工中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工程质量以及建设工期等方面加以控制;协调各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对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进行最大化地协调。②建筑工程监理应该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在建筑工期以及建设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与控制。
2 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理观念比较模糊,他们只着重于施工质量、进展以及资金的控制,觉得只要施工质量达标了,进展速度提高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完成了,这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安全监理的工作;有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连真正专业化的安全监理工程师都没有。有的建筑公司领导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对下级职员的思想意识,形成了安全管理体系、机构等在大部分公司里只是一种摆设而已。
2.2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比较浅薄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素质较差,对责任意识相对浅薄,使监理人员不能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到安全监理工作对建筑施工而言的重要性,无视国家颁布的法律及法规,也不认真地对其进行学习和了解。更有一部分监理人员并不仔细认真的审查各项安全技术的措施,在施工现场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没有及时的被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了一些隐患,没能及时的得以整改,使得最后出现了大问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内部对安全监理人员的安排不到位,企业领导在安全问题上对其不太重视,有的监理单位根本就没有安全监理机构,仅有几个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监理工作,在人员数量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数,从而无法满足工作上的需要。安全监理人员是否接受专业系统的培训,管理水平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工作中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安全监理人员的职业与责任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有很大影响。
2.3 市场环境和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
市场环境以及相关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2.3.1 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性保护,而区域性保护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行业的发展应当紧密地结合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而对于市场的开放性而言,则是市场规律中最为重要的特征。就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来看,监理行业的市场开放度远远不够,这就造成了某些地区存在着区域性的垄断保护以及对外来企业进行限制、对市场加以封锁等。
2.3.2 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3 建筑工程监理的改进措施
3.1 首先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3.2 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
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3.3 人员素质的培养(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
4 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不断深入发展而建立起来并逐步完善的一套咨询、服务体系。它的主要功能是及时规范建筑市场某一时期内所存在的混乱秩序,结合行业实际对建筑工程监理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以达到提升整体建筑行业的施工水平,强化建筑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的目的,最终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工程监理咨询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 唐永忠.我国监理企业现状与发展策略[J].北方交通大学学报,2011,(05).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现状;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目录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市场的主体之一,它所进行的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
建筑监理制度的试运行在我国是从1998 年开始的,市场效益十分突出。因为成绩突出,所以一系列的监理行业法规和条例在我国相继出台,同时为了适应一些地方在建筑监理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许多地方政府结合当地自身的特点也制定出了适合自己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使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合法化及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全国各地被确定下来。正因中央及各级地方对建筑监理业的大力支持,从立法和制度上日趋完善,同时监理队伍的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也取得很大的进步。
在我国建筑监理业高速发展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建筑监理业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我国建筑监理业还有一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在运行,这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就极不适应我国高速发展的建筑业的发展,反过来这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同时也束缚了建筑监理业的健康发展。业主单位人员因为双方位置不同的原因对监理人员不屑一顾甚至是怀疑;再有就是建筑监理业自身的问题,如自身的资质太低、门槛过低等等。为了进一步促进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和完善,我们必须首先正确对待和认识我国建筑监理业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
二、监理行业在我国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监理市场未完全实现真正的招投标制度
虽然国家发文要求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开营利性公司,但是许多监理单位原本是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分离的公司,许多关系上与前者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许多单位会利用相关人员的职权对建筑监理单位市场行为进行干涉、越权或者相关的阻碍监理行业良性发展的手段; 同时有些地区搞地方保护主义、出现非法的不正当竞争。
2、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监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直接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3、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国际上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仅仅要懂得技术,还要熟悉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而我国的监理队伍素质却普遍不高。大多数监理单位人员并非科班出生,多是以前从事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一工作,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有的还是一些退休人员返聘回来进行监理工作。对监理行业的规范条例了解不足,有的甚至对监理工作产生片面的认识,以为监理就是帮助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还有些监理人员在道德素质上也偏低,对承包商方吃拿卡要,对业主方溜须忽悠。监理单位人员素质的差异约束了我国监理行业健康的发展。
4、监理市场缺乏规范性
招投标机制是我国目前在建筑监理行业中普便采用的一种方式,因为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如我国很多工程监理单位不是政府的就是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履行招投标过程中就必然存在非公平性竞争的事情出现,就会出现。从而也阻挡了其他外部及优秀的监理单位进入地方市场进行公开竞争。以上所说都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在市场上不规范行为的表现。
5、监理单位资质过低
自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来,监理行业一改往日收费过低的局面。建筑工程监理的收益变得可观,很多地方单位或个人为挣得这一收益,采用临时组建监理队伍来接眼前工程。这些监理企业大多在技术、人员、资源上都严重缺乏;有些监理单位甚至没有真正的法人实体。这些现象导致了真正具备监理资质人员对监理行业的不信任。人才的流失让监理行业的发展步伐更为缓慢。
6、监理单位得不到真正认识
原有的建筑工程一般都是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二元主体结构,由于监理单位的进入,原有的二元结构被打破了。而现在,由于引进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原有的二元主体结构被三元主体结构取代,建筑工程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建设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合同制度的相结合,让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公司三者因为经济合同而密切联系起来了。虽然监理制度已经引进,但由于建设方所处的不同位置及不同想法,仍然存在部分建设方对监理公司不放心、有所顾忌,不敢完全放权,从而造成即便是签订了有效合同,但建设方对双方所签的有效合同中规定的授权和委托还是将信将疑。正因为前文所讲的原因,造成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时间、成本"的有效控制到不到理想效果,权利使用受到制约。目前工程监理业甚至存在部分建设方虽然聘请了监理公司但出于对监理人员的不信任直接派自己人员凌驾于监理工程师之上,监理工程师处于有责无权的地位,造成监理工作风险大、地位尴尬。
三、建筑工程监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广阔的,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
1、监理市场应实现全面公开的招投标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应该引入招投标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势在必行,有利于公开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所以,针对我国当前监理机制的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等现象,缺乏信誉机制的约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要使监理机制规范化、公平化,就必须建立信誉机制,使那些信誉等级低的监理单位无法被社会所接受。
当前,我国已经加入WTO ,国内监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设法提高自己的信誉,具有良好声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2、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监理制度
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等规定。
3、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与技术素质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业普遍存在人员素质、准人门槛偏低的实际情况,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提高监理人员的准入门槛,具体措施包括: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质证书、必须为专业学校毕业等等。当然我们在选择从业人员的业务及技术水平的同时也必须注意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例如:在工程施工中往往会遇到一些书本上或以前没有遇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以方便在以后工作中再遇到类似事情可以提前预防或游刃有余的处理。保证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单位资质是一个基本。
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核,包括对监理从业人员知识、业务能力、专业配套能力及经验的考核。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人员变动以及技术装备变动,因此其单位的资质水平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所以就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公司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工程监理公司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定期进行审查和考核,随着监理公司的动态化发展重新给予监理公司资质等级评定,从而要求保证监理单位以自己所具备的相对资质能力去承接工程任务。政府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培训和考核,新的技术知识、新的管理手段能让他们及时了解,可以更好地完成工程监理工作。
4、加强监理市场规范化管理
为此我国已制定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而且这些政策在市场运作中的确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加强了建筑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虽然有成绩但不足仍然存在,比如前文所提到的政府政策,这些政策固然好但它只是在宏观上对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我们必须把一些制度细化,从微观上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因此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必须结合自己当地特色,在遵循国家制定的宏观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出地方工程监理业市场的相应管理条例,从而推进各级监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市场主体的规范性,努力做到有效保证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如:对监理单位的选择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来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于直接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好委托手续。
5、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正确定位
监理单位受雇于业主,但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签订了委托合同,他们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种合同关系,认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自己作为“监工”,监理人员应该事事遵从业主的意愿,这就导致了监理工作不能充分体现监理人员所应有的权利,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从而限制监理人员发挥的业务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业主与监理人员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受法律保护,监理有权坚持自己正确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指导。若业主过分干涉,这将是一种侵权行为,监理代表应明确自己的权利所在,坚持自己公正公平正确的行为,以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正当利益。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承包商、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理认识培训,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和范围,这将有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有利于促进监理工作独立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进步。
6、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
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结束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获得最大投资效益,使工程监理健康、全面的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分工和作业,同时监理工程师需要根据自己的指责和义务做到“三控、二管、一协调”,处理好业主、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三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关系。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有根据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实施对策才能引导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做大做强,继而走出国门、走出世界,推动我国工程监理行业长远、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广超,刘春伟.小议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若干问题[J].科技信息,2008(20)
[2]黄哲峰.浅析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J].工程管理,20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