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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政治哲学辩证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中国哲学以“和”这个范畴,表达的事物发展过程中既对立、又统一的基本状态,被称之为“和谐辩证法”。“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之谓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今乃弃矣。”意思是在对立和差异中寻求统一,才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原则;没有差别和斗争的同一,则不能使事物正常发展。结合许多不同的东西在一起而使他们达到统一,就叫“和”,所以能使事物成长起来、丰盛起来,而产生出新的东西。假如一定要使相同的事物组合堆砌起来,就是同,事物的正常发展就不存在了。
二、“和”的特征
(一)“和”首先标志着事物之间的区别和差异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人与人之间要保持正常的关系(君子关系),就是意见看法有所区别,互相指出对方的缺点,才有利于共同进步和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如果在什么事情上意见都完全一致,那就是“臭味相投”或者谄媚取悦,这种关系就是不正常的了。“和”的前提就是事物之间的区别、差异,没有区别和差异,就没有相互作用的动力,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就失去了正常的状态,事物本身就不存在了。
(二)“和”反映了事物发展由对立到统一的过程
“以他平他之谓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和”是事物正常发展的整体过程。这个发展过程,一方面是不同事物、事物内部不同因素相互连接而变化出新的事物;同时,作为不同事物和事物的不同因素,能够在一起而发生变化,是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对立和斗争是在一个双方都接受的前提下展开的。
(三)“和”的价值取向是和谐一致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和”所表达的事物发展的过程,最终的取向是和谐一致,而不是区别、差异。“和五味以调口,刚四肢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是说五味调和是为了产生可口的食物,锻炼刚健的四肢是为了造成身体的健康,不同音律的协调是为了形成悦耳的乐曲。“和”表达的事物发展过程,并不突出对立斗争,其落脚点在于追求一种和谐美满的结果;不仅仅在于揭示事物发展的本来面目,更是被赋予了人类追求和谐一致(而非斗争冲突)的价值学意义。
三、和谐辩证法思想在中学哲学教育中的价值
和谐辩证法追求和谐统一的价值取向,与西方文化强调个体、差异的价值取向截然不同。“和”所代表的价值观,对于中学哲学教育的改革,对于学生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态度化解、中正和谐的人生品性培养等,都有重要价值。
(一)与中学哲学教材中的矛盾辩证法互为补充
中学哲学教材讲的辩证发展观,用“矛盾”范畴,解释了事物发展的动力、过程和源泉。但是“矛盾”很容易被仅仅看作对立、差异、斗争的代名词,而忽视了矛盾关系中的统一、和谐、一致,造成价值观上的误导。学生受此思维模式影响,容易把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简单地看成对立和斗争的关系,忽视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还有合作、和谐与和睦。因此,这样的哲学教育在价值观上存在缺憾。
和谐辩证法所表达的辩证发展观,既包含对立、斗争、差异,又包含统一、和谐、一致,而且总的价值取向是和谐一致。这既能体现哲学的辩证发展观,又体现了人类所向往的人与自然的和睦相处、人类世界的和平安宁的价值取向。因此,把和谐辩证法引入哲学教育,是对矛盾辩证法的有益补充。
(二)为中学哲学教育融入名族化的成份
现行中学哲学教材中讲述的哲学源于西方,它在思维模式、价值取向上,与中国本土文化有所差异,与民族文化的的血液传承有所疏离。哲学在中国传播了一个世纪,但很难说融入了普通民众的心理。这恐怕就是学生难以从内心亲近哲学、总觉得哲学“面面目可憎”的原因了。
转贴于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可以找到许多能使哲学在本土文化扎根的诸如和谐辩证法之类的“营养基”,如“易变”、“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等,可以作为向中学生阐释哲学的、符合民族文化心理的绝好凭借。既使民族文化的瑰宝被赋予现代意义,也使中学哲学教育与民族文化融为一体,从而增强中学生对哲学的亲近感、认同感。
(三)化解学生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态度
当今的中学生受西方工具主义、行为主义、操作主要鼓噪下产生的表面化生活方式的影响,缺乏一种安身立命的的平和心态。在荣誉与挫折面前容易大起大落;在理想转化为现实的道路上,不愿做踏踏实实的奋斗;在是与非之间不能形成选择的可控心理机制。表现出来就是“要么破罐破摔、要么轰轰烈烈”的极端主义人生态度。和谐辩证法思想正包含着人生和谐的丰富智慧之思,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焉”,“极高明而道中庸”等。这些智慧之辩,都沁透着“伟大寓于平凡、理想寓于现实”的“和谐主义”精神,对今天的年轻人的安身立命来说,不失为一种绝佳引导。
(四)培养学生中正和谐的人生品性
人生品性的的丰腴和完美,有赖于中正和谐的知识、阅历对其进行柔化。和谐辩证法所追求的和谐完美的价值取向,弥补了矛盾辩证法的价值学缺憾,暗示出为人处事的另一种价值选择——中正、和谐与完美,而非斗争、分歧与残缺。“他以暴、我以仁”,“他以诈、我以信”的人生操守,“执其两端而用中”的人生信条,都是和谐辩证法的生动体现。若能在中学哲学教学中予以贯穿,必能熏陶化育学生中正和谐的人生品性,对学生未来个人幸福、社会的整体安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R69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3(c)-154-01
原发性肾病综合征(Primary nephrotic syndrome,PNS)的临床表现之一是循环系统处于高凝状态、血栓形成,其严重影响了PNS的治疗效果及预后,因此抗凝治疗为目前PNS治疗的关键之一。我院自2002年以来对48例PNS患者采用茶色素治疗,取得满意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2002年4月~2006年11月,我院治疗的PNS患者48例,男32例、女16例,年龄19~62岁,平均32.4岁,病程2个月~6年。患者均符合文献中关于PNS的诊断标准[1],且临床均表现有血液流变学及血脂异常。
1.2方法
均按标准激素疗程治疗,给予强的松1 mg/(kg・d),早晨顿服及对症治疗。同时予茶色素胶囊(江西绿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赣卫药准字139-1号)240 mg,3次/d,疗程30 d。服用茶色素期间,停用其他降脂、抗凝及活血化瘀药物。采用自身对照的方法,观察用茶色素治疗前后血液流变学指标(全血黏度、血浆黏度、红细胞压积、纤维蛋白原定量)和血脂指标改善情况。
1.3统计分析
采用配对t检验,P
2结果
2.1有效率
本组患者服用茶色素30 d后,全血黏度下降32例(其中全血黏度降至正常7例),有效率为66.7%;血浆黏度下降38例(其中血浆黏度降至正常10例),有效率为79.2%;纤维蛋白原下降40例(纤维蛋白原降至正常13例),有效率为83.3%。
2.2血液流变学和血脂的改善情况
茶色素治疗后,全血黏度、血浆黏度、纤维蛋白原有明显降低(P
2.3不良反应
本组未发现明显毒副作用。
3讨论
在NS的发病过程中,机体内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高凝状态,而其程度往往与肾病的严重性和活动性相平行。血液的高凝状态可导致肾小球内毛细血管微血栓形成及纤维蛋白的沉积,促进肾小球硬化,使肾小球病变恶化[1~2]。高凝和血栓形成被认为是PNS严重并发症之一,影响预后。因此,降低PNS患者的高血脂,控制高凝、高黏状态对改善预后有着重要意义。茶色素是从茶叶中提取的一种以儿茶酚胺为主的多元酚类物质,系经过化学结构的转变形成的茶红素、茶黄素及茶褐素的混合物。文献报道,茶色素具有抗脂质过氧化、清除氧自由基、拮抗高血脂以及显著的抗凝、促进纤溶、防止血小板黏附聚集、改善微循环等作用[3]。
本组观察结果表明,茶色素对全血黏度、血浆黏度有明显的降低作用(P
茶色素改善血液流变学的机制,与其能降低纤维蛋白原含量,减少血小板黏附与聚集并对已凝固的血小板有解聚合作用以及延长血液凝固时间、凝血酶原时间、抗凝血酶Ⅲ作用时间等多种药理作用有关[4]。茶色素对血液流变学有明显改善作用,可以增加心、脑、肾等组织灌流,改善重要器官的功能,因而对PNS的治疗和预后产生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海燕,郑法雷,刘玉春,等.原发性肾小球疾病分型与治疗诊断标准专题座谈会纪要[J].中华内科杂志,1993,32(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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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覃海成.小剂量茶色素对心脑动脉硬化性疾病病人血脂\血流变学的影响[J].广西医学,2000,22(4):811.
【关键词】技术理性;价值理性;期待可能性;极端规范论体系
在人类发展演化的过程中,劳动技能的进步似乎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那么,技术与人类的意识的变化,尤其与刑法理念更新的关系是什么,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其实,在福柯的哲学思想当中,似乎可以找到技术与理念关系的答案。“其开始研究19世纪法国社会中的刑事制度,旨在探讨知识构成的‘法律-政治’模式和‘权利-知识’的合二为一。这是因为若没有权力,知识就不会形成,若没有知识,权利就不会实施…‘权利-知识’的合二为一,在古希腊集中体现在‘尺度’之中,在中世纪主要存在于‘讯问’之中,在工业社会则尤其浓缩在‘检查’之中”[1](P20),福柯同时强调,“19世纪奠基了敞视式监狱大行其道的年代,敞视式监狱、戒律和规范化概括地描述了权利对肉体这种新掠夺”[1](P20)。这里的“尺度”、“讯问”和“检查”其实各自都代表着相应时期实施权力的手段。这种手段与方法决定着对罪犯肉体或者思想自由夺取方式理念的更新,进一步可以说:技术决定着理念。
“理念”“内容”或者“思想”概念属于意识的范畴,“技术”“形式”与“(语言)表述”属于物质(存在)范畴。“技术决定理念”这与我们日常的“内容决定形式”、“思想决定表述”等似乎是不一致的,那么“技术”与“理念”之间真的是一种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吗?这种关系是否体现在人类发展的任何方面呢?或者说,“决定”一词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内涵?
“技术决定理念”,笔者认为,这里的“技术”和“理念”分别指历史事实(或者“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这样,依照哲学原理,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两者是一种“唯物辨证”关系。那么,这种关系是如何体现与发展,以及在刑事法律发展与演进过程中,是怎样表达这种关系?
众所周知,科学技术对于人类的深刻影响已毋庸质疑。“海德格尔把技术的本质理解为‘座架’,即是指把大自然和人类社会设想为一个技术上可操作的认知构架。”[1](P68)因而与韦伯的“工具理性即铁笼”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和理念也是基于科学技术的“座架”而发展。正因为如此,有的学者认为,“正是在科学技术对于人类认识论转向的影响下,在刑法学界具有典型的德国犯罪论体系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初步建构直至发展到今天。由实证主义的体系发展至晚近出现的极端规范论体系,在认识论及方法上形成了存在论(事实论)和规范论(价值论)这两条主线,即以存在论开启犯罪论的发展之路,以价值论为其增添人文反思。”[2](P5)笔者十分赞同上述学者的观点,并将在后文,以18世纪至20世纪科学技术与哲学发展的辩证唯物关系,依据“技术决定理念”的基本论点,深入探讨刑法理念,尤其是犯罪构成理念的发展与变化,以及“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演进。
一、18世纪科学技术对刑法理念的启明
(一)牛顿哲学的影响
人们通常说,18世纪是方法论觉醒的世纪,而科学技术即是这一觉醒的敲门砖。例如,牛顿与莱布尼茨各自发明的微积分,以及伽利略-牛顿的“证明物体靠相互引力而运动的假说已足以解释太阳系中一切庄严的运动”等。
虽然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说:“到现在为止,我还不能从现象发现重力的那些性质的原因,我也不愿建立什么假说。”[3](P166)但是,他的门徒们,尤其是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例如德拉美特利和霍尔巴赫,却忽略了牛顿当初的谨慎精神,以其科学为基础,建立了机械论哲学。“根据这个哲学,整个过去和未来,在理论上都是可以计算出来的,而人也就变成了一架机器”,[3](P193)一个工具。
机械论成为了启蒙思想家反对罗马正统教义的有力认识论武器。而“唯物主义”一词也是18世纪时出现的,他们用之,以一种全新的机械决定论为基础,开始重新且全面地认识自然、社会与人本身。在刑法理念上,早期最为反封建时代罪刑擅断主义的绝对罪刑法定主义似乎也体现了当时哲学认识论——机械论思想——要求认为与把握行为者行为的精确性与决定性。这种绝对的罪刑法定主义是一种严格、不容任意选择或变通的原则。它要求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定必须是绝对确定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只能被动地执行法律,没有任何自由裁量的权力;在立法上,体现为绝对禁止运用类推和扩大解释,把刑法条文对犯罪种类和犯罪构成要件的明文规定作为对现行案件定罪的唯一根据。
(二)康德唯心主义思想的启示
牛顿的理论在解释天体机制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成功,因此人们就把这样的机械概念对整个宇宙给予最后解释的能力估计得过高。“有些头脑清晰的人认识到科学不一定能揭示实在…存在的整体是广大的,人们在只研究它的一个方面的时候,是无法窥知它的秘密的…一条逃离机械论的道路是康德和黑格尔及其追随者们所走的道路。他们建立了一个归根到底溯源于柏拉图的哲学,即德国唯心主义,这个哲学同当代的科学差不多完全脱离了关系。”[3](P11)
那时期,之所以出现这种“唯心主义”,笔者认为,其实正是技术发展的缘故,促使这一部分人以另一种角度和方法来认识世界。“在康德看来,科学探讨的范围,已经由于牛顿的数学的物理学方法规定下来,只有那样才能得到科学的知识…康德把外观与实在分开,仍然有哲学上的价值。科学世界是感官揭示出来的世界,是现象的世界、外观的世界;不一定是终极实在的世界。”[3](P189)
康德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刑事责任与刑罚理论具有隐约式的重要启示。康德主张,“没有纪律的自由,势必颠覆自由本身”,“在争取自己自由的同时,也应尊重别人的自由”,[4](P39) “人行为,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目的,总不把他只当做工具”,“按照康德 ‘自律的道德’,每个有理性者都是自己对自己颁布规律,每个人自己都有自己的目的”[5](P92),人人之间是平等的。当有人侵犯他人的自由和破坏这种平等时,康德认为,“刑罚应该贯彻正义的理念,而最能体现正义理念的刑罚原则就是平等原则,也就是报应原则”[4](P130)。康德的实践理性同样告诉我们:实践理性务须超越我们的经验世界,世界存在一个普遍有效的道德依据,其根源于意志自律,“而自律即是自由” [4](P39),因此,对我们来说,依据道德律而行为当然就是一种强迫,或是一种“义务”,“这是道德律对非纯理的人类所提出的行为要求”。“意志一般说来对其行为时有责任的”[6](P109)——这就是康德的自由意志论——刑事责任的根据。
其实康德的法权哲学思想,对于“构成要件”这种法实证主义所要求体现的模型,同样具有着所谓“康德式”的批判。笔者认为,从客观经验中取得的原则都是有条件的、有限制的,不可能提供康德的道德律所应有普遍性和绝对的必然性。“任何试图从经验中归纳出道德律的努力最终导致伦理学上价值相对主义和法权哲学上的法实证主义。”[4](P44)如同伦理学上的价值相对主义往往会导致社会道德意识整体性的丧失,甚至会使社会群体结构关系自我瓦解一样,法实证主义只在于研究法律是什么,至于此等概念和原理是否合乎正义则非所其问。我们凭什么可以评价,甚至纠正人们行为的道德性和实证法的合理性呢?答案就是存在一个超越经验的“法上之法”,即自然法。
目前有人认为,“在古来一切哲学中,康德的形而上学最能代表近年来物理科学与生物科学所指明的境界”,“相对论与量子论,生物物理学与生物化学以及有目的的适应说,这些最新的科学发展都把科学的哲学带回到康德那里去。[3](P190)而笔者认为,基于法实证主义的思想而形成的犯罪构成理论,同样也会被带回到康德那里去。
二、19世纪技术发展与古典犯罪论体系产生的辩证关系
(一)科学技术发展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分歧
19世纪可以看做是科学时代的开始。我可以看到在那段时期里,为了追求纯粹的知识而进行的科学研究,开始走在实际的应用与发明的前面,并且启发了实际的应用和发明,而发明出现之后,又为科学研究与工业发展开辟了新的领域。例如,拉瓦锡把物质不灭的证据推广而及于化学变化,道尔顿最后建立了原子说,而焦耳也证明了能量守恒的原理,等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开始在19世纪上半期影响人类的其他活动与哲学了,“排除情感的科学研究方法,把观察、逻辑推理与实验有效地结合起来的科学方法,也极合用…在统计学中,数学方法和物理学方法被明确应用于保险问题与社会学问题。”[3](P294)
而与此同时,提出“同一性哲学”的黑格尔异常猛烈而尖刻地对自然哲学家,特别是牛顿,大肆进行攻击,其结果是,“科学家开始在某种程度上强调要在自己的工作中扣除一切哲学影响,而且,哲学的正当要求,即对于认识来源的批判和智力的功能的定义,也没有人加以注意了”[3](P279)。在这些玄妙的黑格尔唯心主义盛行后,有这样的唯物主义学派,诸如摩莱肖特、毕希纳等,促使着人们注意自然科学所取得的明晰进步。这也许恰恰是唯心主义所显明的积极意义。此时的社会科学同样面对着自然科学的成就,也“自愧不如”,甚至开始要进行“科学性”洗礼。“实证主义”便是这一“洗礼”重要结果之一。其于19世纪由法国圣西门首先使用,再由孔德继承,强调“实证”的感觉经验才是知识的对象来源,同样也是人类认识的范围,并将这一主张应用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甚至是宗教学。“在自然科学的成就成为‘知识的典范’并横扫各个知识领域的背景下,近代社会科学的研究把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移植到社会领域中,形成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2](P5)
(二)实证主义的古典犯罪论体系
刑法学作为一门重要而特殊的社会科学,必然会面临自然科学技术所带来“实证主义”式的革新。“如果没有牛顿经典理论的普及,实证学派就无法从物质基础的层次上否定自由意志论;没有现代医学、解剖学的发展,龙勃罗梭的突破也无法成为可能。”[2](P6)
机械决定论在19世
纪的影响,使实证化思潮进一步地预示着整个犯罪论体系发展的脉络,即基于古典刑事法学派罪刑法定的思想,李斯特-贝林格“古典犯罪论体系”呼之欲出。
“在古典犯罪论体系中,行为是自然的因果历程;因果关系的判断遵循着自然法则的必然条件公式,整个构成要件是纯客观的、无涉价值的;违法性是行为与实在法之间的对立冲突状态;而罪责则是对可以探知的心理事实的评判,与行为人的主体意思直接相关的故意与过失只是责任的两种形式。”[2](P7)一句话,在古典犯罪论体系里,构成要件、违法性以及罪责都是客观的。“在贝林格看来,构成要件是完全客观的实体,是可以感知到外在客观世界的过程。”[6](P248)所有这些无不表达古典犯罪论体系的实证主义立场。
可以说,德国古典犯罪论体系是通过建立在科学机械实证主义的基础上的,体现着纯客观的、中性无色的、价值中立的研究方法。
三、19世纪末以后技术进步与犯罪论体系的整体性反思
(一)机械论逐步瓦解与目的论复苏
19世纪富有革命性成果之一的来自生物学方面的科技进步,当属达尔文在自然选择基础上创立的进化论。在自称为唯物主义者的德国人中,达尔文的研究成果成为了一条重要的分界线。《物种起源》风行之后,德国哲学家在海克尔的领导下,把达尔文的学说发展成为一种哲学信条。在19世纪末期,进化哲学深刻地改变了人们对于人类社会的看法,“他在事实上永远摧毁了终极目的论的观念,不论在今天的国家中,或将来的乌托邦里都谈不上有终极的目的。”[3](P294)而这对人自身的认识来说,会产生可怕的后果,即人本身不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与工具。可以看出,其与上述康德的目的论思想是悖逆的,同样也与哲学思想不符。正是因为如此,“渐渐地人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进化论虽然可以说明生物用什么方法从早期的形态进而发展到有复杂的生理与心理特点的物种,但对于生命的起源与基本意义,或意识、意志、道德情绪与审美情绪等现象,却不能说明。”[3](P298)至于“存在” 的大问题,那就更无法谈到了。
综上而言,正是由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物理、化学与生物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致使人们感觉未知的境界还很宽广或者对生命的机体的表面上的目的性深有所感。甚至哲学家格纳诺认为:“有生命的物质的本质就是有目的性——有一定目的,力求达到一个目标,这种目的性控制了身体与心灵的生长与功用,这不是机械与化学的盲目力量所能及的。”[3](P341)
技术上,海森堡于1927年对电子进行描述提出了不确定原理,除此之外,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都说明了纯机械论在解释日渐增多的新认识时,所体现的无能为力以及目的论重新被人们认可与接纳。在现当代西方哲学史上,相应出现了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以存在者本身的存在为研究对象;以文德尔班为首的新康德主义——重新肯定康德实践理性而提出反实证主义的价值论。
(二)体现“目的理性”特点的犯罪论体系的产生
20世纪30年代,德国波昂大学的魏尔采尔、墨拉哈为代表的目的行为这一目的行为论出发,试图建立新的犯罪论体系。1961年,魏尔采尔发表《刑法体系的新形象》,正式提出应从行为之目的性与刑法之目的观来掌握犯罪行为的结构并建立新的犯罪论体系。而直到后来,由德国刑法学家罗克逊、雅各布斯等所提倡的“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尤其是雅各布斯的极端规范论,将客观目的(具体说,是一种刑事政策上的“必要预防”)作为刑事犯罪构成的判断准则之一,这可以说在刑法理念中,进一步地贯彻了新康德主义“客观价值论”。由此可见,犯罪论体系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在实证主义的古典犯罪论中不断进行价值增添的过程。“其间虽然存在交错与回转,虽然究竟应当重事实还是应当强调价值的争辩仍未完成,但在犯罪论发展的实践上,的确是其在认识论上由自然实证主义到新康德主义,由事实论(存在论)体系走向价值论(规范论)体系,这是新康德主义对于犯罪论体系在认识论上直接影响的结果。” [2](P9)而重要的是,这与同一时期德国新康德主义对于其他社会科学的普遍影响是相一致的。
(三)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在晚近犯罪论体系中的较量
对于“理性”,在西方哲学的发展史上,其内涵上发生了数次的分野。早在18世纪,为调和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康德将理性分为两个范畴,即“知性”与“(狭义)理性”。而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到19世纪末,“科学与哲学又重新携起手来(最先是在进化论思想,后又在物理与数学新发展中)”[3](P15),使新的认识论——新实在论抛弃历来的全面哲学体系而只研究存在于科学现象下面的形而上学的实在时,理性的内部又一次分野,即产生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而工具理性使自身失去价值理性之后,与科学主义合流,形成了我们现在具有时代特点的“技术理性”。“技术理性的实质在于对人的工具化和对效率及计划的追求,这一点也在认识论上直接影响了晚近德国犯罪论体系的发展” [2](P9)。可以说,目的理性是对新康德主义价值论的实践,但也有学者认为,“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尤其是雅各布斯的极端规范论体系实际上早已脱离了新康德主义的人本主义的本意,成为对技术理性的臣服和实践。” [2](P10)笔者认为,产生这样的争议,正是在于新康德主义本身。文德尔班德价值论认为,“普遍的社会规范决定个人的社会行为,个人的道德活动也得遵循这种普遍的道德规范…个人的特殊价值决定于一般人所接受的共同意识规范。” [7](P887)而在体现“目的理性”的犯罪构成体系中,“从规范中来,到规范中去,人再次成为工具,成为维护规范的工具。”[2](P10)因此,这种看似注重目的与价值、体现新康德主义学说的犯罪论体系,实际上早已转化成为了技术(工具)理性,更进一步说,在犯罪论体系上的表达,对于人的工具化立场上,目的理性,尤其是极端规范论体系,与体现技术理性的犯罪论体系正好是殊途同归。因此,那些提出争议的学者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这也正反映了在这个技术日益突飞猛进的时代,我们的认识论所面临的同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并且在求得解决之前,还必须波浪式地经历许多回到机械论哲学和离开机械论哲学的反复过程。” [3](P302)笔者认为,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自身及其周围认识能力的不断加重,犯罪论体系也会朝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四)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技术条件下的变异
产生期待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契机,是1897年3月23日德意志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所作关于莱伦劳斯事件的判决。到20世纪20、30年代,发展成相应的理论,即行为违反了刑事义务,行为人也知道自己违反了刑事义务,但是在行为时的具体状况下行为人无可奈何,不可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就仍然不能谴责行为人。可以说,期待可能性理论显示了刑法对于人性理解和包容的谦抑本性。而此理论的提出,正是发生在上述所说的人们正在反思机械论的时期,似乎与存在主义的“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所体现“人”的价值意义相似——人本身的存在就是认识的根源,评价“人”时,应当从主客体的合一性入手;期待可能性理论要求:即使行为人行为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但也会因为期待可能性而不成立犯罪或者不受到刑罚处罚。
在技术成为意识形态的今天,在信息技术不断泛化的网络社会里,从人性出发的期待可能性赋予了新的内容——技术可能性。责任成立过程是一个定罪个别化的过程。期待可能性是确定责任成立与否的核心要素,它判断的是是否可能期待行为人为合法行为。而在网络技术构建的网络社会里,行为人的能力凭借网络技术的拓展,包括其适法以及违法犯罪的网络技术能力。行为的“个别化”空间正由传统的物理空间转变为一个由信息网络技术构架的网络虚拟世界。而在这样一个“世界”中,是否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为合法行为成为了我们今天所要探索的问题——网络技术期待可能性。而其评断的标准,笔者认为,不但是结合了原有传统的期待可能性的判断准则,更要掌握新型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与刑事责任成立有关的知识。
纵览历史,从18至20世纪科学技术所带来的人类认识论、方法论及其世界观的变化与发展,以及刑法理念,特别是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理论随之相应的演化与变异中,笔者最终可以肯定的认为:在刑法的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国家刑法权力实现的“技术”不断地深化,决定了刑事法“理念”的演进与发展。而“技术决定理念”论题的奥秘也将会继续给我们带来更大的启示。
参 考 文 献
[1]莫伟民.莫伟民讲福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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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益气扶正法; 脓毒症; 治疗效果; 血清核因子-κB; 炎症反应
【Abstract】 Objective:To observe the effect of Yiqi Fuzheng method on the changes of serum nuclear factor-kappa B activity in patients with sepsis.Method:Sixty patients with sepsis diagnosed in our hospital were divided into control group and observation group from November 2014 to July 2016 according to different treatment regimen,30 cases in each group. The control group was given conventional medical therapy,the observation group received combination Yiqi Fuzheng method.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the levels of serum IL-6,IL-10,TNF-α,PCT and WBC of two groups were measured by ELISA.The clinical effect and serum nuclear factor-κB activity of the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Result:After treatment 7 days,the clinical efficacy rate of observation group was 93.3% obviously higher than control group(P0.05).After treatment 7 days,the levels of IL-6,TNF-α,NF-κB and CRP of observation group were obviously lower than control group,the levels of IL-10 in observation group were higher than control group,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Key words】 Yiqi Fuzheng method; Sepsis; Therapeutic effect; Serum nuclear factor-κB; Inflammatory response
First-author’s address:Guangzhou Zengche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Guangzhou 5113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7.01.019
脓毒症是由感染因素引起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患者发病后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将会引起机体器官功能障碍,严重者甚至引起循环衰竭。数据报道显示,全国每年有2000~3000万尿毒症患者,并以每年8%~15%速度增长,严重影响患者健康[1]。相关研究显示,脓毒症与炎症反应关系密切,它是机体自身对感染产生的一种免疫应答[2]。正常人体对感染的反应首先是识别感染并控制其扩散,从而进一步限制炎症反应[3]。但是,炎症反应发生的同时会伴有炎症因子的释放,是引起脓毒症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临床上制定合理的炎症反应调理方法,选择合适的药物对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益夥稣法在部分脓毒症患者中得到应用,且效果理想[4]。为了探讨益气扶正法在脓毒症患者中的治疗效果及对血清核因子-κB活性变化的影响,选取2014年11月-2016年7月本院诊治的脓毒症患者60例,现报道如下。
1 Y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11月-2016年7月本院诊治的脓毒症患者60例,根据治疗方案不同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各30例。对照组男16例,女14例;年龄49~76岁,平均(66.0±15.7)岁;APACHEⅡ评分13~24分,平均(19.0±6.3)分;
17例肺部感染,5例腹部感染,5例血液感染,
2例泌尿道感染,1例其他。观察组男18例,女12例;年龄50~77岁,平均(65.8±14.9)岁;APACHEⅡ评分14~23分,平均(18.9±6.1)分;15例肺部感染,6例腹部感染,6例血液感染,1例泌尿道感染,2例其他。入选患者均符合2001年华盛顿“国际脓毒症定义会议”推荐的标准,参考国内2007年脓毒症的定义、诊断标准、中医症候诊断要点及说明的草案[5]。本次临床诊断试验均经患者、家属同意,试验通过医院伦理学委员会批准。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治疗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西药治疗方法:参考《2004年国际严重脓毒症和脓毒症休克管理指南》对患者进行治疗,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加强氧供、合理氧疗、纠正低血氧症,必要时给予患者通气治疗,给予患者血管活性药物及抗感染治疗[6]。观察组联合益气扶正法治疗方法:(1)气阴两虚:静脉滴注50 mL参麦注射液混合250 mL浓度为5%葡萄糖注射液,1次/d,连续使用7 d。将15 g西洋参炖服,2次/d,200 mL/次,连续使用7 d。(2)气虚阳脱:静脉滴注50 mL参附注射液混合250 mL浓度为5%葡萄糖注射液,1次/d,连续使用7 d。将15 g红参炖服,2次/d,200 mL/次,连续使用7 d。
1.2.2 检测方法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7 d采集血标本,离心10 min,速度3000 r/min。采用ELISA试剂盒检测血清IL-6、IL-10、TNF-α、PCT及WBC水平,相关操作步骤必须严格遵循试剂盒及仪器操作进行[7]。
1.3 疗效评定标准 参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对患者疗效进行评定[8],显效:症状消失,积分改善90.0%以上;好转:症状得到改善,积分改善在30.0%~70.0%;无效:症状变化不明显或病情加重。总疗效=显效+好转。
1.4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连续治疗7 d临床疗效率,治疗前后7 d血清IL-6、IL-10、TNF-α、NF-κB及CRP水平。
1.5 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 18.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 字2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连续治疗7 d临床疗效率比较 连续治疗7 d,观察组临床疗效率为93.3%,显著高于对照组的66.7%,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字2=6.48,P
2.2 两组治疗前后7 d血清各指标的水平比较 两组治疗前血清各指标水平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治疗7 d后血清IL-6、TNF-α、NF-κB及CRP水平显著低于对照组,IL-10显著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脓毒症是临床上常见的疾病,为引起危重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患者发病后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将会给患者及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脓毒症病理过程中,促进炎症、抗炎反应、凝血纤溶反应及免疫系统的进一步激活和抑制等能形成一个相对复杂的网络系统,该系统中不同的因子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导致疾病进一步加剧[9-10]。
细胞因子从大的角度来说可以分为促炎细胞因子和抗炎细胞因子,并且患者发病过程中多与炎症级联反应有关,并且在促炎和抗炎反应中相互交替、制约。从中医角度来说[11-12]:脓毒症是一个正邪斗争的消长盛衰过程,治疗时主要以扶助正气、祛除邪气为主。近年来,益气扶正法在脓毒症患者中得到应用,且效果理想。本研究中,治疗7 d后观察组临床疗效率为93.3%,显著高于对照组的66.7%(P
综上所述,与常规西药治疗相比,脓毒症患者联合益气扶正法治疗效果更理想,能改善血清核因子-κB活性,抑制过度炎症反应,值得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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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资料缺乏限制黑格尔深入理解中国哲学
在《哲学史讲演录》里我们不难发现黑格尔对东方哲学的论述篇幅不大,只对孔子、易经哲学和道家做出简要论述。稍加总结可以发现以下特点:首先,黑格尔对中国哲学的概括基于西方传教士对中国哲学思想评述和翻译。黑格尔对孔子的概括资料来源于1687年出版的耶稣会神父普罗斯佩利•若内塔、赫尔特利希、卢热孟、古布累等人的拉丁文翻译和注释[5];黑格尔对《易经》起源的论述资料来源于1776年出版的“关于中国人的追述”里阿米欧神父“论中国古代”的文字[6];黑格尔对八卦认定为可以唤起意义的便利和对中国哲学从思想开始、没有概念且流入空虚的判断,来源于温地士曼的观点[7]。从资料的来源看,黑格尔没有接触中国哲学的第一手资料,更没有接触过中国哲学翻译成德文或英文的资料,因此资料的缺乏是黑格尔对中国哲学误解的最重要原因。以孟子和古希腊哲学家为例,黑格尔在论述中国哲学的结尾才匆匆提到孟子哲学思想,而对毕泰戈拉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出现的伪书他却已做出辨别和区分,这一点佐证了在研究资料的占有方面黑格尔用以思考中国哲学资料是不足的。其次,文献资料的缺乏导致黑格尔对中国哲学的认识缺乏历史性思考。黑格尔论述中国哲学的文献仅限于先秦时期,因此他无法思考和理解中国哲学在秦之后与印度佛学融合进程;也无法思考和理解中国本土哲学经佛学的濡养向宋明理学的发展;更无法对中国哲学后来的发展中出现的,与西方哲学发展史中类似的命题进行思考和准确地评述。恩格斯曾概括黑格尔的哲学思考有别于其他的哲学史家,称其以巨大的历史感为基础[8],但是在黑格尔对中国哲学的论述中这种巨大的历史感显然因文献资料的局限而缺失。再次,文献资料缺乏直接影响黑格尔对中国哲学进行概念化地思考。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明确指出“:……哲学的目的即在于用思维和概念去把握真理”[9]“思维的产物一般地就是思想;但是思想是形式的,思想更进一步加以规定就成为概念”[10]。因为文献资料的缺乏,黑格尔无法将中国哲学准确地转化成他所谓的哲学思维的形式,更无法准确把握中国哲学思想进一步规定成概念。因此,从黑格尔的哲学思考方式看,他无法将中国哲学的内容准确地概念化,成为他自身思想所思考的对象。
二、对中国哲学思考对象的误解导致黑格尔误读中国哲学
首先,中国思想的主要对象与西方思想的主要对象存在差异。司马迁曾对先秦思想进行概括,“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11]牟宗三先生也呼应司马迁的看法“:可是周文发展到春秋时代,渐渐的失效。这套西周三百年的典章制度,这套礼乐,到春秋的时候就出问题了,所以我叫它‘周文疲弊’。诸子的思想出现就是为了对付这个问题。这个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它不是泛泛的所谓社会问题,也不是笼统的民生疾苦问题,它就是这个‘周文疲弊’问题。”[12]从司马迁和牟宗三先生的总结看,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思考的对象是周朝旧的政治制度与政治现实之间的差距,是如何过上更良善的政治生活。中国思想从肇始之初其对象就是对政治制度与政治现实之间关系的思考,而非西方思想那种从古希腊发端直至近代所围绕的思维与存在而进行的思考。其次,中国哲学的思考对象有别于西方哲学的思考对象。黑格尔认为,“概括讲来,哲学可以定义为对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不过哲学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思维成为认识,成为把握对象的概念式的认识。”[13]黑格尔的意思是:哲学是对思想形成的概念进行思维着的考察。这种考察的对象是种概念化的思想和概念化思想的对象。从黑格尔对哲学的定义出发,中国哲学是对概念化的中国思想的思维者的考察,这种考察关涉到中国思想和中国思想的对象———政治制度与政治现实的关系。因为政治制度与政治关系更多呈现出对如何过上更良善生活的追问与思考,因此中国哲学所进行的概念化思考主要也呈现出道德哲学的特点;西方思想主要对思维与存在关系进行概念化探究,因此西方哲学的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形成的思想为思考对象的思考,其主要特点必然与中国哲学的不同。再次,忽视中西哲学思考对象的差异导致黑格尔对中国哲学的片面认识。中国哲学以对政治制度和政治现实关系的概念化思考为对象,思考的主要内容和概念化表述,主要与伦理道德、国家治理、宗教典章等密切相关。在黑格尔看来这些都是伦理学说或道德哲学的主要内容,而不是西方哲学要探讨的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主要内容,更不是西方哲学要达到的目的。因此当黑格尔将西方哲学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和思考思路,套用到对中国哲学内容进行理解和评述时,就对中国哲学做出错误的论断,认为中国的伦理道德归于宗教,并认为中国哲学对解决思维与存在问题而言是抽象枯燥的言论,无法对西方哲学主要思考的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进行范畴[规定]的探讨。若要求中国哲学在政治制度与政治现实的关系哲学思考中,产生一个在思维与存在关系思想中的范畴[规定]的哲学王国,这显然是个“种豆得瓜”的非分要求。把中国哲学主要思考的对象认为是关于思维与存在的概念性思考的这种误解,在《历史哲学》中显露无疑:“中国很早就已经进展到了它今日的情状;但是因为它客观的存在和主观运动之间仍然缺少一种对峙,所以无从发生任何变化……”[14]黑格尔没有明白,中国哲学对峙的两方面应是政治制度与政治生活的现实,中国哲学的变化发展,一直在围绕政治制度的主观规定性与政治现实的客观现实性之间寻求更好的解决之道。
三、对中国哲学辩证法的片面理解加深黑格尔对中国哲学的误读
首先,黑格尔无法通过文献挖掘来思考中国哲学辩证法的发展史,也就无法以他自己的方式获得对中国哲学辩证法的正确认识。上文已说到黑格尔研究中国哲学的文献仅限于先秦时期,先秦之后资料缺乏制约黑格尔深入思考和发掘中国哲学的辩证法内容。其次,黑格尔没有发现中国哲学应有的辩证法的内在线索,从辩证法角度思考对中国哲学就显得非常片面。如上所述,黑格尔对中国哲学思考对象错误地认为与西方哲学思考对象一样的,所以黑格尔只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中辩证地考察中国哲学中蕴藏的辩证法,没有考察中国哲学中对政治制度与政治现实之间关系的思考,实际上也蕴藏的辩证法,被黑格尔归纳入西方哲学的道德哲学的范畴内。中国哲学的辩证法观点除了对政治制度与政治生活关系的思考之外,也融入中国的科学技术发展之中。以黑格尔探究的周易之阴阳爻驳为例,黑格尔就没有看到用作占卜的先天八卦经过变化后形成的后天八卦,成为中国古代思想中标志方位变化的内容,而这种方位变化的描述通过固定的语言形成一整套概念体系,在中国古代的堪舆和建筑中就体现出这种概念体系的思维方式,这套概念体系在中国发明的许多仪器中也有异常重要的作用。所以黑格尔认为中国哲学无法在概念化的思考后作用于科学技术是种误解,这种误解源于对中国哲学蕴藏的辩证法的失察。再次,黑格尔从辩证法角度编纂中国哲学,产生了对中国哲学评论的误读。贺麟先生在评论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时特别指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史别阐述了辩证法的发展史。任何一个或一派的哲学家只要其中有丝毫辩证法的因素,都被黑格尔挖掘出来加以着重阐明。”
一、自然辩证法的课程定位及学习的作用
自然辩证法从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角度出发, 研究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揭示了自然和科学技术、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它是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是构成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门课程不但把科学当作是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揭示其中内在的规律,也研究其紧密相联系的技术,涉及包括哲学、自然科学、科学技术政策等多个领域,是关于自然和对于自然认识和改造的哲学。这样一门课程对大学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
学习自然辩证法是为了树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提高辩证思维能力;了解自然发展的整体图景,从宏观上把握自然发展变化的规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自然辩证法的基础和核心,是自然辩证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整体上、从相互联系中揭示了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可以正确认识人类自然观的历史发展过程,明确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科学性,认识到它所揭示的辩证法规律。
学习自然辩证法是为了从总体上了解自然科学,掌握科学技术的地位与作用,促进科技的迅速发展。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有助于大家把所学的各门具体自然科学知识联系起来,深入到自然科学更本质的问题。这样也助于我们树立辨证唯物主义自然科学观,就能够更好的理解我国科技发展的模式,方针和政策的精神,自觉按照实际情况,正确执行方针,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并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学习自然辩证法是为了系统的掌握自然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规律,从而有利于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是从哲学高度对各类具体方法加以综合与概括。这样不仅可以使大家在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之外,增加了关于方法论的理论知识,还可以使大家在观察问题、认识问题、思考问题以及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上,都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高度。
二、自然辩证法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科学自然观的集中体现。“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它通过对自然科学历史的阐述和对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研究, 深刻揭示了自然科学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在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对当时自然科学各个领域的最新成就进行了极其广泛、深入的研究, 发现了其中的发展规律,进而提出了自然辩证法, 而这种发现又坚定地证实了的科学性。这种证明与被证明的关系是整个这个开放发展体系的重要的实证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实践活动,是在理论指导下展开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的教育, 体现了真理性和阶级性的统一。我国当前发展所面临最大的障碍就是生产力水平较低。只有加大对科技研究的投入力度,率先发展科技,提高科学技术,才能切实提高生产力,增强我国综合国力。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理念和科学精神, 从而全面提高我们大学生的素质水平。自然辩证法的教学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因此,学好自然辩证法,掌握其内在规律和方法,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是十分有益的。
三、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对大学生产生的教育价值
尽管对马克思的体系辩证法存在不同看法,但是,新辩证法学派对马克思的体系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可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1)体系辩证法的叙事方法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方法,具有自身的物质基础与历史前提;(2)体系辩证法强调表达方法与研究对象的不可分离性,为了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不能把研究对象各种要素孤立起来进行叙述;(3)在阐释研究对象时,概念的展开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4)从简单到复杂的概念展开过程中,简单与复杂的关系是互为前提的辩证关系。①新辩证法学派对马克思视域中辩证法的解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列宁曾经说: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一章,这也是肯定马克思体系辩证法的比较早的重要论断。《资本论》的展开遵循了从抽象到具体的体系逻辑。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哲学逻辑是从特殊到一般,他本人的辩证法逻辑是强调从一般到具体,拒绝抽象的普遍性,坚持构建多重规定的具体实在性。马克思晚年放下《资本论》的写作,研究东方社会,也是为了把握东方社会形态的具体性,寻找其具体的发展规律,而不是普遍规律。马克思反复告诫人们,不要轻易宣布掌握了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在《资本论》写作期间,马克思的研究工作的重心从理论发现转向理论表达,致力于探索建构理论体系的方法,反复思考如何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以恰当完美的方式表达出来,如何把实际的历史运动理论化。这时,马克思又重新研读《逻辑学》,并且在辩证法的理解上获得新的突破,通过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从抽象上升为具体,把历史的矛盾运动翻译为概念的矛盾运动,刻画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因此,新辩证法学派通过对黑格尔《逻辑学》与马克思《资本论》的双重解读,重构马克思视域中的体系辩证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但是,新辩证法学派的解释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简单化了,奥尔曼对此做过严厉批评,认为体系辩证法学派想把还原为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但是缺失了马克思辩证法思想中高瞻远瞩的批判维度与革命维度,由于这些缺失,“这种科学就不能被充分理解”②。二是新辩证法学派把历史辩证法从马克思的视域中排除出去,把体系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对立起来,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立起来,断言历史辩证法属于恩格思视域中的辩证法,这是他们的又一重要缺陷。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辩证法的理解是一致的,都认为辩证法是科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区别是,恩格斯从本体论上阐释辩证法,马克思是从认识论上阐释辩证法③。三是把马克思的辩证法黑格尔化了,对体系辩证法解释的黑格尔味道太浓厚。尽管他们对《资本论》的建构方法提出诸多新见解,但是对辩证法的性质的解释存在一些误区,特别是过于注重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联系,模糊了马克思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区别。马克思建构体系的方法和黑格尔的体系方法具有本质区别,虽然双方的体系都是通过概念的矛盾运动来展开,但是哲学基础不同。马克思曾说过:“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④四是新辩证法学派某些成员误读马克思,把体系辩证法建构逻辑描绘成“先验构造”方法,这不符合马克思的立场。马克思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对“先验构造”提出了严厉批判,这些批判抓住了黑格尔体系辩证法的要害。对马克思来说,体系辩证法的表达方法,不是把已有的辩证逻辑应用于研究领域,而是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严格缜密的研究,探索对象与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辨析其中的辩证关系。马克思关注的对象是生产方式的生成与结构,通过严密的概念运动方式,再现生产方式再生产的决定性要素与最基本的运动逻辑。
历史辩证法的解释新辩证法学派对辩证法的解释
自然受到历史辩证法学派的批评,他们认为,体系学派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简单化了,辩证法不仅仅是一种解释方法,还具有其阐释历史的维度。历史学派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历史辩证法,历史辩证法的目标就是在迷雾重重、蜿蜒曲折的历史进程中,通过辩证理性揭示历史内在的发展逻辑。①那么,什么是马克思视域中的历史辩证法?英美左翼学者对此问题展开新的探索。詹姆逊对历史辩证法进行了长期思考,他认为,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是理解历史变迁与时代变化的历史理论,历史辩证法就是对历史必然性的思考,思考历史必然性之中的偶然性、极限性、最终不可调和的矛盾性,以及未来的不可能性。詹姆逊强调,对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及其辩证运动的总体性把握,就是历史辩证法的根本内容。詹姆逊对辩证法的看法深受卢卡奇的影响,他发展了卢卡奇“如果抛弃或者抹杀辩证法,历史就变得无法理解了”②的观点,认为辩证法是理解历史发展变化的钥匙。历史辩证法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性与对抗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历史辩证法是从历史偶然性中寻找历史必然性的方法,这些方法是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继承过来的。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把黑格尔哲学中的历史向度推到了“它的逻辑顶点”,马克思把一切社会现象彻底地转化为历史问题,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具体揭示了历史发展的真正基础,“并使之全面开花结果”。批判实在论的重要成员约瑟夫也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历史辩证法,是揭示社会构成、结构转化、发展机制和内在规律的理论。然而,约瑟夫不同意卢卡奇关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解释。他认为,历史辩证法不是主体辩证法,也不是主体和客体统一的辩证法,而是关于实在的辩证法。批判实在论明确拒绝把哲学化的倾向,他们批评卢卡奇、葛兰西等实践学派的者把看作哲学或世界观,而不是关于资本主义的科学。对批判实在论来说,哲学不等于科学,是科学不是哲学,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历史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体”。批判实在论指出,实践学派的理论家把看作是主体(工人阶级)的理论表达,而不是客观(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知识,结果是作为科学的遭到拒绝,以便迎合作为哲学的。③奥尔曼不赞同批判实在论学派对辩证法历史维度的解释。他认为,把还原为社会科学,把革命性与科学性对立起来,缺失了对马克思的历史双向抽象过程的解释。奥尔曼把马克思视域中的历史辩证法看作是“哲学舞蹈”,马克思对历史的研究倾注了毕生的心血,历史辩证法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内在关系哲学是理解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哲学基础。奥尔曼指出,马克思对历史发展过程的研究,并不是按照手推磨、蒸汽机的发展顺序进行研究,而是应用“前提与结果”的双向辩证运动考察历史进程,“具体来说,前提和结果是一种双重运动,处于相互作用中的过程不断发展着,既成为结果,又成为对方结果的制造者”④。奥尔曼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概括来自马克思的如下论述:“社会生存过程的任何前提同时也是它的结果,而它的任何结果同时又表现为前提。因此,生产过程借以运动的一切生产关系既是它的条件,同时也是它的产物。”①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指向历史变迁中的必然性方面,马克思强调人类创造了历史,但是人类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而是在人类自己不能选择的条件下创造历史。英国学者莫瑞概括了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基本特征,他认为,历史辩证法是一个复杂而又非常难以理解的概念,但是他相信,可以根据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把马克思视域中的历史辩证法图绘出来。莫瑞把历史变迁必然性区分为五个方面:(1)从一种生产方式到另一种生存方式的转换;(2)特定社会形态与特定生产方式的结合机制;(3)伴随着主导性社会形态(生产方式)走向成熟,新的必然性形式的产生;(4)对某一生产方式的破坏以及推动其解体的矛盾趋势;(5)围绕特定的生产方式的社会斗争,斗争的主体由拥护与反对这一生产方式的群体构成。②从总体上看,尽管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理解存在差异与分歧,但是历史辩证法学派的主要立场基本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马克思视域中的历史辩证法是关于历史必然性的辩证法,是研究生产方式矛盾运动规律的辩证法,这些观点也基本符合马克思的构想。马克思一直坚持生产方式的概念是理解历史发展的钥匙,生产方式的发展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与精神生活。笔者认为,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解释,阿尔都塞的观点值得重视:“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历史的科学,我们可以更具体把其定义为生产方式的科学,生产方式的具体结构,生产方式构造,生产方式的功能,从一种生产方式向另外一种生产方式的转换方式。《资本论》就是表达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理论。”③阿尔都塞指出,辩证法反映事物的转化规律、现实过程的发展规律(包括自然过程,社会过程和知识过程)。根据阿尔都塞的观点,历史辩证法就是研究生产方式的发展规律与转化规律的学说,是研究关于建立在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社会形态有机总体性的科学。综上所述,马克思视域中的历史辩证法,就是分析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推动历史深层逻辑展开的方法,其理论任务是阐释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与本质,历史规律就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必然性包括生产方式更迭的必然性;特定社会形态与特定生产方式联系的必然性;新的生产方式诞生的必然性;生产方式矛盾性引起的社会冲突与对抗的必然性和旧的生产方式解体的必然性。总之,强调对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及其辩证运动的总体性把握是历史辩证法的根本内容。
自由辩证法的解释
对马克思自由辩证法的系统研究始于如下问题:历史辩证法强调必然性是否排除了人对自由的追求?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如何解决?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的关系是怎样?对辩证法自由维度的思考始于黑格尔,黑格尔应用辩证法思考必然与自由之间的矛盾关系,认为推崇必然性不会压制自由,必然性是自由产生的条件,必然与自由虽然相互冲突、自相矛盾,但是离开必然性自由就变得不可理解。叶秀山认为,“康德赋予‘辩证法’以‘必然’(但消极)的意义,黑格尔赋予辩证法以自由(但积极)的意义”④。这一观点非常准确,因为黑格尔确实解决了自由与必然的内在统一性问题。黑格尔认为:“必然性的真理就是自由,实体的真理就是概念。”⑤马克思把这一观点进一步发展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与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因此,塞耶斯在其新着《马克思与异化》(2011)中指出:“对马克思来说,包括黑格尔,劳动不仅仅是满足物质需要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人类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的基本组成部分。”⑥当劳动成为人类生命的第一需要时,劳动就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成为人实现自由的途径①,这就涉及马克思自由辩证法思想的当代重构。巴斯卡认为,马克思的“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是自由的最高形态,实现这一自由的途径是把马克思的去异化辩证法拓展为解放的辩证法,解放辩证法的目标就是清除“主人与奴隶”的总体性关系。巴斯卡认为,解放就是摆脱受压迫状态,解放的目标是普遍的人类解放,摆脱资本主义的剥削与压迫;富足与安康(free-domaswellbeing)是自由的基础,其目的是满足人充分发展的需要,这是自由与解放的价值取向;通过充分满足人自我实现的各种需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flourishing),最终达到普遍的人类自由发展(universalhumanflourishing)。②这是自由的最高层次,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王国,是一个真正实现了自由的美好社会。自由的实现必须通过
从哲学基础上讲,当代的科学哲学研究形成了两个迥异的派别,一是分析经验主义,其代表是作为20世纪西方哲学重要分支之一的西方科学哲学;二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原则和立场的科学哲学,以俄(苏)和我国的科学哲学研究为代表。就俄(苏)和中国的科学哲学来看,虽然二者同属的研究传统,但由于两国在科学、文化以及社会政治等方面的不同,形成了各自的鲜明特色。
一、苏联的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
苏联的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包括两个领域。其一是自然科学本身的哲学,是对有关物质世界、自然现象的科学理论本身的客观内容以及对所运用的相应的实验和理论的认识手段所作的哲学分析。这一部分旨在揭示科学研究的具体世界观和方法论内容,即越来越深入到自然科学中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二是对整体的自然科学和自然科学各部门所作的哲学分析,旨在阐明自然科学理论认识客观世界的规律和方法,阐明科学理论的结构、科学认识中经验层次和理论层次的相互关系。这一角度的研究侧重于科学理论的结构、科学认识的方法、理论原理和证明的论证方式、科学动态发展的规律等。苏联学者把这一角度的研究称为“科学哲学的侧面”[1](p2)。也就是说,苏联的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内在地包含了科学哲学的萌芽。但是,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苏联关于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第一个领域中。“苏联时期一直存在的重要争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关系问题。”[2](p2-3)从苏联出版的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第一部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教科书《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教程》(该书由时任《哲学科学》编委、莫斯科大学哲学系教授、自然科学哲学教研室主任c.t.麦柳欣主编)的内容上看,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的重心基本上围绕前一个领域,而对所谓的“科学哲学的侧面”则很少触及。
20世纪60年代中期,苏联的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研究出现了重大的转折,传统的自然观研究开始退居次席,以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为核心的科学哲学研究逐渐成为研究的主导方面。1979年,в. а. 本文由收集整理卡尔普宁、б. м. 苏哈诺夫和в. и. 沙罗格拉茨基出版了一部有代表性的著作《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方法论基础》。作者认为,自然科学的发展会不断揭示出自然界的发展趋势和过程,而唯物主义辩证法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就是发展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该书逐一研究了力学、物理学、化学、技术科学的有关资料,论述了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和更为迫切的方法论问题,即,“科学认识中经验和理论的相互关系,理论知识的综合,科学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元理论研究的哲学意义等问题”①。与此同时,苏联的一大批学者,如б. μ. 凯德洛夫、μ. з. 奥麦利雅诺夫斯基、в. с. 高特、м. в. 莫斯捷巴涅科、в. и. 勃拉恩斯基、в. р. 伊瓦诺夫、а. д. 乌尔苏尔、в. а. 施托夫等人相继出版了大量的著作,从各个方面对自然科学的方法论进行了讨论,这反映了苏联哲学界对科学认识方法论研究的重视。
在1981年4月22—24日召开的全苏第三届自然科学哲学会议上,科学院院长г. л. 亚历山大洛夫指出,“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是对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对自然和人在自然中的位置最普遍的看法进行探索和思考的一个中心枢纽”[3](p407)。由此可见,这一转向已使得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的内涵发生了变化。
苏联科学哲学的产生和发展,始终是在辩证唯物主义的传统下进行的。对这一过程进行分析,有利于我们正确评价传统下的科学哲学研究。从总体来看,西方的研究者对苏联自然科学哲学是持全盘否定态度的。[4](p99)西方的“科学史家和科学哲学家们长期讨论苏联出版物中的这些问题,他们关心的是,这些问题是真问题,还是人为的、政治的产物。当真影响了苏联科学家们的思考,还是仅仅就是个装饰”[2](p3)。只有少数西方学者对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采取了比较客观公正的态度。格雷厄姆在大量具体研究的基础上,客观地评价说:“我相信辩证唯物主义对苏联一些科学家的工作的确产生了实际的影响,在一些情况下,这种影响帮助他们形成认识结论,并赢得了国外同行对他们的认可。”[2](p3)
二、中国的自然辩证法研究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的第一个范式是自然观范式。[5](p56)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主要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并以自然观为基础,建立了由自然观、科学观和科学方法论构成的内容体系。
中国科学哲学的产生来源于自然辩证法研究范式的转换。20世纪90年代末期,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范式发生了多个方向的转向,其中包括科学哲学、科学方法论、科学思想史、科学社会学、自然哲学等。在传统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中,研究者往往有着雄厚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主要集中于自然观和科学观。随着研究范式的转换,译介和评述西方科学哲学的文章大量出现,科学哲学成为了《自然辩证法研究》和《自然辩证法通讯》两本核心刊物的主要栏目。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队伍都发生了重大转向。
自然辩证法为中国科学哲学的产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背景。20世纪80年代初,自然辩证法学会曾一度号称中国第一大学会,其研究绝不仅仅限于自己的学术圈子。自然辩证法的特点是兼容并蓄,既是一种学术事业,又直接面对国家发展的现实问题,在研究问题时常常借助于其他学科的理论方法。
自然辩证法为中国科学哲学的研究提供了更大的学术空间。科学哲学关注的问题其实是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内部问题。正因如此,从学科上我们把自然辩证法调整为科学哲学,但并未放弃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以自然观为基础,恰恰是我们相对于西方科学哲学的优势所在。“由于西方科学哲学仅仅面对自然科学,无视自然科学背后的本质和客观基础,因此,他们并不
能真正回答理论的内在完备性和科学理论进步之间的关系。”[6](p111)西方科学哲学的这一特点,是它们在很多问题上不能获得正确认识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的科学哲学是中国自然辩证法事业的延伸,传统的自然辩证法研究决定了中国科学哲学的演进与定位。并且,在中国科学哲学的研究和自然辩证法研究呈并行之势。
三、差异与趋同
科学哲学在苏联和当代中国的兴起,既有共性,也有差别。其共性特征是,在各自国家已有的哲学研究中早已内在地包含有关科学哲学的相关研究。苏联的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中包含“科学哲学的侧面”,而科学动力学和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向也是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格雷厄姆看来,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涉及十分广泛的领域,包括生命起源、控制论、结构化学、量子力学、相对论和宇宙学等。“苏联上千种关于辩证唯物主义和科学的书籍、文章和小册子都包含上述各种值得讨论的问题。”[2](p3)苏联的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为基础的,而且他们认为,这种世界观也必会通过相应知识领域的理论内容而被具体化。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科学不仅是关于世界的理论知识的总和,更是一种社会建制。因此,他们不仅研究科学哲学领域中我们熟知的那些主题,更为注重科学发展的社会决定要素和动力。科学哲学的研究内容属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可以说,苏联科学哲学的出现属于问题研究的“内部转换”。
苏联的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一直不是苏联哲学的独立分支,只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因此可以说,苏联科学哲学的出现使在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上对自然科学的研究由一个附属的领域开始走向相对的独立。
和苏联不同,自然辩证法在中国不仅作为一门重要的独立学科来建设,而且已经成了一项有较大规模的社会研究事业。我们不仅成立了全国性的学术组织——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而且这一学科作为高等学校理、工、农、医类硕士研究生的公共课大规模进入了课堂。在“大口袋”思想的倡导下,自然辩证法的研究领域变得越来越广泛。20世纪80年代,自然辨证法研究主要集中于自然观、科学观、科学方法论、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及科技与社会研究,90年代以来则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学术研究不断拓展,成果更加丰厚。刘啸霆将自然辩证法的精神财富和价值概括为五个方面。其一,它恢复和坚持了哲学中的分析精神;其二,它坚持和宣扬了科学中的哲学精神,包括对科学精神、科学理性、科学文化的研究;其三,它探索了科学发展和发展的逻辑、模式、机理等;其四,它回答了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其五,它无私地培育和扶助了许多新兴的学科,在自然辩证法的事业下还为很多新的学科如科学社会学、科学管理学、科学政策学等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发展的空间。[5](p58)1996年,于光远在他的著作《一个哲学学派在中国兴起》中指出,中国正在兴起一个哲学学派——自然辩证法学派。这个学派的特征是:首先,它属于;其次,除传统的自然观、科学观研究外,它还特别重视社会实践问题,如西部大开发、科教兴国、国家创新体系、可持续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