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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系统工作会和印发《法律法规知识手册》等形式,对农业系统农业技术人员的宣传培训,目的是让系统农技人员了解掌握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和有关农药管理知识,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和讲解员,推广普及好农药使用技术,为农民群众正确使用做好引导和指导;三是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目的是让他们了解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维权能力,掌握农药使用技术和安全知识,达到正确、安全使用农药的目的。据统计,年投入宣传经费1万余元,出动宣传车10辆次,开展大型培训会2次,办电视专题讲座3期,印发宣传材料1.2万余份,不仅宣传了法律法规、培训了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而且为管理工作的开展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农药管理队伍和执法硬件建设是基础
为了搞好包括农药市场管理在内的农业综合执法,我县农业部门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选拔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执法人员,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成立西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伍成立后采取集中培训、外出学习等形式,不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近年来,又投资20余万元,配备了执法专用车辆,安装了执法专用电话,购买了照相、摄像等取证器材,购置了电脑及办公设施。同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规范。为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市场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农药经营资格审查是关键
农药经营资格审查是农药市场管理的关键性工作,为落实好这项工作。一是严格实行农药经营资格审查制。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必须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经营资格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可经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说明原因,不允许其经营;二是实行许可公示制。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对从事农药经营的法定条件、要求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三是加强实地考察。对申请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派专人到实地考察,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经营主体资格、经营场地、安全措施、经营制度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看是否符合农药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和标准。通过经营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农药经营门店资格合法、农药经营安全、从业人员能力符合要求。
四、规范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是重点
经营单位必须按要求严把进货关,确保经营的农药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经营单位按规定建立好经营台账,台账上要全面反映货物的来源和销售去向,要把经营的农药品种、从哪个单位购进、购进的数量、生产单位名称及销售给谁、销售的品种、数量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同时经营者要为购买者提供技术服务,正确指导购买者使用,并向购买者出具发票,为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通过这些工作,为农药正确、安全使用奠定了基础。
五、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是保障
一、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基本情况
经调查目前平凉市辖区内没有农药生产企业,全市共有农药经营单位281家,年销售农药商品总量约1900t左右。其中国有独资单位1家、股份公司6家、集体经营单位10家、个体经营户264家,分别占0.4%、2.1%、3.6%、94%。个体经营户占绝大多数,其中在安监部门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120家,占43%。经营从业人员327人,以高中或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居多,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220人,占67.2%,农药经营人员总体素质较低,缺乏专业技术知识,违规违法经营时有发生。生产人员和农户主要是从农业部门、农药经营单位获取病虫害防治知识,通过经营者的介绍、看使用说明等使用农药,从而产生一些违规及超范围用药现象,严重的甚至导致发生药害事故。
二、日常农药监管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1.认真开展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农药经营主体登记调查工作是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各县(区)都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登记、经营条件,联合工商、公安、质检、供销等部门,对各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通过登记调查,基本可以掌握我市农药经营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方向。
2.认真开展农药标签和质量抽查工作
农药标签是反映产品性能、特点、质量、使用范围和施用技术等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判断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安全使用的重要途径。为此,每年我们都会按照省农牧厅和市农牧局的统一按排进行农药质量、标签抽查工作。今年我们制定下发了平农〔2011〕45号《平凉市农牧局关于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得力人员,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区域、作物种类、农药品种,依照农药登记证号、毒性标志、农药名称、使用范围、企业名称、防治作物、防治对象等内容积极配合省、市监督抽查组开展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农药质量鉴定暂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标签抽查结果为在抽取的150个样品中,不合格标签3个,标签合格率98%。
3.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
高毒及禁限用农药监管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县两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制定措施和方案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击力度,并督促辖区内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建立进销货台帐,要求农药经营者进货前应验明供货商的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标识,如实记录购进农药的品种及生产企业、供货商信息。止目前我市未发现有经营甲胺膦等高毒禁限用农药现象。
4.加大违规经营行为处罚力度
为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净化经营环境,有效震慑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近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大违规经营查处力度,据统计我市从2006年至2010年年底累计查处农药违法案件40起,涉案金额22.26万元,查处违法农药8.91t,其中农业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27起涉案金额1.79万元,违法农药数量1.41t;其他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13起涉案金额20.47万元,违法农药数量7.5t。
5.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农药监管的主动性和群众科学使用农药的自觉性,各县(区)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集市、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场讲解农药鉴别知识、鼓励群众对非法经营农资行为及时举报、介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和使用技术,引导广大群众合理、科学选用农药,提高了用户抵制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的自觉性,增强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两年来全市累计出动车辆230多台次,举办专题培训60多场次,举办现场培训58场次,印发宣传材料11.96万余份,发放磁带、光盘212盒(张),电视、广播宣传报道13次,放心农药及农药新产品推介24.5t。通过向经营者、消费者传授农药使用相关技术知识和伪劣农药的识别方法,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指导经营者选择进货渠道、向农民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合理、科学选用农药新理念;通过设立投诉电话,鼓励群众及时举报非法经营行为,提高群众抵制违规农药产品和国家明令禁用的高毒农药的自觉性,确保我市农药市场健康发展。
三、我市农药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药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仍不规范
在经营企业中,个体户占绝大多数,一些挂靠法定经营单位的经营户大多也是个体经营,有些县(区)在市场整顿中,对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取缔和限制,其中存在很多矛盾。一些随意经营、邮政混合经营、走村串户摆摊设点甚至副食商店代卖农药等现象也大量存在。如何正确引导和加强规范是目前农药管理中急待解决的难题。
2.农药经营人员专业素质低下
由于缺少正规专业培训和行业标准考核,经营者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经营指导的随意性很大,大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唯利是图,很难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水平。
3.违规及超范围用药现象时有发生
大多数农民和果蔬生产基地没有建立生产档案,用药随意性大,不能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农药。
4.农药管理手段落后,经费紧缺
大多数的农药管理人员,缺少农药质量方面的专业培训,没有农药质量鉴别所必需的工具、资料和设备,大部分人员的现场检查只能靠直观印象,很少使用《农药登记公告》《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农药电子手册》等进行核对,执法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农药的质量鉴定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质量管理存在较大困难。
5.复配制剂农药种类繁多,质量不容乐观
目前生产的复配制剂品种越来越多,原因是单制剂农药大多有国标、行标,企业不容易钻到空子,而复配制剂基本是执行企业标准,审查的尺度比较宽松,产品质量令人怀疑。在我市销售的许多复配型杀虫剂中,部分品种可能含有违禁的高毒农药成分,存在源头上的安全隐患。
6.最主要的是农药经营监管部门不明确
《农药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管理的主体,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目前在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监部门办理,日常监管工作却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造成许多经营单位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形成了监管上的空洞,在执法过程中还往往存在农业、工商、质监、安监等多头执法现象,形成交叉重复执法,尤其在县(区)一级没有专门的农药经营监管机构和固定工作人员,这些问题都给农药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1.健全机构,争取经费支持;
2.加强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3.强化上岗培训,努力提高经营人员素质;
4.突出重点,加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
5.加强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关键词 农药经销市场;现状;问题;对策;辽宁抚顺
中图分类号 F724.7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1-0348-02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保障粮食生产、农产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2012年的农药经营市场调查中虽比往年有所好转,但仍存在较多问题,亟需整顿和规范。
1 抚顺市农药市场和监管的现状
2012年抚顺市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约13.33万公顷次,防治面积达12.13万公顷次。农药使用量在580.70 t左右(折百量),其中杀虫剂27.89 t、杀菌剂45.65 t、除草剂498.90 t左右,其他药剂共210 kg左右。抚顺市县乡镇农药经营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268家,但大都是个体独资经销。目前农民病虫防治仍然以一家一户防治以主。广大农民安全用药意识还需要不断加强。当前,受经济形势、农业结构调整、气候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频率不断增加、危害程度不断加重。尤其是2012年受玉米3代粘虫的灾害影响,使植保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抚顺市植保工作人员又少,只有清原县设立了专门执法大队,共6人,还负责农药、种子、化肥等多项任务的监察,工作非常繁重。
2 目前抚顺市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经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又是有毒物品,不合理地使用农药,不仅会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绝收,还会导致人畜中毒、环境污染、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农药基本知识,懂得植物保护专业的相关知识,并有相应的仓储设施。但抚顺市从事农药经营的主体大多是个体独资,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农药基本知识,业务素质不高,对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农药知识欠缺,进货渠道不固定,不学习不更新农药经营适用技术,在销售农药时不能准确地宣传和介绍农药产品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甚至有时误导农民。部分经营户管理制度不健全,进出台账、财务账不完善,对农药产品分类仓储不规范,有的经营人员在有限的仓储条件下将农药与种子、饲料等混放同时销售,这给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带来监管难度。
2.2 农药经营人员安全意识差
部分农药经营人员安全意识差,在经销农药的同时还兼营雪糕等食品。还有的在秋冬季节销售经营淡季,将门市同时租赁给羽绒服制衣店,甚至让羽绒服制衣店的服务人员同时代管药店。也有的在经营淡季让租用房主代为经营农药。部分经营人员在进货时不注意农药包装的质量,对部分包装袋泄漏现象也不及时进行返厂更换。还有的甚至把自家吃的医疗药品和农药同混放在柜台上。
2.3 套证、超期农药仍较严重
在农药经营市场检查当中,套证农药品种占12%,超期农药品种占20%,主要表现为:一是使用过期失效的登记证号,如有的农药登记号为LS20060412,通过在《2012年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和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核实,有效期到2010年3月6日;二是乱打农药登记证号、临时登记证号和分装登记证号,如农药包装上注册生产厂家为四川省兰月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氯吡脲,但通过查阅真正登记注册该种农药的生产厂家是巴斯夫欧洲公司;三是出售假药、过期农药现象也大有人在。有的农药“三证”全无,或者有效期明显过期仍然上柜出售。
2.4 农药标签标识问题较多
有的在产品包装上擅自缩小或扩大适用作物,制造虚假广告,让农民买药时认为功能多、疗效强,而经营者求捷径、谋利益,不求实际效果。有的将药产品商(总经销)与生产商主次颠倒。厂家标注在包装的正面,生产厂家用很小的字体标注在包装的反面不醒目的位置,甚至标注在与包装材料颜色相似的地方。有的生产厂家甚至基本情况标注不全,如没有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等基本信息。有的农药产品内外包装不一致,标签残缺不全。
2.5 农药经营店物品摆放杂乱
在对各县区农药经销店检查中,只有1个县区经销人员把经营物品摆放的井然有序,对不同剂型的农药进行详细的划分摆放,而且每种药品都特别干净整洁。但大多数经销店农药摆放特别杂乱,柜台架上到处都是灰尘污垢。为了节约空间,甚至把有机农药、无机农药、生长调节剂、生物肥料等混放一处。
2.6 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存在
农药经营店面多,地域分布广,有一些无证经营户经常在农药管理部门无法顾及的边远乡村或大的集市摆摊进行销售。不专门设点开店,隐蔽性很强,农药管理难度较大。
3 农药经营市场的整顿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
加强农药的基本知识和《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每年对农药经营者和村里的农民技术员进行有效的相关培训并考核。虽然往年也不定时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但因重视程度不同,往往流于形式。必须加大力度,使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各级农业部门,多举办植保培训学习,使他们学会农药的识假辨劣,让农药经营者学会在书刊上、网络上查询所有登记核准农药标签,做到懂专业、懂法律,不被外包装华丽的设计迷惑。同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病虫害可视化预报)、板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农药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对出售假劣农药的经营者及时进行举报的人员做适当奖励,不让假劣农药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堵住假劣农药、无“三证”或“三证”不齐及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源头,达到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的目的[1]。
3.2 严格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建立经营诚信档案,实行逐出机制
严格经营准入条件,并定期检查经营单位的经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严把农药流通的各个环节。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向经营所在地的农牧业局备案,提交相关证件、经营人员名册和《农药经营人员上岗法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建立经营台账及记录经营者的进货、销售状况,写明农药生产商、使用者的大量信息,包括农药产品名称、登记证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对经营假劣农药违法行为严重或违规行为次数较多、屡教不改的,请工商、质检协作,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建议对其实行逐出机制[2]。
3.3 加大查处、监测力度,组织开展抽查和拉网式检查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和农资打假工作,特别是对春、秋季2个旺季,要不定时地开展抽查或拉网式检查。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农药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督抽查和执法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效性、有效性、针对性、联动性和震慑力。对生产经营假劣、无“三证”、“三证”不全、过期失效或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行为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地位和影响,对违法分子产生震慑[3]。增加基层监管力量和农药管理的专业水平,确保经费的畅通,及时更新检测、检索和监督的仪器设备。
3.4 对各县区种植大户进行培训
在农闲期间,对各县区的种植大户进行“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培训,教会农民如何识别假劣农药,了解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结合农产品质量检查,让农民对高毒农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极大隐患有高度的重视。支持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的农药。
3.5 给农民发放栽培管理记录本
农民在栽培管理过程中,鼓励农民将使用农药情况做详实的记录。什么时期对什么作物喷的某种农药、作物受害症状怎样、在什么地方购买的农药、喷药后的效果如何等。对做得好的农民加大力度进行宣传,适当奖励。这不仅有助于农民知识财富的积累,而且为农药监管人员提供了有利、方便的条件[4]。
3.6 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提高农药产品质量
农药临时登记是我国农药登记制度建立初期为鼓励国内企业生产登记和产品尽快上市满足市场需求设立的。当前,农药产能过剩,临时登记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要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制度,为农药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依据。
3.7 加强植保专业人员自身素质培养,建立健全植保体系
对现有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地进行系统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思想,相互交流,提高自身素质。建立健全各级植保体系,以“结构完整,功能健全,队伍过硬,保障有力”为目标,提高市级、稳定县级、加强乡级、建立村级的工作运行机制,使植保工作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适应于农村发展。
4 参考文献
[1] 郭晓慧,李霞,刘亚,等.浅析农药市场常见违法行为及治理对策[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0,31(1):34-36.
[2] 孙开学,刘万全.浅谈如何做好县级农药监管工作[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0,31(3):35-3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配合《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健全农药管理法制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围绕部中心工作,完善立法、强化执法、深入普法,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专项整治,农药产品质量、标签市场监测合格率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开展农药经营单位调查,加强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在全国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面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加快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完成1500多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条例出台,完善配套规章。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工作,推进条例修订进程。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组织起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确保条例规定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指导地方农药管理立法工作,做好与新《农药管理条例》的有效衔接。
(二)加强源头管理,服务农业生产。进一步开展蔬菜用药调查,组织已登记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的联合试验,推动蔬菜用药登记,确保蔬菜用药安全。开展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监测与再评价,及时排除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培训,组建药害事故鉴定专家库,指导地方做好农药药害事故鉴定,妥善处理药害纠纷。
(三)强化市场监管,整顿经营秩序。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状况调查,检查农药经营资质,规范经营行为;指导地方做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工作,合理安排限制农药经营网点布局,积极探索高毒农药可溯源管理。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近几年抽检不合格企业的产品抽检力度,重点检测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特别是高毒农药成分。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深入高毒农药和其他社会高度关注农药的生产企业,检查落实1586号公告等规定情况,检查地方农业部门农药案件查处情况。
(四)加强农药残留监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1500项残留限量标准,清理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抽检140个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的1700个样品。
(五)落实补贴政策,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继续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在10个省(市)11个市(县)的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制定试点方案,总结实施成效,做好示范引导,完善补贴模式,拟定《低毒低残留农药名录》。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试点。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法治水平。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农药科普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农药经营培训、考核,提高经营人员素质。以“科学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为主题,以蔬菜等鲜食农产品农民合作社安全用药技术指导为重点,广泛利用各种资源,培训农民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抓紧起草《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及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确保与《农药管理条例》同步实施。5月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对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做出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知识竞赛,解读《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宣传农药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农药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度。
(二)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培训。落实《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月份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完成鉴定专家库的组建,8月份农业部组织开展一期应急培训,各省(区、市)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培训。10月份完成《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的起草,指导地方做好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妥善处理药害纠纷。
(三)组织开展农药监督抽查。4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各地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抽查;将在农药生产高峰季节,农业部派人对近几年涉嫌违规生产假劣农药重点企业库存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四)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4月份召开高毒农药可溯源管理研讨会。5-6月组织交叉检查,核查已撤销登记的高毒农药企业停产及设备转化处置情况;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农药批发市场、乡村农药零售店。适时开展涉嫌非法添加高毒农药产品的监督抽查。
(五)查处大案要案及时公布监管结果。根据各地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督办、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定期地将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执法交叉检查的结果向社会通报;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六)开展蔬菜用药调查及登记使用衔接。继续开展蔬菜用药调查工作,重点抓好菜药组合的筛选和联合试验的管理,着手开展小宗作物登记管理政策收集整理和作物分类及病虫草害群组化研究,9月份召开农药登记政策研讨会。
(七)实施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助。4月份召开《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座谈会,完善示范补贴模式,拟定《低毒低残留农药名录》。4-10月份指导地方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11月份总结各地先进经验,拟定《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补助管理办法》。
(八)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7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经营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九)园艺作物标准园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4月份,印发《2013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对140个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进行产品抽查,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十)安全用药指导培训。2-4月份,编印、发送《科学使用生物农药》、《农药识假辩劣与维权手册》和《农药经营读本》等手册和挂图。4-10月份,组织对农药经销商、农民进行培训,积极推行技物结合,强化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我部负责对省级农业部门培训,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地、市、县农业部门及农药生产企业培训,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民、经营者培训。
(十一)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经验及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1.1不合法农药的准确定性难
不合法农药主要分为以下8大类:假农药,劣质农药,无“三证”农药,标签不合法农药,已撤销登记的农药,未续展登记的农药,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证件(号)农药,过期农药。以现有的执法力量要准确判断不合法农药十分困难。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标明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相符的农药等假农药和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失去使用效能的等劣质农药都需要法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才能认定,判断成本高,判断难度大;混有导致药害的有害成分的劣质农药,这类农药一般要结合田间药害症状和分析有害成分含量进行判断,判断难度也很大;其余5种情况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检查或者档案资料查询进行判断,相对比较简单。
1.2行政审批与监管难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修正本)(农业部令第20号)第二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农药。第二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经营条件审查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d内给予答复。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查的义务和权利。今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也发生了变化,重庆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虽然农药经营行政许可仍然是保留的47项前置许可项目之一,但是根据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取消了农药经营资格审查。农药经营资格的“许”与“不许”主要取决于第七项对农药经营主体资格“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和第十九条的理解,矛盾和监管难度都将更大。
1.3农药经营监管体系保障难
农药市场比较分散,科技含量相对较高,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时,主要是从农业科技队伍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伍不够强大,对农业技术和农药比较了解,但是所有执法人员都身兼数职,且执法工作也是半路出家,法律素质整体偏低,难以保证规范执法,准确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所有的委属事业单位一样,统一财务管理,要增加执法办案工作经费十分困难,在执法成本本身很高的情况下,要全面有效保障执法办案经费困难很大。城口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还没有进行参公管理,执法人员大多数依然是专业技术职称,为了保障合法性收入稳定和提高,难免会分心保证职称顺利晋升。
2强化农药经营的建议
2.1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不再出现执法人员还要继续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分散工作尽力的情况,尽量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工作经费不与农委吃大锅饭,实行独立核算,确保办案经费和业务培训经费充足。
2.2明确或者修改经营主体
广泛征求意见,修改《条例》,进一步明确或者修改经营主体,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的“其他经营单位”。恢复农业主管部门对经营资格的审查,保证农药经营户具备必须的专业技术知识,提高经营者整体从业素质。
2.3加强对农药经营户的管理
对目前已经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户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把关,不搞默许、变通和挂靠。
2.4提高违法成本
适当修改行政处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震慑力。在目前经济水平条件下,按照《条例》中多处使用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标准,处罚几十元,几百元的情况太多,处罚额度太低。
2.5提高经营者专业知识
作为县乡一级农药管理部门,无法解决农药市场管理的结构性问题,但是可以本着市场经济的原则,从设置经营准入门槛、提高经营者素质方面,做一些基础工作。针对农药经营户强化农药施用最佳剂量、最佳方法、最佳时间,合理选择对路农药,合理配备施药器械等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弥补农技人员对种植户种植技术指导盲区,提高科学使用农药的意识和水平。
2.6淘汰产能低下的农药生产企业
农药监管工作是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持续增收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我市农药行业发展迅速,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存在农药经营商户多、乱、差,无证经营、制假售假,以及滥用、不规范使用农药等造成食用农产品药残超标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管,规范农药经营秩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监管,突出源头整治。严厉打击农药非定点、无证、冒证、伪造登记证等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查处在农药产品中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成分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农药有效成分为零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二、加大高毒农药监管,对国家限用农药实行备案制度。一是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违禁者依法严厉查处。二是对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实行备案制度。对进入本县(区)经营限用农药的厂家和产品实行备案制度,由农药主管部门对其经营资格和产品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准许进入区域内经营。各农药经营单位要建立限用农药经营档案,实行限用农药可追溯制度。对进入本县(区)经营限用农药的厂家和产品,要报上一级农药主管部门备查。三是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并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基地和主产区的农药使用规范,切实解决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三、强化资格监督,规范经营行为。一是搞好摸底登记。各县(区)农药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的有关条件对现有农药经营业户逐一摸底排查,列出名单,对不具备农药经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工商管理部门按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对今后申请农药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有关经营条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农药监管力度,依据各自职责,协作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重拳出击,形成监管合力;要突出对农药标签和质量的抽检,采取全面普查、专项抽查、交叉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将农药抽检和检查的重心下移到乡村基层;要突出监管重点,抓重点区域和场所,抓大案要案,始终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清楚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该查处的查处,该曝光的曝光,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紧紧围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目标,巩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成果。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市场监测合格率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重大,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产品质量引发的重大事件。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以源头监控为基础,以规范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为重点,以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手段,建立源头监控、动态管理、检打联动和应急处置农药监管工作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的贯彻和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贯彻落实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会议的统一部署要求,抓好《农药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新条例的宣传月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和农药科普知识;组织开展新条例培训,解读《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科学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工作。
(二)加强源头监控。各级农业部门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全面实施网上申报审批,严格产品登记评审,完善部省联动评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蔬菜等小作物用药联合试验。加强生产企业库存产品质量监测。在农药生产高峰季节,开展对大宗产品农药企业库存产品抽检,重点对近几年涉嫌违规生产假劣农药的重点企业库存产品进行抽检。加强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检查。开展对辖区内高毒禁限用农药生产企业检查,检查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检查已撤销登记的高毒农药企业停产情况。
(三)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经营主体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产品质量抽查。在农药销售旺季,各地要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抽查,突出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农药经营门店的抽查。推进诚信经营。培育引导经营单位的诚信意识,践行诚信守法经营承诺。积极探索农药经营单位的诚信评价工作,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建立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加强农药经营管理。核查农药经营门店的资质,加强对经营人员的培训,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在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重点县市大力推进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建立可追溯制度,积极探索高毒农药条码管理模式。开展经营情况摸底。各地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经营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合理安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网点布局。
(四)强化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强化市场整顿。重点整顿规范农药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物流企业和乡村流动商贩。强化市场检查。要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检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强化案件查处。要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要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产品特别是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加强部门沟通,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督办、查处工作。对我省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进行产品抽查,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五)安全使用农药。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技术指导,规范对主推农药品种的使用操作要求。根据病虫草害的发生情况,推广综合防治技术,指导农民把握防治适期,用准药、用对药、用好药。继续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贴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加强货源组织,保证放心农药的有效供给。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加强对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基地和标准园检查,核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生产档案,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推行蔬菜、水果、茶叶产地准出制度。严禁农药超范围使用,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加强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
(六)完善监测应急。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农药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项目,对部分用药量较大的潜在风险品种开展田间抗药性、环境生态影响、残留等监测工作,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落实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成专家鉴定和评估工作组的组建,开展农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农药突发事件,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快速处理问题,主动妥善引导媒体和社会舆论。及时上报重大案件或突发事件。一旦出现重大案件或突况,要迅速报告,及时应对,采取科学果断处置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活动有效开展。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管理法制化进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药检定所所长会议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整治、加大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总体目标,开展“全面提升农药质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达到87%以上。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5%以下。
(三)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检打联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抽检农药产品1370个以上,检测准确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办理登记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同时启动《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全覆盖。2012年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已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部分蔬菜主产区已经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所有高毒农药。但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宣传发动不充分、申报登记不积极、登记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以致造成登记备案不彻底、把关不严格,使登记备案工作流于形式。2013年要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经销企业和产品备案率,实行登记备案时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在经营门市张贴登记备案表,及时公开登记信息。
(三)深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工作。2012年通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蔬菜、水果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2013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和销售的农药行为、瓜菜果茶生产过程中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限用农药检出率进一步降低。
(四)开展农药专项抽查行动。省农药检定所要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组织开展专项抽查行动,抽样数量不低于1370个。对抽查不合格的样品,将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力度。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有效成分为零;擅自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未登记隐性成分;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案要案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地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对大案要案查处有力的单位省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绿牌、黄牌、红牌”分类管理。对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全省市场抽检时必须抽其产品;对产品质量抽检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纳入“红牌”管理,对有严重问题的产品在全省禁止其经营登记备案,并建议农业部按法律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纳入“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管。
(七)做好农药“四培育”先进评选活动。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树立我省生产、经营和监管领域的标兵。继续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赴省内外学习考察,扶持优秀农药企业和产品做大做强。
(八)继续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规范农药广告审批程序,各级负责本区域内的农药广告监管,省农药检定所要及时公布农药广告审批文号,为农药广告市场监督提供证据。要及时了解农药广告市场形势,收集违规农药广告证据,不定期组织举报,形成违规农药广告举报制度,加强农药广告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对各类农药交易会、展销会的产品进行监管,通过对参展企业的摸底调查,发现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农药的线索,以省厅名义下发文件,组织全省农药监管机构进行查处,同时通报省公安厅,协同查处。
(九)做好各种农药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小宗特色作物用药联合登记试验财政补助;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完善示范推广补贴模式;继续组织蔬菜用药登记联合试验;做好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残标准制定项目的实施。
(十)推进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条例》修订出台后,农业部门主要管理农药登记和经营许可“两证”,农药市场实行全程监管,责任更加重大。随着农业部农药监管工作任务下移,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登记备案,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经营单位评估、管理,农药风险评估,农药药害调查处理等都应以农药管理单位名义开展,所以我们建议市要建立农药检定所,县有条件的建立农药检定所,也可在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农药检定所的牌子。乡镇要明确1名农药监管人员,由省农药检定所统一组织培训及业务指导。农药监管机构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禁止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经营、推销农药,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十一)强化农药管理队伍自身建设。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各级监管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通、专业精、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十二)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
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认真开展信息统计和农药价格调查工作。省农药检定所要把所有农药监管机构人员、农药经营单位、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农药生产企业登记人员、农药登记、续展、药效试验等信息在山东农药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企业和监管单位服务。
各地要认真完成农药价格和供应情况调查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要求,每年3~12月要逐月开展例行调查工作,并分别在3、5、7、9月份进行4次全国性的重点调查。
以农业部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省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案件查处、管理信息“一地、区域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把农药监管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禁用高毒农药销毁、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分析当地农药施用风险点,采取措施,做好正面宣传,排除隐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药检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特别是发生高风险农药和作物农药残留严重情况的,将约谈有关责任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农产品质量考评的扣分依据。
(五)按时上报信息。各市从2013年5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通过“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并以纸质文件,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3~4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3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4月,制定全省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做到全省全覆盖。
(三)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5月,对部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抽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 12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烟剂抽查。
(四)6~10月,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五)6~11月,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活动,与“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相结合,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农药经营业务基础知识,增强农药经营人员识假辨劣、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
(六)7~10月,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七)7~10月,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八)7~11月,继续在全省开展“四培育”活动,加强对农药交易会的监管工作。对各市(县、区)大案要案进行宣传,典型案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