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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行政管理8篇

时间:2023-10-07 08:47:4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管理行政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管理行政管理

篇1

一、行政强制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人身及财产自由、行为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和。包括日常行政管理需要采取的行政手段、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暂时控制性的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拒不履行法律规定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和行政决定设定的新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依法设定的新的义务为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种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客体:行政强制执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所谓执行和解就是指在指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从而终结执行程序。在民事强制执行中,执行和解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则不允许执行和解。

行政强制是推进行政监管的重要手段,行政强制执行是实施行政强制的根本保障,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制度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执行为辅的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强制执行只有加处罚,有条件地将查封、扣押财物拍卖抵缴罚款,个别规章规定对拒绝、拒绝行政监督行为实施处罚等少量的措施。

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困惑和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监管市场的重要职责,为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必须确保其行政强制行为的有效实施。笔者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层执法人员,在实际的执法中,感到行政强制执行难,困扰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行政强制执行在制度上和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1、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不明确。设定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部门规章中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比较多,行政机关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行政强制措施作为行政机关重要的职权,在部门规章中自我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显得有些尴尬,如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暂停销售,听侯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命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视情节给予处罚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就感到有些名不正言不顺,而且在这样一部规章中的条款能否作为执罚的依据尚待商榷。对拒绝、抗拒工商行政管理的给予直接制裁,具有少数部门规章中有规定,法律、法规一般都没有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定该项权利。这种由部门规章自行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做法,使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权大打折扣。

2、行政强制的设置零乱。工商行政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市场管理部门,涉及法律法规多,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和规章,由于不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时期和背景的不同,贯穿了不同的立法理念,因此而造成对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因主体的不同,违反的法律不同,而依法能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不但没有必要,而且又易造成实际运用的差错。如属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范登记管理的企业,如抗拒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可以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给予处罚,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不自觉缴罚没款的,可以依据该细则通知银行,予以划拨。其他性质企业的登记管理法规无此类规定,现在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已很少,更多的是公司类企业,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却没有似的规定;《打击投机倒把暂行条例》设定了查封、扣留、冻结银行帐号、强制划拨银行存款等行政强制措施;《无照经营取缔办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设定了查封、扣留的财物的行政强制权,《反不正当竞争法》设定了对抗拒执法的处罚权,但对拒绝监督检查的予处罚的规定不全面。大量其他法律、法规很少有查封、扣留、冻结银行帐号、银行划拨、对拒绝和抗拒监督检查行为给予处罚等很有必要的行政强制权的设定。《银行法》实施后,实际废止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规章赋予的银行冻结、银行划拨的强制执行权。面对如此零散、零乱的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或强或弱的行政强制权,执法人员容易凭经验、凭感觉、凭需要而不是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造成乱作为。

3、行政强制行为缺乏应有的法律的保障。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和给予协助,但在实践中拒绝检查、抗拒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实际中登记保全、封存、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实施,对此有关法律没有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抗拒监督检查行为直接给予制裁的权力,面对这类情况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束手无策、望洋兴叹,使监管无法进行。虽然法律规定对抗拒、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条例处罚,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感到这种“移送”是那么的“遥远”,只能是“望梅止渴”。对没有实施暴力的拒绝、抗拒监督检查行为,如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罚,不如同时赋予行政机关直接处罚权力,由行政机关直接依法制裁。另外,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软弱,很难实现行政强制执行的终结。

4、行政强制的“软”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行政强制的“滥”。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局限性和客观因素造成的行政决定的执行难,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实现行政目的,正门行不通,走偏门强行推进,这种做法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治气氛较浓的国家的实践中显得十分凑效。这就可能造成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强制思想上的错位和手段上的不规范。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常参加的地方政府惯用的组织多个行政机关(甚至包括非行政机关)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就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手段有限,只有靠多部门、多人员的气势强力推进行政监督,在这样的整治行动中,往往强调的是结果,而不顾过程,其中的方式和手段能否确保依法行使是可想而知的。另一方面,行政强制的“软”使行政处罚变成“行政协商”,处罚也流行了“折扣”,因而行政执法中常常出现讨价还价的场面,失去了法律的尊严。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行政机关最终最有力的强制执行手段,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程序繁琐,时间长,特别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在行政决定的法定期限届后(一般三个月后),时间拉得过长,容易造成执行难,影响行政效率;二是法院在处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随意性较大,也不能保证行政决定执行的及时和到位,有时客观上实行了执行和解;三是由于部门利益,法院向行政机关收取费用,申请强制执行还可能增加行政机关额外开支,行政成本的增加造成行政机关往往不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不如用“土办法”好。

篇2

(一)为提高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水平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有增无减,对高校的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是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高校要提高教学质量,除了需要建立高素质的教师人才队伍,加强校内教学设施建设外,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一些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学生要完成一个手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严重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必须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气氛决定了组织的发展。对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进行研究,有利于管理者了解高校行政管理组织的内部组织特点,从而为制定具体措施来改变和影响组织气氛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

(二)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止2014年7月9日,我国的高等学校共计254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246所(包括民办普通高校444所),增长率为2.18%,比2013年下降了0.63%;民办普通高校444所,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19.77%,呈逐年增加趋势。数据显示,我国的高校数量非常大,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的结果具有非常高的实用性。另外,从2014年的我国高校数据来看,未来民办普通高校的数量还会不断增加,在高等学校的比重也会逐渐上升。民办普通高校的加入推动了教育市场的改革,加大了公办高校的竞争压力。公办和民办高校要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就要重视行政管理,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制度。

二、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的研究

(一)研究思路

首先,将国内外的组织气氛维度的学说进行比较整合,选择其中出现频率比较高的气氛维度因素。其次,根据选择的气氛维度因素制作调查问卷的题目。考虑到调查的深度,此次调查的维度因素控制在5个左右,调查问卷的总题目数控制在40道左右。再者,选择合适的样本高校,向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最后,回收问卷进行统计,分析调查结果得出结论。

(二)研究方案

1.组织气氛维度因素选择。根据对国内外的学说研究中的因素进行对比,发现领导支持、领导方式、士气、激励、冲突、绩效、人际关系、管理制度、控制过程九个因素的出现频率比较高。本文选择这九个因素来进行研究。然而,根据研究思路,需要缩减到5个因素,因此要对这九个因素进行研究。从性质来分析,冲突属于人际关系中的范畴,而领导支持其实是领导方式中的一部分。从因果关系分析,士气是激励的结果,绩效是激励的出发点,因此冲突可以归入人际关系当中,领导支持可以归入领导方式中,而士气、绩效都可以归入激励的研究范围。经过合并后,九个因素可以缩减成领导方式、激励、人际关系、管理制度和控制过程五个因素。

2.调查问卷阶段。首先,根据选择的五个维度因素,制定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的题目设置为40道,平均每个维度因素8道题目。其次,考虑到群体组织气氛维度在一定区域内的稳定性,调查对象要选择同一个区域内的高校来进行,对象数量尽量比较多。最后,在进行问卷调查时,从各高校中的行政管理群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向调查对象发出调查问卷,记录问卷的发出数量。回收问卷后清算问卷数量,清除不合格的问卷。在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数据结果。

三、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结论的应用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选取五个维度因素,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一个区域内的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进行研究。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本区域内的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对组织气氛的影响力排比分别是:控制过程>领导方式>人际关系>管理制度>激励。

(二)研究结论应用

篇3

关键词:高校 行政管理 行政效率

高校行政管理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教学创新的基本保障,能够更为直观的反映学校的形象,对于高校未来生存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高校行政管理主要是为高校领导决策和管理提供服务,帮助领导干部决策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高校内部各个部门能够保持密切的沟通,协调配合高校工作事务的开展。如何能够更加科学合理的做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对于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成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新课标教育改革理念不谋而合,为素质型人才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尤其是在当前教育事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加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愈加突出,如何能够有效提高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成为首要解决问题。

一、高校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一些生存能力较弱的高校内吞并重组,促使高校规模明显扩大,内部组织结构人员逐渐增多,致使很多人员工作流于表面,制度难以落实到实处。良莠不齐的人员素质问题尤为突出,致使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受到严重阻碍,工作流程冗杂,工作十分随意,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总体水平偏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结构设置不合理

当前我国多数高校内部行政管理仍然采用传统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组织体系过于冗杂,一级管一级,形成一种倒金字塔的形式,导致了管理层人员过多,实际工作人员较少,工作效率始终难以提升。一些部门内部工作人员工作流于表面,难以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而还有一部分部门工作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两方差异较为明显,造成工作的不平等,不利于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降低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2.信息传递方式过于落后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主要的内容就是对文件进行接收、存档、下发和落实,尽管近些年来互联网的高度普及,信息技术逐渐应用在教育事业,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多是依靠计算机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压力。但是仍然大多是工作内容仍然采用开会和纸质文件下发方式是像,尤其是高校党政机关和学院之间的工作协调,更多的是在校园官网通知或是纸质文件传达方式沟通和协调,这种现象很容易出现学院负责人对文件理解存在偏差,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

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对策

1.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尤为重要的,主要是由于高校内部工作人员较多,工作素质良莠不齐,部分工作人员过度清闲,部分人员过度忙碌。为了能够有效解决工作不对等的情况,应结合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对于一些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的将工作人员调到其他部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防止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敷衍现象出现。

2.促使行政管理工作全面信息化

行政管理工作全面信息化主要是依托于互联网,将互联网作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载体,有效传递信息,这样能够降低工作人员信息传递强度,防止不必要的麻烦,提高信息传递和共享效率,逐步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朝着电子商务方向发展,实现全面信息化管理。与此同时,应构建电子政府信息平台,这样高校内部事宜在信息平台上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为高校科研和实践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由于高校扩张和重组,致使内部机构人员冗杂,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良莠不齐,部门之间的协调存在局限,严重影响到高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教学创新的基本保障,高校行政管效率高低还能够客观反映出整体形象,未来的发展前景,所以,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高校应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构建信息化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为高校发展创造更大价值,谋求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敏姬.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思考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提高[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12,13(7):127-130

[2]沈刘峡.从高校行政管理的弊端看提高学术管理的地位和水平[J].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6(3):72-74

篇4

关键词: 水利行政管理 定义 内涵

中图分类号: 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利行政管理”的提法颇具中国特色, 因为“水利”一词源于中国, 在西方国家中, 没有与“水利”一词相对应的词汇, 一般使用“hydraulic engineering”或“water conservancy”。随着对水资源作为一种宝贵资源的深入认识, 又称作“water resources”, 其含义包括水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在国内, 涉水事务的行政管理, 多数学者称之为“水资源行政管理”或“水行政管理”, 虽然意义相近, 但“水利行政管理”的提法则相对较为少见。为彰显中国特色, 传承历史传统, 我们认为在我国使用“水利行政管理”的提法更为恰当。通过对建国以来水利行政管理活动的深入分析, 我们认为水利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 依据宪法和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运用国家法定的权力, 在国务院赋予的水利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 综合采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或措施, 对与水利有关的各种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和管理活动。也是政府对社会各领域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当代政府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 是其他社会机构无法替代的公共行为。我们认为, 水利行政管理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水利行政管理的主客体

1.1 水利行政管理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由此可见, 国家各级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政府授权依法行使水利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 其管理行为是国家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因此, 水利行政管理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之一, 是政府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

1.2 水利行政管理的客体

客体即对象, 行政管理的客体包括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政府事务。相比行政管理的客体范围, 水利行政管理的客体范围要狭窄的多, 其客体是与水利有关的社会公共事务, 包括有水利行为活动的一切组织和个人。

2 水利行政管理的范围与职能

2.1 水利行政管理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防治水害,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其范围包括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以及防治水害、兴建水利工程等所涉及的一切水利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

2.2 水利行政管理的职能

水利行政管理职能是水利行政管理主体依法对与水利有关的各种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及作用。它对水利行政管理的组织设置、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等各个方面具有重要影响。水利行政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职能要求和行政管理一样, 既不能“越位”, 也不能“ 缺位”。水利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包括宏观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提供社会服务四大方面。其目标是为了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强化全民的节水意识, 加强水利建设与自然的协调, 实现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 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历史转变, 最终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 水利行政管理的特点

3.1 服务性

现代社会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组织社会经济活动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水利行政管理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主体是国家,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统一行使水利行政管理职能,其肩负着水利方面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责, 从事着包括水源保护、水质测定、水资源利用规划、水价调控、水利工程管理与监督、水环境检测以及保持水生态平衡, 协调人水关系等众多与水有关的社会服务职能。除此之外, 水利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扮演着“人民公仆”的角色, 其服务性特点显而易见。

3.2 流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2 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由此可可见, 水利行政管理具有明显的流域性管理特征。

3.3 综合性

水利行政管理是水资源学、水科学、水环境学与管理学、行政学、经济学、社会学交叉渗透的产物, 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汇, 具有高度的综合性, 主要表现为对象与内容的综合性和管理手段的综合性等。

3.4 参与性

这里的参与主要是指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活动。有效的水利行政管理应该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 其过程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 表现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来看, 有效的水利行政管理离不开政府, 更离不开公众。水源、水环境的保护, 水资源的高效、节约利用, 水利监察等都需要全体人民的积极响应和参与, 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行的, 政府毕竟是有限政府, 不是全能政府。没有公众的参与, 至多只有有效的水行政, 而不会有有效的水管理。

4 水利行政管理的手段

4.1 管制手段

管制手段是一种传统的水利行政管理手段, 是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的结合使用, 目前仍广泛应用于各国的水利行政管理领域。其具体涵义是水利行政管理组织利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 以行政命令或法规条例的形式对各种水资源活动进行直接干预, 将行为主体、行为方式、产生后果等限制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或一定的标准之内 。其具体手段包括计划、许可、监察、禁止、制定标准、审查登记等形式。

4.2 经济手段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价格、税收、产权等经济杠杆对各种与水资源相关的活动产生间接的激励或限制, 以实现预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经济手段也就是通常所采用的内部激励机制, 包括建立产权、征收水资源费、排污费、押金制度、价格管制、可交易水权、排污许可权市场等。

4.3 技术手段

技术手段是水利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水利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判断和决策提供依据。水利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建设与监测, 水质的监测, 水文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水资源价格的科学制定以及水资源信息化管理等都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加以验证和实现。水利行政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技术标准, 予以规范水利事业中的技术行为。2001 年5 月8 日, 水利部组织编制的5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6正式实施, 其中水利技术标准共615 项, 其中国家标准113 项。

参考文献:

[ 1] 俞衍升. 中国水利百科全书#水利管理分册[M].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4: 398~ 399

篇5

实行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这一新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是我市积极探索大都市城市管理模式的重要步骤。实行管理与执法分离,不仅有利于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精力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消除重复执法和执法空白,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而且有利于建立城市管理不同行政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的工作和约束机制。但是,从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过程来看,管理与执法相分离后,新的体制所发挥的作用和效果,仍需要我们不断的关注和总结。

一、正确认识(界定)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贯穿于城市管理的全过程,是城市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的目标一致,就是要把城市管理好。因此,管理与执法都必须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一切有利于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持久发展,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目标,通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并切实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城市的健康发展,使杭州真正成为居住的天堂、旅游的天堂、求知的天堂、创业的天堂。

研究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管理与执法,首先要明确两者的内涵与关系。行政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对城市的发展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行业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进行各类社会经济行为的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培育市场、规范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并加强监管;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服务。因此,行政管理是根据各行业的特性,为保证城市正常运转,使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的范畴中合法经营、安全消费、正常活动,这种管理活动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深层的、内在的要求。

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以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及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结果等为依据,通过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行为的检查,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并进行纠正和处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经济活动中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违法现象。对违法事件的发现以主动巡查、受理举报和与管理部门联合检查为主要途径。因此,行政执法所表现的通常是通过对城市表层的、显见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纠正和处罚,使其符合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设定的标准,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

根据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不同性质,我们认为两者虽然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所处的环节不同,行政管理是前置管理,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后置手段,应服从、服务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所针对的层次不同;行政管理是城市管理深层次的内在的要求,行政执法是表层的外象的要求。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的要求不同,行政执法讲究执法的证据、执法的程序和行政处罚的合理性,行政管理为使执法定性、裁量准确,在管理中应尽量明确详细。

值得指出的是,我市目前实行的行政管理与执法相分离的体制,其行政执法的形式是指相对集中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在我国城市管理领域拥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有公安、工商、税务、市政、市容、规划、绿化、环保等,这些部门对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维护行政管理及正常的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政处罚实施过于分散,存在不少弊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减少一些弊端。为此,我市经国务院批准,相对集中了公安、工商、规划、卫生、环保、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7个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解决行政机关因职能交叉而出现的多头处罚现象,从而加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不是集中所有行政管理权,更不是集中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管理领域明确规定的特定处罚权。

加深对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理论认识,有助于我们避免在推行新的城市管理体制时的一些模糊认识。我市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分离实践已有半年,在我们的实践中无论是一些领导还是许多管理于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突出的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为行政处罚权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行政管理。这显然违反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初衷。市政府169号令明确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这表明行政执法仅仅是行使行政处罚权,是不能代替行政管理的。二是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部门变成了处理违法案件的“法院”和判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行政管理应管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从哪个环节开始的问题等。行政管理应管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从哪个环节开始这其实是一个难以界定的工作。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必定有交叉。三是以为有了行政执法队伍就可以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管理部门不管什么都把所有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统统推给行政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管理的面也很广。因此正确认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界定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关系,能够促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有计划的开展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协调机制

我市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时间不长,从实际效果看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不少问题。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成功,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市政市容管理的角度看,除了前述的认识问题外,当前市政市容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

1·管理与执法之间联系沟通不够,相互尊重配合不够

管理部门有些行政审批的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到执法部门。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要求相对人补办手续交纳赔偿金的信息也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反馈到管理部门。存在“以罚代批”和“该罚不罚”现象。如违法占道、挖掘,违法运输建筑渣土,执法部门实施了处罚后,未告知当事人到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补办审批手续,也未将处罚情况及时反馈给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造成执法和管理脱节;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应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而不移送,以补收费用来了结此事等。

此外,在管理与执法人员之间还存在着不相互协作配合的情绪,有的部门对对方反映的情况敷衍了事,随意应付,甚至不尊重。

2·行政执法内容不全面,多侧重于面上的突击,存在空白点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目前行政执法尚有不少地方没有介入。特别是不能及时消除非面上的违法现象,在燃气、供排水、公交等公用事业管理上的行政执法基本处于空白,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管理的力度。

3·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够,难以深入查处违法行为

对于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安全性较强的违法案件,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一方面难以查处,另一方面还会造成行政管理部门,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缺少管理部门的参与和监督,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确定处罚额度,执法人员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容易造成执法合法不合理,甚至造成执法不严、不公、随意执法。

4·技术手段落后造成执法不力

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违法案件,需要借助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料和设备,执法部门缺少必要的鉴定手段,造成执法困难。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因涉及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设备工艺的掌握较难,执法机构难以鉴定;再如各类地下管线结构与分布比较复杂,执法部门难以全面掌握,这就对地下管线上的违章确认增加了难度。

5·缺乏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执法部门的以罚代管、管理部门发现违法事件不移交处罚,致使该补办审批手续的不补办,该受到处罚的不处罚的现象比较严重。对造成这些现象的人员尚没有较为严密的监督和严格的制约机制。

上述问题的出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相分离的时间不长,许多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执法经验尚不足,主观上管理与执法分离后,存在着部门之间的推诿现象。但最主要的还是相互联系与衔接不够。因此做好管理与执法的协调和衔接,不仅有利于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管理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后,我们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和协调上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但应该说还远远不够。为此,今后在进一步密切管理与执法的工作上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的综合协调

随着形势的发展,观念的深化,各类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特别是关系到老百姓生活和城市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一家或两家职能部门来解决常常显得“力不从心”。管理与执法分离后更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为此,我市已成立城市管理协调小组。这个工作机构应尽快开展工作,重点做好下列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性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中长期城市管理规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宏观控制和协调职能;对涉及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或全局性问题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调研;对涉及政府多个主管部门的,意见难以统一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调,一般性问题进行会议协调;对协调会议作出的决定和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出现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划定执法界限,形成廉洁、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新体制

虽说管理与执法的工作存在交叉,有的工作难以分清相互的职责。但从各自的性质要求入手,两者还是有明显的程序性分工。对这些分工应尽可能详尽的划分职责范围,防止出现新的执法交叉或真空现象。但是职责划分界定总是无止境的,关键是管理和执法双方要相互谅解、相互支持,从工作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应该宁可交叉覆盖,也不能留有空白。

3·正确使用行政处罚程序,确保民主、公开、有效的执法

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除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外,还要正确适用决定程序,体现民主、公开、参与精神。要严格按执法程序执行,促进廉政建设,正确处理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现象。

4·建立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配合协作制度

信息对称和配合协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条件,目前许多管理和执法跟不上要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未能有效及时配合协作造成的,因此要特别重视信息交流和配合协作制度的建立。(1)利用杭州市投资项目集中办事中心或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的信息传输渠道。(2)建立联系单制度和抄告制度。

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需要对方配合衔接或告知对方的,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函告对方,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结果。(3)建立热线电话。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部门在现场管理或执法时,如遇急需取证或鉴定的,可通过热线电话通知对方。当场处理后做好现场记录。(4)建立例会制度。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例会及时解决管理与执法的不协调因素。

5·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建立巡查互补机制

在日常管理中,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应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建立巡查互补机制。执法部门以面上为主,管理部门以地下管线、设施结构及设施使用为重点,扬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特别是对疑难案件和技术性、隐蔽性专业性强的行业必须实行经常性的联合执法,以便管理更加有效。

6·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市政市容设施产权单位四者之间的关系

市政市容设施产权单位要加强自己设施的保护,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案件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实行“点对点”联络。正常情况下,行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在巡查中发现违法案件,应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函告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如遇特殊情况,可直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和改进市政市容行政管理,积极适应城市管理体制的变化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使行政管理部门有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加强管理中去。特别是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在我市的集中行政处罚权中占85%的处罚内容,其工作量更为巨大。因此,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应根据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市政市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市容管理法规体系,加强法规宣传和贯彻工作

针对城市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加强城市市政市容管理法规体系的研究。近年来,先后颁布了《杭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等市政公用、市容环卫法规、规章,基本上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市政公用法规体系。随着城市管理要求的提高,现有法规。规章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新的要求,需要加以修改,并要不断加强宣传,使广大市民能够了解有关法规内容和要求,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2·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强化事后的长效管理

改革市政市容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赋予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市政市容管理局的工作职责,按行业设置行政管理处室,加强对市政市容行业的行政审批、管理力度,规范行政行为。同时对局外行业管理机构实施改革,成立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三个监管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力度,强化审批后的长效管理。同时,要进一步修订各项管理标准,使管理有据可依,规范管理工作;实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培育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市场并做好规范工作。

3·加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巡查管理力度

配备一定的专业巡查人员。针对一些认定技术要求高,需要借助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料或设备,行政执法部门难以认定的事项,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配备专业巡查人员,并通过专业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加大硬件投入,提高取证能力和可信度。另外,应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作用,产权单位应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如地下管线安全隔离间距内违章修建建(构)筑物、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等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巡查工作应以隐蔽性、专业性和结构性为重点,以地下管线、桥梁(包括高架道路、立交桥)、泵站及闸门等为主。

4·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举报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要采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外部监督上要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对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群众举报的不当审批须及时纠正。内部监督上要明确专门机构,完善监督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对于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未依法行政,有故意或重大过夫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聘请义务监督员,对违法案件进行举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当事人觉得罚不如批,从而自觉办理审批手续。

5·继续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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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公正管理核心价值缺失的表现

工商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市场经济监督管理和服务部门,承担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发展等诸多公共管理职能。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正管理价值理念的引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公正管理的认识和实践还存在许多不足。

(一)在管理关系的认知上,还存在不对等的观念

受传统“官本位”思想和强制性管理模式的影响,长期以来不少执法干部以“官”自居,在被管理者面前自我感觉高高在上,认为自己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管理就是“命令———服从”式的关系,习惯于自上而下进行命令强制式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表现得盛气凌人,反映到执法方式上就显得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管理对象一有抵触便认为是刁民,随意加重处罚,威风有余而威信不足,没有站在双方人格平等的基础上面对管理对象,尊重和善待行政相对人的意识不足。

(二)在管理服务的方式上,还存在不民主、不公开的状况

由于行政机关占有大量行政资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人民群众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往往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民主参与到公共管理领域的渠道不够畅通。在作出涉及行政相对人的管理决策时,我们习惯从如何确保部门既定管理目标实现的角度去制定政策、措施,而没有公正、民主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一些管理行为可能会引发执法扰民、增加群众反感等不利后果而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后,公开、透明成为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工商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仍然有部分同志对公开、透明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公开、透明束缚了手脚,给工作带来了难度,在管理实践中不愿意主动公开或有选择地公开,逃避公众对管理活动的监督。

(三)在管理运行的过程上,还存在不均衡管理的现状

受现有管理资源不均衡的影响,我们的管理工作在空间、时间上还存在管理失衡的现象。从空间上来看,城区执法力量相对集中,示范街、示范店的管理较为规范,而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的执法力量较为薄弱。从时间上来看,习惯于采用突击性、专项性整治的模式,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四)在管理效果的体现上,还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公正管理最终要通过管理结果来体现。在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了不公平的结果发生。在公共服务举措方面,出于对经济中心、工作重心的倾斜,我们推出的服务创新举措,常常围绕大企业、大项目、大投入,开展了诸如跟踪式、预约式、加急式、全程式、保姆式的特殊服务,而对如何创新手段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及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关注和探索。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尽管我们不断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但限于传统的执法理念和手段,难以保证处处执法到位。在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行使方面,由于易受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样的违法情形却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造成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我们日常管理的成效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公平诉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公正管理核心价值缺失的根源

(一)理念转型滞后,公正管理的价值理念缺失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羁束型管理,侧重于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关经济管理的各项政策,政策管制型的特征较为明显。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经济主体日趋多样,社会阶层日益分化,利益诉求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企盼愈发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加快了法治型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推进新形势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更加注重将以人为本的公正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核心价值追求。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转型也是伴随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转型展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已由过去的“政策管制型”向“依法管理型”和“公共服务型”方向转变。但是我们的干部队伍管理价值理念转型还没有完全跟上,没有真正树立起公正管理的价值目标追求。

(二)目标定位模糊,公正管理作为核心价值的地位尚未确立

在现代管理活动中,存在着多元化的管理价值目标追求,公正、自由、效率、秩序等都属于管理活动价值目标体系之一。在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价值追求是核心价值追求。但是,不同的管理领域、不同的管理阶段其侧重点各不相同。例如,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核心价值追求更倾向于效率,而公共管理活动领域更倾向于公正。长期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侧重于具体目标任务的落实,强调工作中执行力的到位,许多同志的思想意识中存在着行政效率优先的观念,而缺乏对公正管理目标价值追求的审视,对公正管理的价值认识高度不够。也有同志尽管意识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公正管理的重要意义,但仅仅停留在执法操作规范上,公正管理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价值体系的核心和主导地位尚未确立。由于对管理的价值目标追求没有准确清晰的定位,造成在工作方向上的偏差,我们的工作重点往往转移到最能迅速体现工作成效的突破口上,有“抓大放小”、“急功近利”的工作倾向。

(三)实践探索不够,没有形成系统的公正管理机制

当前,我们对公正管理的实践和探索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对如何实施公正管理的经验比较缺乏,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机制。

1.没有形成公正管理的学习借鉴机制。一是对发达国家在社会公共管理领域追求公正管理的先进经验缺乏学习和利用。二是对其他公共管理部门公正管理的经验缺乏学习借鉴。三是缺少对现代企业管理实践中先进管理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现代企业“人本管理”的思想和实践中有许多公正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对我们从事公共行政管理应有很多启发。

2.没有形成公正管理的应用探索机制。日常工作中对公正管理的应用探索尚处在零星、自发的状态,没有系统、有组织、有意识地深入开展公正管理的实践活动。

3.没有形成公正管理的推动促进机制。缺乏一整套的规范和措施来激励系统内部实施公正管理,从而不能持续有效地推进公正管理实践的深入。

(四)资源分布不均,缺少公正管理的资源整合

公正管理的不到位,除了主观方面缺少公正管理思想和理念的引领外,客观上也与当前管理服务的资源配置不均有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职能也在不断丰富与发展。管理力量及能力的相对不足与日益提高的管理要求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客观上也使得我们有限的管理资源集中运用到重点对象上去,产生了不公正的结果。而由于缺少科学的资源整合,没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管理服务的不均衡问题。一是缺少城乡资源的整合,城市地区管理力量相对集中,管理效果相对良好,农村地区的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较明显。二是缺少条块之间的整合,“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机关处室按业务条线布置任务,基层工商分局(所)以块为单位整体承接相应任务,基层人少事多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够优化。三是缺少事务投入的整合,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办大事、办要事、办急事上去了,没有对全体的服务对象、全年的工作安排做到统筹兼顾。

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公正管理核心价值的基本要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树立公正管理的核心价值理念,首先要对公正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的认识,充分理解公正管理的基本要义。结合学术界公正管理的理论和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笔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公正管理的基本要义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平等对待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所谓公正(公平),它的真实意义,主要在于平等”。公正管理中的平等观应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平等主体平等对待,要尊重其平等的权利,给予其平等的机会。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提出的两个层次对我们很有启发:“作为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保护每个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使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其次是要机会平等,在机会有限的情况下,机会应向全社会成员开放,每一个社会成员只要愿意,就有权利参与竞争去获得机会。”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平等。尽管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具有行政优越权,但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主体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努力做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均衡。

(二)公平合理

公正管理效果的显现,需要达到公平合理的社会治理结果,并通过公民的切身感受和体会来实现。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除了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外,还要遵循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情、合理、恰当、适度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公正管理追求公平合理的管理效果,要求我们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注重程序公正;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对公平合理的普遍认同。在管理中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理、情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是现代法治社会所必须遵循的一大原则,是现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征,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对工商工作而言,公开、透明是促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公正运行的制度保障,也是杜绝“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它能使我们的管理工作在群众的监督下更加规范、更加公平、更加具有公信力。同时,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打破过去只能由行政机关掌握有关信息的特权,使公民能够获知有关自身以及社会公益的更多信息,为公民更多反映自身诉求、更多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创造条件,形成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良性互动,提升我们公正管理的水平。

(四)及时高效

及时高效强调管理过程中的效率因素。传统意义上的公正并不包含效率,但随着公正理念内涵的不断丰富,追求公正所付出的“成本”,对公正管理的影响愈发凸显。正如西方古谚所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经过旷日持久的过程才实现的公正,会使公正大打折扣。同志在纪念党的召开30周年讲话中指出:“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因此,工商行政管理中的公正管理应当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不应将两者割裂、对立起来。

四、围绕公正管理的核心价值追求,做好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工商行政管理的实践中,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公正管理的核心价值追求,并以此为指导,积极推行合理有效的公正管理。

(一)加速理念创新,促成公正管理观的全面形成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是工作的指针。实现公正管理,必须要在广大干部队伍中形成全员全面的公正管理观,真正使公正管理成为工作的价值引领和目标追求。这就需要加速理念创新,促成全员全面公正管理观的形成。一是由权力本位、官本位、管制本位的管理理念向权利本位、民主本位、服务本位的公正管理理念加速转变。从管理的来源、目的、本质认识上,顺应现代社会管理的要求,将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到以公民的权利为本、民主为本、服务为本上来。二是使公正管理观由简单表层的认识向系统深入的理论体系转变。公正管理具有深刻的理论根源和丰富的实践成果,我们要通过学习理论、总结经验、借鉴成果、结合实际,形成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特点的全面深入的公正管理观。三是使公正管理观由个别的管理观念向全体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转变。加强理念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公正管理观,从而内化为心中的思想和理念,并自觉运用公正理念指导管理实践。

(二)深化依法行政,弘扬公正管理的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法律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是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所体现的公正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正,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正。因此,工商部门实现公正管理的价值追求,需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在法治精神的引领下,进一步深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使法律的本质要求真正执行到位。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公正管理中“实体正义”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法外特权,确保执法到位,依法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授权、法定依据、法定范围公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程序正义”的法治意识,对于法律设定专门程序来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回避权、听证权、行政救济权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使当事人充分享有各项法定权利,感受到整个过程的客观、公平、公正,从而在内心认同工商部门的管理行为,自觉服从处理决定。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公正管理行为规范化

公正管理不仅体现在外部管理活动中,同样也体现在内部管理活动中。公正的内部管理能够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转,激发组织的活力和保证实现组织成员的普遍受益。制度管理则是内部公正管理的根本保障。一要制定制度。按照公正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使人事、财务、日常办公、工作规程等有章可循,克服“人治化”的管理倾向,用制度管人管事。二要公示制度。将已经制定的制度向管理对象公示,便于管理对象进行监督。三要执行制度。如果已经制定的合理的制度仅仅是挂在墙上、写进汇编、停留在口头上,而没有得到有效的遵从,这样的状况比没有制度还要糟糕。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在内部管理中必须要树立制度的权威,公正执行制度规定,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规范面前人人遵从。

(四)创新管理方式,提升公正管理效能

新时期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工商部门必须秉持社会管理领域公正优先的原则,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正管理效能,使公正的目标追求得以尽快实现。一是运用均衡式管理方式。面对不断增加的管理任务,不能一味靠人力、物力、财力的不断增加来解决问题,而要进行合理的资源整合。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力量的整合,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12315统一调配制度等,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另一方面要加强工作任务的整合,科学制订工作计划,减少突击性任务,实施长效监管。二是运用需求导向型管理方式。融入“以民为本”意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倾听群众意见,研究群众需求,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适需对路的服务。三是运用信息化管理方式。一方面依托信息化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完善工商部门门户网站的各种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登记、网上查询等便民服务;另一方面依托信息化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的科技水平,推动信息化手段在登记注册、经济户口巡查、食品安全监管、广告监测、公平交易执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通过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

(五)以公开促公正,提高公正管理透明度努力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以民主、公开、互动的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管理决策的公开透明。在政策、法规出台前,应注意广泛吸收群众意见,以开展调研、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了解行政相对人的需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是管理过程的公开。向公众公开法定依据、管理程序、操作规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管理结果的公开透明。管理的结果向社会公示,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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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贯穿于城市管理的全过程,是城市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的目标一致,就是要把城市管理好。因此,管理与执法都必须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一切有利于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持久发展,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目标,通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并切实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城市的健康发展,使杭州真正成为居住的天堂、旅游的天堂、求知的天堂、创业的天堂。

研究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管理与执法,首先要明确两者的内涵与关系。行政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对城市的发展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行业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进行各类社会经济行为的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培育市场、规范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并加强监管;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服务。因此,行政管理是根据各行业的特性,为保证城市正常运转,使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的范畴中合法经营、安全消费、正常活动,这种管理活动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深层的、内在的要求。

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以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及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结果等为依据,通过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行为的检查,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并进行纠正和处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经济活动中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违法现象。对违法事件的发现以主动巡查、受理举报和与管理部门联合检查为主要途径。因此,行政执法所表现的通常是通过对城市表层的、显见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纠正和处罚,使其符合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设定的标准,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

根据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不同性质,我们认为两者虽然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所处的环节不同,行政管理是前置管理,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后置手段,应服从、服务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所针对的层次不同;行政管理是城市管理深层次的内在的要求,行政执法是表层的外象的要求。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的要求不同,行政执法讲究执法的证据、执法的程序和行政处罚的合理性,行政管理为使执法定性、裁量准确,在管理中应尽量明确详细。

值得指出的是,我市目前实行的行政管理与执法相分离的体制,其行政执法的形式是指相对集中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在我国城市管理领域拥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有公安、工商、税务、市政、市容、规划、绿化、环保等,这些部门对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维护行政管理及正常的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政处罚实施过于分散,存在不少弊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减少一些弊端。为此,我市经国务院批准,相对集中了公安、工商、规划、卫生、环保、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7个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解决行政机关因职能交叉而出现的多头处罚现象,从而加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不是集中所有行政管理权,更不是集中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管理领域明确规定的特定处罚权。

加深对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理论认识,有助于我们避免在推行新的城市管理体制时的一些模糊认识。我市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分离实践已有半年,在我们的实践中无论是一些领导还是许多管理于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突出的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为行政处罚权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行政管理。这显然违反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初衷。市政府169号令明确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这表明行政执法仅仅是行使行政处罚权,是不能代替行政管理的。二是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部门变成了处理违法案件的“法院”和判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行政管理应管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从哪个环节开始的问题等。行政管理应管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从哪个环节开始这其实是一个难以界定的工作。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必定有交叉。三是以为有了行政执法队伍就可以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管理部门不管什么都把所有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统统推给行政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管理的面也很广。因此正确认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界定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关系,能够促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有计划的开展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协调机制

我市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时间不长,从实际效果看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不少问题。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成功,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市政市容管理的角度看,除了前述的认识问题外,当前市政市容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

1·管理与执法之间联系沟通不够,相互尊重配合不够

管理部门有些行政审批的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到执法部门。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要求相对人补办手续交纳赔偿金的信息也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反馈到管理部门。存在“以罚代批”和“该罚不罚”现象。如违法占道、挖掘,违法运输建筑渣土,执法部门实施了处罚后,未告知当事人到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补办审批手续,也未将处罚情况及时反馈给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造成执法和管理脱节;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应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而不移送,以补收费用来了结此事等。

此外,在管理与执法人员之间还存在着不相互协作配合的情绪,有的部门对对方反映的情况敷衍了事,随意应付,甚至不尊重。

2·行政执法内容不全面,多侧重于面上的突击,存在空白点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目前行政执法尚有不少地方没有介入。特别是不能及时消除非面上的违法现象,在燃气、供排水、公交等公用事业管理上的行政执法基本处于空白,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管理的力度。

3·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够,难以深入查处违法行为

对于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安全性较强的违法案件,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一方面难以查处,另一方面还会造成行政管理部门,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缺少管理部门的参与和监督,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确定处罚额度,执法人员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容易造成执法合法不合理,甚至造成执法不严、不公、随意执法。

4·技术手段落后造成执法不力

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违法案件,需要借助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料和设备,执法部门缺少必要的鉴定手段,造成执法困难。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因涉及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设备工艺的掌握较难,执法机构难以鉴定;再如各类地下管线结构与分布比较复杂,执法部门难以全面掌握,这就对地下管线上的违章确认增加了难度。

5·缺乏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执法部门的以罚代管、管理部门发现违法事件不移交处罚,致使该补办审批手续的不补办,该受到处罚的不处罚的现象比较严重。对造成这些现象的人员尚没有较为严密的监督和严格的制约机制。

上述问题的出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相分离的时间不长,许多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执法经验尚不足,主观上管理与执法分离后,存在着部门之间的推诿现象。但最主要的还是相互联系与衔接不够。因此做好管理与执法的协调和衔接,不仅有利于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管理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后,我们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和协调上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但应该说还远远不够。为此,今后在进一步密切管理与执法的工作上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的综合协调

随着形势的发展,观念的深化,各类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特别是关系到老百姓生活和城市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一家或两家职能部门来解决常常显得“力不从心”。管理与执法分离后更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为此,我市已成立城市管理协调小组。这个工作机构应尽快开展工作,重点做好下列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性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中长期城市管理规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宏观控制和协调职能;对涉及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或全局性问题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调研;对涉及政府多个主管部门的,意见难以统一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调,一般性问题进行会议协调;对协调会议作出的决定和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出现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划定执法界限,形成廉洁、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新体制

虽说管理与执法的工作存在交叉,有的工作难以分清相互的职责。但从各自的性质要求入手,两者还是有明显的程序性分工。对这些分工应尽可能详尽的划分职责范围,防止出现新的执法交叉或真空现象。但是职责划分界定总是无止境的,关键是管理和执法双方要相互谅解、相互支持,从工作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应该宁可交叉覆盖,也不能留有空白。

3·正确使用行政处罚程序,确保民主、公开、有效的执法

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除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外,还要正确适用决定程序,体现民主、公开、参与精神。要严格按执法程序执行,促进廉政建设,正确处理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现象。

4·建立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配合协作制度

信息对称和配合协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条件,目前许多管理和执法跟不上要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未能有效及时配合协作造成的,因此要特别重视信息交流和配合协作制度的建立。(1)利用杭州市投资项目集中办事中心或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的信息传输渠道。(2)建立联系单制度和抄告制度。

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需要对方配合衔接或告知对方的,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函告对方,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结果。(3)建立热线电话。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部门在现场管理或执法时,如遇急需取证或鉴定的,可通过热线电话通知对方。当场处理后做好现场记录。(4)建立例会制度。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例会及时解决管理与执法的不协调因素。

5·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建立巡查互补机制

在日常管理中,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应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建立巡查互补机制。执法部门以面上为主,管理部门以地下管线、设施结构及设施使用为重点,扬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特别是对疑难案件和技术性、隐蔽性专业性强的行业必须实行经常性的联合执法,以便管理更加有效。

6·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市政市容设施产权单位四者之间的关系

市政市容设施产权单位要加强自己设施的保护,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案件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实行“点对点”联络。正常情况下,行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在巡查中发现违法案件,应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函告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如遇特殊情况,可直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和改进市政市容行政管理,积极适应城市管理体制的变化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使行政管理部门有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加强管理中去。特别是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在我市的集中行政处罚权中占85%的处罚内容,其工作量更为巨大。因此,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应根据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市政市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市容管理法规体系,加强法规宣传和贯彻工作

针对城市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加强城市市政市容管理法规体系的研究。近年来,先后颁布了《杭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等市政公用、市容环卫法规、规章,基本上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市政公用法规体系。随着城市管理要求的提高,现有法规。规章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新的要求,需要加以修改,并要不断加强宣传,使广大市民能够了解有关法规内容和要求,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2·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强化事后的长效管理

改革市政市容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赋予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市政市容管理局的工作职责,按行业设置行政管理处室,加强对市政市容行业的行政审批、管理力度,规范行政行为。同时对局外行业管理机构实施改革,成立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三个监管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力度,强化审批后的长效管理。同时,要进一步修订各项管理标准,使管理有据可依,规范管理工作;实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培育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市场并做好规范工作。

3·加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巡查管理力度

配备一定的专业巡查人员。针对一些认定技术要求高,需要借助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料或设备,行政执法部门难以认定的事项,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配备专业巡查人员,并通过专业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加大硬件投入,提高取证能力和可信度。另外,应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作用,产权单位应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如地下管线安全隔离间距内违章修建建(构)筑物、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等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巡查工作应以隐蔽性、专业性和结构性为重点,以地下管线、桥梁(包括高架道路、立交桥)、泵站及闸门等为主。

4·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举报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要采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外部监督上要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对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群众举报的不当审批须及时纠正。内部监督上要明确专门机构,完善监督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对于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未依法行政,有故意或重大过夫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聘请义务监督员,对违法案件进行举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当事人觉得罚不如批,从而自觉办理审批手续。

5·继续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考核

全面理清与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弄清执法依据,明确职责、权限,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提出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做到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化,保障行政执法活动合法、高效、规范。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素质教育和必要的考试,使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自己的法定职责、权限和责任。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清除乱审批、乱管理现象,提高依法行政管理的正确率,减少和防止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只要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始终以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二为服务”的方针,在各项工作中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就一定能把杭城建设得更美好,管理得更有序,使杭州真正成为人间的“天堂”。

篇8

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对南京市某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发放105份问卷,收回96份,有效问卷为87份,卷有效率为82.9%。对该院的医生进行随机抽样,共发放95份,回收83份,有效问卷75份,卷有效率为79.0%。按同样的方式,在该院的护士中发放95份问卷,回收89份,有效问卷81份,卷有效率为85.3%。

2.研究工具。本研究以黄希庭和张志杰(2001)编制的青少年时间管理倾向量表为原型,由于测量群体差异性而进行了适当修改。问卷采用Likert5点自评式量表,从“完全不符合”至“完全符合”分别评定为1-5分。量表有44道题,由3个分量表构成,包括时间价值感量表、时间监控观量表和时间效能感量表。通过调查获得的数据对新量表的信度进行检验,测得α系数如表1所示,可见该表信度良好,可以反应该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的特征。此外,要求研究对象填写性别、年龄、工龄、学历、是否兼职临床工作等资料。3.数据处理。采用epidata对数据进行录入,并用SPSS17.0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研究结果

1.该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各因子上的得分。

1.1该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时间管理倾向均值为3.9060,得分较高,时间管理情况较好。

1.2在时间价值感维度上,个人取向和社会取向得分均较高,说明他们普遍有较为正确的时间价值观,已经意识到时间的短暂性,重视时间对个人以及社会的价值。

1.3与其他两个维度相比,在时间监控观维度上,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得分相对较低。在其中五个因子中,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设置目标和反馈性两个因子上的得分较低,说明他们目标不清晰,反馈性较差。优先级和时间分配两因子的得分较高,说明他们能比较好的认识事情的优先顺序,也能做出合理分配。而计划这个因子则处于中间。

1.4在时间效能感上,得分也较高,表示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对时间管理的信心较强,对时间管理行为能力的估计也较为充分。

2.分别以性别和是否兼行政工作作为自变量,以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的得分为因变量,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如表3和表4所示,经方差方程的Levene检验得男女两组、是否兼行政两组在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上的得分均满足方差齐性;进一步分析得该院不同性别的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管理倾向及时间监控观、时间效能感两维度上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在时间价值感维度上的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兼临床则对该院行政人员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的得分没有影响。

3.学历、年龄、工龄与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得分的相关分析该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与其时间管理倾向、时间监控观的得分存在显著相关,而与时间价值感、时间效能感的得分不存在显著相关;该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年龄、工龄与其时间管理倾向及各子维度的得分不存在显著相关。

4.该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医生和护士在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上的差异。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上的得分高于该院的医生和护士组得分。由表7和表8可知,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管理倾向上的得分与医生和护士两组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而后两组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同理,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价值感、时间监控观和时间效能感上的得分与医生和护士两组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医生与护士组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此处不再赘述。

讨论

1.时间监控观有待提高。该院行政管理人员普遍重视时间的价值,有较强的信心利用好时间,对时间管理行为的估计也较为充分,但他们在时间监控方面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时间监控观是个体利用和运筹时间的观念和能力,是时间管理倾向这三个维度中可操作性最强的一个,是一个人进行时间管理的具体的实施阶段,它体现在一系列外显的活动中,时间管理的技巧正是在这一阶段中具体体现出来[6]。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监控观上的问题,正意味着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时间管理技巧有待完善。

2.性别差异。该院行政管理人员中,男性在时间管理倾向及时间监控观、时间效能感两维度上的得分显著高于女性。虽然同在公立医院的行政管理岗位,但男性和女性的工作存在一定差异,决策层中男性的比例较高,负责制定目标和安排任务,而女性更多的是处于执行层,较多地是执行上层指派的任务,实际运筹和管理时间的能力相对较弱,也较少得到锻炼。另外,由于生理和社会分工的差异性,相对男性而言,女性花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在家庭方面,时间紧迫感更甚,用于制定目标、交流反馈等的时间更是挤不出来,时间管理情况自然要比男性稍差一些。

3.学历影响。本次调查显示,该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与其时间管理倾向、时间监控观的得分存在显著正相关,而与时间价值感、时间效能感的得分不存在显著相关。学历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个体的知识储备,掌握信息的主动权,学历越高的人可能更容易接受和运用新知识,思维更具开阔性,自我控制能力可能也较高,能运用较为系统的知识妥善处理各事务之间的关系,更善于安排计划和设置目标等,故而在时间监控观维度上的表现要较低学历者更胜一筹。

4.该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时间管理能力优于医生与护士组。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管理倾向上及子维度上的得分显著高于医生和护士组,说明较临床工作人员而言,他们更加重视时间对于个人和社会的价值,管理时间的能力和信心都更强。正所谓“术业有专攻”,他们作为管理人员对于“时间”这一管理要素自然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巧,也更能为自己所用。他们也会在非工作时间自主学习更多的管理知识以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这正响应了公立医院改革中倡导的管理队伍职业化的要求。

建议

时间管理理论的核心是人的自我管理,学习时间管理的目的,是加强自身管理,而不是单纯地提高工作效率。个体的时间管理倾向是遗传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时间管理上的行为习惯也是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的[5]。时间管理研究已经证明,可以在后天的培养学习过程中不断改善时间管理倾向。试图将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监控观上的问题迅速解决是不切实际的,时间管理技巧的培养应是一个长期且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从个体和医院两个角度来培养他们建立适当的时间管理策略,着重用时间管理知识武装自己,从而提高他们的时间管理能力。

1.加强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对时间的自我管理

1.1明确目标。通过调查显示,该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目标不清晰,甚至没有目标。汉语字典中,对于目标的解释是: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没有明确的目标,则往往缺乏导向性和内部动力,这是造成该院行政管理人员时间利用效率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制定目标往往需要结合自身能力、性格和科室工作特点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应当遵循SMART法则:specific明确的:即目标的范围是明确的而不是宽泛的;measurable可度量的:即最终实施的目标需简化为实际的、可衡量的小目标;attainable可实现的:目标应当是可实现的而不是理想化的;result-based结果导向的:目标应该基于结果而非基于行动或过程;Time-based时效性:即目标应当有时间限制。

1.2制定计划。众所周知,管理是有计划、有目的过程,制订科学合理的计划可以大大节省时间。任务分析是制定计划过程中颇为关键的一步。可以运用“色拉米战略”,将任务分成多个单独的部分,根据每个部分所需的时间及其重要性安排出处理的先后顺序,然后逐步完成任务。对于各类工作的具体协调和处理,则应当学会运用艾森豪威尔原则,即:(1)对于重要又紧急的突发事件,要管理者本人亲自、立刻处理;(2)对于重要而不紧急的,则要管理者本人花最多的时间去进行战略规划;(3)对于紧急而不重要的工作,要减少对其所花费的时间,也可以酌情委托给下属去处理;(4)对于不紧急也不重要的工作则可以不去处理。在分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初步估计每项工作需要耗费的时间,进行时间定量分配,制订出时间消耗标准。最后将时间分段,尽量将需要集中精力、重点的、难度大的事情安排在精力旺盛的时段完成。

1.3实施控制。有了计划之后,需要控制行为予以支持,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得以落实。彼得.德鲁克提出通过记录自己的时间、管理自己的时间和集中自己的时间来进行时间管理。时间管理的起点是明确了解时间消费的现状,利用记事本将每天的时间花销记录下来,如同记账一样,按时间先后做成时间表,使得工作内容和时间花费都有案可查;同时也要保持时间利用的连续性,管理好电话和电脑等通讯工具,避免不必要的干扰。

1.4增强反馈性。每天工作结束后,检查记录时间消耗的记事本,对全天的工作进行整体回顾,反思工作完成情况,与原工作计划的差异,剖析时间的使用情况,评价时间花费的有效性等等。积极找出其中的问题,在必要的地方进行及时修正和调整。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可以利用医院内部网加强同事之间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彼此的时间管理技巧,相互监督,减少工作中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2.医院在促进时间管理方面的作用。环境对于个体时间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公立医院应该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时间管理的教育活动,提供平台来指导他们对时间进行妥善管理,并规范其时间管理行为。

2.1强调制度建设。目前,在对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中,还没有针对时间管理行为的内容。时间管理能力的优劣应作为考核行政管理人员的指标之一,对于表现优异的职工可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强化其改善时间管理行为的内部动机。在医院行政管理中应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使行政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公立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有其特殊的周期性,医院每年的教研活动和聘用工作等都会呈规律性、周期性变化,通过制定详细的制度来指导和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可以帮助行政管理人员节约大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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