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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化规划8篇

时间:2023-10-07 08:47:3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旅游文化规划,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旅游文化规划

篇1

摘要: 本文主要考察了归化与异化翻译策略在实际旅游景点介绍翻译中的应用,探究了当今翻译界学者对于异化和归化概念的解释以及各自的优缺点,认为在旅游文化翻译中应当首推异化翻译法,次选归化翻译法。通过对随州文化公园景点和历史人物介绍翻译的实例评析以支持本文的观点。

关键词:归化 异化 优缺点 旅游文化

1、引言

中国历史久远,文化丰富,具有丰富多彩的人文景观。同时,我国幅员辽阔,风景秀丽,自然景观更是数不胜数。这些各式各样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与名人轶事,历史事件等都有或多或少的联系,赋予了它们深刻的历史意义,具有很深的文化烙印。最近几年,旅游翻译有了长足的发展,大多数学者认为旅游文化翻译应该做到知识性和趣味性并存,要使翻译过来的英文浅显易懂,符合外国游客的认知方式,而不应该晦涩难懂,添加过多的专业术语,他们认为这样的做法高估了游客的知识水平,降低游客的旅游兴趣,进而对当地的旅游业收入造成不良影响。

翻译是“按社会认知需要,在具有不同规则的符号系统之间传递信息的语言文化活动”。(方梦之,2004:9)既然翻译是一项“文化活动”,那么在翻译的过程中就必然要考虑源语言与目的语所处的语言和文化环境,在对彼此文化背景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将翻译做好。旅游翻译更是如此,大多数人文景观都经过了很长时期的历史文化积淀,具有很丰富的文化内涵,因此,翻译旅游景点介绍中包含的文化因素是译者的重要任务。同时,提到旅游翻译,选择归化翻译法还是异化翻译法是译者经常讨论的问题,大多数译者追求一种平衡的状态,即力求使译文的功能上与原文对等,又努力使译文和原文在形式上对等。

2、归化与异化的概念

根据《辞海》的解释,“归化”一词的意思为“入籍”,在语言学中,“籍”可以解释为目的语(target language),“归化”则是要将源语言(source language)在翻译成目的语的过程中,与目的语的形式和意义上保持一致,使读者在阅读时感受不到异质感和陌生感,仿佛是读由母语写成的文章,由此可以产生一种认同感和归属感。而所谓“异化”,是指在翻译过程中尽量保持源语言的文化色彩,不借用母语的表达方式来重塑作品,从而表现出目的语的异质因素,尽量保留原文所蕴含的文化特质,传达原文的语言形式,再现原文的审美价值,引用鲁迅先生的话就是“保存着原作的丰姿”。如此可以拓宽读者的视野,促进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如果外国友人来到中国旅游,看到各个景点的介绍与本国的似乎没有太大差别,那么游客自然会感觉无趣,也就丧失了再次游览中国的兴趣。

在西方,美国翻译理论家劳伦斯・韦努蒂(Lawrence Venuti)在《译者的隐身》(1995)一书中,提出了“规划法”和“异化法”两种翻译方法。而他本人是支持“异化法”的,他认为,“在盲目自大地使用单语、并把归化翻译法作为标准的文化社会(例如英美社会)中,应提倡异化翻译法”。这与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的论说“译者尽量不惊动原作者,让读者向他靠近”相照应。

3、归化与异化的优缺点

首先,对于旅游文化翻译来说,归化翻译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译者将源语言翻译成读者容易接受的、符合当地语言规范的文字,使游客在阅读景点简介时不会感到难以理解,在阅读中,流畅性和透明度都很高,便于游客接受,适合各个年龄段的游客,因而可以吸收潜在的游客。但是,归化翻译法也有其缺点:因为译者必须要借助译入语的语言规范和表达方式,还要借助译入语的文化背景,会对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人文景观进行错误的翻译,不能完全体现我国文化的独特性,甚至会对我国的文化进行扭曲和误读。

采用异化翻译法,可以保留我国旅游文化的独特性和异域性,对于知识水平较高或对中国文化有兴趣的游客来说,异化翻译不失为一个传递文化的好方法。但是异化翻译的缺点在于,它不同于目标语言的语言使用习惯和文化内涵,因而在译文中容易出现较多源语言的文化信息,在风格上会造成译文的不流畅和不透明,使译文晦涩难懂,不便理解,对于文化水平不高或者对中国文化没有兴趣的游客来说,大大降低了景点介绍的可读性和可接受性,使游客丧失了游览兴趣。

4、在旅游翻译中归化和异化的具体应用

在翻译旅游文化的过程中,译者不仅要把景点介绍的文本信息翻译出来,还要将这些景点所蕴含的文化内涵表达出来。

随州素有“汉襄咽喉”、“鄂北明珠”的美誉,随州文化公园在2014年元旦开园,笔者有幸从事了历史人物长廊和相关景点英文介绍的校对工作,就其中的归化和异化翻译进行评析来支持本文观点。

(1)钟维声 康熙甲子辛丑两中副榜,选为通山教谕,后转任桂阳教谕。任满后又迁常德府教授,前后三任皆有好名声。

原译:Zhong Weisheng, getting on the additional notice for twice, respectively, in 1684 and 1721, he was chosen to be the instructor of Tongshan and transferred to be the military instructor of Guiyang afterwards.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is term, he was transferred to be the head of the instructors of Changde. He enjoyed a good reputation in all the three terms.

根据《辞海》的解释,“副榜”的意思是“科举时代会试或乡试取士,除正榜外另取若干名,列为副榜”,而译者将其翻译为“additional notice”不符合其本意,应该改为“backup”,取后备之意。“教谕”为古代官名,是中国文化专有词汇,而译者采用归化法直接翻译成“instructor”,抹杀了中国独特的古代官职现象,应采用异化法直接音译为Jiaoyu,并在其后做解释为an officer who is in charge of Confucian temple,最后,“教授”一词在古代仍是学官名,译者采用归化翻译法将其直接翻译成“the head of the instructors”,虽然意思上并没有错误,但是缺少了中国文化的独特魅力,应该改为“Jiaoshou”。

(2)陈寿 明朝洪武、永乐年间名臣。始由国子生授户部主事。皇太子监国南京时,任工部左侍郎。

原译:Chen Shou was a famous minister during Hongwu Period and Yongle years. He first to be an official in the Ministry of Revenue before he graduated from Imperial Academy. He held the post of Left Assistant Minister of Works when crown prince acting on behalf of emperor in Nanjing.

洪武为中国明代第一个年号,永乐为第二个年号,而译者直接将二者音译却没有增加解释,会让外国游客摸不着头脑,产生疑惑,采用异化翻译虽保留了中国年号这一文化专有项,但是却没有考虑到外国游客并没有对中国历史有深刻的理解,应分别在“Hongwu”和“Yongle”后加上时间限定。户部在清代是掌管全国一切财政事物的部门,类似于现在的财政部,译者将其翻译成“the ministry of revenue”是明显的Chinglish,应采用归化翻译改为“Treasury Department”。“工部”是古代掌管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而不是译者所认为的字面的意思,工部的功能类似于现在的水利部和建设部,可在工部后加上解释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Construction,同时,“左”在明代为“尊”,并不用具体翻译出来。此例中,译者运用了很多异化翻译法,但是走进了极端,有的甚至是直译,让国内读者都无法理解,更不用说外国游客了,因此,译者在进行异化翻译时,要把握好度,不能走向极端。

上例可译为:Chen Shou was a famous minister between Hongwu(1368-1398)Period and Yongle(1403-1424)Period. He was selected to be an officer of Treasury Department when he was still a student in Guozijian(ancient college). He held the post of minister of Gongbu(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Construction)when crown prince acting on behalf of emperor in Nanjing.

5、结束语

本文所举例子从景点简介中的官名、皇帝年号以及诗歌翻译三个方面来阐述了旅游翻译中所涉及到的归化和异化翻译方法。两种翻译方法孰优孰劣我们无法评判,译者需要在实际应用中,根据翻译的文本类型确定翻译方法。在旅游翻译中,异化显然可以起到彰显本国文化独特性的作用,为传扬中华文化,促进各国之间的文化理解和交流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译者需要把握好翻译的度,过犹不及,一味地追求文化的异域性会适得其反,因此,在旅游翻译中,应该均衡两种翻译方法的优缺点,实现传递文化和表达意向的双重目标。这也对译者的文化意识和翻译功底有很高的要求。旅游翻译有其独特的魅力,译者们要敢于探索,开拓旅游翻译的新天地。

参考文献:

[1]方梦之. 译学辞典[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篇2

(一)省域战略升格为国家战略带来的机遇

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将贵州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升格为国家战略。2月,国家发改委编制、的《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中,把黔中经济区纳入西部重点经济区的经济布局,明确其目标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以航天航空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基地、烟草工业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和旅游目的地,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同年8月12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黔中经济区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这一系列对贵州的文件和规划中,在“三化同步”的贵州发展战略中,都显现出一个相同视点――旅游业,其文化背景是生态文明,核心理念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十报告中,首次单列论述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并列为“五大建设”,已超越了节能、环保的实践层次。

(二)国内产业转移为贵州旅游文化凝聚了人气

为应对世界经济处于低谷的国际形势,我国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东部沿海一些产业向西向贵州转移,以及本省对内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外界对贵州社会历史的认识更加迫切,与贵州的文化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对贵州旅游文化产业形成不可忽视的“气场”。

(三)原生态资源和民族民间文化是发展责州旅游文化的依托

贵州旅游具有多民族聚居的村落文化和山地文化特征,并带有中原文化的烙印。不可替代的原生态资源形成旅游的自然优势,多元的民族民间文化形成独特优势,这是贵州旅游文化的依托。

二、贵州旅游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一)旅游文化学科中几个概念的浅解

“旅游文化”一词,在今天曝光度不低。就其内涵,一般来说,旅游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与旅游有关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其外延很广,涉及文学、艺术、哲学、宗教、民俗、建筑、生态、园艺、公共关系等学科。一般采用“总和说”来定义“旅游文化”,但特点并不鲜明。也有“旅游民族”说的观点,即认为旅游文化是“某个民族或某个国家在世世代代的旅游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本民族或本国家的文化”。这是从旅游文化的民族特殊性来定义的。

旅游文化归根结底是适合自身发展的文化形态,是旅游主体文化。旅游文化以旅游客体(以自然景观、地质地貌、山川等组成的旅游资源)为基础,旅游主体(旅游者)是旅游文化的创造者和感受者。笔者更赞同“碰撞说”,即在旅游主体和客体之间有不可缺少的桥梁,就是旅游媒体,连接旅游主体与客体,是旅游文化的发现和传播者。再好的旅游景观,没有人去发现、宣传、保护,不能真正成为旅游资源(旅游客体)。因此,媒体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在此,媒体不仅指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更包括从事旅游宣传、歌赞旅游的人,如诗人、作家、记者、歌者、民俗学者等。如此,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媒体就形成一个完整的旅游文化系统。从基本组成来看,旅游作为一门产业,还涉及旅游管理部门、服务团体和从业人员(旅游局、旅行社、导游等)。

(二)贵州旅游文化的传承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气候宜人,风景秀美,从雄奇、神秘到绮丽,不同特点的景致星罗棋布,有“公园省”的美称。贵州全境生活着苗、彝、侗、水、布依等多个少数民族,占全省人口的37.9%,蕴含多彩多姿的山地村落民族民间文化和人类遗产。其中,世代口口相传的侗族大歌为世界非物质遗产,水族的水书遐迩闻名。更有大哲学家王阳明、一代经营之神沈万三等非黔籍名人留下的精神财富,以及安顺地戏、屯堡文化的大明遗风与江南遗韵等,还有宝贵的红色旅游资源。这些,都是贵州旅游文化的根基。

发展贵州旅游文化,要抢救和保护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一是保护好青山绿水的自然生态;二是有组织发掘、整理贵州民族民间文化,如名胜古迹的修缮、民间传说的梳理和编撰:三是民间技艺、节庆、历法、医药、传统体育、原生歌舞等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并有传承人;四是积极推动贵州非物质遗产世界“申遗”:五是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注意环境保护。

加大非物质遗产保护并向世界“申遗”,是发展贵州旅游文化的重要基础。因为非物质遗产具有独特性、活态性、综合性、民族性,从民族文化的视角看,具有不可复制的垄断性。“汉人有字传书本,侗家无字传歌声”,这样的话只来自侗族世居的民间。

发展贵州旅游文化,要克服存在的“短板”问题,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提高、与此配套的交通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如省内国际航班,只有贵阳到曼谷)。

旅游业要做大做强,必然要与文化结缘。少林寺如果离开了少林文化,不过是普通的寺庙。唐朝诗人张继一首《枫桥夜泊》的诗歌,让寒山寺名扬天下;郑绪岚亮开嗓子,一曲《太阳岛上》让哈尔滨松花江北岸不起眼“太阳岛”几乎家喻户晓:一部电影《庐山恋》,胜过给庐山打专门广告上万次。由此可见,旅游业的发展,必以文化内蕴为灵魂。因此旅游文化,除了民俗学家、园艺学家、博物学家等参与,还应有媒体人和诗人、作家、艺术家的参与。

(三)贵州旅游文化的创新

第一,观念的创新。发展旅游文化不只是旅游服务行业的事情,如前所述,它是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体“三位一体”的体系。因此,就需要政府和服务行业、文化新闻界和民间多方努力。

第二,战略思维的创新。旅游文化要与文学艺术结缘,借文学艺术之光照亮旅游客体。借开展活动的行为文化和影视文化宣传旅游,已成为宣传战略的重要一环。就本省人才资源来说,是做得到的。这类影视剧本身,也是旅游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三,与文化创意产业结缘,把创意理念融入旅游文化中,如旅游商品的创意设计与市场运作、特色旅游文化活动的策划等。

第四,通过精心策划和包装,把贵州旅游文化做成品牌,并加大对外推介力度,建立、完善常态化、动态化的“网上贵州旅游”数字化平台,实现宣传域面的全覆盖。

第五,借鉴外省乃至国外好的做法和运作模式,借他山之石以攻玉。

第六,通过旅游学校、旅游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以旅游文化推动贵州跨越发展的思路

篇3

关键词:贵州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民俗文化得到大力的弘扬,并成为区域内部向外界展示本土形象的重要旅游资源。将民俗文化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并将游客“求新、求异、求乐、求知”的心理需求作为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根本核心,推动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虽然对于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能够追溯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但对于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研究较少,本文以贵州省为例进行研究,对该地区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一、贵州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现状

贵州全省近4000万人口当中,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高达1500万人,占贵州省总人口数量的38.98%。在众多的少数民族当中,主要包括:侗族、苗族、水族、瑶族、布依族、土家族等大型并世代居住在贵州省的少数民族多达17个。这也是贵州省民俗文化资源十分丰富的关键。同时,贵州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生活习惯、风俗习惯以及语言习惯等构成了民俗文化的基本内容。

在贵州省的民族大家庭当中,各个民族当中的民俗文化交相辉映,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特点。由于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丰富多彩,并具备大量的旅游资源,贵州省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得到推动,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景象。针对贵州的各个地区,都能够发现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存在。针对贵州省内某一地区来说,其体现的是贵州省内民俗文化的“孤岛”,针对贵州省的整体布局而言,由各个“孤岛”形成“千岛”奇观。这些文化各具特色,体现着不同的民俗文化的表现形式。贵州省当地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相对较晚,历时十余年的时间,目前这一领域市场开发的前景较为广泛。随着民俗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使得当地旅游收入逐年增加,对当地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2009以来,随着我国对生态旅游、民族旅游业的不断重视,贵州省凭借着这一推动力以及自身具备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大力的发展旅游业,使得该地区在目前民俗文化旅游相关产业的贡献率超过53%,并且具备持续增长的趋势。

二、贵州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1.当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滞后,宣传力度不达标并且与现代旅游行业的发展严重脱节,不能够满足旅游开发的根本需求。由于贵州省的少数民族众多,并且民俗旅游景点多分布于群山当中,这些地区较为偏远,交通欠发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旅游资源的开发。交通问题是阻碍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关键问题,由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够满足旅游开发的需求,导致开发的效率低下。同时,全省各个地区接待游客服务的住宿环境以及条件较差,在旅游旺盛的季节明显存在床位不够,并缺乏星级宾馆满足接待需求,这一方面的问题主要存在偏远山区当中。由于该地区是当地人世代生活的区域,依旧沿袭传统的生活以及生产方式,导致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受到破坏,当地居民对于旅游文化重视程度低下,不能够参与以及自主的保护当地的民俗文化,严重的影响旅游文化的开发。

2.整体上缺乏统一的合理规划。贵州省在民俗文化旅游文化的开发过程中,除少数民俗景区外,贵州省内的大多数已经获得开发的民俗文化旅游景区未获得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及评估,导致全省在开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过程中,缺乏实地的调查以及整体规划,造成景区分布不够合理,呈现出混乱状态。由于贵州省内的多数民俗文化的旅游景区都分布与村寨当中,开发以及建设的方式普遍采用粗放式开发模式,只为追求近期的利益回收,缺乏长远发展战略眼光的布局,造成不合理布局民俗文化旅游景区的产生,导致民俗景区与民俗景区、民俗景区以及非民俗景区之间的不能够得到良好的衔接。体现了民俗文化的层次较低,缺乏配套设施的建设,导致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经济效益不尽人意。

3.民俗文化生态资源开发等相关体制落后。当地在开展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与民间组织对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扶植力度低下,缺乏对开发与保护的必要专项资金的科学管理,经营管理呈现出混乱的状态。由于政策扶植以及相关体制的落后,造成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发展受到阻碍。同时,民俗文化是反映当地发展情况以及风俗习惯的关键内容,但具体涵义在进行实际开发过程中被歪曲,为了经济收益可以迎合游客,导致民俗文化的传承遭到破坏。因此,加强旅游资源体制建设,保证民俗文化的大力弘扬,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4.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人才匮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人才匮乏是影响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得关键。目前,贵州省内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人才奇缺,边远山区民俗文化的发展需求属于当地民俗文化的人才进行推动,保证当地民俗文化得到弘扬,但目前旅游资源开发人才并不愿意到偏远山区从事旅游资源的开发工作,导致民俗文化在开发的过程中缺乏优秀的人才进行推动。同时,由于当地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展,主要聘用外地的人员担任民俗文化景区的管理者以及向导,但其并不懂得当地民俗文化的具体含义,造成理解上出现偏差,并由于对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以及习俗缺乏理解,造成旅游资源开发受到影响。

三、促进贵州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对策分析

1.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贵州省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关键内容,只有将基础设施不断的完善与发展,才能够在根本上保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由于民俗文化的旅游景区位于村寨当中,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应该给予政策支持,保证村寨交通的基础建设与完善。在满足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同时促进偏远地区的发展,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旅游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住宿条件,政府以及管理者应该充分的重视住宿条件的改善,满足游客的实际旅游需求。群众是整个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中的重要因素,在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应该充分重视民众的环保意识以及参与程度,保证民众参与到民俗文化旅游当中,推动民俗文化的传播,展现地域特色,推动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

2.进行统一规划以及合理布局。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具有地域性较强的特点,并且其中涉及到多方面的综合性因素。其中地理条件、文化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条件都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在进行实际的开发过程中,应该重视资源的合理规划,制定科学有效的开发模式。首先,在具体规划时,应该充分的考虑地域文化的特色,从当地的旅游资源层面出发,保证将该地区内部存在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深入挖掘,将具体的民俗文化特色进行凸显。将景区的设计进行整体规划,有效解决区域内部景点分布不均的状况;其次,在贵州区域内部的旅游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应该充分重视“点”与“面”的关系,保证多方位多角度的发展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打造区域内部的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充分的降低经营成本;最后,在开发贵州地区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过程中,应该贯彻并落实民俗文化的保护性原则,以保护为根本内容进行建设,保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在保护中谋求发展。实现自然生态以及人文生态相结合,促进民俗文化旅游产业的高效发展。

3.充分协调各方关系。由于贵州省开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并且受到制度因素以及人文因素的影响,造成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缓慢。因此,需要充分的协调各方关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政府、民众以及当地开发商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保证当地民俗旅游文化的开展能够打破以政府为主导的局面,将当地民众的地位进行提升。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到民俗文化旅游当中来,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以及监督机制;第二,处理好人、自然以及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将三方关系进行充分的协调,保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将传统民俗文化进行保护,避免过度开发产生的负面影响;第三,协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情况下应该重视社会效益,加强贵州地区人文环境、生态环境以及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切实的让当地民众感受到民俗文化旅游开发带来的福利。

4.加强民俗文化旅游人才培养。人才是保证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贵州省开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需要大量的人才进行保障。因此,在实际开发的过程中,需要将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与贵州省的民俗文化旅游开发列为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于贵州地区旅游专业人才的实际培养,需要重视传承。可以通过家族传承、社区范围内的人才培养等方式推选出更多促进民俗文化发展的以及旅游管理的人才,保证人才对民俗文化的充分掌握;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以充分的运用学校教育的优势,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学校专业的教育与旅游地的实践训练相结合,打造一支具备高素质的旅游人才团队。

四、结论

“江南千条水,云贵万重山;五百年后看,云贵胜江南”这是对贵州地区美好风光的诠释,同时也是对该地区旅游资源的充分肯定。贵州省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光是自然风光,还有独特的民俗风情。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在该地区定会取得蓬勃的发展,带动整个贵州省旅游经济的增长。大力开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对推动该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曾石.贵州省苗族服饰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及开发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2.

篇4

关键词:城市旅游规划;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126-02

1 城市旅游规划的兴起与发展

城市旅游是一个范畴,是基于旅游目的地标准而划分的几种旅游类型之一,是发生在城市的各种游憩活动及以城市为旅游目的地、以城市为旅游吸引物招徕游客的各种旅游活动的总称,其实质是对现代城市文明的向往和追求。城市旅游几乎是与近代旅游同时出现的,因而并非一种新现象。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旅游业所带来经济效应的不断增加,旅游在城市复兴、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市就业、满足居民游憩需求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城市政府越来越重视旅游和休闲产业的发展,并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编制城市旅游发展规划以指导城市旅游业的发展。

最早的城市旅游规划是1985年北京市经过近一年调查编制完成的《北京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作为第一部政府主导型的市域旅游战略规划,其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随之而来几个重要的旅游城市也相继编制了旅游发展规划,包括《秦皇岛市旅游总体规划》(郭康,1988)、《上海旅游发展战略规划研究》(范家驹,1990)、《三亚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王兴斌,1992)、《深圳市旅游发展规划》(陈传康,1992)等。

1995年国家旅游局评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将城市旅游规划作为评优重要指标之一,进一步刺激了城市旅游规划的发展。1996年,陈传康提出城市旅游规划的研究提纲,界定了城市旅游规划的基本内容。1999年《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对区域旅游规划的内容进行了规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城市旅游规划逐渐形成基本的范式,作为一个系统性规划对指导和促进城市旅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城市旅游规划在现实中也遇到了相当多的问题,形成对城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制约。

2 城市旅游规划面临的问题

2.1 旅游规划水平不高

旅游规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国际上真正的旅游规划发展起来也不过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因此,关于旅游规划可供借鉴的成功规划案例并不多,再加上旅游规划本身具有地域,文化差异,使得我国大多数旅游规划编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免不了存在与环境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规划水平有待提高。

2.2 旅游规划中科学性匮乏

虽然数字规划已开始出现,但我国大部分旅游规划仍属于感性规划。具体表现为:原则多,实质内容少。旅游规划停留于理论层面上分析,缺少具体的发展思路和策略,规划项目雷同类似,缺少地方特色,出现各地旅游区同一化现象;定性多,定量少。规划缺少有效的技术方法,以主观经验为主,缺乏可信度,可靠性;缺少一套独立的技术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对不同层次旅游规划的内容、重点、技术过程和方法没有一个统一与弹性的界定,这使得规划出来的成果五彩缤纷,缺乏可比性;缺少旅游理论支持。对旅游的理解不全面,唯旅游而旅游,缺少对旅游最基本的理解。

2.3 旅游规划执行不力

旅游业的发展使旅游规划市场供不应求,但现实的情况是规划编制出来仍免不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尴尬命运,究其原因,除了规划的操作性不强外,还与旅游规划的自身特点有关。旅游规划的执行需要国土、交通、环保、建设、服务业、商业、宗教、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各社团的共同参与,涉及面广,部门间无隶属关系,长期缺乏有效的沟通和支持、各行其是,协调困难;旅游规划发展较晚,法律地位和被重视程度远不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在与二者执行发生冲突时,旅游规划的实施难免受到制约;旅游规划的执行需要大量资金作保证,但出钱的是政府和企业,与规划者无关,目前的规划大都是规划单位承包给企、事业单位或各院校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这些单位的着眼点是规划成果在学术上是否立得住脚,数据的分析和结论是否经得起推敲,较少考虑规划在经济上的可操作性,规划即使编制得面面具到,高屋建瓴,但却会因资金庞大,筹集不足而搁浅。

2.4 旅游规划缺乏适用性,盲目追逐潮流

目前,一些政府为了体现对旅游业及规划的高度重视,盲目聘请“洋专家”来搞规划。虽然我国的旅游规划与发达国家的相比存在一些差距。但也应慎重对待,不能认为外国人做的就一定优于中国人。一个好的旅游规划关键的是要体现地区性差异,突出当地文化、地理特色,外国专家编制的规划往往缺乏对本地文化内涵的挖掘和对赖以生存的国内市场研究。

3 完善城市旅游规划的对策

3.1 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相关机构,促进旅游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效度

旅游规划涉及到很多的行业,其规划的资源又各有主管部门,但旅游局既不可能包揽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能,又不可能在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下成为与相关部门协调进行旅游管理的中心角色。因此需要成立更高级别的旅游委员会或者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这种统一领导和分层管理相结合的旅游管理新体制,以改变旅游业体制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现状,作为旅游规划实施的主要机构.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与旅游委员会相比,两者虽职能上较相似,但前者在组织形式上相对松散,不利于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运作机制。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管理和协调职能在政府主导的旅游发展初期阶段效果显著,但长远看,旅游发展委会的模式更加适合。

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管旅游相关业务的常务副市长兼任,由旅游局、计委、建委、文化局、园林局、国土局、物价局、工商局以及当地主要景区主管单位的负责人兼任委员,下设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旅游委员会负责委托制定城市旅游发展战略,负责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城市旅游环境和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商贸购物、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可以很好地协调旅游规划所需的资源以及规划实施所需的各种力量,保证旅游规划的有效实施。

3.2 利用科学技术等资源为旅游规划提供支撑

数字旅游规划是全球旅游界共同面临的课题,从感性规划到数字规划的转变将是历史的必然。为完成此转变,需要有相应的硬件和软件支持:国家要建立完善的旅游统计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多维性、动态性;建立国家旅游信息数据库网络,对旅游发展进行动态研究,并使资源合理共享;建立旅游市场调查体系,进行定时和不定时抽样调查,“监测”旅游系统的运行状况,为规划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优秀规划研究人员的培养和合格规划研究机构的设立也是十分重要的。

3.3 增进旅游规划的执行力度

旅游规划执行困难是困扰我国规划人员多年的问题,这里面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所以要解决旅游规划执行难的问题,即要有制度,技术和资金保证又要有规划的改善和创新。理论技术不过关的规划人员不能参与规划编制;操作性不强,无经济可行性的规划不能采用,执行规划时,上下级相互配合,有问题及时反馈;部门间相互配合,有任务协作完成;政府、企业相互配合,建立良好伙伴关系。再引入监督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监督。这需要尽快完善现有的旅游规划相关法律,在规划人员的资格和规划单位的资质上作具体规定,严格规划审批制度,坚决不能让不合格的旅游规划通过并实施执行,加强监管力度,成立专门机构对旅规划全程管理,并监督规划的实施进程,在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中引入市场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旅游规划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合作参与实施的,我国行政管理的垂直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部门之间的独立性和封闭性,所以,旅游规划要增强自身弹性和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协调性和衔接性,便于实践操作,最好是政府能在各部门之间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将各部门的规划信息互通,使规划人员能及时准确了解规划信息,在编制时能做出合理决策,减少执行时的冲突。另外,也可组织相关部门、企业成员及专家学者集体参与商议规划的编制,但旅游规划涉及部门众多,牵涉大量经济利益,很容易导致规划的平均主义或久持不下,所以在有大量人员参与的情况下,应做好组织工作和协调工作尽量使合理的意见和措施被采用。

3.4 提高旅游规划的法律效应

制定基本法或者地方立法。旅游规划的实施效力不够和旅游规划的法律层级不高有很大的关系.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出台旅游基本法――《旅游法》或者制定《旅游规划法》。不过目前,旅游立法的条件并未成熟,因此,为了让旅游规划的实施做到有法可依,可以尝试制定《旅游规划条例》或《旅游规划管理办法》,比如陕西省、海南省、淄博市等省市已经出台的旅游规划管理方面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目前相关法律不足的现象。

借助城市规划立法。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而具有法律效力,获得实施的保障.因此城市旅游规划也可以通过与城市规划协调,对城市规划修编,增加旅游规划的部分内容,使城市规划中有关城市旅游的内容规范化、法规化,借助城市规划的法律效力获得城市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保障将城市旅游规划落实到空间布局上。

3.5 关注配套设施建设

城市规划根据城市旅游发展规划确定的现状游者人数、规划期内预测人数以及旅游者对有关设施的平均使用频次,调整城市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的规划标准和布局,尤其是宾馆酒店、会议展览设施和交通、供水、供电、排污设施在选址上应方便游客的使用和旅游开发的配套。在休闲娱乐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的布局中,应合理安排各项设施的空间组合关系,以增强设施对游客的吸引力。同时,旅游规划中也应充分考虑到城市规划的承载量对游客的容量进行调整,并且参照城市规划的基本区划进行旅游设施和服务的配套。

4 结语

城市旅游规划是城市旅游的重要部分,在整个旅游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城市旅游规划自身面临很多问题,注重实际,以问题为出发点必然对全面的认识其地位、作用有所助益。通过制度设计、法律效应等措施对城市旅游规划科学性的提升,必然为城市旅游规划的制定提供支撑和保障。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农家乐”为代表的乡村旅游兴起的当下,城市旅游面对更加多元的竞争,政府相关机构如何把握两者的关系应该成为考察的重点。拥有话语权的政府以什么样的理念来权衡两者的发展,必然影响旅游规划的制定。在城市旅游规划的制定中怎样契合,形成双赢或良性竞争,将成为未来城市旅游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务者和研究者都必须审慎的对待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1]钟栎娜,万强.城市旅游规划的实施困境与实施要则[J].浙江大学学报(理学版),2009,(01).

[2]王皎,王晓东.关于城市旅游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J].科技咨询导报,2007,(07).

[3]邹再进,田洪.论城市旅游规划研究的对象与任务[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2,(01).

篇5

关键词:旅游业;文化负效应;规避途径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旅游学术界将旅游产生的消极影响称为“旅游负效应”,旅游负效应划分为旅游的经济负效应、旅游的社会负效应、旅游的文化负效应和旅游的环境负效应等项内容。

旅游业对文化的影响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旅游业对文化的积极影响(即正效应)是非常显著的。旅游是传承和弘扬文化的最好载体,通过旅游的发展,内涵丰富的传统优秀文化得到了传播,不同的地域文化得以交流融合,文化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延伸、拓展和创新。另一方面,旅游业对文化的消极影响(即负效应)也是非常明显的。旅游对客源地文化、旅游地文化甚至整个社会文化都会产生负面效应。

长期以来,人们更多倾向于关注旅游业对文化的正效应,对旅游业的文化负效应关注和研究不够。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所带来的文化负效应越来越突出,波及几乎所有文化领域。规避旅游业的文化负效应是旅游业和全社会的责任。

二、旅游业文化负效应的表现形式

(一)对旅游地文化的负效应

1、对旅游地人文旅游资源的破坏效应

人文旅游资源的实质是文化,破坏人文旅游资源就是破坏文化。旅游对人文旅游资源的破坏效应表现在破坏性开发和破坏性消费两个方面。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某种破坏,破坏和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是共生的。如西安秦始皇兵马俑,因技术条件限制,兵马俑一号坑的彩陶已逐渐褪色,失去了往日的光泽。云南大理古城在旅游开发建设中,片面考虑古城原石板地面不利旅游车行驶,将石板拆毁换为柏油路,与古城风貌格格不人,破坏了古城的特色。另一方面,游客活动也会给人文旅游资源带来破坏。敦煌石窟目前每年要接待60万以上的游客,旅游旺季蜂拥而至的游客使得石窟中弥漫着大量的二氧化碳和人体散发的湿热气,使壁画上起着鸡蛋皮一样的东西,被称做壁画的“癌症”。敦煌壁画正在以比古代快100倍的速度走向死亡。[1]

2、旅游地文化的被同化效应

文化同化是指相对弱势、落后的文化和相对强势、先进、完善的文化相接触后,逐渐引进、学习强势的先进的文化,受强势文化的影响,具备强势的先进文化特征的过程。随着旅游者的涌入,异族以及同族异地的文化、思想意识、生活习俗的引入,旅游地传统的民族文化、风情民俗会逐渐被同化、冲淡和消失。如泸沽湖边的摩梭人,拥有丰厚独特的传统文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遗留至今的阿夏走婚习俗及母系家庭结构。但近年来随着旅游者的不断涌入,其核心内涵已受到强烈冲击,某些风俗正在逐渐地脱离传统模式,男性服饰有汉化的倾向。

3、旅游地传统文化的过度商业化效应

在发展文化旅游中存在着种一味追求文化的商业价值,而不考虑文化产品的精神属性,唯利是图攫取文化产品超额利润的现象,即旅游文化的过度商业化。在开发旅游产品的过程中,一味地迎合旅游者的文化偏好,将古朴的民俗文化、民族风情、肃穆的宗教仪式包装为粗俗的商业性表演,原有的文化价值被商业价值所取代,旅游者面对这样的旅游产品感受不到有益的教育和熏陶。

4、旅游地文化的仆从化效应

在旅游发展过程中极易出现旅游接待地的社会文化逐渐成为旅游发展的附庸的现象,即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的仆从化。许多旅游接待地的文化建设以旅游为导向,而不是以当地居民的文化需要和地方文化传承为导向,降低了当地人对自己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使当地地居民心理上对旅游者和外来文化产生仆从化倾向。

5、旅游地社会道德的退化效应

在旅游者和旅游地之间生活水平差异悬殊的刺激下,当地的部分居民极易失去原有的纯朴美德,逐渐在思想和行为上发生消极的变化,开始对自己的传统生活方式感到厌倦,盲目仿效和刻意追求外来生活方式,甚至导致、赌博、投机诈骗、走私等不良社会现象和犯罪行为产生,产生道德退化。同时,因当地居民的经营活动失序和各方利益的失衡, 导致一些人心理失衡, 敲诈游客哄抬物价、甚至威胁游客人身安全的旅游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二)对客源地和旅游者的文化负效应

1、对旅游者的文化腐蚀效应

旅游本身就是一项特殊形式的学习活动。旅游者对旅游地文化的了解和接受过程就是受影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当地传统文化的商业化和庸俗化 、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随着旅游者对当地不良文化的消费,旅游者原有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也会受到腐蚀,并随旅游者的流动而扩散。

2、对客源地的不良文化流入效应

不良文化流入客源地是由旅游者带回来的。现代社会,旅游是一种普遍现象。客源地大量旅游者持续的外出旅游,都可能把旅游地的不良文化现象带回并相互传播和相互影响,从而对客源地的社会文化风气、社会道德、地方传统文化产生负面效应。

(三)对全社会的文化负效应

对旅游地文化的负效应及对客源地和游客的文化负效应的叠加和累积,将对整个社会文化产生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

1、民族文化的异化效应

旅游活动加剧了民族文化被异化的进程。伴随旅游业的发展和文化负效应的积累,整个社会可能产生“拜物主义”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退化、社会信仰困惑等现象。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开放,出入境旅游迅速发展,东西方文化的强烈差异和激烈碰撞,使一部分人觉得我国社会制度、民族文化、工作环境、生活方式等统统不如外国的好。在过高评价西方社会的同时,贬低我国传统社会,甚至抛弃传统文化而一味模仿和追求西方生活方式,强烈腐蚀了我国社会文化环境。

2、全社会的文化堕落效应

社会堕落的根源是文化的堕落。旅游业中的逐利文化、金钱文化、功利文化等负效应,使文化的传承失去了道德的支撑,对全社会的文化堕落起到了推动作用。如山东阳谷县在旅游开发中打起了“金瓶梅”的文化牌,在开发“金瓶梅”的形式上利用西门庆和潘金莲来大做文章。在阳谷县狮子楼旅游城内,“潘金莲”是旅游城公开招聘的,身份是“景区形象大使”;“武大郎家”对面是“王婆茶坊”,茶 坊内,西门庆初次幽会潘金莲的蜡像塑造得惟妙惟肖。[2]借龌龊的为人所不耻的文学形象来作为当地的形象大使,把垃圾当宝贝,把低俗当作时尚,这本身就是文化的堕落,其对社会文化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

三、旅游业文化负效应的发生变化机理分析

(一)旅游业文化负效应的发生机理

1、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旅游业对文化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伴随旅游业的发展,出现的对文化的破坏现象,但旅游企业和游客并没有向文化业支付任何代价。这种外部不经济性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文化资源的所有者缺位。文化资源的所有者是国家,但实际上是由某些部门和开发者掌管着。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实际缺位,其后果是产权虚置无人负责和利益共争多头管理同在,局部和短期利益的争夺容易造成文化旅游资源无序低效甚至破坏性开发。

2、旅游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旅游业作为一个经济产业,必然要追求自身发展的经济利益。当前旅游业的发展存在着只注重经济利益的获取,忽视了社会文化保护的弊端,甚至以牺牲民族文化、社会道德、文化资源为代价来发展旅游业,获取经济利益。

3、旅游地文化承载力的有限性。旅游承载力常常用旅游容量来表示。旅游地文化承载力是指特定时间内某地域的旅游目的地区、点所能承受的旅游容量,超越这个容量再增加游览的人数或开发,将会对当地文化和文化资源产生破坏。旅游者的进入会使当地文化发生变化,但这个变化是有限度的,超越这个限度,当地的原生文化就难以承受,将会导致发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二)旅游业文化负效应的变化机理

1、旅游业的边际文化负效应递增

根据效应原理,亏损单位的增加导致总的负效应增加,且边际负效应递增。如果把旅游的文化元素当做文化业对旅游业的投资,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对文化的负面影响是旅游业的文化负效应,相当于文化业投资的损失,那么旅游业的边际文化负效应适用边际负效应递增的规律。边际文化负效应是指文化业被迫获得的损失单位系列中最后一个单位的损失所引起的后果。根据效应法则,每一系列单位损失使总的负效应以更剧烈的速率增加,直到最后,文化业无力继续损失到下一个单位,即文化业遭到毁灭性损害。

2、旅游业的文化负效应累积

如果把对旅游地文化的负效应、对客源地和游客的文化负效应看着个体负效应,那么这些个体负效应本身是不断累积的,把所有的个体负效应加在一起,就是整个社会的负效应。各个个体的负效应都是呈递增趋势发展,只不过负效应的表现程度高低不一,但其累积点达到一定程度后,负效应会发生急剧变化,负效应带来的冲击力是巨大的。也就是旅游业的文化负效应累积使文化业遭受的损害呈加速趋势。

四、旅游业文化负效应的规避途径

(一)构建预防机制

1、创新旅游管理体制

由于人文旅游资源所属行政管理部门不同,造旅游资源分属各级政府,涉及文物、园林、建设、宗教、文化艺术等相关部门,不同部门分割管理,没有发挥合力优势。为此,应成立一个权威机构统一管理人文旅游资源,对人文旅游资源管理应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模式,实现人文旅游资源产权明晰、权责利明确,避免部门管理和多头管理。

2、建立禁入机制

在旅游规划和开发时,不仅要考虑该地的旅游资源、交通条件、膳宿设施,还要考虑其文化影响,必须考虑游客的进入会否引起与当地生活方式和宗教习俗的严重冲突,某些历史古迹点由于古迹十分珍贵或脆弱易损,就暂时不宜作为旅游点开放。政府部门应建立旅游开发的文化评估标准,或者当地居民参与决策的机制,对文化评估不过关或大部分居民反对的应禁止进行旅游开发。如在奥地利的格佛尔小镇,该小镇风景如画,周边森林密布。一位60岁韩国僧人抱松路经此地,认为此处是建造寺庙的理想地。于是,他与当地政府商议,计划在这个4000人的小镇建造一座高35米、能容纳200多名佛教徒进香的寺庙。镇长认为,建设佛教寺庙能带动当地旅游业发展,可吸引邻国佛教徒。但是当地马上有议员反对这个项目。奥地利右翼政党自由党和未来联盟表示,建造佛教庙宇会破坏当地的基督教文化。在争议中,该镇决定通过全镇投票决定这个项目的去留。投票结果显示,67%的人反对该项目,该项目最终被否决。[3]

3、提高文化免疫力。政府应对旅游地居民和旅游从业人员加强文化传统教育,强化本土文化的价值观,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防止出现“客尊主卑”的思想和行为;要引导旅游地居民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提高文化鉴别能力,自觉吸收外来文化中先进的东西,抵制腐朽的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提高对不良文化的免疫力,构筑起文化侵入的防火墙。

(二)旅游业应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

旅游可持续发展,就是对各种资源进行高效管理,促使人们在保持文化完整性、基本生态过程和生命维持系统的同时,满足人们对环境、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需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要求是依据生态旅游原则,开展生态性的文化旅游,保持文化多样性。即对文化资源不仅有利用、欣赏、了解和享受的权利,更有认识、理解、尊重和保护的责任,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旅游的发展必须符合当地的社会道德规范,必须考虑旅游对当地文化遗产、传统习惯和社会活动的影响,使旅游发展和文化保护结合起来。从长远利益考虑,旅游的发展应选择那些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相协调的旅游形式。一方面旅游事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应有一定限度,以追求最佳综合效益为目标;另一方面,在发展旅游业过程中,旅游开发应与文化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加强旅游者教育,树立文化生态旅游理念

文化生态旅游强调两方面:一是以自然及其相关文化为基础,回归自然的一种旅游产品;二是旅游者要具备旅游行为伦理——承担文化保护的责任,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文化生态旅游本质上是责任性旅游,要求旅游者负责任地进行旅游活动,要有文化保护意识,与旅游地居民相互沟通交流、理解信任、尊重欣赏,在社会文化平等的基础上形成互动。为此,应加强旅游者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文化生态旅游理念。在旅游时,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旅游地居民、尊重旅游地民风民俗;维护旅游地、旅游景区的人文旅游资源,不破坏,不乱刻乱画;保持健康的消费心态,远离不健康的 活动项目,拒绝“黄、赌、毒”项目。

(四)建立旅游业的文化补偿机制

文化补偿机制是根据文化价值、文化保护成本、文化发展成本等多项因素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建立起来的调节文化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制度。在发展旅游时,物质性文化资源需要防止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精神性民族和地域文化需要继承发展。文化保护和文化损坏的修复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当前的收益分别机制极不合理,旅游业凭借文化资源获得了巨大的收益,而文化业获得的收益很少,导致了文化投入不足。为此,应建立相应的文化补偿机制,明确旅游业的文化责任,使文化业也能从旅游业的发展中受益,使文化保护的投入和牺牲得到回报,使文化保护和发展得以继续进行。

(五)完善文化保护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近年,我国加强了对文化资源的立法保护,《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文化资源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各地方也结合各自特点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规避旅游文化负效应起到了重要作用。当然,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包括:加快我国《旅游法》的制定与颁布实施,在该法中应有文化资源开发、保护、惩罚的条款;加强文化资源开发与保护的专门立法,如《宗教法》、《民族文化保护法》等,形成完整而系统的文化保护法律体系;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全行业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经营服务和管理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参考文献:

[1]王稀.论大众化旅游对旅游地社会文化的负面影响.社会科学家[J],2002.11.

篇6

【关键词】文化旅游 桂剧 开发利用

近几年,全国各地有多家戏曲团体进行旅游演艺市场探索。从2010年《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参评的173个项目可以发现,涉及戏曲类的旅游演出有18个,其中一半为单纯的戏曲演出,另一半为戏曲与其他艺术形式相结合的旅游演出。尽管份额不大,但戏曲在旅游市场仍占有一席之地。随着地域文化的发掘成为世界旅游热点的趋势,地方戏曲以其独特的民俗风情魅力成为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通过挖掘传统戏曲的文化内涵,展示传统戏曲的文化魅力,一方面可以使传统戏曲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另一方面可以丰富旅游项目,充实旅游内容,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扎根于民间的桂剧融汇了广西特有的民族特色和民俗风情,逐步形成了细腻含蓄、形象灵秀、刚柔相济、富有乡土气息的风格特色和贴近生活的淳朴简约之美。目前,桂剧已陷入频临绝唱的境地,桂剧原有的艺术特色在日渐淡化,需要及时保护和抢救,才能使这一濒临消亡的剧种重新焕发生命力。

桂剧文化旅游资源的内涵

桂剧的历史沿革。桂剧旧时称“桂林戏”、“桂班戏”,是广西的主要地方剧种之一。桂剧流行于我国广西、湖南等地,以桂林和柳州一带西南官话地区为中心。明末清初时,桂林地区的昆山腔、弋阳腔、乱弹、徽班戏互相融合吸收,逐渐形成了桂剧。清道光年间,桂林的“三合班”和“三庆班”成为桂剧最早的职业班社。至光绪年间的“缨络小社”、“福华群英”成为桂剧史上最早的科班,开创了专业的桂剧艺人培训机构,1912年始出现女子科班。后来,桂剧又从京剧中吸收了养分,丰富了自身。抗战时期,在桂剧大师欧阳予倩等人的带领下,桂剧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与提高并成立了“桂剧实验剧团”,1944年西南剧展展演后桂剧成为中国十大戏曲剧种之一,桂剧发展也进入了黄金时代。但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现代娱乐方式的多样化,桂剧面临市场萧条的局面。另外,尹羲、刘万春等一些有造诣的桂剧表演艺术家相继谢世,桂剧传承面临困境。2006年5月20日,为保护国家传统戏剧,经国务院批准,广西桂剧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桂剧的艺术特色。一是桂剧的唱腔特色。桂剧融合了祁剧、京剧、昆曲等剧种的声腔和表演艺术,唱做念舞并重,尤以唱工精细、做工逼真传神见长。桂剧的声腔基本上属于皮黄系统的板腔体,素以弹腔为主体,并兼有高腔、昆腔、吹腔及杂腔小调等。弹腔,分南路和北路两大系,其反调形式—“阴皮”和“背弓”又都自成体系,北路高亢雄劲,南路委婉深沉;阴皮略带凄怆悱恻,背弓则见长于表现悲壮凄凉的情绪;高腔,源于弋阳腔,是一种由曲牌缀合组成的曲牌体,曲调高昂、悲凉,其演唱特点是仅用锣鼓伴奏和人声帮腔,不用管弦乐器;昆腔,即昆曲,曲调婉转低回,格律比较严谨;吹腔,即安春调或安庆调,男女不同腔,男腔稳健、潇洒,女腔利索、活泼。

二是桂剧的表演特色。桂剧的表演特色是以细腻而富于生活气息的表演手法塑造人物,表演时侧重做工,讲究文戏武做,还有许多的绝技。其表演非常讲究武打工架,要求动作健美、优雅。程式动作要求严谨、准确、优美、细腻、逼真,形体眼神讲究“手脚柔软、眼睛传神、步伐轻”,表演讲究“一念二唱三哭四笑五愤恨”。

三是桂剧的脸谱特色。桂剧的脸谱化妆以红、黑、白三色为主,只有旦、净、丑中的个别人物用脸谱,生旦净丑仅用一般的化妆。其中,净角的脸谱种类较多,包括:“整脸”、“巴巴脸”、“歪脸”、“四块玉脸”、“烂脸”、“神佛妖脸”等;丑角的脸谱称为“白鼻子”,白色鼻子大时如豆腐块、小时仅如桃叶;旦角仅有钟无艳、孙二娘和陶三春三个人物用脸谱,一般为左金钱右桃花,或左金钱右梅花。

桂剧的社会功能。一是教育功能。桂剧演出形式活泼生动,对中低层的民众,能够发挥潜移默化的感化作用;桂剧活动诠释的这些故事,所宣扬的“忠、孝、节、义”的思想,都是维系民众伦理道德,加强民众纲常意识的重要力量。另外桂剧还能增加当地民众的文化知识及历史知识。

二是娱乐功能。起初桂剧是为了娱神,后来渐渐才衍生具有了娱神和娱人的双重功能。桂剧从形成之初便成为广西官话地区最普遍、最时尚且为各阶层的广大民众最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在一年的忙碌和辛苦中桂剧的演出极大地丰富和娱乐了当地的民众。

三是联谊功能。在乡间桂剧演出的时候,往往会招来邻近各村的村民前来看戏,不同村落姓氏的人一起看戏,容易加强民众的地缘联系。例如20世纪50年代广西平乐县有两个村闹矛盾,这两个村的桂剧艺人就免费为这两村的村民合演了一场桂剧,看完桂剧之后,两村的矛盾也化解了。

四是祭祀功能。祭祀功能为桂剧活动的一大功能。宗族每年在固定时日去宗祠祭祀祖先,在祭祀祖先活动中有一个重要的活动就是演戏即祭祀演戏,而在祠堂里演戏则往往带有浓厚的娱祖祭祀性质。广西平乐县凡商所会馆祭拜妈祖,都会邀请桂剧戏班前往表演。

五是宣传功能。地方政府、宗族、村社、会社等为了更好地宣传国家政策、乡规民约等,邀请桂剧团下乡演出。政策编排在桂剧剧目中或是穿插在节目间隙,使村民能更容易接受和理解相关政策和乡规民约,另外也达到了广而告之的效果。

开发桂剧文化旅游资源的必要性

强化桂剧文化旅游地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以桂林—“桂林山水甲天下”为例,目前桂林就是凭借着独特的山水景色吸引着海内外众多游客,几乎很少人会意识到桂林还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①。桂林城内很多文化遗迹被桂林山水所掩盖,游客无法感知桂林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桂剧是桂林的特色地方戏,是桂林的文化历史的动态艺术表演形式,生动而易于接受。桂剧文化旅游的开发,对桂林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塑造有极大贡献。

优化桂剧文化旅游地旅游产品结构。桂林的旅游资源集中于观光型旅游资源,山水风光等自然旅游资源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上占有重要位置。面对旅游产品多样化、文化性的发展趋势,桂林旅游业发展势必发掘自身的文化旅游资源潜力,实现桂林旅游由单纯观光型向富集文化内涵的休闲度假型旅游的成功转变。桂剧文化是桂林地方优秀文化的代表,桂剧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业为桂林旅游业的转型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也是优化桂林旅游产品结构的契机。

扩大桂剧文化的影响力。桂剧目前就桂林仅剩桂林、平乐、荔浦、全州四个专业桂剧团,除桂林桂剧团发展较好外,其余三个县级桂剧团的生存状况并不理想,资金缺乏,设备陈旧,人才不接。桂林桂剧团努力排演的新剧:《何香凝》、《灵渠长歌》、《欧阳予倩》、《瑶妃传奇》等在戏曲奖项中也获得多项殊荣。但桂剧在民间的群众市场已经逐渐没落,鲜为人知。桂剧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则可以扩大桂剧的影响力,使桂剧重获生机。

桂剧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改革桂剧表演形式。桂剧可通过改革表演形式,向创新和综合化方面发展,增加其观赏性及参与性。纯粹的桂剧表演也许并不能完全吸引现在的人民大众,桂剧表演可以将歌、舞、杂技、魔术等各种艺术形式用于桂剧的表演中。另外,桂剧也可以开发旅游演艺产品,与旅游相结合,提高效益。

桂剧文化与媒体结合。旅游文化具有抽象性,需要载体来呈现,旅游文化具有静态性、无形性,需要借助一定的物质来感知和渲染②。旅游与媒体的结合,可以扩大桂剧文化的影响力,提高人们对桂剧文化的认知度,扩大其知名度。通过媒体的宣传使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以此来推动桂林文化旅游的发展。

建设戏曲文化主题公园。融合广西地方剧种建立广西戏曲文化主题公园,分设园区,建设不同的戏剧主题。充分体现桂剧为代表的地方戏曲元素,增加娱乐性和趣味性设施及活动。结合现代科技建设4D戏剧剧院,定时定点地进行戏曲演出和歌舞表演。周期性地更新主题公园内容,不断吸引游客,让游客感受到区域文化的独特性和它的丰富多彩。

传承桂剧的各个责任群体切实发挥作用。在桂剧的传承与旅游开发中,在政府部门和专业剧团应负起主要责任。首先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对策,做出统筹规划,制定出具体方案和措施。为新形势下的桂剧和剧团的保护、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是要提高专业桂剧从业人员的财资拨款,解决温饱和生存问题,保住剧团;另外还应该培养一些优秀的专业演员和编剧,进一步抢救桂剧。

(作者分别为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篇7

关键词:旅游;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贵阳市 

the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is the new industry of the 21st century and also the pillar industry of the development ofguizhouprovince, thus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becomes quite important. this article is about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 ofguizhou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roperty right of the natural tourism resources and humanistic tourism resources, further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 is needed. on the one hand, hope to help the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of guiyang to find the leak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remedy them timely. therefore, to make the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more adaptable to the inceasingly drastic cultural market and also to enhance the brand and industry of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on the other hand, hope to be the reference of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in order to make rational planning, regulating and controll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of guiyang in future. therefore, rational suggestions and solutions could be put forward to th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 of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ofguiyang. keywords: tourism,tourism culture industry,intellectual property, guiyang.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公众的注意力越来越成为稀有资源,旅游文化产业是典型的注意力产业。旅游环境的营建和产品的打造,是为争夺更多的市场关注,旅游文化产业的一切离不开展示、少不了关注。旅游文化产业极具商业化个性、人性化品格、文化性内涵,包容了来自几乎整个世界的注意力。 

文化既是旅游业的特质资源基础,又是它的精神动力和支撑。谁拥有了丰富的文化资源,谁就掌握了旅游业发展的主动权。同时,又因为旅游产业能够为社会带来庞大的就业机会和生产总值,人们又将旅游文化产业看作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 

旅游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以自然历史文物景点观光服务为核心,以享受人类文明成果、开发快乐精神资源和获取自然历史知识为动机,带动饮食、旅馆、交通、商业、娱乐等配套发展的大型文化产业群。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民收入、生活水平的持续快速提高,国民旅游消费迅速兴起并呈现爆炸式增长,满足多层次的国民旅游消费需求成为旅游业重要的功能和任务,进入本世纪以来这一趋势进一步增强。 

在旅游产业逐步发展成为新的支柱产业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旅游业发展,正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2009年以来,随着《贵州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出台,寻求对我省旅游产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开始迅速升温,逐渐形成热潮。 在各地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探索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通过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丰富和提升我省旅游商品成为强化我省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三条重要路径。 

1.1.1文化产业及其分类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产业。文化产业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1] 

文化产业功能:经济增长功能、意识形态功能(满足人的需要、引导舆论宣传、防御文化殖民)、文化传播功能、审美与评价功能。 

图1.1 

如图1.1所示,文化产业主要分为三层,分别是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文化产业相关层。 

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包括了新闻书刊、音像制品、文艺表演、电影电视、文物保护、博物馆、文化研究、会展等行业。是文化产业的主要行业,作为核心行业而存在。 

文化产业的外围层是服务于文化产业核心层,外围层中的互联网、旅行社服务、休闲娱乐服务、文化产品销售等行业均服务于处于核心层中的核心行业。 

文化产业的相关层,是文化产业核心层和文化产业外围层衍生和相关联的上下游产业,主要涉及到了服务于核心层和外围层的产品的生产和加工。 

1.1.2旅游文化产业及其分类 

旅游文化产业是一个以旅游资源为核心,以旅游经纪、旅游食宿和旅游交通等为外围产业和相关产业而向外不断辐射的综合性产业。 

一是自然旅游资源。自然旅游资源亦称“自然景观”,这是指能够使人们产生美感,并能构成景观的自然环境或物象的地域组合,所突出的是物质的物理属性及其对人的心理产生的新奇别致的美感,注重的是官能感受、切身体验和心境快乐。 

二是人文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亦称“人文景观”,是指古今人类创造和积累起来的富有人文特色、精神价值和广泛影响力的文明成果,是物质形态和精神蕴含凝聚而成的景观资源,所体现的是历史文化的内涵和神韵。这其中也包括了民情风俗、人际关系、传统节庆、民间生活方式、特有的民族服饰与文化艺术形式等,还可以包括现代建筑成就、新生事物等等。[2] 

人文旅游资源突出的是一种历史特性,它是用静态的景观形态来体现动态的历史内容,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性和思想蕴含性。我国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人文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已经跻身于“世界遗产”大国。这是以人为载体的一种社会现实,注重的是现实的人的一种心理触动。如各旅游区举行的历史文化表演,由于表演者从历史的角度刻画人物,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情节,再现一定时期的民族历史和文化,有着深深的历史符号、政治烙印以及经济发展的特征,使游客在了解历史的同时,了解政治、经济、文化并受到启迪。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3] 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1)商标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4] 

图1.2(商标注册证书) 

(2) 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5] 

著作权的客体包括了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计算机软件、建筑模型设计、戏剧作品、口述作品等。登记著作权之后,著作权人可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设置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 图1.3(著作权登记证书) 

(3)专利权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6]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主要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图1.4(发明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 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图1.5(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 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 

图1.6(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4) 域名注册 

域名就是上网单位的名称,是一个通过计算机登上网络的单位在该网中的地址。一个公司如果希望在网络上建立自己的主页,就必须取得一个域名,域名也是由若干部分组成,包括数字和字母。通过该地址,人们可以在网络上找到所需的详细资料。域名是上网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的重要标识,起着识别作用,便于他人识别和检索某一企业 、组织或个人的信息资源,从而更好地实现网络上的资源共享。除了识别功能外,在虚拟环境下,域名还可以起到引导、宣传、代表等作用。 1.3 知识产权在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作用 

1.3.1 知识产权有助于提升旅游文化产业品牌形象 

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建立,有助于旅游文化产业中的企业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无论是发展特色产品,还是贴上独有标签,都需要通过知识产权进行确权、维权行动。 

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品牌,品牌的核心是技术和创新。因此,当我们对技术和创新进行保护的时候,就不可避免的要用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对技术和创新的作用,第一就是确权,确定该项技术和创新内容属于企业自身;第二,就是维权,维护企业的技术和创新内容不受到侵犯。因此,当我们将知识产权很好的运用到旅游文化当中来时,就能更好的保护企业的品牌,从而更好的提升了旅游文化产业的品牌形象。 企业价值包含了无形的企业价值和有形的企业价值。在此,无论是商标权的获得,还是著作权以及专利权的获得,或者是域名的注册,都极大的增加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使企业在市场当中有更加巨大的市场价值,从而通过无形的知识产权,获得了无形的企业价值。 

另外,将知识产权运用的客体,即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投入到市场当中,能够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增值。增值,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价格的提高,还在产品和服务的社会认可度上得到重要的认可。这样也极大的提升了企业的有形价值。 无论是市知名商标、还是省著名商标,乃至中国驰名商标,都是以企业注册商标为基础的。政府也针对获得上述荣誉的企业,有着资金上的扶持和政策上的优惠,甚至可以主动帮助企业打假维权。因此,在旅游文化产业当中,发展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通过知识产权的树立,来帮助自己获得政府最大的限度的帮扶。 

另外,现如今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是认牌购物。当一个企业将自己的知识产权系统有效建立后,就会获得社会认可,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也是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 

2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1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中自然旅游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1.1 贵阳市自然旅游资源概述 

贵阳市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主要包括了天河潭、花溪公园、南江大峡谷、桃源河、六广河、紫江地缝、情人谷、红枫湖、香火岩峡谷、百花湖等。自然旅游资源由于是天然具有的,不具备产品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因此,在论述贵阳市自然旅游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时,将从商标、著作权和域名注册三方着重论述。 

2.1.2 商标权的保护 

接下来我们用表格的形式将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中自然旅游资源的知识产权当中,商标权的保护的状况展现出来,并将和他同一类型不同地域的景区进行比较: 景区 核心层商标注册量(件) 外围层商标注册量(件) 相关层商标注册量(件) 核心层商标抢注量(件) 外围层商标抢注量(件) 相关层商标抢注量(件) 天河潭 1 0 0 0 0 10 南江大峡谷 1 2 2 1 1 1 情人谷 0 0 0 1 1 10 红枫湖 0 0 0 4 3 27 紫江地缝 0 0 0 0 0 3 桃源河 0 0 0 0 0 0 六广河 0 0 0 0 0 3 花溪公园 0 0 0 0 10 51 香火岩 0 0 0 0 0 0 百花湖 0 0 0 1 3 7 共计 2 2 2 7 18 112 表2.1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自然旅游资源景点商标情况 表2.2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自然旅游资源景点商标情况与安顺市对比 

通过表2.1,我们可以得知,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的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景点商标注册量仅为6件,竟然远远低于商标抢注件数,景区的商标权流失严重;抢注单位凭借商标权的获得,利用景区的名气,获得了大量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而景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严重受损。 

安顺市是整个贵州省商标权保护较为完善,政府较为重视的地区。表2.2将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自然旅游资源景点商标与安顺市做了一个对比,发现虽然安顺市自然旅游资源少于贵阳市,但是商标注册数远远多于贵阳市,景点全部都有商标注册行为,而贵阳市商标注册景点只占了总数的20%。以黄果树风景区为例,黄果树旅游集团针对黄果树风景区商标全类注册,并且凡是在黄果树举行的会议和黄果树景区自发开展的节庆活动,均有注册。不仅全面保护了旅游文化产业的核心层,还全面保护了外围层和相关层,堪称贵州旅游景点的典范。 

另外,通过表2.1可以了解到,在贵阳市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当中,商标申请单位只有南江大峡谷和天河潭两家景区。作为旅游文化产业的核心层,知识产权的保护令人堪忧。并且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两家单位,即南江大峡谷和天河潭,由于天河潭商标早已被其他企业抢注,目前,天河潭商标依然处于申请无效状态。也就是说,在贵阳市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有且仅有一处景点拥有自己的商标,即南江大峡谷。 

图2.1 

如图2.1所示,在国家商标总局已提交的“南江大峡谷”商标注册情况中,总共有三家单位申请注册了“南江大峡谷”这一商标。其中由景区管理单位注册的商标总共涉及5个商标类别,均属于旅游和旅游涉及的相关类别。另外两家单位同时也注册了这一商标,商标类别也属于旅游相关产业。 

旅游文化产业分为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由于商标注册分为45个类别,其中又着重分为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因此在商标申请当中,也深刻的体现了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的概念。所以在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注册商标时,旅游和旅游规划作为核心层,在商标类别的注册应当是重中之重,其次作为外围层的餐饮、娱乐服务、广告等次之,最后才是作为相关层的产品生产、加工提供。 

在此以南江大峡谷为例,进一步进行分析。在南江大峡谷景区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涉及到了娱乐服务、餐饮、旅游和农特产品。的确也将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都有所保护。但是我们发现,核心层当中的旅游规划并没有进行保护,外围层中的广告也没有注册保护,即使在相关层的特色产品上,也仅仅保护了农特产品,手工艺品等是没有进行保护的。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当“南江大峡谷”这一商标在旅游文化产业中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被注册且注册单位并非是景点管理单位时,就会存在商标权的流失,造成经济利益和景点声誉上的损失。如图示七所示,另外两家非景区管理单位也提交了“南江大峡谷”的商标注册,并且除了旅游以外的商标注册都核准通过。也就是说,在旅游的外围层和相关层中的部分行业的“南江大峡谷”这一标志,已被其他非景区管理单位拿到了商标专用权。由于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和唯一性,其他单位已注册“南江峡谷”商标所涉及行业,南江大峡谷景区都将不能使用这一商标,这将造成景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损失。这样的情况正如天河潭景区所遭遇到的一样。 

图2.2 图2.3 如图2.2所示,天河潭景区已经申请注册旅游的商标,但是在图2.3中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无效了。而在图2.2当中有多达5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申请注册“天河潭”这一商标,可见这一情况是多么的严重。由于其他企业和个人在先注册“天河潭”商标,导致景区自身去申请注册景区名字时,商标申请注册无效。 

2.1.3 著作权的保护 

旅游文化产业中,自然旅游资源的核心层是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的著作权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景区对外宣传的标识进行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第二个方面是对景区景点进行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纵观整个贵阳市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没有一家单位将自己的景区标识进行著作权登记,也没有一家单位将自己景区的景点进行著作权登记。这就让很多企业和个人有机可趁。 

同样以南江大峡谷为例,尽管南疆大峡谷在商标权的保护上面在贵阳市处于一个较好的保护状态,但是在著作权这一块是缺失的。首先,南江大峡谷无论是在网络推广上,还是在平面媒体推广上,都已经统一运用了同一标识进行景区的对外宣传,但却尚未将这一标识在国家版权中心登记著作权,这将会造成该标识被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而不能用更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其次,未将南江大峡谷的经典景点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样会造成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该景点进行商业利用,从而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双赢。这样的例子已经屡见不鲜,比如黄果树瀑布,天河潭旱洞出口钟乳石瀑,梵净山蘑菇石等。都是其他企业和个人将景区的景点作为商标图样申请商标,或者是作为产品包装、产品来源地宣传进行商业利用。 

另外,由于中国加入了《伯尼尔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再中国境内登记的版权在全球的178个国家都是有效的。由于自然旅游资源具有固定性,属于天然所有,而旅游行为是流动性的,旅游行为的流动性加上旅游景区的对外宣传的大范围,同样使景区的名声和景区的景点享誉国内外。这样的话,就更应该将著作权作为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重要的部分来进行落实,尤其是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 

核心层登记著作权之后,外围层和相关层也得到了相关的保护。因为著作权登记,如果是个人登记有效期是有生之年及生后50年;企业登记有效期是50年。也就是说,只要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期内,作品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无论企业和个人在哪个行业,或者在任何途径上使用到登记过后的著作权作品,都是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由于以自然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的外围层和相关层是餐饮住宿、娱乐服务、广告销售、特色工艺产品等等,所以只要登记了著作权之后,这些外围层和相关层中的所涉及到的行业,在景区后期发展拓展当中,都是畅通无阻,受到保护。也保证了其他企业和个人不能用到著作权作品的内容。 

2.1.4 域名保护 

域名,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比较新鲜的词。当这个社会进入到了信息时代,域名才进入到了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域名分为国际域名和国内域名,域名内容,又有英文域名和中文域名之分,所以再保护的过程当中,必然的会出现一些偏差。 论文出处(作者):

网站建设是必须要进行域名的注册,上述贵阳景点都已经将首字母缩写或者是全拼进行了域名注册,建立站点。但是却没有很好的区分出国际域名和国内域名,英文域名和中文域名。上述的10个景点注册的都是国际域名,如.com,.net,并且都是用英文注册的。但是,都忽略了国内域名和中文域名。中国的国内域名是.cn,同样在国际上有效,只不过注册机构是在中国而已。因此,即使注册了国际域名,但是没有注册国内域名,同样会遭到域名的抢注。同理,中文域名也尤为重要,尤其是对一些知名度高的景点。 

在这里,贵阳市的10个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景点,在这一块都进行了基础的保护。之所以说进行了基础的保护,是因为都有建设自己的网站,或者是在平台网站上建立自己的站点。贵阳市尚未出现域名抢注的现象,但是享誉中外的西江千户苗寨就发生了域名被抢注的现象。西江千户苗寨,之前已经注册了国际域名和国内域名,用的是首字母缩写进行的域名注册。但是,没有进行中文域名的注册。在2011年4月7日,深圳的一家公司公然将“西江千户苗寨”进行了中文域名的注册,并告知了西江千户苗寨景区管理公司。后来,景区管理公司想要通过争议将域名争回来,但是却没有办法。 

正因如此,域名注册,注册的不是其中的一个部分,注册其中的一个域名也不算是全面的域名保护。应当全面的注册,才是全面的保护。 

2.2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中人文旅游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2.1贵阳市的人文旅游资源概述 

贵阳市以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主要包括了青岩古镇、镇山布依寨、香纸沟、黔灵公园、甲秀楼、文昌阁、高坡苗族等。人文旅游资源由于是物质形态和精神蕴含凝聚而成的景观资源,所体现的是历史文化的内涵和神韵,不具备产品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因此,在论述贵阳市人文旅游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时,同样将从商标、著作权和域名注册三方着重论述。由于无论是自然旅游资源景观,还是人文旅游资源景观,包括后来的社会旅游资源景观,在域名保护上面都是一样的,因此在接下来的论述当中,将不再重复提及域名注册的保护。 在此,我们直接通过表格的形式清晰的来分析贵阳市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中的人文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即以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 景区 核心层商标注册量(件) 外围层商标注册量(件) 相关层商标注册量(件) 核心层商标抢注量(件) 外围层商标抢注量(件) 相关层商标抢注量(件) 青岩古镇 0 0 0 1 4 9 镇山布依寨 0 0 0 0 0 4 甲秀楼 0 0 0 0 2 1 文昌阁 0 0 0 1 1 40 黔灵公园 0 0 0 1 3 25 香纸沟 0 0 3 0 0 1 高坡苗族 0 0 0 0 0 0 共计 0 0 3 3 10 80 表2.3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人文旅游资源景点商标情况 

如表2.3所示,贵阳市的主要人文景观当中,只有香纸沟进行了商标注册。而且注册的并非是核心层的商标类别。并且,抢注率比较高的是知名度较大的几处景点,即黔灵公园、文昌阁和青岩古镇。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几处景点由于历史悠久,传承至今,已经广泛的被大众接受和使用。所以无论是政府单位和还是景区管理处都对商标注册不重视。换句话说,即使其他企业和个人拿到了以景区名字注册成功的商标,也不会对景区造成任何影响,反而会有利于景区的宣传。这一点在青岩古镇上尤为突出。 

青岩古镇素来以卤猪脚和玫瑰糖而出名,历史文化的积淀和特色小吃的美味让这座古镇更加具有知名度。所以,以青岩命名的各色小吃和酒楼如雨后春笋出现在贵阳的各个角落。而在商标注册上面,冠以青岩之名的商标更是数不胜数。正因为如此,青岩古镇的风管处,对此也没有任何举动,反而更加觉得没有必要去进行此类事情。所以,当青岩古镇发展到以官方的名义办理旅游商标、旅游产品商标、旅游服务商标之时,赫然发现,青岩一名早已被他人注册。即使对景区起到了广泛宣传的作用,但是商标权已经流失,对名字的专用权已经不在景区管理单位的手上。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尽管景区被大众广泛的接受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对景区的宣传作用,但是景区也不应当放任商标权的流失。因为作为旅游文化产业来说,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尤为重要。无论是处于上游旅游文化产业的企业,还是处于下游旅游文化产业的企业,景区在长期发展的过程当中,必然会有所涉及,必然会在相关行业上有所发挥。这是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是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起来的必经之路。 

2.2.3 著作权保护 谈及人文旅游资源的著作权保护,那就多姿多样了。因为人文资源包括了诸多元素,诸多元素的保护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各色的文艺表演,可以运用舞蹈作品登记,音乐作品登记,口述作品登记,戏剧作品登记;特有的建筑,可以运用到摄影作品登记,建筑设计作品登记等。例如镇山布依寨的布依酒歌,布依情歌,都可以作为音乐作品和口述作品登记起来。民族文化传承下来的歌曲因为语言和文字的原因一直没有系统、完整的传承下来,但是登记作品著作权之后,就可以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还有布依族的傩戏、地戏,都将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在此,登记著作权更多的作用不是去害怕和担心其他企业和个人侵犯合法权益,作用更大的是使著作权登记的作品能够更好的传承和发展下去。 

再者,在镇山布依寨和青岩古镇有许多别具特色的建筑,将这些建筑登记著作权以后,也能够更好的保护起来。在我们进行物质上面保护的同时,也能更好的在精神层面上起到保护的作用。 

在人文景观当中,对企业标识和人文景观景点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样重要。以图2.4和图2.5为例。 

图2.4 图2.5 图2.4所展示的是一家企业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商标的图样就是青岩古镇的城头。也真是因为青岩古镇的景区管理处没有对景区的重点景点和标志景点进行著作权登记,才造成了景区的经典景点被其他企业和个人有机可趁,注册成为商标。同样的事业发生在了镇山布依寨的身上。 

镇山布依寨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屯兵寨子。房屋的建设都有着自己的特点,尤其依山伴水的优势更让其增添了许多亮色。但是,一直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有效的经营,一直处于散漫经营,散漫管理的状态。图2.5是镇山布依寨的经典景点半边山,也是被其他企业注册成为了商标。但是如果,将图片登记成为了著作权,就不会又这样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商标注册,景点拥有者也可以依法进行相关方面的维权。 

所以,无论是自然景观为主的景区还是人文景观为主的景区,著作权都尤为重要。他是保障景区自身所具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保障,即使处于被动维权,也能在维权的过程中不落下风。 3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无论是以自然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还是以人文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都没有很好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商标权,还是著作权,都大量的流失。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极为薄弱。但是,也可以看得到,被抢注的商标、未经授权利用的图形,也是少数的,在保护薄弱的同时,也可以及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 

3.1 政府积极营造良好知识产权环境 

在国家的“十二五”规划的报告里明确的指出了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大力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中国民族产业的知识产权。而在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的贵州省,也出台了《贵州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意见》,寻求对我省旅游文化产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在各地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探索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通过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丰富和提升我省旅游商品成为强化我省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三条重要路径。 

3.1.1 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 

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不仅要对景区景点在文化产业的核心层进行商标申报,更要在外围层和相关层进行商标申报。名称的商标不是对名称的垄断,而是对名称的统一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抑制景区名称被非景区景点来源地的企业和个人抢注,才能更好的控制商标有效、高效的利用。如西江千户苗寨这一商标,之前分别被贵阳的自然人和凯里的自然人抢注。西江千户苗寨风管处知道后,积极应对,通过商标争议和商标的相关类别的重新注册,积极应对商标抢注造成的危机。在应对商标危机的同时,也许可“西江千户苗寨”这一名字给当地的企业和农户使用,使当地的企业和农户通过“西江千户苗寨”这一名字获得利益的同时,也更好的宣传和推广了“西江千户苗寨”。政府机制的统一管理和有效分配,使商标权的利益最大化得到了体现。因此,在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一定要进行区域整合,统一管理和有效分配,才能更好的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 

3.1.2 探索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 

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是应当将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和域名保护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不仅仅要在旅游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注册商标,实现上下游产业和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的全面保护,还应当把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的传统文化、特色文化、固有文化进行著作权的登记,多重手段并重,多管齐下。另外,由于21世纪是信息社会,网络的普及,也让我们知道,域名保护在知识产权这一块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原有的基础上采取传统手段,我们要保护;我们更要与时俱进,采用新颖的手段进行保护。 

3.1.3 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 

地理标志是指产品的来源地有着鲜明的地理特色,区别于同类产品。诸如都匀毛尖、湄潭翠芽、从江椪柑的等。结合刚才的区域整合和统一管理,政府应当扶持一批当地的特色企业,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例如,青岩的玫瑰糖和卤猪脚非常出名,政府就应当整合当地的特色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维护。这不仅仅是带动了当地的经济,更是将当地的特色产品打上了统一的标签,宣传推广出去。这也更有利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监控和维权。目前,贵阳市也在积极打造清镇酥李和清镇黄粑地理标志,希望能够通过地理标志的申请拉动地方产业经济的发展。 

丹寨县的特色产品和特色资源非常丰厚。丹寨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当地的特色文化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打造地理标志。这其中就包括了享誉国内外的丹寨锦鸡舞,丹寨硒米,丹寨刺绣和竹编工艺品。这不仅仅是使这些特色文化有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这些特色文化在宣传出去的同时也打上了浓浓的丹寨的烙印,将丹寨的特色产品和特色资源利益最大化了。因此在贵阳市整合特色资源,打造地理标志的同时,应当有针对性的挖掘特色资源,强有力的打造特色产品,在这些特色产品上也深深印下贵阳的烙印。 

3.2 旅游文化产业企业的自身保护 

3.2.1 积极“走出去” 

在此,积极“走出去”,不仅是产品和服务走出省门,走出国门,也是要将知识产权的触角,延伸到更加广泛的区域。“多彩贵州”这一商标已经于2010年12月正式启动了商标的全面注册,但是也有更多的人更加迷惑。因为在2005年,多彩贵州刚刚启动之时,多彩贵州就不仅仅是一个比赛,更多的还是代表贵州的形象,出现在世界的各个角落。但是由于,一直缺乏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尚未保护。这其中不仅仅是保护的难度大,更重要在内部一直未达成统一的意见。直到2010年,才由省委宣传部统一进行了此商标的申请。此商标的申请,也极大的提升了贵州的文化品牌,但是我们仍然看到其中不足。 

我曾经和省旅游局的领导交谈过,该领导对“多彩贵州”商标的申请持有保留意见。他认为,“多彩贵州”申请商标是大大局限了“多彩贵州”这一品牌的使用和宣传。但是,他却对同坐的文化遗产传人大加鼓励,鼓励他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这也让我看到上述文中我所提到的意见不一和矛盾的心态。一面担心知识产权的进行影响到了品牌利用的局限性,一面又希望更多的传承人和文化企业注重知识产权的维护。这就更应该鼓励我们的旅游文化产业走出去,走出去的不仅仅的旅游文化产业中的企业,更应该有其中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只有这样,我们在将我们的品牌推广到世界各地的同时,也能够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触角延伸到世界各地。 

3.2.2 大力“引进来” 

“引进来”是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一种渴求。“引进来”的是技术上的创新,文化中的融合,知识产权观念和态度的改变。由于贵州省经济落后和信息方面的滞后,导致了贵州省的绝大多数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处于落后的状况。因此,在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处于绝对的落后阶段。在河南,有一个旅游景点叫做云台山,是中国驰名商标。在贵州,同样有一个旅游景点叫做云台山,正在积极准备申请世界自然遗产。但是,目前贵州云台山,处于一个极为尴尬的地步,因为“云台山”这一商标注册不了。因为首先是河南云台山已经注册商标了,并且是中国驰名商标,因此,贵州云台山不仅仅是旅游类别的商标,不能注册,任何一个商标都不能注册。因为,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明文规定,注册商标不能与中国驰名商标相冲突。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们看到了由于经济的落后和信息的滞后,导致了我们旅游文化产业当中出现了想做不能做的这种境况。 

所以,我们更应当大力“引进来”。发展特色产品的同时,引进先进的技术,独创特色品牌,优先保护;宣传特有文化的同时,集百家,又和而不同,多种方式并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宣传和开展知识产权的讲座,大力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改变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的企业、决策者、管理者的知识产权观念和态度。 

3.2.3有机结合保护特色民族文化和文化遗产 

在贵州,特色民族文化和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这些都隶属于人文旅游资源。在人文旅游资源当中,包含了许多无形,却又真实存在的诸多元素。这其中就包括了民情风俗、人际关系、传统节庆、民间生活方式、特有的民族服饰与文化艺术形式等,还可以包括现代建筑成就、新生事物等等。这些都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作为商标注册来说,还是比较抽象的。在此我们再用一个表格来简要的说明一下诸如此类的人文旅游资源在上该如何保护。 人文旅游资源内容 

保护类别 

丹寨锦鸡舞(苗族舞蹈形式) 

41类(文娱表演) 

台江反排木鼓舞(苗族舞蹈形式) 

41类(文娱表演) 

侗族大歌(侗族舞蹈形式) 

41类(文娱表演) 

岜沙(生活族群) 

41类(文娱表演)、39类(旅游) 

且兰古国(历史遗迹、地名古称) 

涉及多个类别,包括旅游、餐饮、表演 

珠郎娘美(侗族神话传说) 

41类(文娱表演) 

思州(地名古称) 

16类(特色产品) 

给哈(苗族特色乐器) 

41类(文娱表演) 

夜郎(历史遗迹、地名古称) 

涉及多个类别,包括旅游、餐饮、表演 

西江千户苗寨(民族聚集地地名) 

涉及多个类别,包括旅游、餐饮、表演 

表3.1 贵州省已注册商标的人文旅游资源 

首先,从表3.1我们不难发现,在贵州省已注册商标的人文旅游资源当中,都是将特有的风土人情,民族习俗、地理古称等在旅游文化产业的核心层进行了注册,个别商标将外围层和相关层进行了注册。以文艺形式出现的人文旅游资源,其核心层就是文艺表演行业,注册的类别也就的文艺表演的商标类别。诸如历史遗迹、地理名称之类的人文旅游资源,注册的商标类别也是以旅游为主的商标类别,同样是核心层。这也就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启示在贵阳市人文旅游资源进行商标权保护的时候,应当对挖掘出来的特色之处,进行到商标注册,以加以很好的利用。例如,高坡就可以直接以地名注册,保护到商标权不会流失。 

其次,之前在著作权当中也谈论到了,关于人文旅游资源著作权的保护是多样化的。因此,我们在保护的同时不仅要结合商标的注册保护,保证商标权不被流失,同时也要保证著作权这一块属于著作权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民族文化村寨和文化遗产传人。因为,只有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够将贵州,将贵阳的民族文化和文化遗产有效的开发利用、合理保护传承下去。 

结语 

通过对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从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在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域名保护上的现状调查、分析,清晰的发现目前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不仅仅是不完善,更多是保护薄弱。针对目前这一现状,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应当积极同政府合作,加速转变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提升知识产权观念,从而能够更好的获取知识产权资源,得到更加完善、全面的保护。 

诚然,由于调查的时间和涉及范围较为广泛的原因,此文还存在一些纰漏和不足,但是接将我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调查现状很好的结合在一起进行了分析,以及提出了合理的对策建议。希望通过此文能够更好的加深我对专业只是的理解,以及能够给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出谋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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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陶鑫良 知识产权基础[m] .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6.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篇8

关键词:旅游;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贵阳市

The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is the new industry of the 21st century and also the pillar industry of the development ofGuizhouprovince, thus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becomes quite important. This article is about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 ofGuizhou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roperty right of the natural tourism resources and humanistic tourism resources, further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 is needed. On the one hand, hope to help the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of Guiyang to find the leak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remedy them timely. Therefore, to make the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more adaptable to the inceasingly drastic cultural market and also to enhance the brand and industry of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On the other hand, hope to be the reference of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in order to make rational planning, regulating and controll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of Guiyang in future. Therefore, rational suggestions and solutions could be put forward to th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 of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ofGuiyang. Keywords: Tourism,Tourism culture industry,Intellectual property, Guiyang.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公众的注意力越来越成为稀有资源,旅游文化产业是典型的注意力产业。旅游环境的营建和产品的打造,是为争夺更多的市场关注,旅游文化产业的一切离不开展示、少不了关注。旅游文化产业极具商业化个性、人性化品格、文化性内涵,包容了来自几乎整个世界的注意力。

文化既是旅游业的特质资源基础,又是它的精神动力和支撑。谁拥有了丰富的文化资源,谁就掌握了旅游业发展的主动权。同时,又因为旅游产业能够为社会带来庞大的就业机会和生产总值,人们又将旅游文化产业看作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

旅游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以自然历史文物景点观光服务为核心,以享受人类文明成果、开发快乐精神资源和获取自然历史知识为动机,带动饮食、旅馆、交通、商业、娱乐等配套发展的大型文化产业群。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民收入、生活水平的持续快速提高,国民旅游消费迅速兴起并呈现爆炸式增长,满足多层次的国民旅游消费需求成为旅游业重要的功能和任务,进入本世纪以来这一趋势进一步增强。

在旅游产业逐步发展成为新的支柱产业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旅游业发展,正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2009年以来,随着《贵州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出台,寻求对我省旅游产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开始迅速升温,逐渐形成热潮。 在各地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探索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通过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丰富和提升我省旅游商品成为强化我省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三条重要路径。

1.1.1文化产业及其分类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产业。文化产业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1]

文化产业功能:经济增长功能、意识形态功能(满足人的需要、引导舆论宣传、防御文化殖民)、文化传播功能、审美与评价功能。

图1.1

如图1.1所示,文化产业主要分为三层,分别是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文化产业相关层。

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包括了新闻书刊、音像制品、文艺表演、电影电视、文物保护、博物馆、文化研究、会展等行业。是文化产业的主要行业,作为核心行业而存在。

文化产业的外围层是服务于文化产业核心层,外围层中的互联网、旅行社服务、休闲娱乐服务、文化产品销售等行业均服务于处于核心层中的核心行业。

文化产业的相关层,是文化产业核心层和文化产业外围层衍生和相关联的上下游产业,主要涉及到了服务于核心层和外围层的产品的生产和加工。

1.1.2旅游文化产业及其分类

旅游文化产业是一个以旅游资源为核心,以旅游经纪、旅游食宿和旅游交通等为外围产业和相关产业而向外不断辐射的综合性产业。

一是自然旅游资源。自然旅游资源亦称“自然景观”,这是指能够使人们产生美感,并能构成景观的自然环境或物象的地域组合,所突出的是物质的物理属性及其对人的心理产生的新奇别致的美感,注重的是官能感受、切身体验和心境快乐。

二是人文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亦称“人文景观”,是指古今人类创造和积累起来的富有人文特色、精神价值和广泛影响力的文明成果,是物质形态和精神蕴含凝聚而成的景观资源,所体现的是历史文化的内涵和神韵。这其中也包括了民情风俗、人际关系、传统节庆、民间生活方式、特有的民族服饰与文化艺术形式等,还可以包括现代建筑成就、新生事物等等。[2]

人文旅游资源突出的是一种历史特性,它是用静态的景观形态来体现动态的历史内容,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性和思想蕴含性。我国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人文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已经跻身于“世界遗产”大国。这是以人为载体的一种社会现实,注重的是现实的人的一种心理触动。如各旅游区举行的历史文化表演,由于表演者从历史的角度刻画人物,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情节,再现一定时期的民族历史和文化,有着深深的历史符号、政治烙印以及经济发展的特征,使游客在了解历史的同时,了解政治、经济、文化并受到启迪。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3] 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1)商标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4]

图1.2(商标注册证书)

(2) 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5]

著作权的客体包括了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计算机软件、建筑模型设计、戏剧作品、口述作品等。登记著作权之后,著作权人可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设置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 图1.3(著作权登记证书)

(3)专利权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6]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主要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图1.4(发明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 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图1.5(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 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

图1.6(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4) 域名注册

域名就是上网单位的名称,是一个通过计算机登上网络的单位在该网中的地址。一个公司如果希望在网络上建立自己的主页,就必须取得一个域名,域名也是由若干部分组成,包括数字和字母。通过该地址,人们可以在网络上找到所需的详细资料。域名是上网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的重要标识,起着识别作用,便于他人识别和检索某一企业 、组织或个人的信息资源,从而更好地实现网络上的资源共享。除了识别功能外,在虚拟环境下,域名还可以起到引导、宣传、代表等作用。 1.3 知识产权在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作用

1.3.1 知识产权有助于提升旅游文化产业品牌形象

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建立,有助于旅游文化产业中的企业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无论是发展特色产品,还是贴上独有标签,都需要通过知识产权进行确权、维权行动。

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品牌,品牌的核心是技术和创新。因此,当我们对技术和创新进行保护的时候,就不可避免的要用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对技术和创新的作用,第一就是确权,确定该项技术和创新内容属于企业自身;第二,就是维权,维护企业的技术和创新内容不受到侵犯。因此,当我们将知识产权很好的运用到旅游文化当中来时,就能更好的保护企业的品牌,从而更好的提升了旅游文化产业的品牌形象。 企业价值包含了无形的企业价值和有形的企业价值。在此,无论是商标权的获得,还是著作权以及专利权的获得,或者是域名的注册,都极大的增加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使企业在市场当中有更加巨大的市场价值,从而通过无形的知识产权,获得了无形的企业价值。

另外,将知识产权运用的客体,即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投入到市场当中,能够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增值。增值,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价格的提高,还在产品和服务的社会认可度上得到重要的认可。这样也极大的提升了企业的有形价值。 无论是市知名商标、还是省著名商标,乃至中国驰名商标,都是以企业注册商标为基础的。政府也针对获得上述荣誉的企业,有着资金上的扶持和政策上的优惠,甚至可以主动帮助企业打假维权。因此,在旅游文化产业当中,发展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通过知识产权的树立,来帮助自己获得政府最大的限度的帮扶。

另外,现如今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是认牌购物。当一个企业将自己的知识产权系统有效建立后,就会获得社会认可,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也是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

2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1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中自然旅游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1.1 贵阳市自然旅游资源概述

贵阳市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主要包括了天河潭、花溪公园、南江大峡谷、桃源河、六广河、紫江地缝、情人谷、红枫湖、香火岩峡谷、百花湖等。自然旅游资源由于是天然具有的,不具备产品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因此,在论述贵阳市自然旅游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时,将从商标、著作权和域名注册三方着重论述。

2.1.2 商标权的保护

接下来我们用表格的形式将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中自然旅游资源的知识产权当中,商标权的保护的状况展现出来,并将和他同一类型不同地域的景区进行比较: 景区 核心层商标注册量(件) 外围层商标注册量(件) 相关层商标注册量(件) 核心层商标抢注量(件) 外围层商标抢注量(件) 相关层商标抢注量(件) 天河潭 1 0 0 0 0 10 南江大峡谷 1 2 2 1 1 1 情人谷 0 0 0 1 1 10 红枫湖 0 0 0 4 3 27 紫江地缝 0 0 0 0 0 3 桃源河 0 0 0 0 0 0 六广河 0 0 0 0 0 3 花溪公园 0 0 0 0 10 51 香火岩 0 0 0 0 0 0 百花湖 0 0 0 1 3 7 共计 2 2 2 7 18 112 表2.1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自然旅游资源景点商标情况 表2.2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自然旅游资源景点商标情况与安顺市对比

通过表2.1,我们可以得知,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的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景点商标注册量仅为6件,竟然远远低于商标抢注件数,景区的商标权流失严重;抢注单位凭借商标权的获得,利用景区的名气,获得了大量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而景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严重受损。

安顺市是整个贵州省商标权保护较为完善,政府较为重视的地区。表2.2将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自然旅游资源景点商标与安顺市做了一个对比,发现虽然安顺市自然旅游资源少于贵阳市,但是商标注册数远远多于贵阳市,景点全部都有商标注册行为,而贵阳市商标注册景点只占了总数的20%。以黄果树风景区为例,黄果树旅游集团针对黄果树风景区商标全类注册,并且凡是在黄果树举行的会议和黄果树景区自发开展的节庆活动,均有注册。不仅全面保护了旅游文化产业的核心层,还全面保护了外围层和相关层,堪称贵州旅游景点的典范。

另外,通过表2.1可以了解到,在贵阳市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当中,商标申请单位只有南江大峡谷和天河潭两家景区。作为旅游文化产业的核心层,知识产权的保护令人堪忧。并且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两家单位,即南江大峡谷和天河潭,由于天河潭商标早已被其他企业抢注,目前,天河潭商标依然处于申请无效状态。也就是说,在贵阳市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有且仅有一处景点拥有自己的商标,即南江大峡谷。

图2.1

如图2.1所示,在国家商标总局已提交的“南江大峡谷”商标注册情况中,总共有三家单位申请注册了“南江大峡谷”这一商标。其中由景区管理单位注册的商标总共涉及5个商标类别,均属于旅游和旅游涉及的相关类别。另外两家单位同时也注册了这一商标,商标类别也属于旅游相关产业。

旅游文化产业分为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由于商标注册分为45个类别,其中又着重分为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因此在商标申请当中,也深刻的体现了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的概念。所以在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注册商标时,旅游和旅游规划作为核心层,在商标类别的注册应当是重中之重,其次作为外围层的餐饮、娱乐服务、广告等次之,最后才是作为相关层的产品生产、加工提供。

在此以南江大峡谷为例,进一步进行分析。在南江大峡谷景区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涉及到了娱乐服务、餐饮、旅游和农特产品。的确也将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都有所保护。但是我们发现,核心层当中的旅游规划并没有进行保护,外围层中的广告也没有注册保护,即使在相关层的特色产品上,也仅仅保护了农特产品,手工艺品等是没有进行保护的。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当“南江大峡谷”这一商标在旅游文化产业中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被注册且注册单位并非是景点管理单位时,就会存在商标权的流失,造成经济利益和景点声誉上的损失。如图示七所示,另外两家非景区管理单位也提交了“南江大峡谷”的商标注册,并且除了旅游以外的商标注册都核准通过。也就是说,在旅游的外围层和相关层中的部分行业的“南江大峡谷”这一标志,已被其他非景区管理单位拿到了商标专用权。由于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和唯一性,其他单位已注册“南江峡谷”商标所涉及行业,南江大峡谷景区都将不能使用这一商标,这将造成景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损失。这样的情况正如天河潭景区所遭遇到的一样。

图2.2 图2.3 如图2.2所示,天河潭景区已经申请注册旅游的商标,但是在图2.3中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无效了。而在图2.2当中有多达5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申请注册“天河潭”这一商标,可见这一情况是多么的严重。由于其他企业和个人在先注册“天河潭”商标,导致景区自身去申请注册景区名字时,商标申请注册无效。

2.1.3 著作权的保护

旅游文化产业中,自然旅游资源的核心层是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的著作权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景区对外宣传的标识进行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第二个方面是对景区景点进行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纵观整个贵阳市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没有一家单位将自己的景区标识进行著作权登记,也没有一家单位将自己景区的景点进行著作权登记。这就让很多企业和个人有机可趁。

同样以南江大峡谷为例,尽管南疆大峡谷在商标权的保护上面在贵阳市处于一个较好的保护状态,但是在著作权这一块是缺失的。首先,南江大峡谷无论是在网络推广上,还是在平面媒体推广上,都已经统一运用了同一标识进行景区的对外宣传,但却尚未将这一标识在国家版权中心登记著作权,这将会造成该标识被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而不能用更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其次,未将南江大峡谷的经典景点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样会造成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该景点进行商业利用,从而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双赢。这样的例子已经屡见不鲜,比如黄果树瀑布,天河潭旱洞出口钟乳石瀑,梵净山蘑菇石等。都是其他企业和个人将景区的景点作为商标图样申请商标,或者是作为产品包装、产品来源地宣传进行商业利用。

另外,由于中国加入了《伯尼尔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再中国境内登记的版权在全球的178个国家都是有效的。由于自然旅游资源具有固定性,属于天然所有,而旅游行为是流动性的,旅游行为的流动性加上旅游景区的对外宣传的大范围,同样使景区的名声和景区的景点享誉国内外。这样的话,就更应该将著作权作为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重要的部分来进行落实,尤其是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

核心层登记著作权之后,外围层和相关层也得到了相关的保护。因为著作权登记,如果是个人登记有效期是有生之年及生后50年;企业登记有效期是50年。也就是说,只要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期内,作品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无论企业和个人在哪个行业,或者在任何途径上使用到登记过后的著作权作品,都是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由于以自然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的外围层和相关层是餐饮住宿、娱乐服务、广告销售、特色工艺产品等等,所以只要登记了著作权之后,这些外围层和相关层中的所涉及到的行业,在景区后期发展拓展当中,都是畅通无阻,受到保护。也保证了其他企业和个人不能用到著作权作品的内容。

2.1.4 域名保护

域名,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比较新鲜的词。当这个社会进入到了信息时代,域名才进入到了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域名分为国际域名和国内域名,域名内容,又有英文域名和中文域名之分,所以再保护的过程当中,必然的会出现一些偏差。 论文出处(作者):

网站建设是必须要进行域名的注册,上述贵阳景点都已经将首字母缩写或者是全拼进行了域名注册,建立站点。但是却没有很好的区分出国际域名和国内域名,英文域名和中文域名。上述的10个景点注册的都是国际域名,如.com,.net,并且都是用英文注册的。但是,都忽略了国内域名和中文域名。中国的国内域名是.cn,同样在国际上有效,只不过注册机构是在中国而已。因此,即使注册了国际域名,但是没有注册国内域名,同样会遭到域名的抢注。同理,中文域名也尤为重要,尤其是对一些知名度高的景点。

在这里,贵阳市的10个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景点,在这一块都进行了基础的保护。之所以说进行了基础的保护,是因为都有建设自己的网站,或者是在平台网站上建立自己的站点。贵阳市尚未出现域名抢注的现象,但是享誉中外的西江千户苗寨就发生了域名被抢注的现象。西江千户苗寨,之前已经注册了国际域名和国内域名,用的是首字母缩写进行的域名注册。但是,没有进行中文域名的注册。在2011年4月7日,深圳的一家公司公然将“西江千户苗寨”进行了中文域名的注册,并告知了西江千户苗寨景区管理公司。后来,景区管理公司想要通过争议将域名争回来,但是却没有办法。

正因如此,域名注册,注册的不是其中的一个部分,注册其中的一个域名也不算是全面的域名保护。应当全面的注册,才是全面的保护。

2.2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中人文旅游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2.1贵阳市的人文旅游资源概述

贵阳市以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主要包括了青岩古镇、镇山布依寨、香纸沟、黔灵公园、甲秀楼、文昌阁、高坡苗族等。人文旅游资源由于是物质形态和精神蕴含凝聚而成的景观资源,所体现的是历史文化的内涵和神韵,不具备产品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因此,在论述贵阳市人文旅游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时,同样将从商标、著作权和域名注册三方着重论述。由于无论是自然旅游资源景观,还是人文旅游资源景观,包括后来的社会旅游资源景观,在域名保护上面都是一样的,因此在接下来的论述当中,将不再重复提及域名注册的保护。 在此,我们直接通过表格的形式清晰的来分析贵阳市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中的人文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即以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 景区 核心层商标注册量(件) 外围层商标注册量(件) 相关层商标注册量(件) 核心层商标抢注量(件) 外围层商标抢注量(件) 相关层商标抢注量(件) 青岩古镇 0 0 0 1 4 9 镇山布依寨 0 0 0 0 0 4 甲秀楼 0 0 0 0 2 1 文昌阁 0 0 0 1 1 40 黔灵公园 0 0 0 1 3 25 香纸沟 0 0 3 0 0 1 高坡苗族 0 0 0 0 0 0 共计 0 0 3 3 10 80 表2.3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人文旅游资源景点商标情况

如表2.3所示,贵阳市的主要人文景观当中,只有香纸沟进行了商标注册。而且注册的并非是核心层的商标类别。并且,抢注率比较高的是知名度较大的几处景点,即黔灵公园、文昌阁和青岩古镇。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几处景点由于历史悠久,传承至今,已经广泛的被大众接受和使用。所以无论是政府单位和还是景区管理处都对商标注册不重视。换句话说,即使其他企业和个人拿到了以景区名字注册成功的商标,也不会对景区造成任何影响,反而会有利于景区的宣传。这一点在青岩古镇上尤为突出。

青岩古镇素来以卤猪脚和玫瑰糖而出名,历史文化的积淀和特色小吃的美味让这座古镇更加具有知名度。所以,以青岩命名的各色小吃和酒楼如雨后春笋出现在贵阳的各个角落。而在商标注册上面,冠以青岩之名的商标更是数不胜数。正因为如此,青岩古镇的风管处,对此也没有任何举动,反而更加觉得没有必要去进行此类事情。所以,当青岩古镇发展到以官方的名义办理旅游商标、旅游产品商标、旅游服务商标之时,赫然发现,青岩一名早已被他人注册。即使对景区起到了广泛宣传的作用,但是商标权已经流失,对名字的专用权已经不在景区管理单位的手上。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尽管景区被大众广泛的接受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对景区的宣传作用,但是景区也不应当放任商标权的流失。因为作为旅游文化产业来说,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尤为重要。无论是处于上游旅游文化产业的企业,还是处于下游旅游文化产业的企业,景区在长期发展的过程当中,必然会有所涉及,必然会在相关行业上有所发挥。这是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是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起来的必经之路。

2.2.3 著作权保护 谈及人文旅游资源的著作权保护,那就多姿多样了。因为人文资源包括了诸多元素,诸多元素的保护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各色的文艺表演,可以运用舞蹈作品登记,音乐作品登记,口述作品登记,戏剧作品登记;特有的建筑,可以运用到摄影作品登记,建筑设计作品登记等。例如镇山布依寨的布依酒歌,布依情歌,都可以作为音乐作品和口述作品登记起来。民族文化传承下来的歌曲因为语言和文字的原因一直没有系统、完整的传承下来,但是登记作品著作权之后,就可以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还有布依族的傩戏、地戏,都将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在此,登记著作权更多的作用不是去害怕和担心其他企业和个人侵犯合法权益,作用更大的是使著作权登记的作品能够更好的传承和发展下去。

再者,在镇山布依寨和青岩古镇有许多别具特色的建筑,将这些建筑登记著作权以后,也能够更好的保护起来。在我们进行物质上面保护的同时,也能更好的在精神层面上起到保护的作用。

在人文景观当中,对企业标识和人文景观景点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样重要。以图2.4和图2.5为例。

图2.4 图2.5 图2.4所展示的是一家企业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商标的图样就是青岩古镇的城头。也真是因为青岩古镇的景区管理处没有对景区的重点景点和标志景点进行著作权登记,才造成了景区的经典景点被其他企业和个人有机可趁,注册成为商标。同样的事业发生在了镇山布依寨的身上。

镇山布依寨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屯兵寨子。房屋的建设都有着自己的特点,尤其依山伴水的优势更让其增添了许多亮色。但是,一直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有效的经营,一直处于散漫经营,散漫管理的状态。图2.5是镇山布依寨的经典景点半边山,也是被其他企业注册成为了商标。但是如果,将图片登记成为了著作权,就不会又这样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商标注册,景点拥有者也可以依法进行相关方面的维权。

所以,无论是自然景观为主的景区还是人文景观为主的景区,著作权都尤为重要。他是保障景区自身所具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保障,即使处于被动维权,也能在维权的过程中不落下风。 3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无论是以自然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还是以人文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都没有很好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商标权,还是著作权,都大量的流失。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极为薄弱。但是,也可以看得到,被抢注的商标、未经授权利用的图形,也是少数的,在保护薄弱的同时,也可以及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

3.1 政府积极营造良好知识产权环境

在国家的“十二五”规划的报告里明确的指出了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大力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中国民族产业的知识产权。而在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的贵州省,也出台了《贵州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意见》,寻求对我省旅游文化产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在各地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探索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通过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丰富和提升我省旅游商品成为强化我省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三条重要路径。

3.1.1 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

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不仅要对景区景点在文化产业的核心层进行商标申报,更要在外围层和相关层进行商标申报。名称的商标不是对名称的垄断,而是对名称的统一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抑制景区名称被非景区景点来源地的企业和个人抢注,才能更好的控制商标有效、高效的利用。如西江千户苗寨这一商标,之前分别被贵阳的自然人和凯里的自然人抢注。西江千户苗寨风管处知道后,积极应对,通过商标争议和商标的相关类别的重新注册,积极应对商标抢注造成的危机。在应对商标危机的同时,也许可“西江千户苗寨”这一名字给当地的企业和农户使用,使当地的企业和农户通过“西江千户苗寨”这一名字获得利益的同时,也更好的宣传和推广了“西江千户苗寨”。政府机制的统一管理和有效分配,使商标权的利益最大化得到了体现。因此,在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一定要进行区域整合,统一管理和有效分配,才能更好的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

3.1.2 探索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

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是应当将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和域名保护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不仅仅要在旅游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注册商标,实现上下游产业和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的全面保护,还应当把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的传统文化、特色文化、固有文化进行著作权的登记,多重手段并重,多管齐下。另外,由于21世纪是信息社会,网络的普及,也让我们知道,域名保护在知识产权这一块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原有的基础上采取传统手段,我们要保护;我们更要与时俱进,采用新颖的手段进行保护。

3.1.3 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

地理标志是指产品的来源地有着鲜明的地理特色,区别于同类产品。诸如都匀毛尖、湄潭翠芽、从江椪柑的等。结合刚才的区域整合和统一管理,政府应当扶持一批当地的特色企业,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例如,青岩的玫瑰糖和卤猪脚非常出名,政府就应当整合当地的特色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维护。这不仅仅是带动了当地的经济,更是将当地的特色产品打上了统一的标签,宣传推广出去。这也更有利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监控和维权。目前,贵阳市也在积极打造清镇酥李和清镇黄粑地理标志,希望能够通过地理标志的申请拉动地方产业经济的发展。

丹寨县的特色产品和特色资源非常丰厚。丹寨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当地的特色文化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打造地理标志。这其中就包括了享誉国内外的丹寨锦鸡舞,丹寨硒米,丹寨刺绣和竹编工艺品。这不仅仅是使这些特色文化有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这些特色文化在宣传出去的同时也打上了浓浓的丹寨的烙印,将丹寨的特色产品和特色资源利益最大化了。因此在贵阳市整合特色资源,打造地理标志的同时,应当有针对性的挖掘特色资源,强有力的打造特色产品,在这些特色产品上也深深印下贵阳的烙印。

3.2 旅游文化产业企业的自身保护

3.2.1 积极“走出去”

在此,积极“走出去”,不仅是产品和服务走出省门,走出国门,也是要将知识产权的触角,延伸到更加广泛的区域。“多彩贵州”这一商标已经于2010年12月正式启动了商标的全面注册,但是也有更多的人更加迷惑。因为在2005年,多彩贵州刚刚启动之时,多彩贵州就不仅仅是一个比赛,更多的还是代表贵州的形象,出现在世界的各个角落。但是由于,一直缺乏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尚未保护。这其中不仅仅是保护的难度大,更重要在内部一直未达成统一的意见。直到2010年,才由省委宣传部统一进行了此商标的申请。此商标的申请,也极大的提升了贵州的文化品牌,但是我们仍然看到其中不足。

我曾经和省旅游局的领导交谈过,该领导对“多彩贵州”商标的申请持有保留意见。他认为,“多彩贵州”申请商标是大大局限了“多彩贵州”这一品牌的使用和宣传。但是,他却对同坐的文化遗产传人大加鼓励,鼓励他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这也让我看到上述文中我所提到的意见不一和矛盾的心态。一面担心知识产权的进行影响到了品牌利用的局限性,一面又希望更多的传承人和文化企业注重知识产权的维护。这就更应该鼓励我们的旅游文化产业走出去,走出去的不仅仅的旅游文化产业中的企业,更应该有其中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只有这样,我们在将我们的品牌推广到世界各地的同时,也能够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触角延伸到世界各地。

3.2.2 大力“引进来”

“引进来”是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一种渴求。“引进来”的是技术上的创新,文化中的融合,知识产权观念和态度的改变。由于贵州省经济落后和信息方面的滞后,导致了贵州省的绝大多数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处于落后的状况。因此,在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处于绝对的落后阶段。在河南,有一个旅游景点叫做云台山,是中国驰名商标。在贵州,同样有一个旅游景点叫做云台山,正在积极准备申请世界自然遗产。但是,目前贵州云台山,处于一个极为尴尬的地步,因为“云台山”这一商标注册不了。因为首先是河南云台山已经注册商标了,并且是中国驰名商标,因此,贵州云台山不仅仅是旅游类别的商标,不能注册,任何一个商标都不能注册。因为,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明文规定,注册商标不能与中国驰名商标相冲突。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们看到了由于经济的落后和信息的滞后,导致了我们旅游文化产业当中出现了想做不能做的这种境况。

所以,我们更应当大力“引进来”。发展特色产品的同时,引进先进的技术,独创特色品牌,优先保护;宣传特有文化的同时,集百家,又和而不同,多种方式并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宣传和开展知识产权的讲座,大力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改变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的企业、决策者、管理者的知识产权观念和态度。

3.2.3有机结合保护特色民族文化和文化遗产

在贵州,特色民族文化和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这些都隶属于人文旅游资源。在人文旅游资源当中,包含了许多无形,却又真实存在的诸多元素。这其中就包括了民情风俗、人际关系、传统节庆、民间生活方式、特有的民族服饰与文化艺术形式等,还可以包括现代建筑成就、新生事物等等。这些都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作为商标注册来说,还是比较抽象的。在此我们再用一个表格来简要的说明一下诸如此类的人文旅游资源在上该如何保护。 人文旅游资源内容

保护类别

丹寨锦鸡舞(苗族舞蹈形式)

41类(文娱表演)

台江反排木鼓舞(苗族舞蹈形式)

41类(文娱表演)

侗族大歌(侗族舞蹈形式)

41类(文娱表演)

岜沙(生活族群)

41类(文娱表演)、39类(旅游)

且兰古国(历史遗迹、地名古称)

涉及多个类别,包括旅游、餐饮、表演

珠郎娘美(侗族神话传说)

41类(文娱表演)

思州(地名古称)

16类(特色产品)

给哈(苗族特色乐器)

41类(文娱表演)

夜郎(历史遗迹、地名古称)

涉及多个类别,包括旅游、餐饮、表演

西江千户苗寨(民族聚集地地名)

涉及多个类别,包括旅游、餐饮、表演

表3.1 贵州省已注册商标的人文旅游资源

首先,从表3.1我们不难发现,在贵州省已注册商标的人文旅游资源当中,都是将特有的风土人情,民族习俗、地理古称等在旅游文化产业的核心层进行了注册,个别商标将外围层和相关层进行了注册。以文艺形式出现的人文旅游资源,其核心层就是文艺表演行业,注册的类别也就的文艺表演的商标类别。诸如历史遗迹、地理名称之类的人文旅游资源,注册的商标类别也是以旅游为主的商标类别,同样是核心层。这也就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启示在贵阳市人文旅游资源进行商标权保护的时候,应当对挖掘出来的特色之处,进行到商标注册,以加以很好的利用。例如,高坡就可以直接以地名注册,保护到商标权不会流失。

其次,之前在著作权当中也谈论到了,关于人文旅游资源著作权的保护是多样化的。因此,我们在保护的同时不仅要结合商标的注册保护,保证商标权不被流失,同时也要保证著作权这一块属于著作权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民族文化村寨和文化遗产传人。因为,只有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够将贵州,将贵阳的民族文化和文化遗产有效的开发利用、合理保护传承下去。

结语

通过对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从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在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域名保护上的现状调查、分析,清晰的发现目前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不仅仅是不完善,更多是保护薄弱。针对目前这一现状,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应当积极同政府合作,加速转变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提升知识产权观念,从而能够更好的获取知识产权资源,得到更加完善、全面的保护。

诚然,由于调查的时间和涉及范围较为广泛的原因,此文还存在一些纰漏和不足,但是接将我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调查现状很好的结合在一起进行了分析,以及提出了合理的对策建议。希望通过此文能够更好的加深我对专业只是的理解,以及能够给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出谋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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