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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环境政府采购绿色消费环境税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加剧。降低经济增长所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政府责任重大。政府统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必须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多管齐下。本文主要分析政府依靠财政税收这一经济手段,促进生态环境改善,降低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
一、政府统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
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过去的15年中,我国经济年均增长率达到10.1%,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然而,我国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中忽视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解决我国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造成的后果,政府责任重大。
1.我国生态环境严峻形势必须改变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造成环境恶化。一些地方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结果,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日益严重,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遭到污染,五分之一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三分之一的国土面积受到酸雨影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
“十一五”时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使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些目标,体现了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国家长远利益的要求,政府必须下定决心确保完成。
2.经济增长的高环境成本必须降低
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土地退化”等现象。许多地方生态脆弱,环境承载力降低。2006年我国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报告指出:仅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如果在现有的治理技术水平下全部处理2004年点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资约为10800亿元,占当年GDP的6.8%左右。同时每年还需另外花费治理运行成本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可见,如果再不重视保护环境,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会更高,政府必须下决心改善生态环境。
二、政府统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手段
保护生态环境,政府要遵循经济规律,针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主体,灵活运用财政税收手段,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1.财政税收手段引导绿色消费保护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政府通过制定财税政策,鼓励使用、消费环境标识志产品、环境认证产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有利于消费环节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政府机构实行绿色采购、消费者选择绿色消费,全社会自觉抵制非环保产品的消费,增加对环保产品的需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1)财政资金转向绿色采购
形成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政府财政资金要优先购买对环境有利的绿色产品,形成政府绿色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从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政府所购物品: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车辆等办公用品,都必须达到特定的环保标准,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这有利于带动企业生产绿色环保产品,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必需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2006年11月我国公布了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它涉及汽车、打印机、彩电、板材、家具等14个行业获得中国环保标志认证的上百种产品的采购清单。它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用财政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时须优先选择“绿色产品”,不按规定采购的单位,财政部门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2)税收政策促进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避免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节约资源和能源。消费者作为绿色消费的主体,进行绿色消费还存在一些障碍,还需政府出台财税加以引导。
①减少税收鼓励购买环保产品
环境标志是一种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签,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实施环境标志认证,实质上是对产品从设计、生产、使用到废弃处理处置,乃至回收再利用的全过程的环境行为进行控制。它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或民间组织依据环境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对产品的环境性能及生产过程进行确认,并以标志图形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哪些产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更为有利。
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标志产品受到重视,消费者更注重购买环保产品。但是有很多不法厂商,擅自在产品包装上印刷环保认证标志,消费者难辨真假。本来,发放环境标志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环境,一方面通过环境标志告诉消费者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这类产品;另一方面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引导企业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但是市场上假冒的环境标志产品,产品质量低劣,成本低、价格低,不利于消费者对真环保产品的购买。
鼓励绿色消费,政府不仅要加大对假冒环境标志产品的打击力度,而且要对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减免税收。通过减免税收,增加其竞争优势。目前我国共有近200家企业,40多个大类,500多种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对这些产品减免税收,降低其生产成本,增加其降价空间,使其在价格上处于有利地位。不仅能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环境认证产品,而且能鼓励生产者生产绿色环保产品。
②消费税限制购买非环保产品
促进绿色消费,减少对非环保产品的消费,必须完善消费税制度。去年4月1日,我国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大排量轿车提高了消费税,限制对其消费。还有许多产品,消费者看不出它对环境的危害,然而,生产中对环境危害巨大。例如,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首饰时,很少知道它对环境的危害。黄金生产中的氰、砷、汞、浮选药剂、悬浮物、重金属,腐蚀性气体、粉尘、尾渣、废石及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危害极大,尤其是汞和氰,严重污染空气和水。对这类生产中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政府应提高消费税,限制百姓对它的消费。
2.财政税收手段引导绿色生产保护环境
改善生态环境,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推行绿色生产。企业是绿色生产的主体,政府要制定财税政策对企业加以引导。
(1)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绿色生产
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就要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一方面,强化从源头防止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现状,就要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清洁生产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另一方面,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就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提高环境保护的水平。鼓励企业在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环保相关技术、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切实提高我国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鼓励企业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参与污染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政府财政资金都要予以支持。
①财政资金支持绿色发电
国家环保局公布,去年上半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增长4.2%,大大高于“十一五”规划环境目标所要求的每半年降低1%的目标。2006年11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了《OECD中国环境绩效评估报告》:单位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以1000美元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计,中国2.9公斤,OECD成员国平均水平为1.1公斤。我国煤炭消费高速增长,导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大幅度增加。燃煤电厂又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来源,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控制二氧化硫污染的问题,一方面,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另一方面,必须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财政资金要支持绿色发电。政府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企业使用大型高效清洁发电装备、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财政资金投向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绿色发电项目。
②财政资金支持绿色交通
我国汽车尾气和烟尘、噪音等造成的交通污染,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目前公交车辆使用的燃油普遍含硫较高,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控制城市空气质量恶化趋势,财政资金要支持发展绿色交通。财政资金项目资助企业研制清洁、廉价新型环保公交电动能源,财政资金补贴公交公司使用尾气零排放,无污染,低噪音的新型电动公交车辆,淘汰老旧车辆。
关键词:传统产业集群持续竞争优势策略
传统产业集群就是以传统产业为主导的,由众多关联企业或机构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聚集而形成的经济群落。其参与竞争的基础多是出于低成本、低价格,产品大多处在全球生产价值链的低端。尽管传统产业集群一般在成长发展期会表现出强劲的竞争优势,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竞争的日趋激烈,它们只有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树立区域品牌,才能保持持续竞争优势,实现集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加大技术创新并促进产业升级
传统产业集群的人力资源、知识资源等各种生产要素仍大多处于初级要素阶段,而如何使产业集群摆脱初级生产要素的限制,往升级之路发展,技术创新是一条必走之路。这需要企业、集群和外部的共同努力。
(一)企业层面
传统产业集群内存在着众多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由于体制灵活及竞争压力,创新意识较强,具有创新“行为优势”,但却由于过度竞争、薄弱的经济技术基础等缺陷使技术创新难以在一个合理的经济规模内实现。而集群内的大企业具备较充足的创新资源,具有技术创新的“资源优势”,能获得较高的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效益,却由于技术外溢等因素驻足观望。如何才能解决这种矛盾使技术创新在集群内有实施的载体呢?
首先,鉴于传统产业集群大量中小企业的存在,提出集群内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的模式。中小企业进行合作创新既不会损失单个中小企业所具备的创新行为优势,又可以获得大企业才拥有的创新资源优势,从而达到创新活力和创新规模经济的有机结合。产业集群内大量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合约自由组合成创新主体,由于集群内大部分中小企业在产业分工上只承担一部分,所以他们进行创新活动主要侧重于半成品、零配件的创新,或采用新模具,或改变新外观。而进行技术创新的关键是企业与科研、大专院校的产、学、研结合,这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科研经费,中小企业合作创新,每个企业拿出一部分科研资金共同开发有利于降低创新成本。
其次,集群内的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在管理创新和组织创新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克服由垄断地位和科层组织带来的创新障碍,获得创新活力。相对于其他的创新模式,自主创新对于集群的发展更有意义,但难度也较大,是中小企业难以承受的。集群内的龙头企业,资金较为雄厚,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在人才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因此可以在条件成熟时积极和大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把科研结果迅速转化为贴近市场的产品,推动产业发展。
(二)集群整体
集群作为一个创新型组织,有着自身独有的创新文化和组织创新能力。“集群是一个介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开放系统,它向各种愿意与它联系的单位开放,以吸收外部资源”,在集群网络里企业、学校、科研机构、政府机构等行为主体通过交流而产生有价值的信息,如新知识、新思想、新成果等,交流越频繁,创新机遇越多,创新能力越强。传统集群内更多的是企业之间的交流,像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尽管存在,但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特别是与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更为欠缺。而在创新集群的网络系统中,高校、科研机构是创新力量的重要支持者,因此应该加大企业与科研力量的合作力度。
(三)外部创新动力
在波特的竞争模型里,需求条件是第二个关键要素。“内行而挑剔的客户是企业追求高质量、完美的产品造型和精致服务的压力来源”,是集群创新的动力,而外部竞争者、合作者、中间者是创新的辅助系统,外部知识是集群创新的一个重要基础。集群创新在宏观方面主要体现在集群与外部组织的知识转移和学习。由于供应商、制造商与客户的空间距离的联系紧密,使企业在较小的地理范围内相互学习,及时交流经验,能够加快隐形知识向显形知识的转化。在竞争日益激烈,顾客越来越有主动权的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创新动力、压力都来源于顾客,从顾客那儿企业会不时捕捉到创新灵感。
实施集群“大营销”策略
若是区分某个区域内的一群生产者所用的标志,可称之为区域品牌,也可以成为集群品牌,集群品牌对集群内的企业具有外部性。一个良好的集群品牌具有正外部性,有助于集群内企业成长和成功。因此,产业集群品牌的创建和使用关系到集群发展的连续性和持久性目标的实现。
(一)努力打造企业品牌,以此来提升集群品牌
产业集群的品牌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一个重要参与群体就是企业,企业在集群品牌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大小直接影响集群品牌的建设效果。产业集群内有众多的企业集聚而成,如果集群内有若干个较为成功的品牌,集群内所在的区域就会被烘托出来。同时集群品牌对企业品牌也有加强巩固作用,更能加深消费者的印象。在一定区域条件下,企业通过集群提供独特的产品服务,或者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创造出名牌产品和服务。企业在创建自己品牌时,应摆脱狭隘的营销理念,站在更高的角度来审视企业品牌和集群品牌的关系,树立集群“大营销”观念。一方面在宣传自身品牌时强调其所处的区域大环境,让市场不仅了解企业,也了解整个产业集群;另一方面不为追逐短期利益损害集群品牌形象,加强品牌经营和管理,防止出现“柠檬市场”现象。
(二)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集群品牌建设
政府作为钻石模型的一种间接生产要素,主要为集群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在集群品牌建设过程中,更应积极引导和支持。
1.营造良好的集群营销环境。产业集群的营销主体应该是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他们是集群营销战略和策略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因此,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努力营造良好的营销环境极为关键。营销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特别是软环境的建设至关重要。软环境包括社会文化、法规、政策等,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一方面应倡导和保护基于特定社会关系上的“信任”与“承诺”;另一方面应对集群内企业进行公正客观的信誉评级,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对危及集群整体的败德行为加以干预,对那些制假造假,以劣充优的经营者用法律、政策给以严惩,以免因个别企业行为损害集群形象。
2.制定集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集群营销策略。一是制定一个集群品牌发展战略。当地政府应加强对集群品牌的培育,制定品牌发展的具体策略,通过政府营销,扩大集群的影响面,达到让市场认可集群,从而认识群内企业、识别群内产品的目的。首先,要通过各种活动宣传地方专业形象,在产品特色上作足文章。就像2001年温州商品交易会期间,温州龙港镇由政府出面,加强宣传“穿在温州,印在龙港”的形象宣传一样。其次,通过各种媒体做广告。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媒介。由于受益者为集群内的所有企业,广告费用也应有群内所有企业承担,政府只是一个营销策划活动的组织者。最后,由政府出面,创办行业网站用快捷方便的互联网为集群搭建了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和交易平台,这也是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集群接市场的又一个突破口。二是制定国际营销战略。迈克尔•波特认为,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要能持久,其内部产业必须国际化,因此,制定国际化营销战略是集群面对的又一重大课题。而各种形式的交易会就是世界认知集群的一扇窗户。政府应该提供一个信息平台,将市场新情况、新信息及时告知集群内的企业。同时,电子商务也是开拓国际市场的一个良好途径,充分利用网络无国界的特点扩大集群的国际业务,是集群走向世界的一个通道。
政府积极介入并创建集群持续发展大环境
政府是产业集群中的重要成员之一,产业集群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迈克尔•波特认为,作为钻石体系的辅助要素,政府只是企业的外在环境,政府的目标是为集群创造一个适宜的环境。
(一)推进改善产业集群发展的环境
产业集群的持续发展有赖于完善的外部环境。首先,要改善产业群发展的制度环境。国际上的高端型产业集群无一例外都有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企业间能够紧密合作,知识和技术外溢效益显著,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才会得以淋漓尽致地体现。政府在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战略中,必须首先着眼于良好的制度环境的构建,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区域间、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完善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制度创新,促进企业间的分工与合作。其次,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的硬环境。政府是基础设施的主要提供者,良好的基础设施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吸引力。政府应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的特点,加强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企业的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
(二)加大地方政府对集群技术创新的扶持
持续创新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依靠本地企业与企业间和企业与支撑机构间集聚形成创新网络,营造创新环境,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首先,地方政府要充分借助国家鼓励研发的产业科技政策,积极引导大学、科研机构开展与集群产业相关的研发项目,尤其要专注于那些对当地企业集群核心竞争优势形成相关联的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强研究机构、大学与集群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人才交流。其次,政府引入创新源。地方政府可以适时地引入本地集群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设备,并以成本价转让给企业。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引入一些科研机构,与企业一道共同组建技术创新中心,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集群内企业研发的成本,也进一步扩大了创新知识的外溢效应,促进了技术资源与信息的共享。
(三)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集群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而这一工作应该由政府来完成。主要包括信息咨询服务、融资服务等。首先要建立包括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在内的信息网络,提高企业获取信息的能力和信息开发能力。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各级政府应为集群内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包括: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
参考文献:
1.迈克尔•波特著.竞争优势[M].华夏出版社,2005
2.盛世豪,郑燕伟.“浙江印象”产业集群与区域经济发展[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行政合同;民商合同;经济行政合同
一、对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实现私权利主体的个体利益,通过民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发行为。行政合同目的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体履行职责,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实现个体利益。行政合同出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从“夜警”国家到行政国家的产物。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体现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务的现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政行为,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补偿的不同之处在于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不具有单方意志性;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体可以直接实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合同从内容上分类,主要包括经济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国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将运用行政法和经济法理论分析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二、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经济行政合同产生基础
经济行政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产物。现代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政府调节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不是现代市场经济,只有市场的自发调节,缺少政府的干预和调控。1776年斯密的传世之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经济自由理念对各国影响深远:市场自发调节,政府不干预经济只充当“守夜人”角色。这种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主流价值观,不可动摇。在纯粹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市场调节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预之手无休止地延伸,无论是微观经济领域还是宏观经济领域只有指令性计划和服从,没有双方的合意,是纯粹的行政管理。19世纪末20世纪初,私有制和自由资本主义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国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被政府有限干预的市场经济取代。政府干预、国家管理等理念占据主流。经济行政合同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即混合经济中才可能出现,“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协同并用时才能出现。
(二)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经济行政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不同点,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点同样适用于经济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合同。经济法是政府对经济参与、干预(规制)和调节之法,既包括政府对宏观经济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对微观经济的介入。在微观经济领域,对应的是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市场规制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范企业行为,控制市场结构和状态,创造充分、公平、适度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这个领域里是纯粹的经济行政管理,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会控制手段对市场活动主体检查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能出现双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场规制法中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参与将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化趋势。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方法是引导,即经济利益诱导和计划指导。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变化经济参数如税率、利率等,诱导微观主体,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这种方法是导向性的,不是强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为主导的,但要求微观市场主体配合,要求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意。经济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观调控法中。通过以上分析,对经济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为了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该合同体现了政府意志主导性和宏观经济效益性。
三、经济行政合同的种类
经济行政合同具体包括哪些,现在还没有定论,现将比较典型的经济行政合同加以分析,进一步证明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或者采购人委托机构与供应商签订的就政府采购事项达成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采购资金是财政资金,是预算收入,是纳税人的钱,一般买卖合同资金是私部门资金,是买受人支配的资金,政府采购要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目的一方面是满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过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宏观经济。一般买卖合同是实现私人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从财政学角度考察,政府采购支出属于购买性支出,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要求双方合意。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通过变化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完成的。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似乎是微观活动,但实质是为了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履行调控职能运用的合同,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二)再贴现合同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借此获得中央银行的资金融通。实质上是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业务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对中央银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票据,是一种信用业务;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出让贴现票据,解决一时资金短缺困难。整个再贴现过程,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融通过程。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再贴现事项达成的协议,包括再贴现对象、再贴现率、再贴现金额等内容。再贴现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贴现合同。贴现合同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自然人,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再贴现合同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是行政机关,和商业银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贴现合
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是提供金融服务,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工商企业,是筹集资金,实际上是民间的资源配置。再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筹集放款资金;对于中央银行而言,是通过再贴现业务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资金流向,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再贴现合同不是中央银行的单方意愿,中央银行是被动的,要有商业银行的申请才可以,是双方的合意,不具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再贴现率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再贴现率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实现通过一系列再贴现合同完成,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三)公开市场业务合同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进或者卖出有价证券,借以改变商业银行准备金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货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进或卖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达成的协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一方必须是中央银行,一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资本市场上普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开市场业务合同目的,对于中央银行而言,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相对方是实现投资收益或者投机利益;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筹资者筹集所需资金。既然是市场业务,就要遵循市场规律,不可能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公开市场业务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通过一系列公开市场业务合同实现,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参考文献】
[1]柯梅森.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