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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运作方式8篇

时间:2023-09-28 15: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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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运作方式

篇1

1 日本出现房地产基金的时代背景

日本出现房地产基金并不早。1992年以前,日本的地产发展相对封闭,基本上没有外资进入。20世纪80年代日本人在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并不知道用DCF的方式进行估值。

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银行在泡沫经济破灭以后,产生了大量的坏账。自1992年起,日本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连续下降了8年。这8年时间日本银行一直在处理坏账,处理各种房地产抵押物。2000年起,一些地方才开始停止下降。这一段时间投行和基金都发了大财。

Lone Star(中国有人翻译成龙星基金,也有人翻译成孤星基金)是1995年才在美国成立的基金。1997年进入日本,开始几年就是从事不良债权的收购和处理。日本全国各地有900多家高尔夫球场。20世纪80年代,高尔夫球场会员证被炒得非常热。一张会员证几千万日元,是普通工薪阶层数年的年俸。会员证规定如果会员要求退会的话,钱是要全额退还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会员退会,许多高尔夫球场无法偿还会员的会员费,纷纷申请破产或者破产保护。Lone Star就在此时,收购了150家高尔夫球场。在2007年打包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叫PGM控股。同样,高盛旗下的房地产投资基金也在2002年开始大批购入高尔夫球场100多家。2006年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高盛和Lone Star各自都赚到了不菲的收益。

90年代后期,日本人开始逐步了解到美国投行和基金的运作模式,开始设立各种各样的房地产基金。大部分基金也是从购买银行的不良债权开始的。日本的地产基金开始进入到普通国民的视线中,是2005年以后的事情。其中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市面上开始有介绍美国投行和秃鹰基金在日本赚钱的书籍。另外一个原因是这个时候已经有许多的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2年以后,日本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停止下降并缓慢上升。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际和日本国内大批的房地产基金出现,大家都争相购买优质的房地产资源。这个阶段给这些房地产基金融资的,主要是欧美的一些金融机构。2007年到2008年发生次贷危机,提供给日本这些基金公司的贷款没有了来源,资金链条断掉了,日本的房地产基金行业迅速垮掉。

2010年以后,日本的房地产市场开始恢复,但是,日本的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没有了2000年到2006年之间的风头。

2 日本房地产基金的结构

日本私募房地产基金的结构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GK-TK结构。所谓的GK就是日语里的“合同会社”。会社在日语里是公司的意思。合同会社的法律根据是2006年5月修订实施的日本会社法,也就是公司法。TK就是日语里的“匿名组合”。其法律根据为日本的商法。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框架下,买卖的是房地产信托收益权,而不是房地产本身。

一种是TMK 结构。TMK是日语里的“特定目的会社”,其法律根据为2000年实施的资产流动法。

这两种框架的设计需要考虑的是:一、把大额的房地产投资变成小额化,满足不同投资家出资的需求;二、避免双重征税。日本的企业法人税税率在40%左右,税负非常重;三、实现倒产隔离,限定投资家的损失;四、方便贷款。

目前日本地产基金购买的地产,大部分都不是实物的房地产,而是购买的房地产信托收益权。这样做有两个重要的意义,一是可以极大地减轻交易过程中的税负担,另外一个意义是,信托银行在接受房地产设定信托的时候,要进行各种各样的审查。如果是涉及黑社会的地产,就不能设信托,产权上存在重大瑕疵的,或者建筑质量上有重大问题的,也不能设为信托。

3 房地产基金的“炼金术”

日本房地产基金给投资家承诺的预期收益一般是15%以上。2007年次贷危机之前,基本上都达到了。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也收到了可观的管理费。每年都有杂志公布上市公司员工平均年俸的排行榜。长期以来平均收入比较高的行业都是传媒(电视台和大型广告公司),大型银行和大型证券公司,综合商社还有一些竞争力比较强的制造企业。2005年到2007年排行榜中,有不少的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名列前茅。2006年和2007年,日本的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Davici Advisory连续两年蝉联日本第一名,员工的平均年收入为1 700万日元左右,折合17万美元左右(但这家公司之后受次贷危机的影响破产了)。外资投行和外资地产基金公司的员工平均收入更高。但因为他们不是日本的上市公司,所以不在这些排行榜中。

那么这些地产基金是如何炼金的?

3.1 买便宜的东西。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投资银行和房地产基金买的一般都是银行处理坏账而释放的房地产抵押物。价格比较便宜。不过2002年之后,这种机会就基本没有了。

3.2 处理房地产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主要问题就是产权纠纷或者是和相邻的房地产的摩擦。比如院子里的树木枝叶长到了邻居的院子里,或者说,违反法律规定设置了一些广告牌子,或者没有无障碍通道等。

3.3 尽可能地使用高杠杆。日本的房地产基金之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飞速发展,一个原因是法律开始允许房地产证券化,另外一个原因是Nonrecourse loan开始在日本盛行。Nonrecourse Loan是摩根大通在1997年左右率先导入日本的。之后日本银行也开始模仿实施,这大大方便了房地产的融资。欧美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进行融资之后,组成CMBS或者RMBS,进而组成CDO等证券化产品。房地产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每购入一个投资标的,都毫无例外地使用了贷款。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贷款的利息都非常低,这无形中提高了投资收益率。

3.4 对建筑物的耐震或者环境保护进行改造。日语里有个词“既存不适格建筑”就是说建筑物建造的时候,是严格遵守了当时的法规法令,但是之后比如在抗震耐震要求上,日本的国家标准提高了,建筑物达不到国家现行标准了。那么对这些建筑物进行修补,使其抗震能力达到国家要求。另外,如果建筑物中有石棉存在。一般都要进行除掉石棉的工作。通过这些工作,提高建筑物的价值。这种方法用得比较多。最近几年少了。主要原因是由于基金的大规模运作,这类建筑物基本上都被改造过了。

3.5 对建筑进行重新装修或者用途的改造。比较多的是对电梯和建筑物的外墙壁进行改造。装修之后租金价格会上升。

3.6 进行合理的租赁搭配。也就是重新定位房地产的市场位置,根据需要赶走一些租户,导入一些新租户,改变写字楼或者商业设施的品质,提升商业设施的客源数量和质量。

3.7 提高租金。就是简单地提高既有租户的租金水平。如果租户不同意,就赶他们出去。

3.8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比如日本的地产基金买卖的大部分都是房地产的信托收益权,而不是房地产实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可以避免房地产交易税,减少支出。

4 投资日本房地产行业的利和弊

关于投资日本的房地产行业,最大的问题或者风险是中日关系的问题。近年来,中日关系不断恶化,而且还有进一步恶化的倾向。政治关系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实体的投资。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日本社会对于海外投资,总体来说,不是持欢迎的态度。当然,这种现象在绝大多数国家都会有。

但是如果纯粹从投资的角度看,也不能简单说投资日本房地产行业就不如投资其他发达国家。日本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从房地产市场的成熟度和透明度上来讲,日本的房地产市场并不亚于欧美发达国家。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人均GDP达到过全世界第一的水平。但是房地产市场的成熟是次贷危机之后的事情。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历史上少有的房地产泡沫。在次贷危机前后又经历了一次小型的地产泡沫。经历了这些过程,投资人和普通老百姓对地产市场的认识更加理性和成熟。2001年开设了REITs市场。

日本房地产的价格非常透明。日本的国土交通省每年会公布土地的公示价。每年政府组织房地产评估师,对全国几十万个定点的土地,每年1月1日时间点的价格进行公布。每年日本国税厅也会公布路线价。也就是公布全国道路沿线的土地,每年1月1日这个时间点的土地价格。每年各个地方政府也会给不动产进行固定资产的评估。根据这个评估金额对规定资产征收不动产税。

日本的房地产登记是在法务省进行的。任何人都可以到指定的办公窗口去查阅任何一块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权属和其历史变更过程。

日本的房地产市场有一些固有的习惯,高度保证了房地产所有人的权益。比如,在出租写字楼或者商业设施的时候,一般会收取6个月左右的房租作为保证金。在出租民用住房的时候,都需要租户提供担保人。并且一般会收取1个月或者2个月的押金。而且,日本的保险高度发达,所有的建筑物基本上都有火灾保险。

日本近20年来利率都特别低,有一段时间甚至为零利率。在日本进行房地产投资,投资杠杆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海外投资家投资日本房地产基金,一般的IRR是15%左右。在中国房地产价格增速放缓的情况下,15%是一个非常可观的回报。

进入2014年,不少中国的城市开始取消了限购。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明显逼近一个拐点。

个人认为日本在以下的几个方面,对比其他国家具有相对的优势或者说对中国企业具有特别的价值:

4.1 日本的房屋抗震技术。大家知道日本是个地震多发国家。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日本才开始建造高层建筑物。位于日本东京的霞关大厦是日本第一座高层建筑,但也只有30层左右。1993年,位于横滨的Yokohama Landmark Tower开业。这栋楼高296米,有70层高。近50年来,日本发展了非常成熟的耐震、抗震、免震技术。

4.2 小户型建筑。日本和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有一个明显的劣势,就是地少人多。日本的国土面积为36万平方公里左右。人口为1.2亿左右,而且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都是山地和丘陵。大部分人口聚居在城市,城市的土地供应非常紧张。日本的房屋居住面积比欧美国家要小。但是人们总是期望在有限的条件下,生活得更加舒适,日本人也不会例外。日本的房地产企业,通过理念的更新和技术的进步来满足消费者提出的需求。

战后60年的发展,日本的房地产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毫无疑问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最近万科推出了15平方米极小户型。这就是一个例子。

4.3 养老设施。日本15年来,国民的平均寿命和女性的平均寿命一直是全世界第一,女性平均寿命为89岁。日本有各种各样的养老设施和医疗护理设施。

4.4 优质的休闲和运动设施。日本有1 000家左右的高尔夫球场(中国目前是600家左右),有500家左右的滑雪场。日本是个多山的国家,植物覆盖率是60%以上。日本的温泉世界知名。最近几年,有多个中国企业在日本购买了温泉旅馆。从北京或者上海到日本,乘飞机仅仅需要3个多小时。

篇2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 运作模式 发展经验

作为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手段,REITs已被业内期盼多年。今年以来,由央行牵头的REITs试点加速推进。据悉债权型REITs的方案设计已近成熟。国内第一单REITs很可能于年底前以信托类型推出。本文拟对REITs的特点及运作模式做一探讨。

一、REITs的设计及发展

1、涵义及主要类型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即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狭义上是指直接以股权或债券形式将各类房地产证券化的投资产品,实际是一种基于资产实体的收益权凭证。广义上REITs是指投资人将资金以类债券的投资形式,投入在由专业机构管理和全程担保的不动产里,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获得稳定的高效的回报。REITs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分红和投资者分享可预测的、稳定的房地产投资回报。

根据投资形式不同,REITs可以分为权益型、抵押型以及混合型。权益型REITs是投资并直接拥有不动产的产权,其收入主要来源于所持有不动产所产生的租金,这是REITs的主要类型;抵押贷款型REITs不直接拥有不动产产权,而是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贷款或贷款支持凭证(MBS),其收入主要来源于贷款利息。混合型REITs,既投资于不动产产权,也投资于房地产贷款。大部分REITs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公开交易,成为挂牌交易的单位信托基金,为投资者提供相对稳定的红利收入。由于其收益特点,REITs的主要投资对象是有稳定收益的经营性大型商业物业。

2、国外REITs的发展简介

REITs从上世纪60年代初在美国兴起,至今欧美及亚洲的较发达国家和地区均设立了REITs。现今在美国约有300个REITs,其总资产超过3000亿美元,近2/3在国家级的股票交易所上市。作为一种以房地产租赁收入来保障投资人长期权益的权益型集合投资计划,需将绝大部分税前收入分配给投资者。因此,REITs获得免交公司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的优惠待遇。

在亚洲,REITs最早出现于日本。日本REITs的发展始于1984年,其第一笔土地信托由住友信托开始办理。日本也是亚洲REITs发展最成熟的地区,日本REITs的收益率在3%-5%左右,而该国的长期国债收益率在1.5%左右,2%的收益差足以吸引追求低风险的投资。日本市场上已有22项REITs,市值达209亿美元。可以说日本房地产价格上扬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REITs的激活。不过日本的多数REITs仍以办公大楼与公寓资产为主,与美国REITs的多样化经营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新加坡紧随日本,允许其他国家的REITs在新加坡挂牌。作为仅次于日本的亚洲第二大REITs市场,新加坡共有5只REITs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总市值约95亿新元。新加坡政府部门比较早就确定了新加坡做金融中心的发展方向,在发展REITs市场的过程中,对规则、税务处理都作了相关的调整。比如,REITs的税收透明制度规定,不在REITs的层面征税,即派发股息给持有人的时候不征收所得税等。中国香港第一只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领汇基金(0823HK)于2006年6月挂牌上市,广受瞩目。

二、现阶段我国推行REITs的积极意义

伴随中国城市化的进程,房地产市场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过分依赖商业银行体系的房地产融资模式,令政府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可能由房地产过热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出现了收紧房地产贷款的趋势。而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及具有广泛关联性的房地产业,又不能因为缺乏金融支持而出现大的起伏波动。因此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具有积极意义。

1、有利于完善中国房地产金融架构

我国的房地产业与银行业高度依存,据统计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近年来在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新增贷款在我国商业银行新增贷款规模中的比重快速上升。房地产融资渠道狭窄,资本成本高。作为具有金融机构特征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发挥着市场信用的作用,是对银行信用的补充;它直接把市场资金融通到房地产行业,对以银行为手段的间接金融予以补充。因此,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能够提高房地产金融的完备性,是房地产金融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

2、有助于分散与降低系统性风险,提高金融安全

从房地产金融的角度来看,引进具有市场信用特征的房地产信托基金,将一定程度提高房地产金融当期的系统风险化解能力,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3、有助于疏通房地产资金循环的梗阻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引入,可以避免单一融通体系下银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硬冲击,减缓某些特定目的的政策对整个市场的整体冲击力度,有助于缓解中国金融体系的错配矛盾。房地产的固有特性决定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因此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相对比较稳定。

三、我国发展REITs的产品模式选择

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与趋势和REITs在成熟市场国家的发展经验为REITs在中国的运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发展REITs交易产品具有相当的可行性。REITs在国外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经验可供借鉴,目前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有二万九千多家,成为发展REITs产品的主要资源。基于我国目前房地产行业和证券行业的相关法律制度,在此提出我国发展REITs产品的三种可能模式。

1、信托计划模式

REITs是一种集合资金投资计划的产品,信托计划是最符合REITs产品要求的结构。从我国REITs产品的长远发展考虑,信托形式是REITs发展策略的首选。在发展过程中,可借鉴香港和新加坡的模式发展我国信托形式的REITs产品。信托计划模式的优势在于从结构上可以确立受托人和资产管理的职能,在保证REITs的投资和收入分配策略顺利实施的同时,有效地保护信托单元持有人的利益。我国自2002年开始推出的房地产信托产品是以房地产项目为融资对象的一种信托产品。目前市场上发行的房地产信托产品期限从一年到三年不等,已经推出的24支类房地产类投资信托产品中,预期收益率在10%以上的信托产品有15支,最低收益率为3%,高于银行同期的存款利率和国债投资收益率。房地产信托产品在推出后市场反应热烈,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从发展我国REITs产品的角度看,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成功发行只能证明房地产业的融资需求和证券市场对低风险产品的需求。如果将房地产信托产品延伸为REITs产品,其发展模式需要克服产品设计和法律制度障碍。第一,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与REITs在本质是不同的产品,现已推出的房地产信托产品是固定收益类产品,有到期日和预期收益率,其本质上是债券类产品,所推出的项目属于信贷融资。REITs是以房地产为投资对象、有分红和相关税收规定的投资产品,属于股权类的投资产品。第二,如果以信托计划为基本模式,建立类似于REITs的投资实体并发行上市,投资者持有信托单位或进行转手交易,在实施中会遇到现有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碍。第三,房地产信托产品属于信贷融资,对房地产项目很难实施类似于REITs在管理、投资决策等经营方面的措施。第四,在我国信托产品目前尚无统一的交易平台,存在着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问题。

2、房地产上市公司模式

房地产公司形式的REITs是以现有的法律,如《公司法》和《证券法》为依据,制定REITs专项立法,对公司结构、经营范围、资产要求、负债比例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对REITs公司投资目标(持有和经营房地产)和收入分配(净收入的分红比例)的要求。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发展房地产公司形式的REITs具有以下几个有利因素:第一,可以以现有的法律,如《公司法》和《证券法》为依据,法律障碍较少;第二,现有上市房地产公司的监管经验可以为实施细则的制定提供客观的依据;第三,REITs的股东即是公司的股东,可以避免基金模式中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第四,从美国REITs的发展经验看,REITs产品尽管大部分是以信托计划形式,但在本质上是属于投资公司类型。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在REITs专项立法准许采用公司形式进行运作。因此,有海外REITs的相关经验可以借鉴。

但是,以房地产公司形式发展REITs产品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这对主要是通过收购新的地产项目而实现增长的房地产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障碍;又如,由于是公司形式,公司的管理功能与房地产项目的管理合二为一,潜在的利益冲突是较难解决的问题。

3、封闭式产业基金模式

封闭式产业基金形式的REITs由基金管理公司、REITs基金、托管机构(银行)、管理公司组成。在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后,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REITs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形成自己的房地产管理团队,也可以聘用专业房地产管理公司在投资、管理、业务扩展等方面进行专业管理。

封闭式基金REITs的主要优势在于:第一,可借鉴现有的封闭式证券基金运作和监管经验;第二,基金管理公司采取公司形式,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契约形式的REITs基金,这样的结构可以避开《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对外投资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规定;第三,基金结构可以引入房地产业的专业管理人员对房地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发展封闭式基金形式的REITs产品最大的障碍在于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有关投资基金的法律是《证券投资基金法》,所针对的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类的基金,而不是产业投资类的基金。因此,尽管以房地产业为投资领域的REITs基金在结构上和操作上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相似,但《证券投资基金法》不适用于REITs产品的开发。除了法律制度方面的障碍外,封闭式基金形式的REITs在结构上仍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是公司型基金管理公司和契约式基金之间矛盾,表现为基金单位的持有人(投资者)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而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可以在公司设立的时候以相对较少的资金作为投入,形成了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决策权,而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决策没有话语权的矛盾。

我国金融市场环境的现状及房地产发展的阶段特点决定了不能照搬美国和亚洲其他国家的现成经验。上海、天津、北京和广东先后都在REITs试点实践工作中做着有益的探索。期待不久的将来第一只内地REITs的发行以改善房地产业融资渠道比较单一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王仁涛:中国房地产金融制度创新研究――基于REITs理论的探讨[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2] 陈淑贤、约翰・埃里克森、王诃:房地产投资信托[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 李安民:房地产投资基金――融资与投资的新选择[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篇3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方有效的推动了我国住房制度的市场化,改善了众多职工的居住条件。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但当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投资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完善,从而更好的推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投资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分散管理模式使各地住房公积金利用率存在较大差异。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实行的属地管理原则,这也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地区之间住房公积金资金不流动,导致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区域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当前我国东南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房地产市场十分活跃,这也使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个贷率都处于较高的水平,极易发生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为了缓解资金短缺现象,往往会采取降低贷款额度及延长放款时间等方法。但对于中西部来讲,经济发展速度较慢,房地立市场发展水平也较低,人们消费观念十分保守,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中,并没有充分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作用。而且沉淀资金和管理机制的不透明,容易产生一些非法挪用公积金资金的行为,从而造成资金的严重损失。

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收益低。根据现行规定,当前住房公积金在满足贷款和提取需求后,结余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是购买国债,而且由于住房公积金自身的性质及特殊性,定期存款及国债产品也不能选择长期期限的,这就造成公积金资金平均收益率较低。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导致沉淀资金不断增加,因此需要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及投资运作的完善措施

改革制度,打破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的束缚。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越来越不适应,特别是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受到诸多限制,这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加快对现行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改革,对其进行适当的修改,有效的拓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投资范围,进一步丰富沉淀资金的投资渠道,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如可以准许部分资金进入货币基金会市场,投资一些安全系数较高而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货币工具,在保证金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使资金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益的收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部分资金投入资本市场,特别是当前我国资金市场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市场发育相对成熟,可以将其作为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的一条渠道。但进入资金市场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要遵循审慎和组织投资原则,合理进行管理,从而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统筹管理机制。第一,开发编制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系统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下设归集、贷款、核算、审计等若干子系统,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各地管理中心的系统开发成本及系统的后期维护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各地住房公积金资金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使用。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归集和贷款回收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上缴,住房公积金资金由各地的小“池子”汇入全国大“池子”中,实行统一管理,各地有贷款或提取业务时,再进行资金的下划,这样可以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同时还可以有效的避免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资金的隐患。第三,实现住房公积金全国范围内使用。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员在各地区之间的流动愈发频繁,而住房公积金在跨区域的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的诸多的不便,因此应该打破住房公积金的“地区属性”,实现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自由使用,比方说职工可以在甲地缴存公积金,在乙地通过个人住房公e金贷款在丙地购买住房,同时可以在丁地办理相应的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等。

建立或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对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进行投资运作。通过专业投资机构来对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进行投资运作,不仅可以实现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规模化管理,而且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确保资金收益率的提升。同时利用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械来对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进行有效的投资运作,由于资金额度十分巨大,这样在投资时能够投资于一些零散资金无法涉足的领域,能够有效的实现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投资的规模效益。而且通过集中投资运作管理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能够专注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发放业务,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管理成本。

篇4

关键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组织;运作模式;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前言

在国际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也称为“母基金”,这是一种政策性基金,由政府专门设立并且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其目的是为了鼓励、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最终引导社会资本流入到创业投资领域。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及一些经济发展迅猛的国家,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例如:如美国制定了SBICS、以色列制定了YOZMA、德国制定了BJTU、澳大利亚制定了IIF以及英国制定了政府创业投资基金等。这些国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利用杠杆放大效应以及各自独特的组织运作模式,使民间资金成功的进入到了高风险领域。其发挥的作用不仅扶持了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而且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长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1引导基金的发展现状

中国政府引导基金的起步虽比西方发达国家晚,但近几年发展迅猛,设立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目前正处速发展阶段,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1.1发展概况。上海市政府从1999年就开始采用“种子”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对上海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进行投资,但是这种基金发展速度迟缓。2005年-2008年这几年,国家后颁布了一系列投资引导基金指导意见后,很多地政府才出现了设立形式多样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

1.2设立方式。国内引导基金的设立方式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可分为以下四类:

(1)政府主导型的创业投资机构。 (2)国家开发银行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 (3)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4)由地方政府财政出资设立。

注:资料来源于2009中国风险投资年鉴、清科研究中心、中国资讯行高校财经数据。

2国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及经验

国外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有三种非常典型:

2.1基金参股模式。在1993年,澳大利亚和以色列开始设立引导基金。政府并不直接参与投资决策,而是通过设立引导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设立商业性风险投资机构[2],收益的绝大多数都是分给了民众。这算是基金参股支持模式,基金政策引导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2.1.1以色列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YOZMA),拨款总额为1亿美元。它引导民间资本的方式是参股支持,总共设立了10家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YOZMA在每家的基金参股与私人投资者参股比例是2:3,有时也允许私人可以投资更高的比例,并且对每家的参股金额都是800万美元。为了确保基金的商业化运作,这10家投资基金都采用的是有限合伙制,政府作只是有限合伙人,在创业投资基金中并无投资决策权。投资领域也有所限制,仅仅在IT、通信、医药技术、以及生物科学等领域,基础设施和有专利技术的企业则是重点投资的对象。投资阶段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创业早期,YOZMA基金起到的示范作用是非常显著。其参股的多数创投基金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全国前20名占据了绝大多数。由于政府基金的成功带动和引导,以色列在1998年就累计设立了基金规模达到35亿美元的创业投资基金,已经设立的基金也超过了90家,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3]。

2.1.2澳大利亚于1997年设立了总规模为2.21亿美元的政府创业引导基金,通过竞标来决定政府资金与私人资金的匹配比率,但也只是限定在1:1-2:1之间,政府还采取了多项措施来让利于民。

2.2融资担保模式。美国最早于1958年就开始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德国比美国晚了几十年,到1989年才开始。当时政府之所以设立引导基金,主要是为了给中小投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其更好的发展。为了使小企业能够有长期资金的资金支持,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在1958年推出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小企业管理局并没有给小企业提供资来直接支持,而是利用金融调控政策来间接支持、鼓励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发展。这一计划非常有效,使民间资本对小企业的投资幅度大幅增加。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有两种支持方式:一种是将之前的“短期优惠贷款”修改为“政府担保其到公开市场发行长期债券”。即通过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第二种类似于优先股的方式,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长期债券,这项计划引导效果也是非常明显。

1989年至1995年期间,德国也开始实施“创业投资贷款担保计划”,由德国经济再开发署负责实施这项计划。刚开始只支持创业投资公司,为创业投资家提供再投资贷款。所提供的贷款90%都被担保并且没有利息,贷款额上限为100万德国马克,德国经济再开发署从中获得40%的投资收益。换言之,创业投资家只须承担很小的投资风险,就可以享受60%的投资收益,通过德国经济再开发署计划投资的企业非常容易获得成功。

2.3多样化支持模式。较晚设立投资基金的英国于1998年开始设立,第一期共投入1亿英镑基金,但并不直接投资中小企业,而是先支持各地区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由他们对中小企业进一步投资。该基金采取的扶持形式有以下三种:(1)参股投资。(2)资金保证。(3)交易成本或管理成本补贴。

3中国发达城市引导基金的组织运作模式

中国引导基金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运作模式,像 “上海模式”、“深圳模式”、“北京模式”、“天津模式”等等,这几种模式对区域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组织运作模式各有特点,详见表2所示。

注:根据深圳、上海、天津和北京等地典型创业投资机构的网站资料整理制作。

3.1深圳模式。深圳模式的代表是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创新投”。深创新投以国有资金为主,同时吸引外资、民间资本和其他地区政府引导基金,成立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此外,还有国家的高新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介入。深创新不仅仅是在深圳设立创业投资引导性基金,与其他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也有合作,因此深圳模式是“跨地区政府基金”模式。

3.2上海模式。上海模式的代表是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创投”。该模式体现的一大特点是:规避风险,利益均沾,共同合作。将出资人、管理人和监管人分开管理,互不干涉 ,明晰权责,各司其职[4]。

3.3天津模式。天津模式的代表是天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创投”。赛富成长基金(天津)创业投资企业就是天津创投与软银息基础投资基金在2005年各出资1000万美元建立的。随后,双方再次开展合作,共同设立天津赛富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门对赛富成长基金的投资业务进行管理。天津创投并不干预所投资基金的日常管理,引导基金只是引导创投企业按照一定的投资方向运作。天津创投仅用了2.2亿元的基金就带动了境外以及民间风投机构的20亿元风险资本,形成了的战略资本也近100亿元[5]。

3.4北京模式。北京模式的代表是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为“中关村创投”。中关村创投采取组织运作方式有四种:(1)联合投资,合作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联合投资于科技企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委托于联合投资机构。(2)母基金投资,以不高于该基金资本总额30%的参股方式和社会资金一起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且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委托管理。(3)风险补贴资金,这是一种多样化支持制模式。对已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投资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贴。 (4)认股权合作,中关村创投与贷款机构、担保机构以及债权机构等合作投资,首先要通过合作机构取得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债权,然后由再取得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认股权,最后,在规定时间内择行权来直接持有股权或者转让认股权来换取得收益。

4结论

分析国内外引导基金的组织运作模式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引导基金目的是为了扶持、引导以及监管,使更多的社会资本在风险领域投资,通过一定的手段扶持风险投资企业,为创业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引导基金间接参与经营决策和管理,其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让利于民。(2)引导基金有很好的调控作用,可以有效地扩张创业资本的规模。投资阶段以早期的创业企业为主,创业早期融资规模不足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3)国外引导基金支持方式相对比较单一,由于中国引导基金正在发展并且速度很快,支持方式比较多,但支持融资力度还远远不够,引导效果并不明显,但个别地区示范效应也已经显现。

引导基金的本质也是一种风险投资业,如何在组织与运作上有所创新对发展引导基金很关键。需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对引导基金的多种合作设立形式要积极探索,引导基金可与多种投资主体一起合作来设立投资公司。(2)组织运作方式和监管方式要向多样化发展。完善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监管部门和理事会对引导基金的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3)作为引导基金重要的合作伙伴---重点区域龙头风险投资机构,要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它具有强大的带头示范效应。此外,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模式也还需要改善。为了规避风险和相互学习,可以由单独投资、直接投资转变为联合投资、参股投资和委托管理。(4)对于“相机收益机制”契约要进一步精细化。对引导基金与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各自的权利、责任等需要明确规定。此外,还需明确规范方向、投资地区、投资领域、投资决策程序等。

参考文献:

1.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2009中国风险投资年鉴[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9.

2.盂宪昌.风险投资与高技术企业成长[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苏启林.以色列创业投资的现状挑战与经验借鉴[J],南方金融.2010.10.

4.刘健钧.借鉴国际经验发展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J],中国金融.2007.21.

篇5

关键词:政府 产业引导投资基金 解决办法

一、前言

相较于传统政府主导型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在混合制商业基金中的占比较少,无控股权地位,它能够对杠杆效应产生引导。近年来,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运作日渐成熟,其在政府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尤为明显。受制于传统观念,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运作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桎梏,需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

二、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发展难题

(一)迷失了产业引Ъ壑档枷

我国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的运作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发挥效用。无论是投资过程中的地域问题,还是对财政出资主体地位进行强化,都有可能使其成为政府的招商工具。基于自身利益考量,部分产业引导基金暗箱操作,行政做派明显,与产业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要求和政策不符合。部分基金没有对资金进行合理利用,介入垄断性经营行业的现象明显。产业引导基金畏惧风险,不会选择扶植新兴项目或企业。

(二)投资基金内部治理不规范

部分产业引导投资基金与政府的关系不容小窥,虽能获政府认可,降低决策执行难度,符合运作成本和执行力要求,但没有建立内控机制,也无外部管理框架护航,使内部约束激励制度缺失,委托-关系扭曲,缺乏流畅的信息通道,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市场化和透明化。加之,受管理人员权力寻租影响,难以实现政策设计目标。

(三)经营目标分歧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主要以公共财政资金对极具前景的脆弱产业生态等进行扶植。私营资本受引导基金扶植,但其仍注重短期利益,并未对资本的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进行过多关注。当二者发生冲突,为达成利益共识,多由公共资本为私营资本提供折让和补偿,或者采用其他优惠政策,提升其对私营资本的吸引力。但是,当前产业引导基金的收益分配及各项机制先进性不足,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无法实现经营目标。

(四)运作方式落后

产业引导基金投入和发展中,政府的资金投入占比较大。产业引导基金善于以直接参股形式,融入资金,替代方式比较少,导致基金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缺失。而产业引导基金具备地方性特征,与国际脱轨,限制了它的长远发展,很难实现最佳产业引导效益。

三、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解决办法

(一)设置母基金,构建产业发展平台

依据实际发展背景,设置母基金,实现外部资金与地方性产业对接。母基金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当前,很多省份都面向全国公开选择基金管理人,到该省设立子基金,采用让利和奖励的方式,吸纳更多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机构,对子基金的募、投、管、退等,进行市场化和专业化管理。母基金管理机构只对子基金投向进行监督,确保子基金投资业务和投资项目的自主性,不对其进行干预。政府要依据实际发展情况,构建完善的行业投资项目备选库,确保项目信息平台的综合性和开放性,便于参股子基金对项目信息进行查询和对接等,达到良好的服务效果。

(二)建立企业重组基金,调整产业结构

发展基金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具有推动作用,也可对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对企业重组子基金进行设置,对国有、民营、境外资本等,进行有效融合和利用,使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金充足。借助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实现产业基金运作,重塑企业价值链,为产业整合和结构调整提供助力。与此同时,也可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方向调整,满足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发展要求。

(三)采用市场化运作方法

通过该种方式,能够对地方产业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以完整的母基金平台,吸引更多的投资,构成产业引导基金,为实体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参股子基金采用控股投资方法,无利息,可降低资产负债率和企业债务融资成本。采用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方法,摒弃落后及过剩产能,推进产业发展,实现结构性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发展难题。

(四)拓宽退出渠道,循环使用产业基金

产业发展基金的投资及使用具有特定性,为企业发展提供辅助,继而投身到新兴领域,充分实现产业发展基金的价值,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推动力。产业发展基金中离不开退出机制的作用。产业发展基金到达规定投资期限之后,需通过股份回购、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地方政府要对产业发展基金退出方式进行不断完善,拓宽股权退出渠道,达到良好的资金应用效果。

(五)完善相关制度及法规

依据实际背景,对产业引导基金的制度法规进行合理构建。首先,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降低产业基金发展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并对各类障碍进行有效控制,提供广阔的资金应用空间。其次,对产业引导基金发展过程中的各主体利益进行有效保护。具体而言,各利益相关方指代的是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者、监管者、资金所有者和被投资者等。地方政府要依据实际发展情况及背景,制定完善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对母基金和子基金相关情况及各细部性要素进行明确规定,实现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的良性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发展中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地方性政府要依据实际发展背景,认识到该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用正确的方法,对母基金进行合理设置,构建完善的产业发展平台,建立企业重组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此同时,也要依据实际情况,对退出渠道进行不断拓宽,以循环应用产业基金,并对具体法律法规和制度等进行完善,为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卢陈敏.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发展的“症结”与“症解”[J].现代经济信息,2016,(17):57-58

篇6

作为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6月1日开始实施生效。它从法律上确立了证券投资基金独立、专属的地位,为基金业今后的大发展构筑了坚实的法制平台。

《基金法》为基金业发展提供了高层次的法律保障。国际经验表明,基金业作为诚信度要求极高的行业,其发展基本都是在相关法律后才得以实现的。如美国在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后,基金业才步入快车道,逐步成长为全球最大的基金市场。与其相比,我国《基金法》既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又结合了国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通过规范有关当事人行为和基金运作方式,将直接促进我国基金业的规范化、国际化,更好地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同行的激烈竞争。

《基金法》为基金业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发展成为资本市场的中流砥柱提供了必要条件。《基金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基金发挥其特殊的制度优势。一方面,通过集合闲散资金,进行证券组合投资,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另一方面,在运作模式上界定了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职责分工,为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些优势将加速社会资金向资本市场的流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基金法》还有利于基金业加大创新发展步伐。《基金法》在基金公司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留有一定空间,有利于基金业参与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企业年金、个人退休账户资产管理业务,并在其中发挥重大作用,实现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保险市场的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

《基金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基金业的规范运作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虽然目前基金产品相对丰富,但不同基金的投资风格区分不明显,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仍有限。《基金法》以保护基金投资人为第一要务,对基金业提高投资管理水平提出了要求。这无疑将促进国内基金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也有利于基金公司的优胜劣汰,使投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公司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创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知名品牌。(摘自2004年6月1日《中国证券报》)

篇7

关键词:开放式基金;投资策略;投资风险;投资方式;选择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0-37-2

1 什么才是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可变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发行新份额或者由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则正好相反,基金规模始终确定不变的投资基金。有两种基本运作方式。即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运作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不受限制,根据市场需求能够变化,投资者可依照具体情况随时提出申请认购或赎回。封闭式基金的规模是被限制的,发行量是固定的,没有经过批准在封闭期限不能增加发行。

2 基金种类的选择方法及策略

2.1 不同种类基金的选择方法及策略

目前,市场中存在着很多不同类型的基金,即使是同一种类型的基金,它面对的投资对象也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和方法方面的特点。人们在投资基金时,面对不同的基金类型选择投资时,尤其是初次涉入基金投资市场的投资者,面对基金市场上出现的愈来愈多的不同类型的基金,该如何取选择取舍,有时候还会出现在同种类型的基金中,有个别基金投资的对象也会不同,因而在选择投资方法和投资策略方面的特点上也有不同。因此,针对基金市场上大量的不同种类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该如何选择,应该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①考虑基金投资风险。因为选择不同类型的基金,面对的投资风险大小是不相同的,因此原则上投资者在选择不同种类基金进行投资时,对于基金品种该如何选择主要要考虑选择此品种基金对投资者本身的风险承受度的问题。

②着手考虑不同种类基金投资的收益特征。这一般得从基金本身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目标,基金经理的从业背景,基金费率,基金预估收益及基金近期净值排行,基金分红等信息都会影响我们选择基金品种和决策。比如,每个人的年龄、收入家庭状况不同,相对应的就具有不同的投资目标。大多数人来说,年轻人大多选择风险高一些的基金,而年龄大一些的人则相对选择风险较低的基金多一些。一般来说,高风险的投资也会带来高回报的收益。

③选择基金品种时要考虑是否适合投资者的个人投资需要,分别针对不同的投资者,除了上面所说的从基金的投资风险水平,基金收益考虑而外,还要考虑基金的风险承受度,投资目标,收益目标,投资对象是否与个人的具体目标以及个人的投资预期相符。根据投资中表现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同的投资人因年龄,收入,职业,家庭状况不同选择投资的基金品种是不同的,投资对象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投资目标。如果,投资者对市场短期波动敏感,则应考虑投资一些风险较低价格稳定波动不大的基金。如果投资者目标中期望得到较高的收益,也不介意市场短期的波动,那么就可以选择一些风险较高的基金就符合投资者的需要。

④对于不同种类基金选择时还应该结合基金业绩作为参考,包括基金经理的业绩(投资理念,投资风格,基金经验丰富,任期回报率高),基金近几年的收益排名是否靠前(也不是绝对的,收益靠前的选中后要观察一段时间入手),申购赎回费用等(基金不要频繁赎回,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投资风格以及基金的业绩表现都是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期所应该尽可能详细了解的。投资人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经历、过往的业绩水平和投资思想了解的越详尽,对投资基金的风险度也能相应降低。

2.2 相同种基金的选择方法及策略

投资者面对同类基金进行选择时:

①要看基金公司重视服务程度.仔细阅读基金公司的基金宣传单,掌握基金公司的信息,看基金的星级排名及基金公司的诚信.一般情况下,基金公司对服务程度足够重视,基金的星级排名越靠前,基金公司的诚信度越高也能反映出基金业绩的好坏。

②选择基金的稳定性包括基金近几年业绩的持续稳定和基金经理的稳定。一种类型的基金,如果持续几年业绩很好,说明它的市场波动较为稳定。基金经理近几年的业绩较好,也说明基金经理选择系数较高。

③重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选择,基金受基金经理的能力及基金管理的影响较大,在具体选择基金品种时应考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业绩表现,主要看长期业绩。短期业绩很难推断基金经理团队的能力,建议基金业绩好坏应当在较长时间观察分析,选择出优秀的明星经理人。一个基金业绩好的优秀明星经理人也是投资基金风险度的保障。

2.3 开方式基金时机与方式的选择策略

基金投资者在确定选好基金之后,最好先进行观察,等待合适的时机,一般在低点买入,高点卖出,具体的还需要专业分析,很难在短期内做决定,买了也不能频繁赎回,投资者需要选择合适的时机买入卖出。这就跟投资股票类似,如果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买入,即使买进的基金各方面都好,所得到的收益也会比在好的情况下获得的收益要低得多,甚至还有可能出现被套牢的情况。所以,买入基金也要选择合适的时机。

①选择合适的购买时机,基金受股票市场,经济政策,基金经理人能力影响极大,和股票投资一样也要有一个合适的时机,股票一天内有好几个价格,基金一天只有一个价格,今天买进下个工作日就能确认基金份额,查看收益,所以在选好后一定要观察等待合适的时机低买,高卖,而且进行专业点位分析及时止盈止损。投资时机选得好,获得的收益就越大,相反,投资时机选择的不好得到的收益就会大打折扣。这经过一个月的募集期,募集完要经过将近三个月的建仓,封闭期内也不能赎回,会错过上涨的机会,但同样会避开下跌的亏损,新基金也没有长期的业绩参考。

②方式的选择

第一种,新基金和老基金结合组合投资

从股市行情看,在股市上涨到一定程度时,已经达到了预期收益,止盈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可以适当买一些新基金,而股市在下跌时以多买一些以往业绩好的老基金,根据经验基金净值较高时少买些,净值低的时候多买一点,根据市场行情进行新老搭配,多少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购买会更加有利于分散风险,增加整体收益。新基金的最大特点是和原始股票一样,一般1元一个基金单位,一些投资者为了追求稳妥可以购买一些口碑较好的新基金,而且购买新基金一般比购买老基金费率相对低一些,所以,较为看中手续费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购入新基金。虽然新基金费率相对低,但由于它的运作还未正式,能否带来较高收益还是个未知数,并且基金的封闭期一般在三个月左右,封闭期内不能赎回,它的灵活性就收到了一定的影响,因而老基金在透明度和灵活性上比新基金更占优势,对资金灵活性要求高或者对新基金未来市场把握不准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考虑买老基金。

第二种,开放式基金的购买

在购买开放式基金时应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开放式基金本身也有较大的收益风险。在市场走势不佳的情况下, 开放式基金的净值出现亏损,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3 结论

总之,在开方式基金投资中,基金投资方法和策略问题尤为重要。在基金品种和方式选择时,在不同基金种类中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和财务状况及投资需求选择基金,在同类基金中要综合基金的业绩,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等因素选择基金,结合考虑基金购买时机和方式等策略,这样才能在投资中选择出从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对自己来说最合适的投资,这样的投资也是最有效的投资。对于基金投资者而言,基金的数量越来越多,投资者需要在众多的基金中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收益偏好的基金。

参 考 文 献

[1] 甄红线.开放式基金投资策略浅谈[J].区域金融研究,2009(43):52-54.

篇8

关键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外对冲基金;私募基金

前言:随着国内私募基金的不断发展,逐渐走向国际金融市场。目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之间,既具有区别,又具有联系。受制度因素的影响,使我国私募资金在金融市场中面临着一定的问题,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不良影响。

一、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的发展现状

私募基金是指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的群体募集资金;与之相对应的是,公募基金(Public Fund),指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我们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是指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私募基金目前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杠杆收购、成长资本、风险投资、夹层融资和天使投资以及其他形式。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中,经常被提及的“私募基金”,一般情况下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我国的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基本分两种,一种,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另一种,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对冲工具逐渐推出,促进了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目前,国内私募证券基金投资策略虽然越趋多样化,但仍然以股票投资策略为主。国内对冲工具类型不断增加,对私募基金管理有着更高的要求,为满足更多需求者的需要,优秀私募基金管理者不断涌现,促进了国内对冲基金管理的不断加强。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内外证券市场联系越来越密切,促进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使我国对冲基金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1]。

对冲基金起源于么美国50年代初。当时使用对冲基金的目的在于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和对相关联的证券进行买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某种程度上实现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在金融学中,对冲(hedge)指的是减低另一项投资的风险的投资。对冲是指在降低商业风险的同时,仍旧可能在投资中获利的一种方法。通常对冲是同一时间进行两笔数量相当、行情相关、盈亏相抵且方向相反的交易。这里的行情相关指的是影响两种商品价格行情的市场供求关系存在正相关性,如若发生变化,会同步影响两种商品的价格,且价格变化的方向基本相同。方向相反是指两笔交易一笔买入、一笔卖出,因此无论价格如何变化,交易的结果总是一盈一亏。如果要做到盈亏相抵,两笔交易的数量必须大体做到数量持平。采用对冲交易手段的基金即为对冲基金(hedge fund)也称避险基金,套期保值基金。对冲基金,运用各类金融衍生工具与金融工具,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基金,亦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另一种形式,可以理解为已经风险对冲过的基金。

自20世纪90年代起,海外对冲基金发展速度加快,其有利条件相对较多。首先,对冲基金有着绝对收益目标,更具吸引力,对金融市场环境产生影响。其次,投资者不断增多,为对冲基金投资奠定有利条件和提供基础。再次,市场环境相对较为宽松和活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对冲基金的增长。第四,金融市场中不断涌入优秀人才,为人力资源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最后,金融不断创新,为海外对冲基金的快速增长提供动力源泉。所以,海外对冲基金的发展有着良好的基础条件。

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的发展相比,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不仅投资范围受局限,而且缺少足够的金融衍生工具。其次,在股票交易和过户费方面,我国支出的经济费用较海外国家高,且在做空方面有诸多限制。另一方面,国内期货和期指的费用相对较低,与海外金融市场发展比较接近。

二、我国私募资金与海外资金的区别与联系

前面提到私募基金,是指有关人员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具有投资经验的社会公众或人士等募集资金,以实现基金运作。就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而言,可将其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两类。投资于上市企业的资金被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海外而言,没有私募基金的名词,但海外对冲基金与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应,海外风险投资基金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对应。因而我国基金项目与海外基金项目之间存在区别和联系[3]。

首先,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海外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存在相同点,都是项目相关人员以非公开形式进行资金募集,之后将资金投入到非上市企业中,在一定程度上对该公司进行监管,待公司上市或被收购时,收回投入资金。此种投资方式的周期相对较长。

其次,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既表现在投资策略差异方面,又表现在投资收益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速度虽然加快,但金融卖空机制仍然不够健全,导致金融衍生工具较为缺乏,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利。海外对冲基金在发展中,具备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为对冲基金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深入,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国内与海外对冲基金的距离,但仍然存在着资金运作问题,影响和限制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制度缺失的不良影响

现阶段,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虽然较好,但制度缺失对其产生阻碍作用。

首先,金融期货机制和金融卖空机制的缺失,是国内股票的系统风险难以实现对冲。海外对冲基金是通过对冲交易而规避市场风险,所以对冲手段下的对冲基金,对海外金融市场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虽然也存在对冲,但与海外对冲基金存在较大差异。国内缺乏金融期货机制和卖空机制,致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单方面获得利益,具有诸多系统风险。所以,加强国内私募证券投资资金的对冲具有必要性。其次,国内资本项目未能完全开放,使只有符合标准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才能深入海外投资市场,而未取得合法地位的投资者难以涉足海外投资市场,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形成阻碍。美国等海外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较为完善,其资本项目较为开放,促使投资者可以自由游走于国内外资本市场。由此可见,制度缺失对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不利[3]。

结论:总而言之,加强对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比较的研究,对完善金融机制和促进资本项目的开放具有积极意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有序性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世伟.私募证券基金、海外对冲基金与财富管理发展研究[J].新金融,2015,06:47-49.

[2]白文奇,郭树华,袁天昂.中国私募基金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机理分析――基于宏观经济转型与货币政策调控视角[J].时代金融,2014,02:33-35+37.

[3]崔涵冰,仇淼.金融创新与投资者保护:中国式对冲基金的蓝图――兼论我国对冲基金的发展与监管[J].理论界,2014,08: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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