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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随着建筑业飞速的发展,建筑劳务市场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总结当前劳务分包的特点,主要分为三类:清包工、扩大劳务分包与综合扩大劳务分包,以下就三种分包不同承包方式、结算形式、现场管理中容易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分条说明。
2、分包内容与特点
2.1、单纯劳务分包:即通常所说的清包工,指劳务队伍只提供劳动力作业,对施工所用的小材料及中小型工具均由总包提供(工人的手用工具如锤子、锯等除外),通常此类型劳务队伍规模较小,缺少施工资质,施工中承包的范围也较小,一般只做一个单项,如模板、钢筋等。
2.2、扩大劳务分包:工程发包单位为总包方,承包方为劳务公司,承包的内容较清包工面广,除提供劳务作业外,包括部分小型耗材如:绑扎丝、钢筋垫块、脱模剂、密封条等,以及小型的施工机械,如钢筋切断机、弯曲机、调直机、木工电锯、三级配电箱等。工程主体、装修材料及中大型机械均由总包方提供,此类型分包方式是当前主要的、最常见一种,劳务公司一般有资质,承包的范围也较广,可以做建筑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精装修等。
2.3、综合扩大劳务分包:相比前两种此承包面更广,内容也最多,主要包括施工劳务、耗材、部分施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耗材包括铁丝、垫块、脱模剂、模板、木方、钢管、安全网等,施工材料可以包括砖、砂石、水泥(主要用于二次结构)、网格布等(注:施工材料均需由总包方指定或监控)、施工机械有钢筋切断机、搅拌机、弯曲机、个别可以包含塔吊等大型机械等。此种分包模式,在市场中较常见,一般在中大型的总承包企业采用,分包单位一般为有一定资质的劳务公司或总承包公司,承包的范围也最为广泛,房建、市政、路桥等行业均有,专业范围更广可以做主体、装修、精装修等。
3、不同分包模式的计量结算情况
3.1清包工主要是人工费一项,费用范围较单一,计价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
a、综合工日计算法:按图纸工程量套相应地区的预算定额,计算施工项目的相应综合工日乘以约定的工日费用单价,所得为劳务费用,再由劳务分包方对内部工人进行结算,与施工工人的结算一般由总包方进行监管。此法双方结算时计算工程量比较烦琐,双方定额项目选择稍有不同则计算的结果就出现偏差从而产生争执,整个结算过程也较长,对于完工后想尽快结算的发承包双方都比较麻烦,故此计价法05年以前使用较多,在近年很少采用了。
b、单价法: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按不同分部的分项工程(如:钢筋、模板、混凝土、砌筑等,基础、主体、二次结构等不同分部),分别商谈一个单价清单,在中间计价或最终结算时,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算出工程量,再按单价清单套出最终工程款。此类结算方式是现阶段清包工承包方式最常用的一种计价方式,特点是结算方便,按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计算,争议较少,单价清单在签订合同时一块签订,不存在异议,最终结算便捷;对总包单位,工程量一般在施工前均进行初步计算,价格确定后,可以很方便计算出工程直接成本,便于成本控制及施工管理。
c、建筑面积法:分包单位在投标时按照工程图纸初步计算所承包的项目需要的费用,折算到每平米建筑面积中的价格,进行竟标,中标后按平米单价与总包方签定分包合同,施工中间计价及最终结算时按施工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费用,此类计价方式,最便捷,可快速结算,缺点是:投标时一般时间都较紧,对费用的核算不准确,易漏算或错算,存在一定的风险,对总包方的成本控制要求较高。此类计算法的便捷性,在当前市场中有相当的施工企业采用。
3.2扩大劳务分包计价方式:
扩大劳务分包的费用组成主要人工费、耗材费、小型机械费、税费(按约定),费用计算较清包工复杂,计价的方式主要有如下两种。
a、单价法:总分包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合同约定,按不同的单项工程商定不同的单价,单价中可以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也可把材料费、机械费单独列项,汇总后按建筑面积进行计价,(一般房建工程,耗材费及小型机械费一般为10元/m2左右),工程结算时按国家规定的计算规则算出工程量,再结合单价算出工程费用,此类计价方式按项进行计算,计算较详细,工程量计算按国家规则执行,不存在争议,对分包方而言,按工程量进行结算,所承担的费用风险较小,总包方对成本管理方面,需要在施工前对工程量有基本准确的计算结果,以方便施工成本的控制与管理,由于其计价的特点,该分包计价方式在当前采用较多。
b、建筑面积法:与清包工的计算方式基本相同,只是其中平米单价中添加了耗材及小型机械费用,最终结算时按规则计算出建筑面积乘以单价即为分包价格。此类计算法的便捷性但对发承包双方均存在投标时工程量计算不准风险,在当前市场中有相当的施工企业采用。
3.3综合扩大劳务分包计价方式:
综合扩大劳务分包的费用组成主要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项目较多,计算较复杂,计价的方式主要有如下两种:预算定额法、清单计价法两种。
a、预算定额法:费用结算主要按预先商定的地方定额及当地的材料调差及人工调价后进行结算,由于该方法的计算需考虑措施费、材料调差及各种取费等,所计取的项目较多,结算烦杂,用时较长,故当前采用较少。
b、清单计价法:总分包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可按总包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按分项工程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利润汇总后进行统一报价,按中标的价格签订合同,结算时按图纸、清单计价规则进行结算,此种计价法结算相比预算法快捷简便,预定单价、按规则计算工程量,对发承包双方均较方便,故当前综合扩大劳务分包大多采用该方法进行承包。
4、不同分包模式的管理措施
4.1、清包工分包模式的管理
清包工主要提供劳动力,所有材料及施工机具均为总包方提供,这样在施工过程中就易使的清包工人员所关注的只有自已的劳动量,对材料使用的节省与浪费,工器具使用的是否爱惜都不太关心,更有甚者会为节省一点劳动量而浪费材料与损坏工具,所以对清包工的管理应该精细化,细到对单独的班组、工人,主要措施如下:
a、严把进场关,优选高素质的施工队伍;b、制度化管理,对施工现场制订详细的管理制度,按制度进行作业与管理;c、精细化管理,队伍进场后的教育培训、班前会、作业现场、完工后检查,应该每一步都进行明确落实到位,特别是过程检查、完工验收,必须由专业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与下一工序办理交接方可通过。
对清包工的管理不仅要求总包方必须面对每一个施工班组,而且对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更高,不但要掌握本专业知识,还应学习了解其它专业相关的知识并且能熟练的运用到现场管理中,能在生产过程及时的发现与解决问题,对不合格或浪费的现像及时发现予与改正。现场管理量很大、很烦琐,管理不善就容易造成现场混乱、窝工损失,但是相对于其它两种分包方式,此种价格最低,对于总包方而言利润最高,针对于当前建筑公司一线管理人员匮乏的现象,此种方式为数不多的公司采用,但考虑利润的关系,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
4.2、扩大劳务分包模式的管理
扩大劳务分包的费用组成主要人工费、耗材费、小型机械费三种,劳务队伍的管理人员配置也相对齐全,对于总包方而言,既可以把主材、设备的利润拿回,又可以相对减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利于工程成本的控制,相对于清包工模式利润虽少,但成本的风险相对也减少,因此劳务扩大分包的模式在一定时期内有很大的市场。
扩大劳务承包公司组织小的专业班组进行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劳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再由劳务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落实,所以在分包队伍的选择上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分包队伍素质跟不上必然会带来“砸牌子”的风险,管理应注意如下几点:
a、严把队伍选择关;由于直接与施工小班组存在合同关系,现场管理中处于直接管理的地位,所以对管理要求及措施的落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队伍整体素质要过硬、施工能力强、管理能力过关、信誉度好,这样的队伍在实际生产中方可按总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另外现场管理中总包方与分包方可以进行互补避免问题发生。
b、尽量选择要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施工队伍,当总包方因甲方或其它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时,在一定时间内扩在分包队伍应有实力保证正常生产。
c、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度化管理,总包方的管理人员主要针对劳务队管理人员,故此进行现场安排、检查时,宜按制度要求进行操作,现场约定及要求应按文件下发,避免分包方过期不认帐。
d、加强过程中总包方的服务职能,计价、付款、 结算等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技术、过程指导、后勤等,给分包队伍提供一个可靠的充满温情的平台,以利于工程的开展。
4.3、综合扩大劳务分包管理
综合扩大劳务分包模式, 分包方承包的范围广更广,分包的管理机构也更完善,承担的风险也更大,总包方变相的将不可预见风险转移了一部分给分包,对此种模式的分包管理个人总结出以下几点:
a、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从事分包管理工作需掌握经济、法律、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其涉及面之广、综合性之强,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管理变得非常必要,应该合理地设置管理机构并实施有效地管理。机构设置应从公司层面开始,明确部门主管分包企业的审批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分包工作,并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参与管理,并加强信息沟通,其他相关部室及项目部按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部门的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下共同对分包企业实施控制与监督管理
b、严格审核及考核分包企业资质,完善合格分包企业名录:综合扩大分包企业选择的好坏, 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因此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具备丰富施工经验的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工程的关键因素之一。在选择时就做好如下几点:①审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安全资格等证书,确定分包企业有能力从事该工作,另外,还应审查分包方的项目经理是否属于该企业,杜绝挂靠承包。②审查分包企业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状况,以此判断履约能力。③调查分包企业以前的业绩,了解其生产能力及以前的履约情况。④建立合格分包方档案。
c、加强过程控制,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合同签订后,项目部组织分包方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的现场环境、文明施工、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分包方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工程结束后项目部对分包方进行考核,反馈到公司记录到档案,以便后序工程考核使用。
5、劳务分包市场的改进与展望
多元化的分包管理的模式正在逐步走向正轨,针对以前工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今后还应加强如下几项工作:
a、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分包现场管理:项目部要进一步完善对分包的现场管理,加强培训教育及过程控制,使其规范化、秩序化。
b、加大在施工过程中的考核奖罚力度:将监督考核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做到有理有据、公正、客观进行,按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罚。
c、强化合同的约束作用,总分包间的合同应公司及项目部各部门共同参与审核,加强成本的管理,明确总分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管理。
d、督促加强分包企业的自我管理水平,随着分包企业的发展,分包企业也将趋向于更加完善的自我管理,自身内部也对所属人员实施有效、全面的管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当前市场的需要。
e、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政府部门等应为分包企业提供一个培训学习的良好平台,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能力考评,并督促分包企业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为劳务企业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桥梁工程建设,周期长、施工工艺和工序复杂、劳务分包管理和控制难度大。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此文针对传统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信息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关键词:
桥梁建设;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化
0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放,桥梁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传统的桥梁施工劳务协作合同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和开展施工的需求。如何提高桥梁施工企业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水平,并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是桥梁施工企业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经过分析和研究,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发与建立建设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系统,是一种科学有效、提高管理水平的方法和手段。本文就此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的应用进行论述。
1传统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管理信息孤岛多
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信息管理已经很普遍,但各应用系统间的信息不共享、不互换、信息与业务流程和应用脱节,便形成了信息管理的孤岛。桥梁建设工程施工,相对一般建筑施工而言,其项目管理内容更为繁杂。所以,专门承担桥梁工程建设的建筑企业集团,将项目内容分类、划块进行管理(如进度计划管理、物资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和合同管理等),是提高管理效率的一种方法。合同管理又分为承包合同管理、物资合同管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等,限于篇幅,本文仅探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水平,通常将其分为决策层(集团公司)、管控层(子公司)、执行层(工程项目部)3个层级进行管理,如图1所示。在传统的协作合同(纸质版)管理模式中,作为执行层的工程项目部的工程经济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难以及时进行有效地数据信息沟通,也难以将需求的数据信息及时传递给上级子公司,这样就造成负责管控层的上级子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对所管理的各建设项目劳务分包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样,作为决策层的集团公司也不能及时的根据需要在传统的协作合同(纸质版)管理模式中,作为执行层的工程项目部的工程经济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难以及时进行有效地数据信息沟通,也难以将需求的数据信息及时传递给上级子公司,这样就造成负责管控层的上级子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对所管理的各建设项目劳务分包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样,作为决策层的集团公司也不能及时的根据需要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与决策。
1.2审批效率低
采用传统的纸质协作合同,按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手续,作为管控层的上级子公司,难以及时了解到办理过程的进展情况。如果某个中间环节的复核、会签人员出差在外,就处于停顿状态,由此造成签订合同的周期较长,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1.3风险管理受控难
在传统的纸质协作合同管理模式中,管控层(子公司)对执行层(工程项目部)劳务分包情况,无法及时全面了解,所以造成劳务分包的事前策划、事中履行、事后核算等,不能进行有效管控。
2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实施
针对以上所述的劳务分包(纸质)协作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调研和分析了解到,如果采用先进的IT技术,建立起“以建设项目为主体、以制度流程为基础、以合同清单为主线、以责任预算为核心、以过程管控为主措、以资金支付为卡控”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将桥梁建设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履约、变更、支付和审批等一系列环节,与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数据库、软件系统等信息化技术相结合,实行劳务分包合同信息化管理模式,就能大大提高对建设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水平。
2.1建立信息采集标准(WBS工作分解结构)
要解决桥梁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信息孤岛问题,首先要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WBS工作分解结构),采用WBS编码建立标准的编码体系。解决执行层(工程项目部)生产进度、计划调整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成本控制统计方式不一致的问题。建立桥梁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标准编码体系,应遵循以下3项原则:(1)分部分项原则。根据建设单位(或称甲方、业主、发包方)提供的合同清单和不包含的施工项目内容,如桥梁建设施工措施中下部结构施工所需的钢围堰、混凝土施工所需的模板和支架、大临设施中的便道、栈桥、梁场、混凝土拌合站、临时墩、码头、缆索吊及小临设施等,均需要进行独立编码。(2)工序划分原则。如开展斜拉桥、悬索桥的高塔施工时,主塔墩身在业主合同清单分部分项中是总量,而施工过程中则是按节段进行作业,这就需要按各主塔墩身的施工节段进行编码。(3)分包类型原则。在桥梁建设施工的项目中,通常也会包括路基、路面等施工内容。对以桥梁建设施工为主体的项目,承担桥梁工程施工的单位往往将路基、路面专业工程进行分包。遇到这种情况,应将WBS编制按自定义的施工里程段进行编码,如表1所示.建立起标准编码体系后,再将不同桥梁类型的业主合同清单编码与信息系统中的标准编码进行自动匹配与对应,形成执行层(工程项目部)的工程经济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统一信息采集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清物资核销、施工机械租赁及财务支付与劳务分包管理的关系。此时,子公司的管控层可通过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对各建设项目之间的劳务分包管理数据进行监控与分析。
2.2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
建立起标准编码体系还不够,还应针对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分层级的、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办法,理清各层级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和审批权限,使决策层、管控层和执行层清楚应尽的职责,这样才能顺利推进、科学实施,从而摆脱传统的手工操作模式。
2.3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起标准编码体系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及审批权限后,利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劳务分包业务信息数据,就可以另行建立起适合各业务部门的风险预警辅助决策系统,以此来强化对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能力。要想达到这一风险预警要求和目标,就必须根据分包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构建风险预警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劳务分包合同各种数据信息的自动采集、存储、加工、统计和评估、图谱分析、监控、预警和应对。达到决策层、管控层和执行层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风险管理的目的。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风险管理,首先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并量化决策层、管控层和执行层的风险指标,统一风险指标预警统计方法。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通过预警辅助决策系统提取风险指标数据,计算后,根据可能发生风险的程度进行风险预警。
2.3.1事前策划
为识别和控制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应建立劳务分包工程量的控制计划。劳务分包数量的控制计划是建设项目总工程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基础。所以,应根据劳务分包数量的控制计划,对需要施工的桥梁工程数量进行梳理,对桥梁主体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进行梳理,并重点梳理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清单中未涉及到的桥梁基础施工辅助设施的工程数量,如围堰等。各项梳理工作完成后,将计划好的劳务分包数量分解到WBS中,并建立起相互匹配的对应关系。这样即可以了解和掌握各分部分项工程对劳务数量的需求,也可以有效控制投入的劳务分包数量,实现劳务分包数量不会超过计划数量的目的。最终达到劳务分包结算数量不会超过施工验收数量的目标。
2.3.2事中管控
(1)分包模式的管控。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的双代号网络计划图和参加施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在信息系统中对劳务分包单位先进行资源配置,劳务分包在信息系统中将受到劳务分包控制计划清单、工程量、单价和投资额的控制。(2)计量结算管理。计量结算是支付劳务分包费用的依据。对劳务分包进行结算,应以工程项目部录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完成的工程量作为计算的基础。单份劳务分包合同中已完成工程量不可超过该合同中的总量,所有劳务分包合同中已完成工程量不可超过控制计划的总量。(3)末期结算管理。办理最后一期劳务分包结算时,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将通过劳务分包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已完工程量来判断该劳务分包结算是否为末期结算,并自动升级到审批权限。这样做的目的,可以在进行中间计量时减少审批流程环节,提高施工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保证管控层(子公司)对履行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全过程的控制。(4)结算支付管控。在有效控制劳务分包工程量结算的同时,如何做到对劳务分包结算资金支付的管控,主要是在信息系统中将劳务分包结算产生的债务作为依据,形成债务支付申请单,向管控层(子公司)提出使用资金的申请。通过后,系统就会对劳务分包合同费用的支付,按照设定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比例付款;如需要调整申请单的支付比例,可利用信息系统中支付比例变更申请的功能完成。
2.3.3事后管理
(1)降低被索赔的风险。将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过程和结果保存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决策层、管控层就能随时调取劳务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的数据信息,作为防止劳务分包单位无理索赔的依据。(2)提高核算与分析能力。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因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保存了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过程,并逐级监控了执行结果。所以,在竣工验收、决算后,可以对分包的主要材料消耗和机械费进行核算与分析,对劳务分包费用是否存在偏差进行分析,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结算单价进行梳理、分析和汇总,形成合同汇总表、合同履约情况表、存在的偏差表等,并自动保存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为管控层进行建设项目的核算提供数据信息源,实现提高成本核算能力。
3结束语
桥梁工程建设,周期长、施工工艺和工序复杂、劳务分包管理和控制难度大。传统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模式,已经满足不了桥梁建设劳务分包和开展施工的需求。如何提高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水平,本文针对传统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信息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来实现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效果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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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浅谈 劳务队伍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2(a)-0253-02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利润,因而显得至关重要。分包工作涉及施工的全过程,每个环节都紧密相关,所以每个环节的管理都不可忽视。
1 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劳务队伍的资格准入评审、招标选用、合同评审与签订、分包合同履约管理、分包费用结算及支付、考核评价、退场清算等事项。下面就从这几个方面对劳务管理进行探讨。
1.1 通过制定劳务队伍资格准入申报条件对劳务队伍进行筛选
分包方选择的好坏,对分包工程质量和施工中的管理有重要影响,《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规对分包方的资格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开展分包工作时,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务队伍进行考量。
(1)从法律层面要求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具备相应分包资质,即有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查证。对于不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不允许进入,使合法分包从源头上进行有效控制。
(2)对劳务分包队伍规模进行考察。除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外,在注册资本金、人员规模、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及一些施工机械的配备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于有些工程比如铁路工程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时工期紧,经常要点施工、抢险施工等,必须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施工和抢工,没有一定数量的并且有经验的工人队伍是满足不了施工需求的,所以就需要有一定规模的队伍储备。
(3)对劳务分包队伍中关键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岗位证书进行查验,这对于能够选择到一支优质的劳务队伍非常重要。还应注意的是,有的劳务队伍为了获取准入资格,申报技术人员资料时均有资格证书,而在实际施工时,现场技术人员未必都是有证人员上岗,这就为施工带来安全隐患。所以在施工过程管控中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4)对劳务分包队伍总体施工能力和经验进行考察。在考察时,有条件的还可以去劳务队伍在建工程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其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与甲方的合同、施工人员的素质、数量、施工过程中与甲方的配合态度、在建筑市场的声誉,以及近期已完成项目的业绩、经济实力等均要列为重要考评内容,努力把影响不好、管理差、不守信用的队伍挡在门外。
经过多方综合考量合格后可录入劳务队伍资源数据库,日常对资源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制定劳务队伍年审制度。对于问题严重和被清退出场的劳务队伍随时从资源数据库中清除。
1.2 通过招标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选择
单位劳务招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招标形式。
(1)总包单位根据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方案,再根据分包方案编制招标计划及招标文件,对外招标公告。
(2)为了能筛选出优质的分包队伍,使其能够得到充分竞争,确定参与投标人的选择范围可以是总包单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数据库中的,也可以是经过实际考察信誉好、实力强、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分包企业。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规定时间内,将密闭标书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后,总包单位评标小组依据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总工日数、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企业信誉等综合指标进行评定,并按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在评标基础上评标工作组成员采取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作为基础管理,总包单位要建立招投标的全部资料专项档案,详细记录招投标的全过程,做好日常信息统计基础管理工作。
1.3 合同签订过程的评审及签订
(1)确定分包队伍之后,依据分包工程内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要按照项目成本核算单元的划分进行签订。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进行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必须附有工程量清单及分包单价。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条款中最核心的内容,对于清单中的单价实施有效控制,就会使工程成本得到掌控。对于工程量不能完全确定的工程,在分包合同中一定要把分包单价确定下来,防止劳务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寻找各种借口和编造各种理由来抬高单价。劳务单价一定要科学合理,也要考虑劳务队伍一定的利润空间。通常对于常见的工序内容,如钢筋绑扎,混凝土的浇筑等总包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限价和指导价。在确定分包单价时,原则上一般不能超过总包单位制定的限价和指导价。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工程地点、施工难度、施工条件等多种因素,会出现同类施工内容分包工费报价相差幅度较大的情况,通过预算定额和单价成本分析来进行测算确定。对于没有限价和指导价的特殊工序,可以通过市场询价、投标价、预算定额等综合因素考量对分包单价进行管控。
(2)总包单位内部需要制定严谨的合同评审程序,为了避免部门评审流于形式,最好采用部门会审的方式,参与评审的相关人员会前对所负责的合同内容进行审核,会上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正式书面文件。如果未经评审就签订分包合同,就会导致总包单位对劳务合同管理失控。目前有的工程因为很多因素,比如工期紧,任务急、对合作过的队伍比较信任、一些项目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存在未签定合同就进场施工的现象,给总包单位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有的会导致劳务队伍漫天要价、中断施工、工期延误、法律纠纷等被动局面,使得总包单位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
1.4 分包合同履约管理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结束、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后,总包企业应于第一时间将分包段的施工设计图分发到分包企业,并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建设单位以及监理部门组织的施工设计图纸会审。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要召开履约部门负责人学习、分析分包合同以便使大家对签约概况、合同精神、主要目标以及本部门在分包合同履行中所负的责任都有较深入的了解,并把管理职责落实到个人,对分包队伍进场后的履约进行管理,促使大家能从全局出发、协同工作,认真履行完企业的义务,避免造成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督促分包方全面履行其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1)总包单位要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制订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劳务人员在施工技术、工艺流程、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对专业性较强和涉及安全质量等重要岗位和工种,要进行强化培训,以便使劳务队伍更好的进行施工。
(2)技术管理。
由总包单位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监督劳务队伍在施工前向每名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交底。要求劳务队伍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记录,及时向总包单位项目部提供过程检查、工序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记录,配合总包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安全质量环保管理。
总包单位负责把质量标准、安全和环保技术措施以书面形式对劳务队伍进行交底,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总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指导帮助劳务队伍为劳务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保障劳务人员获得应有的职业卫生保护。
(4)进度管理。
总包单位的现场控制人员按照整体施工要求编制节点工期和进度计划,书面下达给劳务队伍,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控制工程进度,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而且对于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持证岗位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5)成本管理。
严格依据分包合同进行结算。对超出分包合同范围的,要及时与劳务队伍签订补充合同,对于补充合同签订金额可以制定一定比例限制,比如不超过主合同的10%~20%。数额较大的需重新签订合同。结算要遵循实际完成工作量原则,不可提前结算,以免造成总包单位被动局面,也不能拖延结算,否则不能真实反映当期成本。
(6)物资及设备管理。
①总包单位在与劳务队伍协商分包合同时,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置专职有权领料人、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清单及主要材料的损耗率、超耗部分的赔偿责任及对现场施工剩余废旧料的处理方式和权限。
②总包单位要及时编制每支劳务队伍的物资需用计划,提供给物资部门进行备料。要监督分包队伍加强对存储物资的管理,做到场地规划合理、码放整齐、防火设施齐全,保证物资安全。
③总包单位要对劳务队伍的自带设备、特种设备、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在进场前进行严格检验,要做好设备进场检验记录、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同时监督检查劳务队伍做好日常使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在施工期内正常运转。要定期对设备、台帐及资料进行检查指导,杜绝无证操作、违章作业,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7)对劳务队伍的延伸管理。
施工单位劳务人员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即便如此,总包单位也要实时掌握进场的劳务人员名录,对于计划进出场人员,劳务队伍应提前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为进场劳务人员建立档案,要求收集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上岗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并妥善保管,动态管理。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与人员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相符,杜绝人册不符的现象。总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对劳务队伍为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实践中,有些分包队伍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只给一小部分长期工人缴纳工伤保险,但实际在场施工人员数量远远高于保险人数,所以作为延伸管理单位,必须要求参保人数和现场人员相符,不能少报漏报,并将缴费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案。
(8)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注重分包合同资料的收集、管理。
企业应对这些资料的审查、保存做出相应规定,并按要求妥善保管,这样不仅可以弥补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而且可以有效地应对分包方的索赔,对保证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减少合同纠纷和维护企业利益均具有重要作用。注重履约跟踪和完工总结,为以后工作积累经验。当一项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本项目分包合同管理情况做出总结,对管理中的得失及分包队伍的索赔处理情况做出全面分析,这样不仅可为以后的分包工作提供借鉴,而且可以及时发现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并预测其法律后果,为完满解决问题赢得时间。同时还应对分包方的施工能力、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信誉等情况做出评价,并报总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存入分包方的档案中,作为下次是否使用该分包方的依据。
1.5 分包费用结算及支付
(1)分包费用结算与支付掌握以下几个原则,即依据合同、按期结算、及时拨付、总量控制、严禁超付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分包费用结算实行按月审批制度。对于结算要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超分包合同范围或不履行收方程序进行结算。严格控制计时工的结算,除巡守等量化困难的岗位,其他能量化分包的必须量化分包,比如搭拆围挡、硬化地面等均可量化。派工单工作内容、工作量、参加作业人数必须经现场管控负责人和劳务企业被授权人共同签认。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项目部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结算工程量时单方签字自行结算,没有得到分包方的认可同样埋下了法律纠纷的隐患。
(2)对于已经结算的费用支付后的延伸管理。
为防止拖欠民工费现象的发生,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总包项目部对劳务人员工资情况进行监管,核备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台帐及有关资料,并定期深入现场,向劳务人员核查工资支付情况,并留存书面记录;有具备条件的应大力推动劳务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经分包企业书面授权委托,为劳务人员办理工资卡代付工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代分包队伍支付。对于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劳务企业,总包单位应停止支付分包费用,依据分包合同扣减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分包费用,用来直接为劳务人员支付工资。
1.6 劳务队伍过程评价
对劳务队伍过程评价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对于劳务队伍今后的使用有着直接的影响。由总包单位项目部负责劳务队伍使用过程中的考核评价工作,并做好评价纪录。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劳务队伍的整体履约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后报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年审和今后选择劳务队伍的重要依据。
1.7 退场管理和竣工清算
劳务队伍分包的工程已完工或者因某种原因终止施工需要退场,总包单位项目部需要协助劳务队伍做好物资、机械及人员撤场工作。首先要组织劳务人员撤场,协调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劳务人员清算工费,杜绝克扣和拖欠工费。然后进行物资和设备的退场清理工作。对于由分包队伍提供的小料和小型机具,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合理定价回收,对于机械设备和周转料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责令劳务队伍进行修复,无法恢复的由劳务队伍承担全部损失。劳务人员及物资设备全部撤场之后,与劳务队伍签订竣工清算协议并进行末次清算。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从劳务队伍的准入到退场涉及到很多复杂的管理内容,每个企业都有针对性地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随着国家政策层面,人力资源层面、法律层面以及建筑市场层面的不断变化,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也将会在实践中不断推陈出新,劳务队伍的管理也将日臻完善,在此只是初探,希望能抛砖引玉,能促使管理各方共同关注和研究探讨,最终能使劳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达到企业与分包队伍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胡尚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浅谈[J].新西部:理论版,2011(8).
1.1专业分包招标
目前,在公司自营项目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大部分为甲方指定或甲方直接分包,招标大部分由项目自行组织,但招标过程缺乏监督,导致部分项目招标流于形式,开标没有记录,竞标单位不足三个,开标后没有很好地进行单价分析、比对,甚至未经过招标就擅自选用队伍,不利于降低成本和队伍管理。造成这种现象原因,在于项目管理人员不熟悉或不遵守公司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因此,应严格公司交底制度,督促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组织招标,尽可能让甲方指定的分包方参与项目招标,通过公开竞标,定出最低价,避免甲方指定价格,这样可以把价格合理地降到最低。
1.2劳务分包招标
劳务分包招标目前大部分由公司组织,公司综合考虑各分包方的规模、业绩及信誉等因素,采取邀标的形式,从《合格分包方名册》上选取分包方参加投标,公开开标,合理低价者中标。但有些项目劳务队伍的选用只是项目经理的意愿,不通过公司职能部门招标,以领导打招呼为借口,随意就选定施工队伍,造成价格偏高,不利于降低成本和队伍管理。对于这种现象,公司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项目劳务招标的监管力度。无论那个项目选择劳务队伍,均须公开开标,合理低价中标,由公司定标并下发中标通知书。
2影响分包方选用、管理的因素
2.1 地域影响
公司大部分项目,分包方选用都在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中选用,但有的京外项目,特别是初次进入的地区,由于地区性的影响只能在当地选用分包队伍,由于没有与其合作的经验,又缺少市场调查,因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往往出现问题,甚至发生劳务纠纷。因此,项目在选用分包队伍时,应按照公司职能部门下发的中标通知书选定队伍,所选定的分包队伍应在《合格分包方名册》中。确因客观条件,需要引进新队伍的,一定要完善各种手续,通过公司与项目对分包队伍的共同考察,对信誉好、规模大、具备该项目施工能力的,通过公司职能部门将其纳入合格名册中。并通过公开招标,合理低价中标。
2.2 对分包队伍施工作业人员缺乏动态管理
个别项目平时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出勤情况不了解、没记录,在与分包谈结算时项目拿不出有利证据,只能按分包自己的考勤表来结算出勤人数和工日,给项目部人工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为避免这种损失,项目部的分包管理人员一定要做到对分包方作业人员出勤数了如指掌,要有记录。为项目部测算分包队伍的工费支出提供有利依据,为与分包谈结算奠定基础。
2.3 对分包方工资发放监管不到位
公司要求项目部要按照北京市建委规定劳务队伍要给施工人员每月开支并有本人签字项目部存档。每次检查,项目部也能拿出存档的资料,但个别项目在年底还是出现了到公司讨要工资的现象。因此,公司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了解现场分包作业人员工资的实际情况,避免分包方弄虚作假,如有不符,将对项目部及分包方进行处罚,以保证公司的稳定。
2.4动态考核执行不认真
公司要求各在施项目劳务/专业分包方进行阶段性动态考核,专业分包每季度、劳务分包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考核或是考核敷衍了事,应付差事,使公司对劳务队伍的考核失去了一定的真实性。所以,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考核分包队伍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公司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考核程序。向公司提交真实、有效的考核报告,以便公司对该分包方的履约情况做出正确决定,是否再继续使用。
3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
3.1合同评审执行不严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应实行统一文件,个别项目不按合同文本起草,对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的评审意见,没有认真落实,修改,敷衍了事。个别项目存在合同不经过公司评审或公司未完成评审就擅自与分包方签订合同的现象,更有甚者,分包工程都已经进行或已经完成,合同还没进行评审、签订。对于这种现象,公司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3.2恶意低价中标
个别项目通过招标确定分包方后,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按照当时招标报价的价格签订,或者按当时报价甚至于比报价还低的价格签订了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以这样那样的借口要求项目补钱,否则就以不上足施工作业人员,工期上不去进行威胁,导致项目只能找其它劳务队伍帮助上人,价低了不行,为了保证工期,只能抬价,结果又是项目部多支出劳务费。对于这种劳务队伍,一经发现,应立即列入黑名单,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利益。
3.3施工范围界定不清
合同签订时施工范围界定不清,导致项目部多支出劳务费用。比如签订主体结构合同时双方约定脚手架含搭、拆,实际上主体分包队伍只负责了脚手架的搭设,并没有负责拆除,在结算时项目部也未扣除此部分费用。因此,项目起草合同要认真,根据图纸要求严格界定施工范围。项目与公司评审也要认真负责。避免让分包队有空可钻。
3.4违约责任不明确
合同签订时已经约定了责任目标,但劳务队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完成所承诺的质量目标或工期目标,项目部为了完成这些目标不得不引进新的劳务队伍,导致多支出劳务费用。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违约责任,不让发包有空子可钻。
【关键词】合同外结算;理论;实践;特点
1 合同外结算特点
1)重要性 合同外结算相对于总包单位对业主的索赔,具有主动权。是总包单位最容易控制效益流失的部分,可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2)必要性 鉴于合同外结算项目无合同可依,必须通过例外程序完成合同外结算;
3)集中审批 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合同外结算审核流程,由成本、工程、物资、机械、审计部门共同会签,发挥专业部门优势,有效控制合同外结算不规范行为。
2 合同外结算种类
2.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 变更是在原合同范围内进行的,合同不因变更而失效。变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外新增工作项目;
(2)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如规范发生变化);
(3)工作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工作内容的增减,或交给他人实施的工作;
(5)实施工程的顺序或事件安排的改变。
由于变更项目的单价往往需重新组价,而重新组价的单价一般不高,总包单位还需为此投入税费及管理费,总包单位为收回成本,所以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作量清单项目,按照业主批复的分部分项变更单价下浮一定比例计算施工报酬。
2.2 追加工程量
追加工程量增加了项目的功能或者扩大了项目工作范围,不同于工程变更,属于追加工作,构成合同外结算。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变更有时很难区分开,总包单位区分两者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例如某项目箱梁倒角处钢筋增加,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业务联系单》,①如认为此部分新增工程量为设计变更,则应依据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作量清单项目,按照业主批复的分部分项变更单价下浮10%计算施工报酬”, 在批复的单价基础上下浮10%;②如认为此工程量的变化是在原有劳务分包合同相关项目的数量追加,则应采用原劳务分包单价。两者单价相差悬殊,在实务中经常由此引起争议,建议总包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相应条款。
2.3 索赔
索赔也构成合同外结算,关于索赔的项目较多,在此只论述以下几点:
(1)施工现场是错综复杂的,往往在施工前无法系统化和全面化的对整个项目了解。例如桩基施工中遇到地下管线,分包单位为此发生额外费用,分包单位以无法预估地下障碍物为由,认为总包单位应补偿分包单位损失。这就要求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就提供相关图纸并告知桩基范围内存在地下障碍物,并要求分包单位考虑此风险进行报价。
(2)反索赔要抓小放大,工作后移,尽量一揽子解决。这样:一是,消耗分包单位对索赔的执着力,如果分包单位不再坚持,则索赔自然不用再解决;二是,总包单位要视项目最终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如果资金有节余,分包单位索赔事项有理有据,则索赔可以宽松一些;三是,伺机寻找分包单位的过错如质量缺陷、违章扣款、工期延误,从而抵消索赔额;四是过程中受理索赔事项,工作完成后确定索赔额度,可避免施工过程中被分包方怠工要挟;总包单位在此过程中也要收集相关数据,做好反索赔工作。
(3)总包单位要努力完成自己的义务,特别是在提供工作面和主材供应方面要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给分包方索赔的理由。另外要注意:要求对方在进场开工通知以及退场通知上签认,明确分包方进出场时间。
2.4 价格调整
调价也是合同外结算的一种形式,要注意以下方面:
(1)在分包项目招标时就要控制好招标限价,总包单位要根据市场情况、项目特点进行劳务招标,不能一味追求低价分包,最后造成分包单位无利可图,停工要求调价。如某项目在进行钻孔桩劳务分包招标时,由于对地质情况预估不足,限价较低。分包单位低价中标,在后续施工时无法收回成本,停工要求调整单价。
(2)调价要充分与分包方沟通。既要尊重原合同,也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尽可能的降低总包单位成本,同时保证分包单位有适宜收益,方可保证项目均衡生产。合同调价并不一定越早进行越好,可以在分包项目后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价方案,获得谈判主动权。
2.5 其它合同外结算
奖励:为了激励分包队伍,对分包单位奖励的情况较普遍,在合同谈判阶段,总包单位就要明确奖励的取得条件,如节点奖励工期、获得奖项要具体。例如某道路项目将工期节点奖励具体到某日,某工程要求必须配合总包单位获得省优质工程单位称号。
3 目前合同外结算存在的问题
1)签证手续不全;
2)提供审核的资料不全;
3)合同外结算项目申报事项理由不足;
4)点工签单的事项偏多;
5)存在先签补充协议,再报审的情况;
6)对合同外项目缺少过程中的监控,相关统计数据缺乏,存在事后补签,凑数字的情况;
7)将本属于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包含的小临设施变更成合同外项目。
4 合同外结算工作流程
1)分包单位按对合同外项目向总包单位驻现场技术主管人员提交合同外项目结算申请,申请中应注明理由及依据;
2)总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合同外结算申请,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签认现场审核意见,同时承担审核责任;
3)分包单位将现场签认意见报总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初步审核;
4)总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甄别是否属合同外项目,并组织工程技术、安质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数量、质量方面的认定工作,同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市场行情分析、计算合同外项目价格组成;
5)总包单位项目合同管理部门将各职能部门初审意见递交项目部领导班子审核,项目经理对合同外项目负主要审核责任;
6)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及时汇总各分包单位的合同外结算项目的材料(相关签证资料作为附件),经公文流转平台报公司业务部门审核。项目部在上报合同外结算材料时,附件资料一并上报,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同外结算项目成立的理由、依据;
(2)会议纪要;
(3)价格组成分析;
(4)补充合同初稿;
(5)以上资料的分析、计算资料。
7)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合同外结算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核通过;
一、施工企业分包的概念和分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可分包工程范围
1.建立完善的工程分包管理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保证工程分包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一是明确工程分包管理部门及职责。从公司到项目经理部均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通过分包管理体系的建立,明确分包工程范围、分包方式、工作量大小,使分包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二是制定规范有序的招投标操作流程。明确工程分包的策划、审批程序,以避免项目部的违规、违纪分包。明确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审批程序,以保证所签分包合同的质量。三是建立效能监察机制,保证整个分包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操作。加大工程分包招投标过程的监察力度,及时发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分包管理制度体系得到落实的前提下,促进分包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进一步整改和完善,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高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确定可分包的工程范围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的规定,转包是明文禁止的,合法分包是允许的。合法分包必须做到: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如果不属于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分包还必须得到业主认可;不能整体肢解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是合法的,其涉及对象是劳务,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劳务资质;分包来的工程不能再分包。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分包合同归于无效。通过如此划分,企业在实施分包时,才会有条不紊,不至于误包而违法。
三、把好分包队伍选择关
分包方选择的好坏,对分包工程质量和施工中的管理有重要影响,而且《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规对分包方的资格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开展分包工作时,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应作好以下工作。
1.切实履行工程分包商资信评审制度,建立完善的合格分包商名录
实施工程分包,选择好分包队伍是关键,各项目部要优先从公司的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对分包商要进行资质、业绩、资源、资金、诚信等的综合考查,将施工合作中信誉不佳、履约能力差、施工能力弱、抗风险能力不足的分包商清理出合格分包商名录。
2.严格考察分包单位实力和信誉
在坚持从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分包队伍的同时,认真考察候选分包单位的资质、设备、业绩、信誉等方面的情况,防止引入没有实力的“皮包公司”。对多次合作、互相了解、信誉好的分包单位适当放宽条件;对不了解的分包单位,谨慎合作;对已经知道信誉不好的分包单位,坚决予以排除。
四、规范分包合同管理,公开透明办理工程结算
1.规范分包合同文本。依据分公司下发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设备租赁等合同协议报分公司审批,以提高合同起草、审查的效率和质量,防范不必要的合同风险。
2.规范分包合同的订立。限额以上的分包合同,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合同条款和程序订立分包合同。限额以下的,采取比价或议标方式订立分包合同,实行合同会签制度,根据合同的类别和性质,除起草部门拟稿、领导审批外,在签订前还必须经过工程管理、技术、财务、质安等部门的会签,分工负责,尽可能地从各个方面堵住漏洞,防范分包合同风险。
3.重视合同履行期的管理。一是实行合同交底。二是坚持合同履约的评审制度。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对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视,检查内容包括项目部和分包单位有无违约,违约原因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三是加强合同管理台帐的建立与完善。四是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材料核销工作。
4.按合同办理结算和支付。分包结算支付是与分包单位建立良好信任合作关系的重要环节,在这一方面,我们既做到严格管理,又做到诚信守约。严格管理就是要求项目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结算工作职责和结算流程,确保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结算的公开透明,严禁对分包单位进行超量、超价、超前结算;诚信守约就是严格按合同办事,实事求是地给分包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在结算后,按分包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本管理部分包方管理科科长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既会给企业带来挑战,同时也能给企业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只要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未雨绸缪,提前研究,采取措施,趋利避害,就能将“营改增”改革转变为企业规范管理,提升竞争力的一次发展机遇。
“营改增”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影响
目前,工程项目施工普遍存在分包现象,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模式。
“营改增”对专业分包的影响。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分包方)通过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确定双方的合作关系,施工过程中通过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在营业税下专业分包企业一般均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在“营改增”后,专业分包企业也能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可据此抵扣进项税。但是,基于专业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 “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仍存在以下影响。
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存在验工计价滞后或工程款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不能及时验工计价并拿到已完工程计价款,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使得总包方要垫付本该抵扣的增值税,造成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分包成本中材料、设备部分的进项税抵扣不足。专业分包中包含大量的材料、设备,相关进项税由分包方抵扣,分包方一般可抵扣17%的进项税,而总包方取得其开具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与直接采购相比,少抵扣6%的进项税。
“营改增”对劳务分包的影响。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分包方)通过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合作关系,劳务分包内容一般为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主要包含人工费、二三项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等。双方通过定期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在营业税下,分包方有的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有的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基于劳务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营改增”后对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这点和专业分包一样,存在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验工计价滞后或劳务费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因总包方不及时验工计价,而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因分包方资质和能力问题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目前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的劳务分包方,在“营改增”后仍然只能按服务业开具发票,不能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总包方将无法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对其他形式劳务分包的影响。除了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外,现场还大量存在劳务派遣、内部作业层队伍、挂靠队伍等形式的劳务分包。这些劳务分包形式,在“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对劳务派遣形式的影响。劳务派遣是总承包企业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进行劳务作业。这种形式下,劳务派遣企业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在“营改增”后,劳务派遣企业不能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因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而无法对这部分劳务分包成本抵扣进项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总承包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对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形式的内部作业队伍的影响。目前,总承包企业为了培养自己的作业层队伍及规避劳务用工风险,成立了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等内部作业队,在项目部承担急、难、险、重施工任务。内部作业层队伍形式的劳务分包,由项目部与队伍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以工资单形式结算和支付。因队伍自身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注册,且无相关的资质证照,因此,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
对挂靠队伍的影响。所谓挂靠队伍,是指作业队伍挂靠于某个身份合法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在总承包企业承担劳务分包任务。总承包企业与被挂靠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取得被挂靠企业开具的发票,但分包价款由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给挂靠队伍,收款方与合同主体、发票开具主体不一致。这种形式下,造成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合一”,给总承包企业带来了法律风险和后期的审计风险。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专业分包影响的应对措施。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总包方在与专业分包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明确分包方提供发票的类型、适用税率及提供时间等,并约定分包方必须在验工计价确认后一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在取得发票后,再向其拨付验工计价款。另一方面,总包方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对分包方现场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计价,杜绝验工计价滞后及价款拖欠现象,避免分包方因总包方原因造成发票开具不及时。
加强分包合同价格管理,考虑物资设备的可抵扣进项税,合理确定分包合同价格。专业分包中的材料、设备所占比重较大,且分包方在“营改增”后基本上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分包方而言,如果能取得税率为17%的分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进项税抵扣率就为17%,高于销项税的适用税率11%,与营业税相比,分包方的材料和设备成本将有较大幅度降低。因此,总包方在专业分包时,应充分考虑分包合同中材料、设备的进项税抵扣因素,提前测算分包方由于进销项税率差而多抵扣的进项税,从而确定合理的分包价格区间,在与分包方进行合同价格谈判时,合理的降低分包单价,适当弥补由于进项税抵扣率降低带来的损失,或者对分包工程中的主要材料、设备采取总包方供应的方式,由总包方直接采购并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较高的进项税。
“营改增”对劳务分包影响的应对措施。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点与专业分包一样,总包方既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先开票后付款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还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对分包方办理验工计价手续,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分包方发票开具不及时。
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方,采取纯劳务分包模式。分包内容仅仅为人工费,总包方自行采购分包工程所需的包含二三项料、小型机具在内的材料和设备等,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总包方的进项税抵扣。
对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方,总包方应提前综合考虑劳务分包内容。总包方应充分考虑将部分预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纳入劳务分包范围,由分包方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对其他形式劳务分包影响的应对措施。加强劳务分包方准入和选用管理。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并规范劳务分包方准入制度,根据分包方的资质、规模及其组织形式确定其纳税人身份,并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根据项目施工生产需要,通过招(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优先选用“合格分包方名录”中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方。
关键词:工程劳务分包;劳务招标;合同签订;验工计价;战略合作伙伴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现状
1、劳务供方选择存在漏洞。目前对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准入审查不严格,仅凭供方提供的相关资信材料,未对劳务方的资质材料真实情况、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及履约能力等方面做全方位的了解就让队伍进场,结果由于施工能力不行导致中途更换队伍,给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先进场后谈合同”的现象仍然存在,进场后对方漫天要价,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或给结算支付带来不良影响,有的甚至造成法律纠纷;项目部对已完或中途退场队伍的考核评价未及时进行导致部分不合格队伍又被引进到企业的其他项目部继续使用。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广,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条款不规范,缺乏严密性;一些项目的合同评审流于形式,不同程度的存在未按规定对分包合同进行逐级报批、备案的现象;一些项目分包合同在争议的解决、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农民工工资监管的条款方面缺少说明,有些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大部分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中没有附带劳务用工花名册及劳务人员的有关资料;普遍存在着分包方先干后签,边干边签,甚至干了未签合同的现象。
3、劳务分包单价及数量内容不明确。对劳务分包单价所含工作内容必须明确,最好附上详细的单价分析表,这样如果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就有依据调整合同价格,单价分析表中至少要含工、料、机、税费,对同工作内容项目存在不同单价时需予以特别注明,如土石方回填,注明是借土回填或是场内倒运等,以免因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不够明确,验工结算时引起双方争执和纠纷。
4、以包代管,失去掌控力。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认为已分包工程相关一切事宜应由劳务队伍自行处理和承担,项目部无需承担管理职责,但就目前实际而言,不少劳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人员流动性较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存在很大的隐患,项目部必须重视分包管理,以免项目监管及过程控制不到位,被劳务供方牵着鼻子走,受制于人,甚至造成项目整体履约能力弱化,从而给总包合同的工期、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带来很大的风险。
5、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结算不规范。合同结算不规范主要表现有:超结算工程款(合同外增加数量或零星用工)的现象;项目部建立对内对外结算对比台账或更新不及时;个别项目新增合同单价未经测算或未按程序进行审批等现象。合同中应明确按项目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手续,使结算的过程透明化、规范化,使项目各部门及管理人员相互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结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加强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效措施
1、全面推行劳务分包招标制度,抓好劳务队伍选择。
①成立劳务分包招标管理机构,统一招标管理,由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包括但不限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实施劳务分包招标工作。
②凡新开工的主体工程项目和重点非主体工程项目,一律经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定劳务队伍和确定劳务分包价格;为达到劳务队伍及时进场的要求,可在市场营销部投标期间或项目筹备期间,同步开展劳务分包招标、议标工作。
③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劳务分包超过规定金额的独立项目(如路基、站场、隧道、钢结构)等,由招标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招标,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参与,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额低于规定金额的,可委托项目部自行实施劳务分包招标工作,招标管理机构及各职能部门参与、指导、监督招标工作。
④招标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评标人员不能到位的情况下,为体现集体决策,可以采用视频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⑤无论招标单位是公司总部还是授权的项目部,均服从公司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协力队伍资格入围、议标过程记录书、评标审批表、下达中标通知书等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2、履行合同评审制度,抓好合同签订。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首先要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的程序,使整个管理过程透明化、程序化。合同文本一律以照国家有关机构或企业内部法务部门颁发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进行起草。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授权人,全面负责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材料设备管理,严禁对分包工程以包代管,在签订合同时以下几个方面的细节需要特别注意:
①严格履行合同评审制度。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程序上报各级部门会签并落实会签意见,并加大合同评审及评审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②合同签订要及时。有些分包工程不能及时签订合同,只管干活抢进度,“先进场后谈合同”,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
③合同签订要合法。在签订合同时,“项目部”只是施工企业临时设立的内部机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主体,既无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无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只有在取得施工企业的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它所签订的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⑤预付款问题。除非分包大型的工程,一般的小型分包工程,劳务队伍都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因而不应支付工程预付款,即使是大型分包工程,如果劳务供方不能出具相应保函,也不能支付预付款。分包管理中很多问题就出现在各种表现形式的预付款上(包括借款),超支付现象就是其突出表现。
⑥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分包工程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转包及层层分包现象,因此,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在合同中应注明“出现此类现象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⑦工程进度控制。对于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进度控制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⑧工程变更。这在工程施工中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如果在合同中不明确给予规定,常常也会引起纠纷,因此,合同中应注明“所有的工程变更必须按照项目部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不予确认”。
3.积极培育战略合作伙伴,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为结合目前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方式,落实“法人管项目”管理理念,可实行综合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统一授权、分工负责、归口把关的劳务分包集中管理体制,积极培育战略合作伙伴,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建立劳务供方队伍资源共享信息平台,由企业集中管理战略合作伙伴资源及调配,运用“微笑曲线”的理论框架来指导企业的分包策略,使施工企业全方位的了解到劳务队伍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所需的技术支持、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期等第一手信息,从而保证对分包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作出反应,切实减少安全隐患,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控制力,同时也可实现企业与分包队伍之间各种生产要素的快速流动,节省生产成本开支,增加合作的向心力,实现共赢。
结语
随着工程进度展,企业与分包队伍是处于利益竞争和博奕的态势,要想实现利益可控、风险可控,就必须研究整个分包管理过程中的各阶段的利益和风险,要求我们在前期进行清单核查,摸清整体分部分项工程的盈亏分布点和面,即找出“附加价值”的区域分布,有选择性的安排生产、组织施工,按总额控制的原则,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调整分包单价,防止出现前期利润高分包队伍套现离场从而影响后期生产组织,要让分包队伍在经济层面上“前期有赚头,中期有甜头,后期有盼头”,在思想层面上“前期有信心、中期有恒心、后期有决心”,实现双方共赢,做到项目全过程管控。
参考文献:
[1]张明生. 工程劳务分包和农民工管理的研究[J].中华民居,2010(11):95.
[2]聂玉涛.浅谈劳务分包施工队管理[J].建筑与工程.2010(7)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