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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分析论文8篇

时间:2023-09-28 15:27:2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电商分析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电商分析论文

篇1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网络

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的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并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从而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新技术创新浪潮。信息化建设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1991年美国提出"信息高速公路"的设想,1993年正式实施"国家信息基础结构:行动计划";1978年法国制定了一项有关"促进社会信息化的计划",从那以后,法国政府不断推进信息革命,每年投入50亿美元巨款改进通信设备;早在1983年,我国政府就把发展信息技术纳入了国家总体科技论文发展战略规划中,1999年,我国政府上网工程迅速推进,国家信息化战略、数字化产品发展战略、电子商务发展框架也都在加紧研究、制定中。目前全球的计算机社会拥有量迅速增加,互联网用户呈几何级数增长,新的经济消费观正在逐步形成。电子商务的社会基础已经形成。Internet技术的应用普及为电子商务奠定了基础条件,万维网及相关技术的推出开创了电子商务应用的新局面,基于Internet的网络环境建设是开创电子商务市场的前提,安全保障等核心技术的实用化是电子商务成功的保证,商贸活动的信息网络化加快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各种解决方案的推出标志着电子商务即将进入实用化阶段。

从技术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发展经历了启蒙阶段、商业化阶段、社会化阶段,并开始步入智能化时代。回顾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从最初各部门用数据库管理本部门的数据,通过办公自动化(OA)实现企业内部办公文档传递,到建立统一的ERP系统为管理决策提供信息,通过CRM和SCM将企业和客户、供应商等整个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联系起来,再到以服务形式提供各式应用,通过第三方ASP实现企业应用服务的外包,这实际上就是一个从数据、信息到服务的纵向发展过程。互联网应用的发展也是这样,从最初企业间使用EDI交换数据,Email通讯传递简单的信息,到通过门户网站、搜索引擎获取所需信息,与世界各地的人在BBS上交流信息,再到如今的通过社会网络SNS拓展自己的交际圈,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深入应用,电子商务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以其方便性和灵活性向传统商务模型提出了挑战。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传统的商业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相当程度上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网络交易的安全问题始终是阻碍电子商务全面发展的巨大障碍。因此采用先进的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技术,为电子商务提供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进而推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1.电子商务信息安全要素互联网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网络,任何一台计算机、任何一个网络都可以与之联接,并借助互联网信息,进行各种网上商务活动。同时,也给那些别有用心的组织或个人提供了窃取别人的各种机密如消费者的银行账号、密码,甚至妨碍或毁坏他人网络系统运行等各种机会。影响电子商务信息安全要素主要有系统的可靠性,交易的真实性,资料的安全性,资料的完整性,交易的不可抵赖性等。概括起来,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威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系统的中断与瘫痪。网络故障、操作失误、应用程序出错、硬件故障、系统软件设计不完善以及计算机病毒都有可能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如在划拨货款的过程中突然出现网络中断等。1.2信息被窃取。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形式,其通讯的信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利益。攻击者可能通过因特网、公共电话网、搭线或在电磁波辐射范围内安装截收装置等方式,截获传输的机密信息,或通过对信息流量和流向、通信频度和长度等参数分析,推断出有用的信息、如消费者的银行账号、密码等。1.3信息被篡改。攻击者可能从三个方面破坏信息的完整性。1)篡改。改变信息流的次序,更改信息的内容。2)删除。删除某个消息或消息中的某些部分。3)插入。在信息中插入一些其它干扰信息,让收方读不懂或接收错误的信息。脑知识与技术1.4信息被伪造。1)虚开网站和商店,给用户发电子邮件,接受订单。2)伪造大量用户,发电子邮件,穷尽商家资源、使合法用户不能正常访问网络资源。3)冒充他人身份,进行消费和栽赃等。1.5对交易行为进行抵赖或不承认。1)发信者事后否认曾经发送过某条消息或内容。2)收信者事后否认曾经收到过某条消息或内容。3)购买者不承认确认了的订单。4)商家卖出的商品因价格差而不承认原有的交易。2.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防范技术

2.1数据加密技术加密技术是一种主动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其原理是利用一定的加密算法,将明文转换成为无意义的密文,阻止非法用户理解原始数据,从而确保数据的保密性。按加密密钥与解密密钥的对称性可分为对称型加密、不对称型加密、不可逆加密。在网络安全技术中,加密技术是保障信息安全最关键和最基本的技术手段和理论基础,但是由于大部分数据加密算法都源于美国,且受到美国出口管制法的限制,无法在互联网上大规模使用,从而限制了以加密技术为基础网络安全解决方案的应用。2.2密钥管理技术密钥管理包括确保所产生的密钥具有必要的属性,把密钥提前通知给需要它的特定系统,确保密钥按要求得到保护以阻止暴露和/或替代。其中,对称密钥管理是基于共同保守秘密来实现的,采用对称加密技术的双方必须保证采用的是相同的密钥,要保证彼此密钥的交换是安全可靠的,同时还要设定防止密钥泄漏和更改密钥的程序。使用公开密钥的交易双方可以使用证书(公开密钥证书)来交换公开密钥。国际电联指定的X509对37福建电脑2008年第11期数字证书进行了定义,数字证书能够起到标识交易双方的作用,是目前电子商务广泛使用的技术之一。2.3身份认证技术网上安全交易的基础是数字证书。要建立安全的电子商务系统,必须首先建立一个稳固、健全的数字证书和认证中心(CA)。数字签名是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在网络传送文件时,附加个人标记,完成传统意义上手书签名或印章的作用,以表示确认、负责、经手等。使用数字签名可以保证交易中的认证性和不可否认性。数字签名可以防范:接收方伪造、发送者或接收者否认、第三方冒充、接收方篡改。常见的数字签名技术有:RSA数字签名、DSA数字签名、椭圆曲线数入侵检测技术通常通过基于应用的监控技术、基于主机的监控技术、基于目标的监控技术和基于网络的监控技术四种检测技术来抵御攻击。入侵检测被认为是防火墙之后的第二道安全闸门,在不影响网络性能的情况下能对网络进行监测,从而提供对内部攻击、外部攻击和误操作的实时保护。认证机制是保护电子商务安全的第一条防线。任何一个在架构设计上、代码开发中以及认证的实现时所出现的小的漏洞或不足,都有可能使电子商务处在被攻击的风险中。因此,加强对认证攻击的充分认识和了解,并在系统开发时选择合适的防御措施,就可以从根本上对某些攻击进行有效的屏蔽,减少后期频繁维护所付出的代价,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4网络安全扫描技术安全扫描技术是对网络的各个环节提供可靠的分析结果,并为系统管理员提供可靠性和安全性分析报告等。包括端口扫描技术和漏洞扫描技术等。2.5病毒防范技术计算机病毒实际上就是一种在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能够实现传染和侵害计算机系统的功能程序。病毒经过系统穿透或违反授权攻击成功后,攻击者通常要在系统中植入木马或逻辑炸弹等程序,为以后攻击系统、网络提供方便条件。网络防病毒技术的具体实现方法包括对网络服务器中的文件进行频繁的扫描和监测,工作站上采用防病毒芯片和对网络目录及文件设置访问权限等。2.6电子认证技术为了保证电子商务安全因素的顺利实现,在电子商务中使用了基于公钥体系的安全系统。基于公钥体系的加密系统是按对生成的,每对密钥由公钥和私钥组成,实际应用中,公钥是以证书性质存放的,一个最基本而又是最关键的问题是公钥的分发,也就是证书的分发,如果证书不能得到有效安全的分发,所有的上层应用软件就不能得到安全的保障,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建立认证机构体系CA。2.7防火墙技术防火墙(Firewall)是近年来发展最重要的安全技术,它是通过对网络作拓扑结构和服务类型上的隔离来加强网络安全的一种手段,核心思想是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中构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子网环境。它所保护的对象是网络中有明确闭合边界的一个网块,而它所防范的对象是来自被保护网块外部的安全威胁。目前的防火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简单的包过滤技术,它是在网络层对数据包实施有选择的通过。依据系统内事先设定的过滤逻辑,检查数据流中每个数据包后,根据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所用的TCP端口和TCP链路状态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允许数据包通过。另一类是应用网管和服务器,其显著的优点是较容易提供细颗粒度的存取控制,其可针对特别的网络应用服务协议及数据过滤协议,并且能够对数据包分析并形成相关的报告。通过应用防火墙技术,可以做到通过过滤不安全的服务,极大地提高网络安全和减少网络中主机的风险。但防火墙是一种基于网络边界的被动安全技术,对内部未授权访问难以有效控制,因此较适合于内部网络相对独立,且与外部网络的互连途径有限、网络服务种类相对集中的网络。2.8入侵检测技术入侵检测技术是一种利用入侵者留下的痕迹,如试图登录的失败记录等信息来有效地发现来自外部或内部的非法入侵的技术。它以探测与控制为技术本质,起着主动防御的作用,是网络安全中极其重要的部分。

3.企业实现电子商务的安全策略安全问题是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最担心的问题,如何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一直是电子商务的核心研究领域。作为一个安全的电子商务系统,必须采用相应的网络安全策略。安全策略包括网络安全问题的总原则、对安全使用的要求以及如何保障网络的安全运行。3.1制定安全策略时首先确定的最重要的原则拒绝访问明确准许以外的所有服务。当前一些电子商务企业的安全策略存在两个误区:首先,企业所采取的操作系统的标准安全策略存在问题,这一标准安全策略只能提供一道脆弱的防线,很容易被攻破;其次,为满足多种安全需求,许多企业以零碎的方式实施节点式解决方案,这虽然对电子商务的某些领域提供了有限的保护,但同时使系统管理更为复杂。阻止外来系统入侵只是电子商务安全的一个方面。成功的电子商务安全策略,必须涵盖身份识别与认证、隐私与欺骗控制、管理与审计等传统领域。3.2安全策略制定时还应注意的问题3.2.1将需保护的对象分类,确定需保护的资源及其保护级别;规定可以访问资源的实体和可执行的动作;规定审计功能,记录用户活动及资源使用情况。3.2.2系统的安全应从物理上、技术上、管理制度上以及安全教育上全方位采取措施,相互弥补和完善,尽可能地排除安全漏洞。3.2.3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确定内部网的服务类型,规定内部用户和外部用户能够使用的服务种类,建立网管站,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此外还需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制,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

4.结束语电子商务尚是一个机遇和挑战共存的新领域,这种挑战不仅来源于传统的习惯,来源于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冲突,更来源于对可使用的安全技术的信赖。企业在应用电子商务时,应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策略。这种种安全措施的采用,一定能保证企业进行安全的电子商务活动。

参考文献:

1.韩磊石松:浅谈电子商务中信息安全问题[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1;(8):136-139

2.黄发文: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初探[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2(5):46-48

3.林柏钢.网络与信息安全教程[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4.曹淑艳.电子商务应用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篇2

著名的市场调研公司GartnerGroup曾发表一份调研报告称:由于对新技术的拙劣规划和不切实际的预期,所有电子商务的75%将失败。作为一种全新的、被众多商家看好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为何会有如此之高的失败率呢?电子商务增值于何处?本文拟从电子商务的本质出发,探讨其价值链及增值规则。

1电子商务的本质分析

在传统的认识里,电子商务就是“电子贸易”,也就是以电子化手段实现的贸易。基于这种观点,一些公司认为,比较于传统商务活动,电子商务就代表着电脑及新技术。于是不惜重金购买高配置的软硬件,以期这些软硬件能为公司带来巨额利润,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这是没有认识到电子商务的本质,只追求表面的商务“电子化”而忽略了商务活动的创新与发展造成的后果。计算机和网络是电子商务的交易平台,各种信息技术、安全技术、法律规则等是电子商务实现的基础。可以说“电子”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但“商务活动的电子化”只是电子商务的表征,电子商务绝对不是简单的技术层面的问题。从根本上说,电子商务是在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过渡中,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以新型企业为主要动力,而产生出的一场对产业结构、企业结构的变革。电子商务的优势并不只体现在高技术的软硬件和信息技术上,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更体现在它能够使商业智能得以充分挖掘上,即对抽象知识和经验的蕴含和积累之上。理想的商业是指参加交易的各方都能够获得增值服务,并能够得到真正有价值的服务内容的商业活动。它需要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增加知识智能。知识智能的无限扩充与丰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发展思想。所以,电子商务的本质是“增值”,即帮助商品所蕴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实现提升。电子商务的本质揭示了电子商务存在的意义。

2基于本质的增值价值链分析

2.1传统商务活动中的企业价值链

哈佛商学院著名教授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为了分析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同环节所创造的价值和所占用的成本,把企业经营活动分成两大类: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并将其设计成价值链分析框架(见图1)。波特的“企业价值链”形象地概括了传统企业的价值创造结构。在该价值链中,每一个创造价值的环节同时占用成本。因此传统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在于压缩环节成本,提高整体价值。图1迈克尔•波特的企业价值链在传统的商务活动中,由于受时间、信息和地域(空间)局限,产生了中间商环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流通环节。商务设施和运输、通信及人员成本,大量的资源与劳动沉淀在产品的流通环节。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流通环节是造成传统商业成本上升、价值下降的主要因素,并且是传统商业无法逾越的商务环节。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本质不同就在于电子商务跨越了传统商务无法逾越的流通环节,实现买方与卖方的直接互动交流,这就是电子商务的增值所在。

2.2电子商务的增值价值链

网络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的使用,使传统企业的商务交易关系和经营价值链结构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网络成为交易平台,买方与卖方可直接从网上获取对方信息,并可进行零库存生产与销售,大量削减了中间商与仓储、运输等环节。在新的企业价值链中,传统企业基本活动的80%(包括采购、进货后勤、经营销网络企业的新价值链售、发货后勤以及服务的一部分)都将通过网络和第三方物流实现。同时辅助活动中的若干环节,如人力资源管理和技术开发中的部分活动也都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在网络上完成。在图2的网络企业新价值链中,由于应用电子商务后的传统商务环节的转移与经营管理成本下降,导致P1、P1、Pm三部分新增利润。这就是电子商务实现商业增值的原理。P1表示由电子商务替代企业基本活动中的传统商业环节产生的收益递增利润;P2表示由电子商务替代企业辅助活动中人工操作产生的管理成本降低收益;Pm表示第三方物流替代企业基本活动中的进货、发货、仓储等实体活动产生的经营成本降低收益。

3基于价值链的增值模式分析

在网络经济之前,人们对于市场如何运转和商务如何运作的理解建立在马歇尔的收益递减假设基础之上:在市场中领先的产品或公司最终会遇到限制,因此价格和市场份额的均衡状态是可以达到的。在电子商务出现以后,人们发现,决定经济行为的根本机制从收益递减率变为收益递增率,并且出现两种规律并存于同一个社会的两个商业世界的现象。收益递增是指领先者更加领先,失去优势者进一步失去优势。这是正反馈在市场、企业和行业内起作用的机制:强化获胜者的成功,或加重失败者的损失。递增收益产生的不是均衡而是不稳定。在所有的行业中,收益递减机制存在的同时,也存在着收益递增机制。但大致说来,递减收益机制主宰着当今经济的传统部分,即加工工业。收益递增法则在经济的新近部分,即以知识为基础的行业中起支配作用。在进行电子商务的企业中,往往是有一部分商务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新兴技术和管理,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而一部分则是传统的加工制造与管理。因此,在这些企业中,受益递减与收益递增在不同业务部门各占优势,却在整个企业中并存。新的经济规律、新的价值链和独特的商业增值点决定了电子商务不可能是传统商务在网络上的翻版,电子商务有着不同于传统的商业增值模式。

3.1电子商务

个性化传统商务是面向大众消费者的。市场只能细分到某一类具有相同特征或相同爱好的群体,除特殊行业外,传统市场很难细分到每一个个人。美国最大零售业连锁店沃尔马的创始人在工作生涯的顶峰时期曾被人问道:“您这一生最大的遗憾是什么?”他回答:“我卖了一辈子的产品给全球的消费者,但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在网络上,商家不仅能知道他所服务的消费者是“谁”,而且能利用电子商务的优势提供给每一位消费者以个性化的服务。只有在网上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才能从本质上给予消费者带来更多物理商店提供不了的附加值,才能使消费者更便利地享受与众不同的鼓舞,才能将消费者从网下物理商店吸引到网上。电子商务是基于人们的实际需要产生的。它与传统贸易最大的区别不在于方便买卖,而是能够满足个体的个性化需求,它更注重个人的感受、体验以及人们精神上(心理)的需求满足。智能技术、大型数据库、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的发展为个性化服务提供了可能,个性化的商业服务将成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

3.2电子商务专业化

a.就像传统的商店必须有自己的市场地位才能长期有效地经营,网上商店也必须有确定的细分市场、市场目标及明确的消费群体,不能搞大杂烩。按照电子商务的商业链(食物链),要弄清楚本企业可能在哪一个环节上提供专业化的、个性化的服务,企业的上下家是谁。只有清楚之后,才不至于跟风而迷失本性,使自己独到的那点东西被淹没了;也不至于在一个领域尚未站稳脚之前就过快盲目地扩展生产线,造成用户印象混乱,影响企业及电子商务在广大网民心目中的形象。b.管理队伍专业化。电子商务的重点在于商务,但电子是必要手段,两者缺一不可。只有电子人才与商务人才的最佳组合才能将电子商务做的既快又成功。电子商务与信息门户网站的业务及人才要求不同,后者要求的是内容与技术的创新人才,而电子商务的经营不但要求以上两种人才,也需要商务界的精英。c.管理组织的扁平化、学习化。在收益递增的世界里,企业面临的是赢家通吃(WinnerTake-Most)的竞争环境,那么“管理”被逐渐定义为:针对成为下一个技术领先者,争取下一个“现金牛”(CastCow)目标而提出的一系列要求,目标就成了对“下一件大事”(TheNextBigThing)的探索。在网络经济中,特别是在高技术领域里,re-everything已经成为必要。每当要求发生变化时,企业必须快速做出调整,这要求公司再次创新其意图、目标以及行事方式。以控制和计划为特征的等级组织是难以满足这种要求的。电子商务需要一套适应新型竞争环境的、全面系统的服务体系结构和组织流程。能适应速度型的、不确定竞争环境的扁平组织、学习型组织、使命导向型组织及管理文化应运而生,并且正在被实践一步步证明对电子商务环境的适应能力。超级秘书网

3.3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

a.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选择。电子商务的优势已经受到广泛的瞩目,对企业而言,由于电子商务由于可以籍信息流通与市场渠道的接近增进其效率。对消费者而言,由于电子商务可以塑造出一个更容易比价、信息更透明、产品选择更多以及购物更便利的环境而受益。电子商务的营运成本低、资金取得成本低、税务负担优势、政府支持、科技的效率以及方便性都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相当一部分企业失败于电子商务。这是因为电子商务也有很多障碍,如后勤的负担、创业与行销高昂的成本、长期性利润率递减、技术性问题、消费习惯、税率优势可能丧失、消费者隐私的问题。因此,对企业来说,慎重地选择一种适合本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是至关重要的。随着ICP与B2C企业股票的不断下跌与破产,B2B异军突起,呈现赚钱曙光。现在B2B正发挥着促使传统经济与网络经济结合的作用,并在帮助传统产业分享电子商务的增值利益时呈现出自身的价值和赢利前景,特别是那些具有产业集中度和集聚能力的“买方主导”网站和具有独特优势的“第三方交易平台”。b.电子商务模式的适时转型。由于网络技术与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根据自身及经济变化适时转型也是非常重要的。早在1999年,B2C正搞的如火如荼的时候,杨致远已意识到雅虎发展中的问题,果断将网站交给以经营见长的蒂姆•库格尔,以期“挽救”雅虎。蒂姆成功地将网站性质由“因特网搜索门户网站”转为“ICP+B2C+个性化服务”,将商业模式由“注意力经济模式”转为“注意力+现金流”模式。随后,雅虎网上商店的营业额以40%速率上升。正是这次转型帮助雅虎度过了2000年席卷整个电子商务界的灾难。著名的8848也有过一次成功从“单打一”到“三合一”模式的转型。对企业的CEO来说,跟得上网络产业的变化速度和善于运用经济策略来维护企业的运行是一样重要的。c.选择适合网络经济的商品。企业在选择何种商品进行网络交易时,应遵循网络经济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商品。一般来说,适于电子商务的产品有三个基本要求:无差异性;交割可以通过银行进行;交易场所受到一定的限制。如股票、电脑销售、旅游服务、金融服务、图书、拍卖等。d.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整合。从本质上看,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企业不存在根本差异,成本与收益是两个具有决定作用的因素。纳斯达克的狂跌使包括电子商务网站在内的所有网络公司深刻认识到:网络公司的生存特质其实与传统企业并无本质区别;不赚钱,一样会倒闭;传统企业的管理经验及经济规律在电子商务中一样发挥着作用。新兴的商业模式必须与传统行业进行整合,充分利用传统企业的人才、资金、管理以及经济策略,才能更好地促进自身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叔平.电子商务的价值链与赢利模式.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

篇3

关键词:电子商务特点视角归纳分析

作为一名讲授电子商务课程的老师,经常会向学习电子商务课程的同学讲解电子商务特点的内容,也经常需要向没有学习过电子商务相关课程的各类人员介绍电子商务存在的价值,它有哪些特点?目前,电子商务的特点主要在《电子商务概论》课程里被五花八门的阐述着。那么,电子商务究竟有哪些特点呢?这对于学习电子商务的人士来说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就连讲授电子商务课程的老师也感到相当的困惑。因此,本文力求在充分归纳分析目前电子商务特点分析的基础上,在重要性、主体性、趋势性和全面性分析原则下,从网络、市场、卖方、买方、政府、整体六个视角对电子商务的特点进行一个比较深入的归纳分析。

一、网络(交易载体)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虽然电子商务的定义很多,但是从本质来看,电子商务就是在网上(主要指互联网)开展商务活动的这一说法得到了大家的比较一致认可。电子商务被看成一种新生事物主要是由于它是在网络环境中开展的,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借助于网络这种交易载体使商务模式相对于传统商务来说发生了质的变化,因此,网络(交易载体)是分析电子商务的特点最根本的一个视角。从网络角度来看,电子商务至少应当具有数字化、交互性和高效率三个基本的特点。

1、数字化

当商务以及与商务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都以数字形式被采集、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时候,商务模式就发生了质的变化,数字生活、数字商务、虚拟企业等数字化形式就应运而生了。数字化具有的易于存储、查询、处理、修改信息等优越性,这使人类将前进的方向与数字化牢牢的捆绑在了一起,正是由于电子商务的数字化特点,它使得商务活动中的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都能够在计算机网络中迅速传输,形成“三流合e”的商务模式,这使得现代商务活动朝着“无纸”商务、信息商务、快速商务的方向发展。

2、交互性

各种信息交互协议决定了数字化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中具有双向沟通的功能,而电子商务正是基于这种网络环境中的商务活动,因此,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可以轻松完成商务信息的双向沟通,实现商务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交互。这是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相区别的重要方面,它预示着电子商务可以采用网络重复营销、网络软营销、数据库营销、一对一营销等现代营销的方式和手段,从而提高营销的效率和效益。

3、高效率

电子商务的信息传递基于的是电磁波的传输原理,主要采用互联网的传输信道,能够以每秒30万公里的速度将信息向前传递着。在这种速度下,常规的时间和空间的规律已经被彻底打破,电子商务已经突破了传统物理世界的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使商务交易的效率和商务服务的效率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二、市场(商务环境)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网络不仅是商务活动的交易载体,而且形成了一个广大的虚拟空间――CyberSpace,这个虚拟世界中的虚拟市场具有很多与现实世界商品市场相同的共性,也具有一些自身独有的特性,主要有全球化、充分竞争和买方市场。

1、全球化

实体市场的低速度决定了商品交易的市场规模和范围的有限性,而在电子商务这种虚拟化的商品市场中,由于商务的数字化带来的虚拟特性使信息的传递以极高的速度快速流转,在这种环境下,商务主体之间的距离被无限的缩短了,商务交易的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被突破了,商务交易的范围也从有限的区域性小市场走向全球化的大市场了。因此,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的市场被深深的打上了全球化的烙印。2、充分竞争

如果电子商务的市场具有明显的全球化特征的话,那么,电子商务市场的另一个特征也是明显的,那就是充分竞争。经济全球化使企业的潜在客户扩大到了全球,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使企业的竞争对手扩大到全球范围,也就是说,同一领域中的企业将面临全球化大市场中的几乎所有强大的竞争者,这样,商品市场中的充分竞争将是必不可少的,当然,这也可能是消费者所希望看到的。

3、买方市场

充分的市场竞争必然对消费者有利,但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并不一定能形成真正买方市场。例如,现实中的消费者早已经生活在比较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了,但是,消费者为什么对自己的商务结果还是屡屡不满呢?那就是因为充分的市场竞争让我们对市场下了一个有利于消费者的结论,但是,商务活动主要是在有商务需求的消费者与提供商务服务的企业之间展开,而现实中两者的对比结果是:强势的企业和弱势的消费者(这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这样,我们不禁要问,这是一个真正的买方市场吗?显然不是,它充其量是一个准买方市场,而电子商务的市场环境给了我们一个什么是真正的买方市场的满意答复。在电子商务市场中,消费者有足够的能力和可能获得提供商务服务的企业的信息,另外,就算单个的消费者与提供商务服务的企业相比处于劣势,消费者也可以在虚拟网络中通过“团购”轻松实现对商务服务提供企业的劣势的扭转。

三、卖方(服务主体)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提供商务服务的一方主要是以企业的形式存在,那么,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相对于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终极目标的企业而言有哪些特点呢?从迈克尔.波特的企业竞争战略分析框架中我们可以知道,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可以采纳差异化、目标积聚和低成本三种战略形式,由于电子商务能够很好的支撑企业的这三种战略,所以,电子商务具有个性化、专业化和低成本(费用)的特点。

1、低成本(费用)

按照新的财务管理的观点,制造企业中降低利润的主要因素是资本成本和商品成本两大块。资本成本又包括取得和使用资本时所付出的代价,如果制造企业及其相关的服务提供单位能够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来武装企业的日常运营,那么他们将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在发行债券、股票时的费用,降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手续费用等取得资本过程中所花的代价;商品成本中包含生产经营成本、营销成本等子项,在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各种手段的情况下,企业将能够在其中的采购成本、生产成本、物流成本、营销成本、人员工资等方面得到明显的降低。另外,对于非制造类企业来说,这类企业获得收入的代价就是发生各种费用,即管理、财务、销售等费用,同样,如果这类企业能够充分采用电子商务的理念、技术、手段,例如,优秀的电子商务软件、良好的网络营销策略、战略性的供应链合作运行体系,这都将给企业带来可观的费用降低。

因此,在充分利用各种电子商务技术和手段的情况下,制造类企业能够有效的降低其运营成本,特别是其中的商品成本,而非制造类企业也能够有效的降低其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从而使企业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同时保持较高的利润。追求高额的利润是企业经营的终极目标,而企业运营发生的各种成本或者费用则是与利润额的高低相背离的主要因素,因而低成本(费用)是电子商务最不易被忽略的一个特点。

2、个性化

由于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为基础的,因此,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可以轻松实现信息的自动化传递,并建立面向消费者的数据库系统。在网络营销和虚拟生产的理论指导下,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数据库进行一对一的个性化营销、一对一的个性化设计和生产,实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全程的一对一个性化跟踪服务,最终实现企业的差异化经营战略。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的经典案例莫过于Dell公司计算机的生产、营销等的定制化服务,通过向其顾客提供计算机的定制化服务,Dell公司极大的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3、专业化

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1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可以看出,国内互联网正在跟随国际互联网呈良性的发展态势。随着进入互联网的人越来越多,互联网中的商务活动越来越频繁,这些都预示着一个巨大的CyberSpace的形成。在连通全球的互联网络环境下,企业的潜在客户从有限的地域空间无限的延伸到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企业服务的目标客户群就有可能急剧扩大,同时企业也将面对世界范围内超强的竞争对手。依据供应链管理理论和核心竞争力理论,企业不可能在其所涉及的所有方面都做得最好,因此,企业必须屏弃大而全的经营思路,走专业化的道路,当然,全球大市场中越来越多的同类客户也使企业走专业化道路成为一种可能。

四、买方(消费主体)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消费需求是商务动力的主要的源泉,只有真正把握了消费者的需求,很好的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企业才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从商务需求购买方的消费者视角出发,企业只有能很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能在新的环境下良好的发展。满足消费者商务需求可以从为消费者直接的商务节约和间接的商务节约――方便性两方面来入手,而电子商务恰好能很好的满足消费者关于商务服务的这种要求。

1、节约性

很多时候,商品的价格都还是由商品的最终成本决定的,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作为商务服务主体的企业由于采用的电子商务等相关先进技术而使企业可以实施低成本战略,或者可以长期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和销售商品,也就是说企业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将商品或者服务销售给消费者。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大宗的生产性和销售性的购买,还是小宗的消费性的购买,都可以获得极大的节约。生产性和销售性购买的节约主要体现在极大的降低了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采购成本、物流成本等;消费性购买的节约主要体现在能使消费者获得高额的消费者剩余。2、方便性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特性和高效率特性使消费者的商务活动可以轻松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从理论上讲,地球上的消费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轻松地实现商务购买,这虽然只是一个愿景,但是随着各种方便的上网设备被发明出来,电子商务正在逐步将这个美好的愿望变成现实(至少数字化商品可以尽快的实现),这无疑给消费者的商务活动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性。

五、政府(监督管理)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必然要受到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经济活动的裁判员需要能够对电子商务环境实施有效的监督控制和良好的预测分析。由于电子商务能将商务活动的信息数字化,因此,从政府的监督管理视角来看,电子商务具有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良好的预测分析两个特点。

1、有效的监督管理

由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信息能够以数字化的形式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因此,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利用先进的网上传输内容监控、网上信息流动监控、在线审计等技术可以实现对电子商务活动的有效监控,从而实现政府对电子商务的良好监督和管理,以利于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高效、有序的运转。

2、良好的预测分析

基于对电子商务丰富的历史数据和现实数据把握,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综合利用各种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数学模型来分析电子商务主体的各种行为,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国民经济的运行规律,优化国民经济的运作的机制,使整个国民经济在健康有序的快车道上前进,实现我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另外,利用各种计算机技术和数学模型还可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历史数据和现实数据进行准确的预测分析,做到坏事情先防范,好事情先知道,指导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当然,电子商务在世界很多国家的经济活动中的比例还不大,政府还没有能力全面监控电子商务的各个方面,但是,由于电子商务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是如火如荼的高速度发展着,所以,我们甚至可以肯定,在不久的将来,比如我们国家完全有可能在5-10年后实现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全面监控,在掌握所需的数据和相关技术后,最终实现对整个国民经济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良好的预测分析。六、整体(系统工程)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传统商务是主要基于实体商品的现实商务模式,而电子商务则是基于计算机的虚拟商务模式,对于主要活动都在电脑空间(CyberSpace)中开展的虚拟商务模式――电子商务而言,从整体(系统工程)的角度来看,它与传统商务相比有一个由量变引起的质变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具有明显的协同性、集成性和扩展性三大特点。

1、协同性

虽然我们在传统的商务活动中也讲协调、和谐、协同,但是我们知道,在实体商务中,这种相互配合并没有被特别的强调(商务书籍中几乎都没有这方面的阐述)。而在电子商务这种虚拟商务模式中,几乎所有的信息交互都可以在瞬间完成,那么相关的所有商务活动都必须适应这种速度,也就是所有提供商务服务的主体都应该相互协调并适应光速的商务规则,即电子商务的协同性,不然就会出现各种问题,最终影响商务活动的开展。例如,如果在互联网上,很多人会因为网页在3秒之内还不能打开而放弃对该网页的浏览,因此,网上的信息的传输要足够的快;同样,与网上信息的高速传输相比,如果相应的物流配送体系不能适应这种速度,至少要能够在消费者的容忍时间之内,试想如果我们到网上去购买一本图书需要两个星期的时间才能到我们手中,可以想象一下会有多少人会因为不能容忍这种慢速度而放弃网上购书,如果到货时间缩短到2天或者1天,情况又怎样呢?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很多人把电子商务又说成是协同商务。

2、集成性

由于电子商务必须作为一个整体尽可能的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一站式”模式的商务服务,也就是说,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所在的整个供应链必须被集成为一个整体而开展工作,只有这样,电子商务的协同性规则才能得到保证。同样,只有电子商务服务能力被集成为一个整体,才能真正适应光速的商务规则。如果计算机元器件的基础只能是电子管,那么计算机还能够像今天一样改写人类的历史吗?我们可以肯定的说,这样的计算机最多只能帮助我们完成一些简单的科学计算工作,只有把组成计算机的大量元器件集成在一起,走大规模集成电路的路子,才能制造出足以改变世界的计算机。因此,我们可以说,不管电子商务的服务能力还是电子商务的服务提供商被物理的或者是逻辑的集成在一起,这种集成都是必须的,不然,我们就有可能回到实体商务的历史中去。

3、扩展性

与实体商务的有限的消费者相比,电子商务的潜在消费者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使其天生的具有了全球市场的特点,同时,由于信息的数字化传输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地球村”的商务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和采纳。因此,面对潜在消费者数目的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要电子商务的服务系统必须具备高度的弹性,以适应越来越多的消费需求。否则,电子商务系统将会由于消费者的增多而使其难以承受,降低了服务水平,企业最终将失去市场生存能力。

很多人一说到电子商务就有这样一种错觉,前几年还挺红火的,现在基本上没有人谈它了,所以,他们就得出结论,电子商务由于没有什么实质的东西,所以必然是昙花一现。殊不知电子商务这几年并不是没有人谈、没有人做了,而是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人更加务实,他们已经深刻的领会到:务实才是硬道理,盈利才是硬道理。这使电子商务真正的得到了理性的回归。

我们中的绝大部分人都不能想象中国手机市场在经过短短10年左右的时间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样就会有很多的人不可能预测到几年以后中国电子商务会是什么样子的,世界电子商务又是什么样子的。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本文从网络、市场、卖方、买方、政府、整体六个视角对电子商务特点的进行归纳分析,让大家真正理解电子商务为什么不是昙花一现,为什么会成为21世纪新的商务模式,为什么被认为是新的生产力,为什么会给我们的世界带来新的革命。参考文献:

[1]张宽海,帅青红.电子商务概论[M].2005.6:10-13

[2]方真,孙百鸣.电子商务教程[M].2005.2:7-9

篇4

一、什么是网上支付?

任何交易,都会包含一个最基本的环节,就是资金的转移。通过网络完成交易,如果有物流的话,对于要如何将商品安然交到消费者手中,是电子商务从业者要考虑的。不过,另一方面,不管这笔交易是否有物流,也就是说即使只有信息等可通过网上传递的服务性商品,也一定会有资金流的问题要面对。对于这样一个问题,迄今为止的解决方案有许多。最传统的是利用邮局的邮政划拨或是由银行汇款等方式,再有就是今天普遍使用的信用卡支付工具。不过,对于电子商务来说,这些付款方式对方便性与时效性大打折扣,甚至可以说,跟邮购似乎相去不远,自然不能说是很好的付款方式。而由电子钱交易,这种采用先进的数字签章(即电子签章)等安全防护技术认证措施,使客户不必出门,不需开支票,不必贴邮票,就能通过网络迅速完成款项支付、资金调拨的电子转账及信息通知作业,相比传统的付款方式,将更受消费者的青睐。

在线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没有适时的电子支付手段相配合,电子商务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虚拟商务”,只能是电子商情、电子合同,而无法网上成交。网上支付要求金融业电子化,E—Bank(ElectronicBank)的建立成为大势所趋。

E—Bank,直译电子银行,又称网上银行,即是在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用户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只要用1台PC,1根电话线,就可以享受全天候的网上金融服务。这里的网上金融服务是指实质性的金融服务,除了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之外,还可以进行网上支付结算。那些拥有自己网站,但仅仅进行形象宣传和业务介绍的银行,充其量只能算“上网银行”,而非“网上银行”。E—Bank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完全依赖于INTERNET发展起来的全新电子银行,这类银行所有的业务交易依靠INTERNET进行,如世界第一家全交易型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简称SFNB)。另一种则是在现有商业银行基础上发展起来,把银行服务业务运用到INERNET,开设新的电子服务窗口,即所谓传统业务的外挂电子银行系统。目前我国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都属于后一种。

二、网上支付组件

从技术角度看,网上支付至少需要4个方面:商户系统,电子钱包,支付网关和安全认证。其中后三者是网上支付的必要条件,也是E—Bank运行的技术要求。

电子钱包:

简单地说就是客户的加密银行账户,它的安装程序可以从网上下载,或直接到E—Bank领取安装光盘。一些E—Bank甚至直接用普通信用卡代替电子钱包的功能。

支付网关(PaymentGateway):

连接银行网络与INTERNET的一组服务器。其主要作用是完成两者之间的通信、协议转换和进行数据加、解密,以保护银行内部网络的安全。支付网关的功能主要有:将INTERNET传来的数据包解密,并按照银行系统内部的通信协议将数据重新打包,接收银行系统内部反馈的响应消息,将数据转换为INTERNET传送的数据格式,并对其进行加密。实际上,支付网关起着一个数据转换与处理中心的作用。SET与SSL:

网上支付与网络安全如同孪生兄弟,提到网上支付,又怎能不提交易安全?目前安全协议有两种:SET与SSL。

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即“安全电子交易”,是VISA、MASTER两大国际卡组织和多家科技机构共同制订的进行在线交易的安全标准。SET主要是为了解决用户、商家和银行之间通过信用卡支付的交易而设计的,用以保证支付信息的机密、支付过程的完整、商户和持卡人的合法身份以及可操作性。SET中的核心技术主要有公开密匙加密、电子数字签名、电子信封、电子安全证书等。SET提供了消费者、商家和收单银行的认证,确保交易各方身份的合法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同时,银行与商家相互之间是“背对背”的,商家只能得到消费者的订购信息,而银行只能获得有关支付信息,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标准的SET包含:

*SET通讯协议:提供私密的付款信息、信用卡认证信息、商店及请款机构。

我就是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

SET是VISA和MasterCard两大发卡组织为了确保消费者在网络上使用信用卡交易的安全与IBM共同发起制订的安全电子交易标准,以供收单银行、网络店认证中心之间进行讯息交换时的安全。加入的包括Microsoft、Netscape、GTE等。

SET目的何在?SET需要何在?SET特色何在?

*网上欺骗行为1.可信的信息

提供持卡人、商家的认*WEB认证2.完整的信息

证、保存付款资料的完整*EC商家希望有更容3.使用者账号的认证

性、定义安全服务的演算易、更安全可靠和4.商家的认证

法和协定.有规模的认证方法5.互相操作性

*第三方

*持卡人(CardHolder):使用含SET标准的电子钱包(ElectronicWallet),辅助持卡人至认证中心(CA)取得信用卡电子证书、产生公钥及密钥、储存与管理电子证书与密钥、电子证书更新与查询、提供交易时所需的授权与SET协议、管理交易历史资料与查询、E—Cash,E—Check与Micropayment的整合(未来)、Configuration的设定。

*发卡单位(CardIssuer):提供消费者对信用卡的申请与消费之管理,发卡单位须提供持卡人一个电子钱包,由申请人经由WWW或E—mail到认证中心认证。

*请款机构、付款网关(PaymentGateway):辅助请款机构至认证中心(CA)取得信用卡电子证书、产生公钥及密钥、储存与管理电子证书与密钥、电子证书更新与查询、与收单行交换加密公钥、提供交易时所需的授权及SET协议、提供交易后请款、清算及SET协议、与银行主机联机、报表与历史资料记录的产生、Configuration的设定。

*商店(MerchantServer):辅助电子商家至认证中心(CA)取得信用卡电子证书、储存与管理电子证书与密钥、电子证书更新与查询、与收单行交换加密公钥、提供交易时所需的授权及SET协议、提供交易相关资料记录、回传服务、Configuration的设定。

*认证机构(又称凭证管理中心):提供持卡人、商店、付款网关之认证服务。

SSL(SecureSocketlayer,安全套接层)协议,是由网景(Netscape)公司推出的一种安全通信协议,它能够对信用卡和个人信息提供较强的保护。SSL是对计算机之间整个会话过程进行加密的协议。在SSL中,采用了公开密匙和私有密匙两种方法。

SET协议比SSL协议复杂,在理论上安全性也更高,因为前者不仅加密两个端点间的单人会话,还可以加密和认定三方面的多个信息,而这是SSL协议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但是SET也有自己的缺陷,由于过于复杂(据说技术标准打印出来有半米厚),所以对消费者、商户和银行方面的要求都非常高,推行起来遇到的阻力也比较大。而相比之下,SSL则以其便捷和可以满足现实要求的安全性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可。目前国际上这两种网络安全协议到底那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

CA认证中心:

在网上交易中,客户、商家、银行不可能直接见面。为了确认交易各方的身份以及保证交易的不可否认,需要有一份数字证书进行检验,这就是电子安全证书。电子安全证书由CA(CertificateAuthority)认证中心来发放。实际上,CA这个概念起源于SET。由于在基于SET的交易流程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确认交易各方的身份,所以才有了CA这个概念。后来,鉴于单纯SSL协议方式只解决了数据传输过程中加密的方法,但是不能真正解决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CA的概念有扩展了一步,被引入到SSL体系之中。所以现在有“SET—CA”和“非SET—CA”两种不同的形式。

三、电子付款的方式

广义而言,电子付款就是网上进行买卖双方的金融交换,这种交换的内容通常是由银行中介或法定货币所背书的某种形式的数字金融工具,比如加密过的信用卡号码、电子支票或是数字现金等。就像现实世界中的交易一样,网上付款也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

依据不同付款工具形式可分为三种:

*电子现金(E—Cash):如VISACASH、Mondex、CyberCash等

*电子支票(E—Checks):如FEDI等

*信用卡(CreditCard):如SET等

依据付款金额大小可分为两种:

*小额付款(10美元以下):如Mondex、Cybercoin等

*大额付款(10美元以上):如SET、FEDI

依据付款时间可分为两种:

*预付式(Debit\Pre-paid):如金融卡、Mondex、DigiCash等

*信用式(Credit):如SET、CyberCash等

电子现金:

即数字现金,在网上付款方式上,数字现金可能是最主要取代纸钞的付款方式,它所具备的特性是具有金钱价值(受现金、银行授权信用或银行证明的本票所担保,若没有适当的银行证明,数字现金就有在存款时以资金不足而被拒绝的风险)、互通性(可和其它数字现金、纸钞、货物或服务、信用贷款限额、银行账户存款、银行票据或契约、电子利益转移等等来交换)、可取得性(远程的储存和取得可以提供客户不论是在家里、办公室或旅行时交换电子现金,甚至可以储存在远程的计算机内存里、在智能卡上、或在其它方便携带或特别设计的装置上)和安全性(预防或检测数字现金的复制和重复使用是做得到的,以便使数字现金不容被复制或窜改)。数字现金以所谓的数字签名的密码系统为基础,这方法使用了一对同时运作的数字金钥(极大整数或号码):一个号码用来锁定,也就是加密,另一个密码则是用来解密。用一个数字金钥所能编译出来的讯息只能用另一个数字金钥来解读,加密金钥绝对是保密的,而解密金钥则是公开的。一旦银行把公开金钥提供给所有的顾客(不论是买方或卖方),客户便可以解读任何用银行私密金钥所编译的讯息,如果客户解读出可辨识的讯息,那么客户便可以确定此讯息乃银行所编译的。数字签名安全可靠,而且证明比手写的签名更不容易仿造。客户通过建立账号和维持账号内足够的钱来支持任何的采购,如此便可从货币服务器购买数字现金,其价值由银行来做担保,一旦买进代币,客户计算机上所使用的数字现金软件,就会记下银行所签章的数字金钱,使用者就可以在任何接受数字现金的商店里尽情购物,而不必再开账号或传送信用卡号码,客户如果想付款,软件就会从所储存的代币中转出适当的金额。为防止电子现金的重复使用,银行先拿数据库里已使用的票据资料来检查。如同纸钞一样,数字现金也可用流水号码来辨识。不过对于大量处理付款的银行而言,仍无法达到登记点的网上逐一检查工作,银行必须从事不断的检查和进行安全记录,来维持电子现金的安全性。

电子支票:

所谓电子支票,就是设计来吸引不想使用现金,而宁可采用信用方式的个人客户和公司组织。是用电子方式起始,使用电子签名做背书,并使用数字证明来验证付款者、付款银行和银行账户,其安全和认证工作则由公开金钥密码法的电子签名来完成。电子支票可以通过电话的直接传达或利用互联网络这类公众网络来传送,银行收集电子支票,然后通过类似票据交换所(AutomatedClearingHouse,ACH)网络来交换,这种现有银行体系和公众网络的整合为银行、工业界和客户提供了以现有支票处理机构为主的可行方案。电子支票的优点是适合做小额付款的清算,而且电子支票的传统密码加密方式比以公开金钥密码的系统较容易处理。收款人、收款人银行和付款人银行都可以使用公开金钥来验证支票。电子签名也可以自动验证。而且电子支票容易和EDI应用的应收账款结合。电子支票会产生浮动(Float),浮动则是商业的重要条件。第三者会计服务器可藉由向买方或卖方收取费用以赚取利润,它也可以视为一家银行提供存款账户,然后在再存款里赚取费用。总而言之,电子支票技术可以连结公众网络和网络金融机构及银行票据交换网络,以达到通过公众网络连结现有付款体系。

信用卡:

信用卡付款有两道程序,一是包括经销商把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客户看、确认订单、送货通知和经销商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二是买方告知经销商付款方式以及目前在Web网站上还没有办法提供安全的付款提示。目前消费者可以在网站上“逛街”浏览产品内容并阅读产品规格,可是却必须离线然后才能真的使用信用卡来进行购买行动。使用单纯的信用卡付款方式就是通过电话线或互联网络等公众网络而交换不加密处理的信用卡交换,由于网络的安全设计并不严密,所以这种付款方式问题丛生(任何计算机玩家都可以读出信用卡号码,而且甚至有专门网络上扫瞄信用卡号码,然后将这些资料送给程序员的程序),验证成为非常严重的问题,厂商通常只好相信使用卡的人就是卡片的所有者。若是使用对信用卡的详细资料做加密方式付款的话,传送前仍有许多因素要考虑,其中之一就是信用卡交易本身的成本可能会阻碍低价值的付款(小额付款),CyberCash已做到。若是为了解决安全和验证问题就是引进第三者以便收集和核准付款方式,这方面FirstVirtual已在做了。

四、电子付款的运做

首先客户要在自己的计算机里安装一个电子钱包,然后需要到CA认证中心(到CA的网站)去申请一个证书,这个证书用来在做交易的时候跟商家、银行做身份上的认证。做好了这些准备工作以后,客户便可以进行网上支付了。

以网上购物为例(如图例):客户通过自己的浏览器在某网上商店选取好商品后,把它放在购物筐里结算,在结账单里填写姓名、地址、联络方式;接着启动电子钱包,输入自己的密码,在钱包中选取一张卡来付款;此时,计算机上会出现一个窗口来确认商店,实际上这就是证书在起验证作用,表明这家商店是一家经过认证的真实的商店,这些信息则来自CA和支付网关;确认商店后,下一步就是验证一下客户的账户是否有足够的钱;当通过支付网关进入银行网络完成验证并反馈回来的时候,客户卡中的钱实际已经从账户中扣出去了。至此,客户的购物程序已经完成。而对于网上的商户来说,货款虽已从客户卡中扣出,但还没有马上放到商户的账户里,银行会定时自动生成一个报表,然后跟商户服务器上生成的报表做一对照,一旦确认,银行便会把钱划到商户的账户里。这时商户的服务器已收到订购要求和定单号码,可以开始发货了。在基于SET协议的整个过程中,客户的信息是分开走的,银行只看到客户卡信息而看不到定单信息,商户则反之,这样就保证了整个交易过程信息的完整、保密、安全。

附图{图}

五、E—Bank业务拓展

E—Bank即可进行部分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也担负着电子商务过程中极其重要的在线支付功能,还可开辟系列新的服务领域。

(一)商业银行业务

E—Bank可以在网上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实时服务,包括:

示范操作放大镜

利用一台配有按照电子支票要求修改的浏览器的个人电脑,买主从某一Web地址观察所销售的货物。一旦选中一项物品,销售商地址上的服务器在屏幕上显示一个任选的电子付款方式,要求消费者插入其电子支票簿,并输入口令或者PIN。一张支票出现,买主确认金额后点触鼠标进行签字。在后台,托收证明书被加到支票上,并算出安全的无用数据算法附加到支票上,以防篡改。利用电子邮件经过浏览器将支票送到Web地址和其它地址。

在Web地址上,销售服务商经过编程后利用消费者公用键确认支票、签发支票的银行和团体。支票一经确认,就由销售商背书,并附加上来自其银行和联邦储备银行的证明书,再通过电子邮件到达销售商银行里的服务器。经过进一步确认后,支票就传送给票据交换和结算系统。

评价:因为托收与账户信息在交易的所有阶段中都包含在支票上,通过键入信息而混入差错的机会很少,因而实现了节约。对于销售商来说,不仅整个交易过程是自动化的,而且他们可以有百分之百的时间核查支票的签名,而这在使用纸支票时是不可能的。从消除欺诈现象及实现自动接收与处理两个方面来说,都会得到很大的好处。这些好处会表现在降低成本上。欺诈行为越少,自动处理过程越多,成本就越低。

1.商业银行传统服务。如转账结算、汇兑、公共收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发放工资、查询个人账户等。到了电子商务高度发达,货币基本甚至完全电子化的时候,客户连存、取款都可以足不出户,既轻松又快捷。

2.商业银行新增业务。如证券清算(即完成证券公司与交易所之间,证券公司各营业部之间,及保证金账户与储蓄账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业务)、外币业务、信息咨询、消费信贷(如住房按揭)等。

(二)在线支付

这将成为E—bank网上金融服务最重要的一部分。在网上进行的交易将全部通过E—Bank支付,包括商户对顾客(B—to—C)商务模式下的购物、订票、证券买卖等零售交易,也包括商户对商户(B—to—B)商务模式下的网上采购等批发交易,以及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融通和清算。

(三)新的业务领域

鉴于网上信息传递的全面性、迅速性和方便性,E—Bank还可以开辟多种新业务。比如集团客户通过E—Bank查询各子公司的账户余额和交易信息;在签订多边协议的基础上实现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调度与划拨(由于这种调动几乎是实时的,因而可以大大提高各分公司及整个集团公司的资金利用率);提供财务信息咨询、账户管理等理财服务;还可以进行网上国际收支申报;发放电子信用证;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等。

显然,E—Bank倾向于提供便捷的服务以吸引更多的客户,从而把利润点更多地转向中间业务。而且,E—Bank在费用上也大大减少了,只需支付网络的建设费及很有限的开发、维护费,便等同于把服务网点开设到每个客户家中。除此之外,随着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普及与发展,E—Bank可提供的服务也势必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完善,使得包括顾客、商户、行政机构在内的多种交易主体都可以真正做到足不出户而心想事成了。

六、我国E—Bank的现状

目前国内开展E—Bank服务的银行有三家: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其中中国银行采用的是SET协议,另两家则使用了SSL。

这三家网上银行现在开通的服务基本上E—Bank业务中比较初级的内容,是传统业务在网上的延伸,也只是商业银行业务的一种补充手段。如个人对公的账务查询;支持同一户名下不同存期、不同卡种或折种间的转账;支持不同户名的资金划拨;实现个人网上支付;代收公共费用等。相对而言,中国银行的E—Bank对公服务是当前国内最丰富的,除了上述一些功能外,中行还推出了“银证快车”服务,对国内证券市场的一、二级市场进行业务清算;企业客户可以通过中行的E—Bank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对公汇入汇款申报;集团客户还可以在网上划拨内部公司之间的资金。

现在国内的E—Bank经营的业务主要是B—to—C的商务模式,而依赖个人的网上业务还不大可能形成规模,购买力也有限,因此,经营网上业务目前还是亏本的。此外,E—Bank业务也仅在为数极少的几个大城市开展。但是,电子商务的趋势是肯定的,发展速度也很迅速,现在做的B—to—C服务既是一种宣传,又是一种尝试,是为以后开展B—to—B,B—to—A(Business—to—Administration,商户对行政机构)做好铺垫。从这个角度出发,三家银行都为抢占未来的市场而对他们的E—Bank进行了不遗余力的宣传推广,中国银行还在北京和上海大量免费地赠送电子钱包的安装光盘。

网上支付放大镜——完整交易过程

步骤1:首先消费者向银行提领电子现金。

步骤2:银行在验证了消费者的身份后,从消费者的真实账户中扣款,并将等值的电子现金存入消费者的电子钱包。

步骤3:当消费者通过WWW浏览器连接到网络商店观看商品并决定要购买某项商品时,他按下“购买”键,商店端的软件就会将此商品的订单送给消费者的电子钱包软件

步骤4:电子钱包就开始激活管理功能,将订单上所列的电子现金支付给商店端软件。

步骤5:商店端在收到消费者送来的电子现金后就会传送到银行去验证这笔电子现金是否为银行发行的合法电子现金。

步骤6:如果验证无误的话,银行就会通知商店验证成功,并将电子现金转成相对的真实现金金额存入商店的账户。商店这时就可安心地将消费者所订的货品送出去了!这样就完成了一笔网络交易。

七、国内E—Bank面临的问题

E—Bank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实际操作起来面临的问题:

首先,是缺乏全国统一,权威的CA认证中心。目前,国内几家E—Bank都是直接或间接地靠自己建立的CA。从规范的角度讲,只有国家出面建设统一公用的认证中心,才能起到认证中心中立、权威的作用。人民银行虽已在1999年4月发了标书,开始建设统一的CA认证中心,但进展缓慢。当这种情况阻碍了商业银行进行E—Bank建设的步伐时,各商业银行或人行的地区分行便会另起炉灶。如果各银行或地区都自己CA认证中心,一来先建设后统一,会出现交叉认证的问题,若再加上与国外银行的交叉认证,会大大阻碍E—Bank的服务效率及准确性,二来也会导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二,法律问题。目前E—bank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与客户在言明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签定合同,出现问题则通过仲裁解决。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是现在难以解决的。另外,新《合同法》中虽然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应,却没有解决数字签名的问题。这些无形中都增加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麻烦和风险。

第三,网络建设问题。接受E—Bank服务的最基本要求便是上网和具备信用卡,这两个条件大大缩小了中国目标受众的范围。由于网络的限制,E—Bank的结算速度也有差异,招商银行基本上可以达到实时的程度,算是速度最快的,而中国银行却要延迟一天支付达账。这样一来,某些业务尚可维持,诸如网上订票等服务便大受影响。举个例子:火车票的订购具有排他性,受付款延迟一天的影响,这张票被锁定一天,如果一天内客户变卦放弃订票,其他客户的订票权利便大打折扣。除此之外,网络拥挤不堪,速度缓慢;网上商家屈指可数,选择范围有限,广告展示不直观,信息不全面;加上送货渠道不畅,这些网络建设滞后的问题都影响着E—Bank服务的推广。

第四,其他问题。比如说票据问题,E—Bank代收款项后无法为客户提供发票或其它票据。再比如说观念问题:申请信用卡本已使具有储蓄传统的中国人有“寅吃卯粮”之感,再加上需要这样那样的担保手续;网上消费不但不打折扣,不免税,顾客还要向E—Bank支付手续费,向送货上门EMS等之类支付邮费;更担心商品货不对办引起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此这般,还不如亲自跑一趟商店。仅此种种,说明要在中国广泛推行E—Bank还面临着不少棘手的问题。

无论如何,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E-Bank的建设既是大势所趋,又是必然结果。国门进一步开放后,E-Bank的普及使得国内商业银行网点众多的服务优势变成了成本增高的巨大包袱,相对优势变成绝对劣势。我国商业银行应该以什么样的速度,付出何等代价,采用何种形式去完成金融服务的电子商务化,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迎接全球信息化的挑战,是有待我们关注和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八、电子付款——未来商家必争之地

互联网络的应用趋势,是无可阻挡的,所以对电子商务的逐渐起飞,各行各业无不密切注视着其动态与发展。其中,电子商务交易机制环节之一的资金流,尤其受到重视。这不仅仅是因为付款方式的发展将影响到往后电子商务的推行,也因为这一个环节是所有电子商务都将经过的最根本的一道程序,所以其中的利润势必也相当可观。

有些投资者深怕失去了先机而无法抢得网络市场,于是捷足先登这个创新的应用领域。先锋者的投资报酬可能比较高,但是相对的风险也高。但就最近的情形来看,虽然有不少的付款方式付诸实施,但是还没有一个令所有消费者满意的解决方案,甚至有的已经失败,但大致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

如果说网上付款是呈百家争鸣的局面的话,那么由此而引发的网上付款服务市场的争夺战则刚刚拉开序幕。君不见,这边厢刚传来微软公司与美国网上公司准备在网线上付账服务市场决一雌雄,那边又闻太阳微系统公司和网景公司宣布推出为全美10家最大的银行中3家所设计的网上付款软件。就这个趋势而言,互联网络付款可望是商家短兵相接的下一个主要战场。

微软、AOL下一战场:网上付款

不久前,AOL发言人说,该公司正考虑提供网上付款服务,对象是逾1700万名AOL用户。同时,微软计划未来3个月内,在自家同类服务中,增纳50家代收账款公司及其20家经销商。从网上购物到即时传讯,微软与AOL在多种互联网络服务领域爆发激战,目的在抢占电子商务与通讯的市场优势地位,通过网络付款,是锁住消费者并促使他们使用其它服务的有效途径。

太阳网景新开发:网上付款无须再上个别网

现在有很网站都有网上付款的功能,但是网上付款的一个最大障碍就是消费者必须花大量时间前往每个网站支付不同的账单。不过,太阳与景网的新开发将允许银行和证券业获得商家收费资料,然后从消费者的账户中直接划拨付钱。这将使不愿开支票付账的顾客省下到每个商家的网站分别查看自己账户的麻烦。目前如果他们希望在网上支付账单,就必须授权各个网站使用自己信用卡或者支票账户。换句话说,消费者无须再一边写支票一边舔邮票来支付他们的账单了。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网上付款服务对银行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潜在金库,因为银行可以通过提供这种服务收费盈利。对于商家来说,他们可以省却数百万美元的邮寄账单费用并且获得了销售新产品和服务的额外渠道。可谓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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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发展比较早的美国,电子商务成为了一个代表了先进时代的标志。

由于传统的商业运营和商业环境的成熟,造成了互联网作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的概念得到了极大的体现。电子商务发展在互联网的初始概念“第四媒体”被完全的抛弃之后。因为互联网并不是一个媒体,它实际上是一个工具。就像是人类开始使用工具来发展自己的生产力一样,全新的工具会改变一个社会的表现和发展。所以,商务在加上了电子之后,应当体现出更大的活跃性。但是,事实并没有象蒸汽机一样成为了一个时代的激发因素。由于成熟的庞大的社会体系,各个方面的优势和劣势造成了的互相制约,使电子商务成为了概念和预期的代名词。曾经风光的B2B、B2C、C2C等等模式,让人们欣喜和悲伤。

转眼来看中国互联网的风起。为了在新的时代不至于落后,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在无数的勇敢的探险者开拓下出现了。

网上拍卖市场,实际上属于C2C的范畴,任何人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在中国先有EACHNET和CLUBCITY从事,而后几乎所有的网站都可以提供此项服务。复杂的如同完整的拍卖公司,简单的就是一个BBS。

网站通常会建立一个交易平台,由用户在上面进行自由的交易。成熟的赚钱模式是收取每一笔交易的佣金。如果有了巨大的个人物品流通市场,网上的个人物品拍卖还是非常的红火,网站就可以从这里获得大量的收入,集少成多。网站同时也需要对每一个用户进行跟踪和评估。欺诈是难免的,这也是最让网民担心的。一旦欺诈出现,网站的责任就没有那么的简单了,建立了平台,那上面发生的一切就与你有关了。所以,对网民的信用评估浮出水面。利用评估来保证交易的安全系数,用一个简朴的标准来衡量信用价值。网站其实有点无奈。

在美国,个人物品拍卖市场的成熟和广泛造成了网上拍卖的红火,但是中国人还没有形成进行二手物品的买卖习惯,尤其是刚刚口袋里有了点儿钱的时候。另外,中国的互联网主要用户是年轻人,一般的年轻人是没有什么真正有点儿价值的东西能够出卖的。

所以,在中国,个人的物品交换好象永远不是电子商务中的宠儿。

B2C和B2B方式,曾经是最辉煌的亮点。但当它们不能给投资人带来几何级的现金增长时,被抛弃了。这种方式中,网站会作为零售商或者是商城管理公司的角色出现。这里出现的商品一般是具有行业统一标准的物品。比如电脑相关产品、图书等。

网站从商必须有两点的切入,一是具有商品销售的丰富经验,二是具有较高的网站知名度和丰富的网站运作经验。两个切入的方式,造成了两种不同的结果。

篇6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合同;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维护电子商务当事人合法利益、“定纷止争”的凭据。证据的存在本身是一个事实问题,依靠调查、质证即可查明究竟,但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却是一个法律问题。“由于在电子商务中确定交易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合同单证都采用电子形式,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审查判断规则就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1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对于电子证据,目前尚无较统一的定义,既无明确的法律文件中的定义,也无统一的司法实践中的和较统一的学术界的定义。在这种情况下,在赋予“电子证据”这一“能指符号”以含义时,就应当根据该“能指符号”所使用的词句,按“通常理解原则”予以处理,以尽可能地使其符合通常的语言规律和思维习惯。

顾名思义,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材料,即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数据电文证据及其派生物。这个概念是广义的。在广义上,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为电子数据交换、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电子留言、电子聊天记录、电子公告、手机短信、电话通讯单、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账目、数据库等一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材料。以武汉大学黄进教授为代表的一批有志于研究电子商务问题的学者,先后从2001年年初开始,在广州、武汉等地举行了《中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研讨会,并起草了学术研究性质的《中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草稿和正式稿。2采用的也是广义的电子证据概念。《中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第一次正式稿第六章“电子证据”部分第一条第(一)项对电子证据的界定是,“‘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3在狭义上,电子证据是指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即网上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4

电子证据的“元特征”是“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有学者指出,“无纸、快速、量大、易复制、易流失是信息技术的特点,也是电子证据的特点”。5但是,实际上,电子证据中的电文证据(电报、传真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无纸”化证据。除了电报、传真等电文证据之外的电子证据,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即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第二,取证和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难以区分原件和复制件。第三,有一定的证明能力,但是证明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二、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

电子证据之所以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是因为其具有可采性和一定的证明力。

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的“证明能力”,即“可接受性”,也就是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问题。电子证据以电磁或其他形式储存在一定的介质上,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其表现为文字、图片、视频、数据等能够为人们所感知的信息,其形成、保存和传输、再现都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其内容也会与电子商务往来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只要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再符合合法性要求,就完全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因而具有可采性。

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目前已经得到了公认。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9条“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1)明确了电子信息的证据效力和评价标准,指出:“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任何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a)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电文为由;或(b)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以它并不是原样为由。”6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第13条规定了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在诉讼程序中,记录或签名的证据不得仅仅因为其为电子形式就被排除。”7我国的法律也是承认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的。例如,我国《合同法》(1999)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2004)第四条的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证据的证明力,简称“证据力”,是指证据的证明价值、证明效力或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分量。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电子证据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不少研究者认为电子证据应属于视听资料,认为,“电子证据应当是视听资料的一种”,8但也有观点认为将其归入“书证”似更合理。9还有的学者,根据电子证据通过以电磁或其他形式储存的资料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特点,认为电子证据“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的证据。”10

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也各不相同。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以及《电子签名法》第四条的规定,数据电文被视为书面形式。《电子签名法》(2004)第四条关于将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规定,基本上是《合同法》第十一条关于“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规定的一次重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2001年9月17日印发,自2001年10月1起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公布)将EDI、E-mail、电子数据、计算机数据归入视听资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将EDI、E-mail和电子数据归入视听资料。其第3条规定,“证据的种类有:……(7)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电脑贮存资料)。”11最高人民法院也是把计算机数据作为视听资料来对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公布)第二十二条将计算机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这样就出现了法律(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将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司法实践、司法解释将计算机数据等归入视听资料,学者聚诉盈庭的现状。那么,电子证据究竟应当属于书证还是视听资料,抑或是物证或者其他证据形式?虽然所有的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可见,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比起书证、物证来,限制条件更加苛刻,具有更强的不确定性,更加模棱两可。书证、物证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而视听资料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电子证据不仅证明力偏弱,而且举证相对艰难。“一家审理过多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法院在一份调研报告中说,“拥有著作权的关键是要拿出‘原件’,但在网络环境中,‘原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在一些数字化作品中,甚至存不存在原件都成了问题。电子文档可直接在电脑上输入完成,数码照片也一般都是通过光盘等来保存,复制件和原件是由同样的数字表达,几乎是没有任何差别,这些作品究竟有没有原件?原件是什么?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究。面对网络世界,传统证据形式的证明力似乎有些苍白无力了。”12该文所述虽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尴尬,但实际上揭示了所有电子文件在证明力方面所遇到的问题。

三、对电子证据法律定位的思考

证据的法律定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为这牵扯到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学理上先后出现了“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独立证据说”、“四分法说”(将电子证据分为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七分法说”(认为电子证据不是独立的证据种类,应分别纳入传统的七种证据种类之中,例如电子书证、电子物证、电子视听资料等)等。13

我国现在的民事诉讼,特别是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实践,基本上是按照书证或视听资料来对待电子证据的。也就是将电报、电传、传真等以纸张为载体,以记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文证据,作为一种类似于副本、复印件的书证对待,效力低于原件书证。而将计算机数据等电子数据证据作为视听资料来对待。

应当说,将电报、电传、传真等电文证据作为书证来对待是有一定道理的,只是目前所赋予其的证据力偏低。而将计算机数据证据按照视听资料来对待则有失偏颇,有削足适履之嫌。视听资料是以活动的音响、图像动态地连续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而除了电子视频之外,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留言、电子聊天记录、电子公告、数据库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计算机数据证据却并非以活动的音响、图像动态地连续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认为电子证据是普通七类证据电子化的主张,清醒地看到了电子证据与已有七类证据的交叉关系。但是,仅仅注意到电子证据的多样复合性是不够的,既然承认电子证据是七类证据“电子化”的结果,就要承认“电子化”本身就是电子证据一切特点的“源泉”。已有七类证据都有可能以电子化的形式出现,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电子证据具有与已有的七类证据所不同的特点。电子证据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原因在于:电子证据具有独立的表现形式;电子证据具有自成体系的证据规则;电子证据不可能纳入任何一种证据种类之中。内容、形式、规则等是现行实在法区分证据种类的根据。其中,内容是次要的,因为不同的证据可能具有相同的事实内容,可以用以证明相同的案件事实。形式差异是实在法区分证据种类的主要根据,规则的差别是形式差异在证据法上的反映。从证据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来看,形式规则占绝大多数,这也是证据合法性的要点所在。电子证据内在的电子介质和外在的信息技术设备是其他任何证据种类没有的表现形式,而正是这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构成了电子证据特殊规则的主要根据。鉴于其具有虚拟、快速、便捷、易消逝或者篡改等特点,电子证据的收集、调取、提供、举证和质证具有不同于其他证据种类的规则,只有将其确立为独立的证据种类,才能形成系统的电子证据规则,发挥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特殊证明手段的作用。不少国家制定了单独的《电子证据法》,例如《南非1983年计算机证据法》、《菲律宾电子证据规则》、《加拿大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等。如同我们不能因子女像父母而否认其独立的法律地位那样,我们也不能因电子证据类似传统证据种类的某个特征,而将其纳人某个证据种类或者将其肢解而后分别纳入传统的证据种类之中。只有将电子证据确立为独立的证据种类,才能一揽子解决有关的证据法问题。14

认为电子证据仅仅是普通七类证据电子化的主张,也已被我国的司法实践所否定,我国的司法解释已经开始逐渐对“计算机证据”、“电子邮件”加以明确规范。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规定了电子邮件等新类型证据的证明力。其第六十四条规定,“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我国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的长期立法缺位,不利于保护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促进和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利于保护从事涉外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中国当事人。“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电子证据都已经成长为一个十分丰富庞大的体系,尽管它还未得到中国法律的明确确认。”15将所有形式的电子证据一概而论地归入已有证据类型中的某一类,是不够科学严谨的。将电子证据看作已有证据类型的电子化,也失于简单化。解决我国诉讼法与电子证据的矛盾,就必须修改法律或者另行制定新的特别法,通过完善立法对电子证据的类型和效力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建议在将电子证据作为单独的一类证据的同时,将“电子证据”划分为“电文证据”和“电子数据证据”两种,根据不同电子文件的载体、证明方式、对介质的依赖程度特别是其安全强度等进行具体分析,确定不同的认定标准。二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数据电文证据,即都是电子证据。二者的不同点在于“电文证据”是指以纸张为载体,以纸张中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电子证据,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而“电子数据证据”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性质介质为载体的,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留言、电子聊天记录、电子视频、电子音频、电子公告、手机短信、数据库、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账目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形式。“电文证据”细类的提出,有利于弥补我国法律中尚未对电报、电传、传真等以纸张为载体,以纸张中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电子证据进行规制的缺憾。对于电子商务秩序中的电子证据,只要其具备信息的完整性、生成、传递和保持办法的可靠性等条件,应给予其应有的证据力。对于“电文证据”,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应当赋予其与书证原件相同的证明力,而对于“电子数据证据”,应结合其生成、传输和保存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和设备完好性进行确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应当赋予其与原始证据(原件)相同的证据力。

参考文献:

[1]郭懿美.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563.

[2]何家弘.电子证据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09,415.

[3]高加伟,邵明,王万华.证据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9.

[4]阚凯力,张楚.外国电子商务法[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22,267-268.

[5]田文英,宋亚明,王晓燕.电子商务法概论[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138.

[6]卓小苏.电子合同形式论[J].法商研究,2002,2:101.

篇7

一、市场竞争呼唤供应链管理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IT技术发展特别是Internet技术的出现与广泛应用,人类社会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过去的工业经济时代进入到电子商务时代,有人称之为知识经济时代,也有人称之为新经济时代。

工业经济时代是生产能力不足和商品短缺的时代,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企业以“产品”生产为导向,产品的成本和质量是企业最重要的竞争手段,于是企业基于“劳动分工”原理建立自己的生产线,并追求大规模和标准化产品生产以期取得市场竞争中的成本优势和利润最大化。而电子商务时代则是社会生产能力与商品过剩的时代,客户存在极大的商品选择空间和余地,而且表现出“个性化”需求特征。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企业只能以“客户”为导向,按多品种小批量组织生产。产品的持续创新是企业最重要的竞争手段,“客户满意度”则是企业发展的最重要指标。企业能否快速响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变化,决定了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能否生存和发展。

在电子商务时代,企业要实现对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快速响应,对企业内部资源进行有效地组织和计划是必要的,但仅靠自己企业的资源依然难以参与市场竞争,这就需要企业必须把经营过程中的各有关方面如供应商、制造工厂、分销网络、客户等纳入一个紧密的供应链中,才能有效地安排企业的产、供、销活动,满足企业利用全社会一切资源快速高效地进行生产经营的需求,以期进一步提高效率和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因此,过去单一企业间的竞争已转变为企业供应链间的竞争,供应链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就是为了满足企业供应链管理的这种需要。

二、供应链管理推动ERP系统向前发展

ERP系统的推出及其广泛应用原本是为了帮助企业实现供应链管理,但由于受到IT技术发展的限制,ERP系统应用难以突破不同企业之间的组织边界,即企业与企业之间仍难以通过信息的有效沟通,协同对市场作出快速反映。即使是在跨地域经营的企业内部应用也往往由于系统运行成本过高而难以建立企业一体化应用。因此,ERP系统实际上难以真正实现供应链管理的目标。最后,ERP系统不得不退居为一个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帮助企业内部实现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的一体化管理。近几年来,随着Internet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广泛应用,在Internet平台上基于Web技术的ERP系统及其最新发展为企业跨越组织边界、跨越地域限制、降低信息系统总体拥有成本,从而为企业真正实现供应链管理提供了可能。

ERP系统的这种最新发展主要分为两个方向:

一是:基于Internet网络的采购(iProcurement)管理,实现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网上采购业务管理,包括网上采购、竞购、拍卖与反拍卖等。

二是: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ERP系统定位于企业内部资金流与物流的全程一体化管理,即实现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完成整个过程的各种资源计划与控制,主要目标仍是以产品生产为导向的成本控制。而CRM则定位于产成品的整个营销过程的管理,包括市场活动、营销过程与售后服务三大环节的管理。

iProcurement、ERP与CRM集成一体化运行便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对整个供应链的管理,如下图所示。

三、ERP系统向前发展实现企业商务电子化

基于Internet技术,企业在应用ERP系统实现内部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借助CRM和iProcurement系统集成应用,不仅实现了企业对供应链的管理,而且同时实现了自己的商务电子化;

企业实现商务的电子化,一方面将借助iProcurement系统应用,在增大供应商选择空间的同时显著降低了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将借助CRM系统应用扩展商品营销能力,实现对众多零售商的直接交易,即通过建立BtoB或BtoB/C的营销模式,消除营销体系中的中间环节,从而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四、商务电子化的推广过程需要借助ASP

企业实现商务电子化(或称之为企业e化),必将大大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在社会所有企业都提出商务电子化需求之时,整个社会在IT方面的资金投入量将会达到近乎天文数字,而且企业对IT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将会远远超出整个社会的IT人才供给量。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化的应用服务提供商(ASP:ApplicationServiceProvider)必将应运而生,它将建立公共的IT应用平台为所有企业提供租赁服务。ASP的出现不仅提高了全社会IT投资效率,而且降低了单一企业的IT投资风险,为全社会企业实现电子商务时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可以想象,ASP供应商对未来企业提供的IT应用平台公共服务会象水、电、汽、通信和物业等对传统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一样。物别是CRM和iProcurement系统的应用是基于Web技术的外部应用,不可能每个企业都投资建立自己的宽带接入,这就更离不开ASP。不可否认,对于少数特大型集团企业也可以建立自己集团内部的ASP。

ASP的组成包括三大内容:Internet数据中心(I.D.C:InternetDataCenter)、基于Web的应用软件(WebBasedApplication)和应用咨询(iConsulting)服务(可以对相为“高速公路”、“汽车”和“驾校”)。对于前两者大多都能理解,但是由于企业ERP、CRM和iProcurement等系统的应用成功的前提条件是业务流程重组(BPR:BusinessProcessReengineering),以避免掉进“IT黑洞”,因此,ASP的广泛应用离不开以IT应用咨询为主要业务领域的现代管理咨询业。

ASP的发展速度决定整个社会真正进入全面电子商务时代的进程。

五、企业商务电子化推广过程衍生电子商务

在企业实现商务电子化的同时,商业主体之间交易的两大目标得到显著改善,即交易的便捷性得到了空前提高,交易的成本大大下降。

电子化交易手段大大扩展了交易主体的选择空间并加速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交易主体之间“多对多”的交易关系推动“全球网络化供应链”的形成。在全球网络化供应链中,交易主体在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时,由于数量剧增而极大地影响了交易的效率,如每个零售商都可能需要到很多企业的网站上下订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提升全球网络供应链的运行效率,在交易主体之间按商品类别建立网上公共交易社区(eMarketplace)或“网上超市”(这不同于单一企业建立的“网上商店”)将会大大提高交易效率,从而衍生出纯粹的电子商务企业,为交易的双方提供交易信息服务和交易平台服务。

网上垂直市场公共交易社区或垂直门户网站的出现意味着早期综合性搜索门户网站的逐步消亡,与此同时,电子商务时代新的商业模式开始形成;

六、电子商务的本质及其误区

基于新的商业模式,我们可以看出,纯粹的电子商务企业是组成全球网络供应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标是通过提供交易信息和交易平台(主要是交易定单和交易结算)公共服务提高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效率。

如将ASP也列为电子商务企业,则我们可以将电子商务的本质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公共交易信息服务、公共交易平台服务、公共应用系统服务。

电子商务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提供上述三类服务而取得应有的收入,主要包括:按交易额提取少量(一般不到1%)的交易服务费,广告费、社区会员费、深层次信息服务费、应用系统运行平台租赁费、应用系统租凭费、应用系统实施咨询费等。抓住了电子商务的本质,我们也就看出了现实电子商务中的种种误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电子商务企业超越了纯粹信息、平台和应用服务范畴,不顾自己缺乏传统商业经验而进入传统的商品交易领域,如国内外一些著名的网上购物网站(并非提供BtoB交易服务);

将传统业务实现商务电子化(企业e化),或将脱离传统业务的商务电子化活动视为电子商务,如没有媒体经验的媒体网站,没有教学经验的远程教育网站(当然传统媒体和学校可以借用网站手段扩展新的业务或增强市场竞争力)。再比如旅行网站,旅行社设立旅行网站只是商务电子化,不具有传统旅游业经验的旅行网站最终会被旅行社的打败,但如果旅行网站为旅游行业提供BtoC的信息和电子化交易服务则是正确模式。

在商品交易领域建立BtoC的交易模型。对于客户没有时间和服务要求的商品类,人们通常认为BtoC模式是可行的。诚然BtoC模式缩短了交易时间,但却忽视了物流周转时间和非批量运输而导致的过高物流成本。只有将社会物流划分为“主干线物流”和“最后一公里物流”才能体现物流的效益原则,即大多数BtoC电子商务模式都是一种泡沫。BtoC模式只能以BtoB/C的模式存在,即客户通过网站购物时,制造商必须按地域原则分派自己的零售商通过最后一公里物流商送货,才能达到快捷与低成本双重目标。

专业化BtoB垂直市场(未来主流电子商务模式)的形成是基于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实现了自己的商务电子化。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内,BtoB垂直市场(或定位BtoB的电子商务模式)都将难以形成,过早进入必将由于长期经营亏损而难以为续。

当前人们普遍看好的“鼠标”+“水泥”电子商务模式并非成功的电子商务模式,而当前正在兴起的BtoB电子商务模式也必将会成为第二轮电子商务泡沫。收入预期不具有规模化前景而进行资本运作,或将商务电子化包装为电子商务公司进行资本动作等都是在制造电子商务泡沫。

总之,电子商务的前提是企业信息化和商务电子化,企业只有成功实现内部管理信息化和商务电子化才能在电子商务时代具有竞争力并进入全球网络化供应链。

篇8

[关键词]旅游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借鉴发展策略

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产业的发展,互联网的兴起给旅游业带来了新的契机,网络的交互性、实时性、丰富性和便捷性等优势促使传统旅游业迅速融入网络旅游的浪潮。美国著名的CRG-Research公司称,2005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增至6200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为40%,其中旅游业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650亿美元,全球约有30多万家旅游网络企业在网上开展旅游服务,全球享受过旅游网站服务的人数超过2亿人次,据世界旅游组织(WTO)预计,5年之内旅游电子商务将占全球所有旅游交易的25%。在未来4至5年内,旅游电子商务占电子商务中的比重将达到2O%~25%。

一、旅游电子商务在欧美和日本的发展

早在2003年欧洲旅游者在线消费额已达到290亿美元。美国旅游电子商务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不仅旅游专业网站数量惊人,而且已经形成了类型功能比较齐全、涵盖旅游业各个方面的网上旅游产业体系。2004年,美国有2900万个家庭在网上进行旅行预订。欧美国家对于信息技术在旅游业中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在不断结合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先进的经验和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在线旅游与电子商务

在欧洲、北美,在线旅游和电子商务的历史较长,酒店、机票和租车的销售形成了很多模式。主要包括:OTA模式,即在线旅游服务商,其代表为Expedia和Travelocity;在线销售公司模式,像Orbitz和Travelweb就是由航空公司和酒店集团联合组建的公司。

根据美国CRG研究公司的统计数据,2002年全球旅游业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630亿美元,占全球电子商务总额的20%以上。目前,世界主要旅游客源地约1/4的旅游产品订购都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相对而言,我国的在线旅游行业则刚刚起步。因此,借鉴欧美成功企业,并逐步形成适合我国特色的在线旅游与电子商务模式,对于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发展都十分重要。

2.GDS全球分销系统

GDS(GlobalDistributionSystem)全球分销系统供货商主要是提供一个网络平台,由旅游产品供应者透过后台设定产品销售,让全球的旅游商或散客(旅游网站等)可以直接利用此平台进行交易。

3.GPS全球定位系统

GPS(全球定位系统)在欧美、日本等国家已经广泛运用于多个行业,在旅游业中的发展也十分迅速,并不断推出新的技术手段和经营模式。例如日本技术服务信息公司就设计了一种利用微型CD-ROM和GPS接收机的“风景导航”系统。将该系统安装在旅游车上,便可计算出旅游车的位置,并向CD-ROM查询该区域的信息。当GPS接收机指示出旅游车上接近某处风景点时,一台电视监视器就能将光盘中的信息以画面和声音形式播放出来,经过一座建筑物时,电视还能播放出其内部景物;接近一座山时,就能显示各个季节的风光。在更广泛的旅游市场上,小巧玲珑的手持型GPS接收机已被那些徒步旅行、森林荒漠探险、狩猎的游客视为“护身符”,也推动了专门的行业发展。

二、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

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起步较晚,从1995年才开始出现专业的旅游网站。在此之前,只是在大部分ICP(网络服务商)的网站中有旅游景点的介绍等信息,但由于大多是非旅游专业人士进行的信息收集制作,栏目多属泛泛介绍,缺乏新意。虽然旅游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势头却颇为迅猛。

目前全国已拥有5200余家具有一定资讯服务实力的旅游网站,可以较为全面、系统地介绍旅游目的地的六要素信息及其旅游企业的信息。目前,我国的旅游信息网站大体分为以下四类:(1)以金旅雅途网、山东旅游网、桂林旅游网等为代表的政府背景类ASP(应用服务供应商);(2)以中国旅游资讯网、中国旅游商务热线、携程旅行网、图行天下网等为代表的商业旅游网站;(3)以青旅在线、昆仑在线为代表的传统旅游企业自建网站;(4)以新浪、网易、搜狐、中文雅虎等为代表的旅游专题门户网站。

三、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

2003年11月18日,由德国TUI股份公司、MB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合作组建的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成为首家在华由外方(即德国TUI)控股、与中方合作的旅游企业。2003年12月1日,经国家旅游局审批获准在我国成立的第一家外商独资旅行社——日航国际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开业。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在2007年11月10日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日航国际的开业标志着此承诺提前了3年多得以兑现。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旅游业要学会引近来、走出去的战略,必须借鉴国际旅游业的成功经验。具体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完善宏观环境,整合旅游企业

我国旅游电子商务不仅在体制、法律、支付、物流、信息化基础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而且在理念上也有很大的差距,这是我国旅游网站及其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我国应当建立一个完整的“大电子商务”体系,即以企业竞争为基础,以联合竞争为主体,以国家直接参与和组织竞争为龙头的竞争体制;依靠传统实体行业,加强横向联合,整合旅游资源,建立中国旅游数据库,为现实中的管理与业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完善旅游电子商务软、硬件环境,普及宽带服务;健全政策和法规;与交通部门合作,推行电子票务;加强银企合作,解决网上安全支付问题;建立中国旅游业共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低层的电子商务,发挥知识密集型的旅游网站的优势,面向营销环节,为不同目标市场的使用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而传统旅行社则主要面向操作环节,进行市场调研、产品开发,提供接待保障,使旅游网站与旅行社业务能有机整合,相辅相成。

2.加快推动实施金旅工程

建立健全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DMS)。金旅工程是国家信息化工作在旅游部门的具体体现,从一定程度上构架了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工程的基本框架,为国内旅游企业向电子旅游企业转变奠定了物质基础,是我国健全建立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的具体措施。针对我国旅游部门间缺乏协调、信息共享性差的问题,我国旅游业要提高竞争力,必须加快推动实施金旅工程,建立健全旅游目的地管理系统,以综合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我国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建设起步较晚,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基础,以网络为桥梁,联合区域内较强的旅游企业共同建设区域DMS,把它建成区域综合电子旅游营销平台,从而促进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3.稳步推进旅游信息化进程

正确处理网络企业与传统企业的关系互联网经济给世界带来的震动和变化是巨大的。人们在感受它所带来的新鲜和刺激时,对互联网所产生的作用往往不能准确估计。要么过分夸大其作用,制造网络神话;要么认为网络是泡沫,没有实用价值。我们不能被网络旅游的美好蓝图所迷惑,急于为传统旅游掘墓,也不要被动消极等待,而应当在现有条件下寻找一种适合现阶段我国旅游企业发展网络营销的途径。一方面传统企业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工具,把传统企业的优势更好地发挥出来;另一方面,网络企业要以传统企业为依托,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把传统项目做出新意。

4.引导和培养民众网上消费的观念

电子商务离不开消费者的参与,消费者对它的认同影响着它的进程。美国的电子商务之所以发展较快,与它们现有的社会条件和消费方式有很大的关系,美国邮购和电话订购比较成熟,消费者习惯使用信用卡交易。而我国恰恰缺乏这种环境,消费者习惯银货两讫的交易方式。因此,政府和企业应当运用舆论工具,引导和培养人们的消费新观念,尝试“移动支付”手段,调动消费者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5.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旅游业是一个信息依赖性非常强的行业,我国旅游企业普遍信息化程度低,信息技术人才缺乏,这种现状不能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求。首先,对于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而言,要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计算机知识和技能,针对不同应用层面的管理和应用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提高推进旅游信息化和掌握电子商务技能的综合能力,进而培养和造就一支既熟悉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专业队伍。其次,高校应加强培养针对实现旅游现代化的需求,注重培养旅游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赵凌冰:吉林省旅游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J].东北亚论坛,2003(1)

[2]杨路明巫宁:旅游产业与电子商务的天然适应性讨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3(6)

[3]迪米特里斯·布哈利斯马晓秋译:旅游电子商务[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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