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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产品供给8篇

时间:2023-09-28 09:07:4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保障农产品供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保障农产品供给

篇1

9.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支持力度,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加大涉农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力度。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要求,增加涉农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数量,支持部门开放实验室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市地级涉农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加强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力度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加强农业气象研究和试验工作,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

10.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科技兴农,良种先行。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创新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创制改良育种材料,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重大育种科研项目要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优化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建立种业发展基金,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支持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共享。加大动植物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粮棉油生产大县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三、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11.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办法。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大幅度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加快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公益多种实现形式。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扩大农业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12.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强化服务“三农”职责,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把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

13.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业服务型企业,推行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重点加强面向基层的涉农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示范村建设。继续实施星火计划,推进科技富民强县行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工作。

四、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14.振兴发展农业教育。推进部部共建、省部共建高等农业院校,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办好一批涉农学科专业,加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农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倾斜力度,提高涉农专业生源质量。加大高等学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涉农行业兴办职业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农村后备劳动力都掌握一门技能。

15.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业领域倾斜,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评聘职数向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积极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16.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作用,加大各类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培养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篇2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3-0056-05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给受害国和地区带来巨额经济损失。如据香港有关方面粗略估计,“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可能导致我国相关行业损失1000亿元,单是蒙牛乳业在香港的上市价格就蒸发了约400亿元。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呈高发态势,剧毒农药、添加剂的大量使用,工业污染、有害化学物质和微生物污染,农产品生产者的不诚实行为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安全性,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声誉。从供应链模式来看,农产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从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配送、销售到消费,每一个节点企业、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这既影响整个供应链运营绩效,也增大了农产品安全的风险。

一、基于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供应链相关问题研究

Ingrid Hunt等学者提出应进行农产品供应链跨边界的、所有流程的完全整合。农产品供应链的业务策略不仅要考虑传统的经济利益,还应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环保生产,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廉价的食品。他们针对动物饲料和食品等行业进行了供应链的业务流程、战略和活动规划。并认为电子商务模式是未来供应链运营的趋势。J.Wooseung & M.Cerry认为小型农业生产企业多年来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如果它们可以采用适宜的供应链模式,基于科学的方法进行战略决策,它们将能够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态度,保持竞争地位。Mhand Fares & Elodie Rouviere通过实证分析,阐明了农产品生产者具有来自市场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动力,认为企业对农产品进行安全控制的经济驱动来自于市场的激励。研究表明,当农产品生产者感觉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会对信誉、销售额以及过程效率产生较大影响时,这些市场机制对农产品企业的约束作用,比政府规制和法律责任对农产品企业的约束作用还要强。Venturini提出为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绩效,政府的一些强制性措施是必要的,各国政府必须促使食品经营者提供更安全的食品。Edward也主张通过法律标准体系来保障农产品安全。

这些研究从不同层面对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我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大量有借鉴价值的成果,但现有的研究很少从供应链内部与外部多层次视角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当前我国现实资源禀赋、经济结构、相关产业等约束条件的影响下,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相关的政策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既需要考虑供应链成员之间的质量控制,也要考虑供应链外部行政、法律、技术等层面的监控。

二、多层次的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模式

供应链不仅是连接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到最终消费者的物流链、资金链和信息链,同时也是增值链和质量链。农产品供应链是一个为了生产、销售农产品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组织系统。在这个组织系统中,存在多个供应链成员,农产品通过多个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合作和交易关系实现其价值。同时也通过各个成员的相互监督,保障其质量安全。笔者结合共生关系分析,将农产品供应链定义为:以伙伴式的共生关系为纽带,以实现整体利益或增值为目标,由供应链成员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性柔性网链结构模式。这里的供应链成员包括农产品供应商、加工企业运输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等。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属性,决定了农产品供应链具有区别于其他供应链的特殊属性,如产品自身的生物性、主体构成的复杂性、物流控制管理的高难度性、时间竞争的局限性和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等。这些特殊属性决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首要目标。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可能严重损害上下游企业的利益,甚至导致整个供应链解体,同时可能危害人类的健康与生命。而且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具有社会性的传播特性,其引发的信任危机会波及整个行业,使得行业损失巨大。

当前,随着生产的专业化趋势增强和社会分工的逐步细化,农产品供应链链条越来越长,环节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这些都加大了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控的难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生产者、消费者、政府、第三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其中任何一个利益相关方由于自身局限性。都难以单独有效地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的源头管理问题应通过供应链内部协同解决,只有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农户、销售商之间相互信任,实现紧密合作,质量安全才有可能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还需政府及第三方等利益相关方的监管作为有效补充,通过法律、政策规制与社会监督等多元治理,彻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基于此,本文提出一个多层次的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模式,如图1所示。

1.质量安全保障层次

如前所述,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分为两个层次:供应链内部协同和供应链外部监管,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这两个层次的建立是基于质量安全管理应建立全面、预防式的主动管理思想,而不是被动反应式的,如果等到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后再考虑解决就为时已晚。因此,供应链内部协同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而供应链外部的法律、行政和技术等层面的监督是第二位的,是对其有效的补充。

2.质量安全保障方式

供应链内部协同和外部监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方式不同。

一是供应链内部协同。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建立有效率的供应链,解决质量安全问题需要供应链上所有成员的共同参与。供应链成员之间是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每个成员都有自身利益,成员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某些成员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降低质量水平,甚至出现损害供应链整体利益的行为。供应链内部协同是供应链成员(包括农户、生产商、销售商等)互惠合作、共同进化的结果。供应链成员在相互信任、互利及长期发展基础上,将最终消费者的需求转化为所有参与者的集体行动,每一个成员都在农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从事一部分活动,建立供应链信息的正向传递和逆向追溯机制,相互之间开展信息共享和合作行动,不但可以在相互支持、配合和协调中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也会使每一个参与者从中获益。如果市场需求导致企业出现技术、质量、规格或品种等方面的变化,要求农户也随之进行调整。供应链协同造成供应链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这样就能避免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供应链外部监控。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建立利益相关者自我激励、多层次、多组织的治理机制。除了供应链内部协同外,供应链外部监控也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信息等手段,发挥市场在农产品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也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质量标准,规范和约束企业行为;建立相互约束、综合有效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对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而由相关企业及部门组成的行业协会可通过系统收集、整理有关农产品安全方面的数据资料、建立农产品信息数据库、相关农产品安全标准,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信息等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控。

三、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建议

1.供应链内部协同角度

首先,基于信任实现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稳定供给。信任关系的建立可以加深供应链各方的依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保证农产品安全标准得以顺利执行。在实践中,信任关系的建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这里的激励机制包括“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显性激励”是指“利益激励”,只有形成供应链成员互惠互利的利益机制,才能调动成员企业长期合作的积极性,避免成员企业投机取巧,从而有效保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而利益分配主要体现在价格上,因此进行科学合理的价格分配有助于增强相互间的信任关系。所谓“隐性激励”是指基于声誉的信任激励,基于声誉的信任之所以能起作用,原因是由于声誉市场的存在。企业声誉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其破坏则是一次性的,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也不例外。为了实现长期合作,成员企业需要保持良好的声誉。(2)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之间信任关系的维护,有效沟通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一般而言,供应链成员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尤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组成相对复杂,可能有众多分散农户的参与,差异性更大,需要成员之间经常进行沟通和交流。另外,作为相对拥有信息和技术优势的核心企业,也可通过帮助合作伙伴解决技术问题,或给合作伙伴提供相关信息等方式,增加相互间的信任,形成其对核心企业的长期依赖,从而实现长期合作。(3)建立适当的协调机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而破坏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具体包括建立以相互信任为最高宗旨的组织原则、设置农产品供应链协调部门(如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关系管理流程和方法等,为巩固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起到积极作用。(4)建立规范的约束机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应尽可能地制定出保护性合同或合法的契约,针对不合作的行为或违约行为进行惩治,这些合约条款可以使成员企业消除投机的心理,也可提高对其它成员的行为信任度。

其次,建立有效的信息正向传递和逆向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责任的不可追溯:一方面,农产品质量信息在供应链上的正向传递不顺畅,且可能发生信息失真的情况:另一方面,当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后,质量信息在供应链上的逆向追溯很难实现。供应链协同要求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沿着供应链进行农产品安全追溯的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1)供应链信息的正向传递。农产品在产地的分散生产和分散交易,多个农户的同时存在,使得信息传递在供应链的源头就出现问题。对于农户和生产经营企业之间关系比较松散的农产品供应链结构,农户与生产经营商之间可能只存在一次或多次的简单契约关系,交易完成后合作即宣告结束,成员企业之间缺乏信息共享的动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很难保障。因此,需要改变供应链生产端的组织结构。减少供应商的数量,借助具有制度优势的介质——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连接企业和农户。构建“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以减少供应链成员和环节过多导致的信息流失,提高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联度、信赖度,从而促使企业与农户之间共享信息、协同合作。另外,供应链销售端往往出现质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是由于农产品的经验品和信任品特征所决定的。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比消费者更清楚地知道每个单位农产品的真实质量,而消费者仅能通过自己的经验或观察判定农产品的平均质量。对于质量千差万别的农产品,消费者处于掌控质量信息的劣势。这时,品牌可发出有效的质量信号。企业要建立和维护其农产品品牌的信誉,必须保障质量安全,并承担质量安全方面的全部责任,而消费者也可通过品牌得到正向的质量信息。(2)供应链信息的逆向追溯。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可追溯体系要求生产部门及流通部门分别将农产品的产销流程等相关信息详细记录并公开,使消费者可以了解各个环节的重要信息,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迅速追溯到源头并寻找出原因。让事故伤害降到最低。至于如何建立农产品可追溯系统,Verdenius认为需要进行三个基本的操作:鉴定、登记和拟定数据。鉴定通过连接实物产品的信息,识别该产品并使之与其它相似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登记通过允许访问产品标识中有关产品的信息来确定产品处于什么阶段,如生产或处理阶段、流通阶段等;拟定数据取决于每个可追溯体系的目标。如只是进行危机评估和控制问题产品。可追溯系统对农产品的标识在整条供应链中应该是非常清晰的,要建立一个高效的可追溯系统,可能涉及相关的关键技术有:农产品的标识技术(如RFID)、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环境因素监测技术、基因分析技术等。因此,可以看出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企业对于追溯信息的广度(信息记录的数量)、深度(向前或向后追溯的程度)和精度(查明出现问题的来源的准确性)等问题都会进行考虑,寻找成本和收益的一种平衡。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企业才具有实施供应链逆向追溯的动力。为了充分发挥供应链成员企业的能动性,在可追溯系统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关的激励与监管机制。政府需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或补偿,积极推动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在必要时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企业建立实施合理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2.供应链外部监控角度

一是制定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已成为很多国家农产品安全规制的主要特点。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既有综合性的,也有十分具体的。如美国在1890年就制定了“国家肉品监督法”,1939年制定了“联邦食品药品法”。目前,美国既有“食品质量保护法”、“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蛋制品检验法”等配套的具体的法律。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政府需要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于2006年11月1日施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了“食品安全法”,对于这些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修正、调整,建议进一步完善、修正“食品安全法”,尽快制定相关具体的实施细则,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各地方政府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另外在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应当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充分听取消费者建议,确保法律法规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是建立科学、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我国的食品相关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目前,我国已有1000多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000多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500多项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这些标准种类繁多,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混乱的现象,并且缺乏某些重要标准,有的标准实施情况较差。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清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解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相互矛盾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定位不合理的问题,促使标准体系结构合理,各类标准协调配套,在安全标准、具体操作标准中增加强制性补充条款,实现一些强制性标准和技术的立法,从法律层面保障这些标准的顺利实施。另外加强对质量标准体系的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是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检验体系。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安全主管部门,并与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相统一,避免分散、多头的治理模式: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实行统一、多级管理;同时制订统一的监督抽查程序,完善质量检验的硬件条件,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执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明确统一的安全信息机构,实现政府对农产品安全的标准化检验、监管。政府应成为农产品安全检测、监测的主要承担者,为了减低市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成本,政府部门可帮助购置并更新安全检测设备,并承担一部分安全检测费用,这是因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检验属于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的范畴,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可在国家财政中支出相关内容。

篇3

长春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相继组建了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和生产基地、市场检测点,初步建立起了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为龙头,县级检测中心为骨干,基地和市场检测点为基础的三级农产品检验检测网络,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长春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基本情况

1.1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率先通过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可,并全面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积极开展蔬菜基地及市场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2005年以来,长春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加大了对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零售商场和超市的蔬菜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并使抽检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采取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对蔬菜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近5年来,累计抽检7000余个样品,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市场及政府有关部门,促进了长春市上市蔬菜整体质量的提升;开展城区新菜田环境评价工作。为配合实施全市城区菜田外移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农产品质检中心承担了新开发菜田的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三年来已经完成长春市6个区、12个乡镇、38个行政村和榆树市4个乡镇共计10110公顷无公害蔬菜基地的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抽检任务。当国内出现“毒白菜、毒韭菜、毒豇豆”等事件时,反应迅速,开展有效的排查工作,并及时地公布检测结果,为消除市民恐慌,保证市民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提供了保障;自2007年开始,经省农委考核合格后,承担了吉林省9个地市蔬菜水果的例行监测任务,目前年抽样检测量达到了2000余个;对各县及基地、批发市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蔬菜农残速测技术、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等方面的培训。

1.2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逐步建立,并将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监督检验中发挥作用 长春市是农业大市,所辖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等县(市、区)均为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自2009年以来,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下,由地方提供实验室场地、人员以及配套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设备购置资金,5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相应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其中,2009年投资了400万和300万,分别建设了德惠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双阳区农产品质检中心;2010年投资390万成立了农安县农产品质检中心;2011年各投资300万,成立了榆树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九台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目前,这些中心均处在设备购置、安装、人员培训等工作中,今年开始即可开展检测工作。

1.3批发市场快速检测站(点)全面启动,初步形成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准入框 长春市目前有两大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中心批发市场、果品中心批发市场),有一定规模的超市40余家,农贸市场50余家,其中两大批发市场的果蔬批发量占长春市蔬菜水果需求总量的80%~85%左右。长春市原有的两大批发市场原来均建有检测室,但由于是企业自行组建,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存在着把关不严、时效性不强、疏于检测等现象,为保障长春市市民食用蔬菜、水果的安全,彻底改变原有的由批发市场检测室对进入市场的果蔬实行自检的不利状况,2010年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由市农委牵头,由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在长春市两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由政府部门派驻的检测机构负责进入市场的果蔬实施检测。市政府为此拨付专项资金152万,并由农口其他单位抽编20人,成立了蔬菜检测站和果品检测站,实施三班倒、全天候的检测。自2011年8月份开始检测以来,实施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已检测果蔬样品15000余个,有效地杜绝了有毒有害农产品进入长春市市场,使市民吃上了放心菜、放心果。

2.长春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市级与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的发展定位不够明确,协同作用不强 目前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具备了对农产品(蔬菜水果、粮油作物)质量、农业环境(农田土壤、灌溉水、大气)、农业投入品(种子、化肥)的检测能力和资质,其检测性质为定性定量检测,其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按其职责应以快速检测和半定量检测为主,注重在本县区第一时间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并初步确证后及时上报上级质检中心进行确证,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得以及时控制。但由于人员技术水平运行经费的制约,目前尚未形成检测能力。另外,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上下协调难度大;5个辖区的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各自为阵,对生产基地和市场的监督检测工作容易形成断层。

2.2市场、基地快速检测站(点)的配备不足,管理不够规范,检测可靠性差 除了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设立的两个批发市场的检测点比较规范以外,长春市近100家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和农贸市场中也有近30家设立了检测点,但是由于检测人员和经费的不足,目前检测工作多数处于停滞状态。对于开展工作的市场和基地检测点,尽管实行了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统一培训,对检测站(点)的设立提出了统一要求,但由于没有出台规范性的检测站(点)管理办法,各类市场、基地具体情况的差异,造成站(点)布局设施不合理、仪器试剂配置不统一、人员操作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整、专销区柜不明显等方面的较大问题,致使检测结果的不一致性、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可靠性差,影响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正常开展。

3. 长春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发展对策与建议

3.1以产品、产地监测为重点,提升市级质检中心的核心能力 充分利用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现有技术装备,围绕长春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业化经营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配套改善检验环境和设施,大力扩充检测项目;建立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投入品和以果蔬等农产品为主的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明确赋予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监督管理职能,真正发挥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中的龙头和核心作用。把中心建成全市农产品、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检测评价中心、信息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和人才培训中心。

3.2以农产品快速检测为重点,强化县级质检中心的检验能力 长春市所辖的5县(市、区)农产品质检中心均已成立,部分县区的检测仪器采购已完成并配置到位,应加快对使用检测分析仪器及快速检测仪器等检测人员的培训,争取尽早开展工作。目前应重点开展高毒农药和违禁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工作及初步定性工作;承担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监测任务的抽样工作和生产过程监督检验工作;指导生产基地和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和技术咨询培训等工作。同时,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可与规模大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或批发市场相结合开展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其检验能力。

篇4

基本思路

现实中真正发生的进口量取决于国内市场、国外市场的供需状况及两个市场的相互作用。具体进口产品构成及相应的进口量,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政策目标定位、资源配置、消费替代性等多种因素。现实中国内供需与进口动态平衡既取决于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供需诸因素,也取决于我们的生产贸易政策以及对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的有效统筹。鉴于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增长仍有很大潜力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我国农产品市场已高度开放,进口增加不完全取决于缺口而越来越受到价差的驱动,进口增势强劲,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不断加深,因此,统筹两个市场重点不在于“进”而在于“保”,要着力确保开放中国内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开放条件下,实现国内供需与进口动态平衡的基本思路是:首先明确重要农产品自给率目标,确定主要农产品基本面积和基本产量,确定支持保护的重点,加大支持保护力度;其次确定重要农产品进口预警阈值,要有有效的手段把握进口时机和节奏,确保进口规模适度适当,不给国内产业带来冲击、不会削弱国内粮食基本供给能力的保障;第三加强国际市场监测、加强产业损害预警、加强贸易救济和产业补偿,确保国内农业产业安全;第四积极推进农产品进口市场多元化、务实推进农业走出去,提升对国际市场资源的掌控能力。

政策选择

要研究确定“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所对应的具体产品自给率目标和产量目标,明确国内必须保有的基本面积和基本产量,确定农业支持最优先重点,确定粮食进口的阶段性控制目标。要切实实施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集中国内资源保重点,做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在当前开放条件和进口趋势下,要合理确定粮食进口预警阈值,要保证有有效的手段把握进口时机和节奏,确保进口规模适度适当,不给国内产业带来冲击、不会削弱国内粮食基本供给能力的保障。综合考虑粮食安全战略目标、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口对国内产业的影响、进口掌控能力因素以及关税配额数量,并利用ATPC一般均衡模型进行模拟,在正常年景下到2020年我国粮食产品进口控制量如下:谷物进口量不超过国内消费的10%,进口量控制在5200万吨左右;小麦进口量不超过国内消费的5%,进口量不超过650万吨;稻谷进口量不超过国内消费的3%,进口量不超过550万吨;玉米主要用于饲料和深加工(在当前玉米消费中分别占60%和30%),作为口粮消费的比重较低,需求弹性相对较大,进口依存度可稍高一些,控制在15%以内,进口量不超过3900万吨。

明确其他主要大宗农产品发展定位和目标,确定合理的大宗农产品产业结构,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布局。对于主要粮食作物之外的其他大宗农产品,要根据其需求结构、特点和趋势,综合考虑利用国际市场的可能、发展国内生产的潜力、保障农民生计、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以及确保进口主动权和话语权的需要,确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自给率目标。要在明确基本播种面积、基本产量目标的基础上,优化大宗农产品生产力布局,加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以及间套作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支持力度,加快优势产业带建设,确保大宗农产品基本播种面积和基本供给能力。

要着眼我国农业与主要出口国的基础竞争力差距,切实加强对我国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不矛盾。要在明确基本播种面积、基本产量目标,进行科学布局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重要产品和重点产区的支持力度,确保重要大宗农产品最基本的供给能力。要充分考虑普通农户和家庭经营对粮食安全和供给保障方面的作用,点面结合,加强支持,确保农业全面发展并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协调。在面临国外大规模生产且获得高额补贴的大农场竞争下,农业支持保护水平要足以弥补农业基础竞争力存在的差距。当前的托市政策是在我国缺乏关税有效保护、失去日韩欧等普遍使用又行之有效的政策手段情况下的不得已为之,不仅成本高,而且不可持续。要从国内外价差不断扩大的现实出发,探索实施既切实有效可行又符合我入世承诺的目标价格政策形式,实行“价补分离”。要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金融信贷服务发展滞后的问题,切实加强金融对农业的支持,通过立法等制度性安排,明确金融机构在粮食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可借鉴储备金制度,规定任何从事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贷款直接或通过小额信贷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投向农业和粮食生产。

在贸易谈判中要切实保护好我国现有有限的大宗农产品关税政策和国内支持政策手段和空间,注重发挥仅有的关税、关税配额管理措施的“门槛”作用,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合理保护,尽可能使进口农产品进入国内后在相近的价格水平基础上与国内产品竞争,着力避免粮食进口对国内趋势价格的过度打压和抑制,确保粮食保有合理价格水平、能随着成本上升而有合理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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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产品质量; 蔬菜;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F430.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7.001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国家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

1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一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立质检中心。建立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明确的专项整治方案;二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建立密集常态的检测制度,开展全天候检测;三要完善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区域风险监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四要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应用联网,信息平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建设打下坚实的信息通畅基础,保证信息互通;五要在基层单位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站。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检查和巡查,并制作详细记录的巡查单,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确保生产和消费安全。

2 开展蔬菜生产O督抽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1对蔬菜的农药残留超标隐患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禁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

开展蔬菜与水果速测筛查工作。建立蔬菜生产基地速测筛查产地项目。从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准出风险监测、提高监管能力等方面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2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

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要充分利用已配备的检测设备,重点开展对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类食用农产品生产、运输和贮藏环节的监测,不定期速测筛查,强化认证后监管,定期对“三品一标”生产基地进行检查和巡查,并出具详细记录的巡查单。

2.3 结合重要节假日开展蔬菜生产基地准出性检测

节假日是水果蔬菜大量上市的季节,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影响范围广,危害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开展秋菜上市质量监测试点工作。

3抓好源头,监管到位,建立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以白城市洮北区为例,洮北区农业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在青山镇、到保镇、林海镇、德顺乡等6个重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配置了农残速测仪和检测药剂,目前洮北区共为9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配置了农残速测仪。同时组织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速测技术指导。

据白城农网报道,白城市洮北区农业局组织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对林海镇、青山镇、平安镇等11个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以“面对面”、“手把手”的形式进行了培训,共开展培训11场(次),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150人次,发放生产记录手册及宣传资料3500余份。

通过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更深刻地了解农产品质量知识,并将安全知识普及到各个生产基地和大型种植专业合作社,为确保洮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洮北区农业局在今年初组织农产品检测中心开展节前农产品检测工作,检测中心开展农产品专项检测。本次检测工作共出动检测车辆14台(次),检测人员28人次,共抽检蔬菜样品90个(基地样品10个),水果样品140个。抽检工作覆盖全区农贸市场及大型综合超市6家,蔬菜生产基地1家,保证了抽检蔬菜及水果样品的全面性和多样性。通过检测分析,230个抽检样品农药残留情况符合使用标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民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试点项目的开展,更好地贯彻了《农产品量安全法》,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洮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是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的手段,既要体现工作成效,增进群众的理解,又要加强监督,强化部门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我约束,将消费者变为监督者,为市场提供更多优质的农产品,达到有效供给、合理供给、优质供给,共同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周帮扬,范沁宁.从生产者角度探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免责事由[J].集美大学学报, 2015(07):18-20.

[2]李哲敏,刘磊,刘宏.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2(10):13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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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产品价格调控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全文如下:

摘 要:从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视角出发,全面系统地归纳总结了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代表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在农产品价格调控方面的具体做法,并对这些做法的共性进行了抽象概括;同时,在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指出了国外农产品价格调控经验对我国的启示,认为我国要确保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政府应从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每一个环节着手,不仅要重视农产品的均衡稳定供给,还需要重视农产品的流通与销售。

关键词:农产品; 价格; 价格波动。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产品价格基本上是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我国农产品价格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先后出现了 19821990、19901999、19992002、20022006、20062009 年等 5个完整的波动周期[1]

近年来,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问题表现得尤为明显,从蒜你狠到姜你军,从豆你玩到糖高宗,从药你苦到棉里针,从苹什么到玉米疯,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研究农产品价格波动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

1 国外农产品价格调控的具体做法。

1.1 美国。

美国是全球城镇化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 其城镇化率超过 82%,农业人口数量远低于发展中国家,但美国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力都处于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之列,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程度高,农产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1.1.1 从农产品生产的角度来看 高效的家庭农场为农产品的均衡稳定供给夯实了基础,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提供了保障。 以销售额 25 万美元为界,将美国家庭农场划分为小型农场和大型农场, 在全美约 205 万个家庭农场(平均规模 193.4 hm2)中,小型农场约 180 多万个、占 90%以上,近年来发展较快的公司农场也接近 10 万个。 与传统的分散农户相比,农场土地实行集约化经营,农业机械化程度高, 各种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大力推广,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高,优质农产品的生产有保障,在供求规律的作用下, 市场上农产品价格不可能大幅度波动。同时,不同区域之间的农场还非常注重分工和专业化生产,区域农业资源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玉米带、小麦带、棉花带等产地农产品品牌效应明显,肉牛、奶牛、猪肉、禽肉、羊及羊毛生产基地也较为集中。 以肉牛产业为例,肉牛一般多在西部的密苏里等州放养,到了一定的阶段,农场主将肉牛运往德克萨斯、 加利福尼亚和中北部玉米带的科罗拉多等州催肥,最终将肉牛屠宰销往世界各地市场。

1.1.2 从农产品运输的角度来看 便捷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创造了条件。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美国拥有高度发达的公路及铁路运输网络,在农产品产地较为集中的情况下,农产品能够快速及时地运往国内外销售市场。由于是家庭农场式作业,农产品收获后,可迅速地将农产品运往批发市场,由批发市场的装卸、包装企业进行包装,然后再组织发货。 据统计,美国近 80%的农产品是从产地经过配送中心直接配送到零售商, 仅 20%左右的农产品通过车站配发市场进行销售。此外,在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美国专业的装卸公司、运输公司、加工和分类配送中心等极为发达,甚至银行和邮局也参与其中。 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农产品的运输涉及的机构众多、服务齐全,这些机构不仅有利于农产品的快速运输,对于降低农产品的价格也有重要作用,农产品滞销的问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 以目前美国交通网络和农产品流通机构的服务能力为例,按照常规的运输方式, 东海岸农场主收获的农产品可以在 2 d 内运到西海岸,部分生鲜农产品基本上可以做到当天收获、当天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 总体上看,美国农产品运输渠道相对较短,运输环节较少,运输效率远远高于一般国家,这对于确保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1.3 从农产品销售的角度来看 高度发达的农产品销售体系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提供了支撑。美国农产品的销售市场主要有产销地批发市场、 车站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大型超市)等。 一般产销地销售市场主要位于生产地和销售地的中心,农产品收获后可以快捷地销往销售中心,由销售中心进行分级定价、质量检测、包装处理等,再将农产品销往国内外农产品市场;车站批发市场一般位于城里,地理位置便利,来自其他产地的农产品多在车站批发市场集中,由车站批发市场销往外地,转运、销售非常便易;零售市场(大型超市)往往更接近消费者,特别是近些年来,大量零售市场(大型超市) 更多地涉足批发领域, 超市农产品进价成本更低,出售价格也较以往低,更符合普通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1.2 欧盟。

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区域经济体,欧盟在农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业竞争力越来越强。 欧盟农业的发展不仅在确保欧盟内部农产品均衡稳定供给方面夯实了基础,还为欧盟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创造了条件。 无论是 1992 年以前的欧共体, 还是 1992 年以来的欧盟,重视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已成为广泛共识, 这为欧盟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提供了保障。

1.2.1 从农产品生产的角度来看 欧盟高度重视农业环保,重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夯实基础,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创造了条件。 在农产品生产方面,欧盟政府为确保高品质农产品的供应,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农民减少化肥、农药和灭草剂的使用,鼓励农民减少牛和羊的存栏量,支持农民自觉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为避免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浪费行为,欧盟政府鼓励农民放弃农业利用价值不明显的土地, 抛弃粗放型耕作方式,鼓励农民休耕。 表面上来看,欧盟政府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但是,随着大量高科技的投入,农业机械化程度显著提高,农产品总量不降反增,保障了高品质的农产品供应,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 从长远来看,重视农业环保,重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整个欧盟农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为欧盟农产品的长期稳定均衡供给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特别是休耕方式的实施,一方面可有效减少农产品的总量,科学调节农产品的供求,为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夯实基础;另一方面,休耕的方式可以为土地资源的长期使用创造条件, 为未来欧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此外,欧盟政府还非常重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注重对山区、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援助,为农产品在不同区际间的均衡供给创造条件。

1.2.2 从农产品运输的角度来看 欧盟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运输的软件环境建设,为农产品的流通创造条件,有利于确保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从欧盟现有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来看,农产品的运输总体上较为便捷,特别是 1992 年以来,欧盟政府着力改善现有农产品流通体系,新建农产品运输所需要的基础设施。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欧盟政府在重视硬件环境建设的同时, 还高度重视农产品运输的软环境建设。 例如,欧盟政府高度重视储藏补贴政策在稳定农产品价格方面的作用,在农产品集中上市的旺季,欧盟政府会向农产品生产者或经销商发放补贴, 让他们将农产品储藏一段时间,然后再投入到市场中,尽量避免农产品集中进入市场导致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 此外,欧盟政府还注重对涉农运输企业的引导, 鼓励企业尽量到政府修建的物流中心转运农产品, 切实发挥现有物流体系在农产品转运销售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欧盟内部,政府制定统一的标准,对农产品包装、质检、转运提供一切便利,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产品的销售成本,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创造条件。

1.2.3 从农产品销售的角度 来 看 欧盟对内实行价格支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欧盟农产品的销售主要通过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进行。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是, 欧盟农产品对内实行价格支持的政策具有鲜明的特色,主要包括目标价格、干预价格和门槛价格 3 个方面, 目标价格主要针对农产品的生产者,门槛价格主要针对进口的农产品,而干预价格则针对欧盟内部农产品的销售。 按照规定,当市场上农产品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时, 市场管理组织将会以干预价格无限制地收购农产品, 最大限度地维护农产品生产者的切身利益。 很显然,干预价格代表了欧盟内部市场有关农产品的最低价格,也就是农产品生产者的最低收入。从长期来看,干预政策能够有效调动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产品均衡稳定供给提供保障。

1.3 日本。

日本虽为当今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日本本身的资源比较匮乏,山地和丘陵占日本国土面积的 80%,土地贫瘠,火山灰、泥炭土以及泛碱土居多,可耕土地面积有限。虽然资源有限, 但日本农业的发展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其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农产品价格总体上来看也基本稳定。

1.3.1 从农产品生产的角度来看 日本高度重视农协等涉农组织的作用,为有限土地资源的精耕细作提供保障,为确保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夯实基础。 针对近年来日本国内老龄化日益严重、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日本农户开始成立公司、组合、农协等组织,进行大规模农业生产。与过去的分散农户相比,各种农业组织力量更为雄厚,各种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有限的农业土地资源得到精耕细作,农业生产率也有了显著提高。 例如,日本农协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优势,对个体农户提供全方位的生产指导,从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到农户种子、农药、化肥的选择等均提供咨询指导,保障了农产品的品质, 农产品单产和总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目前,日本各种农业团体接近 10 000 多个, 涉及种植业、 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为日本农业的发展提供支撑,也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夯实了基础。

1.3.2 从农产品运输的角度来看 高度重视以农协为代表的涉农组织的作用, 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创造了条件。 近年来,日本物流业的发展极为迅速,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程度、自动化水平都很高,而且对物流信息的处理手段也很先进。 日本的农产品从农民(农协或产地经纪人)手中,往往会经过批发商、经纪批发商、采购商,然后经超市进入消费者手中,农产品流通渠道复杂、环节多、手续繁琐,但是,消费者所购买的农产品品质能够得到保障。

这是由于有农协等专业涉农组织直接介入农产品的各个流通环节,农产品的检测、包装、存储都能够得到保障,农产品滞销或损坏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为了保证农产品能够准确及时地到达消费者手中, 日本政府对涉农产品运输的企业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对运输工具、过程细节、包装方式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总体上看,尽管日本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所需要经过的环节多, 但由于有政府的介入,各类涉农组织基本上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农产品供应有保障,农产品价格也能够保持基本稳定。

1.3.3 从农产品销售的角度来看 农协在农产品销售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确保农产品价格处于平稳的高位运行状态。 在日本,农协的力量强大,可以利用加工、包装、运输、保险、信息网络等现代化优势,依赖自己庞大的组织系统,将农产品从农户手中收购,并进行统一销售。 随着近年来大型连锁超市的发展, 农产品终端销售也越来越向超市集中。 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农产品统一销售的优势也非常明显。 农协统一销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数量,也有利于避免小农户难以面对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的问题, 对于调节市场上农产品的均衡供给也有显著的作用,有利于抑制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

当然, 农协统一销售也有其显著的弊端, 如造成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链条中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 按照日本《零售法》 的规定, 批发商收取 4%管理费, 中间批发商10.9%,零售商 43%,农协等 43.6%,生产者仅占 28.5%[2]。

总体上看,日本农产品的销售专业化程度较高,市场上农产品能够均衡稳定供给,但农产品流通环节多、手续复杂,相应最终农产品的价格也是处于平稳高位运行态势。

2 国外农产品价格调控的经验。

2.1 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均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都是不容动摇的。 农业的发展不仅满足城乡居民的饮食需要,还可以为其他产业的发展夯实基础, 农业基础性地位的稳固程度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整个国家的安稳程度[3-4]。

正是认识到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重要性,无论是美国、欧盟,还是日本,均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对涉及城乡居民饮食需求的农产品均衡稳定供给问题尤为关注。 美国和日本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重视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稳步提高农业生产率,竭力确保农产品有效均衡稳定供给,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夯实基础。 虽然与美国和日本的侧重点不同,欧盟更为重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所采取的以休耕为代表的政策, 不仅有利于直接调节市场上农产品的均衡供给、稳定农产品的价格,也有利于农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为过度耕种只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枯竭。

2.2 在行动上, 卓有成效地实施了一系列适应本国国情的农业政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如何将这种共识全面贯彻到实际行动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却存在很大的差距,美国、欧盟和日本在此方面做得极为成功。 虽然美国、欧盟和日本在发展农业生产、调控农产品价格方面都采取了迥然不同的政策,但这些政策都是适合这些国家和地区实际情况的。 美国是名符其实的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不可能采取个体农户耕作的方式来发展农业生产,只可能走集约化农业发展道路;在农产品运输和销售方面,美国交通体系和物流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高度发达,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水平高。 欧盟国家绝大多数属于发达国家行列,但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同,要确保欧盟农产品的均衡稳定供给, 确保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必须考虑到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 而资源极度匮乏的日本,要尽量减少农产品的进口,确保农产品的供应,保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农业生产的发展必须精耕细作,有组织地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农业资源的浪费。

2.3 在保障上,全方位、多角度地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保驾护航。

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涉及到农产品生产者、运输者、销售者以及政府等多个不同的团体和个人, 要确保农产品的均衡稳定供给,保证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不仅需要涉农产销主体的努力,还需要高度重视政府的作 用[5]。 无论是美国、欧盟,还是日本,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过程中政府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但是,考虑到农产品的特殊性, 要确保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和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必须发挥政府的干预作用,切实将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置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中[6]。

3 国外农产品价格调控对我国的启示。

3.1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 重视农产品的均衡稳定供给。

中央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确保出台的相关系列兴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强化对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为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创造条件,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提供保障; 地方政府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兴农惠农政策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区域的资源比较优势,科学合理地引导农业生产, 杜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一哄而上盲目生产的现象发生,并积极大力探索新型家庭农场的发展,创新农地流转方式,支持、鼓励和引导农业的集约化经营,为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和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提供支持[7-8];涉农生产主体(包括个体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中小企业)应本着节约资源、务实生产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 在充分保障农产品产量的同时稳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确保物美价廉农产品的有效供应,夯实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的基础。 针对当前城镇化进程加快的现实,地方政府需要高度重视对土地资源的使用, 重视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的旱涝保收创造条件。

3.2 从行动上重视农业价格波动问题, 出台有利于农产品流通的政策。

针对农产品进城困难的现实,要确保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需要畅通农产品流通的渠道,积极探索产地政府在城镇开设农产品专卖店的经验做法, 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转运农产品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探索寿光模式在产地市场实践的经验,千方百计为农产品进城畅通渠道;针对农产品流通中的效率低下问题,政府不仅要科学规划产地物流体系,强化产地及城镇农产品市场建设,还需要大力扶持涉农主体从事农产品的转销工作, 缩减农产品流通的环节,为农产品便利快捷地流通创造条件[9-10];针对农产品流通中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 政府应该强化宏观调控政策,有效降低城镇超市农产品上架的费用,有效分配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利益, 让更多的利益主体参与到农产品流通的过程中来; 针对农产品流通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政府应该强化监管力度,高度重视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强化农产品的产地标记意识,重视产地农产品品牌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3.3 完善有关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相关配套政策。

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过程中, 要重视农村金融发展的作用, 切实让农村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经营,有效解决涉农主体的融资诉求问题;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不仅要全面调动涉农主体购买农业保险的愿望,还需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品种,切实保障购买农业保险的利益群体的利益; 要高度重视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 对涉及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主体,应从农业补贴、税收优惠、税收激励等方面作出努力,切实保障农产品均衡稳定供给和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大力完善我国应对国外农业反倾销的举措,尽量避免我国农产品市场受到国外农产品的冲击, 确保农产品市场的稳定[11-12];高度重视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过程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完善工作,为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提供法律保障, 为整个农产品市场的繁荣稳定创造条件,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提供保护。

参考文献:

[1] 李国祥。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分析及其调控思路[J].农村金融研究,201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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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鲁钊阳,邱新国,廖杉杉。农产品价格稳定的民生效应分析与对策[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3(1):23-27.

[4] 廖杉杉。农业职业教育对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的影响[J].管理现代化,2012(5):57-59.

[5] 廖杉杉,鲁钊阳。基于民生导向的农产品流通体系重构研究[J].农业考古,2013(1):89-92.

[6] 廖杉杉,鲁钊阳。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成因及规避机制研究[J].农村经济,2013(3):27-30.

[7] 顾国达,方晨靓。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国内传导路径及其非对称性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1(3):12-20.

[8] 鲁钊阳,廖杉杉。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的增收脱贫效应研究[J].求实,2013(3):86-88.

[9] 卢凌霄,周应恒。农产品流通效率衡量的研究 :一个文献综述[J].财贸研究,2008(6):40-44.

[10] 黄季焜,王晓兵,智华勇,等。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对农业生产的影响[J].农业技术经济,2011(1):4-12.

篇7

关键词:生态农产品 供需关系 现状 原因 措施

1、生态农产品的供需现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广大消费者转而投向生态食品、有机食品,扩大了对生态农产品的需求,但目前市面上供给的农产品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生态农产品的供求出现了均衡的局面。

2、生态农产品供需不等的原因分析

2.1、需求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之近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地刺激着消费者的神经,消费者对以健康、绿色为标志的生态农产品的需求日益提高。

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目前市面上生态农产品的购买渠道并不完善,从而导致供需信息不匹配,进一步扩大了生态农产品的供需缺口。

2.2、供给方面

总的来说,我国生态农产品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偏小,供给相对不足。

我国耕地资源严重不足,并且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耕地面积仍在继续减少,而生态农产品的生产需要足够多的土地。此外,现今全球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对生态农产品的产量有较大的影响,导致了供给量不足。

生态农产品的监测、鉴定机制不健全,生产技术落后。对于一些生态农产品来说,产品缺乏鉴定保证,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信任度低,生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量较少。此外,生产技术落后导致生产成本较高,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扩大生产,导致供给量不足。

生态农产品的市场化水平低,生态农产品品种较少,生态农产品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国生态农产品的市场在开发上起步较晚加之经营分散,使生态农产品不能形成统一健全的市场体系,导致优质不优价,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态农业的发展。目前,生态农产品的生产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规模化的生产基地还很少,其品种也只局限于粮油、肉禽、茶叶等少数品种,还未达到品种齐全的要求,从而缩小了生态农产品的供给量,减小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生态农产品的中间服务体系不健全,推广方式效果不明显。目前,我国生态农业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咨询机构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分薄弱,影响了生态农业行业的整体效益的提高。此外,生态农产品的推广方式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报纸、电视、口碑等方式,宣传效果不明显,导致消费者不了解生态农产品的特色及价值,隐形地减少了生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量。

目前,我国在生态农业上的政策激励机制和扶持力度不够,法规保障体系也不够健全,生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较高,若没有政府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价格相对较高的生态农产品的竞争力将急剧下滑,而生态农业的竞争非常激烈,这导致资金供应较少的生态农业企业被迫退出了竞争行列,生态农产品的供给量愈发减少。

3、解决生态农产品供需不等的措施

那么如何解决生态农产品供需不等,成功对接消费者和生态企业,增加生态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让消费者放心购买真正的生态农产品,促进我国新型生态农业企业的发展,具体可以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入手。

3.1、生态农产品需求方面

建立生态农产品监测、鉴定机制,由国家统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从而确保生态农产品的安全性、健康性、营养性,增加消费者对生态农产品的信任度,刺激需求,增加生态农产品的销售量,提高生态农业企业的收益,促进生态农业行业的发展。

增强生态农产品的特色及生态农产品的品种,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增加对生态农产品的需求。

合理确定生态农产品价格。一般来讲,价格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主导因素之一,若定价太高,不利于产品的销售,优质优价的产品才会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3.2、生态农产品供给方面

构建适应产品和市场特征的推广、销售渠道。创新产品推广、销售模式,可与当今受欢迎的网络等高科技相结合,利用网站、网店推广和销售。此外,近年来兴起的营养师行业也是一个推广、销售的好选择,可以与营养师的食谱等结合,通过营养师的推荐,销售生态农产品。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保护耕地面积,减少由于生态环境恶化所带来的自然灾害,提高生态农产品的产量,增加供给量。

积极创新,不断研发出新的生态农产品,优化生态农产品结构。同时,建立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基地,以达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的收益,带动他们的生产经济性,增加生态农产品的产量,促进生态农业产业的发展。

加大政府生态农业产业上的政策激励机制和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法规保障体系,降低生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其竞争力,扩大销售,刺激生态农业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扩大生态农产品供给量。

参考文献:

[1]韩俊,秦中春.我国农产品供求形势与政策取向[J].发展研究,2008(7):16-21.

篇8

编者:“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我国粮食生产“十二连增”的喜人成绩背后,也存在农产品供求结构失衡、资源环境面临较大压力等问题。当前农业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难题,表现各不相同,但“病根”都出在结构方面。推进结构性改革,是兴农之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既能解决当前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更有利于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李国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有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价格竞争力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对于大众农产品进行去库存,调整粮食供给;另一方面,除了保障农产品数量充足,中央目标是通过政策改革等方式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具体包括降低成本来提高价格竞争力。与此同时,要在质量安全上满足消费者需要。

目前我国农产品缺乏价格竞争力,生产成本高已成为我国粮食生产中的一大顽疾,进一步加剧国内外粮价倒挂形势,长此以往,将危及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生产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租金高,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加快流转,租金成本上升速度快;二是人力成本高,未形成适度规模化经营;三是物化投入高,农药、化肥滥用现象严重。“要想解决这三个问题,首先在土地制度上,引导土地股份合作制,让农民以入股形式参与分红,调低人们对流转土地租金上升的预期;其次是促进农业机械化,以机械替代劳动降低人工成本;第三是提升农田施肥方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药、化肥的利用效率。

蒋和平(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现代农业研究室主任):农业生产将从以数量为主逐步转向数量质量并重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仍存在一定差距,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短板,农业要强,短板必须补齐。农业的短板问题同样凸显在供给上:一方面,我国农产品中低端供给较为充足,另一方面放心安全的农产品供给又明显不足。目前中国农业生产也表现为产能过剩,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中国农产品以中低端数量居多。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就必须增加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的供给,减少一般农产品的供应,加快结构调整,以满足消费者更高层次的需求,提高中国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下一步中国农业生产是将以数量为主,逐步转向数量质量并重上来,更加注重效益,满足消费者需求。如果农民为了收益而进一步追求产量、牺牲质量的话,结果自然是“谷贱伤农”。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产品供需平衡由低水平向高水平跃升,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程国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对“保供给”和“保收益”两个目标分而治之

中央提出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谓抓住了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当前我国主要农产品已从过去的供需紧张状态转向紧平衡状态,部分品种还出现了结构性过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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