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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宏观调控压力下房地产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信用风险
1.房地产开发贷款信用风险。一是个别达不到银行贷款发放标准、不具还款实力的项目房产商,故意编造和提供虚假或者部分虚假的企业和项目资料,取得银行资金支持;二是房产商由于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开发项目资金不足,房屋预售不畅形成资金链断裂造成的违约风险;三是开发商取得贷款后,将贷款挪为它用甚至携款逃走。
2.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一是被迫违约,指借款人在购买房产后,因实际支付能力下降或因突发事件而无法继续正常还本付息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二是恶意贷款违约,借款人使用虚假收入证明等不正当手段来骗取贷款;三是理性违约,当房价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较大时,借款人主观上认为放弃继续还款能带来更大的收益,并将此看法付诸实施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在当前宏观调控趋紧、银行信贷资金紧缩的背景下,要重点关注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和个人理性违约的信用风险。中国的房地产企业采取的是“滚动开发”的模式,在房产开发过程中,信贷资金全程参与了房地产业的资金流动过程。2010年后房地产业面临更加严厉的宏观调控,银行收缩信贷,后期投入资金减少,导致有些工程可能无以为继,这会直接影响前期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偿还率;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如果在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贷款利率不断增加,理性违约现象将大幅攀升,特别是在房价峰值购买住房,发生理性违约的可能性较大。
(二)市场风险
1.住房价格风险。近年来,我国住房价格飞速上涨,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市场价格理性回归,一旦房价下滑,商业银行存量房贷客户还款意愿可能会出现变化,业务风险随之上升。尤其,在房价高位发放的按揭贷款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2.利率风险。房地产贷款一般期限较长,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一般在5~20年左右,最长可达30年。在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可能经历几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也可能发生数轮波动。对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实行固定利率制的商业银行,当房地产贷款业务占资产业务的比率达到一定程度时,利率的波动极有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无法规避的风险,特别是当利率进入上升周期,借款人利息支付加重时,不良率将上升。
3.汇率风险。如果市场对人民币进一步升值的预期强化,那么国外热钱可能会进一步流入国内房地产市场,短期内房地产市场价格可能保持相对稳定,但是潜在风险以及房地产贷款风险都会进一步积聚,一旦人民币升值到一定的幅度,国外热钱出逃,可能会引起较大的市场震动和风险。
(三)操作风险
房地产贷款中最典型、最重大的操作风险就是由于内外部欺诈形成的“假按揭”现象。“假按揭”行为一方面使银行信贷资金以流动资金贷款之外的形式注入房地产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房地产业的虚假繁荣,进一步诱导社会上大量住房建设、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导致房地产市场发生剧烈振动,另一方面“假按揭”使银行巨额信贷资产失去了法律的有力保护,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必然会导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质量恶化,影响银行内部各有关部门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市场风险的准确把握和判断。
(四)合规风险
一是外部政策执行情况的合规问题。房地产贷款业务中比较敏感的合规问题包括利率政策、授信条件、用途监管等方面。该类风险主要发生在产品研发以及业务执行环节。各地监管环境不同,监管政策在执行层面的统一性和持续性方面也有差异,加上各商业银行因竞争压力所导致的各类业务创新不断,有的不惜突破政策管制底线,合规风险整体上呈上升趋势。二是内控制度完善落实的合规问题。一方面存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全面、不完善,缺乏前瞻性、系统性等问题,另一方面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只重制度建设而轻制度落实,疏于管理、约束乏力,从而造成了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严重影响了内控制度的实施效果。
(五)其他风险
1.政策性风险。对房地产而言,其政策性风险主要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政府对房地产的产业政策等其它相关政策的影响。自1998年实行住房货币化改革至今,我国房地产政策历经了“松—紧—松—紧”的历史变化,给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2.声誉风险。2010年国家频繁出台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至年底逐步取消房地产贷款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部分当年已受理但未完成放款的个贷客户,2011年将面临重新核定贷款利率。2011年初,自深圳开始的银行“反价”风波在全国蔓延,各地出现不同程度的房贷客户利率纠纷,很多客户通过向媒体报料、到监管部门上访等措施向银行施压,给银行带来极大的声誉风险。
二、加强房地产贷款风险控制的应对措施
(一)信用风险防控措施
1.房地产开发贷款。一是严格信贷规模,灵活信贷政策。应以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科学分析为基础,合理测算授信规模,控制房地产企业信贷规模上限;对房地产企业的授信政策要保持相对的灵活性,不能因加强宏观调控而搞“一刀切”,要避免授信政策的大起大落。对于借款人融资能力和股东实力较强的、现金流充足、第二还款来源稳定可靠的项目应给予连续稳定的资金支持。二是落实贷款新规,建立全程监管制度。要求房地产企业开立项目资金专户,将准备投入项目的资金存入专户,接受银行监督,确保企业前期项目资金投入的真实性;合理确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凭付款合同和支出凭证逐笔转账;当项目预销售收入达到原来项目评估中测算的转投入量、项目资金平衡时,银行的监管重点转移到项目的楼盘销售和资金回笼,并开始从企业回笼资金专户中按比率扣收银行贷款,直至全部收回项目贷款;当银行项目贷款全部收回后,银行的监管重点转移到开发商按期交付房屋上。只有开发商按期交房、个人按揭贷款全部办妥分户产权抵押后,银行对项目的监管才真正结束。
2.个人住房贷款。一是建立个人信贷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评级模型。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精神,充分考虑借款人个人资料和历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学的偿债能力和资信评估模型,逐步完善单一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二是建立信用风险转移机制。通过和保险业务相结合,建立银行风险转移机制。首先可以创立一种将个人人寿保险和房贷偿还相结合的新型方式,购房人通过购买相应年限的人寿保险来为房屋贷款做担保。其次商业银行可以向保险公司签订履约保险,当购房人出现财务问题而无法正常还款时,商业银行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
(二)市场风险防控措施
1.积极开展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2010年初,银监会要求全国各级银行进行了一次大范围的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该次压力测试覆盖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及相关上下游行业贷款。这是各商业银行通过定量分析提高应对重大经济因素变动能力的重要尝试,也是积极防控房地产贷款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
2.加强市场风险研判,提高业务主动性。一是应加强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水平管理,在优化客户结构的同时努力提高定价能力,力争效益最大化。二是正确选择适合的度量利率风险,加强利率管理的模型和方法,不断提高利率风险管理精度。三是提高政策预判能力和应对的前瞻性,加强利率走势的预判,在精确化分解贷款进度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贷款定价时机。
(三)操作风险防控措施
1.完善内控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当前,房地产开发贷款“三查”制度和操作流程相对比较完善和规范,而个人住房贷款单笔金额小、笔数多、期限长,在银行信贷产品中发展和起步比较晚,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流程执行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需要加以规范化、标准化:贷前要加强调查,坚持面签;贷时要独立审批,规范抵押,确保贷款用途的合法性、抵押登记的合规性以及信贷条件的合理性;贷后要分类管理,严密监控,在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的设计上要坚持“相互制约、换手监督”的原则,同时兼顾流程的效率和可操作性,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严密防控操作风险。
2.运用适度,有效操作风险防控工具。对于个人住房贷款:一是要提高系统容量,特别是笔数较多的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在相应系统容量设计方面要预留足够大的空间,避免由于业务大批量增长而出现系统滞缓、差错,甚至堵塞和瘫痪;二是要提高系统智能化控制,通过日常统计、参数设置、报警标识、贷后提醒和流程跟踪等方式,增强系统智能管理功能,防范越权、不执行授信标准以及不落实贷后管理要求等操作风险;三是开发专门针对假按揭操作风险的风险核查工具,设定相应特征条件,通过数据扫描和比对及时发现异常风险状况;四是建立群发性风险监测表,防范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下群体性违约风险。
3.创造良好的房贷风险管理外部环境。一是加大征信报告适用度,建立信息资源库。首先,广泛吸收各个领域的征信数据,丰富征信报告的内容,使得银行通过征信报告可以对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的判断,提升征信报告的利用效率。第二,商业银行间应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通过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有无、共同发展。第三,建立个人信用失信惩罚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社会道德约束手段,惩罚社会市场经济中的失信者,提高客户违约成本。二是完善房产抵押登记管理。建立之前,商业银行应建立一个与房产登记机关间的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让银行可以即时查询到房产产权和抵押的实时动态状况,减少人为操作环节,防范抵押操作风险。
(四)政策风险防控措施
一方面,政府及各级监管部门要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求出发,吸取2008年以前宏观调控不力的经验教训,构建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使宏观调控目标常态化,另一方面,要确保贯彻执行。这些监管政策是绝对不可以跨越。面对近年来监管政策出台较多、调整较频繁的现实情况,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经营机构对监管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
关键词:宏观审慎管理;空间维度;房地产贷款;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外溢
Abstract:In this paper we focus on the cross-sectional dimension of macro-prudential management. Particularly,we study the risk spillover effects between the real estate sector and the financial sector in China,and the risk transfer mechanism and path among the financial sector,the real estate sector and the local financing platform. Then we give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cross-sectional dimension of macro-prudential management in China: first,take a stricter supervision of the real estate finance,focusing on the credit concentration risk;second,weaken the risk connection between the local financing platform and the financial system,and control the credit risk of local financing platform carefully.
Key Words:macro-prudential management,cross-sectional dimension,real estate credit,local financing platform, risk spillover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3-0034-06
一、引言
宏观审慎管理的空间维度主要关注的是在某个给定的时间点上,由于金融机构之间共同的风险敞口以及资产的深度关联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隐患。目前,国外研究关注的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所谓“大而不能倒”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二是以结构性投资机构①(SIVs)为代表,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对于我国金融体系而言,这两个问题都或多或少存在,但并不突出。首先,工、农、中、建、交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过不良贷款的剥离和股份制改革后,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大幅提升,在经营机制上也更趋稳健。其次,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资产证券化等跨市场、交叉性金融工具尚处于探索阶段。尽管也有学者将担保公司、私募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掮客、地下钱庄等融资性组织等归入中国的“影子银行”,但是,总体来看,这些机构规模较小,与正规金融机构的联系还不十分密切,一旦出现问题只会造成局部性风险,尚不足以产生系统性风险。
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空间维度宏观审慎管理需要重点关注金融机构共同风险敞口过度集中于房地产行业和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10.26万亿元,占同期人民币贷款余额(51.4万亿元)的约20%;另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0年6月,全国地方性投融资平台贷款高达7.66万亿元,占同期人民币贷款余额(44.6万亿元)的约17%。中国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在2011年银监会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上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和房地产信贷的风险防控。经济学家巴曙松在2011年8月份召开的第五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上也指出,中国银行业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更多地集中在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市场中。在本文中,我们将结合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贷风险现状,兼顾理论与实证,深入分析金融业、房地产行业和地方融资平台三者之间风险传导的机制和路径,并最终给出我国空间维度宏观审慎管理机制构建的相关政策建议,希望为完善我国宏观审慎管理机制提供一些参考。
二、房地产贷款、地方融资平台与系统性风险的潜在传导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房地产行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然而,在肯定房地产行业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过热,房地产信贷规模过度扩张,金融体系在支撑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积聚了大量来自房地产信贷的风险。一旦房地产行业出现剧烈波动,将对银行信贷安全构成威胁,严重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除了房地产行业之外,在银行信贷过度投放的主体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也须重点关注。自2008年底以来,地方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而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结构中,银行信贷所占的比重较大。由于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等来偿还这些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因此房地产行业的波动,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清偿债务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影响银行信贷的安全性。
(一)房地产信贷风险现状
当前,我国的房地产信贷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购房贷款。近几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大幅提高,大量资金纷纷涌向房地产行业。在这样的宏观环境下,我国的房地产信贷迅速扩张,各个商业银行都将房地产贷款作为一个重要的经营领域。图1综合反映了房地产信贷增速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速以及名义GDP增速之间的对比结果。可以看出,房地产信贷增速的平均水平,要远高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速和名义GDP增速的平均水平(均值分别为17.69%和16.38%),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信贷增速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房地产信贷规模存在过度扩张的现象。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中房地产信贷所占的比重来看(见图2),我国金融机构在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放比重不断上升,到2010年末已高达19.51%,比2004年末上升了6个百分点左右。2010年我国金融机构新增贷款7.95万亿,其中商业性房地产贷款新增2.02万亿,所占比重为25%。
除了导致行业集中度风险外,我国的房地产信贷在具体的投放过程中,还存在着多个方面的集中度风险。首先,房地产信贷投放具有明显的区域集征。由于房地产的开发投资容易受到地理环境、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因此不同地区的房地产行业发展水平有所不同。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具有明显的板块特征,房地产贷款主要投向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三大板块地区。从2010年末我国各省(直辖市)房地产贷款余额分布来看,排名前五的省(直辖市)均来自上述三大板快(见表1),而且这五个省(直辖市)的房地产贷款余额之和占全国房地产贷款总量的57.1%。进一步,从地域划分来看(见图3),涵盖三大板块的我国东部地区吸收了大部分的房地产贷款,贷款余额占全国总量的比重高达71%。房地产贷款在区域上的集中投放,容易造成局部地区房地产行业的过度投资,导致房地产泡沫膨胀。而且,一旦风险爆发,房地产行业区域集中的特点容易造成风险的迅速蔓延和扩散,对房地产贷款的安全性极为不利。其次,在房地产信贷投放的结构上,个人购房贷款的比重不断上升。到2010年末,我国购房贷款占房地产贷款的比重已高达66.43%。购房贷款具有还款期限长、受经济波动影响大等特点,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而且,近几年我国的住房消费中很大一部分是投资性的购房行为。一旦经济下行,房价大幅下跌,金融机构将面临着个人购房贷款违约行为集中爆发的风险。最后,在信贷投放对象的选择上,房地产信贷存在着客户授信集中的趋势。各商业银行在房地产信贷盈利和控险的双重压力下,纷纷将贷款投向房地产行业中的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一些全国性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以及各省综合排名靠前的房地产企业成为各商业银行贷款营销的重点目标,客户授信集中度风险日益显现。
(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状况
近几年来,随着各项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在经济建设中的投入不断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财政收入的增速,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逐渐显现。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加大投资,以促进经济复苏,各级政府纷纷通过成立投融资平台来满足融资需求,地方政府负债规模更是急剧膨胀。中央银行在《2011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别指出,地方政府隐性负债问题不容忽视,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值得关注。
作为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中最重要的主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十分庞大。据审计署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结果,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共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其中县级平台约占72%,有3个省级、29个市级、44个县级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多达10家以上。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与银行信贷密切相关。一方面,投融资平台自身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通过抵押、政府担保等方式从银行获取信贷;另一方面,在银行看来,投融资平台贷款具有融资规模大、政府财力作支撑、收益稳定性高等特点,是信贷营销的理想目标,因此盲目地加大对投融资平台的信贷投放,缺乏风险意识。来自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全国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约9.1万亿,占全部人民币贷款的比重为19.16%。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大幅增长及其比重的不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银行业共同风险敞口过度集中的风险,使得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被大量地转嫁到金融体系中,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构成严重威胁。
随着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的不断积累,地方财政的偿还压力也日益增大。巨额的负债使地方政府负担着沉重的利息压力;同时,自2011年开始,大量的地方政府债务将进入偿还期,地方政府在未来5年内的年均还款额将在1万亿元以上。然而,面对如此严峻的债务偿还形势,地方政府的还款能力却仍扑朔迷离。地方融资平台经营项目的低收益性,以及地方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的清偿能力,使得地方政府负债面临着严重的违约风险。一方面,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经营的项目普遍具有投资规模大、开发周期长、公益性强、盈利能力低的特点,因此很难通过项目收益直接偿还平台贷款,部分或者全部需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财力来偿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存在着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现象。随着未来经济周期的波动,土地出让收益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势必会受到影响,这将大大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当前国家收紧土地供应闸门的政策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预期收入不能实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的违约风险将进一步上升。
(三)房地产贷款、地方融资平台与系统性风险的潜在传导机制
从上述房地产信贷以及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状况的分析中不难看出,我国的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业)与房地产行业以及地方融资平台之间已有着很深的关联性。各主要金融机构都通过大比重的信贷投放,深度参与到房地产行业以及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之中,并逐渐形成以房地产行业、地方融资平台为中心的复杂的信贷网络结构(见图3)。金融机构之间通过银行间市场相互关联,并且共同风险敞口过度集中于房地产行业、地方融资平台两个中心点。
进一步,作为该信贷网络结构的两个中心,地方融资平台的运作与房地产行业息息相关,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能否及时清偿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房地产行业能否持续快速地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中很大一部分为土地储备贷款。地方政府作为土地储备的主导者,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土地储备,提升土地的出让价值来提高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此外,土地出让收益也是包括土地储备贷款在内的所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依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到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5万亿,占所有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38.0%。因此,土地出让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着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以及清偿投融资平台贷款的能力。而从另一层面来看,土地价值的波动又与房地产经济的波动相关联。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是土地价值得以维持并且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一旦房地产行业进入低迷时期,土地需求锐减,势必会影响到土地价值,导致土地出让价格的大幅回落。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在推动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希望通过推高房地产价格来实现储备土地的升值,从而获得巨额的土地收益。反过来,土地价格的提高,将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滋生并加剧房地产泡沫。正是这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与房地产价格之间相互推动、相互捆绑的关系,使得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状况与房地产行业密切相关,房地产行业的波动将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安全性构成威胁。
因此,房地产经济的波动将直接影响我国当前信贷网络结构中的两个中心主体――房地产行业和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质量,进而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在房地产经济上行时,随着市场信心的增长以及投资规模的扩大,房地产信贷需求不断扩张。由于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上升以及信贷风险的下降,各金融机构也都将房地产贷款作为优质贷款进行重点投放,房地产信贷比重不断上升。与此同时,房价的上涨推动土地价格的上升,促使地方政府不断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利用土地出让收益获得资金,来支持城市建设。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不断膨胀。反过来,房地产信贷以及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过度投放,进一步拉动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造成房地产行业的过热发展。随着金融体系参与房地产经济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的共同风险敞口过于集中,逐渐形成如图3所示的信贷网络结构,房地产行业和地方融资平台作为信贷网络结构中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两个主体,其风险状况一旦恶化,将对各金融机构产生风险溢出效应。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隐患逐步形成(图4左半部分)。然而,房地产经济很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当宏观经济下行或者政策因素对房地产经济不利时,房地产需求会发生变化,市场预期和信心将出现波动,房地产经济面临着逆转的危险。一旦房地产经济进入下行期,市场需求的锐减将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大幅回落,房地产抵押品价值大幅缩水,房地产信贷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违约率迅速上升。又由于共同风险敞口过度集中于房地产及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各金融机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资产质量严重下滑,资产总值大幅受损。更可怕的是,如果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设法掩盖自己的风险暴露,形成“拥挤交易”,则问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流动性将会面临断裂的风险,金融市场将出现流动性严重不足的局面,整个金融体系面临崩溃,并极有可能爆发系统性风险(图4右半部分)。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房地产经济波动与系统性风险之间传导机制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空间维度宏观审慎管理机制构建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对金融体系的共同风险暴露加强监管,即如何设计有效的政策工具,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信贷主体――房地产行业及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投放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以防范和化解可能因房地产经济波动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三、我国空间维度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多种政策措施,希望通过加强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来防范房地产经济波动的潜在风险。在信贷政策方面,运用了贷款价值比(LTV)、最低资本金比例等措施来进行信贷调控,但是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尤其是对金融机构的共同风险敞口缺乏有效的审慎监管。结合房地产信贷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现状,我们给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金融支持的严格监管,重点防控房地产信贷的集中度风险
由房地产信贷规模膨胀导致的金融机构共同风险敞口过度集中俨然成为我国当前空间维度系统性风险防范的首要目标。在已有金融监管措施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我国金融当局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对房地产金融支持的宏观审慎管理:
1.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贷的审慎监测指标体系,合理评估房地产信贷风险,并构建我国房地产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拥有完备的信贷监测体系,是有效防控房地产信贷风险的根本前提。房地产信贷监测指标的选择,应遵循完备性、可行性、前瞻性等原则,并考虑信贷指标与宏观经济指标相结合;在监测过程中,注重总体监测与区域监测并举,多层次全方位地掌握房地产信贷的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采用科学的工具和方法,有效识别和评估房地产信贷面临的各种风险。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主要通过压力测试来评估房地产信贷的风险状况。在不断改进的过程中,测试风险因素更加全面,测试内容更加广泛,且更加关注测试过程的科学严谨。然而,压力测试中的情景假设仅仅是对未来某种极端情况的假定,并不是对宏观因素变化趋势的预测。因此,我国金融当局应积极构建有效的房地产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利用房地产信贷监测数据来判断未来风险的发展趋势,根据预警结果合理制定并实施抵御风险的各种应急方案和行动计划。
2. 依据房地产信贷风险现状及房地产价格的走势,及时、动态地调整贷款价值比(LTV)。LTV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往往在确定贷款总额及控制信贷风险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较高的LTV会助长房地产信贷的扩张,进一步加剧房地产泡沫的膨胀。在准确判断房地产信贷风险变化趋势的前提下,通过动态地、具有前瞻性地调整LTV,能够有效地抑制信贷规模的膨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地发展。目前我国已重视对LTV的监管和调整,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LTV的调整机制,提高LTV调整的科学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根据房地产价格变动及房地产信贷增长的形势,及时调整LTV上限,对具有投资、投机性质的房地产贷款制定更为严格的LTV上限。
3. 动态调整房地产贷款对总贷款的比率以及区域房地产贷款比重的上限,并依据金融机构的运营状况及抗风险水平,有差别地实行房地产贷款比重上限。在房地产信贷敞口增长过快、金融机构风险敞口趋于集中的形势下,应及时设置合理的房地产贷款比重上限,直接调控房地产贷款的增速,有效地防范房地产贷款集中度风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重从整体、区域和个体三个层面出发,有差别地进行调整。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状况以及金融机构的运营质量来确定各层面房地产贷款比重的上限。
4. 严格执行差别化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及住房贷款政策,降低房地产投资的杠杆效应。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根据资质、信用、资本金充足率等条件,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评级分类,通过保守估计和较为稳妥的审慎做法来动态确定各级开发商的贷款成数,以控制信贷风险,严防大额授信集中度风险,并在把握风险收益的基础上,合理满足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房地产开发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贷款需求。在住房贷款方面,对于不同性质的购房贷款,实施不同的资本要求及利率浮动机制,并对分期付款期限进行动态调整。严格要求商业银行对非自住商品房实施较高的首付比例和更加严格的利率风险定价,并适当缩短分期付款期限。通过运用上述差别化的房地产贷款政策,能够在满足合理需求的基础上,有效地抑制房地产贷款冲动,降低房地产投资的杠杆效应。
(二)深入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防控,不断弱化投融资平台与金融体系之间的风险关联度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防控是我国空间维度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另一紧迫任务,也是我国金融当局空间维度宏观审慎管理必须面对的重要内容。在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进行清理、规范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强化宏观审慎管理,以促进金融业的审慎经营,并推动投融资平台主体的规范和可持续运营。
1. 尽快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的数据库及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提高平台贷款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加快构建平台贷款风险的早期预警机制。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数据库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金融当局准确地掌握平台贷款的规模和质量,为贷款风险的监测和分析提供数据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银行等信贷部门更好地掌握各个投融资平台贷款的基本状况,准确把握投融资平台跨银行的资金流向,从而有效控制平台授信额度,避免多头授信和过度融资的问题。进一步,为了切实有效地防范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实时掌握风险动态,应当根据我国地方融资平台运行的现状,建立一套相对完备的监控指标体系,准确地反映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程度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切实打造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预警系统。依据预警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利用前瞻性拨备的思想,提前做好拨备计提增减的准备。
2. 适时调整平台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以及储备土地、资产收费权等抵(质)押资产的贷款价值比(LTV)等指标,强化对地方融资平台金融杠杆的动态调控。依据投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预警的结果,合理地调整平台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控制平台贷款的增速。进一步,在控制授信总量的前提下,依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地分配授信比例。此外,抵押资产的贷款价值比具有较好的可控可测性质,是地方融资平台金融杠杆调控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储备土地的贷款价值比,通过降低该比重的上限,不仅能够有效地抑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贷款需求,而且有助于减轻地方融资平台对土地金融、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缓解周期性风险。
3. 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评估分类体系,实行差别化的平台信贷政策。建立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外部信用评级制度,不仅考察融资平台自身的财务指标,还应重点评估主管政府部门的信誉以及财政实力,将当地GDP规模、财政收支结余情况、财政负债情况、预计经济增长速度等因素一并纳入评价体系。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的平台信贷政策。对信用等级较高、偿债能力稳定的地方融资平台,设置宽松的授信总量、还款期限、最低资本金比例、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相反,对于信用等级较低、还款来源不明确的地方融资平台,实行严格的信贷政策,并禁止新增贷款的发放。在此基础上,可以依据平台项目的盈利性、投资回收期限等指标,进一步细化差别化的信贷支持政策,强化对平台项目贷款的风险控制。
注:
①结构性投资机构主要指,通过销售商业票据筹资,投资于MBS、CDO等长期债券,套取长短期利差的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1]巴曙松.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评估[J]. 经济, 2009,(9).
[2]白鹤祥. 强化对地方融资平台金融杠杆的调控[J]. 中国金融. 2011,(14).
[3]毛永斌,杨兵,李加.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风险与防范[J]. 现代金融. 2007,(12).
[4]苗永旺,王亮亮. 金融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J]. 国际金融研究. 2010,(8).
一、内蒙古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一)房地产投资低位增长,商品房销售渐趋稳定,房价涨幅有所减缓
2013年,内蒙古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147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4.52%。其中,住宅投资1004亿元,占全区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的68%,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8.7%。2013年,商品房屋竣工面积为16623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7%。商品房销售面积2737.7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5%。全区商品住宅销售平均价格为3863元/平方米,与2012年平均价格相比上涨207元/平方米,涨幅为5.66%。2013年,中央下达的内蒙古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17.48万套,基本建成任务18万套的建设任务全部超额完成。
(二)房地产市场过剩明显,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房地产风险不断积聚
2013年,内蒙古房地产市场在2012年住房投资额、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速基数较低的基础上,保持了恢复性增长。2013年,内蒙古新增城镇人口28.7万人,城镇化率为58.7%,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与此相比,房地产投资的增速远高于城镇化速度,房地产市场未来商品房消纳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据有关统计,按2013年全区销售面积计算,仅消化当年的房地产施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就需要大约8年时间。房地产市场两极分化格局也进一步显现,个别地区房地产销售明显滞缓,市场严重过剩,待售面积一年内增长超过了90%,未来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
二、房地产信贷及风险状况
(一)房地产贷款增速仍然较快,房地产信贷与房地产市场变化敏感度增强
2013年末,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2%,快于各项贷款增速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房地产贷款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同比增长了33%,购房贷款同比增长了18%。购房贷款中,二手房贷款同比增长了50%。全区60%的房地产贷款余额集中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贷款大幅增长,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6%,高于各项贷款增速41个百分点。房地产行业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具有较高产业关联度和较强带动效应,目前,全区房地产贷款约占各项贷款的15%,如果再加上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贷款和涉及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行业贷款,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半以上的信贷资产与房地产行业相关,房地产市场面临调整压力,房价和市场成交量若出现大幅波动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安全带来不利影响,房地产贷款存量较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将进一步显现。如果再考虑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可能通过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影子银行”体系及民间借贷领域违规流向房地产行业,那么其最终风险可能还是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承担。
(二)房地产贷款质量总体较好,但房地产企业资金趋紧,贷款违约逾期现象应予关注
从目前情况看,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质量目前控制较好,但房地产企业的关联关系复杂,潜在风险不容忽视。部分房地产企业通过多头授信、借道上下游关联企业以及理财、信托等渠道获取银行贷款,关联群资金链不断趋紧拉长,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则可能导致整个关联群的信用风险。也有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违规调整贷款分类、办理贷款展期、用理财产品承接存量问题贷款。个别房地产开发贷款存在抵押手续不完备,上下游企业担保和集团公司担保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抵押担保的风险缓释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部分房地产企业贷款由煤炭运销企业和小额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在当前煤炭运销企业经营困难、担保公司资金趋紧的情况下,担保效力下降,房地产贷款到期情况应予以及早关注。加之部分地区由于房屋销售不畅,开发商资金回笼缓慢,资金严重短缺,偿还压力加大,房地产风险逐渐向上下游行业蔓延,不良贷款已经开始暴露,个别地区开发商违约也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声誉风险。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和房地产业贷款风险高度关联
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解包还原”和“分类退出”,在剩余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量中,以财政担保、土地为抵押及土地收益权为质押等风险缓手段的贷款占有一定比例,房地产贷款风险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具有高度关联性。2013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265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5%,增长率同比回落了3.9个百分点,财政增收的不确定性增大。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68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7.5%,11个盟市中有9个盟市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高于其地方财政总收入,其中某盟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地方财政总收入的3.85倍。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各盟市财政收入水平不平衡,个别涉及土地储备贷款的盟市财政十分困难,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担保能力,而直接或间接以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收益权为担保的抵质押品价值重估以及风险缓释能力下降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质量形成最现实的考量。
三、几点建议
(一)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决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继续优化房地产投资结构,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着力化解和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止投机资金过多向房地产领域聚集;不断完善多元化的融资体系,逐步增加房地产直接融资比重,有效缓解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的问题;同时密切关注、评估房地产市场调控对宏观经济面的传导和影响,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审慎性监管,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完善抵押担保手续和保证还款来源的基础上,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绿色建筑开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节地改造,优先支持居民家庭首套真实自住购房需求。继续严把开发企业“名单制”管理和开发贷款以在建工程抵押这两个基本要求,同时加强对抵押物的及时估值和持续管理。按照土地储备贷款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的要求,结合土地评估价值、变现能力、地方政府性债务水平和偿还能力,审慎确定土地储备机构贷款规模,加强土地储备贷款的管理和风险防范。
(三)高度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相关行业的苗头性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持续监测和开展动态压力测试,深入分析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以及房地产上下游相关行业授信规模和风险状况,根据不同地区房地产信贷特征和风险点,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密切跟踪相关行业间的风险传导情况,前瞻性地评估房地产及相关上下游行业贷款质量状况和预计损失情况,持续开展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性和清偿能力的风险排查,及时预警判断,及早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缓释风险。继续强化名单制管理,对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有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防范个别企业资金链断裂可能产生的风险传染。
(四)做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个人金融业务的主要品种,具有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属于优质贷款,风险较低;二是业务期限较长,银行可以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收入,而且客户的忠诚度较高,有利于银行培养一批忠实的客户群体;三是银行可以利用个人按揭服务,争取客户使用其他产品,赚取除按揭利差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银行透过按揭业务,可以拓展VIP客户,发放信用卡、个人贷款,可为客户提供一整套的理财业务,从而赚取非利差收益。
正是由于上述个人住房贷款特点,个人贷款业务对银行零售业务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体制改革的不断健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住房信贷风险逐步成为银河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正确识别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点
住房信贷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中隐含损失的可能性。住房信贷风险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变化、法制法规不配套、房地产市场体系不健全、产权登记制度不规范、社会监督不力等因素外,住房信贷风险主要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市场供需变化引发的风险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折的时期,市场参与各方都在不断地调整自身经营理念和操作方式,以因应市场变化。
(二)开发商引发的风险
1.开发商或销售商恶意套现风险。在住房贷款中开发商可能因为工程建设资金的短缺而恶意套现。
2.开发商将购房款入账后,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楼盘烂尾,或因地价、建筑材料、施工技术等情况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时交楼,由此引发购房人停还银行借款,使银行被迫陷入纠纷。
3.由于开发商所建楼房存在质量缺陷,不符合合同要求等原因,购房人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协议不再履行按揭贷款协议。
4.开发商所开发楼盘没有取得合法使用权或伪造使用权证,无法取得房产证或开发商违法预售等原因,导致银行风险等。
(三)借款人引发的风险
1.借款人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贷款,被迫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商业银行利益带来损失。
2.购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不再或不愿继续履行协议引发的风险。
3.购房人存在欺诈行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个人收入证明、营业执照等带来的风险。
4.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以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借款人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形成贷款风险。
(四)银行内控机制不健全引发的操作风险
银行内部控制不严格,操作风险时有发生。具体表现在:一是贷前审查不严。经办人员风险意识不强,审查流于形式,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严;二是信息不畅通带来的信贷风险。即在审批发放时,对贷款相关资料了解不及时、不全面造成判断错误带来的风险。三是信贷管理规定不健全,形成信贷风险。如目前对如何避免重复担保问题没有具体的管理方法;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违章不纠,极易形成信贷风险。四是贷后管理不到位引发风险。
(五)其他因素引发的风险
1.在按揭贷款协议履行期限内,由于国家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也会使银行存在风险。
2.抵押物引发的风险。抵押物管理不规范,办理抵押物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力,不按程序操作,或过分依赖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造成抵押品贬值或抵押无效。
二、 控制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关注市场动向,完善信贷政策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市场,而且区域市场的差别化很大。我分行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市场调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变化。通过分析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对市场、房地产企业、居民住房需求和预期等因素的影响,正确把握形势,及时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和经营策略,把好信贷准入关,前瞻性地管理房地产贷款风险。
1.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信贷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根据政策层的要求,继续执行严格的房地产政策,尤其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审核管理,尽力控制开发商通过诸多变通的融资方式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次,要建立健全有关房地产信贷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开发商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使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贷款行为,认真履行还款职责,建立良好的银企及银行与个人客户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住房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系统和行之有效的个人信贷资信评价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目的就是要通过评级掌握借款人的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掌握借款人个人负债状况及借款人信用记录状况,从而据以判断借款人还贷能力和还贷意愿。
(二)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
1.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正确处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建立内部个人住房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及时纠正不合规的操作,强化内控的再检查和监督。完善审批流程,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2.加强对房开客户资金链和销售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密切关注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状况和项目销售情况,加强对房开贷款的动态监测,特别是对即将到期的房开贷款,要制定一户一策的催收措施。对企业经营正常,因拆迁、销售延期等原因无法按时回收的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切实做好项目贷款的转贷、展期工作,避免因转贷不及时而产生新的不良贷款。
3.加强对借款人及其相关法人的贷前调查,尽可能地做到操作风险的事前防范。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因其特殊性,不仅和个人客户有关,而且和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评估公司、房地产中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法人客户相关联,因此要强化贷前调查环节。首先要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核实借款人贷款的真实性,以及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职业、收入状况以及其稳定性,确保借款人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并有足够的收入来保证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银监会将启动新一轮房贷压力测试
【《财经》综合报道】中国银监会在4月19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刘明康要求继续认真贯彻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管理,开展新一轮的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
去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宏观调控,银监会曾组织商业银行进行多轮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以评估房价下降及宏观经济情况变化对银行房地产贷款质量的影响。在今年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曾表示,根据压力测试结果,房价下跌30%,在银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对于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刘明康要求,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更加自觉地做好房地产信贷风险防控工作。继续认真贯彻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贷款操作流程,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名单式管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成数控制及售楼售地款封闭管理。开展新一轮的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
在防范集团客户风险方面,要坚守客户授信集中度红线,将所持有的债券、发放的贷款以及表外担保和贷款承诺统一纳入授信集中度限额管理。严格设定行业授信集中度,密切关注集团客户过度授信的风险。
刘明康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措施,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坚决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信贷政策,改变简单追求贷款规模、市场占有率等粗放式的经营模式,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确保贷款条件的严格、审慎。
“在保证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还款保障机制的设计和建设。要严控合规风险,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把消费者保护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刘明康说。
声音
市政债应和财产税组合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市政债和财产税的搭配组合,有助于解决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市政债推出事宜。此前地方融资平台产生的债务处于逐步偿还阶段,并非如外界所想象的那么严重。对于已积累的超额外汇储备一定要管理好,央行正积极寻找新的投资机构和渠道。
保险业将积极推动巨灾保险制度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应大力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不断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在管理自然风险方面,“十二五”期间,保险业将积极推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提高全社会抵御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继续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外储应收购更多资源和科技项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中国持有1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就足够,余下资金应该大量投资,让投资组合多元化。外汇储备投资应该修正原则,增加战略性目标,按照实体经济的需求收购更多资源和科技项目。
快报
香港首只人民币计价证券发售
香港首只人民币计价证券、汇贤房产信托(汇贤REIT,87001.HK)在19日中午完成公开发售。汇贤REIT共筹得资金人民币104.8亿元,总发行规模为20亿基金单位,面向散户发行的部分占20%,获2.5倍认购。
富安达基金公司获批
4月19日,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证监会获得基金牌照,成为中国第64家公募基金公司。富安达基金由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6亿元。
【关键词】房地产;抵押;风险;控制
一、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风险
1、抵押物风险
抵押物风险主要包括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抵押物处置风险等。
从目前看,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主要是指在一些地区,由于土地管理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相互独立,完整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是由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构成,但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各行其是、缺乏协调,许多房屋并无土地使用权证,房产管理部门也在不问土地使用权性质、不查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对房屋单独办理抵押登记。由于土地权利的不确定性,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主要指由于房价回落、抵押物折旧、毁损、功能落后等原因导致价值下跌,不能足额抵偿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本息的风险。一般而言,房屋作为耐用消费品,还具有保值、增值的作用,但在房地产炒作资金撤离、地区经济进入衰退期、房地产供大于求的状况下,房地产价格会出现整体性下跌。此外由于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周期很长,抵押物价值下跌始终将是笼罩在银行头顶的一片乌云。
抵押物处置风险是指因法律或事实原因,银行对抵押物不能处置、或处置成本很高的风险。目前,与抵押物处置最密切的主要来自于法律规定的风险。而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的90%以上是抵押贷款,只有不足10%的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法。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以下简称《规定》)直接涉及到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问题。《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以执行”。从法律后果看,《规定》第六条造成银行抵押权被实际悬空,第七条则为银行行使抵押权设定了前置性义务,加大了银行抵押权行使成本。《规定》的上述条款使银行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①是没有明确“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判断标准,执行法官的主观判断可能左右实际执行效果;②是没有明确在被执行人收入水平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是否能对抵押房屋予与执行;③是没有明确被执行人存在主观恶意时,能否对抵押房屋予与执行;④是没有明确抵押权人提供“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时间限制。
2、变现风险
房地产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它不能移动,属于不动产。因此,投资于房地产项目中的资金流动性差,变现性也较差,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容易收回资金。房地产资金变现风险主要是不能变成货币或延迟变成货币。
3、社会和政策性风险
任何国家的房地产都会受到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如果经济繁荣,政策鼓励支持,则房地产价格看涨,相反则会看跌,我国也不例外。现在房地产不景气,出现了持币待购的现象。对抵押权人来说,这些因素是应该充分考虑的,若银行不注意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形势的变化,很可能遭受损失。
4、抵押物毁损风险
抵押权人可以将火灾、风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引起的抵押房地产的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然而在保单中规定的保险公司的责任并不是包罗万象,因此有时也存在着风险。
5、房地产抵押登记风险
首先,不法分子利用制造的假证,或利用拆迁应注销的房地产权证,到金融部门直接贷款,而尽量避开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他项权利抵押登记时进行的审查。其次,多头抵押。不法分子先进行房产抵押,然后又到另一家银行进行土地抵押登记,造成多头抵押。再者,重复抵押。即同一宗土地到两家银行抵押,过去往往根据评估报告总额来测算抵押面积的相应的抵押金额,只在抵押合同或他项权利证明书上标明,未在土地证或实地分割的抵押地块上作标记。结果容易出现重复抵押,当处置债权时,无法保证债权的实现。还有一种情况,不法分子先将房地产在一定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又假借挂失,骗取新证,再到另一家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造成重复抵押。
6、房地产抵押评估过程中的风险
抵押房地产评估是对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价格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参照当时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客观合理的 评估。评估过程存在许多风险。第一是权属风险,如房产证登记面积、位置以及受益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将引起权属纠纷进而影响抵押物的市场价格。第二是时间 价值风险:贷款到期日的实际房地产价值和房地产估值间的差异。第三是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如获得未结算完土地出让金情形下的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还没有竣工 时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抵押时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等。第四,房产所有人将房屋租出,房租一次付清,由于金融机构不能在租期内实现抵押权,导 致金融机构资金回笼方面存在风险。
二、房地产抵押的风险控制
首先,金融机构应对贷款企业经营、财务状况以及预期收益能力,以及抵押物土地的性质,规范用途趋向,其他产权状况,要进行全面审查,对属国家限制发展的企业、濒临倒闭的企业更要慎重处置。经审查可给予贷款的,要求企业以合法的房地产抵押担保,包括集体性质的土地,由该集体所有人出具同意用该宗地抵偿债务,征地费是否冲抵的赔付处置证明等;并办理好相关的合法登记。金融机构应充分考查贷款企业状况,建立预警机制,最好抢在企业破产前处置抵押物,以减少贷款损失;一旦企业破产,要加强与房地产和法院等有关部门联系,依法处置抵押物,以期使损失减少到最少。完善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评估体系和保险机制。金融机构要明确责任,保证房地产抵押贷款流程的安全,坚决杜绝抵押物价值的人为操作,加强并动态 监管抵押物全过程。加强贷后管理,不定时对贷后抵押物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实行分期还款制 度,降低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
其次,房、地、金融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条件具备的,相关业务联网,信息共享,就能防止和规避因信息缺欠所出现管理上漏洞及贷款损失等诸多问题。
再次, 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在金融机构中树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完善贷款业务的相关操作程序,加强和规范抵押贷款风险监控和预警体系的建设。抵押贷款风 险存在于房地产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各个方面,防范风险,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信贷操作规范化,内控管理严格化。实行跟踪服务,落实调查责任,增加贷后 检查强度和次数。确定申报价格的合理性、各信息与实际信息的一致性是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的前提,加强贷后检查,防范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出现,减 少贷款损失。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操作流程和监督机制,提高房地产按揭贷款管理水平,构建一套有效、适用的执行制度。三、建立违法违规通报机制。⑤对于虚 假抵押贷款行为,要及时复查并找出问题所在,建立黑名单并实行信息共享,信贷制裁弄虚作假行为,防范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发生。
三、总结
在我国,房地产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信贷业务之一。如何防控该业务所产生的风险,不仅关系到商业银行的利益,也影响着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稳 定。完善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评估体系和保险机制,完善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制度是防范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重要措施。同时,相关部门要设立特殊的房地产担保规 则,引入住房质量强制保险制度。完善银行内控制度,加强监管部门监管力度,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只有在房地产抵押登 记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密切配合下,才能合理规避房地产抵押贷款中的风险。
注释:
①符启林:《房地产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
②关永宏:“论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山西大学学报》,2009年6月。
③刑建:“浅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商情》,2008年6月。
关键词:商业银行;宏观经济;信用风险
我国经济正逐步进入增速适宜、结构优化、创新驱动的新常态。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宏观经济经历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的同时,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新考验,信用违约风险呈现新特点、新趋势,对风险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当前信用风险的新特点
(一)系统性
宏观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阶段,加之世界经济还处于深度调整中,这种经济运行中的周期性、结构性和政策性因素交互作用,消费不足、投资周期、货币因素等将对企业的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和筹资风险造成区域性、系统性的冲击,进而导致商业银行将面临区域性、系统性的信用风险。
(二)突发性
随经济增速放缓,以及经历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阵痛,企业经营运行的难度增大,资金链面临紧张。加之前期高速扩张、盲目举债投资留下的后遗症,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企业高管涉案、跑路失踪,企业“猝死”增多,信用风险突发性增强。在2014年爆发的一系列违约事件中,不乏一些大型集团企业,这些“光环”企业突发风险让商业银行防不胜防。
(三)传染性
一方面体现在信贷风险的传染。部分领域、行业、客户的信用风险通过契约连、担保链、贸易链和产业链蔓延渗透。这些链条上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另一方面体现在非信贷风险的传染。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表外业务等非信贷业务风险,有向信贷风险传染之势。
二、当前信用风险的新趋势
(一)行业角度
1. 制造业贷款风险需引起关注,尤其是产能过剩和高污染行业。根据对上市银行2013年年报的统计,不良贷款余额共计3490.67亿元,其中制造业1341.42亿元、占比达38.4%,行业风险显现。一是经济下行、产业调整和产业链风险传导,致制造业整体疲软。如煤炭行业步入需求不足、价格持续下跌的长周期,风险沿产业链由煤炭采选业蔓延到煤化工、炼铁等领域;钢贸行业风险也沿产业链蔓延到金属制品领域。二是制造业贷款风险主要集中在造船、钢铁、水泥等严重产能过剩和纺织、造纸、化工等高污染领域。
2. 商贸类贷款风险需引起关注,尤其是大宗商品交易领域。根据对上市银行2013年年报的统计,批发零售业不良贷款余额826.4亿元,占全部不良贷款的23.7%,也存在较大的行业风险。一是钢贸、铜贸类客户互保、联保普遍,易造成单一客户风险通过担保圈蔓延传染,不良贷款集中暴露。2013年上海法院共受理涉钢贸案件约3700件,同比增长5.5倍,标的金额达230亿元,占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标的总金额的51.4%。二是商贸类贷款风险向信用卡领域转移。不少钢贸商在银行贷款收紧、民间借贷等途径筹资也出现困难时,通过信用卡套现,偿还银行贷款和民间拆借的贷款本息。三是在银行收紧房地产贷款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利用商贸企业尤其是建筑、建材类贸易企业作为融资平台,为其提供担保,通过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投入房地产领域,规避银行信贷政策和贷款准入门槛。
3. 房地产业贷款风险需引起关注,尤其是房价虚高地区。虽目前不良率低于同期全部贷款不良率,银监会已多次警示房地产贷款风险,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和调控措施的作用,房地产市场由“过热”转而“冷却”,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价格下跌城市逐月增加,导致开发商资产缩水、资金回笼难度增大。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贷款风险不仅局限于房地产开发贷款,还应关注占贷款总量14%的个人住房贷款,尤其是部分地区房价高峰时期发放的高档房、大户型个人住房贷款;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其他贷款,由于房地产价格下跌、交易量减少导致贷款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度降低。
(二)区域角度
在前期经济刺激政策下信贷投放过大,以及经济较为活跃、发达的区域,贷款风险更需引起关注。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其中配套的银行贷款占了较大份额。前期信贷规模大量投放的“后遗症”已开始显现。一方面在经济运行层面,刺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产能过剩和经济失衡,信贷资金也并未全部用于实体经济、技术升级等。尤其是一些民营经济较为活跃的区域,在经济下行周期受到的冲击将更大。根据对上市银行2013年年报的统计,不良贷款余额共计3360.06亿元,包括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在内的东部沿海地区占比达63.18%,显著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占比25.99%,信用风险更大。另一方面在银行信贷管理层面,在信贷规模过快、过多投放的过程中,部分存在降低准入门槛、疏于风险管理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现阶段信用风险防控压力。
(三)客户角度
1. 大型民营集团客户贷款风险需引起关注。部分大型民营集团客户通过化整为零、过度用信,在经济上行阶段偏离主营业务、过度扩张规模,经济进入下行周期后,更易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同时,较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治理架构不完善,经营和财务管理欠规范;经营发展与其高管人员的个人素质、经营理念和人格魅力直接相关;信息披露相对不完整,银行难以掌握全面、真实的经营情况,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相对较大。
2.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需引起关注。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受经济波动影响更为明显。同时,区域风险、行业风险、产品风险都更易在其身上产生叠加效应,进一步造成信用风险扩大。另一方面,信贷市场上的融资困难、民间借贷的高额成本等都成为加剧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的因素。据浙江省经信委统计,2014年上半年小企业利息净支出增长45.5%,超规模以上企业11.1个百分点;56%的中小企业认为贷款困难程度超过去年;80%的小企业依靠民间借贷维持经营,年息最高达180%。
3. 涉案涉诉企业贷款风险需引起关注。随反腐倡廉力度加大,2015年以来,企业及其高管涉案涉诉信息频频曝光,甚至存在由于涉案涉诉直接导致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企业或高管涉案涉诉,目前已成为新发生法人不良贷款的主要风险问题之一。仅以四川为例,2014年上半年就先后多达20余户企业高管涉案,涉及贷款上百亿元。
4. 担保圈客户贷款风险需引起关注。2014年7月末,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明确风险防范的相关要求。担保圈使原本不相连的公司变得息息相关,且往往涉及银行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单体客户的风险将被放大并蔓延至整个担保圈,导致风险的集群式爆发。如河南长葛某担保圈涉及近百家企业、20家金融机构,圈内担保金额逾20亿元。目前,多个关键担保节点企业已形成不良,风险不断蔓延扩散。
(四)产品角度
1. 通过贸易融资业务套利风险需引起关注。套利空间的存在、操作的便利性以及国内融资环境的恶化催生部分企业通过贸易融资套利,其背后积聚的资金链风险爆发的可能增大。一是通过虚假贸易背景套利,且资金多流入高风险领域。部分企业通过与境外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资金及利差汇差,并将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民间借贷等高风险、高收益领域。二是仓单重复质押,操作风险引发信用风险。进口商与仓储企业合谋,采取修改仓单编号、日期,同一货物辗转多家仓库等手段,重复开具仓单,而银行未对货物进行实地调查,导致贷款失去货权,丧失担保保障。
2. 通过信用卡套现风险需引起关注。近年来,部分信用卡客户滚动套现风险不断扩大,成为信用风险凸显的又一产品领域。一是部分信用卡客户以即还即透、卡中介代还代刷的方式,频繁在他行商户或第三方支付商户实施滚动套现,一方面,持卡人通过滚动套现长期高额占用银行资金;另一方面,卡中介与商户联手,协助持卡人代垫资金还款再套现,并视垫资时间长短收取手续费。二是银行内部放松管理,员工参与套现,加剧了信用卡套现风险。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准入审核不严、未执行“三亲见”,授信管理存在漏洞,套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另一方面,银行内部员工协助、参与套现,甚至套现用于资本市场投资或通过出借资金牟利,加剧了套现行为。
三、当前信用风险的新对策
商业银行应结合新形势下信用风险的新特点和新趋势,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提高风险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树立稳健经营理念,夯实风险管理基础
部分信用风险的发生,与银行在经营管理中重发展轻风控、重眼前轻长远、重形式轻规范,甚至为完成指标任务不惜违规违纪有关。商业银行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业绩观,正确认识发展效率和风险防范的辩证关系,杜绝以违规换业务增长、以风险换短期利益。提高全面风险管理和整体合规意识,夯实业务发展基础,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动态调整信贷策略
1. 前瞻预判,调整行业信贷结构。商业银行要主动适应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新形势,通过前瞻分析和预判,把握信贷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将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作为支持的重点,如高端装备制造、旅游、文化产业、生态环保等。
2. 综合分析,实施差异化区域政策。主动对接当前的区域发展政策,结合信用风险现状,采取差异化的区域信贷政策。防范信用风险从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以及前期信贷投放过大区域信用风险的集中爆发。同时,围绕国家重点区域规划,积极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的重大项目和自贸区离岸业务、金融市场等业务。
(三)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强化重点领域治理
1. 提高识别能力,摸清风险底数。要改进调查、审查的技术和方法,提高风险识别的主动性和技术能力,重点围绕客户生产经营、担保有效性、信贷资金用途以及还款来源,及时识别风险信号。同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摸清客户经营、财务、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全貌,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反映、早处置”。
2. 做好应对预案,科学治理风险。要在准确识别风险领域、风险程度和风险效应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风险行业、区域、客户和产品领域,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做到信用风险的提前防控、及时发现和快速响应。同时,要讲究治理措施的科学性、渐进性,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
(四)切断风险传递链条,化解风险叠加隐患
1. 整体把握、严防传染,切断风险传递链条。商业银行要从产业上下游、关联关系、担保圈/链等角度全面分析,判断单一风险的传导途径,及时采取措施切断风险传递链条。一方面严防已经暴露的信用风险蔓延扩张,另一方面阻断来自信托融资、民间借贷、表外业务等非信贷风险的传染。对于已成为风险集中爆发导火线的担保圈/链,必须找准关键点,开展解构工作。
【关键词】金融调控;金融业;房地产业;和谐发展
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房地产从开发到销售都离不开金融机构信贷的支持。我国的房地产经济和房地产信贷是在转轨经济环境下成长起来的,超额利润导致房地产信贷非理性增长,结构性矛盾导致房地产开发贷款还款来源具有不确定性,资金来源较单一导致房地产对金融依赖程度高。房地产市场发育不良蕴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为了遏制房地产的泡沫,确保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我国金融的安全,2010年来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2011年颁布房地产调控的“新国八条”,金融调控正在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通过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加息等一系列金融调控政策,使银行放贷额度从紧,房地产开发资金链面临考验。在新形势下,发展机遇与风险共存,如何共建稳健的房地产金融体系,促进金融业和房地产和谐地发展,是金融业与房地产业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金融调控对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影响
(一)金融调控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1、融资困难
我国房地产业的融资方式包括贷款、股权投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房地产基金等多种形式,而其中银行贷款是房地产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全国房地产银行贷款依赖水平在50%左右,而部分大型城市开发商对银行信贷资金依赖程度已高于80%。实行金融调控后,一方面,银行收紧信贷支持,资本市场基本关闭了IPO(首次公开募股)和发债融资的大门;另一方面,调控不断深化,商品住宅交易量下滑,房企回笼资金趋缓。去年以来,房地产开发贷和按揭贷款都在下降。万科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国内开发贷款最近一年多时间内持久下降,今年到二季度其占比降到了17%,是2006年以来的最低水平;与去年同期类比,前6个月国内贷款降至6.8%,接近2007年以来的低点。在万科关注的14个主要城市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杭州5个城市,成交量与去年同比有小幅下降,与2009年相比则是大幅下降,与2007同期相比则有50%的下降。此外,主流开发商的销售在今年7月份放缓。7月销售数据显示,包括万科、保利、中海、绿城、富力等公司在内,销售环比均出现下滑,万科、中海、保利环比下滑超过3成。因此,目前我国房地产商目前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据相关经济学家分析,目前我国房地产商面临5000亿元以上的资金缺口。
2、成本费用提高
一是,由于房地产融资渠道狭窄,在金融调控下,银行放贷额度从紧,融资困难,融资成本也就随之提高。今年开发商融资成本大幅度上升,由原来的6%-7%,提高到15%-16%。二是,由于贷款利率提高和限购政策,使得人们的住房消费速度放慢,而开发商为了及时回笼资金,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销售费用增加。
3、房地产市场走向分化
信贷紧缩,房地产融资渠道狭窄,使得房地产资金缺乏有效的资金来源;房价下跌和成交量紧缩使得房地产资金周转困难;利率提高,信贷的利息增加。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一些实力不强的中小房地产商或被淘汰出市场,或被其他大型房地产商兼并收购,从而市场集中度会得以提高,房地产市场走向分化。
(二)金融调控对金融业的影响
1、银行放贷额度从紧
实行金融调控以来,我国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特别是2011年我国5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使我国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创历史新高。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使银行放贷额度从紧。“伟嘉安捷”分析,央行每上调0.5个的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将冻结超过3000亿元资金。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上调,银根紧缩。今年下半年平台贷款风险防控的深入推进,银行对于房地产业贷款的发放会越来越难。
2、信贷风险增加
金融调控下银行信贷金额从紧,使对银行贷款依赖程度高的房地产商目前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一是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显非理性增长,还贷来源不确定;二是房地产商自有资金比重低,银行信贷占房地产资金的比重高,使得我国的房地产金融面临着较高的金融风险;三是商业银行过度竞争。目前,房地产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仍是各银行的优质资产。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部分商业银行基层行采取变通、变相或违规做法,降低贷款标准,减少审查步骤,放松真实性审核,严重影响银行资产安全。四是住房贷款管理薄弱,“假按揭”贷款风险显现。少数银行的分支行对房地产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甚至为了规避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政策规定,与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共同虚构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开发贷款转换为住房消费贷款,将一些销售困难的楼盘以“假按揭”方式帮助开发商套现。另外,房地产市场分化,一些中小地产商随时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这些风险最终无疑都会转嫁给银行,从而导致我国的银行业面临巨大的房地产信贷风险,加剧我国经济波动。
二、发挥金融调控的作用,实现金融业与房地产业的和谐、发展、共赢
1、建立房地产金融风险监控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法制建设滞后,监管和调控体系不完善,房地产金融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房地产调控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金融机构要关注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就化,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随时充分掌握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预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才能走在房地产发展的前沿,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运用金融政策进行有效调控,防范风险于未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因此建立房地产金融风险监控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房地产金融风险监控体系。首先,建立科学的房地产金融风险宏观监控制度,层层落实风险监控职责,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监控;其次,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指标体系;第三,建立一支房地产金融风险监控的专业队伍,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增强风险意识。
加强监管力度,做好事前、事中、前后的监控。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及时分析信贷业务的客户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研究信贷风险防范措施,确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加强信货资金的管理,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信贷市场的变化、银行信贷资金流动性和内控制度要求变化,采用科学、完整的风险度量指标体系对房地产信贷项目的量化分析指标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信贷资金的使用安全。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借贷关系,为提高房地产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出谋献策,确保信货资金按期收回。
2、大力推进房地产金融融资模式的创新,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所需资金额非常大,单纯依靠银行信贷或信托基金都不能有效地解决融资的问题,在严厉的金融控制下,房地产金融融资模式创新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一方面,必须大力推进房地产金融融资模式的创新,探索房地产信托,债券型、股权型以及混合型REITS,房地产私募融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商用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构筑完善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形成金融和房地产业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机制,提高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分散信贷风险。另一方面,金融业凭借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优秀房地产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房地产企业通过股权合作、上市、房地产信托、房地产项目债券化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筹集开发资金,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本质量,降低房地产金融风险。
3、加快建设和完善信用等级评估系统,建立良好的借贷关系
完善的信用分级制度是实现金融衍生创新的基石。过去由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激烈,许多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估形同虚设,信用评价制度缺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流动性收紧时期,金融调控越来越深入,蕴藏较大的信贷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建设和完善信用等级评估系统迫在眉睫。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估的制度,构建和完善科学的客户信用等级评估系统,通过信用等级评估系统,建立和扩大房地产市场信息来源,及时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在对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认真筛选与有效支持优质客户,将有限的信贷资源分配到真正优质的客户群体,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通过信用等级评估系统,及时了解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与企业沟通,并给予房地产理财的指导,帮助企业渡过房地产市场调整时期,防止业务发展大起大落,同时加速信贷资金回笼,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4、合理地运用金融调控政策,调整房地产业投资结构和方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存在较严重的供需结构失衡。新建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而高端住房却供给过剩。“新国八条”国家的政策导向主要在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解决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为了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以及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投资支持力度。国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上的政策措施、个人转让住房的税收政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房地产商优惠,从而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合理互动。国家对房地产的金融调控政策积极地引导金融机构给予房地产商融资支持,明确的引导房地产商将资金投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从我国整体水平来看,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潜在的最大的住房消费者群体是中低收入者,其最需要的是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普通住房,因此这类群体对住房的偏好体现在价格合理,中小户型、地段适中的普通住房。因此对于房地产商来说,投资此类住房是大有市场的。因此房地产业结合政策的导向,在房地产开发的双轨制的模式下,加速企业转型,由原来的单一性向混合型、综合型方面转变,利用金融机构的信贷大力投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投资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在投资方向上,面对金融调控下的房地产市场,一线城市的房价下降是必然趋势,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受金融调控的影响较小,房价并没有超出消费者可以接受的合理的价格范围。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以及中房协今年7月份的相关报告显示,我国房屋的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等指标均保持增长。成交量自5月份以来一直延续增长态势,其中,成交量的增长主要集中在三四线城市,而一二线城市的成交依然处于低位。投资方向应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在布局中关注到一二线城市,同时也要把业务向三四线城市积极延伸。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的质量,生活方式也在发生新的变化,这势必推动小城镇的开发, 推动旅游房地产、休闲养生房地产的高速发展,度假用房及其短期交换使用也将成为新的热点。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房地产关系到60个相关产业,房地产业不发展,国民经济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我国政府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金融调控措施,目的是为了遏制房地产的泡沫,确保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金融的安全。因此,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金融风险监控体系,形成金融和房地产业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机制,合理运用金融政策调控,才能促使金融业与房地产业的和谐、发展、共赢。
参考文献:
[1]邹磊.房地产金融风险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J].经济研究导刊,2011(11).
[2]韩旭,王翔.金融调控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分析[J].商品与质量,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