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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审批8篇

时间:2023-09-27 16: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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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审批

篇1

上对关键环节进行管理控制。

【关键词】固定资产 计划使用 清查减值 处置转移

一、编制固定资产增加计划,维护等计划

在每年11月份前由基层单位将新增计划、改造计划、维修计划上报到种植企业,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各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再报上级部门审批,种植企业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在50万元以下,超过(含)50万元上报总部审批,各种植企业在审批后执行投资计划。

在计划上报前要充分考虑新增资产是否为企业生产经营所急需,还要考虑到资产使用寿命,技术先进性,是否需要员工岗前培训等,近几年,各种植企业购置大量收割机、插秧机、喷药机、拖拉机及配套农具等,由于论证充分,人员培训及时到位,强有力的支持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机械在国内的技术领先水平。

二、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

种植企业固定资产的规模大,管理难,所以只靠固定资产的专门管理人员或某一个部门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必须发挥协同效益,如财务科、农机服务站、基层使用单位等共同的管理,使这些部门做到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这样才能避免在用设备无人管理与维修,闲置设备过多,最终导致企业资金周转紧张,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发展。

种植企业相关部门执行经过审批后的投资方案,实施过程中安排相应程序操作,如比价采购、招投标、制定岗前培训计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督、跟踪。第一,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做出是否进行投保判定。如需投保,需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企业,经批准后执行投保,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更新固定资产目录、卡片,详细计录各项资产的来源、验收人员、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政策、盘亏规定等相关内容;第二,如出现大修理时,需要根据产生的结果在规定时间更新资产目录和卡片;第三,在会计核算时,要严格审核相关文件是否完整,包括经审核批准的文件、工程合同,工程验收单等。

三、盘点清查、减值测试

(一)盘点清查

1.固定资产盘点前的准备。第一,组成固定资产盘点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种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成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盘点小组,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以及问题的协调、上报和处理机制;第二,进行资产盘点前的摸查。由于固定资产的种类及数量多,用及使用情况变动多、产权情况可能较复杂,因此,各单位在固定资产清查时,先召开资产清查准备会,充分了解固定资产的购建、分布、占用及使用、产权及其变动、抵押及担保、在未入账资产等情况,形成会议纪要,要求各单位在各部门先行按其占用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编制固定资产部门自查表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小组,为实地核查作好准备;第三,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固定资产盘点小组负责制定清查计划,包括账务清理、实地盘点、产权和抵押资料的收集及认定、损益证据收集、损益鉴定及损益申报等内容,以及这些内容的实施时间、实施人、实施程序和方法、分阶段工作报告的撰写及完成时间等。

2.利用账务清理结果,编制盘点用的固定资产明细表。通过账务清理,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构筑物、机械设备、仓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灌站、水泥晒场,防渗渠等,并收集产权证明文件、发票、合同、结算书、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结合资产占用及使用情况,按照固定资产盘点表要求填制编制分类及明细盘点基础表。

3.实地盘点并核实处理有关情况。盘点人员前往固定资产存放场所现场清查。及时发现清查中存在的差异,企业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固定资产清查差异以及差异处理决定并上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总经理审批,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减值测试

种植企业财务部门定期向资产使用部门分发固定资产清单,资产使用部门对当前固定资产价值进行估计,由财务部门根据估值进行测试,对于可收回金额小于财面价值的固定资产,资产财务部门应当编制减值申请,根据审核权限,报上级资产财部负责人及领导层审核。

重大固定资产减值申请应当报上级部门审核,对当前固定资产进行估值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现状、市场行情、可能的处置费用等因素,并列明可回收金额的估算依据;重大固定资产减值,还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固定资产减值申请应当包括减值原因、可回收估计值及其依据、资产财面价值以及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

四、固定资产处置和转移

(一)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易、债务重组等。

企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资产清查清单和日常生产经营要求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再由归口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再由财务部门出具处理意见,根据审核决权限,报企业领导层审批,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处置。

对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出具相关报告。

处置相关固定资产的申请中,要注明处置原因,预计出售价格、定价依据、估计清理费用、可回收残值的价格等内容,固定资产处置的定价应当客观公证,合理。

(二)固定资产转移

固定资产转移,主要指固定资产抵押和对外投资。

企业总部财务部根据融资需要,编制固定资产抵押申请,报企业领导层及董事会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标准流程办理固定资产抵押业务,保管相关权证,更新固定资产目录、卡片。

企业投资部门根据战略需要和实际经营情况,编制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方案,报相应领导层级和董事会审批,投资部门按审批结果办理固定资产投资事项。归口部门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读,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转出情况,更新固定资产目录和卡片,并进行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抵押申请表中,应注明被抵押人、融资额、抵押资产价值估计方法等内容,并附当年经审核的融资计划,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还应附中介机构评估价值的报报告。

五、结语

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让其保持适当的规模,保持技术设备的先进性,有力地支持企业的不断发展。在各类审核中,严格实行“三重一大”制度,避免决策过失,这些管理制度的实行,使国有固定资产在企业不断前进中实现保值增值,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司.《企业财务通则》解读.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中华会计网校.《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篇2

高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办学事业发展的硬件保证和基础条件,是高校作为独立法人落实办学自主权的有效保障。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是高校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高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体现高校内部控制中财产保护控制的重要方式。完善高校资产内部控制建设,是高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新要求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完整反映高校资产总量和结构的重要保证,是真实准确表现高校资产变现能力以及持续提供教学和科研事业活动能力的重要保障。

一、高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业务流程

(一)高校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的分类标准,高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高校固定资产的业务流程

高校固定资产业务流程一般包括预算配置、购建、验收登记、保管使用、维修保养、转移处置和清查盘点等环节。

1. 预算配置。高校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由各使用部门编制请购计划,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安排,经审批后执行。

2. 资产购建。高校固定资产取得方式主要有购置、自行建造、接收捐赠、其他单位无偿划转等。高校对涉及采购或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预算安排情况,经严格审批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购置手续。

3. 验收登记。高校对取得的固定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和供应商发货单等开展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固定资产,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换货或其他弥补措施。对取得验收合格的各项固定资产进行详细登记,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相关内容。

4. 保管使用。高校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做好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记录,经常检查并不断改善资产保管环境,明确使用和保管责任,减少资产的非正常损耗。各使用部门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资产台账,及时报告资产使用和变动情况。

5. 维修保养。高校资产使用部门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固定资产使用检查,制定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对维修和保养的结果记录归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办学需求。

6. 转移处置。高校在保证正常办学业务的基础上,经评估和报批后,将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或出售,签订合同协议,取得有偿收入。内部使用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经内部调剂审批手续后办理资产移交。对使用期满或经技术鉴定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批准后办理报废处置。

7. 清查盘点。高校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实物盘点和账目核对工作,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检查分析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拟写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差异调整。

二、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目标

(一)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总体目标

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目标是要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目标是优化办学资源配置,避免资产闲置和浪费,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为确保办学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基本物质条件和经济保证。高校固定资产控制的总体目标如下:

1. 完善体制,强化管理。高校应设置资产管理归口部门,明确职能,合理配备人员,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2. 合理配置,提升效益。高校应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结合办学实际,合理编制固定资产的年度配置计划,按照精简节约原则,合理配置,科学预算,提高办学经费使用效益。

3. 公开透明,杜绝舞弊。根据政府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要求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高校固定资产的购建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将固定资产采购纳入政府采购流程,防止采购和建设过程中出现舞弊和违法违纪行为。

4. 分类管理,有效监督。高校应结合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特点,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日常保管和使用监督,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浪费,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5. 加强核算,防范流失。高校应按照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核算账簿,做好财务部门会计核算数据与资产管理部门资产实物数据的有效衔接,加强账账、账实、账卡核对,确保资产数据真实、完整、准确,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二)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具体目标

按照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固定资产各业务环节内部控制的具体目标如下:

1. 预算配置环节。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合理,配置依据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决策和审批符合程序规定,杜绝重复、盲目购建。

2. 资产购建环节。建立请购与审批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购建过程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杜绝违法违规等舞弊现象。

3. 验收登记环节。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资产符合使用要求。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及时确认固定资产购建成本。

4. 保管使用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管理,明确部门和人员的保管使用责任,经常检查并改善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减少非正常损耗,做到高效节约。

5. 维修保养环节。开展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消除风险,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转,延长资产使用寿命,有效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6. 转移处置环节。规范固定资产转移和处置审批程序,避免产生法律纠纷。杜绝资产违法违规转移,防止有偿收入和资产残值收入流失。

7. 清查盘点环节。定期开展清查盘点,避免固定资产闲置或浪费。及时发现资产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查因追责弥补漏洞,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

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风险

(一)预算配置环节风险

在预算配置过程中,论证不充分,预算安排不合理,审批不规范,执行不严等,导致盲目扩建、重复购置或项目搁浅。配置标准不符合政策标准规定,导致办学资源浪费。

(二)资产购建环节风险

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内部授权审批不完善,岗位分工不合理,导致采购过程不透明,廉政风险防控失效,滋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遭受欺诈,给高校造成重大损失。

(三)验收登记环节风险

固定资产取得验收程序不规范,影响资产运行和使用。固定资产登记不完善,信息失真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相符,造成高校资产信息不完整。

(四)保管使用环节风险

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责任不明确,保管不善或操作不当导致毁坏或非正常损耗,长期闲置资产因毁损失去使用价值,造成办学资源浪费或安全事故。大型教学科研仪器的日常使用和保管,缺乏有效的实验操作和监督记录,造成责任不清,不能有效减少损失。高校内部相关部门未适时进行账实、账卡核对,造成资产流失,保管和使用责任无法追究。

(五)维修保养环节风险

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和保养计划未合理制定,不能按规定实施维修和保养,导致资产失修或维护过剩,不能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提高设备故障率,降低资产使用年限,引发固定资产使用安全风险。

(六)转移处置环节风险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未履行审批手续,资产调转未能正确登记,导致资产流失。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或出售过程中,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造成收入流失和资产损失。处置资产评估不准确,处置方式不透明,导致资产处置收入流失。

(七)清查盘点环节风险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不完善,清查盘点工作组织不力,账实不符资产无法及时被发现,不能及时弥补管理漏洞造成损失。盘盈、盘亏资产未能及时报批处理,导致原因不能查清无法追究责任。

四、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对策

(一)高校固定资产整体层面的控制措施

高校固定资产整体层面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岗位分工控制、归口管理控制、授权审批控制、单据记录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等措施。

1. 岗位分工控制。高校固定资产业务涉及众多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校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固定资产业务管理,明确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保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互相监督与制约。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不同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必须明确,特别是预算审批、采购、验收、付款、会计记录,必须由不同部门和人员进行业务处理,仓库保管、出入库记录和会计核算,必须由不同岗位人员办理,做到不相容岗位和职务相互分离。

2. 归口管理控制。高校应完善固定资产内部管理体制,设置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实施归口管理。资产管理部门作为高校资产管理的归口部门和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统筹资产购置计划,组织资产采购、验收、维护和入库登记,做好资产账卡管理、清查登记。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与财务部门对账,执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变动、资产评估,考核资产使用效率和运转效益,办理资产调剂、转移处置等具体业务。

3. 授权审批控制。高校应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规定审批人、经办人的权限、责任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固定资产业务中的重大事项,应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依据规定执行审批。经办人根据审批意见,负责具体办理。经办人发现审批人越权审批的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

4. 单据记录控制。高校在固定资产具体业务流程中,涉及的申请计划、预算批复、询价函、标书、合同协议、采购发票、出入库登记单、维修保养记录、记账凭证、清查盘点表、处置单等记录,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的重要痕迹,应视作重要档案保管。高校应充分发挥上述记录单据,对经济业务内容的反馈功能,保管好各类单据,未经授权严禁其他人员接触,防止单据被毁损、篡改或遗失。出入库单、处置单等应参照会计记账凭证管理模式,按年、月、日连续编号,严防记录篡改和丢失,确保资产业务记录数据真实、完整。

5. 信息系统控制。高校应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要求,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高校可以借鉴校园信息化发展经验,结合学校实际,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发WEB网络模式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用B/S(Browser/Server,浏览器/ 服务器模式)操作手段,实现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管理。

为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的操作安全,高校应合理设置操作人员权限和职责,保护好系统操作日志,做好数据安全备份。信息系统能提高固定资产业务管理效率,减少手工记录可能存在的误差,同时方便各部门随时查询资产数据,及时开展对账,查询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保管、使用、预计年限等关键信息。便于进行资产统计分析,对相互之间管理工作开展监督,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和共同控制。

(二)高校固定资产各业务环节的具体控制措施

高校应加强固定资产预算配置、购建、验收登记、保管使用、维修保养、转移处置和清查盘点等具体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

1. 预算管理控制。在固定资产预算安排过程中,高校内部部门应相互协调,充分沟通,按照“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原则加强预算管理。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提出申请计划前应充分论证,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现有资产存量情况,对申请计划进行审核,避免重复和浪费,财务部门综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预算批复后,应严格执行预算,对于违反预算执行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拒绝办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因素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相关规定严格办理审批手续。

2. 资产购建控制。高校固定资产请购部门应提交完整的购建计划,经预算安排和审批后纳入采购流程。固定资产的购建应采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方式。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或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流程办理采购事项。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高校应组织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由工程、审计、财务、投资、资产等专家参与项目论证,项目竣工决算后,应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报告。

高校应建立合同审批制度,完善合同签订的业务流程,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资产购建环节是高校违法、违纪和舞弊行为的高发地,高校应配备高素质人员参与,必要时同一岗位可配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相互制约,互相监督。

3. 验收登记控制。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招标采购部门共同实施。对于外购固定资产,应对照合同协议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督促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执行,涉及赔偿的应及时索赔。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由建造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追究相关责任,责令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对于国家投入、接受捐赠或其他单位无偿划拨转入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验收手续。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分配等手续,发放识别标签,以确保固定资产的身份有效识别。财会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及时确认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固定资产实物账应按国家规定的资产标准分类代码进行分类、分户设置,详细记录资产相关信息。资产卡片信息应与使用部门适时共享,方便账实核对。资产卡片编号应保证唯一,作为固定资产的独特身份索引号,与财务部门会计数据建立有效链接,方便实物账和财务账的适时对接及核对。

4. 保管使用控制。高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制度,明确使用部门和人员的保管使用职责和权限。高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具体负责资产的日常保管和使用,对各类资产的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资产台账,及时报告资产使用和变动情况。对于精密贵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或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对于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组织岗位人员进行操作培训,防止因操作不当或失误导致仪器设备使用寿命缩短或造成毁损。

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各资产使用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二级资产管理员岗位,加强使用单位对内部固定资产使用和变动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用部门应做好教学、科研仪器的教学、实验操作记录,明确使用责任,提高设备操作的严谨性。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考核,防止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被盗、挪用和毁损。对于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调配,防止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造成的资源浪费。

5. 维修保养控制。高校应对固定资产开展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并根据固定资产的运转现状、操作频率、使用周期、使用操作档案等信息,制定固定资产保养、维修计划。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计划后组织论证评估,确需保养、维修的纳入计划报批,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保养、维修经费。

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作为固定资产的重要档案保管。固定资产出现毁损的,应开展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追究责任,追偿索赔。对于固定资产大型维修或技术改造计划,应充分开展可行性论证,需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评估。固定资产大型维修或技术改造涉及资产增值应予以资本化的,应按会计制度要求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6. 转移处置控制。高校发生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业务时,应组织可行性论证,并严格办理内部审批手续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加强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合同协议管理,严格约定合同事宜。涉及产权变动的高校应及时办理产权变动手续。高校内部发生部门调整、职能划转、人员调动以及资产内部调剂等情况时,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经审批后做好资产移交。资产管理部门应做好资产移交卡片信息的变更登记,详细记录移交资产名称、编号、时间、地点、人员等关键信息。

高校应完善报废、报损、出售、捐赠等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处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内部审批后办理报批手续。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处置的固定资产,应组织必要的论证。对于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应采取集体审批方式。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固定资产处置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经中介机构评估后通过招投标、拍卖或协议转让方式处置。

7. 清查盘点控制。高校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核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明细账、财务部门资产总账、使用部门资产卡片账、固定资产实物等是否相符。对账账、账实不符情况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涉及责任的应予以追究,确保学校固定资产信息真实、完整。

篇3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 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实地盘点至少一次,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国资局)批准,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八条 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管理。合理折旧,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正确地评价生产经营成果。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高,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技术进步资金的需要。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值在1500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19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

(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设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一条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所提取的价值用货币表示就是折旧费,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和重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分类综合折旧率,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但其未提足部分应从企业当年损益中抵减,并按其未提足额的50%,从各分(子)公司的工资资金兑现额中扣除。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个月份相应增减。

第十三条 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摊销期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应逐月编制固定资金用量计划表核算好固定资金产值率和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 员:生产管理部、计财部的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报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组织参与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由财务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分(子)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登记建档,提供未到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提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 各分厂、车间及其他使用单位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登记、建卡、设帐,对变更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养、维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出租、外借、报废、转卖的权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生产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项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均需要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数由生产管理部、计财部按照竣工资料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对有关内容填写不清或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首先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更新申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申报表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审批程序

1、二十万以下(含二十万元)的固定资产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二十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更新,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必须首先填写现有生产装置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

1、新增固定资产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下(含二十万元)者,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再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获批准后,所需要设备的采购和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一律按公司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和施工合同必须报生产管理部、供应部和计财部备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更新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办理被更新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增固定资产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科研报告和可行性论证书。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二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首先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审核,上报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报废,并对报废资产建立台帐,责成专人进行管理。对报废所得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连同审批表一起报送公司生产管理部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查后,转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转让、变卖需以分(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生产管理部核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到该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对出租、转让及报废残值所得的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对租入的固定资产,由租入单位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落实盘盈、盘亏和应报废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审核,将结果以文字及表格形式于12月底前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组建后,各分(子)公司所有组建时的固定资产,租出部分的固定资产,组建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包括从外单位购回还没有使用的)等均属调拨范围之内,租入固定资产不在范围之内。

第三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表样附后),按调拨内容要求,经逐级审核后方可执行。调拨单一式六联,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调入、调出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各一份。即①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调拨,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内部应收款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内部应付款增加,但双方必须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便于报表汇总。

②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调拨,可视作买卖关系,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银行存款或现金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或现金减少。调拨业务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将作为考核更改大修项目的内容。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调拨固定资产折旧的停提续提时间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即调出单位当月必须计提折旧,调入单位在入帐后的次月续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调出单位应随同调拨单一起转给调入单位。

第九章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大修、改造、革新后,从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或停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予以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表式附后),拟定处理意见后经总经理签字呈报总公司及分管副总、计财部、总经理审核后为准。

第三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一式四份,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分(子)公司主管部门、财务各一份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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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处置;原则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按照各项法规的要求,本文对固定资产处置的原则问题进行探讨,以便充分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经营使用效。

一、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应遵循原则

1.处置行为与财务柱销分开原则

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处置行为与财务核销分开的原则。企业在按照规定权限,经过本单位、主管事业部和财务部对资产处置行为批准后,才能进行资产处置,但不能进行财务核销。对于在规定权限以上需经财务部批准的资产处置,企业须报主管事业部先行审核,并经总部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财务部审批。

企业对经批准处置的资产处置完毕后,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向股份公司财务部申请财务核销,经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财务核销。

2.“零”价值管理原则

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当遵循“零”价值管理原则。企业在按照规定权限经过本单位、主管事业部和财务部对资产处置行为批准后,必须对处置的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按规定留足净残值,存货保留“1元”名义价值。

3.及时性原则

企业处置资产应当遵循及时性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资产处置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拟处置的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股份公司申请处置。股份公司根据情况随时审批,原则上不进行集中审批。

4.审计复查原则

企业处置资产应当遵循审计复查原则。每年度末,企业处置的各项资产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复查后,出具资产处置的专项审计报告。

5.二次备案原则

企业处置资产应当遵循二次备案原则。凡是处置行为、财务核销,不论权限和数额大小,一律报股份公司财务部门两次备案。即处置行为备案一次,财务核销备案一次。总之,要以“零”价值管理观念,抓好资产处置的两个环节。一个环节是资产处置的行为批准,另一个环节是资产处置的财务销账批准。通过行为批准,企业可据此对同意报废的资产进行清理、拆除、变卖,但不能进行财务销账,同时全额提足减值准备,当账面价值为“零”时,必须保留“1元”名义价值在账上。

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程序

1.固定资产极废行为的审批程序

各单位可在本企业的审批权限内,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如生产车间或管理部门)提出的报废申请,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如设备管理、工程管理、房屋管理等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确认某项固定资产确实因正常磨损或维修成本过高而失去使用价值、因技术改造更新拆除且不能再利用、毁损严重确实不能修复等,必须进行报废处置的,经本单位财部门审核,法律部门复核,在“资产处置审批(备案)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必备的审批手续后,再报经理办公会批准,然后方可进行拆除、变卖,但还不能进行财务核销。

2.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财务核销程序

财务核销程序如下:企业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后,须将“固定资产清理结果备案表”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申请财务核销;财务部对企业所报“固定资产清理结果备案表”与“资产处置审批(备案)表”清单进行审核后,正式行文批复;企业根据批复文件内容,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财务核销。

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置

1.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置

固定资产盘盈处置的规定如下:企业应当组织专人定期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把实物盘点与账务核实相结合,认真做好核对工作;企业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盘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取得合法证据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

企业调整账面价值后,应将“固定资产清理结果备案表”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置

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的审批程序和财务核销类似于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固定资产盘亏即:固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固定资产的灭失。固定资产损失发生的原因,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经济结构的调整及技术的进步等外部原因。另一类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缺失、资产营运管理不善、监督管理不力等内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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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工作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随着我国对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监管制度力度的不断加强,交通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提高,钱、账、务逐步形成了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从而进步已落实了相关管理责任机制。但是,其中仍然所存在着一些问题的问题需要我们去加以解决。

1. 现阶段我国交通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1.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相符,而导致资产总额账面值虚高。

由于使用价值寿命的不断增加,致使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远远低于其起初的账面价值,从而导致两者之间存在着价值总额虚高的现象。

1.2资产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口径不一致,容易造成相关部门各行其是。

一方面,财务部门以登财务账的固定资产为报表口径,资产管理部门以实际拥有、控制的资产为报表口径。当资产入账手续不全时,财务部门不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双方管理的固定资产范围不相符,特别是未经授权审批而处置固定资产,其固定资产早已不复存在了,但没有相关处置审批手续,导致无法进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形成资产盘亏状态。这样会导致财务的固定资产价值与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价值存在巨大的差异。另一方面,这种管理侧重重点的不同,容易造成资产账务、有关各方各行其是,缺乏相互的联络、监督和制约,给资产管理带来隐患。

1.3资产管理存在购置难、报废难的状况。

交通单位存在资产购置难的现状,单位迫切需要某资产,但要经过长时间的审批和等待。这种资产的购置难,影响到交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管理活动。资产还存在报废难,有的资产虽然没达到规定的报废年限,但其实体已不能使用,由于相关证据不足,办理报废审批很难。

1.4个别交通事业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未经财政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个别交通事业单位不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将固定资产处置,这侵犯了国有的安全与完整,给资产管理带来隐患。

1.5很多交通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购置、建造、修缮过程中管理不规范。

很多交通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购置、安装、修缮过程中管理不规范,没有实行招标程序,合同约定不明确,常不区分涉税类型,把应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的项目开成增值税发票,承包商违规减轻了税负,但该项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审计鉴证时却不能被确认,这造成国有资产确认难。

2. 所采取的举措

2.1交通事业单位应引进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客观地反映其固定资产价值。

近年来,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讨论日益成为会计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许多有识之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达成一定共识,即通过计提折旧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监督,解决当前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管理是否科学、有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会使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严重偏离,虚增国有资产价值,是导致目前交通事业资产管理中存在漏洞的重要原因之一。将固定资产价值在法定服务期限内逐月计入相关支出,能客观反映单位的国有资产价值,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2.2增强对资产需求的预判能力,极早立项,并加强资产管理,实行固定资产项目核算。

国有固定资产采购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需要很长的审批时间。因此要在管理中提高资产需求预判能力,尽可能早地发现需求,尽可能早地立项申请,以便更早地审批购置固定资产,为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服务。防止临时有需求,紧急立项购建,等不及就先自行购买的做法。在立项审批前,如果需求刻不容缓,可以采用临时租用的方法以解燃眉之急。绝对禁止未经审批擅自购置固定资产,这样事业单位不仅违规浪费事业经费,而且由于国有固定资产采购有严格的招标、政府采购程序,这种资产采购不符合程序,将来在处置时会面临很大的麻烦,甚至无法处置。另外,交通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加强项目核算,即把每年的每个资产维修、保养费用进行明细的账务核算,当资产维修费用过大,超过资产原始价值的一定比例时,财务部门能拿出证据办理报废。

2.3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络,各部门应尽快理顺固定资产审批入账手续,保障资产及时登记入账。

财务部门应该与资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络,联合行动以尽快取得固定资产合规的入账审批手续,保障固定资产及时入账,防止国有资产长期“飘在账外”。对于账存实物的资产应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实行账务处理,防止资产长期盘亏的状况存在,恢复固定资产账务价值的真实情况。同时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在填报相关资产报表时相互协作,核对其相应的资产管理情况,对于资产价值差异及时找出原因,及时申报审批处置。同时双方都各自留存对方给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以掌握最新的动态。财务部门对于尚未取得相关原始凭证尚未记账的资产要做到心中有数。

2.4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

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资产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各方做好资产登记、领用、交接手续。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联合登记固定资产账、固定资产卡片账,双方应该定期联合资产清查,盘点实物,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同时明确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相关责任人。

2.5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严格财政审批。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置,必须经过财政审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相关程序办理。资产处置应当由交通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交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6规范项目招标,加强合同约束,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修缮管理过程。

交通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采购、建造、修缮中应依据国家法律予以规范。首先项目审批通过,资金到位后,应公开招标,提出相关标准、要求。招标单位应严审查竞标单位资质,从中择优选择合作单位,中标单位应有良好的信誉,承建项目能保质保量完成,能够提供标准的定额预算。同时应严格规范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的付款条件,约定开具的发票种类。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交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由于约定不明确,基建项目的工程原材料、物质开具增值税发票,仅对安装部分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没有按照基建项目标金额的全额开取建筑安装业发票。基建设计时,审计对固定资产价值不予承认,给固定资产管理带来混乱。因此必须加大合同约束,把好资产购建关。

结束语

从以上情况来看,固定资产管理是交通事业单位管理的难点,但交通事业单位只要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多想办法解决困难,规范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就一定能管理好固定资产。交通行业资产管理水平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将在开展业务管理活动中更好的发挥劳动手段(劳动资料)作用。

参考文献:

[1] 樊晓松;;交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若干问题探讨[J];交通财会;2010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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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通过一定方式取得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车辆、其他固定资产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投资开发公司。

第二章固定资产标准

第四条固定资产标准: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一般设备;

(三)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专用设备;

(四)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五)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过程中购置的配件或零部件;

(六)法律规定并通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标准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内容、权属划分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析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保值增值。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清理、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固定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和监督;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向同级财政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等。

第七条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管委会,资产使用部门通过购置、转让、受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凡符合第四条所含条件之一者,均属管委会所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属于取得并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各单位。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由党政办公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等管理工作;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清理、核算管理工作;各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负责对固定资产购置、调配、处置过程的监督审计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清查统计、评估及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变动、处置进行审核;

(四)会同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捐赠、出售、报损、报废进行审核;

(五)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考核监督检查;

(六)向管委会和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会同党政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变动、处置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固定资产帐、卡管理;

(五)负责对用于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考核监督检查;

(六)会同党政办公室对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捐赠、出售、报损、报废进行审核;

(七)负责固定资产发生业务的帐务处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执行并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领用、调配、处置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取得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有购置、拨入、接受捐赠及其他等方式。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计划审批和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应在财政年度初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列编年度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在计划内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制“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经办人报党政办公室、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报党工委或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固定资产的采购事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

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市有关政府采购办法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章固定资产登记、核算

第十五条实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资产使用部门在取得固定资产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分别列明“使用(保管)单位名称”、“登记时间”、“资产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原始(重置)价值”、“总价值”、“购置时间”、“保管责任人姓名”等内容,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财政局财务核算中心,再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由财政局编号并登记。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凭“登记表”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台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同时,按照现代管理要求,建立固定资产电子档案,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财政局应建立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根据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资料及核算资料,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和财务核算。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调配

第十八条资产使用部门有权对所监护的固定资产在部门或单位内部进行调配,包括变更分布位置、变更监护责任人,但必须履行相关手续。需要变更时,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党政办公室和财政局登记。

第十九条资产使用部门均无权自行将固定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其他的资产使用部门,即无权进行部门之间调配。需要调配时,由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审批表”,然后分别由固定资产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党政办公室、财政局、纪工委(监察审计局)签署审核意见,经党工委或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再送党政办公室和财政局财务核算中心分别进行登记。

第八章固定资产保全

第二十条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行固定资产监护责任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即为固定资产的监护责任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公用的固定资产由管委会确定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履行管理职能。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享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监护权,承担固定资产的保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在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时,应办理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由移交人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接收人根据“移交清单”明细核对无误后,经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然后交党政办公室、财政局分别进行登记。

第九章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处理

第二十三条实行固定资产的定期清理制度,即在每年年初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理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和财政局联合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做到帐证、帐实、帐帐相符。

第二十四条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如发现固定资产流失、损毁,应及时查明原因。如属正常损毁,资产监护责任人应向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并填写“固定资产流失、损毁处理情况表”,经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党政办公室、财政局、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及处理建议,报党工委或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同意后,分别送党政办公室、财政局财务核算中心办理核销、登记手续;属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流失、损毁,除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其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十章固定资产捐赠、转让(出售)、报废

第二十五条因业务需要或其他原因,捐赠、转让或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时,由资产使用部门向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捐赠、转让(出售)、报废申请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党政办公室和财政局、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分别签署审核意见,经党工委或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同意后,送党政办公室、财政局财务核算中心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转让分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两种,如属有偿转让的,则应将在转让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额解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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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范围;内部控制

无论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以下统称单位)里的固定资产在其资产总额中都占有很大的比重。固定资产是单位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是单位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单位产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资产的安全是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普遍关注的资产重大问题,是单位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良好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应当为固定资产安全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

一、核算范围

对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同类资产多次加总超出规定单位价值(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实物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在单位实施固定资产的具体方式

(一)岗位分工控制

1.分清产权关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产权不明晰导致的责任界定模糊是造成固定资产管理弱化的最根本原因,所以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必须分清产权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单位直至个人。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对达到标准起点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入账。

2.要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合理设计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在兼顾运营效率的同时形成一整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预算编审、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各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单位对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3.对于一个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同单位的一部门或个人全负责。

(二)授权批准控制

1.将所有固定资产业务都纳入授权批准的范围;将固定资产业务的相关人员分为审批人和经办人,并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应根据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

3.应规定每一类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程序,以便按程序办理审批,经避免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4.规定被授权人在履行权力时应对哪些方面负责,应避免责任不清的情况出现。

5.固定资产业务是由经过授权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办理的,未经授权批准的人员不能接触固定资产业务。

6.制定各类固定资产业务的流程,明确固定资产在预算、购建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并在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7.单位对于重要的固定资产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单位中的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单位集体决策意见。

(三)预算控制

预算制度是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最重要的部分。通常,大中型企业应编制旨在预测与控制固定资产增减和合理运用资金的年度预算;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拟购建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小规模企业即使没有正规的预算,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也要事先加以计划。

(四)购建控制

购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及使用部门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宜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政府采购除外);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要经过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报告。

(五)验收控制

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加,根据不同的取得方式(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接受捐赠、外单位调入等),将实物与购货合同、供应商的发货单及捐赠方等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单);财会人员根据验收单及时登账。对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备查登记簿专门登记,验收时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明确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如检查房屋产权证、车辆行车(运营)证等权属证明文件,对于权属不清的固定资产需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专门提供依据,经明确后方可验收入账。

自建工程,当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六)保险控制

为防范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意外风险,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投保制度。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下,选择合适种类的保险。单位必须首先明确投保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等拟定投保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办理单位手续。

(七)转移使用控制

各个业务部门获得使用固定资产的授权后,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提出固定资产转移申请,之后进行有关的固定资产出库业务。管理人员要把握好核对环节,即对准备出库的固定资产数量、规格、使用部门等要素进行核对,防止出现错误。其次是固定资产出库登记制度,即每一项固定资产的出库业务都要登记使用部门名称、固定资产转移时间等要素。固定资产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和仓库管理部门交接固定资产要有记录,以及固定资产转移入库要有记录和责任人交接要有记录。

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折旧、减值等相关会计核算。折旧费用按规定计算,固定资产记账员在每月对折旧费用的变动作出分析。

(八)维护保养制度

固定资产应有严密的维护保养制度,以防止其因各种自然和人为的因素而遭受损失,并应建立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制度,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纳入单位预算,并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

(九)处置控制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1)各类固定资产如有汰旧换新、无法修复、修理费用过高或闲置等情形时,可按固定资产规定程序进行出售处理。各类固定资产如以达到不堪使用状态,且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时,使用单位主管应建议是否应予报废,并按固定资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在进行报废处理前要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2)建立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其审批程序及其合同的内容。(3)建立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由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使用部门、接收部门、管理部门等部门会签后,交财务部作内部转移帐务处理。

(十)清查盘点控制

单位应组成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盘点。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盘点报告表,并与盘点账簿和卡片相核对。发现账实不符的,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并及时作出报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三、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并建立奖惩制度

单位当建立健全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单位实施固定资产的具体方式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把固有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建立单位固定资产保值考核奖惩制度、领导干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使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单位法人与部门负责人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促使单位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管好固定资产的重要性,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

单位设计良好并运行有效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可合理保证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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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

观念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单位“重购置,轻管理”,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制定完整的固定资产目录和进行固定资产编号分类,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不完整,不能详细反映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不利于单位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2、会计核算不规范

财务会计资料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一些单位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总值,没有记载明细资产的实物数量及其价值,由于固定资产实行原始凭证计价法,单位会计无法确认盘存资产数量的多与少、及其价值的增与减,账面资产总值失去了对实物的控制,容易造成账实不符或资产流失。会计核算不及时,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不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比如购买的办公桌椅、卷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只列经费支出,不增加固定资产。个别乡镇以扶持企业为名,将资金转移到企业变现,以企业名义购买超标小汽车,不体现本单位固定资产或以借用之名使用小汽车。

3、使用效率低下

忽视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监控,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缺乏沟通。财务部门只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具体办法,资产使用部门缺少管理制度、无管理人员、财产登记簿等。各部门购置了固定资产后,对使用情况不闻不问,一些固定资产已长期流失或不存在,单位资产管理账簿没有很好的反映。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1、提高领导的认识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产权明晰、分类管理、资源共享、配置科学、处置规范、收益统筹、监管有力”的固定资产管理新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加强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有效控制管理成本。比如某某区规定,区直各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应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从实际需要出发,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规定进行配置。对经批准配置资产须纳入政府采购,并在购入7日内完成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和入帐工作。由单位配置归个人工作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者离、退休或调离单位时,应交回单位按规定处理。

2、规范会计核算手续规范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健全资产核算制度。该区要求区直各单位在每年末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并填制狮子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置审批表交会计核算中心调整帐务,同时调整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卡片台帐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账实、账账相符;确定具体人员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要求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办清交接手续。实物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资产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的电子台账,做到一物一卡,并利用条形码设备对办公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日常动态管理,使资产实物和资产信息相统一。价值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和总账,依据出、入库单、发票和有关领用手续等进行固定资产日常账务处理。每季度与实物明细账核对各类物资的期末余额,年末,会同实物管理部门,对所有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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