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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推动成果转化应用,挖掘扩面潜力,创新扩面举措,推动实现精准扩面,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企业参保,进一步落实“助保贷款”政策。全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力争分别达到1.873万人、0.473万人、 9.91万人。规范社保缴费基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数据传递和比对机制。
(二)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到位。加快推进职业年金制度实施,做好职业年金待遇补发工作,落实职业年金待遇。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扎实做好提高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工作。持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加强部门联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及时到账。继续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发放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发放工作。
(三)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
加强基金运行风险分析研判和监控,建立社保基金运行监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完善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加大社保基金结算和待遇支付稽核力度,坚决查处社保基金欺诈案件。
关键词:企业年金;风险管理;IS031000;受托管理风险
JEL分类号:G23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11-0112-04
一、企业年金风险管理分析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对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充的养老保险形式,是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中的“第二支柱”。2005年以来,我国先后评审认定了来自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行业的两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有3.7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涉及员工1300余万,资金规模逾2800亿。
风险是指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风险管理可以定义为一个组织对风险所采取的指挥和控制的协调活动。风险管理是与金融业发展相伴的永恒课题,关系到退休人员补充养老金问题的企业年金也不例外。
企业年金的风险管理主要关注受益人从参与年金计划直至取得最终收益全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各管理机构间信托、委托合同关系执行中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企业年金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投资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因为制度缺陷、人员因素、科技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等。中国市场上的企业年金风险具有多行业多机构联合运营使风险复杂化,业务导向型市场影响企业年金健康发展,信息透明度低于公募基金等特点。
企业年金是退休人员的“养命钱”,具有强烈的低风险偏好,追求在相对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所以加强其风险管理研究和实践的意义重大,影响到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和企业年金自身的发展。本文首次将风险管理标准ISO31000引入中国企业年金研究领域,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和社会保障特点,对该标准在企业年金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策略展开研究。
二、ISO31000及其引入企业年金管理的论证
(一)ISO31000标准及其应用价值
ISO31000: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指南》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09年11月15日的国际标准。该标准的制定起步于2004年,ISO技术管理局组建了由澳大利亚专家任主席、28国专家组成的风险管理工作组(RMWG),历经WG稿、CD稿、DIS稿、FDIS稿等版本最终定稿。标准正文包括范围、术语与定义、原则、框架、过程共五部分。我国国家标准GB/T 24353参考了ISO31000的DIS稿。
因为全球第一个企业层面的风险管理标准AS/NZS 4360是ISO31000的起草基础和重要参考文本。所以ISO31000在企业有很高的应用价值。虽然正式的时间不长,但ISO31000已经被中国企业关注.部分实施SOX法案404测试的企业对该标准展开了学习,某金融机构的博士后工作站也将如何应用该标准列为正式研究方向。
(二)将ISO31000引入企业年金管理的论证
在中国企业年金风险管理的研究与实践中.有关学者和机构已经借鉴COSO、Basel、CAS、Towers Perrin展开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但ISO31000在中国企业年金管理领域尚未被引入。
第一,必要性论证。我国企业年金风险管理的标准化工作尚未启动,在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协议、框架等经验的同时,应该适时引入风险管理的标准。中国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归属于不同行业,仅参考行业属性强的风险管理制度(如银行业的Basel)不利于化解行业差异,需要一套更有通用性的标准指导管理工作。
第二,可行性论证。ISO31000是第一个面向企业风险、个人风险、公共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通用性风险管理的国际标准,综合了30多个国家/地区的风险管理标准编制经验,淡化了行业属性和国别色彩,能够涵盖企业年金管理中面对的信用、市场、操作等各类风险。
第三,应用意义。按照ISO31000的制定方针.企业年金风险管理中应用ISO31000可以使企业年金利益各方“提高实现其目标的可能性”,“鼓励主动管理”,“提高各方识别、应对风险的意识”,“改进对机会和威胁的识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改进信心和信任”,“为风险应对有效地配置和使用资源”,“改进运营的有效性和效率”。
三、企业年金管理应用ISO31000的原则研究
(一)标准的性质与定位
在企业年金管理中应用ISO31000中要首先明确标准的性质。首先,1SO31000是风险管理的指南,但不具有管理要求和管理体系的性质。其次,本标准在ISO系列标准中突破性地强化原则的重要性.指出了风险管理的11项原则。再次,本标准可以用于组织内部和合同关联方的审核或评价,但不是一个认证标准。
(二)标准的执行主体
企业年金风险管理的执行主体是年金管理机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同时也需要企业客户(委托人)和监管机构的监督。监管部门设置四类管理机构,在职责隔离、相互制衡以控制风险的同时,机构间信息流、资金流的复杂走向也为风险管理增加了难度。其中,受托人作为最终责任人.承担着风险管理标准落实核心的角色。
(三)标准实施的难点
第一,一个年金计划往往要涉及多家机构,存在大量信息与资金交互,还存在合同到期后机构间转移的可能,这些为ISO31000的实施增加了复杂度。第二,销售导向型市场现状下,年金管理机构盈利困难.实施一套完整的国际风险管理标准却需要大量成本。第三,年金管理机构间短期内难以实现完全的数字化信息交互,系统性的信息不通畅会影响风险管理标准的具体落实。
(四)标准实施的重点
第一,年金管理机构所在的不同行业已实行风险管理的程度不同,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机构间风险管理成熟程度不同,行业管理标准不同.ISO31000是统一标准的好契机,但同时也需要在不同类型机构应用时因地制宜。第二,ISO31000因其通用性。相对抽象与笼统,需要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结合业务实务进行大量研究探索。第三,标准实施中要从四种管理资格、多类型风险、计划执行生命周期多个阶段三个维度综合考虑。
四、基于ISO31000的企业年金风险模型设计
(一)风险模型设计
本文结合ISO31000中风险管理过程一章的思想和中国年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实务,将企业年金风险管
理模型设计如图l。建立环境、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对、监测与评审,构成年金风险管理的完整闭环,循环于计划建立、计划运营、计划终止转移等各个阶段,面向信用、市场、操作三类风险。
在建立环境环节,年金管理机构需要清楚地表达工作目标,确定内外部参数,这是管理风险和为维持风险管理过程而制定范围、风险准则时必须考虑的。在风险识别环节,年金管理机构需要通过历史数据、理论分析、专家意见和利益相关方需求对风险源、风险事件、风险原因和它们的潜在结果进行分析。在风险分析环节,风险管理部门应考虑分析的详细程度及变化、与风险本身的依赖性等,可以定性、半定量、定量或采用它们的组合。在风险评价环节,以基于风险分析结果的决策为目的,根据风险需要应对和实施应对的优先顺序进行决策。在风险应对环节,选择一个或多个改变风险的方式,评估采取应对措施后残余风险的等级是否可以容忍,如果不容忍则应提出新的风险应对。沟通与咨询工作存在于上述各个环节。监测与评审工作可以是定期或临时的。
(二)机构风险管理差异
除了模型中通用性管理外,根据四种管理资格间的信息流与资金流,对于不同管理资格风险管理的差异和涉及的风险管理工具总结如图2,图中实线为资金流,虚线为信息流。
五、企业年金管理中实施ISO31000的步骤规划
图3表示了年金管理机构将风险管理整合入企业年金现有管理体系和不同职能阶段的过程步骤。
第一,授权与承诺。该阶段对应企业年金合同管理。为确保企业年金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需要与委托人形成有效的约束合同,明确风险管理的终极目标,即以保值增值为基础,追求年金给付时的较高收益水平.提高受益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而机构管理层需要提供强有力和持续性的承诺,将风险管理提升到公司层面而非停留在风险管理部门层面。
第二,管理风险框架设计。该阶段对应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管理风险框架的设计中,首先要考虑年金管理机构所属的行业,根据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行业的环境特点研究风险框架;年金管理机构应依据组织的目标、方针,建立风险管理方针,明确管理风险的责任、职责及处理年金计划各方利益冲突的方式,对风险管理部分提供必要资源,确定测量和报告风险管理绩效的方式:机构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与责任人;将风险管理以关联的、有效的、高效率的方式嵌入机构的年金计划管理全过程:机构为风险管理配置适当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建立内部各管理单元的沟通机制和对管理层的报告机制;建立对客户和监管机构等外部单位的报告机制。
第三,实施风险管理。该阶段对应企业年金运营管理。年金管理机构需制定风险管理框架实施的时间计划,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咨询,掌握全面信息.加强培训,确保风险管理框架的实施结果与计划目标的一致。
第四,框架的监测与评审。该阶段对应企业年金基金监督。年金管理机构应按照确定的指标测量风险管理绩效和风险管理计划的进展,定期评审风险框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框架的持续改进。该阶段对应企业年金的系统改进、客服管理。以监测和评审的结果为基础.结合客服渠道获得的反馈,年金管理机构对风险管理的框架、方针、计划和信息系统进行改进。
针对企业年金管理中应用ISO31000的难点与重点,需要年金机构高度重视并从长久健康发展的角度努力研究并积极克服,主要手段包括:第一。加强不同资格年金机构间的信息沟通、数据交换标准实施、信息系统对接。第二,充分考虑我国多行业共同运营与监管企业年金的现状,加强对各行业管理标准、发展现状的调研与分析。第三,结合中国企业年金用户的管理现状、工作习惯、职工心理,加强产品设计、投资、运营的实务研究与总结。
六、受托运营风险管理的实例分析
受托人是企业年金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角色.本文选取受托运营及其面临的操作风险为例,运用上述模型进行对其计划建立、计划运营、计划终止转移三个阶段的风险管理注意事项进行具体讨论。
计划建立阶段:(1)年金计划的设计在符合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要尽量贴近客户需求,防止偏离需求导致的服务风险隐患,从需求源头遏制不合理要求。(2)方案设计的参数化。(3)加快处理速度,减少客户等待时间。(4)保证计划与合同细节的准确性。
计划运营阶段:(1)加强多个管理人间及管理人和委托人间的信息交互管理,防止信息传递失误。(2)积累人工经验,并编人计算机系统,提高业务管理系统错误检查的能力。(3)加强运营差错控制流程的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计划转移阶段:(1)准确快速执行新旧管理人间的交接工作,以满足人社部2011年11号令[8]对45日工作时限的要求。(2)客户信息转移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3)新旧管理人对客户服务的持续性,确保无缝对接。
对于运营差错导致的操作风险,风险应对的主要手段包括:(1)查找差错根源,及时按流程更改错误。(2)弥补客户因服务问题蒙受的直接损失。(3)惩戒导致差错的人员,对导致差错的信息系统及时升级改进。(4)改进工作流程,加强复核和异常数据的检查。
关键词:养老金;给付风险;因素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7-0192-01
1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风险状况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是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其他技术历程的晴雨表,它能反映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其他技术操作环节的严密性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风险可以分为制度风险和管理风险两类。制度风险是由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所导致的养老金给付与预期目标不一致的风险。管理风险是指社会养老保险在给付环节所产生的风险,由管理不完善和管理缺乏效率而引起。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的制度风险在实际的操作中主要体现为:①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实际运行约为80%左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制度设计的替代率偏高,这导致基金给付总额相对偏大,产生高于预期替代水平的给付风险;②退休年龄规定偏低,“低龄退休”现象普遍,与之相反的是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趋势,因此产生高于预期支付的给付风险;③行业提前退休,产生制度设计未预期到的给付风险;④在“地方统筹、地方管理”的基础上,部分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未能及时足额发放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在拖欠情况;⑤由于社会养老保险金随物价或工资增长率的指数调整机制的缺乏和不完善情况,导致长期处于缺乏弹性的较高位给付水平。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的管理风险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主要体现为:①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识别能力有限,许多地区出现了不遵循给付原则的欺骗性申请、“死者”领取养老金、“企业欺骗性冒领”等各种道德风险现象;②管理系统缺少效率,不能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还存在错付情形;③由于受地方主义的相关制度规定影响,社会养老保险金未能做到随劳动力的合理配置流动而正常转入或转出,使劳动者在未来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困难重重。
2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风险因素分析
2.1 人口老龄化问题
与发达国家在“先富后老”的情况下遭遇人口老龄化问题相比,我国则是“未富先老”,在经济发展还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而且速度很快。这对我国的养老保险给付产生了巨大冲击:离退休职工人数和职工总数的比值不断上升,对养老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负担越来越重。且养老金给付需求的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发展速度,对企业和国家财政都产生了越来越难以承受的缴费负担,还进一步影响和阻碍经济的发展速度。
2.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困难、征缴率较低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并未能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普遍较低。有相当部分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游离于养老保险之外。且扩面征缴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待健全完善,对不按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和恶意拖欠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执法力度也应加强,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扩面征缴的质量还要付出巨大努力。
从管理角度来看,产生社会养老保险给付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诱发的道德风险分析。
尽管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经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但却无法完全及时掌握退休职工真实情况,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信息掌握不完全或者获取信息滞后的状况:①退休职工已经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未及时获取信息,可能存在“信息时滞”,在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发生由别人代领现象;②个别企业虚报退休职工名单,多报人数,致使不受保障的人员非法获利;③提前退休诱发的道德风险:行业部门通过虚报提前退休职工的年龄,将未达到退休年龄规定的职工纳入退休计划。
(2)管理缺乏效率诱发的风险分析。
由于面临着预算约束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管理一方面是缺乏高效率的管理信息系统,另一方面,经办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意识不强。目前仅上海等部分城市已建立高效率的管理信息系统,在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水平、支付效率等环节产生了重大作用。其他更多地区却并未真正建立起这种对劳动者集工作记录、基金管理、养老服务于一身的信息系统,反映在给付环节上就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能及时到位和发生错付情形。另外,经办人员的工作效率低、服务意识差及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也是产生管理风险的因素之一。
(3)地方主义诱发的道德风险分析。
劳动力流动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途径。可是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过程中,由
于地方主义作祟,却未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更不要说起到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的作用。地方主义倾向致使劳动者的缴费收入不能随劳动力流动而顺利、及时地转入或转出,影响劳动者未来退休金的领取,因此产生未来的给付风险。
3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风险的防范措施建议
(1)完善养老金给付制度,严格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逐步统一给付标准。加强养老金的征缴管理,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加强监督,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编制社会保障预算。
(2)立足保障基本需要,切实降低养老金替代率。我国现行的养老金替代率远远高于发达国家40─50%左右的平均替代率。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在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的国际公约中指出,一个人缴费30年,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相当于缴费工资的40%。给付标准与国力的不协调违背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增加了财政的压力,也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可将替代率定为养老金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之比,适当考虑物价指数,有效地控制养老金增长速度,做到退休人员养老给付的绝对值不减或有所增长的基础上,使其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稳步下调,实现养老金替代率的逐步下降。
(3)调整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年龄,严格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面对人口老龄化,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了提高退休年龄的做法。而根据测算,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1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因此,适当调整退休年龄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有利于降低赡养比、减轻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但在延长退休年龄的具体方案实施中,应该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步骤进行。严格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可以通过调查退休或已提前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继续就业或就业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应停发养老金,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应严格审核统筹项目给付基数,建立基金给付的制约机制。
(4)逐步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养老金给付标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与区域流动。由于地区差异性,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要实现区域之间养老金给付的统筹协调,有大量的现实问题需要解决,但在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人才的流动逐步加大的情况下,势必促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对于控制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和管理低效率、地方主义等管理风险,还得要从制度环境着手,提高技术手段,增强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售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风险分析;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 C91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3-0125-03
[作者简介] 童汇慧,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住房养老保障、人力资本。(浙江 杭州 310035)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保健技术的进步,我国居民的平均预期寿命一直呈上升趋势,并步入了一个“老龄化”社会。生活环境的改善、生活费用标准的提高以及消费意识的变化,使得保证老年人具有稳定充足的收入颐养天年已成为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
按照现行的养老金收缴及发放模式,居民退休后收入水平的下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这与经济社会进步对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形成鲜明的反差。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式,实现养老保障观念与制度的创新,寻找新的养老资源以加强现有的养老保障,是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借鉴一些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经验,住房反抵押贷款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住房反抵押贷款的基本思想是:如果一个家庭于中年期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住房并还清全部贷款本息,考虑到该家庭成员寿终正寝时,该住房仍有相当的剩余价值,如果能预先将之套现用于晚年生活,可以有效地改善其生活水平。具体操作上,只需于退休期伊始将该住房的产权,通过某种融资变现的手段和机制,出售与某特设机构(如保险部门、社会保障机构、房地产公司或专设机构),使用权则继续归自己保留并长期居住。住房出售价款也由该特设机构在该家庭成员尚存活期间分期稳定持续支付,补贴该家庭的晚年养老用费。而该住房使用支配权可待该家庭成员寿终正寝后做拍卖处理,用出售款项弥补该特设机构前期的支付款项,并取得一定投资收益。
然而,作为一种长期的借贷行为,住房反抵押贷款受到实际款项支付时间长度、抵押资产的实际价值及其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存在着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这造成在其操作过程中贷、借双方均存在着风险,因此可能影响其推行。了解这些风险,并采用可行的方式承担这些风险,是这种模式能否成功推行的关键问题之一。
二、贷、借双方的风险分析
从总体来看,贷借双方的风险存在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如果贷方承担了过大的风险,那么最终这些风险将不得不由借方来面对一个破产的、无法支付供款的特设机构。反之,如果借方的风险过大,导致大量的失败个案,肯定会影响到潜在客户群的选择,其最终结果也是贷方特设机构所不愿看到的。
(一)贷方风险及其防范
按照Phillips和Gwin(1993)的分析,反抵押贷款的贷方主要面对以下几种具体的风险:
1.预期寿命与实际寿命的差异风险。通常,在反抵押贷款的计算过程中,年度支付的价款是根据房屋的价值经乘以适当的系数后除以设定的预期寿命得出的,而实际支付却是以借方的故去为终止点。因此,借方的实际寿命长于或短于预期寿命差异将导致支付终止时的总额超过或低于房屋价值。对于贷方来说,风险共同承担机制可以减轻这种风险:贷方从实际寿命不足预期寿命所得利润中用来补偿实际寿命长于预期寿命所带来的亏空。然而,这种补偿关系是相当脆弱的,当相对健康的借方客户总数超过健康状况不好的客户总数时,这一平衡将不复存在。而这种“逆选择”行为,在预期存活寿命与实际存活寿命之间的预期与博弈中是极有可能出现的。
由于实际寿命的无法预知性,寿命风险的防范是十分因难的。国外通常采用结合保险及政府组织介入的方式来分散并降低这种风险:当贷方付款额接近或达到资产值时,贷方可以选择由政府机构接手。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相对较为复杂。其对反抵押贷款贷方的风险可以分为固定利率贷款以及浮动利率贷款两种情况下考虑。在固定利率下,贷方无法控制其反抵押贷款资产价值受利率调整而产生的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这项投资的回报率将相对降低。在贷方看来,这就等同于固定利率反抵押贷款资产净值的贬值。采用浮动利率制可以避免这一风险。然而,浮动利率制也使得贷方无法预测反抵押贷款资产准确的未来价值。
对于贷方来说,将其投资的预期利息收入进行资本化用于新的贷款,而不是使之简单地自然累加。因此,以此计算是,既使只有很小的利率变化,也会对未来的反抵押贷款资产的投资回报率产生很大的影响,进而影响其相对价值。而且,随着利率的增长,借方的债务总额也在不断地快速增长,这将加大借贷关系中止时资不抵债的可能性。
由于利率风险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形势和国家的金融政策,其防范是十分困难的。而且,按以上的分析,各种应对手段都有其局限性,并不存在什么万全之策。比较而言,采用浮动汇率制可能是一种双方都可以接收的方式。
3.房屋的增值风险。这种风险可以分为普遍性增值和个别增值两种情况。
就贷方而言,虽然用于反抵押贷款的房产价值以及它的增长率是个未知数,但贷方的赢利却必须基于这些价值来计算。显而易见,普遍的房产增值是风险之一。而且,这种风险难以像寿命差异风险那样以共同承担方式降低。当然,拥有多种类的、地理位置不同的反抵押贷款资产可以有效地防范局部经济不景气带来的贬值,但仍然难以避免全国性的乃至全球性的不景气所带来的贬值。
在反抵押贷款资产最初估价时,对房产升值量的预期直接决定了贷方愿意提供的贷款量,而这种预期同样也会影响借方的行为。
即使像贷方所预计的那样,发生房屋的普遍性增值,也无法确保个别的作为反抵押贷款资产的房产具有同样的增长率。事实上,普遍的情况是实际的升值率以平均的升值率为中心形成一种分布。具体的分布有赖于贷方在这一市场中的份额。这种特殊的房屋增值几乎肯定会造成贷方的损失:那些处于升值率高端的个案对于房屋出售时最多仅收回贷款的贷方来说几乎不产生任何额外的利润;而处于资产净值增值率低端的那些个案必然会造成贷方的大量损失。
对于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大环境来说,房屋增值风险是一种非常现实的风险: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对市场前景的预期日趋两极化,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反抵押贷款中住房资产的正确估价将成为一个难题。而且,无论未来房地产市场走向如何,都将对进行中或即将进行的房屋反抵押贷款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且,这种风险的防范也殊为不易,一般来说,只能通过采用保险的方式加以防范。
4.费用风险。根据美国和其他一些已经初步推行了反抵押贷款的国家相关经验,预期的承贷方有可能在以下几方面招致相当数量的先期费用:(1)由于多数客户对反抵押货款所知有限,承贷方不得不花费大量费用用于市场行销以及对于犹豫不决客户的说服工作;(2)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所产生的费用;(3)先期的摸索性工作以确定行之有效的监管和出售的方式。这些先期费用对于预期的承贷方肯定是一种风险,因为一旦这种反抵押贷款业务未能成功推出,一些费用是无法得到补偿的。
(二)借方风险及其防范
对于借方来说,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信息不对称风险。这一风险实际是指一些年老的反抵押贷款申请者可能并不真正了解他们是以房产的净值做抵押,或者说,他们并未真正理解在此后他们居住在已抵押的房产全部时间范围内,贷款的总值一直在以复利形式增加。有鉴于此,借款人有必要接受详细的贷款前咨询。而且,必须要求贷方清晰、明确地告知借款人所有相关的费用数额。
2.分期付款风险。这一风险是指当借款人倾向于选择年金支付而不是一次性支付时,其实际寿命短于预期寿命时产生的损失。这就要求产权所有人在选择反抵押贷款年金支付前应仔细权衡其自身是否能够存活足够长时间以“耗尽”其房屋净值。另外,产权所有人也可将其房屋净值转化成几个不同的部分,如选择部分贷款以年金形式支付,而其他部分一次性支付。采取这种方式,有以下几种好处:首先它不仅综合了提前支付现金和寿命差异风险的防范,而且给老年人提供一种方式保留部分房屋净值做为以后可能的大额医疗费用,或做为遗产直接留给继承人。
在国外,部分保险公司为健康的老人提供了一种混合型的养老年金保险:在老人身体健康时,其年金为一定值;而当老人身体状况恶化瘫痪时,开始支付一笔额外的年金。显然,这种新的方式可以有效地移植到反抵押贷款背景中,使老年人按照他们所希望的程度保留部分现金以供长期医疗之需。这种方式在目前我国的养老大环境下显示出特殊重要的意义:由于医疗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程度有限,医疗费用已成为很多老年人难以承受的负担。以部分房屋净值补贴医疗费用不失为一种可行的补充措施。
3.贷方破产风险。对借方来说,在反抵押贷款执行中贷方申请破产是一种很大的风险。事实上,对于选择一次性支付方案的借方来说,这一风险并不成立。而对于选择年金支付的借方来说,贷方的信用记录则是至关重要的。显而易见,提高选择年金支付的借方对这一风险的了解程度,促使他们选择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贷款方,是规避这一风险的重要手段。
4.税务风险。税务与转让政策可以从多个方面影响反抵押贷款,所有这些影响都将使借款人处于风险之中。例如,在一个对资本收益课税的国家里,房屋所有人出售房屋所得超过其以前所付出费用的部分需被征税。但是,如果他同时还有反抵押贷款,那么如果其净所得少于其反抵押贷款负债时,他将有可能无法支付。另外,如果税务政策将反抵押贷款看作是一种房屋出售所得而不是一种抵押贷款,这种收入就将被视为需课税收入,这就增加了借款人的税务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养老金收入一般略低于边缘税率,这就要求反抵押贷款借款方格外注意反抵押贷款收入的时间选择,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5.社会福利风险。这种风险存在于那些收入水平非常低的房屋拥有者中。他们可以享受政府的生活津贴以及医疗津贴,但条件是其收入必须低于某一固定水平。这样,如果将反抵押贷款视为收入,其收入就有可能超出可以享受津贴的水平,从而丧失补贴,造成生活水平的下降。而且,如果借款人打算将部分反抵押贷款储蓄起来,这也有可能导致其丧失享受福利的权利。总之,是否申请反抵押贷款以及获得现金的形式,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低收入者的福利。因此,反抵押贷款的申请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是显得手续相对复杂。
三、综合性防范措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反抵押贷款的风险呈现多层次、多角度的状态,有些风险受国家财政政策的影响,有些受国家乃至世界经济景气度的影响,还有些受到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个人偏好的左右。
对于贷方而言,虽然部分风险可以通过对贷款发放方式、不同利率方式的选择等手段来降低,但其风险承受力也是相当有限。对于借方来说,由于这种模式针对需要养老金的老年人这一对风险承受力相对较小的群体,而且在贷款执行中,借方处于相对的弱势,为他们提供特殊的保证也是必不可少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现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大背景下,GDP持续高速增长下经济硬着陆的可能,房地产市场高速成长及其回落的可能,都使得房屋反抵押贷款中贷、借双方的风险被显著放大。因此,为这种养老模式提供可靠的保证成为其能否有效推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种比较可行的方式是采取房屋反抵押贷款综合保险,即借方在贷款伊始按资产估价总额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险金,此后每年按固定比例对未完成的贷款净值继续交纳少量的保险年金,按月积累至未付净值。
对于借方来说,这种保险提供了三重保障:只要借方仍居住在房屋内,反抵押贷款就永远不过期;如果贷方丧失了继续偿付贷款的能力,保险提供方将接手该业务,继续偿付贷款;在借方同意反抵押贷款条款之前,必须接收独立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供的反抵押贷款风险咨询。
而对于贷方来说,这一保险保证了其能够在必须时摆脱部分可能造成“亏损”的个案。例如,如果支付的贷款总额达到了资产净值(一般是指扣除了相关费用的总值,如总值的98%),贷方就可以选择保险提供方继续支付年金,直至终止。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保险中,保险提供方实际上成为超资产净值付款的最终承担者,其结果必然是无利可图。也就是说,这种保险应该成为一种政策性的、非赢利性的金融业务,由政府特设或指定机构开办,并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事实上,美国等国家住房反抵押贷款业务的成功举办,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其房屋与城市发展部(HUD)提供巨大的财力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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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 基金 信托
我国社会保障建设正在日臻完善,养老保险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成果显著。随着养老保险征收覆盖面的扩大以及支付压力的增加,有效促进养老保险信托运营成为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的必要性
新时期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社会转型时期,如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全的社会保障是政府的职责使命。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近几年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管理取得显著成效,如参保人群扩大,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规模逐年递增,退休人员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同时应当看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仍面临诸多方面的压力,信托运营模式的应用不仅是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
我国现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今后老龄化特征仍将进一步体现。尽管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规模扩大,但支付压力同步增长,适龄工作者未来将转化为退休人员,老龄人口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直线上升。单纯依靠现有的投资运营管理很难解决未来的支付“瓶颈”。而且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也很严重,有些地区虽然能够实现累计结余,但追溯基金构成可以看到,财政资金支持是产生结余的根本原因。这说明养老保险基金自身运营增值的效果并不理想,政府的“输血”还未转变为“造血”。此外,以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案为代表的一系列违法案件也给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政府部门既负责基金使用的监管,同时又承担投资运营工作,所有权和经营权尚未分离,管理工作暗含多种风险因素,且不利于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优化。因此,发展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模式对促进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规避管理风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经验也证明了信托运营的重要性。例如,美国专门设立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理事会;日本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专营性很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信托运营也应借鉴其先进经验,应用科学的运营模式。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中的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目前还不成熟,这是今后发展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的机构设置还不成熟。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是政府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基金信托具备高度的政治性、严肃性。但我国尚未形成独立的基金运营机构以及管理机构,行政经办机构与基金运营机构未能有效分离。从本质来讲,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权仍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行使职能的体现,真正的所有权还是人民群众。所以运营及管理机构建设不成熟,会导致职责分工的模糊,并影响到基金投资运营效率,最终影响的还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的监管体制还不成熟。信托运营的核心在于由专业的信托机构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更有效的保值增值。科学、专业的市场化运作是信托机构的优势所在,但政府的监督管理很大程度上停留于行政监管,这与机构设置不够成熟有着直接的关联,行政管理和投资管理未能实现合理的分离。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模式的发展
针对以上现实,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模式的发展应遵循以下方向:
(一)成立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的专门机构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目前属于现收现付制与部分积累制的结合,信托运营对应的是部分积累制下的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部门应成立专门的信托运营机构,赋予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合法地位,将基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理分离,政府部门主要承担监管职能,信托运营机构以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专业的风险管理、高效的投资运营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严格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的法律约束
虽然信托运营模式有助于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但政府部门和信托机构的工作仍必须以严格的法律为依据,约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部门有责任对基金信托运营的合法合规进行监管,信托机构也必须依据政府部门的战略发展目标制定投资决策,保持投资的严肃性,杜绝信托运营违法违规行为。
(三)构建信托经营管理体系
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的严肃性和高效性,信托机构在遵循政府部门指导和法律法规约束的前提下,一定要从内部完善自身的管理,构建起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体系。首先,信托机构应制定长远的经营战略,把握市场机遇,规划中长期投资建设方向。其次,信托机构应制定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的风险分析和决策流程,确保每项投资运营决策都建立在反复论证、择优选取方案的基础上。再次,信托机构应设计多元化投资结构,分散风险,提高收益。最后,信托机构应认真实施内部监管,控制财务风险,完善预警机制,保证投资运营的稳健可靠。
(四)建立健全审计监督
政府部门对信托机构的监管应围绕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两个方面展开。前者是养老保险领域政府提高公信力的保证,后者则是对专业化投资运营的效果分析。为此,政府部门可采取联合监督的方式,由审计、会计、监察等部门联合起来,组建监督评审委员会,定期对信托机构的投资运营进行审计评估,执行信息公开,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
四、结束语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信托运营模式是一项服务长远的建设方略,政府部门应制定系统的管理举措,以促进信托运营模式的良性循环发展,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外汇储备已经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专业化投资运营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成立专门投资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投资管理。为推进外汇储备实行专业化投资运营,国家于1994年成立专门投资机构,以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为目标,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专业化投资。其专业化主要体现在:一是投资基准的专业化。探索建立适合储备经营原则和特点的投资基准体系,包括战略资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管理和交易执行四个层次,作为衡量某项资产或投资组合构成和收益的重要参照指标。在按照投资基准经营的同时,允许每一层次经营人员对基准进行适度偏离,积极捕捉市场机会,在既定风险下创造超出基准的收益。二是投资决策的专业化。围绕投资基准,制定完善了一整套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和执行程序,形成以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核心的多级投资决策机制,通过定期回顾、分析、制定、调整投资策略,实现储备资产的动态配置和积极经营。三是投资流程的规范化。部门设置分前、中、后台,前、中、后台相互监督,构建从资产配置、组合管理、交易执行到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完整、清晰的生产链条,形成高效顺畅的管理结构。四是投资平台的国际化。不断拓展和完善全球化经营平台,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辐射香港、新加坡、伦敦、纽约、法兰克福5个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经营平台,实现了外汇储备经营24小时全球不间断运行,真正做到与国际金融市场同时同步。五是投资队伍的专业化。通过拓展招聘渠道、加强专业培训、优化人员结构等举措,打造了一支高学历、高素质、高能力、年轻化、专业化的投资团队。
坚持多元分散的资产配置,稳步推进多元化经营战略。多元分散是外汇储备控制风险、获取收益的成功之道。一是遵行分散化原则,实行风险对冲的资产配置方法。利用不同资产的风险收益特性及其相关性,以及对经济环境的敏感性,建立优化的资产配置组合,利用在不同经济环境下各类资产间回报的此消彼长,实现风险对冲,实现储备收益长期稳定。二是稳步拓展投资领域。将外汇储备由传统的债券投资领域拓展到发达国家股票、新兴市场债券、商品等领域及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另类投资。以后逐步开展了房地产等直接投资、新兴市场股票投资以及对发达国家股指期货投资。三是稳步推进多国别、多币种、多资产投资。目前外汇储备投资于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几乎所有货币,资产类别和金融工具覆盖了国际金融市场几乎所有品种。由于实施了多元化、分散化投资,外汇储备经营经受住了亚洲金融危机、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等一系列严峻考验,在保持资产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实现了经营收益稳定增长。坚持自主经营与委托投资相结合,不断创新外汇储备投资方式。外汇储备目前实行以自主经营为主、委托投资为辅的投资方式。一是实行自主经营,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其全球化经营平台,按照资产配置战略,选择适宜资产类别,构建不同投资组合,围绕投资基准,直接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积极投资。在投资管理上,把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分开,建立投资组合管理与交易执行两个模块,明确职责分工、授权及相关流程,在投资组合层面争取好于基准的超额收益,在交易执行层面形成层次量化基准,争取以最优报价达成交易。二是实行委托投资。按照“吸收经验、提供参照、以我为主、不断拓展”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评聘流程,从国际上众多的市场专业机构中挑选出最优秀、最先进的资产管理机构,将部分储备资产委托其进行投资。目前,已开辟上百条外聘投资通道,委托资产规模成倍增长,形成了规模大、类别全、策略多的委托投资格局。
坚持安全优先原则,实行全面科学的风险控制。外汇储备最基本的职能是满足对外支付需要,其对安全性、流动性的要求要远高于对保值增值的要求,因而非常注重风险控制,确保储备安全。一是实施全方位风险控制。建立起覆盖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包括资产配置、组合管理、交易执行、清算交割、会计核算和业绩评估等所有经营环节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实施审慎的风险管理政策。客观评估外汇储备投资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加强总量和结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全面界定、审慎评估外汇储备经营面临的各类风险及水平,加强风险分析和预警,对各类风险实施全面管理和监控。三是实施全流程的合规性检查。建立起全覆盖、多层次、多角度的合规监控检查框架,对所有风险指标的执行情况和业务流程操作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同时针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及新业务或新产品,开展专项监控检查,并定期回顾梳理,以查促改,督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业务框架、操作流程和制度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防范操作风险。四是加强内审内控。专门成立内部审计部门,坚持独立性原则,独立检查评估储备经营执行各项法规、政策、指令、程序和经营管理目标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资产、财务、信息和人员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并独立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外汇储备经营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启示
2012年底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75万亿元,基金利息收入831亿元,年度平均收益率为2.44%,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39万亿元,利息收入455亿元,收益率为2.6%,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年利率(3%),与同期CPI(2.6%)持平。如此低的收益率使社保基金面临实际减值的巨大风险,无法应对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应当学习借鉴外汇储备经营的有益经验,通过设立专门投资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专业化、多元化、分散化投资,逐步拓宽投资渠道,稳步提高投资收益率,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成立专业化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全部存入财政专户,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协商负责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低效运营的状态。同时,在保值增值方面缺乏激励约束机制,致使过度注重基金安全,而忽视基金保值增值。这种没有专门机构管理运营的体制,虽然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却严重削弱了基金保值增值的动力和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保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的方向,有效突破了社保基金投资的制度樊篱。而要实施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当前的基金管理体制难以胜任,成立专业化的投资运营机构是必然选择。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并将过渡到省级统筹,省级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越来越重。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在省一级设立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建立专业化投资团队,负责对省内社保基金开展专业化投资,是最佳选择。这不仅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也顺应世界养老金投资运营的发展趋势,世界主要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都由专业机构实施投资运营,如美国成立联邦社保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等等。
新成立的投资运营机构应当是一个职能明确、边界清晰、高度专业化的专门机构。所谓职能明确,就是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及章程,明确其基本职责、资金来源、投资范围、投资渠道等,为机构高效运转奠定基础。所谓边界清晰,就是要明确与财政、人社及地方政府的关系,明确各相关主体在基金归集注入、收益分配、基金监管等运转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避免互相扯皮、影响效率。所谓高度专业化,就是要通过设立高效顺畅的管理部门、组建专业化投资队伍、构建规范化投资流程、设置先进投资基准、实施专业化投资决策,努力打造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实行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投资运营模式。从外汇储备的经验来看,实行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模式,既可以充分发挥直接投资贴近市场、反应灵敏、决策高效、风险可控、管理成本较低的优势,确保投资收益,也能通过委托投资达到分散投资风险、实现投资多元化的目的,还可以通过对外部委托管理人的监督及学习,提高自身投资能力。社保基金运营机构应当学习借鉴这种投资模式,所不同的是要根据自身投资管理能力及投资的产品类型,合理搭配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所占比重。一是要以直接投资为主。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定期存款,在国家放宽投资限制之前,仍应以直接投资为主。省级社保基金运营机构要构建清晰完整的投资生产线,设计高效顺畅的投资流程,配备好资产配置和投资部门,充分考虑社保基金支付的时间、金额以及经济周期变化,充分利用省级社保基金统一运营的规模优势,科学设计社保基金投资期限组合,对定期存款和国债进行长、中、短期合理搭配、将长期、中期、短期投资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基金收益最大化。二是尝试开展委托投资业务。2012年广东省将1000亿元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近两年年化收益率都超过了6%。可借鉴广东省的经验做法,允许各省将一部分结余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经营,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不因通货膨胀而缩水并能有所增值。三是做好扩大委托投资比重的相关准备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于明年启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改革部署很快也要落地,届时社保基金的来源将更加多元,投资范围将逐步拓宽,完全由社保基金运营机构实行直接投资力有不逮,因而实行并不断扩大委托投资是大势所趋。应当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首先,要完善社保基金治理结构: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监督委托投资过程;建立明晰的问责机制,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实现有效的外部监督。其次,要研究提高资产配置能力,包括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为委托投资确定基准,便于实施业绩考核。第三,要研究评选优秀投资管理人。
委托投资模式把提高自身投资能力的任务转换为评选出优秀外部管理人的能力,评选投资管理人由此成为委托管理的一项重要业务。因而应当尽早学习评选投资管理人的标准、流程、业绩评价指标等,建立投资管理人数据库,为全面评价专业机构投资能力打好基础。稳步推进社保基金多元化投资。据审计署2012年审计报告,2011年底我国社保基金结余中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占38.44%、58.01%和3.55%,即96.45%的基金结余是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的。这与我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政策规定基本吻合:基金结余只能存银行和购买国债,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全国各地尽管采取了诸如增加定期存款期限等投资措施,但无法改变投资渠道狭窄的困境。这是导致社保基金收益低的重要原因。外汇储备投资的一个成功经验在于其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有效分散了投资风险,从而保证了投资收益稳定增长。从全球养老金投资发展趋势来看,投资范围越来越宽,从传统的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产品,不断扩张到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等另类投资。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也经过多次调整,目前其境内投资范围已扩展到银行存款、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地方社保基金要想提高投资收益率,必须要走拓宽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的路子。一是尽快把发行定向国债纳入社保基金管理运作之中,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定期向社保基金发行定向特别国债或地方债,并根据社保基金支出需要确定期限,较好实现基金安全与收益的匹配。二是循序渐进拓宽投资渠道。逐步将投资渠道拓展到企业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同时考虑到养老保险基金是长期资金,偏好于投资期限长的金融产品,应适时放开限制,允许其投资于基础设施、不动产等长期性投资项目,以此推进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强基金收益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三是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投资运营机制健全和投资管理水平提高程度,有计划、分阶段地允许部分社会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本市场;委托理论
一、我国养老保险入市原因分析
(一)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中国养老保险入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要迎接老龄化社会。中国在2001年65岁以上老人就达到了7.1%,且2010年以后,65岁以上老人比重正在以每年0.3%的速度上涨,2014年比重已达到了10.1%,同时中国60岁以上老人比重为15.5%,远高于国际老龄化社会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50年,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将达到4.5亿和3.36亿,分别占总人口的32.7%和24.4%。老年人口抚养比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人口老化社会后果的指标之一,近几年我国的老年抚养比正在加速上涨,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分别为12.7、13.1及13.7。进而,家庭结构将会发生重大变化,“4-2—1”模式,甚至“8-4-2-1”模式都将会出现,此时子女负担将会大大增加。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中国将会出现出老年人口增长快,规模大;高龄、失能老人增长快,社会负担重;农村老龄问题突出;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独居化加速;未富先老矛盾凸显五个特点。将给社会带来重大养老压力。
(二)养老金保值增值的压力
我国的养老金筹资模式是现收现付与完全积累相结合的混合制,具体指的是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基础养老金的现收现付与个人账户积累的混合制,在此之外还有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自行缴纳的商业保险。现收现付是政府作为主体,将现代人交上来的养老金发放现代老年人的养老金,具有代际转移和以收定支的特点,如果不进行增值,很难应对加速发展老龄化问题。企业年金几年前已进入资本市场,企业年金并没有形成强制性的制度,在养老金市场,仅仅占了一个小小的比重,中国养老钱80%以上在基础养老保险上。此前,基本养老金只能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2000年开始有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平均年化收益率仅为2.32%。基本养老金每年收益率低于一年期存款利息收益,也低于14年来的通胀水平。另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测算,基本养老保险在过去20年来,贬值将近1000亿元。正是为了应对养老金巨大的贬值压力,所以才推动了养老金入市,进行多元化投资,提高养老金保值增值的能力。
(三)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值得借鉴的相关投资经验
在多元化投资方面,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已经积累起一定的经验。从2000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建立以来,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已有了10多年的经验。2014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为11.7%,自其成立以来,年平均收益率在8%以上。同时,企业年金在2007-2012年期间,投资收益率也达到了8%以上。广东省养老金早在2012年就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广东1000亿元养老金入市两年,年收益率超过6%,利润达110多亿元。从以上两点看来,养老金投资入市是有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的,在一定的程度上可能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二、我国基础养老保险投资运营中委托分析
据8月23日,国务院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投资管理办法》中提到,基础养老金的投资将按照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同时规定,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如果借鉴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经验,养老参保人、社保机构和具体运营机构将形成如下委托关系。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内容分析
1.一级委托
根据国家政策,符合条件的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公民都是投保人,他们将自己的收入(职工是工资收入)一部分交给地方政府的社保机构,地方政府根据自己地区的情况预留一部分,其他资金委托给国务院委托的机构(例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行,从而形成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级委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一级委托关系是具有强制性的委托与特点的,其强制性表现在:一方面,根据国家政策,符合条件职工是必须缴纳养老保险金(一般由企业代扣代缴),符合条件的居民原则上是自愿缴纳,但国家是希望每个人都缴纳的。另一方面,不管投保人(居民或者职工)是否愿意将养老金交给国家授权机构,在地方政府的决定下,投保人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基础养老金由地方政府交给国家指定的机构。
2.二级委托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这个过程涉及的委托关系,是由国务院授权机构作为委托人,选择符合条件的受托机构,代管基本养老保险的投资运行。
3.三级委托
三级委托关系中主要指受托机构与投资管理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受托机构与托管人之间形成的委托关系。在投资管理人的选择上采取市场化竞争的方式,使得这一级的委托关系具有市场化经营管理的特征。这里的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负责养老基金资产投资运营的专业机构。而所谓的托管人,是指接受养老基金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基金托管业绩和社会信誉,负责安全保管养老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特征分析
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委托链特点来看,明显不同于其他资产委托风险的特征。
1.委托是多级层次,链冗长。初始委托人(投保人)与最终人(投资管理人)之间是多级委托的关系。通过较长的过程,实现层层委托。现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公司成立,而其中间人一般为社会保险的管理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而最终人不直接对初始委托人(投保人)承担责任,只是对它的委托人(受托机构)承担责任。
2.初始委托人(投保人)对人的监督是间接监督而不是直接监督。这样导致初始委托人的利益无法通过直接监督来实现,同时作为一般居民和职工不大清楚投资运营问题,可能会出现初始委托人的监督缺失。
3.作为政府机构的中间委托人人具有双重身份。中间政府机构作为参保人的人同时又是下一级委托层次上的委托人。这种双重身份易导致“角色相悖”(即作为委托人努力完成中央政府交代的任务,同时作为人,又会考虑当地政府养老的情况和机构运行情况追求自身利益)。有可能出现中间委托人淡化委托人意识、忽视委托人利益而强化人利益或者与人共谋,最终牺牲受益人利益。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风险分析
1.存在制度性风险
一级委托关系中,参保人是第一委托人也是最终受益的被保障人,而社保机构和国务院授权机构第一人。作为最终受益人的第一委托人往往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者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并且数量众多且分散,他们无法形成凝聚的力量对政府机构关于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基本养老保险金投资管理办法》中提到投资委托人要定期汇总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尽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即使了解了投资管理情况,也没有相关知识、能力和权力去管理,所谓的监管往往只是形式。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在基本养老保险在地方政府或部门利益的驱动下,这部分基金可能无法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甚至出现被非法挤占、挪用,使其以各种违规形式流入房地产、资本市场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投保人作为社保基金的真正所有者,却无法通过有效途径对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约束,无法实行本应具有的委托权。
2.存在逆向选择风险
在第三层委托中,受托机构在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对这部分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时会产生逆向选择风险。在这级委托关系中,受托机构会根据政府授权机构的要求,付出必要的成本寻找到能力最强的投资管理机构,以期能够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最大化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会谨慎的选择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保险金投资管理办法》中提到受托机构在选择投资基金人时英选择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负责养老基金资产投资运营的专业机构。而作为人的投资管理机构一旦获得这部分基金的投资运营权,就会从中获得丰厚的管理收益、投资收益和无形的名誉收益。但是投资管理机构的信息大多属于私人信息,受托机构在选择的过程中可能无法准确获得其真实资料,更多的是参考原来投资管理机构的经营业绩。投资管理机构作为理性经济人为了争取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权,经常会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在选择专业投资机构的同时,还需要考虑的是资本市场的状态,过去的经营业绩不能完全代表投资管理机构的经营能力,资本市场不是一成不变的。考虑到上述条件,这样就使得社保基金理事会无法准确掌握这些备选人的真实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社保基金理事会可能会做出选择了低劣的投资管理机构的错误行为。由于社保基金自身的特殊性,社保基金理事会出于对社保基金安全性的极高要求,会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过程实行较一般性基金的更为严格的监督与约束,这就造成了投资管理机构管理运营成本的增加。如果投资管理机构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中所获得收益小于其他机会的投资收益,那么资本市场上优秀的投资管理机构可能会追求自身收益而放弃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因此,在社保基金的投资市场上,会出现留下的是投资运营能力较低的投资管理机构,这就造成了社保基金市场的逆向选择现象。
3.存在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双方获取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在签约后的委托风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作的道德风险发生在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例如投资管理机构可能会采取委托人不易察觉的隐藏行为降低了基金的投资运营效率;投资管理机构会为了盲目追求高额的投资回报而实行激进的冒险投资行为,有悖于养老金投资的安全性原则。所以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道德风险存在于“基金投资、交易、销售、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受托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市场竞争
投资管理机构热衷于争夺委托人的资格,动机来自于较高的手续费和由此获得的无形名誉。完善的委托市场强调受托机构、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有效的利益协调和制衡关系,也需要注重各个环节合理的退出机制,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目标。
(二)运用风险补偿机制
为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安全性和增值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不仅要借鉴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经验,也要借鉴国际经验.确定一个最低收益保证,使养老金在时展过程中不出现贬值,要保证一定的收益。可借鉴智利的做法,建立相应的盈余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回报率低于最低投资回报率时,首先用盈余准备金弥补;不足用风险准备金弥补;如果仍然不足,则由政府财政来弥补基金收益率的剩余差额。
(三)建立奖惩及问责制
失独者;养老风险;人口政策;隐性危机
1.引言
目前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群体日益庞大,“失独家庭”超百万,且每年新增7.6万个,步入老年的失独者无处可去,治病养老成了难题。如何让失独者走出浓重的心理阴影,如何解决他们的养老就医等现实问题极为迫切。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全国总人口约为134735万人,此前抽样调查2009年中国15~29的年轻人约占总人口的21.09%。另根据卫生部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所显示的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来推算,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万人。根据联合国的预测,2100年中国人口将只有5亿,未来可能有千万失独家庭。当下家庭人口的“421”结构初呈危机,“失独”已经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解决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既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关系到计划生育政策贯彻执行和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本文立足风险视角,分别分析了当前中国城市、农村“失独家庭”现状及其养老困境与人口政策调整的关系,在指出其面临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规避风险的建议。
2.文献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社会、经济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中国人口问题也经历着同样深刻的变化过程。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少生了4亿多人,节约了数以万亿的社会抚养费用,缓解了人口给经济、社会、环境的多重压力。相应的,独生子女家庭的隐性风险却被人们所淡化。失独父母,这一曾被忽略的群体,近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尽管已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但中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目前仍没有确切的数据统计。一组反复提及的数据是:“专家估计,失独家庭超百万”“同时每年新增7.6万个”。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易富贤的数量推断来自于两组数据:一个是中国从1975~2010年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另一个是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每出生1万人,就有360人在10岁之前夭折,有463人在25岁之前死亡,760人在44岁之前死亡。中国多地政府也正探索逐步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事实上,早在2001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具体谁执行,执行标准且如何实施并没有明确说明。从失独家庭的现状来看,政府虽然在持续推进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却只对具体的经济政策做一些细枝末节的修改,始终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失独群体目前面临的多重生活问题。“随着中国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已不单单是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郑州大学社会学博士王莹这样说道,真正解决问题,需要一个完善的机制和体系。史柏年则提出了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管齐下的办法来帮助失独家庭。构建更加合理的社会社会支持体系,提高失独群体生命质量、生活质量,是应对失独家庭养老风险的必然而理性的选择。现有文献仅论述研究有关独生子女家庭未来养老保障的探究,鉴于目前对失独家庭老人基本研究匮乏的事实,本文力图通过详尽的风险分析对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提出系统建议。
3.目前我国失独家庭老人现状分析
失独者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却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在中国,独生子女家庭是为控制人口总量作出贡献的群体。有研究称,计划生育使中国目前的人口规模缩减了4亿,这意味着中国将世界70亿人口日推迟了5年。这些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光荣一代”,除了丧失爱子的孤苦外,如今更担心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而目前相关帮扶、保障体系却相对滞后,缺乏有力的倾斜政策,失独老人的养老路艰涩难行。一些上了年纪的失独家长没法照顾自己,试图住养老院,却因无子女签字屡次被拒。长期忍受着压抑、自闭和尊严的精神折磨,有的失独家庭无奈常年寄住寺庙,终日念经,与同样的失独群体抱团取暖,甚至造成了社会上的群体歧视。不仅仅是失独者,更多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辈,如今都开始面对养老问题。在独子时代,一个养老问题,就绑缚了整整两代人。
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2007年8月,中国正式出台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当年在全国10个省市试点,并于此后向全国推行。近期,国务院新闻办于9月20日日举行会,介绍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可参照“三无”老人,来解决失独家庭的一些问题。此后,在刚刚召开的“十”中,面对养老议题,担任与社会服务相关工作的党的十代表赵广军、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系主任张开云等访谈嘉宾均对新快报记者表示,除了要关注城乡养老制度的与时俱进,应对“老有所养”提出更高要求:除了老有所养,老年人应当“老有所医”、“老有所事”,并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下享受更高质量的晚年生活。这些政策说明,政府正逐步加大养老保障力度,现今失独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也正面临重大的精神层面和物质保障的困境与隐性风险。
农村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从风险的存在形式上看,农村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面临着比城市失独家庭更加严重的经济基本保障风险和精神慰藉的非经济养老风险。随着近年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相应的生活方式、生育观念、家庭结构、意识形态观念等都发生着改变。农村独子家庭群体日益庞大,农村子女进城读书、务工成为普遍趋势,大部分的农村居民依靠家庭、子女和经营土地收入来解决养老问题。对于农村失独家庭来说,依靠子女,无疑加大了独子家庭的经济保障风险。依靠土地,土地必须和劳动力结合才能创造养老资源,而随着失独老人年龄的增大,劳动能力必然下降,依靠土地根本无法满足基本生活安全;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农民的人均耕地必将减少,加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失独老人依靠土地养老风险更为严峻。
城市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与农村失独家庭相比,城市失独家庭在家庭结构居住方式等方面呈现出典型性特征,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主要受到独生子女家庭规模和少子老龄化因素的影响。系统论认为,结构决定功能,结构的不稳定性或非常态性决定了其风险性[1]。在谈到独生子女家庭时,一个核心的问题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典型结构。而“四二一”三代共存的家庭的典型结构。严格意义上的“四二一”结构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三代共存,二是第二代是独生子女而且结婚,三是第三代也是独生子女[2]。现今的人口政策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那么或许未来在政策连续的前提下,城市结构将进而出现“四二二”结构,相较下“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失独家庭将面临更大的养老风险。
中国失独老人数量发展趋势分析。在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失独老人的基本生活状况对于人们的生育决策和行为有可能产生某种启示或导向作用。根据2000年普查0.95‰抽样数据计算,若按存活子女口径衡量,2000年全国独生子女数达到9300万左右,在生育率稳定在一个较低水平而死亡率概率变化不大的前提下,失独老人的数量风险呈增长趋势。由于无法继续生育,失独老人的增加最明显的结果之一就是对公共养老体系的巨大挑战,进而将给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带来空前压力。
4.失独家庭的养老风险形式
养老的基本含义是指度过老年生活,广义的养老基本上涉及到老年人生活需要的全部;而狭义的养老指的则是经济保障、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精神保障[3]。对于原本寄希望于独生子女身上的父母来说,突然的变故无疑是生活的重创,庞大的失独家庭群体的情感依赖和养老保障渐变为凸显的社会问题,计划生育政策为中国的发展减轻了人炸的风险,但同时为这些独生子女家庭埋下了沉重的生活风险。
经济保障风险。经济支撑是养老的基本保证和核心问题。据《人口研究》-《新空巢家庭》研究,大部分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实际收入水平并不会太高。在教育支出增长的今天,父母倾其一生培养下一代,对于孩子的抚养成本远远超乎经济储存成本。大多数城市居民可以通过住房实现整合,而农村仅有低水平的养老保障制度和一小部分处于贫困地区的居民可享受政府的社会救助,这些都仅是停留在生存层面上的满足。对于失独群体,经济保障风险无可避免。
生活照料风险。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人的平均寿命为18年,而平均预期带病期大约为13年,这意味着一种长期潜在或现实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需求[4]。对于失独家庭的老人来说更是雪上添霜。失独老人只能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照料:住养老院(护理员);请保姆;两位老人健在相互照料。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都还是问题,住养老院、请保姆的方式更无从满足,城市失独老人也需要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支撑才能获得。此外,现有很多的养老机构拒绝接受失独老人,理由为没有监护人(都为子女)签字。而第三种方式也仅适合于低龄老人,且身体健康,不难断言,随着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互相照料的能力也随之衰弱。因此,对于失独老人来说,生活照料风险更为严重。
精神慰藉风险。精神赡养是我国进入老年社会不得不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农村普遍生活水平不高,再加上失去子女的痛苦使失独父母更是绝望而无奈的活着,农村社会生活形式单一,精神慰藉取得方式局限,仅是邻里琐事,随着年迈无力,一日三餐都见成为现实问题,由此可见,农村失独老人面临着绝望的精神慰藉需求。相比之下,城市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更偏重于心灵的空虚和自我价值感的丧失,生活在单元楼里的高龄失独老人,与外界接触减少,亲朋之间有因代际分离倾向和激烈的社会竞争,可以说是一种心灵上的的慢性自杀。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风险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往往因为经济保障风险的突出性而相对弱化,仍需社会给予必要的心理关怀、社会服务以及临终陪护。
5.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规避策略
发挥政府的主导、协调、推动作用。政府应承担起计划生育补偿的国家责任。国家整体考虑,制定一个面向失独者的全面关怀制度,给予针对性的服务。首先,对于当前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定义不清的部分,重新审视、完善,明确权益。让这一群体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其次,政府部门下设专门负责失独群体的组织机构,给予他们精神慰藉、物质保障、和生活照料的全面服务,计生、工会、妇联等部门联合帮扶失独者与社会的联系;此外,设立政府失独家庭专项养老金,增加政府养老资金的财政投入,减少失独家庭的经济保障风险,支撑国家养老保障的顺利进行。
建立专业性的失独家庭养老院,预防失独者生活照料风险。建立一个专属于失独者的养老院,这样既切实的解决了监护人签字问题,又减少了失独老人因其他老人子女探望时的精神压力。把失独者组织起来,重拾生活的信心,互相帮助。对于养老院社工进行定期定向培训,建立一支服务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队伍;完善失独养老院床位设置、人员提供、老年用品、健身设施等方面的资源匮乏,完善养老院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的能力。
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面对失独者精神慰藉风险。通过公共媒介,引导媒体舆论,募集社会各界的救济,为失独家庭重建精神家园。联合公共事业组织、企业慈善组织,慈善人士,成立全国性的失独者援助发展基金。同时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志愿者亲情抚慰活动,举办失独者联谊会,充实失独老人的老年生活,在非政府的组织参与下筹募资金,逐步各种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共同解决失独老人面对的养老风险,让失独者不孤独,正是考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的体现。
未雨绸缪,培养老人独立养老意识。当前的人口政策以及国家环境决定着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在近段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尽快转变“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为应对步入老年的各种风险做好精神、经济、健康储蓄,培养自身积极的社会心态和精神状态,延长自我养老时间,为自己的老年生活负责。
此外,适度调整人口政策,解决结构性危机。失独家庭的养老风险,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家庭结构的不稳定性造成的,由此引起的经济保障风险、生活照料风险、精神慰藉风险都是结构风险的派生形式和表现形式。若想从根本上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风险,还应从结构根源着手。值得探究的是,在当前中国国情下,是坚持“一家一孩”还是“开放二胎”,还应由国家从长计议,因时制宜。
6.结论
本文透过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风险分析,详尽的解析了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生育政策与失独老人养老保障的因果关系,当前失独群体群体面临着绝望困境及其发展趋势最终导致的隐性危机,系统提出应对经济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方面困境的建议。针对研究,希望失独群体得到更多的精神支持与援助。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根基。
本文研究存在一些局限。反映的是失独老人群体总体的情况,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在实践中掩盖了个体的差异,失独家庭的风险,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分担,我们将共同期待政府作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给予援助,让“失独者”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1]于长乐,乐 章.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及其规避[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9.02
[2]郭志刚.我国现行生育政策与“四二一”家庭.中国人口科学,2002.01
[3]穆光宗.独生子女非经济养老风险及其保障[J].浙江学刊,2007.03
[4]王树新.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的选择与支持研究.人口与经济,2007.04
[5]穆光宗.老龄人口的精神赡养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04
[6]段世江,张岭泉.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分析.西北人口,2007.03
[7]李建民.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夫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重大的民生问题[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