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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学习方法8篇

时间:2023-09-27 09:25:5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法律的学习方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法律的学习方法

篇1

一、培养兴趣,轻松学习

1.留心观察身边事物

发现生活中处处有地理要求同学们留心身边的事物,如太阳的东升西落。一年中各个季节昼夜长短不同,有云的夜晚温度较高等。通过观察,学生会发现,地理就在我们身边,是对我们身边各个现象的解释,是对各种现象的规律进行的总结。

2.联系生活实际,增加地理的趣味性

地理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能够帮助指导生活实际。如在大气环境这一节中,我们学习了对流层大气的受热过程后,就可以利用大气的逆辐射具有保温作用来指导生活实际,北方的农民可以在秋季的夜晚利用制造人造烟雾的方法增强大气逆辐射,起到防霜冻的作用。利用与生活实际有助于学生对地理知识的理解,轻松掌握地理知识。

二、做好课前预习以及课后复习

高中课程较紧,且相对初中知识来说,知识量增加了很多,单单只靠学生上课听讲并不能完全消化当堂课的知识,甚至会出现,学生还没有理解知识点老师就已经讲完了的局面,就会使得学生仍然停留在上一个知识点,影响以下知识的学习。例如地球运动这一节,很多知识都比较难理解,学生在一个知识点弄不懂时就会影响以下知识的学习,昕以就需要学生提前进行预习,对本节课的知识点有总体的把握,对理解难度较大的地方做出标记,这样,在老师上课时就可以更加专注老师如何去解决此难点,加快学生的反应速度,能够尽快地跟上老师的思路。课后的复习,可以巩固知识,是地理学习中的重要环节.在复习的时候可以采用多种方法,首先就是要看书,先对本节课的所以知识进行回忆,加强各个知识点的记忆。其次就是家强知识的运用能力,学习知识的目的是要会运用知识,所以,我们可以采用做练习题的方式进行复习,加强知识点的运用。如气候的相关知识,各个气候类型的成因,特征,影响因素容易弄混,我们就可以通过练习题的方式来加强记忆。熟能生巧,只要练的多了自然就会记住。

三、学会阅读和使用地图

地理学习离不开地图,必须重视地图,识图、用图也是地理学科最重要的基本技能。高中地理教材中有着丰富多彩的各种类型的插图,与文字配合,使教材内容的呈现更加直观、形象、生动。学习时,不论是自然地理还是人文地理。都要重视图的学习和运用,采用图文结合的方法,才能更好地认识、理解和掌握各种地理事物和现象、地理规律和原理,使地理易懂易学、好记好用。

1.图文结合,增强记忆

地理知识主要是图文之间的转化,所以读图能力的培养对于地理学习起着很大的作用。所以平时学习就要图文结合。地理的自然地理部分就可以充分利于《填充地图册》,在地球运动这一节课中的图比较多,学生也较易混乱,我们就可以通过填充地图册中的中的作图题来练习。

2.学会分类图的利用

地图是地理知识的载体和学习地理最重要的工具,运用地图记忆地理知识是最准确、最牢固、最有效的记忆方法。地理内容纷繁复杂,但几乎所有的地理知识都源于它在相关图上的位置。地图的分类主要包括坐标图、统计图、地形剖面图、等值线图等,要充分掌握各种图的分析方法。学会读图,读图要注意先后顺序,一是读图的主题,即图名;二是看清图例、比例尺、方向;三是注意细节,知道该图表现的主要内容、范围等,再观察图的具体内容,观察要仔细全面,不要漏掉每一个信息;四是学会联系实际。

四、注重知识间的联系,融会贯通

高中地理是建立在初中区域地理基础之上的,初中地理中区域的位置、地形、气候、河流、资源等地理要素,往往是高中系统地理,特别是人文地理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在高中地理的学习过程中适当复习一些初中地理的知识。一是可以抽点时间浏览一下初中地理教材,主要是地球地图知识、大洲大洋的分布、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基本情况、中国分区地理等内容,加深这些基础知识在头脑中的印象。二是在高中地理的学习中,当涉及初中知识时,及时查找区域地图或复习初中相关内容,注意高初中知识的有机联系,把系统地理知识落实到具体的地理区域中去理解、分析、解决问题,使知识得以融会贯通。

地理知识内容丰富,实践性强,应用性广,学习时要紧密结合、密切联系周围的事物和现象、当地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国内外的实事热点等,让学习更贴近生活实际,更为鲜活有趣。还有尽可能地走进大自然,走入社会,亲身感受生活中的地理知识和现象,将书本和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和能力在野外观察和社会活动中得到应用,培养观察分析、活学活用、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已经交流合作、实践创新能力。

篇2

关键词:教学焦虑 课堂设计 教师的评价方式

数学考试

一、认识数学焦虑

自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的心理学家对数学焦虑进行开创性研究以来,数学焦虑被作为心理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得到了许多心理学研究者的广泛研究。他们认为数学焦虑是一种特殊的学科焦虑症,是一种过度焦虑数学而引起的一系列异常的生理变化、行为表现和心理体验。它是个体在处理数字、使用数学概念、学习数学知识或参加数学考试时所产生的不安、紧张、畏惧等焦虑状态。

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心理层面的忧虑。表现在上课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学习效率下降,缺乏自信心,依赖性强,独立性差,对数学学习持无所谓或冷漠的态度,缺乏紧张感,情绪消沉。二是行为层面上的表现。表现在课堂上东张西望,无心听课,反应迟钝,不能像平时那样从容地回答问题,忘掉已经记忆过的公式,正常的思维经常中断,本来会解的问题出现障碍或者有意逃避。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学习,也是造成学生成绩下降、学习效率不高的主要因素。

有调查表明,大多数学生比较喜欢学习数学,80%的学生对将要学习更高深的数学知识有着很强的求知欲,他们喜欢学习数学知识的主要原因是对数学感兴趣,喜欢教师的教学形式,并能从思考中得到乐趣,满意自己的数学成绩,具有成就感。而有60%左右的学生与其他学科相比,更担心自己的数学成绩,这是学习焦虑的一种表现。之所以产生焦虑的情绪,是由于学生认为数学是学起来比较轻松的学科,是应该有所收获、有成就感的学科。但这恰恰也是教师在教学过程和评价过程中容易忽略的地方。

另外也有少部分学生对数学的学习产生了过度的焦虑,在学习上采取了逃避的方式,表现在课内不专心听讲,课外不做作业,不复习巩固以致自己因为“不听、不做”到“听不懂,不会做”,从而形成积重难返的局面。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学生认为自己上课时的注意力不集中,考试成绩不理想,缺乏自信心。课堂注意力不集中一方面与中学生的年龄特点有关,他们的自控能力不强;另一方面也与教师的课堂设计有关,这也正是新课程改革要解决的问题。

二、调控方法

1.课堂设计要让学生从成功中获得乐趣

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曾指出:“教学的艺术,不在于教授的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良好课堂气氛的建立应当从创设情境开始,教师要在理解、把握教材的基础之上,根据中学生年龄的特点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给数学知识赋予生命力,激发学生的兴趣,引导学生进入数学情境之中。引入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如在学习相似三角形时,可以以旗杆为例进行提问:“当太阳照射旗杆时,我们可以用自己的身高测量出旗杆的高度,为什么?”让生活走进课堂,让数学更贴近生活,学生在这种生活化的问题情境中容易表现出对数学非同寻常的兴趣,让兴趣赶走焦虑。

美国心理学家布卢姆认为:如果学习任务对学生来说是太痛苦的话,他迟早会放弃该任务的。对于每一位想获得新知的学生来说,成功都是他们所渴望的。教师在课堂设计上一方面可以安排有梯度的习题,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使学生主动求知,让他们经历“认知冲突―探究―发现―解决问题”的学习过程,并引导各个层次的学生走向成功,满足成就感,增强自信心,缓解焦虑。另一方面,教师在讲授新的知识结构时,可以建立在原有的认知结构上。这样学生在联系已有知识的基础之上,经过思考进行对比或者类比之后,更容易理解所学的知识,同样可以获得乐趣。

2.教师的评价要让学生获得自信

新课程标准倡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多元性评价、激励性评价、过程性评价。教师积极的、公正的教学评价,是学生及时了解自我、强化知识、改正错误、找出差距、促进努力、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它会给学生带来激励和自信,对消除学习焦虑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具体教学中,教师的评价可以有这样几种做法:

(1)用真实的情感去激励、启发学生。对学生的评价也是一门艺术,教师的语言应当尽可能带有感彩,拉近师生之间的情感。例如,在学生回答问题出现错误时,可以用“你离成功只有一步”这样的评价来保护学生思考的积极性。(2)课堂评价要公正。教师在对成绩稍差的学生进行评价时不要过于严厉,在言语中要保护学习数学有困难的学生,教师给予的评价应多以表扬和鼓励语言为主,调动他们学习的兴趣,让他们从积极的课堂参与中获得成功的喜悦。(3)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教师要在教学中创设轻松、愉悦的学习情境,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发展自我肯定的能力。一方面可以增强学习数学的信心,以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取得学习成功的喜悦;另一方面,学生在进行自我评价的同时,也是他们面对自己不足的一个过程,教师要加以正确的指导和鼓励来减少学习的焦虑。

3.考试要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适度的焦虑可以唤起警觉、激发斗志,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认为,在考试中,中等焦虑最有利于学生自我能力的发挥,而无焦虑或高焦虑则不利于学生水平的发挥。教师要在课堂小测验上多动动脑筋,试题的设计要有层次、有梯度,能够刺激各个层次的学生思考;对于一些数学成绩差的学生要有意识地出一些较容易回答的题目,让他们经过努力可以答出,让他们尝到甜头,培养他们的信心。

约翰・卢波克爵士说:“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感觉―― 一位快活的朋友,就好似阳光普照的一天,把光亮流泄在周遭的一切之上;而我们大多数的人,也能依着自己的选择,把这个世界变成皇宫或地狱。”要想让学生感受到学习不是一种负担,而是赏心乐事,就要千方百计地为学生创设情境,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这也正是赶走焦虑的最有效的途径。

参考文献

[1]李求来.初中数学课堂教学研究[M].湖南: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篇3

为了更清晰和深刻地理解法律关系的元形式,我们首先应当明了有关法律关系的若干原则:

1.法律关系具有三项基本要素,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形式和法律关系所指向的行为。

2.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这里,所谓的“人”是法律上的人,即法律主体。所谓的“物”是指非法律主体的客观事物。法律上的人并不一定仅仅就是我国法律上的自然人与法人两种,一些国家的古代法律曾经将神庙和动物也拟制为法律主体,在分析法学的观念中,这也是法律上的人,因为法律上的人不同于社会学和生物学上的人,它的本质特征在于法律的拟制,它只因法律的拟制而产生,而不因其它。[注释]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法律主体与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然而,人们在认识和分析法律有关系时,常常忽略这一原则,走向歧途。如关于“物权关系”的一种学说就认为,“物权关系”是人与物之间的法律关系,物权就是对物的权。其实,物权的本质也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非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不过物权所包含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物的所有权人与一切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而已。

3.每一种法律关系都指向一种行为,它是对于这种行为的规范关系,这种行为可以与物有关,也可以与物无关,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4.每一种法律关系都具有一种规范形式,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的规范形式,即法律关系的元形式,是两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于某一行为(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的规范性关系,而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与多个法律主体或多个法律主体与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复合关系。

关于这一原则,权力——责任关系需要特别说明,例如在甲与乙之间,甲有权力,乙有责任,甲能够决定乙与丙之间的法律关系,尽管这里涉及到丙,但是,这里的权力——责任关系仍然只是存在于甲和乙这两个法律主体之间。

5.法律关系的结构可以这样的公式来表示:N=F(xy),其中N=法律关系,F=法律关系规范形式,x=法律关系的主体,y=法律关系所指向的特定行为

6.在法律关系的元形式中,一方法律主体承受法律利益,另一方法律主体承受法律负担,法律利益表现为(狭义)权利、无义务(自由)、权力、无责任(豁免)四种形式,相对应地,法律负担表现为义务、无权利、责任、无权力四种形式。

法律利益就是广义上的的权利概念,见下文。

7.一个法律主体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或多个法律主体与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化约为若干的法律关系元形式。

这一原则就像数学中一个原则:“任何数都可以化约为质数之和”,只不过数学中的质数是无限的,而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却只有四种。这一原则也象物理学中的一个原则:“任何物质都可以化约为原子组合的形式”。

五、与法律关系元形式相关的法律术语之阐释

每一种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包含两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四种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则涉及八个基本的法律概念,这八个基本的法律概念之间存在着相互对应的相反关系、关联关系和矛盾关系(注:法律上的相反关系和关联关系是霍菲尔德提出的,而法律上的矛盾关系是G.L.Williams教授提出的,那么,法律上的矛盾关系是什么含义呢?让我们举例说明,例如(狭义)权利与自由之间的矛盾关系就是指,在甲与乙之间,如果甲有(狭义)权利,就意味着乙没有自由,即“一方有(狭义)权利,另一方就没有自由”,也就是说,这两个概念不可能共存于一个法律关系的元形式之中,这就是(狭义)权利与自由之间的矛盾关系。),如下列图式所示:[注释]

法律上的相反关系

权利

无权利

无义务(自由) 义务

权力

无权力

无责任(豁免) 责任

法律上的关联关系

权利

义务

无义务(自由) 无权利

权利

责任

无责任(豁免) 无权力

法律上的矛盾关系

权利 无义务(自由)

义务 无权利

权力 无责任(豁免)

责任 无权力

下面,我们对八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及其法律术语作具体阐释。

权利——义务

这里的权利概念是狭义的权利概念,而在一般的法学文献中,“权利”是一个大箩筐般的词语,其内涵繁多,歧义丛生。除狭义的权利概念外,本文所谓的权力、自由和豁免等概念也均有权利一词的指向范围之中。

所以,关于“权利”一词在法学话语中的使用,我们可以作这样的总结:狭义上的权利概念是指,在一方法律主体(甲)必须为另一方法律主体(乙)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法律关系中,另一方法律主体(乙)所处的法律地位,即另一方法律主体(乙)具有要求一方法律主体(甲)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正当性;而广义上的权利概念则等同于法律利益的概念,它不仅包括狭义的权利概念,也包括本文前面所界定的权力、无义务(自由)和无责任(豁免)三个概念。

狭义的权利概念本质上是一种十分抽象的理念,是一种无形的规范关系,令人难以直观把握,但在实践中,它往往通过拥有(狭义)权利的一方法律主体的请求行为表现出来,所以,在法学史上,法学家通过“请求”这一形象的概念来把握(狭义)的权利概念。例如,在英美法系,法学家用“claim”一词来表示狭义的权利概念,而在大陆法系,民法学家则用“请求权”(Anspruch)的概念来表示狭义的权利概念。但是,严格说来,用一个形象的行为来演示一个纯粹理念上的规范关系是一种不严谨的做法。

无权利——无义务(自由)

这里的自由概念与我人的日常意识所理解的自由概念不尽相同,它纯粹是对义务的否定,它是指在一方法律主体(甲)无权利要求另一方法律主体(乙)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法律关系中,另一方法律主体(乙)所处的法律地位。而我们的日常意识所理解的自由概念则不是一种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而是一种复合性的法律关系,它不仅包含上面所定义的自由概念,同时还包含狭义的权利概念,例如,在我们的日常意识中的“公民的迁徙自由”概念,它一方面包含公民可以自由迁徙的含义,即他人或政府无权利要求公民不自由迁徙,另一方面,它也包含公民有权利要求他人或政府不干预其迁徙自由,即他人或政府有义务不干预公民自由迁徙的含义,甚至包含公民有权利要求他人或政府积极协助其自由迁徙,即他人或政府有义务积极协助其自由迁徙的含义。在现实生活中,一种自由如何仅含有“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概念,而不含有“请求他人不干预”以及“请求他人积极协助”的概念,那么,它是形同虚设,无实际意义,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本文所界定的自由概念在逻辑上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

所以,关于“自由”一词在法学话语中的使用,我们也可以做这样的总结:狭义的自由概念是指本文所界定的与“无权利”相关联的、与“义务”相反的自由概念,而广义的自由概念就是指上述的我们日常意识所理解的自由概念。

在英美法系,一些法学家如霍菲尔德用“privilege”来表示本文所界定的自由概念,而用“liberty”表示我们的日常意识所理解的自由概念。

权力——责任

法学家对权力概念的发现是比较晚近的事情,在英国第一个比较明确地将权力(power)概念从权利(right)概念中提炼出来的法学家是萨尔蒙德,他指出权力可以是公法性质的,即公权力,也可以是私法性质的,即私权力。

公权力与私权力都可作进一步的分类。在公法中,如果实施权力是一种义务,那么这种权力就是职权(ministrialpower),如是实施权力是一种自由,那么,这种权力就是裁量权(discretionrypower),(注:Dias:Jurisprudence,fourthedition,Butterworths1976,p.57.)但是,这里的职权和裁量权概念就不是纯粹的权力形式了,而是复合性的法律概念,因为它们中掺入了其它元形式如义务和自由。在私法中,决定他人法律关系的权力通常称为authority,而决定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权力通常称为capacity.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的许多法学论文中,强制力被视为“权力”特别是“公权力”的本质特征,这是一个歧途,而且是一个巨大的歧途,然而在这个歧途中却挤满了法学学者。这一歧途之“歧”就在于:它将对权力这一法律概念的分析引到社会学的路途上了,却抛弃了法学自身的方法,即规范分析的方法,将一种法学上的规范关系变为一种社会学上的事实关系,实在有“张冠李戴”之嫌,因为规范关系纯粹是理念世界中的关系,不掺杂丝毫强制力的成分。

本文中责任概念与一般的汉语法学文献中的责任概念的差异就更大了,在后者,所谓责任是指违反了既定的法律规范后所导致的法律上的不利。而在本文中,责任则是指一法律主体的法律关系的设定、变更和消灭决定于另一法律主体的法律行为这样一种法律关系。

无权力——无责任(豁免)

这里的豁免概念与国际法上的豁免概念如“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不尽相同,后者主要是指“法律规定的例外”,这种“例外”可以是义务上的例外,免于某种义务,当然,也可以是责任上的例外,免于某种责任,即无责任,但是它决不仅仅是指“无责任”状态。[注释]

六、权利[注释]的元形式:一种基于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的分析

由于权利概念在法学中的极端重要性,对权利概念的分析特别是对权利的基本类型的区分是法学的一项基础工作,以上本文关系法律关系的元形式的分析也为权利概念类型化奠定了基础。[注释]

上文已经指出,每一种法律关系的元形式都包含一种法律利益与一种法律负担两上方面,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法律主体承担法律利益,另一方法律主体承担法律负担,而所谓法律利益就是(广义的)权利的概念,因此,每一种法律利益实质上就是一种(广义)权利的类型,所以,相对于法律关系的四种元形式,(广义)权利也具有四种基本类型。由于这里所谓的(广义)权利的四种基本类型的区分是以法律关系元形式为基础,以权利的形式四种基本类型的区分是以法律关系元形式为基础,以权利的形式而不是内容为标准的,所以,以下本文也将(广义)权利的基本类型称为元形式。如下:

相对于法律关系元形式之一即(狭义)权利——义务关系,(广义)权利元形式之一就是(狭义)的权利。

相对于法律关系元形式之二即无权利——无义务(自由)关系,(广义)权利元形式之二就是自由(无义务)。

相对于法律关系元形式之三即权力——责任关系,(广义)权利元形式之三就是权力。

相对于法律关系元形式之四即无权力——无责任(豁免)关系,(广义)权利元形式之四就是豁免(无责任)。

在权利概念的分析史上,以上四种权利类型并不是在一夜之间就被人们认清的,而是经过数代法学家立足于经验材料的细致分析后而达致的。早在三个世纪前,霍布斯在批评科克(EdwardCoke)时就指出beingbound和beingfree的差异,而边沁在《特定的法理学的范围》(TheLimitsofJurisprudenceDefined)一书中也区分了claim和liberty两个概念,尽管此书直到1945年才出版。边沁的门徒奥斯丁也做了同样的区分,这实际上都是本文以上所说的(狭义)权利与自由的区别。1862年温德夏特在其著作《潘德克顿》(LehrbuchdesPandektenrechts)中区分了(狭义)权利与权力的概念,1878年Thon在《法律规范与主观的权利》(RechtnormundsubjektivesRecht)一书中区分了Anspruch请求权(相当于狭义权利)、Genuss享益权(相当于自由)和Befugung权力三个概念,1883年Bierling区分了Anspruch请求权、Durfen可为权和Konnen能为权三种权利形式,1902年萨尔蒙德区分了claim、liberty、power三种权利以及duty、disability和liability等概念,直到1913年,德裔美籍法学家霍菲尔德做了一个集大成的工作,在萨尔蒙德的分析基础上增加了豁免(immunity)的概念,终于完成了权利分析的完整体系,他的论文已成为美国法学院的学生学习法律分析方法的入门教材,而法学院图书馆中那些汗牛充栋的有关法律权利的论文与著作,几乎没有不提及霍菲尔德这个名字的,霍菲尔德似乎已经成为人们认识法律权利的路途上的一座绕不过去的桥梁。

下面,我们继续思考了一个问题。以长于思辩为特色的德国民法理论将权利按所谓“法律上的力”也区分为四种类型,即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尽管在表面上,这与本文以上所分析的权利的四种元形式十分相似,那么,差别是否存在呢?厘清这个问题,在我们今后将法律关系元形式的方法引入民法研究时,可以扫清许多概念上的障碍。下面,我就作一简要的比较分析。

1.请求权(Anspruchrechte)与(狭义的)权利概念

请求权的概念是德国法学家温德夏特创制的,上面已经指出,请求权与(狭义的)权利概念的内涵是基本一致的,其义都是要求他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权利。但是,民法学上的所谓“请求权与其基础权利关系”理论使问题变得复杂了。这一理论说明,请求权的概念主要侧重于它是因原权利受侵犯而生的一种救济性的权利。[注释]而不是侧重于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元形式,尽管“请求”二字形象地标示着它是一种独特的权利形式。所以,请求权的概念不能与本文所界定的狭义的权利概念画等号,正如“公民”的概念,尽管它也指人,但它也决不能与“自然人”的概念画等号。

在使用请求权的概念时,“请求权”这三个字还令人常常将请求权概念幻觉为:如果某人有请求权就是意味他有实施“请求”这一行为的权利,从而将“请求权”与“请求的自由”两个概念混淆了。在许多情形下,某人不具有请求权,但不能据此否认他的“请求的自由”。这一问题在诉讼法的理论上就表现为胜诉权与诉权的关系问题,在诉讼法上“不具有胜诉权”并不意味“不具有诉权”,其中的道理是一样的,这里不再赘述。

2.支配权(Herrschaftsrechte)与自由的概念

篇4

关键词:初中科学教学;效率提高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0014201

1创设教学情境,培养学生兴趣

托尔斯泰说:“成功的教学所需要的不是强制,而是激发学生的兴趣。”因此,以各种形式来激发学生的兴趣是老师的一个重要任务。老师应当创设情境,让学生参与,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寓教于乐。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让学生轻松学习,充分体会到学习的快乐。在科学教学中,可以发挥科学的学科特点,加强实验教学,利用多媒体技术实现图文声音并茂。例如,在新课导入时,准备一些学生熟悉的生活实例或趣味小实验,在新知识教学之初就积极调动学生的兴趣和好奇心,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如,在学习“蒸发”、“汽化”内容时,教师在冰冷的黑板上用手指沾水写字,让学生观察字迹随着时间产生的变化;又如在讲解运动与力的关系时,以运动会中的拔河比赛为例,分析这一过程中受力的情况,让学生感觉科学知识就在身边,缓和学生对新知识的畏惧感,从而拉近学生与科学的距离,让学生爱上科学,乐于学习科学知识。

2 优化教学设计,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新课程目标的三个维度。“知识和技能”维度的目标立足于让学生学会,“过程和方法”维度的目标立足于让学生会学,“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维度的目标立足于让学生乐学,任何割裂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教学都不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此,从教学设计到课堂实施,都需切实整合并落实三维课程目标,以真正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我在教学中的具体做法是:改进教学方法,实行引导和启发式相结合的教学。根据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智力、情感等个性因素,精心设计教学过程,从感性到理性,由浅入深,逐渐引导和启发学生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尽量为学生创造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条件。

如牛顿第一定律揭示了物体不受外力时的运动规律,同时还回答了运动和力的关系这一基本问题,可谓统揽全章,它为学生今后学习牛顿力学定律打下了基础,学生摒弃某些错误的习惯思维、建立科学的思维方式的能力也得到了发展。所以说,这一教学资源的效能独特、意义重大,但考虑到学生的思维水平以及这一内容的高度抽象性,又必须慎重处理,以求突破。因此,在《牛顿第一定律》的教学中,笔者抓住关键点,以斜面小车实验为突破,理清思路,发展思维,通过实验中的观察、合作、讨论及交流感悟等,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科学态度、创新精神等,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三维目标因此有效地整合为一,水融,相得益彰。

3 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实施分层次教学

每一位学生由于各自成长环境、智力水平、接受能力等因素的不同,在学习方面形成了高低不等的差异性。作为教师,应该认识到这一客观存在。虽然我们使用的教材相同,但在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时,要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实施分层次教学,对教学内容做出适当的调整,使其适用于不同层次的学生,争取让每一位学生在一般水平的基础上得到提高。对于学生的分层次教学,可以通过设计不同的问题来体现。例如,在“酸的性质”这节课上,我设计了这样几个不同难度的问题:

(1)使紫色石蕊溶液变色的是盐酸中的哪种微粒?(让学习较差的学生回答)

(2)应设计怎样的实验进行证明?(让学习中等的学生回答)

(3)还有没有其他证明方法?(让学习较好的学生回答)

在学生回答问题之后,教师要给予及时的评价和鼓励,尤其是学习较差的学生,适当的鼓励可以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还应引导中等及中等以上的学生主动思考,提出疑问,使处于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有所收获。此外,教师要给予弱势学生更多的关爱和照顾,促使学生向优势方向转化,实现共同发展与成长。

4 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促进教学相长

篇5

【关键词】 高中数学 习题教学 效率

【中图分类号】 G63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72(2014)04-001-01

习题教学对于高中数学教学而言,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一节收效良好的习题教学,不仅能够展现出老师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还能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锻炼学生的思维及探究能力,启发学生更加主动热情地学好高中数学这门课程。现如今我国高中数学习题教学一直在不断发展完善,而强化数学习题教学效率无疑是高中数学教学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情。

一、现阶段我国数学习题教学存在的问题

随着高中数学教学内容的深入,数学习题教学越来越成为高中数学教学里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由于基础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大多数高中学生并不能够完全吸收接纳数学习题教学的内容。为此,了解当今高中数学习题教学的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提高数学习题教学效率至关重要。

1. 忽视了不同学生基础层次的差异。与初中生相比,高中学生基础层次的差异更为明显,一些高中学生对于定理公式的掌握并不十分熟练,甚至有时会混淆其中一些定理公式的概念与性质,这就导致了此类学生在解答题目时不能灵活运用这些知识点或者错误地将所学知识运用到解题之上。究其根本,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基础知识不牢固,没有养成良好的审题解题习惯,即未能形成科学的数学思维与学习方法。

2. 部分高中学生思维能力与学习能力较差。数学学习非常讲究思考与联想,一些高中生在面对数学习题时思维呆板,没有清晰的思考线路,不能够在给定数学题目的基础上进行丰富联想,仅仅凭着现有的记忆去生搬硬套,这样根本无法抓住问题的本质,也是不能完全理解和掌握数学知识的。

3. 未能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主体,由学生引导课堂。在高中数学习题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学老师并没有尝试着引导学生思维、启发学生思想,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去寻找数学问题的突破口,所以很多数学问题在学生看来表面上是理解的,实则深层次方面并没有过多地探索领悟。长此以往,部分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受到挫伤,解决数学问题的思维也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4. 数学习题的选择缺乏梯度。每个班级的学生基础层次、思维反应能力与学习方法都不尽相同,同等梯度的数学习题对有些基础薄弱的同学可能并不适合,这样就更容易导致整个班级学生的数学水平差距过大,甚至影响学生学习数学的心态。

二、高中数学习题教学的重要性

习题教学对于高中数学教学十分重要。一方面,通过习题教学,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知识水平不仅能够得到提升,还能对基础知识进行深度巩固,解决课堂课外遇到的数学问题;另一方面,习题教学质量的优劣也是衡量一个数学老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更是推动高中数学教学的一种不可或缺的途径。

三、强化高中数学习题教学效率的几个方法

1. 重视学生基础层次差异,合理选择数学教学习题。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教学习题,充分考虑到教学对象水平存在的差异,在做到选题有质量的同时还要有可行性,有典型性地挑选课堂习题,把握好选题的难易程度,既要让所选习题覆盖所学知识点,又要让学生在训练习题时掌握其中的规律,引导学生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还能灵活地运用习题中所蕴含的公式定理,做到活学活用,触类旁通。

2. 培养学生思维观察能力与思维逆向能力。在数学习题教学中,学生的观察能力是习题教学的关键,尤其在解决题目的过程中,老师要针对习题的特点,有意引导学生解题,在解题的同时向学生讲解有用的知识点,让学生在这种良好的教习环境下扩展学习思维,减轻自身的应试负担。教师在进行习题教学时还应主动引导学生从逆向角度去思考问题本身涵盖的解题思路,让学生能够更为全面充分地认识到解决问题的对策,这也是锻炼学生探索思维、猜测思维的有效方法。

3. 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数学学习是一个长期而动态的过程,在数学习题教学中,教师一定要避免“满堂授教”“以讲代练”的模式,充分尊重教学对象的能动性和主体地位,在提出数学问题之后,应当给学生足够多的机会开动脑筋、发散思维、多练多问,让学生在积极主动的探讨和反复的练习中解决问题。

4. 强化学习方法的指导,加强习题解后评析与总结。及时的习题评析不仅有助于学生及时理清解题思路,温习解题过程,还能训练学生思维分析能力。加强习题评析,还应引导学生领悟习题内涵、深化习题训练,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深化知识层面,并逐渐锻炼学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的能力。在习题解答后进行评析与小结时,要及时对学生学习方法进行强化指导,并令其系统化,同时对习题类型、解法步骤进行整合归纳,总结整理出常用的解题方法、一般规律及容易出现的问题等,并在掌握一般思路与方法的基础上,探求更加巧妙快速的解题新方法。

四、结语

我们可以看到习题教学在高中数学教学中的重要性,教师在进行习题教学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在选题方面更要精挑细选,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而学生在数学习题课上也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主动配合老师,拓展思维、多练多学,从而达到强化高中数学习题课的效率的目的。

[ 参 考 文 献 ]

[1] 刘志凤.一道美国高中数学习题的赏析与变式[J].中国数学教

育:高中版,2012 (10).

[2] 邓广妹.谈高中数学习题教学的五项原则[J].都市家教(上半

月),2012 (7).

[3] 金长江.优化习题设计提高教学效率[J].新课程,20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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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效率,优化教学过程是关键

教学过程是一个师生双边统一的活动过程。任何学生在走进课堂之前,都不是一张白纸。根据建构主义的观点,知识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对于世界的理解和赋予的意义每个人的领受是不同的,学习者在认知、解释和理解世界的过程中建构属于自己的知识体系。

(一)优化教学目标

传统教学目标搞“一刀切”,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要为每个孩子量身定做不同的教学目标是不切实际的空想主义,但是制定分层目标是行得通的。可以分成下限目标、上限目标、发展目标。如在教学算法多样化时,笔者要求能力弱一些的学生只要求掌握基本算法即可,能力好些的学生则要求会运用多种算法,能力更好的学生在会运用多种算法的基础上学会择优或想出更好的方法。这样从学生的认知差异出发来设计差异化的教学目标,最终“促进所有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应有的发展。”

(二)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

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既要精心预设又要注重生成。预设是教师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环节等做出的设计性的展望。目的是为了让课堂教学有序、有效的进行。生成是在课堂中自然出现的,这种出现与教材的精心设计是密不可分的,当然它也是意料之中的。预设与生成是一对矛盾统一体。没有充分的预设不会有也不可能有精彩的生成,它是生成的基础。生成是预设的补充和拓展,两者在教学过程中相辅相成,同样重要。

(三)注重小组合作学习的有效性

1.小组合作学习要讲实效性

小组合作学习是指学生在小组中为了完成共同的学习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学习。合作学习体现了新课程的理念。在教学过程中不能什么都是小组合作学习,要根据学生和教学的需要而组织进行。内容简单的不用小组合作学习,内容较难的先要给学生留有独立思考的时间,再组织小组合作。这样,每个人都有思维上的参与,实现人人学数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组织小组合作学习中,教师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制定相应的规则。合作学习的关键是教师要科学组建学习小组,即要遵循“组间同质、组内异质”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性格爱好、成绩等进行分组,让不同特质、不同层次的学生优化组合。

2.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的策略

在课堂学习中,合作小组常常表现出不善于合作的状况。教师在平时要采取策略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1)鼓励学生学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小组合作学习需要每个成员都能积极的相互支持和配合,进行有效的沟通,特别是面对面的促进性互动,清楚的理解对方的想法与观点,积极承担自己扮演的角色。对那些内向的、怕羞、不敢说的学生要多加鼓励和点拨。(2)指导学生学会倾听。(3)达成共识。让学生对组内的认知冲突进行有效解决,从而解决问题,理解知识,建立并维护小组成员之间的彼此信任。

二、提高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效率,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保证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我们都晓得“亲其师”,才能“信其道”。孩子喜欢哪个老师就会对该老师上的课青睐有加。现代教育家认为,在民主、平等、友好合作师生关系基础上,学生会积极、主动地探索求知。所以,师生关系的和谐,既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也能让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一)了解学生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不仅要考虑数学自身的特点,更应遵循学生学习数学的心理规律,强调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亲身经历将实际问题抽象成数学模型并进行解释与应用的过程,进而使学生获得对数学理解的同时,在思维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多方面得到进步和发展。因此,充分了解学生,对于提高数学课堂教学效率至关重要。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和生活经验,可以避免课堂教学中教与学脱节的现象;了解学生的兴趣所在,可以引起学生与教学内容的共鸣;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可以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二)营造民主化的师生关系

新课程对教育评价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视,课堂效率的提高与它有密切的正相关。和谐的教学评价让学生的学习活动更有成就感,促进师生关系的发展。在课堂上我们都会使用评价。从评价主体上看,分为师生、生生、生师;从评价手段上看有口头语言和称赞的目光、亲切的微笑等体态语言。如“你的想法很独特,大家可以来讨论一下。”假如学生提出的问题果真有价值,老师应该马上肯定:“你的问题很有价值,老师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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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人类思维也正在不断的进步,所以应该从小开始就对小学生的一些思维进行不断的改善和提高。小学数学的作业的重要性要占小学数学教学比例更大一些。光是老师说,而忽略的小学生的作业,那么质量将大减折扣。数学作业是老师上课的补充和延伸,还可以锻炼小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记忆力。通过小学生的作业可以反映出小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掌握量,还可以给老师提供信息,看学生所学的知识掌握如何。所以说通过学生作业的正确率可以反映很多。提高小学生的作业正确率对老师的教学至为重要。

一、作业布置问题

1、作业布置要少而精练

作业设计是老师教学水平的体现,如果作业设计的不好,那么教学的效果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实现不了作业本身的价值,所以作业设计的好,不仅是对学生的一种提升,也是对老师教学效果的体现。老师设计的作业要对学生具有针对性,因材施教。作业一般分为课后教材还有一种是课外延伸。两种都同样对学生具有很大的提升。一般补充作业都是课本上未出现的题目,一般都是先做好课后习题,再做课外的延伸扩展。

2、作业书写的格式要统一

老师在布置作业之前应该和学生讲清楚作业的格式,以免学生在写作业的过程中格式五花八门,以至于让批改作业的效率变的低下,作业格式也是作业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格式例如:作业要分栏,每一栏都具有明确内容,比如作业的日期,作业栏,改错栏,批改栏,还有没做完一题要分行再继续做下一题等等,这样让作业看起来更加突出重点,主次也更加地分明。作业本分栏,作业格式,改错题格式,以上的三点,老师要给学生讲清楚,让学生对书写格式有更加清楚的认识。

3、作业布置要分难度层次

作业应该有一个层次的过渡,不能一昧的全是一样的难度,让作业看起来只不过是单纯的换了一个数字而已,让学生觉得一点新鲜感都没有。作业难度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简单基础,中等难度,困难题。先由学生从简单基础的题目过渡到普通的题再进一步到困难的题。有了难度的提升,不仅仅让学生有了新鲜感,还让学生的认识水平得到了一个质的提升。鼓励学生在做应用题的时候,要尝试的用多种方法去解答。不仅对可以看出学生对题目的理解程度,还可以看出学生的思维扩展能力。

4、老师作业批改反馈一定要及时

作业的批改一般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教师批改,学生批改,集体课堂改正。老师批改的好处就是,在老师批改的过程中,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学生的学习情况,可以清楚的掌握学生对所学的知识是否掌握,从而在课堂上作出调整,有针对性的给学生讲解和练习,来了解学生是否对新知识掌握。学生批改的好处就是让学生在批改的过程中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进一步的认识,自己修改过后,可以加深自己印象。集体改正的好处更大,可以让学生清楚的认识到各种不一样的错误,可以让自己以后遇见这样类型的情况,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

二、在小组交流作业中提高学生作业的正确率

提高学生的作业正确率,实行分组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分组中可以也可以实行分层次水平分组,在分组交流的过程中,学生可以认识到不同的错误,还可以交流不同的做题方法,不仅仅可以提高团队的合作能力,也可以提高学生作业的正确率,这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在小组同学的互相检查过程中发现彼此在粗心的原因所犯的错误,及时的纠正。有很多的学生做错题目不是因为没有掌握知识,而是因为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没有好好的审题,粗心大意而造成的错误。针对这一系列的情况,老师在批改作业前,让小组的同学互相检查作业,发现错误的地方及时提出来,如果有犯同样错误的同学立即修改。改正之后再交给老师批阅。在一般情况下,学生自己很难发现自己的错误,意识不到而无心去检查。在别人的作业中去寻找错误也是意一件很难的事情。这样做的话不仅仅可以提高学生作业的正确率,也可以让老师在批改作业的过程中减高很多的时间。

在小组交流的过程中,小组的同学应该用不同的方法来验证和解答题目,来提高作业的质量。在独立完成后在进行交流,可以看到小组其他的成员不同方式的做法,这样一来可以互相的提升。在讨论的过程中,提高自身作业的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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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法律;行政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 D91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11-0335-01

法学是一门规范那性质的独立科学,法学中自治和自主的根基本体的研究方法主要通过行政法律责任的三种路径实现的,分别是责任关系、强制和责任方式以及规责。在我国很多学者将行政法律责任归纳为行政主体因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合理,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一解释行政法律的两种基本途径

1.从责任关系角度解释行政法律责任。

我国很多学者认为,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是行政主体的责任形式,从法的形式意义上说,行政行为要件的缺陷会导致行政行为的撤销、无效和变更,这对行政法律行为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言是不成功的表现,由于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在还未被证实时,不会对相对人的权利构成侵害,从而不会形成一种救济的关系。例如,若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进行处罚,在尚未处罚时,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就是通过一个行政处罚而确立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果因其他因素导致处罚被取消,那么这一行政主体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失败的。行政行为的撤销、无效和变更其实就是对行政主体运行法律的一种矫正,他们本身不能作为一种责任的形式存在。

2.从强制和责任方式的角度解释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从本质上说就是行政法上的救济关系,但是,这种逻辑不能作为责任规范的全部内容,社会事实因素作为责任规范中的重要内容,应该成为解读行政法律责任的重要途径。一般来说,行政法上的救济权关系与民法上的救济关系相一致,都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实现。在法教义学中,要想在国家公权力的强制作用下使行政救济法律关系成为行政法律责任关系,就必须进入公力救济之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对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社会事实因素的解释。行政法律制度中的社会事实因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采用的公权力的强制作用,这种强制作用并不是人们所想的简单的强制执行,它主要是通过对各种场合的影响和支配,达到一种意识上的强制效果。公权力的强制作用作为社会生活中的实力装置,它主要是通过对人的心理造成一种压力,来影响人的行为执行。另一方面则是责任方式,这种责任方式的存在主要是以公权力作为一种强制前提,明确责任人会以怎样的方式来实现责任的负担,这也是法律责任度中最直接的事实表象。

二对于行政法研究范式和方法的探索

我国部分学者认为,公法研究范式是由四种基本元素构成的,这四种基本元素分别是,假设由答案的公法学难题、对学术持有相同观点的公法学人、被普遍认同的理论框架、被大多数人模仿的代表性范例。在法学研究中由于遭受全新公法学的难题而形成的公法研究范式,这个过程受到代表人物全力倡导与其他学者积极响应,在确立的过程中,往往是以权威教科书的问世作为确立标志;为了取得公法实践成效,公法研究范式必须不断变迁,其方式可以是多种的,例如,可以采用自我修正的温和方式,也可以采用彻底性的变革和转换。

我国还有部分学者提出,应该将行政主体理论进行重新塑造,不能将以往的不合理的行政主体理论运用在其中,在必要的时候应该采用全新的概念,特别应当采用公法人概念。在法人的理论上,则应该对法人的一般定义进行有效修改,并且尚未实施的民法典中以更加准确的方式对公法人问题进行合理规定。我国法人和行政主体地位不应该属于国家的相关机关,应明确规定国家才是法人和行政主体。经过对事业单位的源流以及其在实际运营时某些状况的考察,指出事业单位的法人化一直都是个误会,这其中并没有对企业单位的法人化进行明确的规定,公立机构的组织和治理应该遵循公权力运行的机制,而不是遵循民法。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改革时应该区别对待,分不同类别进行治理。

我国还有部分学者在行政法学研究方法和手段上进行了实践,对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和所取得的效果都进行了定量研究,并以此提出了有关命题。有的学者采用博弈论和法律经济学中的其他相关理论,对燃放烟花炮竹和对其使用的禁止燃放命令的正确与否都进行了全面分析,甚至有学者将燃放烟花炮竹禁止命令背后的社会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从而得到法律与社会规范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替代关系,并根据相关案例对其关系进行了全面、准确的阐释。有的学者对行政法学研究方法和手段变革进行例如实践性的运用,这些学者主要是以通过分析民营经济与政府规制改革的形式、背景和目的的有效分析,再结合政府规制电动车行业的形式选择所实行的公共政策学的有效分析,充分解释了现代行政法承载权利救济与公共福祉两大制度之间的关系,并明确指出行政法学应当从传统的关注法律和程序转向既关注司法审查又关注行政过程,重点是要关注实体政策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宋功德:《公法研究范式的构造、确立及其变迁》,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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