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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建议8篇

时间:2023-09-27 09: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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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建议

篇1

[关键词] 地质灾害 现状 防治对策 绥中县

0.引言

绥中县位于辽宁西南部,地处辽西走廊西端,东邻兴城、西接山海关、南临渤海、北枕燕山,素有“辽宁西大门”之称。绥中是辽宁沿海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重点支持区域。全县总面积2,765平方公里,下辖11个乡、14个镇,有汉、满、回、蒙等16个民族,总人口63.5万。是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集石化、电力、港口、旅游、农副产品、机械加工为一体的能源港城,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国民经济和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人为工程活动日渐强烈,各类地质灾害也日渐突出。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笔者曾参与了该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县区工作,就绥中县地质灾害现状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建议,旨在对该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所意义。

1.地质环境条件

绥中县处于南温带亚湿润区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9.1℃。一月平均气温-8.3℃,最低气温-23.3℃,北部-24℃;七月平均气温24.3℃,最高气温36.7℃。 年平均降水量645毫米, 无霜期174天。

河流有六股河及其支流黑水河、王宝河。此外,还有九江河、狗河、石河、猫眼河等大小河流百条。一般都源短流急,季节性比较明显。

绥中县呈“六山一水三分田”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西部山地约占全县总面积的1/3,较高的山峰有平顶山(海拔925米),龙门山和三山,中部为起伏平缓的丘陵,东南为平原和低洼地,地形条件复杂。

区内出露的地层有太古界建平群,元古界长城系、蓟县系,古生界寒武系、奥陶系,中生界侏罗系、白垩系及新生界第四系地层。其中第四系分布于东南部沿海及低山及丘陵区的山麓、沟谷地带,其它地层分布于西部和北部。大地构造单元为中朝准地台-燕山台褶带-山海关台拱-绥中凸起部位。区内古老的结晶基底广泛出露,决定构造形态以断裂构造为主。区内断裂十分发育,大小断裂有数十条,构造地质背景十分复杂。

区内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东南部平原区及山间谷地为淡水、南部沿海为咸水、)和基岩裂隙水(淡水)。岩土体的地质类型分为坚硬岩石(坚硬块状侵入岩岩浆岩组、侵入岩岩浆岩组、坚硬块状变质岩岩组)和松软地基(松软均一结构较好地基工程地质类岩组、松软多层结构特殊地基工程地质类岩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

2.绥中县地质灾害现状[1]

由于受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该县地质灾害发育的主要类型有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和海水入侵三种地质灾害。是辽西地区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区县之一。其中不稳定斜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西北部低山丘陵区的几个乡镇,海水入侵灾害只分布在南部沿海乡镇。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境内地质灾害主要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造成5人死亡、损毁房屋11间,损失山羊15只,直接经济损失36.75万元。经统计,区内共有不稳定斜坡和泥石流(水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168处,受威胁人口5538人,公路42925m,受威胁财产5521.70万元。基本稳定斜坡和泥石流(水石流)地质灾害点180处,(人口4597人,公路4900m,财产3587.35万元)。海水入侵总面积为104793.3亩,每年每亩地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00元,每年海水入侵造成的区内经济损失约为209.8651万元(不包括其它社会损失)。海水入侵导致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造成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困难,大部分居民仍在饮用咸水,患病率增加,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另外,土壤盐渍化严重,导致耕地减少,农作物减产,沿海防护林受到威胁,已出现大面积枯死。计算结果表明,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一般以中小型为主,多发育于人口居住密集区、学校和交通干线,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也给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的各项方案和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

3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建议[1]

绥中县境内地质环境近几年虽然有所好转,但相对辽宁各县应属于较差行列。植被覆盖率较低,人类工程经动较强烈,比如人工切坡、过度放牧等,虽然易发生的地质灾害较少,但目前西北部存在大量的潜在的不稳定斜坡。东南部沿海地区海水入侵灾害有发展蔓延的趋势,已造成了部分居民的地下水受到污染,应引起重视。随着县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及公路新线以及城镇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县内的地质灾害还将进一步增剧,对县内的社会安定、经济建设都极为不利。因此,加强区内地质环境的保护,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实施减灾防灾措施,已成为本区建设发展的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任务。鉴于此,对本区地质环境的合理利用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作如下建议:

3.1 行政管理措施

3.1.1 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职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各项措施,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层层负责制,层层落实,万无一失,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3.1.2 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并有效督促。县政府国土(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国家、省有关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基础上,结合绥中县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情况,建立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使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具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1.3 合理规范建设用地行为,矿山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1.4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救灾意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地质环境保护意义和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采用各种媒介(如电视专栏、报纸、传单、文艺节目)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省市县政府颁布的相关地质灾害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法》、《矿产资源法》、《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使人民群众逐渐树立地质一生态保护意识,清楚地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知识和能力,自觉保护地质一生态环境。加大对地质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的力度,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学习地质灾害管理知识、方法,使其业务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应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要求。

3.1.5 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制止掠夺性开采、开发行为。绥中县自然资源丰富,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能为绥中县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严格禁止以牺牲地质一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掠夺性开发的恶劣倾向,做到规范开采各种矿产资源,在保护地质与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能取得较好经济利益。

3.2 技术措施

3.2.1 科学规划,科学施工: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工程建设之前,必须申请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产生及造成的损失。

3.2.2 完善监测手段、加强监测,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链群规律,做好综合防治。

3.2.3 施工设计必须依据地质灾害客观实际,整治工程优质高效。工程治理的灾害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施工人员须按专业技术人员的设计实施,保证工程质量。

3.3资金保障措施

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应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其运作经费列入专项计划考虑,计划比例可按当地财政支出适当考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专款专用,滚动使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的专项资金充实县防治基金,使地质灾害的调查整治得到保证。制定鼓励地质灾害防治的优惠政策,真正做到“谁治理谁受益”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多方筹措防治资金的办法,保证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来源。

3.4抢险救灾措施

地质灾害发展到预警状态、临灾状态阶段实施。实施的原则是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有序,群策群力,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大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由分管县长组织实施,小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由所在乡(镇)领导组织实施。

4.结语

绥中县脆弱的地质环境性和人为强烈工程活动,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决定或导致了该县的地质灾害和新城衍生地质灾害较为普遍。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并成为制约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下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的各项方案和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是绥中县一项迫在眉睫的战略任务,也是全县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只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在保护中建设,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政策,才能达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篇2

【关键词】地质灾害;易发分区;防治措施;

1、地质灾害类型

根据本次补充调查,主要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为主,局部有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经本次补充调查地质灾害点中仍有隐患点,各地质灾害情况见地质灾害类型统计表1。

本县的地质灾害点从构成灾害体的岩土和动力因素类型分析,本次补充调查新发现土质成因6处,岩质成因的2处,自然因素引发的1处,人为因素引发的6处,土质成因占75%;岩质成因占25%。自然因素引发的占12.5%,人为因素引发的占87.5%。

2、地质灾害分布特征

地质灾害虽种类繁多,产生因素各异,但地质灾害的群体性和诱发性,许多地质灾害不是孤立发生或存在的,常常可能是后一种灾害的诱因。它们具有群发性特点。有许多的地质灾害是由于气象、地质作用和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集中在4-8月份,占全县灾害总数的96.55%。可见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与灾害性暴雨降雨时段几乎是同步发生、集中并发(表2,图1)。

3、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及影响因素

本县地质灾害是由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自然因素中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岩组是形成灾害的内因条件,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是外在引发因素。

3.1、自然因素作用

(一)地形地貌与岩组类型

地形地貌(特别是微地貌)与工程地质岩组是地质灾害形成主要内因条件。地质灾害与地形地貌联系紧密,在海拔50-250m丘陵台地,由于人口相对密集,人类工程活动较频繁,其地质灾害总数占68.0%,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这些灾害点微地貌多为坡高10-40m、坡度45-75°的斜坡或边坡上;块状较硬-坚硬岩综合体(Ⅴ)、层状较软~较硬碎屑岩综合体(Ⅲ),层状较软较硬变质岩综合体(Ⅳ)发生的地质灾害点最多,占灾害点总数的79%。

(二)降雨

强降雨是地质灾害重要外在引发因素。图1可以看出,历年来强降雨发生在4-8月,而4-8月发生的地质灾害占已发生的总数的96.55%,这些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均与雨水关系密切,另外,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分析,灾害发生与强降雨时间稍滞后,强降雨开始时间为4月份,高峰期为6月份,而地质灾害高发期为6月份。可以看出,降雨时段与灾害发生时间具有一致性,往往是暴雨特别是特大暴雨条件下,引发的地质灾害较多。

3.2、人为因素作用

城乡建设、道路交通建设是本县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据统计,因人为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占地质灾害总数的85.71%,由此可见,人类工程活动强度与地质灾害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对工程建设项目开挖边坡进行有序管理、控制人工削坡过陡、对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减少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因素。近年实施地质灾害规划后,人们重视地质灾害,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和总地质灾害数大大降低。

综上所述,地形地貌及岩土工程地质类型是形成地质灾害的内在因素,而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则是形成地质灾害的外在诱发因素。

4、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4.1、分区原则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易发区的划分主要依据地质灾害现状和潜在隐患,并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人类工程活动强弱、降雨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尽量与原规划一致的原则。将调查县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四类。

4.2、分区方法

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目的是把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易发程度参差不齐的评价区,划分成若干地质灾害活动条件和易发程度相近的单元,作为确定评价参数,实现全县评价的基础,它所反映的是不同地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

根据本次县地质灾害实地调查资料,每处地质灾害点类型、规模、发生时间、成因分析、空间分布、灾害点密度、已发生灾害危害程度、稳定状态、潜在危险性大小等定量~半定量资料,按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颁发的《细则》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编发的“报告编写要求”。 本着“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进行条件类比,采用定性和半定量综合分析方法,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具体边界按照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及分区划分标准表定性确定。将县地质灾害划分为高易发区(A)、中易发区(B)、低易发区(C)和不易发(D)四大类(区)。

4.3、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全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共有三处(A1~A3),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丘陵台地,总面积751.2km2,占全县总面积26.87%。工程岩、土体类别主要为块状较硬~坚硬岩综合体(Ⅴ)、层状较软~较硬变质岩综合体(Ⅵ)以及层状较软~较硬碎屑岩综合体(Ⅲ)。地貌以低山、丘陵台地为主,少部分平原。自然边坡25-65°,基岩强烈风化,节理裂隙发育,风化壳、残坡积层厚5-30m。植被发育,森林覆盖良好。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现仍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占全县灾害点总数66.67%,其中崩塌4处,滑坡6处。其危害程度分级属重大级2处,较大级6处,一般级2处。本区主要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诱发地质灾害因素主要是人类工程活动、暴雨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受威胁人口614人,预估潜在经济损失4495万元。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共分3个亚区,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台地及平原地区,总面积1002.8km2,占全县总面积35.88%。岩土体类别主要为层状较软~较硬碎屑综合体(Ⅲ)、层状较软~较硬变质岩综合体(Ⅳ)、块状较硬~坚硬综合体(Ⅴ)、层状较硬碳酸盐类岩综合体(Ⅵ)。自然坡角25-65°,风化强烈,残坡积层厚8-25m,植被发育良好。山区群众削坡建房,边坡坡角50-70°,坡高8-30m,形成不稳定危险斜坡,较易产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现仍有地质灾害点5处,占全县灾害点总数33.33%,其中崩塌1处,滑坡3处,地面塌陷1处。其危害程度分级属较大级3处,一般级2处。本区主要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其次为岩溶地面塌陷。诱发地质灾害因素主要是道路建设、削坡建房等人为因素和暴雨山洪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受威胁人口24人,预估潜在经济损失565万元。

全县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划分5个亚区,主要分布在县北东、南西以及中北部中低山地区,主要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平原、盆地,总面积811.2km2,占全县总面积29.03%。工程岩、土体类别主要为中、高压缩性土体综合体(Ⅰ)、层状较软红色碎屑岩综合体(Ⅱ)、层状较软~较硬变质岩综合体(Ⅳ)、块状较硬~坚硬岩综合体(Ⅴ)。自然坡角5-70°,边坡坡角45-75°,坡高3-30m,处于较不稳定状态,较易产生崩塌等地质灾害。

全县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共有2个亚区(D1~D2),分布断陷盆地和冲积平原上,总面积229.8km2,占全县总面积8.22%。工程岩、土体类别主要为中、高压缩性土体综合体(Ⅰ)、层状较软红色碎屑岩综合体(Ⅱ)。地貌以平原和残丘为主。自然边坡0-15°,基岩强烈风化,节理裂隙发育,风化壳、残坡积层厚2-20m。植被中等发育~发育,森林覆盖良好。人类工程活动(道路建设、削坡建房)频繁,可能产生地面沉降灾害和河岸崩塌等地质灾害。

5、防治区的划分与防治建议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是: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章制度、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通过对人民群众进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其防灾意识,提高有关地质灾害的科学知识水平;大力开展群防群测工作,使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显著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果和地质灾害潜在的严重危害程度,地质灾害分布、发育规律、特征等,结合调查县的经济实力,提出了适宜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建议,将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则建议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轻、重、缓、急,将地质灾害防治分期分为近期防治、远期防治。

重点防治区(A)防治对策和措施: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并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加以防范。主要措施如:地表排水、削方减载、坡面防护、支挡、抗滑桩、种草等措施或其中几种组合。防治对策和措施:一是加强汛期的监测,如山村滑坡,在未进行治理之前,汛期应派人专门值守,对滑坡进行严密监测;二是工程治理,可在坡脚修挡土墙、锚杆格构、坡面防护等措施进行加固治理;三是对一些小型的地面塌陷进行回填处理。

次重点防治区(B)地质灾害防治对策:首先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危险程度、经济能力、分期分批进行治理;对于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阻碍交通运输安全的划为近期治理。各级政府部门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防治的重要性、迫切性要有足够认识,教育群众、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加强汛期的监测工作,本区主要是崩塌、滑坡,坡脚砌挡土墙或抗滑桩支挡,坡面锚杆或土钉支护,根据地形条件开挖环形排水设施,在条件许可下也可削坡卸载。

一般防治区(C)地质灾害防治对策: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防治的重要性、迫切性要有足够认识,教育群众、提高群众防灾意识,不定期巡回检查。其次对地质灾害防治可采用如下措施:地表排水、削方减载、坡面防护、支挡、种草等措施或其中几种组合。

篇3

1 调查区概况

修水县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变化分明,但由于受山区地形的影响,地区之间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多年平均气温为16.6℃。历年平均年降雨量为1617.2mm,年最大降雨量2358.8mm,年平均降雨日157天,年均暴雨日数5.2天,最大过程降雨量548mm;月最大降雨量629.2mm,日最大降雨量232.5mm。由于受地形和东南季风影响,降雨量在时空分布上差异较大。时间上,降雨量主要集中于4~7月,占全年雨量的55.4%;空间上,降雨量西多东少,山区多平原少。县境内水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5.1%。

地貌类型主要有中低山、丘陵、垄岗、盆地及堆积河谷,其中中低山面积为3186.62km2,占总面积的70.74%;丘陵和垄岗地区花岗岩出露较多,常见风化残积层,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盆地主要有碳酸盐岩类地层,岩溶发育;堆积河谷主要有亚粘土和砂砾组成。

2 地质灾害调查

本次调查按照《实施细则》(修改稿)[1]及《1:5万崩塌滑坡泥石流调查规范DD2008-02》[2]的要求,对区内的地质灾害做了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共完成1∶5万SPOT5影像数据(2011年版)遥感解译面积分别为4504.68km2,1∶1万遥感解译面积65km2;野外调查点数共计4903个,调查点平均密度为1.1个/km2。其中滑坡456处,崩塌723处,不稳定斜坡2947处,泥石流13处,地面塌陷7处,搬迁避让9处,地质环境点676处,其他调查点72处。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区域内主要地质灾害及隐患有:滑坡、崩塌和不稳定斜坡,并具有数量多、分布集中、规模差异大、引发因素清楚的特征。本次调查的地质灾害和隐患中大型的有4处,2处为崩塌,2处为不稳定斜坡;中型有61处,其中滑坡4处,崩塌14处,不稳定斜坡43处;其余均为小型。

3 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成因分析

(1)地域分布:修水县地质灾害与隐患点为4146处,分布于县境内所有的乡镇及风景区,平均密度0.92处/km2;灾害(隐患)点数最多的是水源乡,有392处,占总数的9.5%,其次为黄龙乡,有335处,占总数的8.1%;灾(隐患)点密度最大的也是水源乡和黄龙乡,分布高达到8.71处/km2和5.36处/km2。

(2)与地形地貌关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大多数位于构造侵蚀中低山区,标高200~400m之间,共有2548处,占总数的61%;其次是构造剥蚀丘陵区,有707处,占总点数的17%;分布在其他区地貌单元的地质灾害及隐患较少。

(3)与岩类关系:滑坡、崩塌及斜坡隐患分布在岩浆岩类区共有1958处,占点其总点数47%;变质岩类区有906处,占比22%;碎屑岩区为736处,占比18%,碳酸盐岩区和松散岩区分别有325处、221处,占比8%和5%。主要与近年来工业园区发展、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

(4)与气象关系:地质灾害点多发生在多雨年份、多雨季节和暴雨时段,4-7月份是县境内发生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降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且地质灾害的发生数量与降雨量及降雨强度呈正相关;

(5)与人类工程活动关系:县境内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有公路建设、水利水电开发、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矿山开采、茶林开发等。其中最常见的是建房切坡,其次为公路切坡。统计表明,99%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可能引起失稳的因素中,开挖坡脚占50%以上。

总之,修水县地质灾害形成和发展的控制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以地形地貌、岩性、地质构造、植被等地质环境背景为内在因素,以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和改造为外在因素,以降雨为诱发因素,所有这些因素是共同作用,互为影响的。从内在因素来说,以下地区(地段)易产生崩塌、滑坡:山高坡陡地段,岩石风化强烈、残坡积层发育的斜坡地段,裂隙发育岩石破碎地段,顺向坡地段。

4 地质灾害评价

对地质灾害的评价主要是通过分析地质灾害发育条件、灾害及隐患点各要素的统计情况,划分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和危险性程度分区。

根据修水县地质灾害的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特点、结合地质灾害点的发育密度,采用影响因子叠加法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划分出四个区,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分布面积分别是1981.1、1535.76、869.08、117.74km2,所占比例分别为43.98%、34.11%、19.29、2.61%;并按不同的地貌条件与岩类分24个亚区。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城区及中低山区乡村人口集中和交通干道两侧一带,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丘陵区乡镇人口较集中地带,低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人口较少的中低山区,而不易发区则基本上分布于河谷或水库及人烟稀少的县境边界一带。

根据修水县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分、灾害点的危险程度及威胁范围,结合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和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修水县划分为高危险区、中危险区、低危险区三个级别。同样以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其中高危险区总面积2058.6km2,占全区面积的45.70%,主要分布在城区附近和人口较集中的乡镇以及境内交通干道两侧一带;中危险区总面积729.43km2,占全区面积16.19%,主要分布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的全丰镇、大桥镇等地;低危险区总面积1716.65km2,占全区总面积的38.11%,主要分布在河谷、水库及人烟稀少的山脉一带。

5 防治规划建议

建议当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并建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和探讨地址灾害风险管理方法;根据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的变化,及时地落实或调整防治措施。

篇4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崩塌,其时空分布与地质环境和气候条件关系极为密切,强降雨、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在空间上,办事处滑坡、崩塌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严重;在时间上,滑坡、崩塌等突发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6-9月的雨季。

年,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群专结合的监测预防工作。期间未发生山体崩塌及责任死亡事件,确保了所有受监测隐患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山南坡(小区),经纬度:(34°44′56.8″ 119°21′11.3″),为老采石塘口。该段斜坡长约300米,东段南侧紧邻居民小区,坡高约30-50米,坡面形态为直型坡,坡向正南,坡角度约46°,为韧性剪切面。滑坡体大部份已被清理,但在斜坡东端有一宽约15米,长约20米厚3-5米的滑坡残留体,距离坡底约25米,呈块状或破碎状,随时有继续下滑的可能。该处受灾害威胁群众44人。

街道办事处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花园项目西侧,原有孤石存在崩塌和山体滑坡的危险。花园项目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情况下在隐患点下方的山坡面上进行了新的切坡,高差约12-20米,坡度在70-80°,已经发生多处塌方,产生了新的地质灾害隐患,随时有继续下滑的可能,严重影响该住宅小区的安全。现已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对该隐患点实施治理。

斜坡高10-30米左右,坡长约100米,坡面形态为直形坡,坡角距路边约2-5米,随时都有崩塌和石块滑落的危险。安置小区北侧山体,有崩塌和石块滑落的危险,现已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对该隐患点实施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点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电力、建设、农林、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监测预警

为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的演变过程,正确分析判断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及时作出临灾预警,加强监测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是防范地质灾害的最有效途径。针对办事处的地质灾害特点,只有发动群众,建立起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才能及时发现险情,及时作出预报,及时撤离出人员,使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对形成的不稳定危险体,采取爆破排除法,然后在进行人工或机械清理不稳定危石,建安全隔离墙,墙体结构要牢固。

3、搬迁避让

对于稳定性差、危险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为治理起来难度大、费用高,所以只能实行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是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严格执行年度防治方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办事处已编制并下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中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开展巡回检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一旦发生灾险情,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二是落实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警。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领导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群众手中,加强监测,提高成功预报率。对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防、抢、撤”方案,签订监测责任书,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重点的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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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汛期前的调查。落实防灾责任,做到群策群防的监测、应急措施和地质灾害排查,从汛期值班制度的落实等方面入手,加强监测责任,及时预警预报,快速应急处理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认真履行镇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确保全镇的28个地质灾害点能安全度过汛期。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要认真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测,明确责任,健全监测责任制,做到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同时要以预防为主,防治与避让相结合,重点抓好预防、躲避、撤离、治理四个环节,对各隐患点实地观察,提出具体疏散路线,应急抢救措施、组织隐患点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疏散演练。危险区内设立警示牌,公布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切实抓好汛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

加强对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各村(社区)要对隐患点的群众及时组织召开会议,明确灾害发生时广大群众采取的各种自救措施,要求各隐患点的群众要牢固树立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严格清理排查,因采矿活动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企业、业主,同时禁止在地质灾害区采矿、伐木、削坡、取石、取土、堆放废弃物等活动,对违者要严格按照《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让灾害易发区的广大群众更多懂得临灾预兆和躲避灾害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识灾、防灾、避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因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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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也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级以上市的规划编制工作务必于*年底前完成,县级规划编制也应尽快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落实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73号)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制和预防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消除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新村建设选址等,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加强研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战略。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地质勘查单位、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工艺等关键性技术的攻关与探索,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预报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对典型地质灾害灾种和重灾区的调查研究,建立若干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县,为全面提高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提供经验。

(六)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科学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管促防、以管促治”的目的。

三、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到事前监督为主的转变。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不落实,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完善机制,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4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3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日常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水文地质工程和地质环境专家库,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也应组建相应的专家库,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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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管理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二)严格农村建房选址审批。农村建房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农村居民宅基地选址,可以按乡镇为单位分批分次,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资质单位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简单评估,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的产生。

二、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一)加强巡查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应加强巡查监测,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居住在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威胁的住户是该点的具体防灾责任人,负责该点的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威胁的水库、公路、桥梁、矿山、学校、卫生院、工厂、临时工棚、施工工地、旅游景区等,其管理者或所有者是该点的具体防灾责任人,负责该点的巡查监测。

(二)做好汛期安全转移。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险制宜,及时做好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威胁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明确隐患点的类型、规模、地点、受威胁对象、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及转移方案。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威胁的群众可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来落实避险场所,投靠亲友确实有困难的由所在乡镇、村帮助解决。在持续强降水或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期间,乡镇、村居可以采取腾出位于安全地带的村部、学校、厂房等较大建筑物,集中安置转移的群众。

(三)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所建设。我县已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所4个,有关乡镇应巩固这些达标所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这些达标所在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排险加固工作

各乡镇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地质安全隐患点的排险加固工作,分期分批逐点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险加固工程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以住户为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开展治理;公路、桥梁、矿山、学校、卫生院、工厂等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者或所有者应采取工程措施,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险加固治理。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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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 防治措施

1.工程概述

拟建小区位于涞源县塔崖驿乡镇西南部,距乡政府约1.5km,北邻112国道,张石高速、京原铁路从场地的北侧通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8808.056 m2,该安置区征地面积4.5172公顷(约合67.76亩),总建筑面积32800m2(其中一期建设10440m2),计划总投资6000万元。本项目规划住宅25400m2,公共建筑7000m2,公共设施建筑用地400m2。均采用条形基础,砖混结构。

2.地质环境条件

2.1 气象水文

涞源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南北气候变化差异较大,年平均气温9.8℃;一月份平均气温最低,极端最低气温-30.6℃;七月份平均气温最高,极端最高气温38.3℃。降雨受太行山地形抬升气流影响,年内降水分布不均匀,多年平均降水量551mm,多集中在7-9月;历史日最大降雨量378.6mm。冬春多西北风,夏季多东南风;瞬时最大风速24m/s。多年平均日照时数2696.1h,无霜期由北部的120天至南部的180天;最大冻土深度1.3m,冰冻期为当年十二月至次年三月。

场地附近主要河流为大清河水系拒马河,该河为常年基流河,河道为砂卵石河床,槽形比较稳定。因季节性强,流量变幅较大。该河从拟建场地的西侧北侧流过,距拟建场地约0.45km,历史最大洪水位未到达建设场地。

2.2 地形地貌

建设场地地处太行山腹地,属以变质岩为主的低山小区。评估区高程为633-660m,相对高差27m。场地微地貌属山麓坡地地形,总体地形南高北低,场地中部发育一条走向12°的冲沟,沟宽约20m,沟的两侧坡度约40°-60°。受冲沟影响,场地被分为东西两个部分,经人工切坡整理呈台地地形,东侧为三级台地,从南向北第一坎高约9m。第二坎高约16m。西侧分两级台地,中间坎高约10m。场地南侧发育有4条沟谷。

2.3 地层岩性

根据区域地质调查报告(1:5万 王安镇幅)及野外调查,评估区内出露的地层为第四系上更新统( ),下伏基岩为燕山期早白垩世侵入岩( )。

2.4工程地质

本拟建项目尚未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根据野外调查、实测地质剖面及区域资料的分析,建设场地地层主要为第四系残坡积土、粉质粘土、粉土、砾石、卵石等,建设场地地层层厚变化较大,局部为回填地基,可能形成不均匀地基。

2.5 水文地质

建设场地范围内未见地下水,依据基岩裂隙成因及其发育程度和埋藏条件及含水介质的不同,该区地下水类型可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和风化壳裂隙水两种。

2.6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建设用地及周围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矿业开发、城镇建设及道路建设等。目前,全县几乎大部分乡镇都有采矿点和选矿点,矿业开发加剧了地面形变和岩土位移;城镇建设主要为城乡居民的住宅建设和道路建设,本次建设及高速道路的建设涉及切坡回填工程,改变原有的地形地貌,破坏山坡植被、坡体完整性及稳定性,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强烈。

3.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3.1区域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保定市涞源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评估区属太行山山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评估区所属塔崖驿乡一带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人为因素等综合影响,局部存在不稳定斜坡、泥石流等灾害。

不稳定斜坡发展变形主要受降水控制,明显变形主要发生在6-9月份雨季,且与降雨时间、降雨量及降雨强度密切相关。强降水入渗,造成不稳定斜坡或滑坡饱水体,在地下水动、静压力下,对不稳定斜坡或滑坡体起软化作用。因此易引起不稳定斜坡发生突发性滑动、溜滑、崩塌。

区内泥石流多为暴雨沟谷型稀性泥石流。规模较小,一般小于2×104m3/km2,泥石流特征不典型。评估区地处太行山腹地,为变质岩系为主的区域,坡麓堆积成分较多,沟谷发育,局部植被覆盖率较高,岩层中等风化,局部风化层较厚,沟谷内的松散覆盖层在暴雨和大暴雨及连续降水的作用下,易产生泥石流地质灾害。

3.2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场地微地貌属坡麓台地地形,与西侧G1相对高差约10m。评估区总体地形南高北低,呈阶梯状陡坎地形。场地南部为山麓坡地地形,坡度20°~30°,植被覆盖率约40%;场地北部地形比较平坦,略显西高东低,以旱地为主。拟建场地在7.21强降雨时未被洪水淹没、未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评估区边坡较稳定,基岩为燕山期白垩世斑状二长花岗岩,岩石中等风化,场地无地下采矿活动。野外调查未发现威胁建设场地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现状条件下,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弱发育。

4.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工程建设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为泥石流、滑坡。

4.1泥石流

拟建场地南侧部分山地在场地边界内,沟谷发育。沟内有崩坡积块碎石及第四系松散堆积物,冲沟发育,沟底畅通,雨季有少量物质冲出,主要诱发因素暴雨。威胁对象为沟口所对应的新民居项目。根据泥石流沟易发程度数量化评分表,判定泥石流沟划分易发程度等级为轻度易发。根据泥石流潜在危险性分级表,确定泥石流潜在危险等级为中型。预测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

4.2滑坡

拟建场地南侧发育一小型潜在滑坡,距拟建场地约70m。滑坡体主要由第四系松散堆积物及花岗岩强风化产物构成,滑动面为基覆界面,滑体后缘呈圈椅状地形,下错约0.8m,前缘人工砌坝有鼓胀开裂变形,上游基本无汇水。现状斜坡基本稳定,若遇强降雨或前缘坡脚开挖,有可能滑塌。拟建场地中部冲沟形成的自然边坡、场地人工切坡处理形成的三处9-16m的陡坎及山体近场地切坡形成的较高临空面,如采取防护措施不当、预留安全距离不足,在降雨因素的影响下,边坡受堆载加荷,雨水浸泡等影响,易造成局部失稳滑坍,对建设项目形成破坏。预测发生此类滑坡地质灾害的规模小,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5.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适宜性分区评估

5.1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由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发育程度相同,因此将评估区作为一个区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判定评估区全部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

5.2建设场地适宜性分区评估

工程建设本身度对地质环境条件的改变影响较小,可能引发或加剧滑坡地质灾害,但可能性小,危险性小。预测评估结果为工程建设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为泥石流、滑坡,危险性中等。评估区全部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但可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综合确定建设场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

6.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措施

评估区全部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属一般防治区。

(1)做好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查明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2)针对泥石流灾害:在各潜在泥石流沟流通区修建拦石坝等。在沟口外修建排导墙及导流槽等。在泥石流形成区植树造林、种草,增加地表植被,减缓降雨冲刷,增加坡体稳定性,抑制冲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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