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7 09:24:1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公司内部法律培训,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五项基本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2.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强化风险全面防范和控制,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行。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内部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检查、反馈等各个环节。
2.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3.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既无重叠,又无空白,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服务。
4.内部控制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和效益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环境
1.管理理念与经营风格公司把“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之基、员工立身之本,将制度视为公司的法律、组织的规范,坚持在管理中不断完善和健全制度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认为只有建立完善高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才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有条不紊、规避风险,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3.组织机构.公司根据职责划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总经理办公室、质量保证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料部、研发部、内审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的监管。
4.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直接对**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承担,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5.人力资源政策公司坚持“德才兼备、岗位成才、用人所长”的人才理念,始终以人为本,做到理解人、相信人、尊重人和塑造人。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6.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底蕴。公司通过*多年发展的积淀,构建了一套涵盖理想、信念、价值观、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企业文化体系,是公司战略不断升级,强化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柱。
(二)风险评估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
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建立了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控制活动
1.建立健全制度公司治理方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重大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日常经营管理:以公司基本制度为基础,制定了涵盖生产管理、行政管理、物料采购、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
一系列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会计系统方面: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如《会计内部牵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办法》《成本核算办法》、《成本管理条例》等等,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2.控制措施。
(1)管理控制:公司有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治理纲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4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以及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采购管理、生产和销售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企业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之后均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2)生产过程控制:公司内部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生产、质量、安全、销售等管理运作程序和体系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公司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试,公司质量控制部对公司生产进行严格的监督,保证了公司产品的安全。
(3)财务管理控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税法》、《经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
(4)信息披露控制:公司已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制度中规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信息披露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投资者关系活动;信息披露的保密与处罚措施等等,特别是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的流转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认真执行。
(5)公司**资金管理控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资金的基本管理原则,资金的三方监管,以及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6)对外担保控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任何担保。
(7)内部审计控制:公司内部审计坚持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计为基础,以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工程审计、经济合同审计为重点,不断拓宽审计领域,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公司每年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对财务、制度执行、工程项目、合同等进行审计。
(8)人事管理控制: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9)子公司管理控制:**年以来公司子公司数量大幅增加,增加了公司管理的难度。为此,公司已制定了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规定了子公司的职责、权限,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实施,对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增强抗风险能力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10)印章管理控制: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均制定有《印章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制定了责任条款,并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的审批流程,印章使用得到管理。
(四)内部监督
公司**负责对**、**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是**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全公司及下属各企业、部门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包括:负责审查各企业、部门经理任职目标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审查各企业、部门的财务账目和会计报表;负责对经理人员、财会人员进行离任审计;负责对有关合作项目和合作单位的财务审计;协助各有关企业、部门进行财务清理、整顿、提高。通过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详细分析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并以适当的方式及时报告董事会。另外,公司还经常通过开展部门间自查、互查、抽查、纪律大检查等方式,强化制度的执行和效果验证;通过组织培训学习、普法宣传等,提高员工特别是董监高的守法意识,依法经营;通过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自查等活动,完善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关键词: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问题建议
一、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的含义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20年的发展,证券公司对内部法律合规开始逐步重视起来,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的合规风险,证券公司内部纷纷建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专门负责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也因此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部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的第二条对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是确保证券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好方法,并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监管的制度转变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
2008年8月1日自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但是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管理仍然出现不少问题,法律合规的职能经常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主要面临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
我国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部门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可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是有效实现合规的前提条件,但当前我国证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规管理独立性不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上,公司的内部制约机制很多情况下流于形式。虽然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中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合规管理部门甚至合规总监其自身就受到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约束,特别在薪酬福利和绩效考评上都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因此法律合规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2.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职责主次不分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系一般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组成。组织体系下的各部门都要负责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合规监管,而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合规情况进行复核,但法律合规部门更重要的职责是识别证券公司管理层的合规风险,保证证券公司规避可能因此出现合规风险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介于目前证券公司的高管层是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爆发的重要诱因,因此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必须将重点放在合规经营管理层的各项行为上。但实践中法律合规部门却极少合规经营管理层的业务,更多的是审核业务部门的业务是否合规,而业务部门也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审核法律合规的任务完全交给法律合规部门来审核,就出现法律合规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规性合规业务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对管理层的合规工作。
3.法律合规部门沦为应付外部监管的专职机构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不是证券公司的经济业务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证券公司对法律合规部门的建设相比较经济业务部门比较滞后,存在人员配备少、管理层也不太重视等情况。甚至个别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对内流于形式,把设立法律合规部门的目的定性为应付对外部监管机构的监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职责放在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公关”上,只要做到外部监管能应对自如,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规专业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规人才的培养机制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近几年才刚有所起步,对合规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证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不超过五人,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风险管理部门里的具备法律背景的员工抽调过来,但这与法律合规的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随着近些年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对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行要求也更为严格,最好是具有复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备法律背景之外还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财务、计算机专业的知识,而且要了解其他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可见法律合规的人才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但目前证券公司内部对合规人才的培养却非常不重视,缺乏像经纪业务部门那样的培训机制,导致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性明显不足,法律合规人才高素质队伍亟待加强。转贴于
三、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的建议
1.完善法律合规管理的内部机制,确保合规管理的内部独立性
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的情况存在已久,这就要理顺法律合规部门和经营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部门特别是合规总监的任免、薪酬、绩效考勤必须独立于经营管理层,合规总监的直属上司应该为董事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合规总监的下属部门的考核也应有合规总监独立考核,由监事会或者董事会监督。另外,法律合规部门要加强主动合规,主动合规其他业务部门的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证券公司的合规运营。
2.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推进证券公司全员合规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规的管理不是单靠合规部门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规部门的一家责任,在现实中证券公司的各业务部门将部门内的各类合同或者投资项目、产品业务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规部门“会签”,法律合规部门承担了业务部门合规职责,这样违背了全员合规的理念。因此笔者建议,证券公司内部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合规审查的主体和职责,合规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各部门,而法律合规部门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公司的各项制度上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上,这样既保证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也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全员合规的良好氛围。
3.加强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
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有利于将员工的合规理念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联系,在工作中自觉合规约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的合规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建设公司的合规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规部门自身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定。其次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定期的合规培训,并且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让员工在培训中培养合规意识。第三,要让经营管理层来支持倡导合规文化的建设,建议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担任合规文化建设的负责人,合规总监担任副手,有利于合规文化建设在政策执行上的保障。
4.重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性法律合规人才
目前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的现状是合规人员需求量小,但专业性要求高的特点,经常出现招不到合适员工的现象,这对证券公司的内部合规管理的发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补充严重影响合规管理的质量。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人才的培养是长期性的工作,可以从每年公司招聘的应届大学生中选有潜质的,这些大学生应当具有复合型的专业背景,然后通过一到两年的各个岗位的轮岗,再安排的法律合规的岗位上,这样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规人才对各业务部门的流程熟悉便于开展合规工作,而且对合规部门在公司里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关键词: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问题建议
一、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的含义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20年的发展,证券公司对内部法律合规开始逐步重视起来,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的合规风险,证券公司内部纷纷建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专门负责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也因此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部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的第二条对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是确保证券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好方法,并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监管的制度转变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
2008年8月1日自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但是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管理仍然出现不少问题,法律合规的职能经常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主要面临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
我国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部门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可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是有效实现合规的前提条件,但当前我国证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规管理独立性不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上,公司的内部制约机制很多情况下流于形式。虽然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中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合规管理部门甚至合规总监其自身就受到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约束,特别在薪酬福利和绩效考评上都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因此法律合规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2.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职责主次不分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系一般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组成。组织体系下的各部门都要负责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合规监管,而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合规情况进行复核,但法律合规部门更重要的职责是识别证券公司管理层的合规风险,保证证券公司规避可能因此出现合规风险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介于目前证券公司的高管层是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爆发的重要诱因,因此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必须将重点放在合规经营管理层的各项行为上。但实践中法律合规部门却极少合规经营管理层的业务,更多的是审核业务部门的业务是否合规,而业务部门也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审核法律合规的任务完全交给法律合规部门来审核,就出现法律合规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规性合规业务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对管理层的合规工作。
3.法律合规部门沦为应付外部监管的专职机构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不是证券公司的经济业务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证券公司对法律合规部门的建设相比较经济业务部门比较滞后,存在人员配备少、管理层也不太重视等情况。甚至个别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对内流于形式,把设立法律合规部门的目的定性为应付对外部监管机构的监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职责放在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公关”上,只要做到外部监管能应对自如,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规专业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规人才的培养机制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近几年才刚有所起步,对合规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证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不超过五人,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风险管理部门里的具备法律背景的员工抽调过来,但这与法律合规的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随着近些年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对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行要求也更为严格,最好是具有复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备法律背景之外还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财务、计算机专业的知识,而且要了解其他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可见法律合规的人才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但目前证券公司内部对合规人才的培养却非常不重视,缺乏像经纪业务部门那样的培训机制,导致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性明显不足,法律合规人才高素质队伍亟待加强。
三、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的建议
1.完善法律合规管理的内部机制,确保合规管理的内部独立性
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的情况存在已久,这就要理顺法律合规部门和经营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部门特别是合规总监的任免、薪酬、绩效考勤必须独
立于经营管理层,合规总监的直属上司应该为董事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合规总监的下属部门的考核也应有合规总监独立考核,由监事会或者董事会监督。另外,法律合规部门要加强主动合规,主动合规其他业务部门的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证券公司的合规运营。
2.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推进证券公司全员合规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规的管理不是单靠合规部门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规部门的一家责任,在现实中证券公司的各业务部门将部门内的各类合同或者投资项目、产品业务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规部门“会签”,法律合规部门承担了业务部门合规职责,这样违背了全员合规的理念。因此笔者建议,证券公司内部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合规审查的主体和职责,合规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各部门,而法律合规部门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公司的各项制度上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上,这样既保证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也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全员合规的良好氛围。
3.加强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
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有利于将员工的合规理念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联系,在工作中自觉合规约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的合规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建设公司的合规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规部门自身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定。其次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定期的合规培训,并且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让员工在培训中培养合规意识。第三,要让经营管理层来支持倡导合规文化的建设,建议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担任合规文化建设的负责人,合规总监担任副手,有利于合规文化建设在政策执行上的保障。
4.重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性法律合规人才
目前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的现状是合规人员需求量小,但专业性要求高的特点,经常出现招不到合适员工的现象,这对证券公司的内部合规管理的发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补充严重影响合规管理的质量。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人才的培养是长期性的工作,可以从每年公司招聘的应届大学生中选有潜质的,这些大学生应当具有复合型的专业背景,然后通过一到两年的各个岗位的轮岗,再安排的法律合规的岗位上,这样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规人才对各业务部门的流程熟悉便于开展合规工作,而且对合规部门在公司里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发展,有关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本文以2010年到2012年IPO公司的相关资料为模板,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运行和模式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问题。
关键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部审计
我国上市公司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是从1997 年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开始的,可见内部审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时间并不长远,只有十几年的历史,目前有关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具体配备人员的数量、质量和具体操作流程等却很少对外披露。本文即以最近几年深交所提供的相关上市公司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基础,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一、内部审计的含义和作用
内部审计是指一个组织内部设立一个独立的部门对该组织的相关人员、经营情况和控制系统进行独立评价,并提出相关建议的一个组织机构。
内部审计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多种多样,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首先,监督职能。内部审计作为独立的对企业经济进行审计的部门,显然首先应当发挥其经济监督的职能。其次,控制职能。如今,上市公司的业务遍布各个区域,分支机构纷繁复杂,投资主体多元化等一系列特点就要求企业内部设立能够站在全局高度的机构进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部门作为这种机构就应运而生。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人员配置信息披露方面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配备的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着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胜任能力直接影响着内部审计职责的发挥。从深交所2010 到2013年公布的相关信息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配置情况还很不健全,有待进一步提高。2010 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审计人员配备的公司有230 家,占比51%;2011 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披露的内部审计人员配备的公司有241 家,占比53.4%;2012 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审计人员配备的公司有250 家,占比55.43%。由此可见,近些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逐渐重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这是一种好的现象。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配置的信息披露还不是十分重视,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信息披露方面
根据深交所公布的2010 年至2012 年相关信息可以知道,我国上市公司中大部分都已经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只有极少数的上市公司在其的财务报告中显示:“内部审计机构尚未设置”。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另外,根据相关审计学者和审计的机构的研究认为内部审计机构应该隶属于董事会等最高机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目前来看,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主要分为三种:隶属于董事会、隶属于总经理和隶属于其他部门。通过研究2010 年到2012年的深交所公布的报告总结得出:我国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公司,2010年占92.57%;2011 年占95.1%;2012 年占95.87%,呈现逐年好转的迹象。但是更进一步查看各个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却不尽如人意。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上市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性导致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股东偏向于隐藏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信息,当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设置方面存在不合理时为了不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该公司的信任度,选择不披露的方式进行操作。第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了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性的披露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我国目前对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仍采取自愿性披露阶段,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所以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及时公布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现象。
四、政策建议
(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该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上市公司应该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审计知识学习的同时应该加强国外优秀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案例的教学,让相关内部审计人员注重质和量的双重学习。
其次,上市公司应该不断完善其内部审计规范,对于内部审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指正,及时纠正错误,实现成本最小化效率最大化的内部审计目标。
(二)对于政府部门而言
首先,加强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有关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相应法律条款,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规范。
其次,加强相关政府部门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加强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是有效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重要保障。对于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应该加大惩罚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
(三)利益第三方而言
对于投资者等利益第三方而言,应该不断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利益第三方的监督意识。目前来说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等第三方利益相关者对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视度还不高,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利益相关者应该不断学习内部审计,认识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能够及时发现投资的上市公司所存在的不足,及时改变投资策略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四)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
政府和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做出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不断完善,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在发展的过程中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课题名称:
本文系2013-2014年铜陵学院和安徽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编号:2013tlxylhy09。
参考文献:
[1]施卓晨.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2]庄莹著.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有效性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陈芳著.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机理与治理效果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关键词: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 问题 改进
随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一系列规范和指引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力度逐步加大,虽然内部控制体系在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建立,但是由于很多上市公司在执行内部控制的过程中是非自愿的,因此就可能存在内控流于形式的以及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等问题;除此之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参差不齐,披露信息的标准不一,披露形式和方式随意性等是现在上市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存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利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
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负责,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以及披露进行监督,而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应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鉴证,三方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但从相关数据来看,有32%左右的公司没有明确内部控制的责任,加上我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监督部门弱化的问题,这就就导致公司的管理层成为企业最终的控制人,即内部人控制。
(二)内部控制建设不足
建设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我国上市公司出于短期利益的考虑,不愿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投入,再加上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最终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人员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内控执行流于形式。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参差不齐
虽然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已经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了披露,但只是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进行了描述,而对于评价、内部控制的缺陷等问题涉及较少;我国对内部控制披露标准的不统一造成披露质量参差不齐,披露的形式以及内容的详尽程度也都不尽相同。
(四)监督机制弱化
很多上市公司在管理层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导致内部审计人员出于管理层的管理之下,进而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另外内部审计部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较低,权限较小,因此无法发挥自己的职能,最终造成名存实亡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措施
(一)政府要发挥监管职能,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步伐
一方面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上市公司管理层、监事会等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把内部控制建设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样就能保证内部控制责任主体能相互监督和制衡,避免高级管理人员一人独大,还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制度,使我国内部控制建设有法可依;加强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中国证监会要监督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情况,对不合披露规定的上市公司进行公开的批评谴责,并要定期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促进内部控制的完善。
(二)加强公司治理,为内部控制的实施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首先,增加独立董事的人员数量和提高董事的专业素质;其次,把独立董事的薪酬和公司的业绩相挂钩,减少独立董事和上市公司的利益联系,保持其独立性;再次,改进独立董事的提名制度,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避免高级管理人员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独立董事。
2、完善监事制度
提高职工代表的比例,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监督作用;改进监事的提名制度,如在监事会内部设立提名委员会;提高监事的专业能力,聘请具有财务、法律、审计知识的人员来担任独立监事。
3、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已经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但75%左右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管理层,大大降低了内部审计的作用;另外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范围较小,主要是针对财务领域,很少涉及到经营管理领域。因此为了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应由董事会直接领导,并且要拓展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范围。
4、发挥外部主体的监督作用
如发挥媒体作用,媒体可以对上市公司治理的情况进行实时的监督和披露,进而加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另外要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保证鉴证业务的独立性。
5、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完善考核与激励机制
改善考核指标单纯依靠业绩评价的现状,采用综合的相对绩效指标对员工进行全面的考核,并要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尤其是对高管的薪酬管理,要把高管薪酬与股东财富相挂钩,如实行期权激励;另外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引进公司外部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方法,提高职工的整体水平,并培养开放的公司文化,吸引外部优秀的人才;最后要加强员工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交流,充分了解员工的能力,知人善用,最终达到人才进得来,用得好,出得去的局面。
(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文化建设
内部控制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加强内控文化建设就是要让全体员工树立自觉遵守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识和风险管理的意识,并把这种意识体现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通过文化的感召力量约束每位员工的行为,自觉地遵守相关的约定,进而实现内部控制所要求达到的控制目标。所以上市公司要注重内部控制文化建设,经常对企业员工进行内部控制文化的培训,将内部控制的理念、行为规范传达给企业的每位员工,由此来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四)改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
从公司本身来说,要改变对待信息披露的态度,要把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看成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的一种方式,积极地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和披露,而不是降低企业竞争力的行为;从国家层面来说,政府要统一内部控制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并以法律的强制性保证其实施,减少上市公司的自主性;另外加强证监会的监督作用,加大惩罚力度,增加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推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
(五)加快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
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至关重要。从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国外主要以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重大缺陷、企业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的信息和内部控制目标为基础三个方面进行内部控制指标设计,我国有些学者也从理论、案例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但目前研究还不系统深入,指数的变量主要是根据内部控制五要素为基础而设计,指数的计算主要采用专家评分法,由此可以看出评价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不能客观地评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水平。因此,我国应加大上市公司指数研究,确立统一的指数变量。目前有些学者已经提出以内部控制基本框架为基础来选取内部控制指数变量,更加全面的论述了内部控制指数的选取,为我国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提供了进一步的依据。
(六)加强重要环节的控制和风险管理
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就要通过对重要业务环节的关键点控制,降低风险,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1、销售与收款控制
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如实现接受客户订单与签订合同岗位分离;明确审批人员的职责,尤其是销售发票的审核,对于重大的决策要实行集体审批制度;最后要完善销售价格制定机制和信用管理制度,对价目表和折扣等进行详细规定,定期评估顾客信用并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
2、采购与付款控制
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现采购与付款岗位分离;完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的职责、权限、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避免分工不明和越权审批;制定准确的采购计划,及时搜集采购信息,优化采购流程。
3、合同管理控制
首先要对签约方进行详细的了解,并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签订;另外要明确签约人的权限,避免越权签订合同,如果遇到重大事项,还要组织专业人士集体会审,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例外审批制度,避免紧急情况的发生;最后要明确签署双方的责任,并予以妥善管理。
4、生产管理控制
首先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尤其是原材料的采购,及时满足生产的需求,节省生产产品的时间,实现计划性与资源匹配性;考虑外包,利用产业集聚优势,降低加工成本;最后考虑到产品的特点选择不同的生产模式,提高生产效益。
三、结束语
总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这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不断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的建设既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市场经济的要求,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郭越.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改进.会计之友,2012
摘要目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成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但从实施情况来看,一些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执行、内部控制评价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根据存在问题,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改进
随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一系列规范和指引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力度逐步加大,虽然内部控制体系在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建立,但是由于很多上市公司在执行内部控制的过程中是非自愿的,因此就可能存在内控流于形式的以及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等问题;除此之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参差不齐,披露信息的标准不一,披露形式和方式随意性等是现在上市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利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负责,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以及披露进行监督,而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应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鉴证,三方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但从相关数据来看,有 32%左右的公司没有明确内部控制的责任,加上我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监督部门弱化的问题,这就就导致公司的管理层成为企业最终的控制人,即内部人控制。
(二)内部控制建设不足。建设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我国上市公司出于短期利益的考虑,不愿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投入,再加上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最终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人员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内控执行流于形式。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参差不齐。虽然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已经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了披露,但只是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进行了描述,而对于评价、内部控制的缺陷等问题涉及较少;我国对内部控制披露标准的不统一造成披露质量参差不齐,披露的形式以及内容的详尽程度也都不尽相同。
(四)监督机制弱化。很多上市公司在管理层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导致内部审计人员出于管理层的管理之下,进而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另外内部审计部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较低,权限较小,因此无法发挥自己的职能,最终造成名存实亡的情况。
二、改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对策
(一)政府要发挥监管职能,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步伐。一方面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上市公司管理层、监事会等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把内部控制建设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样就能保证内部控制责任主体能相互监督和制衡,避免高级管理人员一人独大,还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制度,使我国内部控制建设有法可依;加强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中国证监会要监督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情况,对不合披露规定的上市公司进行公开的批评谴责,并要定期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促进内部控制的完善。
(二)加强公司治理,为内部控制的实施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⑴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首先,增加独立董事的人员数量和提高董事的专业素质;其次,把独立董事的薪酬和公司的业绩相挂钩,减少独立董事和上市公司的利益联系,保持其独立性;再次,改进独立董事的提名制度,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避免高级管理人员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独立董事。⑵完善监事制度。提高职工代表的比例,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监督作用;改进监事的提名制度,如在监事会内部设立提名委员会;提高监事的专业能力,聘请具有财务、法律、审计知识的人员来担任独立监事。⑶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已经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但75%左右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管理层,大大降低了内部审计的作用;另外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范围较小,主要是针对财务领域,很少涉及到经营管理领域。因此为了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应由董事会直接领导,并且要拓展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范围。⑷发挥外部主体的监督作用。如发挥媒体作用, 媒体可以对上市公司治理的情况进行实时的监督和披露,进而加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另外要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保证鉴证业务的独立性。⑸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完善考核与激励机制。改善考核指标单纯依靠业绩评价的现状,采用综合的相对绩效指标对员工进行全面的考核,并要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尤其是对高管的薪酬管理,要把高管薪酬与股东财富相挂钩,如实行期权激励;另外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引进公司外部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方法,提高职工的整体水平,并培养开放的公司文化,吸引外部优秀的人才;最后要加强员工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交流,充分了解员工的能力,知人善用,最终达到人才进得来,用得好,出得去的局面。
(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文化建设。内部控制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加强内控文化建设就是要让全体员工树立自觉遵守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识和风险管理的意识,并把这种意识体现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通过文化的感召力量约束每位员工的行为,自觉地遵守相关的约定,进而实现内部控制所要求达到的控制目标。所以上市公司要注重内部控制文化建设,经常对企业员工进行内部控制文化的培训,将内部控制的理念、行为规范传达给企业的每位员工,由此来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四)改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从公司本身来说,要改变对待信息披露的态度,要把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看成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的一种方式,积极地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和披露,而不是降低企业竞争力的行为;从国家层面来说,政府要统一内部控制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并以法律的强制性保证其实施,减少上市公司的自主性;另外加强证监会的监督作用,加大惩罚力度,增加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推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
(五)加快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至关重要。从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国外主要以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重大缺陷、企业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的信息和内部控制目标为基础三个方面进行内部控制指标设计,我国有些学者也从理论、案例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但目前研究还不系统深入,指数的变量主要是根据内部控制五要素为基础而设计,指数的计算主要采用专家评分法,由此可以看出评价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不能客观地评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水平。因此,我国应加大上市公司指数研究,确立统一的指数变量。 目前有些学者已经提出以内部控制基本框架为基础来选取内部控制指数变量,更加全面的论述了内部控制指数的选取,为我国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提供了进一步的依据。
(六)加强重要环节的控制和风险管理。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就要通过对重要业务环节的关键点控制,降低风险,提高企业的风险
管理水平。⑴销售与收款控制。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如实现接受客户订单与签订合同岗位分离;明确审批人员的职责,尤其是销售发票的审核,对于重大的决策要实行集体审批制度;最后要完善销售价格制定机制和信用管理制度,对价目表和折扣等进行详细规定,定期评估顾客信用并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⑵采购与付款控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现采购与付款岗位分离;完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的职责、权限、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避免分工不明和越权审批;制定准确的采购计划,及时搜集采购信息,优化采购流程。⑶合同管理控制。首先要对签约方进行详细的了解,并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签订;另外要明确签约人的权限,避免越权签订合同,如果遇到重大事项,还要组织专业人士集体会审,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例外审批制度,避免紧急情况的发生;最后要明确签署双方的责任,并予以妥善管理。⑷生产管理控制。首先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尤其是原材料的采购,及时满足生产的需求,节省生产产品的时间,实现计划性与资源匹配性;考虑外包,利用产业集聚优势,降低加工成本;最后考虑到产品的特点选择不同的生产模式,提高生产效益。
三、结束语
总之,要想改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这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不断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的建设既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市场经济的要求,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郭越.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改进.会计之友.2012.10.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的重要内容,担保纠纷涉及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与外部担保主体的法律风险控制,既涉及到我国担保法有关司法解释的适用,还关联我国公司治理与市场管理的边界。本文以案例为起点,通过案例的剖析对我国银行贷款纠纷予以解析,以完善我国银行有关合规制度。
关键词:
银行贷款纠纷;担保;合规
一、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2006年4月30日某银行东港支行(简称东港支行)与某集团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496.5万元,借款期限为2006年4月30日至2006年6月30日,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并与某股份公司分别签订两份抵押合同,以该公司的某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作抵押,随后办理抵押登记,该支行成为另一家银行之后的第二抵押权人。同年6月8日,某股份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承诺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为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另加2年。某集团公司是某股份公司的股东之一。东港支行如约发放贷款,但某集团公司未能偿还本息、某股份公司未履行担保义务。2008年6月18日东港支行以上述两家公司为被告向某市中院,请求偿还贷款本息,并主张某股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经查明,某股份公司的《股东会担保决议》存在瑕疵:参会某股东名称不在我国《公司法》规定范围之内、印章已废弃但仍然盖在《股东会担保决议上》、关联股东没有回避表决等。①
(二)法院观点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但抵押合同与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效力无效,理由分别是股东会担保决议中存在部分股东名称瑕疵、部分股东的名称变更而印章未变、关联股东没有回避表决等,综合上述因素认定抵押权人存在过错,判决某股份公司即担保人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某集团公司归还本息。东港支行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印章瑕疵,需要结合合同签字、抵押登记等综合判断,严苛的审查导致银行责任过重;从公司法律立法目的来看,股东会召开程序的瑕疵受到公司法约束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公司内部人,不能对抗善意交易相对人,有违交易公正与安全。因此,抵押合同与担保书应认定有效,某股份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案件焦点最高院认为应从公司立法目的出发,维护市场效力与公正,履行担保合同,公司内部股东会议瑕疵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一审法院认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存在瑕疵,交易人未审查出来存在过错,应当减轻担保人责任。上述分歧的产生原因在于:(1)债权人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最高院依据《公司法》第一条立法目的认为应当维护市场效力与安全,不应加重外部人审查责任认为债权人已经尽到了审查的注意,不存在过错;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债权人没有识别公司决议、非真实印章等诸多瑕疵,存在过错,故适用《担保法解释》第七条,限制担保人承担责任;(2)《公司法》第十六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定性:最高院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关联股东回避制度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一般不认定合同无效;一审、二审法院认为由于东港支行在担保审查中存在诸多疏漏,故认为其应当知道或知道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与担保书,适用担保法解释第十一条,抵押合同与担保书系无效合同。针对上述分歧,笔者尝试结合本案对我国《公司法》、《担保法》体系中关于过错的规定与公司内部决议瑕疵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行讨论,并对银行在诉讼与合规事务的完善提出建议。
二、法律适用探析
(一)是否应该适用担保法解释有关规定?本案一审依据担保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与第十一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但在最高院的判决中认为适用上述法律有误,应从公司立法本义出发,保护诚信市场主体。尽管尘埃落定,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讨论为什么不应适用担保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完善法律适用。首先,结合本案理解解释第七条中的“过错”。有研究者认为过错是没有达到的注意程度或为一般人所理解的事实②;或认为从民法立法中关于过错的具体规定来看,更多体现在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完全履行应尽义务视为过错。③过错是特定商业背景下对其特定常识的偏离或履行义务并未符合合同约定。本案中,从合同印章、股东会决议判断某股份公司(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是否越权:(1)需要债权人作出法律专业判断(如熟知公司表决程序)或掌握足够公司内部信息(如股东变动情况、公司印章管理),导致信息劣势方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才能识别非正常交易风险(公司内部管理权限分配、人事纠纷或经营策略)、承担风险增加;此外,查实信息本身耗费的成本较高;(2)判断相对人订立合同时的主观状态:通过受害方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订立时所处的客观交易环境判断,本案中债权人已获得股东会决议证明其审查股东会决议的存在、发放贷款、办理登记事宜,符合商业交易需要的诚信与一般注意程度。综上,认定债权人存在过错实则加重债权人义务。其次,理解解释第十一条中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关于这一点,应当分为两层。笔者认为:第一层应从一般问题出发,判断标准为特定交易背景下有效信息的直接获取,本案中:(1)债务人、担保人提供的信息并非直接显示越权;(2)债权人所处信息地位、人力安排并没有获得信息的渠道;第二层,如果对方提供信息导致合同存在瑕疵,而在不具备上文所讨论存在过错的前提下,由守约方承担瑕疵导致的损失或降低信息提供者的义务,将商业信用建立在他人的被动评价而非自身诚信,有失公正。综上,本案不应适用担保法解释有关规定。
(二)公司治理与维护市场公平的边界从最高院对本案的判决来看,公司治理与维护市场公平的边界在于公司会议的瑕疵若没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则不能对抗交易主体。本案中,担保合同效力认定有两个层次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合同效力的判断依据;第二,合同如果有效,外部交易人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受瑕疵不良影响的公司内部人权益如何救济,公司治理如何维护?首先,从司法实践来看,认定担保合同无效的依据是公司对外担保决议非股东会作出(在类似的案件中,由于股东会决议内容存在瑕疵,但会议一旦召开则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④,法院同样支持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反之,一旦没有召开会议,无论是否存在表决瑕疵,该对外担保决议都是无效的,无论对于外部债权人还是公司内部人,这一点争议不大。其次,我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但关于该款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立法对公司内部治理的表决制度予以指引(即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学界与实务界持不同观点,且有争议⑤,或追根溯源讨论该条的立法目的与立法背景、如何作出逻辑一致的法律解释;⑥或从结果出发,分析会议效力瑕疵导致公司损失应追究公司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导致公司股东权益损失可以通过撤销股东会决议进行权利救济、对于善意相对人的保护为合同的继续履行。⑦就本案而言,公司治理与维护市场公平应当予以区分,从而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市场公平:(1)普通的债权人合法权利的救济(公司内部救济制度包括董事义务的约束、股东直接诉讼制度等,相比之下债权人救济制度存在举证困难、信息匮乏等问题);(2)银行盈利模式与经营牵涉广大金融消费者利益(不良贷款增加影响银行盈利能力,甚至导致声誉下降);公司治理:(1)对内,是公司管理的科学、透明,内部人合作有效;(2)对外,是树立诚信形象以立足于市场竞争。如果外部人对公司决议进行正确性判断无疑增加市场交易成本,公司治理束之高阁,对公司发展也是不利的。法律上虽然泾渭分明,但裁判结果也许能够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公司作出人事调整、管理优化以恢复自身市场信誉、改善经营状况。
(三)实质审查的路径探索上文分析了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不容忽视的是在此次风波中银行自身贷款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现有制度与理论的分析,笔者发现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银行贷款审查制度。1.企业、合同与政策的契合2008年12月6日,银监会实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上述指引对银行贷款利益的维护主要以现有合同法、公司法基础理论、法律政策作为基础。例如,从并购方式来看,股权认购与资产或债务的承接是以我国《公司法》中股权转让为基础,为之奠定公司内部治理基础与外部转让基本规则,对于外部人银行来说能够降低公司的道德风险,隔离内部纠纷对外部经营的不良影响;债务承担以合同法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作为基本,整体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能够直接导致抗辩权的并存或转移。此种安排缩小了贷款主体与并购方式,利用现有制度安排来降低银行提供并购贷款的风险,实现助力企业走出去的目的。值得借鉴的是此类贷款的商业判断来自企业的发展模式、合同管理、有关政策等,与已有法律规定、经济政策有较高契合度,降低了政策制定成本与操作中的技术、制度障碍。在现有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对瑕疵问题进行处理,合理分配法律或制度资源,避免将复杂问题的处理纳入立法真空地带进行不合理解释或法律适用导致不公正裁判,这也正是为什么终审裁判在价值取向中选择维护市场公正的隐性因素。2.完善商业判断内容与本文所着重讨论的银行与外部担保人或债务人内部纠纷的隔离类似的是,“指引”中银行的形式审查、以信用状况为基础作出的基本判断,如果完全依靠诉讼解决,则回到上文中提到的诉讼成本与风险的难题上。因此,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始终存在。在公司法中有一个著名的“商业判断规则”,用于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为了公司利益在对外经营中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通过合理的商业判断避免承担责任。有学者认为银行董事义务主要表现为客观方面的经营行为符合银行监管的有关规则与主观方面的标准。⑧上述制度与判断规则的核心在于公司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与掌握信息处于优势地位(财务信息、人力信息与公司发展战略信息等),赋予管理者较高的义务作出对公司有益的判断。相比之下,外部人难以获得信息,很难对交易相对方作出实质判断,这也再次解释了为什么不应该加重债权人的审查义务。法律诉讼对于银行而言,解决对外契约纠纷,无法完全解决内部自身风险管理或者将诉讼风险于事前进行预防,商业判断规则可以作为银行内部合规管理的有益借鉴。首先,对于贷款的调查应当综合判断企业的经营是否良好。所合的“规”并非完全“成文化”,而是根据商业规律作出实质判断。(1)外部的合同订立者受到来自信息成本的约束或者公司内部人控制无法获得足够信息,使得诉讼中债权人或者抵押权人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就合规本身来讲,不了解的交易对手交易会增加风险;(2)商务知识全面培训,帮助业务人员掌握企业管理知识,一方面能够提高员工专业能力,另一方面,从企业文化的孕育来说,员工具有“主人翁”意识,业务人员对贷款、担保对象的判断能力反映其对风险的管理能力,可以实现有效管理、健全问责机制,对员工与企业的发展有益无害。其次,内部合规制度管理应当划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培训方式灵活化:(1)针对频发、高危问题应当梳理案例进行问题汇总,制定制度进行有效防御、全面培训,案例汇编结合一线业务风险进行讨论式学习,“隔靴搔痒”的传统培训模式可能使得合规流于形式;(2)团队专业化,同时,会议审查应避免审核时忽略具体贷款项目背景。二是考核思路理性、科学,合规管理覆盖质与量,与银行的业务密切相关,否则“规”与实践脱节,成一纸空文或者僵化概念而没有实质发展。因此,需要提高管理能力与实际效果。
三、对银行合规工作的其他启示
(一)识别担保风险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债权人存在过错,这并非独树一帜,有学者将形式审查的范围扩大到公司章程、决议作出主体与表决程序中,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尽管与最高院判决所依据的法理迥异,但值得思考的如何事前识别瑕疵。对于该问题,银行贷款业务人员或后台支持部门应注意:1.重视非合同管理对合规的重要性:灵活判断公司财务状况、破产风险与未来经营或行业风险(不容忽视的是如果普通债权遇到企业破产,破产债权可能不能完全清偿);加强业务人员对合同风险的识别能力,如初步了解公司的架构、尽职调查应选择对方办公场所、保留必要证据(尤其证明交易真实与自身善意的证据);2.从未来趋势来看,提高商业银行专业审查能力是必然趋势,不仅是诉讼管理、合规管理、适应金融创新与市场创新的需要,也是银行对实体经济支持、利用金融机构优势资源识别市场交易风险的需要,反推市场主体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市场环境。
西班牙《公司管理》杂志对公司内部继续培训将带来的好处进行了总结并认为,内部继续培训对公司战略、公司经济利益――尤其是公司员工将会带来各种益处。社会保障征收系统通常会给予培训一定额度的费用减免,因此,鉴于社会保障奖励制度和最多可以高达10%的公司税收直接减免这两方面而言,公司内部培训将直接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除此之外,作为对培训费用开支所提供的税收优惠,培训也将直接大幅降低该公司的法人税或所得税。
在对公司的各种益处之中,培训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动力,即员工通过个人和专业的成长会觉得自身更有价值感、更被器重以及更有信赖感,从而通过这一全新改变,增加对公司环境的认同。另一方面,由于培训要求员工在短时间内掌握大量知识来改进其工作,并且员工往往可以将培训中一些感兴趣的事项应用于自己的工作之中,由此,培训对员工的作用力将直接影响并大大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
公司的有些战略利益是适应现行法律的,因为继续培训使得公司能够适应各种各样的法律要求,比如数据保护、工作风险防范、性别问题等等,而这些都是继续培训附赠在公司战略层面上的“免费午餐”,这类培训不仅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改善了工作环境,与此同时,员工的专业技能也将大幅提升,甚至员工对自身专业技能的关注也会提高,由此,使得员工进一步拥有更专业的资质,从而使他们觉得能够更有效地发展其所在职位的工作职责。
所有这些都将直接使公司更好地适应市场和环境的变化,且可以逐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因为通过培训已增加了人力资源的有效价值。公司开发了更具有专业资质的员工,从而也扩大了公司的人才储备。
员工也能通过培训获得优势及利益,因为通过培训员工将能得到更大的个人和专业成长,即员工利用公司内部的优势,成功获取了新知识、技能和能力,此外,以上这些也将延伸应用在员工日常生活之中。与此同时,员工还可以了解工作和技术的新方法,不仅能稳固员工的职位,还能使得员工在专业领域里进步成长,未来更有职业晋升的机会。培训能帮助员工参与公司规划及发展事务,因为它可以带来新颖的想法以及帮助改善工艺,此外,员工会觉得自己是其中的一部分并积极实施,不仅在培训过程中或是公司事务中,员工都会感到被重视和被倾听,并且对自身的努力和能力将更具有自我认知力。在其工作领域上,可以帮助改善工作流程以及其他问题,即使不是由员工本人,也可以是由其他参与培训的员工提出,有效提高其所在职位这方面的工作效率,使工作更完善、更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