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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意见8篇

时间:2022-02-28 21:46:1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社区工作意见,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社区工作意见

篇1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结对共建工作,深入开展社区文明建设,推进社区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关精神,以提高社区创建水平为着力点,以服务社区群众,提高市民素质为出发点,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进社区共建文明社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努力形成“思想教育共抓、环境卫生共护、服务设施共享、文体活动联办、社区治安共防”的共建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发动群众,提升素质。

2、积极主动,多方联动。

3、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4、注重实效,办好实事。

5、发挥优势,形式多样。

6、立足当前,巩固长远。

三、活动内容

我委挂钩共建社区为昭阳镇儒学社区。各科室、各资产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以办实事、求实效为工作方针,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活动:

1、教育培训。积极配合社区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文明习惯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着力解决市民文明行为和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市民文明礼仪教育,传播现代文明知识,开展市民文明巡访活动。(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

2、环境整治。着力整治“脏、乱、差”现象,打造整洁优美的社区环境。发挥职能优势,帮助社区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改善基础条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群众,从家庭卫生搞起,清除卫生死角,扮靓社区环境,共建温馨和谐美好家园。(责任单位:办公室)

3、文明服务。加强社区文化阵地建设,多渠道帮助社区购置文体器材,完善社会服务功能。配合社区积极组织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推动社区文化发展。(责任单位:经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4、平安共建。开展家庭健康知识、灾害自救、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教育等活动,配合社区开展治安防范、防火、防盗、防灾隐患的查处,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确保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的安全。(责任单位:安生产指导科)

5、和谐共建。深入社区了解社区民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维护社区稳定。组织自愿者根据社区实际,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开展爱绿护绿、先进模范人物宣传等活动。积极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活动,以实际行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篇2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将实施了50多年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建立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新型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特殊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高度重视。实施救助管理制度,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总体要求

一是服务机构网络化。以市救助管理站为依托,各乡(镇、街)要成立救助分站,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村(社区)要建立救助服务点,形成市、乡(镇、街)、村(社区)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网络。

二是救助工作社会化。各乡(镇、街)、村(社区)要组建救助管理服务队伍。建立民政、财政、公安、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建立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相结合的现代救助体系。三是救助方式多样化。各乡(镇、街)、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

三、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具体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社区救助提供组织保证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新型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协调运作,为开展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此,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公安、卫生、交通、铁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为成员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要求各乡(镇、街)、各村(社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救助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关人员,确保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健全制度,完善网络,为社区救助搭建基础平台

社会救助是以市场机制为依托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开展社区救助工作,必须使救助成为一种制度。依据民政部颁发的《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市制定了《救助管理制度》、《救助接送制度》、《救助安置制度》、《救助责任追究制度》,绘制了《救助操作流程图》,各乡(镇、街)、村(社区)要将这些制度装订成册,并张贴上墙,使社区干部和居民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加强网络建设,在乡(镇、街)建立救助管理分站,在村(社区)建立救助服务点,在重点路段设立爱心救助岗。通过抓街头、堵源头,实现三级网络盖到头。村(社区)要精心编织社区监护网,社区救助网,社区安置网三道救助网络,达到网络救助无盲点,家庭监护无流失,社会安置无反复。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为社区救助营造良好氛围

社会救助是一种关爱性救助和无偿性救助,它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社会救助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社会的义务,公民的义务。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报告会、座谈会、发放传单、办板报、画廊,在电视台、电台举办专题节目等形式,对救助进社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要利用公开栏开展“五个公开”,即救助政策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流程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责任公开。通过宣传动员,使社区干部和居民提高对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社区救助工作。

(四)明确原则,依法施救,为社区救助统一操作规范

1.救助条件及救助原则。

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受助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对因灾、打工无着、失窃、逃学、投亲不遇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解决食宿的救助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核实后,为其提供救助。

2.特殊对象的救助。

市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市区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的特殊对象,按下列程序进行救助: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直接护送至市中医院;精神病人直接护送至舒榆精神病院,给予必要的基本医疗救治;弃婴(0—1岁)和幼儿(1—6岁)需经市中医院检查,排除传染性疾病后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至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危重病人、传染病人及精神病人护送至定点医院待病情基本稳定后,由市卫生部门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前往医院审查辨别身份,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市救助管理站出具救助证明,救治费用由市救助管理站报请市财政部门核拨,市救助管理站负责救助对象的返乡事宜。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发现地公安机关查找、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并通知其家属接回或护送回原籍,医疗费用由其家属承担,承担有困难的经市救助管理站核实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3.一般救助对象的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后,由市救助管理站提供返乡的车票;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方便的老年人、查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市救助管理站通知其家属或流出地民政部门领回,或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至居住地或当地救助管理站。

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送当地福利机构安置。

救助对象在受助过程中因病救治无效死亡的,市救助管理站应及时函告其家属或所在地乡(镇、街)、村(居)委会派人前来料理后事。发出通知两周后,没有前来料理后事的,市救助管理站会同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救助中发现的吸毒人员,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救助中如发现外籍人和港、澳、台人员,救助管理站应及时告知其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求助。

(五)明确职责,协同作战,为社区救助健全工作机制

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涉及社会多个方面。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配合、社区参与、救助管理站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部门:全面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市救助管理站、乡(镇、街)救助管理分站、社区救助服务点进行指导、监督。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要根据本地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救治费用。对精神病院、福利院接收受助人员中的“三无”人员、弃婴追加收养人员生活经费,并根据救助工作临时突发性的特点,及时调整经费拨付预算。

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救治,开通危重病人救治绿色通道。负责协调定点医院无条件接收救治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定点医院接诊后,应及时通知救助管理站。对在指定医院进行救治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所发生的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不符合条件的由其亲属或单位负责。确实无法收取的,由救治医院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费,经卫生、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维护救助管理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指使、教唆、幕后操纵乞讨活动的人员。告知、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将从事卖唱、强讨强要及14岁以下的流浪儿童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被遗弃的婴幼儿应立案侦察,查找其生身父母。确系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可确立弃婴弃儿,由公安部门提供相应材料后移交救助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可直接护送到指定医院治疗,同时通知救助管理站,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智残人员,引导或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

交通、铁路部门:在公路客运、铁路客运站所管辖区域内,工作人员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询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站。同时,配合民政部门为受助人员返回流出地或所在单位提供乘车便利。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支持救助管理工作。如需要在繁华路段、车站、路口等区域设立救助引导标识的,应无偿提供便利条件。负责劝诫在繁华路段、交通要道强讨强要人员;对街头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对发现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可直接护送其到指定医院治疗,并通知救助管理站。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对其所承担职责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领导。

各乡(镇、街):负责指导、监督救助分站和村(社区)救助服务点有效开展救助管理工作。

篇3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会议精神,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深化平安创建、建设法治的高度,实施“群专结合”打击传销,在发挥打传专业队伍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优势。进一步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在全社会共同筑起预防和打击传销的坚强防线。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为了彻底清除我区的传销活动,在前一阶段时间集中打击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力争到年底使我区的全部社区(村)100%到达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传销人员的“三无”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广泛宣传,特别要注意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作用。要进一步彻底清除残余传销人员和窝点,为下一步的创建工作打基础。

(二)建立机制:

各单位要对照具体措施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

(三)检查验收:

区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根据“无传销社区(村)”考核细则的要求,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通过检查验收的,发放“无传销社区(村)”牌匾,对没能通过验收的单位,将根据考核细则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第一,要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健全三个网络:

篇4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全街道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幸福荣巷。现就加强社区城管工作站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区党代会精神为指针,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幸福荣巷”为目标,贯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网格化进程,形成上下联动、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处置迅速、保障有力、管理精细的城市管理体制,打造一个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现代都市型街道

二、具体内容

(一)社区城管工作站的职责

1、社区城管工作站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城市管理的综合性部门,接受街道城管中队的指导,负责对辖区内市政设施、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小区物业、广告(含店招店牌)、违法建设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务进行监督、巡查和管理。

2、市政设施方面的职能:对道路、绿化、环卫等设施的完好情况和日常维护进行巡查。

3、公共秩序方面的职能:对道板停车、社会停车场、公共室外场所文体和庆典活动、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等秩序进行巡查和管理。

4、市容环境方面的职能:对道路、河道、居住小区(村巷)、商业店面、单位围墙外保洁区的日常保洁进行巡查。

5、居住小区物业方面的职能: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协助和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做好居住小区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6、广告(含店招店牌)方面的职能:对大型广告牌(含围栏广告标语)、公益宣传牌(栏)的完好和维护情况进行巡查;对乱涂写、乱张贴行为进行巡查和制止;协助街道城管中队对店招店牌的审批、安装和完好情况进行巡查管理。

7、违法建设监管方面的职能:对商业店面、公共场所、居住小区、厂矿单位的违法建设进行巡查。

8、应急管理方面的职能:对安全、消防、山林防火、和突发性事件进行秩序保障。

9、重点部位的秩序管理职能:对农贸市场周边、学校周边、流动摊点集聚点区域进行定人定时守点执勤。

10、接受街道城管中队的指令,协助处理群众投诉,完成其它交办任务。

(二)社区城管工作站的建设标准

按照市区城管局“三星级”的建设标准和街道实际情况,各社区城管工作站的建设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1、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配备

社区城管工作站设站长1名,由社区主任兼任,设副站长1名,由社区副主任或主管城市管理的委员担任,主持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工作站专职城管队员的配备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社区人口在5000人(含)以下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3名以上。

(2)社区人口在5000——10000人(含)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5名以上;

(3)社区人口在10000——15000(含)人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6名以上;

(4)社区人口在15000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7名以上;

(5)辖区内建有农贸市场或存在流动摊点集聚点的社区必须再增加2——3名专职城管队员。

2、装备设施的基本配备

专职城管队员必须统一着装,配备城管专用两轮电瓶车、移动通讯对讲、数码取证等装备;工作站必须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5平方;配备工作电脑和网络传输系统和必要的办公用品,建立日常工作台账。

(三)专职城管队员的待遇

除站长、副站长外,一般专职城管队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男性。必须按规定交纳三金;基本年收入不低于20000元;加班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不计入年收入)。

(四)工作站及专职人员的管理

工作站实行双重管理,行政隶属于社区,业务和工作上接受城管中队的指导。

1、社区专职城管队员由社区自行招聘,报街道城管办审核同意后自行录用,如社区招聘录用有困难,或达不到规定人数要求的,由街道统一招聘,派驻社区,费用由社区承担。

2、专职城管队员的调动和辞退必须在街道城管中队注册备案。

3、街道对社区城管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实施考核,考核纳入2012年度街道重点目标单项考核和三文明考核;街道对工作站站长实施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和办法另行制订。

4、街道城管中队对社区专职城管队员实行集中管理,每周召开工作站副站长(主持工作站日常工作)例会,并定期参加街道城管中队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5、社区城管工作站必须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专职城管队员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讲评,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每年集中轮训1次以上。

三、有关要求

1、领导重视,思想认识上要高度统一。按照区域管理数字化、网格化、长效化、精细化的要求,城市管理将是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社区城管工作站作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延伸和落脚点,其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只有加强社区城管站的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城管站的职能,整个街道才能形成上下联动、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处置迅速、保障有力、管理到位的城管工作新机制。荣巷街道地处核心商务区,属于全区建成区四个街道之一,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首当其冲。街道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抓好社区城管站的建设。

篇5

为了做好荣华街“大城管”工作,全面提升城管工作水平和质量,现结合我街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两型社会”为契机,落实“环境改善年”有关要求,着力于改善辖区环境,着重于服务民生民意,紧紧围绕“全面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以日常控管、集中执法为抓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任劳任怨、锐意创新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职能,注重执行效能,在创新中求实效,在实效中树形象,为荣华街“两型街道”建设打下扎实的环境基础。

二、总体目标

在大城管的格局下,参考2012年我街在“市容环境达标街道”成绩排名情况,今年的目标任务是确保完成区级“大城管”绩效目标,我街在全市排名中为一类街道第四十五名以内,力争更好成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环卫工作

1、工作流程:一是清运工作,保证垃圾日产日清,上午十点前辖区内所有垃圾按时清运到京汉大道二次转运点。十点以后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储存在板车、垃圾桶、垃圾箱内,杜绝垃圾暴露和满溢。二是清扫工作,每天凌晨要对辖区内街巷道路进行大扫,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遇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增加大扫次数,8点至18点以保洁工作为主,力争做到视线范围内果皮纸屑不超过一处,辖区环境干净整洁。

2、工作标准:依据第三方检查内容,按照暴露垃圾、清扫保洁、环卫容器,逐项量化环卫工作标准,进行奖惩。

(二)加强城管执法工作

1、工作流程:每天8:30,所有执法队员、协管员集中对辖区主要道路进行综合执法,然后分路段进行专人守控。

2、工作标准:依据第三方检查内容,按照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堆放等逐项量化标准,进行奖惩。

3、工作要求:驻街中队要制定队员(含协管员)管理办法,加强队伍管理。

(三)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1、将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全街“大城管”工作范围。由街城管办牵头、社事办、环卫所,执法中队、网格监督员参加,成立社区环卫工作检查小组。每月不定期(不少于四次)检查,每季度讲评一次,对前三名的社区给予奖励。并将结果作为年终社区评先依据。

2、各社区要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每天早晨、中午两次大扫,8点至18点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清理乱堆乱放,清除牛皮癣和棚顶垃圾。社区卫生主任每天对本辖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城管保障力度

1、根据城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保障必要的人力。

2、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必要工作及奖励经费。

3、随时更新设施设备,保障必要的执法工具和环卫设施。

(五)制定绩效目标责任风险管理制度

参加人员: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办主任、执法中队队长、环卫所长、协管队长。

篇6

一、“安静小区”的要求

“安静小区”是指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按本指导意见的要求,通过强化噪声环境综合整治,使小区环境安静舒适,噪声水平和噪声管理措施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居住小区。

“安静小区”应符合的要求包括:

(一)基本要求

1、小区独立管理,占地面积具有一定的规模。小区内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100%,小区环境干净清洁,无卫生死角。

2、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该区域所执行的环境噪声标准。“安静小区”设1类、2类二个级别,最低级别为2类。“安静小区(1类)”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安静小区(2类)”昼间低于60分贝,夜间低于50分贝。

(二)管理要求

1、小区内配套设施布局合理。商业小区、饮食娱乐项目和停车场等规划合理,小区变、配电设施与居民楼分离设置。

2、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要求。生产经营项目均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其噪声污染源噪声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居民楼内公用设施(空调冷却塔、电梯、水泵等)采取低噪声或减震减噪措施,不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3、居民装修噪声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小区居民装修应严格履行申报和登记制度,物业管理部门应控制装修作业时间。

4、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控制小区内各类群众体育娱乐活动和居民在家中演奏乐器和播放音乐的时间和音量,小区内禁止设置高音喇叭,生活噪声不应影响邻里居民的正常生活。

5、机动车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小区内应设立机动车禁鸣标志,有专用停车场或规范的停车位,有相应的管理措施控制机动车防盗装置噪声污染,机动车噪声污染不应扰民。

6、创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创建工作应建章立制,并公示居民共同遵守;对创建活动和噪声环境保护等宣传到位;设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并维持安静环境;设有专门热线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和投诉,对影响他人的噪声污染现象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二、“安静小区”应执行的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三、“安静小区”的建设

(一)“安静小区”创建活动按综合整治、分类创建、组织申报、全面参与的原则进行。

(二)创建单位应依照“安静小区”的要求调查小区环境噪声状况,强化环境噪声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噪声污染实施综合治理和整改。

(三)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对小区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出具监测评价报告。

(四)鼓励居住小区通过努力,使小区环境噪声质量高于所在区域环境噪声功能类别,创建更高级别的“安静小区”。

四、“安静小区”的环境噪声监测

(一)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按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的网格法执行。

(二)固定噪声源边界噪声的监测按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执行。

五、“安静小区”的验收

(一)创建单位经自查认为符合“安静小区”要求的,可向所在区验收单位(由区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或职能部门的联合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

(2)创建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小区的基本情况,“安静小区”要求中各项指标和要求的完成情况,创建过程采取的各项保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3)提供小区平面位置图。图中应标明小区内各建筑物规模、层数和位置,小区内绿化用地、停车场、车库等公共设施的位置,主要噪声源的位置和具体名称,以及小区外主要街道、周围主要建筑物和主要单位的位置。

(4)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出具的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评价报告,以及生产经营项目环境噪声监测资料。

(5)小区环境噪声控制措施及管理规定等文件资料。

(二)验收单位对创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安静小区”要求的,由验收单位确认为“安静小区”。

(三)已获“*市绿色社区”称号的居住小区,可按该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的噪声类别,直接核准为相应级别的“安静小区”。

六、“安静小区”的日常管理

篇7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卫生服务和管理体系,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环境舒适化,服务质量优质化,服务行为规范化,服务流程便捷化,服务信息网络化,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完成农村基层医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三年达标”的要求,完成我乡医疗卫生机构的“三化”建设。按照《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标准》,2010年底标准化率达到70%以上,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信息化率达到70%;2012年“三化”建设各项任务完成率实现100%。

三、工作内容

(一)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化

1、我乡现有两所卫生院,其建设规模、规划布局、建筑要求、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配备均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

2、两所乡镇卫生院功能设置均符合《省乡镇卫生院功能任务与科室设置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共卫生科均通过市级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儿保门诊、卫生监督工作站等项考核验收。

3、全乡共设置村卫生室17所,2008年度完成6所,2009年度完成10所,2010年度完成1所。2010年9月前,全部实行三化管理。

4、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一体化,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1、卫生院对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行“院办院管”模式,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2、以乡镇为单位,按照“五统一、两独立”原则,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即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各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统一管理;各村卫生室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财务。

3、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员管理制度。

4、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技术指导,建立各项技术管理制度,规范技术流程,统一安排各项公共卫生的工作任务。

5、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一律由乡卫生院按规定采购后,统一配送。

6、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卫生院定期组织对卫生室及其人员进行考核。

7、各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相关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乡村医疗机构管理信息化

1、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县、乡、村互联,开展网上即时结报及基本医疗信息实时传送与监控。

篇8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社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村)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社区(村)自防自治、群防群治和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把安全理念逐步融合到居民的日常行为之中,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全面改善社区(村)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居家安全状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社区(村)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2.具体目标:按照固本强基、以点带面、逐年拓展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村)在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用3至4年的时间,全区所有社区(村)完成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其中:2012年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数量不少于社区(村)总数的20%。

三、主要内容

1、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建立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村)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居民小区、居民(村)小组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居家安全、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在社区工作站办事窗口落实、人员落实、程序落实、制度落实,按要求落实社区安全工作经费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安全基础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本社区(村)范围内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会议记录完整;生产安全、居家安全、环境安全基本台账记录规范科学;加强社区(村)内消防、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居家场所、特定人群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有社区(村)特点的有关应急救援演练。

3、安全事故预防有力。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计划,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落实和推进一批社区安全促进项目;加强社区(村)日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协管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排查巡查,督促企业、家庭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社区(村)内无非法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房屋出租、临街门面房等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符合规定,各类公共和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状况良好。

4、安全宣教培训扎实。重视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积极探索、创新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有条件的社区(村)可建设社区安全主题馆(广场)等传播安全知识的渠道和载体;督促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坚持层层申报、分级审查原则,采取社区(村)申报,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初审,区安委会组织验收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1.组织申报:由各辖区负责宣传发动,相关社区(村)填报《区安全示范社区(村)申报表》,向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安委会提出申请,初审后上报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区(村)可优先申报创建: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的;所属工业企业满50家的;高危行业企业满5家的;人口超过10000人的。

2.推进创建:各创建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各

项安全促进工作,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各镇、开发区和街道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检查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创建单位实施指导服务。区将适时对申报社区(村)的创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初审推荐:根据考评标准,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对创建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对基本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村)推荐至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区安监局),申报验收考评。

4.现场考评:安全示范社区(村)每年考评一次,每年底由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对推荐的创建社区(村)组织现场考评验收。

5.综合评定:考评采取百分考核,得分满90分,认定为创建达标社区(村),从中再择优上报市政府安委会,申报“市安全生产示范社区(村)”,并接受市安委会组织的现场考评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位。创建安全示范社区(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安全基础基层工作的重要举措。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起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区安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合力推进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到位。各辖区、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标准,深入社区(村)一线,加强对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对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申报创建的社区(村)要根据创建标准,做好自查自改,做到创建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并落实一批安全促进项目,不断提高社区(村)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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