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6 09: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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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毕业生;就业风险;内涵;成因;防范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47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250-02
随着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机制的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挥着资源配置的主渠道作用。然而,由于中国毕业生就业市场起步较晚,尚处于发育、探索阶段,在许多方面还表现得不够成熟和完善。尤其是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生就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毕业生就业面临的风险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深入对大学生就业风险问题的研究,对于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稳健有效运行,提高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和就业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的内涵
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风险在市场上几乎是无处不在的。大学生作为经济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大学生就业风险是指由于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完善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就业市场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毕业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所面临的失业、人身或财产损失、合法权益受损、就业歧视、实际收入低于预期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失业风险。在宏观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由于专业不对口、就业观念转变滞后以及学生素质能力与用人单位要求难以有效对接等多方面的影响,一些学生可能面临找不到工作的风险,导致毕业即失业。
2.人身或财产损失。个别非法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利用大学毕业生求职经验不足,涉世未深,急于找工作容易轻信于人的弱点,巧列名目,向大学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介绍费、服装费、保证金、抵押金等,更有甚者将学生骗到偏僻处实施抢劫或人身侵害,导致毕业生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给毕业生经济、生理和心理上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
3.合法权益受损。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大学毕业生处于就业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平等劳动合同等手段,损害毕业生利益。如:在劳动合同中只规定学生的违约责任,而对单位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此外,一些用人单位还利用《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薪水较低的相关规定,不断招聘毕业生进行试用,待试用期满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如此反复,长期低成本占用廉价劳动力。再如:一些单位随意降低学生的薪酬标准,故意延长试用期限,不替学生缴纳或少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4.就业歧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存在着相当普遍且非常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其中包括对性别、种族、年龄、、民族、身体残疾、身高、相貌、身体状况(乙肝及HIV/AIDS)、婚育状况、地域、户籍以及一些体制和政策性歧视。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遭受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对待,使得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难以实现。
5.实际收入低于预期。毕业生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环境变化或自身专业、学校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从事与自身专业不相关、不对口、或与学历不匹配的工作,造成实际收入低于预期,在心理上形成很大的落差。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的成因分析
就业风险给毕业生的就业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深入分析毕业生就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对于有效防范就业风险、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1.毕业生风险意识淡薄。风险意识淡薄是造成毕业生就业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比较单纯,对社会险恶的一面认识不够深刻,对就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缺乏应有的警惕性和敏感性,风险防范能力较差。这就给一些非法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或不法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实施欺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毕业生人身、财产或就业机会方面重大的损失。
2.市场微观主体行为失范。作为就业市场主体之一的用人单位,在选拔招聘毕业生的过程中,随意抬高用人条件,实行性别、种族、相貌、身体条件、户籍等的歧视性政策。还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招聘到优秀的毕业生,在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机会、盈利能力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毕业生。而作为就业市场另一主体的毕业生为了争取用人单位的信任,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能力证书、专业成绩、实践经历、获奖证明等方面造假。毕业生就业市场主体行为失范,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不利于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3.市场功能不够完善。中国目前毕业生就业市场功能残缺,不仅使得市场向供求双方提供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不足,也使得毕业生不能明确自身定位,流动具有盲目性。用人单位也因高等教育的信号功能弱化难以招聘到满意的毕业生。而且就业市场交易价格体系不健全、定价机制紊乱导致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阻碍了毕业生的自由流动,增加毕业生的就业风险。
4.制度缺失,监管缺位。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和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方面出台了许多文件和法规,但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如有关毕业生就业市场主体的行为,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介组织的进入资格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尚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就业市场上的欺诈行为、不正当竞争以及市场主体的违约行为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关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创业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得到有效实施。
5.高等教育反市场因素的存在。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尚处于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的起始阶段,存在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的现象。许多高校游离于社会经济和市场发展之外,封闭办学,致使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办学定位不准确、办学特色不突出、专业结构调整滞后、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风险。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1.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学生维权意识和能力。学校要通过开设《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大学生求职面试风险规避》等多门就业指导课程或讲座,让学生尽快熟悉试用期、违约金、劳动合同等与就业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充分了解社会的复杂性、多面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就业风险的鉴别能力。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完善相关就业法律法规,加强政府执法监管力度。当前要保证高校就业市场有序、正常运作,就必须尽快公布和实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条例》,通过立法规范就业市场秩序,明确供求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出台《大学生就业法》和《反就业歧视法》,使毕业生在自主择业、就业协议书法律保护、违约处理、社会保障、仲裁和处理各种纠纷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毕业生就业市场上的欺诈行为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制止和避免大学生就业风险的产生。
3.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应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有目的地进行包括招生计划、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在内的全面的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体现专业培养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满足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
4.完善市场功能,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深化人事和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籍控制,改革僵化的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减少不合理的制度约束,完善市场功能,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5.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就业环境。有效的信用信息体制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稳定的预期,减少不确定性,并能有效地遏制机会主义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信息公开可以降低交易费用,维护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和促进信息在全社会的有效传递,对于克服市场主体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营造诚实守信的就业环境,降低毕业生的就业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高建勋.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16卷[J].软科学,2002,(1).
[2]常宇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郑州: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3]马佳宏,周会娟.调整与适应:高等教育结构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探寻[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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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永霞,翟小会.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风险[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An Analysis and Avoidance about Employment Risk of College Student
ZHANGJie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1, China)
【关键词】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风险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标准也在不断调整,我国的教育制度也随之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在过去的三十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等教育由原有的“精英式”教育模式,正逐渐向“大众式”教育模式转变。[1]同时,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职业教育,也以前所未有的迅猛势头在快速发展中。在教育部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版)中有数字表明:2009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校人数为1280万人,高等教育在校生为2826万人(其中研究生140万人),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5%以上。我们在看到成绩和取得成果的同时,也要看到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新矛盾。现代社会是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社会。从某种程度上讲,风险更多于机遇[2],而作为高职院校的学生,面临的就业风险有其特殊性。
高职学生如何认识就业风险?如何应对就业风险?这些都与其毕业后的职业生涯有着密切联系。但是,目前高职院校学生不仅对各种就业风险没有正确的认识和识别,并且在校期间此类的教育也没有形成教育体系,基本处于真空的状态。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职学生的整体素质,尤其是在社会适应性方面。
一、高职院校学生就业风险现状分析
高职院校学生与普通高校学生相比,有其特殊的方面,比如:高职学生的文化素质要稍逊于普通高校学生、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工学结合”模式、高职学生毕业标准要求实行“双证书”制……因此,高职院校学生所要面临的就业风险也体现出了其特殊性。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缺乏就业风险意识
接受高等教育是学生为了将来自身能够更好地发展;而拥有良好的学业成绩是高职学生求学期间最大的任务。随着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数字信息技术应用的日益广泛,以及现代生活方式的多样化趋势,许多高职学生在诸多诱惑下,迷失了自己(沉迷于网络世界,学习松懈,缺乏刻苦、认真的学习精神,得过且过),最终荒废了学业。因此,激发高职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和动力,增强大学生的“就业风险意识”就显得至关重要。“就业风险意识”,就是指学生对于自己整个求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事前有较清醒的意识,对风险发生后的结果有所预测。在网络成为社会大众、尤其是高校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工具的时代,在知识能够创造越来越多价值的今天,大学生能够真正、正确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认识到知识能够改变其命运,从而能够一定程度上处理好学习和娱乐的矛盾,没有虚度大学时光,对其今后的职业生涯有着重要影响。
(二)缺乏就业法律风险意识
当前的高职学生群体的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受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较重,他们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要求个性发展。但是,“80后”、“90后”的他们,却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评价自我,喜欢以批评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并且认为这是张扬个性,甚至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甚至对法律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故意做出违规违法的行为。并且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惯性思维、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性,使学生的法律意识一直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并且我们经常能够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呈现出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学生们只感觉到法律的无情,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行为的准则、利益的维护者。因此,多数学生内心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大学生遇事往往缺乏冷静思考,不会寻求法律帮助。
二、高职院校学生就业风险现状成因分析
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一方面,高职院校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思想比较活跃、容易接受新事物、新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缺乏社会经验,并且现在的学生已经是“90后”一代了。这一代人从小就开始接触外来的知识、思想,并且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没有受过什么挫折和磨难,就业风险意识较为薄弱。近年来,高校中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自杀、各种心理障碍案例的增多,这与缺乏正确的就业风险意识有很大关系。可见,当代大学生就业风险意识和就业风险观念总体上较淡薄,其成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社会环境因素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自1978年开始实行,到如今已经是第34年了。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西方的先进技术、观念开始大量的进入中国,人们可以接触到更多的外来知识、思想。“90后”学生正是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同时,由于他们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建立、形成的重要时期,对这些外来的思想、物质诱惑缺乏正确得辨识,因此更容易被其影响。在上个世纪末,西方发达国家就曾经说过,“和平演变”的主要对象就是中国的年轻一代。“80后”、“90后”从出生开始,父母就视其为掌上明珠,百般呵护,生怕他们受到一点委屈,从小就在父母的精心呵护下成长,生活环境较好,生活条件比较优裕,几乎没有遇到过什么挫折和磨难,使得他们对自己的就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缺乏清醒的意识和正确的解决方法。因此,以独生子女为主体的当代大学生,尽管经历了从儿童少年到成年人的生理与心理变化,但是很难承受挫折与失败带来的压力,而且当就业风险到来时,他们也往往缺乏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教育制度
最大的风险是不知道风险的存在。科学、正确的风险意识不可能自发地产生,必须依靠有效的教育来实现。即教育者需要从外部向受教育者内部注入对风险的科学认知,受教育者再经过“服从—同化—内化”的消化、理解过程,最终牢固树立科学的风险意识。风险管理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才传入我国,并且初期只局限在学术领域。我国的教育制度中几乎没有涉及到风险教育的内容,进入21世纪后才逐渐加入了挫折教育的内容;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高职教育也缺乏相应的风险教育内容;因此,随着企业用人标准的提高,无论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等公共课程,还是专业课或是专业实习、实训课程教学中,都要融入风险教育的内容,从而使学生逐渐树立就业风险意识。
三、提高高职学生就业风险意识的途径
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建设事业的承担者。大学生的就业风险意识水平及其应对就业风险的能力,决定了他们能否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竞争中经受住风险的挑战,同时也体现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水平。
(一)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在就业风险意识教育中的排头兵作用
辅导员是高校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群体,是每位大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和生活的导师。作为沟通学校与学生桥梁的辅导员老师,平时与学生的接触面最多,能够详细地了解学生的成长环境、性格特点等,在大学生成长道路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就业风险防范意识教育中排头兵的作用,并将就业风险意识教育纳入到辅导员的日常工作当中并进行考核;要求辅导员通过与学生的交流沟通,在就业方面给予学生必要的帮助和引导,使大学生对自己可能面临的就业风险等有一定的认知,增强他们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二)构建系统的就业风险意识教育管理机制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都设有专门的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对引导大学生正确面对困境,提高大学生就业风险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服务性部门不能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就业风险因素。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设立专门机构,配备相关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和指导。同时,建立和健全学生就业风险咨询服务体系,如设立就业咨询相关服务机构,使大学生能够在咨询过程中自觉地加强就业风险防范意识。其次,建立和健全学生思想动态监督(监控)体系,多方位及时了解学生个体的思想动态及处境;对那些家庭情况特殊、个性偏激或内向的学生,要进行跟踪了解,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最后,高职院校应建立学生挫折(失败)干预体系,对于大学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出现问题时,能够进行及时的劝导,引导学生正确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挫折(失败),积极探索减轻、消除就业风险损害的途径。[4]就业风险意识教育管理机制可以和高职公民意识教育体系进行整合处理,这样可以精简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重视课堂就业风险意识教育
高校作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基地,应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发挥课堂教学对大学生就业风险意识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思想政治课等公共课、专业课、实习实训教学中,立足当前社会大环境,结合学生自身实际,使学生正确认识在个人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就业风险,用身边的实例教育他们,比如就业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各种“陷阱”而造成的人身、财产风险等等,使他们切实感受到风险无处不在,从而使他们正确地认识风险,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完整的人格素养。
参考文献:
[1]周战超.当代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引述[J].与现实,2003(3):53-59.
[2]王静文.“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的高职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1:1-18.
[3]陈付龙,杨艳.江西高校大学生风险意识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南昌工程学院学报,2007(10):31-34.
[4]笪建军,许龙成.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教育探析[J].企业导报,2012(2):212-213.
[关键词]风险管理;就业风险;防范
前言
国家在“十三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了“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稳定并扩大就业”。在经济新常态下,合理控制就业风险,积极应对就业风险影响因素,已成为高校管理部门与高校毕业生必须面对和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引言
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有很多种不同的定义方式,最早源于美国,比较常见的定义是: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处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行为。本文中的风险管理,可以理解为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面临的潜在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建立以就业风险识别、风险规避和应对处置的积极措施,以期能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学校个体就业管理行为;以风险管理为视角,深入分析当前高校毕业生所面临就业风险问题及其特征,利用风险管理的思维,为高校毕业生规避就业风险提供借鉴参考,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将高校就业安全问题与风险管理相结合,有助于高校管理部门把握安全风险,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稳定风险的认识,拓展相关实践应用。
2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特征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具备客观性、突发性等诸多特点,就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特征而言,它同样具备风险的一般相关特征,了解其特征有助于更好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2.1客观性
风险是由客观环境里的主客观因素引起,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也就是说风险具有客观性。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本身,不可避免地因为客观环境变动而发生风险事故,认识和发现这些潜在风险,寻找其规律特征,有效应对就能降低和减少因客观环境而带来的就业风险。另一方面,不论从高校管理行为还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行为来讲,都有其复杂性和思想性,存在客观的认知能力,这一切这也决定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2.2相关性
相关性是风险的一大特点,不论是就业风险的频率,还是就业风险的损失等,都不能用某个固定的绝对值去进行衡量,究其原因我们可以认为是其具有相关性特征造成的。在实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风险案例中,可以通过某些关联或者表象去进行预判。同样,客观事物的某些关联也是客观存在的,就业风险也不例外。就业风险的产生有其原因,这些风险因素也相互关联,由这些因素造成的风险事件导致的损失和后果之间也相互关联,带来一定的影响。
2.3潜在性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风险表现是不确定的,风险带来的损失也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决定了风险具有潜在性。可以通过研究分清怎么减少不确定性对事物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降低就业风险事件的发生,究其本质,不确定就是潜在性的一种表现,充分重视影响就业安全风险的潜在因素,通过认真梳理,加强对潜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降低或杜绝就业风险事故的发生。
3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识别
3.1新经济背景影响就业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经济规模、产业结构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诸如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变化,网络经济、知识经济、虚拟经济的不断涌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加快推进,贸易争端等因素,往往出现一些就业结构滞后于产业结构,区域供求不平衡,人力资本质量偏低,甚至于人工智能对于人力资本的冲击等一系列新经济背景,都不可避免地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另一方面,我国历年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2010-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按照2%~5%的同比增长率逐年增长,2018年首次突破800万,2020年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将达到874万人,较2019年同比增加4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越发严峻,及时分析研判新经济背景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准确判断其就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有助于完善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3.2权益因素类就业风险
权益因素类就业风险主要是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一类的风险因素。具体来看,导致权益因素类就业风险的因素有很多,诸如就业个体政策的把握、社会整体就业风险状况等,这些不同程度上影响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环境及就业权益。这一类风险因素中,劳动合同风险尤为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高校毕业生往往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防范,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自身权益维护不足,也给就业埋下了潜在的风险,一旦发生劳资纠纷,难以判断和明确,导致自身权利遭受损失。
3.3期望与价值类就业风险
期望与价值类就业风险主要是指就业个体期望值与理性困境方面,主要体现在高校就业个体自身就业期望值过高,导致一定的就业效率损失。就业问题是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从风险管理角度来说,就业是个体一种风险决策行为,基于风险决策,风险认识与风险倾向,直接决定了个体的职业选择行为结果本身。具体来说,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值是否合理恰当直接导致了毕业生个体就业的效率。而现实情况当中,往往发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期望普遍较高,过多关注自身价值体系,职业决策不确定性和风险上升,这也就直接引发了一系列的就业“难”问题。
3.4市场微观主体类就业风险
市场微观主体类就业风险主要是指因微观主体行为不当,造成的就业风险行为,涉及用人方、中介方等多个方面,这里主要指用人方及中介方。一方面,作为就业市场的主体用人方,在选拔、招聘毕业生过程中,实行性别、户籍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提供虚假信息等。另一方面,市场微观主体的中介方,出现诸如中介陷阱、培训陷阱等,中介机构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培训费用,以“高薪就业”、“保证就业”为名义,骗取毕业生高额费用,这一类风险因素往往导致毕业生遭受严重的人身或经济损失。
4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规避与防范
4.1树立策略性的就业思维
根据“风险管理”的观点,风险社会中的一般行为均是“风险行为”,高校毕业生自身应理性的认识就业时境、就业实力、就业关系,为了求得自身就业的目的,应使自身“风险行为”具有实际操作相应的策略性,也就是自身在就业风险把握的前提下,对就业时机、就业程序、就业目标等应具有更清晰的分析与认识,从而更加策略的积极就业。如根据自身就业实力,在择业过程中转变就业心态,调整就业预期,以达到应业目的。
4.2强化就业风险隐患排查
看似偶然发生的安全风险有其必然性导致。可以分析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必然性背后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予以排除,从而尽可能地去降低就业风险事件的发生。管理部门应树立风险管理思维,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进行排查,旨在排查中查找问题和隐患,又要针对易发、频发因素重点进行,兼具可操作性,充分认识到就业风险排查的重要意义,做到科学防控。
4.3强化就业风险教育与培训
高校毕业生是就业风险承担的主体,就业风险教育与培训就是要提升就业个体风险承担的能力。高校应加强就业指导,提升毕业生就业维权意识和能力。开设诸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课程、讲座,让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风险,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风险社会的复杂性、多面性,增加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就业风险的鉴别与应对能力。
4.4加强就业信用体系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树立起信用管理的新思维,大力推进市场就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违信行为处罚力度。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信用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有效的就业信用体系建设,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利于形成稳定的预期,信息公开的同时,维护就业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同时,营造良好的就业信用体系与就业环境,对于克服市场主体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降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风险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5结语
高校毕业生是就业风险承担的主体,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从对高校就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入手,以风险管理为视角,结合当面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风险管理实际,明确当前高校就业风险防范相关内容,增强管理部门风险责任意识,可以为理论与实践研究提供一个较新的视角,同时也为高校毕业生规避就业风险提供借鉴参考。
参考文献
[1]丘志君.在学生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的探索[J].高校讲坛,2008(14).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为280万人,2014年为727万人,在这十年期间高校应届毕业生增加了400多万。可见,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在这种形势下,国家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搭建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不少大学生在这个背景下走上了自主创业之路。但创业企业在建立、运行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并错综复杂的风险,而法律风险就是其中不可被忽视的一种。
不少大学生创业者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是为创业组织“节流”的部分。然而,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创业事实上就是一个法律行为”,从创业实体设立伊始,就创设了法律关系,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为法律行为接受法律后果,维护自身法律权益。现实生活中,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是企业诉讼的真实写照,一场官司葬送一家企业和打赢了官司执行不了赔偿的现象并不少见。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给企业带来的将是颠覆性的灾难。作为创业主体的大学生因缺乏社会经验、缺乏法律意识,不少创业者被卷入到法律纠纷当中,甚至使创业企业面临毁灭性打击。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随处都隐匿着契约、人事、侵权、税务等数不胜数的法律风险,所以,加强大学生创业者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一个很紧迫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二、大学生创业中的典型法律风险
创业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因为创业环境、创业活动本身的复杂性和创业者法律知识、能力方面的有限性,最终导致创业活动逐步脱离创业目标的可能性。笔者主要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常见的几种典型法律风险进行简要分析。
(一)创业初期法律风险分析
1. 创业组织形式法律风险分析
在大学生创业中,比较常见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合伙企业、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每种组织形式投资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相等的。就合伙企业来说,合伙协议无论是否有无约定,对外债务的承担比例,企业的债权人都有权利要求任意合伙人承担所有的债务,也就是说任意合伙人都有责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企业的全额债务。合伙人在承担了超过自己应负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协议有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的,各合伙人按协议承担责任,未约定的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债务,但对造成企业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按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在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中户主承担的也是无限责任,即创业者以自己的全额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同的组织形式意味着不同的创业风险,创业者应当了解各种组织形式的风险责任,再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2. 场地租赁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场地是创业活动开展的载体,找一个地段好、租金适中的场地对刚刚起步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在场地租赁方面我们主要讨论三个问题:第一个即出租人非所有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与创业者(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对该种情况做具体的规定。但如果出租人事前取得了事实处分权或者事后得到了所有权人的许可,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类推适用所有权人为出租方的相关法律规定,否则承租权的法律保障将会大打折扣。第二种是先租后卖的情况,房屋先租后卖的案例在实务界常有发生,对于缺乏法律常识的创业者来说,遇到这种情况会让其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然而立法者早在修订《合同法》时,就对作为经济弱势群体的承租人进行了特殊保护。《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承租人能够以租赁合同来对抗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作为承租人的创业者在租赁期遇到先租后卖的情形时完全不必惊慌,应当寻求法律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是租金上涨问题,第一种情况是出租方在续订租赁契约时要求调高租金,毫无疑问这是合理、合法的,同时也是承租方和出租方自由协商的结果。第二种情况是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内要求上涨租金,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契约约定的租金没有严重的偏离市场行情,承租方都有充足的理由拒绝出租方的请求,并要求双方按照租赁契约继续履行。为了避免因场地的租赁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在此给予创业者们几条建议:第一、签订租赁契约时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的所有权证以及土地的使用权证,确保出租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二、契约内应当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约定有详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符合契约目的的标的物。
(二)创业组织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任何商业主体在运营过程中,契约都是不可避免的,契约在带来利益的同时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商业组织在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契约应为两大类:商务契约和劳动契约。下面先来讨论商务契约的潜在风险,商务契约带来风险主要是包括对方违约给创业者带来损失和创业者因契约不能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契约风险的规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看契约双方是否为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果对方是法人应当主要审查对方是否依法成立、有无必要的财产来独立承担相应的契约责任、有无自己的名称和场所,而这些信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上都大致有注明。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则主要审查对方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避免与其签订合同或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追认。还有种常见的契约主体就是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很大部分的商务契约都是和某一产品或某一名牌的人签订。在签订代订合同时应当着重审查人的身份和资格,即是否有被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和权限。其次看契约的内容是否合法,这要求创业者在订立契约之前应当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情况了解,确定契约内容是合法有效的。最常见的契约内容风险主要是因为已方或相对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导致违约的出现。对于初出创业的大学生来讲一个能够为自己带来巨大收益的商务契约可谓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欣喜之余更应当谨慎审查己方的契约履行能力和对方的契约履行能力,避免最后因履行不能给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契约时应极力避免口头契约,因为一旦发生纠纷,都会因为缺乏证据而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此建议大学生创业者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契约。
随着企业的发展,业务能力的扩大,企业必定会招聘员工入职。而劳动契约的签订是员工入职的必经程序,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我国《劳动法》已对劳动契约的签订时间、形式和内容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契约。另外的提醒创业者注意的是,在劳动契约中最好明确劳动者的职责,以及劳动者在失职时应当负的责任,并确立一套可行的考勤制度。从而确保能够在劳动纠纷发生时,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当然,个人觉得企业在夺得法律和道德制高点时,对企业员工不应过于苛刻,否则很容易陷于尴尬的境地。
除了上述的契约风险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风险也应当得到大学生创业者的重视。知识产权是指创作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知识产权可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生命力所在。大学生创业主体因不懂得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而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大有人在。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发生在2009年,温州大学的几名大学生投资创办了一家电影网站,却不料被杭州一家影视公司“版权侵权”,并要求赔偿60万元。遇到这种诉讼危机,对任何大学生创业者来说都是一致命的打击。所以大学生创业者有必要去了解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在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同时又避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三)创业组织终止的法律风险分析
创业组织终止是指创业组织彻底结束营业活动和市场主体资格的彻底消灭。在创业组织终止活动中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创业组织名称没有进行依法注销登记,且被他人恶意盗用的风险。以及在本文开头所讨论过的选择不同组织形式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如果创业者选择以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作为创业组织形式,那么创业组织在终止后创业者还应当对创业组织在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创业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创业组织形式,创业者则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自己免于承担创业组织所不能的部分债务。
三、大学生创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既然创业中有如此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大学生创业者又应如何提升自身风险规避能力呢?
(一)树立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意识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浪潮下,我国的法制逐步完善,虽然创业者的法律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确实还是存在很大一部分创业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过于淡薄,无法满足创业活动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在进行创业活动的过程中总是忽视法律风险的存在,从而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正当的维护。严重的更是直接导致企业逐步走向衰退直至企业倒闭,所以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建立一套有效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来规避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很有必要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更是应当注重培养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了解和熟悉相关创业法律知识
大学生创业者应当了解创业与法律的关系,部分大学生创业者片面的认为创业就是创建新的企业,创业与法律毫无牵扯。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创业是把机遇、资源、技术、创新进行有机整合的一项高难度活动。这种高难度活动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创业者可能会寸步难行、处处碰壁。而法律不仅能够为创业活动保驾护航,同时也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契机,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欲望。所以加强对创业者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很有必要。在此也呼吁各高校在强化专业教育的同时,更应该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让法律在大学生心中生根发芽。让大学生创业者认识到法律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性。在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后,大学生创业者应当了解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和学习民法、商法、经济法的相关知识。
(三)依法进行创业活动
在创业初期,创业组织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而依法创业是规避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人力资源风险的有效手段。同时法律风险也是市场风险的集中体现。所以,大学生创业者更应当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对创业组织进行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并且学会利用法律手段,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做到依法成立、守法运营、合法终止。无可否认,任何企业都不愿陷入诉讼纠纷,但往往有些风险创业者自己是无法预测和避免的。鉴于此,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聘请法律顾问,当然法律顾问的最大目的不是企业的诉讼案件而是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为企业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最大限度的把法律风险扼杀在摇篮里。相信在法律的翅膀下大学生创业能够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配备法律专业团队
迫于成功的大学生,最普遍的是约上几位亲朋好友一起想轰轰烈烈的干出一番事业,共创美好未来。这种想法是值得我们学习推广的,但是在选择合伙人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在创业组织形式中不论是哪种,人合性都是自始至终的影响着创业的进程,合伙人选对了成功就在眼前,合伙人不合适面临的除了创业失败之外还有可能与亲朋反目成仇。所以在选择合伙人时务必谨慎,首先合伙人之间的理念应当一致,合伙人之间的性格也不应当有太多的不合,更重要的一点是合伙人之间能够进行很好的沟通理解,志趣相同。只有合伙人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条件下创业才能够争取最大可能性的成功。再者,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合伙人在达成合伙意向时,各方看到的更多的是创业成功的辉煌,对创业背后的风险却很少去审视,也不愿作更多的关于合伙人权利义务、违约、散伙的约定。以至于一旦陷入困境合伙人之间相互推责,各自都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就不可避免了。创业作为一种商事活动,风险是与生俱来的,我们要做的不是去逃避而是规避风险,所以在此建议起步创业的大学生在创业初期一定要与合伙人就合伙期间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方式、违约责任、散伙等与我们传统观念相悖的情形,作出详细的约定,至少要保证“买卖不在情谊在”。
参考文献:
[1]叶虹.大学生创业法律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高兴.大学生办网站遭60 万索赔[N].温州商报,2009-11-20.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3-0100-02
一、问题的提出
材料:据2009年11月20日的温州商报报道,毕业于温州大学的小捷(化名)在毕业前夕的5月份和几名低年级的同学共同投资2万元创办了一家免费电影网站。然而,他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其在校期间创办的这家网站被杭州某影视公司以“版权侵权”,要求索赔60万元,这样的索赔数额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个天价。目前,他们已收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1]。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校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教育部部长袁贵仁2009年12月20日表示,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30余万,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2]。在大学生的就业指导中,创业教育已成为十分重要的内容,大学生的创业问题也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众所周知,大学生创业普遍既缺乏经验又缺乏资本,所以目前高校的创业教育大部分精力是放在培养大学生突破知识、经验、心态、创新、资金等众多限制因素的能力,而很少关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纵观学者的研究,也基本上是从教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角度对大学生的创业问题来进行研究,鲜有从法律风险及防范角度来进行研究的。然而创业离不开法律,虽然实际中往往会因大学生违法情节较轻有关部门作出免予处罚或由当事人私了,但市场经济所确立的规则不会因为大学生的特殊身份而自动“让路”,正如上述材料中提到的小捷也只能等待用法律的方式来解决创业中碰到的法律问题。因此,分析大学生创业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加强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是一个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二、大学生创业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分析
(一)创业组织设立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般而言,大学生进行创业所能选择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这些不同形式的组织和个体,其投资者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该组织形式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大学生创业者在选择创业组织形式时,就需要了解不同组织形式存在的法律风险,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投资的组织形式。无论是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大学生创业者都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始营业,这一点也是大学生创业者必须要了解的。
(二)创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创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比较复杂,涉及面广,不仅有组织内部治理问题、而且会牵涉合同、税收、票据、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劳资纠纷、商标和专利侵权问题等等,可以说是举不胜举。
1.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指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遭受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签订各种合同,如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等,由于缺乏对合同法律知识的了解,大学生创业者掉进合同陷阱的情形比比皆是。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即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二是订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这就需要在订立合同之前先做必要的调查和了解,以确保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和可以履行的。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一方当事人违约或丧失了履约能力,这时必须及时做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暂停履行的决定,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值得注意的是,口头合同往往会因举证不能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因此建议大学生创业者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尽可能地把合同条款约定明确,以避免产生歧义。
2.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于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取得,要提出申请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享有,而著作权只要符合条件,则一旦完成便可享有。一旦某个主体取得这些权利,便享有了专用权和排除了其他主体的使用权,但他们享有专用权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实际中,大学生创业者因不懂得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而侵犯他人权利和不懂得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例子大有所在,文章开头的两则材料便是典型的例子。因此,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学习和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做到既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同时又学会依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3.税收等其他方面的法律风险。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其中也包括对大学生创业初期的税收减免等。但是大学生创业者也必须知道,开业初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一过就要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等。此外,大学生创业过程中不可避免要招工,这就需要掌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确保不会因突如其来的劳资纠纷等导致创业组织的终止。还有,大学生创业者也应该根据创业组织经营的具体情况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主要规定,以保证创业组织的合法运行。
(三)创业组织终止的法律风险分析
创业组织的终止主要指创业组织主体资格的消灭,究其原因主要是因无法正常运转而倒闭或破产、投资者决定解散、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创业组织终止时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业组织已终止而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创业组织被不法分子冒用带来的风险;二是创业组织本身存在的法律风险,如上文提到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投资者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因此不会因创业组织的消灭而导致投资者责任的消灭,但如果采取的是公司组织形式,则投资者就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来免除创业组织不能承担的债务的责任。
三、大学生创业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创业者层面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善用者会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会使用者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学生一方面由于创业和经营方向知识的欠缺,没能意识到法律隐患,可能对法律犯而不知;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忽视法律风险,明知故犯。因此,对于创业的大学生而言,创业之前可以先通过假期实践等方式,先了解和学习与创业和经营相关的重要法律知识,了解中国政府和高校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一些政策,努力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在创业和经营中,大学生创业者要重视法律,碰到重要合同签订等法律问题,要向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咨询,努力做好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降低创业风险。如果因为疏忽或其他原因在创业中发生了法律风险,大学生创业者应勇敢面对,积极运用法律知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补救。
(二)学校层面
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的获取渠道主要是学校的教育。但对于绝大多数专业的大学生来说,获取法律知识仅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而该课程真正用于讲授法律知识的课时不多,因此大学生能了解到的法律知识也就明显不足。如果要求每个专业都开设相关法律知识课程也是不科学和不现实的。事实上,现在各高校都在积极推进创业教育,并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如果能把创业法律知识纳入创业教育内容就可以达到培养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的目的。为此,学校首先可以通过组织有经验的专业老师编写《创业法律知识读本》,并把它纳入创业教育课程内容,对创业大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其次,学校可以聘请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和企业家为创业学生开展讲座等,让他们明白不遵守法律是要被“淘汰出局”的;最后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学校应尽可能对大学生的创业活动进行专人指导,让有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老师成为大学生创业者忠实而可靠的顾问,以防范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三)政府层面
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明确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宏伟蓝图 [3]。为此,国家出台了大学生创业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措施,教育部也出台了五项力促创业的举措,各地政府有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温州市政府今年6月就出台了《温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就业扶持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财政部门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项创业补助;金融部门在毕业生创业初期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贷款利息由当地财政给予50%贴息补助;每年评选出一批大学生优秀创业者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每年组织一批大学生农业创业者到高校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研修活动;建立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相关事业单位聘用招考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等 [4],扶持鼓励大学生创业。但从宏观上来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制度建设却是空白,让大学生的创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政府要努力构建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体系,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扶持的法律制度建设,通过立法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创业者给予特别保护,这也是应对严峻就业形势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的客观需要。
参考文献:
[1]高兴.大学生办网站遭60万索赔[N].温州商报,2009-11-20(5).
[2]袁贵仁.教育系统须全力以赴做好大学生就业安排[EB/OL].新华社,news.省略/c/2009-12-23/114216820364s.shtml.
刘琦,沈阳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号:1207010307。
于世光,沈阳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号:1201012321。
杨朋达,沈阳理工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学号:1202020429。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不断深化,顺应政府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的政策导向,大学生自主创业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由于其自身独特性,大学生自主创业既有创业政策支持、创业人员素质较高等优势,同时也存在创业资金不足、创业失败率高居不下等问题。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进行介绍,深入分析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势和劣势,并提出新形势下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具体措施,为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关键词:大学生自主创业;优势劣势;具体措施
1、引言
由于我国高等院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应届大学生人数逐年上升,据相关数据统计,2014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达到创纪录的727万,2015年应届毕业生人数预计达到749万,大学生就业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继十七大提出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后,财政部、人社部、教育部等在2014联合出台了大学生就业引领计划,推动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深入发展[2]。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自主创业问题的探析对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及其优势劣势分析
得益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大学生自主创业人数不断扩大,然而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比例和成功率均较低。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比率不足5%,而美国这一比率约为25%、日本约为15%[3]。同时,据麦克思咨询公司相关数据统计,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成功率约为1%[4]。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既有政策支持等优势,同时也面临着创业资金和项目不足等劣势,具体分析如下:
(1)优势分析。首先,大学生自主创业有着良好的经济发展大环境,进入到新世纪以来,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活力被不断地激发出来,我国经济多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尤其是时下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在互联网行业不断涌现出以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为代表的典型创业企业,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迅速。其次,政府不断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2014年财政部联合人社部出台大学生自主就业引领计划指导文件,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优厚的税收政策和创业贷款条件,比如由高校应届毕业生开设的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企业单位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以向银行申请5万元以内的创业贷款等。最后,大学生综合素质较高,相对于我国广大中小微企业主而言,大学生普遍接受过企业管理方面的系统学习,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投资理论等方面有一定的了解,高校普遍在校园内开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大学生创业项目,大学生创业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
(2)劣势分析。首先,大学生自主创业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由于我国家庭在子女就业问题方面具有保守稳定的传统,大部分家庭希望子女毕业后能够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公务员和教师等编制内职位受到广大大学生家长的青睐,对于风险巨大、收益不确定的自主创业项目,大部分家长对此保持回避态度[5]。其次,大学生自主创业受到创业资金不足的影响,尤其是应届毕业生,尽管部分应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创业项目,然而受限于外部融资渠道的狭窄,自主创业难以实际执行。最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践经验不足,大学生往往具备系统的企业管理和投资理论知识,但市场环境远比理论分析复杂,部分大学生在创业中盲目乐观,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创业项目的潜在风险,进而导致创业项目失败。
3、促进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具体措施
针对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存在的不足之处,促进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深入发展可以从政府层面、高校层面和大学生自身素质层面入手,具体分析如下
(1)政府层面。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着手进行高校教育体制的改革,进一步解放高校学生思想,转变传统教育模式,加大对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倡导全民创业精神,加大对自主创业的宣传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提高自主创业意识,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激情,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其次,政府应当在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强化对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监督,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深入了解国家创业政策的实质内容,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条件、未来发展方向、人才储备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制定适合本地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合理安排人员负责本地区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增强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实际执行的可操作性。最后,政府可以通过入股的方式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基金,也可以适当降低对大学生自主创业银行贷款的申请要求,拓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外部融资渠道。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组建专业化创业服务团队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咨询服务,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组织体系。
(2)高校层面。首先,高校应当提高创业导师的综合素质,一方面,高校可以通过提升创业导师的薪资待遇水平、提高进入门槛等措施,吸引外部高素质人才为本校服务;另一方面,高校也要加强对现有创业导师的培训,定期举行创业指导理论知识和从业经验学习班,提高创业导师的专业素养,加强高校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其次,高校应当着手进行教育课程的修改工作,根据学生学业发展和职业规划等因素制定多层次的教育课程体系,适当提高创业班学生课程中创业教育所占比重,注重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全面发展、突出重点为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大学生教学工作。
(3)大学生自身素质层面。首先,大学生应当认真学好自身专业理论知识,同时也要具备法律法规、风险投资、企业管理等非专业方面的基本知识,在深入了解自身专业所属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做好自身的职业规划,确定未来创业发展方向,为自主创业的投资项目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其次,大学生应当努力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充分利用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高校创业大赛、模拟沙盘等创业资源,组建创业团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完善自身创业能力。最后,大学生应当强化创业风险意识,清醒地认识到自主创业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增强风险抗压能力,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既有政策支持、人员素质较高等优势,同时也面临着资金受限、经验不足等挑战,新形势下,通过加强对政府政策、学校教育和大学生自身素质三方面的建设,可以推动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沈阳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洪艳萍,李萍.地方高校转型背景下大学生自主创业问题探讨[J].特区经济,2015,03:149-150.
[2] 张翠英.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思考[J].轻工科技,2015,01:167-168.
[3] 王艳辉,李新华,胡兵.新形势下大学生自主创业素养冰山模型的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0,04:187-188.
【关键词】高校教育 科学创业观 创业教育 高等教育模式
随着我国高校教育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转变,大学生就业压力逐渐增大,这就要求就业途径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其中,大学生创业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环境下拓宽就业的一条路径。作为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高等院校,对大学生创业观念,尤其是科学创业观的培养起关键作用。
一、大学生科学创业观分析
创业作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越来越表现出活跃的一面,尤其是在推动就业,提高自主能力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1.大学生创业观的界定
目前,创业理论的研究已引起国内学界广泛的关注,国内的学者对创业有诸多的解释,复旦大学的李志能博士(2006)认为,创业是一个发现和捕获机会并由此创造出新颖的产品、服务或实现其潜在价值的过程。王会龙对阿马・毕哈德(Amarv Bhide)、Shane和Venkataram、Gartner的创业定义加以总结得出:创业是一个过程,机会追求是创业的核心要素,创业在创造出新颖的产品、服务或实现其潜在价值。此外,陈震红等人(2006)认为,创业是个体在动态的时间与环境中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发掘并利用潜在机会来创造价值的过程。
基于上述创业定义,无论个体或群体要实现创业过程,必须先树立创业观念。因此,在高校教育中,对于大学生的创业观念,尤其是科学创业观的培养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对于大学生科学创业观的定义为: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及创业教育过程中所形成的科学的应对创业风险、把握创业机会及正确认识自我的一种意识形态。
2.大学生创业观培养的必要性
伴随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创业精神和创业活动成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我国高等教育也正在经历从过去的被动性就业教育向开拓性创业教育的转变。总理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就业的部分中提到:“要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工作。”综上所述,大学生就业观的培养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高校的扩招规模的增加。我国每年进入社会的大学生数量不断增长,2007年全国有普通高校毕业生495万,比2006年增加82万,比2003年大学扩招第一年本科毕业生多出了283万。而社会向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岗位与往年持平,整体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大学生创业观教育正是在世界经济社会高度发展,而劳动力面临就业再就业巨大压力的背景下,提倡和发展的一种教育模式。因此,大学生创业观的培养不仅是时展的需要。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二,人才培养体制发展的需要。作为高等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业观是促进高等教育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高等教育融入国际化的需要,是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人才培养体制的需要。
第三,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的需要。创业尝试的深刻意义在于,能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创业目标和价值取向,增强组织管理能力、社交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全面提升创业的综合素质。大学生创业教育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需要,是大学生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需要。培养大学生的创业观有利于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大学生科学创业观的培养现状
我国高等教育中关于大学生创业教育起步晚,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在实践过程中,无论是创业教育本身,还是大学生的创业意识都还存在不少问题。
1.创业教育培养存在的问题
从高等教育角度看,创业教育培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认识方面的问题。从目前高校师生的思想状况看,存在认识不统一、不到位现象。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严重阻碍了大学生科学创业观的形成。
二是师资方面的问题。创业教育对师资要求相对较高,既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又要拥有一定的创业经验,但兼备这两种素质的师资在高校还十分缺乏。目前。高校教师的来源仍然以学术、学历为主,以实际创业经验遴选老师的很少。
三是创业教育课程设置问题。目前,尚无统一、科学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现有课程之间的逻辑性、创业教育课程内部的逻辑性都有待完善:教育目的和学科内容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四是教育模式方面的问题。虽然创业教育在高校教育中已经实施。但和真正创业教育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的创业教育模式较为封闭,只是停留在教室内、课堂上,没有真正让学生走出去;创业教育内容陈旧,更新不及时,与市场需求等严重脱节;创业教育方法、途径单一,缺乏创业思维和创新精神的教育。
2.大学生创业过程存在的问题
从大学生的创业实践过程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激情创业,缺乏理性。很多大学生靠激情创业,热情十足。经验不足,急于求成,看不到创业是踏踏实实做起来的,最终只有草草收场。大学生创业实践中,有相当大比例是靠激情而非理性,缺乏科学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这与创业教育,尤其是科学创业观念的培养的缺位有密切关系。
其次,是创业认识理想化,创业风险认识不足。在创业过程中,除了信念、勇气、创意、工商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等外,大学生还需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但在实践中,很多大学生创业有很大的理想成分,还有一部分从书本上认识创业,属于纸上谈兵和理想化的创业;也有很多大学生对创业停留在想象里,表现出理想化的倾向;实际上,创业有很多理性的决策和分析,不可能是一种理想活动。
最后,是经营理念与对市场认识有一定差距。大学生创业很多是基于自身技术上的优势,但是,创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创业并不仅仅是技术上的较量-更是经营理念、经营手段等方面的竞争,要求创业者对营销、财务、管理、商务、税务、法律等都要有一定的知识积累,但年轻的创业者对这些知识比较匮乏。因此,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常常以自我为中心,造成产品开发或经营与市场脱节。即使学经济、财经类出身的大学生,他们知识大多来自课本知识而缺乏实际经验,经营理念并不一定能适应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如果大学生创业者的经营理念无法适应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必然处于劣势,并最终被市场所淘汰。
不难看出,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存在一个基础和核心的问题,就是普遍地缺乏科学的创业观念,缺乏正确的创业意识和自我认知的能力,而这恰恰是高校进行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基础和重点,是大学生创业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环节。
三、大学生科学创业观培养的建议与对策
鉴于高校创业教育及大学生实际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高校进行大学生科学创业观的培养和教育,有以下思考和对策建议:
第一,培养大学生的创业心理素质,完善创业人格。创业心理素质对大学生的创业实践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甚至影响大学生的创业实践。这就要求大学生必须具有比较高的创业心理素质。面对市场的瞬息万变和激烈竞争,面对风险的挑战,没有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没有艰苦奋斗的拼搏精神,没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自我调控能力等创业心理素质,大学生创业是很难取得成功的。因此,高校应普及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对新的健康观念和心理问题的认识;建立专业心理辅导机构,加强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完善心理防御机制,有效控制不良心理现象;注重心理拓展的训练,培养大学生健全和完美的人格,使大学生能顺利地度过创业活动中的挫折和危机,更好地认识自己和社会,增强适应能力,充分开发创业潜能,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从而有效促进创业活动的开展。
第二,培养大学生分析市场的能力。在创业前期,学生应该了解市场,并熟悉市场。在校大学生只有接触社会、接触市场,才能洞悉市场机会,并把握住机会。调查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手段,应该充分进行PEST(政治或政策、经济、社会、技术环境)、SWOT(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因素)客观分析,寻找较好的时机与项目。
第三。更新教育理念,在高校中构建并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的运行体系。高校必须改革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择业能力和适应能力。如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制订上应更体现适应性和综合性i实行完全学分制,扩大课程选修和辅修的范围;加强综合性教育,拓宽专业基础,补充人文社科知识,体现学科交融;打破以老师为主的被动式的本本教学模式,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主动式的体验性教学等模式;构建创业教育的评价体系和机制。对大学生创业教育进行科学评价;保证实践环节的时间、地点,丰富实践内容,如实行“两长一短”学期制,利用短学期来完成实践教学等,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创业 就业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进人大众化阶段,高校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2007年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为495万人,2008年为559万人,2009年达到611万人。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09年就业蓝皮书《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2009)》指出,2008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约为86%,比2007届大学生毕业就业率下降了2个百分点。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随着网络经济崛起,网络创业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和平台,但是大学生的网络创业仍然是个新的研究课题,许多问题有待深入探讨。
一、大学生网络创业现状
自1999年四川大学学生王汝聪创办了成都亚虎(yahu)网络公司,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个网络创业的大学生以来,随着基础设施的普及和社会的发展,10年来选择网络创业的大学生越来越多,大学生网络创业已成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现象。据2009年6月24日中国校友会网和21世纪人才报联合“2009中国大学创业富豪榜”,披露网游新锐浙江渡口网络的金津以拥有高达10亿元的财富,高居“2009中国大学创业富豪榜”榜首,且前10名中有8个项目与网络相关,前100名中有27个项目集中在网络或者与网络相关。据Ebay统计,到2004年为止,单在Ebay美国站点上就有43万大学生直接或间接就业。网上创业已成为世界各国大学生的就业时尚之一。目前我国大学生的网络创业主要有以下特点:
1.创业主体泛化,从精英向普通学生延伸。第一批网络创业先锋及创业成功者,基本都属于精英。从Ebay的邵亦波、百度的李彦宏到搜狐的张朝阳等,第一代网络创业者都属于精英行列,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海归者。他们拥有良好的社会资源,创业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如今,随着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更多网络创业的大学生来自普通大众。中国大学创富排行榜中的27位网络创业的大学生都是普通学生,排名第88位的杨甫刚是义乌工商学院的一名高职学生。作者的访问调查同样发现,选择网络创业的大学生中有很多并不是社会公认的精英或者好学生,而且由于创业动因多元,也导致创业主体日益多元,高职类学生成为网络创业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2.网络创业呈现多元化趋势。长期以来,人们认为网络创业就是建立网站,实际上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创业模式也呈现出多元化态势。目前大学生网络创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向:其一,高科技领域创业。身处高新科技前沿阵地的大学生,有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易得方舟”、“视美乐”等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成功,就得益于创业者的技术优势。其二,智力服务领域。大学生在智力这个领域创业游刃有余,目前主要有创建网站、提供网络咨询服务、自由职业者、自由撰稿人以及专栏作家等,他们利用自身的智力和专业优势,提供了另外一条创业通道。其三,网络开店。近年来,网上开店随着易趣、淘宝的崛起而迅速蔓延。其四,其他各种网络营销方式。比如目前盛行的淘宝客、闪客、中小企业站长等。
3.网络开店日益盛行。网上开店具有成本低、回报快、风险小、易操作、灵活性强等特征,受到没有商业经验的大学生青睐,形成大学生网络开店潮,甚至许多人气高的BBS论坛上都设有专门板块,为大学生商家广告和其他相关信息。艾瑞咨询的《2008年度中国网购市场发展报告》数据显示,在完全自发的状态下,已有30%的大学生淘宝店铺月收入在2 000元以上。2008年淘宝网创造了57万个直接且充分就业岗位,也就是说2008年有57万人通过在网上开店实现了就业,相当于上海市2008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数的总和,网络开店日益成为网络创业的主流。
4.从被动型和生存型创业为主转变为主动型和机会型创业。《2007中国创业观察报告》指出,中国目前已进入“机会型创业”阶段。机会型创业在创业类型中已从40%的比例提高到2007年的60.4%,而生存型创业则从60%降到39.6%。机会型创业的一大特点是年轻化,中国的机会型创业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达18.4%,而55—64岁的人群只占3.1%。机会型创业中,本科和研究生比例占50.2%,而生存型创业中本科与研究生比例仅为15.6%。大学生网络创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数大学生依靠兴趣创业。作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学生网络创业有五大动因,其中自我实现是最大的动因之一。2009年中国大学生创富排行榜中,主动型创业同样占据主导地位。
5.创业环境逐渐宽松,网络创业教育从无到有。随着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多方支持与鼓励,社会对创业的认同与宽容,创业环境日益宽松。在越来越多“利好”政策的支持下,大学生网上创业的热情也正被激发。2009年4月,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成立淘宝网上创业培养班;阿里巴巴集团发起大学生“网络就业创业护航行动”,促进大学生通过网络实现就业创业;淘宝网在2009年5月份正式推出了大学生创业平台。2008年江苏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大学生网络创业的案例教材《决胜网络——创业管理案例》,并且在2009年3月,江苏大学首次开设了《大学生网络创业理论与实务》课程,标志着大学生网络创业教育的正式启动。
6.网络创业的区域分布不均衡。目前,尽管中国创业态势良好,但是却出现了不平衡的发展趋势,区域间的创业差距正在拉大。《2007中国创业观察报告》根据创业活跃度将中国分为高活跃地区、活跃地区、不活跃地区和沉寂地区。活跃度与经济发展程度成正比,上海、北京、江苏、广东、天津、浙江属于高活跃地区;而属于沉寂地区的有陕西、黑龙江、贵州、甘肃、广西、青海、西藏。大学生的网络创业同样显示了这样的特征。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学生网络创业状况普遍好于中西部地区,作者在对56位网络开店的大学生调查中发现,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占了75%以上,而中西部地区只有极少数大学生选择网络创业。
二、大学生网络创业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网络创业收益小,成功率低。目前大学生网络创业基本集中在网络、网络开店等形式。月盈利有限,基本处于维持生存状态。作者曾对C2C淘宝网上大学生创业进行过调查,在调查的56个学生中,只有21.4%的学生经营良好,50%以上学生处于维持状态,其余的处于放弃和维持的边缘。不少大学生在网上从事自由职业,如担任兼职网络编辑、网络撰稿人、网络畅销书作者、专栏作家等。但是由于收益比较低,很难持久,不能作为赖以生存和积累财富的主要途径。目前大学生网络创业的成功率大概只有2%。究其原因是,由于大学生普遍存在眼高手低、好高骛远的现象,看不起蝇头小利;缺乏社会经验和职业经历,尤其缺乏人际关系和商业网络;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等,加上创业盲目性大,激情有余,理性不足;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极易导致创业夭折或半途而废。
2.社会文化环境缺失。我国的传统文化习惯于安稳,因循守旧。害怕风险。长期以来大学生的就业受“官本位”思想影响严重,加上等级化、一元化就业体系的影响,人们对创业的宽容度比较低,再加上居高不下的创业失败率,形成了一种不欢迎创业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不容忍失败的社会风气。所以,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中,通过读书求学而谋取较好的职务、职位,进而获取较丰厚的经济收益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也是普遍存在的事实。因此家庭希望子女毕业有份体面而安稳的工作,大学生也希望进人机关事业单位,端铁饭碗,创业成为受社会鄙弃和万不得已的选择。
3.学校教育滞后。首先,目前大学教育对学生的创业意识培养相当不足,高校教育氛围难以鼓励大学生创业。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只注重“继承式”教育,学生把教师讲授的知识全面搞懂背熟就是好学生,往往忽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培养,忽视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甚至有些教师和同学认为创业是“不务正业”,会影响学习。其次,尽管我国高等院校已开始逐步启动大学生创业教育,但是在全国开设创业课程的学校也是相当有限,开设网络创业课程的高校更是凤毛麟角。加之教育大学生适应现有岗位的就业教育仍是高等教育的主流,这些都导致了高校教育的滞后性,不能适应大学生网络创业对于教育的要求。高校对探索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和造就大批真正具有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创业人才方面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
4.国家相关政策缺失。通过创业带动就业,进而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国政府创业政策的基本目标。目前,国家对于大学生创业有一定的支持政策,但是对于大学生通过网络创业的支持依然是个盲点,在很多地方,大学生通过网络创业很难被界定为属于资助的范围。相关的一系列政策,包括资助政策、认证政策都存在着同样问题,由于政策的缺失,也导致了大学生网络创业处境艰难。2008年一度传出网店办执照事件,更是对大学生的网络创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5.网络诚信与安全环境缺失。目前我国的网络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安全系数不高。尽管人们看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但对电子商务大规模、大范围的使用却顾虑重重。网络安全成为当前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网络钓鱼、病毒、木马等网络安全隐患的存在,给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等应用的开展造成了障碍。加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网络诚信度抱有很大程度的怀疑。频发的网络诚信事件,不断曝光的网络诈骗、网络产品的质量问题,使得人们对网络认同度不高,直接导致大学生网络创业的社会接受力和认同度比较低。2009年淘宝网爆发的皇冠门事件说明了网络诚信环境的严峻性,涉及到几千家店铺信用造假、刷信用度,严重影响和误导消费者,同时,为网络创业的安全性埋下隐患。因此网络安全和诚信问题影响了人们的消费心理,同时也阻碍了大学生网络创业的顺利开展。
三、促进大学生网络创业的对策
1.改善社会文化环境,转变就业观念,实现人才价值。(1)要加强沟通和宣传,提高学生家长对创业的认可度。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进人大众教育时代。上世纪80年代,每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只有二三十万人,而现在已达到四五百万人,增长了二三十倍。现在已不可能每个大学生一毕业就进大机关、大企业、大单位,很多人都要从基层干起。要适时调整家长对孩子的就业期望,以适应时代变化。在大众化教育的条件下,家庭也要充分认识到自主创业对于孩子成长的意义,改变旧有的“学而优则仕”的就业观念,积极扶持、鼓励自己的孩子去大胆地创业,积极实践和探索,并且宽容对待失败,在精神上给予创业者足够的安抚和支持。(2)树立起在实践中培育、成就人才的观念。人才是在应用中积聚、在应用中成长、在应用中形成团队的。“人才跟着事业走”,是一条基本规律。作者在调查中发现,对大学生而言实践是最好的成长舞台。很多大学生网络创业不仅不影响学习,反而促进了学习,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3)鼓励大学生抓住机遇,实现价值。目前我国正处于网络创业黄金时期,当代大学生具备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创业者所不具备的优势,社会和家庭更应当鼓励大学生抓住最佳时机,走在创业队伍的最前沿,把创业作为人生成功的重要途径,通过创业实现理想,体现人生价值,实现精神与物质财富的双丰收,为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崛起贡献自己的力量。
2.加强政府推动,营造鼓励大学生网络创业及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这些环境包括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社会扶持环境、良好的网络平台载体环境以及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等,以促进和保证大学生网络创业的顺利进行。其中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是第一位。(1)梳理我国现有的创业政策,更应从单纯提供优惠政策向提供系统辅导和政策扶持转变,更应从特定对象(如下岗职业)优惠政策向构建普惠的创业支持体系方面转变。这样,大学生的创业活动作为创业活动系统中的有生力量会更有张力和前途。针对中国大学生线下艰难求职的现状,2009年6月4日浙江省教育厅文件,将业绩好的网店认定为自主创业,不仅可以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同等待遇,还可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扶助。同时规定,大学生网上店铺独立月收入在1200元以上的就可以算就业。重庆市在2009年设立了l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规定大学毕业生在网上开网店,属于自主创业,同样可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同等待遇,可以获得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扶助”,获得5—8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政策。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对大学生网络创业是一种鼓舞,同时也为其他地区和省市提供了经验。同时政府要对经济落后地区的大学生网络创业给予更多关注与支持,适当地给予政策倾斜,并且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中西部落后地区网络创业环境。(2)政府要积极推动各地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开设大学生网络创业基地。目前,全国各地兴起的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各种支持与帮助,2009年光吉林省就兴建了10个大学生创业园,成都的大学生创业园办得有声有色。而且大学生创业园确实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比如清华大学的创业园就为大学生运用知识进行创造性思维,为学生创业素质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学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产学研一条龙,有效地促进了学生成才。政府要借鉴大学生创业园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大学生网络创业实验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帮助大学生更好地进行网络创业。(3)对于大学生网络创业给予税收、融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参考这些经验,应该对于大学生网络创业给予相应的税收、融资帮助,更重要的是开展创业培训与创业指导,降低失败率,让大学生网络创业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