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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企业;经济
一、税务会计的含义和职能
税务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它主要是反映和监督纳税人纳税的情况,在管理过程中要以税法为标准,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它是会计和税务相结合的产物。税务工作的职能主要是操作企业的税务管理。该工作贯穿于企业发展运行的全过程,首先,税务工作要充分了解国家的基本税法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发展运行机制,对企业的税务缴纳情况和基本数据信息进行准确的归纳和总结;其次,对税务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然后对不同部门和企业的经营项目进行相应的报表申报、报表制定和报表填写,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和可靠;最后,对企业的内部税务操作进行及时的监督,对发现的税务缴纳问题及时纠正,并制定正确的发展计划。由于税务工作涉及到企业的资金和国家的税法,因此,要求该项工作必须在企业的内部由专项负责人员进行操作。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具体差别
(1)税务会计具有确定性。它与企业的财务会计不同,财务会计是根据企业的发展运行而自行变化和调整的,但是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则是在国家的税法前提之下进行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基本税法进行操作,同时在核算的过程中需要适当的参考企业的运行趋势,以便使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达到真正的公平性和公正性。(2)税务会计工作具有调节性。税务会计工作在符合国家的基本税法的基础上,可以适当的结合企业的发展形势和发展项目,确定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方向,并在众多的税务会计工作方法中,进行系统综合的分析,最终确定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3)税务会计工作具有真实性。由于税务会计工作是企业进行税务缴纳的主要参考依据,因此,必须保证其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税务缴纳不遗漏,为国家的税收提供相应的科学参考数据。
三、税务会计的主要利用优势
(1)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税务会计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目标。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一个企业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的根本途径就是以最小的经济成本获取个、最高的经济效益。而国家对于企业征收的各种税务资金占有企业资本的很大比例,通过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企业的税务缴纳资金降低,经济成本也随之降低。这将促进企业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并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2)合理的税务会计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是在操作者对企业的完全了解形势下而进行的,在税务的管理过程中,企业的管理人员能够清晰的了解企业的发展优势和竞争劣势,它不仅能够为企业制定科学的税务计划提供参考数据,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同时还能够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管理人员为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新项目,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3)合理的税务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形象。受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目前我国的税务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利于税务工作的深入展开。同时随着企业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的作用,因此,企业的管理人员通过合理的税务管理工作,能够提高自身的形象,也加深了政府建设部门和企业经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好感,能够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获得相对宽松的税务制约,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这对企业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四、合理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筹划行为
(1)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合理合法地减少税收成本,取得税收收益。要着眼于企业长期利益的稳定增长,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增强企业的涉税核算能力,对企业的各类纳税事宜事先做出合理按排,有助于企业开展更多的、有成效的纳税筹划,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并且在企业面临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2)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纳税意识和竞争能力。现在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重视,并且都认同了他的积极作用,认为他是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符合目前的经济发展,且合法合理值得大力提倡;同时从长远和整体来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减轻了税负,收入利润自然就多了,税也随之增加,所以纳税筹划站到一定高度上来看,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反而还会增加。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4章
[2]《企业会计准则》第1~9章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6-0144-02
税务会计要以税法为导向,因此,体现税收原则的税收核算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原则一般都隐含在税法中,它虽然远远不如财务会计原则那么明确、那么公认,但其刚性、其硬度,却要明显高于财务会计原则。
一、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相对,税务会计是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是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税务会计应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确定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做到不拖不占,迅速缴库。
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具体包括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核算纳税人各税种的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人税务活动的分析,保证正确执行税法,维护企业的利益。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区别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的目的是给决策者提供信息。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税。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
2.遵循的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规。
3.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
4.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
5.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
6.会计要素不同。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税收益)和应纳税额。
7.程序不同。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一会计账簿一会计报表”的顺序。税务会计没有规范化的要求。
三、建立相对独立税务会计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增强财务会计核算灵活性,会计核算会计的,税务核算税务的,两个适当分离,财务会计随着企业改革发挥会计自,在准则基础上选择自己灵活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制度越来越灵活,企业根据自己需要灵活制定会计制度去核算,政府不用进行过多干涉,这样财会人员为企业投资者提供更多有用的决策信息。什么叫有用?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决策有用的决策信息。
2.有利于夯实税务工作基础,保证税法严肃性和税收筹资与调控职能完满实现。漏洞更少,这样对夯实税收基础是有利的。
3.有利于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水平,达到合理节税目的。税务会计核算很准确,不出差错,免得受罚,税法里面有规定纳税人很多权利,有很多优惠政策,也有很多不可选择的条款,税务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状况进行灵活选择,协助企业进行决策,不多交税,不少交税,达到筹划效应。
4.有利于丰富会计理论和方法,完善会计学科体系。税务会计也是一个独立的会计学科,它也有它的会计目的,会计基础、会计原则、核算方法、核算程序等等,进行系统研究,从理论到实践,有利于建立一个独立的、有理论、有实践税务会计的学科,从理论上来指导我们的会计核算。
四、当前中国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一些企业简单地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税收筹划方式单一。目前企业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众多筹划者意识到,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的税基缩小,或者避免高税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税额减免;也意识到通过选择会计方法,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的收益。
五、税务会计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具体应用
1.准确把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纳税筹划是对纳税行为的合理规划,并不是违法的行为,是一种合理的规划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或多或少很容易在筹划的时候造成违法的漏洞。为了防止这种损害企业利益甚至葬送企业前途的事情发生,企业和其他纳税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学习理解,同时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此外还要认真分析企业的经营外部环境和政策环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综合这些因素来进行纳税筹划,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造成直接影响。
2.正确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企业要正确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的目的是一样的,都可以减轻企业的纳税压力。但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非法的,纳税筹划和税法的要求是相同的,纳税筹划是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的,纳税筹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国家法律的功能。偷税漏税是一种违背法律、违背纳税精神的行为。因此二者从本质上是有着区别的,不可以相提并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纳税筹划存在着很大的误解,这些企业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偷税漏税,有着这样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就会错误地将纳税筹划行为变成偷税漏税。企业的纳税行为和税务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偷税漏税事情的发生,税务机关要对企业进行时时的监管,企业也应该与税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尝试从税务机构的角度去理解国家机关的税务法律、法规,尽量避免自身的纳税筹划行为与税务机构的要求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3.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不是节税金额最大化。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少缴纳一些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造成税收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必然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筹划方案,可以让他免予缴纳任何税款,只要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以下就可以了,但这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合理的吗?当然不是。这位个体户的税收负担虽然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种方案自然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所以,笔者认为,真正的税收筹划是为了让企业做大做强,而不是谋求缺斤少两。
一、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内容滞后,内容框架侧重于税务会计
税收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是不断更新和完善的,但是教材的依据是截至收稿日期的税收法规,对于后续的变化很难在教材中进行体现。税务会计是对税法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结合运用,一旦税法发生变化时,与该税法有关的具体会计处理有时无法在会计准则中进行同步变更,这就存在着税法与会计准则相脱节的问题。另外,从教材的内容框架来看,现行的教材较偏重于税务会计,而有关纳税筹划的篇幅偏小,大部分教材只对基本税种的筹划作了简要介绍,无法达到通过这门课程教锻炼学生税务筹划的能力目的。
(二)传统的理论教学不利于课程的开展
由于该课程是理论课,在教学方法上,大部分教师仍采用讲授法将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相关理论及案例传授给学生,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对于实务或者相应的案例缺少自己分析或动手解决的机会。该课程的前后理论逻辑性较强,部分税种的计算公式较为繁杂,涉及到税务筹划内容时更需要综合地分析过程,如果仅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学生不动手参与到课堂中,无法真正地领会知识之间的联系以及各种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在教学模式上,大部分学校仍然采用教师一人讲解,学生被动听的这种满堂灌的教学组织形式。即使是在后期关于税务筹划内容或者案例的分析时,传统的课堂教学也是老师讲授案例,学生无法充分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更不用说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所以,传统的理论教学带来的教学效果不佳,教师应该积极思考让学生能够融入课堂教学的方法,真正地将税务会计理论知识及纳税筹划技能传授给学生。
(三)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不适用于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课程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以及教师教学水平的标准之一。从《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这门课程来看,大部分的考试依然采用的是传统的理论考核方式加上平时考勤,理论考核常以开卷或者闭卷的试题方式进行,且占考核成绩的较大比重。在这种考核方式下,学生可能纯粹为了考试而突击,最后的成绩无法体现出学生平时对课程的掌握程度,也无法达到培养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教学目标未侧重于对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
在现行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目标中一般侧重于学生对相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对于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重视程度不高。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学生的相关实践能力以及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仅把教学目标定位在通过理论教学最终让学生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层面是远远不够的,达不到培养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质的养成。
(二)教师的自身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不足
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大部分教师在讲授时运动自身所学理论知识对这门课程进行讲授。由于该课程的实践性很强,且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在不断更新,要求教师在讲授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但是与此相悖的是,大部分教师都是在毕业后就进入教学岗位,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另外,该课程涉及到会计、税法甚至财务管理和审计相关学科理论与知识,能够综合运用这些专业知识的教师不多,这对教师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学生的重视程度不高
大部分高校在开设《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时都会将此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一般周课时数较少。在日常学习中,学生经常会存在“选修课就是非重要课程”这样一个误区,加上上课周课时数量较少,不对选修课加以重视,认为学习到相关理论,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即可,故达不到通过学习掌握相关税务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方法的教学目标。
三、应对措施
(一)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
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应注重学生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的形成,而不仅限于传授理论知识这一层面,所以在教学中注重通识教育的同时,适当增加实践教学模块,将实践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建立起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新的教学目标。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讲授税务会计理论知识,让学生在课堂的理论教学中掌握有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并对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及方法进行讲解,学生在整体上对纳税筹划有基本的认知。其次,在讲授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掌握程度,进行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入教学案例,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然后教师点评总结。在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及与税会有关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教学方法以原来的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
在传统的课程教学中,《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课堂授课方法一般为理论教学为主,且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应用型本科教学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应用型具有实践能力的人才。如何将实践能力的培养带进课堂呢?
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中,教师应该转变观念,“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在授课中不仅加强理论的讲授,更应当注重方法的传授,尤其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以及基本方法。一是教师通过任务导入讲授本次课程的教学目的及任务,结合讲授理论知识和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方法,引导学生理解所授理论,以完成任务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正确筹划的岗位能力;二是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分析时可以采取多种课堂组织形式,例如:课程的前半部分在学习单个税种的分析时,学生可以以个体作为分析的主体,根据分析结果教师适当进行点评;在课程后半部分教师可适当引入综合性的案例,学生可采取分组讨论的形式进行分析,根据讨论结果选代表进行方案展示,教师最后进行点评,这些课堂组织形式均能充分体现学生在课堂中的主导地位。
在这些课堂组织形式的运用中,教师应营造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调动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以及问题分析能力。
(三)校企合作,增强课程的实践性
为了使课堂具有更高的实践性,做到实务和理论真正衔接,学校可以适当运用校企合作模式,邀请企业财务部的税务会计和税务局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者学生实地进行参观。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讲授他们在实务中遇到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以及纳税筹划经验,让学生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纳税筹划的策略,有利于加强他们对税务会计以及纳税筹划的兴趣。企业税务相关人员的讲解可以让学生从客体层面上理解税务局如何征税,并真正认清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区别,通过这种校企合作的模式从另一层面上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
(四)课程的考核形式灵活,注重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结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学目标,该课程在考核方式上应当以灵活性及实践性相结合,考核内容不能仅局限于对课本知识的识记和理解,应更加注重对相关纳税筹划方法的运用。对于考核形式,可以采取过程性评价与期末相结合的考核形式,过程性评价可包含但不限于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小组成果展示等,期末考核除了采用闭卷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开卷及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五)加强纳税筹划能力的师资培养
关键词:切眼 关税 亏阿基处理 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在行业规定范围以内,对企业缴纳税收情况的宏观调控,有助于指导经营者采取正确地营运决策。针对不断变化的贸易关税,企业要根据市场状况拟定应对策略,在维持原有进出口贸易秩序的前提下,降低企业内部经营的成本耗资,以实现经营收益的最大化。
一、进出口贸易关税的多变性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优化调整,世界各国进出口关税均在不断地调整,这是贸易关税多变性的基本表现。现从国外市场环境,对进出口关税的多变性进行阐述。从本国之外的角度分析,其它国家也同样采取关税调动措施,抑制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内,间接地抑制了其它国家经济水平的增长。例如,中国是陶瓷品出口大国,欧盟国家在过去常通过关税政策,阻碍中国陶瓷商品出口到其它国家,如表1。这本质上是为了约束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国内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二、会计处理常用的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鉴于世界各国关税政策的多变性,我国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在恰当时候调整商品进出口方案,这样才能维持正常的经营收益。会计处理是企业比较实用的一种关税对策,各种方法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循相应的原则。
(一)统一性
任何企业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必须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执行统一性的会计处理方案,保证最终处理结果达到预期的目标。一般情况,《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二)灵活性
利用会计处理辅助企业关税对策的调整,应当考虑市场的风险特点,其涉及到国内、国外市场等两方面。经营者要考虑企业未来的战略中心,把营运对策集中于国内市场或国外市场,明确市场定位之后,才能更好地执行税务筹划工作。例如,存货计划法使用前,要统计出企业未来的进出口数量,以及产品的价格定位,进一步预算处存货的数量范围,以避免存货量超标引起的经济损失。
三、基于会计处理方法的税务筹划对策
税务筹划是对未来税额的综合评估,拟定预算方案后对资金收支方案进行调整,从而加快了现代化经营模式的创建。基于会计处理方法的指导下,企业应通过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调控,在关税政策变动中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笔者认为,税务筹划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守法律
合法性指的是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识、对实践技术的掌握,做出纳税最优化选择,从而降低税负,增加了实际收益。
(二)统筹兼顾
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企业关税高低根本上取决于国家政策,拟定税务筹划方案要系统地考虑国内外市场,以从宏观上控制税务缴纳的额度,从而减小了税务资金的支出,提高了营运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三)明确目标
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通过一定的技巧,在资金运用方面做到提前收款、延缓支付。因此,面对多变的贸易市场,本国企业要时刻明确自己的关税筹划目标,以降低税负、优化经营、调控资金等为目标,建立切实可行的税务运筹方案,扩大企业的经营范围。
(四)专业操作
专业性不仅是指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而且在筹划管理方面也要有专业人员完成。由于企业关税涉及到国内外市场的发展变动,以及国内本土经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要安排专业人员执行税务筹划方案,尽可能降低本企业需要承当的税务额度,保证最根本的经济收益。
四、结束语
税收是国家财政调控政策的主要措施,也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这势必关系到企业日常办公的经营决策。企业做好关税的应对决策,必须要依赖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应用,以税务筹划为主要方式,更好地适应进出口关税变动。
参考文献:
[1]邵一萍.关于企业关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应用研究[J].财会通讯,2011,22(10):27-29
[2]毛长青.新时期企业应对关税政策调整的有效措施[J].现代经济,2010,32(10):54-55
可以看出,企业也存在购销两个环节,这种业务兼有传统的购销业务性质,又有服务的性质,这样给会计核算和税务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笔者长期服务于运营电信充值缴费业务的企业,对于其中的困惑深有体会。在会计核算方面,是执行传统的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还是业务会计处理的方案,很多企业摇摆不定,而相关的会计方法要么与税法相悖,要么不能服务好企业的管理。
从税收来看,以上业务是应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很多地方税务机务就提出要缴增值税;如缴纳营业税,其计税依据如何?是按运营商给予企业的全部酬金计税,还是扣除给合作网点的服务费后的差额征纳;税率的认定(选5%还是3%的优惠税率)。更为重要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纳,因为企业支付给合作网点的服务费,多数很难取得发票,因为企业的下游合作网点绝大多数是一些个体经营者,它们的纳税方式多数是核定征收,再要求他们去税局代开发票不仅增加了它们的税收负担,也增加了他们的人工成本。
本文将从电信业务与传统实物销售在运作上的区别入手,进而阐释二者会计处理上的差别,结合即将执行的电信业“营改增”政策,提出新的会计处理改进方案,最后对企业税收策划进行探索。
一、 充值缴费类业务与传统实物产品销售的区别
(一)价值的体现形式不同
充值缴费类产品(包括实物充值卡)属于加密电子数据,由服务提供商(例如移动)通过其业务系统生成。该类产品不具备物理上的使用价值,其本质上属于服务提供商收取服务费的载体,其价值是通过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相应服务(例如移动通讯服务)实现的,而付款人(即顾客)的目的也是在于通过购买这些电子数据以完成服务费支付,从而享受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相应服务。顾客取得该类产品后,需通过两个与服务提供商相关的环节方可实现该产品的价值:首先是充值缴费确认环节,即顾客通过服务提供商的业务系统对取得的电子数据进行登记或激活操作,从而确认充值缴费成功;其次是服务实现环节,即顾客接受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并从充值缴费额中支付服务费用。由此可见,这类产品的价值实现不能脱离服务提供商而完成,其竞争力来自服务提供商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而不是产品本身。
传统实物产品一般来说属于有形动产,本身就具备物理上的使用价值,而顾客的目的也是在于通过购买这些产品以获得其物理上的使用价值。顾客取得该类产品后,即可自行使用从而实现产品的使用价值,而无须再与生产商和分销商发生任何联系,也就是说该类产品的价值实现与生产商和分销商是无关的,其竞争力主要来自产品本身的使用价值。
(二)向顾客所收取款项的性质不同。
顾客购买充值缴费类产品并登记或激活成功后,如果不使用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则该充值缴费金额不会被扣除,由此可见充值缴费款额对服务提供商而言属于预付款性质,在款项交收后顾客与服务提供商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顾客购买传统实物产品的货款则属于结算款性质:购销双方在进行款项交收的同时进行货物的交收,故双方的交易在当时已全部完成(发生质量问题等特殊情况除外),也就是说顾客支付的款项已被作为所取得货物的结算款,购销双方已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分销商的盈利来源不同
充值缴费类产品的分销商是通过向服务提供商收取服务费的形式获取利润。如上所述,该类产品是服务提供商收取服务费的载体,因此其内含的服务价值在产品生产(即数据生成)时即已确定,并被据以作为面向顾客的销售价格。为推广此类产品,服务提供商接受分销商提供的分销(即数据传送及交换)服务,并根据产品内含服务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分销商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两种,即折扣和返利,这就是说服务提供商对分销商提供的折扣或返利均属于服务费性质。由于相关的充值缴费类产品购销款项属于预收预付性质,故该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是固定的,不受各类促销政策(例如赠送、折扣等)的影响,故在产品分销的全过程中,分销商必然能获取一定的毛利,而不会出现毛利为负数的情况。
在返利方式下,返利显然属于服务费性质。而在折扣方式下,从形式上看分销商是通过销售和采购的价差获取利润,但从本质上看,充值缴费类产品的价值实现不能脱离服务提供商,就该类产品所发生的购销款项对顾客而言仅属于预付款性质(对服务提供商而言则属于预收款性质),故顾客购买该产品的行为实质上是基于该产品内含的服务及服务提供商做出,而不是基于分销商做出,这与传统实物产品销售中顾客基于产品及其所有者即分销商做出购买行为是不同的。可见,充值缴费类产品分销商的“销售”行为仅属于服务性质:服务目的是为服务提供商代收充值缴费款,服务形式是系统数据传送和交换。因此,折扣仍属于服务费性质,与返利相比只是支付时间有所提前。
传统实物产品的分销商主要是通过购销差价获取利润。该类产品的价值在于其本身的使用价值,其终端销售价格并不是固定的,会受到促销政策的影响而发生变动。顾客是基于产品及其所有者即分销商做出购买行为,故双方的交易是本着货物与资金进行交换的目的而进行的,分销商的销售行为属于购销性质,其毛利来自于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的差异。但该毛利并不是必然能取得的,当产品的竞争力下降从而引发售价低于成本价的促销政策时,则分销商的毛利会出现负数。
基于以上分析,充值缴费类业务属于服务的性质,就目前来说,此类业务暂未实行“营改增”,属应征营业税的业务。
二、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一)按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例1:假定某电信企业从电信运营商购入20张100元的电信充值券,电信运营商给予该电信企业的佣金率为2%,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下游合作网点的折扣率为1%,合作网点本售出10张,库存10张。
(1)垫付运营商充值券货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1960
贷:银行存款1960
(2)代电信运营商收到合作网点充值款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1000
(3)确认应收电信运营商收入(按垫付运营商资金的2%计算)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40
贷:递延收益40
(4)确认本月收入(按实际代收合作网点资金的1%计算)
借:递延收益2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5)支付合作网点服务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10
贷:银行存款10
假设该企业支付给下游渠道商的酬金可以在计算营业税时扣除,则计税收入为40-10=30元
(6)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15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15
说明:营业税金计提方法为:(本月递延收益40-本月营业成本10)×5%=15,用递延收益40元而不用营业收入20元作为计税依据,是因为本月该电信公司在采购时即开具给了电信运营商的发票为40元,这样保证了开票金额与计税金额的一致性。如果能与税务部门沟通,能按本月实际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差价计算缴纳,则能避免会计和税法计算时的时间性差异,缓企业纳税时间,当然更好。以下举例均是如此,不再作说明。
(二)对电信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
上述按业务处理的会计方案虽然核算简单,规避了缴纳增值税的嫌疑,但不利于企业资产的管理,事实上企业支付运营商充值款后即成“买断”事实,企业要承担全部管理风险,显然把其当作存货管理显得非常必要。下面拟对会计核算方案进行改进。
由于运营商对企业的充值缴费方式主要分为充值卡缴费、电子券缴费、空中充值、直充等,二者在业务方式上有差别,因而在会计处理上也需采用不同的方案。
(一)充值卡、电子券业务
充值卡,这类业务实际上是电信企业付款给运营商后,由运营商提供一个有实物载体的纸质卡片给企业,企业可以直接销售给顾客,或先销售给合作网点,再由合作网点销售给顾客。
电子券,是移动公司在收到企业支付货款后,不再提交实物卡给企业,而是把加密的电子数据包给企业,企业通过自身虚拟数据仓对其做进出库管理,合作网点通过企业提供的POS机连接企业的电子数据库,进行下载打印给顾客充值使用。
这两类业务因为只是充值数据在载体上有一些区别,实质完全一样,故在会计核算上基本一致。
例2:假定某电信企业从电信运营商购入20张100元的电信充值券,电信运营商给予该企业的佣金率为2%,企业给予下游合作网点的折扣率为1%,合作网点本售出10张,库存10张。
(1)预付运营商货款
借:预付账款1,960
贷:银行存款1,960
(2)购入的电信充值券入库
借:业务资产1,960
贷:预付账款1,960
(3)确认应收电信运营商佣金
借:预付账款40
贷:递延收益40
(4)合作网点存入资金
借:银行存款1,000
贷:预收账款1,000
(5)合作网点销售10张充值券给顾客
借:预收账款1,000
贷:业务资产1,000
(6)确认本月佣金收入
借:递延收益2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根据本月实际销售额结转收入,另20元由于还有10张充值券没有出售,所以仍保留于“递延收益”中,下个月再接着结转。)
(7)确认本月应付渠道商返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10
贷:预收账款10
(8)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借:主营业务税金1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
(二)空充、直充业务
空中充值业务,是通过手机短信作为通道实现为手机用户缴费的系统平台。空中、直充的优势,是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商可以轻松随时随地为用户提供快捷、便利的缴费业务,提高了服务质量,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3:假定某电信企业从电信运营商购入20张100元的空充额度,电信运营商给予该企业的佣金率为2%,企业给予合作网点的折扣率为1%。
(1)预付运营商空充或直充货款
借:预付账款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2)电信运营商只是给企业开通了一个可下载的充值额度,所以不需做入库处理
(3)确认应收电信运营商佣金
借:预付账款40
贷:递延收益40
(4)收到合作网点空充货款
借:银行存款1,000
贷:预收账款1,000
(5)合作网点销售10张充值券给顾客(出库)
借:预付账款1,000
贷:预收账款1,000
(6)确认本月佣金收入
借:递延收益2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7)确认本月应付渠道商返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10
贷:预收账款10
(8)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假定营业税率为5%)
借:主营业务税金1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
(三)“营改增”后会计处理办法探讨
目前国家正在研讨电信业务的“营改增”政策,可能明年即会有相关政策下发,几大运营商的电信业务及电信增值业务将会全部纳入“营改增”,缴纳增值税。
例4:假定某电信企业从某电信运营商购入20张面值为100元的电信充值券,电信运营商给予电子商务企业的佣金率为2%,即实际付款单价为98元,并能从电信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该电信企业给合作网点的折扣率为1%,本月售出10张,销售价格为99元。假定,此业务“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为6%
(1)向运营商支付购充值券货款
借:预付账款――× ×运营商184905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费(进项税额)11095
贷:银行存款1960
(2)将购进的充值券入库并作为存货管理
借:库存商品――电子充值券184905
贷:预付账款――× ×运营商184905
(3)收到合作网点货款
借:银行存款990
贷:预收账款990
(4)合作网点向顾客销售充值卡(确认本月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92453
贷:库存商品92453
(5)确收本月销售收入
借:预收账款990
贷:主营业务收入9339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03
本月应交增值税为=5603-11095
如果是空充、直充业务可参照上述处理办法,但可省去第二步的入库处理。
四、充值缴费业务的税务筹划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选择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充值缴费类业务目前来说是应税营业税的业务。企业对于税务部门可按第一部分分析的三点差异进行解释说明,相关部门应该能够采信。
(二)计税依据的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业务经营者,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协助或最终完成委托事项者的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其营业额,据以计算征收营业税。
例如,受托方收到100万,受托方又委托第三方来协助完成该事项,并支付给第三方80万,则受托方的实际计税营业额=100-80=20万元;支付给第三方的支出可以冲减营业额。但支付给受托方的委托费用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发票支持,这一点不仅对营业税征纳很重要,而且对下面要说的所得税筹划也非常关键。
(三)营业税率的选择
根据营业税相关法律法规,普通企业的营业税率为5%,但一部分取得了电信增值业务证书资格的企业经主管税局批准后,可参照电信企业执行3%的优惠税率。所以,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方面要积极向地方科技部门申请相关资格,目前一些大型的公司均取得了该资格;另一方面要积极和主管税局沟通,争取能按优惠税率执行。
(四)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一、法务会计概述
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20世纪七十年代兴起于美国,目前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并不单一、明确。但总体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和法学的知识以及审计方法和调查技术,目的在于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和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理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其原理与会计学原理相比却又有很大的不同。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大概可以概括为三点: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收入-费用。法务会计的基本原理包括五大点:一是法务会计的目标,就是法务会计工作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并且非常单一、明确,旨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二是法务会计的对象,就是法务会计行为作用的客体主要包括:会计资料、实物资料、鉴定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三是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犯罪必留痕假设、征兆表现假设、20%+40%+40%假设、内部控制制度有限作用假设。四是法务会计的基本原则,即为法务会计所要遵守的法则或标准,包括:客观公正性原则、专业针对性原则、合法合规性原则、独立保密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五是法务会计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预防的职能、发现的职能、取证的职能、诉讼支持的职能、损失计量的职能。
二、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含义
企业税收筹划作为控制企业税收成本的重要手段,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研究、策划,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关于纳税筹划的内容各有不同,但总体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项进行系统安排,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生产销售型企业,如下是甲公司2014年发生的业务(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014年8月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甲公司将其闲置的厂房及其设备整体出租,租金分别为200万和40万。
2.甲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为8200万,其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00万,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1200万,税前会计利润200万。
根据上诉资料对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使其税收成本最低。
*筹划前的纳税分析
(1)房产税=(200+40)×12%=28.8万元
营业税=(200+40)×5%=12万元
合计=28.8+12=40.8万元
(2)可以抵扣的业务招待费=8200×0.005=41万元
41万元<200万元
所以可以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41万元
可抵扣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8200×15%=1230万
1200万元<1230万元
所以可以抵扣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为1200万元
调整后的所得税税基=200+(200-41)=359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59×25%=89.75万元
甲公司应纳税额合计=40.8+89.75=130.55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
(1)甲公司可采用合同分立方式,分别签订厂房和设备出租两项合同。
(2)将甲公司的销售部门注册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先将产品以7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2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20万元和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900万元和300万元。假设甲公司的税前利润为8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120万元。两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筹划后的纳税分析
(1)房产税=200×12%=24万元
营业税=(200+40)×5%=12万元
合计=24+12=36万元
(2)甲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37.5万元(7500×0.0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900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125万元(7500×15%),900万元<1125万元,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甲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万元(80万元+120万元-37.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40.625万元(122.5万元×25%)
销售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48万元(80×60%),未超过销售收入的0.00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300 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230万元(8200×1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销售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9万元(120万元+80万元-41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9.75万元(159万元×25%)。
甲公司应纳税额合计=36+40.625+39.75=116.375万元
由以上案例可见正常的企业税收筹划只是单纯的从会计的角度节约了一部分税务支出,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而且还涉及到一些法律知识,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而法务会计的角度不仅扩展了一个范围,而且不仅可以从会计的角度出发,更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错误。
三、法务会计视角下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一)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增值税作为企业应当缴纳的一大重税,往往是企业最为头疼的一部分,站在法务会计的角度我们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避税。
1.在兼营事务中合理避税
纳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当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
2.挑选合理出售方式避税
一般我们可以采用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这两种方式出售商品,但是如果为了避税选择商业折扣出售方式是更划算的。
3.在交税责任时间上合理避税
如果可以,纳税人可以精确估计客户的付款时刻,然后推迟延交税的时刻,因为资金的时间价值,推迟交税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作用。
4.出口退税合理避税
对于报关离境的出口产物,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物外,一概交还已征的增值税。
假设甲公司为一间百货公司同时又承包了市区内一部分客运经营,作为一般纳税人核算,公司业务如下:(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假设该公司旗下有两家精品店年销售额分别为180万元和200万元,全年合计380万元,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25%(上述销售额均为不含税收入)
(2)2014年6月将其闲置的2008年前购入的客车及其随客车客运路线经营权出售给某公司,客车账面原值500万,累计折旧200万,线路经营权200万,累计摊销50万元。客车市场价格400万元,线路经营权市场价格200万元,甲公司将其一并作价600万出售给该公司。
(3)该公司销售服装收入为90万元,同时销售食用植物油收入10万元,两项均为不含税收入
根据上述资料对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使其税收成本最低。
*筹划前纳税合计
(1)该百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以
应纳税额=380×17%-380×17%×25%=16.15万元
(2)销售额=600/(1+4%)=577万元
应纳税额=577×4%/2=11.54万元
(3)应纳税额=(90+10)×17%=17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16.15+11.54+17=44.69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
(1)把这两家精品店独立注册,作为纳税人单独核算,那么由于这两家精品店的会计核算制度都不健全,所以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核算
(2)公司可把豪华客车和客运线路经营权一并作价60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的销售额分解为豪华客车400万元和线路经营权200万元。
(3)将两项收入单独核算,销售服装收入作为一次收入核算,销售食用植物油作为一次收入核算。
*筹划后纳税合计
(1)应纳税额=180×3%+200×3%=11.4万元
(2)销售额=400/(1+4%)=385万元
应纳税额=385×4%/2=7.69万元
(3)应纳税额=90×17%+10×13%=16.6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11.4+7.69+16.6=35.69万元
综合以上所诉,将会计与法律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将税收筹划的作用发挥到极致,这也正是法务会计的基本职能。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所得税是影响企业净利润的主要因素,一个企业是否盈利总体来讲和所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多少有着直接的联系,近些年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成为一些企业纳税筹划的一个重点。以法务会计的角度,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延期纳税
众所周知,会计利润=收入-费用,所得税费用=税法利润×所得税税率,而将会计利润加以调整即为税法利润,并且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所以收入可以作为节税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假设以下所涉及的公司均为生产销售型企业)
(1)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假设一家公司为生产销售型企业,那么它的销售收入即为主营业务收入,由于主营业务收入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销售收入的推迟必然导致会计利润的减少,进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2)推迟分期销售的实现。分期销售应该是所有企业都会运用的一种销售方法,普遍、惯用,但这其中却也隐藏着税收筹划的秘密。以分期销售的商品为例,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把支付日期约定在次年1月,从而将销售收入延迟到下一年确认,对货物发出后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可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避免采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这两种方式销售货物,以防垫付税款,此外也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同时也可把销售确认的时间推迟几天。
(3)推迟长期工程收入的实现。对于一个生产销售型企业来说,长期工程收入可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虽然一个企业中其他业务收入所占的比重不大,但关键时刻也可以起到一定得节税作用。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国家推行的一种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假设我们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简单化,那么企业所得税=(收入-支出)×所得税税率,而固定资产折旧作为企业正常支出的一部分必然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举个例子,假设某企业花200万元购买了一台机床,假设使用年限为5年,若按照正常的折旧方法,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40万元,但是在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之后折旧额就不一样了,第一年的折旧额可能是 80万元,甚至是100万元,如果站在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那么对一个企业是十分有利的。加速折旧通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将来必定成为一种主流税收筹划措施。
3.合理安排所得税的预缴方式
一般来讲,企业所得税可分为分月预缴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但如果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如果一个企业可以选择出适合自己的预缴方式也是可以起到很大的节税作用的。
(三)企业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个人所得税作为公民应当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个人所得税往往是被人们所忽略的一项,往往人们认为它是个人缴纳的,并不在意,但它对企业税收筹划却也起着不小的作用,因为它实际上的纳税主体是公司。作为法务会计人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全部扣除非应税项目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非应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但需要单位扣除的无非就只有工资薪金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只要我们能做好这两块的税务筹划就可以了。
2.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众所周知,“五险”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是住房公积金,只要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最大基数标准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3.重点筹划一次性奖金的发放
一次性奖金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只要确定的税率高于某一档次,其全额就要适用更高一级次的税率,因此就形成了一个工资发放无效区间。通过对一次性奖金每个所得税级的税收临界点、应纳税额和税后所得的计算,可计算出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无效区间。
4.年终奖金的筹划
年终奖金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物质奖励的一种形式是对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报酬,奖金是构成劳动者工资的一个重要部分。企业应当以年终奖金作为重点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
5.其他异常事件的纳税筹划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及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即捐赠,捐赠支出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
关键词:税务会计;基本理论;理念体系
1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研究
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的时候并不长,尚处于发展之中。目前为止,人们对税务会计理论的研究还不成熟,这里仅对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加以探讨。
1.1税务会计的概念结构
1.1.1税务会计的目标。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由国家财政、国家税法以及财务会计交互作用而形成的,这是因为税务会计受国家税法目标以及现代会计理论、技术的制约。税务会计目标有两个,一是为税务管理当局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二是为纳税企业管理当局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1.1.2税务会计的职能。税务会计的职能主要体现为:一是贯彻税法的职能。企业运用会计方法核算其生产经营活动时,必然依据税法进行账务调整,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有利于税法的贯彻实施。二是税务筹划的职能。税务会计会寻求最佳的途径减少纳税,纳税人通过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破产清算的税务筹划,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
1.1.3税务会计的特点。税务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与其他会计相比具有以下明显特点:一是税务定向性,税务会计应用于税务这一特定领域。二是法律约束性,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准绳,税法随着国家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变化而改变。三是目标双向性,税务会计既要服务于国家,也要服务于纳税人。
1.1.4税务会计的要素。税务会计的输入是财务会计提供的,财务会计的会计要素在税务会计中也是适用的,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同时,税务会计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会计,还有其自身所独有的要素,如:应税收入、应税增值额、应税所得、计税差异、税款费用、经营所得和资本利得等。
1.1.5税务会计的原则。从税务会计行为来说,税务会计具有合法性原则、时效性原则、调整性原则、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原则、经济性原则、合理确认扣减项目原则;从规范税务会计方法来说,税务会计具有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经营所得与资本利得的原则、可预知性原则。
1.2税务会计的方法
要实现税务会计的目标,必然采取一定的方法。根据其用途的不同,主要可分为纳税调整方法、计算税金方法、纳税筹划方法和纳税报告方法。
1.2.1纳税调整方法。一是账簿核算法,对账簿记录的企业收入与费用项目进行核算,从而计取应税收益。二是差异调整法,对所得税的总分账簿或辅账簿进行调整,以合理计算税费。
1.2.2计算税金方法。税金的计算方法因税种不同而有差异,但基本的方法是在课税对象乘以适用的税率,乘积减掉扣除的税额或应退的税额,便得出应纳税额。
1.2.3纳税筹划方法。纳税筹划是企业经济性纳税原则的贯彻落实,纳税筹划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其结果不外乎减免纳税和延缓纳税两种途径。
1.2.4纳税申报方法。纳税申报主要是填写并送报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书面报告,完成申报纳税,接受税收机关稽查。
2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
税务会计理论体系构建的目的是对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的研究情况进行探讨,找到其不足和薄弱之处,从而确定下阶段税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2.1构建税务会计理论的原则
结合我国实际以及税务会计的特点,税务会计理论的构建应确定以下原则:客观性原则、逻辑性原则、总体性原则、历史性与动态性原则,以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逻辑一致的、富有战略性的、发展的税务理论体系。
2.2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
遵循上述原则,以税务会计环境为逻辑起点,以税务会计的管理属性和会计属性为左右翼,可以构建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大体框架图(见图)。
“税务会计环境”是一个经过高度抽象的会计基本概念,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税务会计环境(仅指外部环境)。在这里,税务会计环境是指税务会计的内外环境息息相通,不断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共同构成税务会计发展的整体环境。
“税务会计的会计属性”是奠定税务会计的基础理论,而“税务会计的管理属性”则是税务会计的应用理论,二者并行为税务会计的最重要方面。其关系具体表现为:税务会计的会计属性通过会计的专门方法为税务会计的管理属性提供信息,税务会计管理属性中所需的历史资料大部分来自于税务会计实务。
“税务会计原则”是从税务会计基本前提出发,对于实现税务会计目标提出的根本性要求,是税务会计工作的指针。它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税务会计行为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时效性原则、调整性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原则、经济性原则(税务筹划)和合理确认扣减项目原则。二是规范税务会计方法的原则.包括谨慎性原则、实质与形式并重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经营所得和资本利得原则和可预知性原则。
税务会计方法。方法是实现目标的工具,为完成税务会计报告和提供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信息,税务会计必须有一套自己的方法体系。税务会计方法包括:纳税调整方法、计算税金方法、纳税筹划方法和纳税报告方法。税务会计报告是税务会计信息的载体,表现为纳税申报表和说明书。其使用者对外为税收机关,对内为纳税人管理当局。
总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尚处于不成熟阶段,还有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进行研究。
参考文献:
[1]王锦凤.浅析中国税务会计[J].经济研究导刊,2011(30)
【关键词】税法 税务会计 税收筹划 课程整合
目前,高校财会专业税法相关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主要分布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纳税实务》等课程中,而与税法联系紧密的课程,也是高校常设课程则集中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与此有关联的教材更是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已经公开出版发行的有《税法》《企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学》《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纳税申报与筹划》《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等。但是,课程体系的交叉、教材的繁杂,造成了学生学而不精、知识架构混乱的局面。这与培养兼具税法和财务管理、会计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相冲突。因此,整合《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刻不容缓。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现状
1.课程设置方面
现行国内本科院校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经济管理专业对《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税法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安排主要有三种方式:(1)分属于不同学期,先后开设《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2)将《税法》作为先修课程,再将《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整合后作为一门课程选修;(3)《税法》《税务会计》选其一设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税收筹划》作为扩展学习,设为选修课。
2.教材建设与教学内容方面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中,《税法》的教材内容主要包括:以18个具体税种为主的实体法和以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为主的程序法。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课时紧张,加之程序法内容枯燥繁琐,往往只重点讲授具体税种的相关概念、构成要素、税额计算等,其他内容则一带而过。
《税收筹划》教材的编排基本有两种方式。一种以18个税种作为筹划对象,比如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等。这种方式以《税法》中的实体法作为编写依据,有利于学生对《税法》课程内容的巩固和深入理解。另一种则以企业的经营活动作为筹划对象,比如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企业收益分配的税收筹划等。这种方式以企业涉税事项的资金流向作为编写依据,便于学生对企业具体业务操作的理解。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结合税法相关选修课程的内容体系安排、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的接受程度等方面的因素,因地制宜地选用合适的教材。
《税务会计》教材的编写体系主要囊括了具体税种的计算、账务处理及税收筹划。与《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相对比,容易发现,“具体税种的计算”属于《税法》的重点内容,“税收筹划”是需要单独开设的一门课程,而“账务处理”则是《财务会计》中强调的内容,比如所得税会计。在实际教学中,由于《税务会计》课程的边缘性、综合性,导致无论如何安排《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都会造成课程内容的重复或缺失。
(1)《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同时开设时,由于三门课程的边界很难划分清楚,内容存在交叉,势必出现两种教学效果:一种情况是重复讲解,造成课时浪费;一种情况则是“踢皮球”,认为其他课程中有类似内容就省略讲解,造成学生学习内容盲点。(2)先修《税法》,再修《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的整合课程,无法突出《税务会计》的重点,同时由于课时紧张,容易将《税收筹划》变成摆设。(3)《税法》《税务会计》选其一,再修《税收筹划》。只修《税法》,无法让学生理解财税关系,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欠佳。只修《税务会计》,如果不给予足够的课时,则使学生无法熟练掌握税额计算,进而不能理解涉税事项的账务处理;如果给予充足的课时,内容的繁多同样不利于学生对税法相关知识的吸收掌握。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整合
1.课程设置方面
目前,有关《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研究方面的文献相对较少。姚爱科(2009)最先提出将《税法》与《税务会计》整合为一门《税务会计》课程,以税种作为主线,将基本税制要素与会计处理联系在一起,并指出整合后的课程安排有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苏强(2011)强调采用“多元立体化理念”的教学模式,设计整合后的《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胡春晖(2014)认为《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应合并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二)》,提出以18个具体税种为纵线,横向讲解每一税种的税额计算、账务处理、税收筹划的内容。整合课程加大课时后,分两个学期进行讲解。但考虑到教学内容的分量和学生的接受水平,笔者认为,将三门课程整合为一门课程,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其一,内容面面俱到,易使学生对税法相关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杂而不专;其二,学习周期长,容易造成学生学习兴趣的消磨与学习内容的遗忘;其三,内容繁冗细碎,无法使学生对税法相关课程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综合来看,《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的整合思路并不是将其简单合并,而应合理划清界限,突出各课程的重点。即《税法》《税收筹划》的内容不变,主要以税额计算、具体税种的筹划为主,而《税务会计》则应取消与《税法》《税收筹划》重复的部分,加入《纳税实务》的实践内容,并强调其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如此整合可以使学生在《税法》《税收筹划》中掌握税法相关知识,在《税务会计》中理解财税关系,锻炼实务操作能力。
2.教材建设与教学内容方面
(1)教材建设方面
目前,已经出版发行的税法相关教材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考试用书,比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应试指导书;一种为高校的教学用书。考试用书由于其应试用途,理论性较强,与本科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不符,而教学用书因其编写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需求刚性等因素,导致权威性、时效性欠佳。另外,本科院校的学生对教材的依赖性较强。鉴于此,会计教育界、企业实务界、税收征管界的税务、财务管理、会计人才应联合建立教材编写团队,以高校教育建设为平台,从教学目标、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环节入手,设计、编写与培养目标相匹配、适应学生理解程度的教材。
(2)教学内容方面
整合后的《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中,《税法》侧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税收筹划》主要针对不同税种的案例进行筹划分析,《税务会计》则强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在具体教学操作时,《税务会计》可加入仿真实验课,比如采用与《财务会计》相同的资料,将其中税法与会计准则处理方式不同的涉税事项进行调整,让学生理解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的不同。也可以将“纳税申报”部分的实务操作案例转换为更为直观的会计账册与纳税申报资料表,同时练习“电子报税软件”,让学生掌握手工申报纳税、网上申报纳税的具体操作过程。
综上所述,《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的整合思路应以人为本,从合理划分《税务会计》与《税法》《税收筹划》课程的边界着手,辅以实务操作内容,区别于《财务会计》,最终达到高校培养复合型、应用型财税人才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姚爱科:《试论〈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整合》,《会计之友》2009年第6期。
[2]苏强:《基于多元立体化理念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模式设计》,《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7期。